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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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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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受理日期
聲請人
案由
書狀
言詞辯論或說明會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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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
受理日期
2023-01-11
聲請人
張凱翔
案由
為代理教師敘薪事件,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48號判決,所適用之中華民國89年7月19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第35條第2項等規定,及教育部87年11月30日台(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等函釋,有牴觸憲法第15條、第23條及司法院釋字第707號解釋之疑義,聲請解釋暨補充解釋案。
案件公告
書狀
聲請人聲請書、補充聲請書
張凱翔1080614解釋憲法聲請書_OCR
張凱翔1080626解釋憲法補充聲請書_OCR
張凱翔1080812解釋憲法補充聲請書(2)_OCR
張凱翔1081115解釋憲法補充陳述意見書_OCR
張凱翔1081115解釋憲法聲請書_OCR
張凱翔1081128解釋憲法補充陳述意見書(2)_OCR
張凱翔1090220解釋憲法補充陳述意見書(3)_OCR
張凱翔1090313解釋憲法陳報狀(2)_OCR
張凱翔1090410解釋憲法補充陳述意見書(4)_OCR
張凱翔1090410解釋憲法補充聲請書_OCR
張凱翔1090514解釋憲法陳報狀(3)_OCR
張凱翔1090619解釋憲法補充聲請書(2)_OCR
張凱翔1090709解釋憲法補充陳述意見書(5)_OCR
張凱翔1090709解釋憲法補充聲請書(3)_OCR
張凱翔1090724解釋憲法陳報狀(5)_OCR
張凱翔1090724解釋憲法陳報狀(6)_OCR
張凱翔1090904解釋憲法補充聲請書(4)_OCR
張凱翔1091014解釋憲法陳報狀(7)_OCR
張凱翔1100122解釋憲法陳報狀(9)_OCR
張凱翔1100122解釋憲法補充陳述意見書(6)_OCR
張凱翔1100201釋憲案件加速審理聲請書_OCR
張凱翔1100507解釋憲法陳報狀(13)_OCR
張凱翔1100519解釋憲法陳報狀(14)_OCR
張凱翔1100809解釋憲法陳報狀(16)_OCR
張凱翔1100809解釋憲法陳報狀(17)_OCR
張凱翔1101022解釋憲法陳報狀(18)_OCR
張凱翔1101022解釋憲法補充陳述意見書(7)_OCR
張凱翔1110107法規範違憲審查陳報書(21)_OCR
張凱翔1110811法規範違憲審查陳報書(23)_OCR
張凱翔1120713法規範違憲審查補充聲請書_OCR
張凱翔1120808法規範違憲審查陳報書(24)_OCR
張凱翔1120821法規範違憲審查補充聲請書(2)_OCR
張凱翔1121121法規範違憲審查陳報書(26)
張凱翔1130205言詞辯論意旨書
張凱翔1130223法規範違憲審查補充聲請書(3)
張凱翔1130312言詞辯論開場陳述簡報
張凱翔1130312言詞辯論結辯簡報
張凱翔1130319言詞辯論補充意旨書
張凱翔1130416言詞辯論補充意旨書(2)
張凱翔1130416言詞辯論補充意旨書(3)
相對人答辯書、補充答辯書
教育部1130216憲法訴訟言詞辯論意旨書
新北市政府1130220憲法訴訟言詞辯論意旨書
教育部1130312言詞辯論開場陳述簡報
教育部1130312言詞辯論結辯簡報
新北市政府1130312言詞辯論開場陳述簡報
新北市政府1130312言詞辯論結辯簡報
新北市政府1130401憲法訴訟言詞辯論意旨補充書
教育部1130409憲法訴訟言詞辯論意旨補充書
專家諮詢意見書
董保城教授1130218意見書
陳信安教授1130222意見書
董保城教授1130312意見書簡報
董保城教授1130318意見書(更新版)
法庭之友意見書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1120509法庭之友意見書(1121022更正附件4)_OCR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1130112法庭之友意見書(2)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1130222法庭之友意見書補充函_OCR
鑑定人意見書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1130229意見書
其他
憲法法庭函詢及教育部1120630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51819號回函_OCR
教育部87年11月30日台(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書函
教育部105年1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09778號函
教育部105年4月1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44815號函
教育部105年11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121014號函
言詞辯論
言詞辯論影音
說明會
說明會影音
宣示判決影音
言詞辯論或說明會資訊
113年03月12日言詞辯論
{"news":[{"doc_id":"351215","doc_title":"憲法法庭審理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張凱翔聲請案,定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12日上午10時於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行言詞辯論"}],"pub_news":"[{\"doc_title\":\"茲公告憲法法庭112年11月至113年3月行言詞辯論案件庭期表\",\"doc_url\":\"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77&id=350721\",\"doc_text_id\":-1},{\"doc_title\":\"憲法法庭審理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張凱翔聲請案,定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12日上午10時於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行言詞辯論\",\"doc_url\":\"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77&id=351215\",\"doc_text_id\":194651},{\"doc_title\":\"中小學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案言詞辯論新聞稿\",\"doc_url\":\"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75&id=352031\",\"doc_text_id\":195032}]","oral_debate_video":"[{\"doc_title\":\"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中小學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案案113年3月12日言詞辯論\",\"doc_video_url\":\"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89&id=351941&cat=1\",\"isHide\":false,\"doc_video_id\":10239,\"category_id\":1}]","briefing_session_video":"[]","declare_judgment_video":"[]","atts":[{"doc_att_id":468191,"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張凱翔1080614解釋憲法聲請書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32d0bf8d-2e93-4185-bec4-8fcc758f8d76.pdf","doc_att_content_real":"1.張凱翔1080614解釋憲法聲請書_OCR.pdf","doc_att_sort":0,"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解釋蕙法聲請書聲請人張凱翔茲依司法院大法官案件審理法第5條第1項第2款及第8條第1項之10規定聲請解釋憲法並將有關事項敘明如下壹聲請解釋憲法之目的為敘薪事件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158號行政訴訟判決所援用之教育部87年11月30日臺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15書函教育部105年1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09778號函教育部105年4月1曰臺教人二字第1050044815號函教育部105年11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121014號函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表有牴觸憲法第15條第23條第165條及司法院釋字第707號解釋之疑義聲請就釋字第707號解釋做成補充解釋20如下一本院釋字第707號解釋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含附表及其所附說明關於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部分之規定與憲法上法律保留原則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3年時失其效力該解釋文所稱關於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部分之規定失其效力j25系指該辦法關於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内教師及依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之代理教師均失效教育部87年11月30日臺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書函教育部105年1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09778號函教育部105年4月11曰臺教人二字第1050044815號函教育部105年11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121014號函有關授權各地方主管機關自行訂定代理教師敘薪補充規定及各地方主管機關得依地方財政條件自行決定代理教師是否採計職前年資敘薪部份與釋字第707號解釋意旨不符5應自本解釋公布日起失其效力二各地方主管機關依據前述函釋做為授權依據所訂定之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表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10點及其他代理教師敘薪補充規定因命令授權依據失所附麗併同自本解釋公布曰10起失其效力三釋字第707號解釋公布後所訂定之教師待遇條例第5條適用對象未將代理教師納入適用範圍與釋字第707號解釋意旨不符相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日起2年内完成檢討修正於該條例完成修正前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敘薪比照教師待遇條例編制内教師規定15辦理貳疑義或爭議之性質與經過及涉及之憲法條文一疑義或爭議之性質與經過及涉及之憲法條文一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之事實20聲請人為新北市立中和高級中學以下簡稱原處分機關106學年度公開甄選錄取之代理教師具有碩士學歷及合格教師證並於報到時繳交曾任2年代理教師104年8月24日105年7月5曰任教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及105年8月26日106年7月1日任教新北市立石碇高級中學之聘書敘薪通知書及加註服務成績優良之離職證明影印本依據教師待遇條25例第9條第1項第3款應提敘2級以第22級275薪點敘薪但原處分機關以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5年8月22日新北教人字第1051582676號函訂定之1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表備註3代理教師按所具學歷資格敘薪如有職前年資不予採計以第224級245薪點敘薪二所經過之訴訟程序聲請人對上開敘薪通知不服迭經申訴再申訴亦遭決定驳回嗣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起訴並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07年度簡字第158號行政訴訟判決駁回聲請人之訴三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之名稱及内容1.教育部87年11月30曰臺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書函後段代理教師除不得比照正式教師敘薪及採計職前年資提敘外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現已修正為第12條規定係屬省市政府之權責宜請依權責機關規定辦理2.教育部105年1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09778號函說明二後段爰公立中小學代理教師除未具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尚不得比照正式教師敘薪及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外餘均由各該教育行政機關自行訂定敘薪標準所詢疑義請依上開規定辦理3.教育部105年4月1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44815號函說明二後段中小學代理教師並非教師待遇條例之適準用對象及說明三後段爰公立中小學代理教師除未具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尚不得比照正式教師敘薪及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外餘均由各該教育行政機關自行訂定敘薪標準4.教育部105年11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121014號函說明三一中段考量各地方政府財政狀況不一爰本案回歸由各地方政府秉權責訂定相關規範5.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表備註3代理教師按所具學歷資格敘薪如有職前年資不予採計代理期間取得較高學歷及教師證亦不辦理提改敘6.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3第10點第1項代理教師依起聘時所具學歷及聘任資格敘薪第2項代理教師待遇之支給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但未具所代理科類別合格教師證書者其學術研究費按相當等級專任教師八成數額支給四本案涉及之憲法條文本案涉及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第15條財產權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及第165條保障教育工作者等憲法條文以及釋字第707號解釋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關於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部分之規定失其效力適用對象是否包含代理教師之疑義叁聲請解釋憲法之理由及聲請人對本案所持之立場與見解一程序部份按88年9月10日大法官第1125次會議決議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所謂確定終局裁判就其立法及制度設15計之意旨係指聲請人已依法定程序盡其審級救濟之最終裁判而言聲請案件如在憲法上具有原則之重要性且事實已臻明確而無爭議餘地者得經個案決議受理之查上開決議業經92年2月21日大法官第1211次會議修正為惟聲請案件雖未盡審級救濟之程序如事實已臻明確而無爭議餘地且在憲法上具有原則之重要性經大法官2議決受理者不在此限105年10月28日大法官第1447次會議復作成決議就上開大法官第1211次會議決議内容進一步闡明該決議所稱未盡審級救濟之程序之例外情形係指聲請人已提起訴訟經裁判後未對該依法得為上訴或抗告再抗告之裁判盡其法定救濟程序而言合先敘明25本案已依法提起上訴現正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48號案件審理中且教師待遇條例未將代理教師納入適用範圍顯屬立法上之重大瑕疵於此範圍内與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工作權之意旨有違主管機關以代理教師並非教師待遇條例適用對象為理由4於該條例施行後發布多項欠缺法律授權之函釋侵害代理教師權益具有重要憲法原則應優先受理解釋之必要惠請鈞院例外受理准予對正在進行上訴之案件進行解釋以利108年8月1日新學年度敘薪案件能夠適用全國代理教師5二釋字第707號解釋依其意旨並未排除代理教師為適用範圍釋字第707號解釋文教育部於中華民國93年12月22日修正發布之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含附表及其所附說明關於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部分之規定與憲法上法律保留原則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3年時失其效力該號解釋公布前適10用之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以下簡稱舊敘薪辦法其第1條明訂公立學校教職員以下簡稱教職員薪級之核敘除專科以上學校教員外依本辦法之規定上述條文適用對象並無編制内人員之限制解釋文宣告舊敘薪辦法關於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部分規定違憲應為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内教師及代理教師15部份均達憲舊敘薪辦法附表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標準表說明12代用教員薪級高級中等學校按本表28級支給國民中學按30級支給國民小學按33級支給代用教員為早期師資不足時招募之代用師資未具有合格教師證於接受短期師資培訓後分發至各級學校任用民國64年已停辦代用教員師資培訓釋字第7G7號解釋宣告20該辦法關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部份違憲應包含代用教員部份迄有將性質類似之代理教師排除於教師待遇條例適用之道理教育部105年4月1曰臺教人二字第1050044815號函雖表示教師待遇條例第5條規定本條例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内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適用之及代理教師非該條例適用25對象惟釋字第707號解釋依其文意既未表示舊敘薪辦法僅限編制内教師部份違限可推訂教師待遇條例第5條及教育部105年4月1曰解釋函未將代理教師納入該條例適用範圍與釋字第707號解釋意旨不符無效5另原判決引用之解釋函中僅教育部105年1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09778號函提及釋字第707號解釋惟該函釋僅說明舊敘薪辦法關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部份因釋字第707號解釋失效各級主管機關訂定代理教師敘薪規定若有比照該辦法附表1用語者建5議配合修正就文義解釋而言該段意旨應為建議修正為比照教師待遇條例附表1並無釋字第707號解釋適用對象不包含代理教師之意旨甚至肯定釋字第707號解釋公布前代理教師亦為舊敘薪辦法適用之對象三代理教師待遇以法律規範為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1項之要求1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1項前段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該法雖未明訂教育人員之定義參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2條本條例所稱教育人員為各公立各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運動教練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屬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其中上述條文之教師並15未明訂僅限於編制内教師且未具教師資格或未實際從事教學工作之學校職員亦屬教育人員且教育人員任用條件施行細則第11條第1項亦明訂本條例所稱曾任各級學校教師年資以專任為原則兼任教師年資折半計算故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1項所稱教育人員依其立法意旨並未排除代理教師代理教師待遇亦為應以法律訂定之範圍2108年6月5日修正前之108年6月5日修正前教師法第35條第2項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權利義務由教育部訂定辦法規定之其授權教育部另方行訂定辦法之代理教師權利範圍並不包括敘薪或待遇部份另因修正前教師法第35條第2項條文僅列權利義務授權不明確108年6月5日已將該項修正為為第47條第2項兼任25代課及代理教師之權利義務資格聘任終止聘約停止聘約之執行與其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以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且修正條文授權範圍仍未包含敘薪或待遇部份6四代理教師待遇以命令規範違反公共利益及法律保留原則司法院釋字第707號解釋理由書基於憲法上法律保留原則政府之行政措施雖未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但如涉及公共利益或實現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等重大事項者原則上仍應有法律或法律明確之授5權為依據主管機關始得據以訂定法規命令原審法院以該號解釋適用對象為編制内教師並未提及代理教師待遇是否涉及重大公共利益而排除適用故代理教師待遇是否屬於重大公共利益範圍有深入探討必要該號解釋雖未對何謂重大公共利益進行深入說明但依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以下簡稱聘任辦法10第2條第1項第3款代理教師指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内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其與編制内教師相同皆以全部時間於校内擔任教學工作授課時數比照編制内教師甚至經主管機關同意可依聘任辦法第10條兼任導師或各處室行政職務就影響程度而言代理教師對教育品質之影響程度與編制内教師並無差異於15進行違憲審查時審查密度不應低於編制内教師按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之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惟代理教師待遇既與公共利益有密切關係主管機關須符合憲法第23條規定之限度内得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加以限制立法者若欲加以規範其目的須為追求重要之公共利益且其手段與目的之達成具有20實質關聯始符比例原則之要求釋字第711號解釋實際上代理教師待遇未以法律訂定對於公共利益之影響之程度遠大於編制内教師在釋字第707號解釋公布前編制内教師待遇雖未以法律訂定但至少有全國統一之標準不至於出現因薪資有差異導致教師往薪資較高學校調動之現象代理教師則以空白授權方25式授權各地方主管機關自行訂定導致同屬公立學校不同地區有不同標準甚至同一地區因分屬國立及縣市立學校有不同標準臺中市桃園市甚至國中小及高級中等學校有不同標準導致具有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於選擇任教學校時以較高薪之國立學校或臺北市市立7學校為優先考量學生亦需每年重新適應新教師代理教師待遇未統一並無助於追求公共利益另原判決引用教育部105年11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121014號函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雖得比照正式教師敘薪及採計5職前年資提敘薪級然考量各地方政府財政狀況不一爰本案回歸由各地方政府秉權責訂定自行訂定敘薪標準不符追求公共利益之目的以原處分機關新北市立中和高級中學為例新北市政府為節省經費106學年度管控8名教師員額不得聘任正式教師每管控1名可節省新臺幣約10萬元此狀況為新北市各市立學校之普遍情況只是管1控員額多少之差別依據聘任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代理教師指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内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代理教師原先設計為教師請假期間之替代人力職務代理經新北市政府不當操作將原先應聘滿之編制員額以代理教師代替懸缺代理編制内員額編列足夠預算應是各級主管機關之法定職責新北市政府15不編足預算以代理教師代替對教學現場已產生重大影響且無助於追求公共利益以目的性審查而言該函釋無法達成追求公共利益之目的另除懸缺代理外一般差假代理因原請假教師於差假期間已留職停薪聘請差假代理教師並不涉及增加預算五代理教師待遇一國多制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20憲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所謂法律上不僅指行政機關適用法律須符合平等原則的要求立法本身亦須符合平等的要求否則即屬違憲無效之法律此種對立法的拘束力當然亦適用於頒布法規命令之行政立法釋字第485號解釋亦指出平等原則並非保障絕對的機25械的形式平等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法律或相關機關就個別案件事實上之差異及立法之目的容許作合理之不同處理惟差別待遇是否合理乃合憲審查判斷之所在又釋字第455號解釋大法官翁岳生提出協同意見書指出關於平等原則之違反恆以8一方地位較他方為有利之結果存在為前提不論立法者使一方受益係有意積極排除他方受益或僅單純未予規範祇要在規範上出現差別待遇的結果而無合理之理由予以支持時即構成憲法平等原則之違反因平等原則之旨趣在禁止國家權力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對於相同類別對象作不同之處理故平等原則之本質原就具有雙面性與相對性嚴格而言並非各該規範本身之違憲而是作為差別對等之兩組規範間的關係或可稱為規範關係之違憲依據釋字第707號解釋葉百修大法官及陳新民大法官之見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與學校間之法律關係是行政契約有關2者之權利義務關係是依聘約内容規範教師之待遇係其履行聘約所定教學義務之1種所得或報酬為公法上債權之1種屬具有財產價值之權利為憲法第15條所保障之財產權範圍而一般行政法上所稱之給付行政係指國家基於對人民生存照顧義務所採取之行政措施用以改善人民之生存環境與生活條件例如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生活必需品之提供與相關經濟補助等而言故代理教師待遇非屬給付行政措施無法以不同地區之社會福利措施如敬老津貼或生育補助因地方政府財政有不同標準做合理化解釋本案以地方政府財政因素做為限制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之基礎並非合理差別待遇之理由以本案上訴人條件相同之碩士學歷具有合格教師證且具有職前年資2年為例於國内公立學校再任代理教師會有3種不同之敘薪結果國立學校及臺北市金門縣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可採計年資提敘至275薪點其他縣市及臺中市國中小則不採計維持245薪點而桃園市國中小則以職前最高薪等採計若前2年於不採計職前年資之學校任教則以245薪點敘薪於採計職前年資學校任教則以前1年之260薪點敘薪上述說明均可證明教育部87年11月30日及105年11月3日解釋函造成代理教師因任教學校不同而使薪資有差別待遇抵觸憲法第7條而無效六違反具體明確原則及禁止再委任原則依據釋字第491號解釋對於法律授權是否具體明確之判斷標準法律以抽象概念表示者其意義須非難以理解且為一般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方符法律明確性原則1085年6月5曰修正前教師法第35條第2項或108年6月5日修正之教師法第47條第2項依其文義僅概括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代理教師權利義務相關規定並無法由教師法條文預期該項權利義務包含薪資及待遇部份該部份依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1項前段應以法律訂定更無法預期該項條文有有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薪資得10有差別待遇或代理教師不適用職前年資提敘規定之結論另依據釋字第524號解釋又法律授權主管機關依一定程序訂定法規命令以補充法律規定不足者該機關即應予以遵守不得捨法規命令不用而發布規範行政體系内部事項之行政規則為之替代倘法律並無轉委任之授權該機關即不得委由其所屬機關逕行發布相關規章10815年6月5曰修正前教師法第35條第2項及108年6月5日修正之教師法第47條第2項授權訂定辦法之機關為教育部並無教育部得再轉委任地方主管機關之訂定相關辦法之規定另依據該條授權訂定之聘任辦法並非法律教育部以該辦法第12條本辦法未盡事宜得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補充規定做為授權地方主管機關訂定代理20教師敘薪補充規定之依據亦不符合具體明確原則及禁止再委任原則另本案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訂定之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10點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表並非法規命令為機關内部之行政規則亦與上述解釋有違25七綜上所述系爭函釋在欠缺法律明文或經法律授權之前提下一方面侵害人民受憲法第15條所保障之財產權另一方面又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第23條之法律保留原則及第165條保障教育工作者之意旨對於人權保障及法治國原則之破壞不言可喻自有聲請解釋憲法之必10要並透過作為憲法守護者之大法官予以宣告系爭函釋違憲方能達成以法律保障教師待遇並促進公共利益之意旨肆判決案號及所援用之法令如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158號行政訴訟判決案號教育部87年11月30日臺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確定判決書函後段所援用之教育部105年1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09778號函行政命令說明二後段教育部105年4月1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44815號函說明二後段教育部105年11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121014號函說明三一中段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表備註3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10點伍關係文件之名稱及件數附件1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表附件2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附件3教育部87年11月30日臺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書函1附件4教育部105年1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09778號函附件5教育部105年4月1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44815號函附件6教育部105年11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121014號函附件7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158號行政訴訟判決以上均為影本11此致司法院公黎65中華民國108年張凱翔聲請人12","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8231,"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2","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教育部1130216憲法訴訟言詞辯論意旨書","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db4722d2-7044-49b0-b39d-f2be27506a4d.pdf","doc_att_content_real":"3.教育部1130216憲法訴訟言詞辯論意旨書.pdf","doc_att_sort":0,"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1憲法訴訟言詞辯論意旨書2案號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3關係機關教育部4代表人部長潘文忠5訴訟代理人李仁淼教授67劉昆銘律師89甘玫瑛專門委員101112為本件法規憲法審查謹依法提出言詞辯論意旨書事13一系爭規定一之授權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14一按系爭規定一即89年7月19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第35條第215項有關代理教師之權利義務由教育部訂定辦法之規定於16立法沿革上該條項緣自80年12月陳立法委員哲男等44人提案17之教師法草案第38條嗣立法院於84年7月13日三讀通過教師18法其中第35條第2項採上開陳立法委員哲男提案版本通過陳19立法委員提案版草案第38條規定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權利120義務授權教育部訂定辦法規定之另草案第5條至第7條均21係和教師資格有關之規定就上開立法過程觀察於立法當初教師1立法院公報第80卷第101期院會紀錄第210頁會議日期民國80年12月13日11法即以專任教師為主要適用對象惟立法者仍授權教育部就代理教2師之權利義務另定辦法規範顯見立法者於立法當初即有意區分代3理教師與專任教師二者之意思甚明嗣教師法於89年7月194日修正公布第35條惟該條第2項未修正又現行教師法於108年56月5日修正公布全文自109年6月30日施行系爭規定一之條6次修正移列為第47條第2項增訂授權規範事項內容使授權更7明確除維持系爭規定一代理教師之權利義務之規定外並8增列資格聘任終止聘約停止聘約之執行與其通報資訊之9蒐集查詢及其他相關事項授權教育部訂定辦法規定亦即有10關代理教師待遇之部分現行教師法之規定仍與系爭規定11一之內容無異復因司法院釋字第707號解釋宣告教育部93年修12正發布之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含附表及其所附說明關13於公立高中以下學校教師部分之規定違憲並自解釋公布日起至14遲屆滿3年時失效為因應上開違憲宣告行政院於104年2月2515日函請立法院審議教師待遇條例草案嗣於104年6月10日制16定公布當中待遇條例僅以專任教師為適用對象另教師之待17遇包括本薪加給及獎金代理教師則僅於成為專任教師後方得18依一定要件就其職前年資提敘薪級待遇條例第5條第9條第1項19第3款及第12條第1項參照至代理教師在未成為編制內專任教20師之前其職前年資得否併計提敘並無相關法律之明文依上開21相關立法代理教師並非專任教師就待遇部分核與專任教師不22同為立法者在制度面有意予以區別23二依系爭規定一授權教育部訂定並於103年8月18日修正發布之24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下稱聘任辦法第2條之225規定代理教師係指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2現行規定為教育部於112年06月19日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2條21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可知代理教師主要任務在隨時支援任何編2制內教師因差假等原因所遺之課務具補充支援不同教師所遺不3同課程之補充性與特殊性與專任教師就特定學門科目教學具長4期延續其教學之嫻熟度在提供教育給付之工作性質上與編制內5教師有所不同且代理教師之聘任程序依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6於聘任3個月以上者始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7與專任教師除經法定分發者外一律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8由校長聘任本案不予併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之原處分作成時之9教師法第11條第1項現行條文為第9條第1項參照不同10亦不限於具有合格教師證書者始得聘任均較專任教師寬鬆且無11專任教師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之嚴格限制教育人12員任用條例第34條參照其相關權利義務亦與專任教師不完全13相同參照聘任辦法第7條第8條及本案原處分作成時之教14師法第16條第17條益見立法者原本即對代理教師和編制內15之專任教師兩者有意加以區別且在保障學生學習權之前提下於16立法者之授權下對於專任教師和代理教師兩者之待遇在不違17母法之授權下教育主管機關本即應享有高度之裁量權否則憲法18教育基本法所保障之學習權即難以實現19三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下稱中20小學編制準則第3條第2項第4條第2項之規定國民中小學21得視需要在不超過全校教師員額編制數8範圍內將專任員額控22留改聘代理教師然依教育部106年至110年度之統計全國公23立中小學合格代理教師總人數由2萬1026人攀升至2萬5737人24占比由11.4至升高到13.69代理教師人數有逐年攀升趨勢為25使各地方政府重視並合理規劃員額控留比率教育部自111年度起26於一般性補助款考核項目新增教師員額控留比率項目並請各27縣市政府及各校衡酌人口變動情形透過教師甄選介聘與公費生31等方式分年降低員額控管率至不超過8之目標以改善學校專任2教師不足情形且增加師資穩定性3四按明確性原則與法律安定性有密切關係且法律明確性與法律授權明34確性二者為和憲法層次之立法界限有關又何種事項應以法律直接5規範或得委由命令予以規定與所謂規範密度有關應視規範對象6內容或法益本身及其所受限制之輕重而容許合理之差異如以法律授7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規定時其授權應符合具體明確之原則8若僅屬與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則得由主管機關發布9命令為必要之規範為司法院釋字第443號解釋理由書所闡明又政10府之行政措施雖未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但如涉及公共利益或實現人11民基本權利之保障等重大事項原則仍應有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為依12據司法院釋字第707號解釋參照次按司法院大法官之解釋授權13條款之明確程度應與所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對人民權利之影響相稱14司法院釋字第680號解釋理由書參照法律授權訂定命令者如涉15及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時其授權之目的範圍及內容須符合具體明16確之要件司法院釋字第313號第394號第619號第710號17第730號解釋參照若法律僅為概括授權時則應就該項法律整體18所表現之關聯意義為判斷而非拘泥於特定法條之文字惟依此種概19括授權所訂定之命令只能就執行母法有關之細節性及技術性事項加20以規定司法院釋字第394號第426號第510號第612號解21釋參照22五司法院釋字第612號解釋彭鳳至大法官協同意見書指出關於人民23自由權利之限制法律授權以命令為補充規定者授權之目的內容24及範圍應具體明確始符憲法意旨惟如何認定授權之目的內容3其內容可區分1.法律內容明確2.法律授權明確3.行政行為明確前二項為憲法層次之立法界限問題第三項涉及行政行為者為行政程序法所定之標的參李震山行政法導論11版2019年頁27241及範圍是否具體明確依司法院釋字第390號第394號第443號2第522號及第538號解釋意旨可以解讀為大法官就法律保留原則3與授權明確性原則在人民基本權利保障上之適用係依基本權利之種4類及限制人民自由權利措施之性質劃分層級式之審查標準說明如5下61.依基本權利之種類所建立的劃分標準7涉及人民生命及身體自由者適用嚴格法律保留原則對授權明確8性之審查較嚴涉及人民其他自由權利者適用一般法律保留原則9對授權明確性之審查較寬102.依限制人民自由權利措施之性質所建立的劃分標準11涉及刑罰之規定適用嚴格法律保留原則對授權明確性之審查較12嚴涉及行政罰或其他行政干預之規定適用一般法律保留原則對13授權明確性之審查較寬14又嚴格審查與寬鬆審查之意涵如下151.嚴格審查之審查方式可以釋字第522號解釋理由書之闡述為例16刑罰法規關係人民生命自由及財產權益至鉅自應依循罪刑法定主17義以制定法律之方式為之如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規18定時須自授權之法律規定中得預見其行為之可罰方符刑罰明確性19原則202.寬鬆審查之審查方式可以釋字第538號解釋文之闡述為例21建築法第15條第2項規定營造業之管理規則由內政部定之22概括授權訂定營造業管理規則此項授權條款雖未就授權之內容與23範圍為規定惟依法律整體解釋應可推知立法者有意授權主管機24關就營造業登記之要件營造業及其從業人員準則主管機關之考25核管理等事項依其行政專業之考量訂定法規命令以資規範541六教育基本法第9條第1項列舉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對於列舉以2外之教育事項同條第2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權限歸屬3地方其次代理教師得否採計其職前年資提敘薪級為和教職4員勤務條件有關事項該等事項係在追求實現品質良好之教育5與教育財政有關原則上由地方決定並應尊重和該當教育有關之56各相關主體以建構教育行政對教育條件整備決定權之制度化和7本件釋憲聲請案有關之主要爭點為未成為專任教師之前的代理教8師其職前年資若未予採計提敘是否有違憲法所保障之平等權9財產權及牴觸憲法上之授權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等問題對上開10問題對憲法上保障之基本權進行規範之法規等是否合憲即和採11用何種違憲審查標準進行審查有密切關係檢視司法院歷年之憲法12解釋對於涉及國家財政資源分配之社會關聯性就此財源所產生13財產上請求權之案件大法官通常容許立法者得有較高之調整形成14空間並在審查相關立法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及有無違反信賴保護原15則時採較為寬鬆之審查標準司法院釋字第782號第783號解16釋參照另自司法院大法官歷年來對國家財政資源教師資格17甚至法制尚未完備時之教育人員任用相關法規之司法審查觀之大18法官對立法形成空間專業人士資格取得等事項均採較寬鬆之審19查基準司法院釋字第333號第405號第782號第783號解4關於教育基本法為法律位階因其涵括教育制度與教育分權等教育事項之規範在法律位階上國內多數學說均認為教育基本法有實現教育基本權而有準憲法或教育憲法位階之性質有關教育基本法之立法背景法解釋及法律效力等可參考李仁淼教育法與教育人權2版元照2020年頁8-17許志雄教育基本法的意義與特質戰後日本教育法制焦點問題初探律師雜誌第210期1997年3月頁10-18周志宏教育基本法的規範內容月旦法學雜誌第5期1995年9月頁19以下5學說上將教育事項區分為內部事項與外部事項前者是指和學校教育內容有關之層面後者則為教育外在條件事務其大致又可區分為和兒童學習條件與教職員勤務條件之事項最早是由美國比較教育學者康德爾I.L.Kandel1881-1965於1933年在其比較教育I.L.KandelComparativeEducationHoughtonMifflin1933一書中所提出其後由日本教育學者宗像誠也教授在1954年將其概念引入日本並經日本教育法學者兼子仁教授提出修正之理論參李仁淼同上註頁17-1961釋參照由於本案系爭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有關規定係與教師2勤務條件有關之教育事項依現代法治國議會民主主義之原理原63則司法者本應尊重立法者之選擇裁量且在憲法保障地方自治之4前提下地方自治團體本於其自治權限就教師勤務條件所為之決定5裁量司法者似亦應以較寬鬆之審查標準進行合憲與否之審查6七承前一二所述依聘任辦法第2條之規定代理教師係全時在校77服務因有編制內教師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課務時始得予以聘任8以教師法總體架構觀察立法者區別代理教師授權教育部訂定9辦法在系爭規定一之權利義務自應包含對代理教師之待遇10又聘任辦法第9條之內容為就代理教師待遇所作之規定有助代理11教師之基本生活保障且非屬剝奪或侵害其權利之規範固無違授權12明確性原則退步言縱認代理教師之待遇屬基本權保障重大事項13依系爭規定一及教師法整體關聯意義亦可以得知立法者原本即14有意著眼於代理教師與專任教師在功能任務及教學科目延續上之15差異在立法上對兩者之待遇進行合理區別並授權教育部就代理教16師之權利義務另訂辦法依前述五六系爭規定一不涉及人民17生命身體自由而應處以刑罰事件爰可通過大法官就授權明確性原18則所建立層級式審查標準中所謂較寬鬆審查之檢驗無違授權明確19性原則20二系爭規定二及系爭函一至四無違司法院釋字第524號解釋所揭示再21授權禁止原則22一按法律授權主管機關依一定程序訂定法規命令以補充法律規定不足6另本部依系爭規定一授權於103年8月18日修正發布之系爭規定二業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規定送立法院並由立法院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條至第63條規定辦理立法院未就系爭規定一認有違反變更牴觸法律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等情形通知本部更正或廢止足見立法機關亦認系爭規定一之授權尚無違反授權明確性原則7參曾大千中小學編制外教師約聘權益及其聘任制度之研究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2016年頁5671者該機關即應予以遵守不得捨法規命令不用而發布規範行政體2系內部事項之行政規則為之替代倘法律並無轉委任之授權該機關3即不得委由其所屬機關逕行發布相關規章為司法院釋字第524號4解釋所揭示之禁止再授權原則次按行政主管機關就行政法規所為之5釋示係闡明法規之原意固應自法規生效之日起有其適用惟在後6之釋示如與在前之釋示不一致時在前之釋示並非當然錯誤於後釋7示發布前依前釋示所為之行政處分已確定者除前釋示確有違法之8情形外為維持法律秩序之安定應不受後釋示之影響為司法院釋9字第287號解釋文所闡明10二代理教師之權利義務依系爭規定一授權教育部訂定辦法聘任辦法及11系爭規定二雖未就代理教師之職前年資得否採計提敘薪級為具體規12定然依教育基本法第9條及地方制度法相關條文之規定13本案系爭代理教師之職前年資提敘事項乃和地方政府之教育興辦與14管理有關屬地方自治事項與司法院釋字第524號解釋所言倘法15律並無轉委任之授權該機關即不得委由其所屬機關逕行發布相關規16章之情形不同更與待遇條例明文規定該法律之適用對象僅限於編17制內專任教師以及代理教師僅於成為專任教師後其職前年資方得18提敘薪級之規定同條例第5條第9條第12條參照殊異代理19教師之職前年資得否採計提敘薪級依教育基本法第9條地20方制度法第18條第4款第1目同法第19條第4款第1目之規21定中央就全國性教育事務執行及教育經費分配與補助等事項有其權22限其餘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權限係歸屬地方此尤以涉及各23級學校教育之興辦與管理者係屬地方自治事項無疑再者司法院24釋字第524號解釋之前提乃考量全民健康保險為強制性之社會保25險攸關全體國民之福祉至鉅故對於因保險所生之權利義務應有明26確之規範並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若法律就保險關係之內容授權27以命令為補充規定者其授權應具體明確且須為被保險人所能預見81相較於上開大法官解釋本案代理教師為中小學教育階段之補充性師2資且在教育政策上為周延保障未成年學生之學習權於教師法3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立法對正規學校之4師資乃以專任教師為主軸進行制度設計次就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5敘薪級事項言乃為確定代理教師起敘薪級之作為並以作為薪給支6給之依據並未對代理教師之權利自由進行任何干預或限制其和全7民健保乃對全體國民強制納保於行政作用上之性質顯有不同且職8前年資提敘為和教師勤務條件有關之教育事項況其尚涉中央與地方9權限之分配申言之司法院釋字第524號解釋之問題背景與本案殊10異於檢驗本案系爭規定二及系爭函一至四是否違反司法院釋字第11524號所揭示之再授權禁止原則時對與教師勤務條件有關之教育事12項在憲法保障地方自治之前提下如前一所述至少應採較該號解13釋所揭示更為寬鬆之標準進行審查14三新北市政府依系爭規定二規定基於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場於100年1511月23日修正發布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16教師聘任補充規定下稱聘任補充規定即系爭規定三新北市政17府教育局於106年8月25日修正發布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18學校暨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表下稱敘薪基準表即系爭規定19四係屬地方政府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1項之規定就其自20治事項對代理教師職前年資可否採計事項所訂之自治規則並無違21再授權禁止原則22四教育部另以系爭函一至四分別為87年11月30日台87人一23字第87129048號書函105年1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0977824號函105年4月1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44815號函105年2511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121014號函考量各地方政府教育興26辦之財政狀況不一由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秉持自治事項回歸由27各地方政府依權責訂定相關規範較為妥適故就職前年資自行訂定91敘薪標準係闡明法規原意即無違再授權禁止原則2三系爭規定二至四及系爭函一至四符合憲法有關教育事項之中央與地3方權限分配之規定4一依憲法第108條第109條第110條及第111條建構國家教育制5度學說指出憲法第10章規定不但不明確且過於僵化建議因6地制宜之性質以法律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之權限劃分最終取決於87立法權但立法者仍不得侵害地方自治之核心領域另有學說指出8中央與地方權限之劃分須從保障人民權利出發考量地方自治團體9與人民生活間關係以及地方自治團體有無能力辦理事項範圍來決910定地方自治團體自治範圍再者學說指出教育基本法應具教育11法令體系中之母法的位階在有其他法律牴觸教育基本法疑義時1012即須依基本法之目的宗旨進行解釋又人民為受教育之主體13為實現未成年學生受教育權國家自得依憲法第108條以下之規定1114建構教育制度使國民之教育權得以落實綜合憲法教育基本15法之規定及上開學說可推導出中央就教育制度屬全國性教育事16務執行與經費分配有其權限其餘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權限歸17屬地方尤其是各級學校教育興辦與管理是依地方制度法第1818條第4款第1目及第19條第4款第1目規定直轄市縣市學19前教育各級學校教育及社會教育之興辦及管理為直轄市縣市20之自治事項21二承前關於公立中小學聘任代理教師及支給待遇係涉及各地方政府22學校教育之實施攸關各地方政府教育經費之支出依教育經費編23列與管理法下稱經費編列管理法第10條及第15條第1項之規8許宗力許志雄等著地方自治之研究業強1992年頁1169周志宏教育法與教育改革初版高等教育文化2012年8月頁11010李仁淼同前註5頁511李惠宗教育行政法要義五南2014年頁21憲法第108條規定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四教育制度101定教育經費係按各地區人口數學生數公私立學校與其他教2育機構之層級類別規模所在位置教育品質指標學生單位成3本或其他影響教育成本之因素研訂基準計算各級政府年度教育經費4基本需求並參照各級政府財政能力計算各級政府應分擔數額5編列年度預算並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公私立學校依法進行財6務監督7三又按司法院釋字第738解釋理由書中央為管理電子遊戲場業制定8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於該條例第11條賦予地方主管機關核發9撤銷及廢止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及辦理相關事項登記之權而地10方倘於不牴觸中央法規之範圍內就相關工商輔導及管理之自治事項11地方制度法第18條7款第3目第19條第7款第3目參照以12自治條例為因地制宜之規範均為憲法有關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規13範所許援此系爭規定二授權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就聘任辦法未14盡事宜訂定補充規定地方倘於不牴觸中央法規之範圍內以自治15法規為因地制宜之規範應為憲法有關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規範所16許111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理由併參17四基上代理教師之起敘比照專任教師以學歷為基準目的在保障其18基本生活所需至其職前年資提敘事項除於待遇條例第9條19對代理教師在成為專任教師之後方得採計其職前年資提敘薪級有所20規定外一般代理教師之職前年資得否採計提敘薪級依教育基本21法及地方制度法之相關規定因屬地方自治關於興辦教育事項22即應尊重地方政府之教育自治權限由地方政府依地方制度法第2327條第1項之規定訂定自治規則並據以實施即無不合爰此24系爭規定二至四及系爭函一至四自無違反中央與地方權限之分配25五況代理教師之待遇其職前之代理教師年資得否採計提敘薪級教育26部於系爭函三明確表示已具合格教師證書者由各該教育行政機關111自行訂定敘薪標準等語系爭函四再次表示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2師得否比照正式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回歸由各地方政府秉權3責訂定相關規範等語足徵各地方政府就代理教師訂定相關敘薪標準4係以自治規則律定代理教師職前年資得否採計之作為因其並非創設5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故非屬地方制度法應6以自治條例訂定之事項第28條參照因此地方政府就代理教師7之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薪級事項自得依其自治規則辦理8四系爭規定三四及系爭函一至四未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9一按教師法第3條該法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專任教師適用10之次按聘任辦法第2條代理教師為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11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故代理教師具有補充支援不同12教師所遺不同課程之補充性與特殊性一般而言和專任教師就特定13學門科目長期教學且對特定學門科目之嫻熟度有所不同14二承前二二待遇條例之適用對象僅限專任教師且代理教師僅15能於成為專任教師後方得就其職前年資提敘薪級代理教師就之職16前年資得否併計提敘薪級事項依教育基本法地方制度法相17關規定之意旨為各地方政府之自治事項因代理教師並非專任教師18就待遇部分核與專任教師不同故於立法上有意予以合理區別已於19一二與三有所說明20三承前一二聘任辦法就代理教師之聘任程序資格兼職與否及21權利義務均與專任教師寬嚴不同代理教師與專任教師在功能任務22及教學科目之延續性既有所不同則兩者之待遇本即難以用完全相同23之標準予以適用蓋代理教師在尚未成為專任教師之前其身分資24格本與專任教師不同故其職前年資得否提敘併計與專任教師並非25完全相同有關憲法第7條之平等原則並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26等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立法機關基於憲法之價121值體系及立法目的自得斟酌規範事物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之區別對2待為司法院釋字第485號解釋所明示況憲法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3權旨在防止立法者恣意對人民為不合理之差別待遇法規範是否符4合平等權保障之要求其判斷應取決於該法規範所以為差別待遇之目5的是否合憲其所採取之分類與規範目的之達成之間是否存有一定6程度之關聯性而定司法院釋字第682號第694號及第701號解釋7參照既代理教師在身分資格及勤務目的與工作性質皆與專任教8師顯有差異則單就其職前年資得否提敘採計於制度設計上和專任9教師有所不同即難謂此屬不合理之差別對待而有違反平等原則可言10承前三二所述鑒於各地方政府之人口數學生數財政狀況等11並非當然一致故在憲法所要求的地方自治之前提下將代理教師之12職前年資提敘採計事項授權由各地方政府訂定自治規則並據以實施13除能充分展現憲法上地方自治之精神外該等制度設計更具十足憲法14上的合理性故難謂其為不合理之差別對待15四綜上系爭規定三四及系爭函一至四有關代理教師職前年資可否採16計提敘薪級事項以代理教師與專任教師在教學任務工作職掌不同17並由各地方政府衡酌其整體財務狀況及實際需求等因素授權由各地18方政府以自治規則訂定合理之區別對待規範並據以實施如前一19四所說明司法院大法官歷年對國家財政資源教師資格甚至法20制尚未完備時之教育人員任用相關法規之司法審查觀之大法官對立21法形成空間專業人士資格取得等事項均採較寬鬆之審查基準司22法院釋字第333號405號782號783號參照有關本案系爭代23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薪級事項為和教職員勤務條件有關之教育事項24除應尊重立法者之選擇外對系爭相關規定系爭函亦似應採較寬鬆25之審查標準進行審查綜上系爭規定三四及系爭函一至四並無違26憲法上之平等原則27五系爭規定三四及系爭函一至四合乎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無侵131害人民受憲法第15條保障之財產權2一按比例原則係源自憲法上法治國家思想之一般法律原則行政機關於3選擇達成行政目的之手段時除須最適合於行政目的之要求不得逾4越必要範圍外尚須與所達成之行政目的保持一定之比例始足當之125實務上司法院釋字575號解釋除闡明比例原則外並提出與比6例原則相關概念期待可能性原則即指國家行為對人民有所規制7客觀情勢並參酌義務人之特殊處境無法期待其遵守時此種義務便8消除或不予強制實施惟通常義務人主觀上之不能則非此所謂無期139待可能性次按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之財產權為使財產所有人10得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俾能實現11個人自由發展人格及維護尊嚴並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之侵害12司法院釋字第400號第709號第770號及第771號解釋參照13二代理教師為特殊原因下聘任之補充性師資已如前述惟其職前年資14提敘採計相關事項係國家以法令提供教師敘薪支俸之作為非屬代15理教師就其財產存續狀態下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侵害或干涉亦16非為符合一定條件下之公法上請求權利應非對其財產權之侵害換17言之採計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與否僅為其選擇該職業之期待利18益退步言倘認對代理教師之財產權有所影響就代理教師職前年19資之採計提敘承前三所述為在中央與地方分權之原則下各地20方政府為保障人民之學習權本即得於自治事項於不違反中央法規21之下籌辦教育興學與執行又代理教師係補充性師資其資格聘22任程序兼職兼課規範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均與專任教師不同況代23理教師於成為專任教師之後依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24即得在一定要件下就其職前年資採計提敘由前開待遇條例規25定可知立法者對於中小學教育階段之教師待遇採鼓勵代理教師成12吳庚盛子龍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第15版2017年頁53-5413吳庚盛子龍同上註頁55141為專任教師並保留其成為專任教師之職前擔任代理教師年資得合2併提敘採計之空間於制度設計上並無侵害代理教師之財產權次依3待遇條例第5條規定代理教師並非待遇條例適用之對象4本案系爭規定三四為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依其地方自治5權限依系爭規定二規定之授權所訂定之自治規則且未違反中央法6規依系爭規定三四之內容雖有代理教師如有職前年資不予採7計之明文然該規定係由地方政府衡酌其地區人口學生數財政8狀況等因素就地方之教育自治事項所為之法規裁量在目的上既未9侵害代理教師生活所需之財產權保障同時亦兼有鼓勵代理教師取10得專任教師資格以提升地方教育品質之目的目的洵屬正當次就11達成法規目的之手段言中央立法之待遇條例尚且保有代理教師12取得專任教師資格後採計其職前年資提敘薪級之機會則在手段上13亦難謂無法通過必要最小限度侵害之檢驗乃合乎憲法上比例原則14之規定並無侵害受憲法第15條保障之財產權次就系爭函示一至15四觀之其係闡釋系爭規定一二之法規原意自無違反比例原則16至代理教師取得合格教師資格是否選擇代理教師工作及因成為專17任教師之後是否提敘職前年資均為其主觀上資格取得與否之問題18尚不得即謂無期待可能性綜上足認闡釋系爭規定一二法規原意19之系爭函一至四於目的和手段均可通過合乎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20之檢驗並無違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212223242515123此致4憲法法庭公鑒5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67具狀人教育部8代表人潘文忠9撰狀人李仁淼教授10劉昆銘律師11甘玫瑛專門委員16","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8239,"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4","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董保城教授1130218意見書","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f22d664e-6ac3-4e6d-9ece-bf380c362c21.pdf","doc_att_content_real":"4.董保城教授1130218意見書.pdf","doc_att_sort":0,"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2024年2月18日憲法法庭審理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代理教師敘薪案鑑定意見書董保城要目壹前言..........................................................................................................................2貳從憲法第21條學生受教權保障論中小學代理教師制度....................................5一教師為學生人格發展階段的重要支柱.......................................................5二教師久任利於學生人格發展熟知方為教育專業判斷餘地的法理依據...............................................................................................................8三現行濫用代理教師制度在少子化及年金改革延緩退休後等情事變遷致代理教師已有長期久任之必要應建構名實相符的制度保障師生權益.................................................................................................................16一代理教師名詞商榷............................................................................16二代理教師淪為教育現場的結構性弱勢............................................20三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尚無法發揮預期效益之原因分析....24參就提綱所列逐一鑑定............................................................................................26一系爭規定一之授權是否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26一非裁罰性事項授權主管機關制訂法規命令尚無違明確性原則....26二教師待遇提敘事項屬制度性保障法治國原則之法律保留非社會國原則之給付行政概念............................................................29二系爭規定二及系爭函一至四是否違反司法院釋字第524號解釋所揭示之再授權禁止原則.............................................................................30一久任型代理教師之權益事項應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30二就非久任型教師均權制度下地方自治團體就自治事項訂定辦法尚無違再授權禁止原則地方自治團體自治事項訂定辦法須在中央準則規範下設計....................................................................31三系爭規定二至四及系爭函一至四是否符合憲法有關教育事項之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之規定.........................................................................32一對於懸缺實缺代理教師包括應補正式專任教師卻未補改聘各種名目的代理教師應採全國一致之制度........................32二對於非久任代理教師有可評價為實質久任之事由應採全國一致之制度惟地方自治團體可在中央準則規範下因地制宜........32三依憲法第163條偏鄉離島之教師提敘經費由中央補助................33德國波昂大學法學博士東吳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講座教授兼副校長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育學院及社會科學院兼任教授12024年2月18日四系爭規定三四及系爭函一至四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34一對於久任代理教師系爭規定函釋違反憲法之平等原則................34二對於久任代理教師系爭規定函釋違反憲法工作權受教權之保障........................................................................................................35五系爭規定三四及系爭函一至四是否合乎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有無侵害人民受憲法第15條保障之財產權.......................................36一對於久任代理教師系爭規定函釋違反憲法之比例原則................36二對於久任代理教師爭規定函釋侵害憲法保障之財產權................36三對於非久任代理教師爭規定函釋須個案歸類認定有無違憲事由36壹前言憲法法庭審理張凱翔君為代理教師敘薪事件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48號判決所適用之中華民國89年7月19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第35條第2項等規定及教育部87年11月30日台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等函釋有牴觸憲法第15條第23條及司法院釋字第707號解釋之疑義聲請解釋暨補充解釋案邀請本人出具鑑定意見茲依憲法法庭所臚列之題綱以本人之專業就我國憲法釋憲實務及比較法觀點提出意見供大院酌參本次言詞辯論爭點題綱雖然僅列出作為違憲審查及言詞辯論討論範圍然而現行大法官釋憲制度屬於抽象法規審查屬客觀訴訟旨在維護客觀憲法規1範秩序違憲審查職司者未必完全侷限於聲請人聲請意旨中所指摘之法條釋憲機關亦得審查整個法律案的各個條文同時也未必完全侷限於聲請人所提理由之拘束而得一定程度地決定其審查之範圍故縱使聲請人未提及但與聲請案件2所涉之規範即與系爭規定之適用有重要關聯者應可一併納入進行審查如釋字第445號解釋理由書指出大法官解釋憲法之範圍不全以聲請意旨所述者為限為求論述之完整本人會就其他具有重要關聯性之規範一併納入本次各該爭點題綱討論合先敘明1董保城法治斌憲法新論8版元照2021年9月頁578我國釋憲實務上用語不一然皆指涉此等基本理念2翁岳生憲法之維護者省思與期許主題演說收錄於廖福特主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六輯上冊中研院法律所2009年7月頁77以下董保城法治斌同註1頁57822024年2月18日審查標的代理教師之權利義務等由教育部訂定辦法各該主管機關可訂定補充規定一89年7月19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第35條第2項代理教師之權利義務由教育部訂定辦法規定之系爭規定一二103年8月18日修正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2條本辦法未盡事宜得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補充規定系爭規定二109年6月26日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以下簡稱聘任辦法新北市代理教師依起聘學歷及聘任資格敘薪不採計職前年資三新北市政府100年11月23日修正發布之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10點第1項代理教師依起聘時所具學歷及聘任資格敘薪系爭規定三四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6年8月25日修正發布之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表備註3前段代理教師按所具學歷資格敘薪如有職前年資不予採計系爭規定四各該教育機關得訂定敘薪標準具合格教師證代理教師是否提敘回歸地方自治五教育部87年11月30日台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書函說明二未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不得比照正式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係代理教師敘薪之原則系爭函一六教育部105年1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09778號函說明二查本部87年11月30日台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書函略以未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不得比照正式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係代理教師敘薪之原則餘均由各該教育行政機關自行訂定敘薪標準系爭函二七教育部105年4月1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44815號函說明三再查本部87年11月30日台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書函略以未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不得比照正式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係32024年2月18日代理教師敘薪之原則爰公立中小學代理教師除未具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尚不得比照正式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外餘均由各該教育行政機關自行訂定敘薪標準系爭函三八教育部105年11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121014號函說明三有關旨揭事項所聘任之代理教師其提敘規定說明如下一按本部87年11月30日台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書函規定可推得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得比照正式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考量各地方政府財政狀況不一爰本案回歸由各地方政府秉權責訂定相關規範系爭函四孩子的成長只有一次陪伴國家未來主人翁成長的從業人員都應該秉持愛因斯坦AlbertEinstein的信念只有當一個人可以幫助所有活著的生命過得3更高貴和更美麗他的生命才會有價值教師的存在更是如此只是在教師個人利他的同時國家是否善待這些園丁尤其是代理教師正是本案爭執點所在讓學生不分出身都享有穩定且優質的教育本是國家的教育目標目標不是遙不可及但窮不能窮教育苦不能苦孩子這句話若淪為口號目標將永遠無法望其項背學校若無法使學子人格自由開展蓋是教育當局一直都用最廉價的4方式在辦國民教育特別是國中以上採專長授課就需要更多的師資因應108新課綱要開設更多元的課程對於師資的需求有增無減當國家無法提供足夠的正式教職而以代理教師甚至以代課或兼任兼課教師充任時勢必導致教育現場教師流動率高非專長授課比率也會增加當孩子們好不容易信任喜愛老師們時教師們卻要面臨老師你會不會回來的追問而無法給出一個發自內心真誠的承諾時建構一個能讓教師久任其職施展抱負的教育制度誠屬必要3Onlyalifelivedforothersisalifeworthwhile.只有利他才是生命價值的所在4許育典教育憲法的建構收於蘇永欽主編部門憲法元照2005年頁55142024年2月18日貳從憲法第21條學生受教權保障論中小學代理教師制度一教師為學生人格發展階段的重要支柱國民接受學校教育不僅是國家提供人民享有精神文化最低生活條件之保障同時亦具有增進民主政治理念之功能蓋民主參政權之行使均以具有公民之自覺與個人基本之知識為前提國民接受教育的場所不但在家庭也在學校憲法保障基本權利之規定對教育法與學校法律關係之形成亦有其重大意義在學生基本權利享有上例如人格自由發展權diefreieEntfaltungderPersönlichkeit平等權宗教信仰權言論自由權與選擇教育場所之自由權diefreieWahlder5Ausbildungsstätte學生是受教權的權利主體享受基本權利之保障德國各邦的憲法及各邦的學校法特別針對學校教育教養任務作了明確的規定這些教養和教育目標之達成以及對學生授課品質之保障老師要負重要的責任各學校的各年級都有教學計畫這些計畫需要教師以專業適妥的授課技巧方式來實現老師在運用教學方法選擇教材內容以及以何種形式達到教育目標在此老師必須注意到運用他所學的教育理論和訓練表現教師的教育自由pädagogischeFreiheit以便能確保學生學習機會的平等因此在教育政策以及在個別學生的受教權益上我們必須注意到學生的學習有受教育品質平等之機會這是憲法規定人民有受教育義務同時也確立了學生享有受教育品質平等機會的權利人生而具有接受教育自我學習與成長發展的基本權利為保障此一與生俱來之權利國家即負有積極整備教育環境之義務以使受教育者亦即學習者能享有充分而完整的教育內涵唯有人民的受教育權獲得充分保障其工作權生存權6與參政權等各種基本權利才有存在之基礎司法院釋字第382號解釋說明人民有受教育的權利為憲法所保障國內學者都以教育上的受益權相稱然而再進一步觀察憲法第160條規定六歲至十二歲之5董保城教育法與學術自由月旦出版社1997年頁224-2256詳參秦夢群教育權教育組織特性與法律保留密度收於蘇永欽主編部門憲法元照2005年頁48652024年2月18日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卻進一步有所謂的強迫入學條例之規定可以看得出來受國民教育亦可以視為一種義務所以我國受國民教育一方面是權利他方面又是義務權利是對兒童而言義務是對兒童的父母而言所以我國憲法第21條規定人民之受國民教育一方面為其權利同時又為其義務學者李仁淼認為我國憲法第21條人民有受教育之權利義務所謂的受教權是具有社會權和自由權層面的複合性權利此種權利除具有向國家行使給付請求權的功能外亦具7有排除公權力不當介入教育事業的防禦權功能人本身的人格建構並非與生俱來而是經過長期持續的歷程累積由他身邊信賴的人與環境學習而開展因此教育者與教育環境對個人的人格型塑具8有關鍵性的影響公立學校中中小學教師與政府間基於行政契約行使教育公權力是廣義公務員的一環教師是國家與學生之間的一個重要橋梁教師享有教育自由是具創造力自由且獨立的教育者人格Erzieherpersönlichkeit地位而由9此地位的憲法保障去協助並促進學生的人格自由開展發展心理學家艾瑞克森ErikErikson人格發展論亦稱心理社會發展論PsychosocialDevelopmentalTheory為不同年齡階段的教育提供了理論依據和教育內容任何年齡階段的失誤都會對人的終生發展造成障礙例如青少年會因為生涯抉擇而經歷一段自我認同與混亂Identityvs.Confusion的過程過程易受10學業成就或重要他人Significantother影響教師身為孩子的重要他人幾乎與學生朝夕相處身教與言教的潛移默化深刻影響學生人格發展以及身心適應當學生覺得被關心有安全感他們才有信心願意探索新領域積極地培養新技11能晉袁宏後漢紀靈帝紀昭曰蓋聞經師易遇人師難遭經師是7李仁淼教育法與教育人權二版元照2020年頁58Vgl.WalterSchäferWolfgangEdelsteinGeroldBeckerProblemederSchlueimgesellschaftlichenWandelFrankfurtM.1971S.95ff.許育典教育憲法的建構收於蘇永欽主編部門憲法元照2005年頁5099詳參許育典教育憲法的建構收於蘇永欽主編部門憲法元照2005年頁51910趙珮晴余民寧莊俊儒高中興趣喜好能否預測大一學習表現以一所私立大學為例台灣教育研究期刊第4卷第4期2023年頁115-14611江文雄師生關係重要法則測驗與輔導第152期1999年頁3159316362024年2月18日說經之師傳授知識的教書匠社會上並不缺乏這類教師人師是陶冶學生品格足以為學生表率的人適逢教育現場的改變例如重視學生權利保障的同時伴隨的是削減教師的管教權因應新課綱要開設更多元的課程但因少子化加劇年改使退休延緩導致教師只能超鐘點而無暇或分身乏術等能兼顧經師又能陶冶學生品格的人師將可遇不可求每位教育工作者投入教育時應當都以身兼經師及人師的良師自居深諳國家的希望係完全取決於人民的發展中小學教育場域的人民多為十八歲以下的學子屬於兒童權利公約適用對象依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2條規定該公約有國內法律之效力教師應服膺該公約第29條規定1.締約國一致認為兒童教育之目標為a使兒童之人格才能以及精神身體之潛能獲得最大程度之發展教師為使學子獲得最大的發展長期久任的陪伴比起短期的相處而言更具效果國家為確保學子獲得最大程度的發展更要建置一個適足且優渥的教育職場讓優秀的人民選擇教師為職業並視為志業國家才有長遠的未來被譽為世界的教育部長之國際教育學家肯羅賓森KenRobinson指出學校和教育體系犯了一個很嚴重的錯誤就是不看重老師教育體系沒有給老師足夠的訓練和合理的薪資不夠重視老師的價值把老師定位成提供服務的人職責是達標彷彿老師是在為使命必達的快遞公司工作甚至以學生表現來決12定老師的去留自始至終老師的意見與專長總是被刻意忽視而生機蓬勃的教育體系非常重視老師是否受到完整訓練是否有教學熱忱和受到相當的報酬因為相13信老師會善盡其責並且尊重老師的專業認為教學是一門藝術老師的角色是幫助學生學習知道這不只是一份工作或是職業而是一種天職是一門藝術優秀老師幫助學生找到方向並使孩子相信自己的能力以老師身分將這些價值觀融14入日常教學每天一點一點的影響學生12KenRobinsonKateRobinson著廖建容譯重新想像教育的未來世界教育部長肯羅賓森最後演講對教育環保文化的深刻洞見天下文化2022年頁17913KenRobinsonKateRobinson著廖建容譯同前註12頁18114KenRobinsonKateRobinson著廖建容譯同前註12頁22672024年2月18日但我國是否有達到前述理想全人實驗中學校長黃政雄的觀察他指出辦學15者時常把教育當做一種技術或一套程序而非一門藝術從而當代理教師無法久任不被重視無從熟知將如何健全學子的人格發展二教師久任利於學生人格發展熟知方為教育專業判斷餘地的法理依據我國教師法第31條第1項第6款與教育基本法第8條均賦予教師享有教師之專業自主權利或教師之專業自主應受尊重按專業自主一詞應是受德國中小學校教育法之影響只是在德國不是用專業自主而是用教育自由16pädagogischeFreiheit與教育責任pädagogischeVerantwortung在德國作為一個公立中小學的老師從他的法律地位與職位來看他具有教育自由與教育責任兩個特質這兩個特質彼此相互有密切的關聯因為老師在教學和教育的任務上構成了對老師本人對內和對外的關係在教育自由上1對內老師在對校園內部的學生之學習評量和對學生的輔導管教所採取的措施2對外針對家長和學校對教師的監督教師享有教育自由在教育責任上老師對學校內的學生為維護並提昇學生的受教利益必須擔負起對學生的教育責任教育自由與教育責任不僅適用於正式老師也適用於非正式的老師由於公立學校老師一方面受國家之付託肩負起教育任務在行使教師對學生的評量和對學生的輔導管教上是廣義的公務員因此必須要受到國家教育法令的拘束從另外一方面由於他是施教者他也必須享有教育自由也必須負起教育15黛安塔文納著劉嘉璐譯預備教育的未來新時代的學習樣貌打造面對挑戰的適應力恆毅力與自我學習力親子天下2002年頁1016徳文教育自由國內學者多翻譯為教學自由因為教學一詞如同授課過於狹窄教師負有傳道授業解惑的責任在本鑑定意見書以教育自由取代教學自由相稱82024年2月18日責任教師享有教育自由但教育自由是一個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在目前教育法並不能也無法對這個概念做一個具體以及詳細的規範教育自由雖然是賦予教師來執行不過在運用這個教育自由不確定法律概念時必須注意到下17列三個基本要件1教育自由不是在憲法或基本法裡面所明定因此無法將憲法講學自由或學術自由作為教育自由的憲法或基本法根據中小學老師的教學或教育活動和高等教育的老師是以追求學術性探討理論研究兩者的本質是不同的所以中小學的教育自由非屬於憲法的學術自由中小學的教育自由之法律正當基礎來自於中小學的教育目的也就是說來自於中小學的授課與教育活動等之形成領域德國聯邦憲法法院1978年12月21日判決中中小學教師的教育自由與授課方法原則上無法用法律做明確的規範至少因為這些細節內容無法由立法來規範因此授課的內容與方式必須保留給老師依照個別學生18的特性作出適合個別學生的決定2賦予老師教育自由之目的不是為了保障老師個人的自由權利之所以賦予老師一個自由的空間是基於一個教育本身固有之規律性pädagogischeEigengesetzlichkeit的培養及教育目的而產生讓老師享有這個教育自由特殊身分或地位不是賦予老師一個特權Privilege而是由國家賦予一個具有信任性質的信託任務treuhänderischerAuftrag敏斯特高等行政法院曾有這樣的敘述教育自由不是來自於老師的身分而是來自於老師的職位功能因此不是為了老師個人的私人利益而是在於追求教育目標以及為了學生的學習利益而享有被委以信任的特質教育自由以及教學形塑空間必須盡可能讓老師有針對不同的時空環境17GampeKnappMargiesRiegerAllgemeineDienstordnungADONW1993S.21-23.18BverfGBeschl.v.21.12.1977DVBl.1978S.263.92024年2月18日situations-人格特質persönlichkeits-以及學生的個別化作岀適性決定schülergerechteEntscheidungen只有當老師能夠根據他全部的個人經驗對他所接觸教導的學生依照他們的個性跟他們懇談互動如此始能達到符合人格成長的教育效果3為了學生受教利益承認老師享有教育自由不容許教師恣意行使因此承認教師的教育自由必須建構並實踐國家對學校所賦予的教育任務始具有重要意義憲法肯認教師教育自由的法律制度就是源於對教師和培育者的一種信託行為教育自由與教育責任之內涵德國各邦學校法規定包括了教育erziehen授課unterrichten解惑諮商beraten評量beurteilen與創新innovieren我國教師法與教育基本法以教師專業自主甚至權利相稱容易誤解自主或權利屬於教師身分上的特權而忽略了教師的教育自由是一個蘊含義務的一種自由einepflichtgebundenenFreiheit而且該自由的正當性基礎就是要老師肩負起國家對學生的教育任務因此德國學校法肯認教師有教育自由就是要教師透過學校教育場域的活動在享有教育自由之空間下培養學生人格自我的發展而這也正是實現德國基本法第2條第1項人格自由發展基本權的保障JederhatdasRechtaufdiefreieEntfaltungseinerPersönlichkeit19相對的我國教育基本法與教師法的專業自主不是教師個人自主必須從人民為教育權的主體基本理念出發同時教師在行使教師專業自主時仍然要遵循該學校教師會議針對教學輔導與管教等相關會議的決議學校中涉及教學教育輔導等各種教師會議應促成學校教師之間就授課輔導與教育活動儘可能一致性以確保學校學生學習與法律上平等對待教師是學校的成員應該遵從教師會議的決議教師行使他的教育自由時應尊重各類教師會議的權限學校有關教學授課或輔導等會議所做成的各種決議應該僅作成某些原19HeckelHans.SchulerchtskundeEinHandbuchfürPraxisRechtsprechungundWissenschaft7.neubearb.Aufl.2000S.342.102024年2月18日則性的決定對於個案的處理仍然要尊重教師的教育自由在德國若干邦學校法甚至明定教師會議之決議必須尊重並斟酌教師的教學及教育自由例如北萊茵邦學校教育參與法第3條第2項第2句規定教師會議之決議對於教師如何實施授課與教育不允許對教師的教育自由與責任做不合理的限制相關的規定在巴登-符騰堡邦學校法第37條巴伐利亞邦教育法第44條亦有相類似規定根據皮亞傑JeanPiaget的認知發展論Cognitive-developmentaltheory在教材組織設計上應把握連續性跟階段性原則教師久任方可熟知才更能掌握連續性否則對學生不熟知又換了一個老師長期處於磨合期狀態將有害於學生認知發展的健全教師的流動率高對學校方面難以執行需要長期推動之課程或計畫對學生而言常有適應的問題受限於員額等因素對於教學20品質而言則十分不穩定特別在升學主義幽靈仍揮之不去的社會裡升學考試特別重視的科目俗稱主科不僅學習時數較多學習內容也較多更有連續性的需求若頻繁更換教師將有害學子的認知發展至於更換幾位老師才叫做頻繁或許可以透過量化問卷得21出我國學子的需求有一個非正式的問卷統計填答者主要為跨校國高中生在對教師並無偏見等不喜歡因素下三年內可接受主科換幾位教師填答結果不換的占59兩位的14三位的18不限人數的9更可見得莘莘學子希望教師久任其職的願望20參考D.A.L.A團隊老師你會陪我們到畢業嗎如何降低偏鄉師資流動率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網址httpswww.youthhub.twlets-talksign-upid2aa64ca0-f05c-40a8-9b36-2b6f7c06682f最後瀏覽日202421321資料來源王奕晟國立政治大學博士生現任教於臺北市立和平高中2024年2月112024年2月18日三年內可接受主科換幾位教師不限2票9兩位3票14不換13票59三位4票18教育現場和任何職場一樣教師可能因為差假或其他原因暫時無法授課權宜方式只能找其他教師調代課教師缺課的事由若不是幾天內就可解決學校聘請代理代課或兼任兼課教師亦是稀鬆平常的事但站在學子家長的立場來看頻繁的更換老師對學子受教權必有影響學校及官員們不能動輒以有接替教師為由即言對學子受教權不影響這是不食人間煙火的天方夜譚而這些充當學校救火隊的教師可能是有合格教師證的儲備教師當然也包括本案未擴及的未具合格教師證教師基於各種原因願意承擔這個任務而且已有久任事實時更應當受國家的善待畢竟有善待教師的環境才有這些儲備教師願意成為人才庫的一員並適時救火若無善待教師的環境儲備教師們早已另改他途學校真要用人時不僅面臨無人可用的窘境學子的受教權也將無法得到最好的照顧司法院釋字第332號解釋就廢止前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6條所稱教員或校長繼續服務可增加退休給與之規定其立法緣由乃以鼓勵教員或校長秉持敬業精神久於其任而憲法第167條第4款也規定從事教育久於其職而成績優良者國家應對於該事業或個人予以獎勵或補助也是在彰顯對教師久任的肯定憲法第165條規定國家應保障教育科學藝術工作者之生活並依國民經濟之進展隨時提高其待遇在消費者物價指數居高不下名目薪資提昇跟不上物價的當下對於久任其職的教育工作者能否有陶淵明告誡其子此亦人子122024年2月18日也可善遇之的胸襟代理教師提敘案正可體現前述憲法精神根據心理學家賀茲柏FrederickHerzberg的激勵保健理論Motivation-HygieneTheory亦稱為雙因素理論Two-factortheory獎金或補助是激勵因子使受獎助教師有成就及受賞識感有激勵作用若不存在激勵因子僅為沒有滿意的感受薪資包括提敘工作環境與保障工作穩定性等是保健因子要保障教師基本需求讓教師無後顧之憂保健因素若不存在或是屬於消極性negative便會引22起不滿意反之若保健因素存在則僅是沒有不滿意的感受不一定會引起滿意而保健因素與激勵因素同等重要當法秩序只願意用杯水車薪的激勵因子而不用細水長流的保健因子來保障教師時不僅捨本逐末將無法確保學子的受教權而有違憲可能確保教師的久任教師對學生的評量才能更真實的反應學子的學力特別是評量若連結學子未來的工作權應考試服公職等基本權時單科成績與評量僅為最後成績之基礎未直接影響學生之權利非行政處分於例外情形可認單科成績對最後整體成績具有決定性影響或因成績影響排名而可能影響未來工作權或職業23自由時始承認單科成績具備規制效力而為行政處分學生可例外針對該部分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此時該項成績評量不受判斷餘地的保護法院可基於根據錯誤事實程序瑕疵納入不相關的思考或無視一般公認的判斷標準始24得撤銷學校或教師之專業判斷現在教育思潮希望提高形成性評量的比例避免總結性評量一試定終身的弊病重點是學生學習的過程而不單只看學習的結果紙筆測驗正是108新課綱下高級中等學校學習歷程檔案的設計緣由久任的教師不僅在總結性評量因為熟知學生而能命出最適合的考題外在形成性評量時更能因為熟知給予學生相對公正的評價當這個平常評量考試連結學歷資格連結未來應考試服公職22詳參謝文全教育行政學七版高等教育2021年23傅玲靜評司法院釋字第784號解釋未竟之功以個別科目學習成績評量之司法審查為中心教育法學評論第5期2020年5月頁75-9124董保城中小學生受教育權權利救濟保障之再省思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386號裁定評釋月旦裁判時報第57期2017年3月頁23-30132024年2月18日工作權等基本權時熟知可以減少評分的不確定性判斷恣意公正評價學子的努力成果自然可以避免前述法院得例外介入審查判斷餘地的空間此外學生自主25學習成果呈現於學習歷程檔案中課程學習成果須經任課教師之認證雖26然可能會有例外原因由其他老師認證但原則上由久任的教師認證方能彰顯設計學習歷程檔案制度的教師實質考核絕非橡皮圖章目前有實務見解認為代理教師以不久任為原則如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111年度簡上字第126號該判決雖以新北市的補充規定授權不明是否為地方自治27事項等廢棄前審判決發回前審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3號法官認為教師提敘薪級是依法任用後主管機關得審酌政府財力及社會發展因素28授予利益之規定上級審進而認為代理教師之待遇評估事理上當較側重任職期間所提供之教學服務價值對照具備久任保障教師法第13條之專任教師則可見係另有為配合久任而須重視對教學經驗較久者採取有利待遇故而採計職前年資之制度上保障意義但即使如此就私立學校專任教師尚且有因財務狀況而為取捨之空間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5項規定參照相較下作為短期替代人力之代理教師更無不得因財務考量而須一律採計職前年資之理然而目前教學現場已有許多久任的代理教師尤其是懸缺實缺代理教師從學生受教權益保障來看這類教師的久任和專任正式教師的久任看不出事25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第4點26例如因疫情重大事故教師聘期屆滿離職退休留職停薪等人員異動或其他特殊事由已無法協助學生進行課程學習成果認證時始得更換認證教師參考國立彰化女子高級中學建置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補充規定27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111年度簡上字第126號至於原判決尚論及代理教師與專任教師有事物本質之不同就職前年資採計與否得為差別待遇乙節雖有其論據惟仍須經查明被上訴人所為不同待遇之確依法令依據為何始得進一步釐清有無差別及差別對待之詳情進而為完足之審查原判決復論及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所涉及之教師待遇屬地方自治事項部分同樣須待究明系爭基準表之訂定機關及訂定權限來源究係本於教師法第47條第2項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8條規定之授權或另基於地方自治事項之辦理而來方得辨明28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3號況本件代理教師是否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所涉提敘薪級制度旨在提供教師於依法任用後對其未具教師任用資格前之職前年資於符合一定條件下酌予核計為教師年資之優惠措施本質上係屬授予利益之規定應屬低密度法律保留規範為主管機關之教育部於審酌政府財力負擔及社會發展等因素考量整體公益衡平原則並兼顧教師之權益保障於政府資源有限之情況下自得本其權責為適當之規範遑論本件為代理教師是否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142024年2月18日物本質上的差異至於私校老師年資採計多了一個財務狀況應是考量私人興學自由這部分涉及私人的財產權在國家未全額補助私校教師薪資的現況下才會有多一個讓私校選擇是否採計敘薪的空間但要由私校來類比公校久任懸缺代理教師而不得提敘理由顯得牽強關於教師之久任熟知還要思考1教育場域的久任不代表要在一個學生在學階段都不要更換老師學校是學生社會化的場域之一未來走出校門要遇到各式各樣的人這些人可能至多是點頭之交一面之緣適應不同環境人員本身也是提昇學子適應能力乃至於挫折容受力frustrationtolerance增強心理韌性的必經過程但是在孩子人格養成階段最需要重要他人時一個值得信賴的大人老師因為教師的重要性不適合頻繁的更換從而從中小學的教育現場來看多數學校的導師安排可能多為2-3年規劃小學可能2年換一次國中3年可能不換高中因為有選組學程可能高一1位高二三1位若這位老師可以久任即便他不再是孩子的新導師但因為還在同一間學校新導師學生都找得到他原導師不僅可以擔任新導師的諮詢顧問也可以讓學生知道老師還在不遠處陪伴而有安定的感覺此外即便不是導師而是科任老師受學生信賴者新的接棒教師可以諮詢前一棒教師例如教材的選擇學生的程度過往有哪些值得延續的教育經驗......透過新的老師帶來新的創意思維但他也不是憑空發想磨合而是對孩子的舊經驗能更了解學習遷移才有更好的發展可能2從學生輔導法特殊教育法的轉銜規定來看這些高關懷學生特教生更需要各個教育階段像接力賽一樣一棒接著一棒陪伴孩子長大教師久任甚至還在同一間學校對於這些孩子有幫助下一棒的教師在輔導學生時不只有過往的輔導紙本紀錄甚至還有前輔導者可適時諮詢甚至當新輔導者不受學生信賴時前輔導受學生信賴者也許能適時幫助新輔導者3從教師定期異動制度還有易子而教來看久任當然也是有弊病可能從安於現狀進而喪失熱忱而因循苟且故日本與韓國實施教師定期異動制度152024年2月18日29來保障教育資源均衡請求權學生教育平等權及教師工作權撇除這些可能的弊病不能否認需要一定的時間陪伴孩子成長而這個時間不宜太短甚至30不少學子希望從一而終已如前述在教育現場也有一個可以討論的現象當教師身兼教師及家長身分時多數採取易子而教的策略教育場域為了評分公平教師通常自行迴避避免任教自己的孩子特別在常態編班的現況而讓自己的同事擔任自己孩子的導師與授課教師久任熟知會讓這個孩子的父母也是老師更加安心我是家長也是老師我會很放心我的孩子被一個久任的教師妥適照顧甚至可以更簡易的進行親師溝通而不是頻繁的更換教師遂無法熟知我的孩子如果這位同事不能久任無法熟知身為家長也是老師不僅不放心可能更會陷入為何要易子而教無法享有易子而教的益處等困境三現行濫用代理教師制度在少子化及年金改革延緩退休後等情事變遷致代理教師已有長期久任之必要應建構名實相符的制度保障師生權益一代理教師名詞商榷師資培育法第15條取得教師證書欲從事教職者除公費生應依前條規定分發外應參加與其所取得資格相符之學校或幼兒園辦理之教師公開甄選人民取得教師證欲從事教職也參加與其所取得資格相符的教師公開甄選無論這個職缺是正式教師還是代理教師均屬之國家設計教師證照制度對於取得教師證資格者從事教育志業因需要保留彈性除正式專任教師外設置以非久任為原則的代理教師制度但隨著少子化教師超額等因素致本應聘滿正式專任教師卻不聘滿或以各種名目產生的代理教師本鑑定意見書亦就此類型簡29董保城秦夢群陳添丁台灣公立中小學實施教師定期異動制度之研究教育政策論壇第17卷第1期2014年2月頁99-12630詳貳二內提及的論述及民調162024年2月18日稱為久任型代理教師在使用這個名詞即產生了疑問詳後述學者汪耀文指出1998年教育部擬定補助各縣市政府增置國小教師員額實施31計畫俗稱2688方案下的代理教師增置專長教師與外加代理教師咸與編制內教師無涉因此前揭三類教學人員之定性絕非代理教師代理教師攸關編制內教師而國中小教師員額編制乃確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32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以配置至於高級中等學校部分乃爰依高級中等33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及相關規定以辦理按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代理係暫代他人職務或代他人處理事務因此關於代理須同時存有代理人與被代理人此一事實對此學者汪耀文認為前揭三類教學人員以代34理教師相稱絕非妥適適格的代理教師務須依員額編制而進用懸缺實3536缺非懸缺權且不論非依循編制職缺所進用者不應稱以代理教師本鑑定意見書原則贊同如此見解更須指明懸缺實缺代理教師名詞上的文義問題代理既然是暫代他人職務或代他人處理事務須有被代理人的存在當這個被代理人已經不在教育場域服務如退休辭職甚至員額編制表未改但又有授課的需求所增置的教師被代理人既然已不存在懸缺代理教師要如何代理這個不存在的人與公務人員的職務代理不同的是公務人員職務代理人的聘期常見至實際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一日止亦即該被代理人尚未分發還存在人才大水庫裡針對這類尚未派員或分發人員的職務代理被31九年一貫上路後教育部為提升教學品質降低教師授課時數解決教師專長不足發展學校特色減輕行政工作等需求從民國90年起實施非典型教師人力由於第一年在全國公立國小進用2688名因而被稱為2688專案此專案教師以時薪聘任在學校能提供的授課時數有限下薪水過低常常找不到適合的教師進而無法達到原先政策目的32國小教師每班至少置教師一六五人全校未達九班者另增置教師一人第3條第4款國中教師每班至少置教師二二人每九班得增置教師一人全校未達九班者得另增置教師一人第4條第4款33詳見該準則第7條例如普通科每班置教師二人每達四班增置教師一人34汪耀文誰是代理教師中小學代理教師之釋義與正誤用學校行政第114期2018年3月頁236-25135實缺係指學校編制內員額應聘請合格教師而聘請之缺額懸缺係指實缺經相關程序後仍未能聘請合格教師補實而須聘請代理代課教師之缺額詳參劉仲成我國國小教師聘任制度之探討教育政策論壇第5卷第2期2002年8月頁65-7936汪耀文誰是代理教師中小學代理教師之釋義與正誤用學校行政第114期2018年3月頁239172024年2月18日代理人確係存在不可與前述脈絡代理已不存在的被代理人混為一談從而這種應該要聘正式專任教師的情況不聘正式改聘懸缺代理業已超脫代理一詞的文義射程範圍從而若要繼續維持這種情況且已非原本非久任為原則的制度設計應該要改名如改稱專聘教師參考偏鄉教育發展條例第7條以契約專案聘任具教師資格之教師之簡稱或實聘教師等定義或許可為懸缺補正式專任教師確有困難以契約聘任具教師資格之教師有久任事實並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課務者此外衡諸現行考量實際需求代理教師早已不限制編制內教師所遺之課務者無論增置外加等編制外教師也被認為是代理教師未來實不宜再使用編制內一詞來稱呼這些教育工作者我國於民國21年制定師範學校法轉變為民國68年之師範教育法再於民國83年修正為師資培育法自此我國師資培育政策從一元化計畫性分發制改為多元化儲備性甄選制且師資生公費培養制改為以自費為主之公自費並行制民國84年教師法修正出現代理教師一詞授權教育部於民國86年頒布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為代理教師一詞的肇始在之前是全時代課教師當時並無少子化問題教師供給需求尚未嚴重失衡代理教師制度確以非久任為原則設計與今日已不可同日而語當時考量新舊制度過渡期間部分類科找不到有合格教師證的代理代課教師從91年代理教師聘任資格包括37過渡的規定到95年考量師資培育供過於求始規定目前代理教師聘任一招到37當時聘任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中小學聘任代課或代理教師應就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聘任之一具有中小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二曾修畢教育學程或本部規定之教育學分已考上大學碩士班或博士班且修業一年以上經原就讀之師資培育機構開具證明者第4條規定第1項中小學依前條規定聘任代課或代理教師確有困難時得於本辦法八十六年六月六日生效之日起十年內就下列人員聘任之一中等學校得聘任大學以上畢業且於本辦法八十七年十月三十日修正生效前曾擔任代課代理教師連續達三個月以上或累積達一年以上並取得證明者其擬任教科目應與所修習專門科目相符二國民小學得聘任大學以上畢業且於本辦法八十七年十月三十日修正生效前曾擔任代課代理教師連續達三個月以上或累積達一年以上並取得證明者或專科學校畢業且於八十六年六月六日以前已代課滿二年並在師資培育機構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第2項國民小學依前條及前項之規定聘任代課或代理教師確有困難時得於本辦法八十六年六月六日生效之日起十年內就下列人員聘任之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於八十六年六月六日以前曾擔任代課代理教師連續達三個月以上或累積達一年以上並取得證明者二高中職畢業且於八十年七月三十一日以前擔任代課代理教師連續達三個月以上或累積達一年以上並取得證明者第3項山地離島偏遠及特殊地區國民中小學依前條及前二項之規定聘任代課或代理教師仍有困難時得再專案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後聘任大學以182024年2月18日38三招資格規定的雛型後來復考量偏鄉小校聘任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不易聘39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2款未限制其階段及科類第3款未限制其系所所以如果拿中等教育的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修畢證明書也可以報考二招小學代理教師從前述聘任辦法的修正理由已經能看到師資培育的數量發生問題根據當時報載在84年以前國中教師數呈正成長84學年度達到顛峰的55201名爾40後逐年減少90學年度剩下49318名教育部於93年12月公布我國師資培育數量規劃方案逐步進行師資培育數量控管以期達成96年師資培育量相較93年減量50目標教育部108年4月17日公告我國師資培育數量第三階段規劃方案指出經前兩階段數量管控作業我國師資培育總量相較93學年度之最高峰已減量62就總量而言依師資培育法多元儲備制度之精神我國師資培育供給核定培育量與需求初任教師數尚呈平衡狀態然這樣的粗略統計並無法脫免師資培育沒有採取總額管制加上少子化年改課綱變動等因素導致正式教職僧多粥少的現象愈演愈烈久任的代理教師應運而生原本非久任為原則的制度設計當有改弦更張的必要特別是應補正式專任教師卻未補改聘各種名目的代理教師從政府預算編列來看會計年度和學年雖然不一致這些懸缺代理類似性質的教師預算本來就好估計但臨時的不久任的代理教師要不要提敘編制預算時有沒有辦法精算到這些老師保留的人事費理論上也是有一定的彈性但無法確保政府預算編制充足這部分考量地方財政困難允宜有地方自治的空間當然若國庫願意全額補助就不是問題上畢業者擔任之38修正理由鑑於師資培育人才供過於求且考量部分特殊及稀少科目之師資聘任不易爰修正本條規定兼任代課或代理教師聘任資格優先聘任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其後為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再後為大學以上畢業者39詳教育部104年10月29日臺教授國字第1040108450號函40Career就業情報層層關卡準教師教書無門2003年3月網址httpswww.tqc.org.twteachernete_paperepaper_12_edunews5.htm最後瀏覽日2024214192024年2月18日41關於員額之概念學者莊柏毅等提出一種細緻分法值得參考編制員額預算員額與現有員額編制內不定期契約聘用的專任教師懸缺定期契約聘用的代理教師係佔編制員額無疑非懸缺聘用的代理教師則允屬預算員額至於2688增置員額方案下的代理教師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42畫之增置專長教師與近年所推動合理教師員額方案所稱的外加代理教師三者絕非編制員額不妨歸類於預算員額與現有員額之列如此的辨別對於全部工時不得兼職專任的教師們之定性與類別有初步的認識二代理教師淪為教育現場的結構性弱勢資源有限政府在分配資源時為了公共利益要有妥適的分配但在本案中政府不當操作代理教師制度政府儼然成為韓國學者金知慧文中所謂的善良的歧43視主義者在該書第5節歧視是公正的想法中點出我們現在這樣的制度資源有限區分正職與約僱是功績主義觀點按照能力與努力給予不同待遇但本來設計以不久任為原則的代理教師制度在少子化及年金改革衝擊下導致不能聘足足額的正式教師濫用的結果導致確有需要代理教師時是因為他們沒有能力不夠努力嗎如果因為資源有限學者金知慧反問說為何不能平均分配呢若站在學生受教權的保障觀點對於這些國家失策造成的結構性弱勢的代理教師以前早期師範師專更是保障畢業即就業分發更何況例如本案的當事人為有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並非能力不足或努力不夠而是大環境導致有久任必要時教育主管機關還要再當個善良的歧視主義者嗎法理上來說以不久任為原則之代理教師屬臨時人員概念一般歸類為聘41詳見莊柏毅黃英哲高文秀大專院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師之發展趨勢桃園創新學報第35期2015年12月頁331-35542合理員額編制教師則是因教育部將國小師生比從原先1比1.5提高至1比1.65國中師生比則從原先1比2提高至1比2.2期望增加教師數提升教育品質但教育部基於財政考量以聘任代理教師的方式試行屆時若財政足以負擔將從聘用代理教師改為正式教師反之若無法負擔則會取消執行43金知慧著王品涵譯善良的歧視主義者台灣東販2020年頁97-113202024年2月18日僱人員因此有關其個人之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保險進修參與組織等權益及保障與正式教師有所區隔在所難免然而代理教師在實務上必須擔任與正式教師相同之教學及學生輔導工作有時還必須利用課後時間辦理後續事宜不論是基於教育專業之體現還是滿足家長的殷殷期盼這些付出均已超出臨時人員應有之作為且代理教師多數必須協助支援校內各項勤務比例與負擔均不亞於正式教師許多學校更須由他們直接代理導師行政職務等在在顯44示出代理教師已非單純之聘僱人員聘任辦法原始設計是著重在編制內教師的課務代理教師可能不是代理編制內教師身分關係但卻要承擔課務執行勤務從而聘任辦法第17條本文復規定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不得擔任學校導師或各處室行政職45務因為兼任代課及代理老師是來代理課務的行政與導師職務的兼職和課務較無關係除導師有班會課外學校原則上不應也不宜把這些重要的職務賦予原則上非久任的兼任代課及代理老師但實務上不少學校都會用這條的但書但情況特殊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者代理教師得擔任之例外讓代理教師擔任行政或導師職務甚至有例外肥大化的現象懸缺代理教師有久任可能者擔任行政或導師對於穩定教育現場增進學生受教權尚非不宜但非懸缺的虛缺如差假缺病假缺育嬰缺等接任行政比比皆是甚至可能連導師也有這些非久任儼然朝不保夕的缺可能原被代理人差假事由消滅代理教師就得離職來接重要的行政或導師職務怪不得總有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同工不同酬的問題特別是這些代理老師受過新課綱完整的訓練掌握國家最新的教育趨勢脈動卻因為少子化擔心超額等財政問題不開正式缺師資培育所受薰陶受限於代理這個弱勢身分而不能大展身手可能變成無用武之地為了求生存圓一個教育夢44詳參蔡仁政代理教師的美麗與哀愁臺灣教育評論月刊第7卷第10期2018年頁21145聘任辦法86年6月4日第10條規定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不得兼任中小學各處室行政職務但情況特殊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代理教師得兼任之103年8月16日全文修正第10條規定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不得擔任中小學導師或各處室行政職務但情況特殊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代理教師得擔任之增列原則上不得任導師之原則212024年2月18日46不是人盡其才而是物盡其用只能接正式教師不願意接的職位嚴重打擊年輕老師久任型代理教師的志氣和熱情有一個說法平平都是教師證沒有誰的比較大張但教育現場處於結構性弱勢的代理教師渠等的教師證照似乎就小張了一點不符合憲法保障之平等原則聘任辦法第14條第5款規定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享有下列權利五除本辦法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得拒絕參與各該主管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此款對於這類教師最為重要因為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多為一年聘之教師迫於下一學年的工作問題這類教師很難拒絕學校交付之工作此時若無前述規定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除了與教學相關的活動外可能會被迫接受許多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對這些教師的影響甚大甚至會影47響到教學品質代理老師為何會長期久任而不能轉為正式教師理由可能有1個人因素安於現狀不求高薪2教師培育未採總額管制以前沒有少子化問題加上教師待遇不豐厚供不應求才會有各種轉任培育的管道及措施但隨著社會結構改變少子化年改退休延緩供過於求政府開缺不僅沒有每年穩定開例如小學教師就曾經有10年寒冬沒有開足額正式缺近年才因為政府管控代理比例退休潮導致大開缺民國112年小學大開正式反而突顯找不到48代理連有提敘的縣市都找不到為何因為代理轉正了也可能很多代理老師因為之前職缺寒冬都轉職了新的學生看到這幾年大開缺若投入預備成為教師但未來如果又遇到開缺的寒冬流浪教師的問題將週而復始46也有可能是中學以上專長授課原教師受限於員額若原教師接任行政會導致該科師資不足在沒有要開該科的代理缺前提下只能讓別科教師接任行政等職務47褚昱玲偏遠地區教師留任困境與因應策略之研究-以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為中心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教育政策與行政學系碩士論文2021年頁7548黃明惠下周開學沒老師這學校9招竟找嘸人連北市也缺師資斷炊窘境原來是2問題造成的今周刊2023年8月23日網址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183035post202308230039最後瀏覽日2024215222024年2月18日3承上隨著政府課綱的演變科目學分增減也影響對教師員額之需求有些新科目包括新獨立出來的科目沒有師資政府才趕緊培養如國家語言或者是以前九年一貫時自然與生活科技本來屬於同一領域因此學校多數只聘自然老師考試科目不聘生活科技老師但新課綱又獨立生活科技於科技領域以前學生活科技的老師因為沒有職缺可能改行了或改教別科生活科技的師培生因為沒有職缺也不修讀了加上業界的薪資可能又比教師好導致很多學校要找合格的生活科技代理教師也找不到政府失政永遠都是火燒屁股了才開始想辦法4因為政府失政讓這些代理教師長期沒有正式缺年齡變大即便有教育熱忱還去修第二專長修碩博士日常盡心於教學事務無暇認真準備特別是教育科目甚至為了雙語政策多考英文或是記憶力無年輕人強在僧多粥少競爭激烈的教甄初試即無法晉級雖然部分教甄考試會針對代理年資學歷第二專長等有初試加分機制有機會讓這些教學經驗豐厚的老師有機會進入複試但到了複試因為是要挑同事要挑合得來的未必要挑最優秀的從而包括基於年齡學歷包括高學歷之間接歧視indirectdiscrimination或微歧視microaggression......都會在僧多粥少的教甄場合出現這些久任有豐富經驗的代理老師就在代理身分跟其他不同原因年齡學歷.......的交織歧視intersectionaldiscrimination下變成了一個長期代理教師司法違憲審查的重心在於對某些不易藉由民主程序爭取權益的群體強化49保障並對侵害其權利的立法提高審查基準本鑑定意見書基於上述理由認定50代理教師應是結構性弱勢或林子儀大法官所謂之政治上之絕對弱勢團體亦即基於某種本質上不可改變或在當前政治社會文化經濟科技條件下難以改變的特質而成為少數弱勢或邊緣的群體或價值學者廖元豪指出49廖元豪外人做頭家論外國人的公民權政大法學評論第113期2010年2月頁2950司法院釋字第580號解釋林子儀大法官部分協同及部分不同意見書232024年2月18日美國的民主對於結構性弱勢提出平等公民權之構想來保障係以社群承認基本成員資格作為論述基礎希求更能調和個人與集體且能以涵納反排51拒的方法對弱者提供最起碼的保障在少子化退休延緩造成正式教職稀缺的當下教育人事制度需要彈性的代理教師來協助時在薪資提敘部分應涵納這群教育夥伴給予平等的對待實為允當三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尚無法發揮預期效益之原因分析1離島及偏遠地區教育經費仍有不足憲法第163條國家應注重各地區教育之均衡發展並推行社會教育以提高一般國民之文化水準邊遠及貧瘠地區之教育文化經費由國庫補助之其重要之教育文化事業得由中央辦理或補助之為落實憲法第159條第163條及教育基本法第5條第1項規定為兼顧各地區教育之均衡發展各級政府對於偏遠及特殊地區教育經費之補助應依據教育基本法之規定優先編列實踐教育機會平等原則確保各地區教育之均衡發展並因應偏遠地區學校教育之特性及需求我國制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依據該條例第4條第2項授權教育部頒布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將離島地區學校及臺灣本島偏遠地區學校依據交通文化生活機能數位環境社會經濟條件或其他因素各分為下列三級一極度偏遠二特殊偏遠三偏遠以離島地區連江縣為例該縣東引鄉莒光鄉屬於極度偏遠北竿鄉屬於特殊偏遠南竿鄉屬於偏遠離島的連江縣雖然尚有離島地區之地域加給但教師的薪資仍由縣府負擔從112年8月4日修正之連江縣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12點第1項代理教師依起聘時所具學歷及聘任資格敘薪第2項代理教51詳參廖元豪建構以平等公民權EqualCitizenship為基礎的憲法權利理論途徑對傳統基本權理論之反省原發表於中研院法律所籌備處主辦第六屆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暨釋憲六十週年學術研討會2008年1月11日頁9收錄於廖福特主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六輯下冊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出版2009年7月頁395-428242024年2月18日師待遇之支給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但未具所代理類科別合格教師證書者其學術研究費按相當等級專任教師八成數額支給第3項代理教師具有職前年資或在代理期間經進修取得新學歷者不得比照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提改敘薪級但服務於本縣莒光鄉東引鄉各校具有合格教師證後之代理教師以服務莒光鄉東引鄉各校之代理年資提改敘薪點採計最高至245點可以發現連江縣只針對該縣極度偏遠地區給予提敘且最高只採計到到碩士學歷起敘的245薪點對於已具碩士學歷的合格教師等於沒有提敘2專聘教師欠缺吸引力的原因分析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7條第1項偏遠地區學校依第五條規定甄選合格專任教師確有困難者主管機關得控留所轄偏遠地區學校教師編制員額三分之一以下之人事經費由主管機關採公開甄選方式進用代理教師或以契約專案聘任具教師資格之教師以下簡稱專聘教師聘期一次最長二年其表現優良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核且報主管機關同意者由學校校長再聘之原校已無缺額時得由主管機關指定其他偏遠地區學校聘任之第2項中央主管機關應全額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開設第二專長學分班提供現職之專聘教師第二專長訓練第3項專聘教師連續任滿六年且依前項取得第二專長表現優良者得一次再聘六年或依其意願參加專任教師甄選並予以加分優待第4項專聘教師甄選資格加分條件聘任待遇轉任專任教師之職前年資採計解聘停聘再聘與不再聘權利義務申訴及甄選優待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此條例設計之專聘教師制度是一種特別優渥的代理教師制度權利幾乎比照專任教師聘任因有再聘優惠理論上應有久任可能還有考績獎金另外偏鄉服務尚有久任獎金加分制度在全國未全面保障代理教師12個月薪資前專聘教師早已保障12個月薪然而實施近八年來僅新北市嘉義縣曾經招募專聘教師252024年2月18日52卻只招到6個專聘教師且於隔年都離職現在沒有一位專聘教師存在為何如此除了該條例規定招聘這個專聘教師只有主管機關來甄選而非學校加上沒有提敘自然無法吸引代理教師前來充任未來倘若就全國代理教師法制有更縝密的規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除了要有相應的調整外更須端出更優渥的措施否則無法達成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之立法目的有害於偏鄉學子之受教權參就提綱所列逐一鑑定一系爭規定一之授權是否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本鑑定意見認為爭點題綱一系爭規定一之授權尚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教師法第35條第2項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權利義務由教育部訂定辦法規定之今教師法第47條第2項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權利義務資格聘任終止聘約停止聘約之執行與其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質言之正式教師之權利義務於法律明文規定而代理教師之權利義務則由授權辦法訂定待遇方面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規定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包括本薪加給及獎金之支給53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一非裁罰性事項授權主管機關制訂法規命令尚無違明確性原則行政機關被法律授權所制頒法規命令該授權法律條款本身授權內容目的或範圍是否明確在行政法院審查密度上大體上可區分對具裁罰性效果授權之法規命令採嚴格審查標準即明確授權方式對於非裁罰性授權之法規命令採較寬鬆52偏鄉教改難老師出走中聯合報願景工程網址httpsvisionproject.org.twprojectremote-edu-act-6years最後瀏覽日202421553趙俊祥代理教師相關權益之法制研析立法院議題研析民國108年6月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90pid183518最後瀏覽日2024214262024年2月18日標準即係所謂概括授權方式本案聚焦的系爭規定一屬於非裁罰性授權自屬概括授權授權明確性是源於避免空白處罰規定Blankettsvorschriften係指對處罰之構成要件法律條文本身不予明定或不為完整之規定而授權以命令訂定法律授權明確性要求係源自德國基本法第80條第1項明文之規定立法機關若授權行政機關制頒法規命令其授權之內容目的及範圍必須明確此即學說所稱之授權明確性原則法規命令依其文義即可探知其制定權須有法律之授權且基於法治國依法行政之法律授權明確性其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行政程序法第150條第2項秉此足見屬根本性及重要性事項之立法權仍由國會掌握國會須先於所制定法律中作成根本決定劃定行政部門訂定法規命令範圍及目標並形塑行政機關實施法規命令立法活動之準則換言之立法者仍為立法之支配者由國會決定是否賦予行政機關及行政機關應制頒何種內容的法規命令且基於法律優位原則立法者得隨時透過形式意義法律之制定廢止或變更行政機關已制頒之法規命令是以法規命令欠缺法律授權或法律54授權不夠明確以及法規命令內容牴觸授權法律均為違反法律的法規命令惟在母法概括授權情形下行政機關所發布之施行細則或命令究竟是否已超越法律授權不應拘泥於法條所用之文字而應就該法律本身之目的及其整體規55定之關聯意義為綜合判斷系爭規定一在教師法民國84年8月9日制定時即已規定立法者在母法訂定代理教師之制度惟制度的具體細節教育部於86年6月4日頒布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加以規定在制定母法跟聘任辦法當時的時空環境並未有少子化退休延緩導致正職教師缺額不足的問題衡量教育現場的教師確有因差假或其他原因致無法擔任課務故設計以不久任為原則的代理代課兼任制度乃維持學生學習授課不中斷的權宜之計因此屬於細節性技54董保城行政法新論元照2022年10月頁39-4055詳董保城行政法新論元照2022年10月頁42以下272024年2月18日術性執行性的授權規定當時師資培育尚為一元化正要朝步入多元化轉型系爭規定一在當時尚無違背授權明確性原則但自師資培育多元化後就現況而言如前所述聘任辦法民國95年修正時即在立法理由說明師資培育供過於求加上近年我國少子化加劇民國112年全年新生兒數13萬5571人折合年粗出生率為千分之5.82再加上民國107年7月1日56年金改革上路退休延緩導致正式教師稀缺在這一趨勢無可逆轉的當下各級教育主管機關及學校控管正式員額不聘正式教師改聘代理教師代課兼任學校正職教師擔憂會被超額不論是科內教評會等任何一關擔心超額或許為維護既得利益等因素遂不開正式教師職缺從本案教育部回函憲法法庭函詢有關合格代理教師人數逐年升高是否顯示學校即使有正式職缺也無意願聘任等問題稱代理教師人數及比率之變動可能係學校控留員額改聘師資不足類科因應少子化現況避免產生專任教師超額或因學校位處偏遠致教甄無法足額錄取專任教師等情非僅以撙節地方政府財源開支為優先考量另就控留員額略作說明可以發現教育部四兩撥千斤避重就輕沒有從學子受教權代理教師工作權財產權之角度妥為思考但教育部坐視不聘正式改聘代理的現象繼續存在於此代理教師57制度已經質變應非非久任為原則可以涵納因此對於久任的代理教師他們秉持敬業精神久於其任且成績優良在確保學生人格健全發展之受教品質以及落實代理教師熟知教育現場妥適行使教育專業自主權特別是司法院釋字第382號解釋理由書闡明受理學生退學或類此處分爭訟事件之機關或法院對於其中涉及學生之品行考核學業評量或懲處方式之選擇應尊重教師及學校本於專業及對事實真象之熟知所為之決定僅於其判斷或裁量違法或顯然不當時得予撤銷或變更足認久任型代理教師因為基於教育自由及教育責任之行使熟知教育現場學生個性及人格發展之潛能類此的久任型代理教師之權56當年的教職缺額大為減少以教育部委辦的高中教師全國聯招國文科為例大科缺額多時甚至會全國再細分區域招考全國剩下13個聯招缺57久任的相關論述有關憲法165167條及釋字第332號解釋詳見本鑑定意見貳二282024年2月18日利義務等相關事項具有根本性重要性因此須符合法律保留此亦為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1項前段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之規範意旨系爭規定一適用在久任型代理教師時即不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大法官宜針對此類型代理教師之權益事項應命教育部於前述意旨內修改教師法及相關規定二教師待遇提敘事項屬制度性保障法治國原則之法律保留非社會國原則之給付行政概念司法院釋字第707號解釋涉及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關於教師部分大法官認為教育為國家社會發展之根基教師肩負為國家造育人才之任務其執行教育工作之良窳攸關教育成敗至鉅並間接影響人民之受教權為使教師安心致力於教育工作以提昇教育品質其生活自應予以保障憲法第一百六十五條即規定國家應保障教育工作者之生活並依國民經濟之進展隨時提高其待遇教師待遇之高低包括其敘薪核計關係教師生活之保障除屬憲法第十五條財產權之保障外亦屬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是有關教師之待遇事項自應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予以規範始為憲法所許然對於解釋文前段基於憲法上法律保留原則政府之行政措施雖未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但如涉及公共利益或實現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等重大事項者原則上仍應有法律或法律明確之授權為依據主管機關始得據以訂定法規命令本院釋字第四四三號第六一四號第六五八號解釋參照未援引憲法第23條湯德宗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見認為前述三號解釋無法引出重要事項法律保留原則大法官多數意見把教師敘薪和限制人民權益同視而適用相同密度的法律保留方得出教師待遇須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規定始為合憲湯大法官認為重要事項保留旨在維護立法權力非課予立法義務多數意見顯示大法官認為重要就有立法義務嚴重誤解了重要事項保留的理論教師敘薪提敘雖非憲法第23條限制人民權益的法律保留原則但因與學子受292024年2月18日教權人格發展權教師的工作權財產權密切相關故有憲法上法律保留原則的適用以德國為例德國的公立學校教師均屬於廣義的公務員所以從公務員的制度性保障來看國會保留德國公務員與國家關係是承襲傳統職業公務員制度而此一傳統制度基本原則DiehergebrachtenGrundsätzedesBerufsbeamtentums是德國基本法第33條第5項所揭櫫用以作為規範公務員權利的基礎公務員制度傳統基本原則依照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多年個案解釋其中包括符合最終職位終身合理照顧原則Alimentation亦即適合身分地位的俸給酬勞或工資使公務員不僅58仰能事父母俯能蓄妻子過著符合身分地位的生活惟須補充一點乃教師薪俸是不是給付行政範疇陳新民大法官在司法院釋字第707號解釋協同意見書闡明多數大法官認為非給付行政範疇非釋字第614號解釋涉及的給付行政概念公務員薪俸非國家可做可不做的給付行政而是國家必須支付給公務員或教師的法定義務而陳大法官如此的觀察正是體現公立學校教師薪俸屬於前述公務員制度性保障的一環二系爭規定二及系爭函一至四是否違反司法院釋字第524號解釋所揭示之再授權禁止原則就提綱二本人鑑定意見就代理教師是否久任而分述如下一久任型代理教師之權益事項應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久任型代理教師其對學子受教權之重要性已如前述提敘相關事項攸關教師待遇薪資相關事項依前述激勵保健理論屬於保健因子保障教師基本需求讓教師無後顧之憂而非獎金這類可有可無的激勵因子久任型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在教育現場並無實質上的差異而這類教師的薪俸屬於前述公務員制度性保障卻因為法規範排除導致同工不同酬對此類型代理教師系爭規定二及系爭函一至58詳見董保城行政法新論元照2022年10月頁346302024年2月18日四違反司法院釋字第524號解釋所揭示之再授權禁止原則二就非久任型教師均權制度下地方自治團體就自治事項訂定辦法尚無違再授權禁止原則地方自治團體自治事項訂定辦法須在中央準則規範下設計釋字第524號解釋文倘法律並無轉委任之授權該機關即不得委由其所屬機關逕行發布相關規章非久任型代理教師代課兼任雖亦影響學子受教權然因為其非久任的特質亦即補充型臨時型的課務擔當者特別是即使有合格教師證縱使敬業認真因為為時過短也難以考核其成績優良同樣的法理可以觀察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公立學校教師於職前曾任下列職務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按年採計提敘薪級至所聘職務等級最高年功薪三中小學教師曾任代理教師年資每次期間三個月以上累積滿一年者提敘一級第3項第一項年資採計方式除第三款外不足一年之月數不予採計就正式教師敘薪是否採納職前代理教師年資立法者以每次期間三個月以上來區分並得在其任職年資達一定條件始得提敘主要基於三個月以上代理教師須經公開甄選代理三個月以上的薪水係按月支給理由為以代理教師與專任教師性質相近對教育著有貢獻且代理三個月以上者之待遇始得按月支給從而衡量一位非久任型代理教師如占差假育嬰侍親缺等是否得例外因具有久任特質而得提敘薪資或可參考前述立法理由使其亦有與久任型代理教師類比的規定反之非久任型代理教師如無久任特質地方自治團體就自治事項訂定辦法尚無違再授權禁止原則然而由於這些非久任型代理教師代課兼任也與學子受教權人格發展權密切相關屬於重大公益事項教育部宜對此類型教師權益訂定準則性的規定地方自治團體可秉持財政等公共利益因素綜合考量而為補充性之規定312024年2月18日三系爭規定二至四及系爭函一至四是否符合憲法有關教育事項之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之規定一對於懸缺實缺代理教師包括應補正式專任教師卻未補改聘各種名目的代理教師應採全國一致之制度憲法有關教育事項之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4款規定教育制度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地方自治團體為完成其任務在法律範圍內有任用晉升及免職解雇公務員僱員職工之權以及在職務關係內有作成有關人事決定之權但我國目前中央地方公務員採一條鞭的法規59制度包括公務人員俸給法教師待遇條例並無中央或地方之分有關公務人員俸表或公立學校教師薪級表由中央銓敘部或教育部個別認定因此久任型代理教師即懸缺實缺代理教師包括應補正式專任教師卻未補改聘各種名目的代理教師之提敘涉及教師待遇就我國現行實務運作而言應屬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地方執行之事項從而久任型代理教師之權益規範屬於中央權限應採全國一致之制度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1項前段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亦明示此旨二對於非久任代理教師有可評價為實質久任之事由應採全國一致之制度惟地方自治團體可在中央準則規範下因地制宜非久任代理教師之聘任因具有補充型臨時型課務擔當之本質已如前述但目前教育實務現場聘任代理教師的名目五花八門除前述久任型代理教師即懸缺實缺代理教師包括應補正式專任教師卻未補改聘各種名目的代理教師以外包括如差假缺病假缺育嬰缺等俗稱非懸缺的虛缺亦可能有實質久任之事實而這個實質久任考量非久任代理教師制度之本質因涉及學子受教權等重大公益事項中央須制定準則性的規範而究係多久方得稱為實質久59詳董保城法治斌憲法新論8版元照2021年9月頁670-671322024年2月18日任允宜考量地方交通文化生活機能數位環境社會經濟條件財政或其他因素合理設計因地制宜的彈性機制考量學子在學期間小學六年國中三年高中三年的實質陪伴久任的期間本鑑定意見書建議可以為至少二年或三年為期讓這些非久任代理教師於取得服務成績優良證明於次一年度仍為代理教師時可以提敘如此亦顧及地方自治團體因地制宜的空間地方自治團體亦得在考量財政無虞或符合該地方之重大政策方向亦得縮短前述實質久任期間的認定併此指明三依憲法第163條偏鄉離島之教師提敘經費由中央補助憲法第163條規定國家應注重各地區教育之均衡發展並推行社會教育以提高一般國民之文化水準邊遠及貧瘠地區之教育文化經費由國庫補助之其重要之教育文化事業得由中央辦理或補助之規範國庫補助邊遠及貧瘠地區之教育經費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12項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規範對原住民族離島地區之教育文化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從前述憲法規範可知對於我國偏鄉偏遠地區離島之教育經費包括教師薪資提敘經費應由中央國庫負擔始符憲法意旨然查目前我國就代理教師薪資提敘只有國立學校臺北市金門縣臺中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桃園市立高級中等學校連江縣莒光鄉東引鄉之縣立學校然連江縣前述二鄉提敘至245薪點已60如前述金門縣就代理教師已提敘到年功薪者設有限制可見縱使憲法對邊遠及貧瘠地區即偏鄉離島設有國庫補助的規定但實際上連江縣及金門縣政府仍須60金門縣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11點第2項一百零九學年度含前已敘至年功薪者不受前項本職最高薪限制於同校聘任時薪級予以維持但離職後於不同校再任代理教師者依前項規定辦理332024年2月18日負擔支付提敘經費可能在未能全面補助下設有前述提敘限制若能貫徹憲法意旨並優化學生受教品質包括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亦有更為優厚之措施才能使偏鄉離島的教師流動趨緩落實憲法第159條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之理想四系爭規定三四及系爭函一至四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一對於久任代理教師系爭規定函釋違反憲法之平等原則平等即禁止恣意原則國家不得對本質相同的事件任意為不同處理或對本質不相同事件任意作相同處理但代理教師與正式專任教師站在保護國民受教權的立場培養人格健全發展的國民並無不同代理教師法制絕大多數比照正式專任教師之現況下特別是政府控留正式員額改聘代理教師之長期代理教師遭受到國家對於敘薪的不同處置背後理由若無堅實依據即屬任意構成禁止恣意即平等原則之違反憲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一般多以平等權稱之因第7條位列憲法第二章人民之權利義務之首以平等權概括其內涵堪稱允當由於平等權本身並無特定之內涵該條並未規定中華民國人民之何種權利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解釋上人民就其憲法上所保障之各種權利均得主張應受法律之平等保護亦即所謂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係指人民之憲法上權利或稱基本權應受到法律之平等對待準此當人民不具有憲法所保障之61權利時即無從主張憲法第7條之平等權此外體系正義可輔助判斷系爭規定函釋是否違反平等原則司法院釋字第455號解釋翁岳生大法官協同意見書立法者於制定法律時於不違反憲法之前提下固有廣大的形成自由然當其創設一具有體系規範意義之法律原則時除基61參司法院釋字第727號湯德宗大法官部分協同意見書頁3342024年2月18日於重大之公益考量以外即應受其原則之拘束以維持法律體系之一員性是為體系正義而體系正義之要求應同為立法與行政所遵守否則即違反平等原則惟久任型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在教育自由與教育責任上幾無差異立法院於104年通過教師待遇條例第5條規定本條例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内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適用之限於編制內正式教師導致久任型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同工不同酬不同酬不打緊甚至要負擔更多責任特別是部分行政組長職缺較為繁雜的如生教組長等部分學校找不到正式教師擔任可能會聘請代理教師協助已成為常態聘任辦法第17條本文但書顛倒使用而且可能使用所謂的虛缺代理充任代理教師為了生計考量常得擔負這些重責大任於此不同工負擔更多不同酬薪資較低更違反平等原則二對於久任代理教師系爭規定函釋違反憲法工作權受教權之保障系爭規定函釋對久任代理教師之所以違反平等原則蓋是久任代理教師之工作權財產權詳後述提綱五以及學子之受教權這些憲法保障的權利受到侵害其中對久任代理教師之職業自由系爭規定函釋屬於職業選擇自由之主觀條件限制亦即聲請人想在新北市擔任久任代理教師雖具有合格教師證憑藉其後天如何努力仍無法提敘薪資他要提敘在現行制度下除了考上正式換有提敘的學校或縣市代理外別無他法對此法庭之友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指出代理教師敘薪未全國統一之結果除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侵害儲備教師之工作權及財產權外亦使不同地區產生違反憲法第163條之地區性差別待遇此觀察實為正確保障久任代理教師之薪資提敘使其成為學子人格發展階段之重要支柱方可落實憲法第159條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之理想蓋一位本於教育專業自主且久任其職敬業認真熟知學生的教師才能有益於協助學生人格健全發展達到本鑑定意見書前述學生的學習有受教育品質平等之機會352024年2月18日五系爭規定三四及系爭函一至四是否合乎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有無侵害人民受憲法第15條保障之財產權一對於久任代理教師系爭規定函釋違反憲法之比例原則系爭規定三四及系爭函一至四中僅系爭規定四就代理教師提敘如有職前年資不予採計未就教育現場已因少子化年改延緩退休致有久任型代理教師即懸缺實缺代理教師包括應補正式專任教師卻未補改聘各種名目的代理教師存在之必要性將久任非久任代理教師混為一談對實質久任代理教師違反國家必須支付薪資給公務員或教師的法定義務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應屬違憲二對於久任代理教師爭規定函釋侵害憲法保障之財產權司法院釋字第707號解釋闡明敘薪核計關係教師生活之保障除屬憲法第十五條財產權之保障亦屬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本鑑定意見書前已就久任代理教師遭遇同工不同酬不同工擔負更多不同酬薪資較低論述已多系爭規定四以備註方式排除代理教師如有職前年資不予採計侵害憲法第15條保障之財產權三對於非久任代理教師爭規定函釋須個案歸類認定有無違憲事由對於非久任代理教師因具有補充型臨時型課務擔當之本質已如前述惟如有實質久任之事由其薪資提敘應比照前述久任型代理教師而有違憲可能如無實質久任事由現行規定函釋尚非憲法所不許362024年2月18日經師易遇人師難遭企盼透過本次憲法判決督促建構重視教育工作者的制度讓良師得以施展抱負保障學子受教權促成生機蓬勃的教育體系讓優秀的人民選擇教師為職業並視為志業國家才有長遠的未來37","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8246,"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6","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1130229意見書","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f85a9a6d-7759-4147-a0fb-d5282384b6fc.pdf","doc_att_content_real":"7.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1130229意見書.pdf","doc_att_sort":0,"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鑑定意見書案號憲法法庭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1國家人權委員會基於落實憲法對人民權利之維護奠定促進及保障人2權之基礎條件確保社會公平正義之實現並符合國際人權標準建立普世3人權之價值及規範之法定職權從國際人權標準及相關公約之基礎蒐整4相關資料與我國現行法制相互比較分析爰提供下列意見供鈞庭審酌5參考如下67一與本案相關聯之憲法國際人權公約權利8一我國憲法部分91.憲法第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10在法律上一律平等112.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123.憲法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13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14法律限制之154.憲法第159條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165.憲法第163條國家應注重各地區教育之均衡發展並推行社會教17育以提高一般國民之文化水準邊遠及貧瘠地區之教育文化經費18由國庫補助之其重要之教育文化事業得由中央辦理或補助之196.憲法第165條國家應保障教育科學藝術工作者之生活並依國20民經濟之進展隨時提高其待遇21二國際公約部分221.世界人權宣言第23條一人人有權工作自由選擇職業享受公23正和合適的工作條件並享有免於失業的保障二人人有同工同酬的24權利不受任何歧視三每一個工作的人有權享受公正和合適的25報酬112.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下稱經社文公約21第7條本公約締約國確認人人有權享受公平與良好之工作條件3尤須確保一所有工作者之報酬使其最低限度均能1獲得公允4之工資工作價值相等者享受同等報酬不得有任何區別52第23號一般性意見第9段報酬的最低標準是獲得公允之工資6工作價值相等者享受同等報酬不得有任何區別尤須保證婦女之工7作條件不得次於男子且應同工同酬83第23號一般性意見第11段工人不僅在從事相同或類似工作時應領9取同等報酬而且即使他們的工作完全不同但在使用客觀標準進行10評估時具有同等價值時他們也應當領取同等報酬這項要求不僅僅11包括工資或薪酬而且也包括直接或間接支付給工人的其他給與或福12利134第23號一般性意見第12段關於平等正在被實現的程度需要持續14做客觀評價以評價工作價值是否相等以及是否領取同等的報酬1115評價應涵蓋一系列廣泛的變數因為重點應放在工作的價值上16評價因素應包括工人所需具備的技能履行的職責和付出的努力以及17工作條件評價可依據對不同組織企業和職業的報酬標準所進行的18比較195第23號一般性意見第14段在國家對報酬標準有直接影響力的地20方應在公共部門儘快實現平等從而確保在中央省和地方各級公21務員以及對於依據公法契約而來或者在國家擁有全部或部分股權的企22業中的工作可以達到工作價值相等者享受同等報酬233.兒童權利宣言241第2條兒童必須受到特別的保護並應用健康的正常的方法以及25自由尊嚴的狀況下獲得身體上知能上道德上精神上以及社26會上的成長機會為保障此機會應以法律以及其他手段來訂定為達27成此目的所制定的法律必須以兒童的最佳利益為前提作適當的考21量22第7條兒童有受教育的權利至少在初等教育階段應該是免費3的義務的提供兒童接受教育應該是基於提高其教養與教育機會均4等為原則使兒童的能力判斷力以及道德的與社會的責任感獲得發5展成為社會有用的一員64.兒童權利公約71第3條第1項所有關係兒童之事務無論是由公私社會福利機8構法院行政機關或立法機關作為均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9量102第14號一般性意見第30段童權委強調所有各級行政機關的決11策範疇極為寬廣涵蓋涉及教育照顧保健環境生活條件保12護庇護移民獲得國籍等方方面面的決策行政當局就上述領域13作出的個體決定必須依據兒童最佳利益進行評判並以之作為所有14執行措施的指導1516二據查我國現行代理教師制度已有從暫時性轉為常態化教師編制之趨17勢惟相關法制未配合檢討修正難認與前揭國際公約有關公正與合18適之工作條件同工同酬原則及國家決策應符合兒童最佳利益等意旨19相符亦有違反我國憲法保障平等權過度限制代理教師財產權之疑20慮進而影響學生受教權之保障先予敘明21一就我國代理教師制度監察院前就與本案背景事實及爭議相似之122部分縣市未予中小學代理教師完整聘期案立案調查並向教育23部及各縣市政府調閱相關卷證綜整現行代理教師聘任及敘薪相關24法令規範人數及員額控留聘任代理教師等情形後提出111教調1該案與本案背景實源於相同背景均導因於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2條規定本辦法未盡事宜得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補充規定即系爭規定二而使得各地方政府前就代理教師聘任期限各自訂定不同之補充規定或函釋進而造成代理教師聘期混亂工作薪資權益受到不合理剝奪情況完整調查報告詳見httpscybsbox.cy.gov.twCYBSBoxSSLedocdownload57651最後瀏覽日113年2月21日310022調查報告下稱系爭調查報告糾正教育部雖依據系爭規定22一之授權訂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惟未律定3代理教師聘期相關一致性原則並以系爭規定二再授權各地方政府4另訂補充規範核有怠失等情詳參系爭調查報告第79頁至805頁6二據教育部查復資料及說明我國代理教師之員額及編制隨著少子7化趨勢正式教師退休趨緩及減課與課綱調整等因素經主管機8關及學校採取員額控留遇缺不補及專案補助增置編制外代39理教師等措施致使非正式教師聘任員額及人數逐年增加並多有10身兼導師職或行政職者以110學年度為例我國公立中小學代理11教師人數為總教師人數17其中超過3成同時兼任導師職務參12上述報告第15頁至21頁第23頁至28頁第67頁至68頁第13104至105頁此外針對非職務代理性質教師職務出缺懸14缺員額控留比率雖明定不得超過8惟除連江縣以外其餘各15縣市所屬學校之非正式教師人數均有超過該校員額25者且非416少數參上述報告第34頁至36頁第91頁至93頁顯見原本17具暫時性或臨時性之代理教師已逐步替代正式教師之工作詳細18可參下述五五六之說明而使此一非典型僱用常態19化產生正式教師開缺偏少代理教師人數卻逐年激增之矛盾現20象21三且查代理教師之相關權益除敘薪待遇外諸如服務成績優良之22註記申訴管道給假聘期失業給付請領及職災保險理賠等23長期未受充分保障肇致爭議叢生參上述報告第57頁至59頁2109年6月28日教育部令修正發布名稱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3據監察院向教育部查復之統計資料於100學年度時代理教師人數佔比為9.48此後代理教師比率亦逐年增加107學年度代理教師占比為14.8108學年度佔比為15.8109學年度佔比15.6110學年度佔比17代理教師之比率呈現逐年激增之情況4據查110學年度各地方政府國中國小員額控留情形教育部雖規定國中小可控留8之員額作為招聘代理教師之用然全台各縣市公立國小教師之員額控留比率皆高於8各縣市公立國中除4縣市外其餘縣市均超過8故全台各縣市實均未能遵守並執行教育部訂定之控留比率上限而導致代理教師聘任比例上升41第93頁至103頁主管機關教育部未因應上情就代理教師聘期2等相關法制配合檢討修正仍持續容任及授權各地方政府各行其3是難認與首揭國際公約有關公正與合適之工作條件同工同酬原4則等基本勞動人權標準相符5四同時由於代理教師勞動權利保障不周除損及渠等財產權及工作6權外亦導致師資結構難以穩定健全進而影響學生受教權亦因7教育部容任各地方政府自訂代理教師待遇導致各縣市代理教師權8益保障落差造成人才磁吸效應不僅財政弱勢之縣市或偏鄉學59校可能因此較難招聘或持續留下具有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下610稱合格代理教師任教又代理教師之高度流動性亦造成教學難11以連貫學生每年被迫適應不同導師之問題影響不同地區學生之12受教權益故於教育政策之推動上本會認為應本於兒童權利宣言13第2條規定兒童權利公約第3條第1項規定之兒童最佳利益原14則以及兒童權利宣言第7條所揭示之教育機會均等原則審酌各15縣市所屬學校代理教師權益不一之情是否已造成各地教育資源差16距而影響學生受教權俾符合我國憲法第159條規定國民受教17育之機會一律平等及第163條規定揭示應注重各地區教育均18衡發展之意旨1920三本件系爭規定二及系爭函一至四應有違反再授權禁止原則之疑慮21一有關教師待遇事項是否應以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予以規22範前經司法院釋字第707號解釋予以闡釋認為教師待遇之高23低敘薪核計事項係屬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且間接影響人24民之受教權故應由立法者以法律規定或至少應以法律明確授權5按103年8月18日修正公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規定代理教師由甄選順序上可依序區分為具合格教師證書不具合格教師證書但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未具前揭資格大學以上畢業之三種代理教師6例如監察院111年12月20日公告之111教調0046號調查報告曾調查臺東縣所屬偏遠地區之學校教師不僅有部分學校正式教師少於代理教師且該縣代理教師亦有約4至5成之比率不具合格代理教師資格51之命令予以規制方與法律保留原則無違本會認為該號解釋雖2未明確以代理教師作為解釋對象惟揆諸前揭所述目前代理教師承3擔極沉重教育任務之事實此處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之待遇敘薪4並無本質不同應有一致適用解釋於代理教師之必要合先敘明5二而本件所涉代理教師職前年資得否提敘之爭議則涉及主管機6關教育部於未有法規明確授權得再授權之情況下得否將教師待遇7政策以再授權空白授權之方式交由地方主管機關訂定8依上開司法院釋字第707號解釋意旨代理教師之職務內容本身既9然同樣具有為國家造育人才任務性質就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10上應無區別代理教師正式教師而為不同解釋之空間復以於教11育基本法第8條規定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12應以法律定之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予尊重而89年7月19日修13正公布之教師法第35條第2項規定係再將涉及代理教師之權利14義務事項授權予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規定可徵於法律保留原則之15層級上立法者既已將代理教師之工作待遇訂定權限劃歸應由16教育部制定法規命令予以訂定而未明確訂定得轉授權地方自治團17體之規定則本件教育部逕以系爭規定二系爭函一至四以空18白授權方式將代理教師待遇事項轉授權予各地方政府自行規定19應已違反釋字第524號解釋所揭示之再授權禁止原則2021四本會認為就教育事項中有關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薪級之事件性22質具有全國一致的性質應由中央而為統一規定23一承上因系爭規定二以再授權地方政府方式訂定代理教師敘薪24之政策造成各地方政府針對合格代理教師之職前年資得否提25敘政策自行規定造成一國多制之情況此即接續衍生本件代理26教師敘薪事項究竟應交由中央立法予以規定或具有地方自治之27特性而是否有應全國一致性之疑義61二按我國憲法第十章中雖將若干事項劃分為中央地方權限並於2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4款將教育制度事項列為中央立法事3項憲法第110條第1項第1款規範縣教育列為縣立法執行4事項然因上開中央地方有關教育事項之文字指涉範圍未盡5明確文義上實難逕以上開文字遽斷中央與地方間就教育細部事6項之立法權限劃分而於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19條之權限劃分77規制中由於條文文義就地方自治立法之範圍仍較為概括抽象亦8無從以此得知有關代理教師敘薪之事項究竟是否包含於地方制度9法第18條第19條之規定中是以本件教育事項中有關代理10教師敘薪之事項究應歸類於上開條文中之教育制度性質811抑或屬地方得自行決定之範疇即有疑義12三就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4款教育制度之指涉對象有學者認13為可參酌日本德國之外在事項內在事項作為區分外在14事項部分因涉及國家對教育水準維持之憲法義務且關乎國家財政15及資源分配故應以中央立法方式予以規定而外在事項又可再分16為學校制度建立教師地位保障二大項就教師地位保障部17分則包含教師資格取得教職員勤務條件包含薪資津18貼勤務時間職務種類身份保障等似認為教職員之薪資19待遇政策亦屬憲法第108條規定之教育制度範疇而有應全920國一致之性質7地方制度法第18條規定下列各款為直轄市自治事項關於教育文化及體育事項如下四關於教育文化及體育事項如下一直轄市學前教育各級學校教育及社會教育之興辦及管理同法第19條規定下列各款為縣市自治事項四關於教育文化及體育事項如下一縣市學前教育各級學校教育及社會教育之興辦及管理惟何謂學校教育之興辦及管理文字上仍難以以此為標準劃分各項教育事項之內容8就直轄市之自治事項保障範圍鈞庭111年度憲判字第6號判決認為就直轄市之自治權限應屬立法者享有形成空間之範圍而參照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19條就直轄市縣市自治事項之比較兩者所列舉之自治事項完全相同憲法法庭爰認定直轄市與縣市享有相同之權限毋須予以區別準此因地方制度法有關直轄市縣市規定中就教育事項之論述均相同本會以下不特別區分論述而與縣市之規定併同羅列討論9其認為內在事項則係有關教育內容之事項包括了教科書教材之選擇教育內容與教學方法成績評定等參見董保城教育事項中央與地方權限之劃分與分工地方自治法學論輯下頁290-2911999年6月71四而上開有關憲法就地方中央權限之劃定應如何解釋亦可參鈞2庭111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之萊劑案所揭示之判準該案中因涉及3萊劑殘留標準之規制同時可能涵蓋於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418款公共衛生第1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之衛生事項5之文義範圍而導致中央與地方間就萊劑安全殘留量標準究竟6屬中央抑或地方立法權限而產生若干疑義鈞庭就此情形則揭7示地方自治立法應以位於地方轄區內之人事物為其規範對8象是若地方自治規定之效果已外溢其轄區管轄界限而產生對9轄區外居民或事物之實質影響則該事項已逾越地方轄區之規制範1010圍而不應交由各地方自治團體自行訂定規定11五而於審查本件地方政府就代理教師年資提敘之規制是否產生轄區外12之規制效果時本會認為審查時不應忽略之重要前提毋寧為我國13代理教師之高度流動性特色蓋我國就代理教師係以1年1聘1114為原則於制度面上代理教師既難以持續於同一學校受聘任加15上我國各地幅員狹小交通極為便利且各地方政府對於代理教師16待遇政策不同之情況下均造就我國代理教師每年四處奔波於各縣1217市應考之高度流動性質是以將上開高度流動全國應10詳參鈞庭111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至於地方自治立法究係僅以其轄區內之人事物為其規範對象或已逾此界限而對其轄區外之人事物有所規範就其判斷除應依地方自治條例規定之文義認定外亦應考量其規範效果及實際影響地方自治條例規定之文字在表面上縱僅以各該地方居民或事物為其規範對象然如其規範效果或適用結果對於轄區外居民或事物會產生直接密切之實質影響則應認該地方自治條例之規範內容已超出一縣市或一直轄市之轄區範圍而應屬跨地方轄區甚至全國性質之事項自不應完全交由各地方自治團體自行立法並執行縱使依憲法第110條第2項規定得由有關各縣共同辦理執行然其立法權仍應劃歸中央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9款及第10款規定意旨參照只是在執行上容可考量各地差異而交由地方執行11代理教師之聘期原則係為1年1聘而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4條規定於代理教師具有合格代理教師證書之情況下至多得再聘2次故於同一學校至多可取得3年之聘期於再聘2次後學校即應就同一職位重新公告甄選12代理教師之處境亦常被描述為流浪教師或以教育臨時工免洗筷教師來形容其每年任教於不同學校四處報考正式教職之情形若經激烈競爭後順利考上正式教職多將該情況稱為上岸就各階段不同縣市之代理教師每年流動率可參本件教育部針對鈞庭詢答之112年6月3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51819號回函附表二持續在職之代理教師人數統計表部分各縣市代理教師持續在職率數值多位在30至70區間不等惟由於代理教師係以1年1聘為原則於1年聘期到期後除以再聘方式否則學校本無再聘同一代理教師之義務則代理教師既可能於該學年度結束後被動遭學校不予再聘則該持續在職之代理教師人數統計似僅能反映學校於不同年度間再聘代理教師之比例而無從反映代理教師主觀決定是否留任同一學校之情形81考之特點作為重要參考因素若由地方政府自行訂定代理教師待2遇政策即本件系爭規定三四雖表面上文義係僅就轄區內3學校之代理教師敘薪政策而為規制然實質上因代理教師甄選本4具全國應考之性質全台各縣市之待遇政策規定毋寧將成為5全國代理教師決定參加甄選地區時之重要判斷因素故於實質影響6層面上因縣市之待遇政策規定可能同時影響全國各地代理教師參7加甄選之意願且甄選上之教師亦有一定機率非該縣市之居民8則各地方縣市就代理教師所訂定之待遇政策規定解釋上應已具有9對轄區外代理教師產生實質影響之效果依上開標準即宜交10由中央予以統一規定11六另一方面上開代理教師具有高度流動性之特性亦同時影響12代理教師於不同學年度獲聘於不同縣市學校時其薪資可能因不同13之待遇政策而產生同工不同酬之問題甚或可能因此產生薪資14倒退之情況舉例而言若代理教師先於採計職前年資之臺北市15高中任教於任期結束後後續其若僅經甄選為新北市教師時即16會面臨因新北市不採計職前年資而導致薪資不增反減之情況反17面言之若代理教師待遇政策係由中央主管機關作成統一規定則18代理教師於各縣市同級不同學校流動時則不致會有薪資降低或違19反經社文公約第7條同工同酬意旨之疑義20七此外比較上若參照我國就公私立學校正式教師之待遇政策目前21係由教師待遇條例予以規範於教師待遇條例中明確以中央22立法方式訂定公私立學校正式教師之待遇政策甚至就正式教23師之職前年資採計擔任代理教師時期年資是否採計之問題亦係24直接由同法第9條予以規定而未將相關決定權限下放由地方政府25決定26八另監察院前就有關代理教師聘期各地方政府規定不一之爭議27提出系爭調查報告及相關糾正函文指陳教育部以授權各地方政府91自訂代理教師聘期之方式已造成代理教師聘期不一甚至中斷之亂2象並以此建請主管機關宜由中央訂定一致之規範而就該各縣3市代理教師聘期是否應完整一致之議題教育部嗣後於112年46月19日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5法增訂第5條之2規定除以訂定法規命令方式統一要求各地136方政府就代理教師之聘任應給予完整之聘期外並且於條文增訂14157理由及相關新聞稿中認為先前由地方政府各自規制代理教師聘8期之方式因涉及代理教師聘期之重大權益事項宜以法規命令位9階予以規定以期有全國一致性作法俾保障教師權益似認為10代理教師之聘期不一情形仍宜以中央統一訂定法規命令之方式處11理方足保障代理教師權益12九在本案中教育部對於非合格代理教師之職前年資應否提敘方13面則係以作成系爭函一至系爭函三之方式將非合格代理14教師之職前年資是否採計事項一律統一規定為不得予以採15計而未給予地方主管機關自行訂定之空間總體歸納而言比16較各類型教師職前年資是否提敘一事教育部針對正式教17師及非合格代理教師之職前年資得否提敘雖有不同規定18惟均係以訂定全國一致標準方式予以規制而未將決定權限下放由19地方訂定僅有於本件所涉合格代理教師係採用將權限下放20地方主管機關決定之方式惟依據本會上開見解代理教師之甄選21既然具有全國高度流動之性質解釋上應有訂定全國一致規定之必13從而於112年8月1日相關規定施行後長期代理教師之聘期均應聘自該學期之末日或該學年末日止14參112年6月19日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第5條之2條文說明二現行本辦法並未明定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聘期而係由各該主管機關訂定補充規定規範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聘期然此一規範方式因涉及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期之重大權益事項仍宜於法規命令位階明定爰為保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工作權益並兼顧學生受教權益及回應外界要求參考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特殊教育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三點及第四點以及現行已針對代理教師聘期給予較優惠保障之直轄市縣市相關法令增訂本條規定定明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聘期規範15詳參httpswww.edu.twNews_Content.aspxn9E7AC85F1954DDA8s7DB08AEB77A24F28最後瀏覽日2024年2月21日101要俾確保不同縣市間代理教師之同工同酬避免磁吸效應產生2法體系上亦與現行其他規定較為一致教育部既然就其他教師待遇3事項同樣認為應訂定全國一致規定以保障代理教師待遇之重大4權益則本件合格代理教師究竟有何應採取不同做法之具體理5由何以面對正式教師非合格代理教師時教育部認為屬應全國6一致之事項於面對合格代理教師時卻以地方自治事項認定教7育部就上開區分處理方式難認有充分足夠之正當性與公益目的8十附帶而言於本件爭議之思考層次上若僅認為代理教師之職前年9資採計事項具有應由中央統一規定之性質此部分僅處理到是否10應由中央統一規定之必要性及權限劃分問題換言之若中央統一11規定全國合格代理教師之職前年資均不予採計則亦無違中央12與地方之權限分配因此本件應接續以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保13障第15條財產權保障之觀點詳下述審酌合格代理教師於應14然面上是否應比照正式教師之規制方式賦予其職前年資提敘之15權利1617五具合格教師證書之代理教師職前年資不得採計應與憲法第7條平等18原則第23條比例原則及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未盡相符19一代理教師之區分上若以條文所定代理教師進用之甄選資格順序觀20之可依序區分為具合格教師證書即合格代理教師不具21合格教師證書但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未具前揭資格大學1622以上畢業三種代理教師而於平等原則之操作上合格代理教23師應聘時與正式教師均同具備合格教師證書師資培訓之要24求亦與正式教師相同兩者並無專業能力差別之疑義故合格代理25教師之資格與正式教師之專業能力應具有相當可比較性復因本16按103年8月18日修正公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規定於第一次甄選時僅限有合格教師證者方得報名若該次甄選並無合格代理教師報名或合格代理教師甄選未通過時第二階段則開放不具合格教師證書但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參與甄選若上開第二階段甄選仍從缺方會開放大學以上畢業學生參與教師甄選111件聲請人係屬上開合格代理教師類型本會以下謹針對合格代理教2師職前年資得否提敘部分作為以下論述及比較之主要對象3二首先就合格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採計之比較對象由於正式教師4業由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規定明確肯認其職前年資提敘之權利5故合格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之比較上涉及以是否通過正式教師6甄試作為差別待遇之分類標準該分類標準雖未涉及可疑分類7之區分然本會認為依照司法院釋字第707號解釋意旨教師待遇8之高低既攸關教師生活之保障且其執行教育工作攸關教育成敗至9鉅並影響學生之受教權應屬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相10較一般私人領域之財產權討論脈絡代理教師待遇政策之規制應11具有更高之公益性價值存在復以在勞動權益保障之面向前揭世12界人權宣言第23條經社文公約第7條規定已明確揭示同工同酬13原則之重要性且本件同屬國家機關與教師間之公法聘任關係則14本件於平等原則審查之解釋上似有一併參酌上開價值提高審查15標準之空間16三而實際就正式教師與合格代理教師間給予正式教師較優惠之年資17提敘政策該差別待遇是否具合理性論者有認為應從法制面上分18析正式教師與合格代理教師於工作性質肩負之義務與責任上是1719否有差異作為比較之主要判斷因素換言之若正式教師於學20校教學時所應負擔之法定責任義務高於合格代理教師則於待遇21上因其擔負之責任不同而給予高低不同之待遇政策較有可能因此22通過平等原則之審查23四若從我國代理教師之制度演變而言代理教師本僅為補足編制內正24式教師因法定差假留職停薪時之遺留課務所生之暫時性人力25惟承前二所述現行代理教師制度已逐步由原本的暫時性26轉為常態化替代正式教師工作之性質因此於實然面而言若17參張溫琪代理教師勞動權益之合憲性國立暨南大學公共行政與政策學系碩士論文頁104-1062020年1月121代理教師於現行制度上工作之責任或義務與正式教師並無實質差2異於專業能力相同均具有合格教師證照工作內容及所負擔3責任義務也幾乎都相等之情況下似無具體理由得以支撐正式教師4與合格代理教師受到薪資差別對待之合理目的亦難認手段與目的5間有何合理關聯性存在6五承上所述觀諸本件103年8月18日修正發布之代理教師聘任辦187法第10條規定就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之職務區分主要係以8代理教師不得擔任學校導師行政職務而與正式教師做區9隔乍看之下合格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之不同職位間似存有工10作上負擔不同權利義務之界限區分惟另一方面上開條文卻又於11但書中增加情況特殊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之例外規定則12合格代理教師同時擔任學校導師或行政職務之實際情況所導致應13擔負之工作責任是否與正式教師相當即有疑義14六就此依監察院系爭調查報告中所引據教育部110學年度各縣市中15小學代理教師兼任行政職及導師之人數比例統計其中臺16北市等10縣市兼任行政職代理教師共占該縣市全體代理教師超17過1成以上而兼任導師之情形則更屬普遍除6縣市外其餘縣18市之兼任比例均超過3成以上其中臺南市花蓮縣苗栗縣甚至1919超過4成代理教師擔任導師由上開實際統計數據可徵我國現20行代理教師兼任行政職導師之情況早已成為基層校園之日21常更已逸脫背離原則不得擔任行政職導師例外特殊情22況方得擔任之應然面期待使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在承擔之責任23義務間實已無明確差異24七另一方面若不區分正式教師或合格代理教師純粹以擔任代理25教師之年資是否應計入提敘時之年資計算之事物本質觀點於教18103年8月18日修正發布之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0條規定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不得擔任中小學導師或各處室行政職務但情況特殊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代理教師得擔任之即現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則移列為第17條規定19參監察院系爭調查報告頁20-21131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中係明確將中小學教師曾2任代理教師年資予以列入而肯認正式教師先前曾任代理教師之3年資價值該規定之立法理由則說明以代理教師與專任教師性質4相近對教育著有貢獻爰將正式教師曾擔任代理教師之經驗5亦加入可採計年資之範圍惟相對地就相同之曾經擔任代理教6師年資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於過去曾擔任代理教師之期間對7我國教育之貢獻價值既無不同則何以於成為正式教師時即肯認8該段之年資價值於未成為正式教師之代理教師階段則拒絕予以9肯定就此顯然難以說明究竟有何應給予差別待遇之正當合理10考量復以正式教師於更換學校時曾任代理教師之職前年資仍得11予以保留相較之下於更換學校後代理教師之職前年資則無從予12以計算此亦同樣造成不平等之狀況並使代理教師先前之工作經13驗累積均無從予以評價明顯有損於代理教師之工作權益14八而就本件合格代理教師職前年資得否提敘所設差別待遇之公益目15的究竟為何應可參照教育部就鈞庭函詢說明有關採計職前年16資後對中央或地方政府財政負擔程度之影響之回應略以17110學年度合格代理教師2萬5737人計算以大學學歷薪級18提1級預估增加約1827萬元經費倘中小學聘任合格代理教19師比照專任教師之教師待遇條例規定採計職前年資尚得採計曾20任專任或代理教師等職前年資恐為上揭預估經費數10倍以上經21費將對中央或地方政府財政造成一定負擔易言之教育部指22稱若採計合格代理教師之職前年資每年恐將增加約1億8000萬23之額外經費負擔等語然核依據系爭調查報告教育部統計10924學年度專案補助編制外國小代理教師之經費中由各地方政府繳回25之全國結餘款即已高達2億2092萬餘元由此亦顯示於中央就代26理教師所編制之整體經費中可能已足夠負擔增加採計合格代理教14201師職前年資提敘之經費而無經費不足之情形故地方或中央之2財政預算似不足以作為本件予以區別對待之合理公益目的惟本3件就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採計之增加經費數額既涉及本件公益目的4大小之判斷此部分仍有由主管機關教育部提出相關精確統計數字5舉證說明之必要並詳實說明若就合格代理教師之職前年資予以提6敘究有何影響財政或窒礙難行之合理目的方足釐清本件差別待7遇措施之合憲性併予敘明8九毋寧我國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既已揭示教育經費應為優先9編列且應致力推動之意旨中央及地方本應切實檢視各類教育經10費之運用及平衡性並應重視代理教師薪資待遇之公平性將其薪11資待遇納入教育經費編列考量之一環復以於108課綱實施後對12於多元教師人力需求之增加主管機關本有責任併同少子化整體13人口變遷等因素釐明代理教師於我國教育制度之定位以確實精14算現行教育制度所需要之代理教師之師資人力並以此妥善規劃代15理教師相關預算之編列俾維護代理教師之基本待遇及確保教育師16資體系之完整性現行制度下因地方政府對於代理教師之經費仍17需負擔一定比例之自籌款惟亦有自主決定之空間加上中央制度18政策對於代理教師定位模糊不清未正視代理教師工作權益之情況19下以致於代理教師待遇項目未能確保殊不利於代理教師之工作20條件保障21十再者本會認為於代理教師相關議題之討論上尤應關注代理教師22於教育工作環境上所肩負工作壓力之實際情況蓋相較於正式教師23有穩定聘約之保障代理教師往往於1年聘期過後必須面臨下一24學年度學校是否再聘之考驗致使代理教師須承受正式教師所25無之不再聘壓力並因此可能於學校之要求下被迫接受導師26或行政職位安排甚至亦有部分代理教師被要求承擔正式教師無人20參同上頁30151願意接任之繁重行政職位藉以爭取來年獲得學校再聘故就學校2工作任務之承擔而言代理教師所承受之職場責任壓力相較於正213式教師而言實有過之而無不及從而本會認為除法規之形式4面而言仍有必要深入了解代理教師於我國教育工作環境之處境5審酌是否有同工不同酬工作條件不公平之情況並以此作為衡量6待遇政策是否調整至同一水平之重要參酌因素7十一另依據上開經社文公約第7條規定第23號一般性意見第98段第11段所揭示之同工同酬原則認為工作價值相等者原則9應有相等的報酬而於經社文公約第23號一般性意見第12段部10分則說明工作價值之衡量可由所需具備的技能履行的職11責付出的努力及工作條件予以判斷另由經社文公約第2312號一般性意見第14段中亦特別要求國家機關對於公部門間亦13應確保與政府具公法契約關係之工作者其工作價值相等者尤應享14有同等報酬查本件所涉合格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既然均本於與15學校間之公法契約關係於履行之職責相同付出相同努力及更嚴16苛之工作條件情況下亦應有儘速落實同工同酬原則之必要以保17障代理教師之工作權益俾避免薪資不平等之現象持續發生18十二繼以本件於討論脈絡上除包含合格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19職前年資應否提敘之比較外因不同縣市間就合格代理教師年資採20計採取不同措施故亦同時涉及各縣市間合格代理教師間報酬21不平等同工不同酬之問題承前所述我國代理教師既然有全國22各處流動之性質於同為代理教師法定之職務義務均相同之情況21以代理教師之相關論文研究資料而言有大量比例均係以代理教師之工作條件職務困境心理壓力作為論文討論主題例如鄧秀琴桃園市國小代理教師兼任行政職務困境因應策略之研究銘傳大學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2024洪鐿瑄以建制民族誌探討中學代理教師之困境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碩士論文2022陳雅婷國小代理教師工作壓力與因應策略之個案研究國立屏東大學教育學系碩士論文2023陳俞翎國小代理教師多向度適配焦慮與生活滿意度之探究國立嘉義大學輔導與諮商學系碩士論文2021王慧雯累與淚尚未取得教師證之代理教師工作職場困境及其改善策略研究國立東華大學教育行政與管理學系碩士論文2021蕭雅菁校園內的長期臨時工公立國民小學長期代理教師職場經驗之研究佛光大學社會學暨社會工作學系碩士論文2020黃舲國民小學代理教師之工作壓力教學效能與社會支持之相關研究以新北市新莊區為例臺北市立大學歷史與地理學系社會科教學碩士學位班碩士論文2019等161下卻因縣市之不同而有高低不同之薪資差異實亦有違上開經社2文公約第7條同工同酬原則第23號一般性意見第14段所強調政3府機關間同工同酬原則之落實4十三綜上所述本件縱使採取低度審查標準因現行制度下合格代5理教師與正式教師之專業能力均相同所負擔之責任義務亦與正式6教師並無明顯差異本件實難以於條文規定意旨中找到適切之合理7差別待遇目的本會認為於預算編列上國家既然有優先適切編8列教育預算之義務由109年度就代理教師編列之總預算而言亦9可能足以支應採計合格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所應增加負擔之金額則10中央與地方之財政負擔因素亦應不足以作為合理之差別待遇目11的遑論手段目的間之合理關聯故本件系爭規定三四及系爭函12一至四之相關規定未就合格代理教師賦予職前年資提敘之權利13本會認為應已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保障之意旨14十四末就系爭規定三四及系爭函一至四是否違反憲法第15條財15產權保障第23條比例原則之意旨承前所述本件主管機關始16終未能清楚說明代理教師敘薪一國多制之情況究竟有何正當之公17益目的或內涵且由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之觀點並參照司法院18釋字第707號解釋意旨本件有關代理教師之待遇政策既然同樣19具有教師肩負為國家造育人才之任務其執行教育工作之良窳20攸關教育成敗至鉅並間接影響人民之受教權為使教師安心致力21於教育工作以提昇教育品質其生活自應予以保障之性質復22依憲法第165條規定國家有隨時依國民經濟進展提高其待遇之義23務則就數量比例逐漸增加之代理教師而言其本身之薪資待24遇工作條件既同時涉及代理教師之生活保障學生受教權之影25響等本亦具有重大公益之性質是以本件若僅以減少中26央地方財政負擔作為公益目的即全然無視代理教師薪資待遇之27公平性學生受教權等其他公益因素而認為無保障必要實亦有171輕重失衡違反狹義比例原則等侵害代理教師所受憲法保障之財產2權意旨3六結論4一我國代理教師相關制度實行已久惟近年由於少子女化因素主管5機關藉由員額控留或增置編制外人力等方式致使代理教師占全體6教師比例逐年攀升於我國現行國民教育之教師結構上已屬學校7間常態化設置之教師編制性質且代理教師之使用亦逐年增加制8度面上已逸脫原代理教師之設置本旨惟教育主管機關於制定教育9政策或編列資源時不僅未能妥適平衡代理教師之聘用狀況且各10學校或地方政府間似將代理教師當做教育臨時工不利於教育11品質的穩定與把關更有甚者將造成教育不平等效應本會認為12若代理教師於學校工作所負擔之職責實質上已等於或相當接近13正式教師所應承擔之義務時現實面上卻仍領取明顯低於正式教師14之報酬致使其須面臨工作不穩定及待遇不平等之雙重壓15力不僅與國際公約有關同工同酬原則之意旨不符亦有違反我國16憲法保障平等權過度限制代理教師財產權之疑慮並將造成代理17教師長期處於工作環境嚴苛薪資待遇不公平之情況進而連帶影18響教師工作穩定及學生受教權之保障19二此外代理教師占總體教師比例既逐年上升且具有高度流動性之20特點於制定教育政策或方針時應將上開因素作為是否由中央訂21定一致規範之重要考量因素並應同時檢討各地方學校偏鄉資源22差距及加強補助之問題以確保憲法第159條第163條教育機會23之平等俾落實兒童福利宣言第2條兒童權利公約第3條第1項24之兒童最佳利益原則及兒童權利宣言第7條教育機會均等原則而25除合格代理教師之職前年資採計等待遇政策應有比照正式教師相26關制度之必要外就非合格代理教師部分本會認為主管機關教育27部仍應重新審酌於現行108課綱之脈絡下我國教育體系就多元進181用之非合格代理教師需求數量究竟為何並應依實際教育現場需求2數量妥善就非合格代理教師之待遇政策及經費分配予以通盤檢3討建立妥適之制度設計以利吸引多元人才加入並應確保非合4格代理教師之工作環境條件及工作權益同受重視以落實憲法第5165條保障教育工作者生活之意旨678此致9憲法法庭公鑒1011中華民國113年2月29日12具狀人國家人權委員會19","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8247,"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7","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憲法法庭函詢及教育部1120630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51819號回函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e02b1c7a-8862-47c2-bec5-450f508846a3.pdf","doc_att_content_real":"憲法法庭函詢及教育部1120630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51819號回函_OCR.pdf","doc_att_sort":0,"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憲法法庭函稿地址100203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承辦人陳明珠電話02-23618577轉484受文者如行文單位發文日期中華民画112年4月12發文字號憲庭力108憲二214字第1121000805號速別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附件如文主旨憲法法庭為審理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聲請人張凱翔聲請解釋案請於函到1個月内就說明三四五所列事項提供意見及相關資料俾供審理之參考請查照說明一依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28條規定辦理二本件聲請人張凱翔為新北市立中和高級中學下稱中和高中於106學年度聘任之代理教師具碩士學歷及合格教師證中和高中於辦理聲請人敘薪時依中華民國100年11月23日修正發布之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10點下稱系爭規定三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6年8月25日修正發布之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表備註3下稱系爭規定四不採計聲請人前曾任教於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及新北市立石碇高級中學之2年職前代理教師年資僅依聲請人之學歷敘定其薪級為24級245薪點聲請人提起申訴再申訴及行政訴訟最終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48號判決下稱確定終局判決以上訴無理由驳回確定確定終局判決認為系爭規定三及四之規範授權基礎為以下相關法令及函釋89年7月19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第35條第2項下稱系爭規定一108年6月5日修正公布109年6月30日施行之現行教師法改列為第47條第一頁el第2項條文内容更為詳盡及103年8月18日修正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2條下稱系爭規定二上開聘任辦法於109年6月28日修正更名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系爭規定二之文字略作修正並改列為第18條另依貴部於87年11月30日發布臺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函下稱系爭函一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下稱中小學未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下稱非合格代理教師全國統一規定其不得比照正式教師敘薪及採計職前年資提敎薪級又依貴部105年1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09778號函下稱系爭函二105年4月1曰臺教人二字第1050044815號函下稱系爭函三及105年11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121014號函下稱系爭函四就中小學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下稱合格代理教師得比照正式教師敘薪及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但考量各地方政府之財政狀況授權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自行訂定相關規範基於系爭函二至四之授權全國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就合格代理教師之敘薪是否採計其職前年資即產生各行其道之狀況基於以上說明本件聲請人主張系爭規定一至四及系爭函一至四有違憲疑義向司法院聲請解釋三請貴部就下列代理教師法制之相關事項予以說明並提供相關資料一合格代理教師之職前年資提敘事項應由國會自行立法規定或得由國會授權中央主管機關以命令規定二倘合格代理教師之職前年資提敘事項得由國會授權中央主管機關以命令規定則系爭規定一之授權是否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三合格代理教師之職前年資提敘事項是否具全國一致之性質屬應由中央予以統一規定之事項請敘明理由若是則第二頁1.系爭規定二至四及系爭函一至四是否違反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4款教育制度相關事項應由中央立法之規定即違反中央與地方分權之權力分立原則2.系爭規定一就代理教師之權利包括職前年資採計與否等事項僅授權貴部以辦法定之惟貴部透過系爭規定二及系爭函一至四將合格代理教師之職前年資提敘事項授權地方主管機關自行訂定補充規定就此範圍系爭規定二及系爭函一至四是否違反司法院釋字第524號解釋所揭橥之再授權禁止原則3.依系爭函一至四貴部就合格代理教師之職前年資提敘事項授權各地方政府主管教育機關各自訂定補充規定如新北市政府所發布之系爭規定三及四是否導致全國合格代理教師間以及導致合格代理教師與中小學專任教師間發生同工卻不同酬之現象系爭規定三四及系爭函一至四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之平等原則4.新北市政府依系爭函一至四發布系爭規定三及四不採計合格代理教師之職前年資影響合格代理教師敘薪薪級之認定及其薪資待遇侵犯人民受憲法第15條保障之財產權此一對人民財產權之侵害是否符合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之要求四倘合格代理教師之職前年資提敘事項不具全國一致之性質而屬地方自治事項請敘明理由則1.為何就非合格代理教師之職前年資貴部發布系爭函一全國統一規定不予提敛而合格代理教師之職前年資提敘事項在處理方式上卻授權地方政府自行規定同屬代理教師之職前年資提敘事項存在前述差異處理方式一則全國統一規定一則授權地方政府自行規定之理由何在2.地方政府制定自治法規不採計合格代理教師之職前年資此種限制人民財產權之自治法規依地方制度法第28條第2款規定及司法院釋字第738號解釋理由書之意旨是否應以地方議會通過之自治條例而非由地方政府以自治規則規定相關事項始符憲法第23條規定之法律保留原則五依貴部出版之106年度至110年度中華民國師資培育統計年報下稱統計年報顯示全國公立中小學合格代理教師總人數由2萬1026人逐年攀升至2萬5737人其占全體公立中小學教師總人數之比率由11.4逐年攀升至13.69則1.前述合格代理教師人數及比率逐年升高之現象是否顯示公立中小學即使有專任教師之職缺亦可能無意願聘任專任教師而是聘任合格代理教師以撙節地方政府之財源開支2.就各個國立及地方政府所屬公立中小學而言合格代理教師之人數占教師總人數之比率現行法規是否有上限之規定若有設立此一上限之目的及理由何在若無是否表示理論上新北市所屬單一中小學之全體教師得皆以合格代理教-師予以聘任之六其他先進國家例如英國美國或日本關於合格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之立法例為何請一併提供相關比較法資料四請就下列代理教師實務運作狀況及統計相關事項予以說明並提供相關資料關於統計數據請以全國各地方政府所屬之公立中小學校為統計範圍並請以各地方政府所屬高級中學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及幼兒園等為單位分別統計之一全國各地方政府主管教育機關得自行決定所屬公立中小學聘任合格代理教師於敘薪時是否採計其職前年資請問採行此一作法之明確起始時間並請製表提供近10年來各地方政府所屬公立中小學第四頁聘任合格代理教師採計及不採計其職前年資之逐年統計數據二105年度以前貴部出版之統計年報將合格代理教師及代課教師之數據予以合併統計自106年度起統計年報才單獨統計合格代理教師之數據爰請貴部提供100年度至105年度有關合格代理教師以下統計資料1.全國各級公立中小學合格代理教師總人數專任教師總人數及合格代理教師與專任教師之比率製表格式請參照110年度統計年報頁169表一2.全國各地方政府所屬各級公立中小學合格代理教師之人數統計製表格式請參照110年度統計年報頁170表二3.全國各地方政府所屬各級公立中小學合格代理教師之人數與各級公立中小學專任教師人數之比率製表格式請參照統計年報頁171表三三全國各地方政府主管教育機關得自行決定其所屬公立中小學聘任合格代理教師於敘薪時是否採計其職前年資導致僅有少數地方政府所屬公立中小學聘任合格代理教師採計其職前年資如臺北市及金門縣所屬公立中小學所聘任者絕大多數縣市政府所屬中小學所聘任者則否上開現象對各地方政府公立中小學合格代理教師之聘任或流動是否造成影響對各地方政府公立中小學學生之受教權益是否造成影響四倘國會自行立法或貴部以行政法規全國統一規定全國各地方政府中小學聘任合格代理教師於敘薪時應採計其職前年資對中央或地方政府財政負擔之影響程度為何五關於合格代理教師之職前年資提敘事項貴部是否考慮修法比照中小學專任教師之年資提敘事項由中央立法予第五頁以統一規定並得累計年資提敘薪級六檢送旨揭聲請案之聲請書及相關裁判影本各1份供參正本教育部副本.憲法法庭審判長許第三層決行本案由書記廳廳長決行承辦單偉第六頁檔號保存年限教育部函地址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傳真04-23326915聯絡人吳明錦電話04-37061521受文者憲法法庭發文曰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曰發文字號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51819號速別最速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附件如主旨0051819A00_ATTCHl.pdf主旨貴庭審理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聲請人張凱翔聲請解釋案檢送教育部說明書1份請查照說明復貴庭112年4月12日憲庭力108憲二214字第1121000805號函正本憲法法庭副本本部國教署人事室憲法法庭1120630第1頁共1頁1II1I1III1iiiiiliTCCA1120017304教育部說明書壹依憲法法庭來函内容以表格方式提供說明如下憲法法庭函詢内容及本部說明三請貴部就下列代理教師法制之相關事項予以說明並提供相關資料一合格代理教師之職前年資提敘事項應由國會自行立法規定或得由國會授權中央主管機關以命令規定二倘合格代理教師之職前年資提敘事項得由國會授權中央主管機關以命令規定則系爭規定一之授權是否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說明一按教育基本法第9條規定第1項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如下一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二對地方教育事務之適法監督三執行全國性教育事務並協調或協助各地方教育之發展四中央教育經費之分配與補助五設立並監督國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六教育統計評鑑與政策研究七促進教育事務之國際交流八依憲法規定對教育事業教育工作者少數民族及弱勢群體之教育事項提供獎勵扶助或促其發展第2項前項列舉以外之教育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權限歸屬地方二次按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4款第1目規定下列各款為直轄市自治事項四關於教育文化及體育事項如下一直轄市學前教育各級學校教育及社會教育之興辦及管理及同法第19條第4款第1目規定下列各款為縣市自治事項四關於教育文化及體育事項如下一縣市學前教育各級學校教育及社會教育之興辦及管理三中央政府係就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屬全國性教育事務之執行及涉中央教育經費之分配與補助等事項有其權限憲法法庭函詢内容及本部說明其餘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權限係歸屬地方尤其是涉及各級學校教育之興辦與管理者係屬地方自治事項各地方政府依地方經費規晝以地方自治規範代理教師聘任資格以外職前年資提敘事項四另按憲法第23條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次按司法院釋字第707號解釋部分不同意見書略以所謂侵害干涉保留係指為保障人民之自由權利免於遭受國家之恣意侵害或干涉而要求至少須有人民之代表經過審慎三讀程序思辨合議之法律作為依據反之侵害或干涉以外的事項俗稱給付或授益行政則不以法律依據為必要五因此各地方政府規範代理教師之職前年資提敘事項尚無侵害或干涉人民之自由權利人民仍得自由選擇報考代理教師甄選且涉及各地方政府之財政狀況及教育經費之支出屬地方政府之權限是以各地方政府得依上開規定就代理教師之職前年資提敘事項訂定相關規範尚無違法律保留原則三合格代理教師之職前年資提敘事項是否具全國一致之性質屬應由中央予以統一規定之事項請敘明理由若是則1.系爭規定二至四及系爭函一至四是否違反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4款教育制度相關事項應由中央立法之規定即違反中央與地方分權之權力分立原則2.系爭規定一就代理教師之權利包括職前年資採計與否等事項僅授權貴部以辦法定之惟貴部透過系爭規定二及系爭函一至四將合格代理教師之職前年資提敘事項授權地方主管機關自行訂定補充規定就此範2憲法法庭函詢内容及本部說明圍系爭規定二及系爭函一至四是否違反司法院釋字第524號解釋所揭橥之再授權禁止原則3.依系爭函一至四貴部就合格代理教師之職差年資提敘事項授權各地方政府主管教育機關各自訂定補充規定如新北市政府所發布之系爭規定三及四是否導致全國合格代理教師間以及導致合格代理教師與中小學專任教師間發生同工卻不同酬之現象系爭規定三四及系爭函一至四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之平等原則4.新北市政府依系爭函一至四發布系爭規定三及四不採計合格代理教師之職前年資影響合格代理教師敘薪薪級之認定及其薪資待遇侵犯人民受憲法第15條保障之財產權此一對人民財產權之侵害是否符合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之要求如四之說明說明四倘合格代理教師之職前年資提敘事項不具全國一致之性質而屬地方自治事項請敘明理由則說明一按行政院核定之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第1點規定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包括本薪加給及獎金之支給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但未具代理類科別合格教師證書者其學術研究加給按相當等級專任教師八成數額支給二次按本部94年1月12日台人一字第0930175624號函略以二查本部93年12月7日台人三字第0930159100號函所稱待遇支給基準之意涵係指代理教師所支領之本薪學術研究費及獎金等待遇之支給數額比照編制内正式教師之規定辦理尚無涉其職前年資得比照正式教師採計提敘薪級三再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憲法法庭函詢内容及本部說明18條規定本辦法未盡事宜得由各該主管機關訂定補充規定四綜上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是否比照正式教師採計提敘薪級得由各該主管機關訂定補充規定不具全國一致之性質而屬地方自治事項1.為何就非合格代理教師之職前年資貴部發布系爭函一全國統一規定不予提敘而合格代理教師之職前年資提敘事項在處理方式上卻授權地方政府自行規定同屬代理教師之職前年資提敘事項存在前述差異處理方式一則全國統一規定一則授權地方政府自行規定之理由何在說明一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規定學校聘任3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應依下列資格順序公開甄選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一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二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三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二代理教師並非專任教師依上揭規定於聘任程序與專任教師不同不限於具有合格教師證書者始得聘任係考量偏遠地區特殊科目等聘任教師不易因此得以非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聘任之較專任教師寬鬆不再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而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經完整師資培育惟考量各地方政府財政狀況不一賦予各地方政府彈性處理爰回歸由各地方政府秉權責訂定相關規範2.地方政府制定自治法規不採計合格代理教師之職前年資此種限制人民財產權之自治法規依地方制度法第4憲法法庭函詢内容及本部說明28條第2款規定及司法院釋字第738號解釋理由書之意旨是否應以地方議會通過之自治條例而非由地方政府以自治規則規定相關事項始符憲法第23條規定之法律保留原則說明一按司法院釋字第738號解釋略以自治法規除不得違反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外若涉人民基本權之限制仍應符合憲法第23條之法律保留原則地方制度法第28條第2款規定下列事項以自治條例定之二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基此地方自治團體倘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於合理範圍内以自治條例限制居民之基本權與憲法第23條所規定之法律保留原則亦尚無牴觸二次按本部105年11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121014號函略以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得比照正式教師敘薪及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考量各地方政府財政狀況不一爰回歸由各地方政府秉權責訂定相關規範三承上代理教師之職前年資可否採計事項非屬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並非司法院釋字第738號釋示之地方制度法第28條規定應以自治條例定之事項四又公立中小學聘任代理教師及支給待遇係涉及各地方政府學校教育之實施關乎各地方政府教育經費之支出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1項之規定地方政府基於法律或法律授權法規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並無不合況且關於代理教師之待遇其職前之代理教師年資可否採計提敘薪級本部上揭函文表示已具合格教師證書者由各該教育行政機關自行訂定敘薪標準各地方政府就代理教師訂定相關敘薪標準之自治規則尚符合法律保留原則五依貴部出版之106年度至110年度中華民國師資培育憲法法庭函詢内容及本部說明統計年報顯示全國公立中小學合格代理教師總人數由2萬1026人逐年攀升至2萬5737人其占全體公立中小學教師總人數之比率由11.4逐年攀升至13.69則1.前述合格代理教師人數及比率逐年升高之現象是否顯示公立中小學即使有專任教師之職缺亦可能無意願聘任專任教師而是聘任合格代理教師以撙節地方政府之財源開支2.就各個國立及地方政府所屬公立中小學而言合格代理教師之人數占教師總人數之比率現行法規是否有上限之規定若有設立此一上限之目的及理由何在若無是否表示理論上新北市所屬單一中小學之全體教師得皆以合格代理教師予以聘任之說明一代理教師人數及比率之變動可能係學校控留員額改聘師資不足類科因應少子化現況避免產生專任教師超額或因學校位處偏遠致教甄無法足額錄取專任教師等情非僅以撙節地方政府財源開支為優先考量二依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國民中小學得視需要在不超過全校教師員額編制數百分之八範圍内將專任員額控留改聘代理教師兼任代課教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辅助教學工作之臨時人員但學校教師員額編制12人以下者得將專任員額控留1人改聘之其控留員額為2人以上者至少半數員額應改聘代理教師三設立前開上限之目的及理由依據前開準則106年8月3曰修正說明係為配合108學年度推動新課綱所需增加彈性師資人力需求爰調整員額控留比率另為避免因員額控留改聘過多代課教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輔助教學工作之臨時人員導致教育現場師資流動率過高影響6憲法法庭函詢内容及本部說明學生學習爰增列控留之專任員額為2人以上者其中至少半數員額應改聘代理教師六其他先進國家例如英國美國或日本關於合格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之立法例為何請一併提供相關比較法資料本部無其他國家關於合格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之立法例說明請貴法庭見隸四請就下列代理教師實務運作狀況及統計相關事項予以說明並提供相關資料關於統計數據請以全國各地方政府所屬之公立中小學校為統計範圍並請以各地方政府所屬高級中學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及幼兒園等為單位分別統計之一全國各地方政府主管教育機關得自行決定所屬公立中小學聘任合格代理教師於敘薪時是否採計其職前年資請問採行此一作法之明確起始時間並請製表提供近10年來各地方政府所屬公立中小學聘任合格代理教師採計及不採計其職前年資之逐年統計數據如附表1說明二105年度以前貴部出版之統計年報將合格代理教師及代課教師之數據予以合併統計自106年度起統計年報才單獨統計合格代理教師之數據爰請貴部提供100年度至105年度有關合格代理教師以下統計資料1.全國各級公立中小學合格代理教師總人數專任教師總人數及合格代理教師與專任教師之比率製表格式請參照110年度統計年報頁169表一2.全國各地方政府所屬各級公立中小學合格代理教師之人數統計制表格式請參照110年度統計年報頁170表二7憲法法庭函詢内容及本部說明3.全國各地方政府所屬各級公立中小學合格代理教師之人數與各級公立中小學專任教師人數之比率製表格式請參照110年度統計年報頁171表三一本部中華民國師資培育統計年報歷年皆以統計公立各說明級學校合格代理教師人數為主並未包含代課教師原章節標題之代課2字已依本部相關諮詢會議決議修正删除該章節名稱修正為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代理教師現況二爰100年度至105年度係合格代理教師相關統計資料請參閱100至105年度出版之中華民國師資培育統計年報第13章表一至表三如附件1詳情請至本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網頁三全國各地方政府主管教育機關得自行決定其所屬公立中小學聘任合格代理教師於敘薪時是否採計其職前年資導致僅有少數地方政府所屬公立中小學聘任合格代理教師採計其職前年資如臺北市及金門縣所屬公立中小學所聘任者絕大多數縣市政府所屬中小學所聘任者則否上開現象對各地方政府公立中小學合格代理教師之聘任或流動是否造成影響對各地方政府公立中小學學生之受教權益是否造成影響說明一經調查就代理教師採計其職前年資之縣市如臺北市金門縣連江縣及臺中市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僅有部分年度或教育階段別之代理教師持續在職率達70因此代理教師是否採計其職前年資不影響其流動性不影響其他縣市學校學生之受教權益二檢附持續在職之代理教師人數統計表1份如附表2四倘國會自行立法或貴部以行政法規全國統一規定全國各地方政府中小學聘任合格代理教師於敘薪時應採計其職前年資對中央或地方政府財政負擔之影響8憲法法庭函詢内容及本部說明程度為何說明依中華民國師資培育統計年報統計110學年度合格代理教師2萬5737人計算以大學學歷薪級提1級預估增加約1827萬元經費倘中小學聘任合格代理教師比照專任教師之教師待遇條例規定採計職前年資尚得採計曾任專任或代理教師等職前年資恐為上揭預估經費數10倍以上經費將對中央或地方政府財政造成一定負擔五關於合格代理教師之職前年資提敘事項貴部是否考慮修法比照中小學專任教師之年資提敘事項由中央立法予以統一規定並得累計年資提敘薪級說明有關合格代理教師是否比照中小學專任教師之年資提敘事項涉及中央及地方財政是否統一規定尚須研議貳附件一附表1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情形調查表二附表2持續在職之代理教師人數統計表三附件1100至105年度出版之中華民國師資培育統計年報第13章表一至表三mm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情形調查表第1頁共4頁r聋呦附表1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情形調查表國民中學-代理教師是否採計職前年資是否X103學年度地方政府102學年度104學年度105學年度106學年度107學年度109學年度108學年度110學年度111學年度臺北市XX新北市XXXXXXXX桃園市XXXXXXXXXX臺中市XXXXXXX臺南市XXX尚雄市XXXXXXXXXXXXXXXXXXXX新竹縣XXXXXXXXXX苗栗縣XXXXXXXx-XX彰化縣XXXXXXXXXX南投縣XXXXXXXX雲林縣XXXXXXXXXXXX嘉義縣XXXXXXXXXX屏東縣XXXXXXXXXX臺東縣XXXXXXXXXX花蓮縣XXXXXXXXXX宜蘭縣XXXXXXXXXX基隆市XXXXXXXXX新竹市XXXXXXXXXX嘉義市XXXXXXXXXX澎湖縣VJ-..金門縣連江縣第2頁共4頁附表1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情形調查表國民小學-代理教師是否採計職前年資是否X104學年度102學年度103學年度105學年度106學年度107學年度108學年度109學年度110學年度111學年度地方政府Z-v-.臺北市XXXXXXXXXX新北市XXXXXXXXXX桃園市XXXXXXXXXX臺中市XXXXXXXXXX臺南市XXXXXXXXXX高雄市XXXXXXXXXX新竹縣XXXXXXXXXX苗栗縣XXXXXXXXXX彰化縣XXXXXXXXXX南投縣XXXXXXXXXX雲林縣XXXXXXXXXX嘉義縣XXXXXXXXX屏東縣XXXXXXXXXX臺東縣XXXXlx-X旷XXX花蓮縣XXXXXXXXXX宜蘭縣XXXXXXXXXX基隆市XXXXXXXXXX新竹市XXXXXXXXXX嘉義市XXXXXXXXXX澎湖縣C..jVJoo金門縣1.......i...丨JV.JJo連江縣.o第3頁共4頁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情形調查表幼兒園-代理教師是否採計職前年資是否X102學年度地方政府103學年度104學年度105學年度106學年度107學年度108學年度109學年度110學年度111學年度臺北市XXXX新北市XXXXXX桃園市XXXXlx-XXXXXXlx-XXXXXX臺中市XXXX臺南市XXXXXXXXX高雄市XXXXXXXXXXXXXXXXXXX新竹縣X苗栗縣XXXXXXXXXXXXXXXXXXX彰化縣XXXXXX南投縣XXXXXXXXX雲林縣XXXXXXXXXXXXXXX嘉義縣X屏東縣XXXXXXXXXXXXXXX臺東縣XXXXXXXXXXXXXX花蓮縣XXXX宜蘭縣XXXXXXXXXXX基隆市XXXXXXXXXXXXXXX新竹市XXXXXx-XXXX嘉義市XXXXXX澎湖縣XXXX金門縣連江縣.第4頁共4頁附表2持續在職之代理教師人數統計表第1頁共4頁洚雄持續在職之代理教師人數統計表囷民中學109學年度懸缺代理教師情形110學年度懸缺代理教師情形11學年度懸缺代理教師情形109學年度新108學年度已110學年度新109學年度已in學年度新110學年度已地方政府小計持績在職率小計持續在職率小計持續在職率聘任之代理教在該校之代理聘任之代理教在該校之代理聘任之代理教在該校之代理A1B1C1B1C1A2B2C2B2C2A3B3C3B3C3師人數A1教師人數B1師人數A2教師人數B2師人數A3教師人數B3臺北市28123151245259287546532692304994696新北市473641111458531697122857471704601175桃園市303488791623045208246325749274966297臺中市605902673106436795335760596263112臺南市10922149130107237459110619754138高雄市203341605716521538016023139159新竹縣14720058347129220349631691963655456132188苗粟縣7080146226656514420969115307422彰化縣731212783997097266363739682南投縣1392216383128211619120211155雲林縣1251632885712116828958142201343m6241嘉義縣103m5531863645317641屏東縣7946125378846134349942141m臺東縣89521413787541413849541035261花蓮縣100161624411415872371091467545941396810115964849152宜蘭縣58175344377564146875384基隆市335161新竹市82801624983129212617464132206324880嘉義市303061916734589263澎湖縣4534794333548762335487m金門縣1742597126346057124557m連江縣61016638717597155310第2頁共4頁附表2持續在職之代理教師人數統計表國民小學卜111學年度懸缺代理教師情形110學年度懸缺代理教師情形109學年度a缺代理教師情形in學年度新110學年度已109學年度已110學年度新109學年度新108學年度已持續在職率持續在職率小計小計地方政府持讀在職率小計聘任之代理教在該校之代理聘任之代理教在該校之代理聘任之代理教在該校之代理A3B3C3B3C3CA2B2C2B2C2A1B1CIB1C1師人數A3教師人數B3教師人數B2師人數A2師人數A1教師人數B1546335881383283396675133367549342臺北市94410481992539871115210253547729051677新北市164958159457686963686908820129164471桃園市636找471802127352383913627081076m368臺中市现42407257664337246583364m185179臺南市435931m537104250496786m525415373高雄市492m56202290290515439m225162277新竹縣33323961945902006265252996426372153苗栗縣626691003m58293433461352327522849彰化縣233291524562684995458231241413南投縣3724865971083559905660431559359534893雲林縣180381Al機20119318337613430344169嘉義縣297775384447840731572221862635408屏東縣28652965213714915529626453141224140臺東縣451124327114345459441縱-114327花蓮縣m188141329126253m22655127101125宜蘭縣226m531151111121252375782107189基隆市m228244472393m56155238147186333新竹市b29910820754931072001686088100嘉義市1295558714772119m121515962澎湖縣120_5329917847147566982金門縣65175389166361013m310連江縣第3頁共4頁持續在職之代理教師人數統計表幼兒園109學年度惣缺代理教師情形110學年度懸缺代理教師情形in學年度懸缺代理教師情形109學年度新108學年度已109學年度已110學年度新hi學年度新110學年度已地方政府持讀在職率小計持績在職率小計待績在職率小計聘任之代理教聘任之代理教在該校之代理聘任之代理教在該校之代理在該校之代理CA3B3C3B3C3A1B1C1B1C1A2十B2C2CB2C2教師人數B3師人數U教師人數B1師人數A2教師人數B2師人數A3102347812035臺北市6030903353155424096新北市100106206511601072674014093233443423244751462268322367_市38986078138577249121權臺中市60391801829931821859856臺南市3177180982U6171424667549高雄市3264502924453535705032新竹縣5375763384123334笛栗縣4241205564153853m彰化縣1051803552395392583041715脒394281南投縣67135419827m481267雲林縣214768692633595632397155嘉義縣5060521124眯屏東縣61401014056561125747104m49994951531045臺東縣5014275214193358138223073花蓮縣571612284317193653152035宜蘭縣376946724640509056323933基隆市4299185013720357512新竹市64911205530531221331416嘉義市3884123353844850澈湖縣25624096423730674537金門縣342559374331425263344連江縣第4頁共4頁105十三公立高鈒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代理代課教師現況十三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代理代課教師現況ProfilesofCertifiedSubstituteTeachersatAllPublicSchoolLevelsfromPreschoolstoSecondarySchools本單元呈現105年度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代理代課教師現況像指依教師法第三十五條第2項及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規定.於各縣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擔任代理代課教師分布之情況.按幼兒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鈒中學高級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矯正學校等教育階段排序再依據所學校之所臑縣市與首登專長進行交叉呈現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代理代課教師之首登專長分為五大類幼教專長國小專長中等普通學科專長中等職業群科專長與特教專長等中等普通學科專長中等職業群科專長與特教專長則再依首登專長之課程領域或科目類群加以分類並以其專長科目進行細分本單元各表皆以列聯表方式呈現人數分布藉以瞭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代理代課教師之首登專長情況為能顯示前後兩個年度合格代理代課教師人數之變化本單元之表一將104年度相關統計資料列入以供對照參考一各教育階段合格代理代課教師之情況TotalNumberofCertifiedSubstituteTeachersbySchoolLevels單位人教育階段年度總計高級職業特殊教育幼兒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學矯正學校學校學校104年度203351196110574648228910181234105年度201711419109324253237010661292全體公立學校教師185889736794680164647050236961137278總人數19.269.049.377.84百分比108511.5510.002.56註1.全體公立學校教師緦人數係包含第六章之公立學校正式在職教師165718人及合格代理代課教師20171人共計185889人_2.百分比係指公立學校代理代課教師占全體公立學校教師總人數之比率以公立學校代理代課教師人數除以全體公立學校教師緦人數乘以1001752016師資培育統計年報十三公立高鈒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代理代課教師現況3.統計資料來源係由勞工保險局資料庫北高兩市及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服務系統教師證資料庫等彙編2016師資培育統計年報176十三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代理代課教師現況二合格代理代課教師任教學校所屬縣市與教育階段之情況NumberofCertifiedSubstituteTeachersbySchoolLocationsandSchoolLevels單位人教育階段任教學校總計局級職業特殊教育所屬縣市幼兒圜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鈒中學矯正學校學校學校105年度201711419109324253237010661292新北市28231681690565328-693臺北市24021231044596488-132191684桃圜市84908469-189277臺中市2296841340-4802769917臺南市1340171-78316811888121950高雄市1151105352231126201宜蘭縣443442061121762-2新竹縣58238346140-5161fe栗縣5492328012692253墨彰化縣134653706302-15811215南投縣6637131815556585雲林縣7192341915170-497嘉義縣4757924911426--7710屏東縣7238910479-633臺東縣370622314020-161花蓮縣46338271-10126252澎湖縣12217-603708基隆市26026-125285028327新竹市4532361017019--嘉義市311411496211444金門縣170526534两-109_連江縣40812164註-表示該縣市無此教育階段之公立畜校11772016師資培育統計年報十三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代理代課教師現況三合格代理代課教師在任教學校所屬縣市與教育階段比率之情況ThePercentageofCertifiedSubstituteTeachersbySchoolLocationsandSchoolLevels單位教育階段任教學校比率高級職業特殊教育所屬縣市國民中學高級中學矯正學校幼兒圜國民小學學校學校9.0410.009.377.842.56105年度10.8519.2611.553.9011.0012.9712.149.439.218.48新北市6.25_10.8710.7511.4611.5010.02臺北市929-10.686.996.93桃園市9.9618.7910.238.80_9.14臺中市10.5211.5511.578.4011.627.998.57-9.6329.6411.114.857.457.91臺南市9.2014.7210.766.227.8010.048.442.70高雄市-29.939.939.764.7511.726.45宜蘭縣10.3311.9812.3710.739.94-10.712.44新竹縣25.50-8.459.38亩栗縣111016.0810.9210.7112.5310.447.9412.8629.6113.3811.8913.08彰化縣10.4114.71辦13.3639.2312.7012.4412.64南投縣13.2310.6314.58雲林縣13.1328.0513.4512.188936.93-嘉義縣11.8050.6410.1911.016.7412.078.82-10.4833.3310.789.26屏東縣-12.8733.7015.166.049.225.974.76臺東縣-15.8112.049747.234.00花蓮縣13.8831.677.92-11.1137.7810.2713310.00澎湖縣9.09-8.6815.299.154.299.6710.98基隆市應_9.649.478.26新竹市10.6214.5911.455.48-110438.6812.808.734.478.51嘉義市--16.6216.5914.2910.00金門縣19.1439.39--19.4238.1014.1223.8812.12連江縣註1比率J係指公立學校代理代課教師占全體公立學校教師總人數之比率以公立學校代理代課教師人數除以全體公立學校教師總人數乘以100如畺北市之合格代理代課教師為2402入公立學校正式在職教師19698人參閱第六章全體公立學校教師總人數為22100人240219698.則比率計算為2402人22100人x1010.872.-表示該縣市無此教育階段之公立學校1782016師貢培育統計年報10屮车十三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代理代課教師現況十三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代理代課教師現況Certifiedteachersservedassubstituteinpublicschools本單元呈現104年度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代理代課教師現況像指依教師法第三十五條第2項及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規定_於各縣市公立高鈒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擔任代理代課教師分布之情況按幼兒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矯正學校等教育階段排序再依據所屬學校之所屬縣市與首登專長進行交叉呈現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代理代課教師之首登專長分為五大類幼教專長國小專長中等普通學科專長中等職業群科專長與特教專長等中等普通學科專長中等職業群科專長與特教專長則再依首登專長之課程領域或科目類群加以分類並以其專長科目進行細分本單元各表皆以列聯表方式呈現人數分布藉以瞭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代理代課教師之首登專長情況為能顯示近年人數變化消長情形本單元之表一將103年度相關統計資料列入以供對照參考一各教育階段合格代理代課教師之情況Certifiedteachersservedassubstitutebyschoollevel單位人教育階段年度總計高級職業特殊教育幼兒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學矯正學校學校學校103年度20494108811173505621059381331104年度203351196110574648228910181234全體公立學校教師188966698696406486812375411409164981總人數百分比10.7617.1211.479.559.648.927.464.94註1.全體公立學校教師總人數傈包含第六章之公立學校正式在職教師168631人及合格代理代課教師20335人共計188966人2.百分比係指公立學校代理代課教師占全體公立學校教師總人數之比率.以公立學校代理代課教師人數j除以全鱧公立學校教師緦人數乘以1001772015師資培育統計年報十三I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代理代課教師規況3.統計資料來源係由勞工保險局資料庫北高兩市及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服務系統教師證資料庫等羞編2015師資培育統計年報178十三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代理代課教師現況二合格代理代課教師任教學校所屬縣市與教育階段之情況Certifiedteachersservedassubstitutebylocationofschoolsandschoollevel單位人教育階段任教學校總計高鈒職業特殊教育所靥縣市國民小學幼兒園國民中學高級中學矯正學校學校學校104年度203351196H0574648228910181234新北市.29751161843606-347612臺北市2478143109861345315417-桃圜市163139927459176246-臺中市2196501210S65259-91211522蠆南市157936235104-828高雄市20161031100437120238171宜蘭縣4323421311216-552新竹縣54127325134-4663苗栗縣55113299-12687233彰化縣131648638342159113-1667377南投縣3271605748-4雲林縣77021466-16568428406嘉義縣75174123--286屏東縣6925936913670562昼蠆東縣35564234-3014121花蓮縣4622627910722262澎湖縣141177040311--226基隆市18933950-242新竹市4652224899--7323嘉義市30935140-8310356金門縣1544927-58812_連江縣24310101註-表示該縣市無此教育階段之公立學校1792015師資培育統計年報十三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代理代課教師現況三合格代理代課教師在任教學校所屬縣市與教育階段比率之情況Percentageofcertifiedteachersservedassubstituteinpublicschoolsbylocationofschoolsandschoollevel單位任教學校比率高鈒職業特殊教育所屬縣市矯正學校幼兒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學學校學校17.129.559.648.927.464.94104年度10.7611.477.562.74-11.369.7712.829.829.69新北市5.5211.0611.1411.0611.5610.7011.40臺北市10.378.4610.066.225.88桃園市9.6110.409.4110.947.3611.17釋臺中市9.967.4110.455.76-10.7028.0413.076.446.537.30臺南市2.7010.587.407.939.577.11高雄市93313.3624.119.394.4910.486.459.8910.05宜蘭縣10.149.2010.916.8211.1519.5711.64新竹縣11.847.779.09-10.869.85111810.46苗栗縣8.5112.3428.9211.9212.8313.0610.56彰化縣12.12-41.6212.5112.4810.4010.46南投縣13.14-12.719.1116.33雲林縣13.5825.6114.3412.775.94墨-10.0047.477.1011.579.66嘉義縣6.069.9329.069.888.418.1710.71屏東縣-15.054.446.644.515.00臺東縣12.2235.96-12.377.393.8513.5923.0115.928.30花蓮縣-12.5936.9611.9713.992.9710.78澎湖縣10.115.689.639.306.25基隆市7.326.58-新竹市10.8712.9412.039309.779.8B6.84-34.3111.164028.11嘉義市10.7511.7411.2713.04琴-金門縣17.4638.8914.8013.43--12.2418.7511.9015.633.13連江縣註1.比率像指公立學校代理代課教師占全體公立學校教師總人數之比率以公立學校代理代課教師人數J除以全體公立學校教師緦人數J乘以100如臺北市之合格代理代課教師為2478人公立學校正式在職教師19928人參閲第85頁全體公立學校教師總人數為22406人247819928則比率計算為2478人22406人x111.062.-表示該縣市無此教育階段之公立學校2015師資培育統計年報180l3十三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代理代課教師現況一各教育階段合格代理代課教師之情況Certifiedsubstituteteachersbyschoollevel單位人教育階段總計年度高級職業特殊教育幼兒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學矯正學校學校學校102年度191781.01910107506319289121481103年度20494108811173505621059381331全髂公W學校教師191035634397919500522360311371167077總人數B2百分比10.7317.1511.4110.108.928.257.961.30註1全體公立學校教師總人數係包含公立學校之正式在職教師170.541人及合格代理代課教師20.494人共計191035人2.百分比係指公立學校代理代課教師占全體公立學校教師總人數之比率.以公立學校代理代課教師人數除以全體公立學校教師總人數乘以1003.統計資料來源係由勞工保險局資料庫北高兩市及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署核發服務系統教師證資料庫等缀編2D14師資培育統計年報236十三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代理代課教師現況二合格代理代課教師任教學校所屬縣市與教育階段之情況Certifiedsubstituteteachersbylocationofschoolsandschoollevel單位人教育階段任教學校總計特殊教育高級職業所屬縣市橋正學校幼兒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學學校學校13312049410881117350562105938103年度68831950132311162057新北市192304951t007606433144臺北市一62325485182213431190臺中市1832789172121516880臺南市1702096951120548205111高雄市一2091181457243535宜蘭縣22531964500147桃園縣1669-3531643710158924新竹縣一286574632213577苗栗縣4162837514499181305彰化縣1745252470576347南投縣一77324381736637n雲林縣一一12620742467204嘉義縣-5026095130113372屏東縣一261218133860221臺東縣2029310115193451花蓮縣-71251363393澎湖縣562542661512046基隆市一26887801747119新竹市2642613211276U嘉義市-256121605166金門縣-一一2041051連江縣註_表示該縣市無此教育階段之公立學校2372014師資培育統計年報十三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代理代課教師現況三合格代理代課教師在任教學校所屬縣市與教育階段百分比之情況Percentageofcertifiedsubstituteteachersinpublicschoolsbylocationofschoolsandschoollevel單位教育階段任教學校百分比高級職業特殊教育所臛縣市幼兒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學矯正學校學校學校103年度1073.17.1511.4110108.928.257.961.3012.17新北市11.0713.8910.899096331.43-10.178.589.8511.24-臺北市10.2210.525.609.946.91臺中市10.269.9310.756.949.84一臺南市10.5332.7412.237.335.686.478.339.5813.65高雄市10.678.886.829.087.080.009.8727.789.719.574.20宜蘭縣10.696.459.80桃園縣9.5710.749.048.565.744.95121821.62126811.897.96一新竹縣17.8624411.104.6911.63苗栗縣11.0610.659.4917.6512.0325.3111.5313.6511.689.239.57彰化縣13.48441912.81南投縣13.279.5611.1814.29雲林縣12.8815.7113.3713.2812.558.0314.89一10.2844.088.0611.927.12一嘉義縣6.808.6226.02屏東縣7.938.018.369.626.25一臺東縣11.5839.4713.933.775.856.646.2512.9918.5216.1311.505.70花蓮縣5.385.56澎湖縣10.9834.2110.5713.092976.67一一8.479.498.407.738.58-基隆市9.5412.12新竹市11.0611.9513008.2410.62749一9.0831.079.4410.08嘉義市4.455.095.41-金門縣177838.0616.2612.508.7013.19一一10.1522.2211.90794連江縣3.13註1.百分比係指公立學校代理代課教_占全體公立學校教師總人數之比率以公立學校代理代課教師人數除以1全體公立學校教師總人數乘以100如蠆北市之百分比為23D4人22664人0010.172.-表示該縣市無此教育階段之公立學校2014師資培育統計年報238l2十三公立裔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圈合格代理代課教師現況一各教育階段合格代理代課教師之情況Certifiedsubstituteteachersbyschoollevel單位人教育階段年度總計高級職業特殊教育幼兒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學矯正學校學校學校180989539345493218249101340101年度102年度19178101910107506319289121481全體公立190347609397.4725017223.406114211706學校教師77總人數邮10.0816.727.998.681.30百分比10.3710.098.24註1.本表之統計資料來源係由勞工保險局資料庫北高兩市及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窨核發服務系統教師證資料庫等彙編而來2.本表之全體公立學校教師總人數係包含公立學校之正式在職教師171.169人及合格代理代課教師19.178人.共計190347人3.本表之百分比係指公立學校代理代課教師占全體公立學校教師總人數之比率.以公立學校代理代課教師人數除以全賭公立學校教師總人數乘以1002013師資培育統計年報232十三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代理代課教師現況二任教學校所屬縣市與教育階段之情況Certifiedsubstituteteachersbylocationofschoolsandschoollevel單位人教育階段任教學校總計高級職業特殊教育所屬縣市幼兒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學矯正學校學校學校101910107506319289121481102年度19178281332851182168676390新北市4101422123806410976460臺北市100420674240193542585臺中市23178210960138388104畺南市586851401801125759232高雄市13618680443301901宜蘭縣1.641239565051302250桃園縣15642236413926012新竹縣1394059343526727苗栗縣36288240120731595107彰化縣18848500069169336南投縣49398066514393162雲林縣1231880375501760嘉義縣14656405286019765屏東縣2414141032158210臺東縣8264192400416101花蓮縣4035001211162澎湖縣1297044302031237基隆市04672025410071220新竹市942703411877280嘉義市79713017757210金門縣0264166000連江縣註一j表示該縣市無此教育階段之公立學校2332013師資培育統計年報十三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代理代課教師現況三合格代理代課教師在任教學校所屬縣市與教育階段百分比之情況Percentageofcertifiedsubstituteteachersinpublicschoolsbylocationofschoolsandschoollevel單位教育階段任教學校總計高級職業特殊教育所屬縣市幼兒圜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學矯正學校學校學校102年度10.0816.7210.3710.098.247.998.681.3012.30新北市11.6614.3610.718.19一4.973.9510.35臺北市6.3910.3311.92一9.6710.365.98臺中市8.757.058.809.218.896.0112.376.8825.99臺南市5.776.096.4069613.388.33高雄市17717.449.457.665.867.020.009.962308宜蘭縣8.7810.975.3312.453.45桃園縣9.747.6410.719.247835.644.90一新竹縣11.9822.45一13.5910.055.7521.432.44苗栗縣11.513.4512.5611.619.469.0613.33彰化縣11.1818.9010.9313.199.048.2612.12南投縣13.0940.8312.2714.02a7610.710.0011.66雲林縣19.4411.9212.369.46一8.5016.679.1936.23縣6.9111966.678.08一-7.4329.565.20屏東縣8.607.6110.5911.76蠆東縣11.0340.0013.413-446.705.047.1411.797.2114.4411.27花蓮縣6.796.700.00一澎湖縣10.5328.9510.3013.203.004.72一基隆市9.9725.349.169.807.9310.956.2511.2212.5812.899.46一新竹市9.599.36一嘉義市9.3834.349.9710.003.645.545.33金門縣19.9141.0119.9510.9910.00一了13.9813.00連江縣22.2217.989.680.00註1.本表之百分比係指公立學校代理代課教師占全踏公立學校教師總人數之比率以公立學校代理代課教師人數J除以r全體公立雜教師總人數J乘以100如臺北市之百分比為2_380人令20625人X10010.352.r-j表示該縣市無此教育階段之公立學校2013師貿培育統計年報234十三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代理代課教師現況十三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代理代課教師現況CertifiedSubstituteteachersinpublicschools本單元呈現101年度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代理代課教師現況按幼兒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矯正學校等教育階段排序.再依據所臞學校之所屬縣市與首登專長進行交叉呈現教師之首登專長分為五大類幼教專長國小專長中等普通學科專長中等職業群科專長與特教專長等中等普通學科專長中等職業群科專長與特教專長則再依首登專長之課程領域或科目類群加以分類並以其專長科目進行細分本單元各表皆以列聯表方式呈現人數之分布藉以瞭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代理代課教師之首登專長之交叉分布現況為能顳示近年人數變化消長情形本單元之首表亦將100年度相關統計資料列入以供對照參考一各教育階段合格代理代課教師之情況Certifiedsubstituteteachersbyschoollevel單位人教育階段年度總計高級職業特殊教育幼兒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學矯正學校學校學校177331019100年度894649421802863158318098953934549321824101年度9101340全體公立學校教師1909524068100018505772290911601170376總人數百分比9.4823.439.349.757.967.847.870.00註1.本表之統計資料來源係由勞工保險局資料庫北高兩市及中部辦公室教師證資料庫等贽編而來2.本表之全體公立學校教師緦人數係包含公立學校正式教師及合格代理代課教師3.本表之百分比係指公立學校代理代課教師占全體公立學校教師總人數之比率以公立學校代理代課教師人數除以全體公立學校教師緦人數乘以1002172012師資培育統計年報十三公立高鈒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代浬代課教師現況二M壬教學校所屬縣市與教育階段之情況Certifiedsubstituteteachersbylocationofschoolsandschoollevel單位人教育階段任教學校總計局級職業特殊教育所屬縣市幼兒圜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學學校學校18098953934549321824910134101年度32202098678283465新北市110237364108667139013824臺北市2047419臺中市176053853557978220臺南市8541242992321037135382269417高雄市16911宜蘭縣409301841161266887496109303桃園縣153914580243671602306新竹縣3苗栗縣623637516555197320彰化縣959274523117629919341430南投縣6689249雲林縣52311281149267210嘉義縣3693916913374725017112362642屏東縣臺東縣295492012212110230花蓮縣357212177818140澎湖縣110860372947146430基隆市28106549223219383300新竹市30124826297嘉義市278815145662570金門縣0連江縣24316230註-表示該縣市無此教育階段之公立學校2012師資培育統計年報218十三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圜合格代理代課教師現況三合格代理代課教師在任教學校所驪縣市與教育階段百分比之情況Percentageofcertifiedsubstituteteachersinpublicschoolsbylocationofschoolsandschoollevel單位教育階段任教學校百分比高級職業特殊教育所屬縣市幼兒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學學校學校101年度9.4823.439.349.757.967.847.87新北市11.9518.0013.4910.388.415.746.33臺北市10.1213.859.4812.099.229.946.527.9613.42臺中市7.398.678.836.018.80臺南市6.0728.904.316.145.937.2612.66高雄市7.7919.326.778.827.467.736.85宜蘭縣9.1533.718.279.363.5711.983.45桃園縣9.239.219.839.177.266.003.16新竹縣12.6626.6713.9811.925.13-16.67苗栗縣12.126.5913.1413.268.726.4611.11彰化縣8.9840.308.2810.827.526.8410.2012.6257.8610.75南投縣14.447.529.170.00雲林縣9.3119.308.6011.759.335.7114.298.9537.50嘉義縣6.4612.798.056.86-屏東縣6.5832.894.397.167.2912.088.33臺東縣10.1241.8812.583.155.663.940.00花蓮縣10.0023.0811.678.426.526.340.00澎湖縣9.4123.539.6212.171.023.67-基隆市9.1624.147.159.578.2115.410.0013.24新竹市19.4715.918.9411.2912.40-嘉義市9.6637.0410.3310.732.425.758.75金門縣17.8340.5416.8413.6610.008.79連江縣12.1821.4317.583.1710.34註1.本表之百分比係指公立學校代理代課教師占全體公立學校教師總人數之比率.以公立學校代理代課教師人數除以全體公立學校教師總人數乘以100如蠆北市之百分比為2373人23457人x11.122.-表示該縣市無此教育階段之公立學校2012師資培育統計年報219loo车十三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合格代理代課教師現況十三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合格代理代課教師現況本單元主要呈現100年度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圜合格代理代課教師現況按幼稚園國民小學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等師資類科分類呈現首先依據所匾學校之教育階段所臞縣市與首登專長進行交叉分析教師之首登專長主要分為五大類幼教專長國小專長中等普通學科專長中等職業學科專長與特教專長等中等普通學科專長中等職業學科專長與特教專長則再依首登專長之課程領域或科目類群加以分類並以其專長科目進行細分各項之交叉分析皆以列聯表方式呈現人數之分布藉以剖析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合格代理代課教師之首登專長之交叉分布現況為瞭解歷年之變遷本單元之首表亦將99年度相關統計資料列入以供對照參考_各教育階段合格代理代課教師之情況Certifiedsubstituteteachersbyschoollevel單位人百分比教育階段年度總計高級職業特殊教育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學矯正學校學校學校99年16215769791850111.6517211414100年1773310198946180286315849423公立學校190960在職教師3886100-570505712255611595170379總人數9.2926.228.909.777.999.283.80百分比7.44註i.本表之統計資料來源係由勞工保險局資料庫北高兩市及中部辦公室教師證資料庫等彙編而來2.本表之公立學校在職教師係包含公立學校正式教師及合格代理代課教師3.本表之百分比係指公立學校代理課教師占全國公立學校在職教師總數之比率以公立學校代理代課教師人數除以公立學校在職教師總人數乘以100而得2012011師資培育統計年報十三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合格代理代課教踊現況二任教學校所屬縣市與教育階段之情況Certifiedsubstituteteachersbylocationofschoolsandschoollevel單位人教育階段任教學校小計高級職業特殊教育所屬縣市矯正學校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學學校學校89464942K8028631583100年17733101973729442735831162387新北市一39612731210269895584臺北市1587818154949687559臺中市一1038320787114255212臺南市225922121500124582454高雄市1475332317919424宜蘭縣335147613786538101桃園縣3003151220328130新竹縣1576043132316167田栗縣78199722246733254彰化縣5206578427220049南投縣5223960611365146雲林縣一171133034132136嘉義縣2001275658050665屏東縣2113666233473臺東縣一191654246323091花蓮縣-一6829311098澎湖縣93774928127426基隆市一289132882556127新竹市94832728420123嘉義市一118226318510金門縣-一5112.3連江縣21註_表示該縣市無此教育階段之公立_校2011師資培育統計年報202十三公立鬲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合格代理代課教師現況三合格代理代課教師在任教學校所屬縣市與教育階段百分比之情況Percentageofcertifiedsubstituteteachersinpublicschoolsbylocationofschoolsandschoollevel單位百分比教育階段任教學校總計高級職業特殊教育所屬縣市幼稚圜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學矯正學校學校學校100年9.2926.228.909.777.997.449.283.8013.11新北市19.73150711.038.745.318.649.04臺北市18.857.8610.599.389.158.291.04臺中市13.965.988657.01一6.408.185.63臺南市28.433.675.756.317.3712.05高雄市6.9623.485.507.687.457.508.405.269.5126.14宜蘭縣8.0711.925.629.658.82桃園縣8.959.428.779957.256.595.15新竹縣11.3025.3212.569.826.59015.792.44一11.79苗栗縣287011.3613.3810.425.1223.339.0741.51彰化縣8.4411.106.147.349.7912.3353.16南投縣9.6315.0989910.970.0010.4621.15雲林縣10.6611.369.905.0717.31嘉義縣7.9733.665.0312.826.72一11.00屏東縣6.9641.945.027.316.64一10.820.00臺東縣11.3854.4813.145162.932.10一33.3311.69花蓮縣50.401225-9.856.914.418.20澎湖縣9.1425.8110409.70一3.000.93基隆市8.3320.006.079.669.1810.224.0013.72新竹市22.8814.8112.66一12.0210.299.93嘉義市27.4010.3212.373.236.318.7514.59金門縣23.4016.2410.78一7.4610.7510.8833.33連江縣11.833.6410.00一f1女主-7代課教師人數j除以1公立學校在職教師總人數乘以100而得如璺北市之百分比為2.102人23253人幻009.042.表示該縣市無此教育階段之公立學校2011師資培育統計年報203","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8243,"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5","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1120509法庭之友意見書(1121022更正附件4)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4f6eff26-3f17-47af-9a98-a5773c08b364.pdf","doc_att_content_real":"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1120509法庭之友意見書(1121022更正附件4)_OCR.pdf","doc_att_sort":0,"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法庭之友意見書更正版案號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法庭之友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代表人黃理事長設郵遞區號電話代理人楊博勛律師住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679號9樓郵遞區號804613電話07-5229895為法規範憲法審查提出法庭之友意見事1應揭露事項一相關專業意見或資料之準備或提出是否與當事人關係人或其代理人有分工或合作關係本案聲請人張於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以下簡稱本會成立前民國106年起即以現行代理教師敘薪規定違憲提出多件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件除本案106學年度高中敘薪案為全國第1件經法院終局判決取得釋憲資格之案件外尚有107學年度國中敘薪案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28號裁定停止訴訟程序109學年度高中敘薪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126號第2審審理中111學年度高中敘薪案訴願中聲請人張亦為本會成立時之發起會員因本案上網公告之聲請書不完整部分附件未上網公告本會提出相關專業意見有參考聲請人提供之憲法訴訟卷宗但未受聲請人或其他人之金錢報酬或資助二相關專業意見或資料之準備或提出是否受當事人關係人或其代理人之金錢報酬或資助及其金額或價值無三其他提供金錢報酬或資助者之身分及其金額或價值第1頁共16頁無2支持一方當事人之立場本件法庭之友意見書主要係支持聲請人1方之立場主張1中華民國自大陸時期政府遷臺後至86年修憲前教師敘薪法規雖然經歷各省自治及全國統一2個階段有合格教師證的代理教師敘薪皆與正式教師無差別2目前各地方主管機關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適用國立學校訂定之代理教師敘薪相關規定並未以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違反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3教育部87年11月30日臺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書函等4件函釋聲請人附件25授權地方主管機關自行決定代理教師敘薪方式導致代理教師敘薪無全國統一之標準無法達成促進公共利益之目的4各地方主管機關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適用國立學校訂定之代理教師敘薪相關規定並未將私立學校代理教師納入適用範圍導致私立學校代理教師敘薪不受任何法規範之保障無法達成促進公共利益之目的5本案若做成憲法判決未來進行代理教師敘薪全國一致之修法方向應朝向具有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比照編制内教師敘薪之方向修法以符合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理由一代理教師敘薪相關法規沿革說明一代理教師敘薪相關法制演變1.大陸各省直轄市自行規範時期中華民國建立初期教育部即將高中以下學校教師敘薪事項授權由各省直轄市在不違反中央政府訂定之基本原則規範下自行訂定相關規範教育部21年11月4日第9087號訓令訂定中等學校教職員服務及待第2頁共16頁遇辦法大綱附件1時即說明我國版圖遼闊各地情形互異所有各省市中等學校教職員薪給等級教員分任校務及兼任訓育是項應由各廳局按照地方情形迅即依據本大綱分別釐訂單行法規報部候核教育部22年9月12日備查之上海市市立中等學校教職員待遇規則2附件2第3條第6條及第16條僅分校長專任教員及職員3種薪級表可知當時舊制全時代課教師現行代理教師亦依照此規則第6條專任教員之標準敘薪2.臺灣光復初期臺灣光復初期仍延續大陸各省直轄市自行規範之做法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38年改制為臺灣省政府在不違反中央訂定之基本原則下自行訂定相關規範初期臺灣省國民學校及中等學校教師敘薪相關規範如表1及表2表1臺灣省國民學校教師敘薪相關規範訂定日期法規名稱備註35年2月6日附件3臺灣省國民學校校長任用及待遇辦法臺灣省國民學校教員任用及待遇辦法36年1月17日臺灣省國民學校校長教職員任用及待遇辦法附件43表2臺灣省中等學校教師敘薪相關規範法規名稱備註訂定日期35年1月30日附件5臺灣省省立中等學校教員薪俸及生活津貼支給暫行標準38年5月30日臺灣省中等學校教職員聘用及敘薪辦法附件642年6月19日臺灣省中等學校教職員聘派用及敘薪辦法附件741小學階段在國家圖書館政府公報資訊網中查無中央所訂規範但該網站可查詢到南京特別市小學職教員待遇暫行條例青島市市立小學校職教員俸給年功加俸並獎證規程綏遠省小學教員待遇辦法推測當時小學教師授權各省直轄市自行訂定敘薪規範之理由相同2此時期其他各省直轄市之中學階段教師敘薪規定在國家圖書館政府公報資訊網中查無資料3期間經歷3次修正附件3為37年2月7日修正版本4期間經歷1次修正附件7為42年6月19日修正版本第3頁共16頁與大陸時期比較為了因應光復初期臺灣省師資不足大量進用代用教師的狀況此時期臺灣省的教師敘薪規範增加了代用教師的敘薪規定而福建省在35年7月4日訂定福建省國民學校校長教職員任用及待遇辦法5附件8但與同年2月6日訂定的臺灣省國民學校校長任用及待遇辦法臺灣省國民學校教員任用及待遇辦法附件3比較2者薪級表有顯著不同此時期臺灣省及福建省的自治法規僅規範適用對象之資格可知當時舊制全時代課教師現行代理教師若已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亦依照專任教師之標準敘薪臺灣省政府50年10月4日訂定臺灣省省縣市立各級學校教員敘薪辦法附件9將各學制教師敘薪法規統一此時使用的薪級表已有現行薪級表之雛形3.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以下簡稱舊敘薪辦法前期民國86年之前為因應臺北市於57年改制直轄市因大陸時期我國版圖遼闊各地情形互異之情況已不存在為避免臺灣地區各省直轄市規範不一致之狀況教育部62年9月13日訂定舊敘薪辦法6舊敘薪辦法第1條規定公立學校教職員薪級之核敘除專科以上學校教員外依本辦法之規定依文義解釋舊敘薪辦法之適用對象包含高中以下學校教師及職員及專科以上學校職員但高中以下學校教師除代用教師於舊敘薪辦法附表中有特別規定外並未針對舊制全時代課教師86年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訂定後改稱代理教師敘薪另行特別規定此時期編制内教師與舊制全時代課教師敘薪並無差別4.舊敘薪辦法後期民國86年修憲後86年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109年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以下均簡稱聘任辦法訂定後聘5此辦法訂定於大陸淪陷前施行範圍為福建省全省但大陸淪陷後是否有修正使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之規範與臺灣省規範一致有待查證6舊敘薪辦法於釋字第707號解釋宣告無效前共經歷5次修正第4頁共16頁任辦法關於代理教師敘薪之規定經過5次修正歷次修正條文如附件10聘任辦法第9條第2項初期規定前項各款待遇支給基準由省市政府定之因憲法第109條第3項規定各省辦理第1項各款事務其經費不足時經立法院議決由國庫補助之由國庫補助省政府或由省政府再轉發縣市政府教師薪資經費因此當時並無經費問題臺灣省及臺北市高雄市均規定具有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比照編制内教師敘薪臺灣省政府組織精簡後聘任辦法第9條第2項於88年6月29曰修正為前項各款待遇支給基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89年1月17曰再修正為前項各款待遇支給基準由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此時因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第1項凍結憲法第109條並以法律將原省政府業務依其性質移轉至中央政府或縣市政府但代理教師敘薪業務移交縣市政府後憲法增修條文因立法疏失未訂定國庫補助縣市政府之條文87年彰化縣先以無法律明確授權之自治規則限制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之後其他縣市陸續跟進演變成目前代理教師敘薪一國多制的狀況值得注意的是6都改制前之舊高雄市於此時期訂定高雄市立中小學兼代課及代理教師待遇支給自治條例附件11為當時全國唯一以自治條例規範代理教師敘薪之地區雖然當時釋字第707號解釋尚未公布但當時以自治條例規範代理教師敘薪已具有釋字第707號及第738號解釋之精神為解決上述代理教師敘薪1國多制亂象聘任辦法第9條第2項於92年12月1曰修正為前項各款待遇支給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行政院並於93年11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0930035304號函核定之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但精省前發布之教育部86年10月24日臺86人一字第86109238號函聲請人附件29-187年11月30日臺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書函聲請人附件2並未廢止代理教師敘薪1國多制之亂象仍未解決此時6都改制前之舊高雄市政府於95年3月2日以聘任辦法第9條第2項修法將代理教師敘薪權第5頁共16頁限收回由中央統一規定為理由廢止高雄市立中小學兼代課及代理教師待遇支給自治條例附件115.教師待遇條例時期104年12月27日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後為解決舊敘薪辦法失效但教師待遇條例漏未規範代理教師敘薪之立法漏洞教育部發布105年1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09778號函聲請人附件3105年4月1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44815號函聲請人附件4及105年11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121014號函聲請人附件5等3件函釋但錯誤引用精省前之87年11月30日臺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書函聲請人附件2使代理教師敘薪1國多制之亂象持續聘任辦法第16條第1項第2款於109年6月28日修正為代理教師待遇分本薪年功薪加給及獎金3種其中教師待遇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之名詞定義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二年功薪指高於本薪最高薪級之給與依教師待遇條件附表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具有大學學歷教師需任教滿16年始有年功薪適用具有碩士學歷教師則需14年具有博士學歷則需10年因此本會認為依聘任辦法第16條第1項第2款之修法意旨並未排除資深代理教師適用年功薪之規定亦未排除代理教師適用職前年資提敘之規定另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第1點前段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包括本薪加給及獎金之支給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本次聘任辦法修正增列年功薪為適用範圍應肯認年功薪含職前年資提敘為本薪之一部分均在比照範圍二釋字第707號解釋與教師待遇法制化之背景臺中縣大里市大里國民小學教師林龍以下簡稱林師於96年1月取得碩士學位依舊敘薪辦法申請改敘經臺中縣政府核定9294學年度帶職進修期間年資應扣除不予採計林師遂以舊敘薪辦法附表說明關於教師在職進修期間之服務成績優良年資不予採計違反教師法之規定且侵犯教師受考績之既得權增加教師法所無之限制限制取得較高學歷教師之權利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亦違反行政程序法第158條第1項第2款第6頁共16頁之規定等理由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後聲請釋憲司法院於101年12月27日做成釋字第707號解釋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含附表及其所附說明關於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部分之規定與憲法上法律保留原則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3年時失其效力該號解釋通過後立法院於104年通過教師待遇條例第5條規定本條例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内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適用之值得注意的是釋字第707號解釋僅宣告舊敘薪辦法關於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部分之規定失效教師待遇條例卻擴及大學教師及私立學校均納入適用範圍卻遺漏未將適用舊敘薪辦法之非編制内教師列入適用對象二代理教師敘薪無全國統一之標準無法達成促進公共利益之目的錢多事少離家近為一般人在選擇工作時會優先考慮的因素張民杰2012附件12研究以訪談法得到之結果顯示多數儲備教師因希望保留時間準備教師甄試在選擇代理學校時的確會以事少離家近的學校為優先選擇至於薪資多少影響的因素除了敘薪方式是否採計職前年資外聘期長短暑假是否支薪亦為考慮因素若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薪資高低的確為影響儲備教師選擇代理學校的重要因素依據教育部87年11月30日臺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書函聲請人附件2說明二前段未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不得比照正式教師敘薪及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係代理教師敘薪之原則因此目前未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以下簡稱無證代理教師敘薪標準已達全國一致不致出現無證代理教師於選擇學校時優先選擇某些薪資較高之學校的現象7但具有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敘薪仍未全國統一若距離適當且交通成本不至於增加太多之情況下很容易出現代理教師因7無證代理教師目前敘薪標準雖然已全國統一但聘期尚未統一在薪資相同之條件下若鄰近縣市提供較長聘期不論代理教師是否具有合格教師證都有可能出現跨縣市選擇較長聘期學校的現象但不同類別或科別教師證之代理教師敘薪仍有全國不一致的現象但此類代理教師人數較少本意見書暫不討論第7頁共16頁薪資考量跨縣市工作之現象尤其雙北市推出大眾運輸系統1280月票之後跨縣市上班之交通成本最多不超過新臺幣1280元再加上臺北市市立學校仍維持上下班交通費補助在薪資增加數遠超過交通成本之情況下即吸引相當多住在新北市之代理教師優先考慮前往臺北市任教此種代理教師因薪資考量跨縣市工作之現象不只存在於相鄰縣市在考量薪資增加數額超過跨縣市工作需付出之成本如增加之交通或房租支出更容易吸引資深代理教師遠距離移動以本案聲請人為例110學年度選擇至離家315公里8遠之金門任教其薪資增加數額含年資提敘離島加給暑假多領2個月薪資扣除全年之住宿費用及機票後仍有剩餘而此種因薪資考量遠赴離島任教之案例據本會了解在金門並不只1例没而此種因薪資差異影響代理教師選校的狀況對國中教育階段的影響更大因目前多數中等學校教師同時具有國中及高中教師資格再加上國立高中代理教師敘薪優於縣市立國中以及桃園市臺中市高中階段及國中以下代理教師敘薪實施差別待遇的結果中等教育階段儲備教師優先選擇至高中代理使國中教育階段更不容易找到代理教師代理教師敘薪未全國統一之結果除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侵害儲備教師之工作權及財產權外亦使不同地區產生違反憲法第163條之地區性差別待遇憲法第163條規定國家應注重各地區教育之均衡發展並推行社會教育以提高一般國民之文化水準邊遠及貧瘠地區之教育文化經費由國庫補助之其重要之教育文化事業得由中央辦理或補助之若地方自主財源無法支應屬教育經費基本需求之教師薪資中央政府不予補助而放任各地方政府以無法律授權之自治規則縮減教師薪資導致不同地區代理教師薪資不一致此地區落差有違反憲法上平等權之爭議監察院111教調字第0046號調查報告附件13-1第2432898臺北松山機場至金門約315公里9本會亦有居住於臺中之會員因類似因素至離家235公里遠的金門任教臺中清泉崗機場距離金門約235公里第8頁共16頁頁亦證實臺東縣即使招募正式教師也常面臨報名人數不足或當事人自願放棄等情事若未能正視處理代理教師聘期不完整或敘薪不統一一事則對於招募留任優良師資無疑雪上加霜且亦不利完整保障學生受教權益立法院亦有多份法案評估報告採納與本會相同見解如趙俊祥2019附件13-2表示代理教師待遇及給假應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並建議提升至教師法中明確規範盧延根2022附件13-3亦表示代理教師多為合格教師宜給予穩定聘期與實際工作薪資有利學校正常教學並保障其工作權益王幼萍2022附件13-4亦認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8條規定本辦法未盡事宜得由各該主管機關訂定補充規定恐有牴觸司法院釋字第524號再授權禁止原則另本案原判決以地方政府財政因素做為合理化縮減代理教師敘薪之理由與事實不符亦有違反教育法規之情形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以下簡稱編制準則第3條10第2項國民小學得視需要在不超過全校教師員額編制數8範圍内將專任員額控留改聘代理教師兼任代課教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輔助教學工作之臨時人員但學校教師員額編制12人以下者得將專任員額控留1人改聘之其控留員額為2人以上者至少半數員額應改聘代理教師第3項前項學校所控留之專任員額經費應全數用於改聘之人員第4條第2項前條第2項至第4項規定於國民中學準用之聘任代理教師之人事費用既比照專任教師規定理論上應不會有經費不足之問題原判決以教育部於審酌政府財力負擔及社會發展等因素考量整體公益衡平原則並兼顧教師之權益保障於政府資源有限之情況下自得本其權責為適當之規範顯然與上述編制準則規定不符亦有違反教育法規之情形10原判決引用教育部105年11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121014號函聲請人附件5考量各地方政府財政狀況不一爰本案回歸由各地方政府秉權責訂定相關規範但編制準則第3條第2項及第3項關於留控經費應全數用於改聘代理教師之規定為106年8月3日修正時所増列應可解釋為教育部有意以新修正編制準則取代舊函釋第9頁共16頁本案另1爭議為限制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是否為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之事項依地方制度法第28條規定應以自治條例定之本案第12審判決鈞實質援用教育部92年8月18日臺人一字第0920089595號函附件14-3採否定之看法但教育部99年4月19日臺人一字第0990056759號函附件14-2引用該函釋答覆大法官請求說明事項附件14-1時並未被大法官所接受該案於101年12月27日做成釋字第707號解釋仍宣告教育部於中華民國93年12月22日修正發布之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含附表及其所附說明關於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部分之規定與憲法上法律保留原則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3年時失其效力併此指明三代理教師敘薪依憲法法庭111年度憲判字第6號判決並非地方自治事項憲法法庭111年度憲判字第6號判決第53段略以依憲法第10章及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第1項規定意旨有關中央與地方間權限爭議之分配如憲法本文及其增修條文已有明文規定者依其規定是涉及中央或地方權限劃分之爭議時首應探究憲法本文及其增修條文是否已有明文規定或可據以解釋而劃分中央與地方間之權限教育人事制度應屬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4款教育制度之一部份並非地方自治範圍此部份教育法學者周志宏2008見解與本會一致並認為現行地方制度法及教育基本法對中央與地方教育權限劃分之規定與憲法規定不符聲請人附件35原判決認為代理教師敘薪為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1項第4款第1目直轄市學前教育各級學校教育及社會教育之興辦及管理之一部份顯然與上述見解不符同判決第62段略以在我國憲法之單一國體制下如專屬中央立法事項地方即無以自治條例另行立法之權至多只能依中央法律之1111聲請人109學年度高中敘薪案第1審判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3號亦採相同見解但該案上訴2審中尚無法聲請釋憲第10頁共16頁授權就其執行部分於不違反中央法律之前提下自訂相關之自治條例或規則本案教育部授權地方自行訂定代理教師敘薪補充規定之依據聘任辦法第18條並非法律與上述判決意旨有違同判決第6566段略以按任一地方自治團體不論縣市或直轄市均有其法定轄區而為該地方自治立法及行政權所應及且所能及之空間範圍故不論是有一縣之性質或有一直轄市之性質者就地方自治團體之執行權而言當然應以其轄區為空間範圍除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各該地方自治行政機關原則上並不得跨縣市或跨直轄市行使其執行權自不待言至於地方自治立法究係僅以其轄區内之人事物為其規範對象或已逾此界限而對其轄區外之人事物有所規範就其判斷除應依地方自治條例規定之文義認定外亦應考量其規範效果及實際影響地方自治條例規定之文字在表面上縱僅以各該地方居民或事物為其規範對象然如其規範效果或適用結果對於轄區外居民或事物會產生直接密切之實質影響則應認該地方自治條例之規範内容已超出一縣市或一直轄市之轄區範圍而應屬跨地方轄區甚至全國性質之事項自不應完全交由各地方自治團體自行立法並執行代理教師具有在不同直轄市或縣市之間跨區域流動之特性若容許地方自訂不同之代理教師敘薪標準導致代理教師於選擇學校時優先選擇薪資較高之學校或地區使薪資較低之學校或地區更不容易找到代理教師是有關代理教師之敘薪標準應具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而屬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4款規定教育制度所定之中央立法事項四私立學校代理教師敘薪不受任何法規範之保障無法達成促進公共利益之目的教師待遇條例第5條規定本條例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内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適用之代理教師並非該條例適用或準用對象惟目前各地方主管機關依聘任辦法第18條訂定之補充規定除金門縣及連江縣因該縣無私立學校外其餘地方自治法規大多未將私立學校納入適用範圍如自治法規以縣市政府所屬學第11頁共16頁校或縣市立學校為法規名稱或法規内容明訂本要點適用於本縣市縣市立學校未有上述文字之地區彰化縣臺南市屏東縣自治規則下達程序亦未將私立學校納入下達範圍釋字第707號解釋解釋文雖然僅宣告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含附表及其所附說明關於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部分之規定與憲法上法律保留原則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3年時失其效力惟同號解釋理由書末段亦表明惟上開教師之待遇制度以法律明文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加以規定需相當期間妥為規劃相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3年内依本解釋意旨制定上開教師待遇相關法律以完成上開教師待遇之法制化由該段解釋理由書文字可知釋字第707號解釋要求教師待遇法制化之範圍並不局限於公立學校教師僅因該號解釋公布前教育部並未對私立學校教師敘薪訂定規範因此於解釋公布時大法官並未將規範私立學校教師敘薪之任何法規一併宣告違憲目前各主管機關依據聘任辦法第18條訂定之代理教師敘薪補充規定雖不符合釋字第707號解釋理由書以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加以規定但在各主管機關訂定之補充規定未將私立學校代理教師納入適用範圍之情況下私立學校代理教師薪資完全不受任何法令保障私立學校若訂出低於勞動基準法基本工資之代理教師薪資亦不違法代理教師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再加上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前段私立學校教師之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及地域加給各校準用前3條規定訂定註準用不等於比照教育部解釋私立學校教師本薪不得低於同級公立學校標準前述3項加給若因財務因素訂定低於同級公立學校教師之標準並不違法若私立學校因財務因素訂出學術研究加給0元之標準以現行大學畢業具有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190薪點本薪為新臺幣23350元無合格教師證之大學畢業代理教師以170或180薪點敘薪更低已低於112年1月1日起實施之基本工資月薪新臺幣26400元若再考慮師範教育法時期舊制教師登記或私立幼兒園教保員可能有以120150或160第12頁共16頁薪點敘薪的狀況私立學校代理教師月薪僅新臺幣18350元120薪點本薪亦不違法五未來代理教師敘薪全國一致化之修法建議一將代理教師納入教師待遇條例適用範圍除修正教師待遇條例第5條增列代理教師為該條例適用對象外亦需考量代理教師可能無教師證增訂未具合格教師證代理教師敘薪方式二具有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敘薪方式宜比照編制内專任教師就教師資格取得方式而言具有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其培訓方式依師資培育法規定與編制内正式教師並無不同107年修法實施之新制半年實習皆為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俗稱教育學程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及完成半年教育實習雖然有部分代理教師無合格教師證但此類無證代理教師在敘薪時已有差別規範有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應比照正式教師敘薪以符合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另依據編制準則第3條第3項及第4條第2項學校所控留之專任員額經費應全數用於改聘之人員含代理教師及兼任代課教師教學支援人員聘任代理教師之人事費用既比照專任教師規定理論上應不會有經費不足之問題三未具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敘薪方式宜由法律訂定未具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適用之敘薪規定有教育部86年10月24日臺86人一字第86109238號函聲請人附件29-1未具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不得採計職前年資提敘87年11月30日臺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書函聲請人附件2說明二前段未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不得比照正式教師自190元起敘及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第1點後段但未具代理類科別合格教師證書者其學術研究加給按相當等級專任教師8成數額支給等3項以是否具有合格教師證做為代理教師敘薪差別待遇之理由雖符合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但未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訂定仍與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第13頁共16頁原則有違未具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敘薪時已有學術研究加給以8折支給之差別是否需再受到不得採計職前年資提敘之雙重差別待遇屬立法形成之問題可於未來立法過程由立法委員進行討論但監察院111教調字第0022號調查報告聲請人附件57-4表示目前大學畢業之代理教師依具有合格教師證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及未具以上2種資格分別有170180190薪點3種敘薪標準違反教師待遇條例以學歷起敘之相關規定因此本會建議代理教師敘薪回歸教師待遇條例規範後大學畢業之未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統一以190薪點8折學術研究加給敘薪四代理教師聘期内取得教師證或較高學歷改敘宜由法律訂定依原聲請書附表目前至少有12個縣市代理教師於聘期中取得較高學歷不得改敘6個縣市代理教師於聘期中取得教師證不得改敘釋字第707號解釋理由書第2段略以系爭辦法舊敘薪辦法係規範上開教師薪級薪額計敘標準本職最高薪級以及在職進修取得較高學歷之改敘等事項事涉上開教師待遇之所得係屬涉及上開教師財產權之保障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其未經法律之授權以為依據核諸首開說明與憲法上法律保留原則自屬有違目前各地方主管機關以自治規則限制代理教師於聘期中取得較高學歷或教師證不得改敘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之疑慮3此致憲法法庭公鑒121312聲請書中此附表原本即已註明有部分縣市資料不齊全無法確認是否可改敘據本會所收集之資料該附表中無法確定的南投縣代理教師及國教署所屬國立高中代理教師於聘期中取得較高學歷亦不得改敘另據監察院111教調字第0022號調查報告聲請人附件57-4只有臺北市及桃園市同意代理教師於聘期中取得較高學歷得改敘此一結果與本會掌握資料不一致但可推測有部分地方政府於自治規則外另外以個案函釋方式進行限制13本會曾經有會員取得較高學歷無法改敘申訴失敗後提出解決方式為建議以後有類似狀況的代理教師於取得較高學歷後立刻辭職再重新考回原校以新學歷重新敘薪但聘期3個月以下之代理教師不必辦理公開甄選亦無敘薪程序若剩餘聘期未滿3個月時無法以此方式解套第14頁共16頁中華民國112年59曰月法庭之友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黃理事長代理人楊博勛律師3證據清單附件1教育部21年11月4日第9087號訓令訂定中等學校教職員服務及待遇辦法大綱附件2上海市市立中等學校教職員待遇規則附件3臺灣省國民學校校長任用及待遇辦法臺灣省國民學校教員任用及待遇辦法附件4臺灣省國民學校校長教職員任用及待遇辦法附件5臺灣省省立中等學校教員薪奉及生活津貼支給暫行標準附件6臺灣省中等學校教職員聘用及敘薪辦法附件7臺灣省中等學校教職員聘派用及敘薪辦法附件8福建省國民學校校長教職員任用及待遇辦法附件9臺灣省省縣市立各級學校教員敘薪辦法附件10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歷年修法内容節錄附件11高雄市立中小學兼代課及代理教師待遇支給自治條例附件12張民杰2012過渡的日子代理教師生涯發展困擾之分析權臺中教育大學學報教育類2621-24附件13-1監察院111教調字第0046號調查報告附件13-2趙俊祥2019代理教師相關權益法制研析立法院附件13-3盧延根2022學校代理教師相關問題研析立法院附件13-4王幼萍2022國民中小學代理教師聘期及待遇支給之法制研析立法院第15頁共16頁附件14-1司法院秘書長99年2月10日秘臺大二字第0990004032號函附件14-2教育部99年4月19日臺人一字第0990056759號函附件14-3教育部92年8月18日臺人一字第0920089595號函註除附件12及附件13因版權因素不宜上網公告外其餘附件均為非著作權法適用範圍之法規條文或政府公文可一併上網公告第16頁共16頁ItIIjI附件教育部生至大深部且司鉅全圃有教關民麻衆瘋教救濟會薰事會辦理公便育之常識猶其餘事耳伏念通令防迄未見頒本年十月玉喾二時舉行间處會議討論事項第二項呈請炚府將麻瘋教材納入衞生教育書籍及學校教科書案議决通過交中華及學校教科課本時酌景採納俾衆周知則被澤生靈强械强局編纂衞牛教如何I.識呈_敎治等等俾莘莘學生深刻腦海育部訓令第丸0会號二干九教育公粮命令IYW之總樞爲寄鍩兜學校令發中等學校教職員服務及待遇辦法大綱令仰恪遵辦理具報由在案凡關于啓迪民衆之智識與增進民衆之健康漭莫不荷蒙提創茲麻瘋W六至東且大用敢不揣皆昧秉承大會意旨謹向大部濟陳仰祈鑒核俯准實爲mic--科課本教天材時令國麻特重巾前請具呈大部請將麻令各純教育_威海衞管理公署疯般民衆大會開鳥湄婧中外切實注意及麻年十一月知所預防事半功倍無逾於此也疯阈症疯禅實教材通令全爲家爲主張常經十月六日大會第二日下午後代羣集渥上僉以請求大部通令全國各莴世所_仰至於推進民衆衞牛教阈各書局於編纂衞生教育書籍奈爲1_症.影響公衆衞時已久而此項爲C一一Ic支薪之甚制夫欲惟最增恐進不教多育効率而轉障時礙辦之高琊等屮停教等滯宵教之之邛礎此亟應並改善者育人員之手此項職人員員.虛校糜撻頸公皆則之帑資困格難使較个教育低學員之校薪廢設不給弛施能無租由任尤提教須高學植者衡一也緩切急學生而對釆之取最節旣省少最信有仰効之之心方法今縱有良稗規約亦艱生効力而弁髦校章不受約束種種不良行年來中等學校學風陵替增校行政上一切設施木其唯屮等教育之目的教學儼冏行政機3之K婴爲無從容進修之餘暇而薪給所入猶不足以瞻其家室事務方面則濫設W成效猶頓耖少揆厥原因固非一端而學校行政之失背與夫學生訓最大癥結所芥茲分言之a爲之影響卽就業之預櫧語苏重要實與各級教育均有密切之關係我國現方mA-養成健全之國民使成爲之鵠的卽丧.a管理訓育不得其法不知實亦不得其人自教眞計時時問以外非教員之職官教員則計時支薪薪金叉多微薄任課時間爲殻增進教育之効率以我國各地教育經備無由舉辦此種弊病公立學校爲社會之中堅分子.一方在培植货舉訓育踅任委諸所謂訓也H爲各地中等學校由之以起其爲尤费9IC訓育務與由教教哚昌分離分之配弊擔使任全實體現教員由教皆員負協訓助育校長共同治校精神於學生訓則力革從前大綱分別麓定單行法規報部候核期般於學下生學亦期徙起知人全學國校中專等學校之訓育辦法卽可改正推進仰名廳局職切實專遂照求合琊化竭力節所以變化氣質克制環境之功効至是蕩焉俱盡應改者二也思想情蒽下學年起教初不俾授業解惑已也今之教員旣祗以傳授知識一端自限不兼訓育之重任使一KA薪給樹等立級人格教教宵之堪礎本部茲惟以訂我定國屮版等圖學遼闊校教職各員地服情務形及互待異遇所有各楫市中等學校教令命報公育教111更受時代潮流之支配R薪給R将分任校務及兼任訓育事項應由各廳局按照地方情形迅卽依據本已辧爲濫法亦一律照改庶幾中等學校効率增弘而全部教宵亦藉以求知識此外更無所事積習相沿學風烏得而不陵替此亟幷轉飭所屬一體違照.於教職員之薪給廢除鐘點計薪制增高教員待遇校任固有氣質之反應激辧K法大綱隨令頒發於學任由夫爲人師者同將以人己立達铰長指定若干教員兼任訓育镘演變莫Z爲铰行政則力指導教育爲職志C一一一一一等因奉此合行令仰知照行政院第四三一四號訓令開計發中等學校教職員服務及待遇案奉此令此令年十法前經制定公布逆體知照此令等因奉此除分令外合行令仰知照并轉飭所屬敎育部訓令究一一二教育公報命令案奉國民政府洛字第二九七號訓令內開杳爲月一日起施行應卽通行飭知除分行外-合行令仰知照並轉飭所屬奉令公布鄕鎭坊0会辛一年十頁n幷规治塒員選舉及褪免注定本年十月令直轄各機關不另行文定施行日期以命令定之各在案茲將該法明令規定自本轉飭所屬一體知照辧法大綱一份g見本期附載攔鄕日起施行令仰知照兩鎭坊0治職汽選舉及罷免體知照一150jj0查照轉飭遨師照範擊校職業學校各貴市政府咨幷准咨前由相應咨覆此咨赍附原送規則案到准部_該敎W爲呈送該項規則大致據部咨站丸3爲咨稷上梅市敎育局呈送止海市市立屮等爭校规程及十四敎育局呈送上海市市立中等學校一號廿二年九月十一百尙無不合應准予備案--ro本條末及現行規程敎敎職員待遇規則咨請察核備案見復等由職員待遇規則准予備案請惟第一條令發五字删査照由下應加中學JJf1J上海市政府見復篇荷此咨敎據此等除學指校紀令錄照在准規卷外則一茲相屑種應二檢十同提二原年規度則第一學期瞬將開始遵照部令亟待更始實行用特備文連同學校敎附原咨育部育部第九六二號訓令飭即挺訂中等學校附上海市市學立校敎案據敎職員菔務及待遇辦法大網並參酌本市地方情形及現行規程挺訂上海市市立中等學校敎職員待遇規則敎育局呈稱裔本市中等學校職育公報公始柽本局第二六八次局務會議議决修正通過並廢止上海市市立中等學校職二伢呈請鈞長核准備案並迅咨敎員待遇規份咨請詧核備案並希1il敎敎份見本期附載檷職員服務及待遇單行章則呈報備核等因遵即依逋部頒中等員待遇規程前經本局修正呈奉鈞府核准公布在案敎育備案實爲公便七等情並附規則二份辏正上海市市立中敎員待遇規程敎職員待遇嗣苹一V1iij時訃薪統由反各指定專任教嗲時間之.四初中專任教六.教務二屮等學校廢除鍊點計薪制教職員之月餅應分別等級依次递進.兼任教瓦屮等學校校.中等學校教牖員服務及待遇辦法大綱爲幷中等學校應.十竿二卜四小時各地如有特殊情形拟增加芯各不得另支薪給将1市應盡力推行邱功加俸制與職教ft及兼任教員分別担任任訓主任将M市廳局酌鼠地方生活程度-比照视制較设辦法分別規定ft每週課必须报m报教職内任教學時間得視專任教艮酌減任教學教學時跗ft協助校長同治砰a爲-ti時二卜M不養老含及卹金條例所規定辦法-W节少於專二卜六小時较務所舞嗲校行政及訓行事項n-教.-f11it得少於t初屮均仉酌縫增加教中時A中專任教員課ii规定最低限度.-M低限度二分内教钕II校以士1j一一f得濫設任何職兼員任等課程三分之二其有設事務七任者應担任教學時間亦依此規定而與性質相近之他科時數二次十四屮十等三職十業二中學等校皐專如校十任一除教會員校計兼十應任用教專專務九員任訓專教育任員等庶教須職務員分務及絕者繕對應寫不分事得別項夼支得較用高極級少之數月之薪事務八一校之七兼任中教等學爲原則教育公粮附栽ft及全體教員均須負訓育铰报每科教學時數如足指導學生課外自習之倂爲合足一專任教員規定時數者應卽聘請專任教員ft不得超過全體教員數五分之事實上必不可符得用極少敉有關技術之助铰外兼任職務资任其訓專任教责兼任教氨每迴亦應指坶學少詉外自芮WM主任及訓规定時數者或兼任教員應限於昔樂圖齋勞作WH等專職須科教學時數不足M及書記外人rhM專任教昌f附件丄師範學校職業學也校貝各市政府咨查照轉飭遂照幷准咨前由相應咨覆此咨赍附原送規則案到部准該敎咨W部呈送該項爲爲-------據咨稷上海市敎讲九三三三號廿二年九牘月公十一一日HH育局呈送上海市市立小等學校规规TT程及十四n則大致你無不合應准予備案惟第一條令發下應加敎O育局呈送上海市市立中等學校i敎nnf育公粮公---r0本條末及現行規程敎1HI敎二六職員待遇規則咨請察核備案見復等由職員待遇規則准予備案請五字删査照由中學31rjjf上海市政府敎見復據此等除學指校令照准外相應檢同原規則紀錄在規卷則學茲校届二敎十二年度第一學期瞬將開始遵照部令亟待更始實行用特備文連同附原咨育部育部第九六二附上海市市學立校驾案據敎一種提經本局第二六八次局務會議議决修正通逯並廢止上海市市立中等學校職荷此咨敎職員服務及待遇辦法大網並參酌本市地方情形及現行規程挺訂敎職員待遇規則敎育局呈稱二七育公粮公始镰訓令飭即梃訂中等學校赍二份呈請鈞長核准備案並迅咨敎本市中等學校職職員待遇規份咨請詧核備案並希1il敎敎份見本期附載拥職員服務及待遇單行章則呈報備核等因遵即依據部頒中等員待遇規程前經本局修正呈奉鈞府核准公布在案敎育釔備案實上海市市立中等學校爲公便等情並附規則二份.辏正上海市市立中敎員待遇規程敎職員待遇窣j第三---------第二條本市市立各中等學校访校傘說明甲初級中增校初提資格菸中學萵倐叫鶴條本敁則依據上海市市立中等學校校長俸給分級表規足如左3中中r本市地方情形訂定之训敎1一m3Off四八公報附截O級-nm敎第116七Wo部令發中等師範學抑職業學校各規U敎職-amM四七规俸給依照本規則支給之o我沿一m1敎職員待遇規則草案第m5m7客七條一o二谷欵之級-Mm五Oo級第杩JU及中等學校om.i---1第初任者支第九級俸二九八七級敎丨職崦笋B七八服務及待遇辦法大網並參酌oo級1iA第七5九oo欺初任者支第釵第_M.jh五十級i一I一I一InIII第六條專任第五條校位第應四擔任條本校校拄校俸初別令戊校長在乙高級中學完全中學同校長資格隽中學規种第級己校長進級支俸至第一丙級師範學校校長初任者支高中姑八級俥設六學級以上者進了初級職業學校校長比照初級中學校長支俸高級職龙學校或職業學校校長比照高級中嘐校長支俸毎1中7別敎爲敎增一級每過得減少俸設六學极列以谷上欵者之進一一初任級考支十支俸級第体八設級六停學第級以上者進員俸給分級表規定如左專任職不得兼任任第育公報附載fin1級校繼續服務敎學不得另支薪給在四學級以下之中學其授課時間每週不得少於十二小時五學級以上第15ii小時仴在初中至少應扭任八小時高中至少應担任六小時毎爲M滿止衔級支俸給職務年而著有成績時得進一級支伴第四級第五級一六一五一四二一0W界七條三欵並異宥一W第六級第七級第八級第九級零七條級支惲二吝欵之一並具苻第一一rl零八條所列各欵之一初任者支第十級二1四九第十級T零八條所o-I1i_III一IS第九第八條初鉍中第等七學條校搏專任任一高中二六二二二二八_____________I-1--倐說明甲初級中學專任I兼任n.己專任戊專任丁初級職業學校專任丙師範學校專乙任高級中務敎i敎八級俸四五六各欵之.五谷欸之一初任四者支第十五級俸六各欺之員兼有職務者敎員之俸給規定如左敎敎I育公報附載員之進級支俸至第員在一校繼績服務每滿三年而著有成績M時得進I專任.___________敎I敎敎員合於中學须敎M1員合於師範學校規程第常川住宿校M敎合於中舉規程第1侮週H.比照初級中學專任初任群支第十极悻敎m學時數一规l級五I程第一百十一條_____内爲初任者支高中第十級俸不兼職務止者每口作校時間至少七小時均不得蒹任任何校外有給職I4二十二.It.._____nr十條規定資格之二二I敎i七一六一五一ylI十條規定員支惲高級職業學校專任h规時高級中等學校專任n.__________定資格之一二三各欵之一初任者支第八級憚II1lfl.格之二級支惲.iintHiI敎爲I_____.X各欵之I敎n一各欵之初任者支高s每週烈照高級中學專任iIIfo敎一_____________學時數初任者支第八級捧四HI.一二爲二十小時敎員支俸5-It5-一第十二條中崔學校職taci第个一條第十條龙任1.六四說明A至至丨級翁級五乙笼以FI1名n七學級職龙巧校及中切之設打蛉龙科漭朽任乙敎敎上級級敎敎高級-KM准員以限於音樂r務主任訓育主任合設員每遇初級中等學校甸遇柃課一小時月薪五-敎育局特許者得變通之1ff以上公報附中等學校仕務i备M__-敎11-丨才名額銳定如下表之中學學時數初級中等學校不得少於六小時高級中等學校不符少於三小時仍特殊科白終校长主訓1任育阔毎盡勞作等科週授課铞丨主事诚1增任務1A五一.-敎學級小均得增設舉者稱小時11務1爲丨員敎原則其人歎不捋超過全校導主任訓薪六兀mj1TT1ii情肜儿辂111務宵ii1或宵記校主忏111人敎fTti-kfj代成iiA111數四分之一1計i栎11小救刟於該堺職龙扑之官hN.標書212理本係圖器iij書2221己-.總1211術助8計II一K一-HSSi第十六條事務校別敍第十五條第十四條釕十三條I中初高說明甲中等學校校褥會訐初任支第九鈒俸事務員押記初任支第十級俸佴所在學校設六學鈒以上昤得進級.中-敎敎敎上任週得減至十四小時五學級以上甸增一級每週得洱減一小時俏沉初中至少應扭仟十小時高屮至少應八小時務訓育事務各主任比照其應得專任務訓育事務各主任皆應由輿任I務員訓育員應满敎理人員其員額及薪給由市敎B九五得九八七0員俸給第校減少六小時育公報镲會訐管理員寄記等職員俸給分級表如下_第二級一第級由專任爲八五止五二附載-...七五級敎敎M宵敎第四級第五級第六級第七級祖任六五員扭任担任此項職務之P7核定之敎得另支M-薪給進一級支捧所在學校設六學級以上奢.六五.六满.給..-六一五五IH铒五五週杩五住減少..................................................-敎o五授課時14北授課時問作四學級以下之中學部.L四五問四八級.小時所花舉校四五四九級.爯進級支設六學三五十級怿至專报級以任一第二十條本規則自第公十布七之條日事施務行員會計管理員睿記皆第十九第條十本八規條則各如校有收未有聳寄事宿宜生得者隨所時有修舍訂務之事宜應由各專任丁各丙中等事學務校員會校計替遵會照計部管頒理規員稃進由級支俸各至第一极乙學校事務員校瞥會訐管理員書記等在一校繼規服務每滿三年而著有成綾時得進爲專任職不得兼任任何有給職務敎育局指派充任之敎員及各職員分別担任爲止書記逛級支俸至第五級爲止轵支伴tfsTjfIIm一一jf一一_1g-pls一s一一裏SE1IIEI附件J五條國民學校校長四除依法不任第二第條一具條有左列資格之一者得遇辦法公此令朗市立國民學校校長由縣市政-Jlt3行政夾實後得隨之時解除共五職舊四務制中學同等學校果龙曾任H四高三等專師二科範大專舉修或科獨長學萵院中畢業脅庄敎具有前條务咸資格之一者業.條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得黹曾任庙髙玆制定茶機省國足學校校長任用及待遇辦法居碑省國民學校證明丈件報請高等師範專修科高中師範科育法規遂反三民主雜者大畢獨立學院或霉科學校畢業者g省立及附與國民學校校畏山級中學畢業曾任贫臺灣省國民學校校長任用及待遇辦法瘦薄省行.举任rfi大皋大舉双校畢業敎敎國民SI務二年以上者務一校校長之任用5待遇依本辦法之規定行之贲敎臺灣省行政長官年以上者任Kaw長官公署令育處呆請长官公敎敎育蛾務3年以上成絞優良者務1三年以上者行政長官陳W爲敎胄爲科舊師範學校本科或脔高等學校高等科畢或縣市立育職務二年W以上者敎W敎系立W敎者外-如有左列情育之一經主管阈W師範學校本科或舊周淺遝介格人育負檢齊辑瞒llc民學校或任遂選阈办ia等師砠趴双本科務五年以上成銥優良者民取校校長署公報春五儀mrr钳格人立师员範附爾國民學校校髙報諧S哼學校资IQlo敎者苌歴證件及最邕任用及待官公眼髙等科畢费敎任育W第十第十结M某八第七嵌附第六嵐國民擊校校長應兼任主管雜校.附註九十條滅.少事宜校長不也在六此身五心限行缺陷辦2不學堪不任力事者無.法改進者.四操守不遠謀背中侵華蝕民校國款者.四渾薪條國民寧校校長四00分鍾庙畨條本辦法條國民學校校長薪津依左表之規定支給之五學級以上至八學o級之國民學校校畏茧少前項耕津核由七六校五抆-長代理餅复四律低三兩師級均支範以月計每阈爲ii立及附爾國坭學校校長應負輔萆地方民學校抆長每週授課時間檫準如左不檢IK毎民舉校校畏以上之國iss中師範科或麗班校木得晋一級支給以下之國民學校校畏至少貼額級週敎換任省立裔學時數不得超過有八拱小校者時丼在國民學校任課時救亦應酌薪以一敎以璧給並以支至言公布之日竭打M育法令者爲學校校畏不擔仟毎se敎專任職不得兼任其他任何務1-育處H筛fI爲在校時數不得少於八少時並應以住校55麗雲成學校或大脊呆册tt官公g獄服Q務四含爲_J.S胫敎四核備月計等1舉敎級以上之辟市立麗谢爲舌o一四育他@功課並指湛學生實習得11毎限爲分鍾茧多阈滿一年六二五0分鍾至多民學不校之得資超gf杩凿七sCPI级爲支拚薪級支六00分鈍5很附八Sg校長舱带九爲g國民學梭序Io_原則十锄tJSSi級式一tTUCf一111S1一a1SSCnCKCaC四第二联第具一有左條列第者之一前者.項經校長或五四主高徉管舊三中學制畢二業簡中易學曾大一任師或皋五具範共四舊學他獨制校同高立中畢等級學學業學中院或員抆學同畢畢曾專等任業業科學初學抆級哲校曾小畢任任蠢業高1等曾師任範五專年以修上秤成高紐中優師良範者科舊_範學三二行違五背條中法華第民國六一者任用之三高等師範專修科高中肺範科湛師範學校本科或蓓高等學校高等科畢校本科或舊高等學校條具有業左曾列任安格之一者得任縣市立國民學校卜師範大學速反三民主靛者敎敎專科以上學S校畢業曾任條臺灣省國民學校員依法任用後由員除依法不得任用在壞期內中途不得無故辭職伹有左列情蒂-tli立及附馬國民學査校爲敎固民皋校不撿有損校餐者.資格之一者任用之並報條員一年以上者國民學校资R格之一者得任市文國民聲校敎資格之一.者.育學院敎敎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春敎育法令者敎員之任用依本辦法之規1育行政機關充實得髙隨時停止其職務S敎敎等科畢粱者敎敎或本祗軎房敎育處員三年以上成錯優良者敎育系高等師範學校木員由員任用及待遇辦法敎員一年以上成績優良者員一年以.上者册铒敎報長官敎公署立國民學校及員山縣育處強選合於本辦法笫二條資格之敎敎師三年以上成錯優良者育處備f市政府或I敎赉二年年以以上上成成親績傻優良良者者钳TT之員立師範附風國民學校大學或獨立敎育局淺選合於木辦陕畢敎十二第條十八條第國七條民省學立校及國民學校第十三條雀立及附岚學校十四條木辦法附註五身心缺陷不堪任課時十作條業之資校不六另條支薪四前項薪敎津核定後九均條每級二任學級之津薪等敎員薪津等級由條級任数員並應負指敎擔8仟學C校霖如1主任蠻一級支輪薪敎六C至少九百分鍾至多C員擔任學級及授課時數應遵循校長泛支配級敎2肺範1高中師貼砲額鼗爾校本科堝馨一級支給妨害校務有頭著者敎fl均員薪津依左表之規定支給之V3敎繁薪均以餅壽I芻瞀黑緩起除上員及科任f敎貝敎毎員每週授課少八百分鍤至多广千分鋪科任毎一项5員人救rr任不得兼任校外任何以月計f級應設級任年八鸹敎加薪外得公布之日施行辄敎科肺校長考核防-M九育處敎f市主管六二員除檐任敎6I册習之煑iW毎.fif敎員應協助校長輔琪附近固民舉抆附廣報畏官敎公消核備s敎親以三人zfl.三.院成大思年作十二個月計箕爲員一人並得酌給並以支至員政薪機津關等核級定千一百分鍾1rr歴興o者報主管八服霜一年得晋一級支給讓f敎四四爲學外均應負訓育學生及指度S其賴七二五敎職務育系兩級支給难S-蔑六贵愦-1FI1敎爲育處核定縣市立國限形添設科任敎f六育行政七f六.八撺i-L敎鸹敎關晋級加if學生員課外但予九ft毎8阈週民學-六辑十K-8八學校K一t1-.-1nINSN1一一-ICKAIN-1JEINKnIIIffMJ一一精一iiINKutK一一炔N1IIItsU1INININk1V411一K1一一inhnvJUCUnhINIIIN一一U笫十四街皮長原十任街法長引練午SM苐一條本省國民學校々長7任用辦及待法遇制定十五本辦八逋令日3師肫大畢大囘玆一敎任四S四H高等師範專修科靜中師範科舊師範學校本科又八舊々畏卜于幸架繼手縝鄕傣左記資格7一7有條左記答卑髙嶔將高等師大範尊修學前科條高獨中立樓專科院大學若學校夕乂卒八八業專獨.科立學學校院卒卒業業者挙If长級中哄臺餺省國我學校校長任用及待遇辦法法規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令将h曾于二年以上-曾于三年以上證明書3交附述帮上縣政府格71一资共處理1夕1-圃民學校校長任用及持遇辦法雖裘灣1卜5之引繼期間內於于f格資料毕公布育學院得業曾于三年以上有D蘧灣省行政長官公提供鄕右令9旛行又曾敎一敎領長XK敎育職務一一任七7育科系若俩K1壬縣市立國民學校气4卜少少育職務少乇範科舊麗學校本科又行政長官陳儀tvl-JbN鄕二年以上7哉務7有鎭長75-選拔任命廿任敎一年以上竹立國民學校又育職務鄕本辦法敎-ft7.X育職務鎭事務尚等師範學校本科卒業者報vVs夕少乇m夕少乇吿敎任乇7育職務-一任七7规1夕少卜中仍本辦法ra3審任七-7國民學校關文少叛春定-査lV舊受夕沁夕依济立師範附成按優少少者-ls髙髙y査敎之等學校高等科等1學校高等科詢_1對夕少乇7H行7任用及待遇581夕少0II詳得钸依民學校-第八條省立及附七條附五條國民學校々長第十條國民第九條國民學校々長六條國民學校々縣四條省立及附屬固民學校々喪十一三條九國學民級學以校上々長國7拔5舉及校手當设其國民學校但但六.五身操心行不毋良操守不良S公署五舊制中學若夕五學級以上八學敍迄7生.徒實習文na少乇7一一茛申1_一途腌咨證明書及最後證明哿類歹趨過IVtthaA市立國民職務申豸民國罾胄_一違反四學紋以下7國民學校々畏毎附屬國與學校々長此限中請成績優良于少週國浪學校々長主管以荜敎-几校々長焰战1學時救敎之任用又七.乂改進見込于年者於指導又VT校長縣帝一政墨夕八育行政機關7調g國民學校々昆父地方國民學校指填义少貴負7丧于校金7費消尽其同等舉校卒龙jtlj毎义職務_學堪校名春毀損以夕几者專任職得夕夕少考法_1依7毎授業時數八時週授業時甜揉17如X日7在抆時救八時間3下少39得文且7舉抆i-學校M民祺校々畏最少二五廿汝者h超過V敎-夕少者茏VN住用課最少四分間最多六分亦酌量育主管其7他7如何少少有讓務-敎9-經卽7職務非7文K左表規定依5之9支給又育處擔任者敎得廿少者外左.vn育處經亍長官公署f.任用7中請亍滅卜敎二-於于選拔又八其他學課育局-一於亍合格人員潭拔夕-feK得五年以上分間最多四m解除夕事情該當敎X育峨務择诎人員v兼住且卜得兼任goo7住乇7-長.x宫A11NKUSN1一tnustlrv1INivn1又三一一KgK一K一K-1一一NsKIh1MSK-1-sNUnIN得-S一5IN-1IN111INKnlNU-XIIiplltrs-KNtKIN11NfrMMli1-InIN1KTIN弟三條左記資格W附註I十二條本辦法公布日11施行义四三二.專科以上敎學校卒業五舊制中學又..津m等一師範火換條左條木省國足擊校科.零卒貝二任.髙髙級七4几貼額級.前項月俥響決定後等師範專内級中學七校穴長五校長震手皆二中師高毫灣省國民學校M者卒業給省立民學校又11葚校長@最上乂縣費學校長普七儿者二一師範科院又大NoKKhjts一級夕广fe長代理首支齡給ftt資格一8l--ln曾俥給番均卜7得倐o敎卒業V苘等-擧校卒業j一歹有科寐等育中學師範科舊師範舉又17支卜夕得敎得一二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舞春亍一年以上摄院員任用八本辦法規定一一依之行78有A敎共一篆露敎i育處-於亍溝敎几者d三1-者育系3-夕月-員任用及待遇辦法仏校本科一輯支進級始又儿aS货紙幣以于支給敎K躲市立國民九i年以上于一年以上員-一任0夕者7髙以四省立國民擧校及匕省立里國民舉校U等師範珙校本科火蓽乂獨立學院T88育1卜曾限靡卜5滿九一年計游敎I五作製葉者二級夕儿蠢書歹支Nmo員xo于五年以上八十二箇月計箅卜任四校之敎i七成員--任.avs任夕者七官翁-一報4.5敎辑員舊優良于考ig八l髙8任泛成練優良-JL.A-等舉校吿-s毎o九支給限卜X二謹8人六髙得等十yyh二中華铕第五條第四條省立及八條國.政府又四校務妨害機關7經于調前項之任用四高等中三簡學易師範二學大校學卒獨業曾立4ッ學于院二年專以科上初級小學任七條.省卜立及E只々山五又人夂附思六國條民學校mrX一一該當前婼各號資袼三民主蓰逸反少夕者學校本科又敎成撖優良于者々者谌曾ッテ國_.品行不良得身心制中舉fl敎敎tK敎hK員M員員法敎K阈敎學校八.各級缺陷育局均且K法SXv學校者77舊高等學校t值依9任卒業附Ty育法令_1逮背夕者味任用國民舉校其他同等學校於尹本辦法第三條各號資格阐1-校損7者網著于夕塔任夕绻敎得伹z國典學校齑選育處敎w左記曾7級擄敎任虽隨時務任之7任用者荜y髙有夕儿後敎TiW報校高等師範專修科高等中八等科卒業者平均各情轉廿小者員年以上本省書房吿敎敎敎X々者-r-夕校外l其啵務員一名習指猙十員校長協助年以上V敎敎二學級HTv者堪育處一一於亍本辦法第二條各號-資格卒業育處_1於亍名雜作成tN者外縣市立國民學校敎如何職務員者it停止敎曾7举校長又vi員人救八三人vrl期敎任0成緩優良于者内且7情況歹參酌師二任成婧货-t該當二年以上敎歹負-.A中途附近員敎nhlfs育行政敎任師範科舊於故于々擗職苌宫國民畢校7員縣市以尹敎乇雜任i得成貌優員任優公淺選良于几缋限主管久儿xyM科報輔.範ij于h择吿铒unIN-IKKr一IN.KY一一fNV1NsmT1.kr21夕-In一一一i-1nJ.n一一G-1rn1N-IA-我KIt-InVaN一一UU-IN1AKinnailtNW1nn.KJ一一一一u茲一一IKKu一一一inm鏤十第十弟十第九前項附註初任十四條本立辦國法民取校學生課外作紫龙警任津薪n等义條KJ條級擔酱科擔任i.六五四學任二夕一任等一如牛乃二省立及u俸給手裏足級擔任二師範.敎卜h丨前孭外更3得級貼額敎K敎ss卜歹得3M員Oig敎負x敎負b員俸粮手當等鈇中師韓又請繫校本科裏者二1進級夕瓜变始几fN0U員母週授業時間數最少九百分間鳘敎篇.番八共二囊馨以于支給夂且t毎tt.附x一敎.公布日wn1年-校長粧.驀潸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春_举M7-員每週審最濃及S指導國民學校蓄左表規定_-級依及授業時救Ah査手九夕姉U_級科擔任贫六二i後u共8々授梨時倘數鬆經墟o5之雙大育责敎敎S五月以亍5三歹負7敎員了服務年期.滿一年1.育處瑪打久M.-3敎7-校長市主管成廣-特二湛依u學n最少八百分間3卜於手當等級七五Vy伹.別杀雉任敎S之史給元指示77名薄作成得素毎育择UIK年十二個月-一分于乇六進級夕几岛者8.A-外政機關敎之遒7少凡者my卜得-其標牮左如六二輯進缺夕夕几篇歹支育處之栽定傳級七均最大一千茳分間迄7y最3伟最大一千分開髙毎六長官公署給夕支始只儿夕學生支給七級造主二一鼇級七A栽定iy支拂7限九九_8ill縣市育及報六吿8八十hh.右令义行政院卅五年一月廿二日發文字笫0二二六_一號訓令-署.因于旣1米國大使館時時前结可夕結梁米方-飛行機八A方7請及夕亍沖5--承知七中播影飛行實行夕少卜協定依三一上殇外交部呈文-一依兹S囘機等h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訓令專由米卜有々7十四航空保航空V-_1關么洱承知树在米軍餹司令部電命奉y令島基三地號卜備忘七錄小以米尹國我飛行地機力域7國使於用許亍可7空請求中.攝影7A逬付上記力方-一通報haa7-i願趣于斤毛惟趣旣一一呈報9今般又軍令部71新腿i7夕m省中國--於ViXVy趣各街市政府公署S關本令付御承知相成度测aHSK華府協定y行政長4官陳照會各秫飛行7結果量相互合作辦法_1依9處理夕且米國大使館f長夕中將方.卜7件艤-靈民_五宇1_二三號解放式-爲且附又少外八-空中攝影二從事七内旣j-i7眾政眾令兩部二一三容米確知5y_1本菜八旣1別11主卜委鼻長tM通達同時現肇府几事_-對Vy-九四五部十油及處理Zr-係中國蒙古東北各地-t々米軍我方通達上中-V1hX廿以的於亍暫御承相知成度於田夕夫通知又卜间y1-IX我方政府丼-庞7Ii米方-一通7小商誦7vMy-電示s.該案十一日二h内h命令地备镇處理3V飩於亍許7吿許可5奉XT一.3.-11S1sj.4-Sfsw一一附件4計處射政敎電.各胄廳1訂定.希遵照.各縣.市政府._常M臺灣省國域學校校長各縣爲.莆.令各睬亦政府f法令類屬各1篛訂定本省中等畢乱政令主管類.t爲捐稽征中轉....錄自1市政府莳定各搛關辦理卅六年度决算應行注意事1迤照擊爲轎鸾t4公產佃爲心折征代金準應核定取價擧1報省各縣填市達各政項府誅立補習汶及辦理備案須知1落爲BC..爲卅六年政府應通力合作以加强戡亂力量......規S爲茶1報及餘理應切實辦理裏宠....檢發修正本省敎水泥調節費征收辦法希遵照务職及.因蠢庞赉職員任用及待遇澥法絛正税m地决箅第五期制訓辦法希遨照課征收月報表霉.-省政府公雜春第.......m....新-核.....S......................停mS...........限希知照....夺....-迤照.......誠呼第..f雯雯雯震g璧I钃知秘軎處通報通通吿教育法本省大事爲日誌附.錄類驀搛屏秦f本fIMrj法令爲類I中央訓練團於二月一日啓甩新頒印_信請一二乃.K府呈報該市蓋軍行法公佈令墓-flli一週國民身春字第_蜃喊中華民班卅七年每@份臺印刷m輿十基茚元刷出版公........辑四九七册氬灣省政府秘書處之硬印奚公一期自.....I进I1襞謅月九.i.....照吿....週知頁至ffc苎星現一.一一頁丢一一苎一一.I-一C-1-11iI5-Ik一一lli一i1-pj1313一i一一sfin一一0i1一--_學以下Mil察繪二條第本辦法囿之班規定行之等一.凡一丨凡4貧龙响資格之一者得條國民學校修正茶.五具有本款第一目茧第二.二四經罔民二.取校級任.1者凡具有左刻服務國民壤者.二師範畢防或大學師範畢校阐師範本臺灣省1民學校校長锊髙民學抆長之資格應具有本.蘩0一款各髙目資搔之一者墒师I有龙列資格之者7得周民畢等師範學校或等稱.範學院或大學圃民學皎校長.敎rfn俩M省酹民壤校校敎ff育一二年以上著有成績者资範學咬玫校舊菠制專師科範師祺範校蜞校科畢或高級中學師範科或師範科畢業員之資格隞照左列之規定格之绞國民學皎係指姻民學狡中心國民學玟師範舉校樹小畢實驗小瓤任.或塔科師範學梭或高級中學師範科或特別師範科臺薄省敗府.公報.者得敎敎敎敎員殮定合格服務笼育科系畢服務國民贽敎敎職員之任用及待遇除法令別有規定外依本辦法_育學院主席魏員檢定合跡師範科碼業者爲爲W爲職員任用及待遇辦法公布之此令IW左列之中心0民學校附願小學實晚小學中心菌民學校附屬小學實驗小學校長目資顧民學校私立小學晈長敎敎職員任用及待遇辦法育科系華業者.私立小學W规之定I笼服務酚民民服務國民敎敎宥育一年以上著私立初絞小學公私立幼稚.明遂一年以上著敎-春字第三十敎育二年以上著有成黴育二年以W晚賴者蠢者敎.1--員著.専小業期..第十第一十條第條凡九條合格依第凡具有法人員不敷時八第條登七記合雔本辦縣市格主法第之會教得育遴行委政介格第六條幼稚.第五條稀師主任之資格應照龙列之規定或中心國民學驗礆定之資格或曾受短期師資訓練代用用期間代理抆長定遴派服務未滿二竿之登記之合格二具有本辦法第二經幼稚二具有本辦法第則二凡具有友列資格之一者得附属小學實驗小畢泣幼稚師範學校或師範學咬幼稚師範科堝業者.謊雀.女性貧.原則成賴者i四具有本款第一目幼拂一經國冇成者得具有本條第一款各目資-1ST菌垃黎皎装任幷r府核民琢校峨員以具有初級中系同等學力背經爾民學校初外敏任闺敎於每學期開始爲K舾舉敎苕得玛爲員冷定合柅者蓽期期滿如無適當仍得雄糗代用或逕由學抆專科中心画民學校附屬小學M-之資格應.efBy或師範學坟範條各款資格之一服務幼稚條各款資格之爲H國伊啟校及私立學之敎銥至笫六條所定資格之一者.均软攒敎赍個月前公布登記合格者之姓名與鹿藤货ffl程應照左列之規定關每學期應擧辦國民學校及中心國畀學校員或代用格漭或第二目資格曾經服務藏民員均應龉M敎--左列之規定由主瞥學挖校長遴員報委之員礆定合格者ft之一者-爵民學校及租敎服務幼稚敎員敎肩檢定合格者.爲導主於或服评四九八ft代Q服務幼稚现敎1敎躲敎敎进湿堪主任..導主任具有得受國民學探育二以上著有成极者以育二年以上者以女性學之小學0合格人員報請紀育廳轉敎敎爲犸導主任員合格申請登記敎年之合格敎q.育一年以上育二年以上考敎員代敎敎爲員職員f原爲.11t111I00一1pIIIJ1sij1一.一V11IIf一一illI理-由呈請主管第十八徒匍民學校抆长第十六雔國民學校校長第十五霰條干國四聆條學菌校民校學長抆不隨主管第十嫌-鈿民潘校機.仍應依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恭科分鐘有更姓者名核應離准十七條五身四體成殘績不廢或二身良有者痼疾.校者長之更.迭二任意臍一廢禮犯職務者二-私立外學私立幼稚閱二私立小學晈長私立幼稚哚主茁由备該董事餘遴瑰合格人員呈經員派用或由用之_敎主管見或曲校畏遴選合格人員報請國民學校中心國民擧皎縣市立幼稚附罌小學實驗小學调省立幼釉.育馨案冊式見二1pft-敎件合一格人-員委伍之並列民學校中心國埤學玟a1F育行原因與離職服務明檢法或冇證不據良確嗜鑿好者者.Mo民學校.Ifnm-ift敎壙關核准後瞰任並由各退非有左列惰事之一者不得解職敎软育行政機關在明核辦软職員經派用後非經職員住乩-.臺磾省政府公.報遴職員因故須離職者應敎其薪津目離職之日停支並於離職之日由學校將其敎R職員如確無第十五條情事之一而被解職者得聲激合格人員報請縣市政府核派之.併呈報期坫報主管狄育行政職員因故呈請辭敎職員山校長通選合格人員释報請縣市政府敎條所規定之手序應0照左列之規定-ec長縣市立幼稚脚主任由縣市主管育行政轶册育_二份報由闽敎1禅虽铵關首長之史迭派之.主管准不得揸自離職阐敎辏酿虽敎挣fi-敎任用如係山抆長轉請主管或鞋呈准解職其繼任人員職員山縣市散肘遴潠合格人杏育行政id3敎虽育MS9省政府備案冊式龉進退一一十春一双.敎遴選合格人員派列員其所擔任之敎册敎育行政搛關一份轉事S敎育行S不.路M市a_第十九條國民學校校长f第二級表及給薪檫準分別核定發給二國民畢抆級任小學實驗小學锭長國代學六學級以下之國极賴领十十一畢二鈕至學二級學以暎上之.甩學校校長得不任課分鐘十嵌四簡易師校本科睪業.國民學校畢業後再修蕹四年畢業者凑一二起薪初躲殽中事員學者校畢羅業後業別或高師再炻舡二年化藥者或級範中相學科當師畢範於科蕖膂華學通或非考試及格如者二年自第九級起薪舊制師範學校本科畢業或特-.自第八級院起康敢薪或..二國菌民學校校長修業二年之堪科學校畢3001條M内2B02範學校畢業初級中學敎柠M民學校校長外呔學科系羅策或獨立舉院畢業校1長修篥年垄之專科學杈畢業款學校校長2603房一二00分鐘敎等港險及格或-相當24聆D高等考試1格者.敎敎敎t員至少八分鐘茧多l喊員薪傣等級表Hi級起薪師範學柃各科畢業如修1魯員給薪標雄220育學院Sf敎不菜年之專科學校畢氟客自第十一級起薪.W2006校敎敎此限伹不得噩办t软1007毎sc校長長.至1貧卧分魅-至多員之露應由主管育科笼週授課時間應照左列之規定1608均S或高等1409爲.或檢後定再修1二年畢業者系或專攝科業師範或師範大學或師範學.M-少庳任嘁不得兼任其他務附属33010四九九爲.2011二五满丨.範學校畢桊减普通考試及格.11012或筑合0格之酋垃掛校級任iao敎稚13分鍤多100.育行政播關照左列薪M9014分鐘科任範科等855爲1第七級起薪大爲8016六ooi-1775敎壽員達少九分鐘7018分鐘.-ll659锥絞1.等20C6T一1o.-一i1IIHH11wiiHCI-一131一1鑲1si第十Ijsilal一不得折欠但中途任用之十二嫌國上畢校校.八國民學十一十十凡合格之戌長九七曾亦六初級初中級學中肆畢業屬二業年以曾土輕短期並師經資短訓期練師班資訓訓練練六班訓個練月六以個上月成結及成賴格者自-或在本款各目所未列人之各辨學校各科系班果業者均依其入畢資格埔定種與類修比業年胆限上員列敍或各檢目定資叙1薪任額聘.育派行政峨委務任者職.以如賛上者第十七級起薪第十阱敍起中薪學乖務及格如主五檢定或後定另訂之全部晋級以支至故高薪額S.S國常親或二部制畢級之級任或特殊兒童限凡持師薄業.初級中學華業後再iH支薪上述f在农省光復飾範畢技备國民事校矿例接讨K-自第瓶遝堪校牧長學校職員.幼稚圃職員均得按其學歷與經歷比照國民學校阶宠纸合法之長或雜斷屯任.得苷一級至一一級支薪寶兼任重要_敎I钕敎兒童部主任民迸-h九級起薪初級中畢-職員遇有員所兼之蛄務解H敎敎ffi敎K爲酾民學校初小級任如連員於每學年員穹1義脒Kfr資訓練班康業或簡易師範學從备秫簡易班畢業tiS員薪給每減一年民學校代用减毎轶爲S年其is2r滿二年件任得委晋任一職級務支者薪如任公立學戌疾長不及二半者不計列事項之一.而請S滿限WSs瑰之計算以嚴育敎毎SS5自第十八級起薪部主任等者7得以入學資年限或檢自到年以職之日起支i敎敎s7_得晋仍1得金加半終考終了時得參加年終考績其辦法應卽停止其增支之薪額員者員專科教員幼稚閘敎比照上列备目致二年以上者自第二十級起薪育實驗學級之級任等得晋iMi級支薪_不及一年亩或任牿殊學時仍得享受其原待遇十五級起薪或高級中事畢業或計箅按方十足發給作包含.0..t敎叙額jKoS育行政M-級任审1十.不計者.自敎敎作.氣征因特別情形經_呈准者屬延長七.日超過九凡八凡六重栗事故不能預定霞君霄十一在同十五大病症四病寂11-或已登-fc1直系血親或配偁之处或葬w主管姓應應呈報主管或一事事敢期經之尊內薪自停著之日起滿一校長1主管悃須附確切之證敎明文所件定期限未至屠足期月者懷孕不曰足.合計定以事假期限袖逾充限之視敎-女本人婚龙給候十四日I職員非有特別重大審故不得請粘事假事来職員適遇不測之天災人禍得視情形予以半侗o月以內之假期惟請假時敎I經准假M育行政員贤峨員爲assz四十五-1計以二十.一曰之醫1豳明書呈縣市區域內敎毎词爲-谢.外再給以育行I育或早惠得請1穣病假依病假之規定料早產請假時均應取具公立轴期間在一期以內者共職務及課業均由全抆離職公立.醫院或已登記之滿十明曰者外者均以教奉n就.加其喪係在到峨之前欲請假金難其期限定個月而分娩者S独敎以.育行政嫌f關免瞰9棄r次一十五棂項下男行支給私立小犋由寶爲1爲HK.f務滿十年者得給休息举.齓請柘均槔給假一個月但眼過期济麓弋R不.到勤著除因fH爲期不能復者解職以下之假期期滿妣仍不能銷假留職停_.小產不足七個月者年之內病假期如有星期流產得請假--翁小產核次代S液现師證玄長育行政播閼予以停.诚假應聲叙確S8者规院或已登記之贺llj现l定期限按日非短時間所能治人s其時間至多以i0跶讲M锃時發生疾病或其他重耍與葬合併_事實並津公立學校得爲計以十一i年_f過規定1限時流聲七酱師設明籌給.之敎莳I薪津谢職員分播候.其餅限IQi艰公立H婵爲Hf爲月以得聆請候十五限虽M-0核.._lsr-得41一.BTSEkH一2.1PC蓽一第十七謇Alf第及之敎國反學校1尤請慨日期之計算十八請候人如須往十六校長請秸病假五取事假在十日一四十以一下十者1.應聲叙事由或病由.呈報主管育在邺合併13算椟谳公立育行政機關僱案三日以上者W十六鎌國民學校十四嫌記之五日以上者事假應列舉事實並險附證件病假應取具公立B-附件部頒發之條例辦民理義之務勞I敎.在间一縣市區眼務滿十五年者5麻所需時問不計入何羽敎敎八小時班員請給病候或tt政機關本.法自公佈之曰施敎嫌員趄過.准候期間其代帥證明書里由學校轉請主管阐員進修辦法大理之民舉校現任合格之H.敎己登民學校民.學0爲餘員職作.應由學校按月列報主之育部諛AB.案敎举3d敎规0之敎o校所在地以外者得視路途逮近酧給必要之路程假缺員之進修依照職員退体及撫郫依照B-M定辦理之職員之獎勵依照應除天巢期嫌艮中心國抆.緬民學S帥證明書呈請王s但在五日以下者應聲叙事由攻病由由校長核准並咨睛敎i職員對於服兵雁及義務勞動依照兵役法骒H纸假應列舉事實.並檢附證忏病人之薪津應由該之薪津扣給之與例假聲明日數其腱請挾假者前後假期敎轶软敎育3案育部公之資W服務獎勵規則及眘-行政摟關部頒發之各敎縣市辦理中心學抆及策育行政搏關核准育部公佈之毎不滿一日者以鎗點累計年得給体息假二展期.权椟t准敎獎瓤金辦法辦理職員_退休例及BI院或已登.取具营敎M敎姓名麻政財中華民勘校名附件二中稱校s.xx華臺灣省政府訓令XX民.市名s別性國IX政令主管類乂..年度m年_U貫籍1X年學期棱准聘歷邊經1M仔ssijB_年經I年師歷it.备H私立小學校長椎民月n月B期甲-4-im.市薷縣市長縣归准市-瑞靈ss長m敢二丨.號准-0月0額薪学8檢字gl名od册.一_8_定一1m受册麄震纛備註註Ii一C一CkJ附件r第第七條弟本呈六奉條行專政科長學官校第四條中等珙校第MU.拾標準畀史之二百六二百二百元十元二十二百元二百四檩八十元三百元十元S一百四十元一百六十元额2.1.條中準等支學給條者之中校等學校奮以市簡稱中等學校S.條中等學校有服務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曾經中賊寂員檢麗義__霉行暫躉灣省省立中等學校t敎敎敎敎者每滿一年得晋一級支薪-八員月支生活律貼視其薪員員以專員應宠3丨合格而非專科以上學校畢樂者依其檢定及服務年資驀灣省行政長官公署d必報春B支薪俸分左列九級任S1丄椟薪級依其學歷年資分別支給其標準如次饬f.JU准之日施行原則如有特別情形狽聘D八A俦最低薪起支.Ox88百八十元敎o_Oo員薪俸及生活津敎frtl.依左表之規定支給之員薪俥及生活津支生S贴活支給課之津贴11暫依本d九八貼I88.其薪080.准軍事委員會本年二月十一第七本擦準第自六條冲等學校第五照並則备一等件因計奉此抄發除函蠢纂備總政院本年令令仰知照並任課一小敎時署5.4.育處核ft定薪額限級曾任高級中學或其同等i犯處理辦沬等件1請支給.曾任爲學中等學校臺馨行政眷公署訓令限.所.耥輯室附aH贤戦.令l由Ai重耍瞰務如主任等得晋二級至四級支薪但似支至最f敎sa令命虽支三十至五士敎呉知照此令辦法細則見本公報本期中央法規命令摘耍-I-1曰節測字第零四五八九聣訓令開爲奉行政長員官核以定專之任日施行犯處理所辦屬法一賭犯戰知審照判辦法戰爭抄爭罪犯處理辦法等件令希國民學校待遇辨法巳登皰本公由報校春畏字檢齊其資歷證件-及最後支薪證明文件報請査照飭知等由令本爵报行政该度璆校7C原則兼任H不S景五政法行字笫一七四九號代電抄送戰iM敎儀陳富部茶照外合發5原附各件卽希知各級截員者得晋二級支薪伹以支至最高活津貼伹榑酌支交通費二七三lS令fW薪俸以授課鐘點計羿每週l照函復外合行抄發原附各件Zssp3七期第二四頁IIl犯審判辦法施行細mp髙級爲CC2BKJfII..5IIg....rf.附件6社會處教育_民政萌罨各辟市本政省府.茶湖禮中等學校.十.进命i.令類大泡禁具煙報照爲EBtrM中華各极學校馄省橄銷黄水湖通楫令政令主管類法令類前送處以硬請發落S.....................S法f._學校錄自登s敎市政府ffi認敎職員成繚考棱辦法爲.臺灣镔f敎伪准內政部電以六苐二類新聞............撿發木哲中炸珙校ii爲...成紐考核市所爾冬衣救濟兒童名冊..希..於..六..月.........用及叙薪辦法省政令類................s法架經呈奉行政院予以修止轉紀念日應舉一念儀式並擴衔.敎..........聘用及叙....公報...........-蕲夏字第五十期辦法希..s0六皇s於0九.t--Soea管一條本镇中等哄校弟二條中第等一條.本外依友列各款之規宛辦理所任中職務參定行之敎.茲制定潢後始得正式聘用省立吖等學抆敎育法.規員臺灣省中等學校臺灣省政府公布令贫资职中等珙校格者校备M铉省單行法脊關法令核定之护等孩校敎..六rs九爲敎棚敎咖朽聘用及叙薪程序除限職貝之派用得由主管被聘用人激於到抆二a職員之聘用及叙薪除法令別有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由抆畏之聘用頌合於本敎較員聘用及叙薪辦法公布之此令.涟敎聘合格人畏報職員聘用及叙薪陳席主夏字if定價lM中華民本期印刷.秘書處印刷蔽讲B中等學校教內f第五十S期臺灣省政府秘書處.長及主計人事人員另有規定敎毎if育行政槻關f八年六月曰份酱全部鹿審员北市sl話.法檢規定目.赉赉iSWl歷說資格核定侬-甫略二九九其四.3芄缺JU頁至0誠财經歴及里期三最後W.13ciII一f.1iCMCHTWU11111.t一CrCVEtSSt14-sI-.I4-檢.間膻歷表峨通知軍呈帮展限但至遲不得逾三.第六條.笫七條各中等.縣市中等斟抆取花運澎湖等地胚之第五條等珙抆於洱八條.高紋或初級中等篮眸細註明廒聘人捃f任之舉科及所兼職務名稱如設有高初兩級者並擄應1過撮前低項薪停或提聘逾三人個十月者員蠢共條以超新一聘逾百師範如三部育人份行員不政如予摘有關核正暫銷當准等事聘學由用校不能住依限檢齊證规件送請旌杏_時核蜓薪九具者條笫卅理得派先之規志啪琺备四條凡未經本省檢定之一併爸箭檢此資格.審杳峨迚知斑二份式三證.明述轉同肢歷表附式資歷證件最及後屉卸歷職表一份通知省政府人處備W條本省中等敎附式二二份以鹿而轉送各賅管縣市政府密奄核薪.合法證錄及奥動通知單應呈送該管縣市政府核轉蚝市立中等學之級別例如敎商級中抆一導.學律不校緣用代用代用_软赉員資格而自格核定薪額雀-始得正式聘用被聘用人龐於到扶敎i撖不予核銷附式職貝異勁份职者.應郎停聘如事先並朱这i校於親聘.ffl服務期十元is省K觉敎校以不聘用代用一份校.一份送縣市敗府送由服務痱敎寸敎桉期哿明埘査爲1員申請芈愉定應絶果由該管縣育爾審浙夜梭薪同時由臺灣省啤庥公報r立中頌其人多不得起過充全任校荜中1核薪時所徽之份校.眼知眾一份送由省身照片明軎逋同校WT敎图之薪維砒以所擬敎HS貶塡薪額核定後_除敎應依照省政府人事管敎理辦法第廿中國文科f員最敎敎造職昌錄分報省政府人琪庳及瞰員於員资屬之區刖以檢報定合格資格證件名稱及件激以免散失否則不核员髙職業份送省送由服務舉校i張依照本禮中S等珙校由校畏遇聘合格人員報請各該管薪以一百八敎S歷表二份一份.校一.份送概市政府就敎員资請藤奄核薪時須另員兼薪時應於核薪請示單擬任三份校如確因師校資缺芝-得酌情早管爲歴證件須依肌年資次序裝訂成赉M敎胼則但躲市立中-禅敎蹢般限員時敎師或初宵鹿備夜徂麻市立中执宵份抆二份遂省就撖通知單-兀最低敕薪給亥如所領薪津超.敎S爲員練救分之仍以初級中笠舉校檢同核薪通知寄附式四後又不能提出合法證件者-搁限初級中等學校.代用月在級敎夏字第五十期敎塡爲败塡自檢定WM府轉送省申請險定校孩葩表及準但具業有料商級中具核薪請赤單附H塡十日傾月備奄外並須M具核薪請.示單敎锎藥校及在i内具等餘.法之規定内檢齊市全-政部府敎仍未能育廳辦關內册46論校.並.敎敎蔹.一第十九條申二十一第條凡十無飯師正班範規十學八條歷第本辦十法第七所十條稱六琯相本條十當本辦五於辦法法所所稱稱之銪服畢十業務四及條年服.務.瞾前校條規一定律虬以舉公歷立核或計觝起立支案薪之額私之立學抆第三條中笫十.三曾.務最低級薪者-得由丰學校提高一級起擬叙支額.資中間經舉辦歷之者各脗將兩紋喂葩誔件定以明其是否.叙薪簡明表之規定表附後二經本服務小而i與現彡職無未4按經者其立不取舉1曾業受珙師歷加被額時業被聘年仍用限得人視滿員其具一琪有年識叙經晋薪驗簡服明表所列之資歷徂服凡未列人叙薪簡明铣表毎之其他各低級敍學薪校支蓽耠歷得年資年舉校資小舉mi學抆奴貝以.二百1冗起支徂計筇年轾-額計算之擬職予採取凡在孽校壤條被聘用人瑙一年提晋一极以晋至太本定基f本年資初高級中等學抆铒荜敎fTISSa敌S專業訓練者其起支薪額除己規定者外轉比照其他修業年限相等之初級中等學抆賦險檢史及格者以二百元考起試支伹而計言算馆K相當之公務s.員之年資1十年或初私立學校無論畢業或服務其資歷均不予承認竑相當梭萁薪校裉絮生在規定服務從事於小以外之璐務者其年校檢定合格之r初r級中等雲以8一百四十元人員呈送最敎S侓娄瞰自薪額之樽核准叙支至住職一一毎中等學校規定期限赞敎敎flt而言髙員资兩年提晋一級辂槭其1育行政椴關依笱考試或普通考取之考試保指考試院考選部所弑年以上者以I係指賴神棂Sffi龅須呆檄正式肄業證件及次高級定公内文到.II如服務年資最高薪提出瞭件經審杏不合格者定敎及格者以一百四十元起支高級中等級計算之歷如大贫作能力之傻劣在其得支薪額腌圍內酌_時須颂侬岑扣去參加無試定基本年任中等以上學抆.-fl年資四年他其學歷核計起支薪額後再按服務年年檩违六一-W左列限其檫準之0準改捕各級學校修喋年限而定宵際MS元起支但計W轴係委任職或相當委任職以上職玢S其修業年限s比照叙薪簡明表所钺贳资與次高級翠止佴審杏歷核定其服勑期間應支薪S之規定通否長官及各壤校校長擬定薪侬敎時須各扣去金加試.等哄抆職員或垂任以..fiJsS荜赘槪不予承認.校.畢業證書歷不及所擬哦以所捷職務最如中學之時須髙級中等敎爲職.H嘥務準M去丨ir.一-tII.I15...一g一Ig.1MS.1110CgglEHgiiitgg11@I瞪件未齊而於事後補M軺二十九结聃Ml第一第二十七條第.相當之職業.務前項補窃改叙俞薪項額晋傾叙以柺通知書發文之日起改支徂調職晉支者不在此限-毕时者照原.邮硪核辦法敎第之核考梭辦法行考政钕核拗記资1合叙務者除槪依典不相當之外舉科時另羿不適用度送3箱十核潘薪校時省並二十歷八不你條者电以等银.小-予校.承次認.逾.期不予受_十理五條凡擔任處主任實習主任分部主一前項年度終了時自棱薪通知項師範f員期任其他同歷較深之1十六條依船十四十0f超過所務3破低薪敦歷依梭叙伹不得f條.較.久凡者具有正規擊歷M塡味經本省敗定合格之链庙资畨具檢定合格f報MA挞中等學校師lfe敎歷扣除剩賒之年資除小擊及aU高兩級以支至本職最高級薪费f抆服而擄任學科與檢定合中等斟校敕職員s經於規如轉任其他非主及職紫银科核叙..原蜜歷不足者仍铬r艰f其扣除剩定合迆锝1同就職规通逬知眾等件如其現職歷核叙外得再拗高兩絞支薪.以支至本經匾計叙1合法證仲始得充任職欺學汶專架科目不須檢送資M歷證件嫌於到職11天杓檢同最後核薪通知書如欲轉任敎fS...鉼理之月份起始未經令調而自臺灣筆I-MrJ记改叙者政尙晋級請示單附敎式六睑調升妣晚內里請改叙-抓證件核與原送i执未届考一限者亦不得以連按服務-項之員規如定轉7仍任照原粢歷核叙之蒽.藥校服務經原抆同敎iW较核備有案者得依照本省員或校擬等職務時仍須申請檢定及向主範加檢定合格寶如其抢應於接到核薪通知臀之日起二個月f高職務者定备核薪有案轉任其他同等珙校服務務時敎敎.資仍以一陇員及職紫學科賢壽蠢抆以及堪科員年資i定後豳成照本省s敎1肪條釔額府.公報夏字第不逋用前槪扃如到珙職科不在相f檢定奔後者由服任者爲以所調職務之最低薪起叙原有锡j限.科滿2半晋敍一級主任及職業學校學科主任等職樹由服務學抆.里請晋叙支薪薪毎敎將平時考核S成级滿.H@迓觉相同者除薪之規定仍服原之學抆股務或撖1他務年資承t.....年苷敍一.鈒-MS酿有...最高薪资學校-1核時如舉校職塡歷超過前條颀具楹薪請示單软f侬敎珑锊换歷表所t理由參加敎考内其職負成紐考薪.li提出之眼.资猜晋叙1服務學赍歷核叙但曾任成鞔塡歷核0.期冉资55生.額.35-十期加.傳二十元支薪九十元以上者.縣市立中等學校解四十笫三十七條中等學校.縣市箝三十條轉第四十第四十苐一四第條十啉三庵等中十琪珥校九校铒笫三十四條第.中第三十.四.薪有案体.及撫卹條例辦理之嗷及叙薪理程之序除另有嫌規迴聘避定用人外員事由之之聘轉用提送准主由管學虽在校霧該麗處主任接任以舉校服務雄前報准有.案者以連按同服等務裂論抆服3其時支年功加俸予得江身體三淺住廢二意或行獷有廢三痼職十疾.五不條堪務者其巳年功得俸梭待給遇予之.級核叙如有其他法定待遇g锻f諳主十六皆條敢中育行政機關脔明核辦十.十八條中等抆校長到於配fS高薪之限制逭犯种法HZL爲-H塡條本辦法公布之日施行馅味本條各中庙省賴不良者.予年功加俸年功捧Ta不檢或有不良各得按平通脊以晋座五級喘限具主住對於配偶及m敎立中未經等檢羅定抆合格者不逾用盹慷之規定仍魅中籯校f中笠豳審中中钳i省立育i通知單39敎學校isLR據人員如敎.抆校抆査1準用前項之規定..o-5啟員依照...敎ff敎敎敎S敎敎敎校敎如曾經依法考核者並應依其考梭結果核溆伹須受本..駐者趱嘥員之給假依rj職員之休假進政修機關及傰獎Ma員由主管SW職員轉任省立學抆服附式八二份送由學抆自存一份外组另一份加註堞校補習學校及工業技術練習明生迸養附.成式七所其薪_自體之日停支並于麗M岛員因故須輥硪者好者皤呈1由抆長轉請f主SHIJ後所之退休親及等以撫經正式當後非有左列之一不得h如瓯確無情事之一而被r-準用本辦法之規定敎級須受予年功加前條之限制務者敎職員成趙海核辦法考列哲等而已支至產最诳ft.酿内育行政機關毎合三親等以務不相當與S之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應紱加分俥十元Mf爲阶本薪有案而轉任同.一縣市仍衣所任橄務支三給改.任較低觥務者依照者不受前項之限制.六一十贫員改住间一學谛中等以.上學校依照S時亦同内.丧支薪J敎之血親姻親-不得在本學校內歷發生疑雜支薪不滿九十0或經傾狡同意轉任共祂同等育部公布之敎f百三十元以上者每极宵法令辦理之fS资敎歷說件送請痱核S者得職員給煆辦法辦赞敎肅職拎者敎敎兀者每級加用啟員之瞅用St職員退例f行政機關解聘...聘用域灼之佴汝雖經核理由fJH.一cIJc敎職員敍薪.簡明表附註2麵一面CS商級中等學校校長本表所稱中等本表所稱中餐中等5畔校八0二得0士元0臺灣省年制係按其國民學校祺雲2二三90四0元员I龊丨1二八IR校主任o庥公報Q13元至四元里元兀1t係包括元aA敎复字第五十期谋-S黛校績及暈業年限之...事務船長S副一.船撈.佐M讁t0璉弓幹漁撈3tjBsr機關m訊習S記六0元至一四元缉0丨二四a長丨二一琪丨元至二六九元至元二士丨一元至二四元jl分藝主任二而言0元_至三四元六元至11元QQ兀至二六元兀至一六元兀六二.臺灣省中等學.敉等级I纖依學歷計薪.職務別400一I_380上0.三聲.灣省政府公報髙1-340四.m.校H820五中中等等1500j中等280七m學统主1260校八學任-j中堪240.铰九細丨漁-鞞等師主320m十逆士1高篇顰驟當於髙等考試之考财格者献育科住十200m21S校致眞檢淀合格者夏字第五十妍m國內外大學或濁立學院畢業者m士180.王160I指十佐M0na丨BH.員十130五1修楽-年C卽初中畢策後i菜四年之琢科雄校畢秦者十2七年制之師鹿習料或才科塌業者m長雀s七年制级玫卿業者總i七年制之大學豫科職者方七年制之高等學校髙等業者訊.十六二一一110七1十i麗靈鑛需暮訓荣者幹10D士員八1細中學堪菜者十90九i筋县師範畢第者丨二801鼸ill業者十_h艋蹦觸_fife霜裏雖雄雜18-Mil70十4H年制_補習學皎縣声XIi601本省光獅之國高撕单策者1.一lv.敎職員履歷表C第二面址姓名I住著作或發明學校或訓練麗名稱院系科別修業起永m1考名1試在年屆臺臻省政府公報H1稱別號性別稱種售類科學別術等出生籍S獅観mK蠢P年月議或讓學位祀年t第別兀-省m證月窖審字縣拓日哉W號奄肺身蹬胸谎心血總.s字.六第五十期考脸結長m醫控瞧m評轼機j關卜_禅審附I耳四隨其眼Ii査3結果.仙右左肢右衣m-結格果註.貼相片或縝號家稱I氏年四残m附註C第二命經0銓敍經過中II月年民國mm丨丨...mt.關_名.l丨稱-t職別V擔任本機務V關丨V長級.官俸簽到職v名年來.睦月卸一.脚.-y月--人亊主件.管人4稱員簽名審.藎-f1査i六..-Sris.本結人i.1果i備考名蓋..章.IIgi_拿知挺南窠贼价粮柄如寐就.職通知單娜行1政sm右呈査照登記-名姓竽月日塡-註附齡兼調n職日期附記..或任任年系訓月X-bX學校1举.歷轾.敌鈞長職員梭.軒諳示氧現職務處昕歷1抜c.mm4右列各負萊寧本室審示例任闬1闱何長姓名月支薪俸SS種定锫级8雲百元十日到日月年归月年日月年日月年雛原服務獅及雛薪曾齑元拾百元拾百元拾百.元拾百暇如右笛否理合叙稿敬_葫m三字元I拾百元拾百元拾.百元拾百人本室雜主簽任件s.入茚主件計册件珊件討册件册-數件1-今.I3fiAef法板服秩處所主本人挪主1wwM7W管長官蛮.章菠章齊孩政S字第號.A4C2lx297mm髮五學務服孭琪意注中g稱名校學華右民通件文明證査審用聘員職敎主管國知敎校一現任職務育行政機彌a合明S年通知書姓名文暫孩支月件計薪字發額定酿件髓-數附件存-1乂備記.註號第凡孩定觀支孩准改支均樹說J二此H複窗三份紅色一獅本入黑色纖藏是雜鲍-份通知mlA4C2X0297imnfXD4I0c297mm1-V嫌歎麵每每.咬I赛崎和蛛拍.4择rC一MJgac鼸職.六附註-S繁右呈姓二牌任學科及XX名班臺灣省政府公報6-獲學校檢定合格毎明議學校及斜週授踝時數_阳詳細列任之學科及授踝時數g年到職月Hf期曰校長肇欺月夏字第五十期額支_字號第腌肺職業舉科薪璧提額晉鈞長核年檢參右列各定加月敎员週擔業經本室審杳如右當否理合叙稿敬猜1授恁員晉級請示單7K時科數及毎赍檢科定目合人產管人暴章寧室主任號格1咖合車主室管中華民國年-月日依敎法育行六一八審政.査機情關形人簽備-註I3C附式七姓離雛離離任職獎任離任籍姓職校t職锇離離職職BM時職.職薪職m華.民頷淸時額原原B數數別麵因期名形期百S期贯名.別長目XX-X任任满獎X職職學校字第學校敎丨敎職員離班證明害.職年員-乂一校鈐年校月一長職證及核月性人1m1別文議1a員看m卷B根.1離mm職職年民年齡.國齡承宇第年字j年雙-第1號月月1a號曰號.K1g免去或麵1iHgK一I一.h一一I1E5弟一.條本省各級學校二條本辦法所稱之各級學抆c-薛茲修臺灣省各級學校臺灣省政俯公布令.1H茶碑省S敎職員之成絨考學校臺灣省政府公報課顏谢敎固敎1敎橄員成战職職員成績考梭辦法窺主席陳s阁进裤棂铕m除沬令抓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行係指省縣市立各級學抆之考核辦法公布之此令a3啲AWm菪51抑旗mbn0敎夏字第.卡期員及做員而誠0CB聃七徒依第六條各級學校第第三條依本辦法考核之前項分數評定檫準依照本省各級學校-M之規定六分十分以上者二瞰員定s撖擧確考實.事蹟增核列滅成冊滅總其分緦敝分三數分一分伹敎增平加時後記之功總或分記數過不三次者貧a.限處贱四條各級學校校長平時對於所二在原校調動一職者務報請得主連管經主管條平時嘉獎職或員申誠平三時次獎者考核時作.加考棱根一經原校同意調赴敎iii-分勸如左0_考核時功.過得互相抵銷.員定狱在七十分以上或不滿六十分者各校應於前撖訐定分分爲在八十分以上者财扬敎铵定其獎爲懲1學作識五四十卜分暴識秘行各二十五分摅育行計政箅其年資敎三等不滿六十分者確以嘉獎記功記-職員之考核分工作操行學識三項以分敝評宛之飪項贤.宽琪蹟詳加記錄並得報請主管掸報主管德備查软關在省--他舉校任職並主管峨員以任作操行各一一敎育行政機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笫二設十班一條班所設班長監督受價格有業務所用之設備財產如經睡會之謌求應由接收經營之合作社備價收買豎自耕雔辦事殷五條躲會久巳經二逸事從業腥於其本人及共配偶與未成年之同屏親屬之勞力經煢塍業二身從事狴業四侗經嵆作.三睡事從業之所樽收益除合於本項第二自身從事II庙者視與他人亦不向他人祖入及薪律具收有久一备視法第十而三言你-笫但三塍款業作及笫五款資格.A.魅南係指普當地縣市政府商由双方依時價公平估斷双方訂立契約行之Si家龙副業之本農辦法族第品十加八觚工所黹稱與業之淡恥水得養收益魚業.小組-A緦收人係柑農小姐經會理事會之決諮-農事從業_..净废仏站十S業經蹵其所耕作靴哋爲鄕铎十三條所稱貪代表係指出抆果業或有濃業專邊或發明並現在從事H爲f事特耕作林業畜牧柴養离條所列各款脞分事從紫之所得收益.事小組組長之指扼泼鎭區縣轄市基蜃會員均指會員而言不包括品除受主管官署監督外资5a分員共本人之全入銷業務之地區因遒照本辦法不能經齊時其原者_-Afl赘耕地格之解釋如左谓SE督.f以鄰款.及第二款所規定之收益外凡-贪在二分.之1龙自己斯布-完全爾於自汜所有.並無耕地和庞之基庇事黹組織爲押實際從事歧業及個緦敢入之解釋如左滟遇域或依伶1會會員代表大食之命員代1.荽應受有業戡關之指導i.旙螢綠III言赞肋員脸员SEV槳改良工作共同意承志羝既會之命作之憩樂.及爲普通资-..1IJSOtCPC1一.IW01n一ICTg11.規明三令復知三画裘照二二奄旅宿臺灣省政府財政廳面二淹各項何衮南縣租扣蠢務人或3各稅仍法應第依101條各楔關及罃利事粱應代扣薪費所得銳保指各主脔業收入之一瓸肖七條牙業行梭應代扣行商營業稅係指該牙業行棧之營業負事由准函旅宿戧茶水四二政財字III驽.管理肩利事負資人及SJlit宇第一五五號呈悉.o按.夕访MS房祖一二六八函敬悉.盡併人房租收人杓計課齊躲扣糊之装務各ffi费H他f收露征勞1耜說函復向顧客加收茶水値湾稚法規定分別辦理主而言省政府公報四十二年豳長徐柏園SJI豳長徐柏園I税阈h四十一一年六月十七字裙法上均有明項扣紙费不論其作何用途究11税A税査五四指應得之獎微金係指前項照a規定如營業銳法第十31.B责人而言所M該龠計t者锝g宇第七十.餐各省立中等學校三二定注意事政省灣臺E一茶本.法令類本五和辦法S事由.藤並It令仰堪洽腿以資辦法留所考叙於時掠_抵補之n如歷變證件i免运加號伹校主長管及由人校事調主取管人員印章印章應小於原表小方格於七月十五日以理理以妥期四菩迅與赴各否事中功列1中叢校現住备中蒙校現有敎锯詳膪表列S中職政府爲fSsf本5學校期行並篇韻.规S校校人事主管人員對矛前項現有i歷表所列各撕赍均應中定之-敎爲薪如左.歷證件詳絀豳奄在詳歷表册齎糊職年終敎附式彘送該管主管於育行政敎敎K敎B敎酿贊第辦法所叙低8於現支薪者其現支薪雏贊祥歷表已轉知瘙滴餐店印製f聘iI人字S員聘密墨政派用及叙薪辦法經修正公行之主席兪鴻鈞i毎m人應i要德各該中is爲软塡有疑栽時仍馨知送核E九-E瞰務或轉塡峨其具鮮辦法雲正布二抄七號八二五注不得從略敎B職員詳歷表之奄I-S表三份二份存校fi結果捕內逐校並應指定f核發叙薪通知臀資.校服務者應依各中塡册Ii聋報琪項見本期協同一陡臂份霍糞並.靠书I1CC1flHIS一一1CjgssssJ1n一c一I各縣雀市立政府各隄明.臺炉省政府敍.喜四科彐處部說明-二齡獅_I五到職日沏二學校垛辦政准提哲女薪漭名洤捩負叙定@麗3時者仍附全部事由訂頭本限核定餅級之册i1册奄四十一學年度各級學校srr格式內卜令il姓叙SSSfIg學校名稱呈請核發現任職員叙薪通知迸名冊敎觥員四十一學J審名搠包括考核在內考核1捕牕壤現在所任職糊所務之到職列之日勘年功摩係指考核拾予之年功ifc年日到8ffi習一主任成.酬lll.函應育月t校8理局齋校.软f0現S辦资潍敎敎敎歷豳件頮支成縝考核法意事頃破貝呈赭核職員年終成緩考賣四核十卽將開始辦理茲訂頒断省政府公報..四十二年夏字第七十S.校1予滅躲瓸長部副應長黃.啓顯代行敎敎民留士一年令曰負及職萊學校頮叙具叙餅確示筚f入字第2年度成霉核注寂亭項_照0铪叙蘄通知窖時餅並在年予年功亦應功俸OW傳措公出萊科3L丸一號菰人晋之級請前imiHfg文專案基報本敎1S至新聘0用人員曾經主管人言備敎铒sr育行附在数驻二各項考核用表由校依式自行印附製臺裨表省式各見級四學十校一年擧夏辦宇廿九依考核辦法第十條第三八款各規級學定抆人應祺人受七員各檢學定校主而辦計來理人檢考員定核及合六倔格中應用不等組人予學織員晋考抆薪核應之委分員別會五依擧考邶行核公初成務續核員列考一如等四人參員成加考練不核與考榑三人瞰超稼數員過在應參二分加別十考考人核核總人有救兼三蛾分人之員應以其本職-參加考核之.依計人員考事敏細考則成辦見法四及十雇一員年支秋薪級字考學第成校二規數期則相公同報得者有.一計員列就一等次.應與有其列不上一同下等.兩人長期或平應兼時分主考別任核馗正者成事續項平均爲分救四之十等一次年相八同月卅一日以前到抆者並報鮏主朁核八號代電見八年夏以字下三者十四包上期含公蓽二報期十人平在時內成得績免考組織限M敎本省各級滿但二1員時得增列一等者一員唆碗考核人數不滿三員時仍職員成銳考核辦法第一S敎S員因聘約期滿轉任其他同等學校服務而無.期敎册年夏字卅列較後人員核滅着槪贊以任現瞰至本學年鹖S列人进校計葬注意考核辦法第六第七兩條之規定其考核等.m敎黎識錄表粘貼于考核表上一併送核敎敎贊成婧考核辦法期公報員考核職員四十一學年度成賴考核注意事項员f如超過前項規定條第四款之規定併資參加考核者應檢同原校着軍由校作其各項及格分四十之規定辦理不得併入..八二六見四十一年瓦字廿二期公報規定省府三八辰眞府S婧丙字笫二行考核度年終考核時届滿一年卽-爲總分救較少人貝核減總分敎考核主體例如政敎S败職員考核委員份辦曰閒斷依本眢各一期公報另有與最高分警與橄員分別核定薪額有案者敎规f敎你例主数lls-a員傲準均Lr内兼組n如E考九.H1131111JCc41jSWSaas1C10二財經_政部蠢塞北市政府..臺灣省政府財政廳函H二令仰逋肫辦理具報臺灣省政府令闕於經商字第二元10正彥八號呈財悉商字笫二二一四五二號令地產介紹業務部呈份奉改經濟部產四聖介十介柏二信年光.行五月摩廿九日經該省各縣市政府經已核准登記經脊房地產介紹業者僅苷辜由軍田副木抄爲肆數fs北尙sf少其資本額亦復不多前並據報大部份拥於醫已捸馨HTr於租傻或押金計fs锞ifM地字記大信行1M產一f市糧府北鬻八八八资紹業之I.TJ藓税C資本新甙_千元應否撤銷一節兹經本府財政迪癱._翁敝府本新麥LV其他業務以符功令四二發二五五K资府財罕遠商字籃八七规馨本挪前經本府於四十一年十二月廿九si應不准登詛在案主席.兪鴻鈞悉f査嶔幣埜千元大恝房地行_經舒房地薙介紹業前經令飭不准登祀在千元.東記行.資本新產介蔷s財字葚四十二年六月廿一百準i胜二商字證五五六號令.2四二財月廿二日Aci-oif照i..MI案令仰號令2四二財一字第一二三五六驮讼iS濰該府已核准登記經業餘签SM厢稱記大信行等五家幣資本新盛幣资鸨成十蜘1湖掘十二.應勸令就房HJJ具報元以四弯I房地a府萬冇立备中等擊校P復奄三照二茲政S府東蠢臺.飭知照款利串本年瓦字第七十一期公報.惟原M期滿一侗檩月者定九應按九按一五當惆猇地月呈銀陲悉綫利紫存二通款行利租率之貸存所款得利其息收計價箅或該押項金利者據朱免有失公平仍應依其約史租期比湾敎事由舊發奢校1中奄1所得稅法第一二準狭嘗政府令f爲檩再機驟育可行惟租貸期限準滿六個月者按六個月優利M附我件十二捶令仰知照並蠶照民國四十二年六月廿四二項規定由征收按月公布二亍卽希知照並轉聘.主席兪鴻鈞敎敎派M人字第六七九嫌短不定如一律按六個月優利用及叙薪辦法業柏徐長廳爾及叙法所附表件漏未刊登八秦爲擦準滿三個月者按三個月八六瓦11S各撖B利率偁棋準上項檁準並依法所fs利利率分別計笄其租ff班守令t得稅法第正公布在案見本府以t利照則S利串r園ft爲利串I利存準a884riJllsl1CI85fsm一叙薪飭明表0依年資晉餅厂年士年十年宝年S弋ft..................r.年九軒伞士祐.二木三表本四所高表鉍.所中个t个上.女生指軒丰士链被Sf年九t.初本表所袖成年制係按其网民校韃麵省敗俯t一ts棘軒鞋中祯...t....立一t练练年八年九年士肺砘胡校串狡主任丄一四个个个级年i年八年十年五年六成初級中铅lr.肺tt一.t.九giJts-权年七年九讲e个个t妞1.个..t.....f.每D雜者係指年拮年三年四被H年八个tttttT二一石一t个CH-xQ校由任八四牟二转年凼举云年七牟八年九牵十牟士oHSiQSOtt___X.t.X..t个t个至三四七年一年二年三年.西牟六本trx年i.....砾鹄vcHOoli满t.个铕举个土M华L巨牟个运L..L.j..1.......3括sA-年六年七年八年九後六爾十一.rtftt树xcttt锨私.史人其他軒裔.积..森x輒敎後並tt卞ttt.....u..t.務裕務_辟.举凼举武职r军ET举八干二-H年九校修雜及至郴槳年t..tt个tt赏年三卑西起卷年八年二句留Htttf漁撈佐犯訊負15船長@船平二S年期滿gall七..十迪斯年三年四年五年六年七驵_t.个文个t.1.1.年举巨年瓯卑元卑六__M撕者而SE货負之計稱_tttt習駔科5部奪主任而fw捃1glr1locllos11姑醒一OSJOi花3-rni至二六l轺oj期.xooo-tul儿ms0馘c級以cK八-C.Sfe餅11btssmw螂鐸齡彰啩撕蚤sl-yiHfsi铒齑粮解换拭受私議蠢袒醫I秭淀爲gnimilIKssfes甚赵s88assiillsdailfI.被職u娇111J赚Ir姬3l雜誇-J赵ll11a蛛i路ll鲰a-ti您fll織111Isi鹏Tl8lai......褽蛑s一IIlgralgpgII_BI违iIIsLr-ffllHslE.I长幻心iijy互麗frllPF_sil啡StogSgSsas1T4-U14七14-11七S4-W4-14-911IIIiL嫌碰您邾蜞睡兹旮撇褂您钳坦诨琪旮雜掛逛梠f捃眾s銥淨筇锫涅払s绽铋掛您键埕呙蜓iH驻JJLI__la屮恝馘屮紀遝1式额恶结赋浩结必程ggg浴鈕經篛蜞鸦轮靼CEs组m直Jl_滷flTjmis铤玆SWMk自H丨拼細务線十每缠Mirgl敎職員健康檢査記錄表惑簿.欵庥公報呀十二年学第乜节剿稱S名校摩件文明瞪査審用派聘員職敎AA為4310x297咖由一一-IIfsIW8一氓1酌0惡槲-mSSKatI-CS轴ft您S卽SS让蟹-ss0餌盔a菡0巧錯4RsSJas铜軸一3a一闰dS戚ma鹓张I氓Ba魃.-rvI镑0隹紙m由tKHKBcrK卹fr银描wlg餡miatwMmBHa-lK哎玢mW1時maI渤锻爷ofi张雔紐画1雔祕睡頌翁.呀直itiYa馨镩诽遛出類i悬辑_躉潴嬅隳蘿I盐S撇剁彰掛S玆扳jagr-i幽00枨000阁铤年月至年圬i糊年屈及名稱插類科別s辟si齡B果mM筠Me1aCPa肛.Cos银M醃省鱔龜腺睞八十七厶.輾_二取_mas济1...1銹斟疼猥夂ii钸成-ismm親in八七愚...韧毪頦B35TT1mn砌1W瞅m雒tHt话C0IW面注意浍審時所有賴歴不論有無逛件均如有遺海抜審時雖能描敬s件亦不予Jif16經17181920年經胳孩定獅叙薪通知透字號M因獎憨纖年度總分臓功考孩结桌織文號諕数鼷11俸叙平年終1I薪時成緝m獎_-1考過拔.期IK辙礙率.令赛..戽刊赚败朴嬷干S舜1出生年月PS菡w.知瑤塞mm省政m府油公连報閗葙镝锻i1II皆ji四IIiisa-士liI商i窃i商菰i3i商59字r第南雉七i商塔十.商挪四ra迆m期iI1mSE沁勉痒a薛m八七二M-窗IcpiBKJW就職通知單年月曰唭服務學校職別.到稂日期附記年臺湾省政府公報西十二牲名月支薪額I...百丨十校長麟本人费章年夏-字M拢主管字第七十四期主管抑孩任擬敎名姓育右基學枕擬聘派齡年fT篾箱s敎長官核示八七育行政機關叙薪通知書筋励學敎歷職員核薪請示眾鈞接葙该右列人負華經本萤審5右留13叙稿後歷.示wtm钻疋II月年學校人響人員叢品13日到BS年沏校中人雄佰雲畫人民第雄佰SS蛘也件計1數件年1-如二m情依關育本路大印琳力哆於衮sm坤鳘瞿用o姓名臺渖省各級學校人事表卡卷套注拥閱意本務諧於當盌表C存件日期年nB名稱議罐存件日期年月B轺名稱铯請加眾埂讁內存表件B戆內表伴歸還存件日期年nH名稱_庥名稱製表C存件日期年月H耸1製表C存件日期名稱年月H呼十二苹薏字第七资面點稱褽表存件曰_名.年月R淸名稱製表C存件日捆年nHr任iX別X域執名學I政校齡年擬S聘a箱眷態WB1來A員m誚歷示IH到取m校八1薪現.中AmS支m字民笫S年薪國功笑俸額年春備月k班5Bm號n職別X姓X學校名擬镰不1J日到if1傅省政府公.四聘敎1患滿相員15H名Imm--A校冊不晶理主能員任長m聘年之理0n甶mri附曰驻MIi離校..m煺m任性璐m離任鎔姓職1m中離g時释職_璐Hml職m職華.原.1m淸時BBXX數民貫別長-f別因期名难期因期mXXm仟學學獎職m.校校敎敎職..職ps.員員人人年離離職職J證.殺m籍月m明....明M別直.八七五校文I會.書_m存H根慫懲i1長m璐年月1.S年字I年第nn曰披Bs-@S5S11一1II18離職通知單年月.日放服務莩校職別附fa年月B臺湾省政府公報離哦原因性名西十二年夏字第七十四期校長鄉本人狡萆字號第省立中各踩市政等以府陽上珙校明山瞥理局砻邊北市政府蠆灣省政府三希二二關於國旗與外國旗其他旗蛾同同時脎掛時之左右以旗織墨灣省政府二復照々一切實輔導或申生請申逾睛期入珙甾準不以觀者阑北縣政府.蓽由S准聯勤總邡撫t後各校由轉飭备校對于擊生申請功划女就蓽3二匕孑邑之-3二北市北肝掛敎i敎真寶外國1生如有申待請功多助子女敎敎敎中爲三字第二應請轉飭各校予以輔導辦理ffi處本年六月二日四二効準與外育廳_育廳爲幼年子女對申睛規定不甚了解故每有手縝未週九B赉二二五虎呈0四案丄交往行坐時之禮節亦以當事人一崔民證1年六月廿二日S藤長鄧傳楷廳長鄧傳楷敎敎函五字國第四二十六二四年一六八月號廿二日悉-一字励待者應八七六待案件擧字第六六二九二八一八五號i規定法令與手aK黎希观S函略以遺埃準i應照辑予以方廂IjI一C5S制第一條一本省國民學校校联用及待遇辦法格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國用待遇規定群密頗多可邻二條國民舉校校找之任咁程序規定如附件公ir部印贪各省附抄發福建省國比跑.校校長可經福建敎國m杣育部代電政府抄發膈建省國民唞校校从應依敎照本辦法之規定辦玫及格後吡予站卞仰卽轉欣划照此令.阈畨一.i實驗小帮師施職校附屬小杈-民舉校私立小學初級小學敎保一舉校及民省立師範學校附學及國民嫩民學校校提钓误赛用國民學校校莰分別屮師肫學校校長及備等fr仟川待遇保障准修辦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育部遴公選合報格人明准福純竹政府咨送立實驗小學校敁山味除游役弛分行外特说教一育til過部學抆似括保敎字第六七六九扰鄕Mm丧職討之住用及待遇除迺船部舶國民蜞校是敎鎭中心國民舉校校技扦幼椎職mlll敎敎员辦法對於國敎戌學校校从现敎宵職馆阈任圯及持遇辦法一份曁職育躪遮選合格人請之龉Er十八卷第七期幼稚W阈敎IIM蛀省國民舉校校敁轉請省政府任am珙校找fr-育禾肫辟附設實驗中心ffl發該艄局處阑敎任用及待遇辦法及班鄕育示晚以咐頷中心遇辦批阈K浊敎1.li仰參考山规敎七印闽竹示阨區将闽敎定辦珂外職民帛校v丰仟山政府仟锞參考職驗中心U之任任敎将h苐四帐國民舉校校鉍以扑有左列規定資格之1合格四私立小學及初級小舉校二-省立實驗小舉師範學校附屬小珙保國驗中心M商等師範系校師範叫科取校或大畢師萜邱修科各討描竹令縣服4賴小襻CJL1.t.1.3.師範學柊竹汕科俜制師範雄校本科具打本條第師範學校忤逋科阔社内妗經該管縣市政府核准後聘任丼特別卞冷缪文服務闕確有特別師萜科祕於務鄕fllli确學校芥科系K阀師範科阈J銅中心以取校及私立小取校等師呢踢校及私立刊鉍小吵找仪外大學HM民民硏rlli肫科敎敎敎究龙3校校姣檢背確W育战攸-艰敎10敎特別師施科叫校帥晌议院T识哬硏育一尔以上具苹以上具有成糾时-1布成各項服務-f1格服找酬究他只打成純背1猓介格人办资敎敎阈阡哄柃成々唞師肫艸邮卞者Iilli範蝌抆本科或格二押皆科制師紫踭校科本抖系師術太-U1I敎各該校抆胄三年以上紂於尺u服YJ成站奔敎仟川独阈虽裨卬以上辨介成故if阈办報省政府備案谢W民救民級中舉師职合1格入M敎..11級中祺或阽師1叩.報竹政f育1年以上不範办WW級十抖戒敎代佌rilli肫科附說莨奇M11g2定32i13C32M一1I第七弟六條各縣市遇有.第特別邮範科.堝倐阈il條各縣市公合裕四幼稚園中任民學報校表衮式另附呈送-.款弟一四兩a-K各項敎网韦驗屮心将國民畢校2.r.4.3.育部公報I.201.經初級小學師範特科淨師範畢校普科餚制師範學抆本付商級中學師範枓或著打成具紹仃省本青條以第一幼女一祁子尔師她以學校成師肫學比校幼鄕稚師範抖邮立衩驗小學師範學柁附钃小學钱阈3.-..VIX敎阈11敎格之一民服舉務校未校付不等師範學校師範奪科舉校或大學師肫u内育二年以卜著有成.紱片格中心一民學校校尺學校校公興動時胞塒具學校校H败外大槊rllli範本科簡易師以具有仟用時得以具苻亂條第四款ni資格之一服務木h敎U著敎.款各項資格之1服務幼俳衔a敎不将育學院I第十八卷成精竹列收務U政府W败-1规服務國民滿仟爲筛合格服務國民定规权m阈敎原則科或簡站師她取校舉3服務定苹限铋资備時得以具有前條奶民育格不敷仟用時捋以具敎11敎-滿規14系師肫大舉或育育一年以上著有成紹者阈荠者委充代珂校记公年以卜民具有成紐敎第七期爲敎丧尔限片育年以上著有格之一肌羚米育示肫區附設實敎裕艰育二年以-上1娄服務幼稚修抖舉戈者-興動情形朵款充染代理一校lliliW範學院畢前條第格幼W码四敎.第八條各縣二四幼稚.-.保國民蓽校及私-5髖育師砘爭鄕抆罐K2C經幼稚15.h.1.3.2.7.6.4.師肫舉校體.師萜學柃各科系和制幼稚師幼椎師肫學校或經幼幼徘稚經初級小經小嶼N務國以孜穿限一年以具柯木條第二款各項具有本條第以州鄕仆初級圮吡別師.鎭屮心一學校及lJ以上片中心y-内爲阑敎村M.lil有成糾者以拊等師砘哄校師肫堪科喂校成大哄師肫郫修科外々吵限阈lllli侦肫舉抆本科阐软1敎-LIi阑敎妇科成民亨校以吵校戍幼椎師m檢敎W敎鄕y款各瑣记f檢定合格檢定合格Ir阈村gT介格丼pl檢定合格cK初級小叫顶爲fillsh萜织校特科邨龙淅-iv術荠fill姑師肫巧校或簡从師肫科州戈龙许wlr敎仏饤饺flli以cllifrg格之一限裥幼徘班及幼悱立小學背种.糸師砘大事成1-X僩命-H-格之1者曾從幼稚te及幼m叩戈服務幼徘开-f成岫软f--校木抖四U-iptll.f敎fir陶介格或牌背師衢荠者frU以机仆所沢hli育邱科IVIJMM敎中學師肫U1敎任及阑敎软不晚Vrlli育一屮以fuf校邮嗯软31尔孙艰ft院邮W原則艸HVH特爲叫敎者Wgtz---11jtiffIKMiliIlf48S9h第九條國民七本表應三一各察核b建_省政府展帳如本表適用於各縣市政府及持種區署別嵌林銶蹄n1呈名.斟期枵以具N本敎職谢右表送請姓校原報區縣r名设任育邡公報第人卷笫七期校祺務雛11關用國沛M貢川伶中原硼雕鋪H闪職51资心須具有初級中畢姘業或同等學力者麵格米經檢分別m學僅職Mf校月-W剩餘應於空格姆1_斜截或改良紙照式翻時记1小學級任及it者啊充代H.m酬民學校校長異動情形呈報表校f調名姓tM察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小舉校公如變亦應嗔報一惟街辦化校校从離瞷_LL1敎s敎111何職2代川時rln職調仔塡u報時須于平初爲機關拉官銜名合格敍任幼棑園小喫鄆科初小專晩51爲H檢1-登祀一登日之上加蒹機關印信秘脊姓名之下加親名京M様记類-字號笫卜從1璆柃定證WH.檢年好炎尜式另附lniT約年式另附敎rp聯支湘1f-fL.v-.1請12柃Wu卜乂-锌敎许---於fi敎l宵10-繆尔叫15時間u1.奴做關核他後MU或檢lli機t關岣印後送述受脾人.71.记背應寫未--41拟鉍瞄11取1校L埘阶第字义收卞具-公分111一一一fuw兹舡括名赛较朔较吞中華民國察鑒冰呈中華民國年一察此照致一受聘人應遵守一相任受聘人應遵受守聘人祖遇任有舉不祖科得住列巳時左事間故受聘受人聘人有應負不雎行聘約荇得由學校隨時解扭約任期間自民月年國受聘人有受不聘稚人應行茛聘訓約育者得.寒决受學聘假校人期隨遇時內有解不學約得校已如有辦理補習班及其他特別授課時受聘人仍須和仔學科列左期間自民年國茲聘執請蓽茲商茲聘承ifl_假期內學校如衍辦理補習班及其他特別授課時聘人仍.fr時間锝部小學部或民聘約聘約受聘人同意就聘毎學校承聘約職分務並月兼實週任支薪-週爲敎1分並育及指導敎學生自習任0部小學部或民敎學校爲育法令及學校一切規程年育法令員所冇聘約條列於左卽希本校5指導學生自習赛故齿假逾兩星期時應由校覓人代理其薪俸由受聘人吿爲tH假逾兩星期時應本校學校一切規程校印加信盔學皱敎駿務任敎敎U日止日月起年至部班敎麵吨从官署名部班級起至員所有聘約涤列於左祗諳贲M任所有聘約條例於左卽希受聘人署名蓋章字第級日月年月日止Etl校觉n人代理與薪作實支薪敎敎伟伟a角尤正一儿说出席m受聘人負扭敎席號授敎授H饩角正担o關齒政行管主呈聯二第杏備校存聯一第一一一1校名H.HI說明中華民國杳照職一担住一一受聘人一受應聘負人寒餐假一期內學校担如有仵辦珂學補習科班及列其他左特別授誤-時受聘人仍1杻任時間鉍分週並兼任別受聘人苻不溜行騁約老得出受墘人遇有不枒已期事故間假自逾民期時國應年姓1.此致本字L2.截存備受聘人于聘約..-様字樣聘約第一聯存校赌名無此項檫註均祖---1守先生並査麵签第三聯蓋印發還由校送受聘人收執驯m部小學部或民敎名加蒹私章作腎及指學gm育法令及學校一切規程期滿時校1赍i钙珲月日起日至月年二三兩聯應呆主管i學生自應請抆長於聘約上鉞明聘約期M.爲學服務祗有叔學爲荜敎年1服務期問證明如於中途離職載明校服務幾倘月薪校校踣時解約贺讶部班級箱擬虔-任骋加蓋校印分週倜月計算i約期內均在本校期離職務實支薪俸敎mm擬j育行政機關核菊擬rll校科授i聘贷字分人代邳其薪俸由受1媿檢丨敎校敎年到苌丨丨職月校M校長内mil員作特此證明元角均在校邊未Jh须载已物表後將你二聯出席見未團入簽蓋表骋作特此證明敎授人負扭m1酸年jE-月埤A受存溺第報曰1袭舡铤4赛躲勒綵U臣ISEEg1一11C1一1I笫1.an-I1r一S一1tneg第十六第十七條圮第十艽條第十二條國民唞校第十一第十一條國四條一侏等诈阈阈別級國民舉校併呈報阈折欠但中途辦法第十條呈請五王脊四三身體任有意左列情形之等級表及給薪標準分別核定校長同意其薪俸自離職之翌日起停支民學校民學校辭職之3001r误民舉校畢年敎2國民學校校長違犯刑法證據確鑿者280瓔校行W35育部公報校校長之薪給應山主管m成縛不良者敎敎负闶敎2404敎敎不檢或有不良嗜好者敎敎職敎職員如確無前條各款情形而被解職得聲敍理山5220職规骋員嗯赂職育行政機關喽或上級s定手續聘用如所扣住樓科分數有變兜片並應一006請之腌或身有典痼疾不能仟事者不隨校時長應或卽主呈報丰管故辭職或經呈准解職其繼任人員仍應依照本薪給每平以十二倘月計算按十足發給不得者不得解職7聯務者住期180敎敎故須於學期中途離職者8lf.O邑薪俸等級表職間初聘以一期9140180in典薪給應自到差之日起支l011第十八墦营敎i1給ilo12敎敎10013育行政機關夜明核辦育行政育人行政敎9014育行政阈爲815掸民舉校遇有前項原則以後續牌任期8016-第七期M關備案7517t機關照左列薪俸111之更迭於一侗70187_19爲H010進退非前商得ft2TW50V.2爲故國民學校校長2省立5.4.3.1.資格之K款笫段級起薪者具有格同之條中心格之之一保國同條項上半段梅鎭中心十三級者起由蘄十級起薪具有同由八級支薪省立實驗小吊師肫取抆設實驗中心格之一者設實驗中心一項兩項赍十項th荠WL问格者卽十一級起薪阈具啊同條间款iu赍赉學校抆級起長具有本资辦法第四條第三歌消一叫者m款第二項民學荠験l格之格之格之一杳格之一奔按序比阈资小畢師笳學校附III-民畢校111十一級起薪具11敎格之一祥十一阈w九級起薪具布1條鄕lll十八級起薪具校畏具有木辦法第四胳笫一款彷一項資奔山十一一紋赳薪具者山十一級起薪属有同條村師範特科級起薪K-荠lvi給舉抆敕學咬校長具冇本辦法第资rnl诙木山t蕲格之1第四項侦储桫準i1具汾木辦法第七條第款第第十同款十Al.級起w-fM具布本辦法第WW锄Y款笫资W級起-薪A具-有同條同款第四級起小取及1依同款第二浓山十二新馆IM1蕲條同款同條同款汸七項裕者时四-XI褀及一具有同條同款第六項款第一一項谢对明ij.阈具有同條同款下半兩項間條同款奶二項轲w.--.項之til十1114W起耕具有资.七級起薪具級較背示眤b格之问赍項資格之规J1.級起薪條w條笫一款笫m育示呢款笫H斤低一級资访格之1ee赘格之一一款笫科fnj资格者侏同KW项者出格附十丧資附UM一一1IgII一1H一I敎97幼稚園丰任具耵本辦法第四條第四款坊nfi.108.保國玫擧校鄕幼稚園者山十四級起薪具柊者山十八級起W非祚學阈校給時各成低給績得祚按八序十比分照以本卜條主第任二鄕之及款薪曾第二給任四款得與六第分所起八六別任各項依職者項之其山規資十定格六之按級最序起序低比薪比薪照具照本有本條间條第第二二款具款第街坊五同之嗎條一之者同規得款定按二起序一薪比第照四本項資條格之二一款四項之規定各低一級起薪曾仔合爲格九七各項之規定各低有同慨同款笫相常老得按其餵業成績及服務年起菽具啊间胙间欲奶一項璺業成鱭衣八十分以上錨中心國民舉校保國民學校及幼稚園代用鎭中心W蕲阳部公第十八卷第學校七合格校期長具有同款第三項铽敎r月具有本辦法笵七條第四款國垃學校保國敎年晉一級滿一郃牛者級支薪敎B員具有本辦法第轵年資一項蕲定起薪荞一項W敎山十七級起薪具柯幷资同條同款第一項資格之者朽按M准併計但初任職资格片讨級起薪初任時除按規定起薪照敍外如f格之學校代理校赍長及幼雅圃代理资费格之一款者第得二按序比妝本條1十格之一級即務年杳以t荠讹條第一眘作級起摒具有同條同款11十九級起薪矜一級至六級敍项资荠绝年計算其畢龙前一項資格之一款第一項資-1格敎條同款九項l格者l員最多不得項資格之一敎y敎級起保具WIII育十九級之薪资作H第十九條國第民壞校一九f八條國政機震訂成.W本人婚嫁付給攸二舉校校挺册W1615國1412前項改敍後之非府本條弟阔者不以達本辦法規定杈敍俾但初竹仟砹立小擧及中心将於閗舉後關核嫌扣多不比所岑校合袼但所任迚忭拊任特阈殊斟學級校祚八杈0級0以0上竹討校校提付晋一級柬二級-乂薪起薪槌準低敎敎K民碉校合格立小璆坆榔餅中心鄕民學校許育實驗舉級紈任.行於肫職斟校校次记鎭屮心國代彤校及省宂小fr敎im加3爲H級痄巳超過細木辦法辦辦祛fi遇啊左列布唞U作解除時卽妗止共坳支糾其耶務平0铋敎掛UIfMnw級俳如如峨械鸿jr成小冰改敍科應檢齊U敎说毕荠.pJ娇送1vvl期frH現支報洲成任前竹純省府及於以w冲奶卜-J敎fr邡不柑超過所之TK職務保抆机得按其阀fU1所服務之咿校fei以計耵木fl辦l法頒怖之2屮請改种不受邮終校賴尺嘞校敎於il滿一舉牢始得垮加考姑项坩級複式二部或特姝ii起俾惝肜之一成1U-棂记ll.仍符車受儿照冇待遇.IM记每終.務得唣加年終妨紐仉煨槪十二取級以匕保卜S橄堆界仍池肥灾非米敎绑f职民华趙過六級務之繆校合格职j研究總務筇邡主资脓外昨扣參加尔終名校鸯..論屮W敎资加增一級棵總務中比關盼Y馆敎g終凇帕教w敎ill1.-mw蛔W圾iUjl7ivi5一一ES11fi3f弟一仰@知照分安廊國經己效電_悉該省箝送第本廿年本部補肋K十條國尺學校現任合格預算業巳到部並經核飽准二條予本備奄另咨財政部你條國以舉校敎敎敎據育部訓令有部代電國宇第七八四躭_員四緩役或免役五在一縣市育部.印二旺系血親或配偶之喪葬得給假一個二女電請襁本辦助該法省自國民敎费校垠期院所過一刺之私立小學之待遇公立舉本抆條規定假期在一個月以liu項假期係合喪假與邻假計敎敎假其明限折半計箅老金及在一縣敎聯邑生育或早公佈之日起施行並咨職锊it報公部職H院或巳註n分担祚一一侗月者應邺W之期限其喪務係作到職以前發生38字金條例辦養老理金及M阔敎111校苽會驚給之垴埭職艮對於常備乓役及其他公并册令内内11學校呆1中之醫師證明軎-1连連績服務滿連fr竹市邺得給假六软第十八卷金依照m敎敎-内找六休給滿務育費役蜱飭知照订禆請假人之職務及郎费敎捋III學校另覓代謀人其代敎敎讣t育部備案5育部公佈之修.期r4育行政機關另行支給yl別年片苺苹得給怵n阈第七肋JII--il五.年七片六民-.ill-假時均應取具衛生.攸is墙該廳具領案释..7rHL荠腎計不到職後如赀职S廿役予以假一平H1-百萬恶學校耖锝tm超111人仝.JC儿假二科醫準印並科各經本部雅定或梶池發打之牌如所柯以沾敵低在戰碱編印之僞敎在案行外中合小行局學令以仰示迦具微照報戒辦惝而於有國定小課書.用局本处否中學或小舉各竹市郭敎收敎科辧育巡迴夼竹爲tf科哿茲m機將分發各街市mrdJ准沿用各箐局迦服二十五M摅S敎敎敎敎爲敎報施奴化W科書七C育廳局杏各竹市推行訓練班或於原仃中小杈T電知利育部代電社字第作睬所有器社會教育類尙铒定中小舉敎材部惝殊旖朵雜腮敝.十1V仰各灿小夯發II淸中小學各幵II赉署期講習會老應利州各該竹Sm敎餡闻報常地備充足处杏饵育谛行m敎钭僞合供臘處种知所拗七敎aRU典有採Mr期取辦電教人局仍有岡坫僞敎抖哿怙祁貤中.坰1了育機關應衬具七家聯介仉齓處所及拉術入詗授祗0此令敎frfl讲-I僞Itl局對於V--J讲饿谥敎tf怨令各省市應一化採川一化敎科之-Jr應i-JIg收.-.-lMtI敎仉踮詢-办fwE敎育好祕人才缺2木部現u-.I.I说观诞附懲--JlfeHK卟.IV人5U0姚illl辣辦法仰迦辦IK牒柷桫準成批钭敎sM校亦應个以璐處除小咻.尤育.敎.1飿地抑..-记-科目或爲習收竹技術如應先期梭价做密調夼群半叫TlJfMi局.m七采局常地各分局對砧及兆外地分兄知服並分本叫-辦c-lJfll化m收炖並叫跗婴缪11IIJ各箏校亦啊仍川僞木部竹1敎lll-W之期各淨校均如該敎跗扦本部池予擗yl木卬九日足充尙處或化资米镏市.1訂腳大批飭通介他ri版--供應.L1桦售籌備祯圮敎橄挝腿1-一IIIICC1第五條各級第學四校條新各任級學校第第二條各第級學校臺灣省令府省政省灣縣臺市立各級學校級學校S梭定機薪關极之梭府同敍等前局學項不所校得稱擔抑主任低管相等各之縣務市者政府除局其對資歴於證轉件橄經之奄明不實者外應依其原三詳二歴最表後二份職務理之核離薪職證手明續書二中等學校及依國本民辨學法校行之一全部費歴證件一專科以上學校數機關核備經審定升玆制定竅薄省省縣市立各級學校之薪級有錯誤時得檢同資歴證件送請救育廳複核之條經省勝市主管條臺搿省省縣市立各級學校以下簡稱各級學校敎員敍薪標準表及各級學校本省單行法規臺灣省政府公報五十四年冬字第七期敎敎敎育行政槻關省立學校規法.敎員薪額分員薪极核敍之程序規定如左份存校一依份年送資次核序裝訂成員之薪級由各校依照規定標準擬定報由主耽铮敎54敎24府敎或降等聘用時其薪殺應重新捩定報備育行政拗關核定薪級有案之杰主席黃員應於到職後員之薪級踱報請主爲敎三十六個薪級其計敍探準分人字第七一九939iTfffifQf敎敎敎員薪級表之規定員敍薪辦法公布之此令爲敎員敍薪辦法册並襯以底面-書明證件名稱及件育廳縣市局立學校E個月內備具左列各件送由學校辦八號莳教背行政揋關審敎敎員轉任非同一主管敎員如發現其前職員薪級之核査别依所附芥敎核定爲縣市政W行政钱第第第第第第同學送各五四學期敍十薪駁於新前三二-之猓前受者核育支前w詳六校主极期或I者回扛十或項K九計琿理八薪七行給項用歴玫管學健截中學一一知後記加筘因敍轉制補m時政薪停途年條自條迸再合晓俸一资定職條繳並於條條機津止表條負敎校康職到開主發補格者款格薪在之以主瓞關超聘中通宵皰檢齊校始中管各文緻役中人不极先各.踨申管各浓朱核過請3S知行於丧恕者之等敎級之證中铮胞揭合狻而級件請敎鈒照經准最派展任原政規紀單日以育學日件前及由暫其限敎校锻定錄o如一育學有本聘低w應起上行校起正國校於淮鈍前校核次行校關省一f用M钝關期表f展知審限二芦自薪學政敎支予式民觉接代取職敎與爲政敎規敎派或人贺校拨員列到用得考員限如外跑內份原限极a定師展負I際敎關敍恳薪校滚考或斯核送關報同登用限期有核將到問正其薪前一貞敍定登渚效册核代資結有詳敍黹時記之超在職薪薪左當餘項份記a-報迎理格杲歴薪敍申或敎姻服之如通級者陴於詗知經者發列表通薪敬檢負三務得艰臈主各存曰在知後自敍主後钕表各所知時焱定個期超由分梵件校起間書其到薪管滿在馱塡魯師之其月命過別敎予三不發宵以一薪學發如改職晬教胞年後情之到如登中支者之前文補敍之育即資者事資連資記筇給薪個能铪行檢份應之拗之日因行送准之歴之歴學薪其阼月依敍谀査送聘曰黃薪起辦喊由予日證校渖超陝限薪敔整梭_起歴級改理拗現正者及不過照超檢通關规起f並改證時國予部所過齊知於後敍敎關陴茜於支件應爾叠k個審.民核份擬三詆畨梭上或中學銷不任個件定塡自但登記月而課取茁中記備諝有內於棟予職月送薪具前得改正敎梭務者篩殺敎管請手诳記申琳到砑敎激M用敍銷最當請後貝應核饯貝校資如者不mK予薪敍育師核之補者格行登定考0受由證n未薪停者除薪經前外逾申報經支止苏餹政記W梭得核機砘支結條聘得科示期蹄裘給自定规不不改先以單關審薪果査學改晋定予予敍敎如派检上W敍赉I1CHSU--弟第师登國修師织登二中等學校敎記内臂習範系記範助副敎或外外敎大羅或專十篇十鬵資員科檢赛四臀三學大大If敎丨學AL學學II1科嫌重酿等合研硏合校以新敎格或格授臺灣省政府究公報五十四年冬字第七期敎師授別敎上各調各貝初除除I學級取級自員所所胡大杻研硏S繁.校學S學寅分學大薪等究势m敎校歷校際高骹低薪級按其煑格規定如左學期m环设貝敎誑敎到格满校艿校者學殺貝件貝擗敎得得敢科商之g薪之師師有有1-級高六肢薪f親日m傅低极之核起士士1大者科學m薪故定薪薪薪位位他或級左後者者校闽列畢立級按搮如m-Um別1Hm五其準發11者五五額職定現饰本b別之其m規資m定歷二高i如有.Q.左疑-1-薪薪五四二級義r低七九立時額級iJ1P格芬mmmmiumm並別技赛校依按低教m.照照mmW定貝丰上奢列Amfi額行級之链五mQ政m第十五條原在大學或獨立學院服務之教員願在中等學校從本第十八條本辦法規第定十依七學條苐歴各十趿孩六學計校條起中支等薪學級校之代標用準-依中等以上學校修業年限登記或檢定合格网民舉校本辦敍校代用同作其計劃經有胲關學各主校級具管教學有員前校雙項最處重第高習符二薪細合科之本標第師職系準三之辦兩規部理款0定i主J表資任列格資者格之得適撣用其較以與三其國本民橄學應校具之資格相奸者訓練決者定之應-依未璀照列紫第各入者二級敍背十學一薪八級校概計條準敍之表規之定以學挪晉歴理至原本在計職大劃最學得經高或依有薪獨其關极立修主學業管院年擔限任比照計算督受範範敎椏資苻大學學學科ft敎所附敍薪檝準表規定之大學或獨立學或科各員以合格其起支薪級其除學敎已歷規及定服者務外年資得均比得照予修以業垛年計限相未等具有之學正式學校提歴之級起1特員所具學歷與經歷時間牴觸者得榨一採認但服務別十系或敎學或Tin師員最範分大m敎敎大科育行政槻關梭定者最高薪額與在大學及獨立學院同員之第一學敎髙敎JlUi.格者育M師成簡易師範畢粱者最低薪級按其資格規定如左員依其學歴核計起支薪极-並按服務年資敎拓修者敎員以合格敎科育行政機關核定艰育科目之1業.谡十一极薪者其高薪級除他爲院敎限敎系員之別員願在國民學校從本爲最高薪額满WK卨而有規定外依其資格分別故照各最高薪額與在大學及獨立學院各學系二十七級薪者計敍之三薪級最高薪級七一三1释i薪額策涂爲四饅衙薪釉五敎i敎衔員薪級之起敍育驗招收硏準標級格分在夜間學校兜工作其毎起準取4別低薪級M爲妓表抆細滿範冰菜阀硏規敎照照限如.小民學定員永上究午提吝妓省列-染麟各资一HIIgCC一一一铿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六.者第其二蔣十哉八通過以前之年資不予採第計二十五第二十四條各級學校第十第二十三條第各二十第二十第二十應掀同全部資歴趙件件如前項但保應留受之本薪職途鉍最到錄高職表薪得敍者二之以薪於份限考通到制知職存書後抉或一一資最個份視後退月送同考伍內在梭當由職有通年學年列服知度校資務之於年經在聘限離每尚歷營職滿之者擗年證每一正費明一年肄規用書年提業學之校盟提應晋年學歴舉詳晋併一應期期而業歴一同殺將各開有表其极在0最級始芷一起定計聦高學後份式支服敍年次聩二校犁務薪資高個存槊期級參但學月證校間低加廠歴內件從於該受經者事原學本學主-健小敍年戰得管期學康薪度最依中檢標之高高考薪梭之外限制其餘在嵆年資不予採极認生修業年畢業者如依照學制修業年限超過四年者每增修一年得提敍一務或技術九涤汝本辦法規定申請敍薪所具之畢業學歴或服務學校赛s本省科以雔上各學級學校校條各趿學條校各新級任學校條經本卷省條縣具市有主管條本辦法级敌锊扪育行政a主貞在服務期臺灣省政府公報五十四年冬字第七期at師登歴證明保結應不予採認作而與其所習科系及所任職務有關者一年提晋一鈒計敍现W學校钹科以上學校肄柒之學歴有正式肄業證件並經高級中等學敎S關認可之私立學校敎敎敎敎mW合格商級中等學校敎員依照敎員未具有正規學歴者其起薪扣員敍薪所送之學經歴證件-應貝應征服新報行請政敍機薪關敍如薪重有敍案之之薪殺低於原支薪者得予保留W服務年資以任學校員於最高學歴員以外之職務者其年敎M經考核結果成級平席不予晋級之年資不予採晉极扣抵之員如曾經主管敎敎育行政徽宵部學術審讅委貝會審賭通過之册i级送請主管f中等皋校畢業學歷起敍再按專科以上學校滿退伍在規定期間內返回原校復擗者-除爲與經如歴大證學件併與送次審高核學歴跪者不予採認敎限未經認可之私立學校學歴或服務年S員者以第二十七极薪起敍於計算敎敎梭薪有射之敎敎W育行政撝關核定職員或在公務機關擔任委任以上赍職得按其行政不予採針员改任不同等之敢務者仍爲爲S限師範學校畢業生在規原始證害或正式證明文赘斩敎敍薪有案者得取得畢業學歴之標準規定如左員糍續進修取得較如敎員等律以公立或肿别之中間起敍査桧S紀同第弟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三三三三將給現三法以S成E前五四三二一晉三除三檢合r顆起或二爲前五四三十十十其十年予行十公原十績十項一十依十定格準支翊十限項資起扣年各第年九八七曾六功年S五布有四考三敎蜜特摘幼敎级其一合命十起薪敦九第三以敍以除資連滅二資綱謂條irr魏繼ot斋條縣嫌本各本功各锫之各資申經法备其級級師主任應渤歴專濟路本學fr互第年其老平遒攻年级砥辦殺辦俸級爲中應歴茚本之殺所任受民敍科準年辦腿itf正爲三资哮锥資扣師薪扣法學法得學本等予學c省規學任特谭兒本學薪以起荧去按萍規昧软起試鱿三除述起除自校規陡快薪.學保钱.主..定...抉..聰珠极谊職咬外上鈇第其議資H規敍及之年甚記敍中學如二原委歴走者洛驾本合公敢定镝敎校留敎丨衣管箝敎務兒或布員之袷貝調及貝照如敎理負解萤扳主卨貝並晈登十資a人起前等險年嗒旗學日之各予诬整國其於本改育薪除敎式任薪擔得講記八-一敍以之考定資國扣咬或煤拖敍墟主後民超本辦調行學級時育學之任酌師之第年試考五民除敎行薪害资加學過紙去欺政年娌焚极或限左予以檢規捣基n举单敎抆都去施務概核其驗铮民制列提上定定通加本芄在表W超技份公行或關途定提學w敎職@敎前遛原過本年本未册行過貝改布前择敍不浼晉級級部務之行资爲e以扱予試者疮扱資年納之政爲前之孩薪浔之或任者但在服扣歴亦中各薪悚或初极三資入格機仍其竿镖服有申其科腿學務除不呌等級年五I起计相得扱任年銓式關烈皎功主準務華請現薪學除受餌j之运以或學敍赏各极者敍由核爲餌俸饮核而改職焚依本上基敍..上.....國..一校菸減任検四其橄有不本至學民敎於高扣者以前敎准年薪敎敍重敎敍年應驗定合W調功喏W訴員資予學原敁特敷年前汝學負計普一第考格準廳任俸於行報停鈒資高殊扣资麵抆並算考年以三試初照定或本政請於應止等歴薪著抵mm及极在玺試第十轉雑核之作時係本之概妙本龄支準師各資之三一格中辦任法關彿學給极叙限指者而铨該時特十扱者等.學法同規孩者法年任薪制則仍扣原記同插三薪等极作之定敍公漆應涂仍資或等應考級起得袂外或依登規學標之照歴僉學扣試薪敍依敎發上負定校準薪SI5其記前超定校除及起1具辦服並明登或者級條過負服基格敍於項者本不依迎務超得者記晓所前桮務本資计耦提或定者得過辦得照定條者年格應算準以SI蓬湾省各級學校教員敍薪標準表坏afr菥极薪起菥槱啡省立師範大-臺灣臀政府公報五68C65026253H6004師科及省立中興大學農學院56756350-...一75258500rh9475ffl年冬字第七期045011430II具1241013390栩敎宵部學術審詖委員舍涵過锊敎授者生分1437015350充任W16330習7310經敎宵部筚術審議委员舍迎過爲副敎技者敎貝時表列一六192909275國内外大胡研究院所得有博士學位者202602124芒1.經敎育部學術審謠委員舍通週爲講師者2國内外大串硏究院所得有士串位者Q兀起支-其桔業前之服務年資概不採計22302322C商等考试或粑當商等考试之特顶考試及格者2421C252002690師葙大或師硓學院各轵系結樂後K習期滿牮業者_.師e大成師範學院各學系結業或大學敎育系平衆者2718C2拔本贫岛級中等舉校敎師紀或檢定合格者3經育部增術雅蔑娄员台拥過爲助教者2817C國内外大學成83立院本系棠者1.師範大WH3卩科成趙松院顯科结衆哲2修業三年之枣科串校舉者291603蕃通考試抑结普迎5紋itJ稱考试及格齊4.栩本裕初热中等學抆教師登記成險定合格荠301修業二年之媒科校舉桀者1502特別師範科畢策者一年卽初中银衆後修業四年之塔科荜校畢榮者311403觀lilili抜极任或科任敎師登記或始定合者32130高鈒護產成業學校四年制遨產合训科堺業者1高玆中學或高級纖學拉渠衆者331202簡易呼範學校雄赛者二_3.烴本邊國民筚校初鈒极任敎師登記成檢定合格者34110五年制中戍職衆學校那業者35_100四年制中學或職案琛校寧激者36190初极中等學校畢業者iIi臺潸省專科以上學校教員薪級表R註缝mm敎員別表列800i六臺灣省掀府公報十姻年冬字第七.期770敎..............授最高薪上面之74071016802650虚澉線方格係禺年功俸級3625460085735507525juI授8500475910680450U430f1241039013390J14S7055015350T16330師31017310助4501829019273t20260245121245122230敎232202421033020025t261901B271802B1702916030150311403213033120341103510013690.HIflTg臺湾省中等學栊教員薪級表薪額資格別附註I臺灣省政府公報五十二中等三學校表處列科最部生任最一本表所列資格之校770敎職員敍薪撢準表之規定髙740薪上面之7IOIS虚T1以與其木職應具之耷格相符宥線方格係屈年功俸級國髙内fll薪除另有規定外-依其外大學國诹硏内究院所研究得有博士外大學年冬字第七期575ll硏101资究院所研究得有碩士學位者550l師範大學院各系學畢系業或而大修學習j格分別依照各技屮校爲111限-如具有唆ll12國經本省内筚大學或獨立學院木學系業者師範中等學校詖理位者13髙14147sl敎專科學校經或本大省學初級中等學校lf専育K-符合木職之規定資格者-得捧其校高者訐敍之-佴各該15科學校或師範大學專修科畢業者16251敎等學校敎_科十學分者員最高薪之標準辦理4sol育學系華業或其他l敎17敎員275師登記或撿定合格者57S18430l専1業職業畢校技師l修科191敎艰師登記或檢定合枯莕2420410lim2j者21322230390l50l220231210242011370iTi251i391190___2613711802770一资TO格之起敍操準仍應依照本省各級戌no...一60281J60____50七29190ISO301I_4311Jil321no33ljOj.100349035.36臺潸省阀禺學校教具薪級表臺馨籍公報S八十個字第七期峯洵省專科以上擧校職員薪級表一銮灣省中等學校職貝薪級表臺灣省政莳公報五十四复季第七斯塞湾黹阈民學校職員薪极表附註務職織薪額表列8Q0臺灣省政锻770高薪上面之74681府公報虚紋方格係65162五十四6011年功俸級.57501f2S00字第七期75501丨302101390114J550301161731901819756012024522士護2324保健25261I-9o-B员27Q幹28702o9160亊3g事務具314032302034110135oo-i3690I1HJIcg1C1委者臺灣省政府二前項新頒三玆受gfc劣立臺灣各省政府趿令學校一杳臺溽三辦珂調胗.國惟民五十學一校校長教職行某以肩財義產出借他人使用或託人並約定由該項財產使用人或代管人代窜蓽由检由令知敎4.希知租照發前項各級學校教.各政府陽明山管理局赁sk将K爲数所得依法諫秕育文北.满臺灣省政府公報五十四年冬字第七期衍檢貝敍薪辦法及教1取-而所代履行之羡務得以鑫衡量孝自蜃侬M较限級交故貝吳拙陳油田喪亡互助金木哲省脎市立各級學校市立各級學校il-學年度M敎任用及待遇辦法亦同時跤止在芘敎5424育.脚品员t主席黃敍薪辦法府敎敎成敏考核之最芮薪部份仍應依照員敍薪辦法業絀公布實施本府前頒臺人宇第七一九五八她副廳長廳長敎员敎員敍薪辦法-令仰知照見薪級表規定救人字笫灵法規棚令仰知照並轉應周擞-bei員最高薪极式宏M爲轴財產所有知杰文代公行出M有規定標準B撺有部份n人之爲省屉甲總臺預潸算附省科地件目方部二總份預算科目及編號要點臺灣省地方總預算編審二希依規定將吳陳二故員喪亡二歲出金中字第二0六二號本廳帳戶-以憑歲入陳吳姓總預算設歲第出科目位四各收极科拗科爲目目均轱補以充現之行財政收支剿分法附表二支出分類表所定政事別據省立花蓮m本件係冬宇第五期主計處主第一預般萁科歲目入各以科歲目入之均經以收現機行關財名政稱收支田權名S男男别性a中省學赉並按歲入來源別分目設立第三殺科目第三极科目不服ft行政學立校立爲顔敎花S業職業學校11m示該1策工及项18子粟收入之全貌得變連以機關名稱列迕第三級成第西极病病愿死逝逝鹵亡省立奎北第一女子中學呈報左列人員死亡.曰五日五S54死十十潘長廳助金於十月十五日以前收齊交郵局劃撥儲辧四四102.亡年年主一字第法附件續第六期费八八曰M月爲轉分法附表一收入分類表所定來源別十二1第二級科目期八一S454月民九一號函附件9務96單振球北惟一花位X呈興報人擧收入裏個經字曰號第期诹七廄用時及文號爲號琥附件10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簡稱聘任辦法歷年修法内容節錄條文說明曰期86年6月4曰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聘任辦法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待遇規定如下首次訂一兼任及代課教師待遇以鐘點費支給定二代理教師待遇分本薪加給及獎金三種前項各款待遇支給基準由省市政府定之88年6月29曰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配合臺灣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待遇規定如下省政府組織精簡一兼任及代課教師待遇以鐘點費支給修正主管二代理教師待遇分本薪加給及獎金三種前項各款待遇支給基準由t轄市縣市機關政府定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89年1月17曰因省立高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待遇規定如下中改制國立高中進一兼任及代課教師待遇以鐘點費支給行文字修二代理教師待遇分本薪加給及獎金三種正前項各款待遇支給基準由該營主營教育行政機關定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改由中央92年12月1曰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待遇規定如下_主管機關訂定全國一兼任及代課教師待遇以鐘點費支給二代理教師待遇分本薪加給及獎金三種一致之敘前項各款待遇支給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薪標準109年6月28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規名稱法第16條修正並曰曰期條文說明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待遇規定如下增列年功一兼任及代課教師待遇以鐘點費支給薪為適用二代理教師待遇分本蕲年功蕲加給及範圍獎金三種前項各款待遇支給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2頁共6頁附件I.1附件112高雄市立中小學兼代課及代理教師待遇支給自治條例3中華民國69年8月9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教人字第18178號令發布4中華民國89年10月27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教人字第39119號令修正名稱5及第1條第17條條文原名稱高雄市立中等學校聘任兼課及代課教師6鐘點費支給辦法77中華民國90年6月21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教人字第19672號令修正名稱8發布全文11條原名稱高雄市立中等學校聘任兼課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9給自治條例中華民國95年3月2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教人字第0950009237號令廢止101112第一條高雄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統一本市市立中小學包括進修13及國民補習學校兼任兼課代課及代理教師待遇之支給特制定14本自治條例第二條本自治條例所稱之兼任兼課代課代理教師如下1516一兼任教師指現職非本校教師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内教17師依規定排課後尚餘之課務或特殊類科之課務者18二兼課教師指現職為本校教師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内教19師依規定排課後尚餘之課務或特殊類科之課務者20三代課教師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内教師因差假或其他21原因所遺之課務者22四代理教師指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内教師因差假或其他23原因所遺之課務者其一次代理未滿三個月者為短期代理24一次代理三個月以上者為長期代理1依據高雄市政府89年10月27曰89高市府教人字第39119號令本自治法規名稱當時由支給辦法直接修改為支給自治條例推測為地方制度法施行前對地方自治法規名稱並未詳細規定因此由市議會訂定支給辦法89年配合地方制度法施行修正為支給自治條例1第三條學校保留一定員額之授課節數用以聘用兼任兼課教師者不得2超過全校教師總額八分之一但情形特殊報經本府教育局核准者不在3此限前項保留每一員額之折抵授課節數以每週合計45一高級中等學校十八節6二國民中學二十節兼任為二十六節三國民小學合計三十六節但其所授科目與時數應依教育部78訂頒標準辦理同班同性質課程以一人兼授為原則9第四條現職教師兼任或兼課每週合計以四節為限兼代課者每週合10計不得超過九節但同一班級同一科目課程每週教學節數超過四節無11法分割者准由一人兼授不受四節之限制非現職教師在同一學校12每週兼任不得超過十二節13第五條現任教師經其服務學校核准者得在他校兼任或代課在本校兼代14課節數每週已達九節者不得再在他校兼任或代課違者依規定議處15經核准在他校兼任或代課者應由服務學校出具同意書其同意書有16效期限為一學年17第六條中等學校兼課教師應依各校授課節數之編配原則以科目為單18位凡於各該科教師均排至最高節數後始得支領兼課鐘點費19第七條兼任兼課及代課教師依教育部訂定之中小學兼代課鐘點費支給20標準按實際兼課週數代課節數發給鐘點費兼代課全學期者期21間如遇國定假日其兼代課鐘點費仍予發給並於月底造冊按月發22給23代理教師待遇分本薪加給及獎金三種比照專任教師依公立24學校教職員敘薪標準表規定以學歷及年資核敘薪級未具合格教25師資格者學術研究費以八成支給短期代理教師以實際授課曰數26支薪須扣除國定例假日其計算方式如下本薪學術研究費27當月曰數曰薪長期代理教師則按月支薪第4頁共6頁1第八條兼任兼課代課或短期代理教師請假期間課程應另定時間補2課或商得學校同意後委託同事代課或由學校派適當人員代課所需鐘3點費在原兼代課教師鐘點費或薪津内扣除之4長期代理教師給假比照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規定5第九條教師兼導師請期間導師費應予扣除給代理人但導師費不6得重複支領7前項教師兼導師請假期間在五日以上代理導師者得依導師授課節數排課如其本身授課已達標準無法減少時超出之節數得核支鐘89點費10公假在三日以上未滿五日者按實際代理期間依比例發給11第十條兼任兼課代課及代理教師之聘用由教務處主辦人事單位12協辦並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高雄市立中13小學遴聘兼任教師要點確實審理並經校長聘任後造具名冊14第十一條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第5頁共614W附件11-1高雄市政府89年10月27日高市府教人字第39119號令發文字號高市高府雄教市人政字第府三令九一一九號第十七條第高雄市三立中一等七學治一條校例聘部分點任條費文兼支給法課自治法修及規條正名例代稱為高及課雄部市分高教發條立雄文文中師市日等立期學鐘中校等中點聘學華任校費民兼聘國課任支八及兼十代課九課及教代師課鐘教點師費鐘支給辦給自治條例附高雄市立中等學校聘任兼課及代課教師鐘點高條雄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統一中等學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校包括補習學校聘任及代課教師鐘點給特制定本自治條例市長謝長廷日二月费支給自费之支附抄本愤E件保存年隈U司法院書長函V-地址10048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承辦人廖敏婷電話0223618-577轉1邪受文者教育部等發文曰期中華民國99年2月10曰發文字號保大二字第09..9肌3贫號速別最速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附件如文I本主旨請就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標準表說明第5點第I項規定是否有牴觸蕙法第7條第18條及第23條之疑義提供意見及相關資料並請儘速惠復請查照說明一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13條第1項規定辦理二本院大法官審理林永龍先生聲請解釋貴部民國93年12月22i-日修正之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標準表說明第5點第1項規定I是否有牴觸憲法第7條第18條及第23條之疑義乙案請就下列問題提供意見及相關資料一上開第5點第1項規定僅採計不含進修期間之服務成績優良年資而不採計進修期間之服務年資其理由何在法1律上之依據為何二上開第5點第1項規定是否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有無牴f觸蕙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及第18條人民有服公職之權利所衍生享有之身分保障俸給與退休金等權利三檢附前開釋憲聲請書及相關附件影本各1份正本教育部副本本院大法官書記處第II共2K附件檔號1C保存年限教育部函地址臺北市中山南路傅真02-23976M623977022聯絡人嚴素娟話02.-7736-593010048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受文者司法院秘書長發文日期中華民函99年4月1S曰發文字號台人一字第0990056759號逮別最速件密笄及觯密條件成保密期限附件如說明五主旨有關承囑就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標準表說明第5點第1項規定是否有牴觸憲法第7條第18條及第23條之疑義提供意見及相關實料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復貴秘書長99年2月10日秘台大二字第0990004032號函訂二查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標準表說明第5點第1項規定教師在職進修取得較高學歷申請改敘時得改按新學歷起敘並採計不含進修期間之服務成績優良年資在本職最高薪範圍内按年提敘先予敘明三所詢上開第5點第1項規定僅採計不含進修期間之服務成績優良年資而不採計進修期間之服務年資理由何在法律上之依據為何乙節b.一先關分.乓學.校教師之敘薪查教師法第19條第2項前段線規定_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本薪以學經歷及年資敘定薪級.....同法第20條规定教師之待....墀.另以法律定之篮教将t.修草益立.法院審議迄未能立法通過於該备规复皇克成上及巍丄有_關.公_岐姓社歐論主考趣.生jiuj.cm盤魏哩塗姐玆布1支复學毯良農參i麗法.辩里生歷經1盡修五J第1頁共5頁最近一次修正為本部以93年12月.22.旦土矣主筮HM.Q1LiiMML金發直丄本金紐釋_憲厶_公立豐座慧.薪標1卷_M_MlMLii.i条1表JIM一其.1正及發_布均係依法规修正之方式為之羞其屬法_.規之二.部分二迸土歛里丄ey二參照最高行政法院93年度判字第1059號判S意i略為避免在重要之社會生活領域中行政部門不致於因為欠缺法律之規定而喪失其處理事務之能力自應肯認過渡性法規之合法性或合憲性允許行政機關得引用自行訂定之規章或一般法律原則為執行之依據.....教師待遇法律制定以前不能無適當之規範主管機關教育部遂訂定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及其依職權作成之解釋性函令作為辦理薪級核敘之依據乃為保障教師權利義務而設就法律保留之審查應採取容許之態度而認其繼績有效相關教師薪級核敘案件在教師待遇條例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前仍得適用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及本部依職權作成之相關解釋性令函三查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民國62年間訂頒初中小學教師多數僅具高中畢業學歷為提昇渠等教學知能爰規範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取得較高學歷得申請改敘薪級改敘時得在新學歷標準之上按年採計其過去服務年資提敘惟以學歷改敘係以新學歷作為.1_支_薪級條件相較於核制度係以服務一定期間始能晉支蕲級之原則性架構而言係屬例外性規範I為制術學歷改敘不致過於寬濫乃於制度面規範進_修期間之服務年資不作為採計提敘薪級之用該設計基構询屬衡平措施四上開第5點第1項規定是否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有無牴觸法律保留原則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及第18條人民服第2頁共5瓦公職之權利所衍生享有之身分保障俸給與退休金等權利乙節一教師法第19條第2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本薪以學經歷及年資敘定薪級復查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第2條附表說明第4點規定教職員依其學歷核計起支薪級並按服務年資每滿一年提敘一級但受本職最高薪級之限制第5點規定教師在職進修取得較高學歷申請改敘時得改按新學歷起敘公立學校教職S敘薪辦法第8條之1規定教職員有未經採計提敘之職前年資與現職職務等級相當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得在本職最南年功新耗圍内按年採計提叙新級前項未經採計提敘之職前年資低於現敘薪級者為職務等級不相當是以公立中小學教師係依學歷起敘薪級1職前年資需具與現職職務等級相當.及服務成績優良二項要件始得採計提欽尚非所有經歷年資均得採計g二查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規範之意旨係為鼓勵教i中在職進修以提升渠教學知能爰該辦法第2條附表說明第5點規定教師在職進修取得較高學歷申請改敘時得改按新學歷起敘並採計不含進修期間之月i務成绩良年資在本職最高薪範圍内按年提叙某師大學畢業於88年8月初任國小教師自19元起敘5按年服務成績考核晉級至98年8月應可敛至薪額330元若渠於9596及97學年度進修取得碩士學歷以碩士學歷自245元起敘採計與現職職務等級相當及服務成績優良年實即採計相當245元以上之服務年資則自98年8月改敘後仍為薪额330元但如依第2條附表說明第5點規定該師得按新學歷碩士學歷245元起敘並採計不含進第3苡共5萸修期間之服務成績優良年資即服務年資扣除95至97學年度則該師可敘至薪額370元此益盖勵教師進修.不丛摇.社...與現職職務等紙相f...之僅扣除其崖1期間之服務年資l此係有利於-故師_之行政作為献乂教械.無恩龙麟欽錄實租趟对.目前依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及其附表說明規定辦理敘薪仍為有效並無所稱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C三.依本部92年8月18日台人一字第0920089595號函釋遇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菥辦法係屬行政機關_敌.發_盡之授益性職權命令所規範事項係屬給付行政範H因無限制人民權利情事亦非屬涉及公共利益重大事項屈則上尚無須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為法律不備前之權宜措施基於法安定性原則及保障人民既得利益上開敘薪辦法相關法令在教師将遇.條例完成立法前允宜維持又查最高行政法院9S年系一159碰判決意旨f略.....教師待遇法律制定以前不能無適當之規範主管機關教育部遂訂定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及其依職權作成之解釋性函令作為辦理薪級核敘之依據乃為保障教師權利義務而設就法律保留之審查應採取容許之態度而認其繼續有效..四有關本部就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及其第2條附表說明第5點第1項所為解釋係為求全國教師核敘薪級之一致性公平性正義性及衡平性所作統一之法令解釋其相關函釋與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尚無牴觸亦未影響教師服公職之權利所衍生享有之身分保障俸給與退休金等權利五本案檢附資料如下一附件1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公立各級共5學校教職M敘薪標準表附表一各級公立學校教職員薪級表附表二六暨其說明二附件2本部92年8月18日台人一字第0920089595號函三附件3最高行政法院93年度判字第059號判決文木司法院秘丧長勒本本部人事處法规脅部長吳清1笫rs-iknCMCTTX1一町件iJsxsc發文發字文曰密號期等及速中台解別華人民密地國條址九件十二年八月十八主旨所詢在教前師待公遇立中敵小學教師敦敘薪育案部件是函否仍得適用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說明附件.抄本暨發文清單彳一s二三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係屬行政機關所發布之二行政程序法第者如發文清單薪辦法及相關解釋.和遍期失效訂定-之上與規開上範二開及項法要合規件對先命之多敘令一明數之者9不要特件定則不人不符屬民之就以一非般參屬事酌法項上規開所命解作令釋抽象故之公不對立適外學羯發校行生教政法職程律員序效敘法果薪第之辦一規法七定並四非條二之基項一於要法件律逾授如權僅所符合二日九法律字第二五二九號函釋法規命令須同時符合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訂定因無限制人民權利情事亦非屬涉及公共利益重復本九十二年六月七P依..字第屬於行政程序法一百五十九條第二項第二款解釋姓行政規則為法律不備前之o七四條之一規範事項係指該法第一百五十條之法規命令依法務部九十年八月tlwmv--9.---2lrfTfrpoJ..9595號查照.la北府人一字第0920385583函訂-聯絡瞬一洛傳電人機真話關詹地1址敗全北市中山南路五號fe性職權命令.所規範事項係屬給付行政範圍AIlol二二三二三五九六七五七九三二二二三九七六九四六ll.上尚無須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絲.第一頁共二頁-XB.副本本部人正本臺北縣政府非電子交電換子受交文換單受位文發單文位清單二電子認證加衝服務不加密公文S一電子機制交換類別第二類屬點對點交換臺北縣政府.9人事處成立法權前宜措施允宜維基持於法.安定性原則及保障人民既得利益上開敘薪辦法相關法令在教師80氺代表有-vo來代表s-i....I...时件共一件...件共一件将遇條例完","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8244,"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5","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1130112法庭之友意見書(2)","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a7bac131-7201-4036-9385-2d00e1a2649a.pdf","doc_att_content_real":"1.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1130112法庭之友意見書(2).pdf","doc_att_sort":1,"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法庭之友意見書2案號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代表人黃理事長法庭之友楊博勛律師代理人1為法規範憲法審查提出法庭之友意見事2應揭露事項3一依憲法訴訟法第20條第3項第19條第3項當事人關係人以外4之人民或團體提出專業意見或資料時應揭露是否與當事人關係人5或其代理人有分工或合作關係或金錢報酬或資助及其金額或價值6二本法庭之友意見書由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下稱本會代理7人楊博勛律師及黃理事長撰寫因本案上網公告之聲請書不完整8部分附件未上網公告本會提出相關專業意見有參考聲請人提供之9憲法訴訟卷宗及本案第12審卷宗含申訴及再申訴卷宗但未受10聲請人或其他人之金錢報酬或資助本會及代理人未受包括本案聲請11人原因案件當事人關係人或其代理人之金錢報酬或資助亦無任12何指揮監督關係併予敘明13支持一方當事人之立場14本件法庭之友意見書主要係支持聲請人1方之立場15主張16一系爭規定一違反授權明確性原則17二系爭規定二及系爭函一至四違反釋字第524號解釋所揭示之再授權18禁止原則19三系爭規定二至四及系爭函一至四違反憲法及地方制度法有關教育事20項之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之規定第1頁共23頁11四系爭規定三四及系爭函一至四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2五系爭規定三四及系爭函一至四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並侵3害代理教師受憲法第15條保障之財產權4理由5壹程序事項6一本件法庭之友意見書引用之法規範代號如附表1考量教師法於1087年6月5日全文修正並自109年6月30日施行相關子法亦於1098年6月28日大幅修正本件法庭之友意見書若未特別註明引用之法9規範條文均為106學年度本案做成行政處分時之原條文10二前言代理教師工作的困境11在臺灣有1種職業勞工應徵時必需要向雇主繳交報名費才能獲得參12加考試的機會錄取後1年1聘每年都要再繳費參加考試雖然號稱是113年1聘但在民國111年前每年必需要上2個月的無薪班在工作場所別14人稱呼他們是老師但不是教師法適用對象他們投保勞保但不受勞動15基準法保障這種職業是中小學代理教師及代課教師16由於代理教師的權益不受任何法律位階法規範的保障大多數代理教17師因擔心下年度拿不到聘書不敢抗爭地方政府省錢省過頭省出心得越118省越多的情況下以欠缺法律或自治條例明確授權的命令位階法規範侵19害代理教師權益例如縮減聘期每年暑假上2個月無薪班限制採計職20前年資提敘甚至早期還有部分縣市自創碩士或博士畢業的代理教師若221無教師證比照大學學歷敘薪等做法在學校教學年資20年的代理教師22工作權受法律保障的程度不如在博客來工作20年的清潔人員幸好本案聲23請人不這麼想於106年起發動代理教師敘薪違憲集體訴願活動每324年拿到敘薪通知書後都提出訴願及行政訴訟目標是每年提出1件釋憲案1引用自112年2月28日聯合報報導代理師員額失控22縣市幾無合法8上限淪紙老虎條款2聘期部分教育部已依立法院要求修法自112學年度起實施代理教師全年聘期敘薪部分仍需透過憲法訴訟方式解決問題3本案聲請人張於本會成立前民國106年起即以現行代理教師敘薪規定違憲提出多件訴願及行政第2頁共23頁21才催生本件首次以憲法角度探討代理教師權益的劃時代聲請案2代理教師權益不受法律保障不只對代理教師權益造成影響也對學生3造成影響112年7月23日國語日報第8版刊登苗栗縣國小郭同4學的作文怎麼又換老師了附件15文中敘述國小34年級2年內5班上社會及英語科任教師換了7位換老師的速度比翻書還快甚至讓學6生懷疑是不是上課表現不夠好才讓代課老師待不下去就辭職7三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15條規定第1項當事人以外之人民機關8或團體認其與憲法法庭審理之案件有關聯性得聲請憲法法庭裁定9許可就聲請案件提出具參考價值之專業意見或資料第3項10第1項具參考價值之專業意見或資料應以當事人或關係人所未主張11者為原則並以提出1次為限本件法庭之友意見書撰寫時就言12詞辯論爭點題綱部分將以聲請人過去書狀未曾提出之補充性意見為主13不重複提及聲請人已主張之部分14貳就本案爭點題綱說明本會之主張如下15一系爭規定一之授權是否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16釋字第313號解釋理由書略以若法律就其構成要件授權以命令為17補充規定者授權之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然後據以發布命令始符合18憲法第23條以法律限制人民權利之意旨系爭規定一僅規定代19理教師之權利義務由教育部訂定辦法規定之所衍生爭議為此概20括授權是否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之要求21釋字第604號解釋許宗力大法官之協同意見書表示受德國法之影響訴訟案件除本案106學年度高中敘薪案為全國第1件經法院終局判決取得釋憲資格之案件外尚有107學年度國中敘薪案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28號裁定停止訴訟程序目前案號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112年度簡字第155號109學年度高中敘薪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112年度簡更一字第34號更一審審理中111學年度高中敘薪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112年度簡字第182號裁定停止訴訟程序第3頁共23頁31有關授權明確之要求本院歷來解釋率皆要求法律雖得授權以命令為補2充規定惟授權之目的內容與範圍必須具體明確惟授權是否明確3其審查仍非不能有寬嚴之分釋字第522號解釋就已明白指出授權之明4確程度應與所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對人民權利之影響相稱易言之5法規命令對人民權利影響越嚴重者對授權明確之要求與審查就必須越嚴6格對人民權利影響越輕微者對授權明確之要求與審查即無妨越趨寬鬆7若參考釋字第707號解釋理由書系爭辦法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8係規範上開教師薪級薪額計敘標準本職最高薪級以及在職進修取得9較高學歷之改敘等事項事涉上開教師待遇之所得係屬涉及上開教師財10產權之保障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其未經法律之授權以為依據核諸首11開說明與憲法上法律保留原則自屬有違代理教師敘薪是否採計職前12年資提敘及如何提敘屬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在審查是否符合授權明13確性原則時至少應採中度以上審查標準系爭規定一僅概括授權教育部414就代理教師權利義務事項訂定辦法無法由系爭規定一得知授權範15圍包含敘薪亦無教師薪級薪額計敘標準本職最高薪級以及在職進16修取得較高學歷之改敘等事項之原則性規定有授權不明確之問題17另參考釋字第367號解釋理由書有關人民自由權利之限制應以法律18定之且不得逾越必要之程度憲法第23條定有明文但法律之內容不能鉅19細靡遺立法機關自得授權行政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規定如法律之授權20涉及限制人民自由權利者其授權之目的範圍及內容符合具體明確之條21件時亦為憲法之所許若法律僅概括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施行細則者22該管行政機關於符合立法意旨且未逾越母法規定之限度內自亦得就執行23法律有關之細節性技術性之事項以施行細則定之惟其內容不能牴觸母24法或對人民之自由權利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縱使本案放寬以低度審查4有關系爭規定一之權利義務是否包含代理教師敘薪或待遇事項108年6月5日修正前之教師法第4章權利義務及第5章待遇分別訂定應可知系爭規定一權利義務僅限於第4章第1617條列舉事項及第18條之1所列請假規定不包含敘薪或待遇事項第4頁共23頁41標準進行審查系爭規定一概括授權主管機關只能訂定技術性或細節性事2項代理教師敘薪是否採計職前年資提敘及如何提敘屬涉及公共利益之重3大事項並不在系爭規定一概括授權的範圍4二系爭規定二及系爭函一至四是否違反司法院釋字第524號解釋所揭5示之再授權禁止原則6本案聲請人認為依據釋字第524號解釋又法律授權主管機關依一定7程序訂定法規命令以補充法律規定不足者該機關即應予以遵守不得捨8法規命令不用而發布規範行政體系內部事項之行政規則為之替代倘法9律並無轉委任之授權該機關即不得委由其所屬機關逕行發布相關規章10系爭規定一授權訂定系爭規定二之機關為教育部並無教育部得再轉委任11地方主管機關之訂定系爭規定三及系爭規定四之規定另依據系爭規定一12授權訂定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並非法律教育部以該辦13法第12條即系爭規定二本辦法未盡事宜得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14關訂定補充規定做為授權地方主管機關訂定代理教師敘薪補充規定之15依據亦違反禁止再委任原則16聲請人於原聲請書附表1整理釋字第524738號解釋及本案3者之17差異差別在於釋字第524號解釋為上級機關轉授權下級機關本案為中18央主管機關轉授權地方主管機關此時地方主管機關是否可以地方自治權19限排除禁止再授權原則之適用此問題法務部105年6月30日法律字第2010503504450號函附件16略以本件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下21稱實施辦法係依都市計畫法第83條之1第2項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惟22都市計畫法並未授權該實施辦法得將容積移轉之審查許可條件再授權由直23轄市縣市政府以自治規則定之本件實施辦法第4條第1項之再授24權規定恐有違反前開再授權禁止原則之虞又縱認依地方制度法第2527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政府就其自治事項得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訂26定自治規則惟本件新北市政府受理都市計畫容積移轉案件申請作業程27序下稱作業程序第9點第3項有關送出接受基地之價值計算涉及28實體權利義務事項而非僅屬程序事項依地方制度法第28條第2款規定第5頁共23頁51亦應以自治條例規定而非以自治規則或行政規則規範之參考該函釋2見解本會認為系爭規定一並未轉授權地方主管機關訂定補充規定系爭3規定二及系爭函一至四違反釋字第524號解釋再授權禁止原則縱使代理4教師敘薪屬地方自治事項限制採計職前年資提敘依地方制度法第28條第52款規定亦應以自治條例規定而非以自治規則或行政規則規範之臺北6市亦參考此函釋之見解訂定臺北市市立中小學校兼課與代課教師遴用57及管理自治條例附件17即將依系爭規定二訂定之補充規定提升至自8治條例位階9三系爭規定二至四及系爭函一至四是否符合憲法有關教育事項之中央10與地方權限分配之規定11教育部112年6月3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51819號函提出之答12辯書表示依教育基本法第9條及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4款第1目認為13合格代理教師敘薪屬於地方自治事項非合格代理教師考量未受過完整師14資培育歷程全國統一規定不採計職前年資提敘15本會假設教育部前述合格代理教師敘薪屬地方自治事項之法律見解無16錯誤之情況下以現行各地方主管機關規範代理教師敘薪之命令位階法規17範違反釋字第707號及釋字第738號解釋於112年8月12日向全國2218個直轄市及縣市議會請願訂定縣市代理教師待遇自治條例附19件18至112年12月21日為止有2個縣市議會表示代理教師敘薪並非20地方自治事項其餘將提案轉送各縣市政府的縣市中已回覆的17個縣市21亦有15個縣市表示代理教師敘薪並非地方自治事項建議由中央統一規範22各縣市議會及各縣市政府的回函彙整如附件19其中南投縣政府請示中央23主管機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1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241120160112號函附件19-9回覆南投縣表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5但此自治條例適用對象不含代理教師亦未涉及代理教師敘薪相關事項另6都改制前之舊高雄市曾經訂定高雄市立中小學兼代課及代理教師待遇支給自治條例112年5月9日法庭之友意見書附件11為當時全國唯一以自治條例規範代理教師敘薪之地區第6頁共23頁61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代理教師待遇分本薪年功薪2加給及獎金3種其待遇支給基準由教育部定之認為本案非屬地方3自治事項4另各縣市建議由中央統一規範代理教師敘薪事項較特殊的理由有5避免各縣市規範不一影響代理教師權益嘉義市彰化縣臺中市待釋6憲結果確定後再處理桃園市代理教師非屬釋字第707號解釋適用對象67澎湖縣另屏東縣建議中央以法律規範代理教師待遇相關事項8其中嘉義市彰化縣臺中市認為各縣市規範不一會影響代理教師權益部9分本會認為應有考量到憲法法庭111年度憲判字第6號判決按任一地10方自治團體不論縣市或直轄市均有其法定轄區而為該地方自治11立法及行政權所應及且所能及之空間範圍故不論是有一縣之性質或12有一直轄市之性質者就地方自治團體之執行權而言當然應以其轄13區為空間範圍除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各該地方自治行政機關原則上並不14得跨縣市或跨直轄市行使其執行權自不待言至於地方自治立法15究係僅以其轄區內之人事物為其規範對象或已逾此界限而對其轄區16外之人事物有所規範就其判斷除應依地方自治條例規定之文義認17定外亦應考量其規範效果及實際影響地方自治條例規定之文字在表面18上縱僅以各該地方居民或事物為其規範對象然如其規範效果或適用結果19對於轄區外居民或事物會產生直接密切之實質影響則應認該地方自20治條例之規範內容已超出一縣市或一直轄市之轄區範圍而應屬跨21地方轄區甚至全國性質之事項自不應完全交由各地方自治團體自行立法22並執行若容許地方自訂不同之代理教師敘薪標準導致儲備教師於選23擇學校時優先選擇薪資較高之學校或地區使薪資較低之學校或地區更不24容易找到代理教師是有關代理教師之敘薪標準應具有全國一致之性質25而屬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4款規定教育制度所定之中央立法事項6此為澎湖縣政府之法律見解但本會及本案聲請人均認為釋字第707號解釋適用範圍並未排除代理教師於本案應受裁判事項聲明對釋字第707號解釋聲請補充判決第7頁共23頁71四系爭規定三四及系爭函一至四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2憲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3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所謂法律上不僅指行政機關適用法律須4符合平等原則的要求立法本身亦須符合平等的要求否則即屬違憲無效5之法律此種對立法的拘束力當然亦適用於頒布法規命令之行政立法釋6字第485號解釋亦指出平等原則並非保障絕對的機械的形式平等而係7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法律或相關機關就個別案件事實上之8差異及立法之目的容許作合理之不同處理惟差別待遇是否合理乃9合憲審查判斷之所在10本案原處分機關108年6月10日第2審答辯狀二曾引用同號解11釋文第2段惟鑒於國家資源有限有關社會政策之立法必須考量國家12之經濟及財政狀況依資源有效利用之原則注意與一般國民間之平等關13係就福利資源為妥善之分配並應斟酌受益人之財力收入家計負擔14及須照顧之必要性妥為規定不得僅以受益人之特定職位或身分作為區別15對待之唯一依據認為不同地區地方政府訂定不同之代理教師敘薪規定16並無違憲問題該號解釋原因案件性質雖屬給付行政社會福利措施屬17憲法基本國策章及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保障範圍但因聲請人請求解釋該18條例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故最後做成之解釋文以平等原則的含意切19入在解讀本號解釋時亦需以整體解釋文之精神予以考量而非將第1段20平等原則含意與第2段政府預算分配切割適用但本案代理教師21之待遇為憲法第15條所保障之財產權範圍無法以不同地區之社會福利措22施因地方政府財政有不同標準做合理化解釋23五系爭規定三四及系爭函一至四是否合乎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有24無侵害人民受憲法第15條保障之財產權25憲法第23條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26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27法律限制之釋字第476號解釋乃將憲法第23條的比例原則細分為目28的正當性手段必要性限制妥當性3個子原則釋字第544號解釋承襲第8頁共23頁81釋字第476號解釋認為憲法第23條所要求之比例原則必須符合目的正當2性手段必要性限制妥當性亦即立法目的須具有正當性手段須有助3於立法目的之達成且別無其他侵害較小亦能達成相同目的之手段可資運4用時始得為之而手段對基本權利之限制與立法者所欲維護法益之重要5性及行為對法益危害之程度尚須處於合乎比例之關係如此方無乖於比6例原則釋字第554號解釋亦重申立法目的具有正當性手段有助於立7法目的達成又無其他侵害較小亦能達成相同目的之手段可資運用而手8段對基本權利之限制與立法者所欲維護法益之重要性及行為對法益危害之9程度亦處於合乎比例之關係者即難謂與憲法第23條規定之比例原則有10所不符11但本案在進行比例原則審查時因爭點題綱一已提及大法官過去法12律雖得授權以命令為補充規定惟授權之目的內容與範圍必須具體明確13之審查標準系爭規定一之法律授權及系爭規定二之轉授權均為概括授權14該項授權之目的不明違反授權明確性原則在目的不明的情況下要如何15針對目的關聯性或目的與手段之正當性進行審查恐怕會成為本案後續違16憲審查之一大難題惟系爭函四表示考量各地方政府財政狀況不一爰17回歸由各地方政府秉權責訂定相關規範本會姑且假設限制代理教師採18計職前年資提敘之目的為節省政府經費就此進行論述19在審查國家行為與追求目的之關聯性時違憲審查實務操作上會依照20對人民權益侵害程度的高低區分為嚴格審查基準中度審查基準合理721審查基準3種不同的審查密度列表如下嚴格審查基準中度審查基準合理審查基準必須是追求重要迫切的只須有正當利益即目的必須追求重要的利益利益可手段手段與目的必須有必要手段與目的必須有實質關手段與目的只須有7張淵森2022憲法訴訟法來襲三如何自行提起憲法訴訟取自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07016033072fromudn-referralnews_ch1008artbottom第9頁共23頁9的關連性聯性合理關聯性憲法第15條規定保障強制工作已對受處分人憲法第15條規人民之工作權關於人民之人身自由造成重大限定人民之工作權應選擇職業應具備之主觀條制是其是否違反比例予保障關於從事工件即從事特定職業之個原則應採嚴格標準予作之方法時間地人本身所應具備之專業能以審查其目的應係追點內容等執行職業力或資格例如知識學求特別重要公共利益自由之限制立法者舉例位體能等立法者若欲所採手段應有助於目的如係為追求公共利加以規範其目的須為追之達成且屬對受處分益所採限制手段與求重要公共利益且其手人權利侵害最小者所目的之達成間有合段與目的之達成間具有實犧牲之私益與所追求之理關聯即符合比例質關聯始符比例原則之公益間應具相稱性釋原則之要求釋字第要求釋字第806號解字第812號解釋809號解釋釋1由於釋字第707號解釋理由書表示教育為國家社會發展之根基教2師肩負為國家造育人才之任務其執行教育工作之良窳攸關教育成敗至3鉅並間接影響人民之受教權為使教師安心致力於教育工作以提昇教4育品質其生活自應予以保障憲法第165條即規定國家應保障教育工5作者之生活並依國民經濟之進展隨時提高其待遇教師待遇之高低6包括其敘薪核計關係教師生活之保障除屬憲法第15條財產權之保障外7亦屬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是有關教師之待遇事項自應以法律或法8律明確授權之命令予以規範始為憲法所許本會參考釋字第707號解9釋之見解認為本案屬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至少應採中度審查標準10而代理教師敘薪所涉及之公共利益參考前述解釋理由書前段應為提升11教育品質保障人民受教權為本案所追求的公共利益12至於減少政府財政支出是否可做為立法限制人民權利義務之理由釋13字第781782783號解釋認為軍公教退撫制度若不加以調整可能第10頁共23頁101導致未來出現退撫基金破產之情況並提出經過精算的財務報表做為年金2改革法案不違憲之證明但本案教育部並未提出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3敘所需經費精算結果僅概括估計提敘1級每年需增加新臺幣1827萬元4並假設全國所有代理教師都有10年的職前年資如此高估或灌水的數據是5否能真實呈現國家財政負擔惡化到必須犧牲教育品質及人民受教權之6必要令人懷疑若依其目的須為追求重要公共利益且其手段與目的之7達成間具有實質關聯始符比例原則之要求之中度審查標準本會認為8節省政府支出並非本案所追求的公共利益且限制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9提敘之手段與提升教育品質保障人民受教權之目的欠缺合理關聯若10限制不採計職前年資提敘會使儲備師資優先選擇其他可提敘之學校或縣11市任教使財政狀況不佳之學校或縣市更不易找到代理教師或合格代理教12師比例下降無法通過比例原則之檢驗13參就憲法法庭112年4月12日憲庭力108憲二214字第112100080514號函函詢事項本會提供意見如下15一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敘薪需要多少經費對政府財政之負擔為何16112年6月21日修正之國民教育法第23條第3項直轄市縣市17主管機關得視需要依第1項準則規定在不超過全校教師員額編制數一18定比率範圍內將專任員額控留其所控留之員額經費應全數支用於改19聘教學人力所需之相關費用此條文將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20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3條第3項人事經費專款專用之條文提升至法律位21階本會認為代理教師人事經費的問題並不在於採計職前年資提敘會增加22多少經費而是未依法足額編列比照編制內正式教師編列預算例如23111年以前未編列暑假期間代理教師薪資之預算衍生監察院糾正及立法院24凍結預算要求教育部修法解決問題之爭議代理教師人事費用既然比照編25制內正式教師編列寒暑假薪資及職前年資提敘所需經費亦應比照編列26系爭函四有關地方主管機關得以財政因素做為限制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第11頁共23頁1181提敘之理由似乎有因牴觸法律而無效之情形2另假設教育部估計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每年需增加新臺幣1億82703萬元是正確數據應該不會對政府財政造成太大負擔112年為因應監察4院針對代理教師無全年聘期未獲保障提出糾正案及立法院預算審查附帶決5議要求112學年度起實施代理教師全年聘期即將暑假2個月納入聘期薪6水照發全國所增加的經費為新臺幣20億元其中中央補助50但1137年起回歸地方政府法定預算代理教師暑假支薪所增加預算為職前年資提8敘之10倍以上再加上此部分經費教育部未經詳細精算可能有被高估或9灌水之情形實際增加經費更少應該在政府財政能力可負擔之範圍10二其他先進國家例如英國美國或日本關於合格代理教師職前年資11提敘之立法例為何請一併提供相關比較法資料12本案聲請人已提供南韓英國美國3國的資料供憲法法庭參考其13中英國的資料是2022年的資料STPCD2022對此本會提供2023年1410月13日英國教育部公布之STPCD20232023年9月2024年8月適15用附件21供參考16肆其他與本案相關之事項17一私立學校代理教師敘薪之問題18教師待遇條例第5條規定本條例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19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適用之因代理教師並非教師待遇條例的20適用對象才衍生本件對釋字第707號解釋適用對象是否包含代理教師之21疑義聲請補充解釋之聲請案但公立學校代理教師適用系爭規定二的結果22至少有受到命令位階法規範的保障本會曾函詢教育部系爭規定二適用對23象是否包含私立學校代理教師教育部至今仍無法給出正確答案附件22924但目前多數主管機關依系爭規定二訂定補充規定時並未將所轄私立學8教育部112年8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95620號函附件20與本會見解相反該部認為雖然國民教育法規定控留員額經費應全數用於改聘教學人力但控留經費額度屬各地方政府依財政狀況編列本會認為此未足額編列控留員額經費之做法有牴觸國民教育法第23條第3項之疑慮9此部分若於本案宣判前教育部做出相關解釋將再補提書面說明第12頁共23頁121校納入適用範圍造成的結果就是私立學校代理教師待遇完全不受任何法2規範保障3以本會協助會員處理的案例為例確實有私立學校利用此一法律漏洞4且尋求司法途徑救濟仍無法解決例如教師待遇條例第6條第1項教師5之薪給以月計之並應按月給付自實際到職之日起支並自實際離職之6日停支但代理教師不適用教師待遇條例導致學校自行訂定到職當年8107月不支薪之規定提起訴訟後法院竟認為此一規定並不違法8二公私立學校專任教師轉任公立學校代理教師敘薪問題9為了使教師薪級制度更為公平合理教師待遇條例立法時特別於第1110條設計轉任制度第1項係針對公立學校教師轉任其他公立學校教師11同條例第11條第2項第1款另行規定私立學校教師轉任公立學校教師12時依下列規定敘定薪級一中小學教師按其初任教師之學歷依第8條13第1項第1款規定起敘並依第9條第1項第3項及第4項規定提敘薪14級其已取得較高學歷者並依前條規定辦理改敘惟代理教師非教師15待遇條例的適用對象因此各主管機關對於此類公立學校或私立學校專16任教師轉任公立學校代理教師如何敘薪也有不同做法17公立學校教師辭職或退休後再行擔任公立學校代理教師部分不採18計職前年資的縣市係重新依學歷敘定教師薪級部分縣市則重視教師過去19於教學現場積累之經驗同意以其原核敘薪點支薪例如某師退休時最20後的薪點為650薪點再任代理教師時亦支給650薪點21至於私立學校教師轉任公立學校代理教師各主管機關亦有不同的做22法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特殊教育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23要點第7點規定代理教師具有代理類科別合格教師資格者以24現具最高學歷起敘並比照專任教師提敘薪級這就代表並不適用教師25待遇條例第11條第2項可以用初任的學歷起敘的規定其餘地方政府10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勞小字第60號判決第13頁共23頁131臺北市和臺中市市立高中的代理教師可以適用正式教師私轉公的方式2完全比照正式教師桃園市市立高中的做法則和國教署相同均是以3代理教師現具最高學歷起敘4例假設A師是106年大學畢業107-109學年度擔任私立學校專任5教師3年111年6月碩士畢業112學年度擔任公立學校正式教師依6現行教師待遇條例第11條第2項的規定應該以初任的學歷29級190薪7點起敘採計私校專任教師年資3年再依碩士學歷改敘提敘3級共提8敘6級至23級260薪點但如果用碩士學歷起敘的話私校專任教師年資9因為職務等級不相當均不採計僅得以24級245薪點支薪10若A師112學年度沒有擔任公立學校正式教師而是當代理教師的話11在臺北市臺中市市立高中可適用教師待遇條例第11條的規定以12260薪點支薪在桃園市市立高中及國立學校不適用教師待遇條例1113第11條的規定則是用245薪點支薪兩者相比差異甚大14三大學學歷代理教師起敘差別待遇問題15相較於碩士或博士學歷之代理教師大學畢業之代理教師除學術研究16加給打8折外還存在起敘標準之差別待遇但此一起敘標準差別待遇17卻使無教師證的代理教師與有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薪資差異更大下表18以112年調薪前之數字呈現不同學歷有無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薪資19差異12大學碩士245薪點博士330薪點有教師證薪資448805205057410無教師證薪資391444709452454差額57364956495620此一結果顯示大學學歷薪資較碩博士學歷薪資低但無教師證之薪11金門縣代理教師亦可採計職前年資提敘但本會目前並未查到金門縣對私立學校教師轉任公立學校代理教師用何種方式敘薪12本表大學學歷有教師證以師資培育法施行後以檢定制取得教師證之敘薪標準190薪點計算無教師證以亦無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170薪點8折學術研究加給計算第14頁共23頁141資差額卻比碩博士無教師證之薪資差額還要高此種不良設計導致大2學畢業無教師證之代理教師更不願意投入教育現場3四計畫補助代理教師限制提敘欠缺法律明文規範4所謂計畫補助代理教師是指教育部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5助國民中小學提高教育人力實施要點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6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置輔導教師實施要點補助之增置專長代理教師7此類代理教師因教育部補助經費之限制於離島或偏遠地區學校無地域加8給另據本會會員表示於可採計職前年資提敘之學校如國立學校此9類增置專長代理教師仍然會因為學校不願意自籌職前年資提敘之經費差額1310而有不採計職前年資提敘之情況11本會認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提高教育人力實12施要點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置輔13導教師實施要點屬於行政規則層級之命令位階法規範不得做為限制人14民權利義務之依據目前各主管機關代理教師敘薪相關法規並未針對計畫15補助代理教師另行訂定相關規範計畫補助代理教師若具有合格教師證應16比照一般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另離島或偏遠地區計畫補助代理教1417師應增列地域加給之經費以免儲備教師優先選擇薪資相同但交通方便之18市區學校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等全縣均有地域加給的縣市可能產19生的狀況會是儲備教師優先選擇報考有地域加給的一般代理教師導致計20畫補助代理教師無人應徵使偏遠學校更不容易找到代理教師21五代理教師聘期內之改敘問題22改敘為教師取得較高學歷申請提高薪級之程序代理教師除了取得較23高學歷外聘期內取得教師證也會有改敘之情況但目前多數縣市不同意13據本會會員表示因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置輔導教師實施要點補助的類別以專任輔導代理教師為主專任輔導代理教師遇到此類被限制提敘的情況特別明顯112學年度8所國立大學附小就有3所學校於代理教師甄選簡章註明專輔代理教師不採計職前年資提敘可參考附件23-123-314例如國立高中代理教師甄選簡章註明此類增置代理教師無離島加給附件23-4第15頁共23頁151代理教師在聘期內改敘例如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代2理教師敘薪基準表備註3代理教師按所具學歷資格敘薪如有職前年3資不予採計代理期間取得較高學歷及教師證亦不辦理提改敘此4項規定前段即本案審查標的系爭規定四爭點題綱對系爭規定四前段部5分是否違反憲法中央與地方教育權限分配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6則是否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並侵害人民受憲法第15條保障之財產7權進行審查但本會認為系爭規定四後段關於聘期內不得改敘的部分亦有8違憲疑慮9釋字第707號解釋原因案件為具有編制內正式教師身分的林姓教師10取得較高學歷後申請改敘學校依據屬於命令位階法規範的公立學校教職11員敘薪辦法附表將林姓教師進修期間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扣除不予採計12釋字第707號解釋理由書第2段略以系爭辦法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13法係規範上開教師薪級薪額計敘標準本職最高薪級以及在職進修14取得較高學歷之改敘等事項事涉上開教師待遇之所得係屬涉及上開教15師財產權之保障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其未經法律之授權以為依據核16諸首開說明與憲法上法律保留原則自屬有違既然改敘部分應以法律17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明定系爭規定一的空白授權已有違反法律保留原18則的疑慮19爭點題綱三四五對系爭規定四前段之疑慮用於系爭規定四後段20亦可完全適用其中爭點題綱五關於比例原則之部分由於比例原則審查21需考量立法目的具有正當性手段有助於立法目的達成又無其他侵害較22小亦能達成相同目的之手段可資運用等3項審查標準代理教師聘期內取23得教師證無法改敘將產生無法鼓勵無證代理教師透過進修等方式取得教師24證之效果因採用手段無助於達成提升教育品質保障人民受教權之25立法目的本會認為系爭規定四後段部分在違反比例原則的情況比前段更26嚴重27六本案若做成法規範定期失效之判決應以何日做為現行法規範失效之28基準日較適當第16頁共23頁161憲法訴訟法第26條第2項規定經言詞辯論之案件其裁判應於言2詞辯論終結後3個月內宣示之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若本案於1133年3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若未進入延長評議程序大約在113年6月初4宣判但若進入延長評議程序最晚會於113年8月12日前宣判5憲法訴訟法第52條第2項規定判決宣告法規範定期失效其所定6期間法律位階法規範不得逾2年命令位階法規範不得逾1年但此7項法規範定期失效之緩衝期間似乎為訓示規定憲法法庭仍可視實務需要158彈性延長緩衝期間9由於代理教師敘薪為定期性行政處分即使獲得原校再聘新學年度10開始後學校仍需重新核發新學年度之敘薪通知為避免學年中因相關法規11範失效或修正導致學校增加大量代理教師重新敘薪之行政程序負擔若12本案作成相關法規範定期失效之判決本會建議以8月1日新學年度開始13日做為相關法規範失效之基準日即命令位階法規範建議自114年8月114日失效法律位階法規範自115年8月1日失效但相關法規範宣告定期15失效可能產生的問題為違憲法規範失效前若有代理教師主張法規範違憲提16出訴願或行政訴訟等救濟程序應如何處理為解決此問題若改以113年178月1日做為法規範失效日搭配憲法訴訟法第54條第1項於判決主文諭18知相關機關修法前代理教師應如何敘薪亦為可考量之方向19伍結語20連續2年8月底開學前全國各級學校紛紛傳出代理教師荒至開21學日仍有學校找不齊代理教師造成代理教師荒的原因很多除了疫情後1622報復性教甄導致錄取名額大幅上升大量代理教師轉正的人力缺口外也23必須考慮是否為教育人力政策的問題使代理教師荒更加嚴重24正常情況下代理教師薪資本薪及學術研究加給部分應該有全國15如111年度憲判字第13號健保資料庫案及111年度憲判字第17號西拉雅案給予相關機關修正法律的緩衝期為3年16110學年度多數縣市因疫情3級警戒停辦正式教師甄選再加上教育部要求各縣市將員額管控代理教師降至8以下111112學年度正式教師開缺數較往年提升第17頁共23頁171一致的標準少部分離島或偏遠地區學校以外加地域加給的方式鼓勵儲2備師資前往離島或偏遠地區學校任教但教育部同意地方主管機關得以財3政因素調整代理教師薪資的結果變成經費較充裕的都會地區如臺北市4代理教師薪資較高反而產生鼓勵儲備師資不要前往離島或偏遠地區學校5任教的效果若再考慮一般民間企業會依照員工年資及考績逐年提高薪資6多數縣市不採計職前年資提敘的結果等同鼓勵儲備師資轉往其他行業任177職使代理教師荒的情況更加嚴重期待主管機關應審慎思考代理教師相8關問題藉此釋憲案之機會建立健全的教育人力制度福利及友善代理教9師職場等配套措施才能解決未來少子化無法開正式缺的困境解決未10來每年上演的代理教師荒的問題此致憲法法庭公鑒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法庭之友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黃理事長代理人楊博勛律師註附件19附件20及附件22為非著作權法適用範圍之政府公文可一併上網公告17有關本案憲法法庭判決後的修法方向本會建議可以參考英國模式將有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及未具合格教師證代理教師分成2種不同的薪級表例如附件21英國STPCD2023之附錄3及附錄4未具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仍採計部分職前年資並設定採計年資上限此模式除可兼顧有教師證及無教師證2種代理教師間合理的差別待遇亦可鼓勵無證代理教師若有意於教學現場長期任職可在年限內透過進修取得教師證以突破無證代理教師採計年資上限限制第18頁共23頁18證據清單文件編號文件名稱或內容頁碼附件15112年7月23日國語日報第8版怎麼又換老師24了附件16法務部105年6月30日法律字第1050350445025-26號函附件17臺北市市立中小學校兼課與代課教師遴用及管理27自治條例附件18市代理教師待遇自治條例草案28-32附件19各縣市議會及縣市政府對訂定代理教師待遇自治33-35條例之意見附件19-1雲林縣議會112年8月24日雲議議教字第36-371121600308號函附件19-2花蓮縣議會112年8月23日會議字第112000187938號函附件19-3臺北市政府112年8月24日府授教人字第39-411120134479號函附件19-4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9月1日新北教人字第421121695007號函附件19-5桃園市政府112年11月29日府教高字第431120332969號函附件19-6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2年9月13日教學字第441125029658號函附件19-7苗栗縣政府112年11月14日府教務字第45-461120251222號函附件19-8臺中市政府112年10月6日府授教人字第471120285547號函第19頁共23頁19文件編號文件名稱或內容頁碼附件19-9南投縣政府112年11月27日府教學字第48-491120273215號函附件19-10彰化縣政府112年9月5日府教學字第501120336777A號函附件19-11雲林縣政府112年8月29日府教學二字第511120559734號函附件19-12嘉義市政府112年10月23日府教課字第521121520467號函附件19-13臺南市政府112年12月13日府教人二字第53-541121623417號函附件19-14屏東縣政府112年9月15日屏府教學字第55-5611254954300號函附件19-15宜蘭縣政府112年11月30日府教學字第571120199602號函附件19-16臺東縣政府112年12月21日府教學字第581120280796號函附件19-17澎湖縣政府112年11月30日府教學字第59-601120074830號函附件20教育部112年8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9562061-62號函附件21英國SchoolTeachersPayandConditions63-148Document2023附件22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9月18日臺教國149署國字第1120116062號函附件23-1國立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112學年度代150理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第2次甄選簡章僅節錄第第20頁共23頁20文件編號文件名稱或內容頁碼1頁附件23-2國立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112學年度代理教151-15師及鐘點代課教師甄選簡章僅節錄第12頁2附件23-3國立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112學年度第1學153期第1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僅節錄第1頁附件23-4國立高級中學111學年度第1次教師甄選簡章154僅節錄第1頁第21頁共23頁21附表1本件法庭之友意見書引用之法規範代號代號內容系爭規定一89年7月19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第35條第2項18代理教師之權利義務由教育部訂定辦法規定之系爭規定二103年8月18日修正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2條本辦法未盡事宜得由各該主管教育19行政機關訂定補充規定系爭規定三新北市政府100年11月23日修正發布之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10點第1項代理教師依起聘時所具學歷及聘任資格敘薪系爭規定四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6年8月25日修正發布之新北市政20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表備註3前段代理教師按所具學歷資格敘薪如有職前年資不予採計系爭函一教育部87年11月30日台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書函說明二未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不得比照正式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係代理教師敘薪之原則系爭函二教育部105年1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09778號函說明二查本部87年11月30日台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書函略以未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不得比照正式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係代理教師敘18現行教師法第47條第2项內容較舊法更為詳盡19現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8條將各該教育主管行政機關修正為各該主管機關20本件法庭之友意見書所稱系爭規定四參考憲法法庭公告之爭點題綱以有列出的前段為主僅在第1516頁討論改敘之段落將此部分稱為系爭規定四前段爭點題綱未列出之改敘部分稱為系爭規定四後段第22頁共23頁22代號內容薪之原則餘均由各該教育行政機關自行訂定敘薪標準系爭函三教育部105年4月1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44815號函說明三再查本部87年11月30日台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書函略以未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不得比照正式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係代理教師敘薪之原則爰公立中小學代理教師除未具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尚不得比照正式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外餘均由各該教育行政機關自行訂定敘薪標準系爭函四教育部105年11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121014號函說明三有關旨揭事項所聘任之代理教師其提敘規定說明如下一按本部87年11月30日台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書函規定可推得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得比照正式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考量各地方政府財政狀況不一爰本案回歸由各地方政府秉權責訂定相關規範第23頁共23頁23附件19各縣市議會及縣市政府對訂定代理教師待遇自治條例之意見編號縣市縣市議會意見縣市政府意見1臺北市轉送市政府說明但公文副認為本案應由中央立法全國本未副知本會無法得知議統一規範非屬地方自治權會對本案立場限附件19-32新北市未表示意見轉送市政府說建議本案應由中央立法全國明統一規範附件19-43基隆市4桃園市未表示意見轉送市政府說中央未授權地方訂定代理教明師敘薪自治法規待釋憲程序後再處理附件19-55新竹縣未表示意見轉送縣政府說認為聘任辦法第18條授權地明方訂定補充規定之授權範圍不含自治條例建議中央立法訂定法規授權依據後再議附件19-66新竹市未表示意見轉送市政府說列入未來修法參酌明7苗栗縣未表示意見轉送縣政府說認為本案應由中央立法全國明統一規範非屬地方自治權限附件19-78臺中市未表示意見轉送市政府說認為本案應由中央立法全國明統一規範非屬地方自治權限附件19-89南投縣未表示意見轉送縣政府說認為本案應由中央立法全國明統一規範非屬地方自治權限請示教育部後認為本案第6頁共8頁24編號縣市縣市議會意見縣市政府意見非屬地方自治事項不建議訂定自治條例附件19-910彰化縣未表示意見轉送縣政府說認為本案應由中央立法全國明統一規範非屬地方自治權限附件19-1011雲林縣轉送縣政府說明並表示本認為本案應由中央立法全國案似乎宜由中央統一規範統一規範非屬地方自治權請縣政府納入考量附件限附件19-1119-112嘉義縣未表示意見轉送縣政府說明13嘉義市未表示意見轉送市政府說認為本案應由中央立法全國明統一規範避免各縣市規範不一致附件19-1214臺南市未表示意見轉送市政府說112年11月28日於市議會2明並表示將列入112年11民政教育委員會說明本案月28日民政教育委員會會議非屬地方自治事項不建議訂審查112年11月28日會議定自治條例研議後書面意決議送市府研議見表示地方制度法第85條規定省政府省諮議會直轄市議會直轄市政府縣市議會縣市政府鄉鎮市民代表會鄉鎮市公所員工給與事2會議直播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7f0I8TKxQk本案說明為會議直播影片前4分鐘第7頁共8頁25編號縣市縣市議會意見縣市政府意見項應依公務人員俸給法及相關中央法令辦理認為本案非屬地方自治事項附件19-1315高雄市未表示意見轉送市政府說明16屏東縣未表示意見轉送縣政府說認為本案宜由中央立法全國明統一規範附件19-1417宜蘭縣轉送所有縣議員參考本案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規範附件19-1518花蓮縣表示本案應由中央統一規範非屬地方自治權限不轉送縣政府提供意見亦不予處理附件19-19臺東縣未表示意見轉送縣政府說認為本案應由中央立法全國明統一規範非屬地方自治權限附件19-1620澎湖縣認為本案宜向縣政府請願釋字第707號解釋適用對象再由縣政府向縣議會提案不含代理教師且代理教師敘薪非屬地方自治事項建議不訂定自治條例附件19-1721金門縣22連江縣目前並無議員有類似提案目前無其他縣市訂定類似自建議本會向縣政府請願由縣治條例暫無訂定代理教師政府提案待遇自治條例之必要第8頁共8頁26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收文日期112年8月24日檔號收文編號1120200040.保存年限附件19-1.....雲林縣議會函...地址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3段222號.承辦人蔡政良..電話05-53223101613..電子信箱pc15082@ylcc.gov.tw....受文者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4日..發文字號雲議議教字第1121600308號..速別普通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附件如說明三.裝.主旨有關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建議訂定雲林縣代....理教師待遇自治條例1案如說明三轉請查照惠復...說明....一依據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112年8月12日代教產字...第1120200015號函辦理並檢附來函及附件.訂..二有關101年12月28日釋字第707號解釋文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關於教師部分與憲法上法律保留原則有...違經查相關法令修法沿革及規範事項權責機關似已....依前開釋憲文內容檢討修正亦即於108年6月5日修正...公布教師法全文53條以法位階規範相關事項.線..並依同法第47條第2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並於同辦....法第16條明定代理教師之待遇及支給基準規定由教育部...定之....三本案代理教師待遇事宜係全國性問題尚待釐清是否為地...方自治事項及制定自治條例之必要性倘各縣市各自制定....自治條例恐有同工不同酬福利差異之現象倘有制定....第1頁共2頁274....之必要中央主管機關亦應頒定統一版本各縣市再依循....制定為宜另本案所需經費攸關地方財政負擔為求嚴謹...及行政專業考量依請願法第2條略以人民得向主管行....政機關請願轉請貴府釐清卓處提出可行性評估逕復...正本雲林縣政府..副本本會第20屆議員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本會議事法制組..........裝................訂................線...........................第2頁共2頁2831附件19-229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收文日期112年8月24日檔號收文編號1120200038.附件19-3保存年限.....臺北市政府函...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承辦人溫于嫻..電話02-27208889或1999轉6404..傳真02-27205627..電子信箱w65998@gov.taipei....受文者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4日..發文字號府授教人字第1120134479號..速別普通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附件裝...主旨貴工會建議訂定臺北市代理教師待遇自治條例一案....臺北市議會業函請本府秉權責辦理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訂一依據臺北市議會112年8月16日議教字第11200173890號函辦...理....二貴工會函中引述司法院釋字第707號解釋文及理由書意旨...以教育部訂定之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關於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部分之定與憲法上法律保留原則有..線違涉及公共利益或實現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等重大事項....者原則上仍應有法律或法律明確之授權為依據主管機...關始得據以訂定法規命令....三基於前述司法院解釋文中央相關機關訂定教師及代理教...師待遇支給相關規定如下....一訂定教師待遇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範教師待遇內...涵薪級敘定待遇支給等事宜......第1頁共3頁302....二依據教師法授權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該辦法第16條對兼任代課代...理教師之待遇亦有規範同辦法第18條規定本辦法....未盡事宜得由各該主管機關訂定補充規定...四另地方制度法第85條規定以省政府省諮議會....直轄市議會直轄市政府縣市議會縣市政...府鄉鎮市民代表會鄉鎮市公所員工給與事....項應依公務人員俸給法及相關中央法令辦理.裝.五基上本府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代理....教師之待遇支給規定僅得依中央法令之授權於其未規定...事項訂定行政規則補充規範尚難自行訂定臺北市代理....教師待遇自治條例...六又現本府在中央法令授權下以行政規則或命令規範代.訂.理教師之薪級核敘事宜並未降低對代理教師薪給之保....障本府除已訂定直轄市中最優之高中以下學校代理教師...之敘薪標準亦得及時配合中央政策與視本府財政狀況....以行政規則或命令調增代理教師之薪給福利112年2月...間因應中央代理教師自112學年度起全聘期之政策加碼.線..規範本市公立高中以下學校代理教師自111學年第2學期起...全聘期即是....七本市公立高中以下學校代理教師優於其他直轄市之敘薪規...定如下...一代理教師敘薪其薪級依其學歷及資格核定之具任教....階段類科合格教師證者得比照正式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敘至本職最高薪.....第2頁共3頁31098....二代理教師於聘期中取得聘任教育階段科類教師證書者....得辦理改敘例如原大學畢業敘本薪170薪點於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申請改敘為190薪點並以檢證向學校提....出申請之日為改敘生效日其學術研究費並不再以八折...計發以全額發給....三代理教師於聘期中取得較高學歷者得辦理改敘並以檢...證向學校提出申請之日為改敘生效日....正本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副本臺北市議會裝................訂................線...........................第3頁共3頁3217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收文日期112年9月4日檔號收文編號1120200047.保存年限附件19-4.....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函...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1樓..承辦人楊舒涵..電話0229603456分機2707..傳真0229699823..電子信箱AJ6536@ntpc.gov.tw...受文者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日..發文字號新北教人字第1121695007號..速別普通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裝.附件....主旨有關貴會建議訂定新北市代理教師待遇自治條例一...案請查照....說明...一復貴會112年8月12日代教產字第1120200016號函.訂..二查教育部105年11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121014號函略...以有關代理教師之提敘考量各地方政府財政狀況不....一爰回歸由各地方政府秉權責訂定相關規範目前本市...代理教師待遇相關規定訂定於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線..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表以為適用....三本案有關代理教師提改敘等事項建議由中央統一訂定相...關規定為宜貴會其餘建議事項擬納入通盤研議事宜...正本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副本.............第1頁共1頁33檔號附件19-5.保存年限.....桃園市政府函...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承辦人科員蕭如評..電話03-33221017592..電子信箱sh14al08@ms.tyc.edu.tw....受文者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發文字號府教高字第1120332969號..速別普通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附件.裝.主旨有關貴會建議訂桃園市代理教師待遇自治條例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依據桃園市議會112年8月17日桃議議教字第1120005058號...函辦理並復貴會112年11月1日代教產字第1120200034號.訂..函...二各地方政府自治規則應有中央法規授權因代理教師敘薪...尚無全國統一規範故本市未被授權訂定相關自治法規....另本案業進入釋憲程序爰暫不另訂自治條例俟釋憲結...果公布後如教育部修訂相關法規則另案研議依循教育.線..部規範修訂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正本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副本桃園市議會................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第1頁共1頁收文日期112年11月28日34收文編號1120200084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收文日期112年9月13日檔號收文編號1120200051.保存年限附件19-6.....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函...地址30210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承辦人黄惠翎..電話03-5518101分機2812..傳真03-5514227..電子信箱20055305@hchg.gov.tw....受文者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3日..發文字號教學字第1125029658號..速別普通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附件裝...主旨有關貴會陳情建議訂定新竹縣代理教師待遇自治條例....案詳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依據新竹縣議會112年8月22日竹縣議議字第1120002414號...訂函辦理...二查教師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尚未授權地方政府訂定自治條例爰旨案本局將俟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所訂法律及上級法規授權後另行研議之....正本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副本新竹縣議會本局人事室本局督學室法制專員本局學務管理科線...........................第1頁共1頁35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收文日期112年11月14日檔號收文編號1120200080.附件19-7保存年限.....苗栗縣政府函...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聯絡人郭盈孜..電話037-559678..傳真037-559974..電子郵件iris731028@ems.miaoli.gov...tw...受文者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4日..發文字號府教務字第1120251222號..速別普通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裝.附件如主旨0251222_1121108代理工會函.PDF....主旨有關貴工會建議苗栗縣議會訂定苗栗縣代理教師待遇自...治條例案詳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復貴工會112年11月8日代教產字第1120200075號函.訂..二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6條...規定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待遇規定如下一兼....任及代課教師待遇以鐘點費支給二代理教師待遇分...本薪年功薪加給及獎金三種前項各款待遇支給基....準由教育部定之先予敘明線..三次查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二自治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本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之事務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同法第25條規定略以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第1頁共2頁365....及同法第28條規定下列事項以自治條例定之一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應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者二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三關於地....方自治團體及所營事業機構之組織者四其...他重要事項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應以自治條例定之者....次予敘明...四再查行政院105年7月29日院授人給字第10500492861號函....修正發布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在案104年.裝.12月27日生效併予敘明....五綜上揆諸前開規定代理教師待遇事項係屬中央法定事...項非屬地方自治事項是以本案宜由中央訂定統一規....範以符合依法行政原則...正本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訂副本苗栗縣議會含附件本府教育處................線...........................第2頁共2頁3766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收文日期112年10月6日檔號收文編號1120200059.附件19-8保存年限.....臺中市政府函...地址407610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承辦人科員林琇婷..電話04-2228911155731..電子信箱linash@taichung.gov.tw....受文者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6日..發文字號府授教人字第1120285547號..速別普通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附件.裝.主旨有關貴會建議訂定代理教師待遇自治條例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依本市議會112年9月20日議事字第1120600105號函辦理暨...復貴會112年8月12日代教產字第1120200022號函.訂..二旨案事涉全國代理教師權益宜由中央研訂全國性統一規...範本府已依上開本市議會決議函請教育部卓處在案...正本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副本本府教育局人事室......線...........................第1頁共1頁38檔號.附件19-9保存年限.....南投縣政府函...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承辦人科員郭芸丞..電話049-2222106轉1379..傳真049-2241648..電子信箱decarboxylate@nantou.gov...tw...受文者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7日..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120273215號..速別普通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裝.附件....主旨有關貴會建議訂定代理教師待遇條例一案經函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釋示詳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1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訂..1120160112號函辦理併復貴會112年11月1日代教產字第...1120200039號函....二查教師待遇條例第8條規定略以中小學教師以學歷起...敘....三次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6線..條規定略以代理教師待遇分本薪年功薪加給及獎....金3種其待遇支給基準由教育部定之復查教育部報經...行政院核定之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規定略...以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包括本薪加給及獎金之支....給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但未具代理類科別合格教...師證書者其學術研究加給按相當等級專任教師8成數額支....給....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第1頁共2頁收文日期112年11月27日39收文編號11202000836....四本府依上開規定辦理....正本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副本本府教育處....................裝................訂................線...........................第2頁共2頁4022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收文日期112年9月5日檔號收文編號1120200048.附件19-10保存年限.....彰化縣政府函...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承辦人科員劉佳箴..電話04-7531824..電子信箱liuchia789@email.chcg.gov...tw...受文者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5日..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120336777A號..速別普通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裝.附件....主旨有關貴會建議訂定代理教師待遇自治條例案詳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復貴會112年8月12日代教產字第1120200021號函.訂..二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6條...規定第1項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待遇規定如....下一兼任及代課教師待遇以鐘點費支給二代理...教師待遇分本薪年功薪加給及獎金三種第2項....前項各款待遇支給基準由教育部定之線..三案涉中央法規規定及全國代理教師權益宜由中央訂定規....範本府業函請教育部考量...正本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副本彰化縣議會本府人事處................第1頁共1頁41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收文日期112年8月29日檔號收文編號1120200046.附件19-11保存年限.....雲林縣政府函...地址640201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2段515.號..承辦人沈哲民..電話05-5522402..傳真05-5350800..電子信箱61239@ylc.edu.tw...受文者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9日..發文字號府教學二字第1120559734號..速別普通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裝.附件....主旨有關貴會建議訂定雲林縣代理教師待遇自治條例案...復請查照....說明...一依據雲林縣議會112年8月24日雲議議教字第1121600308號.訂..函辦理...二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6條....規定代理教師之待遇及支給基準規定由教育部定之...三旨案代理教師待遇事宜係全國性問題應由中央主管機關....頒定各縣市再依循制定辦理線..正本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副本雲林縣議會本府教育處.......................第1頁共1頁42附件19-1243檔號.保存年限附件19-13.....臺南市政府函...地址7082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承辦人黃冠傑..電話06-2991111分機7878..電子信箱huangkc@tn.edu.tw....受文者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3日..發文字號府教人二字第1121623417號..速別普通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附件書面答覆1份1623417A00_ATTCH1.pdf.裝.主旨檢送本府對貴會第4屆第2次定期會人民請願案1號建議....訂定臺南市代理教師待遇自治條例之書面答覆1...份請查照....說明依據貴會112年12月6日南議民教字第1120012014號函辦...理.訂..正本臺南市議會.副本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含附件臺南市政府秘書長室含附件臺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含附件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秘書室含附件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課程發展科含附件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含附..件.......線...........................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第1頁共1頁收文日期112年12月12日44收文編號1120200088本府就建議訂定臺南市代理教師待遇自治條例案敬答覆如下一案內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下稱該工會引用101年12月28日大法官釋字第707號解釋係針對教育部於93年12月22日修正發布之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與憲法上法律保留原則有違應自該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3年時失其效力惟教育部業於104年6月10日公布教師待遇條例嗣經行政院頒布於104年12月27日施行且其適用對象為公私立編制內專任教師合先敘明二查中央相關機關訂定教師及代理教師待遇支給相關規定如下一教師待遇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範教師待遇內涵薪級敘定待遇支給等事宜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係依據教師法授權訂定該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第1項代理教師待遇分本薪年功薪加給及獎金3種第2項前項各款待遇支給基準由教育部定之同辦法第18條規定本辦法未盡事宜得由各該主管機關訂定補充規定三次查地方制度法第85條規定省政府省諮議會直轄市議會直轄市政府縣市議會縣市政府鄉鎮市民代表會鄉鎮市公所員工給與事項應依公務人員俸給法及相關中央法令辦理四綜上教師待遇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地方制度法均未授權地方政府得訂定代理教師待遇自治條例爰該工會建議訂定臺南市代理教師待遇自治條例於法無據45附件19-144647檔號.保存年限附件19-15.....宜蘭縣政府函...地址260011宜蘭縣宜蘭市南津里13鄰縣.政北路1號..承辦人彭盈嘉..電話03-92510002672..電子信箱ttmi@mail.e-land.gov.tw....受文者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120199602號..速別普通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附件裝...主旨貴會建議訂定宜蘭縣代理教師待遇自治條例一案復....請查照...說明...一復貴會112年11月12日代教產字第1120200077號函...訂二本案代理教師待遇之規範屬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且依教師法第47條第2項規定代理教師之權利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另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6條規定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由教育部定....之爰本案權責為中央主管機關..線正本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副本本府教育處.........................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第1頁共1頁收文日期112年11月30日48收文編號1120200086檔號.保存年限附件19-16.....臺東縣政府函...地址950218臺東市中山路276號.承辦人專員林奕伯..電話089-322002分機1103..電子信箱f30189@taitung.gov.tw....受文者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120280796號..速別普通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附件.裝.主旨貴會建議本府訂定臺東縣代理教師待遇自治條例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復貴會112年11月1日代教產字第1120200029號函...二旨案涉及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應具全國一致性將建.訂..請教育部主責研商...正本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副本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線...........................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第1頁共1頁收文日期112年12月21日49收文編號1120200090檔號.保存年限附件19-17.....澎湖縣政府函...地址88043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承辦人許綾育..電話06-9274400分機523..傳真06-9268493..電子信箱fa66340@mail.penghu.gov.tw....受文者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120074830號..速別普通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附件裝...主旨有關貴會建議訂定澎湖縣代理教師待遇自治條例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復貴會112年11月14日代教產字第1120200078號函...訂二按司法院釋字第707號教師薪級薪額計敘標準...本職最高薪級以及在職進修取得較高學歷之改敘等事項....應以法律訂定前開所指教師為正式教師而非代理教...師合先敘明....三查教育部為補充所屬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特殊教育學..線校聘任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規範特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8條規定訂定之...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特殊教育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係以行政規則規範代理教師之敘...薪本府所訂澎湖縣國民中小學與附設幼兒園兼任代課.............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第1頁共2頁收文日期112年11月30日50收文編號11202000858....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亦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授權訂定自治規...則尚難謂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四另查編制外代理教師受教育部全額補助因教育部及本府...計算不同致超過補助須由本府自籌增加財政困難且教....師待遇非屬地方自治事項代理教師之敘薪等待遇建由教...育部訂定相關法律規範本府擬不予制定自治條例....正本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副本澎湖縣政府教育處裝................訂................線...........................第2頁共2頁5152附件205253附件2254","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8248,"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7","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教育部87年11月30日台(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書函","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31aa876b-c55c-4ac4-b1ed-61f306cdeb50.pdf","doc_att_content_real":"教育部87年11月30日台(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書函.pdf","doc_att_sort":1,"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8240,"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4","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陳信安教授1130222意見書","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1dae9623-62f3-4d9a-a1c2-db957d466e1d.pdf","doc_att_content_real":"5.陳信安教授1130222意見書.pdf","doc_att_sort":1,"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1專家諮詢意見書2案號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張凱翔聲請案中小學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3敘案4專家學者姓名陳信安567891011為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案提出專家諮詢意見事12應揭露事項13一本專業意見書之準備或提出並未與當事人關係人或其代理人有分14工或合作關係15二本專業意見書之準備或提出並未受當事人關係人或其代理人之金16錢報酬或資助及其金額或價值17三本專業意見書並未接受其他金錢報酬或資助1819專業意見20本人經鈞庭指定為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張凱翔聲請案之專家學者就21本聲請案之爭點題綱所詢五項爭點問題提出專業意見書如下11壹爭點一系爭規定一之授權是否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2一授權明確性原則之內涵3依司法院釋字第443號解釋於涉及人民生命之剝奪或身體自由之限4制以外之其他基本權利限制情形時如由法律授權主管機關就該等限制發5布命令為補充規定時該等法律之授權應符合具體明確之原則所謂授權應6具體明確之原則依鈞庭112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意旨係指授權之目的內7容及範圍等事項之規範應具體明確而授權條款就該等事項應具體明確規18範之程度並非固定依該判決及相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毋寧係取9決於行政機關經授權而訂定之法規命令對人民權利之影響程度而定申言10之對人民權利影響程度越是重大授權條款就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等11事項之規範即應越是明確才是12又於探究授權條款就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等事項之規範是否明確13時同樣依相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鈞庭判決之意旨應就授權之法律本身14之立法目的該法律整體解釋或依其整體規定所表明之關聯意義為判215斷而不可拘泥於該授權條款本身所使用之文字僅以該等文字為斷16二代理教師之待遇應非屬系爭規定一得為授權之事項17須注意的是依司法院相關大法官解釋及鈞庭相關判決之意旨可得推18知授權明確性原則應係根植於法律保留原則而針對立法者所為之另一面319向之要求也因此於探討法律之授權條款是否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之要1就此有司法院釋字第525號第680號以及第710號等解釋可資參照2就此可參照司法院釋字第426號第593號第643號第676號第710號第734號第753號第765號以及鈞庭111年憲判字第19號與111年憲判字第5號等解釋及判決3許宗力大法官即曾明確指出法律保留原則乃授權明確性要求之邏輯上的先決要件換言之無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者即無授權明確性要求可言氏並認為授權明確性要求具有進一步強化法律保留原則的功能如果把法律保留的焦點集中在立法者授權行政機關發布命令與處分時所必須同時給予的個別指示上面我們甚至可以說法律保留原則與授權明確性要求兩者其實是二而為一的同樣一個問題就此參閱許宗力行政命令授權明確性問題之研究法與國家權力元照初版1999年10月頁222以下21求時即應先行探究該等授權條款所欲授權者是否確實屬於立法者得授權2主管之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以為規範之事項基此對於系爭規定一之授3權是否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之問題本意見書認為應先行確認系爭規定一4所授權而由教育部訂定辦法以為規範之代理教師之權利義務等事項是否5確實屬於系爭規定一所屬89年7月19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以下稱89年6教師法得以為授權之事項7對此首先應探究者係何者屬於系爭規定一所稱代理教師之權利義8務事項之問題如依前述相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鈞庭相關判決之意旨於9此應由89年教師法本身之立法目的以及該法整體解釋認定或依其整體10規定所表明之關聯意義為斷依此89年教師法本身之立法目的乃揭示於11該法第1條規定中係以為明定教師權利義務保障教師工作與生活以提12升教師專業地位為其本身之立法目的如再由該法整體規定以觀則該法第131條規定所稱之教師權利義務事項應係指該法第4章權利義務一章中14第16條規定所定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關法令及學校章則之規定所得享有15之權利事項第17條規定所定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與該條規定所列之各列16義務事項以及第18條規定關於教師違反相關義務之處理方式等規定凡17此均屬於判斷系爭規定一所稱代理教師之權利義務事項之規範內涵18時所應納入審酌者又由於該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將待遇明定為教師19於接受聘任後依有關法令及學校章則所得享有之權利事項之一從而該法20第5章待遇一章中第19條與第20條等規定亦同樣應納入審酌判21斷22其中與本聲請案有關之代理教師待遇部分司法院釋字第707號解釋23已明確揭示有關教師之待遇事項自應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予以24規範始為憲法所許並基此而宣告教育部於中華民國93年12月22日25修正發布之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以下稱敘薪辦法以及該敘薪辦法26之附表以下稱敘薪標準表與其所附說明以下稱敘薪標準表說明中關27於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部分之規定違反憲法上法律保留原則而違31憲如單就該號解釋意旨與本意見書前述之說明似乎得以認為系爭規定一2關於代理教師之權利義務事項由教育部訂定辦法以為規範之授權規3定係屬89年教師法得以授權由主管之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為規範之事4項且其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亦應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之要求5然而本意見書認為於此應留意的是由於89年教師法第20條規定6已明確揭示教師之待遇應另以法律定之從而在解釋上即會面臨屬於代7理教師權利之一的待遇事項是否為系爭規定一得以授權由教育部訂定辦8法以為規範之事項之問題換言之既然於判斷上應依前述方式觀察89年97月教師法第16條至第20條等有關教師權利義務事項之規定所表明之整10體關聯意義以認定系爭規定一之授權目的內容及範圍則在該法第2011條規定已明確揭示教師之待遇應另以法律規定之情況下關於代理教師之12待遇此一權利事項自應非屬系爭規定一得以授權之事項範圍才是13三縱認為代理教師待遇係屬得為授權之事項系爭規定一仍與14授權明確性原則之要求不符15即便認為由89年教師法第3條規定而論該法第20條規定應係指公16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以下稱公私立學校專任教師之待遇應另以法律定17之代理教師之待遇仍屬系爭規定一得為授權之事項範圍但本意見書認18為在該等見解脈絡下既然該法第3條規定已明確揭示該法以公私立學19校專任教師為適用對象不具公私立學校專任教師身分之代理教師即非屬20該法所欲適用之對象則由於系爭規定一所授權者並非係專任教師之權21利義務事項而係代理教師之權利義務事項因此其是否仍符合授權22明確性原則之要求即有疑問理由在於不論是由系爭規定一此一授權條23款本身之規定抑或是前述89年教師法本身之立法目的或前述該法有關24教師權利義務事項之規定所表明之整體關聯意義均無法明確得知究竟25該法係意在於授權主管機關對於代理教師之權利義務事項應比照專任教26師為規範抑或是使其得就代理教師特定之權利或特定之義務事項而與專41任教師為一定程度之差別待遇縱使認為係屬後者之授權情形則何者係屬2於得與專任教師為一定程度差別待遇之代理教師權利義務事項以及得為3何等程度之差別待遇等亦同樣無法以前述之觀察方式獲致確切之解釋結4果5綜上所述本意見書認為代理教師之待遇事項應非屬系爭規定一得6為授權之事項範圍縱使認為係屬其得為授權之事項範圍系爭規定一仍與7授權明確性原則之要求不符8貳爭點二系爭規定二及系爭函一至四是否違反司法院釋字9第524號解釋所揭示之再授權禁止原則10一再授權禁止原則之內涵11司法院釋字第524號解釋之解釋文及解釋理由書均已明確揭示法律12授權主管機關訂定法規命令以補充法律規定之不足者如該法律並無轉委13任之授權該主管機關即不得再委由其所屬機關逕行發布相關規章如進一14步探究該號解釋之意旨則所謂不得再委由其所屬機關逕行發布相關規15章應係指不得就法律所授權之事項再委由其所屬機關逕行發布相關規章16以為規範之意17二解釋性函示不得違反法律優位及法律保留原則之要求18另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執行主管之法律而就該主管法律19相關抽象性構成要件規定之解釋與適用發布解釋性函示以協助下級機關20或地方主管機關統一解釋與適用該法律為其法定職權之一然其所發布之21解釋性函示就主管法律所為之解釋結果依法律優位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22之要求仍不得有牴觸該主管法律之情形以及不得對人民之自由權利增23加該主管法律所未規定之限制51三系爭規定二應依其解釋結果判斷有無違反再授權禁止原則2系爭規定二所屬而於103年8月18日修正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3理教師聘任辦法以下稱103年聘任辦法性質係屬依當時教師法第35條4第2項規定之授權所訂定之法規命令對於爭點二所詢系爭規定二是否違5反司法院釋字第524號解釋所揭示之再授權禁止原則一事本意見書依前6述說明認為應分別就授權之教師法第35條第2項規定本身以及系爭規7定二所謂本辦法未盡事宜此一規範文義之意涵為探究8首先教師法自84年公布施行開始直至108年修正為止其第35條9第2項規定以下稱修正前教師法第35條第2項規定之規範內容均係10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權利義務由教育部訂定辦法規定之前述11系爭規定一亦是如此姑且不論本意見書認為其有不得就代理教師之待遇12事項為授權以及違反授權明確性原則等疑義其授權之範圍應僅限於兼13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權利義務事項且很明顯地關於該等授權事項該14條項規定本身並未有進一步授權教育部得再授權其所屬下級機關或各該主15管教育行政機關發布相關規章以為規範之情形然而本意見書認為由此16尚無法立即得出系爭規定二已違反司法院釋字第524號解釋所揭示之再授17權禁止原則之結論毋寧尚須就系爭規定二所謂本辦法未盡事宜此一規18範文義之意涵進行判斷19對此本意見書認為系爭規定二該等本辦法未盡事宜之規範文20義或有如下二種解釋可能性其一為僅限於為進一步執行103年聘任辦21法而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就該聘任辦法所未規定而與執行有關之事22宜訂定內容屬細節性技術性事項之補充規定並不包括就該聘任辦法所23未規範之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權利義務事項得再由各該主管教育行24政機關自行訂定補充規定而另行創設新的權利義務事項或就其所已規範25之權利事項為限制其二則是授權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於該聘任辦61法就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所定之權利義務事項範圍外再行創設其他新2的權利義務事項或是就其所已規範之權利事項為限制3對於上述二種解釋可能性本意見書認為如採第一種解釋可能性則4系爭規定二應無違反再授權禁止原則之要求相反地如係採第二種解釋可5能性而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補充規定以另行創設103年聘任辦6法所無之其他權利義務事項或是就其已規範之權利事項為限制則將導7致系爭規定二違反司法院釋字第524號解釋所揭示之再授權禁止原則之要8求9四系爭函一至四應屬非再授權禁止原則之適用範圍但仍違反10法律保留原則11至於在系爭函一至四是否違反司法院釋字第524號解釋所揭示之再授12權禁止原則之問題方面本意見書首先認為依司法院釋字第524號解釋13意旨所謂再授權禁止原則係針對主管機關依法律授權所訂定之法規命14令除非該法律有明確轉委任之授權否則原則上不得委由其所屬機關逕行15發布相關規章就授權事項以為規範由此以觀系爭函一至四性質均非主管16機關經相關主管法律授權所訂定之法規命令毋寧係其本於法定職權而就17各該主管法律在解釋及適用上所生疑義而為之解釋性函示以協助尤其各18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解釋與適用各該法律從而於此所應探究者似非19係其有無違反再授權禁止原則之要求毋寧應係由前述法律優位原則與法20律保留原則檢視其合憲性較為妥適基此本意見書以下即由法律優位原21則與法律保留原則之觀點逐一分析之22一系爭函一23系爭函一明確揭示未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不得比照正式教師採24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之敘薪原則已涉及未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得25向服務學校請求之薪資待遇事項依司法院釋字第707號解釋之意旨係26屬於其財產權之保障範圍依法律保留原則之要求理應有法律或法律明確71授權之命令為依據才是然綜觀教師法以及教師待遇條例等與教師待遇有2關之相關法律均未有未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不得比照正式教師採3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之規定從而系爭函一恐已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之要求4二系爭函二與三5系爭函二與系爭函三之內容主要有二其一係重申系爭函一之內容即6未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不得比照正式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之7敘薪原則另外則是說明已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得由各該教育行政8機關自行訂定敘薪標準以決定是否採計其職前年資提敘薪級對於前9者乃與系爭函一相同均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之情形於此不再重述對10於後者本意見書認為其亦同樣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之疑義申言之既然11司法院釋字第707號解釋已經揭示教師之敘薪核計與教師待遇之所得有12關而涉及教師財產權之保障範圍應由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予以規13範則已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是否比照正式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14薪級亦應由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予以規範才是而不應由主管機關15在法無明文之情況下自行解釋為得由各該教育行政機關自行訂定敘薪標16準以為規範基此系爭函二與系爭函三此部分之說明內容亦已違反法律17保留原則之要求18此外本意見書認為系爭函二與系爭函三此部分之說明內容並不符19合憲法有關教育事項之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之規定此部分將於下述20三系爭函四21系爭函四之內容與前述系爭函二與系爭函三之第二部分之內容近22似均在於闡釋已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得由各該教育行政機關自行23訂定敘薪標準以決定是否採計其職前年資提敘薪級之意旨就此依本意24見書前述說明亦同樣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之情形81此外其亦同時與憲法有關教育事項之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之規定相2牴觸此同樣留待本意見書後述3五如認為系爭函一至四係屬再授權禁止原則之適用範圍則應4分別判斷有無與該原則不符之情形5一系爭函一應與再授權禁止原則無違6以上係本意見書由法律保留之觀點所為之說明如認為主管機關之解7釋性函示亦有再授權禁止原則之適用則就鈞庭所詢系爭函一至四是否違8反司法院釋字第524號解釋所揭示之再授權禁止原則之問題本意見書認9為系爭函一並無違反再授權禁止原則之要求理由在於其僅係就未具合格10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闡釋不得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之敘薪原則並未有11將其經相關法律授權之事項再闡釋而授權由各該教育行政機關訂定補12充規定以為規範之情形13二系爭函二至四之部分內容與再授權禁止原則不符14至於系爭函二至四其中關於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得由各該教15育行政機關或各地方政府自行訂定敘薪標準以決定是否採計職前年資提16敘薪級之說明部分則有違反再授權禁止原則之情形理由在於修正前教師17法第35條第2項規定之授權範圍僅限於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權利義18務事項且很明顯地關於該等授權事項該條項規定並未進一步授權教育19部得再授權其所屬下級機關或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發布相關規章以為規20範然而對於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系爭函二至四卻經說明之闡釋21而授權由各該教育行政機關或各地方政府得自行訂定敘薪標準以決定22是否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就此應已違反司法院釋字第524號解釋所23揭示之再授權禁止原則之要求91參爭點三系爭規定二至四及系爭函一至四是否符合憲法有2關教育事項之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之規定3一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依據與爭議之解決4關於地方自治以及中央與地方彼此間之權限劃分憲法第10章及憲5法增修條文第9條第1項規定已有基本規範而分別就中央省縣之立6法及執行事項設有明文其中依憲法第10章及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第71項等規定之規範意旨可知於中央與地方間就權限之劃分生有爭議時應8先行探究憲法本文及其增修條文就該等權限之劃分是否已有明文規定或9是否有可作為分配中央與地方間之權限進而解決所生之分配爭議之解釋10依據在無任何明文且同時亦無法經由解釋而決定其究屬中央或地方之權411限時方由立法院依憲法第111條規定謀求政治途徑解決之基此系爭12規定二至四及系爭函一至四是否與憲法有關教育事項之中央與地方權限分13配規定相符即應先行探究憲法及其增修條文是否就該等規定及函示所涉14及之教育事項之權限劃分已有明文規定或是否有可資作為解釋之依據15二系爭規定三與系爭規定四以及系爭函二至四應已違反憲法16有關教育事項之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之規定17一憲法有關教育事項之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規定18查系爭規定三與系爭規定四以及系爭函二至四之規範或說明內容主19要涉及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於提敘薪級時其職前年資得否納入採20計以下稱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採計事項是否屬地方之權限而得由地方21教育行政機關自行決定之事項抑或係屬中央之權限而應由中央為一致性22之規範此一問題就此首先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4款規定明定教23育制度係屬由中央立法並執行或交由省縣執行之事項與此同時憲法24第1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則是明定縣教育係屬縣立法並執行之事項單4此有鈞庭111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以及司法院釋字第769號解釋可資參照101由此二款規定之教育制度與縣教育等規範文義尚難直接得出前述2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採計事項究竟係屬中央抑或係屬地方權限之結論毋3寧尚須探求解釋之結果而定4二教師待遇應屬教育制度之一環而為中央之權限事項51教育制度之概念內涵6就此本意見書則是認為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4款規定所稱之教57育制度除學前教育國民教育高級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乃至於特殊8教育與社會教育等不同教育學制之建構外依司法院釋字第707號解釋意9旨教師肩負為國家造育人才之任務其執行教育工作之良窳同時攸關教10育成敗至鉅並間接影響人民之受教權從而教師作為傳道授業及解惑11者於教育制度中乃有不可或缺之地位也因此舉凡教師之養成資格之12取得所得享有之權利與所應履行之義務違反義務時之處理程序與方13式乃至於相關教學倫理規範等事項自亦屬中央應立法加以形構之範14圍而中央迄今亦已制定師資培育法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中央法615律規範前述教師相關事項162教師之待遇應為教育制度之事項17其中教師之待遇既為教師重要之權利事項之一則與教師待遇制度息18息相關之教師薪級薪額計敘標準本職最高薪級以及在職進修取得較高19學歷之改敘等事項當同屬前述教育制度之一環而為中央應立法予以形構5前大法官林紀東教授由教育本身對於國家之重要性以及例如憲法第162條等關於教育事項多明確規定應由中央立法並執行等情形認為有關教育之基本及主要立法仍應由中央為之並應由中央機關執行之省縣除由於其特殊環境之必要得制定有關教育之規章外不得擅自為有關教育之立法就此參閱林紀東中華民國憲法逐條釋義四6版1993年9月頁626學者周志宏教授乃將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4款規定所稱之教育制度進一步區分為直接的教育制度以及間接的教育制度二類前者與本意見書之見解相似而包括人民教育上基本權利保障制度學前教育制度學校教育制度社會教育與終身學習制度以及教育內容制度後者則包括教育行政制度教育人事制度教育財政制度教育獎勵與補助制度就學獎助制度以及學校行政與組織制度就此參閱周志宏中央與地方有關教育權限之劃分法令月刊59卷5期2008年5月頁37如依氏之分類則本意見書所稱教師之養成資格之取得所得享有之權利與所應履行之義務違反義務時之處理程序與方式等事項應可劃歸為間接教育制度中之教育人事制度111之事項範圍司法院釋字第707號解釋亦已明確揭示該等與教師待遇制2度有關之事項均應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予以規範始為憲法所3許對此中央並已制定教師待遇條例及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等法4規由該號解釋及其後續之立法或修法動態亦應可推導得出與教師待遇制5度有關之事項係屬中央權限事項之結論63代理教師及其待遇亦同為教育制度之一環7或有謂前述司法院解釋及相關立法係針對公私立學校編制內依法取8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並不包括系爭規定三與系爭規定四以及系爭函二9至四之規範或說明內容所涉之代理教師在內地方依憲法第110條第1項10第4款以及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1款第1目與第19條第1款第1目等11規定對於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採計之事項乃有自為決定之權限對此本12意見書則是認為代理教師雖非屬專任教師然其任務既在於以全部時間擔713任公私立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就此而言係扮814演協助公私立學校相關教學活動與學生輔導等事務推行之角色以填補公15私立學校所可能出現專任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生短期或暫時性教學人16力不足之情形當亦屬前述教育制度之一環也因此對於代理教師之資17格選聘條件與程序所得享有之權利與所應履行之義務違反義務時之處18理程序與方式等事項當屬中央之權限而應由中央立法加以規範而不論是19從系爭規定一將代理教師之權利義務事項授權由教育部訂定辦法以為規20範抑或是系爭規定二所屬之103年聘任辦法就代理教師之資格甄選程21序所得享有之權利與所應履行之義務以及違反義務時之處理程序與方式7此為103年聘任辦法第2條第3款規定以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2條第3款規定之定義8依系爭規定二所屬之103年聘任辦法第8條規定代理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遵守聘約約定維護校譽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輔導或管教學生引導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參加經指派與教學行政有關之研習或活動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以及其他法令規定應盡之義務等義務如與系爭規定一所屬89年教師法第17條規定所定公私立學校專任教師之義務相互對照則代理教師除未有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之義務外其他義務與公私立學校專任教師所應履行者並無二致121等事項詳加規定等規範內容而論均可推知中央之立法者及中央主管教育2行政機關本身其實亦應已認定與代理教師有關之上述事項本為中央之權3限範圍方為如此之立法4在此等解釋與定性之脈絡下則為代理教師重要權利事項之一代理教5師待遇及與其待遇相關之事項理應同為中央之權限範圍此一方面可由6103年聘任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明定代理教師之待遇支給基準應由中央7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規範內容得以獲致驗證另一方面姑且不論教育基8本法對於立法者本身所生之拘束力態樣與範圍該法第8條第1項規定已9明確揭示教育人員之待遇應以法律定之並未區分公私立學校編制內專任10教師或代理教師從中亦應可推知中央之立法者本身其實某種程度上亦已11將包括代理教師在內之教育人員之待遇認定為係屬應由中央立法之權限12事項從而與代理教師待遇息息相關之薪級薪額計敘標準等事項自13應同為中央立法之權限事項才是14綜上所述本意見書認為系爭規定三與系爭規定四以及系爭函二至15四關於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採計事項之規範及說明內16容應與憲法有關教育事項之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之規定有所不符17三系爭規定二應依其解釋結果判斷是否符合憲法有關教育事項18之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之規定19至於在系爭規定二部分如前所述本意見書認為其或有二種解釋可能20性其一為僅限於為進一步執行103年聘任辦法而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21機關就該聘任辦法所未規定之執行事宜訂定內容屬細節性技術性事項之22補充規定其二則是指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於該聘任辦法就兼任代課23及代理教師所定之權利義務事項範圍外再行創設其他新的權利義務事24項或是就其已規範之權利事項為限制25對此本意見書認為如採第一種解釋可能性則系爭規定二應無違反26憲法有關教育事項之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之規定理由在於憲法第108條131第1項第4款即規定教育制度係屬中央立法並執行或可交由地方執行之2事項相反地如係採第二種解釋可能性而由各該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3取得訂定補充規定而另行創設103年聘任辦法所無之其他權利義務事4項或是就其已規範之權利事項為限制並進而就前述與代理教師待遇有關5之事項加以規範則將與憲法有關教育事項之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之規定6不符7四系爭函一應無違反憲法有關教育事項之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8之規定9最後在系爭函一部分由於該函作為鈞庭審查標的之說明內容僅係10揭示未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不得比照正式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11級之敘薪原則並未有系爭函二至四由地方就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12職前年資採計事項自為決定之說明內容就此而論其應無違反憲法有關教13育事項之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之規定14肆爭點四系爭規定三四及系爭函一至四是否違反憲法第157條平等原則16一平等原則之要求與審查標準17依與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有關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鈞庭判決之意18旨可知憲法第7條關於平等原則之要求並不當然禁止國家為差別待遇然19法規範所為差別待遇是否符合平等原則之要求應視該差別待遇之目的是20否合憲及其所採取之分類與規範目的之達成間是否存有一定程度之關聯921性而定至於在審查標準方面依司法院釋字第794號解釋意旨法規範22如以難以改變之個人特徵或屬受有各種事實上或法律上之排斥或歧視23者或為社會上孤立隔絕之少數且為政治上之弱勢為分類標準即應適用嚴24格或較為嚴格之審查標準為加強審查以判斷其合憲性如係採取前述以外9就此可參照司法院釋字第682號第722號第745號第750號第794號解釋以及鈞庭111年憲判字第4號112年憲判字10號第18號第19號判決141之分類標準且其因此所生之差別待遇並未涉及攸關個人人格發展及人性2尊嚴之重要基本權利即得採寬鬆標準以審查其合憲性3關於爭點四所詢系爭規定三四及系爭函一至四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4平等原則一事本意見書認為其規範及說明內容所涉者乃有如下不同之5處而應分別判斷之首先依系爭規定三四之規範意旨代理教師不6論其係否已具合格教師資格於起聘時均不採計其職前年資以提敘其薪7級進而使得代理教師與公私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在薪級之提敘方面形8成差別待遇而系爭函一以及系爭函二與三關於未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9教師不得比照正式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等說明內容乃使該等未具10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在薪級之提敘方面與公私立學校編制內之專任11教師形成差別待遇至於在系爭函二至四關於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12得由各該教育行政機關或地方政府自行決定是否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之13說明內容及意旨部分則是使不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與具合格教師14資格之代理教師在薪級之提敘方面形成差別待遇就此應分別探究其是否15與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之要求相符說明如下16二系爭規定三四就代理教師與專任教師之薪級提敘所形成之17差別待遇已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之要求18一應採較為嚴格之審查標準19對於系爭規定三四使得代理教師與公私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在薪20級之提敘方面形成差別待遇是否符合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之問題本意見21書首先認為系爭規定三四所採之分類標準雖非屬難以改變之個人特22徵且代理教師既非屬受有各種事實上或法律上之排斥或歧視者亦非為社23會上孤立隔絕之少數且為政治上之弱勢然因該等分類標準而在薪級提敘24方面所形成之差別待遇情形影響代理教師待遇之高低而攸關代理教師生25活之保障涉及其財產權此一攸關其個人人格發展及人性尊嚴之重要基本26權利基此依司法院釋字第794號解釋意旨對於系爭規定三四應採較151為嚴格之審查標準以檢視其是否符合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之要求亦即2為差別待遇之目的所追求者應為憲法所允許之重要公共利益目的且所採3之分類標準與所追求之目的間應達實質關聯之程度4二系爭規定三四所追求之目的應屬重要之公共利益目的5在採較為嚴格之審查標準之下依前述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鈞庭相關6判決之意旨首先應探究者為經由是否具公私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身分7此一分類標準而形成差別待遇之目的為何以及其是否為憲法所允許之重8要公共利益目的9就此本意見書受限於無法取得系爭規定三四相關立法資料之故無10從確切得知新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就代理教師與公私立學校編制11內專任教師之薪級提敘形成差別待遇之目的僅能由關係機關教育部112年126月3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51819號函就回覆鈞庭函詢相關問題時所13為代理教師並非專任教師於聘任程序與專任教師不同不限於具有合14格教師證書者始得聘任係考量偏遠地區特殊科目等聘任教師不易因15此得以非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聘任之較專任教16師寬鬆不再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等說明內容推測其目的應係為使因17偏遠地區或特殊科目等因素而不易聘任專任教師之公私立學校能因此而18更為容易地聘得可以滿足其教學需求之教師如單就此而論其所追求19者應屬憲法所允許之重要公共利益目的20三系爭規定三四所採取之分類標準與目的間不具實質關聯性21然而縱使依前述說明而認為系爭規定三四所追求之目的係屬憲法22所允許之重要公共利益目的本意見書認為其所採之分類與前述本意見書23所推測之差別待遇目的間並未達實質關聯之程度理由在於如欲使偏遠24地區特殊科目不易聘得專任教師之公私立學校得以更為容易地聘得可滿25足其教學需求之教師除就教師之聘任資格與聘任程序等方面為鬆綁外似26乎並應適度提升經濟上之誘因以吸引具一定教學能力或專業能力者前往161偏遠地區或就特殊科目進行教學活動才是然而系爭規定三四似乎係反2其道而行不採計代理教師之職前年資進而導致其在薪級提敘方面受有與3公私立學校編制內之專任教師相比係屬較為不利益之結果就此以觀乃與4藉由差別待遇之形成而欲追求之目的間並無實質之關聯性可言基此系5爭規定三四應已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之要求6三系爭函一以及系爭函二三就未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7師與專任教師之薪級提敘所形成之差別待遇已違反憲法第87條平等原則之要求9而在系爭函一以及系爭函二與三使未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在10薪級之提敘方面與公私立學校編制內之專任教師形成差別待遇之說明內11容與意旨方面由於其所形成之差別待遇情形與前述系爭規定三四相12同本意見書乃基於前述理由同樣認為其已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之13要求14四系爭函二至四就不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與具合格教師15資格之代理教師之薪級提敘所形成之差別待遇亦已違反憲16法第7條平等原則之要求17一應採較為嚴格之審查標準18最後在系爭函二至四使不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與具合格教師19資格之代理教師在薪級提敘方面形成差別待遇部分本意見書同樣基於其20所採之分類標準雖非屬難以改變之個人特徵且不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21教師既非屬受有各種事實上或法律上之排斥或歧視者亦非為社會上孤立22隔絕之少數且為政治上之弱勢然因該等分類標準而在薪級提敘方面所形23成之差別待遇情形影響不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待遇之高低而攸關24其生活之保障而涉及其財產權此一攸關其個人人格發展及人性尊嚴之重25要基本權利等理由認為應以較為嚴格之審查標準檢視其是否符合憲法第726條平等原則之要求171二系爭函二至四所追求之目的非屬憲法所許之重要公共利益目的而違2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之要求3首先在形成差別待遇之目的方面同樣由關係機關教育部112年6月43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51819號函就回覆鈞庭函詢而為之上述說明以5及代理教師而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經完整6師資培育惟考量各地方政府財政狀況不一賦予各地方政府彈性處理爰7回歸由各地方政府秉權責訂定相關規範等說明內容綜合以觀本意見書推8測其似乎係以顧全地方財政狀況為其差別待遇之目的然依本意見書前述9之說明代理教師應否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係屬代理教師待遇範疇之事10項為教育制度之一環而應由中央立法決定之從而以顧及地方財政狀況11為由將非屬地方權限之事項交由地方決定並進而形成差別待遇應非屬12憲法所允許之重要公共利益目的13既然差別待遇之目的非屬憲法所許之重要公共利益目的則以是否為14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此一身分作為分類標準亦將同樣無法符合與15差別待遇之目的間應達實質關聯程度之要求16綜上所述系爭函二至四使不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與具合格教17師資格之代理教師在薪級提敘方面形成差別待遇之說明內容與意旨已違18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之要求19伍爭點五系爭規定三四及系爭函一至四是否合乎憲法第2023條比例原則有無侵害人民受憲法第15條保障之財產權21一系爭規定三四及系爭函一至四應已侵害人民受憲法第15條22保障之財產權23一教師待遇及薪級提敘事項應為憲法第15條所保障1811學理見解概述2對於所詢問題本意見書認為應先行探究教師待遇以及與教師待遇有3關之薪級提敘事項是否為憲法第15條財產權之保障範疇就此縱使司4法院釋字第707號解釋已明確揭示教師待遇之高低以及與待遇有關之敘5薪核計事項係受憲法第15條財產權所保障學理對此仍有不同見解單6以該號解釋個別大法官所提出之意見書以觀黃茂榮大法官即認為與教師7薪資收入有關之待遇事項係屬受薪權之性質而為憲法第15條工作權保障8之核心內涵國家就人民薪資收入所為之減損或限制行為係屬對於人民受9憲法第15條保障之工作權之限制氏並基此而認為敘薪標準表所規範之10實質內容已違憲侵害公立學校教師之受薪權而屬對於憲法第15條工作權1011之限制12此外即便對該號解釋提出意見書之蘇永欽葉百修陳新民以及羅13昌發等大法官在結論方面似乎均肯定教師待遇係受憲法第15條財產權所保14障但對於該號解釋就此所為之論理內容則是在方法論上提出補充或是不15同之見解例如蘇永欽大法官認為雖然單由財產權制度性保障觀點而16論縱使僅係使某種正當財產利益受有減損之可能即有可能導致憲法第1517條財產權受到限制但由於制度性保障要求應先有完整且合於憲法意旨之18制度的存在而該號解釋之聲請人所爭執之敘薪標準表說明第5點第1項19規定及該等敘薪辦法非但非屬法律亦無法律之授權在此規範結構之1120下將導致並不存在得以主張財產權保障之基礎之結論而葉百修大法官21認為公立學校教師之待遇係其履行與公立學校間所締結之行政契約中關22於教學義務而生之所得或報酬性質係屬具有財產價值之公法上債權而受1223憲法第15條財產權所保障陳新民大法官則是認為財產權係有先於相24關立法而存在之可能只要特定財產權利依取得時之國家法規範之認定係10就此參閱司法院釋字第707號解釋黃茂榮大法官所提出之協同意見書11就此參閱司法院釋字第707號解釋蘇永新大法官所提出之協同意見書12就此參閱司法院釋字第707號解釋葉百修大法官所提出之協同意見書191屬合法取得其即受憲法第15條財產權所保障氏基此乃認為教師只要132由合法的系爭法規獲得之薪俸權即可享有憲法財產權的保障地位而3羅昌發大法官雖然肯認教師因提供教學服務所獲取之適當報酬為憲法第415條財產權所保障之事項但認為作為該號解釋審查標的之敘薪辦法尚未145法制化從而與憲法上財產權保障之問題教無直接關聯此等見解顯6然與葉百修及陳新民大法官之見解有所不同7另外學者許育典教授則是由財產權價值保障之觀點認為教師之敘薪8問題涉及教師之薪俸權而為具經濟價值之權利故應屬教師財產權價值保159障面向而受憲法第15條財產權所保障102本意見書之見解11對於此一問題本意見書首先亦認同並基於司法院釋字第707號解釋12意之旨認為代理教師之待遇係屬憲法第15條財產權之保障範圍尤其13是涉及代理教師基於其與公私立學校間之聘任契約就其所提供之教學及14其他聘任契約所要求從事或履行之相關行為有以請求公私立學校依相關15法規之規定給與薪資待遇為內容之債權權利地位依學理見解憲法財產權16所保障者係對於特定財產標的所享有由法秩序劃歸予基本權利主體即財17產權人所取得而具有財產價值之權利地位Rechtspositionen進而使財產18權人得依其自由意志對財產標的行使支配權能並排除來自於他人甚或是1619國家之干預從前述說明可知憲法財產權之保障係具有所謂經規範1720形塑性Normgeprägtheit換言之應由具有民主正當性之國會立法者13就此參閱司法院釋字第707號解釋陳新民大法官所提出之協同意見書14就此參閱司法院釋字第707號解釋羅昌發大法官所提出之協同意見書15參閱許育典月旦法學教室130期2013年7月頁816BVerfGE83201209952673001129310711597110f.1316679PapierShirvaniinDürigHerzogScholzHrsg.Grundgesetz-Kommentar95.ELStandJuli2021Art.14Rn.160WendtinSachsHrsg.Grundgesetz-Kommentar8Aufl.2018Art.14Rn.21LeisnerEigentuminIsenseeKirchhofHrsg.HandbuchdesStaatsrechtsderBundesrepublikDeutschlandBandIII2010173Rn.10.17DepenheuerFroeseinv.MangoldtKleinStarckHrsg.GrundgesetzKommentar7.Aufl.2018Band1Art.14Rn.30.201藉由相關法律之制定進一步形構前述各類具財產價值之權利地位具體之182內容也正因為如此司法院釋字第707號解釋在理論上的確可能面臨3前述幾位大法官所提及之財產權制度性保障釋義難題4但本意見書認為本聲請案所涉及之代理教師待遇及薪級提敘爭議與5該號解釋所涉及教育部在未有任何法律授權之情況下自行訂定敘薪辦法6以規範公立學校教師之待遇及敘薪事項情況或有不同申言之若不論本7意見書前就爭點一所說明與授權明確性原則有所不符之情形在本聲請案8所涉之情形中立法者至少已經由系爭規定一而授權教育部就代理教師之9待遇等權利事項訂定辦法以為規範而系爭規定一之授權內容以及經由該10等授權而訂定之法規命令即屬於形構前述代理教師就提供教學服務之公11私立學校所生薪資債權及其內容之規範基礎12二排除採計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薪級已侵害代理教師受憲法第15條13所保障之財產權14在此等理解脈絡下對於作為該等薪資待遇計算基礎之薪級提敘事項15所為之排除或限制情形即會對於代理教師所得主張之薪資債權範圍產生16限縮之結果並進而有侵害其受憲法第15條財產權保障之可能17綜上所述本意見書認為系爭規定三四關於代理教師不論其係否18已具合格教師資格均不採計職前年資起敘薪級之規範內容以及系爭函19一以及系爭函二至四關於未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不得比照正式教20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部分之解釋內容與意旨應已分別侵害代理教師21受憲法第15條保障之財產權18類似見解參閱陳愛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中財產權概念之演變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1998年6月頁400以下李惠宗憲法要義8版2019年9月頁344以下吳信華憲法釋論4版2021年10月頁416211二爭規定三四及系爭函一至四已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之2要求3至於在系爭規定三四及系爭函一至四是否合乎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4之問題方面首先依鈞庭113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意旨對於人民受憲法5第15條保障之財產權國家乃得以基於維護公共利益之必要而以法律為6合乎比例之限制至於該等限制是否符合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之要求應7就限制之目的與限制手段及其所造成之結果進行衡量如手段對於目的而8言尚屬適當且所造成之限制程度尚未逾越必要之範圍則國家以法律所為9之限制即可謂與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相符10一應採較為嚴格之審查標準11在審查標準方面有鑑於憲法第165條規定所揭示國家應保障教育工12作者之生活並依國民經濟之進展而隨時提高其待遇之規範意旨以及代理13教師待遇之高低攸關代理教師生活之保障以及其所提供之教學活動之品14質等因素本意見書認為於此應採較為嚴格之審查標準進行審查亦即國家15如係基於追求憲法上重要公共利益目的而對代理教師財產權為限制且其16限制手段與該等目的間已達實質關聯程度者即可謂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17則之要求無違18二爭規定三四及系爭函一至四應係追求重要之公共利益目的19如同前述本意見書因受限於無法取得相關立法資料無法確切得知系20爭規定三四及系爭函一至四係基於何等目的而為立法及解釋僅能由關係21機關教育部112年6月3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51819號函就回覆鈞庭22函詢相關問題時所為代理教師並非專任教師於聘任程序與專任教師23不同不限於具有合格教師證書者始得聘任係考量偏遠地區特殊科目等24聘任教師不易因此得以非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25聘任之較專任教師寬鬆不再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等說明內容推測26其目的應在於使因偏遠地區或特殊科目等因素而不易聘得專任教師之公私221立學校能因此而更為容易地聘得可滿足其教學需求之教師就此而論應2可肯認系爭規定三四及系爭函一至四係基於追求憲法上之重要公共利益3目的而為立法與解釋4三爭規定三四及系爭函一至四所採取之手段與目的間並不具實質關5聯性6然而如前所述如欲使偏遠地區特殊科目不易聘得專任教師之公私7立學校得以更為容易地聘得可滿足其教學需求之教師就教師之聘任資格8與聘任程序等方面為鬆綁此等相對於其財產權之侵害而言係屬較為和緩9之手段應即已有助於前開使公私立學校更為容易地聘得可滿足其教學需10求此一目的之達成而無不採計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薪級此等使代理教11師薪資債權範圍遭受限縮之限制手段之必要不僅如此欲使公私立學校得12以更為容易地聘得可滿足其教學需求之教師邏輯上而言似乎應適度提升13經濟上之誘因以吸引具有一定教學能力或專業能力者前往偏遠地區或就特14殊科目進行教學才是然系爭規定三四及系爭函一至四卻反而不採計代理15教師職前年資導致代理教師所得主張之薪資債權範圍遭受限縮並進而降16低使其前往偏遠地區或就特殊科目提供教學服務之經濟上誘因就此應可17認為其所採取之限制手段與所欲追求之目的間並無實質關聯性可言18綜上所述系爭規定三四及系爭函一至四對於代理教師財產權所為之19限制乃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之要求不符而牴觸憲法第15條財產權20之保障意旨21陸結論22綜合上述說明本意見書就爭點題綱所詢五項爭點提出結論如下231一爭點一2代理教師之待遇應非屬系爭規定一得為授權之事項縱認為代理教師3之待遇係屬其得為授權之事項系爭規定一仍與授權明確性原則之要求不4符5二爭點二6系爭規定二該等本辦法未盡事宜之規範文義如認為應解釋為授權7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於該聘任辦法就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所定之8權利義務事項範圍外再行創設其他新的權利義務事項則違反再授權9禁止原則之要求10另外系爭函一至四應屬非再授權禁止原則之適用範圍但仍違反法律11保留原則之要求如認為其係屬再授權禁止原則之適用範圍則系爭函一應12與再授權禁止原則無違至於系爭函二至四其中關於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13理教師得由各該教育行政機關或各地方政府自行訂定敘薪標準以決定是14否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之說明部分則違反再授權禁止原則之要求15三爭點三16系爭規定二該等本辦法未盡事宜之規範文義如認為應解釋為授權17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於該聘任辦法就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所定之18權利義務事項範圍外再行創設其他新的權利義務事項或就所已規範19之權利事項為限制則違反憲法有關教育事項之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之規20定21再者系爭規定三與系爭規定四以及系爭函二至四應已違反憲法有關22教育事項之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之規定至於系爭函一則應無違反憲法有23關教育事項之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之規定241四爭點四2系爭規定三四就代理教師與專任教師之薪級提敘所形成之差別待3遇系爭函一以及系爭函二三就未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與專任教4師之薪級提敘所形成之差別待遇以及系爭函二至四就不具合格教師資格5之代理教師與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之薪級提敘所形成之差別待6遇均已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之要求7五爭點五8系爭規定三四及系爭函一至四應已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之要求9而違憲侵害人民受憲法第15條保障之財產權1011此致12憲法法庭公鑑13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日14具狀人簽名蓋章25","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8232,"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2","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新北市政府1130220憲法訴訟言詞辯論意旨書","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8961d07c-509e-43df-a7b6-84908d477230.pdf","doc_att_content_real":"6.新北市政府1130220憲法訴訟言詞辯論意旨書.pdf","doc_att_sort":1,"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繕本已同時逕送對造1憲法訴訟言詞辯論意旨書2案號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3股別關係機關新北市政府代表人侯友宜市長代表歐人豪訴訟代理人李宗翰林佩賢黃右嘉4本案聲請人張凱翔為代理教師敘薪事件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5度簡上字第48號判決所適用之中華民國89年7月19日修正公布之教師6法第35條第2項等規定及教育部87年11月30日台87人一字7第87129048號等函釋有牴觸憲法第15條第23條及司法院釋字第7078號解釋之疑義聲請解釋暨補充解釋案請求撤銷被告機關所作原處分及訴9願決定一事相關機關新北市政府依法提出言詞辯論意旨書事10一授權明確性原則11一釋字第765號理由書略以按立法機關以法律授權行政機關發布命令12為補充規定時其授權之內容目的範圍應具體明確命令之內容13並應符合母法授權意旨至授權之明確程度固不應拘泥於授權條款14本身所用之文字惟仍須可由法律整體解釋認定或可依其整體規定15所表明之關聯意義為判斷足以推知立法者有意授權行政機關以命令16為補充始符授權明確性之要求17二依教師法第3條第1項本法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18按月支給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適用之及教師待19遇條例第5條本條例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依法取20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適用之等二規定均以專任教師為規範對象21代理教師之權利義務則授權由教育部另訂辦法規定之可見立法者即22有意將代理教師及其他非屬專任教師等區分規定23三再參照89年7月19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第35條第2項下稱系爭1規定一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權利義務由教育部訂定辦法2規定之可知針對代理教師之權利與義務教師法授權教育部3另訂辦法規範則教育部103年8月18日修正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4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即依系爭規定一之授權內容將代理教師權5利與義務包含聘任資格待遇福利及其他各項權利義務等一併6納入規範再按前揭釋字第765號理由書所稱授權之明確程度固7不應拘泥於授權條款本身所用之文字惟仍須可由法律整體解釋認定8或可依其整體規定所表明之關聯意義為判斷可知系爭規定一自符9合授權明確性原則10二再授權禁止原則11一按法律授權主管機關依一定程序訂定法規命令以補充法律規定不足12者該機關即應予以遵守不得捨法規命令不用而發布規範行政體13系內部事項之行政規則為之替代倘法律並無轉委任之授權該機關14即不得委由其所屬機關逕行發布相關規章司法院釋字第524號解釋15參照此即所謂再授權禁止原則換言之法規命令再授權須有16法律之明確依據且在有法律明確規定下方得將應由法規命令規範17之事項授權由下級機關以行政規則訂定司法院釋字第672號解釋18陳新民不同意見書參照19二次按何種事項應以法律直接規範或得委由命令予以規定與所謂規20範密度有關應視規範對象內容或法益本身及其所受限制之輕重而21容許合理之差異若僅屬與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則22得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必要之規範而無違於憲法第二十三條法律23保留原則之要求雖因而對人民產生不便或輕微影響尚非憲法所不24許又關於給付行政措施其受法律規範之密度自較限制人民權益25者寬鬆此於釋字第443號及第738號解釋理由書均有提及26三綜上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下稱聘任辦法將有關27代理教師聘任資格待遇福利及其他權利義務等納入規範此係依28據系爭規定一之法律授權就代理教師之權利義務訂定法規命令29規範之然有關代理教師之職前年資是否得採計提敘年資在各地1方政府訂定相關規範前法無明文亦即代理教師之職前年資採計提2敘與否並無強制規定亦非當然之理又此等事項應乃攸關地方政3府興辦教育財政與管理係較為細項之技術層面規範從而教育4部103年8月18日修正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5第12條下稱系爭規定二使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就聘任辦法未6能完整規範之細部技術事項秉權責訂定相關規定自屬當然更無7違再授權禁止原則之虞同理系爭規定三與系爭規定四為就8起聘資格敘薪之細節性技術性事項規範亦非再授權之擴充規定9三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10一中華民國憲法第1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左列事項由縣立法並11執行之一縣教育衛生實業及交通再依前揭釋字第443號12解釋理由書可知縣市地方政府就其教育事務應屬縣市政府地方自13治之事項且若教育事務僅屬與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14則得以發布命令為規範15二從而新北市政府100年11月23日修正發布之新北市立高中職及16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10點第1項下17稱系爭規定三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6年8月25日修正發布之新18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表備註三19前段下稱系爭規定四乃係規定本市代理教師之起敘比照專任教20師以學歷為基準且全國各縣市關於代理教師聘任及敘薪規範內容21大致相同其目的在保障代理教師之基本生活又職前年資提敘事項22依教育基本法及地方制度法之相關規定兩者均屬地方自治關於興辦23教育事項即應尊重地方政府之教育自治權限由地方政府訂定規範24並據以實施自無違反中央與地方權限之分配25三教育部87年11月30日台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書函下26稱系爭函一105年1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09778號函27下稱系爭函二105年4月1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44815號28函下稱系爭函三及105年11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121014號29函下稱系爭函四均係針對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薪級之事項給予1原則之建議至於採計與否則由各縣市政府自行評估後訂定相關規2範執行之3四據上系爭規定二至四及系爭函一至四均符合憲法有關教育事項之中4央與地方權限分配之規定5四平等原則6一代理教師之定性71學校編制內的正式教師可能因公差請假或其他原因而留下課務8這時學校會聘任代理或代課教師來暫代正式教師的課務聘請任期93個月以上的代理或代課教師學校需要依下列順序公開甄選110具有合格教師證書的教師2若前一種無人報名或未通過甄選11可以聘請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的教師3若前兩種都無人報名12或未通過甄選可以聘請具有大學學歷的教師在代理和代課教師13的甄選程序中學校有機會聘請已通過師資培育但不具教師證的教14師或甚至不具教師證也沒有修習師資培育課程的大學畢業生152兼任代理或代課教師的聘任均適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16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其中代理或代課教師多為補足編制內教師請17假所遺留的人力空缺需求和聘期皆不固定故實務上多由學校自18行辦理教師甄選代理或代課教師的聘期並不固定至多1年193除全民健康保險外代理代課教師因為都只是正職教師的職務代20理人並非學校編制內的有給專任人員所以不能投保公教人員保21險只能參加一般的勞工保險224綜上可知代理教師乃正式教師之職務代理人非學校正式編制內23專任人員在聘任資格可能包含具有教師證之教師甚至或無教24師證且未經師資培育的一般大學畢業生是否具教師專業能力仍25有不確定性再觀諸其投保勞工保險聘期至多1年等其他特性26代理教師在性質上較偏向學校之約聘僱人員或臨時人員27二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立法機關28基於憲法之價值體系及立法目的自得斟酌規範事物性質之差異而為29合理之區別對待代理教師在身分資格及勤務目的與工作性質皆1和專任教師顯有差異則單就其職前年資得否提敘採計於制度設計2上和專任教師有所不同即難謂此屬不合理之差別對待而有違反平3等原則可言4三地方政府在考量財政及其他因素影響之衡平為保障代理教師之工作5權外亦盡可能最佳化代理教師之工作條件爰在特定條件成就下6仍得提敘職前年資尚不違反平等原則7五比例原則8一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相關事項係國家以法令提供教師敘薪支9俸之作為非屬對代理教師就其財產存續狀態下自由使用收益及處10分之侵害或干涉應非對其財產權之侵害其職前年資提敘採計與否11僅為其選擇該職業之期待利益12二代理教師於成為專任教師後依待遇條例規定其職前年資在一定要13件下即得採計提敘可知立法者對於中小學教育階段教師之待遇採14鼓勵代理教師成為專任教師並保留其成為專任教師之職前擔任代理15教師年資得合併採計提敘之空間於制度設計上並無侵害代理教師16之財產權17三系爭規定三四雖有代理教師如有職前年資不予採計之明文18其在目的上既未侵害代理教師之生活所需之財產權保障且部分代理19教師並無教師證亦無取得正式教師資格之情形如有教師證之20代教師師亦兼有鼓勵代理教師取得專任教師資格以提升地方教育21品質之目的依代理教師之來源及資格均有相當差異其目的洵屬正22當23四就達成法規目的之手段言中央立法之待遇條例尚且保有代理教師取24得專任教師資格後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之機會乃合乎憲法上比25例原則之規定且並無侵害受憲法第15條保障之財產權26五就系爭函示一至四觀之其係闡釋系爭規定一二之法規原意於目27的和手段均符合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並無違反憲法第15條保障人28民財產權之意旨29六經查代理教師關於提敘與相關敘薪爭議全國代理教師歷年來1似僅本案釋憲聲請人張凱翔提出救濟並窮盡一切程序除已判決確2定之行政訴訟外亦有多案仍在訴訟中釋憲聲請人張凱翔亦於行政救3濟過程中對新北市多位教育人員教育局承辦人學校校長主任4組長等提出刑事告訴5七綜上系爭規定一至四及系爭函一至四均無違背憲法原則或有任何6違失侵害人民權益之情形聲請人所訴無理由敬請鑒核依法駁回7聲請人之訴並請鈞院依法判決如答辯毋任感荷8謹狀9憲法法庭公鑒10相關機關新北市政府11代表人侯友宜市長12中華民國113年2月20日","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8192,"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張凱翔1080626解釋憲法補充聲請書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89a02e44-0f41-44d6-85a5-a0299e195ae9.pdf","doc_att_content_real":"2.張凱翔1080626解釋憲法補充聲請書_OCR.pdf","doc_att_sort":1,"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解釋蕙法補充聲請書聲請人張凱翔5聲請人於108年6月14曰聲請書寄出曰期以教育部87年11月30曰臺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書函等4件解釋函及新北市政府教育1局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表違憲聲請解釋憲法補充陳述意見如下一原聲請書附件3教育部87年11月30日臺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書函請同意以本次補充聲請書附件抽換本案原聲請書附件3教育部87年11月30日臺87人一字第1587129048號書函為本案申訴階段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提出行政訴訟第1審原處分機關援用經查本函釋當時發函時並未將新北市政府改制前臺北縣政府列入發文對象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列印自教育部教育人事法規釋例查詢系統httpslaw-explain.moe.gov.tw之網路列印版附卷惟該函釋網路列印版不分段呈現與正常公文書寫格式不符聲請人另向臺20北市政府教育局調閱該函釋原件影本確認2版本内容有差異請同意以原件影本做為後績違憲審查之依據以正確呈現該函真義另聲請人原聲請書中引用教育部87年11月30日臺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書函後段之文字依據原件應更正為說明二後段併此指明二本案是否違反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應併同考量釋字第738號解釋地方自治法規之法律保留原則一本案原聲請書以人事制度為委辦事項之將地方自治團體定位為中央機關之下級機關以108年6月5曰修正前之教師法第35條第2項屬空白授權且無轉委任授權規定為由認相關規定違反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及釋字第524號解釋之禁止再委任原則二若本案代理教師敘薪屬於地方自治事項此為教育部函釋見解地方自治法規違憲審查可參考釋字第738號解釋電子遊戲場案該案例與本案情況類似皆為法律無轉委任授權之情況下中央主管機關以命令轉委任地方主管機關訂定自治法規差別為電子遊戲場案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明確要求以自治條例規範代理教師敘薪案並教育部未明確要求以自治條例或自治10規則處理由該號解釋理由書第1段又憲法規定我國實施地方自治依地方制度法第25條及第28條第2款規定地方自治團體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以自治條例規範居民之權利義務惟其内容仍不得牴觸憲法有關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規定法律保留原則及比例原則第154段自治法規除不得違反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外若涉人民基本權之限制仍應符合憲法第23條之法律保留原則地方制度法乃以第25條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第28條第2款規定下列事項以自治條例定之二創20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綜使本案屬於地方自治事項地方主管機關欲限制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敘薪應以議會通過之自治條例訂定始符合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表並非經新北市議會通過之自治條例尚無法25做為限制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敘薪之合法依據三另電子遊戲場對社會秩序善良風俗公共安全及國民身心健康造成重大影響釋字第738號解釋認為地方自治法規因維護公共利益考量設定較法律嚴格之電子遊戲場設立標準並不違2反比例原則惟代理教師敘薪案縱使以地方議會通過之自治條例做為限制採計職前年資之依據雖符合法律保留原則但因無法達成釋字第707號解釋促進公共利益的要求仍無法通過比例原則之檢驗5四另釋字第738號解釋聲請人於聲請書中主要爭點集中於自治條例訂定比法律更嚴格的設置條件是否違反中央法規並未主張經濟部於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無授權之情況下以行政規則轉授權委任地方主管機關訂定自治條例是否違反禁止再委任原則因此解釋文並未對此部份進行論斷因考量此部份在憲法1上具有原則之重要性建議鈞院一併解釋註釋字第524號解釋健保法案釋字第738號解釋電子遊戲場案本案代理教師敘薪案3案差異比較如附表三教師待遇條例因立法疏失未將代理教師納入適用範圍導致104年12月28曰該條例施行後主管機關發布多項欠缺法律授權且違反釋字第15707號解釋意旨之函釋侵害代理教師權益本案聲請解釋之4件函釋有3件為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後1年内所發布具有重要憲法原則應優先受理解釋之必要惠請鈞院例外受理准予對正在進行上訴之案件進行解釋20證物名稱及件數附件3教育部87年11月30日臺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書函@件影本此致司法院公鑒25中華民國6月26年張飢翔聲請人1叫3附表健保法電子遊戲場案代理教師敘薪案3案差異比較釋字第524號解釋健保法釋字第738號解釋電子遊戲場案本案代理教師敘薪類別中央主管事項自治事項註1委辦事項註2法律授權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空無法律授權中央主管機關以行政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空白授權白授權且無轉授權規定規則授權地方訂定自治條例且無轉授權規定地方議會轉授權下級機關健保局地方機關委辦事項視為下級機關1.參考釋字第738號解釋見解以自法律覓解釋字第524號解釋違反法1.釋字第738號解釋以自治條例律保留原則及禁止再委任訂定比中央法規更嚴格的電子治規則限制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原則敘薪違反法律保留原則遊戲場設立標準不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及比例原則2.委辦事項地方機關視為下級機關法律無轉授權規定違反禁止再委任2.聲請人並未主張本案違反禁止原則另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性質再委任原則此部份大法官並未解釋亦無法類推轉授權地方訂不同综使釋字第738號解釋認自治事項不受禁止再委任原則限制定自治法規不受禁止再委任原亦無法類推委辦事項適用則之限制註1.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1項第7款第3目直轄市工商輔導及管理屬地方自治寧項2.憲法f108條第1項第11款人事制度為中央委託地方執行之事項","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8193,"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張凱翔1080812解釋憲法補充聲請書(2)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68bceb66-5fbc-40d2-8529-6abcd37d74e7.pdf","doc_att_content_real":"3.張凱翔1080812解釋憲法補充聲請書(2)_OCR.pdf","doc_att_sort":2,"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解釋蕙法補充聲請書2聲請人張凱翔聲請人於108年6月14日聲請書寄出日期以教育部87年11月301曰臺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書函等4件解釋函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表違憲聲請解釋憲法補充陳述意見如下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15得聲請解釋憲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定有明文所謂裁判所適闬之法律或命令係指法令之違憲與否與該裁判有重要關聯性而言並不限於判決中據以引用之實體法及訴訟法之規定包括作為判斷行為違法性依據之法令在内均得為聲請釋憲之對象釋字第535號解釋理由書參照就本聲請案所涉之行政訴訟判決而論聲請人主張地方主2管機關自行訂定代理教師敘薪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意旨第23降法律保留原則第165條保障教育工作者之意旨及第10章中央與地方之權限除該判決適用之新北市自治法規外其他21個直轄市縣市之自治法規即與該判決有重要關聯性而得為聲請釋憲之客體合先說明25聲請人彙整全國22個直轄市縣市之代理教師敘薪自治法規違憲情形如附表請鈞院併案審查另本案爭點為具有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不採計職前年資敘薪是否違憲原判決並未對部份直轄市縣市限制代理教師聘期内取得教師證或較高學歷不得改敘是否違憲或聘期内改敘應以主管機關核定曰期為生效曰是否違憲進行討論惟依據釋字第707號解釋之意旨改敘條件或改敘生效日屬於法律保留之重要性事項1若無法律明確授權不得以命令限制教師待遇條例雖因立法疏失未將代理教師納入適用範圍但在108年6月5日修正前之教師法第35條第2項或5修正後第47條第2項無明確授權之情況下應類推適用教師待遇條例做成聘期内可改敘且以申請曰為生效曰之解釋另因教師待遇條例目前適用對象僅編制内專任教師均具有合格教師證該條例及施行細則僅對取得教高學歷改敘之要件及生效日期進行規範並無未具合格教師證者取得教師證之改敘生效日期進行規定除常見之以1申請日類推適用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見備註1或核定日為生效曰期外屏東縣以優於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之朔自教師證核發曰為生效曰期考量現行教師證申請程序需由師資培育大學送件及轉發申請人收到教師證的曰期與教師證列印的核發曰期會有卜2個月的時間落差建議鉤院解釋時以教師證核發日做為生效日期以維護代理15教師權益證物名稱及件數附件1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表附件2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20以上2件請參閱108年6月14日解釋憲法聲請書附件8宜蘭縣政府所屬中小學代理教師敘薪簡表附件9-1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節錄附件9-2花蓮縣政府105年11月15日府教學字第1050213259號函25附件10-1南投縣立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節錄附件10-2南投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敘薪標準表附件11屏東縣教師敘薪作業手冊節錄附件12苗栗縣政府94年3月18日府人力字第0940030891號函註網路上找不到原函以曾引用該函之苗栗縣政府97年6月3曰府人給字第0970081513號函代替附件13桃園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節錄5附件14-1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節錄附件14-2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起敘薪級簡要表附件14-3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4年7月16日高市教人字第10434730200號函1附件15-1基隆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敘薪簡要表附件15-2基隆市政府101年3月28日基府人力壹字第1010151442號函附件16連江縣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節錄附件17雲林縣縣立高級令學暨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補充規定節錄15附件18新竹市公立學校教師敘薪標準作業手冊節錄附件19新竹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節錄附件20嘉義市所屬公立國民中小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節錄附件21嘉義縣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補充規20定節錄附件22彰化縣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敘薪薪級簡表附件23-1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敘薪標準表附件23-2臺中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節錄25附件23-3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及公立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節錄附件24臺東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f施要點節錄附件25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節錄附件26澎湖縣政府所屬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敘薪基準一覽表附件27-1金門縣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節錄附件27-2金門縣中小學代理教師薪級表5附件28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敘薪基準一覽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5年2月2日北市教人字第10530907800號函訂定以上均為影本10此致司法院公鑒中華民國108年8月12日備註1.目前大學學位證書僅列印畢業年月且依教育部函釋除少數於學期中完成論文口試者外於寒暑假期間通過論文口試或暑修補修學分畢業者學位證書仍以當年1月或6月為畢業年月因實務上無法以學位證書列20印之畢業年月判斷實際畢業曰期教師待遇條件施行細則第6條以申請曰期做為學歷改敘生效日惟教師證核發列印有完整年月日若統一以教師證核發日期為改敘生效日期並無爭議2.本聲請書所附各直轄市縣市自治法規為聲請人自行收集如有遺漏請鈞院向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調閱其中苗栗縣網路搜尋25僅有函釋是否有訂定自治規則但未上網公布亦請鈞院向苗栗縣政府查詢.附表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之代理教師敘薪自治法規違憲情形彙整表附件編號法規名稱違憲4亍為類型ABDCE其他附件1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表備註3〆附件2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10點附件8宜蘭縣政府所屬中小學代理教師敘薪簡表備註4V9附件9-1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7點V附件9-2限制未具合格教師證花蓮縣政府105年11月15日府教學字第1050213259號函之代理教師採計學歷敘薪具碩士或博士學位但無教師證仍以170或180元敘薪南投縣立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附件10-1要點第10點5附件編號法規名稱違憲行為類型ABCDE其他附件10-2南投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敘薪標準表附件n屏東縣教師敘薪作業手冊聘期中取得教師證改敘朔自教師證核發日生效優於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V附件12苗栗縣政府94年3月18日府人力字第0940030891號函附件13桃園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9點1.高中與國中小採用不同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2.自創職前最高等級敘薪法與其他縣市完全不採計職前年資狀況不同6附件編號法規名稱違憲4丨亍為類型ABCDE其他附件14-1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11點附件14-2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起敘薪級簡要表V附件14-3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4年7月16曰高市教人字第10434730200號函VVy附件15-1基隆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敘薪簡要表VV〆附件15-2基隆市政府101年3月28日基府人力壹字第1010151442號V附件16連江縣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13點僅採計該縣宮光鄉及東引鄉之職前年資VV附件17雲林縣縣立高級中學暨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補充規定第10點V附件18新竹市公立學校教師敘薪標準作業手冊V附件19新竹緜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12點7附件編號法規名稱這憲y丨亍為類型ABCDE其他附件20嘉義市所屬公立國民中小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10點VV附件21嘉義縣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年補充規定第12點V附件22彰化縣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敘薪薪級簡表該縣聘期内取得教師證不辦理改敘但學術研究費由8折支給改為全額支給並以資料繳交至學校曰生效因硕士及博士起敘等級有無教師證均相同僅大學學歷受影響V附件23-1臺中市政府敎育局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敘薪標準表尚未廢止但目前已無適用對象8附件編號法規名稱这憲亍為類型ABCDE其他V高中與國中小採用不附件23-2臺中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1點同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V附件23-3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及公立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國中小代理教師於聘充規定第11點期内取得教師證得申請改敘幼兒園代理教師於聘期内取得教師證是否可改敘未說明附件24臺東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10點〆VV附件25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7點VVV附件26澎湖縣政府所屬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敘薪基準一覽表V附件27-1金門縣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11點9附件編號法規名稱違憲行為類型ABCDE其他附件27-2金門縣中小學代理教師薪級表附件28臺北市政府敎育局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敘薪基準一覽表違憲類型代碼A違反憲法第23條及釋字第738號解釋地方自治法規之法律保留原則限制人民權利義務之重要性事項未經地方議會以自治條例規定B限制採計職前年資敘薪-C聘期中取得較高學歷不得改敘I聘期中取得教師證不得改敘R申請改敘以主管機關核定曰期為生效日改敘生效曰期非屬法律執行之技術性或細節性事項若無法律授權應類推適用教師待遇條件施行細則第6條以申請日生效有CD限制不得改敘之縣市亦視為違反本項_代表確定違反該項規定K表示自治法規内未明訂此狀況之處理方式需待實際個案發生時由地方主管機關個案解釋10","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8233,"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2","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教育部1130312言詞辯論開場陳述簡報","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3a3f06c0-aeee-49e5-a3e5-63d4a496831f.pdf","doc_att_content_real":"3.教育部1130312言詞辯論開場陳述簡報.pdf","doc_att_sort":2,"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憲法法庭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言詞辯論開場陳述關係機關教育部代表人潘文忠部長訴訟代理人李仁淼教授訴訟代理人劉昆銘律師訴訟代理人甘玫瑛專門委員民國113年3月12日代理教師vs專任教師代理教師為補充性師資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下稱聘任辦法第2條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為特定原因聘任之補充性師資具補充支援不同教師所遺不同課程之補充性與特殊性聘任程序依聘任辦法第3條權利義務聘任程序和專任教師不完全相同代理教師員額控留目的在改善專任教師不足情形及增加師資穩定性系爭規定一之授權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立法者就教師之待遇面有意區分代理教師和專任教師兩者之不同系爭規定一84年通過之教師法35授權教育部訂定辦法規範代理教師權利義務事項釋707宣告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有關高中以下教師部分規定違憲104年教師待遇條例以專任教師為適用對象代理教師為在成為專任教師後方得就職前年資提敘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無法律明文教師待遇條例明文僅限編制內專任教師殊異教師待遇第5條第9條第1項3款及第12條第1項教師待遇為和教師之勤務條件有關屬教育外部事項於議會民主主義之前提下應尊重立法者之立法裁量職前年資提敘係教師勤務條件有關事項似應以較寬鬆審查標準進行合憲性審查聘任辦法第9條代理教師之待遇保障代理教師基本生活無違授權明確性系爭規定二及系爭函一至四無違再授權原則釋字524號解釋揭示再授權禁止原則教育基本法第9條及地方制度法相關規範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當為教育興辦與管理事項無釋字524號之再授權原則禁止釋字524號解釋背景乃考量全民健保攸關全體國民福祉和本案代理教師為補充性師資且在教育政策上立法者為周延未成年學生學習權以專任教師為主軸制度設計二者不同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尚涉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在憲法保障地方自治之前提下於審查系爭規定二及系爭函一至四之合憲性至少應採較該號解釋更寬鬆之標準審查新北市依系爭規定二基於教育主管機關立場發布系爭規定三四為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1項自治事項教育部系爭函一至四考量各地方政府教育興辦財政乃為因地制宜故回歸各地方政府依權責規範係闡明法規原意無違再授權原則系爭規定二至四及系爭函一至四符合憲法教育事項權限分配綜合憲法教育基本法及相關學說除教育制度全國性教育執行與經費分配之權限歸屬中央其餘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權限歸屬地方憲法第10章規範不明確且過於僵化學說建議因地制宜進一步以法律明確劃分最終取決於立法權但仍不得侵害地方自治核心領域從保障人民權利出發考量地方自治與人民生活關係及地方自治團體有無能力辦理決定地方自治範圍教育基本法具教育體系之母法地位依教育基本法第2條人民為受教育主體以實現未成年學生受教育權教育經費編列管理法第10條及第15條第1項教育經費按各地區需求及各級政府財政能力編列預算系爭規定二授權就聘任辦法未盡事宜訂定補充規定為因地制宜之規範為憲法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所許併參釋字第738號111年憲判字第6號理由系爭規定三四及系爭函一至四無違平等原則依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聘任辦法代理教師與專任教師之權利義務並不相同教師待遇條例規範對象僅限專任教師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是否併計薪級事項依教育基本法及地方制度法相關規範為各地方政府自治事項聘任辦法就代理教師之聘任程序資格兼職與否及權利義務與專任教師寬嚴不同代理教師與專任教師在功能任務及教學科目延續性不同為實現人民之受教育權學習權制度上以專任教師為主要師資代理教師在身分資格勤務目的與工作性質皆與專任教師有顯著差異單就職前年資是否提敘制度設計上有所不同難謂為不合理之差別待遇歷年司法院解釋對於國家財政資源教師資格甚至法制未完備教育人員任用對立法形成空間專業人士資格取得等事項採取較寬鬆審查基準本案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事項為教職員勤務條件之教育事項應尊重立法採較寬鬆標準進行審查系爭規定三四及系爭函一至四合乎比例原則未侵害憲法第15條財產權比例原則源自憲法治國之自由國家思想釋字第575號闡明比例原則更提出相關概念期待可能性原則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使財產所有人得依財產存續狀態自由使用收益與處分實現個人自由發展人格及維護尊嚴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係國家以法令提供教師敘薪之作為非為就財產存續狀態自由使用收益與處分之干涉與侵害退步言縱認有影響於地方與中央分權各地方政府為保障人民學習權本於自治事項籌辦教育興學與執行對於代理教師之職前提敘事項應享有一定之自治權限待遇條例保留代理教師成為專任教師之職前年資得合併提敘採計制度設計上並無侵害代理教師之財產權系爭規定三四及系爭函一至四合乎比例原則無侵害憲法第15條財產權就目的言代理教師非教師待遇條例規範對象系爭規範三四為新北市政府依其自治權限為衡酌其地區人口學生數財政狀況等因素所為法規裁量未侵害代理教師生活所需之財產權保障同時兼有鼓勵代理教師取得專任教師資格提升地方教育品質之目的就手段論教師待遇條例保有代理教師取得專任教師資格後採計其職前年資提敘薪級之機會難謂無法通過必要最小限度侵害之檢驗系爭函一至四為闡明系爭規定一二之法規意旨自無比例原則違反代理教師取得合格教師資格是否選擇代理教師工作及因成為專任教師以是否職前年資提敘均為其主觀上資格取得與否問題尚不得謂無期待可能性請求鈞庭宣告一系爭規定一之授權無違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二系爭規定二及系爭函一至四無違再授權禁止原則三系爭規定二至四及系爭函一至四符合憲法有關教育事項之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之規定四系爭規定三四及系爭函一至四無違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五系爭規定三四及系爭函一至四未侵害憲法第15條保障之財產權並符合憲法第23條比例暨憲法第165條保障教師待遇之意旨謝謝耐心聆聽","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8241,"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4","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董保城教授1130312意見書簡報","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c7c93382-1b14-4577-bd08-a0f03bdc3d9a.pdf","doc_att_content_real":"6.董保城教授1130312意見書簡報.pdf","doc_att_sort":2,"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憲法法庭審理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中小學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案鑑定意見書董保城東吳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講座教授兼副校長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育學院及社會科學院兼任教授2024312中小學教師為學子人格發展階段之重要支柱教師專業自主教育自由教育責任對內學習評對外家長和提昇學子受教量輔導管教學校的監督利益中小學教師久任熟知利於學生人格健全發展久任利於形成性評量提熟知乃教師對教育現場享有判斷餘昇總結性評量可信性地的重要因素現在教育思潮欲避免總結性評量一試定司法院釋字第382號解釋理由書闡明受理終身的弊病重點是學生學習的過程而不學生退學或類此處分爭訟事件之機關或法院單只看學習的結果紙筆測驗正是108新課對於其中涉及學生之品行考核學業評量或懲綱下高級中等學校學習歷程檔案的設計處方式之選擇應尊重教師及學校本於專業及緣由久任的教師不僅在總結性評量因為熟對事實真象之熟知所為之決定僅於其判斷或知學生而能命出最適合的考題外在形成裁量違法或顯然不當時得予撤銷或變更性評量時更能因為熟知給予學生相對公正的評價代理教師名詞商榷限於編制內現行實務未嚴格遵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48號判決所謂代理教師依教師法授權訂定之聘任辦法第2條規定係指以全部時間擔第2條第3款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可知代理教師主要任務在隨時三代理教師指以全部時間支援任何編制內教師因差假等原因所遺課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務具有補充支援不同教師所遺不同課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程之臨時性而與專任教師就特定學門科目教學具長期延續與專門性有所不同差假或其他原因其他原因的解釋有鑑於代理教師制度的設計本以不久任為原則其他原因的解釋也要與差假同一性質屬於支援型久任型代理教師適用其他原因聘任屬於濫用制度本鑑定意見書所稱久任型代理教師實缺係指學校編制內員額應聘請合格教久任型代理教師具有下列師而聘請之缺額懸缺係指實缺經相關程特徵之一序後仍未能聘請合格教師補實而須聘請代理代課教師之缺額懸缺實缺代理教師久任型代理教師特別是指包括應補正式專任教師卻未補改聘各種名目的代理已經代理至少二年或三年教師之非久任型代理教師即正常情況補合格正式專任教師使教育實質久任現場之教師組成有老中青三代教育現況因為少子化年金改革延緩退休因司法院釋字第783號合憲解釋導致修法建議鑑於代理教師之被代理人未必正式專任教師員額稀缺使教育現場聘用存在就久任型代理教師宜改稱專聘教師代理教師等如代課兼任教學支援人員充任就爭點提綱所列逐一鑑定一系爭規定一之授權是否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原則上合憲針對久任型代理教師應屬違憲二系爭規定二及系爭函一至四是否違反司法院釋字第524號解釋所揭示之再授權禁止原則針對久任型代理教師違憲針對非久任型代理教師合憲但須符合中央準則性規範例如代理至少二或三年三系爭規定二至四及系爭函一至四是否符合憲法有關教育事項之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之規定針對久任型代理教師中央事權針對非久任型代理教師若有實質久任事由可在中央準則規範下因地制宜四系爭規定三四及系爭函一至四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針對久任型代理教師違憲違反平等原則工作權受教權針對非久任型代理教師且無實質久任事由合憲五系爭規定三四及系爭函一至四是否合乎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有無侵害人民受憲法第15條保障之財產權針對久任型代理教師違憲針對非久任型代理教師個案認定敬請指教","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8249,"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7","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教育部105年1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09778號函","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c540c6d5-efdb-4095-817f-0a57b0c6ae20.pdf","doc_att_content_real":"教育部105年1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09778號函.pdf","doc_att_sort":2,"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8245,"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5","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1130222法庭之友意見書補充函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2b8a638d-b907-4d8c-b261-0bfab046fc9d.pdf","doc_att_content_real":"1-1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1130222法庭之友意見書補充函_OCR.pdf","doc_att_sort":2,"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檔號保存年限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函地址545928埔里郵局第345號信箱承辦人中區辦事處黃小姐Emailateaunion@gmai1.com受文者憲法法庭憲法法庭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曰113.2.23發文字號代教產字第1130200004號速別普通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附件如主旨及說明三1130200004AttacJjKpdf1130200004_Attach2.docx裝主旨檢送108年度憲二字第24號聲請案本會113年1月12曰提出之法庭之友意見書2新增附件19-18請查照說明一本次增列高雄市政府113年2月20日高市府教人字第11331284400號函為該法庭之友意見書附件19-18二目前認為代理教師敘薪非屬地方自治事項應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規定之縣市計有2個縣市議會及16個縣市主管機關三另該法庭之友意見書第14頁之統計表格本會提供改以113年調薪後之數據重新計算之結果供參考正本蕙法法庭副本藍參囔丨憲法法庭1130223TCCA1130005231第1頁共1頁叮CCA1130005231檔號附件19-18保存年限高雄市政府函地址83001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承辦單位教育局人事室承辦人劉千芄電話07-79956783139傳真07-7406665電子信箱aszx428@kcg.gov.tw受文者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0日發文字號高市府教人字第11331284400號k速別普通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附件主旨有關貴會建議本府訂定高雄市代理教師待遇自治條例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復貴會112年8月12日代教產字第1120200012號函二茲因待遇支給涉及財產權之保障屬重大權益事項倘以地方政府自治條例規範敘薪相關事項將因地方財政狀況而有差別待遇俟機建請由教育部訂定相關規範俾利各地方主管機關遵循以維代理教師權益媒正本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副本高雄市議會本府教育局人事室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1收文I期113年2月20日.aanrrrrra法庭之友意見書2第14頁表格數據比較111112年薪資差異碩士245薪點博士330薪點大學J448805205057410有教師證薪資391444709452454無教師證薪資573649564956差額113年薪資差異碩士245薪點博士330薪點大學有教師證薪資467005417059740407404901454584無教師證薪資596051565156差額1本表大學學歷有教師證以師資培育法施行後以檢定制取得教師證之敘薪標準190薪點計算無教師證以亦無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170薪點8折學術研究加給計算","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8250,"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7","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教育部105年4月1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44815號函","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2ac39eb9-6f7c-43b7-8aca-307a9916c62a.pdf","doc_att_content_real":"教育部105年4月1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44815號函.pdf","doc_att_sort":3,"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8242,"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4","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董保城教授1130318意見書(更新版)","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1c163ff7-bcdd-4097-9536-b6b1ba499db1.pdf","doc_att_content_real":"1.董保城教授1130318意見書(更新版).pdf","doc_att_sort":3,"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2024年3月18日憲法法庭審理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代理教師敘薪案鑑定意見書董保城要目壹前言..........................................................................................................................2貳從憲法第21條學生受教權保障論中小學代理教師制度....................................5一教師為學生人格發展階段的重要支柱.......................................................5二教師久任利於學生人格發展熟知方為教育專業判斷餘地的法理依據...............................................................................................................8三現行濫用代理教師制度在少子化及年金改革延緩退休後等情事變遷致代理教師已有長期久任之必要應建構名實相符的制度保障師生權益.................................................................................................................16一代理教師名詞商榷............................................................................16二代理教師淪為教育現場的結構性弱勢............................................20三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尚無法發揮預期效益之原因分析....24參就提綱所列逐一鑑定............................................................................................26一系爭規定一之授權是否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26一非裁罰性事項授權主管機關制訂法規命令尚無違明確性原則....27二教師待遇提敘事項屬制度性保障法治國原則之法律保留非社會國原則之給付行政概念............................................................29二系爭規定二及系爭函一至四是否違反司法院釋字第524號解釋所揭示之再授權禁止原則.............................................................................30一久任型代理教師之權益事項應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30二就非久任型教師均權制度下地方自治團體就自治事項訂定辦法尚無違再授權禁止原則地方自治團體自治事項訂定辦法須在中央準則規範下設計....................................................................31三系爭規定二至四及系爭函一至四是否符合憲法有關教育事項之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之規定.........................................................................32一對於懸缺實缺代理教師包括應補正式專任教師卻未補改聘各種名目的代理教師應採全國一致之制度........................32二對於非久任代理教師有可評價為實質久任之事由應採全國一致之制度惟地方自治團體可在中央準則規範下因地制宜........32三依憲法第163條偏鄉離島之教師提敘經費由中央補助................33德國波昂大學法學博士東吳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講座教授兼副校長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育學院及社會科學院兼任教授12024年3月18日四系爭規定三四及系爭函一至四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34一對於久任代理教師系爭規定函釋違反憲法之平等原則................34二對於久任代理教師系爭規定函釋違反憲法工作權受教權之保障........................................................................................................35五系爭規定三四及系爭函一至四是否合乎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有無侵害人民受憲法第15條保障之財產權.......................................36一對於久任代理教師系爭規定函釋違反憲法之比例原則................36二對於久任代理教師爭規定函釋侵害憲法保障之財產權................36三對於非久任代理教師爭規定函釋須個案歸類認定有無違憲事由36肆結語........................................................................................................................37壹前言憲法法庭審理張凱翔君為代理教師敘薪事件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48號判決所適用之中華民國89年7月19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第35條第2項等規定及教育部87年11月30日台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等函釋有牴觸憲法第15條第23條及司法院釋字第707號解釋之疑義聲請解釋暨補充解釋案邀請本人出具鑑定意見茲依憲法法庭所臚列之題綱以本人之專業就我國憲法釋憲實務及比較法觀點提出意見供大院酌參本次言詞辯論爭點題綱雖然僅列出作為違憲審查及言詞辯論討論範圍然而現行大法官釋憲制度屬於抽象法規審查屬客觀訴訟旨在維護客觀憲法規1範秩序違憲審查職司者未必完全侷限於聲請人聲請意旨中所指摘之法條釋憲機關亦得審查整個法律案的各個條文同時也未必完全侷限於聲請人所提理由之拘束而得一定程度地決定其審查之範圍故縱使聲請人未提及但與聲請案件2所涉之規範即與系爭規定之適用有重要關聯者應可一併納入進行審查如釋字第445號解釋理由書指出大法官解釋憲法之範圍不全以聲請意旨所述者為限為求論述之完整本人會就其他具有重要關聯性之規範一併納入1董保城法治斌憲法新論8版元照2021年9月頁578我國釋憲實務上用語不一然皆指涉此等基本理念2翁岳生憲法之維護者省思與期許主題演說收錄於廖福特主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六輯上冊中研院法律所2009年7月頁77以下董保城法治斌同註1頁57822024年3月18日本次各該爭點題綱討論合先敘明審查標的代理教師之權利義務等由教育部訂定辦法各該主管機關可訂定補充規定一89年7月19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第35條第2項代理教師之權利義務由教育部訂定辦法規定之系爭規定一二103年8月18日修正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2條本辦法未盡事宜得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補充規定系爭規定二109年6月26日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以下簡稱聘任辦法新北市代理教師依起聘學歷及聘任資格敘薪不採計職前年資三新北市政府100年11月23日修正發布之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10點第1項代理教師依起聘時所具學歷及聘任資格敘薪系爭規定三四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6年8月25日修正發布之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表備註3前段代理教師按所具學歷資格敘薪如有職前年資不予採計系爭規定四各該教育機關得訂定敘薪標準具合格教師證代理教師是否提敘回歸地方自治五教育部87年11月30日台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書函說明二未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不得比照正式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係代理教師敘薪之原則系爭函一六教育部105年1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09778號函說明二查本部87年11月30日台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書函略以未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不得比照正式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係代理教師敘薪之原則餘均由各該教育行政機關自行訂定敘薪標準系爭函二七教育部105年4月1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44815號函說明三再查本部87年11月30日台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書函略以32024年3月18日未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不得比照正式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係代理教師敘薪之原則爰公立中小學代理教師除未具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尚不得比照正式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外餘均由各該教育行政機關自行訂定敘薪標準系爭函三八教育部105年11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121014號函說明三有關旨揭事項所聘任之代理教師其提敘規定說明如下一按本部87年11月30日台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書函規定可推得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得比照正式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考量各地方政府財政狀況不一爰本案回歸由各地方政府秉權責訂定相關規範系爭函四孩子的成長只有一次陪伴國家未來主人翁成長的從業人員都應該秉持愛因斯坦AlbertEinstein的信念只有當一個人可以幫助所有活著的生命過得3更高貴和更美麗他的生命才會有價值教師的存在更是如此只是在教師個人利他的同時國家是否善待這些園丁尤其是代理教師正是本案爭執點所在讓學生不分出身都享有穩定且優質的教育本是國家的教育目標目標不是遙不可及但窮不能窮教育苦不能苦孩子這句話若淪為口號目標將永遠無法望其項背學校若無法使學子人格自由開展蓋是教育當局一直都用最廉價的4方式在辦國民教育特別是國中以上採專長授課就需要更多的師資因應108新課綱要開設更多元的課程對於師資的需求有增無減當國家無法提供足夠的正式教職而以代理教師甚至以代課或兼任兼課教師充任時勢必導致教育現場教師流動率高非專長授課比率也會增加當孩子們好不容易信任喜愛老師們時教師們卻要面臨老師你會不會回來的追問而無法給出一個發自內心真誠的承諾時建構一個能讓教師久任其職施展抱負的教育制度誠屬必要3Onlyalifelivedforothersisalifeworthwhile.只有利他才是生命價值的所在4許育典教育憲法的建構收於蘇永欽主編部門憲法元照2005年頁55142024年3月18日貳從憲法第21條學生受教權保障論中小學代理教師制度一教師為學生人格發展階段的重要支柱國民接受學校教育不僅是國家提供人民享有精神文化最低生活條件之保障同時亦具有增進民主政治理念之功能蓋民主參政權之行使均以具有公民之自覺與個人基本之知識為前提國民接受教育的場所不但在家庭也在學校憲法保障基本權利之規定對教育法與學校法律關係之形成亦有其重大意義在學生基本權利享有上例如人格自由發展權diefreieEntfaltungderPersönlichkeit平等權宗教信仰權言論自由權與選擇教育場所之自由權diefreieWahlder5Ausbildungsstätte學生是受教權的權利主體享受基本權利之保障德國各邦的憲法及各邦的學校法特別針對學校教育教養任務作了明確的規定這些教養和教育目標之達成以及對學生授課品質之保障老師要負重要的責任各學校的各年級都有教學計畫這些計畫需要教師以專業適妥的授課技巧方式來實現老師在運用教學方法選擇教材內容以及以何種形式達到教育目標在此老師必須注意到運用他所學的教育理論和訓練表現教師的教育自由pädagogischeFreiheit以便能確保學生學習機會的平等因此在教育政策以及在個別學生的受教權益上我們必須注意到學生的學習有受教育品質平等之機會這是憲法規定人民有受教育義務同時也確立了學生享有受教育品質平等機會的權利人生而具有接受教育自我學習與成長發展的基本權利為保障此一與生俱來之權利國家即負有積極整備教育環境之義務以使受教育者亦即學習者能享有充分而完整的教育內涵唯有人民的受教育權獲得充分保障其工作權生存權6與參政權等各種基本權利才有存在之基礎司法院釋字第382號解釋說明人民有受教育的權利為憲法所保障國內學者都以教育上的受益權相稱然而再進一步觀察憲法第160條規定六歲至十二歲之5董保城教育法與學術自由月旦出版社1997年頁224-2256詳參秦夢群教育權教育組織特性與法律保留密度收於蘇永欽主編部門憲法元照2005年頁48652024年3月18日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卻進一步有所謂的強迫入學條例之規定可以看得出來受國民教育亦可以視為一種義務所以我國受國民教育一方面是權利他方面又是義務權利是對兒童而言義務是對兒童的父母而言所以我國憲法第21條規定人民之受國民教育一方面為其權利同時又為其義務學者李仁淼認為我國憲法第21條人民有受教育之權利義務所謂的受教權是具有社會權和自由權層面的複合性權利此種權利除具有向國家行使給付請求權的功能外亦具7有排除公權力不當介入教育事業的防禦權功能人本身的人格建構並非與生俱來而是經過長期持續的歷程累積由他身邊信賴的人與環境學習而開展因此教育者與教育環境對個人的人格型塑具8有關鍵性的影響公立學校中中小學教師與政府間基於行政契約行使教育公權力是廣義公務員的一環教師是國家與學生之間的一個重要橋梁教師享有教育自由是具創造力自由且獨立的教育者人格Erzieherpersönlichkeit地位而由9此地位的憲法保障去協助並促進學生的人格自由開展發展心理學家艾瑞克森ErikErikson人格發展論亦稱心理社會發展論PsychosocialDevelopmentalTheory為不同年齡階段的教育提供了理論依據和教育內容任何年齡階段的失誤都會對人的終生發展造成障礙例如青少年會因為生涯抉擇而經歷一段自我認同與混亂Identityvs.Confusion的過程過程易受10學業成就或重要他人Significantother影響教師身為孩子的重要他人幾乎與學生朝夕相處身教與言教的潛移默化深刻影響學生人格發展以及身心適應當學生覺得被關心有安全感他們才有信心願意探索新領域積極地培養新技11能晉袁宏後漢紀靈帝紀昭曰蓋聞經師易遇人師難遭經師是7李仁淼教育法與教育人權二版元照2020年頁58Vgl.WalterSchäferWolfgangEdelsteinGeroldBeckerProblemederSchlueimgesellschaftlichenWandelFrankfurtM.1971S.95ff.許育典教育憲法的建構收於蘇永欽主編部門憲法元照2005年頁5099詳參許育典教育憲法的建構收於蘇永欽主編部門憲法元照2005年頁51910趙珮晴余民寧莊俊儒高中興趣喜好能否預測大一學習表現以一所私立大學為例台灣教育研究期刊第4卷第4期2023年頁115-14611江文雄師生關係重要法則測驗與輔導第152期1999年頁3159316362024年3月18日說經之師傳授知識的教書匠社會上並不缺乏這類教師人師是陶冶學生品格足以為學生表率的人適逢教育現場的改變例如重視學生權利保障的同時伴隨的是削減教師的管教權因應新課綱要開設更多元的課程但因少子化加劇年改使退休延緩導致教師只能超鐘點而無暇或分身乏術等能兼顧經師又能陶冶學生品格的人師將可遇不可求每位教育工作者投入教育時應當都以身兼經師及人師的良師自居深諳國家的希望係完全取決於人民的發展中小學教育場域的人民多為十八歲以下的學子屬於兒童權利公約適用對象依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2條規定該公約有國內法律之效力教師應服膺該公約第29條規定1.締約國一致認為兒童教育之目標為a使兒童之人格才能以及精神身體之潛能獲得最大程度之發展教師為使學子獲得最大的發展長期久任的陪伴比起短期的相處而言更具效果國家為確保學子獲得最大程度的發展更要建置一個適足且優渥的教育職場讓優秀的人民選擇教師為職業並視為志業國家才有長遠的未來被譽為世界的教育部長之國際教育學家肯羅賓森KenRobinson指出學校和教育體系犯了一個很嚴重的錯誤就是不看重老師教育體系沒有給老師足夠的訓練和合理的薪資不夠重視老師的價值把老師定位成提供服務的人職責是達標彷彿老師是在為使命必達的快遞公司工作甚至以學生表現來決12定老師的去留自始至終老師的意見與專長總是被刻意忽視而生機蓬勃的教育體系非常重視老師是否受到完整訓練是否有教學熱忱和受到相當的報酬因為相13信老師會善盡其責並且尊重老師的專業認為教學是一門藝術老師的角色是幫助學生學習知道這不只是一份工作或是職業而是一種天職是一門藝術優秀老師幫助學生找到方向並使孩子相信自己的能力以老師身分將這些價值觀融14入日常教學每天一點一點的影響學生12KenRobinsonKateRobinson著廖建容譯重新想像教育的未來世界教育部長肯羅賓森最後演講對教育環保文化的深刻洞見天下文化2022年頁17913KenRobinsonKateRobinson著廖建容譯同前註12頁18114KenRobinsonKateRobinson著廖建容譯同前註12頁22672024年3月18日但我國是否有達到前述理想全人實驗中學校長黃政雄的觀察他指出辦學15者時常把教育當做一種技術或一套程序而非一門藝術從而當代理教師無法久任不被重視無從熟知將如何健全學子的人格發展二教師久任利於學生人格發展熟知方為教育專業判斷餘地的法理依據我國教師法第31條第1項第6款與教育基本法第8條均賦予教師享有教師之專業自主權利或教師之專業自主應受尊重按專業自主一詞應是受德國中小學校教育法之影響只是在德國不是用專業自主而是用教育自由16pädagogischeFreiheit與教育責任pädagogischeVerantwortung在德國作為一個公立中小學的老師從他的法律地位與職位來看他具有教育自由與教育責任兩個特質這兩個特質彼此相互有密切的關聯因為老師在教學和教育的任務上構成了對老師本人對內和對外的關係在教育自由上1對內老師在對校園內部的學生之學習評量和對學生的輔導管教所採取的措施2對外針對家長和學校對教師的監督教師享有教育自由在教育責任上老師對學校內的學生為維護並提昇學生的受教利益必須擔負起對學生的教育責任教育自由與教育責任不僅適用於正式老師也適用於非正式的老師由於公立學校老師一方面受國家之付託肩負起教育任務在行使教師對學生的評量和對學生的輔導管教上是廣義的公務員因此必須要受到國家教育法令的拘束從另外一方面由於他是施教者他也必須享有教育自由也必須負起教育15黛安塔文納著劉嘉璐譯預備教育的未來新時代的學習樣貌打造面對挑戰的適應力恆毅力與自我學習力親子天下2020年頁1016徳文教育自由國內學者多翻譯為教學自由因為教學一詞如同授課過於狹窄教師負有傳道授業解惑的責任在本鑑定意見書以教育自由取代教學自由相稱82024年3月18日責任教師享有教育自由但教育自由是一個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在目前教育法並不能也無法對這個概念做一個具體以及詳細的規範教育自由雖然是賦予教師來執行不過在運用這個教育自由不確定法律概念時必須注意到下17列三個基本要件1教育自由不是在憲法或基本法裡面所明定因此無法將憲法講學自由或學術自由作為教育自由的憲法或基本法根據中小學老師的教學或教育活動和高等教育的老師是以追求學術性探討理論研究兩者的本質是不同的所以中小學的教育自由非屬於憲法的學術自由中小學的教育自由之法律正當基礎來自於中小學的教育目的也就是說來自於中小學的授課與教育活動等之形成領域德國聯邦憲法法院1978年12月21日判決中中小學教師的教育自由與授課方法原則上無法用法律做明確的規範至少因為這些細節內容無法由立法來規範因此授課的內容與方式必須保留給老師依照個別學生18的特性作出適合個別學生的決定2賦予老師教育自由之目的不是為了保障老師個人的自由權利之所以賦予老師一個自由的空間是基於一個教育本身固有之規律性pädagogischeEigengesetzlichkeit的培養及教育目的而產生讓老師享有這個教育自由特殊身分或地位不是賦予老師一個特權Privilege而是由國家賦予一個具有信任性質的信託任務treuhänderischerAuftrag敏斯特高等行政法院曾有這樣的敘述教育自由不是來自於老師的身分而是來自於老師的職位功能因此不是為了老師個人的私人利益而是在於追求教育目標以及為了學生的學習利益而享有被委以信任的特質教育自由以及教學形塑空間必須盡可能讓老師有針對不同的時空環境17GampeKnappMargiesRiegerAllgemeineDienstordnungADONW1993S.21-23.18BverfGBeschl.v.21.12.1977DVBl.1978S.263.92024年3月18日situations-人格特質persönlichkeits-以及學生的個別化作岀適性決定schülergerechteEntscheidungen只有當老師能夠根據他全部的個人經驗對他所接觸教導的學生依照他們的個性跟他們懇談互動如此始能達到符合人格成長的教育效果3為了學生受教利益承認老師享有教育自由不容許教師恣意行使因此承認教師的教育自由必須建構並實踐國家對學校所賦予的教育任務始具有重要意義憲法肯認教師教育自由的法律制度就是源於對教師和培育者的一種信託行為教育自由與教育責任之內涵德國各邦學校法規定包括了教育erziehen授課unterrichten解惑諮商beraten評量beurteilen與創新innovieren我國教師法與教育基本法以教師專業自主甚至權利相稱容易誤解自主或權利屬於教師身分上的特權而忽略了教師的教育自由是一個蘊含義務的一種自由einepflichtgebundenenFreiheit而且該自由的正當性基礎就是要老師肩負起國家對學生的教育任務因此德國學校法肯認教師有教育自由就是要教師透過學校教育場域的活動在享有教育自由之空間下培養學生人格自我的發展而這也正是實現德國基本法第2條第1項人格自由發展基本權的保障JederhatdasRechtaufdiefreieEntfaltungseinerPersönlichkeit19相對的我國教育基本法與教師法的專業自主不是教師個人自主必須從人民為教育權的主體基本理念出發同時教師在行使教師專業自主時仍然要遵循該學校教師會議針對教學輔導與管教等相關會議的決議學校中涉及教學教育輔導等各種教師會議應促成學校教師之間就授課輔導與教育活動儘可能一致性以確保學校學生學習與法律上平等對待教師是學校的成員應該遵從教師會議的決議教師行使他的教育自由時應尊重各類教師會議的權限學校有關教學授課或輔導等會議所做成的各種決議應該僅作成某些原19HeckelHans.SchulerchtskundeEinHandbuchfürPraxisRechtsprechungundWissenschaft7.neubearb.Aufl.2000S.342.102024年3月18日則性的決定對於個案的處理仍然要尊重教師的教育自由在德國若干邦學校法甚至明定教師會議之決議必須尊重並斟酌教師的教學及教育自由例如北萊茵邦學校教育參與法第3條第2項第2句規定教師會議之決議對於教師如何實施授課與教育不允許對教師的教育自由與責任做不合理的限制相關的規定在巴登-符騰堡邦學校法第37條巴伐利亞邦教育法第44條亦有相類似規定根據皮亞傑JeanPiaget的認知發展論Cognitive-developmentaltheory在教材組織設計上應把握連續性跟階段性原則教師久任方可熟知才更能掌握連續性否則對學生不熟知又換了一個老師長期處於磨合期狀態將有害於學生認知發展的健全教師的流動率高對學校方面難以執行需要長期推動之課程或計畫對學生而言常有適應的問題受限於員額等因素對於教學20品質而言則十分不穩定特別在升學主義幽靈仍揮之不去的社會裡升學考試特別重視的科目俗稱主科不僅學習時數較多學習內容也較多更有連續性的需求若頻繁更換教師將有害學子的認知發展至於更換幾位老師才叫做頻繁或許可以透過量化問卷得21出我國學子的需求有一個非正式的問卷統計填答者主要為跨校國高中生在對教師並無偏見等不喜歡因素下三年內可接受主科換幾位教師填答結果不換的占59兩位的14三位的18不限人數的9更可見得莘莘學子希望教師久任其職的願望20參考D.A.L.A團隊老師你會陪我們到畢業嗎如何降低偏鄉師資流動率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網址httpswww.youthhub.twlets-talksign-upid2aa64ca0-f05c-40a8-9b36-2b6f7c06682f最後瀏覽日202421321資料來源王奕晟國立政治大學博士生現任教於臺北市立和平高中2024年2月112024年3月18日三年內可接受主科換幾位教師不限2票9兩位3票14不換13票59三位4票18教育現場和任何職場一樣教師可能因為差假或其他原因暫時無法授課權宜方式只能找其他教師調代課教師缺課的事由若不是幾天內就可解決學校聘請代理代課或兼任兼課教師亦是稀鬆平常的事但站在學子家長的立場來看頻繁的更換老師對學子受教權必有影響學校及官員們不能動輒以有接替教師為由即言對學子受教權不影響這是不食人間煙火的天方夜譚而這些充當學校救火隊的教師可能是有合格教師證的儲備教師當然也包括本案未擴及的未具合格教師證教師基於各種原因願意承擔這個任務而且已有久任事實時更應當受國家的善待畢竟有善待教師的環境才有這些儲備教師願意成為人才庫的一員並適時救火若無善待教師的環境儲備教師們早已另改他途學校真要用人時不僅面臨無人可用的窘境學子的受教權也將無法得到最好的照顧司法院釋字第332號解釋就廢止前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6條所稱教員或校長繼續服務可增加退休給與之規定其立法緣由乃以鼓勵教員或校長秉持敬業精神久於其任而憲法第167條第4款也規定從事教育久於其職而成績優良者國家應對於該事業或個人予以獎勵或補助也是在彰顯對教師久任的肯定憲法第165條規定國家應保障教育科學藝術工作者之生活並依國民經濟之進展隨時提高其待遇在消費者物價指數居高不下名目薪資提昇跟不上物價的當下對於久任其職的教育工作者能否有陶淵明告誡其子此亦人子122024年3月18日也可善遇之的胸襟代理教師提敘案正可體現前述憲法精神根據心理學家賀茲柏FrederickHerzberg的激勵保健理論Motivation-HygieneTheory亦稱為雙因素理論Two-factortheory獎金或補助是激勵因子使受獎助教師有成就及受賞識感有激勵作用若不存在激勵因子僅為沒有滿意的感受薪資包括提敘工作環境與保障工作穩定性等是保健因子要保障教師基本需求讓教師無後顧之憂保健因素若不存在或是屬於消極性negative便會引22起不滿意反之若保健因素存在則僅是沒有不滿意的感受不一定會引起滿意而保健因素與激勵因素同等重要當法秩序只願意用杯水車薪的激勵因子而不用細水長流的保健因子來保障教師時不僅捨本逐末將無法確保學子的受教權而有違憲可能確保教師的久任教師對學生的評量才能更真實的反應學子的學力特別是評量若連結學子未來的工作權應考試服公職等基本權時單科成績與評量僅為最後成績之基礎未直接影響學生之權利非行政處分於例外情形可認單科成績對最後整體成績具有決定性影響或因成績影響排名而可能影響未來工作權或職業23自由時始承認單科成績具備規制效力而為行政處分學生可例外針對該部分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此時該項成績評量不受判斷餘地的保護法院可基於根據錯誤事實程序瑕疵納入不相關的思考或無視一般公認的判斷標準始24得撤銷學校或教師之專業判斷現在教育思潮希望提高形成性評量的比例避免總結性評量一試定終身的弊病重點是學生學習的過程而不單只看學習的結果紙筆測驗正是108新課綱下高級中等學校學習歷程檔案的設計緣由久任的教師不僅在總結性評量因為熟知學生而能命出最適合的考題外在形成性評量時更能因為熟知給予學生相對公正的評價當這個平常評量考試連結學歷資格連結未來應考試服公職22詳參謝文全教育行政學七版高等教育2021年23傅玲靜評司法院釋字第784號解釋未竟之功以個別科目學習成績評量之司法審查為中心教育法學評論第5期2020年5月頁75-9124董保城中小學生受教育權權利救濟保障之再省思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386號裁定評釋月旦裁判時報第57期2017年3月頁23-30132024年3月18日工作權等基本權時熟知可以減少評分的不確定性判斷恣意公正評價學子的努力成果自然可以避免前述法院得例外介入審查判斷餘地的空間此外學生自主25學習成果呈現於學習歷程檔案中課程學習成果須經任課教師之認證雖26然可能會有例外原因由其他老師認證但原則上由久任的教師認證方能彰顯設計學習歷程檔案制度的教師實質考核絕非橡皮圖章目前有實務見解認為代理教師以不久任為原則如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111年度簡上字第126號該判決雖以新北市的補充規定授權不明是否為地方自治27事項等廢棄前審判決發回前審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3號法官認為教師提敘薪級是依法任用後主管機關得審酌政府財力及社會發展因素28授予利益之規定上級審進而認為代理教師之待遇評估事理上當較側重任職期間所提供之教學服務價值對照具備久任保障教師法第13條之專任教師則可見係另有為配合久任而須重視對教學經驗較久者採取有利待遇故而採計職前年資之制度上保障意義但即使如此就私立學校專任教師尚且有因財務狀況而為取捨之空間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5項規定參照相較下作為短期替代人力之代理教師更無不得因財務考量而須一律採計職前年資之理然而目前教學現場已有許多久任的代理教師尤其是懸缺實缺代理教師從學生受教權益保障來看這類教師的久任和專任正式教師的久任看不出事25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第4點26例如因疫情重大事故教師聘期屆滿離職退休留職停薪等人員異動或其他特殊事由已無法協助學生進行課程學習成果認證時始得更換認證教師參考國立彰化女子高級中學建置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補充規定27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111年度簡上字第126號至於原判決尚論及代理教師與專任教師有事物本質之不同就職前年資採計與否得為差別待遇乙節雖有其論據惟仍須經查明被上訴人所為不同待遇之確依法令依據為何始得進一步釐清有無差別及差別對待之詳情進而為完足之審查原判決復論及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所涉及之教師待遇屬地方自治事項部分同樣須待究明系爭基準表之訂定機關及訂定權限來源究係本於教師法第47條第2項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8條規定之授權或另基於地方自治事項之辦理而來方得辨明28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3號況本件代理教師是否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所涉提敘薪級制度旨在提供教師於依法任用後對其未具教師任用資格前之職前年資於符合一定條件下酌予核計為教師年資之優惠措施本質上係屬授予利益之規定應屬低密度法律保留規範為主管機關之教育部於審酌政府財力負擔及社會發展等因素考量整體公益衡平原則並兼顧教師之權益保障於政府資源有限之情況下自得本其權責為適當之規範遑論本件為代理教師是否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142024年3月18日物本質上的差異至於私校老師年資採計多了一個財務狀況應是考量私人興學自由這部分涉及私人的財產權在國家未全額補助私校教師薪資的現況下才會有多一個讓私校選擇是否採計敘薪的空間但要由私校來類比公校久任懸缺代理教師而不得提敘理由顯得牽強關於教師之久任熟知還要思考1教育場域的久任不代表要在一個學生在學階段都不要更換老師學校是學生社會化的場域之一未來走出校門要遇到各式各樣的人這些人可能至多是點頭之交一面之緣適應不同環境人員本身也是提昇學子適應能力乃至於挫折容受力frustrationtolerance增強心理韌性的必經過程但是在孩子人格養成階段最需要重要他人時一個值得信賴的大人老師因為教師的重要性不適合頻繁的更換從而從中小學的教育現場來看多數學校的導師安排可能多為2-3年規劃小學可能2年換一次國中3年可能不換高中因為有選組學程可能高一1位高二三1位若這位老師可以久任即便他不再是孩子的新導師但因為還在同一間學校新導師學生都找得到他原導師不僅可以擔任新導師的諮詢顧問也可以讓學生知道老師還在不遠處陪伴而有安定的感覺此外即便不是導師而是科任老師受學生信賴者新的接棒教師可以諮詢前一棒教師例如教材的選擇學生的程度過往有哪些值得延續的教育經驗......透過新的老師帶來新的創意思維但他也不是憑空發想磨合而是對孩子的舊經驗能更了解學習遷移才有更好的發展可能2從學生輔導法特殊教育法的轉銜規定來看這些高關懷學生特教生更需要各個教育階段像接力賽一樣一棒接著一棒陪伴孩子長大教師久任甚至還在同一間學校對於這些孩子有幫助下一棒的教師在輔導學生時不只有過往的輔導紙本紀錄甚至還有前輔導者可適時諮詢甚至當新輔導者不受學生信賴時前輔導受學生信賴者也許能適時幫助新輔導者3從教師定期異動制度還有易子而教來看久任當然也是有弊病可能從安於現狀進而喪失熱忱而因循苟且故日本與韓國實施教師定期異動制度152024年3月18日29來保障教育資源均衡請求權學生教育平等權及教師工作權撇除這些可能的弊病不能否認需要一定的時間陪伴孩子成長而這個時間不宜太短甚至30不少學子希望從一而終已如前述在教育現場也有一個可以討論的現象當教師身兼教師及家長身分時多數採取易子而教的策略教育場域為了評分公平教師通常自行迴避避免任教自己的孩子特別在常態編班的現況而讓自己的同事擔任自己孩子的導師與授課教師久任熟知會讓這個孩子的父母也是老師更加安心我是家長也是老師我會很放心我的孩子被一個久任的教師妥適照顧甚至可以更簡易的進行親師溝通而不是頻繁的更換教師遂無法熟知我的孩子如果這位同事不能久任無法熟知身為家長也是老師不僅不放心可能更會陷入為何要易子而教無法享有易子而教的益處等困境三現行濫用代理教師制度在少子化及年金改革延緩退休後等情事變遷致代理教師已有長期久任之必要應建構名實相符的制度保障師生權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2條第3款三代理教師指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現行教育實務現場聘任代理教師並未嚴格遵守前述規定文義不僅不限於編制內甚至濫用其他原因細節如次一代理教師名詞商榷師資培育法第15條取得教師證書欲從事教職者除公費生應依前條規定分發外應參加與其所取得資格相符之學校或幼兒園辦理之教師公開甄選人29董保城秦夢群陳添丁台灣公立中小學實施教師定期異動制度之研究教育政策論壇第17卷第1期2014年2月頁99-12630詳貳二內提及的論述及民調162024年3月18日民取得教師證欲從事教職也參加與其所取得資格相符的教師公開甄選無論這個職缺是正式教師還是代理教師均屬之國家設計教師證照制度對於取得教師證資格者從事教育志業因需要保留彈性除正式專任教師外設置以非久任為原則的代理教師制度但隨著少子化教師超額等因素致本應聘滿正式專任教師卻不聘滿或以各種名目產生的代理教師本鑑定意見書亦就此類型簡稱為久任型代理教師在使用這個名詞即產生了疑問詳後述學者汪耀文指出1998年教育部擬定補助各縣市政府增置國小教師員額實施31計畫俗稱2688方案下的代理教師增置專長教師與外加代理教師咸與編制內教師無涉因此前揭三類教學人員之定性絕非代理教師代理教師攸關編制內教師而國中小教師員額編制乃確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32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以配置至於高級中等學校部分乃爰依高級中等33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及相關規定以辦理按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代理係暫代他人職務或代他人處理事務因此關於代理須同時存有代理人與被代理人此一事實對此學者汪耀文認為前揭三類教學人員以代34理教師相稱絕非妥適適格的代理教師務須依員額編制而進用懸缺實3536缺非懸缺權且不論非依循編制職缺所進用者不應稱以代理教師本鑑定意見書原則贊同如此見解更須指明懸缺實缺代理教師名詞上的文義問題代理既然是暫代他人職務或代他人處理事務須有被代理人的31九年一貫上路後教育部為提升教學品質降低教師授課時數解決教師專長不足發展學校特色減輕行政工作等需求從民國90年起實施非典型教師人力由於第一年在全國公立國小進用2688名因而被稱為2688專案此專案教師以時薪聘任在學校能提供的授課時數有限下薪水過低常常找不到適合的教師進而無法達到原先政策目的32國小教師每班至少置教師一六五人全校未達九班者另增置教師一人第3條第4款國中教師每班至少置教師二二人每九班得增置教師一人全校未達九班者得另增置教師一人第4條第4款33詳見該準則第7條例如普通科每班置教師二人每達四班增置教師一人34汪耀文誰是代理教師中小學代理教師之釋義與正誤用學校行政第114期2018年3月頁236-25135實缺係指學校編制內員額應聘請合格教師而聘請之缺額懸缺係指實缺經相關程序後仍未能聘請合格教師補實而須聘請代理代課教師之缺額詳參劉仲成我國國小教師聘任制度之探討教育政策論壇第5卷第2期2002年8月頁65-7936汪耀文誰是代理教師中小學代理教師之釋義與正誤用學校行政第114期2018年3月頁239172024年3月18日存在當這個被代理人已經不在教育場域服務如退休辭職甚至員額編制表未改但又有授課的需求所增置的教師被代理人既然已不存在懸缺代理教師要如何代理這個不存在的人與公務人員的職務代理不同的是公務人員職務代理人的聘期常見至實際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一日止亦即該被代理人尚未分發還存在人才大水庫裡針對這類尚未派員或分發人員的職務代理被代理人確係存在不可與前述脈絡代理已不存在的被代理人混為一談從而這種應該要聘正式專任教師的情況不聘正式改聘懸缺代理業已超脫代理一詞的文義射程範圍從而若要繼續維持這種情況且已非原本非久任為原則的制度設計應該要改名如改稱專聘教師參考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7條以契約專案聘任具教師資格之教師之簡稱或實聘教師等定義或許可為懸缺補正式專任教師確有困難以契約聘任具教師資格之教師有久任事實並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課務者此外衡諸現行考量實際需求代理教師早已不限制編制內教師所遺之課務者無論增置外加等編制外教師也被認為是代理教師未來實不宜再使用編制內一詞來稱呼這些教育工作者我國於民國21年制定師範學校法轉變為民國68年之師範教育法再於民國83年修正為師資培育法自此我國師資培育政策從一元化計畫性分發制改為多元化儲備性甄選制且師資生公費培養制改為以自費為主之公自費並行制民國84年教師法修正出現代理教師一詞授權教育部於民國86年頒布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為代理教師一詞的肇始在之前是全時代課教師當時並無少子化問題教師供給需求尚未嚴重失衡代理教師制度確以非久任為原則設計與今日已不可同日而語當時考量新舊制度過渡期間部分類科找不到有合格教師證的代理代課教師從91年代理教師聘任資格包括37過渡的規定到95年考量師資培育供過於求始規定目前代理教師聘任一招到37當時聘任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中小學聘任代課或代理教師應就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聘任之一具有中小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二曾修畢教育學程或本部規定之教育學分已考上大學碩士班或博士班且修業一年以上經原就讀之師182024年3月18日38三招資格規定的雛型後來復考量偏鄉小校聘任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不易聘39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2款未限制其階段及科類第3款未限制其系所所以如果拿中等教育的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修畢證明書也可以報考二招小學代理教師從前述聘任辦法的修正理由已經能看到師資培育的數量發生問題根據當時報載在84年以前國中教師數呈正成長84學年度達到顛峰的55201名爾40後逐年減少90學年度剩下49318名教育部於93年12月公布我國師資培育數量規劃方案逐步進行師資培育數量控管以期達成96年師資培育量相較93年減量50目標教育部108年4月17日公告我國師資培育數量第三階段規劃方案指出經前兩階段數量管控作業我國師資培育總量相較93學年度之最高峰已減量62就總量而言依師資培育法多元儲備制度之精神我國師資培育供給核定培育量與需求初任教師數尚呈平衡狀態然這樣的粗略統計並無法脫免師資培育沒有採取總額管制加上少子化年改課綱變動等因素導致正式教職僧多粥少的現象愈演愈烈久任的代理教師應運而生原本非久任為原則的制度設計當有改弦更張的必要特別是應補正式專任教師卻未補改聘各種名目的代理教師從政府預算編列資培育機構開具證明者第4條規定第1項中小學依前條規定聘任代課或代理教師確有困難時得於本辦法八十六年六月六日生效之日起十年內就下列人員聘任之一中等學校得聘任大學以上畢業且於本辦法八十七年十月三十日修正生效前曾擔任代課代理教師連續達三個月以上或累積達一年以上並取得證明者其擬任教科目應與所修習專門科目相符二國民小學得聘任大學以上畢業且於本辦法八十七年十月三十日修正生效前曾擔任代課代理教師連續達三個月以上或累積達一年以上並取得證明者或專科學校畢業且於八十六年六月六日以前已代課滿二年並在師資培育機構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第2項國民小學依前條及前項之規定聘任代課或代理教師確有困難時得於本辦法八十六年六月六日生效之日起十年內就下列人員聘任之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於八十六年六月六日以前曾擔任代課代理教師連續達三個月以上或累積達一年以上並取得證明者二高中職畢業且於八十年七月三十一日以前擔任代課代理教師連續達三個月以上或累積達一年以上並取得證明者第3項山地離島偏遠及特殊地區國民中小學依前條及前二項之規定聘任代課或代理教師仍有困難時得再專案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後聘任大學以上畢業者擔任之38修正理由鑑於師資培育人才供過於求且考量部分特殊及稀少科目之師資聘任不易爰修正本條規定兼任代課或代理教師聘任資格優先聘任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其後為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再後為大學以上畢業者39詳教育部104年10月29日臺教授國字第1040108450號函40Career就業情報層層關卡準教師教書無門2003年3月網址httpswww.tqc.org.twteachernete_paperepaper_12_edunews5.htm最後瀏覽日2024214192024年3月18日來看會計年度和學年雖然不一致這些懸缺代理類似性質的教師預算本來就好估計但臨時的不久任的代理教師要不要提敘編制預算時有沒有辦法精算到這些老師保留的人事費理論上也是有一定的彈性但無法確保政府預算編制充足這部分考量地方財政困難允宜有地方自治的空間當然若國庫願意全額補助就不是問題41關於員額之概念學者莊柏毅等提出一種細緻分法值得參考編制員額預算員額與現有員額編制內不定期契約聘用的專任教師懸缺定期契約聘用的代理教師係佔編制員額無疑非懸缺聘用的代理教師則允屬預算員額至於2688增置員額方案下的代理教師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42畫之增置專長教師與近年所推動合理教師員額方案所稱的外加代理教師三者絕非編制員額不妨歸類於預算員額與現有員額之列如此的辨別對於全部工時不得兼職專任的教師們之定性與類別有初步的認識二代理教師淪為教育現場的結構性弱勢資源有限政府在分配資源時為了公共利益要有妥適的分配但在本案中政府不當操作代理教師制度政府儼然成為韓國學者金知慧文中所謂的善良的歧43視主義者在該書第5節歧視是公正的想法中點出我們現在這樣的制度資源有限區分正職與約僱是功績主義觀點按照能力與努力給予不同待遇但本來設計以不久任為原則的代理教師制度在少子化及年金改革衝擊下導致不能聘足足額的正式教師濫用的結果導致確有需要代理教師時是因為他們沒有能力不夠努力嗎如果因為資源有限學者金知慧反問說為何不能平均分配呢41詳見莊柏毅黃英哲高文秀大專院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師之發展趨勢桃園創新學報第35期2015年12月頁331-35542合理員額編制教師則是因教育部將國小師生比從原先1比1.5提高至1比1.65國中師生比則從原先1比2提高至1比2.2期望增加教師數提升教育品質但教育部基於財政考量以聘任代理教師的方式試行屆時若財政足以負擔將從聘用代理教師改為正式教師反之若無法負擔則會取消執行43金知慧著王品涵譯善良的歧視主義者台灣東販2020年頁97-113202024年3月18日若站在學生受教權的保障觀點對於這些國家失策造成的結構性弱勢的代理教師以前早期師範師專更是保障畢業即就業分發更何況例如本案的當事人為有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並非能力不足或努力不夠而是大環境導致有久任必要時教育主管機關還要再當個善良的歧視主義者嗎法理上來說以不久任為原則之代理教師屬臨時人員概念一般歸類為聘僱人員因此有關其個人之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保險進修參與組織等權益及保障與正式教師有所區隔在所難免然而代理教師在實務上必須擔任與正式教師相同之教學及學生輔導工作有時還必須利用課後時間辦理後續事宜不論是基於教育專業之體現還是滿足家長的殷殷期盼這些付出均已超出臨時人員應有之作為且代理教師多數必須協助支援校內各項勤務比例與負擔均不亞於正式教師許多學校更須由他們直接代理導師行政職務等在在顯44示出代理教師已非單純之聘僱人員聘任辦法原始設計是著重在編制內教師的課務代理教師可能不是代理編制內教師身分關係但卻要承擔課務執行勤務從而聘任辦法第17條本文復規定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不得擔任學校導師或各處室行政職45務因為兼任代課及代理老師是來代理課務的行政與導師職務的兼職和課務較無關係除導師有班會課外學校原則上不應也不宜把這些重要的職務賦予原則上非久任的兼任代課及代理老師但實務上不少學校都會用這條的但書但情況特殊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者代理教師得擔任之例外讓代理教師擔任行政或導師職務甚至有例外肥大化的現象懸缺代理教師有久任可能者擔任行政或導師對於穩定教育現場增進學生受教權尚非不宜但非懸缺的虛缺如差假缺病假缺育嬰缺等接任行政比比皆是甚至可能連導師也有這些非久任儼然朝不保夕的缺可能原被代理人差假事由消滅代理教師就得離職44詳參蔡仁政代理教師的美麗與哀愁臺灣教育評論月刊第7卷第10期2018年頁21145聘任辦法86年6月4日第10條規定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不得兼任中小學各處室行政職務但情況特殊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代理教師得兼任之103年8月16日全文修正第10條規定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不得擔任中小學導師或各處室行政職務但情況特殊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代理教師得擔任之增列原則上不得任導師之原則212024年3月18日來接重要的行政或導師職務怪不得總有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同工不同酬的問題特別是這些代理老師受過新課綱完整的訓練掌握國家最新的教育趨勢脈動卻因為少子化擔心超額等財政問題不開正式缺師資培育所受薰陶受限於代理這個弱勢身分而不能大展身手可能變成無用武之地為了求生存圓一個教育夢46不是人盡其才而是物盡其用只能接正式教師不願意接的職位嚴重打擊年輕老師久任型代理教師的志氣和熱情有一個說法平平都是教師證沒有誰的比較大張但教育現場處於結構性弱勢的代理教師渠等的教師證照似乎就小張了一點不符合憲法保障之平等原則聘任辦法第14條第5款規定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享有下列權利五除本辦法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得拒絕參與各該主管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此款對於這類教師最為重要因為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多為一年聘之教師迫於下一學年的工作問題這類教師很難拒絕學校交付之工作此時若無前述規定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除了與教學相關的活動外可能會被迫接受許多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對這些教師的影響甚大甚至會影47響到教學品質代理老師為何會長期久任而不能轉為正式教師理由可能有1個人因素安於現狀不求高薪2教師培育未採總額管制以前沒有少子化問題加上教師待遇不豐厚供不應求才會有各種轉任培育的管道及措施但隨著社會結構改變少子化年改退休延緩供過於求政府開缺不僅沒有每年穩定開例如小學教師就曾經有10年寒冬沒有開足額正式缺近年才因為政府管控代理比例退休潮導致大開缺民國112年小學大開正式反而突顯找不到48代理連有提敘的縣市都找不到為何因為代理轉正了也可能很多代46也有可能是中學以上專長授課原教師受限於員額若原教師接任行政會導致該科師資不足在沒有要開該科的代理缺前提下只能讓別科教師接任行政等職務47褚昱玲偏遠地區教師留任困境與因應策略之研究-以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為中心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教育政策與行政學系碩士論文2021年頁7548黃明惠下周開學沒老師這學校9招竟找嘸人連北市也缺師資斷炊窘境原來是2問222024年3月18日理老師因為之前職缺寒冬都轉職了新的學生看到這幾年大開缺若投入預備成為教師但未來如果又遇到開缺的寒冬流浪教師的問題將週而復始3承上隨著政府課綱的演變科目學分增減也影響對教師員額之需求有些新科目包括新獨立出來的科目沒有師資政府才趕緊培養如國家語言或者是以前九年一貫時自然與生活科技本來屬於同一領域因此學校多數只聘自然老師考試科目不聘生活科技老師但新課綱又獨立生活科技於科技領域以前學生活科技的老師因為沒有職缺可能改行了或改教別科生活科技的師培生因為沒有職缺也不修讀了加上業界的薪資可能又比教師好導致很多學校要找合格的生活科技代理教師也找不到政府失政永遠都是火燒屁股了才開始想辦法4因為政府失政讓這些代理教師長期沒有正式缺年齡變大即便有教育熱忱還去修第二專長修碩博士日常盡心於教學事務無暇認真準備特別是教育科目甚至為了雙語政策多考英文或是記憶力無年輕人強在僧多粥少競爭激烈的教甄初試即無法晉級雖然部分教甄考試會針對代理年資學歷第二專長等有初試加分機制有機會讓這些教學經驗豐厚的老師有機會進入複試但到了複試因為是要挑同事要挑合得來的未必要挑最優秀的從而包括基於年齡學歷包括高學歷之間接歧視indirectdiscrimination或微歧視microaggression......都會在僧多粥少的教甄場合出現這些久任有豐富經驗的代理老師就在代理身分跟其他不同原因年齡學歷.......的交織歧視intersectionaldiscrimination下變成了一個長期代理教師司法違憲審查的重心在於對某些不易藉由民主程序爭取權益的群體強化49保障並對侵害其權利的立法提高審查基準本鑑定意見書基於上述理由認定題造成的今周刊2023年8月23日網址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183035post202308230039最後瀏覽日202421549廖元豪外人做頭家論外國人的公民權政大法學評論第113期2010年2月頁29232024年3月18日50代理教師應是結構性弱勢或林子儀大法官所謂之政治上之絕對弱勢團體亦即基於某種本質上不可改變或在當前政治社會文化經濟科技條件下難以改變的特質而成為少數弱勢或邊緣的群體或價值學者廖元豪指出美國的民主對於結構性弱勢提出平等公民權之構想來保障係以社群承認基本成員資格作為論述基礎希求更能調和個人與集體且能以涵納反排51拒的方法對弱者提供最起碼的保障在少子化退休延緩造成正式教職稀缺的當下教育人事制度需要彈性的代理教師來協助時在薪資提敘部分應涵納這群教育夥伴給予平等的對待實為允當三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尚無法發揮預期效益之原因分析1離島及偏遠地區教育經費仍有不足憲法第163條國家應注重各地區教育之均衡發展並推行社會教育以提高一般國民之文化水準邊遠及貧瘠地區之教育文化經費由國庫補助之其重要之教育文化事業得由中央辦理或補助之為落實憲法第159條第163條及教育基本法第5條第1項規定為兼顧各地區教育之均衡發展各級政府對於偏遠及特殊地區教育經費之補助應依據教育基本法之規定優先編列實踐教育機會平等原則確保各地區教育之均衡發展並因應偏遠地區學校教育之特性及需求我國制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依據該條例第4條第2項授權教育部頒布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將離島地區學校及臺灣本島偏遠地區學校依據交通文化生活機能數位環境社會經濟條件或其他因素各分為下列三級一極度偏遠二特殊偏遠三偏遠以離島地區連江縣為例該縣東引鄉莒光鄉屬於極度偏遠北竿鄉屬50司法院釋字第580號解釋林子儀大法官部分協同及部分不同意見書51詳參廖元豪建構以平等公民權EqualCitizenship為基礎的憲法權利理論途徑對傳統基本權理論之反省原發表於中研院法律所籌備處主辦第六屆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暨釋憲六十週年學術研討會2008年1月11日頁9收錄於廖福特主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六輯下冊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出版2009年7月頁395-428242024年3月18日於特殊偏遠南竿鄉屬於偏遠離島的連江縣雖然尚有離島地區之地域加給但教師的薪資仍由縣府負擔從112年8月4日修正之連江縣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12點第1項代理教師依起聘時所具學歷及聘任資格敘薪第2項代理教師待遇之支給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但未具所代理類科別合格教師證書者其學術研究費按相當等級專任教師八成數額支給第3項代理教師具有職前年資或在代理期間經進修取得新學歷者不得比照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提改敘薪級但服務於本縣莒光鄉東引鄉各校具有合格教師證後之代理教師以服務莒光鄉東引鄉各校之代理年資提改敘薪點採計最高至245點可以發現連江縣只針對該縣極度偏遠地區給予提敘且最高只採計到到碩士學歷起敘的245薪點對於已具碩士學歷的合格教師等於沒有提敘2專聘教師欠缺吸引力的原因分析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7條第1項偏遠地區學校依第五條規定甄選合格專任教師確有困難者主管機關得控留所轄偏遠地區學校教師編制員額三分之一以下之人事經費由主管機關採公開甄選方式進用代理教師或以契約專案聘任具教師資格之教師以下簡稱專聘教師聘期一次最長二年其表現優良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核且報主管機關同意者由學校校長再聘之原校已無缺額時得由主管機關指定其他偏遠地區學校聘任之第2項中央主管機關應全額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開設第二專長學分班提供現職之專聘教師第二專長訓練第3項專聘教師連續任滿六年且依前項取得第二專長表現優良者得一次再聘六年或依其意願參加專任教師甄選並予以加分優待第4項專聘教師甄選資格加分條件聘任待遇轉任專任教師之職前年資採計解聘停聘再聘與不再聘權利義務申訴及甄選優待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此條例設計之專聘教師制度是一種特別優渥的代理教師制度權利幾乎比照252024年3月18日專任教師聘任因有再聘優惠理論上應有久任可能還有考績獎金另外偏鄉服務尚有久任獎金加分制度在全國未全面保障代理教師12個月薪資前專聘教師早已保障12個月薪然而實施近八年來僅新北市嘉義縣曾經招募專聘教師52卻只招到6個專聘教師且於隔年都離職現在沒有一位專聘教師存在為何如此除了該條例規定招聘這個專聘教師只有主管機關來甄選而非學校加上沒有提敘自然無法吸引代理教師前來充任未來倘若就全國代理教師法制有更縝密的規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除了要有相應的調整外更須端出更優渥的措施否則無法達成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之立法目的有害於偏鄉學子之受教權參就提綱所列逐一鑑定一系爭規定一之授權是否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本鑑定意見認為爭點題綱一系爭規定一之授權尚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教師法第35條第2項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權利義務由教育部訂定辦法規定之今教師法第47條第2項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權利義務資格聘任終止聘約停止聘約之執行與其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質言之正式教師之權利義務於法律明文規定而代理教師之權利義務則由授權辦法訂定待遇方面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規定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包括本薪加給及獎金之支給53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52偏鄉教改難老師出走中聯合報願景工程網址httpsvisionproject.org.twprojectremote-edu-act-6years最後瀏覽日202421553趙俊祥代理教師相關權益之法制研析立法院議題研析民國108年6月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90pid183518最後瀏覽日2024214262024年3月18日一非裁罰性事項授權主管機關制訂法規命令尚無違明確性原則行政機關被法律授權所制頒法規命令該授權法律條款本身授權內容目的或範圍是否明確在行政法院審查密度上大體上可區分對具裁罰性效果授權之法規命令採嚴格審查標準即明確授權方式對於非裁罰性授權之法規命令採較寬鬆標準即係所謂概括授權方式本案聚焦的系爭規定一屬於非裁罰性授權自屬概括授權授權明確性是源於避免空白處罰規定Blankettsvorschriften係指對處罰之構成要件法律條文本身不予明定或不為完整之規定而授權以命令訂定法律授權明確性要求係源自德國基本法第80條第1項明文之規定立法機關若授權行政機關制頒法規命令其授權之內容目的及範圍必須明確此即學說所稱之授權明確性原則法規命令依其文義即可探知其制定權須有法律之授權且基於法治國依法行政之法律授權明確性其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行政程序法第150條第2項秉此足見屬根本性及重要性事項之立法權仍由國會掌握國會須先於所制定法律中作成根本決定劃定行政部門訂定法規命令範圍及目標並形塑行政機關實施法規命令立法活動之準則換言之立法者仍為立法之支配者由國會決定是否賦予行政機關及行政機關應制頒何種內容的法規命令且基於法律優位原則立法者得隨時透過形式意義法律之制定廢止或變更行政機關已制頒之法規命令是以法規命令欠缺法律授權或法律54授權不夠明確以及法規命令內容牴觸授權法律均為違反法律的法規命令惟在母法概括授權情形下行政機關所發布之施行細則或命令究竟是否已超越法律授權不應拘泥於法條所用之文字而應就該法律本身之目的及其整體規55定之關聯意義為綜合判斷系爭規定一在教師法民國84年8月9日制定時即已規定立法者在母法訂定代理教師之制度惟制度的具體細節教育部於86年6月4日頒布中54董保城行政法新論元照2022年10月頁39-4055詳董保城行政法新論元照2022年10月頁42以下272024年3月18日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加以規定在制定母法跟聘任辦法當時的時空環境並未有少子化退休延緩導致正職教師缺額不足的問題衡量教育現場的教師確有因差假或其他原因致無法擔任課務故設計以不久任為原則的代理代課兼任制度乃維持學生學習授課不中斷的權宜之計因此屬於細節性技術性執行性的授權規定當時師資培育尚為一元化正要朝步入多元化轉型系爭規定一在當時尚無違背授權明確性原則但自師資培育多元化後就現況而言如前所述聘任辦法民國95年修正時即在立法理由說明師資培育供過於求加上近年我國少子化加劇民國112年全年新生兒數13萬5571人折合年粗出生率為千分之5.82再加上民國107年7月1日56年金改革上路退休延緩導致正式教師稀缺在這一趨勢無可逆轉的當下各級教育主管機關及學校控管正式員額不聘正式教師改聘代理教師代課兼任學校正職教師擔憂會被超額不論是科內教評會等任何一關擔心超額或許為維護既得利益等因素遂不開正式教師職缺從本案教育部回函憲法法庭函詢有關合格代理教師人數逐年升高是否顯示學校即使有正式職缺也無意願聘任等問題稱代理教師人數及比率之變動可能係學校控留員額改聘師資不足類科因應少子化現況避免產生專任教師超額或因學校位處偏遠致教甄無法足額錄取專任教師等情非僅以撙節地方政府財源開支為優先考量另就控留員額略作說明可以發現教育部四兩撥千斤避重就輕沒有從學子受教權代理教師工作權財產權之角度妥為思考但教育部坐視不聘正式改聘代理的現象繼續存在於此代理教師57制度已經質變應非非久任為原則可以涵納因此對於久任的代理教師他們秉持敬業精神久於其任且成績優良在確保學生人格健全發展之受教品質以及落實代理教師熟知教育現場妥適行使教育專業自主權特別是司法院釋字第382號解釋理由書闡明受理學生退學或類此處分爭訟事件之機關或法56當年的教職缺額大為減少以教育部委辦的高中教師全國聯招國文科為例大科缺額多時甚至會全國再細分區域招考全國剩下13個聯招缺57久任的相關論述有關憲法165167條及釋字第332號解釋詳見本鑑定意見貳二282024年3月18日院對於其中涉及學生之品行考核學業評量或懲處方式之選擇應尊重教師及學校本於專業及對事實真象之熟知所為之決定僅於其判斷或裁量違法或顯然不當時得予撤銷或變更足認久任型代理教師因為基於教育自由及教育責任之行使熟知教育現場學生個性及人格發展之潛能類此的久任型代理教師之權利義務等相關事項具有根本性重要性因此須符合法律保留此亦為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1項前段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之規範意旨系爭規定一適用在久任型代理教師時即不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大法官宜針對此類型代理教師之權益事項應命教育部於前述意旨內修改教師法及相關規定二教師待遇提敘事項屬制度性保障法治國原則之法律保留非社會國原則之給付行政概念司法院釋字第707號解釋涉及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關於教師部分大法官認為教育為國家社會發展之根基教師肩負為國家造育人才之任務其執行教育工作之良窳攸關教育成敗至鉅並間接影響人民之受教權為使教師安心致力於教育工作以提昇教育品質其生活自應予以保障憲法第一百六十五條即規定國家應保障教育工作者之生活並依國民經濟之進展隨時提高其待遇教師待遇之高低包括其敘薪核計關係教師生活之保障除屬憲法第十五條財產權之保障外亦屬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是有關教師之待遇事項自應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予以規範始為憲法所許然對於解釋文前段基於憲法上法律保留原則政府之行政措施雖未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但如涉及公共利益或實現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等重大事項者原則上仍應有法律或法律明確之授權為依據主管機關始得據以訂定法規命令本院釋字第四四三號第六一四號第六五八號解釋參照未援引憲法第23條湯德宗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見認為前述三號解釋無法引出重要事項法律保留原則大法官多數意見把教師敘薪和限制人民權益同視而適用相同密度的法律保留292024年3月18日方得出教師待遇須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規定始為合憲湯大法官認為重要事項保留旨在維護立法權力非課予立法義務多數意見顯示大法官認為重要就有立法義務嚴重誤解了重要事項保留的理論教師敘薪提敘雖非憲法第23條限制人民權益的法律保留原則但因與學子受教權人格發展權教師的工作權財產權密切相關故有憲法上法律保留原則的適用以德國為例德國的公立學校教師均屬於廣義的公務員所以從公務員的制度性保障來看國會保留德國公務員與國家關係是承襲傳統職業公務員制度而此一傳統制度基本原則DiehergebrachtenGrundsätzedesBerufsbeamtentums是德國基本法第33條第5項所揭櫫用以作為規範公務員權利的基礎公務員制度傳統基本原則依照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多年個案解釋其中包括符合最終職位終身合理照顧原則Alimentation亦即適合身分地位的俸給酬勞或工資使公務員不僅58仰能事父母俯能蓄妻子過著符合身分地位的生活惟須補充一點乃教師薪俸是不是給付行政範疇陳新民大法官在司法院釋字第707號解釋協同意見書闡明多數大法官認為非給付行政範疇非釋字第614號解釋涉及的給付行政概念公務員薪俸非國家可做可不做的給付行政而是國家必須支付給公務員或教師的法定義務而陳大法官如此的觀察正是體現公立學校教師薪俸屬於前述公務員制度性保障的一環二系爭規定二及系爭函一至四是否違反司法院釋字第524號解釋所揭示之再授權禁止原則就提綱二本人鑑定意見就代理教師是否久任而分述如下一久任型代理教師之權益事項應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久任型代理教師其對學子受教權之重要性已如前述提敘相關事項攸關教師58詳見董保城行政法新論元照2022年10月頁346302024年3月18日待遇薪資相關事項依前述激勵保健理論屬於保健因子保障教師基本需求讓教師無後顧之憂而非獎金這類可有可無的激勵因子久任型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在教育現場並無實質上的差異而這類教師的薪俸屬於前述公務員制度性保障卻因為法規範排除導致同工不同酬對此類型代理教師系爭規定二及系爭函一至四違反司法院釋字第524號解釋所揭示之再授權禁止原則二就非久任型教師均權制度下地方自治團體就自治事項訂定辦法尚無違再授權禁止原則地方自治團體自治事項訂定辦法須在中央準則規範下設計釋字第524號解釋文倘法律並無轉委任之授權該機關即不得委由其所屬機關逕行發布相關規章非久任型代理教師代課兼任雖亦影響學子受教權然因為其非久任的特質亦即補充型臨時型的課務擔當者特別是即使有合格教師證縱使敬業認真因為為時過短也難以考核其成績優良同樣的法理可以觀察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公立學校教師於職前曾任下列職務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按年採計提敘薪級至所聘職務等級最高年功薪三中小學教師曾任代理教師年資每次期間三個月以上累積滿一年者提敘一級第3項第一項年資採計方式除第三款外不足一年之月數不予採計就正式教師敘薪是否採納職前代理教師年資立法者以每次期間三個月以上來區分並得在其任職年資達一定條件始得提敘主要基於三個月以上代理教師須經公開甄選代理三個月以上的薪水係按月支給理由為以代理教師與專任教師性質相近對教育著有貢獻且代理三個月以上者之待遇始得按月支給從而衡量一位非久任型代理教師如占差假育嬰侍親缺等是否得例外因具有久任特質而得提敘薪資或可參考前述立法理由使其亦有與久任型代理教師類比的規定反之非久任型代理教師如無久任特質地方自治團體就自治事項訂定辦法尚無違再授權禁止原則然而由於這些非久任型代理教師代課兼任也與學子受教權人格發312024年3月18日展權密切相關屬於重大公益事項教育部宜對此類型教師權益訂定準則性的規定地方自治團體可秉持財政等公共利益因素綜合考量而為補充性之規定三系爭規定二至四及系爭函一至四是否符合憲法有關教育事項之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之規定一對於懸缺實缺代理教師包括應補正式專任教師卻未補改聘各種名目的代理教師應採全國一致之制度憲法有關教育事項之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4款規定教育制度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地方自治團體為完成其任務在法律範圍內有任用晉升及免職解雇公務員僱員職工之權以及在職務關係內有作成有關人事決定之權但我國目前中央地方公務員採一條鞭的法規59制度包括公務人員俸給法教師待遇條例並無中央或地方之分有關公務人員俸表或公立學校教師薪級表由中央銓敘部或教育部個別認定因此久任型代理教師即懸缺實缺代理教師包括應補正式專任教師卻未補改聘各種名目的代理教師之提敘涉及教師待遇就我國現行實務運作而言應屬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地方執行之事項從而久任型代理教師之權益規範屬於中央權限應採全國一致之制度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1項前段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亦明示此旨二對於非久任代理教師有可評價為實質久任之事由應採全國一致之制度惟地方自治團體可在中央準則規範下因地制宜非久任代理教師之聘任因具有補充型臨時型課務擔當之本質已如前述但目前教育實務現場聘任代理教師的名目五花八門除前述久任型代理教師即懸缺實缺代理教師包括應補正式專任教師卻未補改聘各種名目的代理教59詳董保城法治斌憲法新論8版元照2021年9月頁670-671322024年3月18日師以外包括如差假缺病假缺育嬰缺等俗稱非懸缺的虛缺亦可能有實質久任之事實而這個實質久任考量非久任代理教師制度之本質因涉及學子受教權等重大公益事項中央須制定準則性的規範而究係多久方得稱為實質久任允宜考量地方交通文化生活機能數位環境社會經濟條件財政或其他因素合理設計因地制宜的彈性機制考量學子在學期間小學六年國中三年高中三年的實質陪伴久任的期間本鑑定意見書建議可以為至少二年或三年為期讓這些非久任代理教師於取得服務成績優良證明於次一年度仍為代理教師時可以提敘如此亦顧及地方自治團體因地制宜的空間地方自治團體亦得在考量財政無虞或符合該地方之重大政策方向亦得縮短前述實質久任期間的認定併此指明三依憲法第163條偏鄉離島之教師提敘經費由中央補助憲法第163條規定國家應注重各地區教育之均衡發展並推行社會教育以提高一般國民之文化水準邊遠及貧瘠地區之教育文化經費由國庫補助之其重要之教育文化事業得由中央辦理或補助之規範國庫補助邊遠及貧瘠地區之教育經費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12項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規範對原住民族離島地區之教育文化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從前述憲法規範可知對於我國偏鄉偏遠地區離島之教育經費包括教師薪資提敘經費應由中央國庫負擔始符憲法意旨然查目前我國就代理教師薪資提敘只有國立學校臺北市金門縣臺中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桃園市立高級中等學校連江縣莒光鄉東引鄉之縣立學校然連江縣前述二鄉提敘至245薪點已332024年3月18日60如前述金門縣就代理教師已提敘到年功薪者設有限制可見縱使憲法對邊遠及貧瘠地區即偏鄉離島設有國庫補助的規定但實際上連江縣及金門縣政府仍須負擔支付提敘經費可能在未能全面補助下設有前述提敘限制若能貫徹憲法意旨並優化學生受教品質包括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亦有更為優厚之措施才能使偏鄉離島的教師流動趨緩落實憲法第159條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之理想四系爭規定三四及系爭函一至四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一對於久任代理教師系爭規定函釋違反憲法之平等原則平等即禁止恣意原則國家不得對本質相同的事件任意為不同處理或對本質不相同事件任意作相同處理但代理教師與正式專任教師站在保護國民受教權的立場培養人格健全發展的國民並無不同代理教師法制絕大多數比照正式專任教師之現況下特別是政府控留正式員額改聘代理教師之長期代理教師遭受到國家對於敘薪的不同處置背後理由若無堅實依據即屬任意構成禁止恣意即平等原則之違反憲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一般多以平等權稱之因第7條位列憲法第二章人民之權利義務之首以平等權概括其內涵堪稱允當由於平等權本身並無特定之內涵該條並未規定中華民國人民之何種權利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解釋上人民就其憲法上所保障之各種權利均得主張應受法律之平等保護亦即所謂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係指人民之憲法上權利或稱基本權應受到法律之平等對待準此當人民不具有憲法所保障之61權利時即無從主張憲法第7條之平等權60金門縣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11點第2項一百零九學年度含前已敘至年功薪者不受前項本職最高薪限制於同校聘任時薪級予以維持但離職後於不同校再任代理教師者依前項規定辦理61參司法院釋字第727號湯德宗大法官部分協同意見書頁3342024年3月18日此外體系正義可輔助判斷系爭規定函釋是否違反平等原則司法院釋字第455號解釋翁岳生大法官協同意見書立法者於制定法律時於不違反憲法之前提下固有廣大的形成自由然當其創設一具有體系規範意義之法律原則時除基於重大之公益考量以外即應受其原則之拘束以維持法律體系之一元性是為體系正義而體系正義之要求應同為立法與行政所遵守否則即違反平等原則惟久任型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在教育自由與教育責任上幾無差異立法院於104年通過教師待遇條例第5條規定本條例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内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適用之限於編制內正式教師導致久任型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同工不同酬不同酬不打緊甚至要負擔更多責任特別是部分行政組長職缺較為繁雜的如生教組長等部分學校找不到正式教師擔任可能會聘請代理教師協助已成為常態聘任辦法第17條本文但書顛倒使用而且可能使用所謂的虛缺代理充任代理教師為了生計考量常得擔負這些重責大任於此不同工負擔更多不同酬薪資較低更違反平等原則二對於久任代理教師系爭規定函釋違反憲法工作權受教權之保障系爭規定函釋對久任代理教師之所以違反平等原則蓋是久任代理教師之工作權財產權詳後述提綱五以及學子之受教權這些憲法保障的權利受到侵害其中對久任代理教師之職業自由系爭規定函釋屬於職業選擇自由之主觀條件限制亦即聲請人想在新北市擔任久任代理教師雖具有合格教師證憑藉其後天如何努力仍無法提敘薪資他要提敘在現行制度下除了考上正式換有提敘的學校或縣市代理外別無他法對此法庭之友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指出代理教師敘薪未全國統一之結果除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侵害儲備教師之工作權及財產權外亦使不同地區產生違反憲法第163條之地區性差別待遇此觀察實為正確保障久任代理教師之薪資提敘使其成為學子人格發展階段之重要支柱方可落實憲法第159條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之理想蓋352024年3月18日一位本於教育專業自主且久任其職敬業認真熟知學生的教師才能有益於協助學生人格健全發展達到本鑑定意見書前述學生的學習有受教育品質平等之機會至於針對非久任型代理教師且無實質久任事由尚無違憲五系爭規定三四及系爭函一至四是否合乎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有無侵害人民受憲法第15條保障之財產權一對於久任代理教師系爭規定函釋違反憲法之比例原則系爭規定三四及系爭函一至四中僅系爭規定四就代理教師提敘如有職前年資不予採計未就教育現場已因少子化年改延緩退休致有久任型代理教師即懸缺實缺代理教師包括應補正式專任教師卻未補改聘各種名目的代理教師存在之必要性將久任非久任代理教師混為一談對實質久任代理教師違反國家必須支付薪資給公務員或教師的法定義務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應屬違憲二對於久任代理教師爭規定函釋侵害憲法保障之財產權司法院釋字第707號解釋闡明敘薪核計關係教師生活之保障除屬憲法第十五條財產權之保障亦屬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本鑑定意見書前已就久任代理教師遭遇同工不同酬不同工擔負更多不同酬薪資較低論述已多系爭規定四以備註方式排除代理教師如有職前年資不予採計侵害憲法第15條保障之財產權三對於非久任代理教師爭規定函釋須個案歸類認定有無違憲事由對於非久任代理教師因具有補充型臨時型課務擔當之本質已如前述惟如有實質久任之事由其薪資提敘應比照前述久任型代理教師而有違憲可能362024年3月18日如無實質久任事由現行規定函釋尚非憲法所不許肆結語一時空背景不同影響代理教師制度的良窳並影響本案違憲審查基準未有少子化年金改革延緩退休問題前臨時性補充性及支援性的代理教師等彈性人力以非久任為原則屬於概括授權規範相關規範只要不逾越法律授權範圍與立法精神本非法秩序所不許然隨著少子化司法院釋字第七八三號解釋宣告年62金改革退休所得逐年遞減至原月薪六折為合憲致資深教師延緩退休問題加劇產生是類教師產生久任特徵原本制度在保持彈性的同時是否已形成結構性弱勢如是則違憲審查基準應調整為較嚴格審查基準而非寬鬆審查基準二針對久任型代理教師宜另行設計制度另稱專聘教師原本的代理教師制度回歸原本文義保留非久任的特質聲請人認為系爭規定二本辦法未盡事宜得由各該主管機關訂定補充規定應立即違憲失效然並未衡量教育實務現場確實有可能需要主管機關訂定補充規定乃至於函釋的需求例如教育部109年8月11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88778號函代理教師代理病假缺聘期內原被代理人病逝109年6月10日原先屬於原代理原因消失學校應依照聘任辦法辦理後續聘任事宜代理教師無條件解聘學校再開缺聘任代理該函釋認為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得依原聘約所訂聘期續聘該名代理教師聘至原訂聘期結束從而如果讓各該主管機關沒有訂定補充規定的權限會無法因應教育實務現場的需求三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1項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62以公務員為例依據學者林俞君的研究年改後公務人員的退休率確實下降而且自願退休的比例減少屆齡退休的比例增加詳參林俞君公務人員退休行為改變嗎國家人力資源論壇第30期網址httpswww.exam.gov.twNHRFNews_EpaperContent.aspxn3778s48548type2D5F0C1ED2E050FB最後瀏覽日2024318崔慈悌年改6年總退休率驟降36中時電子報2024年3月6日網址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40304000326-260118chdtv最後瀏覽日2024318雖然尚未就教師延緩退休做詳細的統計分析但應與公務員的退休趨勢近似372024年3月18日應以法律定之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予尊重本規定的教育人員並無區分正式或代理從憲法第21條保障學子受教權人格發展權還有憲法保障教師工作權財產權教師薪資提敘屬於符合最終職位終身照顧原則是國家須付給教師的法定義務特別是以久任為原則的代理教師制度已非屬臨時性補充性及支援性讓這類教師的薪情數十年如一日還有多少人是基於教育愛而留在教育現場恐非憲法所樂見的情況四憲法第163條邊遠及貧瘠地區之教育文化經費由國庫補助之未徹底落實財政收支劃分法自民國88年以來未修過六都升格後人均預算更顯不公全國教育經費的分配是否符合人口結構地區需求......中央則無旁貸避免中央請客地方買單的情況經費尤須妥適分配並以維護學子憲法第21條受教權人格發展權而能使學子有受教育品質平等之機會五教育部稱國民教育法112年修法立法者重申避免代理教師比率過高產生高流動情形同時提供較穩定教育品質要求地方政府落實教師員額配置及控留比率應符合相關準則但教育部設置代理教師上限8各縣市仍然普遍有超過這個上限的情形實務上更多學校為了實際需求受限於前述上限的員額管控而無法聘任代理時改聘代課兼任教學支援人員等未具本職的代課教師可以上16節為原則參照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特殊教育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這已經是一個專任教師的基本時數甚至有代課20幾節以上的而且可能是所謂的主科這是更不健康的制度運作從而既然已經不能沒有彈性的代理教師制度允宜善待這群教育工作者才能確保學子的受教權及人格發展權憲法法庭審案應締造良師興國的長遠未來國會也應審慎思索財政收支劃分法的多年沉痾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造成教育現場人力新陳代謝的問題方可一同促成生機蓬勃的教育體系國家的百年教育大業才能水到渠成382024年3月18日經師易遇人師難遭企盼透過本次憲法判決督促建構重視教育工作者的制度讓良師得以施展抱負保障學子受教權促成生機蓬勃的教育體系讓優秀的人民選擇教師為職業並視為志業國家才有長遠的未來39","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8234,"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2","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教育部1130312言詞辯論結辯簡報","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6a89ca7d-54fc-4e6d-82bc-e5d958d8c080.pdf","doc_att_content_real":"4.教育部1130312言詞辯論結辯簡報.pdf","doc_att_sort":3,"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憲法法庭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言詞辯論結辯關係機關教育部代表人潘文忠部長訴訟代理人李仁淼教授訴訟代理人劉昆銘律師訴訟代理人甘玫瑛專門委員民國113年3月12日司法對立法形成空間應採寬鬆審查代理教師起敘之薪級俸點依學歷資格和專任教師並無不同已充分保障其生活所需符合憲法第15條之生存權保障至其職前年資提敘則應尊重立法形成空間並留意各地方自治團體之教育自治權歷年對國家財政資源教師資格甚至法制尚未完備時之教育人員任用相關之司法審查觀之對立法形成空間專業人士資格取得等事項均採較寬鬆之審查基準釋字第333號第405號第782號及第783號對涉及國家財政資源分配之社會關聯性就此財源所生財產上請求權立法者得有相對較高之調整形成空間審查相關法規範應採較為寬鬆之審查標準釋字第782號第783號參照本案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為有關待遇條件之認定有因地制宜之必要應採取寬鬆審查以尊重立法形成司法對地方之教育自治權應予尊重國家依憲法第108條建構教育制度各級學校教育興辦與管理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4款第1目及第19條第4款第1目為直轄市縣市之自治事項教育權限分配應尊重立法者決定除法律有規定外其餘權限歸屬地方教育興辦與管理涉及各地區人口數與學生數具有須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採必要措施實施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事項除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代理教師成為專任教師後得採計有所規定外一般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是否採計提敘薪級依教育基本法及地方制度法之相關規定屬地方自治關於興辦教育事項應尊重地方政府之教育權限懇請大法官於進行本案審查時留意1.違憲審查標準之選取是否和歷年所作憲法解釋具一致性2.極為有限之地方教育自治權是否應予尊重代理教師轉任專任教師後仍享有職前年資提敘代理教師轉任專任教師後立法者就其職前年資立法保障其轉任專任教師後得職前年資提敘鼓勵代理教師成為專任教師國民教育法112年修法立法者再次重申避免代理教師比率過高產生高流動情形同時提供較穩定教育品質要求地方政府落實教師員額配置及控留比率應符合相關準則參立法院公報第112卷第56期院會紀錄頁566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為最基礎之教育興辦地方自治事項有因地制宜如由中央統一規制無疑限縮剝奪地方自治權限代理教師之功能角色和專任教師有所不同提升教育品質保障國民受教權責任提升教育品質與保障受教權責任仍在專任教師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依法令禁止兼職代理教師雖依聘任辦法第2條以全部時間代理課務但經同意仍得兼職法令桎梏上較專任教師寬鬆代理教師經驗之累積無法當然等同專任教師在教育任務上延續性教師法雖制定較教育基本法為先但教育目的環環相扣無後法優於前法問題釋字第707號以專任教師肩負保障國民受教權責任職前年資提敘非釋字第707號解釋之重大事項蓋釋字第707號解釋取得較高學歷改敘為透過進修獲取更高學識資格付出額外努力與職前年資提敘為行政上區分編制內與編制外教師任務關於提敘事項不同謝謝耐心聆聽","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8194,"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張凱翔1081115解釋憲法補充陳述意見書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ff41f10c-d2e2-4b1e-98d0-d558b186704a.pdf","doc_att_content_real":"4.張凱翔1081115解釋憲法補充陳述意見書_OCR.pdf","doc_att_sort":3,"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解釋蕙法補充陳述意見書寫在釋蕙聲請書完成後聲請人張凱翔聲請人於108年11月15日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48號行政訴訟判決所援用之教育部87年11月30日臺87人一字第1087129048號書函等4件解釋函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表違憲聲請解釋憲法補充陳述意見如下本件聲請案爭點之一為108年6月5日修正前之教師法第35條第2項僅概括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代理教師權利義務相關規定依據該條授權訂定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以下簡稱聘任辦法並非15法律教育部以該辦法第12條本辦法未盡事宜得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補充規定做為授權地方主管機關訂定代理教師敘薪補充規定之依據亦不符合具體明確原則及禁止再委任原則因教師法於108年6月5曰全文修正聘任辦法修正草案近期正進行預告徵詢意見聲請人亦向主管機關表達草案第13條即現行條文第12條有違憲疑義建議刪除教20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亦於108年11月11日回覆表示該條授權主管機關訂定之補充規定以法律執行之技術性及細節性事項為限不涉及代理教師敘薪或待遇事項與本案聲請人見解相符聘任辦法因適用範圍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政單位為教育部國教署101年教育部組織改造前為教育部國民教育司而教師敘薪主政單位為25教育部人事處在教師待遇條例因立法疏失未將代理教師納入適用對象之情況下教育部人事處無法律可以遵循只能借用國教署發布之法規命令錯誤解釋本次聲請進行違憲審查之4件函釋皆為教育部人事處所發布地方主管機關據以援用導致代理教師權益受政府侵害之狀況更加明顯對於人權保障及法治國原則之破壞不言可喻自有聲請解釋憲法之必要並透過作為憲法守護者之大法官予以宣告系爭函釋違憲方能達成以法律保障教師待遇並促進公共利益之意旨5證物名稱及件數附件32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1月11日電子郵件回覆内容此致司法院公鑒中華民國108年11月15日聲請人張飢翔2","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8195,"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張凱翔1081115解釋憲法聲請書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701ef522-6f08-46ff-93cd-b21dbc3240ff.pdf","doc_att_content_real":"5.張凱翔1081115解釋憲法聲請書_OCR.pdf","doc_att_sort":4,"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解釋蕙法聲請書聲請人張凱翔茲依司法院大法官案件審理法第5條第1項第2款及第8條第1項之10規定聲請解釋憲法並將有關事項敘明如下壹聲請解釋憲法之目的為敘薪事件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48號行政訴訟判決所援用之教育部87年11月30日臺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15書函教育部105年1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09778號函教育部05年4月1曰臺教人二字第1050044815號函教育部105年11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121014號函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表及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10點有牴觸憲法第7條第15條第23條第20165條憲法第10章中央與地方權限關係及司法院釋字第707號解釋之疑義聲請解釋憲法並就釋字第707號解釋做成補充解釋如下一本院釋字第707號解釋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含附表及其所附說明關於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部分之規定與憲法上法律保留原則有達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3年時失其效力25該解釋文所稱關於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部分之規定失其效力系指該辦法關於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内教師及依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之代理教師均失效教育部87年11月30日臺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書函教育部105年11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09778號函教育部105年4月1曰臺教人二字第1050044815號函教育部105年11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121014號函有關授權各地方主管機關自行訂定代理教師敘薪補充規定及各地方主管機關得依地方財政條件自行決定代5理教師是否採計職前年資敘薪部份與釋字第707號解釋意旨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日起失其效力二各地方主管機關依據前述函釋做為授權依據所訂定之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表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10點及其他代理10教師敘薪補充規定因命令授權依據失所附麗併同自本解釋公布曰起失其效力三釋字第707號解釋公布後所訂定之教師待遇條例第5條適用對象未將代理教師納入適用範圍與釋字第707號解釋意旨不符相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日起2年内完成檢討修正於該條例完成修正前公15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敘薪比照教師待遇條例編制内教師規定辦理貳疑義或爭議之性質與經過及涉及之憲法條文一疑義或爭議之性質與經過及涉及之憲法條文20一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之事實聲讀人為新北市立中和高級中學以下簡稱原處分機關106學年度公開甄選錄取之代理教師具有碩士學歷及合格教師證並於報到時繳交曾任2年代理教師104年8月24曰105年7月5日任教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及105年8月26日106年7月1日任教新北市立石碇高級中學之聘25書敘薪通知書及加註服務成績優良之離職證明影印本依據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第3款應提敘2級以第22級275薪點敘薪但原處分機關以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5年8月22日新北教人字第1051582676號函訂定之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表備2註3代理教師按所具學歷資格敘薪如有職前年資不予採計以第24級245薪點敘薪二所經過之訴訟程序聲請人對上開敘薪通知不服迭經申訴再申訴亦遭決定駁回嗣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起訴並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07年度簡字第158號行政訴訟判決駁回聲請人之訴聲請人再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上訴亦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以108年度簡上字第48號判決駁回聲請人之訴三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之名稱及内容1.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15條第1項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公私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依法進行財務監督2.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1項第4款第1目下列各款為直轄市自治事項四關於教育文化及體育事項如下一直轄市學前教育各級學校教育及社會教育之興辦及管理第25條第1項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第27條第1項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欷權或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第28條第1項第2款下列事項以自治條例定之二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3.教育部87年11月30日臺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書函說明二後段代理教師除不得比照正式教師敘薪及採計職前年f提敘外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現已修正為第12條規定係屬省市政府之權責宜請依權責機關規定辦理4.教育部105年1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09778號函說明二後段爰公立中小學代理教師除未具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尚不得比照正式教師敘薪及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外餘均由各該教育行政機關自行訂定敘薪標準5.教育部105年4月1曰臺教人二字第1050044815號函說明二後段中小學代理教師並非教師待遇條例之適準用對象及說明三後段爰公立中小學代理教師除未具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尚不得比照正式教師敘薪及採計職前年5資提敘薪級外餘均由各該教育行政機關自行訂定敘薪標準6.教育部105年11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121014號函說明三一中段考量各地方政府財政狀況不一爰本案回歸由各地方政府秉權責訂定相關規範7.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表備10註3代理教師按所具學歷資格敘薪如有職前年資不予採計代理期間取得較高學歷及教師證亦不辦理提改敘8.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10點第1項代理教師依起聘時所具學歷及聘任資格敘薪第2項代理教師待遇之支給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但未具15所代理科類別合格教師證書者其學術研究費按相當等級專任教師八成數額支給四本案涉及之憲法條文本案涉及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第15條財產權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及第165條保障教育工作者等憲法條文第10章中央與地方權限之關係20以及釋字第707號解釋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關於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部分之規定失其效力適用對象是否包含代理教師之疑義叁聲請解釋憲法之理由及聲請人對本案所持之立場與見解一釋字第707號解釋依其意旨並未排除代理教師為適用範圍25釋字第707號解釋文教育部於中華民國93年12月22日修正發布之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含附表及其所附說明關於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部分之規定與憲法上法律保留原則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3年時失其效力該號解釋公布前適4用之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以下簡稱舊敘薪辦法其第1條明訂公立學校教職員以下簡稱教職員薪級之核敘除專科以上學校教員外依本辦法之規定上述條文適用對象並無編制内人員之限制解釋文宣告舊敘薪辦法關於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部务規5定違憲應為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内教師及代理教師部份均違憲舊敘薪辦法附表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標準表說明12代用教員薪級高級中等學校按本表28級支給國民中學按30級支給國民小學按33級支給代用教員為早期師資不足時招募之代用師資未具有合格教師證於接受短期師資培訓後分發至各級學校10任用民國64年已停辦代用教員師資培訓釋字第707號解釋宣告該辦法關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部份違憲應包含代用教員部份迄有將性質類似之代理教師排除於教師待遇條例適用之道理教育部105年4月1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44815號函及原判決雖表示教師待遇條例第5條規定本條例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15校編制内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適用之及代理教師非該條例適用對象惟釋字第707號解釋依其文意既未表示舊敘薪辦法僅限編制内教師部份違限可推訂教師待遇條例第5條及教育部105年4月1日解釋函未將代理教師納入該條例適用範圍與釋字第707號解釋意旨不符無效20另原判決引用之解釋函中僅教育部105年1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09778號函提及釋字第707號解釋惟該函釋僅說明舊敘薪辦法關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部份因釋字第707號解釋失效各級主管機關訂定代理教師敘薪規定若有比照該辦法附表1用語者建議配合修正就文義解釋而言該段意旨應為建議修正為比照教師待遇25條例附表1並無釋字第707號解釋適用對象不包含代理教師孓意旨甚至肯定釋字第707號解釋公布前代理教師亦為舊敘薪辦法適用之對象二代理教師待遇以法律規範為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1項之要求5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1項前段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該法雖未明訂教育人員之定義參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2條本條例所稱教育人員為各公立各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運動教練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各級主管教育5行政機關所屬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其中上述條文之教師並未明訂僅限於編制内教師且未具教師資格或未實際從事教學工作之學校職員亦屬教育人員且教育人員任用條件施行細則第11條第1項亦明訂本條例所稱曾任各級學校教師年資以專任為原則兼任教師年資折半計算故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1項所稱教育人員依其10立法意旨並未排除代理教師代理教師待遇亦為應以法律訂定之範圍108年6月5日修正前之教師法第35條第2項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權利義務由教育部訂定辦法規定之由該法第4章及第5章將權利義務及待遇分別訂定可知該法第4章權利義務不含待遇第35條第2項授權教育部另方行訂定辦法之代理教師權15利義務授權範圍並不包括敘薪或待遇部份原判決將108年6月5曰修正前之教師法第35條第2項以空白授權規範之權利義務擴張解釋為授權範圍包含待遇部份顯與母法立法意旨不符另因修正前教師法第35條第2項條文僅列權利義務授權不明確108年6月5日已將該項修正為為第47條第2項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20權利義務資格聘任終止聘約停止聘約之執行與其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以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且修正條文授權範圍仍未包含敘薪或待遇部份三代理教師待遇以命令規範違反公共利益及法律保留原則25司法院釋字第707號解釋理由書基於憲法上法律保留原則政府之行政措施雖未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但如涉及公共利益或實現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等重大事項者原則上仍應有法律或法律明確之授權為依據主管機關始得據以訂定法規命令原審法院以該號解釋6適用對象為編制内教師並未提及代理教師待遇是否涉及重大公共利益而排除適用故代理教師待遇是否屬於重大公共利益範圍有深入探討必要該號解釋雖未對何謂重大公共利益進行深入說明但依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以下簡稱聘任辦法5第2條第1項第3款代理教師指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内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其與編制内教師相同皆以全部時間於校内擔任教學工作授課時數比照編制内教師甚至經主管機關同意可依聘任辦法第10條兼任導師或各處室行政職務教育部102年12月1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20112243號函亦採相同見解表示聘1任辦法所稱部分時間係指兼任教師及代課教師僅須於受聘之授課時間到校授課即可全部時間係指代理教師於受聘時間除授課外每曰之法定在校時間及應辦業務與專任教師即正式教師相同1就影響程度而言代理教師對教育品質之影響程度與編制内教師並無差異於進行違憲審查時審查密度不應低於編制内教師15按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之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惟代理教師待遇既與公共利益有密切關係主管機關須符合憲法第23條規定之限度内得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加以限制立法者若欲加以規範其目的須為追求重要之公共利益且其手段與目的之達成丹有實質關聯始符比例原則之要求釋字第711號解釋20實際上代理教師待遇未以法律訂定對於公共利益之影響之程度遠大於編制内教師在釋字第707號解釋公布前公立學校編制内教師待遇雖未以法律訂定但至少有全國統一之標準不至於出現因薪資有差異導致教師往薪資較高學校調動之現象代理教師則以空白授權方式授權各地方主管機關自行訂定導致同屬公立學校不同地25區有不同標準甚至同一地區因分屬國立及縣市立學校有不同標準臺中市桃園市甚至國中小及高級中等學校有不同標準導致具1因網路上查無該函釋全文請參考引用該函釋之附件31-2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11月13日總處給字第1060059521號函7有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於選擇任教學校時以較高薪之國立學校或臺北市市立學校金門縣縣立學校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及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為優先考量學生亦需每年重新適應新教師代理教師待遇未統一並無助於追求公共利益5另原判決引用教育部105年11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121014號函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雖得比照正式教師敘薪及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然考量各地方政府財政狀況不一爰本案回歸由各地方政府秉權責訂定自行訂定敘薪標準不符追求公共利益之目的以原處分機關新北市立中和高級中學為例新北市政府為節省經1費106學年度管控8名教師員額不得聘任正式教師每管控1名可節省新臺幣約10萬元此狀況為新北市各市立學校之普遍情況只是管控員額多少之差別主要節省之經費為暑假2個月之薪資及職前年資提敘差額以及新北市全國唯一自創代理教師不發教師節禮卷可再節省新臺幣1000元依據聘任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代理教15師指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内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代理教師原先設計為教師請假期間之替代人力職務代理經新北市政府不當操作將原先應聘滿之編制員額以代理教師代替懸缺代理編制内員額編列足夠預算應是各級主管機關之法定職責新北市政府不編足預算以代理教師代替對教學現場已產生重大影響且2無助於追求公共利益以目的性審查而言該函釋無法達成追求公共利益之目的另除懸缺代理外一般差假代理因原請假教師於差假期間已留職停薪聘請差假代理教師並不涉及增加預算四代理教師待遇一國多制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憲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25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所謂法律上不僅指行政機關適用法律須符合平等原則的要求立法本身亦須符合平等的要求否則即屬違憲無效之法律此種對立法的拘束力當然亦適用於頒布法規命令之行政立法釋字第485號解釋亦指出平等原則並非保障絕對的機8械的形式平等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法律或相關機關就個別案件事實上之差異及立法之目的容許作合理之不同處理惟差別待遇是否合理乃合憲審查判斷之所在又釋字第455號解釋大法官翁岳生提出協同意見書指出關於平等原則之違反恆以5一方地位較他方為有利之結果存在為前提不論立法者使一方受益係有意積極排除他方受益或僅單純未予規範祇要在規範上出現差別待遇的結果而無合理之理由予以支持時即構成憲法平等原則之違反因平等原則之旨趣在禁止國家權力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對於相同類別對象作不同之處理故平等原則之本質原10就具有雙面性與相對性嚴格而言並非各該規範本身之違憲而是作為差別對等之兩組規範間的關係或可稱為規範關係之違憲依據釋字第707號解釋葉百修大法官及陳新民大法官之見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與學校間之法律關係是行政契約有關2者之權利義務關係是依聘約内容規範教師之待遇係其履行聘約所定教15學義務之1種所得或報酬為公法上債權之1種屬具有財產價值之權利為憲法第15條所保障之財產權範圍而一般行政法上所稱之給付行政係指國家基於對人民生存照顧義務所採取之行政措施用以改善人民之生存環境與生活條件例如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生活必需品之提供與相關經濟補助等而言故代理教師待遇非屬給付行政措20施無法以不同地區之社會福利措施如敬老津貼或生育補助因地方政府財政有不同標準做合理化解釋本案以地方政府財政因素做為限制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之基礎並非合理差別待遇之理由以本案上訴人條件相同之碩士學歷具有合格教師證且具有職25前年資2年為例於國内公立學校再任代理教師會有3種不同之敘薪結果國立學校及臺北市金門縣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可採計年資提敘至275薪點其他縣市及臺中市國中小則不採計維持245薪點而桃園市國中小則以職前最高薪9等採計若前2年於不採計職前年資之學校任教則以245薪點敘薪於採計職前年資學校任教則以前1年之260薪點敘薪上述說明均可證明教育部87年11月30日及105年11月3日解釋函造成代理教師因任教學校不同而使薪資有差別待遇抵觸憲法第7條而無效5五違反具體明確原則及禁止再委任原則依據釋字第491號解釋對於法律授權是否具體明確之判斷標準法律以抽象概念表示者其意義須非難以理解且為一般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方符法律明確性原則108年6月5日修正前教師法第35條第2項或108年6月5日修正之教師10法第47條第2項依其文義僅概括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代理教師權利義務相關規定並無法由教師法條文預期該項權利義務包含薪資及待遇部份該部份依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1項前段應以法律訂定更無法預期該項條文有有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薪資得有差別待遇或代理教師不適用職前年資提敘規定之結論另依15據釋字第524號解釋又法律授權主管機關依一定程序訂定法規命令以補充法律規定不足者該機關即應予以遵守不得捨法規命令不用而發布規範行政體系内部事項之行政規則為之替代倘法律並無轉委任之授權該機關即不得委由其所屬機關逕行發布相關規章108年6月5曰修正前教師法第35條第2項及108年6月5日修正之教師2法第47條第2項授權訂定辦法之機關為教育部並無教育部得再轉委任地方主管機關之訂定相關辦法之規定另依據該條授權訂定之聘任辦法並非法律教育部以該辦法第12條本辦法未盡事宜得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補充規定做為授權地方主管機關訂定代理教師敘薪補充規定之依據亦不符合具體明確原則及禁止再委任原則25另本案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訂定之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10點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表並非法規命令為機關内部之行政規則亦與上述解釋有違10六代理教師待遇為憲法第15條財產權之保障範圍以預算法規做為地方主管機關以自治規則限制代理教師敘薪條件之法律授權依據違反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原判決引用之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15條第1項僅規定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公私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依法進行財務監督該條文為規範政府機關内部預算分配之程序性法規並無授權地方主管機關訂定自治規則做為限制代理教師敘薪之依據地方主管機關若因財政能力因素有限制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之需要仍應以地方議會通過之自治條例實體法規進行限制始符合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原判決雖以教育部105年1月26日解釋函表示已具合格教師證書者由各該教育行政機關自行訂定敘薪標準及105年11月3日解釋函表示有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得否比照正式教師敘薪及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考量各地方政府財政狀況不一回歸由各地方政府秉權責訂定相關規範等語認為各地方政府就代理教師訂定相關敘薪標準之自治規則並無牴觸中央法規及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唯此段論述所引述之法令依據是否合法仍有疑義教育部解釋函系針對依據108年6月5日修正前之教師法第35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聘任辦法之解釋在教師法並無明確授權且該法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聘任辦法之情況下教育部解釋函自行擴張解釋認為有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待遇得與編制内教師有差異或地方主管機關得自行決定代理教師待遇均有違背母法規定及違反禁止再委任原則之情況與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有違另代理教師敘薪因其任教學校為國立學校或直轄市縣市立學校有不同之主管機關分別適用中央法規標準法或地方制度法之規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釋字第707號解釋理由書第2段表示教師薪級薪額計敘標準本職最高薪級以及在職進修取得較高學歷之改敘等事項涉及上開教師財產權之保障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其未經法律之授權以為依據核諸首開說明與憲法上法律保留原則自屬有違同號解釋葉百修大法官及陳新民大法官之見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與學校間之法律關係是行政契約5教師之待遇係其履行聘約所定教學義務之1種所得或報酬為公法上債權之1種為憲法第15條所保障之財產權範圍代理教師敘薪方式為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之重大事項在無法律授權之情況下教育部尚無權以命令限制國立學校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更不可能將中央沒有之權限轉授權由地方主管機關限制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10提敘原判決認為本案所涉限制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敘薪非屬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之事項並非地方制度法第28條第1項第2款規定應以自治條例定之事項與上述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有違108年6月5日修正前之教師法第35條第2項僅做概括授權尚無法做為限制代理教師提敘之法律依據縱使教育部解15釋函轉授權地方主管機關自行訂定相關規範因欠缺法律明確授權仍應以自治條例規範始為合法原判決認定以自治規則規範代理教師敘薪要件不涉及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之事項顯然與該號解釋意旨不符七代理教師待遇不屬於地方自治事項20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4款規定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四教育制度大法官過去雖未明文解釋該項第4款教育制度之範疇但由憲法第111條規定除第107條第108條第109條及第110條列舉事項外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25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11款規定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H----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公立學校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依據釋字第308號解釋雖非屬公12務員非屬憲法第丨8條第1項第11款之官吏但由該款立法意旨人事制度含考試院主管之一般公務員人事制度及教育部主管之教育人事制度具有全國一致之性質教育人事制度應屬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4款教育制度之一部份並非地方自治範圍此部份另5涉及憲法疑義為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11款之官吏是否包含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若包含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則兼任行政職務之代理教師敘薪應由中央統一規定地方主管機關訂定之代理教師敘薪規定若適用於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代理教師將產生違憲疑義另釋字第308號解釋未說明未領取主管加給但以減少授10課時數方式協助行政之教師是否為該號解釋所稱兼任行政職務教師若屬之則受影響之人數更多另就實務運作而言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4款之教育制度有全國一致性質屬中央權限者包含學制課程如課程綱要之修訂教材如教科書審定評量及教育人事制度其中教育人事制度包15括教師資格取得教師證照管理聘任待遇退休及權利義務等且適用對象包含編制内教師及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代理教師之聘任依108年6月5日修正前之教師法第35條第2項或修正後第47條第2項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聘任辦法並交由地方執行地方主管機關依據中央所訂定之聘任辦法第36條之資格及程序辦理公開甄20選後聘任其待遇依聘任辦法第9條辦理敘薪非屬地方自治事螭原判決將聘任辦法第9條切割適用排除在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4款教育制度之範圍顯然與憲法意旨不符憲法第10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左列事項由省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縣執行之一省教育衛生實業及交通直轄市25依據司法院釋字第258號解釋理由書準用省之規定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1項第4款第1目規定下列各款為直轄市自治事項四關於教育文化及體育事項如下一直轄市學前教育各級學校教育及社會教育之興辦及管理該目學前教育各級學校教育及社13會教育之興辦及管理就運作實務而言應指依據學生人口分布規劃學校設置地點及數量並依據相關法規督導所屬學校辦理相關教育工作其自治範圍尚不包括地方主管機關得在教育經費不足之情況下-縮減所屬學校教育人員之待遇若原判決認為代理教師待遇屬於地方5自治事項之見解成立在縮減代理教師待遇仍無法解決教育經費不足之狀況發生時地方主管機關可以主張編制内教師待遇或教育經費分配為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1項第4款第1目直轄市學前教育各級學校教育及社會教育之興辦及管理之地方自治範圍訂定自治法規降低編制内教師待遇待與中央主管機關對該自治法規是否屬於地方10自治事項有爭議時再依地方制度法第75條第8項聲請大法官解釋屆時憲法第165條適時提高教育工作者待遇及釋字第707號解釋以法律保障教師待遇之精神將蕩然無存八本案縱使屬於地方自治事項地方自治法規仍應符合釋字第738號解釋地方自治法規之法律保留原則15本案聲請人認為人事制度為委辦事項之將地方自治團體定位為中央機關之下級機關以108年6月5曰修正前之教師法第35條第2項屬空白授權且無轉委任授權規定為由認相關規定迷反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及釋字第524號解釋之禁止再委任原則但教育部函釋及原判決之見解認為代理教師敘薪為地方自治事項因此本20段配合上述見解以地方自治事項角度進行論述若本案代理教師敘薪屬於地方自治事項地方自治法規違憲審查可參考釋字第738號解釋電子遊戲場案該案例與本案情況類似皆為法律無轉委任授權之情況下中央主管機關以命令轉委任地方主管機關訂定自治法規差別為電子遊戲場案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明確25要求以自治條例規範代理教師敘薪案教育部未明確要求以自治條例或自治規則處理由該號解釋理由書第1段又憲法規定我國實施地方自治依地方制度法第25條第1項及第28條第1項第2款規定地方自治團體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14權以自治條例規範居民之權利義務惟其内容仍不得牴觸憲法有關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規定法律保留原則及比例原則第4段自治法規除不得違反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外若涉人民基本權之限制仍應符合憲法第23條之法律保留原則地方制度法乃以第525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第28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下列事項以自治條例定之二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綜使本案屬於地方自治事項地方主管機關欲限制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敘薪應以議會通過之自治條10例訂定始符合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表並非經新北市議會通過之自治條例尚無法做為限制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敘薪之合法依據另電子遊戲場對社會秩序善良風俗公共安全及國民身心碱康造成重大影響釋字第738號解釋認為地方自治法規因維護公共利益15考量設定較法律嚴格之電子遊戲場設立標準並不違反比例原則惟代理教師敘薪案縱使以地方議會通過之自治條例做為限制採計職前年資之依據雖符合法律保留原則但因無法達成釋字第707號解釋促進公共利益的要求仍無法通過比例原則之檢驗另釋字第738號解釋聲請人於聲請書中主要爭點集中於自治條例20訂定比法律更嚴格的設置條件是否違反中央法規並未主張經濟部於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無授權之情況下以行政規則轉授權委任地方主管機關訂定自治條例是否違反禁止再委任原則因此解釋文並未對此部份進行論斷因考量此部份在憲法上具有原則之重要性建議鈞院一併解釋註釋字第524號解釋健保法案釋字第738號解釋25電子遊戲場案本案代理教師敘薪案3案差異比較如附表1九本案除新北市政府訂定之自治法規外其餘21個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之自治法規亦有違憲情形得依釋字第535號解釋重要關聯性理論納入本案聲請解釋範圍15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解釋憲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定有明文所謂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係指法令之違憲與否與5該裁判有重要關聯性而言並不限於判決中據以引用之實體法及訴訟法之規定包括作為判斷行為違法性依據之法令在内均得為聲請釋憲之對象釋字第535號解釋理由書參照就本聲請案所涉之行政訴訟判決而論聲請人主張地方主管機關自行訂定代理教師敘薪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意旨第23條法10律保留原則第165條保障教育工作者之意旨及第10章中央與地方之權限除該判決適用之新北市自治法規外其他21個直轄市縣市之自治法規即與該判決有重要關聯性而得為聲請釋憲之客體合先說明聲請人彙整全國22個直轄市縣市之代理教師敘薪自治法規15違憲情形如附表22其中其中較常見的違憲態樣為代碼A違反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未經地方議會通過22縣市代碼B限制採計職前年資敘薪20縣市代碼C聘期中取得較高學歷不得改敘13縣市另有3縣市未明訂須個案解釋代碼D聘期中取得教師證不得改敘7縣市另有6縣市未明訂須個案解釋代碼E聘期中改敘以核定曰期20為生效日5縣市另有10縣市未明訂須個案解釋另臺中市與桃園市國中小與高級中等學校代理教師敘薪有差別待遇花蓮縣限制具有碩士及博士學歷但無教師證之代理教師只能已大學學歷敘薪亦有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之情況另大學畢業生具有合格教師證以190元起敘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以180元起敘是否需與25聘任類科相同始符合資格亦有1國多制之狀況附表3請鈞院併案審查2本找請書所附各直轄市縣市自治法規為聲請人自行收集如有遺漏請鈞院向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調閱16另本案爭點為具有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不採計職前年資敘薪是否違憲原判決並未對部份直轄市縣市限制代理教師聘期内取得教師證或較高學歷不得改敘是否違憲或聘期内改敘應以主管機關核定日期為生效日是否違憲進行討論惟依據釋字第707號解5釋之意旨改敘條件或改敘生效日屬於法律保留之重要性事項若無法律明確授權不得以命令限制教師待遇條例雖因立法疏失未將代理教師納入適用範圍但在108年6月5日修正前之教師法第35條第2項或修正後第47條第2項無明確授權之情況下應類推適用教師待遇條例做成聘期内可改敘且以申請日為生效日之解釋10另因教師待遇條例目前適用對象僅編制内專任教師均具有合格教師證該條例及施行細則僅對取得較高學歷改敘之要件及生效目期進行規範並無未具合格教師證者取得教師證之改敘生效日期之規定除常見之以申請日類推適用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或核定曰為生效日期外屏東縣以優於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之朔15自教師證核發日為生效日期3考量現行教師證申請程序需由師t培育大學送件及轉發申請人收到教師證的日期與教師證列印的核發曰期會有12個月的時間落差建議鈞院解釋時以教師證核發日做為生效日期以維護代理教師權益十其他依據釋字第535號解釋重要關聯性理論建議納入本案聲請解20釋範圍之審查標的一未具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敘薪方式以解釋函規範違反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本案聲請人為具有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原判決對於未具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適用之命令是否合法並未進行論述未具合格教師3目前大學想位證書僅列印畢業年月且依教育部函除少數於學期中完成論文口試者外於寒暑假期間通過論文口試或暑修補修學分畢業者學位證書仍以當年1月或6月為舉業年月因實務上無法以學位證書列印之畢業年月判斷實際畢業日期教師待遇條件施行细則第6條以申請日期做為學歷改敘生效日惟教師證核發列印有完整年月日若統一以教師證核發日期為改敘生效日沏並無爭讁17證之代理教師適用之敘薪規定除原判決已提及者外尚有教育部86年t10月24日臺86人一字第86109238號函未具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不得採計職前年資提敘487年11月30日臺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書函說明二前段未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不得5比照正式教師自190元起敘5及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第1點後段但未具代理類科別合格教師證書者其學術研究加給按相當等級專任教師8成數額支給以是否具有合格教師證做為代理教師敘薪差別待遇之理由雖符合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但未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訂定仍與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有違10二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釋規定代理教師地域加給不適用年資加成規定違反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及中央機關權限劃分相關規定本案聲請人任職地區並非可領取地域加給之離島或偏遠地區原判決對於代理教師地域加給不適用年資加成規定是否合法並未進行論15述改制前行政院人事行政局80年9月3日80局肆字第36939號函略以三查地域加給中年資加成之訂定旨在鼓勵山僻離島地區編制内現職公教員工能久任複查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第1項規定僱用非現職人員為職務代理人係屬權宜性質代理期滿應即解僱不符鼓勵久任之本旨是以僱用非現職人員擔任4該函雖無此段文字但教育部87年11月3日臺87人一字第8712948號書函說明二前段未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不得比照正式教師敘薪及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係代理教師敘薪之原則本部86年10月24日臺86人一字第86109238號函乃秉此原則函釋推定此為86年10月24日函釋意旨5原師範教育法時期I敘薪辦法規定一般大學畢業未修教育學程以170元起敘師範院校畢業修習教育學程但尚未完成教育實習以180元起敘因此教肓部86年10月24日臺86人一字第86109238號函說明無教師證之代理教師不得比照正式教師自180元起敘師資培育法施行後因教師資格取得程序增加1年教育實習92年修法教亩實習後改為半年且開放一般大學設立教育學程教育部87年9月1日臺87人一字第979236號函附件29_2將大學畢乘合格教師起敘標準提高1級為190元87年11月30日函附件2修正為無教師證之代理教師不得比照正式教師自190元起敘目前大學含師範院校畢業或一般大學畢業無教師證之代理教師以170元起敘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之代理教師以180元起敘18懸缺代課兵缺代課教師註本函釋所稱舊制代課教師為全職代課即86年聘任辦法施行後之全職代理教師不宜按服務年資核給年資加成四.....複查年資加成之核給旨在鼓勵編制内現職人員久任上述人員均屬短期聘僱性質聘僱期滿依規定均應解聘僱5或解除代理是以均無發給年資加成之規定又彼等嗣後如於本機關補實或辭職轉任公務員其原服務山僻離島地區年資亦不併計發給年資加成惟代理教師之聘任並非完全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辦理除部份差假代理缺外亦有可能有地方政府員額管控之懸缺代理及教育部補助經費外加之增置代理缺此類懸10缺代理及增置代理並非職務代理性質若學校未減班次學年度仍有機會再聘本函釋限制代理教師地域加給不適用年資加成規定無法達成鼓勵代理教師留任離島或偏遠地區之目的就目的性審查而言無法達成釋字第707號解釋促進公共利益之目的而違憲縱使該函釋最初設定之適用對象並非代理教師離島或偏遠地區之政府機關約聘僱人15員若於代理期滿後原服務機關仍有職務代理需求為何不能鼓蹲約聘僱人員繼續於離島或偏遠地區留任另改制前行政院人事行政局80年9月3日80局肆字第36939號函四查地域加給係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之規定訂定發給惟查約聘僱人員係適用單一酬金制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20第6條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108年10月丨曰修正為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9條規定約聘僱人員不適用公務人員俸給法為期依法支俸前經行政院民國79年12月24日臺79人政肆字第53044號函核定不宜發給地域加給6此段論述以約聘僱人員不適用公務人員俸6此函釋僅引用行政院79年12月24日臺79人政肆字第53044號函說明一同函說明二略以為兼顧服務於山僻離島地區約聘僱人員之辛勞及羅致人才應由各主管機關在同一地區編制内公教員工地域加給之基本標準金額範圍内衡酌實際狀況提高其酬金薪點折合率標準不受行政院訂頒通案薪點折合率最高標準之限制另地域加给中之年資加成不宜比照計支19給法排除代理教師適用地域加給年資加成之理由唯目前並無約聘僱人員以上述條文違法俸給法定原則之釋憲案但代理教師待遇依據釋字第707號解釋應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規定訂定本案前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以無法律授權之命令限制代理教師地域加給不適用年資5加成規定與上述解釋意旨不符另108年6月5日修正前之教師法第35條第2項或修正後第47條第2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聘任辦法代理教師地域加給宜由教師法之中央主管機關解釋為宜再依據聘任辦法第9條第2項訂定之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第1點規定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包括本薪加給及獎金之支給10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前述加給包含地域加給就文義解釋而言地域加給之年資加成規定亦在比照範圍另本函釋所稱約聘僱人員為單一酬金制與目前部份地區代理教師得採計職前年資提敘之現狀不符似不疑類推適用於代理教師H----综上所述系爭函釋在欠缺法律明文或經法律授權之前提下一方15面侵害人民受憲法第15條所保障之財產權另一方面又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第23條之法律保留原則及第165條保障教育工作者之意旨對於人權保障及法治國原則之破壞不言可喻自有聲請解釋憲法之必要並透過作為憲法守護者之大法官予以宣告系爭函釋違憲方能達成以法律保障教師待遇並促進公共利益之意旨I20肆確定終局判決案號及所援用之法令如下案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48號判決確定判決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15條第1項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1項第4款第1目第25條第1項所援用之法律及行第27條第1項第28條第1項第2款政命令教育部87年11月30日臺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書函說明二後段20教育部105年1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09778號函說明二後段教育部105年4月1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44815號函說明二後段教育部105年11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121014號函說明三一中段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表備註3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10點教育部87年11月30日臺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依釋字第535號解釋書函說明二前段重要關聯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性理論納充規定第7點入解釋範花蓮縣政府105年11月15日府教學字第1050213259號函圍之行政南投縣立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10點命令備註2南投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敘薪標準表屏東縣教師敘薪作業手冊苗栗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校長教師代理教師及運動教練敘薪注意事項附表4苗栗縣縣立國民中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辦法第910條桃園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9點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11點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起敘薪級簡要表21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4年7月16日高市教人字第10434730200號函基隆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敘薪簡要表基隆市政府101年3月28日基府人力壹字第1010151442號函連江縣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13點雲林縣縣立高級中學暨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補充規定第10點新竹市公立學校教師敘薪標準作業手冊新竹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12點嘉義市所屬公立國民中小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10點嘉義縣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補充規定第12點彰化縣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敘薪薪級簡表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敘薪標準表臺中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11點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及公立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11點臺東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10點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7點澎湖縣政府所屬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敘薪基準一覽表金門縣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11點金門縣中小學代理教師薪級表22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敘薪基準一覽表教育部86年10月24日臺86人一字第86109238號函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第1點行政院人事行政局80年9月3日80局肆字第36939號函伍關係文件之名稱及件數附件1-1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表附件1-2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5節錄附件2教育部87年11月30日臺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書函附件3教育部105年1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09778號函附件4教育部105年4月1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44815號函附件5教育部105年11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121014號函10附件6-1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48號判決7附件6-2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48號裁定附件7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158號行政訴訟判決.附件8宜蘭縣政府所屬中小學代理教師敘薪簡表7依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以下簡稱聘任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本辦法所稱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定義如下三代理教師指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内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代理教師既為全部時間全職代理正常情況下自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各級主管機關依據聘任辦法第12條授權訂定之補充規定除明訂代理教師未經學校許可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外若違反相關規定比照専任教師進行懲處附件1-2僅附本案適用之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摩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其中第6條第2項規定代理教師非經學校校長同意不得在外兼課兼職第16條規定代理教師違法兼職得比照專任教師進行懲處國立學校及其他直轄市縣市之補充規定不逐一檢附原判決第12頁第13行至第15行認铎代理教師亦無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之限制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參照之法律見解與事實不符聲請人已依行政訴訟法第218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聲請更正錯誤刪除此部份文字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10月29日仍裁定駿回23附件9-1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節錄附件9-2花蓮縣政府105年11月15日府教學字第1050213259號函附件10-1南投縣立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5點節錄附件10-2南投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敘薪標準表附件11屏東縣教師敘薪作業手冊節錄附件12-1苗栗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校長教師代理教師及運動教練敘薪注意事項附表410附件12-2苗栗縣縣立國民中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辦法節錄附件13桃園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節錄附件14-1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節錄附件14-2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起敘薪級簡要表15附件14-3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4年7月16日高市教人字第10434730200號函附415-1基隆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敘薪簡要表附件15-2基隆市政府101年3月28日基府人力壹字第1010151442號函附件16連江縣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節錄20附件17雲林縣縣立高級中學暨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補充規定節錄附件18新竹市公立學校教師敘薪標準作業手冊節錄附件19新竹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節錄附件20嘉義市所屬公立國民中小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25節錄附件21嘉義縣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補充規定節錄附件22彰化縣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敘薪薪級簡表24附件23-1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敘薪標準表附件23-2臺中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節錄附件23-3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及公立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節錄附件24臺東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節錄附件25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節錄附件26澎湖縣政府所屬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敘薪基準一覽表10附件27-1金門縣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節錄附件27-2金門縣中小學代理教師薪級表附件28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敘薪基準一覽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5年2月2日北市教人字第10530907800號函訂定15附件29-1教育部86年10月24曰臺86人一字第86109238號函附件29-2教育部87年9月1日臺87人一字第97092306號函附件30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第1點附件31-1行政院人事行政局80年9月3日80局肆字第36939號函附件31-2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11月13日總處給字第106005952120號函以上均為影本此致司法院公鑒中華民國108年11月15曰聲請人25附表1健保法電子遊戲場案代理教師敘薪案3案差異比較釋字第524號解釋健保法釋字第738號解釋電子遊戲場案本案代理教師敘薪委辦事項註2類別中央主管事項自治事項註1法律授權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空無法律授權中央主管機關以行政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空白授權白授權且無轉授權規定規則授權地方訂定自治條例且無轉授權規定地方議會地方機關委辦事項視為下級機關下級機關徤保局轉授權釋字第524號解釋違反法1.釋字第738號解釋以自治條例1.參考釋字第738號解釋見解以自法律見解治規則限制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律保留原則及禁止再委任訂定比中央法規更嚴格的電子敘薪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原則遊戲場設立標準不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及比例原則2.委辦事項地方機關視為下級機關法律無轉授權規定違反禁止再委任2.聲請人並未主張本案違反禁止原則另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性質再委任原則此部份大法官並未解釋亦無法類推轉授權地方訂不同綜使釋字第738號解釋認自治事項不受禁止再委任原則限制定自治法規不受禁止再委任原則之限制亦無法類推委辦事項適用註1.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1項第7款第3目直轄市工商輔導及管理屬地方自治事項2.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11款人事制度為中央委託地方執行之事項26附表2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之代理教師敘薪自治法規違蕙情形彙整表法規名稱違憲4亍為類型附件編號ABCDE其他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基準附件1-1表備註3附件1-2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10點宜蘭縣政府所屬中小學代理教師敘薪簡表備註4附件8附件9-1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7點附件9-2花蓮縣政府105年11月15日府教學字第1050213259號函限制未具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採計學歷敘薪具碩士或博士學位但無教師證仍以170或180元敘薪附件10-1南投縣立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10點27這蕙行為類型附件編號法規名稱ABDEC其他附件10-2南投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敘薪標準表聘期中取得教師證改附件11屏東縣教師敘薪作業手冊敘朔自教師證核發曰生效優於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〆V附件12-1苗栗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校長教師代理教師及運動教練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敘薪注意事項附表4育課程證明之大學畢業生不限類科均可以180元起敘V附件12-2苗栗縣縣立國民中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辦法第910條桃園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9點附件131.高中與國中小採用不同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28法規名稱違憲行為類型附件編號BDEAC其他則2.自創職前最高等級敘薪法與其他縣市完全不採計職前年資狀況不同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附件14-1定第11點附件14-2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起敘薪級簡要表〆附件14-3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4年7月16曰高市教人字第10434730200號函V附件15-1基隆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敘薪簡要表附件15-2基隆市政府101年3月28日基府人力壹字第1010151442號函連江縣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13點附件16僅採計該縣莒光鄉及29附件編號違憲行為類型法規名稱ABCDE其他東引鄉之職前年資但最高只採計至第21級290薪點對起敘330薪點之博士學歷代理教師無法發揮鼓勵留任之效果附件17雲林縣縣立高級中學暨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補充規定第10點〆附件18新竹市公立學校教師敘薪標準作業手冊附件19新竹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12點附件20嘉義市所屬公立國民中小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10點附件21嘉義縣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補充規定第12點30違憲4亍為類型法規名稱附件編號ABCDE其他V附件22彰化縣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敘薪薪級簡表該縣聘期内取得教師證不辦理改敘但學術研究費由8折支給改為全額支給並以資料繳交至學校曰生效因碩士及博士起敘等級有無教師證均相同僅大學學歷受影響尚未廢止但目前已附件23-1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敘薪標準表無適用對象高中與國中小採用不附件23-2臺中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11點同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附件23-3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及公立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國中小代理教師於聘充規定第11點期内取得教師證得申31附件編號法規名稱違憲行為類型ABDEC其他請改敘幼兒園代理教師於聘期内取得教師證是否可改敘未說明〆V附件24臺東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10點〆附件25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7點V附件26澎湖縣政府所屬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敘薪基準一覽表附件27-1金門縣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11點附件27-2金門縣中小學代理教師薪級表附件28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敘薪基準一覽表違蕙類型代碼32A違反憲法第23條及釋字第738號解釋地方自治法規之法律保留原則限制人民權利義務之重要性事項未經地方議會以自治條例規定違反者共22縣市B限制採計職前年資敘薪違反者共20縣市C聘期中取得較高學歷不得改敘違反者共12縣市另有3縣市未明訂是否得改敘需待實際個案發生時由地方5主管機關個案解釋D聘期中取得教師證不得改敘違反者共6縣市另有7縣市未明訂是否得改敘需待實際個案發生時由地方主管機關個案解釋E申請改敘以主管機關核定曰期為生效曰違反者共5縣市另有10縣市未明訂改敘生效曰需待實際個案發生時由地方主管機關個案解釋改敘生效日期非屬法律執行之技術性或細節性事項若無法律授權應類推適用教10師待遇條件施行細則第6條以申請日生效有CD限制不得改敘之縣市亦視為違反本項代表確定違反該項規定表示自治法規内未明訂此狀況之處理方式需待實際個案發生時由地方主管機關個案解釋33附表3各縣市政府大學學歷之代理教師核敘薪級調查彙整表具各該任具各該任教階具各該任修畢各該修畢各該非具各該任教階段資格段類科但非具任教階段教階段任教階教階段合格非該類科特教資源班合類科合格教師證段類科合格教師非該類科格教師證任教例幼稚囵教四小教師證證教育學程教育學程mK特教或資源班例批文教囚义190薪點180薪點170薪點170薪點170薪點170薪點臺中市政府新竹縣政府190薪點180薪點170薪點170薪點170薪點雲林縣政府190薪點180薪點170薪點170薪點170薪點180薪點190薪點180薪點南投縣政府170薪點170薪點170薪點190薪點180薪點170薪點170薪點170薪點宜蘭縣政府190薪點180薪點170薪點170薪點170薪點170薪點希義縣政府嘉義市政府190薪點180薪點170薪點170薪點170薪點190薪點180新點新竹市政府170薪點170薪點170薪點彰化縣政府190薪點180薪點170薪點170薪點170薪點170薪點澎湖縣政府190薪點180薪點180薪點未發生未發生基隆市政府190薪點180薪點170薪點170薪點170薪點190薪點180薪點桃園市政府180薪點180薪點180薪點190薪點190薪點180薪點180薪點180薪點180薪點180薪點苗栗縣政府190薪點屏東縣政府180薪點170薪點170薪點170薪點170薪點南雄市政府190薪點180薪點170薪點170薪點170薪點170第斤點190新點180薪點170薪點雲林縣政府180薪點170薪點170薪點臺東縣政府190薪點180薪點170薪點170薪點170薪點170薪點190薪點180薪點臺南市政府170薪點170薪點170薪點170薪點註本表為苗栗縣政府105年收集部份直轄市縣市資料做為該縣修法參考並由聲請人依據附件所列各直轄市縣市自治法規補充34或更新未列出之直轄市縣市表示該地區自治法規未明訂教師證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類科不同之敘薪方式需待個案發生後由主管機關函釋表示在該地區自治法規查無相關規定推測為個案函釋35","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8235,"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2","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新北市政府1130312言詞辯論開場陳述簡報","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9d97edf4-01ed-47ae-a034-1a4ffedbcff1.pdf","doc_att_content_real":"5.新北市政府1130312言詞辯論開場陳述簡報.pdf","doc_att_sort":4,"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一系爭規定一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自教師法及教師待遇條例立法沿革與設計觀之代理教師並非專任教師為立法者在制度面有意予以區別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充說明不違背母法授權下有關專任教師和代理教師之待遇教育主管機關本即應享有高度之裁量權學校教育人員除專任教師以外亦有代理代課教師多種身份類別亦有課後班教師支援教師或其他人員是否均應法律明定公家機關除正式公務員有法律明定外亦多有約聘暫僱臨時及其他任用人員所為工作亦相去不遠是否亦需法律明文規定才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一系爭規定一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法律授權明確性之相關大法官解釋釋字第443號第707號湯德宗大法官部分不同意見書第614號第658號及第765號解釋剝奪人民生命限制身體自由具侵害或限制性法律涉及人民其他自由權利之限制由法律加以規定如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規定時其授權應符合具體明確之原則執行法律細節性技術性事項主管機關發布命令職前年資採計屬給付行政措施其法律規範及審查之密度應較限制人民權益者寬鬆二系爭規定二及系爭函一至四未違反司法院釋字第524號解釋所揭再授權禁止原則系爭規定三與系爭規定四係屬地方政府依地方制度法就其自治事項所訂之自治規則並無違再授權禁止原則聘任辦法第12條未盡事宜由各主管機關訂定補充規定系爭規定三與系爭規定四為就起聘資格敘薪之細節性技術性事項規範亦非再授權之擴充規定系爭函一至四係闡明法規原意無違再授權禁止原則各地方政府教育興辦財政狀況不一且各地情形不同例如台北市金門縣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秉持自治事項回歸由各地方政府依權責訂定相關規範較為妥適故就職前年資由各地方政府自行訂定敘薪標準係闡明法規原意即無違再授權禁止原則三系爭規定二至四及系爭函一至四符合憲法有關教育事項之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之規定教育事項應為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各地方政府以自治規則或相關規定規範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採計並無違誤試問台灣範圍狹小交通便利如果均為中央權限究竟何教育事項是各地方政府學校得不一致如若所有教育事項均為中央權限各地方政府學校均須一致是否有違因地制宜地方自治原則四系爭規定三四及系爭函一至四未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平等原則之大法官解釋釋字第485號第682號694號及701號解釋代理教師在身分資格聘用目的等皆與專任教師顯有差異單就其職前年資得否提敘採計於制度設計上和專任教師有所不同難謂有不合理之差別對待亦無違反平等原則平等原則精神等則等之不等者不等之在相同條件且未採計職前年資下具教師證的代理教師及專任教師兩者薪點起敘均相同並無同工不同酬之情形教師因學歷高低起敘薪級不同然公務員並未以學歷做為薪資起敘標準是否違反平等原則五系爭規定三四及系爭函一至四均合乎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未侵害人民受憲法第15條保障之財產權比例原則大法官解釋釋字第575號第400號解釋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相關事項係國家以法令提供教師敘薪支俸之作為非屬對代理教師就其財產存續狀態下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侵害或干涉應非對其財產權之侵害其職前年資提敘採計與否僅為其選擇該職業之期待利益代理教師於成為專任教師後依待遇條例規定其職前年資在一定要件下即得採計提敘可知立法者對於中小學教育階段教師之待遇採鼓勵代理教師成為專任教師並保留其成為專任教師之職前擔任代理教師年資得合併採計提敘之空間於制度設計上並無侵害代理教師之財產權五系爭規定三四及系爭函一至四均合乎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未侵害人民受憲法第15條保障之財產權職前年資之採計比例原則保障財產權代理教師通過教師甄試成為專任教師後其擔任代理教師之年資均得依規定併入年資採計如認為代理教師未採計職前年資有違比例原則是否應重新檢視所有行政機關服務人員權利義務代理教師未採計職前年資絕非剝奪財產權之情形六代理教師現況一代理教師待遇目前代理教師多有碩士學歷且有教師證在未兼導師未兼行政業務之條件下每月可領5萬4170元與專任教師薪資相同若有兼導師每月補貼3000元或兼行政每月補貼4720元每月薪水則增加至5萬7170元或5萬8890元將近3個月之寒暑假無須上班其他縣市現況台北市金門縣均得採計須具備教師證桃園市台中市僅高中得採計須具備教師證新北市高雄市台南市等17個縣市均不採計六代理教師現況二以聲請人張凱翔為例其具備教師證如未兼導師或行政除寒暑假無須到校上班以外每年薪水含年終大約可領73萬1295元相當於一般受雇律師之薪水但受僱律師無將近3個月寒暑假目前薪資待遇或年資採計之設計縱因不同身分學歷等有所差異然均依合理目的及方式為之相較一般行政司法機關約聘雇人員代理教師薪資已屬優渥甚至與受雇律師薪資相當依聲請人邏輯如認全國代理教師均應無條件採計職前年資則未具備教師證之代理教師是否亦同兼任或代課教師呢如未一致予以採計是否有違反平等之虞更有甚者放大檢視至全國公務機關之約聘僱等非編制人員是否均得不論中央或地方財政負荷或忽略地方自治原則一律採計職前年資此舉將影響國家財政甚鉅七結論代理教師與專任教師之權利義務待遇福利等若皆為相同對於代理教師而言即無誘因促使積極考取正式專任教師對於專任教師而言當初又何必兢兢業業寒窗苦讀反覆精進教學品質順利通過教師甄選承上適度的差別待遇也是一種鼓勵代理教師精進自已考取專任教師之制度設計代理教師如考取並成為專任教師其擔任代理教師之年資均得併入採計教育部及本市在財政允許內依地方自治原則均持續為代理教師爭取權益包含目前寒暑假領全薪參加在職進修等寒暑假領全薪就國小代理教師部分即增加本市數億元支出七結論如代理專任教師待遇福利均歸一致對教育現場學生受教權是否為助力或為阻力專任教師在通過教師甄試過程中所付出之心血及努力如準備筆試口試試教親師溝通等礙於報告時間容後補充均難以想像此亦為台灣教育現況專任教師必定具有更高的專業度及可信性教育乃百年大計教師甄選乃為國舉才甄選優良教育人員以百年樹人經社文公約指出工作價值衡量可由所需具備的技能履行的職責付出的努力及工作條件予以判斷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所需技能是否完全相同履行職責工作條件表面上相同但就教學訓輔對孩子所付出的內容專業如何客觀判斷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如相關的薪資條件未來均歸一致職前年資提敘是否相關資格工作能力及專業程度也完全一致試想一位有教師證的代理教師需要多大的努力才能考上正式教師容後說明我們總是能在想要守護的孩子身上找到自己最大的勇氣","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8251,"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7","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教育部105年11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121014號函","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0be149e4-a69f-42d4-9ec3-200425ef846f.pdf","doc_att_content_real":"教育部105年11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121014號函.pdf","doc_att_sort":4,"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8236,"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2","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新北市政府1130312言詞辯論結辯簡報","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930eed93-7182-4fd3-8ac0-5f659fbe2a2b.pdf","doc_att_content_real":"7.新北市政府1130312言詞辯論結辯簡報.pdf","doc_att_sort":5,"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結語最近教育界發生了很多事情教育的本質是什麼教育經費應該挹注在哪裏代理教師在應聘各學校其薪資待遇福利等權利義務事項均已載明此為職業自由選擇本市幅員廣闊教師人數眾多然截至目前除聲請人外似無收到其他代理教師對於職前年資提敘不服或其他相關行政救濟聲請人在網路上公開鼓吹全國代理教師對其學校提出救濟或提告聲請人對學校教育局及相關人員提起諸多訴訟新北市教育局為本市教師們所做的努力很多1.建立學校輔導團及共學成長相關組織積極幫助代理教師考取正式教師並同時精進教學2.近年來教育現場陳情投訴訴願訴訟不斷新北市積極協助學校教師相關法律資源及協助更在研習課程納入相關知能3.輔導心理諮商相關資源的引入幫助孩子也幫助教師忘掉那些曾經傷害過你的人但要記住他們教會你的事若代理教師均一致比照正式教師任教可以採計職前年資未來可能製造更多萬年代理教師完全不用努力考教甄薪資待遇福利等權益幾乎與專任教師相同我們的孩子會希望遇到怎麼樣的老師呢我們的教育需要怎麼樣的老師呢詢問多位老師代理教師A我當然希望能夠完全比照正式教師以後就不用辛苦考教甄了正式教師B我當初花了好幾年一直練試教口條親師溝通教材呈現內容熟悉度等等不斷修正練習徵詢他人意見每天都練10-12小時我才考上的正式教師C只有取得教師證的代理教師以及錄取通過率只有個位數的教甄專任教師你會覺得專業程度真的沒差某教育人員重點是他必須通過教師考試與公務人員努力通過國考一樣道理具有教師證只是代表他修習教育學程與通過教師檢定但是教師甄選是擇優錄取千辛萬苦通過教師甄選之專任教師國家給予法律且較優的保障也是合情合理某教育人員為何要有正式教師經過競爭機制各地方政府招考專任教師就是為教育品質甄選出具有競爭力的教師通過第一階段教育專業與基礎科目的筆試再透過第二階段教學試教和口試甄選出教育國家的未來主人翁的好老師教師甄選機制是嚴謹而層層把關有其必要性未來是否取得教師證就可以直接當正式教師經濟學之父亞當斯密曾說資源有限慾望無窮每個人都有想要跟需要如何讓教育有限的資源有效的運用在有需求的事物上是我們教育需要共同努力的課題最後心心在一藝其藝必工心心在一職其職必舉感謝所有教育現場工作者讓我們為教育為孩子再努力","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8196,"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張凱翔1081128解釋憲法補充陳述意見書(2)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1c42440a-6144-4ef7-9df9-dca63a2b79ae.pdf","doc_att_content_real":"6.張凱翔1081128解釋憲法補充陳述意見書(2)_OCR.pdf","doc_att_sort":5,"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解釋蕙法補充陳述意見書2案號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聲請人張訊翔聲請人於108年6月14日司法院收文日期108年6月20日及108年11月5日聲請解釋憲法經鉤院108年11月19日電話通知2案併案審理併案後案號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補充陳述意見如下一程序事項15108年6月14曰聲請案部份按88年9月10日大法官第1125次會議決議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所謂確定終局裁判就其立法及制度設計之意旨係指聲請人已依法定程序盡其審級救濟之最終裁判而言聲請案件如在憲法上具有原則之重要性且事實已臻明確而無爭議餘地者得經個案決議20受理之查上開決議業經92年2月21曰大法官第1211次會議修正為惟聲請案件雖未盡審級救濟之程序如事實已臻明確而無爭議餘地且在憲法上具有原則之重要性經大法官議決受理者不在此限105年10月28日大法官第1447次會議復作成決議就上開大法官第1211次會議決議内容進一步闡明該決議所稱未盡審級救濟之程序之例外情形係25指聲請人已提起訴訟經裁判後未對該依法得為上訴或抗告再抗告之裁判盡其法定救濟程序而言合先敘明但對於第1審判決已提出上訴尚未確定之案件若在憲法上具有原則之重要性是否可例外予以受之重要性請求鉤院例外准許對正在進行上訴程序之案件受理解釋但至今鈞院尚未決議是否受理聲請二108年11月15曰聲請案部份為避免日後108年6月14日聲請案獲獲准例外受理該案第2審判決5確定後聲請人於108年11月15日再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提出聲請案並經鈞院程序審查決定將2案併案審理108年6月14日聲請書含同年6月26日及8月12日2件補充聲請書以第1審判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158號行政訴訟判決所適用法令違憲聲請解釋108年11月15日聲請書則以第2審判決臺1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48號判決所適用法令違憲聲請解釋就程序而言應以第2審判決做為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所稱之終局判決惟該第2審判決以第1審判決並無違誤並再引用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及地方制度法部份條文做為強化原判決並無違誤之論述教育部87年11月30日臺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書函15說明二後段105年4月1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44815號函說明二後段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表雖未直接於第2審判決中被引用但應可認為與本案具有重要關聯性合併進行審查甚至第2審判決引用之教育部105年1月26曰臺教人二字第1050009778號函說明二後段105年11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12101420號函說明三一中段及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10點亦得將第1審判決對此部份表示之法律見解是否違反憲法基本原則列入審查另聲請人18年11月15日聲請書以108年6月14曰聲請書基礎參考第2審判決之内容進行修改2件聲請書若有不一致之論述應以108年2511月15日聲請書為準其中附件12苗栗縣之代理教師敘薪自治法規因原先於網路上未尋獲於108年11月15日聲請書已抽換為最新版條文併予敘明另108年11月15日聲請書部份内容有錯漏字為避免原意遭誤解更正如下原列文字更正文字行次頁次7教育人員任用條件6教育人員任用鯈例本案聲請人924本案上訴人教師待遇條件施行細則第6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第617註釋3條條2013不宜類推適用代理教師不疑類推適用代理教師二憲法第108條至第110條之重疊性問題5憲法第108條第1項規定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第109條第1項規定左列事項由省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縣執行之第109條已依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第1項凍結及第110條第1項規定左列事項由縣立法並執行之_因3條條文重疊部份甚多其中中央主管之教育制度與地方主管之省教育10縣教育重疊導致憲法條文之間彼此衝突附件33憲法第109條第1項所列舉各款省自治事項除第3款省市政外其餘項目與第110條第1項各款完全重疊代理教師敘薪原為省市政府主管事項於精省前若遇有經費不足之情況得依憲法第109條第3項各省辦理第1項各款事務其經費不足時經立法院議決由國庫補助15之由國庫補助省政府或由省政府再轉發縣市政府惟臺灣省政府組織精簡後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第1項凍結憲法第109條並以法律將原省政府業務依其性質移轉至中央政府或縣市政府但代理教師敘薪業務移交縣市政府後憲法增修條文因立法疏失未訂定國庫補助縣市政府之條文87年彰化縣先以無法律明確授權之自治規則限制代理教師採計職前20年資提敘之後其他縣市陸續跟進演變成目前代理教師敘薪一國多制的狀況三教育人員薪資為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之教育經費基本需求應優先編列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391012條條文中均出現基本需求之文字蓋浙生與陳麗珠曾接受教育部委託對該法基本需求之計算基準進行研究研究結論略以教育經費基本需求計算標準分為經常門及資本門2部份列出17項經常門及15項資本門計算指標及建議加權值其中經常門指標除教師數專任行政人員數專任輔佐人員等外教師平均年資專任行政人員平均服務年資涉及年資提敘數額及具有碩士以上學歷教師數涉及學歷提高起敘等級均列入加權計算另上述指標在計算時需參考各地區變數差值各校特性指標及各校班級數3項指標進行調整並非一成不變上述研究結論可證教育人員薪資為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之教育經費基本需求應優先編列且需依照地區或學校轉性彈性調整變數差值不宜以齊頭式平等的職前年資一律不予計算方式處理更不可能以教育人員薪資非屬教育經費基本需求優先刪減附件34證物名稱及件數附件33張正修2009地方制度法理論與實用綜合版第3章地方自治與憲法肆憲法第10章的問題臺北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第44-47頁附件34蓋浙生2008教育經濟與財政新論第6章中小學教育基本需求與經費編列柒我國國民教育經費基本需求的試算臺北高等教育文化事業有限公司第157-162頁此致司法院公鑒11中華民國108曰年","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8197,"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張凱翔1090220解釋憲法補充陳述意見書(3)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1db4b91d-423f-4153-8f31-5a2eb429ec7a.pdf","doc_att_content_real":"7.張凱翔1090220解釋憲法補充陳述意見書(3)_OCR.pdf","doc_att_sort":6,"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解釋蕙法補充陳述意見書3案號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聲請人張凱翔聲請人於108年11月15曰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48號行政訴訟判決所援用之教育部87年11月30日臺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書函等4件解釋函及新北市等22個直轄市縣市訂定之代理教師敘薪地方自治法規違憲聲請解釋憲法補充陳述意見如下15一中央與地方教育權限劃分問題本案聲請人主張教育人事制度為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4款教育制度之一部份應由中央立法執行或由中央立法並交由地方執行教育部相關函釋授權地方主管機關自行訂定代理教師敘薪相關規定違反憲法第10章中央與地方權限關係相關規定先予敘明此部份教育法學者周志宏22008見解與聲請人一致並認為現行地方制度法及教育基本法對中央與地方教育權限劃分之規定與憲法規定不符特檢附相關資料供鈞院參考附件35該論文全文共25頁提及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4款教育制度範圍之部份於頁碼3638頁25二教育人員薪資為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之教育經費基本需求應優先編列聲請人曾引用教育財政學者蓋浙生之研究認為教育人員薪資為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之教育經費基本需求應優先編列且需依照地區或1學校特性彈性調整變數差值不宜以齊頭式平等的職前年資一律不予計算方式處理更不可能以教育人員薪資非屬教育經費基本需求優先刪減美國學者古柏來1960年代提出之教師薪資訂定11項原則第3項亦表示有經驗之教師薪資起點應高於新進教師附件36可證目前5多數縣市代理教師敘薪職前年資一律不予計算之方式不當三自治規則若涉及人民權利義務應有法律或自治條例做為授權依據本案教育部函釋及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以下簡稱聘任辦法第12條無法做為授權依據10本案聲請人主張代理教師待遇為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之重要性事項應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以法律限制教育部於教師法未明確授權之情況下無權以命令限制國立學校代理教師敘薪更不可能將己所沒有的權限轉授權地方主管機關以自治規則限制代理教師敘薪若原判決認為代理教師敘薪屬於地方自治事項之見解成立依地方制15度法第28條第1項第2款規定應以自治條例定之始符合法律保留原則此部份地方制度法學者紀俊臣2004與聲請人採相同見解認為無法律或自治條例授權之自治規則不宜訂定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之事項附件37四違反平等原則20本案聲請人主張教育人事制度為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4款教育制度之一部份應由中央立法執行或由中央立法並交由地方執行另依據釋字第707號解釋葉百修大法官及陳新民大法官之見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與學校間之法律關係是行政契約有關2者之權利義務關係是依聘約内容規範教師之待遇係其履行聘約所定教學義務之1種所得或25報酬為公法上債權之1種屬具有財產價值之權利為憲法第15條所保障之財產權範圍故代理教師薪資非屬行政法上之給付行政或社會福利措施無法援引釋字第485號解釋文第2段社會福利措施得依據不同地區地方政府財政調整之意旨做為差別待遇之依據2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財政權除財政自律權外對於單憑自主財源仍無法滿足最低財政需求之自治圑體應有權要求國家保障其相應之財源附件38若地方自主財源無法支應屬教育經費基本需求之教師薪資中央政府不予補助而放任各地方政府以無法律授權之自治規則縮減教師5薪資導致不同地區代理教師薪資不一致此地區落差有違反憲法上平等權之爭議代理教師敘薪原為省市政府主管事項於精省前若遇有經費不足之情況得依憲法第109條第3項各省辦理第1項各款事務其經費不足時經立法院議決由國庫補助之由國庫補助省政府或由省10政府再轉發縣市政府惟臺灣省政府組織精簡後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第1項凍結憲法第109條並以法律將原省政府業務依其性質移轉至中央政府或縣市政府但代理教師敘薪業務移交縣市政府後憲法增修條文因立法疏失未訂定國庫補助縣市政府之條文87年彰化縣先以無法律明確授權之自治規則限制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之後其他縣市陸續踉進15演變成目前代理教師敘薪一國多制的狀況惟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第1項立法意旨為配合精省凍結憲法第109條第1項及第2項之省立法權限憲法第109條第3項凍結後並未立法規劃國庫補助直轄市或縣市基本需求經費使部份地區人民因地方政府經費不足而影響其基本生存權則有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之爭議附件3820證物名稱及件數附件35周志宏2008中央與地方有關教育權限之劃分法令月刊59517-41附件36蓋浙生1999教育財政與教育發展第11章教師待遇與教25育發展臺北師大書苑有限公司第379-418頁僅附本案聲請人引用之第390391頁附件37紀俊臣2004地方政府與地方制度法第16章自治條例與自治規則在地方立法權行使之機制設計臺北時英出版社第3415-433頁僅附與本案聲請人見解相關之第424頁附件38臺北市政府2003全民健保釋憲案及里長延選釋憲案紀錄彙編全民健康保險費案第1次釋憲聲請書臺北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第52-78頁僅附本案聲請人引用之第6568頁見備註說明此致司法院公鑒9年2月20日中華民國聲請人張凯翔Y3註本段引用之法律見解為全民健保釋憲案臺北市政府91年1月28日第1次聲請釋憲時所提出行政院以本案為地方自治事項聲請釋憲不需經由行政院層轉退回鈞院做成釋字第550號解釋依據為臺北市政府1591年3月25日未經行政院層轉自行提出之第2次釋憲聲請書此段地方財政平等原則之見解不知為何未於第2次釋憲聲請書出現但仍將見解出處蔡茂寅之論文列為第2次聲請書附件4","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8237,"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2","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新北市政府1130401憲法訴訟言詞辯論意旨補充書","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abe0d375-6bdf-4de0-9bd8-97388e170ca0.pdf","doc_att_content_real":"新北市政府1130401憲法訴訟言詞辯論意旨補充書.pdf","doc_att_sort":6,"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1憲法訴訟言詞辯論意旨補充書2案號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關係機關新北市政府代表人侯友宜市長代表歐人豪3本案聲請人張凱翔為代理教師敘薪事件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新北市政4府於113年3月12日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後提出言詞辯論補充書事5一關於法律保留原則授權明確性原則平等原則等均援引歷次答辯說6明及憲法法庭補充外再補充如下7一國家對人民自由權利之限制應以法律為之是謂法律保留原則為8憲法第23條所明揭乃法治國之具體展現惟憲法上法律保留9原則應視所涉及人民自由權利之性質與重要性不同而定形成層級化10法律保留本案所系爭規定一即代理教師權利義務事項自包含對11代理教師之待遇事項絕非直接或間接影響工作權應屬相對法律12保留規範之範疇是以系爭規定一授權教育部另訂辦法規範代理教師13之權利與義務教育部於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14將代理教師聘任資格待遇福利及其他各項權利義務等一併納入15故本案所涉代理教師待遇事項並無違反法律保留原則16二司法院釋字第612號大法官彭鳳至及徐璧湖共同提出之協同意見書揭17示授權明確性原則之審查標準1依基本權利之種類所建立的劃18分標準涉及人民生命及身體自由者適用嚴格法律保留原則對授19權明確性之審查較嚴涉及人民其他自由權利者適用一般法律保留20原則對授權明確性之審查較寬2依限制人民自由權利措施之性21質所建立的劃分標準涉及刑罰之規定適用嚴格法律保留原則對22授權明確性之審查較嚴涉及行政罰或其他行政干預之規定適用一11般法律保留原則對授權明確性之審查較寬本案所涉者為代理2教師待遇事項與人民生命及身體自由無涉且亦非刑罰之規定乃3屬制度性保障應採寬鬆審查標準即系爭規定一授權教育部另訂辦4法規範是以系爭規定二符合立法意旨且未逾越母法規定之範圍5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6三教師係指任職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從事教學工7作者其又區分為專任教師兼任教師代理教師及代課教師本案8所涉為專任教師與代理教師其中專任教師係指於公立及已立案9之私立學校編制內具合格教師證書且通過教師甄選依法取得教師10資格者參照教師法第3條第5條及第10條規定代理教師係指11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12學校聘任三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其應依下列資格順序公開甄選並13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141專任教師係指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具合格教師15證書且通過教師甄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者參照教師法第3條16第5條及第10條規定172代理教師係指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18因所遺之課務者學校聘任三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其應依下列資19格順序階段性公開甄選並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20聘任之211第一階段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俗稱一22招232第二階段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24修畢師資職前教育學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俗稱二招教育25學程一般通過門檻約26學分普遍於大學畢業前均可修畢通過263第三階段無前二款人員報名或前二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27僅需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俗稱三招214相關甄選作業得以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2四以上可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各校招聘代理教師有資格限制之差異3性一招階段如無人報名或未能甄選出合適教師則進入二招與三招4含之後各校為了聘足教師三招之後依現行法令僅具大學5畢業即使完全未修習教育學程未具有合格教師證書者資格通6過甄選即可聘用為代理教師參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7理教師聘任辦法第2條及第3條規定綜上顯見代理教師係為8補充或支援專任教師所遺課務或具特殊性之不同課程所需之教師縱9認職前年資採計與否係屬待遇事項然兩者因身份資格上考試及10任用上均完全不同故其所適用薪資待遇亦不相同其中教師待遇11條例僅適用於專任教師系爭規定二則是規範兼任教師代12理教師及代課教師然因各類教師之學經歷及有無取得教師合格13證書作為身分資格之分類標準涉及專業判斷之差別待遇應採寬鬆審14查故本案系爭規定及函文均符合平等原則15五考試制度透過考試擇優取才乃我國考選制度之特色各國亦為相近16歷周代擇才取士秦漢之博士弟子賢良方正察舉孝廉漢朝取才17尤重孝廉與茂材雖歷經變革然以考試甄用人才鞏固國基18則為歷代之所同雖然歷代之考試方法未盡一致內容亦時有更迭19然國家用人概以考試為正途不論貴賤貧富只要肯努力就有機會20為國所用無論是公務員司法人員或專任教師等均透過考試甄選21由國家予以錄取及任用五權分立現今考試權之內涵依據憲法除22了考試外並包含任免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培訓褒23獎撫卹退休保險等事項此乃為完整之考試權由此可知專24任教師依法受有較優之級俸保障等乃因其通過教師甄試受國家25依法任用之由乃屬當然26二關於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是否全國一致性之必要以及中央授權各27縣市訂定支給基準本市補充說明如下亦請大院考量教育現場困境31一長久以來考試權獨立超然之地位以及考試用人程序之公平公正2向來為我國考選制度所珍視及自豪考試權旨在建立公平公正之考試3制度就專門職業人員考試而言即在確保相關考試及格者具有職4業所需之知識與能力故考試主管機關有關考試資格及方法之規定5涉及考試之專業判斷者應給予適度之尊重始符憲法五權分治彼此6相維之精神相同地教師甄選制度拔擢優良適性的教育人才就如7同其他依法應考並通過考試受國家任用之公務員一樣均應受相當8之保障始符憲法五權分立之精神9二教師甄試是決定具合格教師證代理教師與正式專任教師10最大之區別目前國內教師甄試錄取率從民國九十幾年當時最難11考的千分之1左右到至今錄取率已約百分之2至5左右依各縣12市開缺及報名人數各教育階段別各專業類科均略有差異13三另有關教師控留缺額部分若學校規模小以及因應發展十二年國教14課程所需不同專長教師則可運用控留缺額之機制聘任不同專才教15師以達強化學生跨領域學習並培養多元發展彈性而代理教師之來16源有三種來源一則控留不開正式缺稱為實缺亦為懸缺另一為17請假育嬰侍親進修服兵役及其他法定原因留職停薪產生之18缺額此不能開實缺因為專任教師會回歸學校此狀況為學校常態19最後為課程專任需求之缺額招聘不同專才之教師故學校存在20代理教師實在制度上之必然另有論者每年國家考試之各類公務21員開缺名額亦不相同甚至可能連續好幾年沒開缺每年國考考生數22萬人僧多粥少此乃社會常態亦為職業選擇之自由23四教師甄選乃是為教育品質把關之重要機制各地方政府招考24專任教師目的為提升並穩定的教育品質甄選出具有競爭力的25專任教師通過第一階段教育專業與基礎科目的筆試再透過26第二階段教學試教和口試甄選出教育國家未來主人翁的老師各27縣市均有不同教育特色題目及方向均有些許不同例如部分縣市有41加考國語數學英語地方文史教育乃百年大計教師為百2年樹人教育部的簡報中也有說明司法院釋字第707號專任教師3肩負起保障國民受教權重大責任教師甄選制度是嚴謹的層層把4關的擇優錄取機制5五依目前情形無教師證的代理教師全國一致不採計職前年資有6教師證的代理教師目前僅金門縣和臺北市採計其採計均有其理由7亦屬因地制宜考量不同所致各地方政府均可考量其預算且教育8興辦的財政狀況不一教育現況學生數也不一各地的情況需求也9不同例如在評估城鄉差距考量各地教育現場實施課程之專長教10師需求特殊教育的健全機制以及發展數位科技融入教學上皆會因應11地方經費視各地方整體社會與教育發展特性勾勒不同藍圖教育政12策方向故因地制宜秉持地方自治的精神由各地方自行決定教育13方向有其必要性並無違背再授權禁止原則14六代理教師若順利考取擔任專任教師其擔任代理教師之年資皆得併15入計算其職前年資依規定均可提敘16七新北市政府的簡報曾提及我們的孩子會希望遇到怎麼樣的老師17呢其原意絕非僅指專任教師或代理教師我們衷心期盼18所有的教師都是孩子生命中的貴人絕非以代理教師或專任教19師即可作為區隔甚至我們也絕對肯認必定有教學品質各項20教師特質均優且極佳之代理教師惟代理教師如考上專任教師21所有年資均可提敘薪水將一次到位22八本次憲法訴訟庭將可能決定臺灣未來數十年教育現場之方向本案23絕非僅新北市之個案亦為全國各縣市幾乎為一致情形未來除期24盼中央與各縣市共同研商是否需全國一致或因地制宜或未來可25考量納入教師待遇條例立法方式辦理亦可考量各縣市教育政策26與方向不一作更通盤的檢視及思考以期能更進一步提升教育品質27為全國的教育一起努力亦懇請憲法法庭能深入了解教育現場之難51處並作合憲之解釋234謹狀5憲法法庭公鑒678910相關機關新北市政府11代表人侯友宜市長121314中華民國113年4月1日6","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8238,"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2","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教育部1130409憲法訴訟言詞辯論意旨補充書","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4bb8c029-7e3f-4464-a032-53004f04401f.pdf","doc_att_content_real":"教育部1130409憲法訴訟言詞辯論意旨補充書.pdf","doc_att_sort":7,"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1憲法訴訟言詞辯論意旨補充書2案號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3關係機關教育部4代表人部長潘文忠5訴訟代理人李仁淼教授67劉昆銘律師89甘玫瑛專門委員101112為本件法規憲法審查謹依法續提言詞辯論意旨補充書事13一有關憲法法庭於113年3月12日言詞辯論期日所詢關係機關之問題14謹予整理並陳述如下15一既代理教師係因專任教師所遺課務等需求而聘任此與敘薪不一致有16何關聯是否因正式與代理而不同該情形有哪些呂太郎大法官17說明181按代理教師係指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19原因所遺之課務者是以代理教師在隨時支援任何編制內教師因20差假等原因所遺之課務具補充支援不同教師所遺不同課程之補21充性與特殊性與專任教師就特定學門科目教學具長期延續其教22學之嫻熟度在制度設計上與編制內教師有所不同112有關教育事項之分權依教育基本法第9條地方制度法2第18條第4款第1目及第19條第4款第1目之規定中央就全3國性教育事務執行與教育經費分配及補助有其權限其餘事項除4法律另有規定外權限歸屬各地方自治團體於各地方政府在興辦5各級學校時在資源配置需求不一之情形下各地方政府有綜合考6量其所在區域之學生數人口數之密集度各地區文化色彩產業7結構地區交通便利性及教學教材取得等各項關於教育品質之地8方興辦教育因素之必要因此實有使各地方政府在興辦教育上賦9予其因地制宜之一定權限103其次依系爭規定二行為時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11法第9條及由本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12支給基準第1點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包括本薪加給及獎13金之支給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但未具代理類科別合格教14師證書者其學術研究加給按相當等級專任教師八成數額支給之15規定係指代理教師待遇支給領本薪學術研究費及獎金等待遇之16數額比照專任教師規定辦理尚無涉其職前年資得比照正式教師17採計提敘薪級其按所具學歷資格敘薪此規定除對代理教師之敘18薪無任何差別外並有助代理教師基本生活之保障至系爭規定二19本辦法未盡事宜得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補充規定20乃著眼於代理教師與專任教師在制度差異並有以下潛在因素及21背景茲分述如下221首先由於我國少子化日趨嚴重110年出生人口數下滑至1523萬3820人因總生育率長期持續下降使在學人數下降衝擊24教育體系自99年起國民中小學受少子化影響當年畢業學生25人數為31萬6906人然緊接進入國中一年級新生人數已降到2627萬至28萬人102年高中職同樣受到影響高中職校亦少近274萬7千位學生據本部統計於109年9月6歲至21歲學21齡人口約358萬人含高等教育部分推估20年後將減少85萬2人至128萬人其中6歲至11歲國小學齡將減少17萬人至453萬人12歲至17歲國高中學齡人口將減少至27萬人至39萬4人159學年度學齡人口則將僅為109學年度減少五成其後續5衍生各級學校學生人數不足併校或退場等問題同樣衝擊教育16體系教育目的應以穩定延續教育品質之專任教師為主在7少子化趨勢下將影響學生人數及開班數恐衍生教師超額之情8形而代理教師在編制內教師因差假等原因遺有課務時予以聘9任於現況下仍有存在必要惟考量教育人員穩定性及教學延續10性此類具補充性與特殊性之教育人力於制度設計上未具久任11之性質並因應少子化之趨勢控留一定代理教師進用比例避12免因預防專任教師超額導致過量進用代理教師132其次就近年教育預算之編列觀之109學年各級學校經費支出14計新臺幣7610億元其中以學前及國民教育3929億元為主15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教教育學校合計1131億元各級學校經費16支出4學年間105109學年增加5.7其中以學前及國民教17育部分學前教育階段實施我國少子女對策計畫4學年間經費支218出成長9.1占比由50.0增至51.6據上可知教育經費有逐19年增長趨勢如代理教師職前年資均以採計恐導致部分縣市將20因地方財政負擔能力不同而擠壓其教育資源配置213再者因應教育人員年金改革公立學校教職員月退休金起支年22齡規劃過渡10年延後中小學教師月退休金請領年齡到60歲23依據本部統計中小學教師平均退休年齡約為54歲平均任職24年資為30年初任中小學教師平均年齡從79年以前的22.6歲25到100年以後為29歲考量教師初任年齡隨著師資培育發展延1參本部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113年核定本中華民國112年8月修正2參本部統計處網站111年應用統計分析網頁內之教育資源投入統計結果提要分析31後7歲多因此立法院將60歲才能領月退休金的年齡提前22歲以減緩對這類教師月退休金請領年齡的衝擊實務上亦較符33合師資培育發展趨勢司法院釋字第783號宣告公立學校教職4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4條第4款至第6款第8條第2項5第19條第2款第3款第36條第37條第38條及第396條第1項第2項等規定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生存權及教7育工作者生活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之意旨尚無違背於該8背景下亦有專任教師為避免受到年金改革不利部分之衝擊選9擇延後退休並間接造成教育人員流動受到影響地方政府則礙10於財源問題乃以對專任教師採遇缺不補或不開實缺之11方式因應124另方面於108課綱頒布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課程發展本13於全人教育精神以自發互動及共好為理念強調14學生為自發主動學習者學校教育應善誘學生學習動機與熱情15引導學生自我開展教師應依據核心素養教學目標或學生學習16表現選用合適之教學模式做好教學規劃並準備教學所需資源17及相關事項依據學生多方面之差異規劃適性分組採用多元18教學模式及提供符合不同需求之學習材料與評量方式故教師19應充實多元文化與特殊教育之基本知能專業能力以精進課程20設計提升學生學習成效是以穩定之師資品質為首要目的代21理教師因係僅限於特殊情形為聘任因其補充性與特殊性以及22對現場課程嫻熟度其就學生多方面差異以規劃適性分組多元23教學及提供不同學習材料與評量自與專任教師有別244綜上所述代理教師雖係因專任教師請假出缺或為專門課程需求25等特殊任務而為聘任目的在延續專任教師所遺課程之延續性然3參總統府年金改革委員會網址httpspension.president.gov.twnc_9646_27292最後瀏覽日2024年3月17日41各地方政府資源不一且各地方甚或同一地方自治團體內有城鄉2差距考量教育經費運用之有效性對於代理教師之職前提敘有其3因地制宜之必要為因應少子化教育預算編列須有一定彈性4108課綱頒布後之多元課程以及年金改革後教育人員流動停滯化5等因素對於受聘於地方政府之代理教師其職前年資採計提敘除6屬地方自治事項外代理教師雖或因原教師請假出缺或因專門課7程需求等特殊原因而予聘任然並非當然取代其所代理之專任教8師有關其職前年資採計提敘事項自得由地方政府本於憲法上地9方自治之精神由地方政府以其自治法規加以律定10二監察院調查報告指明110年代理教師有超出法定控管員額情形有11超過學校員額8情形新北市則稱目前已大幅進用正式教師造成12代理教師多次招聘究目前實務為何黃瑞明大法官13說明141因少子女化趨勢致學生數減少情形教學現場恐面臨教師超額問15題111學年國小校數2626所國中校數734所較110學年度16呈現持平狀態然受到少子化影響111學年各級學校學生總數較17106學年呈現逐年遞減5學年間計減少30.0萬人或6.8就平18均每班學生人數及生師比近5學年間國中及高級中等學校平均19每班學生人數呈現逐年下滑之趨勢觀察106學年至111學年高20級中等以下學校平均每班學生人數國小均維持在23.0人左右21國中由106學年27.5人降至111學年26.3人高級中等學校亦422由35.8人降至31.2人計減4.6人最為顯著232為因應前述少子化所帶來生師比不均教師超額等問題各地方政24府於其教育興辦事項為人力控管規劃減少產生後續教師超額及25安置等可能狀況各地方政府及各級學校在衡酌人口變動地方學4參本部111學年學校基本概況統計結果提要分析51生數產業結構及地方文化等因素透過教師甄選介聘與公費生2等方式逐年朝向以降低教師員額控管率至不超過8為目標查3迄111學年度全國教師員額控留比率國中9.69國小11.144均有逐步下降趨勢53為使各地方政府重視並合理規劃員額控留比率本部自111年度6起於一般性補助款考核項目新增列教師員額控留比率項目7作為監督及考核各地方政府教師員額控留與預算管理藉以引導8各地方政府確實分年逐步降低教師員額控留比率改善學校專任9教師不足情形且增加師資穩定性維持教學品質該監督除亦延續10至112年度外更賡續納為一般性補助款考核項目114為降低各國中小教師控留員額比率本部督導各地方政府釋出正12式教師員額112年各地方政府招考近5000名正式教師另為維13護代理教師權益本部於112年6月19日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14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給予代理教師完整聘期15又本部自104年起建置國中小代理代課教師人才庫平臺提供16有需求之學校及代理教師媒合管道協助人員之進用17三學校編制數預算數及有無進用較編制數多之代理教師控留8人聘189名代理教師蔡宗珍大法官19說明20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係依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21準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規定及22學校班級數設算學校教師編制員額數核定預算員額編制表並依據核23定員額數編列相應之人事費預算爰學校教師編制員額數即為預算員24額數與行政機關有別如因教師退離或其他原因學校得視教學專25長需求並考量少子化趨勢於原控留教師員額數內聘任代理教師或26其他教學人力並於原編列之相關人事預算經費支應61四自103年修正聘任辦法增訂得再聘機制全國代理教師有機會任職32年之統計數據蔡烱燉大法官如各縣市有權不採計所定最高5253俸點形同具文4說明5檢陳彙整之部分地方政府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再聘2次之人數調6查表1份俟彙整完整後本部再另案函送調查情形7二綜上所述懇請憲法法庭鑒核至為德感8910111213此致14憲法法庭公鑒15中華民國113年4月9日1617具狀人教育部18代表人潘文忠19撰狀人李仁淼教授20劉昆銘律師21甘玫瑛專門委員7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再聘2次之人數調查表教育階段103學年104學年105學年106學年107學年108學年109學年110學年111學年112學年類別國小1079102310961608128815301697180618751659國中295260275287235337407423508388高中268249322415414542597689752677合計1642153216932310193724092701291831352724","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8198,"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張凱翔1090313解釋憲法陳報狀(2)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8f6aaac7-ae29-4e12-b543-2e663f418792.pdf","doc_att_content_real":"8.張凱翔1090313解釋憲法陳報狀(2)_OCR.pdf","doc_att_sort":7,"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解釋蕙法陳報狀2案號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聲請人張凱翔為陳報證據事一依據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109年3月10日處大二字第1090006414號函辦理二檢附聲請人大學以上畢業證書教師證書及歷年擔任代理教師之聘書敘薪通知書及離職證明等如附件三鉤院原函僅要求聲請人檢附歷年擔任公立高級中學代理教師聘書及聘約唯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第3條第1項第7款教師年資提敘及第9款代理教師年資提敘之要件並無限公立學校年資或限同教育階段年資之限制同時具有國中教師證及高中教師證者由國中教師轉任高中教師原國中教師年資仍可採計提敘故聲請人一併檢附曾經擔任國中代理教師之聘書敘薪通知書及離職證明供參考其中103學年度第1學期臺北市立景興國民中學之年資因離職證明未加註服務成績優良無法採計提敘若鉤院最後做成代理教師敘薪應採計職前年資提敘之解釋建議比照現行做法將私立學校年資及不同教育階段年資一併納入採計四本次聲請人所檢附之5所學校教師聘約僅105學年度新北市立石碇高級中學聘約有依據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10點代理教師依起聘時所具學歷及聘任資格敘薪之文字其餘學校聘約未特別說明或僅概括以依教師法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代替唯代理教師聘約具有定型化契約之性質聘約條款大多於代理教師到職前已通過修改聘約雖依法應由教師會及校務會議通過但代理教師非校務會議當然成員僅列席無表決權若聘約引用法令有違憲疑義得由司法機關進行違憲審查五本次聲請解釋之原因案件為聲請人106學年度於新北市立中和高級中學任職時之敘薪處分聲請人107學年度第1學期於新北市立鷺江國民中學任職時仍以做成敘薪處分之法令依據為由提出訴願新北市政府108年8月7日新北府訴行字第1072482829號函附件決定該案於本案釋憲結果確定前暫停審理併予敘明六為配合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三重郵局投遞區段調整聲請人聯絡地址之郵遞區號自109年3月9日起變更為241608證物名稱及件數附件39聲請人大學及碩士學位畢業證書各1份附件40聲請人國中地球科學及高中地球科學教師證書各1份附件41聲請人103學年度第1學期於臺北市立景興國民中學任職之聘書敘薪通知書及離職證明書各1份附件42聲請人104學年度於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任職之聘書敘薪通知書及離職證明書各1份附件43聲請人105學年度於新北市立石碇高級中學任職之聘書敘薪通知書及離職證明書各1份附件勒聲請人106學年度於新北市立中和高級中學任職之聘書敘薪通知書及離職證明書各1份附件鈐聲請人107學年度第1學期於新北市立鷺江國民中學任職之聘書敘薪通知書及離職證明書各1份附件銪新北市政府108年8月7日新北府訴行字第1072482829號函此致司法院公鑒中華民國109年3月13曰","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8199,"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張凱翔1090410解釋憲法補充陳述意見書(4)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4965704f-9de6-4e1c-bc70-f62d254137e9.pdf","doc_att_content_real":"9.張凱翔1090410解釋憲法補充陳述意見書(4)_OCR.pdf","doc_att_sort":8,"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解釋蕙法補充陳述意見書4案號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聲請人張凯翔10聲請人於108年11月15曰聲請書寄出日期以教育部87年11月30曰臺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書函等4件解釋函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表違憲聲請解釋憲法補充陳述意見如下15一代理教師待遇以命令規範是否違反公共利益部份此部份原聲請書第8頁第2段即該頁第522行以地方政府為節省經費以員額管控方式要求學校保留部份員額以聘任代理教師取代正式教師無法達成追求公共利益之目的並以原處分機關新北市立中和高級中學為例提及該校106學年度管控8名教師員額不得聘任正式教師原聲2請書第8頁第911行新北市現有市立高中來源可分為市立含原臺北縣縣立國中改制之完全中學及102年接管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管轄之原國立高中皆為純高中2部份103年成立之新北市立北大高級中學例外但該校成立時即以同時設有國中及高中之完全中學規劃組織編制比照市立完全中學依據中和高中教師會提供之資料附件47表示原國立高25中及市立完全中學尚中部編制有洛差為縮小編制洛差109學年度起新北市内原國立高中將增加編制員額但仍屬員額管控缺額只能聘任代理教師原處分機關新北市立中和高級中學109學年度起將管控9名教師員額不得聘任正式教師較106學年度增加1名1另原聲請書第8頁第1011行每管控1名可節省新臺幣約10萬元之計算方式說明如下此案卷以碩士畢業有2年職前年資為例實際可節省之經費依個案學歷及年資而異一限制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全學年薪資及年終獎金可節省經費如下275薪點應領金額245薪點應領金額月份差額備註106年8月2931日48964704192106年9月50595485952000106年10月50595485952000106年11月50595485952000106年12月50595485952000106年終獎金69568668182750註107年1月52085500302055調薪3107年2月50030205552085107年3月52085500302055107年4月52085500302055107年5月52085500302055107年6月50030205552085107年7月1日168016146623338合計註年終獎金為1.5個月月薪xl2分之11全年任職滿10個月但未滿11個月1.375個月月薪二新北市代理教師不發給教師節禮卷每人每年可節省1000元教師節禮卷屬釋字第485號解釋所稱給付行政措施無法律或自治條例做為依據依地方議會通過預算發給故各縣市金額不一致但將代理教師排除於發放對象為新北市獨創且為全國唯一之做法三代理教師暑假聘期只給2天開學前1天及學期結束後1天可節省暑假薪資如下275薪點應領金額月份備註此案例計算時不考慮8月以後招考106年8月128日43699自錄取報到日起薪之狀況107年7月231日53765合計97464註此部份以得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計算若新北市政府不予提敘之見解不違憲以245薪點計算為106年8月128日43891元107年7月231日48416元92037元5四合計節省經費為23338元1000元97464元121802元此案例以新北市為例因各地區代理教師聘期及敘薪標準不一計算結果可能有差異其中教師節禮卷屬釋字第485號解釋所稱給付行政措施地方政府因財政因素將部份對象排除領取資格尚不違法代理教師暑假只給2天聘期10部份亦與中央給足完整12個月聘期之政策相違背二代理教師地域加給部份本案聲請人任職地區並非可領取地域加給之離島或偏遠地區原判決對於代理教師地域加給不適用年資加成規定是否合法並未進行論述原聲15請書以釋字第535號解釋重要關聯性理論建議將改制前行政院人事行政局80年9月3日80局肆字第36939號函代理教師地域加給不適用年資加成規定是否違憲列入審查先予敘明地域加給若以最高金額之離島地區第3級每月9790元計算每年提高2全年12個月差額僅2350元左右若以本島最高金額同時符合偏遠地2區第3級工作地點35公里内無公車站及高山地區第3級工作地點海拔高度25013000公尺每月10300元計算每年提高跳全年12個月差額亦僅2472元左右海拔高度3001公尺以上之高山地區第4級全國僅有3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玉山氣象站符合該等級無學校適用不列入討論本案為全國第1件代理教師敘薪提起行政訴訟之案件依第1審抗告過程所建立之法律見解附件48考量代理教師1年1聘之特殊性若為留職停薪代理教師聘期可能小於1年每年都會收到敘薪通知具有定期5性行政處分之性質類似定期性行政處分亦常見於稅務行政機關每年定期核定房屋稅或地價稅稅額納稅義務人若因房屋稅或地價稅適用稅率有爭議提起行政訴訟亦僅以當年度應納稅額認定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或通常訴訟程序不考慮後續年度適用稅率連帶變更可能產生之差額故代理教師敘薪行政訴訟案件應以該次聘期全年或全學期薪資差額認定應適用簡10易訴訟程序或通常訴訟程序不宜擴張解釋將後續年度之薪資差額列入計算本案若最後做成代理教師敘薪不採計職前年資提敘違憲之解釋未來將不可能出現以職前年資提敘地域加給年資加成金額合併計算之爭議案件而單純地域加給年資加成之金額又遠低於法院訴訟費標準簡15易訴訟第1審2000元上訴審3000元5000元在期望值偏低的情況下難以期待未來有機會對改制前行政院人事行政局80年9月3日80局肆字第36939號函是否違憲進行司法審查雖然累積10年年資加成之差額與本案2年職前年資提敘差額相當但實務上難以期待有代理教師在偏遠地區留任10年再加上2年訴訟程序只為取得釋憲聲請資格此部份是否受理對聲2請人之案件再審結果雖無影響但鈞院若能併案對此影響輕微的部份進行審查更能突顯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及財產權之重要意義三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109年3月10日處大二字第1090006414號函通知補提資料部份25一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109年3月10日處大二字第1090006414號函通知補提資料部份聲請人前於109年3月13日已提供大學以上畢業證書教師證書及歷年擔任代理教師含國中代理教師及高中代理教師之聘書敘薪通知書及離職證明影本本次再提供聲請人4擔任兼任教師聘書2份附件49供鈞院參考註目前各校對於兼任教師是否發給聘書或聘約做法不一聲請人個人任教經歷僅2所學校有發給兼任教師聘書或聘約本次提供之2份聘書中新竹市私立光復高級中學聘約條款為專為兼任教師訂定新北市私立徐匯5高級中學兼任教師聘約與編制内教師相同但因兼任教師不打考績該聘約第14條全學年研習時數未達54小時考績不得列為4條1款之條文對兼任教師不適用二鈞院原要求聲請人提供歷年擔任公立高級中學代理教師聘書及聘約聲請人前以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第3條第1項第7款10教師年資提敘及第9款代理教師年資提敘之要件並無限公立學校年資或限同教育階段年資之限制故聲請人當時一併檢附曾經擔任國中代理教師之聘書敘薪通知書及離職證明供參考並建議比照現行做法將私立學校年資及不同教育階段年資一併納入採_計當時所提供資料中104學年度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及105學15年度新北市立石碇高級中學2校為完全中學聘書雖未註明任教部別或任教單位為高中部但聲請人於上述2校皆為跨國高中排課證物名稱及件數附件47中和高中教師會第20屆第4次理監事會會議紀錄20附件48本案第1審抗告狀附件49聲請人100學年度第1學期於新竹市私立光復高級中學及108學年度於新北市私立徐匯高級中學之兼任教師聘書各1份以上均為影本25此致司法院公鑒中華民國109年4月10日聲請人張訊翔J5","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8200,"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張凱翔1090410解釋憲法補充聲請書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43cad72d-56bf-4090-aa5c-522c56ea3c68.pdf","doc_att_content_real":"10.張凱翔1090410解釋憲法補充聲請書_OCR.pdf","doc_att_sort":9,"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解釋蕙法補充聲請書案號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聲請人張訊翔10聲請人於108年11月15日聲請書寄出日期以教育部87年11月30曰臺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書函等4件解釋函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表違憲聲請解釋憲法補充陳述意見如下15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解釋憲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定有明文所謂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係指法令之違憲與否與該裁判有重要關聯性而言並不限於判決中據以引用之實體法及訴訟法之規定包括作為判20斷行為違法性依據之法令在内均得為聲請釋憲之對象釋字第535號解釋理由書參照就本聲請案所涉之行政訴訟判決而論聲請人主張地方主管機關自行訂定代理教師敘薪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意旨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第165條保障教育工作者之意旨及第10章中央與地方之權限除該判決適用之新北市自治法規外其他2521個直轄市縣市之自治法規即與該判決有重要關聯性而得為聲請釋憲之客體合先說明本案原聲請書以前述重要關聯性理論將新北市以外之其他21個直轄市縣市之代理教師敘薪自治法規併案聲請解釋其中附件9-1花蓮1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7點106年5月8日修正版代理教師敘薪部份已於109年2月17日修正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故檢附該補充規定最新條文附件9-3請鈞院併案審查原聲請書附表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之代理教師敘薪5自治法規違憲情形彙整表花蓮縣部份亦一併更新如附件證物名稱及件數附件9-3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節錄109年2月17曰修正版10以上均為影本此致司法院公雲中華民國109年4月10曰15聲請人張凯翔T附件9-3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節錄花蓮縣政府109年2月17日府教學字第1090028513號函修正並自109年1月1日生20效七兼任及代課教師之鐘點費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支給之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包括本薪學術研究費及獎金之支給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但未具代理各該教育階段類科別合格教師證書25者其學術研究費按相當等級專任教師八成數額支給本縣代理教師若未具備該代理教育階段類科別之合格教師證書獲比照正式教師以學歷核定薪額註晝底線處為109年2月17曰修正2附表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之代理教師敘薪自治法規違憲情形彙整表更新108年11月15曰聲請書附表花蓮縣部份底線部份文字為增列文字附件編號法規名稱違憲行為類型ABCDE其他附件9-1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已於109年1月1日充規定第7點106年5月8日修正版由修正條文取代〆附件9-2花蓮縣政府105年11月15日府教學字第1050213259號函限制未具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採計學歷敘薪具碩士或博士學位但無教師證仍以170或180元敘薪此部份輿新絛正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7點抵觸自109年1月1日失效附件9-3花蓮縣縣立局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附件編號法規名稱違憲行為類型ABCDE其他規定第7點109年2月17日修正版A違反憲法第23條及釋字第738號解釋地方自治法規之法律保留原則限制人民權利義務之重要性事項未經地方議會以自治條例規定B限制採計職前年資敘薪C聘期中取得較高學歷不得改敘D聘期中取得教師證不得改敘E申請改敘以主管機關核定日期為生效日改敘生效日期非屬法律執行之技術性或細節性事項若無法律授權應類推適用教師待遇條件施行細則第6條以申請日生效有CD限制不得改敘之縣市亦視為違反本項代表確定違反該項規定表示自治法規内未明訂此狀況之處理方式需待實際個案發生時由地方主管機關個案解釋","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8201,"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張凱翔1090514解釋憲法陳報狀(3)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1da54131-0245-405e-86fd-7cdc0dd6e305.pdf","doc_att_content_real":"11.張凱翔1090514解釋憲法陳報狀(3)_OCR.pdf","doc_att_sort":10,"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解釋蕙法陳報狀3案號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聲請人張凯翔10為陳報證據事一花蓮縣政府105年11月15日府教學字第1050213259號函108年11月15日聲請書附件9-2業經花蓮縣政府109年3月24日府教學字第1090054278號函核定自109年I月1日起停止適用15二本案原先以釋字第535號重要關聯性理論將新北市以外之其他21個直轄市縣市代理教師敘薪自治法規聲請併案審查因花蓮縣法規修正後將舊法規宣告違憲並無可追朔適用之對象請同意以現行法規109年3月13曰修正之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7點及第15點進行審查舊法規花蓮縣20政府105年11月15日府教學字第1050213259號函及106年5月8日109年2月17日修正之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7點即108年11月15日聲請書附件9-19-2及109年4月10曰補充聲請書附件9-3聲請人同意撤回不予審理25證物名稱及件數附件9-4花蓮縣政府109年3月24日府教學字第1090054278號函附件9-5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109年3月13日修正版1此致司法院公鑒5中華民國109年5聲請人張凱翔2附表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之代理教師敘薪自治法規違憲情形彙整表更新108年11月15日聲請書附表花蓮縣部份底線部份文字為增列文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規名稱違憲4亍為類型附件編號ABcDE其他rrj.H1V33改以109年3月13日吖匕迎称挪和规寸1r子叫人丄1外汉狀嗶it丄間ITTItJ1充规定第7-點106守5月8日修正版修正條文進行審理1nc11口1nrno-rnrnit44-09花蓮縣政府109年3月24曰府教學字第1090054278號函核定自109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々产结@么0么古力ti士姑rJRi说rU孑田12yfcT说Jwtfe订叙445士2V改以109年3月13日ITTTI0iutw1飞j士ju規定笫7點lotf2月17曰修正版修正條文進行審理附件9-5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7點109年3月13日絛正版A違反憲法第23條及釋字第738號解釋地方自治法規之法律保留原則限制人民權利義務之重要性事項未經地方議會以自治條例規定5B限制採計職前年資敘薪3C聘期中取得較高學歷不得改敘D聘期中取得教師證不得改敘E申請改敘以主管機關核定日期為生效日改敘生效日期非屬法律執行之技術性或細節性事項若無法律授權應類推適用教師待遇條件施行細則第6條以申請日生效有CD限制不得改敘之縣市亦視為違反本項代表確定違反該項規定表示自治法規内未明訂此狀況之處理方式需待實際個案發生時由地方主管機關個案解釋","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8202,"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張凱翔1090619解釋憲法補充聲請書(2)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8d2e7d14-8985-40be-ab56-1dedb85b385e.pdf","doc_att_content_real":"12.張凱翔1090619解釋憲法補充聲請書(2)_OCR.pdf","doc_att_sort":11,"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解釋蕙法補充聲請書2案號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聲請人張凱翔10聲請人於108年11月15日聲請書寄出曰期以教育部87年11月30曰臺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書函等4件解釋函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表違憲聲請解釋憲法補充聲請如下15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解釋憲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寒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定有明文所謂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係指法令之違憲與否與該裁判有重要關聯性而言並不限於判決中據以引用之實體法及訴訟法之規定包括作為判2斷行為違法性依據之法令在内均得為聲請釋蕙之對象釋字第535號解釋理由書參照就本聲請案所涉之行政訴訟判決而論聲請人主張地方主管機關自行訂定代理教師敘薪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意旨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第165條保障教育工作者之意旨及第10章中央與地方之權限除該判決適用之新北市自治法規外其他2521個直轄市縣市之自治法規即與該判決有重要關聯性而得為聲請釋憲之客體合先說明本案原聲請書以前述重要關聯性理論將新北市以外之其他21個直轄市縣市之代理教師敘薪自治法規併案聲請解釋近日因有新竹縣之1代理教師因敘薪問題請求聲請人提供協助得知新竹縣代理教師敘薪之自治法規除原先已聲請解釋之新竹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原聲請書附件19外另有新竹縣政府105年2月3日府人力字第1050334358號函修正之新竹縣政府所屬學校代理教師敘薪標準附5件19-2故檢附該標準請鈞院併案審查原聲請書附表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之代理教師敘薪自治法規違憲情形彙整表新竹縣部份亦一併更新如附件證物名稱及件數10附件19-2新竹縣政府所屬學校代理教師敘薪標準以上均為影本此致司法院公鑒15中華民國109年6月19日聲請人張凱翔2附表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之代理教師敘薪自治法規違憲情形彙整表更新108年11月15日聲請書附表新竹縣部份底線部份文字為增列文字附件編號法規名稱違憲亍為類型ABCDE其他〆〆附件19新竹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12點附件19-2新竹縣政府所屬學校代理教師敘薪標準A違反憲法第23條及釋字第738號解釋地方自治法規之法律保留原則限制人民權利義務之重要性事項未經地方議會以自治條例規定B限制採計職前年資敘薪C聘期中取得較高學歷不得改敘D聘期中取得教師證不得改敘E申請改敘以主管機關核定日期為生效日改敘生效日期非屬法律執行之技術性或細節性事項若無法律授權應類推適用教師待遇條件施行細則第6條以申請日生效I有CD限制不得改敘之縣市亦視為違反本項代表確定違反該項規定表示自治法規内未明訂此狀況之處理方式需待實際個案發生時由地方主管機關個案解釋","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8203,"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張凱翔1090709解釋憲法補充陳述意見書(5)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8e74d569-48c6-4470-bd8a-b881c2df8beb.pdf","doc_att_content_real":"13.張凱翔1090709解釋憲法補充陳述意見書(5)_OCR.pdf","doc_att_sort":12,"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解釋蕙法補充陳述意見書5案號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聲請人張飢翔10聲請人於108年11月15日聲請書寄出日期以教育部87年11月30曰臺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書函等4件解釋函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表違憲聲請解釋憲法補充陳述意見如下15本案爭點為釋字第707號解釋所稱教師是否包含代理教師聲請人認該號解釋宣告違憲之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適用對象包含代理教師代理教師亦為該號解釋適用範圍但教師待遇條例因立法疏失未將代理教師納入適用範圍因而聲請本件解釋歷年鈞院大法官所做成與教師權益相關之解釋中所稱教師是20否包含代理教師應依解釋法規適用對象是否與代理教師職務代理非長期聘任之性質抵觸進行判斷附表2聲請人整理歷年大法官做成涉及教師權益的解釋共13件其中5件涉及退休相關問題與職務代理性質抵觸不適用1件為大學教師升等問題不適用1件為無特定任期之正式教師聘期屆滿不續聘亦不適用真正與代理教師職務代理性質不抵觸之解釋共有6件釋字第301308333702707736號上述6件解釋中釋字第301308333702號等4件解釋有關機關已透過修法或學校實務運作上將代理教師納入適用範圍釋字第736號教師申訴部份109年6月28日修正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1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雖未取消兼任代理及代課教師僅能針對解聘及待遇相關之行政處分提出申訴之限制但該條文已於審判過程中經行政法院認定為違憲僅釋字第707號解釋教師敘薪部份做出不同認定結果建議鈞院以代理教師敘薪納入法律保障是否與職務代理5性質抵觸之角度出發做成補充解釋以達成釋字第707號解釋以法律保障教師待遇促進公共利益之釋憲意旨證物名稱及件數附表2與教師權益相關之大法官解釋所稱教師是否包含代理教師此致司法院公鑒中華民國109年7月9日2附表2與教師權益相關之大法官解釋所稱教師是否包含代理教師解釋爭點解釋字號實務見解臺灣省省縣市立各級學校教職員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103年增列代理教師可再聘203遴用辦法第52條關於各學校對於之規定前代理教師每年聘期屆滿皆不續聘重新招考並無報主聘約期限屆滿不續聘之教員名冊管機關備查之適用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之規定是否違憲285退休教師是否可領取眷屬喪葬補代理教師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該號解釋之教師不包含代理教師助費301109年6月28日修正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因案停職教師事後證明無刑事及任辦法第13條參考本號解釋意旨修正應可認定代理教師亦為該行政責任如何補償號解釋適用範圍308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之教師是否目前並無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之代理教師是否為公務員的爭議案為公務員件進入司法審查程序但實務上代理教師兼任行政職均比照辦理332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中繼續服代理教師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該號解釋之教師不包含代理教師務之定義333教師職前年資提敘是否限採計有目前若於可採計職前年資提敘之國立學校及部份縣市立學校解釋爭點解釋字號實務見解合格教師證之年資均比照該解釋以採計有合格教師證之年資為原則462高中以下學校並未比照大學實施教師分級代理教師亦無因升等大學教師升等未通過是否可提出行政訴訟未通過提出行政訴訟之可能702違反教師法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109年6月28日修正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是否違憲任辦法第68條參考本號解釋意旨修正應可認定代理教師亦為該號解釋適用範圍707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是否違該辦法適用對象包含代理教師聲請人認代理教師亦為該號解釋憲適用範圍但教師待遇條例因立法疏失未將代理教師納入適用範圍現正聲請釋憲中717學校退休教職員公保養老給付金代理教師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該號解釋之教師不包含代理教師額優惠存款要點是否違憲730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代理教師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該號解釋之教師不包含代理教師19條第2項是否違憲736教師因學校措施受侵害之訴訟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967號判決及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裁字第631號裁定認代課教師亦屬教師得依本號解釋提出濟案申訴及行政訴訟並認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4解釋字號解釋爭點實務見解條第1項第4款109年6月28日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限制兼任代理及代課教師僅能針對解聘及待遇相關之行政處分提出申訴違憲783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代理教師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該號解釋之教師不包含代理教師例是否違憲5","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8204,"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張凱翔1090709解釋憲法補充聲請書(3)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fb50899c-1636-49dd-833e-a245212aebe9.pdf","doc_att_content_real":"14.張凱翔1090709解釋憲法補充聲請書(3)_OCR.pdf","doc_att_sort":13,"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解釋蕙法補充聲請書3案號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聲請人張凯翔10聲請人於108年11月15日聲請書寄出曰期以教育部87年11月30曰臺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書函等4件解釋函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表違蕙聲請解釋憲法補充聲請如下15一108年6月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55651號令修正公布之教師法條文經行政院109年5月21日院臺教字第1090015037號令定自109年6月30日施行就本案聲請書引用之108年6月5日修正前之教師法第35條第2項已由修正後之第47條第2項取代合先說明另為配合教師法修正條文施行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2以下簡稱舊聘任辦法亦已於109年6月28日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以下簡稱新聘任辦法二就憲法解釋實務而言聲請人於行政程序中適用舊法規但於後續救濟或釋憲程序進行中法規修正但修正前後法規實質規範並未變更者鈞院慣例均以新舊法規併案審查方式處理例如釋字第777號解釋25文中華民國88年4月21日增訂公布之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102年6月11日修正公布同條規定提高刑度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構成要件均相同將88年及102年修正之刑法第1185條之4併案審查舊聘任辦法第12條本辦法未盡事宜得由各該主營教育行政機關訂定補充規定修正為新聘任辦法第18條本辦法未盡事宜得由各該主管機關訂定補充規定修正條文僅將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改為主管機關並未改變舊聘任辦法第12條違反釋字5第491號解釋具體明確原則及釋字第524號解釋禁止再委任原則之狀況建議鈞院將舊聘任辦法第12條及新聘任辦法第18條均列入審查並併同宣告違憲三另舊聘任辦法第9條第1項第2款代理教師待遇分本薪加給及獎金3種於本次修正為新聘任辦法第16條第1項第2款代理教1師待遇分本薪年功薪加給及獎金3種增列年功薪年功薪係指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公務人員俸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參照以碩士學歷之教師約需15年左右之年資才有年功薪之適用足證聘任辦法並無代理教師不得採計職前年資提敘之意旨15此致司法院公鑒中華民國","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8205,"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張凱翔1090724解釋憲法陳報狀(5)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e6fd4f21-8a7b-4cf7-9c6d-970f5ce0e1e0.pdf","doc_att_content_real":"15.張凱翔1090724解釋憲法陳報狀(5)_OCR.pdf","doc_att_sort":14,"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解釋蕙法陳報狀5案號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聲請人張凯翔510聲請人於108年11月15日聲請書寄出日期以教育部87年11月30曰臺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書函等4件解釋函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表違憲聲請解釋憲法補充聲請如下15壹補充聲請部份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解釋憲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定有明文20所謂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係指法令之違憲與否與該裁判有重要關聯性而言並不限於判決中據以引用之實體法及訴訟法之規定包括作為判斷行為違法性依據之法令在内均得為聲請釋憲之對象釋字第535號解釋理由書參照就本聲請案所涉之行政訴訟判決而論聲請人主張地方主管機關自行訂定代理教師敘薪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第15條保25障人民財產權意旨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第165條保障教育工作者之意旨及第10章中央與地方之權限除該判決適用之新北市自治法規外其他21個直轄市縣市之自治法規即與該判決有重要關聯性而得為聲請釋憲之客體合先說明1本案原聲請書以前述重要關聯性理論將新北市以外之其他21個直轄市縣市之代理教師敘薪自治法規併案聲請解釋近日因部份直轄市縣市修正代理教師敘薪自治法規修正聲請標的如下一宜蘭縣政府108年12月5日府人力字第1080202988號函修正宜蘭5縣政府所屬中小學代理教師敘薪簡表修正為宜蘭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其附設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簡表附件8-2增列未具有大學以上學歷之代理教師敘薪規定故檢附該簡表請鈞院併案審查二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8年12月6日高市教人字第10838524200號函108年12月30日高市教人字第10839070100號函2度修正高雄市立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其中108年12月30日修正條文自109年2月1日生效本次修正將代理教師敘薪規定由第11點移至第10點故節錄該規定附件14-4請鈞院併案審查三嘉義市政府108年7月10曰府教課字第1081510552號函修正嘉義15市所屬公立國民中小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惟本次修正涉及代理教師敘薪之第1011點並未修正不另行檢附修正條文四嘉義縣政府109年3月10日府教幼字第1090052696號函修正嘉義縣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補充規定增列第21點獎懲規定惟本次修正涉及代理教師敘薪之第1213點並未20修正不另行檢附修正條文五新北市政府108年9月4日新北府教國字第1081639044號函修正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7點代理教師聘期規定惟本次修正涉及代理教師敘薪之第1011點並未修正不另行檢附修正條文25原聲請書附表2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之代理教師敘薪自治法規違憲情形彙整表宜蘭縣及高雄市部份亦一併更新如附件因宜蘭縣及高雄市法規修正後將舊法規宣告違憲並無可追朔適用之對象請同意以現行法規進行審查舊法規99年6月24日訂定之宜蘭縣政2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其附設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簡表及108年7月17日修正之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11點聲請人同意撤回不予審理5二補充陳述意見部份憲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所謂法律上不僅指行政機關適用法律須符合平等原則的要求立法本身亦須符合平等的要求否則即屬違憲無效之法律此種對立法的拘束力當然亦適用於頒布法規命令之行政立法釋10字第485號解釋亦指出平等原則並非保障絕對的機械的形式平等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法律或相關機關就個別案件事實上之差異及立法之目的容許作合理之不同處理惟差別待遇是否合理乃合憲審查判斷之所在本案聲請人主張教育人事制度為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4款教育制度15之一部份應由中央立法執行或由中央立法並交由地方執行代理教師敘薪原為省市政府主管事項臺灣省政府組織精簡後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第1項凍結憲法第109條並以法律將原省政府業務依其性質移轉至中央政府或縣市政府但代理教師敘薪業務移交縣市政府後87年彰化縣先以無法律明確授權之自治規則限制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之後20其他縣市陸續跟進演變成目前代理教師敘薪一國多制的狀況惟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第1項立法意旨為配合精省凍結憲法第109條第1項及第2項之省立法權限憲法第109條第3項凍結後並未立法規劃國庫補助直轄市或縣市基本需求經費使部份地區人民因地方政府經費不足而影響其基本生存權則有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之爭議109年2月20曰補25充陳述意見書3第23頁及附件38參照此類因地方政府經費不足產生的違反平等原則之現象並不只具有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是否採計職前年資提敘之差異聲請人於108年11月15日聲請書亦提及大學畢業生具有合格教師證以190元起敘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以180元起敘是否需與聘任類科相同始符合資格亦有1國多制之狀況108年11月15日聲請書第16頁及附表3參照本次宜蘭縣修正宜蘭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其附設幼兒園代理教師5敘薪簡表主要修正項目為增列未具有大學以上學歷R理教師敘薪標準促使聲請人重新檢視各縣市自治法規對此部份是否也有不一致的規定附表4結果顯示未具有大學以上學歷代理教師敘薪亦存在1國多制之狀況其中二專或五專畢業具有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在嘉義市及澎湖縣還依師專畢業或非師專畢業有2種不同標準彰化縣及臺東縣則只有10訂定師專畢業的敘薪標準造成此種亂象之原因必需要由我國師資培育的歷史說起光復初期政府將師範學校定位為與高中畢業同等學歷專門培育國小教師後期轉型為師範專科學校學歷等同三專或五專民國76年再改制為師範學院學歷等同大學94年再改制為教育大學而中等學校教師來源不論是在師15範學院或師範大學時期都是以大學以上學歷為主86年訂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109年6月28日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明訂無教師證擔任代理或代課教師之最低門檻為大學畢業必需要前2次公開甄選無人報名或從缺才有報名資格自此未具有大學以上學歷擔任代理或代課教師只有早期就讀師範學校或2師範專科學校有合格教師證且尚未失效之狀況但此類人員早期大多以公費分發且多已接近退休年紀應徵代理教師人數稀少故並非每個縣市都有訂定此類人員的敘薪標準幼托整合政策實施後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訂定教保員需具有專科以上學歷技術高中原高職幼保相關科系畢業生得擔任助理教保員部份25縣市開始訂定未具大學以上學歷代理教保人員敘薪標準但依教育部105年1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09778號函說明二後段及105年4月1曰臺教人二字第1050044815號函說明二後段公立中小學代理教師除未具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尚不得比照正式教師敘4薪及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外餘均由各該教育行政機關自行訂定敘薪標準各縣市自行訂定敘薪標準的結果對於合格教保員及無證照教保員薪資是否應有差別待遇以及合格教保員是否等同合格幼兒園教師有不同見解產生1國多制的混亂現象5證物名稱及件數附件8-2宜蘭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其附設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簡表108年12月5日修正版附件14-4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1108年12月30日修正版並自109年2月1日生效以上均為影本此致司法院公鑒15中華民國109年7月24日5附表2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之代理教師敘薪自治法規違憲情形彙整表更新108年11月15日聲請書附表宜蘭縣及高雄市部份底線部份文字為增列文字附件編號法規名稱違憲行為類型ABCDE其他j4R9备補M伟所嗑十丨级P押姑姑益餘色-在尤nza3lJIf且闹利欺乃丁川哪1十找aT狀糾問取改以108年12月5日版本傲修正條文進行審理附件8-2宜籣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其附設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蕲簡丧108年12月5日修正備註4iJ.IA-1A1古祕士古力巧中年pH选4较_亡也4田IXjAli田批占无抽Ar.女丨曰1laJ11iijTJr4AX.1Ar-t3t-nvMTflrUyfix改以108年12月30史一f4册-年河17日條正版第11點曰修正條文進行審理V附件14-2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起敘薪級簡要表附件14-3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4年7月16日高市教人字第10434730200號函附件14-4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108年12月30日修正版第10點A違反憲法第23條及釋字第738號解釋地方自治法規之法律保留原則限制人民權利義務之重要性事項未經地方議會以自治條例規定B.限制採計職前年貢欽新C聘期中取得較高學歷不得改敘5D聘期中取得教師證不得改敘E申請改敘以主管機關核定日期為生效日改敘生效日期非屬法律執行之技術性或細節性事項若無法律授權應類推適用教師待遇條件施行細則第6條以申請日生效有CD限制不得改敘之縣市亦視為違反本項〆代表確定違反該項規定表示自治法規内未明訂此狀況之處理方式需待實際個案發生時由地方主管機關個案解釋7附表4各縣市未具有大學學歷但有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或教保員核敘薪級調查彙整表三專畢業未取資格高中畢業以舊三專畢業以舊二專或五專畢業未取得合二專或五專畢業以舊制教師得合格教師證制教師登記取制教師登記取備註登記取得教師證格教師證但有合格教保得教師證得教師證縣市員左列3個縣市僅規定依教花蓮縣120150160南投縣師待遇條例附表2以學歷田呆矛系起敘130160170新北市120160160150宜蘭縣170150合格教保員160160高雄市120160160基隆市150非師專畢業120160嘉義市160師專畢業160師專畢彰化縣臺中市幼兒園國中小高級中等學150合格教保員160170160臺中市幼兒園校代理教師敘薪標準分別訂定僅幼8三專畢業未取三專畢業以舊資格高中畢業以舊二專或五專畢業以舊制教師二專或五專畢業未取得合得合格教師證制教師登記取制教師登記取備註登記取得教師證格教師證但有合格教保得教師證得教師證縣市員兒園有訂定未具有大學學歷但有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或教保員敘薪標準160限2年制師專畢業_臺東縣臺南市150160150非師專畢業澎湖縣120160160師專畢業120150160金門縣臺北市120150160註本表為聲請人依據附件所列各直轄市縣市自治法規整理未列出之直轄市縣市表示該地區自治法規未明訂未具有大學學歷但有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或教保員需待個案發生後由主管機關函釋宜籣縣訂定二專或五專畢業未具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敘薪方式但並不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3款無教師證需大學畢業才能擔任代理教師之最低門檻推測適用對象為教保員9","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8206,"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張凱翔1090724解釋憲法陳報狀(6)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20014e84-e771-4461-b7f3-a374715419c2.pdf","doc_att_content_real":"16.張凱翔1090724解釋憲法陳報狀(6)_OCR.pdf","doc_att_sort":15,"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解釋憲法陳報狀6案號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聲請人張凱翔10為陳報證據事聲請人於108年11月15日聲請書寄出日期以教育部87年11月30曰臺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書函等4件解釋函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表違憲聲請解釋憲法並於15聲請書附表2列表整理各直轄市及縣市代理教師敘薪自治法規違憲情形因提出聲請後陸續有宜蘭縣花蓮縣高雄市及新竹縣自治法規有修正或更新尤其花蓮縣修正2次為方便比較重新整理附表2如附件有修正的部份在附表2中以紅色文字表示20此致司法院公鑒中華民國109年7月24-聲請人張凱翔j1附表2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之代理教師敘薪自治法規違憲情形彙整表附件編號法規名稱違憲行為類型ABCDE其他〆〆〆附件1-1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表備註3附件1-2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10點丨附件8-2宜蘭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其附設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簡表109年7月24日陳報108年12月5曰修正備註4狀5新增取代附件8V附件9-5花蓮縣縣立南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109年5月14日陳報充規定第7點109年3月13日修正版狀3新增取代附件99-3V附件10-1南投縣立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10點附件10-2南投縣政府所屬各鈒學校代理教師敘薪標準表〆附件11聘期中取得教師證改屏東縣教師敘薪作業手冊2法規名稱違憲行為類型附件編號ABCDE其他敘朔自教師證核發曰生效優於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〆附件12-1苗栗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校長教師代理教師及運動教練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敘薪注意事項附表4育課程證明之大學畢業生不限類科均可以180元起敘〆附件12-2苗栗縣縣立國民中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辦法第910條〆桃園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9點附件131.高中與國中小採用不同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2.自創職前最高等級敘薪法與其3附件編號法規名稱違憲行為類型ABDCE其他他縣市完全不採計職前年資狀況不同〆附件14-2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起敘薪級簡要表〆〆附件14-3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4年7月16日高市教人字第10434730200號函V附件4-4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109年7月24日陳報定丨08年12月30曰修正版第10點狀5新增取代附件14-卜〆〆〆附件15-1基隆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敘薪簡要表〆〆〆〆V附件15-2基隆市政府101年3月28曰基府人力壹字第1010151442號函〆附件16連江縣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13點僅採計該縣莒光鄉及東引鄉之職前年資但最高只採計至第214違蕙行為類型法規名稱附件編號EABCD其他級290薪點對起敘330薪點之博士學歷代理教師無法發揮鼓勵留任之效果〆附件17雲林縣縣立高級中學暨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補充規定第10點〆附件18新竹市公立學校教師敘薪標準作業手冊〆附件19新竹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12點附件19-2109年6月19日補充新竹縣政府所屬學校代理教師敘薪標準聲請書2新增〆〆〆〆附件20嘉義市所屬公立國民中小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10點〆〆〆附件21嘉義縣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補充規定第12點5附件編號法規名稱ft為類型違憲dABCDE其他〆〆〆附件22彰化縣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敘薪薪級簡表該縣聘期内取得教師證不辦理改敘但學術研究費由8折支給改為全額支給並以資料繳交至學校曰生效因硕士及博士起敘等級有無教師證均相同僅大學學歷受影響V附件23-1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敘薪標準表尚未廢止但目前已無適用對象附件23-2臺中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高中與國中小採用不11點同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〆附件23-3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及公立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國中小代理教師於聘充規定第11點期内取得教師證得申6法規名稱違憲行為類型附件編號ABCDE其他請改敘幼兒園代理教師於聘期内取得教師證是否可改敘未說明〆附件24臺東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10點〆〆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7點附件25〆附件26澎湖縣政府所屬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敘薪基準一覽表V附件27-1金門縣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11點附件27-2金門縣中小學代理教師薪級表附件28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敘薪基準一覽表違憲類型代碼7A違反憲法第23條及釋字第738號解釋地方自治法規之法律保留原則限制人民權利義務之重要性事項未經地方議會以自治條例規定違反者共22縣市B限制採計職前年資敘薪違反者共20縣市aC聘期中取得較高學歷不得改敘違反者共12縣市另有3縣市未明訂是否得改敘需待實際個案發生時由地方5主管機關個案解釋D聘期中取得教師證不得改敘違反者共6縣市另有7縣市未明訂是否得改敘需待實際個案發生時由地方主管機關個案解釋E申請改敘以主管機關核定曰期為生效日違反者共5縣市另有10縣市未明訂改敘生效曰需待實際個案發生時由地方主管機關個案解釋改敘生效日期非屬法律執行之技術性或細節性事項若無法律授權應類推適用教10師待遇條件施行細則第6條以申請日生效有CD限制不得改敘之縣市亦視為違反本項代表確定違反該項規定表示自治法規内未明訂此狀況之處理方式需待實際個案發生時由地方主管機關個案解釋8","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8207,"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張凱翔1090904解釋憲法補充聲請書(4)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75a9ef42-3022-4df2-a003-3397d6f5ca1a.pdf","doc_att_content_real":"17.張凱翔1090904解釋憲法補充聲請書(4)_OCR.pdf","doc_att_sort":16,"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解釋蕙法補充聲請書4案號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聲請人張飢翔10聲請人於108年11月15日聲請書寄出日期以教育部87年11月30曰臺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書函等4件解釋函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表違憲聲請解釋憲法補充聲請如下15壹補充聲請部份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解釋憲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定有明文20所謂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係指法令之違憲與否與該裁判有重要關聯性而言並不限於判決中據以引用之實體法及訴訟法之規定包括作為判斷行為違法性依據之法令在内均得為聲請釋憲之對象釋字第535號解釋理由書參照就本聲請案所涉之行政訴訟判決而論聲請人主張地方主管機關自行訂定代理教師敘薪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第15條保i障人民財產權意旨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第165條保障教育工作者之意旨及第10章中央與地方之權限除該判決適用之新北市自治法規外其他21個直轄市縣市之自治法規即與該判決有重要關聯性而得為聲請釋憲之客體1本案原聲請書以前述重要關聯性理論將新北市以外之其他21個直轄市縣市之代理教師敘薪自治法規併案聲請解釋唯代理教師敘薪因其任教學校為國立學校或直轄市縣市立學校有不同之主管機關分別適用中央法規標準法或地方制度法之規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第15項第2款規定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該款規定與地方制度法第28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下列事項以自治條例定之二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類似教育部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8條訂定適用於各國立學校之高級中等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10第910點代理教師敘薪規定並非法律且與各地方主管機關訂定之自治規則欠缺法律明確授權違反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之情況類似有併案審查之必要貳補充陳述意見部份15私立學校代理教師問題依據本案主管機關之法律見解教師待遇條例第5條規定本條例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内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適用之代理教師並非該條例適用或準用對象代理教師敘薪除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以下簡稱聘任辦法第16條外20亦可依聘任辦法第18條授權各主管機關自行訂定補充規定惟目前各地方主管機關訂定之補充規定除金門縣及連江縣因該縣無私立學校外其餘地方自治法規大多未將私立學校納入適用範圍如自治法規以縣市政府所屬學校或縣市立學校為法規名稱或法規内容明訂本要點適用於本縣市縣市立學校未25有上述文字之地區彰化縣臺南市屏東縣自治規則下達程序亦未將私立學校納入下達範圍另教育部訂定之高級中等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2點規定本要點所稱高級中等學校不包括直轄市或縣市主管2教育行政機關設立或核准立案者就文義判斷該要點適用對象包含教育部主管之臺灣省含6都改制後業務尚未移交之臺南市及舊高雄縣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但該要點近3次修正時105年10月31日修正第9點敘薪規定行政規則下達時未將私立學校納入下達對象附件50-2107年55月18日附件50-3及108年2月26日附件50-42次修正則將私立學校納入下達範圍教育部似乎有意解釋私立學校適用範圍並不包含第9點代理教師敘薪條件釋字第707號解釋解釋文雖然僅宣告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含附表及其所附說明關於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部分之規定與憲10法上法律保留原則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3年時失其效力惟同號解釋理由書末段亦表明惟上開教師之待遇制度以法律明文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加以規定需相當期間妥為規劃相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3年内依本解釋意旨制定上開教師待遇相關法律以完成上開教師待遇之法制化由該段解釋理由書文字可知釋15字第707號解釋要求教師待遇法制化之範圍並不局限於公立學校教師僅因該號解釋公布前教育部並未對私立學校教師敘薪訂定規範因此於解釋公布時大法官並未將規範私立學校教師敘薪之任何法規一併宣告違憲目前各主管機關依據聘任辦法第18條訂定之代理教師敘薪補充規定雖不符合釋字第707號解釋理由書以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加以規定但在各主20管機關訂定之補充規定未將私立學校代理教師納入適用範圍之情況下私立學校代理教師薪資完全不受任何法令保障學校若訂出低於勞動基準法基本工資之代理教師薪資亦不違法代理教師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再加上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前段私立學校教師之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及地域加給各校準用前3條規定訂定註準用不等於比25照教育部解釋私立學校教師本薪不得低於同級公立學校標準前述3項加給若因財務因素訂定低於同級公立學校教師之標準並不違法若私立學校因財務因素訂出學術研究加給0元之標準以現行大學畢業具有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190薪點本薪為新臺幣22435元無合格教師證3之大學畢業代理教師以170或180薪點敘薪更低已低於110年1月1曰起實施之基本工資月薪新臺幣24000元若再考慮師範教育法時期舊制教師登記或私立幼兒園教保園可能有以120150或160薪點敘薪的狀況私立學校代理教師月薪僅新臺幣17635元120薪點本薪亦不違法與5私立學校代理教師類似薪資不受任何法律或命令規範者尚有大學專案教師或約聘教師但在討論此部份問題時需涉及憲法第11條保障大學自治的問題無法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以相同角度進行論述在此先不討論二原聲請書附表2修正部份一附件8-2宜蘭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其附設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簡表10108年12月5日修正原僅列出違憲態樣代碼A未經地方議會通過及代碼B限制採計職前年資提敘代碼E聘期中改敘生效日期不確定經參考朱逸華2019論文增列其他違憲類型限制未具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採計學歷敘薪具碩士或博士學位但無教師證仍以170或180元敘薪15二附件24臺東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10點違憲態樣代碼E因聘期中改敘生效曰期不確定原先以問號呈現經查臺東縣各級公立中小學敘薪標準作業手冊第39頁所附臺東縣代理教師取得合格教師證改敘申請書註明自申請日生效代碼E改敘以主管機關核定日生效之狀態已不存在故將代碼E之問20號刪除三附件28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敘薪基準一覽表參考朱逸華2019論文增列違憲態樣代碼B限制採計職前年資提敘但該市限制方式為採計本薪但不採計年功薪僅對資深代理教師大學畢業年資16年以上碩士畢業年資14年以上或博25士畢業年資11年以上有影響與其他縣市完全不採計之狀況不同三其他補充意見朱逸華2019論文研究表示各地方主管機關以自治規則訂定代理教師敘薪不採計職前年資提敘之規定違反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4另依據地方制度法及教育部組織法之規定教育人事制度為中央立法委託地方執行之委辦事項並非地方自治事項地方主管機關無權以自治法規限制代理教師敘薪事項附件51此研究結論與聲請人主張相符該論文作者為臺北市立民權國民中學人事主任亦為學校辦理代理教師敘薪業5務之承辦人該碩士論文雖然無法代表主管機關之見解但由承辦人提出質疑顯見主管機關認為代理教師敘薪屬地方自治事項之見解仍有疑義惟該論文建議代理教師敘薪採取可採計職前年資提敘但提敘金額打折之建議可能產生不同地區打折比例不同或目前可提敘之國立學校及臺北市市立學校金門縣縣立學校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及桃園市市立高10級中等學校為避免調降代理教師薪資產生反彈維持不打折使目前各地區差異仍然存在代理教師選擇任教學校時優先選擇薪資較高之學校之狀態亦無法排除聲請人認為並不可行另有關教育人事制度屬於地方自治事項或委辦事項亦可由法令執行及經費來源2部份進行討論自治事項地方主管機關得在完全不受中央法15規之限制下自行立法自籌經費並自為執行代理教師敘薪需受聘任辦法第16條規範從法制面來看應不屬於地方自治事項本案第2審判決雖引用教育經費編列及管理法從財政自主權之角度認定代理教師敘薪為地方自治事項但實際上代理教師依缺額類型可分為懸缺含員額管控缺差假或留職停薪缺借調缺及教育部專案補助缺等不同類型經費來源可20能為中央政府地方自籌或中央地方各分擔部份比例從地方無法完全自籌經費之狀況分析應不屬於地方自治事項證物名稱及件數25附件50-1高級中等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節錄附件50-2教育部105年10月3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107198C號函附件50-3教育部107年5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36633C號函附件50-4教育部108年2月2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12089C號函5附件51朱逸華2019我國公立中小學代理教師工作權益研究以聘任期制度敘薪及支援系統為例臺北市國立政治大學社會科學院行政管理碩士學程第19屆碩士論文doi10.6814NCCU201900388僅節錄摘要第3章及第5章第2節註以上均為影本此致司法院公鑒09年9月4曰中華民國聲請人張凱翔註該論文第30頁表3-1出處為本案聲請書附件28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敘薪基準一覽表僅適用於臺北市市立學校論文31頁提及代理教師無年功薪現象亦為臺北市之狀況其他代理教師敘薪有採計職前年資提敘之學校如金門縣縣立學校國教署所屬國立學校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及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皆無採計上限不採計年功薪之限制附表2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之代理教師敘薪自治法規違憲情形彙整表更新108年11月15日聲請書附表附件編號法規名稱違憲行為類型ABDEC其他〆限制未具合格教師證附件8-2宜蘭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其附設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簡表108年12月5日修正之代理教師採計學歷敘薪具碩士或博士學位但無教師證仍以170或180元敘薪〆〆附件24臺東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10點V附件28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職前年資提敘僅採計本薪不採計年功薪一覽表附件50-1高級中等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910點國教署主管國立學校適用A違反憲法第23條及釋字第738號解釋地方自治法規之法律保留原則限制人民權利義務之重要性事項未經地方議會以自治條例規定違反者共22縣市國教署國立高中5B限制採計職前年資敘薪違反者共21縣市7c聘期中取得較高學歷不得改敘違反者共12縣市另有3縣市未明訂是否得改敘需待實際個案發生時由地方主管機關個案解釋D聘期中取得教師證不得改敘違反者共6縣市另有7縣市未明訂是否得改敘需待實際個案發生時由地方主管機關個案解釋E申請改敘以主管機關核定曰期為生效曰違反者共5縣市另有9縣市未明訂改敘生效曰需待實際個案發生時由地方主管機關個案解釋改敘生效日期非屬法律執行之技術性或細節性事項若無法律授權應類推適用教師待遇條件施行細則第6條以申請日生效有CD限制不得改敘之縣市亦視為違反本項代表確定違反該項規定表示自治法規内未明訂此狀況之處理方式需待實際個案發生時由地方主管機關個案解釋","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8208,"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張凱翔1091014解釋憲法陳報狀(7)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60087ed4-d970-4617-b5fd-70023a1b4a07.pdf","doc_att_content_real":"18.張凱翔1091014解釋憲法陳報狀(7)_OCR.pdf","doc_att_sort":17,"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解釋蕙法陳報狀7案號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聲請人張飢翔10為陳報證據事聲請人於108年11月15日聲請書寄出曰期以教育部87年11月30曰臺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書函等4件解釋函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表違憲聲請解釋憲法補充15陳報證據如下一前大法官林紀東1993於其著作認為教育制度主要事項應由中央立法並執行省縣除有特殊環境之必要得制定有關教育規章外附件52頁碼62頁僅有執行權並無立法權附件52頁碼8183頁此意見與聲請人原聲請書主張依據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4款之教育制20度包含教育人事制度代理教師敘薪不屬於地方自治事項之見解相符108年11月15日聲請書第1214頁108年11月28曰補充陳述意見書2第3頁109年2月20日補充陳述意見書3第1頁二另前大法官林紀東1993於亦認為憲法第165條所稱教育工作者應採廣義解釋只要從事教育相關工作即屬之不以在學校任職者為限25附件52頁碼351頁此意見較聲請人原聲請書主張釋字第707號解釋適用對象包含代理教師108年11月15日聲請書第45頁更為廣泛足證聲請人見解無誤三另憲法第163條規定國家應注重各地區教育之均衡發展並推行社1會教育以提高一般國民之文化水準邊遠及貧瘠地區之教育文化經費由國庫補助之其重要之教育文化事業得由中央辦理或補助之聲請人主張若地方自主財源無法支應屬教育經費基本需求之教師薪資中央政府不予補助而放任各地方政府以無法律授權之自治規則縮減教師薪資導致不同地區代理教師薪資不一致此地區落差有違反憲法上平等權之爭議109年2月20日補充陳述意見書3第23頁依前大法官林紀東1993之見解除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外此狀況亦有違反憲法第163條保國家應注重各地區教育均衡發展及補助邊遠貧瘠地區教育經費之意旨附件52頁碼345347頁證物名稱及件數附件52林紀東1993中華民國憲法逐條釋義四第6版臺北三民書局第62頁第81-83頁第345-347頁第351頁此致司法院公鑒中華民國10曰年月聲請人張凱翔","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8209,"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張凱翔1100122解釋憲法陳報狀(9)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2379e7c7-d820-40f4-946a-334853723dad.pdf","doc_att_content_real":"19.張凱翔1100122解釋憲法陳報狀(9)_OCR.pdf","doc_att_sort":18,"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解釋蕙法陳報狀9案號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聲請人張凱翔10為陳報證據事壹聲請標的部份本案原聲請書以前述重要關聯性理論將新北市以外之其他21個直轄市縣市之代理教師敘薪自治法規併案聲請解釋近日因部份直轄市15縣市修正代理教師敘薪自治法規修正聲請標的如下一新北市政府109年10月23日新北府教國字第1092010079號函修正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本次修正條文未涉及第10點敘薪相關規定但其他配合聲請書備註7列出之相關條文有修正故檢附修正條文供參考附件1-32二嘉義縣政府109年9月15日府教幼字第1090195572號函修正嘉義縣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補充規定名稱並修正為嘉義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補充規定但涉及代理教師敘薪之第12點並未修正附件21-225三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11月24曰南市教課二字第1091395831號函修正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名稱並修正為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但涉及代理教師敘薪之第7點並未修正附件25-21四花蓮縣政府109年9月17日府教學字第1090183314A號函修正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聛任補充規定惟本次修正涉及代理教師敘薪之第7點並未修正不另行檢附修正條文五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09年10月7曰高市教人字第510937838900號函修正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惟本次修正涉及代理教師敘薪之第10點並未修正不另行檢附修正條文六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9年9月25日中市教高字第1090083648號函修正臺中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惟本10次修正涉及代理教師敘薪之第11點並未修正不另行檢附修正條文七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9年9月25日中市教中字第1090083703號函修正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及公立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惟本次修正涉及代理教師敘薪之第11點並未修正不另行檢附修正條文15八嘉義市政府109年9月22日府教課字第1091515914號函修正嘉義市所屬公立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惟本次修正涉及代理教師敘薪之第10點並未修正不另行檢附修正條文為方便比較重新整理附表2如附件有修正的部份在附表2中以紅色文字表示20為配合109年6月28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以下簡稱聘任辦法修正條文公布施行各級主管機關需配合修正依據聘任辦法第18條訂定之補充規定至目前為止已有6個地方主管機關完成修正但修正部份均不包含代理教師敘薪之部份因聘任辦法第16條第1項第2款修正條文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待遇規定如下二代25理教師待遇分本薪年功薪加給及獎金3種因本次修正條文增列代理教師適用年功薪相關規定依其修正意旨並未排除代理教師適用職前年資提敘之規定目前已完成修法之6個地方主管機關並未配合修正代理教師不採計職前年資提敘之規定有違反中央法規之情形其中臺中市僅2高級中等學校代理教師得採計職前年資提敘國中小及幼兒園代理教師仍不採計貳其他部份5本案108年11月15日聲請書第7頁曾經引用教育部102年12月13曰臺教國署國字第1020112243號函之說明表示代理教師於受聘時間除授課外每日之法定在校時間及應辦業務與專任教師即正式教師相同就影響程度而言代理教師對教育品質之影響程度與編制内教師並無差異於進行違憲審查時審查密度不應低於編制内教師因當時網路上查無該1函釋全文聲請書以曾經引用該函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11月13曰總處給字第1060059521號函附件31-2代替因近日聲請人向教育部申請取得教育部102年12月1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20112243號函故列為本陳報狀附件31-3供鈞院參考15證物名稱及件數附件1-3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節錄109年10月23日修正版附件21-2嘉義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補充規定第12點109年9月15日修正版2附件25-2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7點109年11月24日修正版附件31-3教育部102年12月1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20112243號函以上均為影本25此致司法院公鑒中華民國110年1月22日附表2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之代理教師敘薪自治法規違憲情形彙整表附件編號法規名稱違憲丨亍為類型ABCDE其他〆〆〆V〆附件1-1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表備註3附件1-3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109年10月23曰修正第10點〆〆附件8-2109年7月24日陳報宜蘭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其附設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簡表108年12月5曰修正備註4狀5新增取代附件8〆〆附件9-5109年5月14日陳報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7點109年3月13日修正版狀3新增取代附件9-19-3〆附件10-1南投縣立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10點〆附件10-2南投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敘薪標準表〆附件11屏東縣教師敘薪作業手冊聘期中取得教師證改附件編號法規名稱違憲1亍為類型ABDCE其他敘朔自教師證核發日生效優於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〆附件12-1苗栗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校長教師代理教師及運動教練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敘薪注意事項附表4育課程證明之大學畢業生不限類科均可以180元起敘〆附件12-2苗栗縣縣立國民中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辦法第910條〆附件13桃園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9點1.高中與國中小採用不同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2.自創職前最高等級敘薪法與其5附件編號法規名稱違憲行為類型ABCDE其他他縣市完全不採計職前年資狀況不同〆〆〆附件14-2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起敘薪級簡要表〆〆附件14-3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4年7月16曰高市教人字第10434730200號函〆〆附件14-4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109年7月24日陳報定108年I2月30曰修正版第10點狀5新增取代附件14_1〆V附件15-1基隆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敘薪簡要表〆〆〆〆〆附件15-2基隆市政府101年3月28日基府人力壹字第1010151442號函〆〆連江縣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13點附件16僅採計該縣首光鄉及東引鄉之職前年資但最高只採計至第216附件編號法規名稱違憲行為類型BACDE其他級290薪點對起敘330薪點之博士學歷代理教師無法發揮鼓勵留任之效果〆〆附件17雲林縣縣立高級中學暨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補充規定第10點〆附件18新竹市公立學校教師敘薪標準作業手冊〆〆附件19新竹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12點〆〆附件19-2新竹縣政府所屬學校代理教師敘薪標準109年6月19日補充聲請書2新增附件20〆〆嘉義市所屬公立國民中小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10點〆V附件21-2嘉義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〆作人員聘任補充規定109年9月15日修正第12點7附件編號法規名稱違憲行為類型ABDEC其他〆附件22彰化縣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敘薪薪級簡表該縣聘期内取得教師證不辦理改敘但學術研究費由8折支給改為全額支給並以資料繳交至學校曰生效因項士及博士起敘等級有無教師證均相同僅大學學歷受影響〆附件23-1尚未廢止但目前已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敘薪標準表無適用對象高中與國中小採用不附件23-2臺中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11點同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〆附件23-3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及公立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國中小代理教師於聘充規定第11點期内取得教師證得申8附件編號法規名稱違憲行為類型ABDEC其他請改敘幼兒園代理教師於聘期内取得教師證是否可改敘未說明〆〆附件24臺東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10點〆〆〆附件25-2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109年11月24曰修正第7點〆附件26澎湖縣政府所屬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敘薪基準一覽表〆附件27-1金門縣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11點附件27-2金門縣中小學代理教師薪級表〆附件28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敘薪基準一覽表違憲類型代碼9A違反憲法第23條及釋字第738號解釋地方自治法規之法律保留原則限制人民權利義務之重要性事項未經地方議會以自治條例規定違反者共22縣市B限制採計職前年資敘薪違反者共20縣市C聘期中取得較高學歷不得改敘違反者共12縣市另有3縣市未明訂是否得改敘需待實際個案發生時由地方5主管機關個案解釋D聘期中取得教師證不得改敘違反者共6縣市另有7縣市未明訂是否得改敘需待實際個案發生時由地方主管機關個案解釋E申請改敘以主管機關核定日期為生效曰違反者共5縣市另有10縣市未明訂改敘生效曰需待實際個案發生時由地方主管機關個案解釋改敘生效日期非屬法律執行之技術性或細節性事項若無法律授權應類推適用教10師待遇條件施行細則第6條以申請日生效有CD限制不得改敘之縣市亦視為違反本項〆代表確定違反該項規定表示自治法規内未明訂此狀況之處理方式需待實際個案發生時由地方主管機關個案解釋10","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8210,"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張凱翔1100122解釋憲法補充陳述意見書(6)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20b9240a-4b53-4dfe-86d2-31cbfb954c8d.pdf","doc_att_content_real":"20.張凱翔1100122解釋憲法補充陳述意見書(6)_OCR.pdf","doc_att_sort":19,"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解釋蕙法補充陳述意見書6案號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聲請人張凯翔10聲請人於108年11月15日聲請書寄出日期以教育部87年11月30曰臺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書函等4件解釋函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表違憲聲請解釋憲法補充陳述意見如下15一代理教師待遇未以法律訂定是否違反公共利益本案原聲請書第68頁略以代理教師原先設計為教師請假期間之替代人力職務代理經地方主管機關不當操作將原先應聘滿之編制員額以代理教師代替懸缺代理或員額管控代理以達到節省經費之目的編制内員額編列足夠預算應是各級主管機關之法定職責地方主管機關不20編足預算以代理教師代替對教學現場已產生重大影響且無助於追求公共利益以花蓮縣為例該縣25所縣立中等學校109學年度法定教師員額為912人因經費不足有212人經縣政府以員額管控為理由限制學校只能聘任代理教師或代課教師佔全縣所有縣立中學教師員額23附表6若分別統計各校員額管控比例有5所學校員額管控比例超過50管控比例25最高之花蓮縣立三民國民中學更高達65已對教學現場造成嚴重影響另各校員額管控比例與學校規模教師員額總數或所屬地區似乎無關聯性除花蓮縣立美崙國民中學外其餘各校都有員額管控之情形推測為花蓮縣政府先設定每年管控總員額數再將管控員額分配給當年度出現缺額1指有教師退休或調至他校之學校經過多年變化後較常出現缺額之學校有較高之員額管控比例且此管控比例與學校規模或所在地區無關聯性總員額接近之學校員額管控比例可能有顯著差異聲請人以花蓮縣縣立中學之統計狀況進行說明主要原因為該縣直接將員額管控人數編入該縣中等學校組織編制表並刊登於該縣縣政府公報其他縣市則由地方主管機關各別發函各校員額管控比例相關數據並未公開需特別注意的是本項統計數據僅有員額管控比例若再加上差假代理或教育部增置專長代理教師各校代理教師比例應較附表6更高雖然員額管控除地方政府經費不足外也有可能是預留未來學生人數減少減班需減少教師員額之缺額但該縣全縣管控23或單一學校管控65已超過教育部各校預留減班員額管控比例不得超過10之限制甚至已無法再減班之學校仍予以管控50花蓮縣立東里國民中學109學年度全校班級數3班每個年級1個班已無法再減少班級數仍管控50之員額足以證明地方政府自行訂定代理教師敘薪標準再加上經費不足以員額管控方式提高代理教師比例已達濫用之程度二行政院核定之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比照專任教師範圍依文義解釋包含提敘及改敘條件亦在比照範圍教育部105年4月1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44815號函108年11月15日聲請書附件4說明三提及三復查本部94年1月12日台人一字第0930175624號函附件54-3略以二查本部93年12月7曰台人三字第0930159100號函附件54-2所稱待遇支給基準之意涵係指代理教師所支領之本薪學術研究費及獎金等待遇之支給數額比照編制内正式教師之規定辦理尚無涉其職前年資得比照正式教師採計提敘薪級教育部93年12月7日台人三字第0930159100號函附件54-2主要内容為函轉行政院93年11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0930035304號函附件54-1核定之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該基準105年8月8日修正内容請參閱108年11月15日聲請書附件30經查行政院原核定函僅說明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包括本薪加給及獎金之支給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並無職前年資提敘不在比照範圍之文字依文意解釋除支給數額外提敘或改敘條件包含職前年資提敘及取得較高學歷改敘均在比照範圍教育部94年1月12日台人一字5第0930175624號函附件54-3解釋代理教師所支領之本薪學術研究費及獎金等待遇之支給數額比照編制内正式教師之規定辦理尚無涉其職前年資得比照正式教師採計提敘薪級除有解釋錯誤之情況外亦有違反行政院核定内容之情形10證物名稱及件數附表6花蓮縣立中等學校109學年度教師員額管控比例統計附件54-1行政院93年11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0930035304號函附件54-2教育部93年12月7日台人三字第0930159100號函附件54-3教育部94年1月12日台人一字第0930175624號函15此致司法院公鑒中華民國a年月20張凯翔聲請人3附表6花蓮縣立中等學校109學年度教師員額管控比例統計員額管控總數代碼管控比例校名教師編制總數代理代課合計29.09154301222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學1225758.33154399花蓮縣立南平中學567712.50154501花蓮縣立玉里國民中學821055.5615450218花蓮縣立玉東國民中學201121365.00154503花蓮縣立三民國民中學0.00154504460花蓮縣立美崙國民中學1132352824.78154505花蓮縣立花崗國民中學142202014.08154506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414.29154507284花蓮縣立秀林國民中學4414.81154508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2726227.69154509花蓮縣立吉安國民中學5167.79154510花蓮縣立宜昌國民中學77177741.18154511花蓮縣立壽豐國民中學635.29154512176花蓮縣立平和國民中學1511647.06154513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341441535.71154514花蓮縣立富源國民中學111137.9315451529花蓮縣立鳳林國民中學127758.33154516花蓮縣立萬榮國民中學1836.36154517花i縣立富里國民中學2271561746.67154518花i縣立富北國民中學1640.00154519花驗tr豐瀋i民中璺155361311438.89154520花蓮縣立瑞穗國民中學50.001545211055花蓮縣立東里國民中學8813.11154522花縣立自強國民中學614381920.93154523花i縣立化仁國民中學2221223.25912190合言註1.資料來源花蓮縣政府109年10月7日府教學字第1090197355號函核定之花蓮縣立中等學校109學年度員額編制表2.本表僅有員額管控數量若將差假留職停薪代理及教育部增置代理員額列入考量該縣代理教師比例應比本表統計數字更高","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8211,"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張凱翔1100201釋憲案件加速審理聲請書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46da51dc-a264-4d24-98f3-5c58e68ce3bc.pdf","doc_att_content_real":"21.張凱翔1100201釋憲案件加速審理聲請書_OCR.pdf","doc_att_sort":20,"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釋蕙案件加速審理聲請書案號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聲請人張凱翔10本案原因案件為聲請人106學年度於新北市立中和高級中學任職期間之敘薪案108年9月26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做成终局判決後聲請人於108年11月15日聲請書寄出日期聲請釋憲依行政訴訟法第276條第4項所定5年再審期限至113年9月26日止尚有3年8個月左右之時間15可等待鈞院做成解釋若依110年1月29日做成釋字第800號解釋之意旨各該聲請案繫屬司法院期間即自聲請案繫屬司法院之日起至解釋送達聲請人之日止應不計入法律規定原因案件再審之最長期間本案於判決確定後2個月内聲請解釋目前再審時效仍有約4年10個月且時效為停止計算之狀態2唯代理教師敘薪具有定期性行政處分之性質每次聘期屆滿後不論是原校再聘或轉任他校均需重新辦理聲請人後續又針對107學年度及109學年度2件敘薪案提出訴願新北市政府以聲請釋憲並非訴願法第86條第1項得停止訴願程序之理由於109年12月22日做成不停止訴願程序之決議註1並於同日做成2件訴願案件均駁回之決定依據司法院釋字第25177號解釋司法院依人民聲請所為之解釋對聲請人據以聲請之案件亦有效力另依據釋字第193號解釋理由書釋字第177號解釋文所稱司法院依人民聲請所為之解釋對聲請人墟以聲請之案件亦有效力旨在使聲請人聲請解釋憲法之結果於聲請人有利者得依法定程序請求1救濟聲諳人如有數案發生同一法令抵觸憲法疑義應合併聲諸解釋其於解释公布前先後提出符合法定要件而未合併辫理者當一併適用上開解釋係指司法院依人民聲請所為之解釋於聲請人以同一法令牴觸憲法疑義而已聲諳解釋之各案件亦可適用與憲法第7條規定自無不合5依前述解釋意旨日後本案做成解釋後並無法適用於聲請人其他未聲請解釋之案件107學年度及109學年度2件敘薪案要取得適用大法官解釋之要件為行政訴訟程序進行中大法官解釋公布而依解釋意旨裁判或於行政訴訟程序終結後再提出第2件甚至第3件釋憲聲請案註2為爭取日後能適用本件釋憲結果之機會聲請人明知行政訴訟必定敏回仍被迫提出2件行1政訴訟並於起訴時同時聲請停止訴訟程序解釋出爐時間無法確定將使聲請人進入訴願行政訴訟聲請釋憲之無窮迴圈註3若110年8月底開學前仍無法做成解釋聲請人啟動110學年度敘薪案件訴願程序將產生3件爭議案件同時進行之狀況但代理教師並未如同正式教師享有長期聘任之保障提起爭議案件仍15有風險具有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於聘期屆滿後若服務成績優良且學校仍有繼續聘任該科代理教師之需求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得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4條第1項再聘2次聲請人109學年度第1學期於新北市立秀峰高級中學擔任聘期半年之育嬰假留職停薪代理教師近期原申請留職停薪之教師申請再請半年育嬰假但2學校以聲請人曾經提出訴願案件為理由做成服務成績優良附件53-3的離職證明有註明服務成績優良之文字但不予再聘之決定因此決定有涉及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4款不當勞動行為之疑慮現正由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審理中本案不論何時做成解釋雖然對原因案件106學年度敘薪案之救濟再審時效並無影響但可能對聲請人之其他權25利無法即時保障如學校以聲請人曾經提出爭議案件做為不予再聘或教師甄選不予錄取之理由為避免本案解釋公布日期無法確定可能對聲請人其他權利造成損害建議鈞院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13條第1項前段召開公開說明會以達加速審理之效果若依同項後段以憲法法庭言詞辯2論方式加速審理亦無不可但聲請人目前失業中若依憲法訴訟法第8條第1項強制委任律師代理恐無力負擔律師費此致5司法院公鑒中華民國110年2月1日10註1.新北市政府訴願決定書原文訴願法第86條第1項規定訴願之決定以他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準據而該法律關係在訴訟或行政救濟程序進行中者於該法律關係確定前受理訴願機關得停止訴願程序之進行並即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故訴願之決定是否係以他法律關係是否成15立為準據或是否有停止訴願程序進行之必要依該條規定應由訴願受理機關衡諸客觀情事依職權決定之經查訴願人對先前任教本市立中和高級中學敘薪之行政訴訟事件向司法院聲請釋憲與本件核非屬同1事件且非屬訴願之決定以他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準據而該法律關係在訴訟或行政救濟程序進行中者於該法律關係確定2前之規定甚明故本府自得依職權認定本件核無停止訴願程序之必要但聲請人認為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為憲法訴訟法後與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或行政訴訟法性質均屬訴訟法憲法訴訟案件應可類推為訴願法第86條第1項所稱訴訟或行政救濟程序進行中之案件縱使憲法訴訟法尚未施行不符合訴願法第86條第1項停止訴願25程序之要件但考量此類案件於行政訴訟程序可以釋憲進行中做為停止訴訟程序之理由訴願管轄機關尚非不得依職權停止訴願程序本案訴願管轄機關以聲請釋憲中並非訴願法第86條第1項得停止訴願程序之理由繼續審理並做成訴願決定導致大量訴願案件繼續提起行政訴訟並聲3請停止訴訟程序與訴願法相關規定不符解決此問題之方式似乎只有請鈞院於本案做成解釋時並予解釋訴願法第86條第1項所稱訴訟或行政救濟程序進行中包含依憲法訴訟法現行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所聲請之各類憲法訴訟案件52.此段文字為聲請人於107學年度及109學年度2件敘薪案行政訴訟聲請停止訴訟程序狀之文字旨在說明聲請人明知本案行政訴訟必定駁回仍提出行政訴訟並於起訴時同時聲請停止訴訟程序之理由另因行政訴訟法第37條第2項規定依該條第1項第3款聲請共同訴訟以當事人位於同法院管轄區域為限聲請人107學年度及109學年度2件敘薪案因被告1位於不同地方法院轄區無法併案分別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審理目前2案法院均尚未裁定是否停止訴訟程序若2案均不停止訴訟程序將提出至少3件釋憲聲請案3.電腦程式用詞中迴圈指讓程式反覆執行某一動作或程序直到特定條件發生才停止若因程式設計瑕疵導致停止執行之特定條件不會發生15使程式反覆執行相同動作或程序稱為無窮迴圈4","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8212,"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張凱翔1100507解釋憲法陳報狀(13)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7624bd29-cdd8-4875-a1d2-b31db411ffff.pdf","doc_att_content_real":"22.張凱翔1100507解釋憲法陳報狀(13)_OCR.pdf","doc_att_sort":21,"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Ar-r7-1I〆1Qrtr3x-r_iccr-rEmfiIixiJ-〆-iK4W--wy案號.108车麿憲二字第214號磬請人張轨翔10為陳報證據事本案原聲請書以前述重要關性珪論將新北市以外之其他2i梱直轄市縣市之代理教師敘薪自治法規併案聲請解釋近日因部份直轄市縣市修正代珪教師敘薪自治法規修正聲請標的如T15本案聲請人原因案件遶枏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5年8月22日新北教人芋第iUJib8沈m規函玎萸之新北甲政肘敎芳局所靨公立学校暨幼兒囿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表附件卜丨以.簡稱系爭基準表新北市政府jeiux7KAin紐人全隹irtjUAiiV7iVi法老法福沿主r附故Uw就憲法解釋實務而言聲請人於行政程序中適用舊法規但於後續救濟或釋憲程序進行中法規修正但修正前後法規實質規範並未變更者大法官釋憲慣例均以新舊法規併案審查方式處王军c.lL规々够777站A沒理tfzfsiOOAAO01nxr-i-Jtr1一一-.--._iVxa_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黧駛動力交通工具綮車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12年6月11日修正公布同條規定码立奋盔1生7反丨v-JT亡如体斗接士返杜沾知向腺85J支25irij-ri--taii_ii-rjvjJi.I-ji-jiijtkS菸109诉9fS撕贫技合说安冰言金本衾眾主705狄K-VV.ivi_KWi-.泰yri.J-ZLvi_i--T-V--iii-少工蘇妖4-於说I直荔主二奢G當穿7总正望语S丨I坌1G放34容描-s-_viwar-v-i5-iii-iisj丄_vu在rr-jtpthrrC_1_5f4r-_L产-rirv-j-广rr1t_r4r-fr-ri_r.-r-rx-tzztrr-1杲障苐條去伴1示笛思烈弟iCK5示障茛苜忠栗b-3條保障教育工作者生活及第10章中央與地方關係之之違憲狀態故聲請人聲請將新舊版系爭基準表併案進行違憲審查二另近日查證本案適用法規尚有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敘薪作業須知亦一併將該作業須知106年版第5頁附件1-55本案原處分作成時適用之版本及109年版第6頁附件1-6目前最新版併案聲請違憲審查三南投縣政府110年1月28日府教學字第1100026316號函修正南投縣立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但涉及代理教師敘薪之第10點並未修正不另行檢附修正條文1四屏東縣教師敘薪作業手冊110年4月版修正代理教師敘薪引用法令條文但發文字號不詳附件11-2五雲林縣政府110年1月25日府教學一字第1102408030號函修正雲林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惟本次修正涉及代理教師敘薪之第10點並未修正不另行檢附修正條文15六臺東縣政府110年3月5曰高府教學字第1100038973號號函修正广臺東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惟本次修正涉及代理教師敘薪之第10點並未修正不另行檢附修正條文七金門縣109年12月21日府教學字第1090114826號函修正金門縣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跨任實施要點维本次修正涉及代理教2L_敖薪之苐點並未修正不另行檢附修正條文TC-r-Cr-.rlw.匕今tt.r_ryr-c-r.Vilurrr為iiyTG乙5S尚欲Tf-以字技志C邮泣i-t-wt一.-t-firfirViT_r.r.ItiKBtt--WWi.1-MJtyAAku1处rt〆_卜i-t-4J4.-卜4-sMfciJiXi艮像对tt辦云眾is像3n推尤忠足两乃没匕牧里胡金tjLn衣irirtT有修正的部份在附表2中以紅色文字表示綠色表示有修正但未修改二敘薪相關規定此份不檢附新版條文另109年S月28S聘任辧法第16條苐i項第2款修正條文r兼任K課及代敦師之待运息疋舍下二--汽分本站年功薪S给及獎金3種S表欠修正條文增列代理教_適用年功薪相關規定依_其修正意旨並未排除代理教師適用職前年資提敘之規定目前已完成修法之10個地方主管機關並未配合修正代理教師不採計職前年資提敘之規定有違反中央法規之情形其中臺中市僅高級中等學校代理教師得採計職前年資提敘國令小及幼兒園代理教師仍不採計4校丄L办你Tt从把_丨_4.i為1__MJ-附仵i-4新北政肘教貧局1U8牛月日析it裒人芋弟lU8141bJZ策10附件1-5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辧理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敘薪作業須知i06年版第5頁附件i-4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敘薪作業須知109年版弟b貝附件11-2屏東縣教師敘薪作業手冊110年4月修正版節錄代理教師部15份以上均為影本此致司法院公鑒20中華民國0年5聲請人張凱翔3附表2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之代理教師敘薪自治法規違憲情形彙整表附件編號法規名稱違憲4亍為類型ABCDE其他〆〆〆〆〆附件1-1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表備註3105年8月22日版本聲請人原因案件適用版本〆附件1-3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109年10月23曰修正第10點v〆附件1-4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代理教師敘龢基準表備註3108年7月31日版本目前最新版本〆〆〆附件1-5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敘薪作業須知第5頁106年8月25日版本聲請人原因案件適用版本v〆〆〆附件1-6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敘薪作業須知第6頁1069年8月28日版本目前最新版〆〆附件8-2宜簡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其附設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簡表109年7月24日陳報108年12月5曰修正備註4狀5新增取代附件8〆附件9-5109年5月14日陳報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4附件編號法規名稱違憲4兮為類盤ABCDE其他充規定第7點109年9月17曰修正版狀3新增取代附件9-19-3〆附件10-1南投縣立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110年丨月28日修正版第10贴附件10-2南投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敘薪標準表〆〆屏東縣教師敘薪作業手冊110年4月版附件11-2聘期令取得教師證改敘朔自教師證核發日生效優於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〆〆附件12-1苗栗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校長教師代理教師及運動教練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敘薪注意事項附表4育課程證明之大學畢業生不限類科均可以180元起敘〆附件12-2苗栗縣縣立國民中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辦法第5附件編號法規名稱違憲行為類型ABCDE其他910條〆桃園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9點附件B1.高中與國中小採用不同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2.自創職前最高等級欽薪法與其他縣市完全不採計職前年資狀況不同〆〆附件14-2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起敘薪級簡要表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4年7月16日高市教人字第附件14-310434730200號函附件14-4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109年7月24日陳報定109年丨0月7日修正版第10點狀5新增取代附附件編號法規名稱違憲行為類型ADBCE其他件14-1〆〆〆附件15-1基隆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敘薪簡要表〆〆〆〆附件15-2基隆市政府101年3月28曰基府人力壹字第1010151442號函〆〆〆附件16連江縣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13點僅採計該縣宮光鄉及東引鄉之職前年資但最高只採計至第21級290薪點對起敘330薪點之博士學歷代理教師無法發揮鼓勵留任之效果〆〆附件17雲林縣縣立高級中學暨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龜實施補充規定110年丨月25日版第10點附件18〆〆新竹市公立學校教師敘薪標準作業手冊〆附件19新竹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7附件編號法規名稱丨亍為類型違憲ABCDE其他12點〆〆附件19-2新竹縣政府所屬學校代理教師敘薪標準109年6月19日補充聲請書2新增〆〆〆〆〆附件20嘉義市所屬公立國民中小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10點〆〆〆〆附件21-2嘉義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110年1月22日陳報作人員聘任補充規定109年9月15日修正第12點修狀9新增取代附正法規名稱但第12點来修正件21〆〆附件22彰化縣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敘薪薪級簡表該縣聘期内取得教師證不辦理改敘但學術研究費由8折支給改為全額支給並以資料繳交至學校曰生效因硕士及博士起敘等級有無教師證均8附件編號法規名稱違憲行為類型ABCDE其他相同僅大學學歷受影響〆附件23-1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敘薪標準表尚未廢止但目前已無適用對象9附件23-2臺中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高中與國中小採用不109年9月25日修正版第11點同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〆〆〆附件23-3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及公立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國中小代理教師於聘充規定109年9月25日修正版第11點期内取得教師證得申請改敘幼兒園代理教師於聘期内取得教師證是否可改敘未說明附件24〆9臺東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110年3月5曰版第10點9附件編號法規名稱違憲行為類型ABDEC其他V〆〆附件25-2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109年11月24曰修正第7點〆〆〆附件26澎湖縣政府所屬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敘薪基準一覽表〆附件27-1金門縣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11點〆附件27-2金門縣中小學代理教師薪級表附件28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敘薪基準一覽表違憲類型代碼A違反憲法第23條及釋字第738號解釋地方自治法規之法律保留原則限制人民權利義務之重要性事項未經地方議會以自治條例規定違反者共22縣市B限制採計職前年資敘薪違反者共20縣市C聘期中取得較高學歷不得改敘違反者共12縣市另有3縣市未明訂是否得改敘需待實際個案發生時由地方主管機關個案解釋D聘期中取得教師證不得改敘達反者共6縣市另有7縣市未明訂是否得改敘需待實際個案發生時由地方主管機關個案解釋E申請改敘以主管機關核定日期為生效曰違反者共5縣市另有10縣市未明訂改敘生效曰需待實際個案發生時由地方主管機關個案解釋改敘生效曰期非屬法律執行之技術性或細節性事項若無法律授權應類推適用教5師待遇條件施行細則第6條以申請日生效有CD限制不得改敘之縣市亦視為違反本項〆代表確定違反該項規定表示自治法規内未明訂此狀況之處理方式需待實際個案發生時由地方主管機關個案解釋11","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8213,"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張凱翔1100519解釋憲法陳報狀(14)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dc6ac654-2461-4993-bd05-bcaeaa994931.pdf","doc_att_content_real":"23.張凱翔1100519解釋憲法陳報狀(14)_OCR.pdf","doc_att_sort":22,"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解釋蕙法陳報狀14案號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聲請人張凱翔10為陳報證據事壹補充聲請部份本案原聲請書以前述重要關聯性理論將新北市以外之其他21個直轄市縣市之代理教師敘薪自治法規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所屬國15立高級中等學校代理教師敘薪法規併案聲請解釋近日因部份教育部修正_所屬國立學校代理教師敘薪相關法規修正聲請標的如下教育部110年5月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29821B號令將高級中等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修正為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特殊教育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附件54-5故檢附修正條文供併案審20查為配合109年6月28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以下簡稱聘任辦法修正條文公布施行各級主管機關需配合修正依據聘任辦法第18條訂定之補充規定為方便比較重新整理附表2如附件修改25敘薪相關規定此份不檢附新版條文Z钦对1飞另109年6月28日聘任辦法第16條第丨項第2款修正條文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待遇規定如下二代理教師待遇分本薪加給及獎金3種因本次修正條文增列代理教師適用年功薪相關規定依1其修正意旨並未排除代理教師適用職前年資提敘之規定目前已完成修法之10個地方主管機關有9個並未配合修正代理教師不採計職前年資提敘之規定有違反中央法規之情形僅金門縣符合相關規定另臺中市僅高級中等學校代理教師得採計職前年資提敘國中小及幼兒園代理教師仍不採5計貳補充陳述私立學校代理教師敘薪意見部份依據本案主管機關之法律見解教師待遇條例第5條規定本條例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内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適用10之代理教師並非該條例適用或準用對象代理教師敘薪除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以下簡稱聘任辦法第16條外亦可依聘任辦法第18條授權各主管機關自行訂定補充規定惟目前各地方主管機關訂定之補充規定除金門縣及連江縣因該縣無私立學校外其餘地方自治法規大多未將私立學校納入適用範圍如自治法規以縣市15政府所屬學校或縣市立學校為法規名稱或法規内容明訂本要點適用於本縣市縣市立學校未有上述文字之地區彰化縣臺南市屏東縣自治規則下達程序亦未將私立學校納入下達範圍另教育部訂定之高級中等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20附件50-1第2點規定本要點所稱高級中等學校不包括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設立或核准立案者就文義判斷該要點適用對象包含教育部主管之臺灣省含6都改制後業務尚未移交之臺南市及舊高雄縣私立高緣中等學校但該要點近3次修正時105年10月31曰修正第9點敘薪規定行政規則下達時未將私立學校納入下達對象附件50-225107年5月8曰附件50-3及108年2月26曰附件50-42次修正則將私立學校納入下達範圍教育部似乎有意解釋私立學校適用範圍並不包含第9點代理教師敘薪條件本次將高級中等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附件50-1修正為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特殊教育2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附件50-5時已將原第2點刪除似乎教育部亦打算比照地方主管機關完全不介入私立學校與代理教師間之權利義務關係釋字第707號解釋解釋文雖然僅宣告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含5附表及其所附說明關於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部分之規定與憲法上法律保留原則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3年時失其效力惟同號解釋理由書末段亦表明惟上開教師之待遇制度以法律明文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加以規定需相當期間妥為規劃相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3年内依本解釋意旨制定上開教師待遇相關10法律以完成上開教師待遇之法制化由該段解釋理由書文字可知釋字第707號解釋要求教師待遇法制化之範圍並不局限於公立學校教師僅因該號解釋公布前教育部並未對私立學校教師敘薪訂定規範因此於解釋公布時大法官並未將規範私立學校教師敘薪之任何法規一併宣告違憲目前各主管機關依據聘任辦法第18條訂定之代理教師敘薪補充規定雖不符合15釋字第707號解釋理由書以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加以規定但在各主管機關訂定之補充規定未將私立學校代理教師納入適用範圍之情況下私立學校代理教師薪資完全不受任何法令保障學校若訂出低於勞動基準法基本工資之代理教師薪資亦不違法代理教師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再加上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前段私立學校教師之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20及地域加給各校準用前3條規定訂定註準用不等於比照教育部解釋私立學校教師本薪不得低於同級公立學校標準前述3項加給若因財務因素訂定低於同級公立學校教師之標準並不違法若私立學校因財務因素訂出學術研究加給0元之標準以現行大學畢業具有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190薪點本薪為新臺幣22435元無合格教師證25之大學畢業代理教師以170或180薪點敘薪更低.已低於110年1月1曰起實施之基本工資月薪新臺幣24000元若再考慮師範教育法時期舊制教師登記或私立幼兒園教保園可能有以120150或160薪點敘薪的狀況私立學校代理教師月薪僅新臺幣17635元120薪點本薪亦不違法與3私立學校代理教師類似薪資不受任何法律或命令規範者尚有私立大學專案教師或約聘教師但在討論此部份問題時需涉及憲法第11條保障大學自治的問題無法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以相同角度進行論述在此聲請人先不討論證物名稱及件數附件54-5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特殊教育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以上均為影本此致司法院公鑒中華民國110年5月19日附表2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之代理教師敘薪自治法規違憲情形彙整表附件編號法規名稱違憲行為類型ABCDE其他〆V附件丨-1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表備註3105年8月22曰版本聲請人原因案件適用版本〆附件丨-2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100年11月22日修正聲請人原因案件適用版本第10點〆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109年10月23曰修正目前最新版本第10點〆〆V〆〆V〆〆〆V附件8-2宜蘭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其附設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簡表限制未具合格教師證5附件編號法規名稱違憲行為類型ABCDE其他108年12月5日修正備註4之代理教師採計學歷敘薪具碩士或博士學位但無教師證仍以170或180元敘薪V附件9-5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7點109年9月17日修正版附件10-1南投縣立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110年1月28曰修正版第10點〆〆附件10-2南投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敘薪標準表V附件11-2聘期中取得教師證改敘朔自教師證核發曰生效優於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〆附件12-1苗栗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校長教師代理教師及運動教練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附件編號法規名稱違憲行為類型ABCDE其他敘薪注意事項附表4育課程證明之大學畢業生不限類科均可以180元起敘〆附件12-2苗栗縣縣立國民中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辦法第910條〆附件13桃園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9點1.高中與國中小採用不同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2.自創職前最高等級敘薪法與其他縣市完全不採計職前年資狀況不同〆附件14-2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起敘薪級簡要表7違憲行為類型附件編號法規名稱ABCDE其他9附件14-3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4年7月16日高市教人字第10434730200號函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附件14-4定109年10月7日修正版第10點V〆V〆〆附件15-1基隆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敘薪簡要表〆V基隆市政府101年3月28日基府人力壹字第1010151442號附件15-2函99〆〆附件16連江縣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13點僅採計該縣莒光鄉及i東引鄉之職前年資但最高只採計至第21級290薪點對起敘33薪點之博士學歷代理教師無法發揮鼓勵留任之效果--〆〆附件17雲林縣縣立高級中學暨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I附件編號法規名稱違憲行為類型ABECD其他實施補充規定110年1月25日版第10點附件18新竹市公立學校教師敘薪標準作業手冊〆附件19新竹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12點V附件19-2新竹縣政府所屬學校代理教師敘薪標準109年6月19日補充聲請書2新增V〆附件20嘉義市所屬公立國民中小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10點V附件21-2嘉義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VV作人員聘任補充規定109年9月15日修正第12點修正法規名稱但第12點未修正〆V附件22〆彰化縣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敘薪薪級簡表該縣聘期内取得教師證不辦理改敘但學術研究費由8折支給改為全額支給並以9附件編號法規名稱違憲行為類型ABCDE其他資料繳交至學校日生效因碩士及博士起敘等級有無教師證均相同僅大學學歷受影響〆附件23-1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敘薪標準表尚未廢止但目前已無適用對象附件23-2臺中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高中與國中小採用不109年9月25曰修正版第11點同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〆附件23-3國中小代理教師於聘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及公立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109年9月25曰修正版第11點期内取得教師證得申請改敘幼兒園代理教師於聘期内取得教師證是否可改敘未說明10法規名稱違憲行為類型附件編號ABCDE其他〆附件24臺東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110年3月5曰版第10點〆附件25-2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109年11月24日修正第7點〆附件26澎湖縣政府所屬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敘薪基準一覽表附件27-1金門縣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11點附件27-2金門縣中小學代理教師薪級表〆附件28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職前年資提敘僅採計一覽表本薪不採計年功薪〆附件50-5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特殊教育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78點110年5月17日修正版達憲類型代碼A違反憲法第23條及釋字第738號解釋地方自治法規之法律保留原則限制人民權利義務之重要性事項未經地方議會以自治條例規定國立學校未經立法院以法律訂定違反者共22縣市國教署國立學校11B限制採計職前年資敘薪違反者共21縣市C聘期中取得較高學歷不得改敘違反者共12縣市另有3縣市未明訂是否得改敘需待實際個案發生時由地方主管機關個案解釋D聘期中取得教師證不得改敘違反者共6縣市另有7縣市未明訂是否得改敘需待實際個案發生時由地方主5管機關個案解釋E申請改敘以主管機關核定日期為生效日違反者共5縣市另有10縣市未明訂改敘生效曰需待實際個案發生時由地方主管機關個案解釋改敘生效日期非屬法律執行之技術性或細節性事項若無法律授權應類推適用教師待遇條件施行細則第6條以申請日生效有CD限制不得改敘之縣市亦視為違反本項〆代表確定違反該項規定-10表示自治法規内未明訂此狀況之處理方式需待實際個案發生時由地方主管機關個案解釋12","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8214,"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張凱翔1100809解釋憲法陳報狀(16)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3f94e22d-7812-4f40-845b-29b31042d913.pdf","doc_att_content_real":"24.張凱翔1100809解釋憲法陳報狀(16)_OCR.pdf","doc_att_sort":23,"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解釋蕙法陳報狀16案號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聲請人張凱翔為陳報證據事10壹補充聲請部份本案原聲請書以前述重要關聯性理論將新北市以外之其他21個直轄市縣市之代理教師敘薪自治法規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所屬國立高級中等學校代理教師敘薪法規併案聲請解释近日因部份縣市修正代理教師敘薪相關法規修正聲請標的如下15一新竹縣政府110年7月2曰府教學字第110371504A號函修正新竹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並將名稱修正為新竹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並將新竹縣政府所屬學校代理教師敘薪標準併入該補充規定附表3因此檢送附件19-3新竹縣目前最新版本之自治法規供審查參考20二澎湖縣政府109年11月12日府人力字第10914052242號令修正澎湖縣政府所屬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敘薪基準一覽表因此檢送附件26-2目前最新版本之敘薪基準一覽表供審查參考衣表本次為全文修正無法將修正卩i以紅色呈現為配合109年6月28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25辦法以下簡稱聘任辦法修正條文公布施行各級主管機關需配合修正依據聘任辦法第18條訂定之補充規定為方便比較重新整理附表2及附表3如附件有修正的部份在附表2及附表3中以紅色文字表示綠色表1示有修正但未修改敘薪相關規定此部份不檢附新版條文另109年6月28日聘任辦法第16條第1項第2款修正條文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待遇規定如下二代理教師待遇分本薪年功薪加給及獎金3種因本次修正條文增列代理教師適用年功薪相關規定依其修正意旨並未排除代理教師適用職前年資提敘之規定目前已完成修法5之12個地方主管機關有1個並未配合修正代理教師不採計職前年資提敘之規定有違反中央法規之情形僅金門縣符合相關規定另臺中市僅高級中等學校代理教師得採計職前年資提敘國中小及幼兒園代理教師仍不採計貳其他相關事項補充說明部份1與本案類似之代理教師敘薪爭議案件除本案外還有另外2案已進入行政訴訟程序其中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28號行政訴訟案件承審法官已於110年5月10日裁定本件於司法院大法官就司法院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聲請釋憲案作成解釋公布前停止訴訟程序附件5515證物名稱及件數附件19-3新竹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110年7月2日修正版節錄附件26-2澎潮縣政府所屬t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敘薪基準一覽表10920年11月12日修正版附件55-1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28號行政訴訟裁定110年5月10曰附件55-2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28號行政訴訟裁定110年5月21曰25此致司法院公鑒中華民國110年8月9日聲請人張飢翔附表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之代理教師敘薪自治法規遠憲情形彙整表法規名稱甜件编饒違憲1丨亍為類型AECDE其他〆〆〆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學校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基準牛1-1.表餚註3105年8月22日版本磬請人原因索件適用版本〆附件1-2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率定100年11月22日修正聲請人原因案件適用版本1丨叫余10_耠丨丨付件1-3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109年10月23日修正目前最新版本第10點〆〆附件1-4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表備註3108年7月31日版本目前最新版本〆〆〆附件1-5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敘薪作業須知第5頁106年8月25曰版本聲請人原因案件適用版本〆〆附件16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敘薪作業須知第6頁109年8月28日版本目前最新版附件S-2宜蘭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其附設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簡表限制未具合格教師證附件編號法規名稱違憲行為類型ABCDE其他108年12月5日修正註4之代理教師採計學歷i敘薪具碩士或博士學位但無教師證仍以170或180元敘薪〆9附件9-5it.綠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7點109年9月17日修正版附件10-1南投縣立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10年1月28日修正版第10點〆附件10-2南投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敘薪標準表〆屏東縣教師敘薪作業手冊110年4月版附件11-2聘期令取得教師證改敘朔自教師證核發日生效優於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〆附件12-1苗辤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校長教師代理教師及運動教鲶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4附件編號法規名稱違憲行為類型ABECD其他敘薪注意事項附表4育課程證明之大學畢業生不限類科均可以180元起敘〆附件12-2苗栗縣縣立國民中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跨任實施辦法第910條〆附件13桃園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聛任實施要點第9點1.高中與國中小採用不同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2.自創職前最高等級敘薪法與其他縣市完全不採計職前年資狀況不同附件14-2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起敘薪級簡要表5附件編號法規名稱違憲行為類型ABCDE其他〆〆附件14-3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4年7月16日高市教人字努10434730200號函〆附件14-4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109年10月7日修正版第10點〆〆〆附件15-1基隆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敘蕲簡要表1〆〆〆〆附件15-2基隆市政府101年3月28g基府人力堂字第1010151442號函〆〆〆7附件16連縣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13點僅採計該縣宮光鄉及東引鄉之職前年資但最高只採計至第21級290薪點對起敘330薪點之博士學歷代理教師無法發揮鼓勵留任之效果〆附件17雲林縣縣立高級中學暨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6法規名稱丨亍為類型附件編號違憲A3CDE其他實施補充規定1年1月25曰版第10點〆附件IS新竹市公立學校教師敘薪標準作業手冊〆〆附件19-3新竹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11點及附表3110年7月〆〆附件20嘉義市所屬公立國民中小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10點〆〆附件21-2嘉義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補充規定109年9月15曰修正第i2點修正法規名稱但第12點未修正附件22彰化縣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欽薪薪級簡表該縣聘期内取得教師證不辦理改敘但學術研究費由8折支給11改為全額支給並以資料繳交至學校日生效因硕士及博士起7法規名稱附件編號違憲行為類型ABCDE其他敘等級有無教師證均相同僅大學學歷受影響〆附件23-1臺令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欽薪標痤表尚未廢止但目前已無適用對象臺中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附件23-2高中與國中小採用不109年9月25曰修正版第11點同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平捧原則〆〆附件23-3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及公立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國中小代理教師於聘充規定109年9月25日修正版苐11點期内取得教師證得申諳改敘幼兒園代理教師於聘期内取得教師證是否可改敘未說明〆〆附件24臺東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8附件編號1法規名稱違憲行為類型1ABCDE1其他i10年3月5曰版第10點y附件2S-2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丨109年11月24日修正第7點〆〆附件26-2澎湖縣政府所屬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敘薪基準一覽表109年11月12日修正版附件27-1金門縣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贲施要點第11點附件27-2金門縣中小學代理教師薪級表附件2S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職前年資提敘僅採計一覽辰本薪不採計年功薪附件50-5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特殊教育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78點110年5月17曰修正版違憲類型代碼A違反憲法第23條及釋字第738號解釋地方自治法規之法律保留原則限制人民權利義務之重要性事項未經地方議會以自治條例規定國立學校来經立法院以法律訂定違反者共22縣市國教署國立學校9B限制採計職前年資敘薪違反者共21縣市C聘期中取得較高學歷不得改敘違反者共12縣市另有3縣市未明訂是否得改敘需待實際個案發生時由地方主管機關個案解釋D聘期中取得教師證不得改敘違反者共6縣市另有7縣市未明訂是否得改敘需待實際個案發生時由地方主5管機關個案解釋E申請改敘以主管機關核定日期為生效日違反者共5縣市另有10縣市未明訂改敘生效日需待實際個案發生時由地方主管機關個案解釋改敘生效日期非屬法律執行冬技術性或細節性事項若無法律授權應類推適用教師待遇條件施行細則第6條以申請日生效有CD限制不得改敘之縣市亦視為違反本項〆代表確定違反該項規定10表示自治法規内未明訂此狀況之處理方式需待實際個案發生時由地方主管機關個案解釋10附表3各縣市政府大學學歷之代理教師核敘薪級調查彙整表11fyJ-J-具各該任教階資格具各該任修畢各該修畢各該非具各該任教階段埒貊斜但北晷一任教階任教階段教階段教階段合格非該類科特教資源班合非該頹科類科合格段類科教師證合格教師箱敦帥證仕教例幼小教育學程教師證教育學程證機關特教或資源班例英文教到文180薪點170薪點170薪點190薪點170薪點170薪點臺中市政府190薪點190薪點180薪點170薪點180薪點180薪點190薪點新竹縣政府180薪點190薪點180蕲點170薪點170薪點170薪點雲神縣政府190薪點180薪點南投縣政府170薪點170薪點170薪點190薪點180薪點宜蘭縣政府170薪點170薪點170薪點190薪點180薪點170新點170薪點17新點170薪點嘉義縣政府190薪點180薪點170薪點170薪點170薪點嘉義市政府190薪點180薪點170薪點新竹市政府170薪點170薪點彰化縣政府190薪點180薪點170薪點170薪點170薪點no薪點190薪點170澎湖縣政府180薪點-點170薪點190薪點180薪點170薪點170薪點no薪點基隆市政府190薪點桃園市政府180薪點180薪點180薪點180薪點190薪點190薪點180薪點苗栗縣政府180薪點180薪點180薪點180薪點190薪點180薪點屏東縣政府170薪點no薪點170薪點170薪點焉雄市政府190薪點iso薪點170薪點170薪點170薪點170薪點雲林縣政府190薪點180薪點180薪點170薪點170薪點170薪點臺東縣政府190薪點180薪點no薪點170薪點170薪點i7薪點务土-4-rL71nr1a1nr-tii_1nr-tii_1nr-ti1nrii祈勒丨iW斩點1U轨點j丄川耕黏iU祈勒註i本表為苗栗縣政府105年收集部份直轄市縣市資料做為該縣修法5參考並由聲請人依據附件所列各直轄市縣市自治法規補充或更新未列出之直轄市縣市表示該地區自治法規未明訂教師證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類科不同之敘薪方式需待個案發生後由主管機關函釋表示在該地區自治法規查無相關規定推測為個案函釋112.新竹縣於此狀況之規定為依師範教育法舊制教師登記取得非代理科別教師證者以180薪點敘薪師資培育法施行後以檢定制取得非代理科別教師證者以190薪點敘薪12","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8215,"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張凱翔1100809解釋憲法陳報狀(17)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3dc29aa9-0255-46c1-ba48-ad52b9539042.pdf","doc_att_content_real":"25.張凱翔1100809解釋憲法陳報狀(17)_OCR.pdf","doc_att_sort":24,"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解釋蕙法陳報狀17案號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聲請人張凱翔510為陳報證據事本案原聲請書以前述重要關聯性理論將新北市以外之其他21個直轄市縣市之代理教師敘薪自治法規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所屬國立高級中等學校代理教師敘薪法規併案聲請解釋近曰因部份縣市修正代理教師欽薪相關法規修正聲請標的如下15金門縣政府110年7月22日府教學字第1100058569號函修正金門縣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11點及金門縣中小學代理教師薪級表因此檢送附件27-3及27-4金門縣目前最新版本之自治法規供審查參考為配合109年6月28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20辦法以下簡稱聛任辨法修正條文公布施行各級主管機關需配合修正依據聘任辦法第18條訂定之補充規定為方便比較重新整理附表2及附表3如附件有修正的部份在附表2及附表3中以紅色文字表示綠色表示有修正但未修改敘薪相關規定此部份不檢附新版條文另109年6月28日聘任辦法第16條第1項第2款修正條文兼任25代課及代理教師之待遇規定如下二代理教師待遇分本薪年功薪加給及獎金3種因本次修正條文增列代理教師適用年功薪相關規定依其修正意旨並未排除代理教師適用職前年資提敘之規定目前已完成修法之12個地方主管機關有12個並未配合修正代理教師不採計職前年資提敘之規定有違反中央法規之情形臺中市僅高級中等學校代理教師得採計職前年資提敘國中小及幼兒園代理教師仍不採計甚至金門縣於110年7月22日修法取消代理教師得採計年功薪之規定明顯抵觸中央法規證物名稱及件數附件27-3金門縣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節錄110年7月22日修正版附件27-4金門縣中小學代理教師薪級表110年7月22日修正版此致司法院公鑒中華民國110年8月9日聲諸尺張贿抽伽_附表2各直轄市縣市兰管機關訂定之代理教師敘薪自治法規遠憲情形彙整表附件編號法規名稱違憲4亍為類型ABCDE其他〆〆〆附件1-1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表錆註3105年8月22日版本磬請人原因素件適用版本〆附件1-2新北市立高中戰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1規定100年11月22曰修正聲請人原因案件適用版本第10黑tj〆附件1-3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109年10月23日修正目前最新版本第0點〆y〆附件1-4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表備註3108年7月31曰版本目前最新版本〆〆〆附件1-51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敘薪作業須知丨第5頁106年8月25曰版本聲請人原因案件適用版本〆〆附件卜6i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敘薪作業須知第6頁109年8月28曰版本目前最新版〆附件8-2宜蘭縣政府所屑各級學校及其附設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簡表限制未具合格教師證附件編號法規名稱ft為類型違憲ABCDE其他108年12月5日修正衔註4之代理教師採計學歷敘薪具領士或博士學位但無教師證仍以170或180元敘薪〆附件9-5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7點109年9月17a修正版〆附件10-1南投縣立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10年1月28日修正版第10點〆附件10-2南投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敘薪標筚表屏東縣教師敘薪作業手冊110年4月版附件11-2聘期中取得教師證改敘朔自教師證核發曰生效優於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3〆〆附件12-1苗羟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校長教師代理教師及運動教瞼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4附件編號法規名稱違憲行為類型ABCDE其他敘薪注意事項附表4育課程證明之大學畢業生不限類科均可以180元起敘附件12-2苗栗縣縣立國民中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辦法第910條〆V附件13桃園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9點k1.高中與國中小採用不同規定逮反蒽法第7條平等原2.自創職前最高等級敘薪法與其他縣市完全不採計職前年資狀況不同〆〆附件14-2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起敘薪級簡要表5附件編號法規名稱違憲ft為類塑ABCDE其他〆附件14-39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4年7月16曰萵市教人字第10434730200號函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附件14-4定109年10月7日修正版第10點〆〆〆附件15-1基隆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敘薪簡要表〆〆〆附件15-2基隆市政府101年3月28日基府人力痤字第10101.51442號函〆〆附件16連江縣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蹲任補充規定第13點僅採計該縣莒光鄉及東引鄉之職前年資但最离只採計至第21級290薪點對起敘330薪點之博士學歷代理教師無法發揮鼓勵留任之效果〆附件17雲林縣縣立高級中學暨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6附件编號法規名稱違憲行為類型3CDAE其他1丨實施補充規定丨10年1月25日版第10點1附件131新竹市公立學校教_敘薪棵準作業手冊〆V附件19-31新竹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丨11點及附表3110年7月2曰修正版s附件20嘉拽市所屬公立國民中小學校隶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10點7Y附件21-2嘉義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補充規定109年9月15日修正第12跆修正法規名稱但IU2點豕修正附件22彰化縣各級學校代理教師飲薪薪級簡表該縣聘期内取得教師證不辦理改敘但學1術研究費由8折支給丨1改為全額支給並以1資料繳交至學校日生效因碩士及博士起7附件編號法規名稱違憲行為類型ABCDE其他敘等級有無教師證均相同僅大學學歷受影響〆附件23-1臺令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欽薪標準表尚未廢止但目前已無適用對象臺中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附件23-2.高中與國中小採月不109年9月25日修正版第11點同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〆附件23-3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及公立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國中小代理教師於聘充規定109年9月25日修正版第11點期内取得教師證得申請改敘幼兒園代理教師於聘期内取得教師證是否可改敘未說明〆〆附件24臺東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8附件编號法規名稱違憲行為類塑A3CDE其他110年3月5曰版第10點9附件2S-2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u109年11月24曰修正第7點〆〆附件26-2澎湖縣政府所屬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敘薪基準一覽表109年11月12曰修正版V附件27-31金門縣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11職前年資提敘僅採計點110年7月22日修正版本薪不採計年功附件27-4金門縣中小學代理教師薪級表110年7月22日修正版薪丨09學年度以前已提敘至年功薪者例外yy附件23臺北市政府教貰局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職前年背提敘僅採計一1表本薪不採計年功薪附件50-5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特殊教育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78點110年5月17曰修正版違憲類型代碼9A達反憲法第23條及釋字第738號解釋地方自治法規之法律保留原則限制人民權利義務之重要性事項未經地方議會以自治條例規定國立學校未經立法院以法律訂定違反者共22縣市卜國教署國立學校B限制採計職前年資敘薪違反者共22縣市C聘期中取得較高學歷不得改敘違反者共12縣市另有3縣市未明訂是否得改敘需待實際侗案發生時由地方5主管機關個案解釋D聘期中取得教師證不得改敘違反者共6縣市另有7縣市未明訂是否得改敘需待實際個案發生時由地方主管機關個案解釋E申請改敘以主管機關核定曰期為生效曰違反者共5縣市另有10縣市未明訂改敘生效曰需待實際個案發生時甴地方主管機關個案解釋改敘生欢3期非屬法律執行之技術性或細節性事項若無法律授權應類推適用教1師待遇條件施行細則第6條以申請日生效有CD限制不得改敘之縣市亦視為違反本項〆代表確定違反該項規定表示自治法規内未明訂此狀況之處理方弍需待實際個案發生時由地方主管機關個案解P","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8216,"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張凱翔1101022解釋憲法陳報狀(18)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b63c490d-b7c4-443d-8e45-2fa4019b955a.pdf","doc_att_content_real":"26.張凱翔1101022解釋憲法陳報狀(18)_OCR.pdf","doc_att_sort":25,"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解釋蕙法陳報狀18案號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聲請人張訊翔10為陳報證據事壹補充聲請部份t本案原聲請書以前述重要關聯性理論將新北市以外之其他21個直轄市縣市之代理教師敘薪自治法規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所屬國15立高級中等學校代理教師敘薪法規併案聲請解釋近曰因部份縣市修正代理教師敘薪相關法規修正聲請標的如下一金門縣政府將國中小代理教師及幼兒围代理教師敘薪自治法規分別訂定故聲請增列金門縣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聘任要點第5點第5項附件27-5為聲請解釋標的20二宜蘭縣政府110年10月14日府人力字第1100168388A號函修正宜蘭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其附設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簡表並自110年8月1日施行因此檢送附件8-3目前最新版本之敘薪簡表供審查參考為配合109年6月28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25辦法以下簡稱聘任辦法修正條文公布施行各級主管機關需配合修正依據聘任辦法第18條訂定之補充規定為方便比較重新整理附表2如附件1貳補充陳報證據部份聲請人前於109年3月13日109年4月10日109年10月14日及110年2月1日依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109年3月10日處大二字第1090006414號函檢附大學以上畢業證書教師證書及歷年擔任代理教師之5聘書敘薪通知書及離職證明含2所私立學校兼任教師聘書等文件供審理參考本次再檢附聲請人110學年度聘書供參考證物名稱及件數附件8-3宜蘭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其附設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簡表10附件27-5金門縣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聘任要點第5點附件56-1聲請人110學年度於國立金門高級中學任職之聘書1份此致司法院公鑒15中華民國附表2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之代理教師敘薪自治法規違憲情形彙整表附件編號法規名稱違憲行為類型ABCDE其他〆〆新北市政府教育扃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基準附件1-1表備註3105年8月22日版本聲請人原因案件適用版本〆〆附件1-2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100年11月22日修正聲請人原因案件適用版本第10點〆〆新北市立篙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附件1-3規定109年10月23日修正目前最新版本第10點〆〆〆〆附件1-4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表備註3108年7月31日版本目前最新版本.〆〆附件1-5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敘薪作業須知第5頁106年8月25曰版本聲請人原因案件適用版本〆〆附件1-6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敘薪作業須知第6頁109年8月28曰版本目前最新版〆附件8-3宜蘭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其附設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簡表附件編號法規名稱違憲f亍為類型ABCDE其他110年10月14日修正備註2附件9-5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7點109年9月17日修正版〆附件10-1南投縣立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110年1月28曰修正版第10點〆〆附件10-2南投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敘薪標準表附件11-2屏東縣教師敘薪作業手冊110年4月版聘期中取得教師镫改敘朔自教師證核發曰生效優於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〆〆〆附件12-1苗栗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校長教師代理教師及運動教練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敘薪注意事項附表4育課程證明之大學畢業生不限類科均可以180元起敘附件編號法規名稱違憲行為類型ABCDE其他〆附件12-2苗栗縣縣立國民中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辦法第910條〆附件13桃園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9點1.高中與國中小採用不同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2.自創職前最高等級敘薪法與其他縣市完全不採計職前年資狀況不同〆〆附件14-2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起敘薪級簡要表〆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4年7月16日高市教人字第附件14-310434730200號函〆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附件14-45附件編號法規名稱違憲行為類型ABCDE其他定19年10月7日修正版第10點V〆〆V附件15-1基隆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敘薪簡要表V附件15-2V〆基隆市政府101年3月28日基府人力壹字第1010151442號函附件16〆連江縣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13點僅採計該縣宮光鄉及東引鄉之職前年資但最高只採計至第21級290薪點對起敘330薪點之博士學歷代理教師無法發揮鼓勵留任之效果〆〆附件17雲林縣縣立高級中學暨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補充規定110年1月25曰版第10點〆附件18新竹市公立學校教師敘薪標準作業手冊附件19-3新竹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附件編號法規名稱違憲行為類型ABCDE其他11點及附表3110年7月2曰修正版.〆〆附件20嘉義市所屬公立國民中小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弟10點〆〆〆嘉義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附件21-2作人員聘任補充規定109年9月15日修正第12點修正法規名稱但第12點未修正V附件22該縣聘期内取得教師彰化縣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敘薪薪級簡表證不辦理改敘但學術蚵究費由8折支給改為全額支給並以資料繳交至學校曰生效因碩士及博士起敘等級有無教師證均相同僅大學學歷受影響附件編號法規名稱違憲行為類型ABDCE其他〆附件23-1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敘薪標準表尚未廢止但目前已無適用對象附件23-2臺中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〆高中與國中小採用不109年9月25日修正版第11點同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〆〆〆〆附件23-3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及公立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國中小代理教師於聘充規定109年9月25日修正版第11點期内取得教師證得申請改敘幼兒園代理教師於聘期内取得教師證是否可改敘未說明〆〆〆附件24臺東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110年3月5曰版第10點附件25-2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109年11月24日修正第7點附件編號法規名稱違憲d丨亍為類型BACDE其他〆〆澎湖縣政府所屬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敘薪基準一覽表109附件26-2年11月12曰修正版附件27-3金門縣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11職前年資提敘僅採計點110年7月22日修正版本薪不採計年功〆薪109學年度以前已金門縣中小學代理教師薪級表110年7月22日修正版附件27-4〆〆提敘至年功薪者例金門縣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聘任要點第5點附件27-5外附件28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職前年資提敘僅採計本薪不採計年功薪一覽表附件50-5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特殊教育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78點110年5月17日修正版違憲類型代碼A違反憲法第23條及釋字第738號解釋地方自治法規之法律保留原則限制人民權利義務之重要性事項未經地方議會以自治條例規定國立學校未經立法院以法律訂定違反者共22縣市國教署國立學校B限制採計職前年資敘薪違反者共22縣市9C聘期中取得較高學歷不得改敘達反者共12縣市另有3縣市未明訂是否得改敘需待實際個案發生時由地方主管機關個案解釋D聘期中取得教師證不得改敘違反者共6縣市另有7縣市未明訂是否得改敘需待實際個案發生時由地方主管機關個案解釋E申請改敘以主管機關核定日期為生效日違反著共5縣市另有10縣市未明訂改敘生效日需待實際個案發生時由地方主管機關個案解釋改敘生效曰期非屬法律執行之技術性或細節性事項若無法律授權應類推適用教師待遇條件施行細則第6條以申請日生效有CD限制不得改敘之縣市亦視為違反本項代表確定違反該項規定表示自治法規内未明訂此狀況之處理方式需待實際個案發生時由地方主管機關個案解釋","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8217,"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張凱翔1101022解釋憲法補充陳述意見書(7)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68de69b7-1acc-4058-a527-39e07074740c.pdf","doc_att_content_real":"27.張凱翔1101022解釋憲法補充陳述意見書(7)_OCR.pdf","doc_att_sort":26,"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解釋蕙法補充陳述意見書7案號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聲請人張凱翔10聲請人於108年11月15日聲請書寄出日期以教育部87年11月30曰臺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書函等4件解釋函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表違憲聲請解釋憲法就兼任行政職務之代理教師以自治規則敘薪是否違反俸給法定主義部份補充15陳述意見如下一疑義或爭議之性質與經過本案事實經過詳如原聲請書所載但需補充說明聲請人於新北市立中和高級中學擔任代理教師期間雖未因兼任行政工作領取主管加給但以每週減課4節方式協助設備組行政工作為釋字第308號解釋公立學校兼任2行政職務適用公務員法規之適用對象二本案聲請人以每週減少授課時數4節之方式協助學校行政工作為釋字第308號解釋於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適用公務員法規之適用對象25依據釋字第308號解釋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公務員懲戒委員會104年10月27曰臺會調字第1040002919號函略以公立學校之代理教師雖非屬公務員懲戒1法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代理教師就其所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應受公務員懲戒法之規範是該類人員如有違法失職情事事後縱已離職仍應依法移送懲戒附件57因該函釋全文並未上網公布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轉該函之104年11月3曰臺教國署人字第51040127105號函代替就司法實務而言釋字第308號解釋所稱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包含代理教師另釋字第308號解釋所稱兼任行政職務依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968號民事判決見解亦不以兼任學校處室主任或組長領有主管加給為限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331號民事判決略以被告非10擔任處室主任或組長之教師等擔任介壽國中考績會之委員於辧理該校教師年終成績考核另予成績考核及平時考核獎懲之初核或核議事項屬法律在特定範圍内授予公權力之行使而屬執行職務之行為若本案聲請人以減少授課時數方式協助行政工作為釋字第308號解釋於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適用公務員法規之適用對象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無法律明確15授權之行政規則限制聲請人敘薪似有違反公務員法規之俸給法定原則證物名稱及件數附件57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1月3曰臺教國署人字第1040127105號函20此致司法院公鑒中華民國110年10月22日25聲請人張凱翔了92","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8218,"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張凱翔1110107法規範違憲審查陳報書(21)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4ba97540-2709-4bce-88d8-ece181adbcd9.pdf","doc_att_content_real":"28.張凱翔1110107法規範違憲審查陳報書(21)_OCR.pdf","doc_att_sort":27,"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法規範違蕙審查陳報書21案號108年度蕙二字第214號聲請人張訊翔為陳報證據事10一監察院訂於110年12月15日召開代理教師未獲合理聘期及相關權益保障案件專家諮詢會議因該會議調查事項與本案具有重要關聯性一併提供監察院諮詢會議議程及討論題綱及該次會議紀錄供鈞院參考二該次會議紀錄與本案相關事項說明如下15一監察院專家諮詢會議之資料證明監察院亦認為聘任辦法第18條有違反釋字第524號解釋禁止再委任原則與聲請人見解相符附件57-1頁碼5二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法務中心林金財執行長認為教育部函釋並未符合教師待遇條例規定且中央主管機關將敘薪規定又再授權給地20方政府此部分將產生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19條與司法院釋字第524號解釋間相互衝突的情形與聲請人見解相符附件57-2第23頁三林執行長亦表示目前各地方政府聘期及待遇基準不一將產生磁吸及馬太效應大者恆大以人事費用控管角度辦學將傷害財政不25佳地方學生的受教權附件57-2第_4頁此部分發言亦回應釋字第707號解釋教師待遇涉及公共利益需以法律訂定目前代理教師待遇一國多制無法達成促進公共利益之目的1證物名稱及件數附件57-1監察院諮詢會議議程及討論題綱附件57-2監察院代理教師工作權益問題等情案諮詢會議紀錄此致蕙法法庭公鑒中華民國111年1月7聲請人張凱翔了1今","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8219,"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張凱翔1110811法規範違憲審查陳報書(23)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d9068ef7-b1e2-47ca-9afb-e7efd1b0d7c8.pdf","doc_att_content_real":"29.張凱翔1110811法規範違憲審查陳報書(23)_OCR.pdf","doc_att_sort":28,"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法規範違蕙審查陳書23案號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聲請人張凱翔為陳報證據事一聲請人前於109年3月13曰109年4月10日109年10月14曰110年2月1日110年10月22日及111年1月4日依改制前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109年3月10日處大二字第1090006414號函檢附大學以上畢業證書教師證書及歷年擔任代理教師之聘書敘薪通知書及離職證明含2所私立學校兼任教師聘書等文件供審理參考本次再檢附聲請人110學年度離職證明書供參考附件56-3此份離職證明未加註服務成績優良無法採計提敘但正依教師法規定提起申訴中若申訴後獲加註服務成績優良將另行陳報更新版離職證明書二監察院111年7月14日就代理教師權益未獲保障案通過糾正教育部該案糾正案文附件57-3及調查報告附件57-4與本案相關事項說明如下一糾正案文附件57-3及調查報告附件57-4認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以下簡稱聘任辦法第18條授權地方主管機關自行訂定補充規定違反釋字第524號解釋禁止再委任原則且地方主管機關依騎任辦法第18條自行訂定代理教師敘薪補充規定亦違反釋字第707號解釋及依聘任辦法第16條第2項訂定之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附件57-4第99103頁上述監1察院調查報告意見與聲請人主張一致請鈞庭參酌二另本案原處分機關新北市立中和高級中學之主管機關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回覆監察院時亦主張代理教師聘期是否係靥各縣市政府自治事項仍有待商榷建請代理教師聘期薪資福利等權益應比照正式5教師由中央訂定一致性之規範附件57-4第145頁且臺北市新竹縣雲林縣南投縣亦有類似意見足證第1審被上訴人主張代理教師敘薪為地方自治事項之主張有待商確三另黃琦釕2020研究我國與韓國代理教師勞動權益問題附件58關於韓國處理代理教師敘薪問題之法律見解可供我國參考摘要如10下一韓國與我國代理教師權利義務相關規定都是由中央訂定辦法並授權地方訂定補充規定但韓國明確規定地方訂定之補充規定以技術性細節性事項為限敘薪部分並非技術性細節性事項為全國一致之規定15二韓國教師薪資表共分40俸等可採計職前年資提敘但2008年以前有代理教師最高提敘至14俸等之限制但韓國國家人權委員會認為此限制有工資不平等問題於2008年已取消代理教師提敘上限因此韓國具有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其薪資與編制内教師相同韓國並未開放未具合格教師證者擔任代理教師因此教師敘薪規定並20未針對無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訂定特別規定三韓國代理教師於聘期中取得較高學歷或較高等級教師證得申請改敘相較我國多數地方政府規定代理教師於聘期中取得較高學歷或教師證不得改敘值得我國參考做為未來修法方向25證物名稱及件數附件56-3聲請人110學年度於國立金門高級中學任職之離職證明書申訴前附件57-3監察院111教正字第0011號糾正案文2附件57-4監察院111教調字第0022號調查報告附件58黃琦鲂2020我國與韓國代理教師勞動權益之比較研究臺北市國立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碩士論文僅節錄摘要及第7073頁此致蕙法法庭公鑒8中華民國1年月11日10張凱翔聲請人3","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8220,"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張凱翔1120713法規範違憲審查補充聲請書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b350ee9c-be24-4fe2-8fe3-8f4daf020776.pdf","doc_att_content_real":"30.張凱翔1120713法規範違憲審查補充聲請書_OCR.pdf","doc_att_sort":29,"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法規範違蕙審查補充聲請書案號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聲請人張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性別5生曰年月曰職業住郵遞區號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位址10為補充聲請事補充事項一參考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126號判決附件59-1另15案高中敘薪案第2審判決本案是否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授權明確性原則仍有疑義相關意見如補充理由一至三二就教育部112年6月30曰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51819號函提出之答辯書聲請人提出補充意見如補充理由四20補充理由一關於代理教師敘薪之法律爭議另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126號判決附件59-1以下簡稱高中案以該案是否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授權明確性原則有疑義為由發回更審之理由原判決第9頁第23行第11頁第16行聲請人陳述意見如下25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表以下簡稱系爭基準表之訂定機關性質及授權依據部分系爭基準表來源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敘薪作業須知共58頁附件59-2此作業須知目前最新版為110年版附件i提供版本為本案做成行政處份時適用之106年版但該作業須知第1頁並未如一般法規於第1點註明此須知之授權依據且此須知内容適用對象包含正式教師代理教師專任運動教練代理專任運動教練等多種不同對象其性質較接近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之行政規則無法5做為限制聲請人採計職前年資提敘的依據該作業須知第1頁封面雖然有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歷次修訂之文號但由國家圖書館政府公報資訊網查無此作業須知刊登公報或修訂草案預告之紀錄不符合行政程序法第150條第2項第154條法規命令訂定程序或形式要件亦可認定此作業須知並非法規命令10另系爭基準表為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5年8月22日新北教人字第1051582676號函訂定最近一次修正為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7月31日新北教人字第1081415752號書函修正本案做成行政處分時適用版本為附件1之105年版因此不再提供更新版但系爭基準表並未如一般法規於第1點註明授權依據其性質較接近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之15行政規則無法做為限制聲請人採計職前年資提敘的依據且由國家圖書館政府公報資訊網查無系爭基準表刊登公報或修訂草案預告之紀錄不符合行政程序法第150條第2項第154條法規命令訂定程序或形式要件亦可認定系爭基準表並非法規命令二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以20下簡稱補充規定部分此補充規定100年版條文第1點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以下簡稱本補充規定係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12條規定訂定之形式上此補充規定看似依據108年6月5日修正前教師法第35條第2項及修正25前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以下簡稱聘任辦法第12條授權訂定但108年6月5日修正前教師法第35條第2項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權利義務由教育部訂定辦法規定之並無教育部得將權限轉授權地方主管機關之文字釋字第524號解釋又法律授權主管機關2依一定程序訂定法規命令以補充法律規定不足者該機關即應予以遵守不得捨法規命令不用而發布規範行政體系内部事項之行政規則為之替代倘法律並無轉委任之授權該機關即不得委由其所屬機關逕行發布相關規章聘任辦法第12條本辦法未盡事宜得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5訂定補充規定似有違反釋字第524號解釋禁止再授權原則之疑慮另因本補充規定第10點因違反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而無效對於該條文義不明之部分即無須審酌二主管機關是否可以財政因素縮減代理教師待遇依任教階段及缺額類別適用法規不同不可一概而論10高中案第1審判決引用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158號行政訴訟判決附件7之法律見解以教育部105年11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121014號函即系爭函4附件5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雖得比照正式教師敘薪及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然考量各地方政府財政狀況不一爰本案回歸由各地方政府秉權責訂定自行訂定敛薪標準15做為合理化地方政府因財政因素縮減代理教師待遇之理由但原判決未注意的是有關代理教師人事經費依教育階段及缺額類別適用不同之法規不可一概而論以下整理目前法院受理之4件代理教師敘薪相關行政訴訟案件分別說明其差異如下案號編號缺額類別說明1新北地院107簡158高級中等教育法並未對代高中病假留職北高行108簡上48停薪代理教師理教師人事經費支用訂定憲法法庭108憲二214特別規並因此本判決認為主管機關可以財政因素本案縮減代理教師待遇2本案停止訴訟程序中尚未新北地院110簡28國中育嬰假留宣判但聲請人認為依國職停薪代理教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師3編號案號缺額類別說明制及教職貝貝額編制準則第3條第2項國民小學得視需要在不超過全校教師員額編制數8範圍内將專任員額控留改聘代理教師兼任代課教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輔助教學工作之臨時人員但學校教師員額編制12人以下者得將專任員額控留1人改聘之其控留員額為2人以上者至少半數員額應改聘代理教師第3項前項學校所控留之專任員額經費應全數用於改聘之人員第4條第2項前條第2項至第4項規定於國民中學準用之聘任代理教師之人事費用既比照專任教師規定在專任教師人事費用有編列職前年資提敘經費的情況下代理教師卻未編列職前年資提敘經費可能有涉及不足額編列預算或違法挪用經4編號案號缺額類別說明費之問題3士林地院110簡3原判決誤以為此案例為高國中育嬰假留北高行111簡上126中代理教師引用新北地職停薪代理教師更一審尚未分案案院107簡158之見解認為主管機關可以財政因素縮號未定減代理教師待遇目前本案發回更審聲請人認為應依前述新北地院110簡28之見解辦理4新北地院112簡73高中增置專長增置專長代理教師之人事代理教師經費全數由教育部補助因此聲請人認為以地方財政因素縮減代理教師待遇之法律見解在此案不適用另需注意的是112年6月21日修正之國民教育法第23條第3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需要依第1項準則規定在不超過全校教師員額編制數一定比率範圍内將專任員額控留其所控留之員額經費應全數支用於改聘教學人力所需之相關費用此條文將國民小學與國民5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3條第3項人事經費專款專用之條文提升至法律位階系爭函4似乎有因牴觸法律而無效之情形三假設地方財政因素可做為縮減代理教師待遇之合理理由在縮減待遇前應先經過合理之協議程序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126號判決附件59-1略以教10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5項甚且明示私立學校可視財務狀況及需求對專任教師之職前年資採計另定規範排除以公立學校專任教師作為一體適用5之標準益見教師法或教師待遇條例對於代理教師前任職他校之代理教師年資確實無意採取所有教師均須比照公立學校專任教師加以併計之制度惟教育部107年11月22日臺教人四字第1070197286號函附件59-3亦說明私立學校因財政因素縮減教師待遇需與個別教師協議並納入5聘約實務上亦經常發生私立學校僅校務會議或董事會通過或未與個別教師協議於到期換約時加註減薪條款經教師申訴程序評議為違法之案例目前多數學校未與代理教師經協議程序即以定型化條約之聘約強迫代理教師接受不採計職前年資提敘之條件其合法性仍有疑義四就教育部112年6月3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51819號函提出之答10辯書聲請人補充意見如下一具有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敘薪是否為地方自治事項部分教育法學者周志宏2008認為現行地方制度法及教育基本法對中央與地方教育權限劃分之規定與憲法規定不符請參考附件35之論文另憲法法庭111年度憲判字第6號判決第53段略以依憲法第10章及憲法15增修條文第9條第1項規定意旨有關中央與地方間權限爭議之分配如憲法本文及其增修條文已有明文規定者依其規定是涉及中央或地方權限劃分之爭議時首應探究憲法本文及其增修條文是否已有明文規定或可據以解釋而劃分中央與地方間之權限教育人事制度應屬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4款教育制度之一部份並非地方自治範圍本案判決認為代20理教師敘薪為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1項第4款第1目直轄市學前教育各級學校教育及社會教育之興辦及管理之一部份顯然與上述見解不符同判決第62段略以在我國憲法之單一國體制下如專屬中央立法事項地方即無以自治條例另行立法之權至多只能依中央法律之授權就其執行部分於不違反中央法律之前提下自訂相關之自治條例或25規則本案教育部授權地方自行訂定代理教師敘薪補充規定之依據現行聘任辦法第18條原處分做成時聘任辦法第12條並非法律與上述判決意旨有違6同判決第6566段略以按任一地方自治團體不論縣市或直轄市均有其法定轄區而為該地方自治立法及行政權所應及且所能及之空間範圍故不論是有一縣之性質或有一直轄市之性質者就地方自治團體之執行權而言當然應以其轄區為空間範圍除法律別有規定5者外各該地方自治行政機關原則上並不得跨縣市或跨直轄市行使其執行權自不待言至於地方自治立法究係僅以其轄區内之人事物為其規範對象或已逾此界限而對其轄區外之人事物有所規範就其判斷除應依地方自治條例規定之文義認定外亦應考量其規範效果及實際影響地方自治條例規定之文字在表面上縱僅以各該地方居民或事物10為其規範對象然如其規範效果或適用結果對於轄區外居民或事物會產生直接密切之實質影響則應認該地方自治條例之規範内容已超出一縣市或一直轄市之轄區範圍而應屬跨地方轄區甚至全國性質之事項自不應完全交由各地方自治團體自行立法並執行代理教師具有在不同直轄市或縣市之間跨區域流動之特性若容許地方自訂不同之代理教15師敘薪標準導致代理教師於選擇學校時優先選擇薪資較高之學校或地區使薪資較低之學校或地區更不容易找到代理教師是有關代理教師之敘薪標準應具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而屬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4款規定教育制度所定之中央立法事項另就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11款及地方制度法第1820條相關規定人事制度不屬於地方自治事項地方主管機關20之自治法規除敘薪程序之技術性或細節性事項外並無限制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敘薪之空間另公立學校教師敘薪是否為地方制度法第1819條之直轄市自治事項或縣自治事項目前於行政法院之裁判見解有所歧異茲說明如下1.公立學校教師級俸事項核非地方制度法第19條所訂縣自治事項之範圍25採用此見解之裁判有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訴字第309號判決附件60-1最高行政法院96年度判字第1384號判決附件60-2另地方制度法第18條列舉之直轄市自治事項與第19條縣自治事項相似可7類推公立學校教師級俸事項亦非地方制度法第18條列舉直轄市自治事項2.公立學校教師敘薪為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1項第4款第1目及第19條第1項第4款第1目各級學校教育及社會教育之興辦及管理之自治範圍5採用此見解之裁判有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158號判決本案第1審判決附件7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48號判決本案第2審判決附件6以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3號判決高中案第1審判決但該案上訴後2審推翻原判決發回更審中10二限制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是否為限制人民權利義務需以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事項教育部92年8月18曰臺人一字第0920089595號函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法庭之友意見書附件以下簡稱法庭之友意見書附件14-3對此問題採否定之看法但教育部99年4月19曰臺人一字第150990056759號函法庭之友意見書附件14-2引用該函釋答覆大法官請求解釋事項法庭之友意見書附件14-1時並未被大法官所接受該案於101年12月27曰做成釋字第707號解釋仍宣告教育部於中華民國93年12月22曰修正發布之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含附表及其所附說明關於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部分之規定與憲法上法律保留原則有違20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曰起至遲於屆滿3年時失其效力併此指明三教育部答辯書所提出之合格代理教師統計數據有明顯錯誤基於此數據估算或推導得出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所需經費需再重新進行確認教育部答辯書附件1之說明師資培育統計年報中對於合格代理教師25比例是以公立學校代理教師人數除以公立學校全體教師人數再乘以1該統計數據呈現資料為代理教師佔公立學校教師總數之百分比並非具有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佔公立學校教師總數註聲請人推測該年報定義之合格代理教師指符合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各款逐次8放寬資格者均視為合格代理教師但只有符合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才是具有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若將此數據錯誤解讀教育部計算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每提敘1級需要新臺幣1827萬元之經費即有高估或被灌水之情形因未具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全國統一規定不得5提敘此部分人數即不應列入計算另外在計算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所需經費時還需考慮已提敘之學校不重覆計算如國立學校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另臺北市及金門縣只需計算年功薪提敘之經費另估計職前年資提敘所需經費所需之另1項資料為具有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有10多少職前年資教育部未對此數據進行統計即假設平均每人具有10年職前年資在上述統計資料錯誤或不全之情況下推估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每年需增加新臺幣1億8270萬元之經費過於速斷且有顯著錯誤假設教育部估計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每年需增加新臺幣1億8270萬元是正確數據應該不會對政府財政造成太大負擔112年為因應監察院針15對代理教師無全年聘期未獲保障提出糾正案及立法院預算審查附帶決議要求112學年度起實施代理教師全年聘期即將暑假2個月納入聘期薪水照發全國所增加的經費為新臺幣20億元其中中央補助50但113年起回歸地方政府法定預算代理教師暑假支薪所增加預算為職前年資提敘之10倍以上再加上此部分經費有被高估或灌水之情形實際增加經費20更少應該在政府財政能力可負擔之範圍四教育部答辯書所提出之資料尚有以下錯誤或不齊全之處1.鈞庭112年4月12日憲庭力108憲二214字第1121000805號函說明四一函詢事項全國各地方政府主管教育機關得自行決定所屬公立中小學聘任合格代理教師於敘薪時是否採計其職前年資請問採行25此一作法之明確起始時間並請製表提供近10年來各地方政府所屬公立中小學聘任合格代理教師採計及不採計其職前年資之逐年統計數據教育部答辯書附表1雖已就上述問題後段部分進行說明但仍欠缺前段9採行此一作法之明確起始時間之說明另教育部附表1之統計結果呈現方式過於簡略提醒鈞庭注意以下事項1附表1中臺北市及金門縣學校有採計職前年資提敘之說明為只採計本薪不採計年功薪並非完全採計52附表1中連江縣學校有採計職前年資提敘之說明為只有該縣莒光鄉及東引鄉之學校採計該2鄉之職前年資且最高以提敘至245薪點為上限並非完全採計此項只採計2個無機場離島鄉年資之作法為該縣為鼓勵教師前往偏遠地區任教之措施3附表1中桃園市國中有採計職前年資提敘之說明為只有桃園市立特殊10教育學校國中部有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若至桃園市各市立普通國中特教班擔任代理教師仍不採計職前年資提敘2.教育部以答辯書附表2之統計數據認為懸缺代理教師留任比率與是否採計職前年資提敘無直接關係對於此數據之解讀聲請人補充意見如下此表格以前1年已於該校持續任教之懸缺代理教師總數懸缺代理教15師總數計算代理教師留任比例但在解讀此數據時必須考慮以下因素1職缺因素教育部只統計懸缺代理教師之留任情形看似排除代理原因消滅次年度無缺額之情況但懸缺代理教師可能因當年有正式教師退休或離職使缺額數增加也可能因學校減班或改開正式缺使懸缺代理教師缺額消失甚至可能有所謂假懸缺之情形即學校因為正式教師兼任行20政職務而增開某科代理教師缺額此類缺額性質屬懸缺次年兼行政教師換人後此缺額即消失此表格在統計時前後年度之樣本職缺不相同在職缺不同之狀況下比較自然容易得出留任率偏低之情況2教師因素依聘任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代理教師必須要符合經公開甄選且聘期在3個月以上具有合格教師證及服務成績優良325個要件才能獲得學校再聘未具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不符合再聘條件另外除未獲得再聘外代理教師也可能因為錄取正式教師而未在原校留任在此情況下亦容易得出留任率偏低之情況103有採計職前年資提敘之縣市辦理代理教師甄選時更容易吸引鄰近縣市符合資格者報名留任率偏低亦可能是競爭更激烈錄取更優秀人選之結果另外職前年資提敘僅適用於具有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未具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較不易出現因薪資考量跨區域流動之現象54若考量現行代理教師需逐次放寬招考資格及職前年資提敘僅適用於具有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之情況要呈現職前年資提敘對代理教師人才流動之影響較適合採用的統計指標為代理教師中具有合格教師證之比例及同1缺額公開甄選之次數10證物名稱及件數附件59-1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126號判決附件59-2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敘薪作業須知106年版附件59-3教育部107年11月22日臺教人四字第1070197286號函15附件60-1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訴字第309號判決附件60-2最高行政法院96年度判字第1384號判決此致憲法法庭公鑒20中華民國112年7月13日聲請人張11","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8221,"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張凱翔1120808法規範違憲審查陳報書(24)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5277f826-4e69-4ce8-b942-75bea0132b10.pdf","doc_att_content_real":"31.張凱翔1120808法規範違憲審查陳報書(24)_OCR.pdf","doc_att_sort":30,"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法規範違蕙審查陳報書24案號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聲請人張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性別生曰年月曰職業住郵遞區號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位址為陳報證據事一依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34條第1項第5款評議書僅有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主席署名並未如訴願決定書列出訴願審議委員會所有參與該案訴願審議之委員名單為方便本案後續程序進行聲請人已向教師申訴主管機關查詢本案申訴及再申訴階段參與評議之教師申訴評議委員名單附件61如鈞庭認為本案有委託專家學者提供諮詢或鑑定意見需要時可參考本名單確認是否因參與本案申訴程序需迴避附件61-1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提供之申評會委員出席名單姓名經遮掩處理請參考附件61-2網路公告之未經遮掩名單對照二聲請人前於109年3月13日109年4月10日109年10月14日110年2月1日110年10月22日111年1月4日及111年8月11曰依改制前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109年3月10日處大二字第1090006414號函檢附大學以上畢業證書教師證書及歷年擔任代理教師之聘書敘薪通知書及離職證明含2所私立學校兼任教師聘書等文件供審理參考本次再檢附聲請人111學年度聘書及敘薪通知書供參考附件62證物名稱及件數附件61-1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5月25日新北教秘字第1120976630號函經遮掩之出席名單附件61-2新北市政府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第5屆委員名單未經遮掩之版本附件61-3教育部112年5月17日臺教法三字第1120045532號書函附件62-1聲請人111學年度新北市立高級中學之聘書附件62-2聲請人111學年度新北市立高級中學之敘薪通知書此致憲法法庭公鑒中華民國112年8月8日聲請人張","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8222,"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張凱翔1120821法規範違憲審查補充聲請書(2)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abbdbf29-012a-478c-992c-d0be7a094bb4.pdf","doc_att_content_real":"32.張凱翔1120821法規範違憲審查補充聲請書(2)_OCR.pdf","doc_att_sort":31,"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法規範違蕙審查補充聲請書2案號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聲請人張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性別5生曰年月曰職業住郵遞區號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位址10為補充聲請事補充事項一就教育部112年6月30曰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51819號函提出之答15辯書無法回答之其他先進國家關於合格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相關立法資料提供聲請人所收集之資料二就教育部112年6月30曰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51819號函提出之答辯書對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所需經費估算有灌水或錯誤之情形聲請人提出正確計算所需經費之計算方式20補充理由一其他先進國家關於代理教師敘薪之立法資料一韓國引用字黃琦鈁2020請參考111年8月11曰提出之附件58251.韓國與我國代理教師權利義務相關規定都是由中央訂定辦法並授權地方訂定補充規定但韓國明確規定地方訂定之補充規定以技術性細節性事項為限敘薪部分並非技術性細節性事項為全國一致之規定2.韓國教師薪資表共分40俸等代理教師可採計職前年資提敘但2008i年以前有代理教師最高提敘至14俸等之限制但韓國國家人權委員會認為此限制有工資不平等問題於2008年已取消代理教師提敘上限因此韓國具有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其薪資與編制内教師相同韓國並未開放未具合格教師證者擔任代理教師因此教師敘薪規定並未針對5無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訂定特別規定3.韓國代理教師於聘期中取得較高學歷或較高等級教師證得申請改敘相較我國多數地方政府規定代理教師於聘期中取得較高學歷或教師證不得改敘值得我國參考做為未來修法方向二英國101.英國教師待遇法規最早可追溯至1944年通過之教育法EducationAct之後經歷1965年教師薪資法TheRemuneratuonofTeachersAct1987年教師薪資與條件法TeachersPayandConditionsAct1991年再修正為學校教師薪資與條件法SchoolTeachersPayandConditionsAct附件63-1侯如芳2007附件63-215自1997年起英國政府亦每年發布學校教師薪資與條件文件SchoolTeachersPayandConditionsDocument簡稱STPCD供遵循2.以目前最新版的STPCD2022附件63-3而言英國教育部將全英國分成4個不同地區分別訂定教師薪資標準但考量點在於不同地區物價水準不同因此不同地區的教師薪資標準都是由中央教育部統一訂20定地方財政因素並非訂定教師薪資標準的參考指標3.另代課教師部分STPCD202236.140及41條附件63-3之規定若代課教師被要求承擔與正式教師相同的責任時代課教師有權利要求與正式教師依樣的待遇及工作環境蔡孟芬2020附件63-44.另STPCD2022附件63-3中將教師薪級表分成合格教師STPCD252022Annex3及非合格教師STPCD2022Annex42種薪級表合格教師薪資分成MPR1MPR6及UPR1UPR3等9級非合格教師薪資分成UTPR1UTPR6等6級非合格教師仍可適用不同的薪級表採計部分職前年資提敘合格代理教師則完全比照正式教師辦理整體而言非合格2教師最低薪級UTPR1比合格教師最低薪級MPR1低約10000英镑左右非合格教師最高薪級UTPR6約在合格教師薪級MPR2MPR3間大約比合格教師最高薪級UPR3低約15000英鎊左右三美國5美國中小學教師待遇經歷19世紀輪流寄宿制20世紀初期年級職位敘薪制至20世紀中期轉換為現行使用的單一薪給制其中年資加給部分前11年每年皆可提敘第12年起每4年才提高1級年功薪但各州政府為了節省教師退休金支出對於由其他州轉入的教師最多只採計46年職前年資邱郁婷2010附件64聲請人雖未查到美國關於代理教10師職前年資採計之資料但由正式教師跨州調動僅採計46年職前年資推測代理教師職前年資亦無法完全採計但需注意美國與我國不同的地方在於美國教師薪資低於全國平均且寒暑假期間不支薪造成許多有教師資格的新進教師不願長久留任任教數年後即轉任其他工作因此美國多數代理教師並無教師資格與韓國不開放無證代理或其他國家有無教師15資格者混合運用之狀況不同二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所需經費正確計算方式教育部答辯書關於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所需經費並未進行詳細精算而以推估的方式進行在推估時出現以下錯誤使計算結果有被高估或灌水之情形20一合格代理教師人數現制只有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以下簡稱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具有合格教師證的代理教師才能採計職前年資提敘但師資培育統計年報所計算的代理教師人數包含依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各款逐次放寬資格者均視為合格代理教師25二未調查代理教師職前年資相關數據即以全國所有代理教師平均有10年職前年資進行推估亦有高估之情形三未考慮部分縣市已採計部分職前年資提敘之情況如國立學校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另臺北市及金3門縣只需計算年功薪提敘之經費即將全國所有學校都以不採計職前年資提敘進行計算所增加經費亦有重覆計算目前已提敘經費之情形為正確計算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所增加之經費聲請人建議由5鈞庭發函至各地方主管機關轉知各校調查112學年度現職代理教師之學歷職前年資年數是否具有合格教師證等3項統計指標將資料輸入聲請人提供之Excel工具程式即可正確計算該各縣市所需經費並由鈞庭彙整即可計算出全國所需經費此Excel工具程式共有3種不同版本分別為1.臺北市及金門縣版10只計算採計年功薪所需經費附件65-12.臺中市及桃園市版只計算國中小及幼兒園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所需經費附件65-23.其他縣市版附件65-3另提供附件65-4全國總經費加總使用在計算所需經費時僅計算具有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所需經費且不考慮113年全國軍公教人員調薪4之影響113年薪額尚未公15布未具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目前並無採計職前年資之依據但此Excel工具程式仍計算此類代理教師人數供未來主管機關研擬修法方案時例如研究是否採英國做法無證代理教師另外訂定1個不同的薪級表正確精算所需經費參考20證物名稱及件數文件編號文件名稱或内容頁碼附件63-1英國SchoolTeachersPayandConditionsAct19916-16附件63-2侯如芳2007中英兩國中小學教師待遇制度之比較17-119研究屏東縣國立屏東教育大學教育行政研究所碩士論文僅節錄摘要及第5章附件63-3英國SchoolTeachersPayandConditionsDocument120-20520224文件編號文件名稱或内容頁碼附件63-4蔡孟芬2020論中小學非正式教師勞動權益之保206-211障臺中市靜宜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僅節錄摘要及第3538頁附件64邱郁婷2010臺灣與美國中小學教師待遇制度之比212-236較研究臺北縣淡江大學教育政策與領導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僅節錄摘要及第4章附件65-1計算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所增加之經費Excel237-241工具程式臺北市及金門縣版附件65-2計算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所增加之經費Excel242-246工具程式臺中市及桃園市版附件65-3247-251計算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所增加之經費Excel工具程式其他縣市版附件65-4計算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所增加之經費Excel252工具程式全國加總附件65另提供Excel檔供轉發各縣市主管機關統計使用此致憲法法庭公鑒5中華民國112年8月21曰聲請人張5","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8223,"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張凱翔1121121法規範違憲審查陳報書(26)","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505f75b7-3407-471e-b829-ec8e493e5b53.pdf","doc_att_content_real":"33.張凱翔1121121法規範違憲審查陳報書(26).pdf","doc_att_sort":32,"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法規範違憲審查陳報書26案號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甲住聲請人郵遞區號電話傳真蘇詣倫律師住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220號1樓代理人黃奕彰律師郵遞區號201013電話1為法規範憲法審查提出應受裁判事項聲明事2應受裁判事項聲明3一請求做成補充判決釋字第707號解釋之適用對象包含依據中小學4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109年6月28日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5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之代理教師6二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2條109年6月28日修正7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8條應受違憲8宣告自本判決公布日起失其效力9三教育部87年11月30日臺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書函10教育部105年1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09778號函教育11部105年4月1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44815號函教育部10512年11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121014號函有關授權各地方主管機13關自行訂定代理教師敘薪補充規定及各地方主管機關得依地方財14政條件自行決定代理教師是否採計職前年資敘薪部份應受違憲宣告15自本判決公布日起失其效力16四各地方主管機關依據前述函釋做為授權依據所訂定代理教師敘薪法規17範應受違憲宣告自本判決公布日起失其效力18五相關機關應於本判決公布日起2年內依本判決意旨修正教師待遇條19例第5條將代理教師納入適用範圍或另行訂定相關法律以法律規範第1頁共2頁1代理教師敘薪相關事項2六聲請人得依本判決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158號行政訴3訟判決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48號判決聲請再審此致憲法法庭公鑒中華民國112年11月21日聲請人甲第2頁共2頁","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8224,"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張凱翔1130205言詞辯論意旨書","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3476afe5-246f-47fd-8edb-0e7029d3cab6.pdf","doc_att_content_real":"2.張凱翔1130205言詞辯論意旨書.pdf","doc_att_sort":33,"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言詞辯論意旨書案號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張聲請人蘇詣倫律師代理人黃奕彰律師1為法規範憲法審查提出言詞辯論意旨書事2壹應受裁判事項聲明3一請求做成補充判決釋字第707號解釋之適用對象包含依據中小學4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109年6月28日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5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之代理教師6二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2條即系爭規定二109年76月28日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88條應受違憲宣告自本判決公布日起失其效力9三教育部87年11月30日臺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書函即10系爭函一教育部105年1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0977811號函即系爭函二教育部105年4月1日臺教人二字第121050044815號函即系爭函三教育部105年11月3日臺教授國13字第1050121014號函即系爭函四有關授權各地方主管機關自14行訂定代理教師敘薪補充規定及各地方主管機關得依地方財政條15件自行決定代理教師是否採計職前年資敘薪部份應受違憲宣告自16本判決公布日起失其效力17四各地方主管機關依據前述函釋做為授權依據所訂定代理教師敘薪法規18範包含本案審查客體系爭規定三及系爭規定四應受違憲宣告自19本判決公布日起失其效力20五相關機關應於本判決公布日起2年內依本判決意旨修正教師待遇條第1頁共24頁1例第5條將代理教師納入適用範圍或另行訂定相關法律以法律規範2代理教師敘薪相關事項3六聲請人得依本判決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158號行政訴4訟判決附件7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48號判決附5件6-1聲請再審67貳程序事項8一本件言詞辯論意旨書引用之法規範代號如附表1另因本案言詞辯論爭9點題綱引用之法規範均為106學年度本案作成行政處分時之條文考10量教師法於108年6月5日全文修正並自109年6月30日施行相11關子法亦於109年6月28日大幅修正本件言詞辯論意旨書若未特別12註明引用之法規範條文均為106學年度本案作成行政處分時之原條13文14二本案應採中度以上審查標準理由如下15在審查國家行為與追求目的之關聯性時違憲審查實務操作上會依照16對人民權益侵害程度的高低區分為嚴格審查基準中度審查基準合理117審查基準3種不同的審查密度列表如下嚴格審查基準中度審查基準合理審查基準必須是追求重要迫切的只須有正當利益即目的必須追求重要的利益利益可手段與目的必須有必要手段與目的必須有實質關手段與目的只須有手段的關連性聯性合理關聯性強制工作已對受處分人憲法第15條規定保障憲法第15條規舉例之人身自由造成重大限人民之工作權關於人民定人民之工作權應制是其是否違反比例選擇職業應具備之主觀條予保障關於從事工1張淵森2022憲法訴訟法來襲三如何自行提起憲法訴訟取自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07016033072fromudn-referralnews_ch1008artbottom第2頁共24頁原則應採嚴格標準予件即從事特定職業之個作之方法時間地以審查其目的應係追人本身所應具備之專業能點內容等執行職業求特別重要公共利益力或資格例如知識學自由之限制立法者所採手段應有助於目的位體能等立法者若欲如係為追求公共利之達成且屬對受處分加以規範其目的須為追益所採限制手段與人權利侵害最小者所求重要公共利益且其手目的之達成間有合犧牲之私益與所追求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具有實理關聯即符合比例公益間應具相稱性釋質關聯始符比例原則之原則之要求釋字第字第812號解釋要求釋字第806號解809號解釋釋1釋字第707號解釋理由書第1段略以教育為國家社會發展之根基2教師肩負為國家造育人才之任務其執行教育工作之良窳攸關教育成敗3至鉅並間接影響人民之受教權為使教師安心致力於教育工作以提昇4教育品質其生活自應予以保障憲法第165條即規定國家應保障教育5工作者之生活並依國民經濟之進展隨時提高其待遇教師待遇之高低6包括其敘薪核計關係教師生活之保障除屬憲法第15條財產權之保障外7是有關教師之待遇事項自應以法律或法亦屬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8律明確授權之命令予以規範始為憲法所許代理教師以全部時間9代理教師請假或其他原因遺留之課務對教育品質之影響與編制內正式教10師均無異因此參考釋字第707號解釋之見解本案屬涉及公共利益之重11大事項至少應採中度審查標準但若鈞庭認為教育品質良莠涉及重要12迫切之公共利益採用嚴格審查標準亦無不可13三憲法訴訟法第20條規定第1項當事人以外之人民機關或團體14認其與憲法法庭審理之案件有關聯性得聲請憲法法庭裁定許可於15所定期間內提出具參考價值之專業意見或資料以供憲法法庭參16考第6項第1項人民機關或團體提出專業意見或資料17經當事人引用者視為該當事人之陳述聲請人引用全國代理暨代第3頁共24頁1課教師產業工會112年5月12日提出之法庭之友意見書及113年122月12日提出之法庭之友意見書2引用部分將直接以法庭之友3附件編號如法庭之友附件1表示特此聲明45參就本案爭點題綱說明聲請人之主張如下6一系爭規定一之授權是否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7釋字第313號解釋理由書略以若法律就其構成要件授權以命令為8補充規定者授權之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然後據以發布命令始符合9憲法第23條以法律限制人民權利之意旨憲法法庭111年度憲判字第1019號判決理由第15段亦表示至授權之明確程度固不應拘泥於授權條11款本身所用之文字惟仍須可由法律整體解釋認定或可依其整體規定所12表明之關聯意義為判斷足以推知立法者有意授權行政機關以命令為補充13始符授權明確性之要求然本案做成行政處分時之教師法第3條規定本14法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15格之專任教師適用之代理教師並非教師法適用之對象僅在第35條第162項即系爭規定一以概括授權方式將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權利義17務授權教育部訂定辦法規定之亦無從依教師法第1條立法目的以及法18律整體之觀察推知任何可供主管機關訂定命令時得以遵循之方針指示或19概念框架遑論讓人民可以預見是主管機關逕以系爭規定一創設教師法20所無之代理教師差別敘薪制度顯係逾越立法者制定教師法所形塑之制度21內涵違反法律保留原則22以德國學界與實務通說採取重要性理論Wesentlichkeitstheorie而23言只要涉及影響人民基本權實現的重要事項就一定須由國會自行立法24規範不得授權行政機關訂定命令釋字第443號解釋理由書2至本件言詞辯論意旨書提交前憲法法庭官方網站尚未公告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113年1月12日提出之法庭之友意見書2聲請人參考資料來源為該工會網站公布資訊網址httpsnstu.org.twnews1130127第4頁共24頁1若參考釋字第707號解釋理由書系爭辦法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2法係規範上開教師薪級薪額計敘標準本職最高薪級以及在職進修3事涉上開教師待遇之所得係屬涉及上開教取得較高學歷之改敘等事項4師財產權之保障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其未經法律之授權以為依據核5諸首開說明與憲法上法律保留原則自屬有違系爭規定一僅概括授權36教育部就代理教師權利義務事項訂定辦法無法由系爭規定一得知7授權範圍包含敘薪亦無代理教師薪級薪額計敘標準本職最高薪級8有授權不明確之以及在職進修取得較高學歷之改敘等事項之原則性規定9問題釋字第614號解釋亦明確指出給付行政措施如未限制人民之自由10權利因尚難謂與憲法第23條規定之限制人民基本權利之法律保留原則有11違惟如涉及公共利益或實現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等重大事項者原則上12仍應有法律或法律明確之授權為依據主管機關始得據以訂定法規命令13就本案所涉公立學校代理教師敘薪而言雖屬國家的給付行政措施且同14時涉及了公立學校教師的財產權以及公共利益等重要事項應有法律保415留原則的適用16二系爭規定二及系爭函一至四是否違反司法院釋字第524號解釋所揭17示之再授權禁止原則18依據釋字第524號解釋又法律授權主管機關依一定程序訂定法規命19令以補充法律規定不足者該機關即應予以遵守不得捨法規命令不用20而發布規範行政體系內部事項之行政規則為之替代倘法律並無轉委任之21授權該機關即不得委由其所屬機關逕行發布相關規章系爭規定一授22權訂定系爭規定二之機關為教育部並無教育部得再轉委任地方主管機關23之訂定系爭規定三及系爭規定四之規定另依據系爭規定一授權訂定之中24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以下簡稱聘任辦法並非法律教育3有關系爭規定一之權利義務是否包含代理教師敘薪或待遇事項108年6月5日修正前之教師法第4章權利義務及第5章待遇分別訂定應可知系爭規定一權利義務僅限於第4章第1617條列舉事項及第18條之1所列請假規定不包含敘薪或待遇事項4許育典2013教師敘薪無需法律保留嗎月旦法學教室1306-8附件66第5頁共24頁1部以該辦法第12條即系爭規定二本辦法未盡事宜得由各該主管教2育行政機關訂定補充規定做為授權地方主管機關訂定代理教師敘薪補3充規定之依據亦違反禁止再委任原則4本案原聲請書附表1整理釋字第524738號解釋及本案3者之差異5差別在於釋字第524號解釋為上級機關轉授權下級機關本案為中央主管6機關轉授權地方主管機關此時地方主管機關是否可以地方自治權限排除7禁止再授權原則之適用此問題法務部105年6月30日法律字第810503504450號函附件67略以本件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下9稱實施辦法係依都市計畫法第83條之1第2項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惟10都市計畫法並未授權該實施辦法得將容積移轉之審查許可條件再授權由直11轄市縣市政府以自治規則定之本件實施辦法第4條第1項之再授12權規定恐有違反前開再授權禁止原則之虞又縱認依地方制度法第1327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政府就其自治事項得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訂14定自治規則惟本件新北市政府受理都市計畫容積移轉案件申請作業程15序下稱作業程序第9點第3項有關送出接受基地之價值計算涉及16實體權利義務事項而非僅屬程序事項依地方制度法第28條第2款規定17亦應以自治條例規定而非以自治規則或行政規則規範之參考該函釋18見解系爭規定一並未轉授權地方主管機關訂定補充規定系爭規定二及19系爭函一至四違反釋字第524號解釋再授權禁止原則縱使代理教師敘薪20屬地方自治事項限制採計職前年資提敘依地方制度法第28條第2款規定21亦應以自治條例規定而非以自治規則或行政規則規範之22三系爭規定二至四及系爭函一至四是否符合憲法有關教育事項之中央23與地方權限分配之規定24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4款規定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25或交由省縣執行之四教育制度大法官或憲法法庭過去雖未明文解26釋該項第4款教育制度之範疇但由憲法第111條規定除第107條27第108條第109條及第110條列舉事項外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28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第6頁共24頁1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憲法第108條第1項2第11款規定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十3一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公立學校未兼行政職4務之教師依據釋字第308號解釋雖非屬公務員非屬憲法第108條第1項5第11款之官吏但由該款立法意旨人事制度含考試院主管之一般6公務員人事制度及教育部主管之教育人事制度具有全國一致之性質教7育人事制度應屬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4款教育制度之一部份並非地方58自治範圍9另就實務運作而言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4款之教育制度有全國一10致性質屬中央權限者包含學制課程如課程綱要之修訂教材如教11科書審定評量及教育人事制度其中教育人事制度包括教師資格取得12教師證照管理聘任待遇退休及權利義務等且適用對象包含編制內13教師及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代理教師之聘任依系爭規定一由中央主14管機關訂定聘任辦法並交由地方執行地方主管機關依據中央所訂定之聘15任辦法第36條之資格及程序辦理公開甄選後聘任其待遇依聘任辦法第169條辦理敘薪非屬地方自治事項原判決將聘任辦法第9條切割適用17排除在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4款教育制度之範圍顯然與憲法意旨不符18憲法第10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左列事項由省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19縣執行之一省教育衛生實業及交通直轄市依據釋字第258號20解釋理由書準用省之規定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1項第4款第1目規定21下列各款為直轄市自治事項四關於教育文化及體育事項如下一22直轄市學前教育各級學校教育及社會教育之興辦及管理該目學前23教育各級學校教育及社會教育之興辦及管理就運作實務而言應指依據24學生人口分布規劃學校設置地點及數量並依據相關法規督導所屬學5參考臺南市政府之見解法庭之友附件19-3地方制度法第85條規定省政府省諮議會直轄市議會直轄市政府縣市議會縣市政府鄉鎮市民代表會鄉鎮市公所員工給與事項應依公務人員俸給法及相關中央法令辦理直轄市市立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含代理教師亦為直轄市政府員工敘薪應依中央法令辦理並非地方自治事項第7頁共24頁1校辦理相關教育工作其自治範圍尚不包括地方主管機關得在教育經費不2足之情況下縮減所屬學校教育人員之待遇若原判決認為代理教師待遇屬3於地方自治事項之見解成立在縮減代理教師待遇仍無法解決教育經費不4足之狀況發生時地方主管機關可以主張編制內教師待遇或教育經費分配5為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1項第4款第1目直轄市學前教育各級學校教6育及社會教育之興辦及管理之地方自治範圍訂定自治法規降低編制內7教師待遇待與中央主管機關對該自治法規是否屬於地方自治事項有爭議8時再依憲法訴訟法第8283條聲請憲法法庭審查屆時憲法第165條適9時提高教育工作者待遇及釋字第707號解釋以法律保障教師待遇之10精神將蕩然無存11教育法學者周志宏2008亦認為現行地方制度法及教育基本法對中12央與地方教育權限劃分之規定與憲法規定不符附件35另憲法法庭11113年度憲判字第6號判決第53段略以依憲法第10章及憲法增修條文第914條第1項規定意旨有關中央與地方間權限爭議之分配如憲法本文及其15增修條文已有明文規定者依其規定是涉及中央或地方權限劃分之16爭議時首應探究憲法本文及其增修條文是否已有明文規定或可據以解17釋而劃分中央與地方間之權限教育人事制度應屬憲法第108條第1項18第4款教育制度之一部份並非地方自治範圍本案原判決認為代理教師19敘薪為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1項第4款第1目直轄市學前教育各級學20校教育及社會教育之興辦及管理之一部份顯然與上述見解不符21同判決第62段略以在我國憲法之單一國體制下如專屬中央立法22事項地方即無以自治條例另行立法之權至多只能依中央法律之授23權就其執行部分於不違反中央法律之前提下自訂相關之自治條例或24規則本案教育部授權地方自行訂定代理教師敘薪補充規定之依據系25爭規定二並非法律與上述判決意旨有違26同判決第6566段略以按任一地方自治團體不論縣市或直轄27市均有其法定轄區而為該地方自治立法及行政權所應及且所能及之空28間範圍故不論是有一縣之性質或有一直轄市之性質者就地方第8頁共24頁1自治團體之執行權而言當然應以其轄區為空間範圍除法律別有規定者2外各該地方自治行政機關原則上並不得跨縣市或跨直轄市行使其執3行權自不待言至於地方自治立法究係僅以其轄區內之人事物為4其規範對象或已逾此界限而對其轄區外之人事物有所規範就其判5斷除應依地方自治條例規定之文義認定外亦應考量其規範效果及實際6影響地方自治條例規定之文字在表面上縱僅以各該地方居民或事物為其7規範對象然如其規範效果或適用結果對於轄區外居民或事物會產生直8接密切之實質影響則應認該地方自治條例之規範內容已超出一縣市9或一直轄市之轄區範圍而應屬跨地方轄區甚至全國性質之事項自不應10完全交由各地方自治團體自行立法並執行代理教師具有在不同直轄市11或縣市之間跨區域流動之特性若容許地方自訂不同之代理教師敘薪12標準導致代理教師於選擇學校時優先選擇薪資較高之學校或地區使薪13資較低之學校或地區更不容易找到代理教師是有關代理教師之敘薪標準14應具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而屬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4款規定教育制度15所定之中央立法事項另就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11款及地方制度法第161820條相關規定人事制度不屬於地方自治事項地方主管機關之自治17法規除敘薪程序之技術性或細節性事項外並無限制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18資敘薪之空間19四系爭規定三四及系爭函一至四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20憲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21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所謂法律上不僅指行政機關適用法律須22符合平等原則的要求立法本身亦須符合平等的要求否則即屬違憲無效23之法律此種對立法的拘束力當然亦適用於頒布法規命令之行政立法釋24字第485號解釋亦指出平等原則並非保障絕對的機械的形式平等而係25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法律或相關機關就個別案件事實上之26差異及立法之目的容許作合理之不同處理惟差別待遇是否合理乃27合憲審查判斷之所在28以本案而言對於具有相同條件之公立學校代理教師依照任教學校第9頁共24頁1或地區不同而在薪資上有差別待遇是否合理乃問題之所在參考葛克2昌2002之見解人民之租稅負擔不因居住地區不同亦不因由政府所3得到之公共服務不同而有差異納稅人暨依其能力平等負擔自然有權要4求相同之公共服務再者憲法保障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此項人民自由5移居之權利需在全國各地均有相同之公共服務水準使足達之否則因城6鄉差距過大為子女教育老年醫療照顧或一般交通問題人民被迫移居67無實質之遷徙自由8另釋字第694號解釋理由書亦表示法規範是否符合平等權保障之要9求其判斷應取決於該法規範所以為差別待遇之目的是否合憲其所採取10之分類與規範目的之達成之間是否存有一定程度之關聯性而定限制11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之手段與提升教育品質保障人民受教權12之目的欠缺合理關聯若限制不採計職前年資提敘會使儲備師資優先選13擇其他可提敘之學校或縣市任教使財政狀況不佳之學校或縣市更不易找14到代理教師或合格代理教師比例下降無法通過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之檢15驗16另參考國外立法對於具有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敘薪韓國早期曾17經設有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上限但因韓國國家人權委員會認為此一規18定有違反平等原則之疑慮於2008年已取消代理教師提敘上限附件5819英國亦採類似立法方式於每年發布之學校教師薪資與條件文件School20TeachersPayandConditionsDocument簡稱STPCD將有教師證21之合格教師包含編制內正式教師及代理教師均適用同一薪級表參考22附件63-3STPCD2022或法庭之附件21STPCD202323五系爭規定三四及系爭函一至四是否合乎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有24無侵害人民受憲法第15條保障之財產權25憲法第23條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6葛克昌2002統籌分配稅與地方自治月旦法學雜誌8477-80附件68第10頁共24頁1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2法律限制之釋字第544號解釋表示憲法第23條所要求之比例原則必3須符合目的正當性手段必要性限制妥當性亦即立法目的須具有正當4性手段須有助於立法目的之達成且別無其他侵害較小亦能達成相同目5的之手段可資運用時始得為之而手段對基本權利之限制與立法者所欲6維護法益之重要性及行為對法益危害之程度尚須處於合乎比例之關係7如此方無乖於比例原則釋字第554號解釋亦重申立法目的具有正當性8手段有助於立法目的達成又無其他侵害較小亦能達成相同目的之手段可9資運用而手段對基本權利之限制與立法者所欲維護法益之重要性及行為10對法益危害之程度亦處於合乎比例之關係者即難謂與憲法第23條規定11之比例原則有所不符因此在討論本案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時必需先釐清12限制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之立法目的或所追求的公共利益13為何由於釋字第707號解釋理由書表示教育為國家社會發展之根基14教師肩負為國家造育人才之任務其執行教育工作之良窳攸關教育成敗15為使教師安心致力於教育工作以提昇至鉅並間接影響人民之受教權16教育品質其生活自應予以保障憲法第165條即規定國家應保障教育17工作者之生活並依國民經濟之進展隨時提高其待遇教師待遇之高低18包括其敘薪核計關係教師生活之保障除屬憲法第15條財產權之保障外19是有關教師之待遇事項自應以法律或法亦屬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20律明確授權之命令予以規範始為憲法所許聲請人認為代理教師敘薪21所涉及之公共利益參考前述解釋理由書前段應為提升教育品質保障22人民受教權為本案所追求的公共利益23但爭點題綱一已提系爭規定一之法律授權及系爭規定二之轉授權均為24概括授權該項授權之目的不明違反授權明確性原則惟系爭函四表示考25量各地方政府財政狀況不一爰回歸由各地方政府秉權責訂定相關規範26主管機關此項限制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之目的似乎是為節省政府經27費並非提升教育品質保障人民受教權於此情況下要釐清的問題28恐怕是政府財政負擔是否惡化到必須犧牲教育品質及人民受教權的問第11頁共24頁1題釋字第781782783號解釋認為軍公教退撫制度若不加以調整2可能導致未來出現退撫基金破產之情況並提出經過精算的財務報表做為3年金改革法案不違憲之證明但本案教育部並未提出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4資提敘所需經費精算結果僅概括估計提敘1級每年需增加新臺幣1827萬5元聲請人認為此證據無法證明政府財政負擔是否惡化到必須犧牲教育6品質及人民受教權之必要7若依釋字第554號解釋之中度審查標準其目的須為追求重要公共利8益且其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具有實質關聯始符比例原則之要求聲請9人認為節省政府支出並非本案所追求的公共利益且限制代理教師採計職10前年資提敘之手段與提升教育品質保障人民受教權之目的欠缺合理11關聯無法通過比例原則之檢驗12另112年6月21日修正之國民教育法第23條第3項直轄市縣13市主管機關得視需要依第1項準則規定在不超過全校教師員額編14制數一定比率範圍內將專任員額控留其所控留之員額經費應全數支15用於改聘教學人力所需之相關費用此條文將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16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3條第3項人事經費專款專用之條文提升至17法律位階因此聲請人認為代理教師人事經費的問題並不在於採計職前年18資提敘會增加多少經費而是未依法足額編列預算代理教師人事費用既19然比照編制內正式教師編列職前年資提敘所需經費亦應比照編列系爭20函四有關地方主管機關得以財政因素做為限制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721之理由似乎有因牴觸法律而無效之情形22另有關憲法第15條財產權部分古典的財產權旨在保障物的所有權23之存續狀態強調財產權的防禦性功能然而20世紀的財產權保障則擴24張到財產權的價值保障所有具經濟上財產價值之權利均屬財產權的標25的這些權利往往來自私法上所有權衍生的法律上利益例如設立並經營7但教育部112年8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95620號函與聲請人見解相反參閱法庭之友附件20第12頁共24頁1商業的權利在釋字第414號解釋即將藥物廣告視為獲得財產而從事的經2濟活動認為屬財產權的保障範圍其他如營業秘密因特殊地段可能產3生的營業利益營業關係及顧客資料之利益商譽等皆屬之這種以財產4權的價值保障為重心的憲法實務見解此外公法上的法律地位如公務5員工作年資所含有的經濟利益參考釋字第526號解釋依戰士授田憑據6處理條例可請求的補償金亦包括在內就此財產權的價值保障而言7本案所涉代理教師的敘薪問題因為屬於教師的薪俸權是經濟上財產價8值的權利而屬財產權的保護法益而教師也如同勞工或公務員等其他受9薪階級一樣憑藉著薪俸而謀求生計故此應為教師財產權的價值保障810屬於教師財產權的憲法保障範圍之內1112肆其他與本案相關之事項13一現行教師法第47條第2項後是否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14系爭規定一於108年6月5日修正為現行教師法第47條第2項兼15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權利義務資格聘任終止聘約停止聘約之16執行與其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17關定之並自109年6月30日生效修正後的條文較原系爭規定一更18為詳盡且教師法此時將原第4章權利義務及第5章待遇合併19看似現行教師法第47條第2項授權範圍並未排除代理教師敘薪或待遇之事20項但聲請人認為修正後條文仍屬概括授權若依憲法法庭111年度憲判21字第19號判決之審查標準無從依教師法第1條立法目的以及法律整體22之觀察推知任何可供主管機關訂定命令時得以遵循之方針指示或概念框23架遑論讓人民可以預見主管機關如何以教師法第47條第2項創設代理教24師敘薪制度亦未將釋字第707號解釋所提及教師薪級薪額計敘標準25本職最高薪級以及在職進修取得較高學歷之改敘等事項等代理教師敘薪核8同註4第13頁共24頁1參考釋字第604號解釋許宗力大法官之協同意見心事項進行原則性規範2書表示受德國法之影響有關授權明確之要求本院歷來解釋率皆要求3法律雖得授權以命令為補充規定惟授權之必須具體目的內容與範圍4明確惟授權是否明確其審查仍非不能有寬嚴之分釋字第522號5解釋就已明白指出授權之明確程度應與所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對人民6權利之影響相稱易言之法規命令對人民權利影響越嚴重者對授權明7確之要求與審查就必須越嚴格對人民權利影響越輕微者對授權明確之8要求與審查即無妨越趨寬鬆聲請人認為現行教師法第47條第2項仍無99法通過授權明確性原則之檢驗10另縱使現行教師法第47條第2項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新法仍有違反11釋字第524號解釋再授權禁止原則之情形且在新法取代系爭規定一之情12況下系爭規定三四及系爭函一至四仍有違反憲法教育事務之中央與地13方權限分配規定之情形並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第23條法律保留原14則及侵害憲法第15條保障之財產權因此在新法取代系爭規定一後本案15仍無合憲解釋之空間16二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敘薪作業須知附件59-217以下簡稱作業須知之性質是否為法規範是否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18其立法程序瑕疵是否可補正19參考釋字第672號解釋陳新民大法官之不同意見書行政機關如依據20法律授權並對外發布拘束一般人民之抽象法規即構成法規命令的性質21正如同該案件主管機關財政部對於系爭函令的認定其訂定程序即必須22依據行政程序法的相關規定例如第154條之預告程序其條文的名稱9本案雖然為教師法108年修正前之敘薪案件但目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於本案憲法判決確定前停止訴訟程序之代理教師敘薪案件亦包含修法後之案件如該院地方行政訴訟庭112年度簡字第182號裁定附件69高中111學年度代理教師敘薪案停止訴訟程序聲請人認為有必要一併對修正後之教師法第47條第2項是否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進行論述另案高中109學年度代理教師敘薪案亦為修法後案件更一審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112年度簡更一字第34號是否停止訴訟程序未定但因高中於更一審主張系爭規定一已由現行教師法第47條第2項取代縱使舊法經憲法法庭判決違憲仍可依新法做成不採計代理教師職前年資之行政處分因此聲請人認為有併同解釋現行教師法第47條第2項是否違憲之必要第14頁共24頁1除必須冠以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對於命令的名稱在內容上也應當註明2授權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0條第2款然此規定卻使用須知之3用語不僅未提及授權依據訂定機關而附記二甚且註明本須知4僅供參考法令如有修訂應以最新法令規定為準顯示出本須知純粹的5資訊給予屬於行政事實行為Realakt尤其這種須知是向6不特定人為發布這與行政指導主要是向特定人來提供資訊的情形不同7且具有比後者更低的法律效果因此本須知完全不能夠列入到法規8的層次質言之本須知既不能具有行政指導與行政規則的地位更9遑論更高位階的法規命令依據釋字第524號解釋又法律授權主管10機關依一定程序訂定法規命令以補充法律規定不足者該機關即應予以遵11守不得捨法規命令不用而發布規範行政體系內部事項之行政規則為之12替代因此另案109學年度高中敘薪案因授權明確性有疑慮發13回更審的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敘薪作業須知1014以下簡稱作業須知附件59-2不足以作為規範代理教師敘薪事宜的15法規依據16該作業須知是否由系爭規定一的授權產生我國行政程序法對於17法規命令的再授權並未明白規定有如德國基本法第80條第1項第218款之規定所承認的再授權禁止原則但釋字第524號解釋文第1段既然19使用了如下的用語倘法律並無轉委任之授權該機關即不得委由其20所屬機關逕行發布相關規章顯示大法官對轉委任的態度已確定21了2個原則第1個原則為再授權須有法律之明確依據而第2個原則為22在有法律明確規定下方得將應由法規命令規範的事項授權由下級機關23以行政規則來訂定亦即上位階法規轉為下位階法規必須由法律規定24之原則故對於本案而言也當採嚴格審查論在程序合法性審查上25應當完全以行政程序法的相關規定為準然由上文敘及作業須知的內10參考釋字第672號解釋陳新民大法官不同意見書之見解此作業須知性質比行政指導之性質還低並未列為本案法規範審查客體第15頁共24頁1容可知這個答案已不言可喻矣2如果將此作業須知排除在法規範圍之外則此作業須知的內3容即無法作為規範教師含代理教師敘薪之依據此敘薪事項須另有其4他法規為其依據5法規命令如果違反行政程序法的規定視其情形而決定是否為全部或6一部無效此由行政程序法對於行政處分有無效與瑕疵處分的補正與轉換7等的詳盡規定對比於法規命令僅有無效與一部無效的規定行政程序法8第158條第1項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一牴觸憲法9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二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10權利者三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至於非在11上述條款3款要件的違法是否亦不得課予無效之法律效果例如未符合12頒布程序應由會同機關會銜頒布而未為者如該解釋案釋字第672號13解釋即可獲得合法之法律效果另外可否有基於其他考量例如法律14安定性來漠視此瑕疵的存在而給予特別的例外生效之待遇這2種論15點不能獲得支持16按法規命令乃法律之延伸位階既高其形式與實質合法性之要求也17愈高只要形式明顯瑕疵且無待有重大且明顯的瑕疵如行政處18分的無效即可否認其合法性不似可由各階層行政官署所頒布之行政處19分容有形式或實質合法性欠缺的高度可能性甚至容忍性後者可導出20瑕疵的補正以及違法行政處分轉換之制度因此行政程序法沒有規定21法規命令的補正事宜良有已也更何況行政程序法第114條第5款也規22定瑕疵行政處分的補正為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已於事後23參與者這個屬於共同頒布之行政處分容許會同機關事後的補正頒布24但同條文第2項也規定應於訴願終結前為之作為合法補正免於導致25無效後果的前提要件德國的行政程序法與我國類似也認為法規命令如26欠缺形式或實質合法性如有明白規定補正條款時才能夠補救之27例如法律規定法規命令頒布前須經過聽證程序如果未踐行此義務28即無法補正而只能導致無效的後果此情況正如同本聲請案系爭規定三第16頁共24頁1四系爭函一至四及作業須知並未經預告的程序一樣都有程序上的嚴2重瑕疵故基於法規命令的合法性高度要求如果法規命令訂定時便違3反生效的程序要件例如應有授權基礎而未授權這種具有時間點關4聯的程序違反也不容許有日後補正的可能性5三新北市政府是否可以組織法做為限制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之依6據7另案109學年度高中敘薪案更一審被告提出之答辯狀略以新8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2條第2項中央法規以明定直轄市政府之方式9指定本市享有該事務之地方自治團體管轄權者本府得依本自治條例及相10關機關組織規程為權限劃分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基於上述新北市政11府組織自治條例第2條第2項之授權為代理教師敘薪之管轄機關惟12釋字第535號解釋理由書略以查行政機關行使職權固不應僅以組織法13有無相關職掌規定為準更應以行為法作用法之授權為依據始符合14依法行政之原則組織法不得做為干預權行使之授權基礎改制前行政15法院71年度判字第479號判決有組織法即有作用法之授權之見解實不1116足採因此本案必須考慮的是代理教師敘薪是否為地方自治事項此爭17點為本次言詞辯論爭點題綱之一若非屬地方自治事項新北市政府依其18組織自治條例第2條第2項劃分或移轉給教育局之權限僅有執行權並無19立法權20另新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前項情形準用行政21程序法第15條第3項權限委任規定之方式將管轄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22並刊登本府公報但聲請人於國家圖書館政府公報資訊網搜尋查無新23北市政府委任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為教師含編制內正式教師及代理教師1224敘薪主管機關之公告類似案例依據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19611李震山2002行政組織法及行政作用法之區別及其實益月旦法學雜誌8516-17附件7012國家圖書館政府公報資訊網僅查到111年10月12日出刊之新北市政府公報111年度冬字第2期新北市政府111年10月4日新北府教人字第1111880152號公告附件71委任本市市立學校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敘薪案及委任本府教育局辦理本市市立幼兒園教師敘薪案但本公告依文義第17頁共24頁1號判決直轄市政府未依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3項之程序授權委任則直2轄市政府所屬局處所做成之行政處分及直轄市政府之訴願管轄權是否合法3容有疑義並將原判決廢棄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更審因此依本判決之4見解新北市政府若未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3項之程序授權委任則5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並非教師含編制內正式教師及代理教師敘薪之地方6主管機關並無訂定相關自治法規之權限7四其他先進國家代理或代課教師職前年資提敘之相關資料8鈞庭112年4月12日憲庭力108憲二214字第1121000805號函請9教育部就本案提出答辯時曾經請教育部提供先進國家關於代理教師職前年10資提敘之參考資料但教育部112年6月3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5181911號函提出之答辯書表示該部並無相關資料聲請人112年8月21日提出之12補充聲請書2曾協助蒐集南韓英國美國之資料以下再提供澳洲的13資料供參考14澳洲與我國代理教師較類似的職務稱為casualreliefteacher中文翻15譯應為代課教師或短期代課教師以下簡稱CRT在澳洲若要擔任CRT16必需先向各州的教育主管機關登記取得相關資格後在學校遇有教師請17假等情況可由主管機關或人力仲介機構媒合至學校代課CRT之薪資以鐘18點費或日薪計算與我國兼任或代課教師以鐘點費計算薪資之狀況較類似19但我國的鐘點費不論兼任或代課教師之學歷教學年資或任教地區為全國1320統一之數額澳洲各州CRT鐘點費標準不同且會依任教年資逐年提高21且澳洲亦考量學校教師請假需要請CRT代課之時間不一定與學年或學期時22間一致年資部分是以累積在校任教日數滿200天扣除寒暑假周末假僅委任學校及教育局辦理教師敘薪作業並無委任教育局為地方主管機關得訂定地方自治法規之效果另本案原行政處分於106年9月做成此篇111年的公告並無法追溯適用13因澳洲各州CRT薪資標準不同雖然可採計職前年資逐年提敘但CRT薪級表之級數劃分亦各州不同第18頁共24頁1日及國定假日1年約上課200天折算1年其中公立學校之年資由澳洲2教育部彙整各校CRT聘任資料自動列入計算私立學校之年資則可提出證3明文件後列入計算附件72提供澳洲部分州之CRT薪級表供參考45伍結論6綜上所述系爭規定一違反授權明確性原則系爭規定二亦違反釋字7第524號解釋之禁止再授權原則系爭規定三四及系爭函一至四在欠缺8法律明文或經法律明確授權之前提下一方面侵害人民受憲法第15條所保9障之財產權另一方面又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第23條之法律保留原10則及第165條保障教育工作者之意旨對於人權保障及法治國原則之破壞11不言可喻自有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之必要並透過憲法法庭予以判決系12爭函釋違憲方能達成以法律保障教師待遇並促進公共利益之意旨13此致憲法法庭公鑒11325中華民國年月日聲請人張代理人蘇詣倫律師黃奕彰律師註1.另附經遮掩個資處理之言詞辯論意旨書1份供書狀上網公告使用已透過線上起訴系統提供電腦檔2.副本已郵寄送交關係機關教育部及新北市政府第19頁共24頁證據清單1一聲請人過去書狀已提出之部分文件編號文件名稱或內容所附卷宗頁碼附件1-1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憲法訴訟154園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表即系爭規定四卷1附件1-2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憲法訴訟155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即系爭規定卷1三附件2教育部87年11月30日臺87人一憲法訴訟156-157字第87129048號書函即系爭函一卷1附件3教育部105年1月26日臺教人二字憲法訴訟158-159第1050009778號函即系爭函二卷1附件4教育部105年4月1日臺教人二字憲法訴訟160-161第1050044815號函即系爭函三卷1附件5教育部105年11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憲法訴訟162-1631050121014號函即系爭函四卷1附件6-1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48憲法訴訟164-180號判決卷1附件7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158憲法訴訟184-207號行政訴訟判決卷1附件35周志宏2008中央與地方有關教育權憲法訴訟283-295限之劃分法令月刊59517-41卷1附件58黃琦鈁2020我國與韓國代理教師勞憲法訴訟303-310動權益之比較研究臺北市國立政治卷2大學勞工研究所碩士論文僅節錄摘要及第7073頁附件59-2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所屬公立學校暨憲法訴訟586-643第20頁共24頁文件編號文件名稱或內容所附卷宗頁碼幼兒園敘薪作業須知106年版卷2附件63-3英國SchoolTeachersPayand憲法訴訟132-217ConditionsDocument2022卷41二本次提出部分文件編號文件名稱或內容頁碼附件66許育典2013教師敘薪無需法律保留嗎月旦25-27法學教室1306-8附件67法務部105年6月30日法律字第10503504450號28-29函附件68葛克昌2002統籌分配稅與地方自治月旦法學30-33雜誌8477-80附件69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112年度簡字第34-35182號裁定附件70李震山2002行政組織法及行政作用法之區別及36-37其實益月旦法學雜誌8516-17附件71新北市政府111年10月4日新北府教人字第381111880152號公告附件72-1澳洲維多利亞州CRT薪級表39附件72-2澳洲西澳CRT薪級表40-41附件72-3澳洲阿德萊德CRT薪級表42-43附件72-4澳洲北嶺地區CRT薪級表44-48附件72-5澳洲昆士蘭州CRT薪級表49-51附件72-6澳洲澳大利亞首都特區CRT薪級表52-53附件72-7澳洲新南威爾斯州CRT薪級表節錄自CROWN54-59EMPLOYEESTEACHERSINSCHOOLSANDRELATEDEMPLOYEESSALARIESAND第21頁共24頁文件編號文件名稱或內容頁碼CONDITIONSAWARD2022第121233132頁2023年11月微調版附件72-8澳洲塔司馬尼亞州CRT薪級表60-64第22頁共24頁附表1本件言詞辯論意旨書引用之法規範代號代號內容系爭規定一89年7月19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第35條第2項14代理教師之權利義務由教育部訂定辦法規定之系爭規定二103年8月18日修正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2條本辦法未盡事宜得由各該主管教育15行政機關訂定補充規定系爭規定三新北市政府100年11月23日修正發布之新北市立高中附件1-2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10點第1項代理教師依起聘時所具學歷及聘任資格敘薪系爭規定四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6年8月25日修正發布之新北市政附件1-1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表備註3前段代理教師按所具學歷資格敘薪如有職前年資不予採計系爭函一教育部87年11月30日臺87人一字第87129048附件2號書函說明二未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不得比照正式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係代理教師敘薪之原則系爭函二教育部105年1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09778號附件3函說明二查本部87年11月30日臺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書函略以未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不得比照正式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係代理教師敘薪之原則餘均由各該教育行政機關自行訂定敘薪標準14現行教師法第47條第2项內容較舊法更為詳盡15現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8條將各該教育主管行政機關修正為各該主管機關第23頁共24頁代號內容系爭函三教育部105年4月1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44815號函附件4說明三再查本部87年11月30日臺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書函略以未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不得比照正式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係代理教師敘薪之原則爰公立中小學代理教師除未具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尚不得比照正式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外餘均由各該教育行政機關自行訂定敘薪標準系爭函四教育部105年11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121014號函說附件5明三有關旨揭事項所聘任之代理教師其提敘規定說明如下一按本部87年11月30日臺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書函規定可推得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得比照正式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考量各地方政府財政狀況不一爰本案回歸由各地方政府秉權責訂定相關規範聘任辦法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109年6月28日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不含簡稱系爭規定二之第12條作業須知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敘薪作業須附件知106學年度版59-2第24頁共24頁","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8225,"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張凱翔1130223法規範違憲審查補充聲請書(3)","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161e910f-14fd-42bd-a9a7-9031a1cf85e3.pdf","doc_att_content_real":"2-1張凱翔1130223法規範違憲審查補充聲請書(3).pdf","doc_att_sort":34,"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3法規範違憲審查補充聲請書案號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張聲請人蘇詣倫律師代理人黃奕彰律師1為補充聲請事2補充事項3依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18條第2項就教育部113年2月17日臺教4授國部字第1136000069號函提出之言詞辯論意旨書以下簡稱教育部言5詞辯論意旨書進行補充答辯67程序事項8一本件補充聲請書引用之法規範代號與言詞辯論意旨書附表1相同不9重複引用該表格10二本件補充理由以憲法法庭公告爭點題綱順序排序因教育部言詞辯論11意旨書可能出現爭點題綱A之論述在爭點題綱B產生矛盾之情況將12以所涉及之爭點題綱調整排列順序13三依據憲法訴訟法第40條準用行政訴訟法第132條再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196條第1項攻擊或防禦方法除別有規定外應依訴訟進行15之程度於言詞辯論終結前適當時期提出之第2項當事人意圖延16滯訴訟或因重大過失逾時始行提出攻擊或防禦方法有礙訴訟之17終結者法院得駁回之攻擊或防禦方法之意旨不明瞭經命其敘明18而不為必要之敘明者亦同本案另一關係機關新北市政府鈞庭19通知其於113年2月7日前提出書狀至今已逾期2星期仍未提出20因此聲請人依前述規定聲請鈞庭駁回新北市政府後續所提出之所第1頁共17頁1有書狀23補充理由4一系爭規定一之授權是否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5一關係機關教育部言詞辯論意旨書有關代理教師並無不得在外兼課6兼職之規定之敘述與事實不符7教育部言詞辯論意旨書第3頁第513行略以代理教師之聘任程序8依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亦不限於具有合格教師證書者始得擔任9均較專任教師寬鬆且無專任教師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之嚴10格規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參照此段文字為抄襲臺灣士林11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3號行政訴訟判決109學年度高中代理教12師敘薪案1審判決該案目前更一審進行中出現之錯誤由於此段敘述13與代理教師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之現況不同本案法庭之友全國代理暨14代課教師產業工會曾經於112年10月1015日2度發函詢問關係機關15是否配合法院判決變更相關法律見解附件73-173-2教育部112年1116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144207號函附件73-3意旨略以公立各級17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適用對象不含代理教師代理教師是否可在外18兼課兼職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以下簡稱聘19任辦法第18條系爭規定二現行條文授權訂定之補充規定辦理倘為20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則依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特殊教育學校兼任21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2點規定辦理因此依現實情況多數22地方主管機關在依系爭規定二訂定之補充規定內有代理教師未經許可不得123在外兼課兼職之規定此段敘述與現實不符24二教育部言詞辯論意旨書第7頁備註6立法院決議並未做成系爭規1至於此段論述是否有地方主管機關僅能就限制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及限制代理教師校外兼課兼職2項限制僅能擇一執行之意旨有必要請教育部說明附件73聲請人彙整各主管機關限制代理教師在外兼課兼職之法規範供參考第2頁共17頁1定二未違反系爭規定一或將應以法律規定事項以命令規定之決議2部分3103年聘任辦法修正後立法院會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63條進4行法規命令審查程序主因為本案聲請人認為該次修法部分條文有違反憲5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之疑慮而向立法院請願啟動命令審查程序但該6次命令審查程序立法院並未做成是否通知行政機關修法之最終決議而依7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第1項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8付審查後3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但有特殊情形9者得經院會同意後展延展延以1次為限於未作成決議之情況下逾10期視為已完成審查若以立法院第5屆至第7屆第6會期的統計資料而言11行政機關提送命令10747件僅有3793件交付委員會審查審查結果12212件通知更正1件通知廢止1件不予備查另106110年之統計資料則13顯示送達立法院之命令交付審查比例僅約30逾期視為審查完畢的比314例佔交付審查比例94而實際狀況為立法委員法律專業不足對於命令415審查會出席率不高相關命令審查機制形同具文516表1106110年立法院命令審查統計數據年度106107108109110合計備註收件總數132413911472142813136928程序委員會交佔收件總數5144113803663432014付審查件數30逾期視為完成佔交付審查4743573743514021958審查件數總數942周萬來2011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逐條釋論五南第262頁表10-13何弘光2023立法院審查行政命令之法制與實務國會季刊51250-824董保城2022職權命令合憲性之探討刊載於臺灣行政法學會出版之職權命令與風險行政第29-70頁5聲請人自註3表1表2及表5統計其中110年逾期視為完成審查件數高於交付審查件數推測原因為跨年度統計之結果部分為109年度交付審查至110年始逾期第3頁共17頁1二系爭規定二及系爭函一至四是否違反司法院釋字第524號解釋所揭2示之再授權禁止原則3一依據地方制度法第85條代理教師敘薪非屬地方自治事項4教育部言詞辯論意旨書第8頁認為代理教師敘薪依地方制度法第185條第4款第1目及第19條第4款第1目屬於各級學校興辦與管理之6地方自治事項但地方制度法第85條規定省政府省諮議會直轄市7議會直轄市政府縣市議會縣市政府鄉鎮市民代表8會鄉鎮市公所員工給與事項應依公務人員俸給法及相關中央法9令辦理直轄市市立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含代理教師亦為直10轄市政府員工敘薪應依中央法令辦理並非地方自治事項法庭之友附11件19-13參照12另教育部主張教育基本法具有教育憲法之性質效力應高於其他法律613位階法規範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1項規定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14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予尊重本案教育15部將代理教師敘薪事項以概括授權方式授權地方主管機關以自治規則規定16恐有違反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1項之疑慮另教育部雖表示教師法立法初17期即以專任教師為適用對象並以授權訂定法規命令方式規範代理教師之18權利義務但教師法於84年立法通過教育基本法則於88年立法通過19依後法優於前法之原則及基本法效力優於普通法之原則教師法及教師待20遇條例未將代理教師納入適用範圍亦有違反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1項之21疑慮22二系爭規定三及四位階是否為自治規則仍有疑義23教育部言詞辯論意旨書認為系爭規定三及四之性質為依據系爭規定二24授權訂定之自治規則但另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簡更一字第34號6教育基本法雖未定義何謂教育人員但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第1項規定本條例所稱曾任各級學校教師年資以專任為原則兼任教師年資折半計算應可認定全職代理之代理教師亦屬教育人員第4頁共17頁1案109學年度高中代理教師敘薪案更一審該案被告高中則主2張系爭規定三及四為依據新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2條第2項授權訂定3之命令其定義較接近職權命令4另不論系爭規定三及四之性質為自治規則或職權命令其訂定程序並5未遵循行政程序法第154條之預告程序依釋字第672號解釋陳春生大法6官之協同意見書見解此項立法程序之瑕疵無法補正應屬無效立法參閱7聲請人言詞辯論意旨書第1417頁若對照新北市政府自治法規及行政規8則法制作業要點系爭規定三及四制定程序並未於新北市政府公報進行草9案預告亦未於新北市政府公報刊登發布法制作業程序較接近行政程10序法第159條第1項第1款之行政規則11表2新北市政府自治法規及行政規則法制作業要點關於命令位階法規範法712制作業程序規定類別行政程序法第刊登公函報行政送市議備註154條預告程序報發布院備查會查照法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非法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行政程序法第僅需下159條第1項第達相關1款之行政規則機關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1項第2款之行政規則13三系爭規定二至四及系爭函一至四是否符合憲法有關教育事項之中央7聲請人自行整理第5頁共17頁1與地方權限分配之規定2一中央轉授權地方立法事項是否可以命令位階法規範進行立法3教育部言詞辯論意旨書引用釋字第738號解釋及憲法法庭111年度憲4判字第6號判決認為地方於不牴觸中央法規之範圍內得就自治事項以5自治條例為因地制宜之規範但本案地方以命令位階法規範教育部認定6為自治規則新北市認為是職權命令進行規範有違反憲法第23條法律7保留原則之疑慮8類此案例釋字第806號解釋理由書略以次按我國縣市直轄市9等地方層級實施地方自治地方議會行使地方立法權議會議員由地方居10民選舉之地方首長行使地方行政權由地方居民選舉之憲法增修條文11第9條地方制度法第3章第4節參照是地方自治事項凡涉及對居民12自由權利之限制者根據法治國原則相同法理同樣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13用亦即應以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之自治條例地14方制度法第28條第2款規定參照或經自治條例明確授權之地方行政機15關訂定之自治規則定之而系爭規定一及二要求街頭藝人使用公共空間16從事藝文活動應經主管機關核發活動許可證始得為之系爭規定三要17求街頭藝人須於指定場所解說操作示範或表演經審查通過後始取18得活動許可證均屬對人民職業自由與藝術表現自由之限制是依前揭法19治國法律保留原則之要求須以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之自治條例或經自治20條例明確授權之自治規則定之但系爭規定一二及三其性質上卻僅屬21地方行政機關發布之自治規則既非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之自治條例亦未22獲自治條例之授權因而與法治國法律保留原則之要求有違因此本案23係爭規定三及四並非自治條例而有違反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之情24形25二代理教師敘薪職前年資提敘是否為創設剝奪或限制代理教師權26利事項27教育部言詞辯論意旨書表示教師法聘任辦法均未規範代理教師得28採計職前年資敘薪事項因此系爭函一至四以解釋性行政規則之方式第6頁共17頁1補充並非創設剝奪或限制代理教師權利之事項無涉地方制度法第228條應以自治條例規範之事項3但實際情況為聘任辦法第9條第2項現行第16條第2項規定前4項各款待遇支給基準由教育部定之教育部依該項授權訂定之中小學5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第1點規定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包括加本薪6給及獎金之支給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但未具代理類科別合格教7師證書者其學術研究加給按相當等級專任教師八成數額支給而教師8待遇條例附表1中本薪之範圍為區間而非固定值此處比照專任9教師之規定就文義解釋應是連同職前年資提敘亦比照辦理因此代理教810師之本薪會隨年資在本薪之區間內逐年調整另現行聘任辦法第1611條第1項第2款代理教師待遇分本薪加給及獎金三種年功薪12較修正前第9條第1項第2款增列年功薪亦比照辦理其文義應為代理教13師提敘至本薪最高上限後可再向上提敘至年功薪上限因此系爭函一至四14有限制提敘而應以自治條例訂定之情形甚至有錯誤解釋違反母法規定之15情形16三職前年資提敘是否為可授權以法規命令規範之技術性或細節性17事項18若參考釋字第707號解釋理由書系爭辦法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19法係規範上開教師薪級薪額計敘標準本職最高薪級以及在職進修20事涉上開教師待遇之所得係屬涉及上開教取得較高學歷之改敘等事項21師財產權之保障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其未經法律之授權以為依據核22諸首開說明與憲法上法律保留原則自屬有違23依舉輕明重原則釋字第707號解釋明示影響程度較輕微之取得較24高學歷改敘並非技術性或細節性事項有法律保留原則適用影響程度更8例如附件56-2之國立高中代理教師敘薪通知書載明碩士學歷採計4年職前年資後提敘至本薪310薪點附件63-2之臺北市市立學校代理教師敘薪通知書載明碩士學歷採計5年職前年資後提敘至本薪330薪點第7頁共17頁1嚴重之職前年資提敘更應該以法律若屬地方自治事項則應以自治條2例規範教育部主張限制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非屬地方制度法第328條應以自治條例規範之事項並不足採4四系爭規定三四及系爭函一至四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5一專任教師與代理教師本質上是否有差別6教育部言詞辯論意旨書主張專任教師具有就特定專門學科長期任教7累積教學嫻熟度與代理教師僅短期代理課務之情況不同認為就此考量8代理教師未比照專任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並未違反平等原則但此段敘9述亦與教學現場實際運作情況不符10目前多數地方主管機關含教育部所屬國立學校關於代理教師敘薪11之規範均有教師證類科與代理類別如持國中教師證擔任國小代理教師12或科別如持國文科教師證擔任英文科代理教師不同視為未具合格教師13證之規定因此對於具有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而言為了避免產生學術14研究加給打8折之現象會優先以教師證類科別選擇相關職缺應徵以本15案聲請人為例具有國中地球科學及高中地球科學2張教師證附件4016過去任教經歷亦以國高中地球科學為主累積地球科學教學年資含兼課917及代理年資已將近12年教育部此段代理教師並未就特定專門學科18長期任教累積教學嫻熟度之論述顯然為不了解教學現場實況推導出的19結論20五系爭規定三四及系爭函一至四是否合乎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有21無侵害人民受憲法第15條保障之財產權22一以代理教師無限制在外兼課兼職規定做為不採計職前年資之理由23無法達成提升教育品質保障國民受教權之目的進而違反比24例原則9可參考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109年3月10日處大二字第1090006414號函請聲請人提供之歷年代理教師聘書影本均有註明聘任科目為地球科學參考附件41-142-143-144-145-14953-156-162-163-1兼任教師年資僅提供有發給聘書之學校第8頁共17頁1假設教育部於爭點題綱一代理教師可在外兼課兼職之敘述成立2依聘任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應以全部時間代理課務之代理教師3除原本的教學工作外還需要分心處理校外兼職之工作無法達成提升教4育品質保障國民受教權之立法目的因目的與手段欠缺合理關聯性5聲請人認為就比例原則部分無法通過最低標準之合理關聯性之審查6二本案是否有侵害憲法第15條保障財產權之問題7此部分請參考言詞辯論意旨書第1213頁及附件66教師或勞工公8務員的薪資所得亦屬憲法第15條財產權保障之範圍9六其他與本案相關之事項10一代理教師聘期內之改敘問題11系爭函一至四以空白授權方式授權地方主管機關自行規範代理教師敘12薪之結果產生的另1影響為部分主管機關限制代理教師於聘期內取得教13師證或取得較高學歷不得改敘此部分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已於14法庭之友意見書2第1516頁有詳細論述聲請人認為就比例原則而言1015系爭規定四後段無法達成鼓勵無證代理教師透過進修等方式取得教師證16之效果與提升教育品質保障人民受教權之立法目的無關聯性應17無法通過比例原則之審查18二編制內正式教師敘薪是否為地方自治事項19教育部言詞辯論意旨書主張教師工作與勤務相關之事項為地方20自治事項若此見解成立教師待遇條例將屬於勤務相關之編制內正21式教師敘薪事項以全國統一之方式規範則有違反憲法第10章中央與地方22權限關係之疑慮因此教師待遇條例是否違反憲法第10章中央與地方權限23關係與本案具有重要關聯性聲請人建議依釋字第535號解釋之重要關聯24性理論將教師待遇條例是否違反憲法第10章中央與地方權限關係納入本10本憲法法庭公告之爭點題綱系爭規定四以前段代理教師按所具學歷資格敘薪如有職前年資不予採計為主爭點題綱未列出代理期間取得較高學歷及教師證亦不辦理提改敘部分稱為系爭規定四後段第9頁共17頁1案審查範圍2三系爭規定四適用版本部分3本案爭點題綱公告審查客體系爭規定四為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6年48月25日修正發布之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代理教師5敘薪基準表備註3前段代理教師按所具學歷資格敘薪如有職前年6資不予採計並非聲請人原聲請書附件1-1提供之105年8月722日之版本經查證系爭規定四於105年8月22日訂定後於106年88月25日108年7月25日108年7月31日共修正3次本案106年99月做成行政處分時適用之版本應為106年8月25日修正之版本因此檢附10106年8月25日修正之系爭規定四附件74供參考11七結語12本案教育部言詞辯論意旨書有諸多內容實質援用未註明出處引用1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3號行政訴訟判決109學年度高14中代理教師敘薪案1審判決但該案原告即本案聲請人上訴後經臺北15高等行政法院發回更審目前更一審仍在進行中該案法律見解是否適當16有再行考量之必要請鈞庭於審理本案時以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之精17神重新檢視相關判決1118另釋字第707號解釋在處理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是否違憲時19教育部曾經以該辦法為授益性職權命令所規範事項為給付行政亦無限20制人民權利認為該案無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法庭之友附件14向大法官21進行說明但當時大法官並未接受此說法仍做成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22法違憲之解釋本案教育部答辯書引用上述12年前未獲大法官接受之主張23建議鈞庭不採納予以駁回24教師法將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排除適用另行以法規命令規範之目的25為何聲請人認為就教師法整體觀察無法判斷將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排11該辦法適用對象包含代理教師因此該辦法被宣告違憲後訂定之教師待遇條例適用範圍亦應包含代理教師才符合釋字第707號解釋意旨第10頁共17頁1除適用之目的為何教育部則認為是立法之初即刻意排除適用但若將教2師法將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排除適用後所訂定的聘任辦法整體觀察主3管機關將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另行以法規命令規範之立法目的似乎在排124除法律對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保障或迴避民意機關之監督本案代5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只是第1件釋憲案以代理教師敘薪問題未來還有6可能出現代理教師聘期內取得教師證不得改敘代理教師聘期內取得137較高學歷不得改敘之釋憲案甚至還可能出現代理教師寒暑假出勤雙14158軌制聘任辦法第14條限制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申訴權及代169理教師加班補休一國多制相關之釋憲案件代理教師勤務相關事項是否1710為法律保留事項或地方自治事項值得有關單位及憲法法庭深思如何設11計相關制度才能達到提升教育品質保障人民受教權之立法目的此致憲法法庭公鑒113223中華民國年月日聲請人張12例如系爭規定三及四新北市政府以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1項第1款之行政規則制定程序訂定不用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54條預告徵詢意見也不用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函報中央備查或送請地方立法機關查照13此2類案例涉及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第15條保障財產權及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之問題14此案例源自112年6月19日修正之聘任辦法第16條之2將代理教師寒暑假出勤方式以雙軌制授權主管機關自行決定涉及憲法第7條平等權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及釋字第524號解釋再授權禁止原則15此案例源自聘任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限制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僅能針對該款列舉之案件類型提出申訴該款未列舉之案件類型如聘期屆滿未獲再聘一律申訴不受理涉及憲法第16條訴訟權及釋字第736號解釋16此案例源自教育部112年6月28日臺教人三字第1124201793號函將編制內正式教師加班補休期限延長為2年且調校後可續行補休但代理教師調校後是否可續行補休則授權各主管機關自訂仍維持一國多制之現象17地方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規範時考量的似乎是節省經費而非提升教育品質才會出現省錢省過頭省出心得越省越多的現象引用自112年2月28日聯合報報導代理師員額失控22縣市幾無合法8上限淪紙老虎條款第11頁共17頁代理人蘇詣倫律師黃奕彰律師證據清單1一聲請人過去書狀已提出之部分文件編號文件名稱或內容所附卷宗頁碼附件1-1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憲法訴訟154園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表105年8月22卷1日版附件1-2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憲法訴訟155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即系爭規定卷1三附件2教育部87年11月30日臺87人一憲法訴訟156-157字第87129048號書函即系爭函一卷1附件3教育部105年1月26日臺教人二字憲法訴訟158-159第1050009778號函即系爭函二卷1附件4教育部105年4月1日臺教人二字憲法訴訟160-161第1050044815號函即系爭函三卷1附件5教育部105年11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憲法訴訟162-1631050121014號函即系爭函四卷1附件40-1聲請人國中地球科學教師證憲法訴訟321卷1附件40-2聲請人高中地球科學教師證憲法訴訟322卷1附件41-1聲請人103學年度臺北市立國民中憲法訴訟323-324學代理教師聘書卷1附件42-1聲請人104學年度國立高級中等學憲法訴訟327-328校代理教師聘書卷1第12頁共17頁文件編號文件名稱或內容所附卷宗頁碼附件43-1聲請人105學年度新北市立高級中憲法訴訟331學代理教師聘書卷1附件44-1聲請人106學年度新北市立高級中憲法訴訟335-336學代理教師聘書卷1附件45-1聲請人107學年度第1學期新北市立憲法訴訟341-342國民中學代理教師聘書卷1附件49-1聲請人100學年度第1學期新竹市私立憲法訴訟377-378高級中學兼任教師聘書卷1附件49-2聲請人108學年度新北市私立高級憲法訴訟379-380中學兼任教師聘書卷1附件53-1聲請人109學年度第1學期新北市立憲法訴訟468高級中學代理教師聘書卷1附件56-1聲請人110學年度國立高級中學代憲法訴訟47-48理教師聘書卷2附件56-2聲請人110學年度國立高級中學代憲法訴訟57-58理教師敘薪通知書卷2附件62-1聲請人111學年度新北市立高級中憲法訴訟671-672學代理教師聘書卷2附件63-1聲請人112學年度臺北市立國民中憲法訴訟281-282學代理教師聘書卷4附件63-2聲請人112學年度臺北市立國民中憲法訴訟283-284學代理教師敘薪通知書卷4附件66許育典2013教師敘薪無需法律保留憲法訴訟113年2嗎月旦法學教室1306-8卷4月5日提出1二引用法庭之友提出之資料第13頁共17頁文件編號文件名稱或內容所附卷宗頁碼法庭之友司法院秘書長99年2月10日秘臺大二憲法訴訟589附件14-1字第0990004032號函卷3法庭之友教育部99年4月19日臺人一字第憲法訴訟591-595附件14-20990056759號函卷3法庭之友教育部92年8月18日臺人一字第憲法訴訟597-598附件14-30920089595號函卷3法庭之友臺南市政府112年12月13日府教人113年1附件二字第1121623417號函月12日19-13提出1三本次提出部分文件編號文件名稱或內容頁碼附件73各主管機關依聘任辦法第18條訂定之補充規定代15-17理教師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之條文附件73-1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112年10月10日代18-19教產字第1120100088號函附件73-2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112年10月15日代20-21教產字第1120100093號函附件73-3教育部112年11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14420722-23號函附件74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代理教師24敘薪基準表106年8月25日修正版即系爭規定四註1.另附經遮掩個資處理之補充聲請書1份供書狀上網公告使用已透過線上起訴系統提供電腦檔2.副本已郵寄送交關係機關教育部及其訴訟代理人第14頁共17頁附件73各主管機關依聘任辦法第18條訂定之補充規定代理教師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之條文編號縣市條文內容1國教署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特殊教育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2點第2項代理教師非經學校同意不得在校外兼課兼職2臺北市未訂定補充規定3新北市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6點第2項前項代理教師非經學校校長同意不得在外兼課兼職4基隆市基隆市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四代理教師應專任不得在校外為學生收費補習亦不得誘使或以他法使學生參加校外補習非經學校同意不得在校外兼課或兼職5桃園市無此規定6新竹縣無此規定7新竹市無此規定8苗栗縣無此規定9臺中市無此規定10南投縣南投縣立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3點第2項代理教師應專任非經學校同意不得在校外兼課兼職11彰化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彰化縣補充規定第3點第2項代理教師應專任非經各校同意不得在校外兼課兼職12雲林縣雲林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第15頁共17頁編號縣市條文內容定三連續代課代理期間在三個月以上者為長期代課代理教師未達三個月者為短期代課代理教師代理教師應專任非經學校同意不得在校外兼課兼職13嘉義縣嘉義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補充規定第3點第2項代理教師應專任非經學校校長同意不得在校外兼課兼職14嘉義市嘉義市所屬公立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三連續代課代理期間在三個月以上都為長期代課代理教師未達三個月者為短期代課代理教師代理教師應專任非經學校同意不得在校外兼課兼職15臺南市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十七長期代理教師非經學校同意不得在校外兼課兼職且不得在外為學生收費補習或誘使學生參加校外補習16高雄市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14點第1項代理教師非經學校校長核准不得在校外兼課代課或兼職17屏東縣未訂定補充規定18宜蘭縣宜蘭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5點第1項代理教師應為專任非經學校同意不得在校外兼課或兼職19花蓮縣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4點第1項代理教師應專任非經學校同意不得在校外兼課或兼職或在校外為學生收費補習亦不得誘使或以第16頁共17頁編號縣市條文內容他法使學生參加校外補習20臺東縣臺東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三連續代課代理期間在三個月以上者為長期代課代理教師未達三個月者為短期代課代理教師代理教師應專任非經學校同意不得在校外兼課兼職21澎湖縣澎湖縣國民中小學與附設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2點第4項代理教師應專任非經學校同意不得在校外兼課兼職22金門縣金門縣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三連續代課代理期間在三個月以上者為長期代課代理教師未達三個月者為短期代課代理教師代理教師應專任非經學校同意不得在校外兼課兼職金門縣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聘任要點十長期代理教師應專任在遵守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下非經學校同意不得在校外兼課兼職23連江縣連江縣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三連續代課代理期間在三個月以上者為長期代課代理教師未達三個月者為短期代課代理教師代理教師應專任非經學校校長同意不得在外兼課兼職第17頁共17頁","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8226,"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張凱翔1130312言詞辯論開場陳述簡報","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ba81b547-847f-4236-9790-e7fb65acfab6.pdf","doc_att_content_real":"1.張凱翔1130312言詞辯論開場陳述簡報.pdf","doc_att_sort":35,"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憲法法庭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中小學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案言詞辯論開場陳述聲請人張凱翔代理人蘇詣倫律師黃奕彰律師應受判決事項聲明1一請求做成補充判決釋字第707號解釋之適用對象包含依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109年6月28日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之代理教師二系爭規定二109年6月28日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8條應受違憲宣告自本判決公布日起失其效力應受判決事項聲明2三系爭函一至四有關授權各地方主管機關自行訂定代理教師敘薪補充規定及各地方主管機關得依地方財政條件自行決定代理教師是否採計職前年資敘薪部份應受違憲宣告自本判決公布日起失其效力應受判決事項聲明3四各地方主管機關依據前述函釋做為授權依據所訂定代理教師敘薪法規範含系爭規定三及四應受違憲宣告自本判決公布日起失其效力五相關機關應於本判決公布日起2年內依本判決意旨修正教師待遇條例第5條將代理教師納入適用範圍或另行訂定相關法律以法律規範代理教師敘薪相關事項六聲請人得依本判決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158號行政訴訟判決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48號判決聲請再審情境問題碩士學歷具有合格教師證及19年職前年資的儲備教師至公立學校擔任代理教師月薪為多少若在新北市市立學校不採計職前年資以245薪點敘薪月薪約54170元若在臺北市市立學校職前年資採計本薪14年不採計年功薪以525薪點敘薪月薪約81320元若在國立學校職前年資採計本薪及年功薪共19年以650薪點敘薪月薪約88750元爭點題綱1系爭規定一之授權是否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教師法適用對象不包含代理教師無法由立法目的及法律整體觀察進行判斷系爭規定一屬概括授權無法得知立法者就代理教師敘薪有何框架性規範未提及釋字第707號解釋提及之教師薪級薪額計敘標準本職最高薪級以及在職進修取得較高學歷之改敘等事項代理教師亦須增列取得教師證後改敘事項結論系爭規定一違反授權明確性原則爭點題綱2系爭規定二及系爭函一至四是否違反司法院釋字第524號解釋所揭示之再授權禁止原則相關案例釋字第524號解釋上級機關轉授權給下級機關衛生署轉授權健保局釋字第738號解釋中央機關轉授權地方機關訂定自治條例釋字第806號解釋地方機關就自治事項以自治規則規範人民權利義務本案中央機關轉授權地方機關訂定命令位階法規範性質為自治規則或委辦規則仍有疑義法務部105年6月30日法律字第10503504450號函中央機關轉授權地方機關訂定命令位階法規範仍有釋字第524號解釋再授權禁止原則之適用因此系爭規定二及系爭函一至四違反再授權禁止原則爭點題綱3系爭規定二至四及系爭函一至四是否符合憲法有關教育事項之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之規定1依法庭之友代理教師工會提供之資料目前全國22縣市有16縣市之地方主管機關及2個縣市之地方議會認為代理教師敘薪應全國一致並非地方自治事項本案原因案件之主管機關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亦支持代理教師敘薪非地方自治事項之見解爭點題綱3系爭規定二至四及系爭函一至四是否符合憲法有關教育事項之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之規定2教育部回覆南投縣政府亦表示代理教師敘薪非地方自治事項爭點題綱3系爭規定二至四及系爭函一至四是否符合憲法有關教育事項之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之規定3會臺字第8664號聲請案公務人員待遇支給非屬地方自治事項臺東縣議會就訂定臺東縣議會議員退職慰問金自治條例與內政部見解歧異聲請解釋案不受理107年度憲一字第1號107年度憲一字第5號107年度憲一字第6號107年度憲一字第7號107年度憲一字第8號108年度憲一字第2號聲請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雖明訂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為主管機關但教師退休給予非屬地方自治事項不受理各縣市政府聲請解釋案爭點題綱5系爭規定三四及系爭函一至四是否合乎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有無侵害人民受憲法第15條保障之財產權討論本案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時必需先釐清限制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之立法目的或所追求的公共利益為何爭點題綱1提及教師法立法目的不明確依湯德宗大法官之見解目的不明無法通過目的性審查之情況下即無須審查手段之必要性及目的與手段之關聯性對話憲法憲法對話下冊第338339頁系爭函四認為代理教師敘薪授權地方自行訂定相關規範之目的為節省政府經費但釋字第707號解釋教師待遇法制化之目的為提升教育品質保障人民受教權","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8227,"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張凱翔1130312言詞辯論結辯簡報","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609eaf77-bb16-401b-877d-637c4ae31dcb.pdf","doc_att_content_real":"2.張凱翔1130312言詞辯論結辯簡報.pdf","doc_att_sort":36,"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憲法法庭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中小學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案言詞辯論結辯陳述聲請人張凱翔代理人蘇詣倫律師黃奕彰律師系爭規定三及四並非地方制度法定義之自治規則人事制度薪俸待遇退休給予並非地方自治事項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正式教師代理教師薪資是否全國全國一致全國一致全國一致各縣市自訂一致使否採計職前採計採計採計各縣市自訂年資提敘每10年提高1級112年5月17日立法院審查教育部預算解凍案國教署報告表示聘任辦法關於代理教師權利義務涉及教師專業部分比照教師法規定其他部分則比照約聘雇人員但約聘僱人員並沒有全國薪資不一致及不採計職前年資提敘之問題問題不在增加多少經費而在沒有依法編列預算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3條第2項及第3項第2項國民小學得視需要在不超過全校教師員額編制數8範圍內將專任員額控留改聘代理教師兼任代課教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輔助教學工作之臨時人員但學校教師員額編制12人以下者得將專任員額控留1人改聘之其控留員額為2人以上者至少半數員額應改聘代理教師第3項前項學校所控留之專任員額經費應全數用於改聘之人員第4條第2項前條第2項至第4項規定於國民中學準用之112年6月21日修正之國民教育法第23條第3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需要依第1項準則規定在不超過全校教師員額編制數一定比率範圍內將專任員額控留其所控留之員額經費應全數支用於改聘教學人力所需之相關費用假設情境具有碩士學歷及合格教師證並具有14年職前年資的儲備師資至一般地區及偏遠地區任教薪資為多少若在臺北市市立學校職前年資採計本薪14年不採計年功薪以525薪點敘薪月薪約81320元若在澎湖縣縣立學校不採計職前年資以245薪點敘薪月薪約54170元離島加給9790元63960元地方政府各自為政無法達成鼓勵儲備師資前往偏遠地區任教之目的產生另一種地區性不平等回應新北市政府書狀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歷年來僅本案聲請人張凱翔提出救濟程序董保城教授意見書認為代理教師為結構性弱勢或政治上之絕對弱勢團體多數代理教師擔心下年度無法獲得再聘不敢提出救濟程序不等於沒有違憲問題代理教師敘薪相關行政訴訟案件106學年度中和高中敘薪案本件釋憲案原因案件107學年度鷺江國中敘薪案法官裁定停止訴訟程序109學年度秀峰高中敘薪案北高行認同部分違憲理由發回更審111學年度新北高中敘薪案法官裁定停止訴訟程序結論系爭規定一違反授權明確性原則系爭規定二及系爭函一至四違反釋字第524號解釋所揭示之再授權禁止原則系爭規定二至四及系爭函一至四違反憲法及地方制度法有關教育事項之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之規定系爭規定三四及系爭函一至四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系爭規定三四及系爭函一至四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並侵害代理教師受憲法第15條保障之財產權","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8228,"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張凱翔1130319言詞辯論補充意旨書","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0fe786cc-953c-4850-881c-7b7d472925cf.pdf","doc_att_content_real":"2.張凱翔1130319言詞辯論補充意旨書.pdf","doc_att_sort":37,"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言詞辯論補充意旨書案號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張聲請人蘇詣倫律師代理人黃奕彰律師1為法規範憲法審查提出言詞辯論補充意旨書事2壹程序事項3本件言詞辯論補充意旨書引用之法規範代號與113年2月5日提出之4言詞辯論意旨書附表1相同在此不重覆贅述56貳言詞辯論補充陳述要旨7本次言詞辯論依鈞庭通知僅就關係機關最後1次書狀所提出之內8容進行補充回應為避免投影片陳述不完整關於此部分補充書面要旨如9下10一系爭規定一之授權是否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11一在判斷系爭規定一是否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時除釋字第707號解12釋所列事項外代理教師還需考慮取得教師證後改敘之程序13參考釋字第707號解釋理由書系爭辦法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14法係規範上開教師薪級薪額計敘標準本職最高薪級以及在職進修15事涉上開教師待遇之所得係屬涉及上開教取得較高學歷之改敘等事項16師財產權之保障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其未經法律之授權以為依據核17諸首開說明與憲法上法律保留原則自屬有違系爭規定一僅概括授權18教育部就代理教師權利義務事項訂定辦法無法由系爭規定一得知19授權範圍包含敘薪亦無代理教師薪級薪額計敘標準本職最高薪級20有授權不明確之以及在職進修取得較高學歷之改敘等事項之原則性規定第1頁共17頁1問題若將釋字第707號解釋套用至代理教師敘薪需考量的問題是代理教2師可能有依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23款放寬資格無教師證之情況3除釋字第707號解釋所提及之代理教師薪級薪額計敘標準本職最高4還需要增薪級以及在職進修取得較高學歷之改敘等事項之原則性規定外5加始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取得教師證後改敘之程序6二系爭規定三及四並非地方制度法所定義之自治規則7教育部言詞辯論意旨書主張系爭規定三及四為依據系爭規定二訂定之18自治規則但新北市政府認為是職權命令或行政規則經向相關單位查詢9系爭規定三及四並未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之程序函送行政院備查或10函送地方立法機關查照並非地方制度法所定義之自治規則附件7511二系爭規定二及系爭函一至四是否違反司法院釋字第524號解釋所揭12示之再授權禁止原則13一系爭規定三及四位階是否為自治規則仍有疑義14教育部言詞辯論意旨書認為系爭規定三及四之性質為依據系爭規定二15授權訂定之自治規則但另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簡更一字第34號16案109學年度高中代理教師敘薪案更一審該案被告高中原17先提出之書狀主張系爭規定三及四為依據新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2條18第2項授權訂定之命令其定義較接近職權命令但113年3月8日該案19言詞辯論時又改稱系爭規定三及四為行政規則附件76參考新北市政20府自治法規及行政規則法制作業要點其法制作業程序較接近行政程序21法第159條第1項第1款之行政規則參考聲請人補充聲請書3第522頁23另經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向相關單位查詢系爭規定三及四24並未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之程序函報行政院備查亦未函送地方立25法機關查照並非地方制度法所定義之自治規則附件7526三系爭規定二至四及系爭函一至四是否符合憲法有關教育事項之中央1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簡更一字第34號109學年度高中敘薪案更一審該案更審被告最初提出之書狀認為系爭規定三及四為職權命令113年3月8日言詞辯論改稱為行政規則第2頁共17頁1與地方權限分配之規定2一人事制度含薪俸待遇退休給予並非地方自治事項3會臺字第8664號臺東縣議會聲請案不受理理由略以公務人員待遇4支給非屬地方自治事項地方機關於此範圍應受中央主管機關見解拘束5臺東縣議會就訂定臺東縣議會議員退職慰問金自治條例與內政部見解6歧異聲請解釋案因聲請解釋事項並非地方自治事項應不受理另1077年度憲一字第1號107年度憲一字第5號107年度憲一字第6號1078年度憲一字第7號107年度憲一字第8號108年度憲一字第2號等聲9請案不受理理由略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雖明訂直轄市10及縣市政府為主管機關但教師退休給予非屬地方自治事項因此各縣市211政府未經中央主管機關層轉逕行聲請解釋應不受理另除上述案件外12金門縣亦曾因訂定金門縣公教人員福利互助自治條例經行政院人事13行政總處認定屬於委辦事項函報金門縣政府改訂定行政規則並廢止該自314治條例15二本案有111年度憲判字第6號判決跨區域影響並非地方自治事項16之情形17憲法法庭111年度憲判字第6號判決第6566段略以按任一地方18自治團體不論縣市或直轄市均有其法定轄區而為該地方自治立19法及行政權所應及且所能及之空間範圍故不論是有一縣之性質或有20一直轄市之性質者就地方自治團體之執行權而言當然應以其轄區為21空間範圍除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各該地方自治行政機關原則上並不得跨22縣市或跨直轄市行使其執行權自不待言至於地方自治立法究23係僅以其轄區內之人事物為其規範對象或已逾此界限而對其轄區外24之人事物有所規範就其判斷除應依地方自治條例規定之文義認定2其中新北市政府聲請之107年度憲一字第5號不受理理由提及惟查公立學校退休人員退休金給付事項屬教育制度之一環依憲法第108條第4款規定意旨係應由中央立法並執行或交由地方執行之事項故尚非專屬地方自治之事項此段文字與聲請人主張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4款教育制度包含教育人事制度意旨相符3劉文仕2022地方制度法逐條釋義臺北五南5版第214頁註釋49第3頁共17頁1外亦應考量其規範效果及實際影響地方自治條例規定之文字在表面上2縱僅以各該地方居民或事物為其規範對象然如其規範效果或適用結果對3於轄區外居民或事物會產生直接密切之實質影響則應認該地方自治4條例之規範內容已超出一縣市或一直轄市之轄區範圍而應屬跨地5方轄區甚至全國性質之事項自不應完全交由各地方自治團體自行立法並6執行代理教師具有在不同直轄市或縣市之間跨區域流動之特性7若容許地方自訂不同之代理教師敘薪標準導致代理教師於選擇學校時優8先選擇薪資較高之學校或地區使薪資較低之學校或地區更不容易找到代9理教師是有關代理教師之敘薪標準應具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而屬憲法10第108條第1項第4款規定教育制度所定之中央立法事項11而代理教師敘薪標準不一致不只影響到儲備師資選擇任教學校亦對12學校於辦理甄選程序造成影響以本案所涉106學年度高中代理教師13甄選為例該次甄選口試題目竟有1題是若後續有臺北市的學校開缺14是否會因臺北市薪資較高去考臺北市的學校此題若回答會繼續考臺北415市的學校就不會錄取但聲請人錄取高中後證件即被扣押也無法繼16續參加1週後已完成報名之另1所臺北市學校之考試17三現行聘任辦法第16條修正沿革18附件78列出現行聘任辦法第16條歷年修正之條文可發現此條文最19初訂定時關於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由地方主管機關省或直轄市訂定2089年因臺灣省政府組織精簡改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及國立21學校由中央定之92年再修正為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109年修法22增列年功薪並改為由教育部定之此段修法歷程可知92年修法應有將23敘薪改列為中央管轄事項則系爭函一至四將代理教師敘薪改列為地方自24治事項之理由為何25四系爭規定三四及系爭函一至四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26一本件應採取中度以上之審查標準4請參考附件77中和高中當年之敘薪通知簽收單備註欄有註明同時發還證件正本知明細第4頁共17頁11.憲法第7條保障人民之平等權並不當然禁止國家為差別待遇法規範2所為差別待遇是否符合平等保障之要求應視該差別待遇之目的是否3合憲及其所採取之分類與規範目的之達成間是否存有一定程度之關4聯性而定釋字第682號第722號第745號第750號及第7915號解釋參照法規範如以種族性別性傾向等為分類因此等分類6往往涉及難以改變之個人特徵或屬受有各種事實上或法律上之排斥或7歧視者或為社會上孤立隔絕之少數且為政治上之弱勢本院對於此等8分類應加強審查而適用嚴格或較為嚴格之審查標準以判斷其合憲9性釋字第748號解釋參照反之法規範所採取之分類如非上述分10類且其差別待遇並不涉及攸關個人人格發展及人性尊嚴之重要基本權11利本院自得採寬鬆標準予以審查如其立法目的係為追求正當公共利12益且其分類與目的之達成間有合理關聯即與憲法第7條平等權保障13無違釋字第794號解釋參照142.雖本件之關係機關教育部與新北市政府主張僅屬於教育專業財政支配事15項應採取寬鬆之審查標準惟聲請人方認為代理教師之敘薪必然攸16關代理教師在教學上之士氣與熱忱若代理教師長期在此一完全不公平17之情況下工作如何能要求代理教師無怨無悔的付出且代理教師之付18出與良窳亦涉及所受教之學生的憲法第20條保障之受教育權就歷來19大法官們對於青少年之保護依照釋字第664號解釋為保護兒童及少20年之身心健康及人格健全成長國家負有特別保護之義務憲法第15621條規定參照應基於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依家庭對子女保護教養22之情況社會及經濟之進展採取必要之措施始符憲法保障兒童及少23年人格權之要求之意旨採取特別保護義務之要求243.從而本件所須權衡之目的並非僅限教育專業財政支配事項也包含25青少年孩童之受教權益應採取較為嚴格亦即中度審查標準以上之審26查標準27二新北市不採計職前年資之理由與代理教師專業能力無關不符合憲28法第7條平等原則第5頁共17頁1新北市政府主張具有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僅具有參加教師甄選的資2格未通過正式教師甄選與專任教師能力並不相同因此不採計職前年3資為合理之差別待遇旦系爭規定三四並非僅職前代理教師年資不4採計連職前專任教師年資亦不採計如此操作的結果專任教師因故5離職後有意再任教職而參加代理教師甄選時原先專任教師年資亦不採6計亦有可能出現類似聲請人111學年度敘薪等級倒退的情況且如此操7作的結果原先新北市政府主張能力較優秀的專任教師年資亦不採計反8而產生矛盾的現象亦有違反平等原則之疑慮9五系爭規定三四及系爭函一至四是否合乎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有10無侵害人民受憲法第15條保障之財產權11一憲法第23條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12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13不得以法律限制之綜合釋字第544號第554號等解釋意旨14立法目的具有正當性手段有助於立法目的達成又無其他侵害較15小亦能達成相同目的之手段可資運用而手段對基本權利之限制與16立法者所欲維護法益之重要性及行為對法益危害之程度亦處於合17乎比例之關係者即難謂與憲法第23條規定之比例原則有所不符18因此在討論本案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時必需先釐清限制代理教師採19計職前年資提敘之立法目的或所追求的公共利益為何但20系爭規定一之法律授權及系爭規定二之轉授權均為概括授權該項21授權之目的不明違反授權明確性原則湯德宗大法官之見解目的22不明無法通過目的性審查之情況下即無須審查手段之必要性及目523的與手段之關聯性24二退萬步言之即便認為目的具正當性聲請人認為亦應採取本案專25家證人董保城教授之意見意旨將久任型之代理教師排除於26不得採計職前年資敘薪之範圍相較於現行全數無法採計之情況5湯德宗2015對話憲法憲法對話下冊臺北天宏3版第338339頁第6頁共17頁1亦屬於侵害較小之立法方式故現行全數無法採計之情況亦有違反2比例原則之必要性而違憲之明顯狀態3六對新北市政府辯論意旨之補充回應4一對言詞辯論意旨書之回應5新北市政府表示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歷年來僅本案聲請人張6提出救濟程序此部分董保城教授意見書認為代理教師為結構性弱勢7或政治上之絕對弱勢團體多數代理教師擔心下年度無法獲得再聘不8敢提出救濟程序因此沒有提出救濟程序不代表沒有違憲或基本權侵害的9問題至於是否有違憲或基本權侵害的問題也與1人或多人提出救濟程序10無關過去大法官解釋或憲法法庭判決亦不乏僅1人聲請使相關法規範被11宣告違憲之案例12至於新北市政府表示本案聲請人張除106學年度高中敘薪案13本件釋憲案原因案件外外另有多件代理教師敘薪相關之行政訴訟案14件進行中卻未說明其他案件進行情形實際情況為107學年度國中15敘薪案附件55111學年度高中敘薪案附件69法官依其合理16確信認為有相當高的違憲機率裁定停止訴訟程序109學年度高中17敘薪案上訴2審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同聲請人所提部分違憲理由發回18更審附件59-1因此現行代理教師敘薪相關法規範違憲並非聲請人個19人見解第一線執行審判工作之法官亦有相當高的比例認為本案有不同程20度的違憲疑慮21綜合新北市政府言詞辯論意旨書及辯論當天之簡報完全並未提及代22理教師若採計職前年資提敘需要多少經費僅通篇以充滿歧視的方式表示23代理教師能力不如正式教師因此需要給予差別待遇因此聲請人建議本24案審查標準可以不必將新北市的財政狀況列入考量況綜合新北市政府25言詞辯論意旨書及辯論當天之簡報亦可知悉屬於系爭函與系爭規定立26法方之新北市政府與教育部均對於代理教師存在直接歧視而非27僅有歷來大法官所描述之間接歧視之狀況歷來與間接歧視有關之司法院28解釋較為著名者有釋字第666號解釋以娼妓作為處罰對象而歧視女性第7頁共17頁1釋字第760號解釋透過不公平的實務運作方式導致警特三等考取生有工2作分派不平等之狀況3二對於類比公務員或約聘僱人員之回應4新北市政府表示公務員並沒有類似教師因學歷不同而有不同之起敘標5準但公務員敘薪制度與教師不同無法類比此例亦與是否採計職前年資6提敘無關公務員起敘標準是因職等不同而調整例如高考分為一級二7級三級3種不同等級各有不同的報名資格學歷因此通過不同等8級分別有不同之起敘標準至於以較高學歷報名較低等級考試之特殊情形9先不討論但高中以下教師目前並未實施教師分級制度因此以學歷及10年資敘薪若比較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正式教師及代理教師只有代11理教師有各縣市自訂敘薪標準及各縣市自行決定是否採計職前年資12提敘之情況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正式教師代理教師薪資是否全全國一致全國一致全國一致各縣市自訂國一致使否採計職採計採計採計各縣市自訂前年資提敘每10年提高1級13三對於代理教師敘薪是否為給付行政部分141.新北市政府主張本案為給付行政代理教師敘薪僅為擔任代理教師之期待15利益不採計職前年資提敘亦不構成財產權之侵害但釋字第707號解16釋葉百修大法官協同意見書表示一般行政法上所稱之給付行政係17指國家基於對人民生存照顧義務所採取之行政措施用以改善人民之生18存環境與生活條件例如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生活必需品之提供與相19關經濟補助等而言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與學校間之法律關係20是行政契約有關二者之權利義務關係是依聘約內容規範教師之待21遇係其履行聘約所定教學義務之一種所得或報酬為公法上債權之一22種屬具有財產價值之權利為憲法第15條所保障之財產權範圍當非第8頁共17頁1給付行政之範疇陳新民大法官協同意見書亦表示按所謂的給付2行政以現代公法學理論乃是指國家藉由社會保險社會救助職業3訓練津貼及財稅優惠與教育補助等方式履行國家對於人民有生存照4顧的義務所產生的新形式行政類型而言公務員薪俸權並非國家5在某種程度上可作或可不作的給付行政毋寧是國家必須支付給公務6員或教師的法定義務故釋字第614號解釋的見解實有謬誤72.在給付行政的思考下教育部與新北市府認為代理教師之待遇以及職前年8資採計屬於國家賞賜給代理教師的而允許地方就其財政狀況判斷9惟參考上述2件協同意見書之見解代理教師之待遇以及職前年資本就10屬於國家應該給予者是本案相關函示與規定剝奪代理教師職前年11資採計之權利透過法規範侵害了代理教師本就應得之給付故本案根12本就並非給付行政事項應屬干涉行政或侵害行政事項13七對教育部辯論意旨之補充回應14教育部訴訟代理人表示請鈞庭維持過去解釋或判決一致標準並舉15釋字第783號解釋建議駁回聲請人之聲請此部分聲請人認為本案做成違16憲判決並無與釋字第783號標準不一致之情形釋字第783號解釋認為教17師退撫制度若不加以調整可能導致未來出現退撫基金破產之情況並提18出經過精算的財務報表做為年金改革法案不違憲之證明但本案教育部並19未提出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所需經費精算結果僅概括估計提敘120級每年需增加新臺幣1827萬元此證據無法證明政府財政負擔是否惡化21到必須犧牲教育品質及人民受教權之必要另外若考量憲法法庭111年22度憲判自第6號判決以域外影響來判斷中央與地方權限關係本案做23成違憲判決亦與過去標準一致2425參大法官詢問事項補充答覆26一蔡炯墩大法官詢問聲請人104學年度於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聘期27屆滿後未獲得再聘之原因為何28聲請人當庭以言詞說明表示104學年度為修法後首次代理教師可再第9頁共17頁1聘但當年高中代理教師全數未再聘重新招考但據聲請人了解1052學年度該校有代理教師獲得再聘因此聲請人推測104學年度未獲再聘之3原因可能為當年為修法後第1年尚未定出再聘標準4二蔡炯墩大法官詢問聲請人112學年度於臺北市立國民中學聘期5屆滿後是否有機會繼續於國中留任6此部分聲請人當庭表示113學年度是否留任要看國中是否改開正7式缺若改開正式缺競爭激烈錄取他人時可能無法繼續在國中留任8需補充說明的是聲請人112學年度於國中的缺額為原本學校向臺北市9政府教育局提報國中聯合教師甄選招聘之缺額但因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內10部有國中聯合教師甄選缺額未達10人之科目不辦理招考之措施未辦11理招考之科目學校可選擇改開代理缺次年再招考或辦理獨招目前國12中規畫113學年度仍會向教育局申請地球科學科正式教師缺額因此11313學年度聲請人是否有機會在國中留任會涉及以下變數141.113學年度臺北市國中聯合教師甄選地球科學科缺額數是否達到10人152.若臺北市國中地球科學教師開缺數未達10人學校會選擇辦理獨招或繼16續開代理缺17三蔡宗珍大法官詢問代理教師預算來源是否分為專任教師請假或留18職停薪員額及控留員額2類學校預算是否會出現代理教師預算編19列20除上述2類外還有第3類增置專長代理教師預算來源為教育部補助21款即代理教師工會法庭之友意見書2第15頁所稱計畫補助代理教師22此類計畫補助代理教師預算為獨立編列23四楊慧欽大法官詢問聘任辦法第9條第1項第2款代理教師待遇分24本薪加給及獎金3種職前年資提敘屬於哪1部分25聘任辦法第9條第2項現行第16條第2項規定前項各款待遇26支給基準由教育部定之教育部依該項授權訂定之中小學代理教師待27遇支給基準第1點規定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包括本薪加給及獎金28之支給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但未具代理類科別合格教師證書者第10頁共17頁1其學術研究加給按相當等級專任教師8成數額支給而教師待遇條例附2表1中本薪之範圍為區間而非固定值此處比照專任教師之規3定就文義解釋應是連同職前年資提敘亦比照辦理因此代理教師之本64薪會隨年資在本薪之區間內逐年調整另現行聘任辦法第16條第1項5第2款代理教師待遇分本薪年功薪加給及獎金3種較修6正前第9條第1項第2款增列年功薪亦比照辦理其文義應為代理教師提7敘至本薪最高上限後可再向上提敘至年功薪上限因此職前年資提敘在未8達本薪上限前屬於本薪部分達到本薪上限後則屬於年功薪部分9五蔡宗珍大法官詢問學校教師員額是否有區分編制員額及預算員額10本題關係機關表示學校的教師編制數是依照班級數而定教師部分並11沒有預算員額及編制員額的差別若非屬新進教師預算部分可以以前112年的薪級加1級做估算但新進教師含新進代理教師不確定錄取人員13薪級要如何編列預算才是本案問題關鍵14以留職停薪代理教師而言問題相對單純就是將被代理之請假教師之15薪資預算改由代理其職務的代理教師領取應無疑問原先請假之教師薪資16預算既然有包含職前年資提敘的部分讓此類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17影響不大縱使代理教師與被代理人薪級不一定但因代理教師被代理18人薪級或代理教師被代理人薪級之狀況都有可能發生更何況代理教師19若無合格教師證時不採計職前年資應可在預算調配中處理此差額問題20至於因員額管控代理教師懸缺代理教師現行國民教育法第23條21第3項控留之員額經費應全數支用於改聘教學人力所需之相關費用22依關係機關的說法此部分員額並非以11的比例對應有可能將1名全職23教師員額之預算改聘2名以上部分工時之間摁或代課教師此部分部不採24計職前年資提敘的原因似乎為主管機關有意將職前年資提敘之經費省下來25增聘兼任或代課教師但此做法是否符合國民教育法第23條全數支用於6例如附件56-2之國立高中代理教師敘薪通知書載明碩士學歷採計4年職前年資後提敘至本薪310薪點附件63-2之臺北市市立學校代理教師敘薪通知書載明碩士學歷採計5年職前年資後提敘至本薪330薪點第11頁共17頁1改聘教學人力所需之相關費用意旨有待商確23肆其他補充陳述事項4一以久任型及非久任型代理教師設計2套不同之敘薪制度是否5適當6本案憲法法庭指定之專家學者董保城教授於其專家諮詢意見書認為現7行代理教師敘薪相關規定適用於久任型代理教師違憲並建議可依久8任型及非久任型代理教師設計2套不同之敘薪制度此部分聲請人9回應如下10董保城教授建議將因員額管控未聘足正式教師改聘之懸缺代理教師認11定為久任型代理教師教師因留職停薪或請假等因素聘任之差假代理教師12為非久任型代理教師但考慮有些差假代理教師可能每年在不同學校擔任13代理教師為保障此類代理教師權益可認定其為實質久任型代理教師14但實際上懸缺可能因1年1聘之限制每年錄取不同人以缺額類別分類無15法保證每年錄取者都是同1人另外依照缺額類別適用2套不同的敘薪制16度可能產生的情況為儲備師資於選擇任教學校時優先選擇薪資較高之懸17缺代理教師導致各類差假代理教師不易聘任適當人選因此在定義久任18型代理教師時建議聘期1學期以上或聘任辦法規定需公開甄選之聘期319個月以上均視為久任型代理教師避免目前不同地區間之相互影響20變成不同類別缺額間相互影響21二外島地區代理教師提敘經費是否應由中央政府補助22董保城教授於專家諮詢意見書主張依憲法第163條保障邊遠地區教23育經費之意旨離島地區代理教師提敘的經費應由中央補助此部分聲請24人認為現行增置專長代理教師教育部未補助地域加給導致離島或偏遠地25區儲備師資會優先選擇一般代理缺額確實有必要由中央調整補助標準方26式減少離島或偏遠地區不易聘任增置專長代理教師的問題但一般代理教27師若亦由中央補助經費可能產生的問題為代理教師經費由中央補助正28式教師經費必須由地方政府自籌可能會使地方政府為了節省經費大幅提第12頁共17頁1高代理教師名額若採行此措施需搭配適當之配套措施例如依人口數設2定各縣市補助上限避免代理教師比例無限制上升或者不分正式及代理3教師以薪資含正式教師及代理教師總額之特定比例決定補助金額4是較可行的方式5三有教師證及無教師證之代理教師2者間薪資差異是否為合理之差別待6遇7憲法第7條關於平等原則之要求並不當然禁止國家為差別待遇然8法規範所為差別待遇是否符合平等原則之要求應視該差別待遇之目的9是否合憲及其所採取之分類與規範目的之達成間是否存有一定程度之10關聯性而定陳信安教授專家諮詢意見書認為目前有教師證及無教師證之11代理教師2者間薪資差異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是假設代理教師聘任12資格與程序與專任教師不同適度放寬資格可使偏遠地區及稀有科目較容13易找到適當之教師認為屬於憲法所追求的重要公共利益但限制未具合14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提敘條件無法達成吸引儲備師資前往偏遠地區任教15或擔任稀有科目教學工作因目的與手段間欠缺實質關聯性而認定相關規16定違憲17但實際情形是教師法對於將代理教師以法規命令單獨立法之目的不明18確因此聲請人學者專家鑑定人及法庭之友各自推論可能的立法目的19在各自推論的立法目的不同之情況下會有不同的推論結果但監察院國20家人權委員會鑑定意見書引用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23號一般性意21見第12段關於平等正在被實現的程度需要持續做客觀評價以評價工22作價值是否相等以及是否領取同等的報酬評價應涵蓋一系列廣泛的變23數因為重點應放在工作的價值上評價因素應包括工人所需具備的24履行的職責和付出的努力以及工作條件評價可依據對不同組織技能25企業和職業的報酬標準所進行的比較釋字第707號解釋宣告違憲之公26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亦將有受過完整師資培育歷程之教師與僅受過短期27訓練之代用教師區分2種敘薪標準若以是否受過完整師資培育歷程將有28教師證及無教師證之代理教師區分2套敘薪標準看似有符合憲法第7條平第13頁共17頁1等原則之解釋空間但須搭配取無教師證之代理教師取得教師證後可立即2改敘之配套措施才能達到鼓勵無教師證之代理教師透過進修取得教師證73之目的4四關於本案判決主文審查客體呈現方式之建議5本案審查客體系爭規定一為106學年度本案做成行政處分時有效之教6師法第35條第2項但教師法已於108年6月5日全文修正並自109年67月30日施行實務上大法官解釋或憲法法庭判決遇有法規範修正時會8同時將新舊條文宣告是否違憲如憲法法庭112年度憲判字第6號判決9主文第1項中華民國88102公布之軍事審判法第181條年月日修正10第5項規定被告不服高等軍事法院宣告有期徒刑之上訴判決者得以11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嗣92611年月日修正12公布時除將被告修正為當事人外其規範意旨相同尚難謂13與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有違同時將軍事審判法第18114條第5項88年及92年修正版本列為審查客體聲請人認為系爭規定一及15系爭規定二可以此方式並列新舊條文宣告違憲或合憲16但比較需要討論的是系爭規定三及四以系爭規定三而言鈞庭公告17為新北市政府100年11月23日修正發布之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18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10點第1項代理教師依起19聘時所具學歷及聘任資格敘薪但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20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自100年8月29日定訂定至今共修正4次21但第10點第1項均未修正聲請人建議判決主文直接以新北市立高中22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10點第1項代23理教師依起聘時所具學歷及聘任資格敘薪呈現即可不必加註版本日24期系爭規定四亦以相同方式處理只要呈現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25公立學校暨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表備註3前段代理教師按所具7意即目前部分縣市限制代理教師取得教師證後不能改敘欠缺鼓勵無教師證代理教師取得教師證之誘因可能因目的與手段間欠缺實質關聯性而違憲第14頁共17頁81學歷資格敘薪如有職前年資不予採計此致憲法法庭公鑒113319中華民國年月日聲請人張代理人蘇詣倫律師黃奕彰律師註1.另附經遮掩個資處理之言詞辯論意旨書1份供書狀上網公告使用已透過線上起訴系統提供電腦檔2.副本已郵寄送交關係機關教育部及新北市政府3.依憲法訴訟法第46條準用行政訴訟法第307條之1再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42條第3項規定卷內文書涉及當事人或第3人隱私或業務秘密如准許前2項之聲請有致其受重大損害之虞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裁定不予准許或限制前2項之行為附件76因涉及尚在進行中之109學年度高中敘薪案更一審為避免主管機關不當介入該案不予提供給關係機關閱覽附件77因該名冊有高中106學年度其他代理教師之姓名因此不予提供給關係機關閱覽8會如此建議是因為109學年度高中更一審言詞辯論時學校主張系爭規定三該案目前最新版本為109年10月23日修正版並非本案審查之100年11月23日修正版因此該校認為縱使本案將100年版之系爭規定三宣告違憲該校仍可依109年目前最新版本繼續做成不採計職前年資提敘之處分附件76若加上日期導致關係機關錯誤解讀現行法並未違憲恐怕在本案宣判後會有聲請補充判決將現行法宣告違憲之聲請案出現第15頁共17頁證據清單1一聲請人過去書狀已提出之部分文件編號文件名稱或內容所附卷宗頁碼附件55-1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5月10日110憲法訴訟18年度簡字第28號行政訴訟裁定卷2附件55-2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5月21日110憲法訴訟19年度簡字第28號行政訴訟裁定卷2附件56-2聲請人110學年度國立高級中學代憲法訴訟57-58理教師敘薪通知書卷2附件59-1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憲法訴訟474-485126號判決卷2附件63-2聲請人112學年度臺北市立國民中憲法訴訟283-284學代理教師敘薪通知書卷4附件69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112113年2年度簡字第182號裁定月5日提出2二本次提出部分文件編號文件名稱或內容頁碼附件75-1新北市議會113年2月27日北議法字第1130001053號函附件75-2行政院秘書長113年3月12日院臺教字第1131004531號函附件76-1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簡更一字第34號案113年3月8日第1次言詞辯論筆錄附件76-2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簡更一字第34號案更審被告高中113年3月6日提出之言詞辯論意旨狀2第16頁共17頁文件編號文件名稱或內容頁碼附件77高中106學年度代理教師敘薪通知簽收證明附件78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6條修法沿革第17頁共17頁附件78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6條修法沿革日期修正條文修正理由86年6月4日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條文訂定查無九條立法理由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待遇規定如下一兼任及代課教師待遇以鐘點費支給二代理教師待遇分本薪加給及獎金三種前項各款待遇支給標準由省市政府訂之88年6月29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配合臺灣省政日九條府組織調整改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待遇規定如下為直轄市縣一兼任及代課教師待遇以鐘點費支給市政府二代理教師待遇分本薪加給及獎金三種前項各款待遇支給標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訂之89年1月17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配合臺灣省省日九條立高中改制國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待遇規定如下立高中改為一兼任及代課教師待遇以鐘點費支給各該主管教二代理教師待遇分本薪加給及獎金育行政機關三種前項各款待遇支給標準由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之32日期修正條文修正理由92年12月1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改為中央主管日九條機關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待遇規定如下一兼任及代課教師待遇以鐘點費支給二代理教師待遇分本薪加給及獎金三種前項各款待遇支給標準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之103年8月18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全文修正但本日九條條未修正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待遇規定如下一兼任及代課教師待遇以鐘點費支給二代理教師待遇分本薪加給及獎金三種前項各款待遇支給標準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之109年6月28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一條次變更日聘任辦法第十六條二第一項第一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待遇規定如下款酌作標點符一兼任及代課教師待遇以鐘點費支號修正第二款給配合教師待遇二代理教師待遇分本薪年功薪加條例第二條規給及獎金三種定修正前項各款待遇支給標準由教育部訂之三依軍事教育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33日期修正條文修正理由軍事學校文職教師之權利義務依相關教育法律辦理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聘任人員之權利義務及人事管理事項均適用或準用教育人事法令之規定辦理因軍警校院之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待遇支給係依教育法令規定辦理軍警校院之主管機關並未另定規定爰擬將權責機關修正為教育部34","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8229,"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張凱翔1130416言詞辯論補充意旨書(2)","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27d973dd-3046-4fa9-8c3b-a30fd73ab37a.pdf","doc_att_content_real":"3-1張凱翔1130416言詞辯論補充意旨書(2).pdf","doc_att_sort":38,"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言詞辯論補充意旨書2案號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聲請人張住詳卷5為法規範憲法審查提出言詞辯論補充意旨書事一聲請人年月日提出之言詞辯論補充意旨書更正如下113319原列文字更正文字第頁有可能將名全職教師員額之有可能將名全職教師員額之1111第23行預算改聘2名以上部分工時之預算改聘2名以上部分工時之間摁或代課教師兼任或代課教師二有關代理教師人事經費之部分補充陳述意見如下一依據言詞辯論當日教育部及新北市政府相關人員之說明學校教師10編制及人事經費之運作情形摘要如下1.除計畫補助代理教師外學校教師人事經費並未區分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之經費2.教師員額並未如公務員區分為編制員額及預算員額原則上是依據該學年度學校班級數核定教師總員額含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153.因前一年度編列預算時無法預測當年度新進教師之薪級因此主管機關會再會計年度下半年新學年開始後約每年910月依據各校實際使用經費之需求調撥各校經費二依據上述說明教師人事經費預算並未將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分開編列無法預測新進代理教師薪級亦可於每年910月進行調整應20無法以新進代理教師薪級無法預測無法事先編列預算做為限制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之理由三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3年4月3日教學字第1131000482號函修正新竹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10點1附件宣布該縣代理教師將自學年度起採計職前年資敘薪79113目前各縣市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敘薪之情形如下採計方式縣市只採計本薪臺北市金門縣採計本薪及年功薪國教署所屬國立學校臺中市市立高中桃園市市立高中註1新竹縣註2其他特殊情形連江縣只採計該縣莒光鄉及東引鄉年資最高採計至245薪點註1.桃園市可採計職前年資提敘之範圍包含市立特殊教育學校國中部52.新竹縣自113年8月1日實施四教育部113年4月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6000479號函所提出之言詞辯論意旨書聲請人只收到函並無附件即該函並未檢附附件已通知教育部補正中待收到教育部補件後再表示意見10證物名稱及件數文件編號文件名稱或內容頁碼附件79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3年4月3日教學字第4-121131000482號函修正新竹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10點此致憲法法庭公鑒15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聲請人張註21.另附經遮掩個資處理之言詞辯論意旨書1份供書狀上網公告使用已透將電腦檔透過電子郵件送交承辦書記官2.副本已郵寄送交關係機關教育部及新北市政府3","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8230,"doc_id":346206,"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張凱翔1130416言詞辯論補充意旨書(3)","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90208694-70be-4cc3-8a44-bb63293f1a75.pdf","doc_att_content_real":"3-2張凱翔1130416言詞辯論補充意旨書(3).pdf","doc_att_sort":39,"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言詞辯論補充意旨書3案號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聲請人張住詳卷5為法規範憲法審查提出言詞辯論補充意旨書事一本件言詞辯論補充意旨書引用之法規範代號與年月日提出之11325言詞辯論意旨書附表1相同在此不重覆贅述二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2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或辯護10人就他造之主張或為準備言詞辯論提出之書狀及附具之證據文件除提出正本於憲法法庭外應以複本直接通知他造直接通知有困難者得聲請憲法法庭送達新北市政府113年4月1日提出之言詞辯論補充意旨書未送交聲請人及其代理人在此特別提醒新北市政府後續若有追加書狀務必依照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23條第1項辦理另15教育部113年4月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6000479號函提出之言詞辯論補充意旨書時不知為何寄給聲請人及其代理人之答辯函遺漏附件未寄出亦提醒教育部承辦人特別注意三教育部113年2月1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6000069號函提出之言詞辯論意旨書補充意見如下20一教育部言詞辯論意旨書認為系爭規定三及四之性質為依據系爭規定二授權訂定之自治規則但另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簡更一字第號案學年度高中代理教師敘薪案更一審對系爭34109規定三及四之性質似乎有不同見解該案更審被告最初提出之書狀認為系爭規定三及四為職權命令113年3月8日言詞辯論改稱為行25政規則二另經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向相關單位查詢系爭規定三及四並未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之程序函報行政院備查亦未函送地方立法機關查照附件近期教育部亦回函表示該75-175-21部查無系爭規定三及四函報備查之紀錄因此系爭規定三及四並非地方制度法所定義之自治規則四教育部113年4月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6000479號函提出之言詞辯論補充意旨書補充意見如下5一專任教師與代理教師對教材嫻熟度是否有不同教育部主張代理教師為補充支援專任教師請假等因素所遺留課務與專任教師長期任教特定學科長期延續對教材嫻熟度較高之情況不同此部分聲請人113年2月23日提出之補充聲請書3亦表示因教師證類別或科別不同視為無教師證學術研究加給打8折之規定具有合格教師證10之代理教師亦會優先選擇與教師證類別或科別之職缺應徵但教育部於言詞辯論發言僅回應專任教師教學年資不等於代理教師教學年資言詞辯論補充意旨書仍強調專任教師與代理教師對教材嫻熟度不同但並未提出具體證據佐證此一論點二教育部對未來學生人數推估之依據為何15教育部言詞辯論補充意旨書第3頁第4行表示159學年度學齡人口則將僅為學年度減少五成但不知其預測數據來源為何教育部每年出109版之各教育階段學生數預測報告下載網址httpswww.edu.twNews_Content.aspxn829446EED325AD02sms26FB4依各年度出生人口數預測未來81681F7B203s8E751C15DB8BE44C1520年之學生數112年6月12日公布之最新版預測報告為預測112127學年度之學生人數113年版報告預計113年6月出版預測113128學年度之學生人數不知教育部引用的學年度之學生人數資料來源為何莫非159教育部已可預測年之出生人口數113153三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對教育經費分配之影響為何25聲請人假設教育部年月日臺教授國部字第號函1126301120051819提出的每年需增加億萬元之數字正確參考教育部言詞辯論補充意18270旨書之數據109學年度高中以下學校教育經費共5060億元學前及國民教育億元高中及特殊教育億元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392911312所增加之經費僅占教育經費應不會造成太明顯之排擠作用0.03四代理教師人數比例部分黃瑞明大法官詢問監察院調查報告指110學年度代理教師比例偏高超出法定管控員額之情形經查監察院調查報告中的代理教師人數數據85為代理教師總額含員額管控及非員額管控之代理教師教育部言詞辯論補充意旨書提供的是111學年度員額管控代理教師比例若要真實呈現目前目前代理教師運用情況建議連續年代理教師總額及員額管控員額22種數據應同時比較較為正確五新北市政府113年4月1日提出之言詞辯論補充意旨書補充意見如10下一釋字第707號解釋適用對象是否包含代理教師新北市政府引用釋字第707號解釋言詞辯論補充意旨書第5頁第23行表示專任教師肩負起保障國民受教權重大責任但釋字第號解707釋之解釋文及解釋理由書並無專任教師4個字該號解釋之解釋文及解15釋理由書教師2字出現24次其中有9次為該解釋將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簡稱上開教師新北市政府此段文字將代理教師排除認為代理教師對保障國民受教權並無影響似有斷章取義錯誤解讀之情形二新北市政府言詞辯論補充意旨書其他內容仍以歧視性文字強調有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與專任教師不同但參考先進國家之20立法先例均無類似之情況此部分聲請人已於歷次書狀提供先進國家立法案例供參考在此不予贅述另需特別強調的是類似限制合格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之案例南韓國家人權委員會曾做出違反平等原則之調查結論促使南韓政府取消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採計上限南韓代理教師敘薪相關爭議僅由具諮詢建議性質之國25家人權委員會解決並未由憲法法院介入作為憲法守護者之憲法法庭審查標準似乎不宜低於僅具諮詢建議性質之機關應考量本案對於國民受教權可能產生的影響適度提高審查標準另系爭函四僅授權地方主管機關得以財政因素考量限制代理教師採計職前3年資提敘歧視代理教師並非系爭函四授權之立法目的在採計職前年資提敘對新北市財政狀況可負擔之情況下因新北市政府歷次書狀完全未提及採計職前年資提敘對該市可能造成的財政負擔聲請人認為新北市的財政狀況其實有能力負擔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5之經費但基於歧視代理教師之考量才決定不採計建議做成系爭規定三及四違憲之結論證物名稱及件數文件編號文件名稱或內容頁碼附件75-3教育部113年4月12日臺教授國字第11300365435號函10此致憲法法庭公鑒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聲請人張15註1.另附經遮掩個資處理之言詞辯論意旨書1份供書狀上網公告使用已透將電腦檔透過電子郵件送交承辦書記官2.副本已郵寄送交關係機關教育部及新北市政府4","doc_att_category":0}],"videos":[{"doc_id":"351941","doc_title":"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中小學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案113年3月12日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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