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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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憲民字第88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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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受理日期
公告日期
聲請人
案由
書狀
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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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112年度憲民字第886號
公開書狀日期
2023-11-10
受理日期
2023-11-08
聲請人
王綜焱
案由
為監獄行刑法事件,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監簡上字第6號判決,及所適用之刑法第77條第2項第2款規定,有違憲疑義,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
案件公告
書狀
聲請人聲請書、補充聲請書
王綜焱1120831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書_OCR
王綜焱1120831法規範裁判憲法審查聲請書_OCR
王綜焱1120831法規範裁判憲法審查補充理由聲請書_O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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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1131106法庭之友意見書_OCR
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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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會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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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案
113年度憲民字第169號(楊舜煌)
113年度憲民字第290號(黃義修)
113年度憲民字第483號(吳偉欽)
113年度憲民字第611號(林秋合)
113年度憲民字第65號(潘信安)
113年度憲民字第684號(張永聰)
113年度憲民字第900510號(陳著匡)
113年度憲民字第900963號(李政國)
113年度憲民字第903號(吳健銘)
112年度憲審字第11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明股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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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於綜合考量下方足以肯認系爭規定之目的3具有正當性否則系爭規範縱延長了各該個案監禁之時間以防衛社會但可能因忽略監所之矯治功能致使45其出監後之再犯風險無法合理降低6二經查曾有碩士論文以訪談宜蘭監獄内適用系爭規定俗7稱三振法案之受刑人作為研究方法探討三振法案對8囚情之影響詳如下述請參葉東磬三振法案對囚情影9響之研究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海洋法10律研究所碩士論文112年7月第6364頁及第70頁111研究發現系爭規定自始排除其等申請假釋的一切機會12致使受刑人失去對教育和改造計劃的興趣其中數名受13刑人有如下表示五工Z015C15既然不能出去那為什麼要參加教1415化活動八工H006H06教化活動的加分對我一16點吸引力都沒有九工1010110教化活動加那一17點分數對我沒有幫助182承上在排除假釋制度之適用後對於受刑人而言積極19參與監獄教化活動之誘因可以說幾乎只剩下行刑累進處20遇條例第28條之1所規定之縮刑制度以及較為和缓21一些的生活待遇然而此一研究亦顯示現行縮刑制度在第7頁共17頁受刑人服長刑期之狀況下對其提早回到社會的幫助極小2因此幾乎不構成誘因以下是人犯的陳述3九工1015115看能不能增加縮刑的速度以30年4的刑期來說如果從累進處遇一級開始賺天只能縮刑一5個月的話太可憐了63甚且諸多受刑人直接表示假釋制度是其等自主向善的唯7一動機8八工H003H03既然不能假釋那規矩也沒什麼好9遵守的九工1011111假釋是我配合監規的唯10一誘因十工909D02在關就是想要早點回去11沒有假釋就免談十工1465D03既然沒辦法假12釋我就要做任何我想做的事情13三是可知系爭規定自始排除特定受刑人申請假釋的一切機14會致受刑人因無法假釋而無從產生自主向善動機不利15於監獄的矯治以及社會復歸的促進無疑使得受刑人更難16復歸社會17四如前所述系爭規定係考量特別預防及嚇阻潛在罪犯之目18的而定然而系爭規定僅適用於有期徒刑i之受刑人19亦即可預期適用系爭規定之受刑人將會回歸社會實際20情況中長刑期之受刑人在多次進出監所之後亦可能已21屆高齡或老死在監所在個案中尚有構成酷刑之可能性第8頁共17頁1此部分容後詳述然糸爭規定卻因使受刑人自始喪失假2釋作為其等精極改過之誘因反而造成矯治難度大幅增3加顯然非屬達成目的之適當手段4五退萬步言縱認此一自始排除特定受刑人適用假釋制度之5手段具備適當性可以達成監獄行刑法最重要的立法目的6一矯治受刑人以及系爭規定防衛社會特別預防等目的7惟在所有形式上符合系爭規定之個案無論受刑人之執行8刑長度在監執行之情狀有無悛悔實據等均以法定刑9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作為劃分標準自始排除審酌10各該個案之執行情形一律禁止假釋無疑已違反必要性11原則參照前引碩士論文中部分個案的情況明顯可見其12不合理之處二工X002A02提到我雖然犯的是最輕本刑五年以1314上的罪但是法官當庭都幫我減到1年以下了為什麼這15樣也要三振四工Y008B08提到我是犯五年以上的罪但是明明法院判的不到五年卻算我三振這樣16不合理請參前引碩士論文第60頁1718六承上在重罪累三犯的情況提高假釋審查標準或可作19為一種侵害更小且更有效達成目的的手段但仍保留20受刑人執行後的在監表現作為假釋審查依據使受刑人存21有一點希望畢竟人要有期盼才有正向的動機讓自己第9頁共17頁1變好此為事理所當然此情亦可參見受刑人之陳述十2工D007D07我覺得既然都因為累犯進來了能不能3給我一點希望起碼可以報假釋至於好不好報是另一回4事請參前引碩士論文第70頁5七綜上系爭規定自始排除特定受刑人適用假釋制度之可能6性導致受刑人失去自主向善的動機顯然與監所矯治之7目的背道而驰且因系爭規定所適用之有期徒刑受刑人可8預期均會復歸社會然系爭規定卻讓受刑人感到絕望無9力乃至完全喪失參與教化活動的意願顯然無法達成教10化受刑人以防衛社會安全之目的應非屬適當之手段從11而有違蕙法第23條比例原則12二系爭規定以被告於該次第三犯重罪行為之外之他案即13前案累犯為基礎帶有預防性目的而施加刑罰不問被告14再犯重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等罪責因素一律15不得假釋違反憲法上之罪責原則16一按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載有又有關刑罰法律基17於無責任無處罰之憲法原則人民僅因自己之刑事違法且有責行為而受刑事處罰本院釋字第687號解釋參照刑18罰須以罪責為基礎並受罪責原則之拘束無罪責即無刑1920罰刑罰須與罪責相對應本院釋字第551號及第669號21解釋參照亦即國家所施加之刑罰須與行為人之罪責相當第10頁共17頁1刑罰不得超過罪責基於憲法罪刑相當原則本院釋字第602號第630號第662號第669號及第679號解釋23參照立法機關衡量其所欲維護法益之重要性防止侵害4之可能性及事後矯正行為人之必要性綜合斟酌各項情狀5以法律規定法官所得科處之刑罰種類及其上下限應與該6犯罪行為所生之危害行為人責任之輕重相符始與憲法7罪刑相當原則及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無違認刑罰應受8罪責原則之拘束方符蕙法罪刑相當原則二再按鈞庭113年憲判字第1號第46段有謂按罪責910原則乃刑罰之核心不僅係發動刑罰制裁之前提亦為11刑罰裁量之基礎在此原則下刑罰兼具遏阻犯罪及教化12行為人等一般預防特別預防之功能其性質為對於行為13人過去犯行之非難因此國家對特定行為論罪科刑時14應以該行為具違法性及有責性為基礎並考量行為人動機15目的手段所生危險或損害等關於罪責等因素而不能16純以遏阻犯罪教化行為人等預防性目的施加刑罰從而17法院所科處之刑罰係以行為人之行為違反法規範之嚴重18程度為準據於不逾越行為責任之基礎下在法定刑範圍19内酌定適當刑罰且於酌定具體刑度過程中一併考慮行20為人本身因素以及行為對社會一般大眾影響程度進行21權衡調和最終決定其具體之刑度揭示行為刑法與罪第11頁共17頁1責原則之關聯應以被告之行為為基礎而不採行為人刑2法純粹以預防性目的而施加刑罰方符憲法之罪責原則3三考量假釋乃附條件釋放的刑罰執行刑措施一律不得假釋4亦為刑罰的内涵然而於重罪累三犯之情形被告本應5承受者乃其涉犯該重罪行為之刑罰唯有以該行為為基礎6所施以之刑罰方符罪責原則惟系爭規定實質上係以被告7於該次重罪行為之外的他案累犯為基礎帶有預防性目的8而施加刑罰不問被告再犯重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9生危害等罪責因素亦不論受刑人執行後之在監表現一10律不得假釋顯已有違罪責原則請參方文正刑法假11釋規範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博士論文12第8384頁13四再查論者有謂最後仍須重申任何人均不會受到其意14念而懲罰Cogitationispoenamnemopatitur行為人15心性跟行為人内在傾向不能被片面被理解為加重處罰的16依據必須謹慎處理前科所顯現的客觀意義而非過度簡化17單純再度犯罪其先前犯罪行為於本次犯罪應重新思考有18無其他意涵究係所展顯的是行為人意志薄弱人格缺陷19使然刑罰效果本身並無特殊作用或者綜合其前科或前20案犯行而得以確定行為人對於本次客觀犯行有更清楚的21認知及決意並有遵守規範的能力恐怕係因人而異前第12頁共17頁1科對於量刑的判斷及作用應回歸個案的判斷乃理之必2然引自林育賢累犯加重之考察及其釋義一評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司法新聲第134期2020年34第71頁五申言之釋字第775號解釋於累犯加重其刑之情形56認定立法者不分情節僅以累犯者有其特別惡性及對刑罰7反應力薄弱等立法理由一律加重最低本刑致生行為人8所受之刑罰超過其所應負擔之罪責不符蕙法罪刑相當原9則顯示鈞庭業已揭示蕙法之罪責原則於各別被告10刑罰處遇之考量應回歸個案判斷方屬合憲系爭規定11於重罪累三犯之情形不問情節一律不得假釋有悖於憲12法罪責原則自屬當然13三系爭規定就重罪累三犯之情況形成第三次遭判有期14徒刑者執行刑最長為30年不得假釋但第三次遭判無期徒刑執行滿25年可申請假釋卻可以假釋致生輕重15失衡之怪異現象已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1617一按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18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蕙法第7條定有明文C二次按基於憲法第7條規定之平等原則立法者對相同事1920物應為相同對待不同事物則為不同對待如對相同事21物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或對不同事物為相同之待第13頁共17頁1遇皆與憲法第7條之平等原則有違本院釋字第666號2第687號及第793號解釋參照法規範是否符合平等原3則之要求其判斷應取決於該法規範所以為差別待遇之目4的是否合憲其所採取之分類與規範目的之達成間是否5存有一定程度之關聯而定因羈押涉及人身自由之重大限6制立法者就羈押日數能否算入假釋之已執行期間如有7差別待遇應採中度標準予以審查其目的須為追求重要8之公共利益且所採差別待遇之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須具9有實質關聯始與憲法平等原則無違司法院釋字第80110號解釋理由書參照11三再按裁判確定後另犯他罪不在數罪併罰規定之列業12經本院釋字第九十八號解釋闡釋在案故裁判確定後復13受有期徒刑之宣告者前後之有期徒刑應予合併執行14不受刑法第五H條第五款但書關於有期徒刑不得逾二十15年之限制至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但書乃係就實質上或16處斷上一罪之法定刑加重所為不得逾二十年之規定與裁17判確定後另犯他罪應合併執行之刑期無關本院院字第六18二六號解釋有關第五部分已無從適用受前項有期徒刑19之合併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其假釋條件不應較無期徒刑20為嚴宜以法律明定之司法院釋字第202號解釋解釋21文參照第14頁共17頁1四然而事實上並非所有重罪累三犯者均不許假釋2若重罪累三犯者第三次所犯之重罪為無期徒刑3即不適用系爭不得假釋之規定而仍得依無期徒刑假釋規4範申請假釋換言之第三次遭判有期徒刑者不得假釋但第三次遭判無期徒刑卻可以假釋即有釋字第202號解56釋意旨所闡釋之有期徒刑之假釋條件較無期徒刑為嚴I7的情況存在且現行刑法第51條第5款已將有期徒刑合8併定應執行刑之上限提高至三十年對比同法第77條第19項無期徒刑得假釋之門檻為二十五年顯然造成第三犯10未遭判無期徒荆判決之重罪累犯尙不得假釋但第三犯判11無期徒刑者判決者已經得以假釋i的怪異現象而有違平12等原則13五綜上所述司法院釋字第202號解釋解釋文既已明確指出14受有期徒刑之合併執行而有俊侮實據者其假釋條件不15應較無期徒刑為嚴則系爭規定除不當區別重罪累三犯16者與其他輕罪受刑人外就重罪累三犯I者亦有第17三次遭判有期徒刑者不得假釋但第三次遭判無期徒刑卻18可以假釋致生輕重失衡遠反平等原則之怪異現象當19屬違憲20四系爭規定規範重罪累犯被告一律不得假釋可能將使重罪累21犯被告刑期過長至無可期待有活著出監之可能如同宣告第15頁共17頁1終身監禁不得假釋進而對於部分被告造成酷刑之效果2一按關於人民免於酷刑之權利具有我國法效力之公民與政3治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4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或懲罰非經本人自願同意5尤不得對任何人作醫學或科學試驗此一權利雖非經憲6法明文列舉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7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人格權健康權及人性尊嚴免8於國家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或懲9罰人民不受酷刑之權利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應10受蕙法第22條所保障11二次參比較法上歐洲人權法院曾就終身監禁之無期徒刑不12得假釋規定是否構成酷刑有相關見解歐洲人權法院於132013年VinterandOthersv.UnitedKingdom判決認14定當時英國法律對於終身監禁不許申請假釋的法制違背15歐洲人權公約第3條禁止酷刑或非人道懲罰的規定116三系爭規定雖與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之制度有別然而於特17定年齡以上之重罪累犯者於宣告重罪不得假釋後即可18能形成刑罰超過其預期壽命再無重返社會之可能形同2019年歐洲人權法院再於Petukhovv.Ukraineno.2判定當時烏克蘭法律對於終身監禁不許申請假釋的法制違背歐洲人權公約第3條禁止酷刑或非人道懲罰的規定第16頁共17頁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之效果亦有構成酷刑之可能2四綜上依歐洲人權法院裁判可知無期徒刑不得假釋已構成酷刑而系爭規定雖與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之制度有別然而於特定年齡以上之重罪累犯者可能再無重返社會之可能形同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之效果而有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與我國蕙法第22條酷刑之禁止規定五綜上所述敬請鈞庭鑒核此致憲法法庭公鑒113年11月曰中華民國具狀人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代表人黃旭田代理人林昶佐律師林安冬律師呂政讀律依法務部統計至民國113年9月止渠等不得假釋之刑期在10年以上未滿15年者即有高達292人不得假釋之刑期在15年以上者即有高達399人其中更恐有多位不得假釋之刑期超過20年30年者如渠等犯罪人入獄時緊年約50歲者則出獄後均已垂垂老矣再參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監簡上字第20號確定判決之受判決人麥紀豐即因三振法案不得假釋而累計刑期高達52年之受刑人如維持不得假釋規範形同宣告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沒有活著出監之可能第17頁共17頁","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86667,"doc_id":350991,"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王綜焱1120831法規範裁判憲法審查聲請書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8667a09c-2282-466a-8833-22eaab03ee93.pdf","doc_att_content_real":"王綜焱1120831法規範裁判憲法審查聲請書_OCR.pdf","doc_att_sort":1,"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T事事訟刑民行狀政訴號承辦股別案號年度字第訴訟標的百元新台幣萬千金額或價額依序填寫國民身分證號碼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居所就業處所公姓名或名稱稱謂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郵遞區號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位址指定送達代收人及其送達處所身分證字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生曰性別職業绮住址n郵遞區號電話傳真A是否申請案件進度線上查詢服務聲請本服務請參考網址httpZcporjudicial.gov.tw否是以一組E-MAIL為限憲法法庭收文電子郵件位址112.901送達代收人憲字第丨送達處所01007293細麗_纖軸崩繼顺哿麵m.4瑞立1_袖iMiwimlm機i麵邋蟲MMA巧文LU料ujfr3rT植UUhlMM誇1巍蘭激奶龜I獅iistek4MMM威MA4福4崩I柄靖5名錢献沒絲峋AMlililiiiiiMli幽礙_MMMk魏SMmM鑛1幢A4tj雜廣i珠搞南祕誠龛雜議.植齡I跑象韌通A權抒难Vi缺附件r110.6.15000Su-5肇如I","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86668,"doc_id":350991,"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王綜焱1120831法規範裁判憲法審查補充理由聲請書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8c605a81-aca0-438f-8c57-54a6eeb4eab7.pdf","doc_att_content_real":"王綜焱1120831法規範裁判憲法審查補充理由聲請書_OCR.pdf","doc_att_sort":2,"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絲遵植鼓擊綱in舰屬聊4W1--xhAfZLfr邱lV袖罐械41龜肅你U.髟择ildjyii衫缺II扣i減p和g3pl不参一爻試又说4科xMM導_間最1ilt頌iiV.U偷政驢綠MikWMiMMfrmx.iAAPihAjMriMiMiAkAM3k1k上HiiMrfnMM-iMiMz6人命碍卞丨级祕z4MjMM3aa--j-UhiM.梅紙Ife言放A魏基.禮爲歜黑tifa伞ArMpSAlSmfMMmmmMiilWimAhMMiilfe.IkM喊ti外1竭為丨減罐llW43編l織編L處菌遍爻诚M祕免岭i後之祕认lii又1九.冬iMimrMllixMi滅ji遞減滅丄4A文與均先4ik41德iUikiMhk4MAmjmslil細_曼LlV為總娜祕0154184々.钱-Lutttiri-iJKn11V砝氣fi士i判逋4HCita弗炎摄義UMlfiL餐jli篆ik缺0MlLiMftiisiMto轴Ml44名氣為持詩丄喊被教t戴也沒赛汇蝴4AMlUfA0154074祕iISiMyQ龜ikkAAkMAMlM謂j丨如躲邝麟考伽iMMMXUMfMM壳1文1髮ItijJkA亂认感Uik塵减_舰0154084IiAxAIL域表k鉍專2St廣liM.桌lk脊zi_kMtrfrI说镱1礙1截A存备诼ikikAMmAbMKMklkxlMixMtf-欢J4fe人aa.IhM薇爐1韻IteA編漁a麵觀恤UMilM凝七-論采_編舰015409V參細雄.M獻細1Mi礼蔓載上ri.娜顧txi繼祕ill細i迦勘絲猶款與赛AkiAMi-xAkTAMAMAXMXi..X设HiM爻敷I1j述鋪細1Mm.iUkmiLMim屬漱碰祕支奉轉磁舰u氣趨Y7赛u編獻象71舰獅尬碰潘獻文M.im015411誠纖織級番i_先4蹇权相I讀这場IMMteMi華4狼猶補編福刪滅_々Q615COO.al-015","doc_att_category":0}],"vide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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