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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 25 條
1. 當事人以外之人民、機關或團體,認其與憲法法庭審理之案件有關聯性,得聲請憲法法庭裁定許可,就聲請案件提出具參考價值之專業意見或資料。

2. 前項之聲請,除另經憲法法庭公告者外,應於憲法法庭公開該案件聲請書後二個月內為之;合併數宗聲請案件而為審理者,該期間自最後合併審理案件之聲請書公開之日起,重行起算。
3. 第一項具參考價值之專業意見或資料,應以當事人或關係人所未主張者為原則,並以提出一次為限。

  • 項次
  • 聲請人
  • 案號
  • 主案/併案
  • 案由
  • 項次
    1
  • 聲請人
  • 案號
  • 主案/併案
    主案
  • 案由
    為告訴妨害性自主案件,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判字第37號刑事裁定,及所適用之刑法第80條規定,有違憲疑義,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
  • 項次
    2
  • 聲請人
  • 案號
  • 主案/併案
    併案
  • 案由
    為告訴妨害性自主等案件,聲請准許提起自訴,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聲自字第106號刑事裁定,及所適用之中華民國94年1月7日修正前之刑法第80條、現行刑法第80條、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1前段等規定,有違憲疑義,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
  • 項次
    3
  • 聲請人
  • 案號
  • 主案/併案
    併案
  • 案由
    為告訴妨害性自主等案件,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聲自字第98號刑事裁定、中華民國94年1月7日修正前刑法第80條、現行刑法第80條、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1前段規定,有違憲疑義,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
  • 項次
    4
  • 聲請人
  • 案號
  • 主案/併案
    併案
  • 案由
    為告訴妨害性自主案件,聲請准許提起自訴,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聲自字第118號刑事裁定,及所適用之中華民國94年1月7日修正前、現行刑法第80條、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1前段等規定,有違憲疑義,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
  • 項次
    5
  • 聲請人
  • 案號
  • 主案/併案
    併案
  • 案由
    為告訴妨害性自主案件,聲請准許提起自訴,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聲自字第62號刑事裁定,及所適用之中華民國24年7月1日制定施行之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1前段,有違憲疑義,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
  • 項次
    6
  • 聲請人
  • 案號
  • 主案/併案
    併案
  • 案由
    為告訴妨害性自主案件,聲請准許提起自訴,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4年度聲自字第12號刑事裁定,及所適用之中華民國94年1月7日修正前、現行刑法第80條、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1前段等規定,有違憲疑義,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
  • 項次
    7
  • 聲請人
  • 案號
  • 主案/併案
    併案
  • 案由
    為聲請准許提起自訴案件,認中華民國94年1月7日修正前刑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1前段規定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聲自字第61號刑事裁定,牴觸憲法,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
  • 項次
    8
  • 聲請人
  • 案號
  • 主案/併案
    併案
  • 案由
    為告訴妨害性自主案件,聲請准許提起自訴,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4年度聲自字第25號刑事裁定,及所適用之中華民國24年7月1日制定施行之刑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1前段,有違憲疑義,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
  • 項次
    9
  • 聲請人
  • 案號
  • 主案/併案
    併案
  • 案由
    為告訴妨害性自主案件,聲請准許提起自訴,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聲自字第58號刑事裁定,及所適用之中華民國94年1月7日修正前、現行刑法第80條、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1前段等規定,有違憲疑義,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
  • 項次
    10
  • 聲請人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德股法官
  • 案號
  • 主案/併案
  • 案由
    為審理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4年度少調字第10號毀損事件,認應適用之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5條後段規定,有牴觸憲法第16條訴訟權及第156條少年之特別保護義務之疑義,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 項次
    11
  • 聲請人
    賴建元
  • 案號
  • 主案/併案
    主案
  • 案由
    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391號刑事判決,所適用之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案。
  • 項次
    12
  • 聲請人
  • 案號
  • 主案/併案
    併案
  • 案由
    為家暴殺人等罪案件,認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3856號刑事判決,及所適用之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有違憲疑義,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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