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但不影響網頁內容陳述,如開啟JavaScript,可得到視覺與特效的最佳瀏覽
列印功能:請按下ctrl+P開啟列印視窗,或由工具列中選擇列印功能
如需要選擇字級大小,請按鍵盤上的Ctrl鍵+ (+)鍵放大/(-)鍵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如需要回到上一頁可使用瀏覽器提供的 Alt+左方向鍵(←)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司法院及所屬機關清單
司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
懲戒法院
法官學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fb
youtube
關鍵字
搜尋
清除
熱門關鍵字:
不受理決議
裁定
判決
審查程序
行政程序
言詞辯論及說明會
close
關於憲法法庭
組織
沿革
現任大法官
歷任大法官
任命與任期
職權
認識憲法法庭
大事紀要
審理程序
憲法訴訟制度概述
聲請指引
聲請注意事項及自我檢核
書狀規則
書狀格式
書狀範例
聲請類型
法規範憲法審查
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
機關爭議案件
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統一法律及命令案件
審理程序
常見問答及指引
常見問答
聲請擔任法庭之友指引
無資力人聲請憲法法庭選任訴訟代理人指引
審理中案件聲請閱卷指引
案件終結後卷宗閱覽之聲請程序
聲請旁聽憲法法庭注意事項
解釋及裁判
裁判
判決
實體裁定
程序裁定
解釋及不受理決議
解釋
不受理決議
進階查詢
裁判公告
查詢服務
當事人案件進度查詢
行言詞辯論或說明會之案件資訊
言詞辯論案件庭期表
審理中之言詞辯論或說明會案件
曾行言詞辯論或說明會,裁判已宣示或公告之案件
公開書狀案件
公開書狀之案件全覽表
公開書狀之案件列表(尚未受理)
公開書狀之案件列表(已受理)
公開書狀之案件列表(已結案)
法庭之友
公開書狀未滿2個月
另經憲法法庭公告
相關法令
法令查詢
統計
憲法法庭統計年報
案件收結統計月報
公務統計報表查詢
訴訟新制前各年度統計報表
統計圖表
引用人權公約之解釋及裁判
出版品
憲法法庭裁判彙編/大法官解釋裁判
其他出版品
電子訴訟平台
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憲法訴訟)
使用說明下載
新聞公告
全部公告
新聞稿
案件訊息
公示送達
徵人啟事
憲法法庭相關資訊
111年1月4日前公告
新聞稿
解釋快訊
不受理決議快訊
案件訊息
一般公告
107年前公告
交流活動
各國憲法法院網站
國際法學交流
專題演講
學術研討會
活動訊息
研討會資料
參觀憲法法庭
網路報名系統
影音專區
全部影音
言詞辯論
宣判
記者會
說明會
會議及演講
其他
公開書狀案件
首頁
>
查詢服務
>
公開書狀案件
>
公開書狀之案件列表(已受理)
111年度憲民字第249號
EN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plurk
twitter
列印
一鍵打包下載
:::
案號
受理日期
聲請人
案由
書狀
主案
:::
案號
111年度憲民字第249號
受理日期
2022-05-04
聲請人
詹子毅
案由
為偽造文書等罪定應執行刑案件,認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171號及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聲字第192號刑事裁定,所適用之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有違反憲法第8條、第23條、罪刑法定原則、罪刑相當原則及法律明確性原則等規定之疑義,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案。
案件公告
書狀
聲請人聲請書、補充聲請書
詹子毅1110331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書_OCR
言詞辯論
言詞辯論影音
說明會
說明會影音
宣示判決影音
主案
會台字第13252號(簡維毅)
{"news":[],"pub_news":"","oral_debate_video":"","briefing_session_video":"","declare_judgment_video":"","atts":[{"doc_att_id":446550,"doc_id":340794,"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詹子毅1110331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書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5ce5baff-23da-4f12-b119-f804aa51f592.pdf","doc_att_content_real":"詹子毅1110331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書_OCR.pdf","doc_att_sort":0,"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憲法法庐收文m4.Q7i7Z.w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書姓名或名稱詹子毅聲請人身分證字號聲請線上查詢案件進度查言旬E-MAIL茲依蕙法訴訟法第59條之規定聲請法律憲法審查主要爭點一原裁定審認受刑人所犯各罪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更定其刑並在該款規定之界線即有期徒刑30年以下定之即為合法然聲請人所犯.各罪有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另妨害自由僅有4月徒刑是法定本刑在7年5年以下但所定之應執行刑高達21年2月遠遠超出罪名本身之法定本刑之最高度甚鉅1雜臺東戒治所二科年4月广日_收受收容人訴狀章原因案件或確定終局裁判案號一本件確定裁判為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171號裁定第二審案號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聲字第192號其以抗告無理由駁回係為本件法規範審查之客體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一本件原確定裁定所適用之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應受部分遠憲之宣告並自本迦決盛公告冬曰起夫其效力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壹聲請裁判蕙法審查之目的司法院憲法法庭所為之判決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倘本件經憲法法同受理又爭議之系爭法條經違憲宣告者則聲請人可獲重新裁判之機會貳基本權遭受不法侵害之事實及所涉蕙法條文或憲法上之權利所經過之訴訟程序及確定終局裁判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法律或命令之名稱及内容一按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憲法第八條定有明文鑒於限制人身自由之刑罰嚴重限制人民之基本權利係屬不得已之最後手段立法機關如為保護合乎憲法價值之特定重要法益並認施以刑罰有助於目的之達成又別無其他相同有效達成目的而侵害較小之手段可資運用雖得以刑罰規範限制人民身體之自由惟刑罰對人身自由之限制與其所欲維護之法益仍須合乎比例之關係尤其法定刑度之高低應與行為所生之危害行為人責任之輕重相符始符合罪刑相當原則而與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無違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六四六號第五五一號第五四四號解釋參照聲請人經雇審裁定應執行高達21年2月之後依法提出抗告旨在難以接受如此不合理之重刑期望得獲更裁但原裁定審認執行刑未逾有期徒刑30年不得任意指摘遑法而聲請人乃以一般常人所認知之常理認為凡事都有比例原則包含法規範亦受比例原則拘束無奈仍遭駁回因此聲請人厚顏認為系爭法條不分輕重令輕罪者亦可受高達30年之刑罰不符憲法第8條第23條之精神亦與罪刑法定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相悖參確定終局裁判所用之法規範違蕙之情形一是聲請人相信刑法各罪本身所設定之高低刑度之界線早在立法時已形成貫在不能再另立與法定本刑不適合之數罪併罰篇章聲請人明白數罪併罰之意義但不分情形輕重之定應執刑無助於受刑人之悛悔反倒是令受刑人之人生更加迷惑就聲請人所認知所謂數罪併罰除了單一罪名之併罰另外則是不同罪名之併罰同一罪名之併罰自然受法定本刑高低之拘束不同罪名之數罪併罰亦應不得逾越各罪名法定本刑之限制而本件偽造公文書及詐欺之本刑高度相加為12年因而偽造文書之7年最高刑度加計詐欺及妨害自由之刑度似即為本件之應執行刑之界線況且一般人民皆認知偽造文書之有期徒刑7年即為不能超過之最高度復由親戚向專業之法學人士請教下始知我國參考美國之法律方於民國95年改以一罪一罰聲請人沒有法律知識不知如何形容法規範最適當之境界但深深希望法律可以簡單化令人民可以預見所犯之罪應受如何輕重之處罰而非法律之内還有法律衝突人民確實難以理解二蕙法應是人民基本之需求為核心價值犯罪有如聲請人所應該做的事除了悛悔必要確信悛悔而法規範之明綠性相當重要系爭法條不分輕重高達30年之最高度刑度該言之有多重受刑人們大多知道如數罪併罰高達29之重而言加上受三振法案束縛其重.重過無期徒無期徒刑可假釋似乎憲法亦有罪刑相當之原則就是罰當其罪系爭法條令各罪之法定刑形同虛設之所以聲請人厚顏認為系爭法條不僅未達成教育犯罪行為人之目的反倒是造成不少陷入迷惑之受刑人而陷入迷惑之犯罪者其心理必然更加歧異於常人他日自由後恐怕非國家社會之福請求大院容許聲請人援用許大法官宗力在釋字第669號解釋之一段協同意見謂對刑罰應採取何種密度之審查一直是難以委決的問題一方面刑法制裁動辄剝奪人民之財產自由名譽乃至於生命具嚴崚性與最後手段性從刑罰對人民權利影響重大之觀點似應以嚴格審查標準審視刑罰之合憲性否則輕易容任國家濫刑重罰人民最核心的人身自由與生命不免時時懸於國家合法暴力的威脅但他方面嚴格違憲審查卻有其現實難因為有關何種行為應予處罰及應受何種處罰涉及複雜的社會環境歷史文化犯罪現象群眾心理及犯罪理論等因素立法機關所具之民主正性較諸司法機關更能反映當代社會紛呈的多元價值對前者基於民主論辯所為之決定後者要難率爾取代是由事務領域與機關功能最適之角度司法機關原則上似應支持刑罰之立法政策僅以合理審查標準審查之系爭法條失衡之程度相當嚴重於受刑人之間比較下令人痛苦之程度甚深固然個案不能類比但聲請人親眼看見犯罪罪數犯罪所得等因素乃聲請人之數倍之譜刑貴確是聲請人之3分之1之輕而且10年餘以來所見所聞不只一件至少78件各該罪責重於聲請人刑罰輕於請人者眾有一特色是皆符合罪刑法定原則之裁判爰以憲法訴訟法等規定請求大院鑒核審查並賜準判決如聲明以資救濟感恩不盡謹呈蕙法法庭公鐾中華民國III年5月3I曰簽名蓋章具狀人撰狀人簽名蓋章All臺東戒治所1矽年4月曰收受收容人訴爿IF","doc_att_category":1}],"videos":[]}
回到頁首
判決
公開書狀
言詞辯論或說明會
進階查詢
法令查詢
平台服務
智慧客服
關鍵字
搜尋
中文版
English
關於憲法法庭
組織
沿革
現任大法官
歷任大法官
任命與任期
職權
認識憲法法庭
大事紀要
審理程序
憲法訴訟制度概述
聲請指引
聲請注意事項及自我檢核
書狀規則
書狀格式
書狀範例
聲請類型
法規範憲法審查
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
機關爭議案件
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統一法律及命令案件
審理程序
常見問答及指引
常見問答
聲請擔任法庭之友指引
無資力人聲請憲法法庭選任訴訟代理人指引
審理中案件聲請閱卷指引
案件終結後卷宗閱覽之聲請程序
聲請旁聽憲法法庭注意事項
解釋及裁判
裁判
判決
實體裁定
程序裁定
程序裁定案件列表
憲法法庭裁定
不受理裁定
其他裁定
審查庭裁定
不受理裁定
其他裁定
解釋及不受理決議
解釋
不受理決議
進階查詢
裁判公告
查詢服務
當事人案件進度查詢
行言詞辯論或說明會之案件資訊
言詞辯論案件庭期表
審理中之言詞辯論或說明會案件
曾行言詞辯論或說明會,裁判已宣示或公告之案件
公開書狀案件
公開書狀之案件全覽表
公開書狀之案件列表(尚未受理)
公開書狀之案件列表(已受理)
公開書狀之案件列表(已結案)
法庭之友
公開書狀未滿2個月
另經憲法法庭公告
相關法令
法令查詢
統計
憲法法庭統計年報
案件收結統計月報
民國113年(2024)
民國112年(2023)
民國111年(2022)
公務統計報表查詢
民國113年(2024)
民國112年(2023)
民國111年(2022)
訴訟新制前各年度統計報表
統計年報
統計月報
民國110年(2021)
民國109年(2020)
民國108年(2019)
民國107年(2018)
民國106年(2017)
民國105年(2016)
民國104年(2015)
民國103年(2014)
民國102年(2013)
民國101年(2012)
民國100年(2011)
民國99年(2010)
其他各式統計報表
統計圖表
引用人權公約之解釋及裁判
出版品
憲法法庭裁判彙編/大法官解釋裁判
憲法法庭裁判彙編/大法官解釋彙編
其他出版品
電子訴訟平台
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憲法訴訟)
使用說明下載
新聞公告
全部公告
新聞稿
案件訊息
公示送達
徵人啟事
憲法法庭相關資訊
111年1月4日前公告
新聞稿
解釋快訊
不受理決議快訊
案件訊息
一般公告
107年前公告
交流活動
各國憲法法院網站
國際法學交流
專題演講
學術研討會
活動訊息
研討會資料
參觀憲法法庭
網路報名系統
影音專區
全部影音
言詞辯論
宣判
記者會
說明會
會議及演講
其他
回首頁
網站導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