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摘要(大法官書記處整理提供)
一、台北市政府於九十年十一月通過「台北市行政區劃及里鄰編組自治條例」送議會審議。台北市議會於九十一年四月三日三讀審議通過,翌日公布施行。
二、原訂第九屆里長選舉日為九十一年六月八日,台北市政府於九十一年四月四日通知台北市選舉委員會,請其延後辦理選舉及暫緩發布里長選舉公告;並於同年月八日通知台北市選舉委員會及內政部,將台北市第八屆里長任期延長半年至一年。
三、內政部於九十一年四月十一、二十三日分別回函台北市政府,認其延選里長決定違反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並於同年月三十日報請行政院撤銷里長延任、延選決定。行政院於九十一年五月二日撤銷台北市政府對於里長之延任、延選決定。
四、台北市政府於九十一年五月八日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五條第八項、及司法院釋字第五二七號解釋聲請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