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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言詞辯論或說明會之案件資訊

首頁 > 查詢服務 > 行言詞辯論或說明會之案件資訊 > 曾行言詞辯論或說明會,裁判已宣示或公告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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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言詞辯論/說明會日期
  • 2022/04/26 上午 09:00
  • 案號
  • 會台字第13769號
  • 聲請人
  • 蔡季勳.邱伊翎.施逸翔.滕西華.黃淑英.劉怡顯.洪芳婷
  • 案由及爭點
  • 為個人資料保護法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54號判決,所適用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6條第1項但書第2款、第4款及第5款、第15條第1款、第16條但書及該但書第2款、第5款,及有重要關聯之個資法第11條第2項、第3項、第4項、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7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79條及第80條,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暨補充司法院釋字第603號解釋案。

    關於全民健康保險資料,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有關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四、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衛生或犯罪預防之目的,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及第16條第5款規定:「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6條第1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為之,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五、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是否違憲?理由為何?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影音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裁判日期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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