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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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憲民字第48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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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受理日期
公告日期
聲請人
案由
書狀
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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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112年度憲民字第489號
公開書狀日期
2023-12-04
受理日期
2023-11-29
聲請人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為勞動基準法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上字第287號、112年度上字第109號、第136號、第212號裁定、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字第676號、第677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19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字第7號、111年度簡上字第41號判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簡字第31號行政訴訟判決等,及所適用之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有違憲疑義,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
案件公告
書狀
聲請人聲請書、補充聲請書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1120509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聲請書_OCR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1131011憲法訴訟補充理由書(一)_OCR
法庭之友意見書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1130422法庭之友意見書_OCR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1130419法庭之友意見書_OCR
臺北市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1130417法庭之友意見書_OCR
其他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1120509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聲請書_OCR
言詞辯論
言詞辯論影音
說明會
說明會影音
宣示判決影音
併案
114年度憲民字第71號(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114年度憲審字第5號(最高行政法院第一庭)
113年度憲民字第217號(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113年度憲民字第630號(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112年度憲民字第1111號(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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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工工加之未參會已不加已示欲然勞選擇參會顯其不透延工工過主例如會與雇協商其動條勞件長作時間不應容許實工工工工會排除個別意願而決定個勞別勞得否延長作時間關鍵依工工工工勞願意延長作間而現法止時會不同意時行仍禁延長作間時就六法條項條條勞動基規法因準第第定憲第第規定違工人保民及自由之反法障作權財產權契約權為不當限制憲條規之比第定例原則對少七條項入工勞動基法規位加又準第第定同事業有無一單會猝亦工之理冷不合之差人勞為別待遇抵觸憲法條規定保民結第障條社自由及法人之權憲第規定保民意旨障平等權勞八條項工工外動基法規此準第第定排除產業會職會同業亦工猝意其延之法條會員長作時間權利憲條規定保屬第第人民結社自由之反障權平等權違決之理及人柒犖請判由犖之法請對本案斫持律見解確項決法條一有關本件聲請判所涉勞動基規定具憲法重準第第亦過要性徹人必法少三為貫聲請基本權利所要往司院度憲年黃號之虹字第聲請解釋案不同意見炯大法官出大法書縥燉提霞爬官銘大法太法入謝洋官呂郎大官加即載認勞以理按基於由已本席下為本件請就系規定動基法聲爭準並條項如第第規定何牴觸憲法的疑論證有義有所聞釋與提出客上法理觀形成確信律為違憲的具體由是認本席為本件釋憲聲請木並理有受稽值院應子手理宣告系爭規定違憲上上第頁碎並人主法自治約自由個自發展與現自我的重要機制為私契為實依法規定約自由具體內容分別受憲各相關基本權利的基礎契其應又例條如及約內容憲法所保障保障涉財產處分的契為第則除猝此之及人組結約內法條所保外涉民織社的契容為憲第障釋條法他由約自由亦憲所保其自權利的種字第契屬第障一條比號於反法原則號解釋參照國家僅得不違憲第例第以釋號號人及內法限約的自由字第第的範圍律制民締照解釋參勞工按項少法條主延規定動基第規定制雇與勞為本準第限是︳工以正工希雇主與舉的葵自由如長作時間之約定約非維護而恐比以公益目難避免違憲的非難當為的與例原則有違勞按條項主只法法規定修後的系規定動基準第第戶住爭如而工工工工先經同意直接與勞為延長作時得與會協商未會即自工猝主限主勞的契約自間之約定將遭受管機關罰然制雇裁直勞工按條項於但法規定會員是系爭規定動基準第第對會則未工工體員比數性加明定即使由占全否應具有過半勞的代表就依工工工所屬全體勞有組成的會系爭規定企率甚低的勞所享少工項有獨占的同意權否決其餘大多數勞關延長作時間事由也工工此之法由主延約定的利觀無自與雇為長作時間權比通過例原則的檢驗除工工上過數國家既容認勞可延長作時間的制度有述具半自工工以ㄘ否則實上的代協的機制外不宜過度勞代表會為商頁第盟舉東茫程陸路璟女ㄔ工工確篠件菂太旨右當立法一碎並工工法於主勞基對同意戶延間約規隹長作時要的勞無制裁是而此工以於工定對賺取加班而有費需求非會會員的勞言一對並工人規定其是否加因縱上以會無誘然系爭規定有開難明不亦目以言的的僅上目以之立法正實際運作難達到的難作為的本有由綜上人主猝當事所述件聲張規定牴觸憲法條請系爭第似條條及之第第等規定虞無非據乃工主正工以工與合勞雇意在常作時間外延長作間彼依其時屬等少應工思法決活之心意形成律關係定生源交換利受法資權憲第條條及之作權財產權第契約自由權保障釋個一號文於個人之人人查字第解釋載基格發展自由得因自由決定其生活資源之吏用及而人益處分得自由與他為於件薈派之甘推早當隹篠活法於保障人民財產權第之同猝條保障人之理段契約自由號解由釋字釋書第載憲使條人法之人第保障民契約自由契約自由決定約當事得其締以方及人活式締約內容確保與他交換生之自由資源此契約自由之內涵內由及法原則含容自變更自由臺灣大有學故契颱律授自以而系教陳強著作可參務契約言約勞當本人合之事意約定提供勞務間段契約自由之內涵時時屬原則憲釋二條工猝查法人次第規定保民作財產號障權權字第理段工由人之法條及解釋書第民業自由為憲作載第權人工之涵於財產權應子保項內基憲法上之保障一作權障民得而自由之選擇從事定業為其職否及從一業有關業停業與皇土頁第之地點及之業時間對象方式自由玝然工工以主受之雖供過方動僱勞係提勞務為業勞與雇透雙在勞工工約合約段度應憲契中意定調整作時間作時間時長屬亦工法條人之規定保民作財產第障權權範疇勞工三工以主於於正是與雇勞動契約中合意約定原本常作時間職工即工工工之之乙外時段作延長作間領取延長作時間資節時並原工主決契約之內容上應由彼自行合意本屬勞與雇問勞動則等比工定憲法保及約自由之內涵屬障作權財產權契勞四工工θ欲主子敘明基於其自經量而與雇合意延長作應身濟考實工工工以之法取延之乙應受保憲時間獲長作時間資節屬勞障利權無工法加參照蔡英文總統曾表示有很多勞反應因為例休一一她該工加企主給班賺取班向呼籲加班的時候就應該勞加費業冷詳證過班的機含往行政院長賴清德也曾強調有些年聲自而入工人紀大也輕可能剛出社會收不高然也想加班年的勞受詳玝證知由有養家壓力到衝擊也大聲透過契約自原則可未而工工加層華之權才非純屬不爭取延長作時間賺取班費之利負擔三條項下法規規已抵憲法保勞動基準第第定稱系爭定實觸障工人及約自由之民作權財產權契權意旨現一工條項之法長作間制度行已動基第第規定延時有勞準必以人之條規定規規定將應由契約當間決定契第予範系爭本事交導工之人致約內項由契約外他決定確有意願延長作時部事碎第頁仍工工間之華如會不工意不得延長時形成他決取代自決之詭現異象意工工工法條人會第規定法立之會為即會本身具有獨猝人法格工系然工主人本並約之會身非勞與雇間勞動契當事爭規定卻轉人工工將私間否延之約內由三人得長作時間契部事項交第會形決他洪之定成取代自決詭異現象二工系爭規定束探究會會員人數與工事業單位全體勞人數之比歹θ形工工工強制由決定上缺會勞得否延長時成客觀明顯欠代表性卻工工工工之會決定大部分非會會員勞得否延長作時間之離譜盤工查條工工法規組三人以上之會第定織會應有勞十連署組理公及立發成籌備會辦開徵求會員擬定程召大章開成以該猝工工企而並加入之人會業會言條項未要求數是否會工位之比始立達整體事業單勞定能例成一倘工人人入工工位而加該位之事業單所僱勞甲多事業單會勞卻甚少比即工工生數組之決大時際會發生極少勞成會得定其他多數工工非會會員勞有關彼等勞動契約事項之離譜情物過少以人本件往地方法院政訟聲請為例臺灣桃園行訴庭曾調查家該同工按福股份限公司人決有會數判即載原告本件請聲人年猝合台目工人士落人然踴ㄔ子茤之月間總工們福總公主司含僅有名會員是原告張參與原告公司總工令之貫工比例僅為喻而主進張原告公司工會頁第並詳之比證參與極低其性疑金無率代表有義非屬稽聲碎由明然勞工工由上知組之企缺例可成業會顯欠代表性卻不工工之勞依系規定解釋造由組之僅得決爭會成成會另工工鈣非定其否延方面決定會員得長時一亦得其餘會會工工否延之離現員勞得長時譜象既本工工工工猝非入之然不加企無可能行使會會員勞選擇業會進非工之而之決依之會會員權利影會策然系爭規定解釋卻工工工工之之於之主會會員勞有關延長作時間事項會受制會θ決觀定工立正工大示只國中學勞關係學系楊通軒教授即表會畢竟是其合及益人個性公益體會員的集體利代言本身是封閉的團一換里並之不負有對外為非會員同意或進行協商的權利義務言非壁工上並因此論會員不受會的同意或田娃協約的拘東基要再條條條項法之第第第第規定求非會員應接顯工受做然極結會所成同意的拘東未考慮到非會員的消團權的理工以工論上可決及保護非會員自行定是否接受變形時延長時上詳楊而不受不利益證通授並示會遭到聲軒教表勞基工工法中於延之於結會對長作時間同意權行使基消極團解少以以工之保釋上應限全數由自組權障含員為勞行成而顯工決之組由效及於然作成議會織為將同意權力非會員詳係誤解證聲一系因工工入之主選擇不加會規定限制其透過與雇合意延長勞爭已不工工工工之如入之利前述尤甚加或遭時權有得會勞頁第彼亦工工之欲主會停權除名勞倘與合意延因等雇長作時間導工規致之系爭定須得同意亂會象冷工碎項查法文主理之主會第條第本規定代表雇行使管權不行人入工工該企之管員得業政院委令加會勞員會載代少指主理之主人理人表雇行使管廠位之任經權管員場或事業單委主主人廠長副廠長各位之級之單部門管副管或相當層員所詳證可知主人理之主涵聲謂代表雇行使管權管員蓋範彼人工圍甚依法加因廣等不得會彼等多數仍屬適用勞動基準彼依竟工工法工之欲勞等倘延長作時間系規定仍須得到爭猝既不人工工工系爭規定章造成得加之會同意會勞無法行使會影工工工會員權牙會決笑會卻得決定彼等可否延長作時間等有關帶動契約事頂彰顯系爭規定之亂象工條項款查法再會第第第規定下列事項應經會員大倘大之決之之會或會員代表會議會員及除名規定停權即工入工工工加之經法曾會勞會停權或除名無行使會會員權利工工工決影會策會卻仍得決定彼可否延作間動契等長時等勞更約之誤事項彰顯系爭規定錯更三立工工照外國法證明規及參例足系爭定未考量會代表性勞本實人工工之願欲主之意侵害勞與雇合意延長作間利時權美國比依公其美國平勞動基法準基本要求為打缸少ω︴且唧頁第猝超工工碎小給加支付最低資作時間原則為每週時過須付班工倍詳Ω之證資未成就業限制記錄保存等意指年聲汁仍重工工此之於是否延長作間重彼契約自由精點在勞時尊神而工主工應加給之限雇資非受會同意制少就美工主另與進行團體協無代表性部分國國家勞動會雇商有中須工就少係法規定由數基關第條亦多員始於體談目而指之就該於體談目集判的定或選出代表得基集判具工工工工之全之的體員有資時與其他作條件協商專屬代表完條項法全區加入權利然我國勞動基準第第規定未分逕工工工工之比決全全娃位之自使會定體會勞與事業單勞例事系工工工業位得否延長作間規定顯然未量會代表性單勞時爭考問題日本猝日條主動基法文規定經與位內過數本勞準第本雇事業單半若則工工工工勞所組織之會該過數訂定面無會與半勞代表書而或得工工主協定向報法地延之間管機關備後適長勞作時工工於日詳使假作證勞聲該工工由日法之知法本勞動基準規定可雖規定勞得否延長作時然之注正間須與定代表進行協議該法相重該代表是否具一當有以該工工工入之而加當代表性會言會需有過半數事業單位勞︳丘分斑斑斑少少ω犯山七斑的η甜在頁第碎工工始主具代表事業位與協延作間之限然單勞雇議長時權我國完條項工法勞動基準第規定全量性第未考會代表問題竟以之工工聲證判決為移事業單位勞內組織之會得決顯工工位全定事業單體否延已失勞得長作時間當韓國石得條工國法規如韓勤勞基第定勞資雙方達成合意時延長雇如至日主時遇況於取用每時特殊情時得得僱勞動部實工工之及之倘長許可勞同意後施延因而及長時事態緊急未少戶告以時先取得用動之可主於事僱勞長許時住須事後即刻申請溯及地詳取可證得許聲與其工由上知主可我國要產具競係之國否延業爭關韓勞得長僅並工人主工工須動約合可時勞契當事即雇勞意即無受會之同意限制逕玝四工工規視人比以爭定無會會員數所占位整體自系事業單勞例造工於比會同意優先同重失失勞資會議意成輕衡例當如經因工工規主經系爭定載雇會同意業位無事單會得就工之之勞資會議同意後將作時間延長規定文系爭義事即工工以解釋業位時無法同意而法將單有會勞資會議適作Ω時間延長事然而位如依照施法條項款業單勞資會議辦規實第第第得工位理定事業無前項依下方之方單會列式一辦勞代表由一理工選舉事業位自行全之單辦娃勞直接選舉並工知可勞資會議本得由全體出方由該方勞︳選舉勞代表勞少第頁碎因工工方之該方代表與資代表協商有關勞延長作時間事項勞代由較工抑全生堅之性表為體勞選舉產有強代表或各事就亦工之全該之方業場所體勞業場所選出勞資會議勞代表事工貼切該之更業場所勞意見事真實強因入工工以並位加之人數比系爭規定未量業會勞例制考事單以雖工工證判而該同意凌同意決案例言會會駕勞資會議聲工工工人人然數僅占位數該關得否延會員事業單勞會有勞竟工之可由位全娃長作時間同意權強行凌駕事業單或事業場所出才選舉勞資會議勞代表垚王碎逕工工之以顯見規定無視整體意見行同意權系爭勞真實表達會實比先重失失為優考量屬輕衡例當因倘猝工此人及性外系規定無視員數多寡有無代表在某爭會會縱工工之加入之業位所謂御用形使數未會事單有會情時多依該工工工之反該行使規定同意系規定會所勞對會系爭權爭更工之法之行使同意權仍適顯系規定無視會代表性荒謬屬爭工五規定便立法理由正性任因規定視爭即或有當系爭無會會員系對工工人正數及性於性之延多寡有無代表未得無當會同意長時一有施視法上之涵蓋過形措律為違本質違憲廣情甚用上之而或是適違憲虞違憲文工工按立理規定之法由企內制度形成與變更系爭業勞時勞協關企競力與生產秩雙方宜透過協商方式定安適業爭序雇惟工立理比既方法由雖明言協之例能代表案前開未商勞則系工正此與位進行協自應需當性代表性準勞事業單商頁第一應立理工規定之法由已之正爭隱含進行協商勞代表具備當性始代表性可如惟工工已及人人則前述數僅占位數會會員事業單勞系猝自工工工規定就該之爭會有關勞得否延長作時間同意權應有所而工然系爭規定就含代表性不艮帝寸之情形並未加以區分一顯工比律要求事業單位皆須得代表性不足會之同意然有較法上甚太智上遠就涵彗朅店之︳情形或有適之上用達怎︳伍度而違怎亦規定並將性即系爭未代表θ排顯工之不足會除行使同意之之涵蓋過在權範圍外有廣即退之情形步言之便規定立法理由正而上系爭當無本質違憲惟之工形規定推定用之情系爭所有適系爭規定會皆具有代表性則工顯未排除代性不足之規用於表會同意權系爭定亦有適本案詳違憲之用上之疑證適違憲慮聲比釋再即事上法上上理猝號實較用憲之論適違字第鄧而元月日正貞案即已適用認修公之法親為年布前民屬條θ條人編第規定法自由及之與憲第保障民權利規定有所可牴觸供憲法法庭卓參釋必其號理七四八字第解釋由書中華民堸十六三再修正公冬法編九百五年月布前民親屬第十了旨其配條規定有偶藍婚盅之姻該之得在建天一妻善良婚制度就違反項規足重婚一利於二八第九百九規定結反百五之人十條婚違第九十條脫度客關係得向法院求撒之請銷不以並但婚姻在前關係消滅後得請求撤銷資限制坊色頂規定不設除期間乃斥在使撒鋪權為ㄟ庭與人隨雄得符篠其教錯耀盤球安名之在會秩序所必舉憲法並無坻觸堆正ㄙ修一一則一後法知正八八布前民親屬編未修公布後之九百規定重效經姻第十條婚為無愛婚未撤銷婚仍雨相甚生效屬有國遇重大故訊家遭變在夫妻隔離聚無期或音全無死其卜乏情況下所發生有辦之重婚不已之出事件得素存在與般重婚究不同於此生活一拳作有種琦長期聲際共同拳愛仍其之姻二後婚關碌得適用主瑚第九百九十條之規定以結將致人正子撤銷果民不得享有常婚姻母路影墾貉揍嬭及就活華人遠辯屈安座母及人篠鯆碌肆妨及之活以寧在含秩序此而言之有聲由與慮法第十二條保障人民曲及權才規定所牴觸至此人情形請得依本院釋字第一提七七及八號五之第一號解釋意旨再審訴併子說明頁第其六條項立法年月正之法規定所修現行勞動基準第第少並工工以須過甚糙際探究個別勞延長作時間何得到程為粗未實工理之堅強由會同意碎少斯正查年月正之政院修規定時行所提修草案為雇系爭冷經工工工工以必主正間作之要會或勞資會有使勞在常作時外修得工工正充延之說明為使勞分議同意將作時間長載乃加工工主經之功能將項雇參與延長時安排強勞資會議第一爰詳工工之正經同意或同意規定修為會或勞資會議聲會勞以又證之政法說明院委員函證行院有關修載本勞聲為產人經日使企於經全化發展環境變動趨快速業鑒濟球業提並經諮詢放克力效運用競力落濟發展委員會議有升爭實排使工除企業工人及放克時限性力效運用時彈資源有爰促之擬具動人用困進女共同意見勞力資源運投婦越圭請正法文修核貴院審議基準部分條草案轉Ω所行工工放及限上知政院係於寬時性制由可勞委員會本基彈且以工之正修法目的本無會同意凌駕勞資會議同意守疑修案草意此行系正細法政院規定於確經仔量觀修過程中勞爭修時未考即工於立法係代表該會院報告時表委員會勞資關處處長李來希工僉立的的未來就不樣不芬管全議設置的目的和目勞一法個理公司內運的宜其實勞基是別勞資會議是處部作維持事個工工工該決益法加班來就不應由會定權的保護別勞的本修連詳碎法之主不證可知法過程中勞動基準管機關亦聲頁第工工工認同將個否全決別員得延長作時間盤交由定會冷勞然因條項立年間動基法規之法準第第定過程多有波竟工細工折未仔究之差由決個有研會與勞資會議異會定別勞即工工可否延之正法長作時間荒謬草率修為現行勞動基準第衍項條規定生諸法理及上之礙第多適用窒與盾矛四因人工系爭規定確已限制民受憲法保之障作權財產權契約自由經條利檢視已法之比等權系爭規定實抵觸憲第例原則憲除一條以法規定上之由止查第各條列舉自權利為防妨Ω或礙人他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所不大必以法限之要外得律制院大法官向認該解釋來為條法比之即所謂憲例原則規定二規定不合性之系爭符適當原則要求系查於少年月正工工規定之說明企內爭修載業勞時制ㄔ文勞再度形成與變更企競力生關業爭與產秩序雇雙方宜透過協協且工工商方式定妥方使之適案為勞充分參與延長時安排乃修工工強勞資能將主經之含議功第項雇會或勞同意規定一如經工正主經工為雇同位會意事業單無會勞資會議同意後本少然工因系規定將同於法說爭會意凌駕勞資會議同意即抵觸修加另工明強功能之目因勞資會議的系規定硬性要求延爭勞造本工工工入工長須位如加時得會同意成事業勞未無可單會亦工能充分之上法目參與延長時安排與揭修的相悖頁第系甚於之至於目的之由上可知規定僅助目的達成有害爭不無道塹亟猝系工以至法促位協商延運而言規定甚無進會與事業單實務作爭就詳工之之目編之動統月報數據所載長作時間的勞動部印勞計少數擴箱示自年底迄今穗管系爭弗定會施多年少證已聲更工之企及人明加甚至減少趨勢數其員數不僅無顯增有業會會比例原則中之適當性原則足證明系爭規定並不符合三性之規定不符合最小侵害原則要求爭系可工因知規定之用語如位無系爭系規定事業單會爭行詳亦工工證企而政院函同指應係言勞委員會釋聲所業會此旨其未工工工依入之既法決規之加無影會策系爭定解釋會勞實工工工該之之聽從決定嚴重侵害等勞延長作時間權利卻須會碎權利應工工有之他侵小之可能方式延長作時間事項有其害較關勞或工工工示延之安可讓個別員充分表其為使勞充分參與長時排諸工認之如個能過方出其同勞資會議意見讓別員均透選舉式選有工工或工之方區之勞不同延長勞代表分會會員與非會會員基藉工工抑工以之於結少意願或作時間方式保障非會會員勞勞工工工入入之由加企而加其他組織類型會社自得選擇不業會產工工例工位如過該為彼等與事業單協業會或職業會會透工商同意延長作時間碑第頁相顯屬上工揭方式規定然及個之較系爭較顧別勞意願侵害較小之方式在完玝因工工系爭規定事業位之形全由全單有會情排除體勞選冷亦工工舉勞資會議勞方代表就延長作之時間為同意可能未區分更工工日會會員與非會會員延長作年間之方式完全排除由其他組工工織類型會與事業單位協商同意延長作時間幻規定已抵法比之系爭確觸憲第條例原則中小侵害性則最原四比規定抵觸狹性系爭義例原則如θ已人工工工工加之欲會透過位勞會與事業單協商延長作時間工或可謂該使結社自由之屬勞行權表現在完然工工系爭規定業位之形下全區分事單有會情未勞有無亦人工工加會無區分該會會員人工數多寡及所占事業單位勞人竟比工工數例將整體位之個可之事業單別勞否延長作時間契約此碎工三人以工工項完全交由決定之事第會種侵害非會員勞作權究及財產權契約自由之段欲何人之手竟保障何種權利權利然工欲或謂系爭規定保障所謂團結既已權非會會員勞選擇一表從入工不加會示彼等行使肖已極團結權而系爭規定限制非究工工工會會員帶與雇主合意延長作時間竟欲保障何人之團結少壁嚴系工工工以規定同意手段格限主爭會為制非會會員勞與雇合究工意延長作時間之憲法利欲法上益何人權竟維護何種律利之法上律利益均明屬未必第頁則工工以規定如係益法上容系爭會利為考量制豈犧牲非會會員工法之而三人之益憲保障基本權維護第會利系工工猝職入是規定之段造加之基本利受嚴爭所採手成未會勞權冷與顯實欲之目已抵狹比重侵害系爭規定達成的失均衡觸義例性原則對五條人規反法規之比之產系爭定違憲第定所揭例原則民財因實工及之已法而依作契約自由不當限制抵觸憲應憲權權權為條法規定宣告規定無效第系爭工工入工工少五因系爭規定將會會員與非會會員均列會延長作時間同意然工工工工之基影舍決策而與含非含會員無從透過舍權範疇故區工之施會員有顯著不同系規定結果分同事業單位勞爭實一應入工碎加而理之法是否不合差別待遇已抵觸憲條規定保會有第人及條人之民結社自由憲法規定保民平等權意旨障權第障憲碎一碎條法規人及結社之自由規第條定民有集會第查在無人族級派法定中華民國民分男女宗教種階黨上律一律平等釋次碎少理人查號由結社自由不僅保民得自字第解釋書載障目以之由選定結社的結社與或不與結社娃組成與相集成參參田並少人之保由個民合而之結社團體就其本形成關事務障別集成身可及活於之知名與結社相動之推展免受不法限制存續命關本工人入民不加社憲法保之利會團屬障權結則工又入既人之人自因加而於社自由屬民基本權民不未會法上之差律受不利別待遇頁第人二工查決加入入上之民得白由定是否或不加而不應受法律次會比不利待遇部分並為國際公約認所肯國工查號條工公約公凡人及主際勞第約第規定雇載今均至經立之無分軒幸應有不前可建並僅依團體規加權事許章參銓詳之其自身選擇團體證聲公政治公及經化施法民與權利國際約濟社文權利國際公約行會具條人規定兩公約示保之規定內法之第所揭障權有國律效力少公政治公條項人人民與權利國際約規定自由結社第第有之入工詳利括保益而組及加之權為障其本身利織會權利證聲經文化條項款人濟社會權利國際公約前段規定第第第工人及入為促進保經及社利益而組及加其自有權障其濟會織會碎工詳證身選擇之會聲工三條工工法大之會第規定會含員會為會最高權力機關查由工但設大會有會員代表大使大之會含員代表會行會員會職得θ工二工第條規定滿十歲被選舉為會會會員年壁之理條事監事規定大大休第會員會或會員代表會會由工理理期間事會切處會事務一倘工工由上法文知理揭可並無代表監非會會員會會員事事對確象工之於選或被選運法上可之舉權舉權會作實難有律置地餘頁第碎倘自四工工因規定之限之使利然系爭制屬會會員勞得行會員權促工工工工反而決影會策使會就勞延長作時間行使同意權非雖然工工之限法任觀會會員勞同樣受系爭規定制卻無有追工工工_之會決可能性論促使會就勞延長何法律權利影策工作間行使同意時權系必工由上知之施結之可規定果然對非會會員產生不利爭實差別待遇旨五法條人立人第保障民平權在防止法恣意對民為不合憲等致工工理之之差別待遇因規定之施生利系爭實非會會員勞權彼與工工工又工受決定之限制決會等卻無影會策會會員勞明顯差規定之施結生此差遇之目的有異系爭實果產種別待為何實以難探知流於恣意之有嫌然六工工工之目之入此謂系規定的為促使非會會勞加會種或爭員已冷工入工以於法上之加對會會員律不利待遇方促使彼非式達等一另之目之該會的方面屬消極結社自由權侵害方面差別待一目遇與規範的亦明顯欠缺關聯性系區七工上述規定之施結分位否加所爭實果同一事業單勞是綜實工入碎條而合理之差法規會有不別待遇與憲第條定第保應人結社自由及之抵障民權平等權意旨相觸屬違憲應號頂六理條由解釋由得推論動基法規定釋字第勞準第第已工工比由壟獨占延之反會斷長作時間同意權違例原則原已一工工工號乙女性勞夜間作應得同意為釋字第查會節釋號段工公理解釋布違憲字第解釋由第載女性勞且頁第碎往究工於人否適從事夜間作往有個意願與條件之個別差異竟何箱懵形屈士生華工應手維推木難概而論束必適宜血一合由舍岱發香合基科嘉舛蕙工堂罝戶斤右士舉工為洪守位性而況工工各種位之組結運極雜事業單會成構與實際作為複多樣會成少其工比工之性主於員別例亦相當分歧就雇得否使女性勞夜間作是工之決定否以個之而所為具有得取代別女性勞意願為同意或實系工之正此以不同意當性非無疑基規定或爭會勞資會議工工主於之之同意作為解除雇不得使女性勞夜間作管制程序要件亦此目手段與系爭規定的之達成間難謂存有實質關聯一碎不二工而延長作時間言同業位或同位不同職務以事單一事業單均不工工之以而此是否有延長作時間需求難概論同彼間勞一又工人之及亦有個意願與條件差異各位之組結事業單會成構實本工工以際運作複雜樣不宜全由除個多適會或勞資會議排別勞勞工工工之意願方決定鍵延而同意式關願意長作時間會不時故工法止條項現行禁延間動法規定即長作時勞基準第第即目之段及的之欠缺手達成間實質關聯亦七號之個法認法釋字第解釋別大官意見中為勞動基準關書有勞工例於乙如條項之會同意動基規定違憲節準第第實有疑義一之號黃證大法虹大聲釋字第解釋蔡炯燉官提出意見霞由書定可法加入知法官期失效部分除內容動基相外列所載勞準下如︴工工工之人主同意規定容數數之關會許會員未逾雇所僱勞半應該法之比會行使同意權有違例原則θ第頁應勞工按冷少項規定動法規定指指系爭基準第條第會所工工工工之主於具有代表多數勞會雇使勞就是否同意夜間作為勞核工思示之示法上之意表單純為同意與否意思表屬私契約系有按工於少年關係規定但間修法或同爭書關會勞資會議條項意文同動基法規定規定賦與個字勞準第第剝奪原別勞以工工工工之同體之取之意權集勞關係會或勞資會議來代勞同是已隹正否合宜疑性規定但意權非無即使有其當系爭書係工段之立法以全之主前意旨其同意應有體勞參與為要考準應即工工此望之之量係藉由團體協商角色會團體協希會以工主商權與雇就女性夜間作項進行協議達到維護整體女事有工之目條項性勞權益的然依團體協約法規定團第第應工二之主人體協商資格勞方係指會員逾該雇所僱用勞數分始工工之之之上之足當規定就企團體協格一會開業會商資然工工二之主人雖未明定會會員應逾戶隹所僱用勞數分之由系一工但立法理之及之法理爭規定書由有關全體勞參與團體協商本項以號及日條觀院釋字第解釋本勞基法第第規之理定參照自無例外不是號解應注之僅規定反憲法上本釋所關問題是系爭有無違毋企性之之別平等問題寧更應重視系爭規定所賦與業工會於有工工意憲法度之限性之及約自同權角觀無制女勞作權契以企主正由之自由及之性及雇業財產權當業王盦苤璗一主正之性民當問題二之號蔡證虹法聲釋字第解大官提出意見炯燉大由釋黃霞書可法入知法官明誠大官加意見下內容動基法蔡之列所載勞準頁第如工工之人主相關會同意規定容數數之許會員未逾雇所僱勞半應工該法之比會行使同意違權有例原則玝則工且企之及性疑業會代表權代表義若不具代表性勞動基不條工法及企準第等系爭規定但書前段賦子業會同意同意決工決企主即否權定業全體勞與雇間勞動條件內容之權應工工已侵害均受憲法保障之企業勞主主之作自權及雇之業自由而違憲為但工另固然訂團體協約之因不具之會有簽權其代表非其會員少故工其他之之約沒之勞權其所簽團體協有拘束或保護非其會員團工及條其他之效約法照勞體協第等規定參力工與以此上立於之主外會本質係為其會員利益協商談判雇工工促進全之而已決勞動條件勞安與其會員福利會應無權定更垂權片面決定雇之整輩喜頂工主括與全體弊之帶動條件內容碎生工每企條日工依動法數業會勞基準第每週作時第延工條工猝之條作時間變更原則第長作時間第輪例條條班換班次之假之制更休息時間變更第調整竟及規該之面決而系爭定等有就項同意與否片定性權利等事是不少又心工上之企之揭事項均屬勞動契約核項業同意同事會工洪法主意或否其律效果同取代與全體相關動條件等雇勞為勞且此工之決之經之定係可否終決定從而同意最等會等自工工大主主規定已重限受法保之個之自制憲障別勞作權雇之業自由頁第碎以能工此認企類情形系規定為例當然業不論是否具代爭會均工工之表性然個否決當有代表別勞同意夜間作或有權有需要作工工工於以女性夜間作嗎立法企之限勞業會同意為制勞如工主及上受法之段於法比雇述憲保障基本權手何合憲例原則然疑均顯有企工少數服從數應該法治主內少數組多是國民基本原則業勞難若或工工之企認認織業會具代表性其得代表多數勞為同意亦工決之主之結否其他勞意思自將形數服從少數果應與成多少法治主國民基本原則相牴觸碎並工工法於企之以上然我國會關業會規定不具開過半數代表是如工性必但認之企為要條件不自難在我國由未具代表性業係工全主主正會代表體勞與雇談判並決定勞動條件符合民當性抑工而且認當然為合憲應因規定未限定所稱須由為系爭會為於工工企組之業內過半數勞成會該範圍內為違憲系八工工此主附敘明規定將之限企而爭會同意體定為業會排亦工工冷條人除產抵法規業會職業會觸憲第條第定保障民結社自由及之權平等權意旨一工條公號前述國際勞約第公約規定公民與政治利國依第權條項公經條際約第規定社文化利國公約第濟會權際第第人並項款工入第前段規定項民應加與否之自由自等有會有入工由加之選擇何種類型自由會工有二條項工工查法規之組企玫會第第所定會織業會產工工種業會與職業會等頁第工會法第條規定有關工會工再查之任務並無區分會組織而有企工工工工不同意於法之即業會產業會與職業上任會會務相同均屬猝系三工工工前所述規指限企既依爭定所會定為業會然得自由勞少自工入工選擇欲加之會應印合選擇加入不同組織會之權利因工工工工規系爭定排除產業會職延同業會有關勞長作時間意權倘工工工之欲加入此行使有勞促使規定之會藉會行使系爭同意該工工入入工工權時勞僅能加企而加業會無選擇產業會職業亦工之地此人入工會餘種限之上限加對會權法律制影民會實之人量侵結自由考屬害民社權企四工工工工外業產於法上之任既此會業會與職業會會務屬相何工以工同系規定產之差爭對業會職業會為不利別待遇指照體法條主參團協約第規定本法體協約法所稱團雇或有與以碎人工格之主立工資雇團體依法之約及會成會定勞動關係依產目之相關事項為的所訂面契約體約法之規簽書團協定則工工主以業會職業既之會得與雇團體協商勞動關係事項何工工系爭規定限制產業會職業會不能代表其會員與事業單位溝工通同意其會延長作時間系工工工工職是爭規定排除產延業會職業會有關勞長作時間對又工工之以同意權行使產不之差業會職業會為利別待遇與實工組作為差之類之目缺會織別待遇別系爭規定的欠關聯系而條性從規定就此抵法人爭部分亦觸憲第保障民平等權之意旨頁第工法之號加捌謹報動林更盛教授所從釋字解釋論陳勞學著第會犖乙號班意的憲疑文證同權違義係由號法林更盛教授所著論文釋字第解釋就原勞動基準第一於工工工項乙條規定女性夜間應同意該號解第有關勞作得會節往工工理人由中敘明女性是否於從夜間作往個意願釋勞適事有究本工之個差性應受護之益與條件別異竟何種情形屬女勞維權未工而論必宜全由位女難概適會或勞資會議代表代事業單所有一工工而決況之組結性勞為定各種業位會成構與實際運作極為事單θ工其之比主女性複雜多樣會成員性別例亦相當分歧就雇得否使碎是工工工於之以之夜間作所為決定否具取代個別女性勞意勞有得實系工而之正此以願為同意或不同意當性無疑基規定會非爭工工主於之之或議同意作為解除不得使女性夜間作管制勞資會雇勞此亦目之程要件手段與規定的達問難謂存有質關序一系爭成實林於語認上理法聯更盛教授為揭解釋由現行勞動基準第等工工日年閣須得工會同貴節亦右摘條第頂規定有關勞延長乙並而認條項之理用進論述其為勞動基準法第第規定違憲由摘二人謹證號論文並如犖請就群林更盛教授所著要陳述意見下一項工之條之以林更盛教授本文結論基法規定為勞第第會這工同意作為延長作間的前提要件限制雙方的職時勞雇但保工目自由與契約自由和該規定的健間難業障勞康之因聲號頁謂關聯而違憲證存有實質第二條項認法理由點林更盛教授為勞動基準第第規定違憲的第一其工工由組由於組結係會織特性觀察論述為會成構與實際運猝第頁成再工作複雜多樣分歧加上元化自由化員在會多與的前提下實特之正聲號定工會同意性疑證有無當非無第頁更盛教授並進體內容如林一步具下其何以工工工之非會會員加班同意應由決定論文中敘勞權會由工工工工明比入不論少的加於有多例勞會會代表勞協商以團一下正以勞動條件的性限法當會員為是體協約稱團簽法少同條協規定約經法第條訂團體協須會員同意第團項款工及於上第第規定體協約效力會會員而際實少工工自理也如此因於會的我解是為會談判耍求定所謂的時簽猝團條禁搭便車條款協法第禁止員獲得相當於團非會為一工體協約約定的利益故該之的加班應非會員勞同意權何誠工由該而之正聲號會取代其性何疑證當在有問第房子勞條項動法比基準第第規定並未規應得定同意範一例會員少正之作為其當性擔保基礎以少工論文敘明法中團協第條規定會從事特定的團體協商這比相定之正反地獲得一例會員同意作為其當性的擔保在勞條項聲奶法之如證頁基第第則付闕號第θ工以由團體協約法主第條規定會或雇團體其團體名義簽訂除應體協約依之之經大團其團體章程規定為外先其會員會出大之或會員代表會會員或會員代表過數出會員或員半席席會或經三二之以上之決知四三以代表分議通其全體分之上會員可設以工面之會員書同意見該法就會內部意思決定形成頁第然項條明之及而動法規定則完有確程序要件勞基準第第全未有規範衍工工入人之正加之數及比表性生當性問題會勞例代猝對工工入比照法論文敘明若加該的例不高時團協第中會勞該工項至ㄥ碎正之性所不足條第第款第項會本身當即有聲頁證號第碎條項至玝此法款規定依前項所定有由團體協約第第第指工二於之人之受協他方協資格勞方下列會會員僱商商逾工工二三於人之之受數其所僱用勞數分一產業會會員僱逾工二人之之人數分協他方數其所用具同類職業技能勞商僱一所工工工四三規之數之會或綜合性會不符合前款定會職業工二人之於之人用數分受協商他方數合逾其所僱勞屬會員僱計工二以條玝個上之團體協約法項規定勞方有會第第一他二以上之主主約之協或才個雇或雇團體提出團體協商時資有少依無人比法數方得要求推選協商代表產生協商代表時會員例均工入工人比配加之數及表性分產生量到會勞例代有考然條項及企之正法規定衍生當性問題勞動基準第第有關均導工工企上致上會業代表性問題未量到情實務有業會會考仍工人人之三受動法員數僅占事業單位勞數千分勞基準第項艮之條第規定制離譜情形衍工工工碎未之組如由偏重定區域或定作型態勞成考量到會特特之生問題如工地論文敘明成員若大部分工作型態臺中會屬頁第如地北公人於總司內勤對作型態南部分員屬工工公人司工廠或外勤員該是否適宜對後行使加班同會亦聲號證頁意權疑義有第玝工可如上之組人地由實務會成員能偏重特縣市或特定職務冷往例工工工會決定業位可否延長作間往產生偏差事單勞時時由工區工工工如之特定作型態域延間組需長作時勞所成會不工工工工區決定其他域延之應否延作型態長作時間勞長作時需因往工工工尤甚由之組間有會特定作型態勞所成時往會作工以工其他之益主交換益之段作型態勞權為與雇協商利手條項此法之立法顯非勞動基準第第規定原意亦由比告法之點化此之論論文敘明較觀強分違憲述中對比工正工於決定之性法上由全體產參與勞代表的當較多勞選舉如工生法大歐由英國國德國義利盟相關指令縱會亦日工工指派以該限之會能代表多數勞為本韓國相形少勞未條項工法於之下基第第對行使同意會作任何相對應致可工工規加之於個正的定使勞選擇班作自由能受制不具一不工聲號頁性證當的會的同意第三二條項理授認法規由點更盛教為勞動基準第第定違憲的第林工係於延基長作時間的特性工論邱文中敘明與法加班加的規定合觀勞基第條資成併察屬基工工延之益於長作是否或在何種條件下勞應受維護權如個經涯規不同價值觀別的家庭濟條件與生劃單身計畫容結已人因成家婚子女幼年或成接近退休年齡等素有頁第一人工工工個差法活異近來作時間制多強調作與生的平衡作時也一本因正化比法間的彈性與想相呼應難概而論此延一長工工工聲也必全號頁作未適宜由代替決定證會勞第亦由比法之點化此之較觀強部分違憲論述為論文敘明中採取參與程度較高事項較的德國了護廣維一工個地於別勞的契約自由方面明確將個別約定排除參與決定另一之事項外方面也採取動法上此一勞的有利原則原則亦工年少號為國際勞組體的織第集協議建議書比少少第條第讓仍一明說認項所定和臺灣學所承個別約定的有利勞動條件勞比條項能保效力之法個法有對下基第第在別勞動層讓工工次個法個約全面決別勞無別定有利的勞動條件會的否延屬工工略權這忽了長作時間是否或在何種條件下勞有本前工應受護之益個之差而論維權勞別異難概述貳一二二工理以正由上述規定也法決法加汀無透過勞參與定的想與不因工化此及個因當為在所涉的是勞別同意集體素無涉並應共同決定的且也故認成為事項這牴觸了有利原則應工聲系規定過度限約自由而證爭制勞的職業契為違憲碎頁號第四項授認法條理三更盛教為勞動基準第規定違憲的由點林第第工因該係為條項賦子超過的決定限而過限會對等共同權度制此主之告以比雇業自由契約自由分可從法點Π特別較觀得到證印頁第含論條以條工文明法中敘勞基第下第須得會勞基是工主法之於資會議同意的規定在與的團體協商制外雇會設特一工乩的決決法勞參與定別是共同定想冷近工立於似與動條件的形成勞議會參勞聲號頁證第認林條項比法法規更盛教授參照較為勞動基準第第定不論工過的決定限文中敘明當賦子會超對等共同權在讓條項法次主法基法體動層雇無透過其勞第第集勞以工之決並他機決定取代方之同意終局的否這關勞會權工以正聲號碎頁法過法加化證無透勞參與的想當第在不姑工且上因不論規定與的項與程度為系爭勞參事工讓如加僅超越了無制度的新加坡美國大僅遠遠勞議會拿以僅認訊諮如日大利及歐盟利憲承資商權本英國義基本權自工猝也上以相指嘆如項不涉對價章與關令弗讓勞參與事原則相聲玝以號係限的國及類似的法國形見系出證關為韓第頁在泛認決方縱在承共同定項的德國未得勞同意時廣事主立三人主德國法仍使保過他中擔任的雇有透其機關由第席取工協決同意的可能性議委員會之議代勞代表會德在這體法上法上的方同並到終意味著集勞動國勞意權未達聲號碎頁否決證局權的程度第勞工已比條項如上之下基法賦全面述對第第子會亦工且終決過的同決定限局的否權即賦子會超對等共權竹θ第頁印加這造過度限戶主成制隹的業契聲號證猝頁約自由第冷林五工欠上以於所述更盛教授認基組的性缺綜為會織特同意的工勞正工當性延長作之性個差及特別異有利原則以賦少勞工條項工過決限法以子會超對等的共同定權基第第會以但工二同意段目之為手維護勞健康為的這間難謂存有是限實質關聯過度制雙方的職約自由而勞雇業契為違應聲號證猝頁此憲第分之見憲法部學專家意得作為法庭參考猝益三照證號理比參犖林更盛教授整之各國法證法較勞動基準第顯項條第規定然過度侵害方自由自由及勞雇雙的職業業契約自由一更授整理加加大日林盛教美國新坡本國英國拿韓義均大利法國歐盟比法如法條等較未見我國勞動基準第第未項工工否規定之性而面考量會代表逕自賦子得用決定決會工延工號至個別動證少勞勞事項長時第頁聲我二比條項即使與德國模式相國勞動基法規定顯準第第亦著限制勞雇雙方的職業自由自由及約自由業契林更授論文敘明盛教中德國模式與本文議題相接近的是最對工廠組法條場織第規定於作間的訖休各時息工工第日項工個配款短作的作時數分延第暫時長或縮第項款工即作時問第勞代表同意所謂的共會有權這同決定注以權但應意的是該事項碎頁第猝並工涉及到體因不括純地方的個約勞集素為前提單勞雇雙別得工工定使由全體行同意權勞代表會的成員是勞所票選工已又第條項雇而直接指派如述規定主非會前第該工和方法致由勞代表會雙無獲協議時事項應另外交協少即決之由戶方議委員會議協議委員會是隹和並工組位勞代表會推選同數額委員成由雙方共同推選中一比第立擔主條項任協議委規員會席第應主人定若方於應推派之見致由動法雙對席選意不一時勞第之條項以院決規定協應於論後第議委員會討多碎主血出血作數決決於成議第一輪投票時席不得經但投若法決次論該參與票第輪投票無達成多數時再討議一主二聲號必頁證案後的第輪投票時席得參與投票第有工由上可知廠組法體因關德國場織所涉事項係勞集素為前提又工工而不純之個約由全體合單勞雇別定勞代表會係勞選顯工條項產生然法規定舉與我國勞動基準第第未考量會而且工性並面決之力代表有所不同勞代表會不具川否權係有亦立之決法推舉中擔任協議委員會定機制與我國勞動基準第顯條項工規面洪之力然第定賦子會得片否權有別德與三工國模係量個願之利國動另式有考到別勞意有原則我勞顯工條項法規視個基準第第定無別勞意願屬不同林更盛授論文敘明德國模護個動契約的契約教中式為維別勞德工自由國法將上方決定限於及體除了述勞共同事項涉勞集更因取法之素外採有利原則勞動冷目以所允動過方體地形的於彌個許勞條件得透勞集成在補別勞碎上第頁工結上協能力足供動保在構商的不提勞條件的基本護根工以於個是據有利原則更有利勞的別由約定然允說認當是被許的德國通有利原即並法上法主則是勞動的般律原則在廠場協和一議雇勞和工代表所達的協個別動契會成議勞亦對勞工約問用因從法個而言方的有適為憲的角度別勞主主與決定仍然他而自參是非勞工入況於由加何相對團體協約尚能藉不但工一工而於此於會免受拘束對廠場協議無可能後對勞形卻斻山個成無從迴避的強制合作的秩一序工這入是侵了個別勞的一必正目且比契約自由須是為了當的合原則預個別需符例干既因工必此至於勞所約定的更利條件無要是違憲的有利有讓工而與否一般言個別不同的可認是利的勞有選擇為有亦工工工配合個勞別需求所約定的作時間迄同針對延長作既以工工此及時間然將因更泛的作段的勞獲得廣時選擇獲得因工此認於相對較高的資補休假的可能通說為這對選擇延工工聲號至個證長作的別勞是有利的勞動條件第頁德工工由上知且可國模尚個自由決定延間式考慮到別勞長作時與工之條項意願國動法規定將決定我勞基準第第會凌駕造二工於個願之上他決自決之顯別勞意成取代情形屬有別顯條項益加證明法規然侵勞動基準第第定過度害勞雇雙實比方的職自由自由及約自由各國法見業業契為較所罕碎頁第玖結論碎限條項案定用法規法關確裁判所適範即勞動基準第第規定制雇該工主工及依自由志合之人勞得其意意延長作時間權利規定侵害民該懇已如基本權利前述判亦未依憲法意旨決憲法法庭等裁為判請少以之人宣告違憲判決維護民依憲法規定之基利享有本權謹狀法法公憲庭鑒年月少中民國日華人福股份聲請家有敝笨法理人工定代俊超訟理人訴代群機訴訟附理人任正代委狀本一件供證明明之證或釋用據證編號名內容據稱或證法大法年三號之聲司院官度憲字不同意見第聲請解釋案書契第聲證大法自強約之立生效至頁臺灣學律系教授陳著成與工證年月日聲商報報時導碎證年月日聲東森新聞雲報導證年聲臺園地方法院號政決灣桃簡字第行判個第工工證正理聲中大係授通法論學勞關學系教楊軒著別勞與實務至頁勞第工工證正大理聲中關係教授通保護法論與學勞學系楊軒著實務頁工證政年月日字號聲行院勞委員會令勞資第一工證及全配施聲勞動部勞動職業安衛生研究所各國時制度暨相關套措第之比至頁較研究碎頁第一工證及全配施聲勞動勞動職業安衛生研究所各國時制度暨相關套措第之比至頁較究研一工證及全配施聲勞動部勞動職業安衛生研究所各國時制度暨相關套措第之比頁較究研一證法立法之法法涵聲彰顯憲與重間美國司裁判方的借鏡楊智尊國年頁立政法士治大律究碩論文著學學研所節證立法院屆會次文聲第第期會議議案關係本第書猝立證法院屆會及攻全體聲第第期衛生環境社會福利委員會第委紀員會議錄會年第證巧編月至頁聲勞動部印勞動統月報計工號證政院委年月日動字函聲行勞員會勞第釋工號證國公約公約聲際勞第證公政治聲民與權利國際公約少證經社文化公約聲濟會權利國際黃號虹入證炯大法官出見大法官加聲釋字第解釋蔡燉提意書霞定失效分除期部外蔡證號虹法大法明聲釋字第解釋黃大官提出意見炯燉官蔡霞書入誠法加大官工證授從號論加班的疑聲林更盛教著釋字第解釋會同意權違憲月第旦法誌期頁至頁義學雜第第文之名及數附屬件稱其件編號文件名稱或內容年訟附南地方法院號政決件臺灣臺度簡字第行訴判年號高雄政法院上決附件高等行度簡字第判北政法年號決附件臺高等行院度字判訴第碎年號政法院上定附件最高行度字第裁北政法年號決附件臺高等行院度字判訴第碎頁第政法年上號定附件高行院度字第裁最年號決政法院度判附件臺中高等行訴字第年上號附政法院度字第裁定件最高行少號政法院年決附件高雄高等行度訴字第判號政法院年上定附件最高行度字第裁碎頁第","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90210,"doc_id":351205,"doc_att_group":"openAtt5","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1130422法庭之友意見書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edbe9591-e246-4468-a60a-98c7d440c7c7.pdf","doc_att_content_real":"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1130422法庭之友意見書_OCR.pdf","doc_att_sort":0,"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法庭之友意見書案號112年度蕙民字第489號併案112年度憲民字第1111號法庭之友姓名或名稱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人民機代表人鍾馥吉關或團體住居所電話傳真代理人姓名蔡晴羽事務所稱謂職業電話傳真聲請人家福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憲法法庭收文113.4.22憲0字第一JW號11為人民提出法規範憲法審査及裁判憲法審查提法庭之友意見事2應揭露事項3一相關專業意見或資料之準備或提出是否與當事人關係人或4其代理人有分工或合作關係否5二相關專業意見或資料之準備或提出是否受當事人關係人或6其代理人之金錢報酬或資助及其金額或價值否7三其他提供金錢報酬或資助者之身分及其金額或價值否89支持一方當事人之立場10支持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上字第287號112年度上字第109號11第136號第212號裁定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字第676號第12677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19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3111年度訴字第7號111年度簡上字第41號判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4111年度簡字第31號行政訴訟判決下合稱系爭判決及所適用15之勞動基準法下簡稱勞基法第32條第1項規定下稱系爭規16定並無牴觸蕙法第15條工作權及財產權第22條契約自由第1417條結社自由第7條平等權及第23條等規定應為合憲1819摘要20憲法第14條保障之結社自由保障勞工以工會形式形成共同意志21且勞基法規定最低標準保障得以確保憲法第15條維護生存權經由工22會或勞資會議對延長工時制度行使同意權應符合憲法第22條健康權23要求國家落實保護義務形成法律制度之要求從法庭之友訪談其工會24會員參證1號至證4號可知我國並未嚴格實施強制入會制度工25會為求存續將積極提升集體勞動條件以爭取個別勞工認同入會是26於行使系爭規定同意權時亦會以提升集體勞動條件為依歸即要求27雇主必須遵守延長工時相關法令規定及提高相關勞動條件方同意行使21同意權雇主為徵得工會行使系爭規定之同意權亦將積極於企業内2落實依法給付加班費避免違法超時加班或更積極與工會協商採取3優於勞基法保障之延長工時相關集體勞動條件是系爭規定確實足以4達到保障憲法第14條保障之結社自由保障勞工以工會形式形成共同意5志並達成勞基法最低標準保障以確保憲法第15條維護生存權及憲法6第22條保障健康權之重要目的其手段與目的間仍有其必要關聯性所影響至多為雇主違反系爭規定時將受行政裁罰之財產權些微限制78不致過苛無違比例原則又無論德國與日本立法例均支持以工會9同意作為管制延長工時之手段參證5號至證6號我國選擇以工會10或勞資會議同意作為管制雇主採取延長工時制度以達保障勞工圑結11權生存權與健康權之目的符合我國勞資關係脈絡應屬合憲1213理由14一本件應著重於系爭規定得以確保勞工受憲法第14條保障之結社15自由第15條保障之生存權及第22條保障之健康權16一憲法第14條保障之結社自由保障勞工以工會形式形成共同意志17按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7號判決理由第33段勞工組成工會18與勞工團結權行使與雇主協商及爭議之權利密不可分屬國家19對勞工保護之義務之一環同屬憲法第14條結社權保障之特別20型態是勞工以組成工會形式其所形成共同意志及結社自由21屬憲法第14條結社權之保障範圍i22二勞基法最低標準保障得以確保憲法第15條維護生存權23按司法院釋字第494號解釋理由書第1段勞動基準法依據憲法24維護人民生存權工作權及改善勞工生活之意旨以保障勞工25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為目的而規定關於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退休職業災害補償等勞工2627勞動條件之最低標準確保所有勞工皆得受本法之保障以貫31徹法律保護勞工權益之意旨2三國家負保護義務形成法律制度符合憲法第22條健康權保障要求3而司法院釋字承認工會或勞資會議對工時同意權得以達此要求41按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理由書第9段人民之健康權5為憲法第22條所保障之基本權利本院釋字第753號及第6767號解釋參照憲法所保障之健康權旨在保障人民生7理及心理機能之完整性不受任意侵害且國家對人民身8心健康亦負一定照顧義務國家於涉及健康權之法律制度9形成上負有最低限度之保護義務於形成相關法律制度10時應符合對相關人民健康權最低限度之保護要求凡眉11涉及健康權之事項其相關法制設計不符健康權最低限度12之保護要求者即為憲法所不許t132次按司法院釋字第807號解釋理由書第11段雇主對勞14工工作時間之指示而言工會或勞資會議之同意程序通15常固具有維護勞工權益之重要功能避免弱勢之個別勞工16承受雇主不合理之工作指示而蒙受生命身想健康之危害I17四查系爭規定藉工會或勞資會議之同意程序避免資方任意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並降低勞資雙方權力地位不對等之窘境使1819勞工得行使其勞工團結權而得與雇主協商及爭議確保勞工之20生存工作及健康係國家對勞工保護之義務之一環故系爭21規定得以確保勞工受憲法第14條保障之結社自由第15條保障22之生存權及第22條保障之健康權23二本件關於前開基本權之比例原則之審查應採合理審查標準24一憲法法庭承認勞基法設計應承認立法形成空間採寬鬆審查25按蕙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6號判決理由第14段勞基法係國26家本於保護勞工權益之意旨由立法者所形成各項勞動條件最27低標準之法律而保護勞工最低勞動條件之内容及其保障方式1等之設計因涉及社會環境經濟結構勞雇關係等複雜之政2策性問題基於功能最適之考量立法者有一定之形成空間3系爭規定之立法目的如係為追求正當公共利益且所採取之手4段與正當目的之達成間具合理關聯即與憲法比例原則無違i5二憲法法庭承認企業工會組成有較大立法形成空間可採合理審查6按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7號判決理由第42段系爭規定一及7二直接涉及勞工籌組廠場企業工會之要件其規範内容構成勞8工結社權之限制應符合蕙法第23條比例原則之要求因企業9工會之組成方式涉及勞雇利益及公共利益之權衡立法者享10有較大自由形成空間故比例原則之審查上應要求其目的具正11當性且手段與目的間具備合理關聯12三準此勞基法係國家為履行保護勞工之國家義務系爭規定乃13規範雇主應經特定程序方得延長工作時間使勞工於正常工作14時間以外工作亦為保障勞工之勞動權益不因勞資雙方之不平15等而有所減損為勞工基本勞動條件之方式之一種此既涉及16勞雇利益及公共利益之權衡基於功能最適之考量立法者應17享有較大之自由形成空間是以系爭規定及適用系爭規定之18系爭判決應採寬鬆合理審查即系爭規定之立法目的如係為19追求正當公共利益且所採取之手段與正當目的之達成間具合20理關聯即與憲法比例原則無違21三本件無涉司法院釋字第807號解釋平等權爭議毋須從嚴審查22一按司法院釋字第807號解釋理由第7段可見係以法規範如採23取性別之分類而形成差別待遇本院即應採中度標準從嚴審查24並認該案以性別為分類標準而採中度標準從嚴審查25二然而系爭規定無涉及採取性別之分類是無從比照相同標準26四系爭規定立法目的係為追求正當公共利益所採取之手段與正27當目的之達成間具合理關聯無違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之意旨51一系爭規定之立法目的係為追求正當公共利益2查91年12月25修正公布之系爭規定其立法理由謂一企業3内勞工工時制度形成與變更攸關企業競爭力與生產秩序查4雇雙方宜透過協商方式協定妥適方案為使勞工充分參與延5長工時之安排加強勞資會議功能乃將第一項雇主經工會或6勞工同意之規定修正為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7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由前開立法理由可知系爭規定8係為使勞工充分參與延長工時之安排加強勞資會議功能亦9即系爭規定經由保障個別勞工組織工會或勞資會議行使延長工10時同意權方式以集體力量與雇主協調合理不致傷害勞工身11心健康之延長工時制度具有保障憲法第22條勞工健康權及憲12法第14條結社自由保障之工會團結權及協商權之重要正當目的13二所採取之手段與正當目的達成間具合理關聯無違憲法第2314條比例原則之意旨151系爭規定經由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採取延長工時制度得16確保雇主實施合法延長工時制度以換取工會或勞資會議同17意具有保障個別勞工不因勞資力量差異而使其健康權18工作權或生存權受侵害該手段有其必要性應屬合憲191如前所述系爭規定係藉由工會或勞資會議之同意20等集體力量與雇主協商使勞工享有合理不至侵害21其身心健康之延長工時乃具保障勞工健康權及結22社自由之正當目的該手段實係考量個別勞工之力23量有限難以對抗通常享有較多資源之資方而被24雇主利用經濟優勢強迫個別勞工接受其不願接受25且有害於其身心健康之延長工時之勞動條件或工作26規劃與安排是以立法者衡量前開勞資力量差距27立法賦予工會延長工時之同意權使勞工得以經由61工會或勞資會議集體之力量抗衡雇主保護個別勞2工之權益確有其必要性32另一方面個別勞工依其意願個別行使加班同意權4未必能達到與集體協商相同之效果例如本身職等5資源能力等各項工作條件較優渥之勞工縱然依其6意願個別行使加班同意權並無受更不利之情形然7如由較弱勢之勞工行使則個別行使加班同意權儼8然成為資方壓迫勞方之手段而難以保障勞動權益93甚且系爭規定除保障集體勞動條件意思決定權10及個別勞工之健康權以外促使企業提升其經營效11率或雇用人數以避免延長工時必要以免去需要取12得工會同意延長工時而耗費心力或是以提升集體13勞動條件維持勞資和諧換取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採14取延長工時制度進而達到穩定勞資關係促進勞15動條件平衡之目的綜上觀察確實具有其手段確實16有其必要性172是以即令於司法院釋字第807號解釋做成後司法實務18仍累積諸多判決爬梳上述立法背景而肯認系爭規定其手段19目的間必要性而仍應認為合憲20例如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2年度訴字第166號判21決系爭規定乃立法者衡酌企業内勞工工時制度形成與22變更攸關企業之競爭力與生產秩序且經濟活動愈趨複23雜多樣倘勞動條件及勞資關係模式過度僵化將有礙於24經濟整體發展惟為保障勞工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之基本25權益避免經濟弱勢之勞工獨自面對及屈從於雇主所提出26之不利勞動條件於利益衡量後立法者選擇以勞雇雙方27共同協商之方式來決定得否延長工時至於由何者代表勞71方自前述立法脈絡可知立法者顯然是考量勞工困結權2受工會法保障工會相較於勞資會議勞工個人當更具3有與資方折衝之實力且可避免雇主利用經濟上優勢地位4藉由不當手段左右個別勞工之自主意願以弱化工會功能5瓦解勞工困結權遂取不利於勞工之勞動條件故刻意選6擇由工會行使同意權及以勞資會議同意作為事業7單位無工會時之備用方式而不許雇主得經個別勞工之同8意延長工時由此可見勞基法第32條第1項規定實係9立法者為保護處於經濟上弱勢地位之勞工基於立法裁量10自由限制雇主不得以其與勞工個人所達成延長工時之合11意即得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時工作而課12予其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延長工時之行政法13上義務申言之該規定保護之對象不僅是個別之勞工14毋寧更在於維護勞工團結權及團體協商權所形成之勞工團15體力量亦即藉由個別勞工參與工會或勞資會議行使同16意權使勞工得以立於對等地位與雇主協商合理勞動條件17實質充分參與延長工時之安排維護自身權益以達有效18保障勞工權益之行政管制目的可資參照1193系爭規定未就雇主或勞工財產權或締約自由造成重大限制20又能達前述正當目的下亦應認為合憲211按違反系爭規定之法律效果為勞基法第79條第1項第221款規定即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及23同法第79條第4項規定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24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25分之一涉及有限之財產利益並未對雇主造成26龐大之財產上損害且該規定即使加重亦給予行政1其他採類似見解例如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446號判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1年度訴更一字第35號判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59號判決等1機關斟酌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有相當2之裁量權限而使裁罰不至過苛32縱使雇主因未能依系爭規定徵得工會或勞資會議同4意進而為避免違反系爭規定而拒絕個別勞工延長5工時此亦僅係為保陳勞工免於延長工時加班所致6反之個別勞工因此無法取得正常工時以外之延長工時之工資之影響僅係邊際附帶之效果且所涉之78財產利益亦屬有限並不因此嚴重影響個別勞工之財產權工作權等基本權9103又從實務通說見解勞基法之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11本僅具有免於受勞基法第79條處罰之免罰效果雇12主即使徵得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尚須取得個別13勞工同意方得使其延長工時換言之如雇主於未14徵得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下仍使個別勞工同意加15班雙方自行約定仍具有私法效果且雇主如未依16法給付延長工時工資另違反勞基法第24條之規定17而另有違法是即使雇主未能依系爭規定徵得工會18或勞資會議同意卻仍令勞工採取延長工時個別勞19工仍得請求延長工時工資不受影響204換言之系爭規定係採雙重機制保障勞工權益亦21即第一重保障要求雇主必須先徵得工會或勞資會議22同意實施延長工時制度外另方面第二重保障要求23雇主仍應徵得個別勞工同意延長工時及給予延長工24時工資否則均屬違法換言之系爭規定並未取25代個別勞工行使同意權且即使於雇主未徵得工會26或勞資會議同意下如個別勞工同意延長工時其27結果亦僅為雇主遭行政裁罰對個別勞工而言仍91有權請求延長工時工資是其最大影響仍為雇主之2財產權對勞工本身財產權或契約自由難認有重3大之限制4五由法庭之友就以下數個企業工會會員之訪談就系爭規定實踐5可知系爭規定確實有助於確保雇主遵守勞基法有關延長工時6制度相關規定有助於保障勞工健康權及符合勞基法最低標準7要求是其手段舆其目的間具有必要性8一台北富邦銀行企業工會係以一年一期採發函方式行使系爭規定9同意權就其訪談所稱本會每年綜合評估勞資關係合作程度10決定是否要繼續同意公司忌憚於工會的同意權就工會提出11合理勞動條件爭取也會適度友善回應以達勞資和諧的結果事實上工會也經由集體協商取得諸多優於勞動基準法權利1213載於團體協約或直接修訂於工作規則或勞資會議中決議為之14舉例如下1假日加班4小時内都以4小時論在100年前15公司浮濫加班也不會依法給付加班費100年間公司一個月加班16費總支出約100萬員工約5700人現在一個月加班費有到一17億六一億七員工近9000人這是因為本會每年得以行使同18意權若公司有違法濫用加班制度例如拒絕會員申請加班19費遠法超時加班等本會得以以將拒絕行使同意權為手段20來促使資方制度上改正其作為本會認為每年行使同意權21的制衡機制得以促使公司於内部落實合法的加班制度對本22會勞工保障有正向的提升若宣告違憲可能又會回到個案檢23舉個案解決無法就源解決問題證1號而元大銀行024人員企業工會則是經由團體協約直接約定同意權係每年行使25有類似陳述以合併前元大銀行據我們探訪所知常有勞工26實際加班卻不能申請加班費之情況但本會有前述每年行使同27意權之約定保障公司違法情況有所改善而本會過去接到會101員申訴陳情後本會會去現場訪查並和當事人連絡包括蒐證辦2公室過下班時間沒有關燈等情再經由勞資會議和私下拜會協3商和勞檢申訴要求銀行必須允許勞工申報加班和如實給付加班4費並爭取原本以30分鐘為單位之加班申請現在可以以分鐘為5單位先前有颱風銀行臨時要求行員配合來值勤本會知悉後6就立刻跟權責主管反映要求必須通知工會證2號亦即在7工會採取每年行使系爭規定同意權後雇主因忌憚工會行使同8意權反而更積極落實給付加班費避免違法超時加班更同9意採取優於勞基法之假日延長工時低於四小時仍以四小時計或10得以分鐘為單位申請加班費之集體勞動條件以確保工會同意11行使系爭規定之同意權換言之如無系爭規定之保障雇主12自可能針對較無力或不敢反抗之基層勞工以違法方式徵得其同13意延長工時14二反之渣打銀行企業工會則是於團體協約換約協商時提出希望15每年重新行使同意權而其理由即因為本公司目前之出勤系16統加班只能事前申請核准上下班出勤系統是由勞工自行人17工輸入上下班時間且一個月内主管都可以修改如果勞工輸18入超過表定下班時間系統要求須填具理由若勞工未事先申19請加班且取得核准公司主管也不准勞工事後申請加班費20只能被迫填寫私人原因不然主管也會來關切明示暗示修改21留滯公司理由就本會的觀點公司其實利用上述方式使勞工22即使基於事實上之業務需要而配合加班也會被公司以未事先23申請加班等理由拒絕依法給付加班費勞工礙於主管關切24也會不得不被迫不實填寫下班時間或不實填載是為了私事滯留25公司本會此次才希望透過換約協商取得每年同意權藉此來26促使資方能遵守相關法令甚至藉此扭轉工會協商地步能與27資方更趨地位平等證3號更足徵系爭規定藉由使工會行111使同意權應足使雇主在人事管理上更符合勞基法有關延長工2時制度相關要求是其手段與目的具有必要性六我國工會法制度設計保障勞工加入企業工會然無罰則工會為34求存續本以提升集體勞動條件為手段而工會法設計亦能確保工會運行符合民主和法治原則於此基礎下系爭規定保障56工會行使同意權應足以達成保障勞工健康權等目的7一工會法就企業工會強制入會並無罰則工會為求存續本會以8提升集體勞動條件為己任以爭取會員自願入會91按工會法第7條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組織之企業工會10其勞工應加入工會但該條並無罰則是實務上解為訓11示規定一方面保障勞工得以加入企業工會之權利另方面勞工如果無意加入工會亦無強制手段使其加入12132是以要維繫工會生存必須自行招募會員工會必須積極14努力地爭取會員認同加入唯有爭取集體勞動條件提升15才能吸引勞工願意自願加入工會配合繳納會費是以工會16無論組織率多寡原則都會積極爭取集體勞動條件提升17二而工會法對會員停權除名和會員重大權益事項決議有正當程18序保障並可循司法救濟是工會運行仍有其民主正當性是19工會得以確保集體勞工之意志20為確保工會民主工會法第26條第1項第5款第11款會員之21停權及除名之規定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均須22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議決且同條第3項亦保障會員23之停權或除名於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議決前應給予其24陳述意見之機會是以勞工在工會法已有保障參與企業工會25及受停權或除名之正當程序保障司法實務上如工會會員遭26停權或除名違反章程或法令規定亦可爭執其無效有司法救121濟機會2而工會法第34條決議如違反法令或章程規定亦可2經由司法實務爭執無效是工會運行仍應遵守法治原則3三換言之工會法第7條固為訓示規定但其宣示效果代表個別勞工如果有意願應該就有權可以加入企業工會工會法也規45定除名要經會員大會決議本人表示意見等正當程序如果工6會違法決議除名尚可經由民事訴訟確認除名決議是否合法7因此工會法保障個別勞工選擇加入企業工會受企業工會保8障之自由企業工會在法律制度設計上自然有其代表性制度保障企業工會也保障可以自由決定加入該企業工會的勞工910於此基礎下系爭規定保障工會行使同意權於工會積極提升11集體勞動條件及須依遵守民主法治原則下應足以達成保障勞12工生存權健康權等目的13七或有論者認為如企業工會組織率未過半即不具代表性云云然14而工會組織率偏低實受我國勞資關係影響即使工會組織率15未過半情況下企業忌憚於工會行使同意權本身即有助於確16保雇主遵守勞基法有關延長工時制度相關規定有助於保障勞17工健康權及符合勞基法最低標準要求是其手段與其目的間具18有必要性此亦可參照法庭之友理事長訪談紀要參證4號19一承前所述我國勞基法等相關制度本以工會如無工會則以2參看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更一字第36號民事判決指出除名處分係將會員排斥於工會以外如工會與事業間存有僅工會會員得享有特別利益之團體協約及其他關於工作條件之特別約定或工會於所屬事業具有獨占性時工會所為除名處分有顯著損害會員之財產上利益或影響工會會員憲法上結社自由之虞即屬對會員之重大不利處分則工會行使對會員之處罰權時除應參照其行為之情節具體嚴謹認定具備法令及章程所定之除名事由外其處罰之選擇亦應符合公共秩序及社會相當性之原則始得謂其除名決議為適法有效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193號判決意旨參照經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659號民事判決维持確定並指出按人民得選擇加入或不加人團體此為憲法第14條所保障人民之結社自由而工會設立目的在藉由會員勞工形成集體力量向雇主爭取權利與利益即強化勞工團結權維護與提升勞工的勞動條件及經濟條件以改善勞工生活因而工會活動涉及勞動條件之協商關涉勞工之工作權具有公益性質工會會員如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而致危害工會團結權情節重大者工會得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予以除名惟除名處分同時係將勞工排除於團體之外如恣意將會員除名除恐掏空工會反弱化勞工團結權亦有過度侵害勞工加入工會所得享有之財產上利益或憲法所保障結社自由之虞故倘工會行使對會員之除名權與其違反行為之情節輕重不具相當性而有違比例原則者即難謂其除名決議為適法有效131勞資會議同意作為保障於前述基礎下個別勞工即使未必2積極主動加入工會於工會行使同意權時會斟酌雇主是否依勞3基法給付加班費未違法超時加班等因素亦使雇主基於要確4保工會同意而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則即使勞工未選擇加入工會5其實際上仍受工會保陳二法庭之友為全國性勞工組織成立超過三十年歷史在法庭之67友輔導支持下的企業工會會員仍有三分之一以企業工會會員8組織率可能未過半正是因為台灣勞資關係下勞工或多服從9權威許多人擔心被標記被秋後算帳或覺得資方不會同意10禁搭便車條款工會爭取到所有權益就算不加入工會不繳納會11費也可以雨露均霑的利己心態自不能因為有個別勞工基於個12人自身利益不願意加入工會即因此否定其他勞工選擇加入企13業工會而受其制度保障之效果14八論者或有以德國日本立法例認為系爭規定違憲云云然查15從留德學者劉士豪教授留日學者張鑫隆教授之觀點即令以16德國日本立法例與經驗仍應認我國系爭規定有其正當性及17手段必要性而合憲18一留德學者即銘傳大學法律學院劉士豪教授就工會作為事業單位19加班協商主體之德國經驗論以企業組織法第87條規定員工20代表會於社會是項有真正共同決定權Echte21Mitbestimmungsrecht也就是這些事務雇主一定必須與員22工代表會協商若是雇主不協商逕為社會事項的指示權則無效23換言之德國立法例也肯認有關暫時減少或延長正常工作時間24須經採取如員工代表會同意此類代表集體同意權行使之管制25以維護勞工權益而其論以在德國由於根據企業組織法第2687條第1項本文保留了立法及團體協約的優先權經營協定不27得違反前兩者的規定因此德國的雇主和員工代表會於協商社1會事項包含加班前通常會先評估它們適用的團體協約和法2律以釐清他們有多少空間可以協商證5號是以即令以3德國立法例觀察亦承認工會協商權及就工會團體協約之優先4原則則我國系爭規定以工會則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應徵5得勞資會議同意之立法制度自應任何手段和目的合乎必要性二留日學者即東華大學法律學系張鑫隆副教授則論以有論者舉67曰本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之延長工時及假日工作之限制規定8質疑我國勞動基準法為何不以過半數工會作為工會行使同9意權的條件過半數勞工所組織之工會固然有更高的正當性10但是必須先了解日本集體勞動法的背景在憲法第28條勞動基11本權團結協商爭議三權的保障下不容許有單一工會及12強制入會之立法因此勞工可以選擇不同路線及主張之工會13來代表其意思決定也因此同一個企業下有可能形成複數的工14會此時立法者以過半數工會作為條件是一種政策性的選擇並非工會之公益性的要件因為工會並非代替全體勞工決定是1516否同意延長工時而是判斷勞工所從事工作的種類及延長工時17和曰數是否有影馨其健康的風險總結而言立法者是基18於工會之公益性及集體勞動條件形成之目的而以工會同意19作為解除雇主與勞工約定延長工時之限制規定的要件亦即委20由企業工會判斷延長工時是否有礙勞工身心健康之公益上的判21斷作為程序限制至於選擇企業工會作為同意的主體是基於我22國工會組織之特殊設計及發展為立法形成的範嗪且對於勞23雇雙方的契約自由及雇主之營業自由亦無過度的限制該規定24並不違反憲法比例原則證6號亦明確指出日本立法例係25因應其制度設計上不容許單一入會及強制入會然而其仍肯認以工會行使延長工時制度同意權有助於經由工會判斷勞工所2627從事工作的種類及延長工時和日數是否有影響其健康的風險而151達成保障勞工健康權等目的是仍無違蕙法原則2九論者或以系爭規定僅賦予企業工會同意權而排除其他可能更具3有代表性產職業工會而違憲云云然系爭規定僅限企業工會4乃基於主管機關解釋而來如採合憲性解釋認系爭規定應擴及5適用事業單位内勞工組織加入之產職業工會亦無不妥6一按系爭規定並未明文稱所稱工會僅限於企業工會係按7勞基法主管機關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0年11月25日勞動82字第1000091838號函稱查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0條9之1第32條及第49條等均有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10單位無工會者之規定上開所稱工會係指11依工會法規定結合同一事業單位之勞工所組織之企業工會12即經由主管機關解釋將之限縮為企業工會方有適用13二然承前所述系爭規定本身經由保障工會同意權於雇主忌憚14於工會行使同意權本身即有助於確保雇主遵守勞基法有關延15長工時制度相關規定有助於保障勞工健康權及符合勞基法最16低標準要求是其手段與其目的間具有必要性是如依論者所17述採合蕙性解釋認系爭規定擴及適用事業單位内勞工已組織18加入之產職業工會亦無不妥19十申言之台灣勞資關係下於企業内組織工會實屬不易而100年205月1日修正集體勞動三法施行後工會組織率確實有所提升21制度保障上包括工會行使同意權勞資會議職安委員會福22委會推派承認法定團髏協約協商資格都有助制度性保障工23會之協商實力而勞基法系爭規定涉及延長工時之勞動條件特24定事項明文以工會同意為優先無工會時始例外委由勞資25會議行之除因勞工團結權為工會法所保障較諸以多數決決26議的勞資會議更有與資方談判之實力外亦在於考量我國集27體勞動關係下勞工自發組織企業工會仍有一定困難避免雇161主利用其經濟優勢藉私法自治及契約自由之名影響個別勞工降低勞工自主性後各個擊破達到不利勞工之勞動條件23是以我國立法制度保障工會在現況上有助於達成提升集體勞4動條件之效果如果本次系爭規定宣告違憲則上述制度都可5能有違憲疑慮若終局使全部工會失去這些制度保障要期待6台灣勞工均能自主組成具體過半代表性之工會難度非常高7最終勞工恐被分化到個別勞工均僅能靠個別勞資爭議自行個8別爭取自己權利不僅無法促進集體勞動條件之提升也無助9集體勞資關係和諧與穩定懇請憲法法庭明鑑1011附屬文件之名稱及其件數文件編號文件名稱或内容頁次證1號P1-22法庭之友會員工會即台北富邦銀行企業工會訪談紀要含訪談同意書附件1至附件3證2號P23-36法庭之友會員工會即元大銀行受僱人員企業工會訪談紀要含訪談同意書附件1至附件2證3號P37-52法庭之友會員工會即渣打銀行企業工會訪談紀要含訪談同意書附件1至附件3證4號法庭之友之理事長訪談紀要含訪談同意書P53-58證5號P59-66留德學者銘傳大學法律學院劉士豪教授意見書證6號留曰學者東華大學法律學系張鑫隆副教授意見書P67-7212此致13憲法法庭公鑒14中華民國1134月22曰年15全國金融業工業聯合總會具狀人16代表人鍾馥吉17撰狀人蔡晴羽律師17","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90213,"doc_id":351205,"doc_att_group":"openAtt7","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家福股份有限公司1120509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聲請書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34f6b5b6-e5a2-4c09-9bfc-301e5a96aaad.pdf","doc_att_content_real":"家福股份有限公司1120509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聲請書_OCR.pdf","doc_att_sort":0,"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φ盟本文妅ㄐ法庭法憲司法︴疝︴︳︳︳一法規法查及法範憲審裁判憲審查聲請書亡另三人福股份限公司聲請家有法理人王定代俊超訟理人訴代陳信翰律師受文憲法法庭法規法查及法為牽請範憲審裁判憲審查事主壹要點爭碎工工法條項主正以勞動基規定使間一準第第雇有勞在常作時雇如經工工工之必主外作要經位會同意事業單無會勞資得工下同將之規抵會議意後作時間延長稱系爭定否有觸是工法條條憲及產約自由結社自第作權財權第契權第條條條由及權第平等權第等規定二詳因及原案件確定終局下述因件及確定終號裁判參原案局裁判案工法條及條是否有抵觸憲作財產契約自由第權權第權第碎條條條結社自由及規定權第平等權第等貳審查客娃原法規法因及用之法聲請範憲審查部分案件確定終局裁判所適規一範碎詳因及定終因及終原案件確局裁判下述參原案件確定局裁判案號即條項工用法規法主所適範勞動基準第規定雇使勞第有頁第雇如工工工正以之必主經位在常作時間外作要會同意事業單經得工工之無會勞資會議同意後將作時間延長二法查聲請裁判憲審部分再一年上訟地方法院政決及雄灣臺南度簡字第號行訴判高高等臺年碎號政法上決行院度簡字第判二年號北政法院決及政法院高等行度訴字第判最高行臺號上年度字裁定第三年號北政法院決及政法院高等行度訴字第判最高行臺號上年度字第裁定四年少中政法院決及政法院臺高等行度訴字第號判最高行了上號上年度字第裁定五年號雄高政法院度決及政法院高等行訴字第判最高行上少度字號定年第裁冷下因及參原案件確定終局裁判案號案確定裁判稱關地法年號訟及臺灣臺南方院度政決高雄高等行簡字第行訴判一政法年碎號院度上決簡字第判二年號北政法院決及政法院臺高等行度訴字第判最高行號上年度字第裁定少上三北政法年號及臺高等行院度決高行政法院訴字第判最上號度定年字第裁四年號政法院決及政法院臺中高等行度訴字第判最高行號度上年字第裁定頁第五年雄政法號年高高等行院度字決及政法院訴第判最高行號上度字第裁定應受決之明肆判事項聲猝法規憲法查分一聲請範審部抵條項條工勞動基法規定法及準第第觸憲第作權財產權條碎約自由結條及條第契權第條社自由權第平等權第應並規定之日等受違憲宣告自本決宣示或公告失其效力判二憲法查分聲請裁判審部一年號灣臺南地方法院政訟及臺度簡字第行訴判決高雄高等抵應發年猝號政法院上決法行度簡字第判觸憲子廢棄回雄政法院高高等行二北年號高政法院度決及政法院臺等行訴字第判最高行抵應發號度上法回政法年字第裁定觸憲子廢棄高行最玝阹二三北年號高等行政法院度決及政法院臺訴字第判最高行抵應發上號度字定法回政法年第裁觸憲子廢棄最高行院四政法年少人中高等行院度號決駁回之臺訴字第判有關聲請抵θ及年號分政法院上法訴部最高行度字第裁定觸憲發應廢回政法院子棄最高行五政法年號雄高等行院度決及政法院高訴字第判最高行抵應發上仍度字號定法回政法年第裁觸憲子廢棄最高行頁第阹已伍之經案確定裁判疑義性質與過關附年號訟及地方法院政決雄臺灣臺南度簡字第行訴判件高一猝猝號附政法年上決高等行院度字第判件簡一工下月少人政於日往南南市府勞局民國同前聲請臺臺年認人工施經仁德分公司臺南新分公司勞動檢查定聲請未實使違工工條法同意延間反動基第會所僱勞長作時勞準第以年少日玝號規定南安分項月市勞字第處書少人萬人鍰元不服向南政府提願處聲請罰新臺幣聲請臺市訴年月日符政法號願決為臺南市府府濟字第訴駁回定遭二上年人地法政訟該以嗣向臺灣臺南方院提行院度聲請訴號訟人聲人至政決駁回之復上高雄簡字第行訴判聲請訴請訴仍ㄥ以上上年上猝號決回高政法院該院度字判駁聲請等行為簡第全人之上案並告確定訴二年號附及北政法決政法臺高等行院度訴字第判件最高行上年號附碎院上度字第裁定件心一年月少日動職安全生北區安全生中於部業衛署職業衛勞於認工人人年施檢查定經同針對聲請實勞動聲請未會意工工正使南大公司胡及分別於月新竹分勞鈞瑋林家宇黃莉莉常工猝小分上分鐘鐘及時外延長作時間時時時新違條項分鐘反法規定竹政府依動基勞動基準第第市勞以條項款條第項年法之規定準第第第第碎第頁月日號府勞動字第執行違反動基法勞準案件裁處並人萬元公人人姓處書聲請罰鍰名稱名布聲請負責分日反及處期違條文罰鍰金額冷為二人年冷上不服向以日聲請勞動部提訴願勞動部月動勞二少號法回訴字第訴願決定駁遭三人年嗣向北政法院政訟該以聲請臺高等行提行訴院度號決回人之聲人訴字第判駁復上至政法聲請訴請訴最高行仍以年院該上號人為院度字定駁回之上第裁聲請訴全並案告確定三年附北政法號及臺高等行院度決政法訴字第判件最高行年號附院上度字第定裁件一年少月日園政於必日及施桃市府所屬勞動檢查處月實認即工查人經日勞動檢定聲未同意使園分公司請會所僱桃春碎工佩正丞勞黎臻林昌黃惠珠郭佩萱及內壢智劉克為林工心分公翊玉司勞徐鎮宋平柏翔祖傳邱陳薏梁耀邱蘭於違人年月工至少等月間延長間反動法作時勞基準第依條項法條項款條上第規定同之第第第第第以項年月日規號定府檢勞字第裁處書並少人萬人人處聲請罰鍰元公名姓名布聲請稱負責處分期並日反及違條文鍰金額自日改罰即善為二人服以上年玝日請不向勞動部提願動動聲訴勞部月勞二再法再訴字號願決定駁回第訴書遭三人嗣向北政法訟以上年請臺高等行院提行政該院度聲訴頁第石號人聲人決駁回之上至政法訴字第判聲請訴請復訴最高行仍以年必號人院該院上駁回之上為度字第裁定聲請訴全並案告確定碎四年少附及政法院決政法臺中高等行度訴字第號判件最高行年號附上院度字第裁定件一年月日政於林縣府所屬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雲碎月日日月日至人六月派虎尾分公司斗員聲請認工及北人經分公司分公司施動條件檢查定未會同實勞聲請θ使工少月日至少少意虎尾分公司凱翔月勞許年年工工日小分如及延間六分公司賴淑長作時共計時斗勞俞劉工仍月再日少少日小至延間各華年年月期間長作時及工碎分小分仍月及北分公司美其時時勞許年違少月日工小分日至反動年延長作時間共計時勞依猝條項少項款基法規定法準第第同第條第第第以碎第項年月日仍之規定動條府勞字第一處並人萬人及人姓號鍰元公名裁處書聲請罰布聲請稱負責限立改名善即為二上年月日人以請不服向勞動部提訴願勞動部勞動聲少二法號決回訴字第訴願定駁遭三人以年嗣向中政法院政訟該院度請臺高等行提行訴聲號條項決駁回人法規定訴字第判聲請有關勞動基準第第仍聲人以年之上至政法院該院度上訴請復訴最高行為字全號人定駁回之上並告定第裁聲請訴案確頁第五年附雄政法號θ高高等行院度字決件高政法院訴第判及最行年θ附上度字第號裁定件使一以人工尸工縣政府經公王於尸并東聲請未會同意并分司勞庭東瑋猝違少月工工正碎分年常時外延長作間鐘反動基法時勞準第依條項法少項款條第第規定同之第條第第第以項年猝日少號規定月屏府勞動資字第裁處處並人萬人人鍰元公名姓名書聲請罰布聲請稱負責處並日分反文及金改期違條罰鍰額命限期善等為二人年月日請不月艮向動願聲勞部提訴勞動部勞動二號法決駁回訴字第訴願定遭三人政訟以年請嗣向高雄高法院提政該院聲等行行訴度號人聲人字決駁回之上至政法院訴第判聲請訴請復訴最高行全該以上年號人仍為院上駁回之上度字第裁定聲請訴案並告確定陸上及法上之事女律述陳之法依一聲請律據憲一法訟法少人規定就依法定用級救查訴第條民其程序盡審對之於濟案件受不利終用之法規該確定局裁判所適範或裁判得上認牴憲法法法之決有觸聲請憲庭為宣告違憲判前項聲請於應不利定終六之之確局裁判送達後個月不變期間內為二人上請受因及定終號示之聲揭參原案件確局裁判案所不利因確定終該及該局裁判釜路定裁判等確定裁判所適用勞動基準頁第冷工頂巧法第條第規定法及財產有抵觸憲第條作權權第條條條碎結由及契約自由權條社自權第平等權第第爰聲項訟少規定規定之疑依憲法法條規定第請憲等義訴第為條項及該宣告法法庭就動基法規定等確定裁判勞準第第以人之決益違憲判維聲請權二項條及該定用之動基法規定等裁判所案關確裁判所適勞準第第法文及法上涉憲條憲權利應工一條人及法規定民之生作財產權子保障第存權權憲不少二法條凡人之由及妨社秩規定民其他自權利害會序憲第均公益受法之保共利憲障號之個人自主現自重解釋文契約自由為發展與實我釋字第並除法治之之內法各相要機制為私自基礎依契約具體容受憲亦二二法他自由利規定保憲十條所保障其權關基本權障外屬第ㄥ之利種一個號人人人決文於個之格發展自由得自由釋字第解釋基因石人活活之用益及而自由與他為生資定其生資源使收處分得是於二二人之交換憲法於五保民之財產第十條源第十條障權人之約自由保障民契少三碎人及結之由法條規定民會社自第有集憲旨少四人法規結社自由釋字號解釋文憲第十條定民有在第以活人目之組並動之自保民為特定的共同意思成團體參與其障由頁第碎乃碎少理釋字號由法四結之第解釋書憲第十條社自由規定在追進人以使民利用結社之理形式形成共同意志求共同而念實為目人現共同標之人民應基本利結社自由不僅保享權障民得以自由定結社目結選的集成社參與或不與結社體之組參團成與並人相關事務保由個別民合而之結社之障集成團體就其本身形及活成存續命名與結社相動之推於受法之限結關展免不制自社於此團體保下依數決之主決障得多整體意志定括名稱選並表之用在內各種結社之以組之相關事務有形式合其織達符目理團體組的之成念猝無四條法人第規定中族級憲華民國民分男女宗教種階在派法黨律上律平等一再號理條釋字第解釋由憲法規定人書第中華民國民在無分男女族級派法上宗教種階黨律律平等本一僅而明示之種條文揭止歧視由示禁事係例非盡列是窮舉如所如以心其他由礙生傾之事身障向等為分類標準為差別亦待遇規之屬本條平等權範範圍三人法上之聲請律陳述一確定用法條項案關裁判所適勞動基準規定及該第第等裁判工抵法人觸憲有關民應受保之自由結障作權財產權契約權亦社自由及法條權平等憲保之利反法之權等障基本權違憲第規定勞二條工法項主工動基準文規定延之查第第本雇長勞作一正工二日延工時間連同常作間不過小之時得超十時長作時θ第頁碎一工四主六規定延長勞問個月不得超過十小時第條雇其依一工工工之加給延間延長作時間資下列標準作時按工工二三之以日加給分間小內平每小時資額一長作時在時按工工二以二以日小上延作間在小時內平每時資再長時少延工二三二以三三四加給之上依條項規定長作額分第十第按工工主於三六日加倍給使勞第十間平每小時資額發雇時其工工工二以日日內按平每定休息作作時間在小時資條所工工以工二加給又三之上小後再繼續小額另再分作時時資一一可按二工又三以知日加給之上小額另再分作平每時資一猝並工工於日月之延長作時間設有上限勞動基準法已對勞單單限藉工工以量之方式間資加給機制由價制透過延長作時工工日主作丰閣貴願制雇延長勞之勞工條項主正三法使在而動基規定載雇有勞常準第第然如雇工工工工以之必主經位無間外作要會同意事業單作時此經得工立法延之種棋資議同意後將作時間長會勞會在原工工工止延長作位的況下則先禁所有勞式事業單有會情即日工主該而主觀有意願或需求與雇合意問使勞衡量自身情形寺只該工工工主法勞亦無從與雇合意適延長作時間要會不同意工延長作時間就依工四條項之文使甚動法規定意會行有勞基準第第尤工屆工會會員為工工闊同貴權對矣不以華於勞延長作時之並該其章導工工工工間仍須得限致加會之勞得否延長作時不參會同意頁第猝既既五工工工加之未參會已不加已示欲然勞選擇參會顯其不透延工工過主例如會與雇協商其動條勞件長作時間不應容許實工工工工會排除個別意願而決定個勞別勞得否延長作時間關鍵依工工工工勞願意延長作間而現法止時會不同意時行仍禁延長作間時就六法條項條條勞動基規法因準第第定憲第第規定違工人保民及自由之反法障作權財產權契約權為不當限制憲條規之比第定例原則對少七條項入工勞動基法規位加又準第第定同事業有無一單會猝亦工之理冷不合之差人勞為別待遇抵觸憲法條規定保民結第障條社自由及法人之權憲第規定保民意旨障平等權勞八條項工工外動基法規此準第第定排除產業會職會同業亦工猝意其延之法條會員長作時間權利憲條規定保屬第第人民結社自由之反障權平等權違決之理及人柒犖請判由犖之法請對本案斫持律見解確項決法條一有關本件聲請判所涉勞動基規定具憲法重準第第亦過要性徹人必法少三為貫聲請基本權利所要往司院度憲年黃號之虹字第聲請解釋案不同意見炯大法官出大法書縥燉提霞爬官銘大法太法入謝洋官呂郎大官加即載認勞以理按基於由已本席下為本件請就系規定動基法聲爭準並條項如第第規定何牴觸憲法的疑論證有義有所聞釋與提出客上法理觀形成確信律為違憲的具體由是認本席為本件釋憲聲請木並理有受稽值院應子手理宣告系爭規定違憲上上第頁碎並人主法自治約自由個自發展與現自我的重要機制為私契為實依法規定約自由具體內容分別受憲各相關基本權利的基礎契其應又例條如及約內容憲法所保障保障涉財產處分的契為第則除猝此之及人組結約內法條所保外涉民織社的契容為憲第障釋條法他由約自由亦憲所保其自權利的種字第契屬第障一條比號於反法原則號解釋參照國家僅得不違憲第例第以釋號號人及內法限約的自由字第第的範圍律制民締照解釋參勞工按項少法條主延規定動基第規定制雇與勞為本準第限是︳工以正工希雇主與舉的葵自由如長作時間之約定約非維護而恐比以公益目難避免違憲的非難當為的與例原則有違勞按條項主只法法規定修後的系規定動基準第第戶住爭如而工工工工先經同意直接與勞為延長作時得與會協商未會即自工猝主限主勞的契約自間之約定將遭受管機關罰然制雇裁直勞工按條項於但法規定會員是系爭規定動基準第第對會則未工工體員比數性加明定即使由占全否應具有過半勞的代表就依工工工所屬全體勞有組成的會系爭規定企率甚低的勞所享少工項有獨占的同意權否決其餘大多數勞關延長作時間事由也工工此之法由主延約定的利觀無自與雇為長作時間權比通過例原則的檢驗除工工上過數國家既容認勞可延長作時間的制度有述具半自工工以ㄘ否則實上的代協的機制外不宜過度勞代表會為商頁第盟舉東茫程陸路璟女ㄔ工工確篠件菂太旨右當立法一碎並工工法於主勞基對同意戶延間約規隹長作時要的勞無制裁是而此工以於工定對賺取加班而有費需求非會會員的勞言一對並工人規定其是否加因縱上以會無誘然系爭規定有開難明不亦目以言的的僅上目以之立法正實際運作難達到的難作為的本有由綜上人主猝當事所述件聲張規定牴觸憲法條請系爭第似條條及之第第等規定虞無非據乃工主正工以工與合勞雇意在常作時間外延長作間彼依其時屬等少應工思法決活之心意形成律關係定生源交換利受法資權憲第條條及之作權財產權第契約自由權保障釋個一號文於個人之人人查字第解釋載基格發展自由得因自由決定其生活資源之吏用及而人益處分得自由與他為於件薈派之甘推早當隹篠活法於保障人民財產權第之同猝條保障人之理段契約自由號解由釋字釋書第載憲使條人法之人第保障民契約自由契約自由決定約當事得其締以方及人活式締約內容確保與他交換生之自由資源此契約自由之內涵內由及法原則含容自變更自由臺灣大有學故契颱律授自以而系教陳強著作可參務契約言約勞當本人合之事意約定提供勞務間段契約自由之內涵時時屬原則憲釋二條工猝查法人次第規定保民作財產號障權權字第理段工由人之法條及解釋書第民業自由為憲作載第權人工之涵於財產權應子保項內基憲法上之保障一作權障民得而自由之選擇從事定業為其職否及從一業有關業停業與皇土頁第之地點及之業時間對象方式自由玝然工工以主受之雖供過方動僱勞係提勞務為業勞與雇透雙在勞工工約合約段度應憲契中意定調整作時間作時間時長屬亦工法條人之規定保民作財產第障權權範疇勞工三工以主於於正是與雇勞動契約中合意約定原本常作時間職工即工工工之之乙外時段作延長作間領取延長作時間資節時並原工主決契約之內容上應由彼自行合意本屬勞與雇問勞動則等比工定憲法保及約自由之內涵屬障作權財產權契勞四工工θ欲主子敘明基於其自經量而與雇合意延長作應身濟考實工工工以之法取延之乙應受保憲時間獲長作時間資節屬勞障利權無工法加參照蔡英文總統曾表示有很多勞反應因為例休一一她該工加企主給班賺取班向呼籲加班的時候就應該勞加費業冷詳證過班的機含往行政院長賴清德也曾強調有些年聲自而入工人紀大也輕可能剛出社會收不高然也想加班年的勞受詳玝證知由有養家壓力到衝擊也大聲透過契約自原則可未而工工加層華之權才非純屬不爭取延長作時間賺取班費之利負擔三條項下法規規已抵憲法保勞動基準第第定稱系爭定實觸障工人及約自由之民作權財產權契權意旨現一工條項之法長作間制度行已動基第第規定延時有勞準必以人之條規定規規定將應由契約當間決定契第予範系爭本事交導工之人致約內項由契約外他決定確有意願延長作時部事碎第頁仍工工間之華如會不工意不得延長時形成他決取代自決之詭現異象意工工工法條人會第規定法立之會為即會本身具有獨猝人法格工系然工主人本並約之會身非勞與雇間勞動契當事爭規定卻轉人工工將私間否延之約內由三人得長作時間契部事項交第會形決他洪之定成取代自決詭異現象二工系爭規定束探究會會員人數與工事業單位全體勞人數之比歹θ形工工工強制由決定上缺會勞得否延長時成客觀明顯欠代表性卻工工工工之會決定大部分非會會員勞得否延長作時間之離譜盤工查條工工法規組三人以上之會第定織會應有勞十連署組理公及立發成籌備會辦開徵求會員擬定程召大章開成以該猝工工企而並加入之人會業會言條項未要求數是否會工位之比始立達整體事業單勞定能例成一倘工人人入工工位而加該位之事業單所僱勞甲多事業單會勞卻甚少比即工工生數組之決大時際會發生極少勞成會得定其他多數工工非會會員勞有關彼等勞動契約事項之離譜情物過少以人本件往地方法院政訟聲請為例臺灣桃園行訴庭曾調查家該同工按福股份限公司人決有會數判即載原告本件請聲人年猝合台目工人士落人然踴ㄔ子茤之月間總工們福總公主司含僅有名會員是原告張參與原告公司總工令之貫工比例僅為喻而主進張原告公司工會頁第並詳之比證參與極低其性疑金無率代表有義非屬稽聲碎由明然勞工工由上知組之企缺例可成業會顯欠代表性卻不工工之勞依系規定解釋造由組之僅得決爭會成成會另工工鈣非定其否延方面決定會員得長時一亦得其餘會會工工否延之離現員勞得長時譜象既本工工工工猝非入之然不加企無可能行使會會員勞選擇業會進非工之而之決依之會會員權利影會策然系爭規定解釋卻工工工工之之於之主會會員勞有關延長作時間事項會受制會θ決觀定工立正工大示只國中學勞關係學系楊通軒教授即表會畢竟是其合及益人個性公益體會員的集體利代言本身是封閉的團一換里並之不負有對外為非會員同意或進行協商的權利義務言非壁工上並因此論會員不受會的同意或田娃協約的拘東基要再條條條項法之第第第第規定求非會員應接顯工受做然極結會所成同意的拘東未考慮到非會員的消團權的理工以工論上可決及保護非會員自行定是否接受變形時延長時上詳楊而不受不利益證通授並示會遭到聲軒教表勞基工工法中於延之於結會對長作時間同意權行使基消極團解少以以工之保釋上應限全數由自組權障含員為勞行成而顯工決之組由效及於然作成議會織為將同意權力非會員詳係誤解證聲一系因工工入之主選擇不加會規定限制其透過與雇合意延長勞爭已不工工工工之如入之利前述尤甚加或遭時權有得會勞頁第彼亦工工之欲主會停權除名勞倘與合意延因等雇長作時間導工規致之系爭定須得同意亂會象冷工碎項查法文主理之主會第條第本規定代表雇行使管權不行人入工工該企之管員得業政院委令加會勞員會載代少指主理之主人理人表雇行使管廠位之任經權管員場或事業單委主主人廠長副廠長各位之級之單部門管副管或相當層員所詳證可知主人理之主涵聲謂代表雇行使管權管員蓋範彼人工圍甚依法加因廣等不得會彼等多數仍屬適用勞動基準彼依竟工工法工之欲勞等倘延長作時間系規定仍須得到爭猝既不人工工工系爭規定章造成得加之會同意會勞無法行使會影工工工會員權牙會決笑會卻得決定彼等可否延長作時間等有關帶動契約事頂彰顯系爭規定之亂象工條項款查法再會第第第規定下列事項應經會員大倘大之決之之會或會員代表會議會員及除名規定停權即工入工工工加之經法曾會勞會停權或除名無行使會會員權利工工工決影會策會卻仍得決定彼可否延作間動契等長時等勞更約之誤事項彰顯系爭規定錯更三立工工照外國法證明規及參例足系爭定未考量會代表性勞本實人工工之願欲主之意侵害勞與雇合意延長作間利時權美國比依公其美國平勞動基法準基本要求為打缸少ω︴且唧頁第猝超工工碎小給加支付最低資作時間原則為每週時過須付班工倍詳Ω之證資未成就業限制記錄保存等意指年聲汁仍重工工此之於是否延長作間重彼契約自由精點在勞時尊神而工主工應加給之限雇資非受會同意制少就美工主另與進行團體協無代表性部分國國家勞動會雇商有中須工就少係法規定由數基關第條亦多員始於體談目而指之就該於體談目集判的定或選出代表得基集判具工工工工之全之的體員有資時與其他作條件協商專屬代表完條項法全區加入權利然我國勞動基準第第規定未分逕工工工工之比決全全娃位之自使會定體會勞與事業單勞例事系工工工業位得否延長作間規定顯然未量會代表性單勞時爭考問題日本猝日條主動基法文規定經與位內過數本勞準第本雇事業單半若則工工工工勞所組織之會該過數訂定面無會與半勞代表書而或得工工主協定向報法地延之間管機關備後適長勞作時工工於日詳使假作證勞聲該工工由日法之知法本勞動基準規定可雖規定勞得否延長作時然之注正間須與定代表進行協議該法相重該代表是否具一當有以該工工工入之而加當代表性會言會需有過半數事業單位勞︳丘分斑斑斑少少ω犯山七斑的η甜在頁第碎工工始主具代表事業位與協延作間之限然單勞雇議長時權我國完條項工法勞動基準第規定全量性第未考會代表問題竟以之工工聲證判決為移事業單位勞內組織之會得決顯工工位全定事業單體否延已失勞得長作時間當韓國石得條工國法規如韓勤勞基第定勞資雙方達成合意時延長雇如至日主時遇況於取用每時特殊情時得得僱勞動部實工工之及之倘長許可勞同意後施延因而及長時事態緊急未少戶告以時先取得用動之可主於事僱勞長許時住須事後即刻申請溯及地詳取可證得許聲與其工由上知主可我國要產具競係之國否延業爭關韓勞得長僅並工人主工工須動約合可時勞契當事即雇勞意即無受會之同意限制逕玝四工工規視人比以爭定無會會員數所占位整體自系事業單勞例造工於比會同意優先同重失失勞資會議意成輕衡例當如經因工工規主經系爭定載雇會同意業位無事單會得就工之之勞資會議同意後將作時間延長規定文系爭義事即工工以解釋業位時無法同意而法將單有會勞資會議適作Ω時間延長事然而位如依照施法條項款業單勞資會議辦規實第第第得工位理定事業無前項依下方之方單會列式一辦勞代表由一理工選舉事業位自行全之單辦娃勞直接選舉並工知可勞資會議本得由全體出方由該方勞︳選舉勞代表勞少第頁碎因工工方之該方代表與資代表協商有關勞延長作時間事項勞代由較工抑全生堅之性表為體勞選舉產有強代表或各事就亦工之全該之方業場所體勞業場所選出勞資會議勞代表事工貼切該之更業場所勞意見事真實強因入工工以並位加之人數比系爭規定未量業會勞例制考事單以雖工工證判而該同意凌同意決案例言會會駕勞資會議聲工工工人人然數僅占位數該關得否延會員事業單勞會有勞竟工之可由位全娃長作時間同意權強行凌駕事業單或事業場所出才選舉勞資會議勞代表垚王碎逕工工之以顯見規定無視整體意見行同意權系爭勞真實表達會實比先重失失為優考量屬輕衡例當因倘猝工此人及性外系規定無視員數多寡有無代表在某爭會會縱工工之加入之業位所謂御用形使數未會事單有會情時多依該工工工之反該行使規定同意系規定會所勞對會系爭權爭更工之法之行使同意權仍適顯系規定無視會代表性荒謬屬爭工五規定便立法理由正性任因規定視爭即或有當系爭無會會員系對工工人正數及性於性之延多寡有無代表未得無當會同意長時一有施視法上之涵蓋過形措律為違本質違憲廣情甚用上之而或是適違憲虞違憲文工工按立理規定之法由企內制度形成與變更系爭業勞時勞協關企競力與生產秩雙方宜透過協商方式定安適業爭序雇惟工立理比既方法由雖明言協之例能代表案前開未商勞則系工正此與位進行協自應需當性代表性準勞事業單商頁第一應立理工規定之法由已之正爭隱含進行協商勞代表具備當性始代表性可如惟工工已及人人則前述數僅占位數會會員事業單勞系猝自工工工規定就該之爭會有關勞得否延長作時間同意權應有所而工然系爭規定就含代表性不艮帝寸之情形並未加以區分一顯工比律要求事業單位皆須得代表性不足會之同意然有較法上甚太智上遠就涵彗朅店之︳情形或有適之上用達怎︳伍度而違怎亦規定並將性即系爭未代表θ排顯工之不足會除行使同意之之涵蓋過在權範圍外有廣即退之情形步言之便規定立法理由正而上系爭當無本質違憲惟之工形規定推定用之情系爭所有適系爭規定會皆具有代表性則工顯未排除代性不足之規用於表會同意權系爭定亦有適本案詳違憲之用上之疑證適違憲慮聲比釋再即事上法上上理猝號實較用憲之論適違字第鄧而元月日正貞案即已適用認修公之法親為年布前民屬條θ條人編第規定法自由及之與憲第保障民權利規定有所可牴觸供憲法法庭卓參釋必其號理七四八字第解釋由書中華民堸十六三再修正公冬法編九百五年月布前民親屬第十了旨其配條規定有偶藍婚盅之姻該之得在建天一妻善良婚制度就違反項規足重婚一利於二八第九百九規定結反百五之人十條婚違第九十條脫度客關係得向法院求撒之請銷不以並但婚姻在前關係消滅後得請求撤銷資限制坊色頂規定不設除期間乃斥在使撒鋪權為ㄟ庭與人隨雄得符篠其教錯耀盤球安名之在會秩序所必舉憲法並無坻觸堆正ㄙ修一一則一後法知正八八布前民親屬編未修公布後之九百規定重效經姻第十條婚為無愛婚未撤銷婚仍雨相甚生效屬有國遇重大故訊家遭變在夫妻隔離聚無期或音全無死其卜乏情況下所發生有辦之重婚不已之出事件得素存在與般重婚究不同於此生活一拳作有種琦長期聲際共同拳愛仍其之姻二後婚關碌得適用主瑚第九百九十條之規定以結將致人正子撤銷果民不得享有常婚姻母路影墾貉揍嬭及就活華人遠辯屈安座母及人篠鯆碌肆妨及之活以寧在含秩序此而言之有聲由與慮法第十二條保障人民曲及權才規定所牴觸至此人情形請得依本院釋字第一提七七及八號五之第一號解釋意旨再審訴併子說明頁第其六條項立法年月正之法規定所修現行勞動基準第第少並工工以須過甚糙際探究個別勞延長作時間何得到程為粗未實工理之堅強由會同意碎少斯正查年月正之政院修規定時行所提修草案為雇系爭冷經工工工工以必主正間作之要會或勞資會有使勞在常作時外修得工工正充延之說明為使勞分議同意將作時間長載乃加工工主經之功能將項雇參與延長時安排強勞資會議第一爰詳工工之正經同意或同意規定修為會或勞資會議聲會勞以又證之政法說明院委員函證行院有關修載本勞聲為產人經日使企於經全化發展環境變動趨快速業鑒濟球業提並經諮詢放克力效運用競力落濟發展委員會議有升爭實排使工除企業工人及放克時限性力效運用時彈資源有爰促之擬具動人用困進女共同意見勞力資源運投婦越圭請正法文修核貴院審議基準部分條草案轉Ω所行工工放及限上知政院係於寬時性制由可勞委員會本基彈且以工之正修法目的本無會同意凌駕勞資會議同意守疑修案草意此行系正細法政院規定於確經仔量觀修過程中勞爭修時未考即工於立法係代表該會院報告時表委員會勞資關處處長李來希工僉立的的未來就不樣不芬管全議設置的目的和目勞一法個理公司內運的宜其實勞基是別勞資會議是處部作維持事個工工工該決益法加班來就不應由會定權的保護別勞的本修連詳碎法之主不證可知法過程中勞動基準管機關亦聲頁第工工工認同將個否全決別員得延長作時間盤交由定會冷勞然因條項立年間動基法規之法準第第定過程多有波竟工細工折未仔究之差由決個有研會與勞資會議異會定別勞即工工可否延之正法長作時間荒謬草率修為現行勞動基準第衍項條規定生諸法理及上之礙第多適用窒與盾矛四因人工系爭規定確已限制民受憲法保之障作權財產權契約自由經條利檢視已法之比等權系爭規定實抵觸憲第例原則憲除一條以法規定上之由止查第各條列舉自權利為防妨Ω或礙人他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所不大必以法限之要外得律制院大法官向認該解釋來為條法比之即所謂憲例原則規定二規定不合性之系爭符適當原則要求系查於少年月正工工規定之說明企內爭修載業勞時制ㄔ文勞再度形成與變更企競力生關業爭與產秩序雇雙方宜透過協協且工工商方式定妥方使之適案為勞充分參與延長時安排乃修工工強勞資能將主經之含議功第項雇會或勞同意規定一如經工正主經工為雇同位會意事業單無會勞資會議同意後本少然工因系規定將同於法說爭會意凌駕勞資會議同意即抵觸修加另工明強功能之目因勞資會議的系規定硬性要求延爭勞造本工工工入工長須位如加時得會同意成事業勞未無可單會亦工能充分之上法目參與延長時安排與揭修的相悖頁第系甚於之至於目的之由上可知規定僅助目的達成有害爭不無道塹亟猝系工以至法促位協商延運而言規定甚無進會與事業單實務作爭就詳工之之目編之動統月報數據所載長作時間的勞動部印勞計少數擴箱示自年底迄今穗管系爭弗定會施多年少證已聲更工之企及人明加甚至減少趨勢數其員數不僅無顯增有業會會比例原則中之適當性原則足證明系爭規定並不符合三性之規定不符合最小侵害原則要求爭系可工因知規定之用語如位無系爭系規定事業單會爭行詳亦工工證企而政院函同指應係言勞委員會釋聲所業會此旨其未工工工依入之既法決規之加無影會策系爭定解釋會勞實工工工該之之聽從決定嚴重侵害等勞延長作時間權利卻須會碎權利應工工有之他侵小之可能方式延長作時間事項有其害較關勞或工工工示延之安可讓個別員充分表其為使勞充分參與長時排諸工認之如個能過方出其同勞資會議意見讓別員均透選舉式選有工工或工之方區之勞不同延長勞代表分會會員與非會會員基藉工工抑工以之於結少意願或作時間方式保障非會會員勞勞工工工入入之由加企而加其他組織類型會社自得選擇不業會產工工例工位如過該為彼等與事業單協業會或職業會會透工商同意延長作時間碑第頁相顯屬上工揭方式規定然及個之較系爭較顧別勞意願侵害較小之方式在完玝因工工系爭規定事業位之形全由全單有會情排除體勞選冷亦工工舉勞資會議勞方代表就延長作之時間為同意可能未區分更工工日會會員與非會會員延長作年間之方式完全排除由其他組工工織類型會與事業單位協商同意延長作時間幻規定已抵法比之系爭確觸憲第條例原則中小侵害性則最原四比規定抵觸狹性系爭義例原則如θ已人工工工工加之欲會透過位勞會與事業單協商延長作時間工或可謂該使結社自由之屬勞行權表現在完然工工系爭規定業位之形下全區分事單有會情未勞有無亦人工工加會無區分該會會員人工數多寡及所占事業單位勞人竟比工工數例將整體位之個可之事業單別勞否延長作時間契約此碎工三人以工工項完全交由決定之事第會種侵害非會員勞作權究及財產權契約自由之段欲何人之手竟保障何種權利權利然工欲或謂系爭規定保障所謂團結既已權非會會員勞選擇一表從入工不加會示彼等行使肖已極團結權而系爭規定限制非究工工工會會員帶與雇主合意延長作時間竟欲保障何人之團結少壁嚴系工工工以規定同意手段格限主爭會為制非會會員勞與雇合究工意延長作時間之憲法利欲法上益何人權竟維護何種律利之法上律利益均明屬未必第頁則工工以規定如係益法上容系爭會利為考量制豈犧牲非會會員工法之而三人之益憲保障基本權維護第會利系工工猝職入是規定之段造加之基本利受嚴爭所採手成未會勞權冷與顯實欲之目已抵狹比重侵害系爭規定達成的失均衡觸義例性原則對五條人規反法規之比之產系爭定違憲第定所揭例原則民財因實工及之已法而依作契約自由不當限制抵觸憲應憲權權權為條法規定宣告規定無效第系爭工工入工工少五因系爭規定將會會員與非會會員均列會延長作時間同意然工工工工之基影舍決策而與含非含會員無從透過舍權範疇故區工之施會員有顯著不同系規定結果分同事業單位勞爭實一應入工碎加而理之法是否不合差別待遇已抵觸憲條規定保會有第人及條人之民結社自由憲法規定保民平等權意旨障權第障憲碎一碎條法規人及結社之自由規第條定民有集會第查在無人族級派法定中華民國民分男女宗教種階黨上律一律平等釋次碎少理人查號由結社自由不僅保民得自字第解釋書載障目以之由選定結社的結社與或不與結社娃組成與相集成參參田並少人之保由個民合而之結社團體就其本形成關事務障別集成身可及活於之知名與結社相動之推展免受不法限制存續命關本工人入民不加社憲法保之利會團屬障權結則工又入既人之人自因加而於社自由屬民基本權民不未會法上之差律受不利別待遇頁第人二工查決加入入上之民得白由定是否或不加而不應受法律次會比不利待遇部分並為國際公約認所肯國工查號條工公約公凡人及主際勞第約第規定雇載今均至經立之無分軒幸應有不前可建並僅依團體規加權事許章參銓詳之其自身選擇團體證聲公政治公及經化施法民與權利國際約濟社文權利國際公約行會具條人規定兩公約示保之規定內法之第所揭障權有國律效力少公政治公條項人人民與權利國際約規定自由結社第第有之入工詳利括保益而組及加之權為障其本身利織會權利證聲經文化條項款人濟社會權利國際公約前段規定第第第工人及入為促進保經及社利益而組及加其自有權障其濟會織會碎工詳證身選擇之會聲工三條工工法大之會第規定會含員會為會最高權力機關查由工但設大會有會員代表大使大之會含員代表會行會員會職得θ工二工第條規定滿十歲被選舉為會會會員年壁之理條事監事規定大大休第會員會或會員代表會會由工理理期間事會切處會事務一倘工工由上法文知理揭可並無代表監非會會員會會員事事對確象工之於選或被選運法上可之舉權舉權會作實難有律置地餘頁第碎倘自四工工因規定之限之使利然系爭制屬會會員勞得行會員權促工工工工反而決影會策使會就勞延長作時間行使同意權非雖然工工之限法任觀會會員勞同樣受系爭規定制卻無有追工工工_之會決可能性論促使會就勞延長何法律權利影策工作間行使同意時權系必工由上知之施結之可規定果然對非會會員產生不利爭實差別待遇旨五法條人立人第保障民平權在防止法恣意對民為不合憲等致工工理之之差別待遇因規定之施生利系爭實非會會員勞權彼與工工工又工受決定之限制決會等卻無影會策會會員勞明顯差規定之施結生此差遇之目的有異系爭實果產種別待為何實以難探知流於恣意之有嫌然六工工工之目之入此謂系規定的為促使非會會勞加會種或爭員已冷工入工以於法上之加對會會員律不利待遇方促使彼非式達等一另之目之該會的方面屬消極結社自由權侵害方面差別待一目遇與規範的亦明顯欠缺關聯性系區七工上述規定之施結分位否加所爭實果同一事業單勞是綜實工入碎條而合理之差法規會有不別待遇與憲第條定第保應人結社自由及之抵障民權平等權意旨相觸屬違憲應號頂六理條由解釋由得推論動基法規定釋字第勞準第第已工工比由壟獨占延之反會斷長作時間同意權違例原則原已一工工工號乙女性勞夜間作應得同意為釋字第查會節釋號段工公理解釋布違憲字第解釋由第載女性勞且頁第碎往究工於人否適從事夜間作往有個意願與條件之個別差異竟何箱懵形屈士生華工應手維推木難概而論束必適宜血一合由舍岱發香合基科嘉舛蕙工堂罝戶斤右士舉工為洪守位性而況工工各種位之組結運極雜事業單會成構與實際作為複多樣會成少其工比工之性主於員別例亦相當分歧就雇得否使女性勞夜間作是工之決定否以個之而所為具有得取代別女性勞意願為同意或實系工之正此以不同意當性非無疑基規定或爭會勞資會議工工主於之之同意作為解除雇不得使女性勞夜間作管制程序要件亦此目手段與系爭規定的之達成間難謂存有實質關聯一碎不二工而延長作時間言同業位或同位不同職務以事單一事業單均不工工之以而此是否有延長作時間需求難概論同彼間勞一又工人之及亦有個意願與條件差異各位之組結事業單會成構實本工工以際運作複雜樣不宜全由除個多適會或勞資會議排別勞勞工工工之意願方決定鍵延而同意式關願意長作時間會不時故工法止條項現行禁延間動法規定即長作時勞基準第第即目之段及的之欠缺手達成間實質關聯亦七號之個法認法釋字第解釋別大官意見中為勞動基準關書有勞工例於乙如條項之會同意動基規定違憲節準第第實有疑義一之號黃證大法虹大聲釋字第解釋蔡炯燉官提出意見霞由書定可法加入知法官期失效部分除內容動基相外列所載勞準下如︴工工工之人主同意規定容數數之關會許會員未逾雇所僱勞半應該法之比會行使同意權有違例原則θ第頁應勞工按冷少項規定動法規定指指系爭基準第條第會所工工工工之主於具有代表多數勞會雇使勞就是否同意夜間作為勞核工思示之示法上之意表單純為同意與否意思表屬私契約系有按工於少年關係規定但間修法或同爭書關會勞資會議條項意文同動基法規定規定賦與個字勞準第第剝奪原別勞以工工工工之同體之取之意權集勞關係會或勞資會議來代勞同是已隹正否合宜疑性規定但意權非無即使有其當系爭書係工段之立法以全之主前意旨其同意應有體勞參與為要考準應即工工此望之之量係藉由團體協商角色會團體協希會以工主商權與雇就女性夜間作項進行協議達到維護整體女事有工之目條項性勞權益的然依團體協約法規定團第第應工二之主人體協商資格勞方係指會員逾該雇所僱用勞數分始工工之之之上之足當規定就企團體協格一會開業會商資然工工二之主人雖未明定會會員應逾戶隹所僱用勞數分之由系一工但立法理之及之法理爭規定書由有關全體勞參與團體協商本項以號及日條觀院釋字第解釋本勞基法第第規之理定參照自無例外不是號解應注之僅規定反憲法上本釋所關問題是系爭有無違毋企性之之別平等問題寧更應重視系爭規定所賦與業工會於有工工意憲法度之限性之及約自同權角觀無制女勞作權契以企主正由之自由及之性及雇業財產權當業王盦苤璗一主正之性民當問題二之號蔡證虹法聲釋字第解大官提出意見炯燉大由釋黃霞書可法入知法官明誠大官加意見下內容動基法蔡之列所載勞準頁第如工工之人主相關會同意規定容數數之許會員未逾雇所僱勞半應工該法之比會行使同意違權有例原則玝則工且企之及性疑業會代表權代表義若不具代表性勞動基不條工法及企準第等系爭規定但書前段賦子業會同意同意決工決企主即否權定業全體勞與雇間勞動條件內容之權應工工已侵害均受憲法保障之企業勞主主之作自權及雇之業自由而違憲為但工另固然訂團體協約之因不具之會有簽權其代表非其會員少故工其他之之約沒之勞權其所簽團體協有拘束或保護非其會員團工及條其他之效約法照勞體協第等規定參力工與以此上立於之主外會本質係為其會員利益協商談判雇工工促進全之而已決勞動條件勞安與其會員福利會應無權定更垂權片面決定雇之整輩喜頂工主括與全體弊之帶動條件內容碎生工每企條日工依動法數業會勞基準第每週作時第延工條工猝之條作時間變更原則第長作時間第輪例條條班換班次之假之制更休息時間變更第調整竟及規該之面決而系爭定等有就項同意與否片定性權利等事是不少又心工上之企之揭事項均屬勞動契約核項業同意同事會工洪法主意或否其律效果同取代與全體相關動條件等雇勞為勞且此工之決之經之定係可否終決定從而同意最等會等自工工大主主規定已重限受法保之個之自制憲障別勞作權雇之業自由頁第碎以能工此認企類情形系規定為例當然業不論是否具代爭會均工工之表性然個否決當有代表別勞同意夜間作或有權有需要作工工工於以女性夜間作嗎立法企之限勞業會同意為制勞如工主及上受法之段於法比雇述憲保障基本權手何合憲例原則然疑均顯有企工少數服從數應該法治主內少數組多是國民基本原則業勞難若或工工之企認認織業會具代表性其得代表多數勞為同意亦工決之主之結否其他勞意思自將形數服從少數果應與成多少法治主國民基本原則相牴觸碎並工工法於企之以上然我國會關業會規定不具開過半數代表是如工性必但認之企為要條件不自難在我國由未具代表性業係工全主主正會代表體勞與雇談判並決定勞動條件符合民當性抑工而且認當然為合憲應因規定未限定所稱須由為系爭會為於工工企組之業內過半數勞成會該範圍內為違憲系八工工此主附敘明規定將之限企而爭會同意體定為業會排亦工工冷條人除產抵法規業會職業會觸憲第條第定保障民結社自由及之權平等權意旨一工條公號前述國際勞約第公約規定公民與政治利國依第權條項公經條際約第規定社文化利國公約第濟會權際第第人並項款工入第前段規定項民應加與否之自由自等有會有入工由加之選擇何種類型自由會工有二條項工工查法規之組企玫會第第所定會織業會產工工種業會與職業會等頁第工會法第條規定有關工會工再查之任務並無區分會組織而有企工工工工不同意於法之即業會產業會與職業上任會會務相同均屬猝系三工工工前所述規指限企既依爭定所會定為業會然得自由勞少自工入工選擇欲加之會應印合選擇加入不同組織會之權利因工工工工規系爭定排除產業會職延同業會有關勞長作時間意權倘工工工之欲加入此行使有勞促使規定之會藉會行使系爭同意該工工入入工工權時勞僅能加企而加業會無選擇產業會職業亦工之地此人入工會餘種限之上限加對會權法律制影民會實之人量侵結自由考屬害民社權企四工工工工外業產於法上之任既此會業會與職業會會務屬相何工以工同系規定產之差爭對業會職業會為不利別待遇指照體法條主參團協約第規定本法體協約法所稱團雇或有與以碎人工格之主立工資雇團體依法之約及會成會定勞動關係依產目之相關事項為的所訂面契約體約法之規簽書團協定則工工主以業會職業既之會得與雇團體協商勞動關係事項何工工系爭規定限制產業會職業會不能代表其會員與事業單位溝工通同意其會延長作時間系工工工工職是爭規定排除產延業會職業會有關勞長作時間對又工工之以同意權行使產不之差業會職業會為利別待遇與實工組作為差之類之目缺會織別待遇別系爭規定的欠關聯系而條性從規定就此抵法人爭部分亦觸憲第保障民平等權之意旨頁第工法之號加捌謹報動林更盛教授所從釋字解釋論陳勞學著第會犖乙號班意的憲疑文證同權違義係由號法林更盛教授所著論文釋字第解釋就原勞動基準第一於工工工項乙條規定女性夜間應同意該號解第有關勞作得會節往工工理人由中敘明女性是否於從夜間作往個意願釋勞適事有究本工之個差性應受護之益與條件別異竟何種情形屬女勞維權未工而論必宜全由位女難概適會或勞資會議代表代事業單所有一工工而決況之組結性勞為定各種業位會成構與實際運作極為事單θ工其之比主女性複雜多樣會成員性別例亦相當分歧就雇得否使碎是工工工於之以之夜間作所為決定否具取代個別女性勞意勞有得實系工而之正此以願為同意或不同意當性無疑基規定會非爭工工主於之之或議同意作為解除不得使女性夜間作管制勞資會雇勞此亦目之程要件手段與規定的達問難謂存有質關序一系爭成實林於語認上理法聯更盛教授為揭解釋由現行勞動基準第等工工日年閣須得工會同貴節亦右摘條第頂規定有關勞延長乙並而認條項之理用進論述其為勞動基準法第第規定違憲由摘二人謹證號論文並如犖請就群林更盛教授所著要陳述意見下一項工之條之以林更盛教授本文結論基法規定為勞第第會這工同意作為延長作間的前提要件限制雙方的職時勞雇但保工目自由與契約自由和該規定的健間難業障勞康之因聲號頁謂關聯而違憲證存有實質第二條項認法理由點林更盛教授為勞動基準第第規定違憲的第一其工工由組由於組結係會織特性觀察論述為會成構與實際運猝第頁成再工作複雜多樣分歧加上元化自由化員在會多與的前提下實特之正聲號定工會同意性疑證有無當非無第頁更盛教授並進體內容如林一步具下其何以工工工之非會會員加班同意應由決定論文中敘勞權會由工工工工明比入不論少的加於有多例勞會會代表勞協商以團一下正以勞動條件的性限法當會員為是體協約稱團簽法少同條協規定約經法第條訂團體協須會員同意第團項款工及於上第第規定體協約效力會會員而際實少工工自理也如此因於會的我解是為會談判耍求定所謂的時簽猝團條禁搭便車條款協法第禁止員獲得相當於團非會為一工體協約約定的利益故該之的加班應非會員勞同意權何誠工由該而之正聲號會取代其性何疑證當在有問第房子勞條項動法比基準第第規定並未規應得定同意範一例會員少正之作為其當性擔保基礎以少工論文敘明法中團協第條規定會從事特定的團體協商這比相定之正反地獲得一例會員同意作為其當性的擔保在勞條項聲奶法之如證頁基第第則付闕號第θ工以由團體協約法主第條規定會或雇團體其團體名義簽訂除應體協約依之之經大團其團體章程規定為外先其會員會出大之或會員代表會會員或會員代表過數出會員或員半席席會或經三二之以上之決知四三以代表分議通其全體分之上會員可設以工面之會員書同意見該法就會內部意思決定形成頁第然項條明之及而動法規定則完有確程序要件勞基準第第全未有規範衍工工入人之正加之數及比表性生當性問題會勞例代猝對工工入比照法論文敘明若加該的例不高時團協第中會勞該工項至ㄥ碎正之性所不足條第第款第項會本身當即有聲頁證號第碎條項至玝此法款規定依前項所定有由團體協約第第第指工二於之人之受協他方協資格勞方下列會會員僱商商逾工工二三於人之之受數其所僱用勞數分一產業會會員僱逾工二人之之人數分協他方數其所用具同類職業技能勞商僱一所工工工四三規之數之會或綜合性會不符合前款定會職業工二人之於之人用數分受協商他方數合逾其所僱勞屬會員僱計工二以條玝個上之團體協約法項規定勞方有會第第一他二以上之主主約之協或才個雇或雇團體提出團體協商時資有少依無人比法數方得要求推選協商代表產生協商代表時會員例均工入工人比配加之數及表性分產生量到會勞例代有考然條項及企之正法規定衍生當性問題勞動基準第第有關均導工工企上致上會業代表性問題未量到情實務有業會會考仍工人人之三受動法員數僅占事業單位勞數千分勞基準第項艮之條第規定制離譜情形衍工工工碎未之組如由偏重定區域或定作型態勞成考量到會特特之生問題如工地論文敘明成員若大部分工作型態臺中會屬頁第如地北公人於總司內勤對作型態南部分員屬工工公人司工廠或外勤員該是否適宜對後行使加班同會亦聲號證頁意權疑義有第玝工可如上之組人地由實務會成員能偏重特縣市或特定職務冷往例工工工會決定業位可否延長作間往產生偏差事單勞時時由工區工工工如之特定作型態域延間組需長作時勞所成會不工工工工區決定其他域延之應否延作型態長作時間勞長作時需因往工工工尤甚由之組間有會特定作型態勞所成時往會作工以工其他之益主交換益之段作型態勞權為與雇協商利手條項此法之立法顯非勞動基準第第規定原意亦由比告法之點化此之論論文敘明較觀強分違憲述中對比工正工於決定之性法上由全體產參與勞代表的當較多勞選舉如工生法大歐由英國國德國義利盟相關指令縱會亦日工工指派以該限之會能代表多數勞為本韓國相形少勞未條項工法於之下基第第對行使同意會作任何相對應致可工工規加之於個正的定使勞選擇班作自由能受制不具一不工聲號頁性證當的會的同意第三二條項理授認法規由點更盛教為勞動基準第第定違憲的第林工係於延基長作時間的特性工論邱文中敘明與法加班加的規定合觀勞基第條資成併察屬基工工延之益於長作是否或在何種條件下勞應受維護權如個經涯規不同價值觀別的家庭濟條件與生劃單身計畫容結已人因成家婚子女幼年或成接近退休年齡等素有頁第一人工工工個差法活異近來作時間制多強調作與生的平衡作時也一本因正化比法間的彈性與想相呼應難概而論此延一長工工工聲也必全號頁作未適宜由代替決定證會勞第亦由比法之點化此之較觀強部分違憲論述為論文敘明中採取參與程度較高事項較的德國了護廣維一工個地於別勞的契約自由方面明確將個別約定排除參與決定另一之事項外方面也採取動法上此一勞的有利原則原則亦工年少號為國際勞組體的織第集協議建議書比少少第條第讓仍一明說認項所定和臺灣學所承個別約定的有利勞動條件勞比條項能保效力之法個法有對下基第第在別勞動層讓工工次個法個約全面決別勞無別定有利的勞動條件會的否延屬工工略權這忽了長作時間是否或在何種條件下勞有本前工應受護之益個之差而論維權勞別異難概述貳一二二工理以正由上述規定也法決法加汀無透過勞參與定的想與不因工化此及個因當為在所涉的是勞別同意集體素無涉並應共同決定的且也故認成為事項這牴觸了有利原則應工聲系規定過度限約自由而證爭制勞的職業契為違憲碎頁號第四項授認法條理三更盛教為勞動基準第規定違憲的由點林第第工因該係為條項賦子超過的決定限而過限會對等共同權度制此主之告以比雇業自由契約自由分可從法點Π特別較觀得到證印頁第含論條以條工文明法中敘勞基第下第須得會勞基是工主法之於資會議同意的規定在與的團體協商制外雇會設特一工乩的決決法勞參與定別是共同定想冷近工立於似與動條件的形成勞議會參勞聲號頁證第認林條項比法法規更盛教授參照較為勞動基準第第定不論工過的決定限文中敘明當賦子會超對等共同權在讓條項法次主法基法體動層雇無透過其勞第第集勞以工之決並他機決定取代方之同意終局的否這關勞會權工以正聲號碎頁法過法加化證無透勞參與的想當第在不姑工且上因不論規定與的項與程度為系爭勞參事工讓如加僅超越了無制度的新加坡美國大僅遠遠勞議會拿以僅認訊諮如日大利及歐盟利憲承資商權本英國義基本權自工猝也上以相指嘆如項不涉對價章與關令弗讓勞參與事原則相聲玝以號係限的國及類似的法國形見系出證關為韓第頁在泛認決方縱在承共同定項的德國未得勞同意時廣事主立三人主德國法仍使保過他中擔任的雇有透其機關由第席取工協決同意的可能性議委員會之議代勞代表會德在這體法上法上的方同並到終意味著集勞動國勞意權未達聲號碎頁否決證局權的程度第勞工已比條項如上之下基法賦全面述對第第子會亦工且終決過的同決定限局的否權即賦子會超對等共權竹θ第頁印加這造過度限戶主成制隹的業契聲號證猝頁約自由第冷林五工欠上以於所述更盛教授認基組的性缺綜為會織特同意的工勞正工當性延長作之性個差及特別異有利原則以賦少勞工條項工過決限法以子會超對等的共同定權基第第會以但工二同意段目之為手維護勞健康為的這間難謂存有是限實質關聯過度制雙方的職約自由而勞雇業契為違應聲號證猝頁此憲第分之見憲法部學專家意得作為法庭參考猝益三照證號理比參犖林更盛教授整之各國法證法較勞動基準第顯項條第規定然過度侵害方自由自由及勞雇雙的職業業契約自由一更授整理加加大日林盛教美國新坡本國英國拿韓義均大利法國歐盟比法如法條等較未見我國勞動基準第第未項工工否規定之性而面考量會代表逕自賦子得用決定決會工延工號至個別動證少勞勞事項長時第頁聲我二比條項即使與德國模式相國勞動基法規定顯準第第亦著限制勞雇雙方的職業自由自由及約自由業契林更授論文敘明盛教中德國模式與本文議題相接近的是最對工廠組法條場織第規定於作間的訖休各時息工工第日項工個配款短作的作時數分延第暫時長或縮第項款工即作時問第勞代表同意所謂的共會有權這同決定注以權但應意的是該事項碎頁第猝並工涉及到體因不括純地方的個約勞集素為前提單勞雇雙別得工工定使由全體行同意權勞代表會的成員是勞所票選工已又第條項雇而直接指派如述規定主非會前第該工和方法致由勞代表會雙無獲協議時事項應另外交協少即決之由戶方議委員會議協議委員會是隹和並工組位勞代表會推選同數額委員成由雙方共同推選中一比第立擔主條項任協議委規員會席第應主人定若方於應推派之見致由動法雙對席選意不一時勞第之條項以院決規定協應於論後第議委員會討多碎主血出血作數決決於成議第一輪投票時席不得經但投若法決次論該參與票第輪投票無達成多數時再討議一主二聲號必頁證案後的第輪投票時席得參與投票第有工由上可知廠組法體因關德國場織所涉事項係勞集素為前提又工工而不純之個約由全體合單勞雇別定勞代表會係勞選顯工條項產生然法規定舉與我國勞動基準第第未考量會而且工性並面決之力代表有所不同勞代表會不具川否權係有亦立之決法推舉中擔任協議委員會定機制與我國勞動基準第顯條項工規面洪之力然第定賦子會得片否權有別德與三工國模係量個願之利國動另式有考到別勞意有原則我勞顯工條項法規視個基準第第定無別勞意願屬不同林更盛授論文敘明德國模護個動契約的契約教中式為維別勞德工自由國法將上方決定限於及體除了述勞共同事項涉勞集更因取法之素外採有利原則勞動冷目以所允動過方體地形的於彌個許勞條件得透勞集成在補別勞碎上第頁工結上協能力足供動保在構商的不提勞條件的基本護根工以於個是據有利原則更有利勞的別由約定然允說認當是被許的德國通有利原即並法上法主則是勞動的般律原則在廠場協和一議雇勞和工代表所達的協個別動契會成議勞亦對勞工約問用因從法個而言方的有適為憲的角度別勞主主與決定仍然他而自參是非勞工入況於由加何相對團體協約尚能藉不但工一工而於此於會免受拘束對廠場協議無可能後對勞形卻斻山個成無從迴避的強制合作的秩一序工這入是侵了個別勞的一必正目且比契約自由須是為了當的合原則預個別需符例干既因工必此至於勞所約定的更利條件無要是違憲的有利有讓工而與否一般言個別不同的可認是利的勞有選擇為有亦工工工配合個勞別需求所約定的作時間迄同針對延長作既以工工此及時間然將因更泛的作段的勞獲得廣時選擇獲得因工此認於相對較高的資補休假的可能通說為這對選擇延工工聲號至個證長作的別勞是有利的勞動條件第頁德工工由上知且可國模尚個自由決定延間式考慮到別勞長作時與工之條項意願國動法規定將決定我勞基準第第會凌駕造二工於個願之上他決自決之顯別勞意成取代情形屬有別顯條項益加證明法規然侵勞動基準第第定過度害勞雇雙實比方的職自由自由及約自由各國法見業業契為較所罕碎頁第玖結論碎限條項案定用法規法關確裁判所適範即勞動基準第第規定制雇該工主工及依自由志合之人勞得其意意延長作時間權利規定侵害民該懇已如基本權利前述判亦未依憲法意旨決憲法法庭等裁為判請少以之人宣告違憲判決維護民依憲法規定之基利享有本權謹狀法法公憲庭鑒年月少中民國日華人福股份聲請家有敝笨法理人工定代俊超訟理人訴代群機訴訟附理人任正代委狀本一件供證明明之證或釋用據證編號名內容據稱或證法大法年三號之聲司院官度憲字不同意見第聲請解釋案書契第聲證大法自強約之立生效至頁臺灣學律系教授陳著成與工證年月日聲商報報時導碎證年月日聲東森新聞雲報導證年聲臺園地方法院號政決灣桃簡字第行判個第工工證正理聲中大係授通法論學勞關學系教楊軒著別勞與實務至頁勞第工工證正大理聲中關係教授通保護法論與學勞學系楊軒著實務頁工證政年月日字號聲行院勞委員會令勞資第一工證及全配施聲勞動部勞動職業安衛生研究所各國時制度暨相關套措第之比至頁較研究碎頁第一工證及全配施聲勞動勞動職業安衛生研究所各國時制度暨相關套措第之比至頁較究研一工證及全配施聲勞動部勞動職業安衛生研究所各國時制度暨相關套措第之比頁較究研一證法立法之法法涵聲彰顯憲與重間美國司裁判方的借鏡楊智尊國年頁立政法士治大律究碩論文著學學研所節證立法院屆會次文聲第第期會議議案關係本第書猝立證法院屆會及攻全體聲第第期衛生環境社會福利委員會第委紀員會議錄會年第證巧編月至頁聲勞動部印勞動統月報計工號證政院委年月日動字函聲行勞員會勞第釋工號證國公約公約聲際勞第證公政治聲民與權利國際公約少證經社文化公約聲濟會權利國際黃號虹入證炯大法官出見大法官加聲釋字第解釋蔡燉提意書霞定失效分除期部外蔡證號虹法大法明聲釋字第解釋黃大官提出意見炯燉官蔡霞書入誠法加大官工證授從號論加班的疑聲林更盛教著釋字第解釋會同意權違憲月第旦法誌期頁至頁義學雜第第文之名及數附屬件稱其件編號文件名稱或內容年訟附南地方法院號政決件臺灣臺度簡字第行訴判年號高雄政法院上決附件高等行度簡字第判北政法年號決附件臺高等行院度字判訴第碎年號政法院上定附件最高行度字第裁北政法年號決附件臺高等行院度字判訴第碎頁第政法年上號定附件高行院度字第裁最年號決政法院度判附件臺中高等行訴字第年上號附政法院度字第裁定件最高行少號政法院年決附件高雄高等行度訴字第判號政法院年上定附件最高行度字第裁碎頁第","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90211,"doc_id":351205,"doc_att_group":"openAtt5","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台北市產業總工會1130419法庭之友意見書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35d9dc41-ef5b-49b2-9a2a-7e60b58764d9.pdf","doc_att_content_real":"台北市產業總工會1130419法庭之友意見書_OCR.pdf","doc_att_sort":1,"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112年度憲民字第1111號法庭之友意見書目錄壹法庭之友意見一從比較憲法觀察系爭規定賦予企業工會共同決定權P.3-P.5二本於憲法社會國原則下的共同決定我國立法者本於立法形成自由就系爭規定賦予企業工會共同決定權並無違憲P.5P.7三系爭規定從德國法比較觀點解釋上應認係對於雇主指示權行使之合法性合理性的企業内部控制立法者決定交付予企業工會毋寧是一功能法上的選擇與組織法面向上之必須勞工過半並無直接關聯不能以後者反推前者即屬違憲P.7-P.8四日本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定以過半數勞工組織之工會與雇主締結書面協定法律效果僅是賦予雇主公法上的免罰效力且曰本對於工會採取自由主義與我國工會法採單一工會立法方式不同不能逕認我國系爭規定與日本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定不同即謂有違憲之情形P8.P.13五系爭規定賦予企業工會共同決定權並未侵害雇主經營企業之營業自由亦未侵害未加入工會員工之工作權財產權或職業自由P.13P.20六系爭規定賦予企業工會共同決定權並未侵害未加入工會員工之工作權財產權或職業自由P.20P.221七系爭規定並無聲請人主張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之情形P.22八家福工會不同意行使勞基法第32條第1項規定同意權有其正當性之理由並非權利濫用P.22P.23武敬請蕙法法庭雲核2法庭之友意見書案號112年度憲民字第1111號法庭之友台北市產業總工會邱奕涂代表人工會登記地址工會電話傳真送達代收人葛百鈐律師指定送達處所電子郵件位址代理人林佳和副教授代理人林良榮副教授代理人葛百鈴律師聲請人家福份股有限公司代表人羅智先1地址相對人勞動部代表人許銘春部長地址1為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査案件法庭之友台北市產業總工會依法提出法庭2之友意見事3應揭露事項4一相關專業意見或資料之準備或提出是否與當事人關係人或其代理5人有分工或合作關係否6二相關專業意見或資料之準備或提出是否受當事人關係人或其代理7人之金錢報酬或資助及其金額或價值否8三其他提供金錢報酬或資助者之身分及其金額或價值否9壹支持相對人勞動部之立場10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規定下稱系爭規定並無違反憲法第7條11平等權第14條結社自由權第15條工作權及財產權第22條契約12自由權及第23條比例原則13武法庭之友台北市產業總工會主張14一系爭規定並無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權第14條結社自由權第1515條工作權及財產權第22條契約自由權及第23條比例原則16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093號第1288號第1360號17112年度訴字第25號第94號判決最高行政法院112年度上字第18390號第468號第552號第588號及第632號裁定等確定裁判19適用系爭規定並無違憲20參法庭之友意見理由摘要21一從比較憲法觀察系爭規定賦予企業工會共同決定權並無違憲22二本於憲法社會國原則下的共同決定我國立法者本於立法形成自21由就系爭規定賦予企業工會共同決定權並無違憲2三系爭規定從德國法比較觀點解釋上應認係對於雇主指示權行使之3合法性合理性的企業内部控制立法者決定交付予企業工4會毋寧是一功能法上的選擇與組織法面向上之必須勞工過5半並無直接關聯不能以後者反推前者即屬違憲6四曰本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定以過半數勞工組織之工會與雇主締結書7面協定法律效果僅是賦予雇主公法上的免罰效力且日本對8於工會採取自由主義與我國工會法採單一工會立法方式不同不9能逕認我國系爭規定與日本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定不同即謂有違10憲之情形11五系爭規定賦予企業工會共同決定權並未侵害雇主經營企業之營業12自由亦未侵害未加入工會員工之工作權財產權或職業自由13肆法庭之友意見14一從比較憲法觀察系爭規定賦予企業工會共同決定權並無違憲15一系爭規定之合憲性爭議比較法之考察包括理論與實踐可從16德國發展執跡得到不少線索憲法法庭的任務在於找出系爭問題17所涉憲法意涵包括比較憲法重點不在於我國制度為何如此不18同其他國家如德國怎麼做而是從比較憲法的角19度找出貫穿的蕙法規範性紅線有助於我國憲法秩序的找尋20二集體勞動關係雙執制對抗之同盟與共同決定的交集211系爭規定所涉者性質上為勞工利益代表組織對雇主行為22指示權行使之控制即所謂共同決定或更精準的說23對雇主管理之共同決定以有別於對雇主經營之共同決定前者24實踐形式如員工代表會Betriebsratworkcouncil後者如25勞工董事共同決定之制度性定位必須放在產業民主脈絡26下加以觀察進而形成學理上特別流行於歐陸之集體勞資關係31雙軌制dasdualeSystem中的一軌而與另一軌之同盟工2會有所區別不論在功能或組織型態等各方面因為某些歷史3發展緣故台灣亦有類似之雙軌制的實踐4歐陸集體勞資關係雙軌制同盟工會員工代表會制度框架非產業民主產業民主基本思維對抗對峙合作參與法律規範有密度高無法律限制組織型態原則上自由組織層次企業薇場内跨企業組織性質自由強制雇主指示權之控制勞動條件之形成任務内容法律詳細規定權利義務無法律規定得為之不得為之爭議行為企業組織法明定憲法同盟自由權成員保障2按同盟自由權之本質就是建立在勞動與資本的對抗基礎上56此即為何德國法在談論同盟要件時依循早期帝國勞動法院的執7跡必須密切注意同盟獨立於社會對手之外的核心要件1此8建立於對抗之上的同盟自由權顯然與不同脈絡形成下的以合作及勞工參與為主轴的共同決定權2有著顯著差異兩者基本9精神與宗旨不同一為對抗一為合作一為對抗性的力量對峙1011而形成契約另一則是合作性的共同協商而形成契約或行使同意12權限兩者之基本權性質不同一為結社自由衍伸之同盟自由13權另一則為人性尊嚴與財產權保障之社會化34兩者之權利内涵1SinzheimerGrundziigedesArbeitsrechts2Aufl.Jena1927S70BVerfGE496106f..2Vgl.DaublerinDaublerKittnerKlebeSchneiderBetrVG4Aufl.Koln1994Rn.44zuEinleitung.3此為DMler的著名主張dazuderslDasGrundrechtaufMitbestimmung4AuflFfm.1976S.129ff.41互異一為得以集體性債務不履行作為施壓手段另一則根本性2的排除此施壓可能性兩者之法律保障方式與程度懸殊一為幾3近完全自由放任另一則必須制定法鉅細靡遺的規範與管制43然而這並不代表著對抗性質之同盟與以合作為基礎之共5同決定絕無交集特別在立法者的特殊形成下我們可以看到6彼此的強化甚至可以期待後述之德國聯邦憲法法院2004年裁7定團體協約有關企業規範的形成都是明顯的例子從勞工組8織的比較上我國的企業工會最能類比歐陸廠場共同決定9Betriebsmitbestimmung之下的員工代表會員工代表會具強10制代表性自1890年以來傳統但非真正的強制入會而是共同11決定之結果拘束所有勞資雙方具強制代表性功能員工代表12會之勞工代表則為完全免除工作義務亦即全日會務假等在在都與我國工會法内享有類似權限的企業工會極為接近勞動基1314準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工會同意權就是典型的歐陸式廠場15共同決定並非前述同盟自由基礎上之協約自治164觀察我國法制發展可發現立法者將廠場共同決定權交給企17業工會來行使無企業工會時方交由勞資會議亦即我國將18強調對抗的同盟自由舆強調合作而來自民主原則之共同決定19權同時交給企業工會而必須限單一工會法第9條第1項參20照又等同於歐陸前述強制代表性兩者雖非出自同門卻21在功能上被放在同一主體之上是以基於這個特殊性就不能22純以同盟角度來看待台灣的企業工會因為它兼具了歐陸法共同23決定適用空間的功能舆意義24二本於憲法社會國原則下的共同決定我國立法者本於立法形成自25由就系爭規定賦予企業工會共同決定權並無違憲26一何謂憲法社會國原則下的共同決定社會國實踐與立法形成自51由21談到共同決定作為勞動基本權的一環與憲法社會國原則3息息相關它不是單純防禦權而是分享參與功能之給付權4基本權主觀法内容乃至於國家形成義務基本權客觀法5内容之問題換言之如未透過制定法而賦予特定主體如本案之勞工利益代表組織即企業工會給予行動可能性則67實現權利之可能性甚至不存在82社會國原則如欲發生效力重點無疑在立法者身上4如9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所說憲法社會國條款的主要適用相對10人正是立法者社會國原則之内涵通常需要立法者之具11體形成亦即學理所稱對立法的形成委託5憲法社會國原12則要求國家必須有所行動以謀求社會對立的解決促成社會公13平秩序的實現這樣的目標必須藉由立法者來完成憲法只規14定目標是什麼Was但沒有說如何達成Wie憲法15就此必須保持開放留任立法者以自己的裁量去具體形成616二衡諸我國獨特的企業工會發展軌跡國家相當程度賦予其特殊17權限期許其發揮相當機能加上類似歐洲員工代表會強制18性單一性的制度内涵在共同決定權限的建構上從功能最19適的角度出發決定由企業工會加以承擔應屬社會國原則實20踐下的立法形成結果應給予最大程度的尊重這不是防禦權21的問題而是如何有效建構分享權參舆權等給付權的選擇22題立法者特別考量我國獨特的工會發展路徑在如何確實落23實共同決定之事項上做了立法者眼中符合社會行動者期待Schmidt-BleibtreuKleinGG7Aufl.Neuwied-Ffm.1990Art.20Rn.20SchmidtDersozialeAuftragdesGrundgesetzesinWeyerHrsg.Rechtsstaat-SozialstaatStuttgart-Berlin-Koln-Mainz1972S.45.5BVerfGE1105832936846519375359BaduraDieRechtsprechungdesBVerfGzudenverfassungsrechtlichenGrenzenwirtschaftspolitischerGestaltungimsozialenRechtsstaatAoR9219673826BVerfGE22180204.61的制度選擇類同歐陸員工代表會的我國企業工會是行使系2爭規定共同決定權的最適主體系爭規定並無違憲3三系爭規定從德國法的比較觀點解釋上應認為係對於雇主指示權行使.4之合法性合理性的企業内部控制而立法者決定交付予企業工5會毋寧是一功能法上的選擇舆組織法面向上之必須勞工過6半並無直接關聯不能以後者反推前者即屬違憲7一有不同論者或同以德國法為師主張德國行使廠場共同決定權的8員工代表會係由全體員工選出是以有其正當性而我國以自9由入會為基礎的企業工會並無類似的條件因而涉有違蕙之嫌10的說法首先必須澄清對於雇主指示權行使之合法性合理11性的企業内部控制立法者決定交付予企業工會毋寧是一12功能法上的選擇舆組織法面向上之必須勞工過半並無直13接關聯不能以後者反推前者即屬違憲我國立法者本於國内以14企業工會甚至是廠場型企業工會為主的工會型態空間與功能15意涵都極為類似歐陸的廠場員工代表會將歐陸的共同決定16權交付予我國足以類比的工會來行使其實頗為適當至少從17功能面來看並無疑問實無須有過半勞工同意的拘束重點不在18過半方得支撐強制代表性而在立法者考量我國具體的集體19勞動關係選擇交付給單一的企業工會組織來行使二從另一角度亦可看出論者所謂勞工過半要件之沒有必要2021在工會與雇主締結之團體協約中有不同於債法條款之所謂規範22效力條款normativerTeil可直接適用於非協約當事人而是23關係人之勞工身上其中有一重要類型為企業秩序規範企業24相關規範企業規範Betriebsordnimgsnormenbetriebsbezogene25NormenBetriebsnormen内容為雇主與勞工作為整體之企26業上法律關係betrieblichesRechtsveiMltnis其下所謂狹義的71企業規範Betriebsnormeni.e.S.性質上即為我國與日本法所稱之工作規則其内容涉及超越個人之上的秩序與分配決定23iiberindividuelleOrdnungs-undVerteilungsentscheidungen常見4事項如勞動保護質與量的組成規則企業人事結構社會選擇5準則以及系爭爭議之工時問題三工會為會員所組成團體協約效力之人的範圍在規範效力條款67部分僅擴及會員的勞動關係上理論上原則上都不及於非會8員之第三人然而在德國集體勞動關係實務上藉由此企業規9範條款的締結工會事實上介入了企業内普遍性的雇主形成事10項並非僅侷限於作為其會員的部分勞工身上更不會有所稱11過半勞工是否加入工會的質疑與論調是以從功能法的角度12出發乃至於德國協約實務有關工作規則秩序之形成沒有過半數勞工參加並非問題所在應屬立法者適切之選擇並無1314違憲疑慮15四日本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定以過半數勞工组織之工會舆雇主締結書面16協定法律效果僅是賦予雇主公法上的免罰效力且日本對於工17會採取自由主義與我國工會法採單一工會立法方式不同不能逕認18我國系爭規定舆日本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定不同即謂有違憲情形19一日本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無條件投降後同盟國設立盟軍最高司令20官總司令部以對日本進行實質統治1945年10月11日盟軍最高司21令官麥克阿瑟向日本首相幣原喜重郎所傳達的指示通稱五大改22革指令中其中一項即為鼓勵組織工會促成後續的曰本23工會法勞動組合法之立法1945年12月22日公布7同盟國於241945年12月17日新設立極東委員會並將盟軍最高司令官總司令部25置於該委員會之管轄下極東委員會於1946年12月24日公布關於7渡辺章昭和20年労働組合法案起草朽上以帝国議会乃審議経過概要收錄於労働政策研究研修機構労働組合法立法史料研究解題篇2014年頁31鼓勵組織日本工會的政策方針通稱日本工會的16個原則2基於保障與改善勞動條件增進團體協商保障合法工會的利益3並促使其參與將日本轉型為和平且民主之國家的建設過程此三項4目的而鼓勵日本勞工組織工會8在此背景下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曰本工會及勞工運動遂蓬勃發展再加上冷戰中的東西陣營對56抗情勢導致盟軍最高司令官總司令部調整施政方針開始限制7公務員與民生產業的罷工例如政令第201號9日本有關於勞工8過半數代表之法制首見於1947年制定的勞動基準法誠如上述9由於當時曰本的勞工運動極為興盛因此立法者預設相關勞資協10定的締結主體於解釋上應為工會特別是企業内工會至於勞工11過半數代表則僅為補充性質101112二關於日本勞動基準法中的勞工過半數代表法制其主要功能乃13藉由締結勞資協定之方式排除特定日本勞動基準法所定之基14準的強制效力因此雇主縱使逾越該等法定基準亦不會受罰15學說上稱之為公法上的免罰效力或解除強行法之效力16法定工時上限之例外日本勞動基準法第36條以勞資協定開放延長工作時間與假日工作與工資全額給付原則之例外日本勞動1718基準法第24條以勞資協定開放雇主扣除工資等規定為其典例1911就日本勞動基準法第36條的勞資協定通稱三六協定而20言其法律效果為排除曰本勞動基準法之法定工時上限的強制21效力換言之雇主若合法與勞方代表締結勞資協定則在該22勞資協定所許之範圍内縱令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假日工作23亦不為日本勞動基準法第119條之罰則六個月以下之有期徒刑或8中村敏昭官公労働者匕争議権城西経済学会誌121977年頁2369中村同前註頁237-242M濱口桂一郎労働法政策5本儿書房2004年頁48311労働政策研究研修機構様々々雇用形態G态苍者奁含fc労働者全体乃意見集約乃集団的労使関係法制t乙関言研究会報告書2013年頁10-1191三十萬日圓以下之罰金所相繩122三從立法史的觀點分析之日本勞動基準法草案中關於勞方代表3的條文文字最早為工會與無工會者則為代表多數勞工4之人第一次草案後來將後者的多數修改成過半數第二次草案13至於前者的工會則是在召開公聽會後始增56添由過半數勞工所組織之限制要件第九次草案14關於三7六協定之所以為協定的立法理由立法資料顯示為要求8須以團體協約為要件係因為與透過高額加班費來限制工作時9間的美國法不同若僅憑本法的加班費倍率加以限制則法定10工時制度恐有淪為具文之虞蓋締結團體協約的對象乃是由過半數勞工所組織之工會若無此工會存在則為代表過半數勞1112工之人於後者之情形嚴謹定義下並不符合團體協約之形13式故本法採用協定之用語15因此立法者的原意應是14實質上以團體協約之法理為基礎將三六協定定位成透過工會15之集體意志來緩和法定基準與經營需求間之隔閡的手段代表過半數勞工之人則只不過是備位的當事人而已161617四另外必須注意的是即使日本的工會組織大多是以企業内的從18業員為主體而組織的企業別工會但在現行的法律體系内仍以19工會優先主義作為重要的立法特徵但另一方面在實務上20勞資關係的發展則以協調式的型態為主而非對抗式因此21在作為勞動條件的管制手段上自以工會該當的優先主體作為22前提但同時也必須考慮到工會以外的方式例如過半數的勞12菅野和夫労働法第12版弘文堂2019年頁50413渡辺章主編日本立法資料全集51巻労働基準法昭和22年1信山社1996年頁181-19514渡辺主編同前註頁42415渡辺章主編日本立法資料全集53巻労働基準法昭和22年3上信山社1997年頁15616渡辺章労働者過半数代表法制t労働条件收錄於日本労働法学会講座21世紀労働法第3卷労働条件乃決定h変更有斐閣2000年頁139101工代表或勞資會議等17再者進一步考慮到日本工會的成立是2採取自由主義可能存在企業内並不存在工會或者既存的工3會單一或複數存在的工會不存在過半數工會的情形因此基於4民主主義的立場於立法制度設計上另增過半數之要件簡5言之就勞基法三六協定之制度功能而言立法者對於具6有工時基準管制性質的正常工時制度因雇主經營管理之需求而7採取例外的鬆綁基準規範時乃使代表勞工集團意志的工會或8勞工代表得以介入該鬆綁的過程並賦予該工會或勞工代表9對於正常工時例外的拒絕權而達到或促進對其會員或所代10表之勞工個人基於正常工時義務的基準保障11五由於日本勞動基準法中的勞工過半數代表法制是以預設工會作12為締結勞資協定的當事人但由於現實上逐漸不容易存在過半數工會因而出現使雇主必須另尋求過半數勞工代表以13締結勞資協定的情形但就日本法長達五十年的期間並未規定1415如何選任過半數勞工代表直到1999年日本勞動基準法施16行細則始就代表過半數勞工之人的消極資格不得為監督管理人17員選任程序投票或舉手等方式18禁止雇主為不利益待遇等18事項增訂規範曰本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6條之2然而截至19目前為止關於應由何人負責辦理上述之選任程序如何組織20選舉委員會如何決定投票之日期如何實施投票與監管開21票因選任程序所生之費用應由何人負擔等事項皆無明確規22定行政主管機關僅透過行政函釋要求選任程序應符合下述兩23項要件其一應給予事業單位内之勞工判斷候選人作為代表過半數勞工之人而與雇主締結三六協定一事之妥當性的機會2417唐津博勞動法論探究旬報社2023年頁314-32318依據平成11年3月31日基発169号投票或舉手等方式中的等係指勞工間的商議合意書面決議等足以表徵事業單位內之過半數勞工已支持該候選人之民主程序其二須採行足認事業單位内之過半數勞工已支持該候選人之12程序但不侷限於投票舉手或傳閱等方式亦無不可19就現實3運作的結果因為法律規範太過簡陋之故由雇主之利益代表4人當選代表過半數勞工之人的情況所在多有而難謂真正代表多5數勞工之意見2G6六據此日本之三六協定制度於立法政策上具有落實工時制度7上勞動基準保障之意義並強調以工會基於集體勞工團結之代8表地位而作為該基準價值的主要實踐途徑因此採行之工會9優先主義於解釋上以其過半數工會優先於過半數勞工10代表之主要立法特徵在於工會作為制度實踐之主體而11非過半數之資格要件2112七此外相對於日本法制我國現行工會法乃採單一企業工會以13及強制入會之工會主義工會法第9條第7條顯舆日本法上允14許複數企業工會同時存在之情形有所不同就我國勞動基準法15第32條第1項所定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16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規範於該項立法17制度之設計上於法體系之概念上並不存在上述日本之既存工18會未過半數之情形自無使該工會資格另考量是否應以過半19數作為立法正當性之前提亦即我國系爭規定相對於日本20於我國勞資關係實務上如事業單位内存在工會者基於我國21現行法之單一工會主義並不存在雇主難以確認勞基法第32條22所定工會為何者之情事顯示該條文已然發揮其於經工19昭和53年11月20日基発642号2労働政策研究研修機構同前註5頁13西谷敏労働法第3版日本評論社2020年頁7521有關工會的同意權與非基於工會作為制度主體的勞工代表制度兩者之間於制度選擇的利益衡量上尤其是對於勞工的基準保障的效果前者具有顯著的差異參照道幸哲也労働組合変貌h労使関係法信山社2010年頁239-247121會同意制度上一定之規範功能2八雖於勞資關係實務上或有可能發生既存工會之會員實質上未有3超過半數之企業内受雇勞工但此屬於工會組織與内部統制之4常態並不當然因此喪失該條文賦予工會團結任務以實踐會員5於勞動基準保障之功能日本實務及通說認為三六協定的法6律效果對象乃雇主即雇主不會遭受公法上的懲罰反之因7為三六協定的法律效果對象並非勞工故須具備三六協定以外8之私法上依據例如工作規則方能拘束勞工僅三六協定在締9結時亦滿足團體協約之要件者三六協定會產生團體協約的效力而拘束工會所屬之勞工因此基於日本三六協定只具有1011公法上的免罰效力之性質該協定的效力不及於勞工故12實質上不論締結三六協定之工會其所屬會員佔該事業單位内所有勞工之比例是否過半皆不影響勞工於法律上之權益因1314此不能逕認我國系爭規定與日本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定不15同即謂系爭規定有違憲之情形16五系爭規定賦予企業工會共同決定權並未侵害雇主經營企業之營業自17由18一系爭規定是否侵害雇主之企業主自由Untemehmerfireiheit2219亦即系爭規定規範雇主行使有關勞務提供之指示權如命勞工20延長工作受有一定的須經共同決定之限制是否有不當21侵害雇主企業主自由之虞22二此問題以德國為例1950至1980年代左右就不斷有激烈辯論存23在1979年3月1日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作出所謂共同決定判22企業主自由歐洲基本權憲章GRCh第16條有清楚明文簡言之係指為盈利目的而成立维繫與經營企業不論資合或人合公司之權利在傳統的基本權體系中常被視為職業自由基本權的特殊類MKammerermvonMunchKunigGrundgesetzKommentarBand17Aufl.Mtlnchen2021Art.12Rn.1239131決Mitbestimmung-Urteil23值得深究該判決涉及德國21976年共同決定法Mitbestimmungsgesetz内容為勞工參與3雇主經營之共同決定所謂的企業共同決定4Untemehmensmitbestimmung與本案系爭之參與雇主管理的共同決定所謂廢場共同決定Betriebsmitbestimmung有56所不同然舉重明輕德國共同決定法之合憲爭議甚至要7比我國來得更大不論如何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處理共同決定8制度與基本權的關係其思考與本案爭議極為相關包括91共同決定制度與財產權職業自由2共同決定制度與10公司的結社自由此部分與系爭爭議關聯性較低以下將省11略3共同決定制度與同盟自由121共同決定制度與財產權保障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以為財產權13的保障範圍在於財產權内容及界限的界定上其權限在立法14者身上立法者的決定特權Entscheidungsparogative並非毫15無限制必須以公益為導向而公益也正是限制財產權人的正16當性基礎及界限相對的財產權的社會拘束其範圍與界限17也必須由財產權保障的意旨來加以衡量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數18十年的裁判實務中已累積出一些具體指標1如財產權功能19在於保障個人自由應享有特別高程度的保障2如財產權客20體處於一個比較清楚的社會關聯或扮演一定的社會功能則21立法者確定財產權保障之内容及界限的權限就越大特別在對22財產的支配及利用不限於財產權人本身而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23時因第三人之於財產客體的利用有其依賴關係將特別明24顯基於公益要求應考慮非財產權人的利益特別在財產權25人的自由保障及生活形成與財產權客體的利用有緊密關聯時23以下所介紹的有關德國聯邦憲法法院這則判決的一些說法請参見血此1116386泥Studienauswahl1Tiibingen1993S.536ff.141243對於財產權的拘束必須合乎比例原則也就是財產權的2拘束必須有實質理由且未逾越法規範所要達到的目標範圍3雇主尤其是公司組織形式的企業是典型涉及第三人利益及4公益的財產權人立法者本來就有較高程度的形成權限基於5社會拘束考量立法者干預與介入程度本來就比較高勞工代6表組織參與雇主所有權乃至於管理權-本意見書所加所涉之勞工董事制度並未真正涉及財產面向因本質上是一非財產78式的參與形式因此就財產權保障來看基於公司組織特殊9的公益性及社會拘束要求共同決定勞工董事制度應是一合10憲的立法決定112勞方同盟進入共同決定制度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接下來面對學12界辯論的最大問題假如同盟自由的核心保障在於雇主與勞工13相互間的對立性GegensStzlichkeit以勞資必然的利益衝突與14對抗為思考基礎那麼共同決定制度所帶來的勞工加入雇主的15陣營強調合作是否造成破壞這個同盟自由的核心内涵對16立性或是雇主方面的所謂相對於對手的獨立性17GegnemnabMngigkeit的不當效果這裡涉及一個對同盟自由本質的狹隘或廣度認識與否的問題傳統上依同盟自由的1819歷史發展軌跡來看的確是資本與勞動的對立性主宰但在當20代的進步憲法思考中基本上已不排除資本與勞動合作的可能21BVerfGE19303312ff.相對的合作的思維也不會去除22掉勞資對立衝突並尋求解決的面向與發展233德國共同決定法判決的啟示從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的共同決定24法判決從其所處理的經營的企業的共同決定所謂勞工董25事制度應有下列結論1勞工董事不涉及公司股東的財產2424跟憲法法院看法類似美國公司法的理論也經常出現這樣的說法參見陳春山公司董事的使命義務與責任-建構企業健全經營之規則上法令月刊第51卷第8期頁6336341權2勞工董事涉及公司股東的結社自由但只是某程度的改變公司意志形成程序未涉及核心的公司存續及基本運作32勞工董事造成的公司意志形成結構的改變不論在德國或是我3國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5條第2項政府股份代表的五分之45一都未構成不合比例原則的逾越憲法界限因基於股份財產6權而生的股權關係並未被扭轉4勞工董事不會造成勞資角色7混淆不會影響勞資各自應該擁有的相對於社會對手他方的8對立性或獨立性理由在於對立性並非形成勞資關係的唯一9選擇它既不是依憲法決定出來的基本價值不是歷史現實10更不符合當代潮流5在現有公司組織制度面的權力關係下11資方或股東的獨立性亦不會受到根本的影響最重要的是基12於強烈的公共利益要求公司股東的基本權必須受到一定的限13制而在現有的勞工董事制度下這樣的限制是合乎憲法意14旨同時合乎比例原則從德國共同決定法判決出發觀察屋15屬共同決定但作為參舆雇主管理的我國系爭規定舉重明16輕站在防止雇主不當命勞工延長工作損及勞工身心健康17暨家庭及社會生活的政策立場本於此特殊公共利益尤可18見限制雇主企業主自由之正當性並無違憲疑慮而立法者決19定交由原則上屬對抗性質舆功能任務之企業工會來行使20睽諸德國共同決定法之工會推派代表擔任雇主監事會成員21德國公司法制舆我國不同可類比為我國國營事業管理法之22勞工董事同樣曾引起之角色衝突舆混淆的爭辯但經聯邦憲23法法院駁斥認為並不影響勞工同盟之獨立性雇主舆股東之24權力更可見我國系爭規定造成之狀態尤為緩和實無過度限25制雇主企業主自由之違憲疑慮26三另主張系爭規定違憲者參照援引不同制度的德國共同決定兩161相比對認無德國制度意涵的系爭規定無法通過憲法檢驗2誠然不同國家的制度形成確可能有優劣之分在未來法3delegeferenda的制度選擇與再形成上或有參考價值特4別是立法者行使事後改正義務Nachbessemngspflicht時5可茲參酌但不能妄以有所差異便認比較上較為可議之我國6規範就是違憲以下分別討論之71系爭規定的適用上如工會不予同意雇主之延長工作則是否8因為沒有如同德國企業組織法的解決機制進而留下不符9憲法期待的權利懸而未決事實上早在威瑪共和時代的101920年員工代表會法Betriebsitegesetz即常引來共決無11結果沒有第三人有拘束力之仲裁決定的種種批評類似12系爭規定之情形但不會有識者以此角度論之違蕙如13當時學者KurtBrigl-Matthias的評價25我們必須區分絕對的14相對的限制經營權即便採取的共同決定形式是後者只是讓15經營者的功能受到阻礙與困難進而只能透過冗長的協商才能與員工代表確認工作秩序工作規則中必要的支配結果這1617種所謂限制其功能BeschrankungihrerFunktionen的結18果亦屬立法者對於企業内民主化的重要貢獻仍不失其19規範功能26202從共同決定的制度觀察共同決定權之概念有廣狹義之分狹21義的共同決定權主要係指須雇主與員工代表會達成共識22否則該事項即不得實施是以需要一特別的爭議解決機制之情形學理稱之所謂完全或適格的共同決定權voileoder2324qualifizierteMitbestimmung亦有稱可強制貫徹之共同決25Brigl-MatthiasDasBetriebsrateproblemBerlin-Leipzig1926S.192.26特別強調此功能者DSublerKittnerGeschichtederBetriebsverfassungFfm.22S.242.171定erzwingbareMitbestimmung27而廣義的共同決定權2則包括狹義之外的其他共同參與形成權限其類型包括3有限的受拘束的共同決定權eingeschrankteodergebundene4Mitbestimmung其性質可能係須雇主與員工代表會進行協5商如無共識則該事項仍得實施但員工代表會得尋求特別的6爭議解決機制之情形以及其他顯然較為鬆散對雇主並無7強制效力雖可能形式上仍須履行如更弱之共同決定權8無爭議解決機制建議權聽證或其他資訊權學理上亦9多稱為任意的共同決定freiwilligeMitbestimmung之例1028不同共同決定權指涉事項大致可以簡單的下表觀察之11權利類型強度内容描述雇主與員工代表會未達共識者不得實完全的適格的可施經一方申請可送交爭議解決機制仲裁單位勞動法院員工代表會得採強制貫徹的共同決定高權取主動要求協商之事項如勞工申訴社會事項在職訓練措施社會計晝稱反應式共同決定雇主堅持實施I勞方送仲裁委員會如人事問卷500人以下選擇標準員工代表會僅得於特定要件下拒絕同意有限的受拘束的II中共同決定權如僱用調職編組稱結果取向之修正式共同決定不影III響雇主實施但得減輕影響勞動人性化社會計晝27MunchArbRMatthes3AuflvMiinchen2009238Rn.2024.EbendaRn.25.18建築措施工作安排人事計晝職業訓練廠場變更人事徵募裁員升遷資訊權暨諮商權企業全部或部分的遷移及併購員工生涯計晝工作評估技術之引進等聽證權解僱主管職雇員之人事變更市場競爭狀況雇用趨勢管理策略經營策略之改變資訊權低國家補助之運用情況財務狀況勞動力之成本研究發展等1最能比擬系爭規定的屬德國企業組織法第87條第1項第3款暫2時的縮短或延長廠場通常之工作時間員工代表會對該等事項3得以共同決定DerBetriebsrathat...infolgendenAngelegenheiten4mitzubestimmen規範之對象實務上最為重要者無非雇主之5命令指示加班AnordnungvonOberstunden其内涵不6僅僅是個別的或暫時性的即便是所謂框架約定7Rahmenvereinbarung亦即雇主與員工代表會約定可預見之8構成要件未來只要各該當下要件一旦滿足雇主之命令加9班即符合法律規定無需再由員工代表會個別行使共同決定權10但不能藉此框架約定實質上掏空共決29113在此必須區分1就特定事項是否存在共同決定權性質上12屬於法律問題權利事項爭議必須聲請勞動法院以裁定為之132存有共決但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性質上作為調整爭議利14益爭議Regelungsstreit只能依據企業組織法第87條第2項規15定由一方申請交由仲裁單位Einigungsstelle來作出判斷16並以此判斷取代其協議ErsetzungeinerEinigung3由仲FittingEngelsSchmidtTrebingerLinsenmaierBetriebsverfassungsgesetzHandkommentar28Aufl.Mlinchen201687Rn.147.191裁單位決定之必須經過一方申請換言之如無申請就沒有2啟動的必要與意義故其法律效果很清楚雇主即無單方指示權3的自由實現如命令加班德國企業組織法規定的啟動申請4仲裁單位交付仲裁確實是一可以考慮的解決機制但雇主5如不申請也不會因而就留下違憲的後果與狀態退萬步言就6算應該有此配套設計這也是屬於立法形成自由問題仍無從舆7違憲劃上等號更何況如確同部分論者所主張此爭議必須有8解決否則必然違憲也就是只要無共識一定要通往仲9裁反與德國法不同實在無從得出雇主指示延長工作之爭10議必須要等到合法或違法的終局評價究竟有何憲法法益必11須強行維護實在無法理解從規範性角度言之這也觸及立法12者對於如工會未同意雇主即不得指示加班的評價與決定13維持正常工作時間的狀態LagenormalerArbeitszeit顯然是立14法者期待的請勿以雇主如有緊急需求特別是公共利益所要15求的是否因工會不同意而致落空首先類似緊急工作16Notstandsarbeit的正當需求必須仰賴其他規定來緩和如勞17動基準法第40條換言之系爭規定只是處理非天災事18變突發性事件的一般經濟性需求而立法者的決定非常清楚沒有工會同意雇主此需求利益就不需要特別保障另一角1920度而言如雇主之利益重大甚至涉及企業存續Bestand則工會如無一定事由而拒絕同意確實不無可能構成違反誠實信2122用成立損害賠償責任然此純屬另一問題不能因而反推立法23者之決定必然這憲必須清楚區別24六系爭規定賦予企業工會共同決定權並未侵害未加入工會員工之工25作權財產權或職業自由26一就系爭規定常見批評為對雇主有關延長工作之指示交由工201會共決則在工會拒絕同意之場合恐有侵害不具會員身份之其2他勞工權益以憲法基本權角度觀之關鍵應在於該等勞工之3客觀上之職業行使自由是否受到不當之限制德國聯邦憲法法4院在2004年一則有關勞動派遣的裁定中提到如為均衡同受基5本權保障之對立利益契約自由本即得加以限制特別是為均衡6其結構性劣勢而保護勞工者對此立法者享有較大之形成空7間本於其對經濟與社會條件之評估預測其規範未來可能產生8之影響與效應衡量衝突雙方之利益最後決定各自之保護必要9性除非達不到適當之均衡否則立法者之作為並未違背其基10本權保護義務3G這個說法非常重要因為在該案所涉及之勞11動派遣法規中不僅限制雇主事實上也限制勞方的職業自由12是以所謂各自之保護必要性達到適當之均衡作為國家13基本權保護義務的核心内涵必須由此加以理解14二衡諸系爭規定所涉及之雇主行使指示權而令勞工延長工作15限制對象為雇主限制標的為雇主本於勞動契約對他方當事人16之勞務指示權關鍵在於基於勞動法令有關工時之限制不論17是每曰每週每月最高工時所本之勞動者身心健康保護社18會生活之參舆憲法社會國之規範性誡命原則上不容許至19少不鼓勵勞工於約定法定正常工時之外再延長工作始终是20核心目標是以即便容許例外檢驗審查之對象仍為雇主之21權利行使並非勞工延長工作之利益不論它是否真的具有22財產價值如台灣社會行動者經常提及之加班暨加班費利23益就系爭規定對所涉勞工而言並非有勞工職業自由行使的24侵害問題對欲加班之勞工而言無法延長工作並不會構成所25謂直接即時且對其基本權上保護法益本身的干預至多只有不BVerfG1BvR228303vom29.12.2004DB2005110GrUndeCII37ff.211具權利意義的某種反射利益而已甚至不會是利益從勞動2法重要且典型的有利原則Gtinstigkeitsprinzip出發無法支3持一種普遍的說法將加班延長工作視為對勞工更為有利4即便有對價加班費之取得31因此共同決定權之行使結5果拒絕同意雇主指示延長工作對於勞工而言並未構成基本6權職業自由財產權工作權平等權之侵害不需納入合7憲性的審查範圍8七系爭規定並無聲請人主張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之情形9一因過長的工時將對勞工身體健康及生活作息造成嚴重影響因10此系爭規定立法目的之同在保護勞工健康其次因個別勞工11在勞動關係上通常處於協商之弱勢地位面對雇主在企業職場上12之加班要求通常無協商能力也無法爭取有利的加班勞動環13境延長工時工資給付等有利之勞動條件然工會透過團結權14協商權等權利之行使即能替勞工爭取有利的加班勞動環境延長工時工資給付等勞動條件1516二承上所述立法者衡諸我國獨特的工會發展路徑在如何確實17落實共同決定之事項上本於立法形成自由認為企業工會是行18使系爭規定共同決定權的最適主體手段舆目的間均屬必要舆適19當並無違反憲法第23條規定比例原則20八另因本件聲請人家福公司稱家福企業工會會員人數偏少卻不同意行21使系爭規定同意權一節按家福企業工會為台北市產業總工會之會22員經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函詢家福企業工會為何尚未行使系爭規定同23意權之理由附件1家福企業工會函覆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略以因24家福公司常年來達反勞動法令自民國101年起經勞工主管機關裁罰25累計已高達74次且迄今仍未改善且家福公司就家福企業工會提出31DeinertAenckebachinDaublerHrsg.Tarifvertragsgesetz5Aufl.Baden-Baden20224Rn.753.221關於工時制度協商之請求亦未見有積極協商之舉基於工會章程保2護會員勞動權益及工會成立之宗旨不同意行使系爭規定同意權是3以家福企業工會不同意行使系爭規定同意權有其正當性之理由並4非權利濫用附件2爰併此向貴法庭呈明5九綜上所呈法庭之友臺北市產業總工會爰提出專業意見如上敬請6貴法庭鑒核7此致8憲法法庭公鑒910附件1臺北市產業總工會113年4月2日北市產總字第1130026號函11附件2家福企業公司113年4月8日家福工字第1130408001號函及附件2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曰23","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90209,"doc_id":351205,"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家福股份有限公司1131011憲法訴訟補充理由書(一)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a4cef6d3-acd2-48d1-b94f-1fc0d34801ab.pdf","doc_att_content_real":"家福股份有限公司1131011憲法訴訟補充理由書(一)_OCR.pdf","doc_att_sort":1,"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蕙法訴訟補充理由書一案號112年度憲民字第4的號112年度憲民字第1111號113年度憲民字第217號聲請人家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羅智先訴訟代理人陳信翰律師受文者憲法法庭設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1為大院憲法法庭112年度憲民字第489號112年度憲民字第1111號1132年度憲民字第217號等案謹提補充理由事3聲請人細繹臺北市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全國金融工會聯4合總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等之法庭之友意見書認為該等意見書有諸多5違誤之處謹指駿如後6壹綜觀該3工會之意見書均無法合理解釋何以系爭規定要求非工會會員之勞工其欲延長工作時間須得工會同意甚至是刻意迴避78非工會會員勞工之議題9一需強調者依勞動部統計數據聲證23全國企業工會會員僅有61.610萬人占受僱勞工總人數1038萬餘人比例僅有約5.9意即非11工會會員之勞工占比超過94自不應迴避何以系爭規定要求非工會會員之勞工其欲延長工作時間須得工會同意之議題1213二國立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揚通軒教授即表示工會畢竟只是會14員的集合體及利益代言人其本身是一個封閉性的公益團體並不憲法法庭第1頁zzznirM-憲a字1負有對外為非會員同意或進行協商的權利義務換言之理論上非會員並不受工會的同意或團體協約的拘走因此勞基法第30條23第30條之1第32條第1項規定要求非會員應接受工會所做成同4意的拘東顯然未考慮到非會員的消極團結權的保護理論上非會5員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接受變形工時及延長工時而不會遭受到不利蓋詳前呈聲證6揚通軒教授並表示勞基法中工會對於6延長工作時間同意權之行使基於消極團結權之保障解釋上應78以會員為限以全數由勞工自行組成作成決議之工會組織9為由而將同意權效力及於非會員顯然係一誤解詳前呈聲證10711三釋字第807號解釋理由第11段載女性勞工是否適於從事夜間工作往往有個人意願與條件之個別差異究竟何種情形屬女性勞工1213應受維護之權益本難一概而論未必適宜全由工會或勞資會議代14表代事業單位所有女性勞工而為決定況各種事業單位之工會組成結構與實際運作極為複雜多樣工會成員之性別比例亦相當分歧1516其就雇主得否使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所為之決定是否具有得以取17代個別女性勞工之意願而為同意或不同意之正當性實非無疑基18此系爭規定以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作為解除雇主不得使女性勞工19於夜間工作之管制之程序要件此一手段與系爭規定目的之達成20間亦難謂存有實質關聯21以延長工作時間而言不同事業單位或同一事業單位不同職務是22否有延長工作時間之需求均難以一概而論不同勞工彼此間亦有23個人意願與條件之差異又各事業單位之工會組成結構及實際運作24複雜多樣本不適宜全由工會或勞資會議以排除個別勞工意願之方第2頁1式決定關鍵勞工願意延長工作時間而工會不同意時現行法即2禁止延長工作時間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規定之手段及目3的之達成間即欠缺實質關聯4四應予敘明者工會之所以有權力就會員之勞動權益條件為任何決5定或協商其正當性及代表性係基於該會員加入工會而來6然而非工會會員之勞工遑論不能加入工會之勞工或被除名之勞工7根本沒有加入工會工會自始即無為非會員為勞動權益條件8進行協商或決定之權力9貳因系爭規定就勞工可否延長工時給予工會壟斷性的否決權此種單10方性的否決權利實難避免非基於理性的一律否決以與系爭規11定相類之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第30條第3項規定為例12一以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規定為例13以釋字第807號解釋的聲請人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因案件而14言過往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15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内工作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16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在此限17該公司之企業工會明知空服員之性別比例以女性居多且國際線長途航班必然會有夜間工作之情形此種情形為女性空服員求職時所1819知悉然該工會在明知上揭情形下仍拒絕同意女性勞工夜間工作20導致勞機關囿於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規定對於中華航空股份21有限公司為裁罰衍生釋字第807號解釋22二以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項規定為例第3頁1一因現行多數事業單位係配合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作業然因2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偶爾會有配合連假而補行上班之情形3導致補行上班該週可能有連續上班6日之情形故勞動部1064年3月13曰勞動條3字第1060049558號函聲證24載為使所有事業單位均得在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前提下比照政府行56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安排工時及例休假使勞工有獲得連假之機7會亦不致增加事業單位成本本部業指定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行業為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項規定即8週彈性89工時之行業允事業單位得採一日換一日之方式安排出勤10依上揭規定事業單位如欲配合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進行連11假補行上班須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項規定以銀行業為12例主管機關甚至會參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公告銀行業13休假日反面解釋即辦公日詳聲證2514二因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項規定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15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内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16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可見事業單位1718如欲配合配合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進行連假補行上班仍19需工會同意20以銀行業為例主管機關已公告銀行業之辦公日但如銀行業之21企業工會拒絕同意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項規定所示之8週變形22工時則銀行業必然會擇一面臨違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3之辦公日或違反勞動基準法的困境法制上本應考慮當工第4頁1會非基於理性而拒絕同意勞動基準法事項之情形而不應給予單2方片面之否決權3三以人壽保險業而言其往往須配合銀行金融機構作業甚至有些4金控體系本難區分銀行人壽而有不同辦公日期然而實務上確實發生人壽保險公司之企業工會刻意拒絕同意勞動基準法56第30條第3項規定所示之8週變形工時此觀聲證26之勞動部7訴願決定書該人壽保險公司即因企業工會拒絕同意八週變形工8時而遭裁罰40萬元9四因學校及多數事業單位均參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作息10基於理性考量及勞工家庭子女親友之作息企業工會實無拒11絕同意八週變形工時之理由然而因勞動基準法片面賦予工會否12決權就會導致工會非基於理性一律否決之情形13參就臺北市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法庭之友意見書下稱南14山工會意見書指駁如後15一南山工會意見書雖承認系爭規定限制個別勞工無法以其個人地位決16定是否同意加班惟其主張工會係行使類似德國法之廠場或企業共17同決定之權利等語南山工會此部分主張應屬誤會18一依聲證22號林更盛教授所著論文縱在廣泛承認共同決定事項19的德國在未得勞方同意時德國法仍使雇主保有透過其他機關20由中立第三人擔任主席的協議委員會之議決取代勞21工代表會同意的可能性這意味著在集體勞動法上德國法22上的勞方同意權並未達到終局否決權的程度聲證22號第14023頁林更盛教授論文中敘明德國模式與本文議題最相接近的第5頁1是廠場組織法第87條規定對於工作時間的起訖休息2各個工作日的工作時數分配第1項第2款暫時延長或縮短3工作時問第1項第3款勞工代表會有同意權即所謂的共同決定權Mitbestimmungsrecht但應注意的是1這以該45事項涉及到勞工集體因素為前提並不包括單純地勞雇雙方的個6別約定2得行使同意權勞工代表會的成員是由全體勞工所7票選而非工會直接指派已如前述又3第87條第2項規定8雇主和勞工代表會雙方無法獲致協議時該事項應另外交由協議委員會Einigungsstelle議決之協議委員會是由雇9方和r勞工代表會推選同數額委R組成並由雙方共同推選一10位中立者unparteiisch擔任協議委員會主席第76條第2項1112規定若雙方對於應推派之主席人選意見不一致時應由勞動法院決之第76條第3項規定協議委員會應於討論後以13多數決Stimmenmehrheit作成決議於第一輪投票時主席不14得參與投票但第一輪投票若無法達成多數決時經再次討論該15議案後的第二輪投票時主席得參與投票前呈聲證22號第1617137頁18二由上可知德國模式所謂共同決定權與工會本無關連且德國模式之勞工代表會成員其正當性及代表性係透過全體勞工票選而1920來21三就我國勞動基準法系爭規定而言非工會會員對於工會之決定並22影響力然其是否得延長工作時間卻受限於工會之決定顯然23與德國模式完全背道而驰第6頁二南山工會意見書另認為系爭規定是賦予工會作為勞工自主形成勞動12條件之集體性管道等語然而非工會會員並非工會團體之一員3其未加入工會本身就是一種拒絕集體行動之選擇更不應以所謂集4體性之主張強制綑綁非工會會員三南山工會意見書載系爭規定雖使個別未加入工會之勞工不能於5事業單位内有工會時繞過工會而自行與雇主達成延長工時之合67意惟此實係立法者基於憲法社會國原則制訂強行規定保護勞動者8之必然蓋個別勞工應無自行與雇主訂定低於勞動基準法最低條件9之自由倘系爭規定經本件憲法法庭判決違憲企業工會運10作及集體實力必將產生重大危害更對我國平均工時過長之過勞11現象百害而無一利等語南山工會之主張實係對勞動基準法及12我國法制之誤解13一勞動基準法除系爭規定外尚有諸多規定限制勞工之工作時間諸如同法第24條第1項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14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所謂以價制量第321516條第2項規定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17間一曰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18四十六小時丨延長工時硬上限第36條第3項規定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延長工作1920時間總數第42條規定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21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22第77條規定違反第42條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3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第7頁1意即系爭規定縱使經憲法法庭宣告違憲上揭勞動基準法對於2工時之限制及對勞工之保護仍然存在二南山工會主張平均工時較長國内工會組織率過低之情形均係34在系爭規定已實施超過20年的情況下故南山工會之主張反而係5強調系爭規定所採取之手段無助於目的之達成而遠反比例原則6四南山工會意見書載縱係於少數工會之決議與多數未入會之個別7勞工意願完全相反之場合該等多屬按應為數之誤植勞工仍均得8行使其憲法保障之勞動團結權透過積極加入工會南山工會之9主張實係對工會法及結社自由權之誤解10一工會法第M條第1項本文規定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主管人11員不得加入該企業之工會第26條第1項第5款規定下12列事項應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議決會員之停權及除13名之規定14可見主管人員或被除名者本無從加入工會惟依系爭規定彼15等可否延長工作時間仍須工會同意更彰顯系爭規定之荒謬16二依釋字第479號解釋理由書結社自由不僅保障人民得自由選17定結社目的以集結成社參與或不參與結社團體之組成與相關事18査並保障由個別人民集合而成之結社團體就其本身之形成存19續命名及與結社相關活動之推展免於受不法之限制20可見不加入工會本屬憲法保障結社自由權之内涵依南山工會21意見書之意系爭規定先限制未加入工會勞工之權利再要求其22加入工會而於工會内表示意見等項實屬典型的違反憲法保障結23社自由權第8頁1肆就全國金融工會聯合總會法庭之友意見書下稱全金聯意見書指駁如2後3一全金聯意見書引用系爭規定立法理由企業内勞工工時制度形成4與變更攸關企業競爭力與生產秩序勞雇雙方宜透過協商方式5協定妥適方案6然而未加入工會之勞工本無影響工會決策之權利工會亦無任何7代表該勞工協商之正當性縱使工會有所謂與雇主協商本質仍是8未受委任之第三者代表未加入工會勞工與雇主進行協商系爭規定9本質即與其立法理由相矛盾10二全金聯意見書載本身職等資源能力等各項工作條件較優渥11之勞工縱然依其意願個別行使加班同意權並無受更不利之情形等12語可見系爭規定將所有勞工得否延長工作時間一律均須13取得工會同意之作法顯然有違比例原則14參照釋字第807號解釋理由第11段載女性勞工是否適於從事夜15間工作往往有個人意願與條件之個別差異究竟何種情形屬女性16勞工應受維護之權益本難一概而論未必適宜全由工會或勞資會17議代表代事業單位所有女性勞工而為決定系爭規定以工會或勞資18會議同意作為解除雇主不得使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之管制之程序要19件此一手段與系爭規定目的之達成間亦難謂存有實質關聯20依祖同法理系爭規定將所有勞工得否延長工作時間一律要求工21會同意其手段與系爭規定目的之達成間欠缺實質關聯第9頁1三全金聯意見書主張系爭規定未就雇主或勞工財產權或締約自由2造成重大限制又能達前述正當目的下亦應認為合憲等語實3屬誤解一違反系爭規定之效果為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4項規定4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56下罰鍰有前三項規定行為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7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8可見罰鍰上限分別為1萬150萬元以我國絕大多數雇主均係9中小企業及微型企業動辄上百萬元之罰鍰全金聯意見書竟稱10未造成重大限制甚為離譜11二全金聯意見書另載勞基法之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本僅具有12免於受勞基法第79條處罰之免罰效果如雇主於未徵得工會或勞13資會議同意下仍使個別勞工同意加班雙方自行約定仍具有私14法效果即使雇主未能依系爭規定徵得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卻仍令勞工採取延長工時個別勞工仍得請求延長工時工資不受影響1516等語全金聯意見書顯然對於契約運作模式之理解不清17將契約履行之額外負擔加諸於其中一方本質上就會造成契約雙方之影響例如A國課予B國進口商品額外之關稅雖係由A18國進口商繳納該關稅而非B國出口商但實質效果會導致A國1920進口.商不願與B國出口商繼續為契約行為21全金聯意見書竟稱個別勞工仍得請求延長工時工資不受影響22顯係對於契約運作模式理解不清第1頁四全金聯該意見書雖稱系爭規定係委由企業工會判斷延長工時是否有礙勞工身心健康之公益上的判斷作為程序限制然而未加入工23會之勞工並無委任工會之舉何以使工會越俎代庖4況且就工作時間而言勞動基準法另有第24條第1項規定雇5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第32條第2項規定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6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7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延長工時硬上限第36條第3項規定雇89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延長工10作時間總數第42條規定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11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第1277條規定違反第42條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13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等規定已有就勞工身心健康保護14之規定15全金聯意見書通篇均無法合理解釋未加入工會之勞工為何其得16否延長工作時間須受工會限制17伍就台北市產業總工會法庭之友意見書下稱北產總意見書指駁如後18一北產總意見書載從比較憲法觀察系爭規定賦予企業工會共同19決定權並無違憲我國將強調對抗的同盟自由與強調合作2.0而來自民主原則之共同決定權同時交給企業工會而必須限單一21等語益加證明系爭規定違憲22一北產總意見書稱以工會同盟之基本思維係對抗員工代表會之基23本思維係合作參與二者基本思維本屬衝突第11頁1二因雇主與勞工合意延長工作時間本涉及事業單位之運作及勞工爭取額外報酬之機會根本不應將此類事項之決策交予以對抗為23基礎之工會決定因系爭規定就勞工可否延長工時給予工會壟4斷性的否決權實難避免非基於理性的一律否決最明顯的5例子就是前述航空業之企業工會拒絕同意女性空服員夜間工作6金融業之企業工會拒絕同意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作息7三系爭規定此種基本思維衝突之立法模式其採取的手段顯然無助8於目的之達成已屬違反比例原則而違憲9二北產總意見書載本於憲法社會國原則下的共同決定我國立法者本於立法形成自由就系爭規定賦予企業工會共同決定權並無違1011憲等語實屬誤會由共同決定之角度觀察更應認定系爭規定12違憲13一北產總意見書稱系爭規定類似歐洲員工代表會之内涵本應考量14工會之代表性包含工會會員占事業單位之比例被代表之勞工15有無授權該工會等項16二然而因系爭規定並未區分工會同意之延長工時之主體是否為工會會員導致實務上工會會員極少卻能否決絕大多數非工會會員1718之勞工同意延長工作時間之契約自由權利以本件聲請人為例過往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曾調查家1920福股份有限公司工會人數該判決即載原告按同本件聲請21人15年4月間全台員工人數為1萬1557人然現行家福22總公司工會僅有40名會員是原告主張參與原告總公司工第12頁1會之員工人數比例僅為0.3進而主張原告總公司工會之參2與比率極低其代表性有疑義並非全屬無稽詳前呈聲證53由上例可知由0.3勞工組成之企業工會明顯欠缺代表性然4依系爭規定之解釋卻會造成由0.3勞工組成之工會不僅得決5定其會員得否延長工時另一方面亦得決定其餘99.7非工會會員6勞工得否延長工時之離譜現象7三占事業單位勞工絕大多數比例之非工會會員既未加入工會未8曾有任何授權工會協商之行為且無從影響工會決策根本與所謂9共同決定相牴觸10應認系爭規定採取的手段顯然無助於目的之達成已屬違反比例11原則而違憲12三北產總意見書載立法者決定交付予企業工會毋寧是一功能法13上的選擇與組織法面向上之必須勞工過半並無直接關聯14不能以後者反推前者即屬違憲日本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定以過半數勞工組織之工會與雇主締結書面協定不能逕認我國系爭規1516定與日本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定不同即謂有違憲情形等語均17不足採18一工會為法人對於非工會會員而言該工會充其量為與其無關之19第三人20意即第三人如欲代表任何人與雇主協商必須有所謂委任授權21或具正當性合理性之代表第13頁1二故德國法制之勞工代表會由全體勞工盖里日本法制由邊2主莖勞工所組織之工會若無該工會則與過半數勞工代表訂定3書面協定正是上揭所謂委任授權代表之正當性合理性之4體現此部分正是比例原則中衡量手段與目的間是否適當之部分5三然而系爭規定並未考量企業工會會員所占事業單位勞工比例6亦未考量非會員何以受企業工會決策限制尤有甚者依系爭規7定即使事業單位之勞工超過90同意延長工時如企業工會拒8絕同意該企業工會仍具有壟斷性否決權以僱用動辄上萬人之事業單位而言為何非工會會員的上萬名勞工是否延長工作時910間須由可能僅有30人的工會會員決定益加證明系爭規定未考11量工會代表性之荒謬12四北產總意見書載系爭規定賦予企業工會共同決定權並未侵害13雇主經營企業之營業自由等語並不足採14一因我國勞動基準法原則上適用所有勞雇關係導致無論行業別之15巨大差異均須適用同一法規16二為解決此一問題故透過延長工作時間就是因應上揭行業別差17異的方式之一三如考量勞工延長工作時間之保護現行勞動基準法已有第24條第18191項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所謂以價制量第32條第2項規定前2021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22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延長工23時硬上限第36條第3項規定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曰工作之時第14頁1間計入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第42條2規定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3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第77條規定違反第442條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5以下罰金6四因勞動基準法適用所有勞雇關係導致行業別差異之難以一體適7用系爭規定剝奪雇主以延長工作時間作為調整行業別差異之方8式已侵害雇主經營企業之營業自由9五北產總意見書載系爭規定賦予企業工會共同決定權並未侵10害未加入工會員工之工作權財產權或職業自由等語實屬無據11一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規定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12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13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14可見現行勞動基準法本容許一定空間使勞雇合意對雇主而言15增加受領勞務之時間對勞工而言增加賺取報酬之時間此部分16本屬契約自由保障之範疇17二因勞動基準法原則適用所有勞雇關係不同行業別對於提供勞務18時間的意義並不相同例如待命監視性質的夜間保全全時提供19粗重勞務的工地工人二者即有明顯差異20故透過勞雇合意延長工作時間本係勞動基準法因應產業別差異21之彈性方式第15頁1三勞工為獨立的權利主體並非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自己選擇2決定何種方式對其有利不應把勞工視為未成年人找一個家長3工會代替勞工為決定遑論該勞工可能根本非工會會員4退步言之如該勞工選擇不加入工會所代表的意義就是不要5工會介入其個人之勞動條件更不應強制幫該勞工找一個家長6工會代替勞工為決定四如勞工基於經濟需求而欲透過延長工時赚取報酬依現行法制就7勞工為A雇主提供勞務下班後另為B雇主提供勞務並無任何89限制反倒是勞工於A雇主提供勞務逾正常工作時間後延長工作時間10而受有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第32條第2項第36條第31112項第42條第77條規定等保護13在勞工已受有上揭勞動基準法之工時保障後系爭規定卻反於該14勞工之意志強加工會同意之限制實已侵害該勞工受憲法保障之工作權財產權契約自由等權利1516六北產總意見書載個別勞工在勞動關係上通常處於弱勢地位面17對雇主在企業職場上之加班要求通常無協商能力也無法爭取有18利的加班勞動環境延長工時工資給付等有利之勞動條件等語19惟假設有勞工認為其協商能力不足欲加入工會透過工會協商本20屬其結社自由21然而系爭規定之適用範圍包含未加入工會之勞工例如不得加入工22會者遭除名者不願加入工會者無須透過工會協商者均一律23強制適用系爭規定未考量有其他侵害較小之可能方式例如讓第16頁1全部員工以選舉方式選出其認同之勞資會議勞方代表區分工會會2員與非工會會員之勞工有不同之延長工作時間方式藉以保障非工會會員勞工之意願基於結社自由勞工得選擇不加入企業工會34而加入其他組織類型之工會例如產業工會或職業工會透過該工5會為彼等與事業單位協商同意延長工作時間6可見系爭規定確有違反比例原則7七北產總意見書轉載家福企業工會之意見並不足採聲請人遭受裁罰之次數主要有二一是工會拒絕女性勞工夜間工作釋字第80789號解釋已宣告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違憲二即為系爭規10定因聲請人全台各地僱用人數甚多本難避免偶有使勞工延長工11時之需求個別勞工亦有延長工時賺取報酬之需然家福工會按月12按縣市提出檢舉導致聲請人累積受裁罰之次數此部分正是系爭13規定不合理有違憲疑慮之處14謹狀15憲法法庭公鑒16中華民國113年10月11日17聲請人家福股份有限公司18法定代理人羅智先19訴訟代理人陳信翰律師20供證明或釋明用之證據編號證據名稱或内容聲證23行政院113年3月29日國情簡介-勞資關係與國際交流聲證24勞動部106年3月13日勞動條3字第1060049558號函聲證25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9日金管銀國字第11202730541號公告聲證26勞動部111年12月23日勞動法訴字第1110015182號訴願決定書21第17頁","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90212,"doc_id":351205,"doc_att_group":"openAtt5","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臺北市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1130417法庭之友意見書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961b4403-4af7-4fdb-99d5-c8a74e16593d.pdf","doc_att_content_real":"臺北市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1130417法庭之友意見書_OCR.pdf","doc_att_sort":2,"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正本產各見書案號112年度憲民字第489號主案112年度憲民字第1111號併案法庭之友姓名或名稱臺北市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人民機關公司企業工會代表人蔡坤或團體穎住居所電話傳真代理人姓名劉冠廷事務所稱謂職業律師電話傳真惠法法庭收文113417憲字第T號第1頁共16頁為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提出法庭之友意見事12一慮揭露事項3一相關專業意見或資料之準備或提出是否與當事人關係人或4其代理人有分工或合作關係無二相關專業意見或資料之準備或提出是否受當事人關係人或56其代理人之金錢報酬或資助及其金額或價值無7三其他提供金錢報酬或資助者之身分及其金額或價值無8二南山人壽企業工會反對本件聲請人家福股份有限公司之立場9三主張及理由10一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規定下稱系爭規定係以憲法第1511條之工作權保障及社會國原則為基礎以經工會或勞資會12議同意作為限制雇主工時彈性化之解除條件實具維護正13當公益之憲法目的1.聲請人家福股份有限公司主張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上字第14287號112年度上字第109號第136號第212號裁定臺北15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字第676號第677號臺中高等行政1617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19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87號111年度簡上字第41號判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19簡字第31號行政訴訟判決等及所適用之勞動基準法第32條20第1項規定即系爭規定對於未參加工會之勞工而言已21抵觸憲法第15條工作權及財產權第22條契約自由權第1422條結社自由權第7條平等權及第23條等規定爰提起本件主23案及併案憲法訴訟第2頁共16頁12.按系爭規定所涉者實係國家藉訂定勞動基準法設定了勞動2契約關係下之最低基準並以行政機關之強制力使雇主遵循3核其憲法基礎為社會國原則下對勞工之工作權保障學者指4出學界通說所描述之社會國原則範疇中勞動法始終係相5當重要之領域尤其是在工作權内涵中所包含之社會保障6工作上之權利勞動關係存續保障廠場共同決定權等涵7蓋了國家之強制保護與勞動者之自主形成之不同面8向申言之包括我國憲法第153條第1項在内之社會國條款9係憲法對於立法者之形成委託以立法行為之方式具體完10成憲法所要求之社會國目標至於社會國原則與基本權之關11聯比較法上德國學說有社會國原則限制自由權以保障12自由權之說法德國憲法實務亦承認社會國原則扮演干預13與介入自由權之功能在無違比例原則及不直接碰觸基本權14本質内容的狀況下得以獨立成為限制基本權之正當性基礎15學者進一步認為若將社會國原則理解為改變社會權力關係16之媒介則就社會國原則於勞動法領域之積極貢獻而言自17非放任式的容忍社會行動者自由形成令其自由改變過去的18權力關係而是應該考量到勞動的從屬性運用社會國原則19以勞動關係當事人之集體性自主形成使勞動者得以在20某種程度上脫離立法行為之強制拘束以社會行動改變其權21力關係為對其更為有利的狀態參林佳和憲法社會國原則22一内涵形成界限與另類理解載理論制度與行動社23會安全制度與社會法之先行者與推手一郭明政教授榮退祝賀24論文集頁25-62元照出版2022年7月附件1第3頁共16頁3.更具體而言本件涉及之系爭規定係勞動基準法於民國911年修正時因應勞動市場發展趨勢推行工時彈性化政策之2一環學者指出該次修正針對雇主延長工作時間之限制34採取包括放寬容許延長工作時間之事由程序上應經工5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放寬容許之延長工作時間時數上限6等立法措施使雇主得以更具有彈性之方式調整工作時間7以因應經營需求並促進勞工參與延長工作時間之安排針8對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之性質學者認為係屬使雇主免9受行政裁罰之要件因為個別勞工實務上通常無能力與雇主10對抗難以反抗雇主延長工作時間之要求因此該次立法將11舊法經勞工同意i之要件删除以避免雇主利用其經濟優12勢強令勞工不得不同意加班而免受勞動基準法上之行政處13量參王能君勞動基準法上加班法律規範與問題之研究一曰本與臺灣之加班法制與實務臺北大學法學論叢81期14第75-138頁2012年3月附件215164.綜上可知系爭規定就雇主應經工會或勞資會議之同意17始得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免受行政處罰之設計實屬立法者受憲法第153條第1項之委託即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18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1920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之社會國條款授權立法者形21成具體之強行規定保護勞動者參諸系爭規定之立法歷程雖限制個別勞工無由以個人地位自行同意或拒絕雇主之加班2223指示惟基於社會國原則限制自由權以保障自由權之理24念立法者係考慮到勞動者之從屬性個別勞工實難以立於第4頁共16頁1對等之契約上地位同意或拒絕雇主之指示權行使爰特別於2民國91年之修法中删除個別勞工同意之免罰要件並基3於社會國原則下對勞工工作權之保護允許勞工透過集體性之方式自主形成勞動條件延長工作時間要難謂非基45於憲法上之正當公益目的而為且系爭規定更未涉個別勞工之自由權本質内容蓋個別勞工仍有工會或勞資會議之集體67管道可以自由行使其工作權契約自由權決定其勞動條件8而非完全無任何自決之空間自不能謂勞工之基本權本質内9容受到侵害10二系爭規定以工會同意優先之立法手段已兼及保障勞工11依憲法第14條及第153條所享有之勞動團結權工會係基於憲12法保障之結社權利代表個別勞工立基於與雇主對等之地位13把關勞動權利自不因勞工加入工會之人數是否過半而有影14響可知系爭規定所採之手段與目的間應具實質關聯而未15侵害個別勞工之基本權利161.按勞動團結權為憲法所保障之權利其基礎在勞動者為了實17現維持促進勞動條件及經濟條件之特定目的而受憲法保障18之結社自由按司法院釋字第373號解釋理由書意旨勞工之19團結權乃是從事各種職業之勞動者為改善勞動條付增進20其社會及經濟地位而組織工會之勞工基本權利附件321足見團結權已於上開解釋中受到肯定係以憲法第14條人民22有結社自由及第153條第1項規定作為保障勞動者組織及加入23工會之依據學主進一步指出勞動團結基本權之論理基礎第5頁共16頁1係以結社自由乃一種雙重性質之基本權利兼具個人性質2與集體性質前者個人權保障個人有組織及加入具有持3續性團體之權利如勞工組織工會後者團體權則保障4團體本身具有團結集體行動之自由申言之勞動基本權具5有集體性唯有透過具有集體權利性質且功能相同之憲法依據即結社自由始能解釋集體勞動基本權之權利内涵參6黃程貫勞動法頁159-160空中大學2000年2月修訂再78版4刷附件492.復按工會依勞動團結權享有之行動自由保障除集體協商權10集體爭議權之態樣外尚應包括其他一切之工會行動一即狹11義之工會行動權就狹義工會行動權之憲法意涵而言有學12者聚焦於基本權之客觀面向考慮到基本權秩序作為整體制13度與生活關係之基礎加入憲法規範性的指向即可看出憲14法保障勞動基本權在憲法秩序上的規範性目的就是要讓工15會實踐憲法交付的任務此必然包括一定内容之行動權保障16立基於制度性功能的角度及整體社會功能的立場工會必須17享有行動權保障學者進一步參照德國學說及實務見解釐18清工會行動權之界限及具體態樣體系上可以分類為工會相關會員之行動權工會針對雇主之行動權工會企業1920秩序形成之行動權工會於企業外之一般行動權等四大21類型其中就工會企業秩序形成之行動權在德國之理論22與實務發展上係指保障工會參與企業或廠場内決定勞動條件之共同決定Mitbestimmung蓋即便工會之基礎邏輯係2324雇主與勞工間之對立性Gegensatzlichkeit在進步的第6頁共16頁1憲法思考下也不能排除工會以合作形式參與共同決定的可2能此自我國憲法第154條強調之勞資合作以觀尤為明3顯參林佳和工會行動權基礎理論載勞動與法論文集I4頁287-310元照出版2014年10月附件553.至此已可認為系爭規定賦予工會作為勞工自主形成勞動條6件之集體性I管道之一實與工會受憲法保障勞動團結權7及内涵之工會行動權意旨不謀而合且亦屬憲法第154條前段8勞資雙方應本協調合作原則發屐生產事業之精神相符9換言之應認為工會同意或拒絕雇主加班指示之行為除涉10及憲法社會國原則保障個別勞工免受雇主不當工時指示之危11害工會更係在此行使其涉及類似於德國法之廠場或企業共12同決定之權利該同意或拒絕雇主加班指示之行為亦應屬工13會勞動團結權之行使而應受憲法之保障144.經查我國司法機關前已就立法者採取經工會或勞資會議15同意之程序要求作為貫徹憲法第153條第1項社會國條款16之手段作成見解殊值參照171首按司法院釋字第807號解釋理由書意旨已明確指出就雇主對勞工工作時間之指示而言工會或勞資會議之同意程序1819通常具有維護勞工權益之重要功能避免弱勢之個別勞工承20受雇主不合理之工作指示而蒙受生命身體健康之危害附件216已可見立法者為避免弱勢個別勞工於契約地位上之不對22等損及權益爰認同以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之手段實現23勞動者保護之功能第7頁共16頁12復按108年度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提案二更進一步針對2系爭規定採取工會優先之手段進行討論經大會研討後所採之乙說指出由工會優先同意之規制主要應在於勞3工團結權之實力除繫於所代表成員外是否具備相當自主4性毋寧更為關鍵工會法第35條第45條等規定針對雇主不5當介入工會活動定有相當救濟制裁之手段即在於強化工6舍之自主性相對而言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78勞資會議乃由事業單位定期舉辦並不具備如工會之獨立法人組織性質第3條並規定由勞資雙方同數代表組成而第913條雖將勞動條件列為勞資會議討論事項以勞方代表僅占1011勞資會議人數一半之協商實力而言明顯弱於全數由勞工自行組成作成決議之工會組織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12條第124項復僅有雇主不得對勞資會議代表因行使職權而為不利益13待遇之宣示亦未如工會法第35條第45條明定救濟制裁1415之手段工會組織型態之勞工團體自主性顯然優於勞資會議16中僅占半數之勞方代表自主性兩相比較結果均可見勞動17基準法之修正規定當係考量為同意之勞工團體是否具備相18當協商實力之故才區別先由自主性較強之工會組織代表勞方為同意若無工會組織存在才退而求其次由勞資會議為1920之附件7足見立法者依其形成自由設計工會優21先之規範模式實係考量到工會與勞資會議間在根本上具有自主性之差異且工會更受到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22之保障於功能上較實務上施行成效不彰之勞資會議而言2324更適合作為勞工依集體意志形成勞動條件改變社會權力地第8頁共16頁位之媒介123再按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簡上字第103號判決現雖已3因釋字第817號解釋而嗣後遭再審法院廢棄惟其論理脈絡4仍有其理值得供吾人參考立法者之所以由工會之同意5為優先當然係因勞工團結權為工會法所保障較諸以多數6決決議之勞資會議顯然更有與資方談判之實力但應始終7莫忘的是團結權雖源自於個別勞工權益但終究超越於勞8工權益之集合而具有社會安全之公益性質其屬性與其謂9為勞方代表之集合毋寧應認知為勞方代表所組成之社會安10全力量為勞資以外之第三勢力工會具有穩定集體勞11資關係安定社會結構之公益性質而不只是勞工代表之集12合而已而勞資之談判正義也不建立於多數決之民主正13當性上i附件8此一判決之意旨亦同前揭高等行政法院14座談會之結論並更直接指出基於多數決之民主正當性15實非集體勞動條件形成之最重要原則蓋工會源於個別勞工16卻已超越個別勞工之集合而具有社會安全之公益性質此17與該工會代表之勞工人數多寡已無關係185.綜上可知系爭規定雖使個別未加入工會之勞工不能於事19業單位内有工會時繞過工會而自行與雇主達成延長工時之20合意惟此實係立法者基於憲法社會國原則制訂強行規定保21護勞動者之必然蓋個別勞工應無自行與雇主訂定低於勞動22基準法最低條件之自由何況立法者早已明確提供勞工一條自主形成之路徑透過工會依憲法保障之團結權不當勞動23第9頁共16頁1行為裁決制度落實之工會行動權站在與社會對手實力相當2之法律地位與雇主協商加班必要性以維護勞動條件且進3一步言無論該勞工是否入會工會人數是否逾事業單位或4廠場受僱者之半數工會受憲法法律保障之結社地位均無不同只要工會組織係經合法登記設立即具備與雇主相當5之社會上權力地位此已足建構工會代表事業單位或廠場全6體勞工之正當性至若個別勞工認為集體之決定違反其真實78意願自應透過積極行使其個人之勞動團結權加入工會表9示意見促進討論而萬不應倒行逆施反過來認定工會不10具有與雇主對等溝通之資格至此即難謂該等個別勞工之契約自由工作權之限制受到違反比例原則之限制至為明11確12136.況縱係於少數工會之決議與多數未入會之個別勞工意願完全14相反之場合該等多屬勞工仍均得行使其憲法保障之勞動團15結權透過積極加入工會參與組織運作之方式表達其所欲16形成之集體勞動條件立法者對此亦未設有任何限制蓋考17量勞動團結權本質上應係具特定價值導向之團結權已18如前述其基本權之核心内涵即應在於勞動者透過積極團結參與進而實現促進或維持其經濟條件之目的此等基1920本權保障之保護目的殊難想像以消極自由之方式實現是故於立法者受憲法社會國條款委託並考量到個別勞動者2122之弱勢地位故形成了允許勞動者透過集體性方式自由形23成勞動條件之規範模式自應認為個別勞工之消極團結權24縱受限制亦合於憲法之社會國原則且手段上亦屬適當第10頁共16頁1必要而無違比例原則之要求三倘系爭規定經工會同意之立法手段經本件憲法法庭判決23違憲則我國包含南山人壽企業工會在内之企業工會運作及4集體實力必將產生重大危害更對我國平均工時過長之過5勞現象百害而無一利附此敘明61.經查臺北市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下稱南7山人壽企業工會係依工會法第6條第1項第1款結合同一事業單位内之勞工登記設立就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總89公司及其所屬分公司有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同意延長10工作時間之權利應敘明在先112.倘系爭規定經憲法法庭判決認定違憲對於南山人壽企業工12會及我國各企業工會貫徹團結事業單位勞工鞏固集體力量13與雇主共創勞資和諧等重要憲法上目標必將生鉅大侵害蓋14工會存在之目的本在於使個別勞工得依工會集體實力表達15意見向雇主爭取權益改善自身經濟條件在資方勞方16社會權力地位極不對等之情形下個別勞工在法律形式上之同意往往無法反映其真實意願且在社會結構上之地位1718不對等情形下強調個別勞工之同意常常僅係資方分化工會以圖進一步弱化勞動者團結力量減省勞動成本之藉1920口並將蠶食鯨吞勞動者之工作上權利事實上學者已經21明確指出勞動法立法的前提本係基於憲法社會國原則的22指引鑑於勞資雙方資源地位不對等故透過諸多強制23規定設定最低之勞動基準取代契約自由原則在個別勞第11頁共16頁1工之適用是縱個別勞工同意低於最低基本工資之工資法律上亦屬無效觀諸勞基法關於工資工時休假解僱2保障乃至童工保護等規定以強制規定之條件取代個別勞工34同意之情形比比皆是故在勞動法領域強調個別勞工同意5明顯是刻意忽略背後基本的社會結構及權力關係無非是企6業經營者挾社會經濟地位之優勢希冀藉由遁回民法契約7自由原則以脫免其應盡之雇主責任應遵守之勞動最低標準8此無疑是反進步不正義之法律觀念在無系爭規定保障的9情形下不難想像雇主將各個擊破要求勞工加班勞工也10極可能因懼於拒絕雇主之要求被迫同意本非有真實意願之11加班由此可以看出個別勞工同意終究只是虛幻的假議題3.此外系爭規定倘若被宣告違憲企業工會亦將進一步喪失1213其應有之代表性在集體勞資關係發展上進一步失去與雇14主就勞動條件等重要勞工權益保障事項之對話基礎而使得15工會依憲法享有之勞動團結權在法律上根本性的欠缺其行16動權保障之重要部分之共同決定之參與權細究我國工會組織實務可知我國企業工會勞工之組織率自民國100年以17來均為百分之15左右參勞動部勞動統計查詢網100年至1819112年工會組織率資料表附件9長期以來國内工會組織率20低下無法發揮功能各產業別事業單位或廠場内部無法21透過工會與雇主協商進而形成適於其產業別之勞動條件22此情形雖已長期為人詬病但始終無法改變我國勞工之勞23動團結意識低下縱參與工會之社會行動者竭盡所能促進企24業勞工組織加入工會仍力有未逮此情形雖與我國歷史第12頁共16頁1社會發展等因素有關但立法者未賦予企業工會有利的組織2環境足夠的協商地位與籌碼亦是原因之一蓋我國法律3雖保障組織權協商權爭議權均有明文可稽卻4鮮少關於最為重要也係工會最切身需要之行動權保障規範5特別是在我國並未採取如德國一般工會員工代表會之6對抗性合作性二元法律思維下則工會參與廠場及事7業單位共同決定之權利則尤應受法律保障倘若企業工會8無法作為勞動條件之自主形成管道沒辦法發揮類似德國法9上員工代表會之功能勞工加入工會參與工會運作的意願10自然低落勞基法自從賦予工會權利同意或否准雇主加班之11指示以來即已係諸多工會團結事業單位内廠場内勞工之12重要基礎亦成為勞工在法律地位上團結的契機之一在工會組織仍相當困難的現狀下倘若認定系爭規定違憲無疑1314使工會處境進一步弱化在勞資不對等的社會權力關係現狀15下原本就傾向資方的天秤將更進一步傾斜在工會地位持16績受到法律劣化邊緣化的同時顯然將進一步降低勞工參與工會之意願進而形成惡性循環提升工會組織率透過1718工會之集體性保障勞工權益終將淪為口號與空談194.我國社會行動者對於我國勞動市場及勞動者之勞動現狀多有20批判為我國冠上過勞之島之名究其原因無非係勞工之工資水準低落企業經營者發展事業之成本結構不乏以2122減省勞動力成本支出為重要基礎致多數勞工於正常工23作時間内之收入根本不能維持合宜Decent之家庭生活24水準迫使勞工不得不犧牲其應有之休息時間從事勞動而第13頁共16頁1陷入過勞之循環倘在法律形式上允許個別勞工同意雇2主之加班指示雖個別勞工可以透過加班費之收入彌補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之不足但墊基於低薪成本結構之雇主34亦將得利於此在迫使勞工非出於真實自願而同意加班5的同時獲得高度彈性化之工時安排空間且僅需受到國家法律極為低度之管制而可以享受低勞動力成本之不義果實67在國際比較上我國受僱勞工每年平均工時始終居高不下8僅次於哥倫比亞墨西哥哥斯大黎加等國而遠遠高於多9數已開發國家如美國英國法國德國南韓日本參勞動部111年國際勞動統計表6-2受僱者平均每年工時1011附件10即可明顯看出我國工時過長之現象在國際上亦已12屬嚴重之勞動市場問題對於勞工工時過長之不正義結構倘無工會依其憲法上享有之勞動團結權保護立於與企業經1314營者之對等權力地位把關勞工之工作上權利迫使雇主與工15會實質對話討論工時之需求實殊難想像勞資代表各半16施行成效不彰且法律效力極弱之勞資會議決議以及社會17權力地位顯然居於劣勢之個別勞工有任何實力阻止雇主不當之工作時間指示更遑論作成任何基於對等地位之勞動條1819件決定205.綜上本件憲法訴訟之審查過程中實應將我國企業工會組21織率低落勞工平均工作時間過長等我國勞動市場現況納入22考量避免觀念退步不正義之憲法解釋成為壓倒勞動者23權益之最後一根稻草如此方為我國勞資集體關係和諧雙臝24之長久之計第14頁共16頁附屬文件之名稱及其件數文件編號文件名稱或内容頁碼林佳和憲法社會國原則一内涵形成界限與另類理解載理論制度與行動社會安全制度附件1001與社會法之先行者與推手一郭明政教授榮退祝賀論文集頁25-62元照出版2022年7月王能君勞動基準法上加班法律規範與問題之研究一曰本與臺灣之加班法制與實務臺北大學法附件2021學論叢81期第75-138頁2012年3月附件3司法院釋字第373號解釋及理由書055黃程貫勞動法頁159-160空中大學2000年附件40632月修訂再版4刷林佳和工會行動權基礎理論載勞動與法論附件5065文集I頁287-310元照出版2014年10月附件6司法院釋字第807號解釋及理由書079附件7108年度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提案二085附件8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簡上字第103號判決089勞動部勞動統計查詢網100年至112年工會組織附件9095率資料表勞動部111年國際勞動統計表6-2受僱者平均附件10097每年工時此致憲法法庭公鑒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第15頁共16頁企雙4臺臺北市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具狀人司_儀代表人蔡坤穎士公險南會司股山代理人劉冠廷律師第16頁共16頁","doc_att_category":0}],"vide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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