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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 25 條
1. 當事人以外之人民、機關或團體,認其與憲法法庭審理之案件有關聯性,得聲請憲法法庭裁定許可,就聲請案件提出具參考價值之專業意見或資料。

2. 前項之聲請,除另經憲法法庭公告者外,應於憲法法庭公開該案件聲請書後二個月內為之;合併數宗聲請案件而為審理者,該期間自最後合併審理案件之聲請書公開之日起,重行起算。
3. 第一項具參考價值之專業意見或資料,應以當事人或關係人所未主張者為原則,並以提出一次為限。

  • 項次
  • 聲請人
  • 案號
  • 主案/併案
  • 案由
  • 項次
    1
  • 聲請人
  • 案號
  • 主案/併案
  • 案由
    為損害賠償事件,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4年度上易字第195號民事判決,及所適用之民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有違憲疑義,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
  • 項次
    2
  • 聲請人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 案號
  • 主案/併案
    主案
  • 案由
    為勞動基準法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上字第287號、112年度上字第109號、第136號、第212號裁定、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字第676號、第677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19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字第7號、111年度簡上字第41號判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簡字第31號行政訴訟判決等,及所適用之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有違憲疑義,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
  • 項次
    3
  • 聲請人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 案號
  • 主案/併案
    併案
  • 案由
    為勞動基準法事件,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114年度高上字第59號裁定、同院地方行政訴訟庭113年度地訴字第23號判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114年度高上字第11號、114年度簡上字第3號、同院地方行政訴訟庭113年度地訴字第83號、113年度簡字第204號判決,及所適用之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有違憲疑義,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
  • 項次
    4
  • 聲請人
    台灣富士軟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案號
  • 主案/併案
    併案
  • 案由
    為勞動基準法事件,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113年度高上字第5號、同院地方行政訴訟庭112年度地訴字第78號判決,及所適用之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有違憲疑義,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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