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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言詞辯論或說明會之案件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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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言詞辯論/說明會日期
  • 2022/11/15 上午 09:30
  • 案號
  • 110年度憲三字第5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家事第一庭敏股法官
  • 案由及爭點
  • 為審理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8年度婚字第305號請求離婚事件,認應適用之民法第1052條第2項但書規定,有牴觸憲法第7條、第22條及第23條規定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一、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有該條第1項規定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同條項但書規定:「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上開但書規定(下稱系爭規定)是否限制人民受憲法保障之婚姻自由?其理由為何?如認有涉及其他憲法基本權之限制,亦請一併說明。
    二、系爭規定是否違反比例原則、平等原則?其理由為何?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影音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裁判日期
  • 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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