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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 25 條
1. 當事人以外之人民、機關或團體,認其與憲法法庭審理之案件有關聯性,得聲請憲法法庭裁定許可,就聲請案件提出具參考價值之專業意見或資料。

2. 前項之聲請,除另經憲法法庭公告者外,應於憲法法庭公開該案件聲請書後二個月內為之;合併數宗聲請案件而為審理者,該期間自最後合併審理案件之聲請書公開之日起,重行起算。
3. 第一項具參考價值之專業意見或資料,應以當事人或關係人所未主張者為原則,並以提出一次為限。

  • 項次
  • 聲請人
  • 案號
  • 主案/併案
  • 案由
  • 項次
    1
  • 聲請人
    臺中市高鐵新市鎮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
  • 案號
  • 主案/併案
    主案
  • 案由
    為請求確認自辦市地重劃會不成立等事件,認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958號民事判決,適用中華民國95年6月22日修正發布之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13條第2項第2款、第3項規定,關於「會員大會對於選任或解任理事、監事事項,應有全體會員二分之一以上,及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重劃區總面積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部分所表示之見解,與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637號、102年度判字第822號判決適用同一規定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聲請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 項次
    2
  • 聲請人
    台中市長春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
  • 案號
  • 主案/併案
    併案
  • 案由
    為請求確認土地重劃分配結果無效事件,認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619號民事裁定,適用中華民國95年6月22日修正發布之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13條第2項第2款、第3項規定,關於「會員大會對於選任或解任理事、監事事項,應有全體會員二分之一以上,及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重劃區總面積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部分所表示之見解,與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637號、102年度判字第822號判決適用同一規定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聲請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 項次
    3
  • 聲請人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 案號
  • 主案/併案
    主案
  • 案由
    為勞動基準法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上字第287號、112年度上字第109號、第136號、第212號裁定、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字第676號、第677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19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字第7號、111年度簡上字第41號判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簡字第31號行政訴訟判決等,及所適用之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有違憲疑義,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
  • 項次
    4
  • 聲請人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案號
  • 主案/併案
    併案
  • 案由
    為勞動基準法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112年度上字第812號判決,及所適用之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有違憲疑義,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
  • 項次
    5
  • 聲請人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案號
  • 主案/併案
    併案
  • 案由
    為勞動基準法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112年度上字第469號判決,及所適用之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有違憲疑義,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
  • 項次
    6
  • 聲請人
  • 案號
  • 主案/併案
    主案
  • 案由
    為告訴妨害性自主案件,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判字第37號刑事裁定,及所適用之刑法第80條規定,有違憲疑義,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
  • 項次
    7
  • 聲請人
  • 案號
  • 主案/併案
    併案
  • 案由
    為告訴妨害性自主等案件,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聲自字第236號刑事裁定,及中華民國94年1月7日修正前、後之刑法第80條、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1前段等規定,有違憲疑義,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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