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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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今(26)日就聲請人紀怡慧,認所受不利確定終局判決及其所適用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3項、刑法第2條第2項規定牴觸憲法,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即《毒品案件擴大利得沒收案》,作成113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憲法法庭前於112年11月27日行言詞辯論,全體大法官於今日下午3時蒞庭宣示判決。上開聲請案之聲請書及相關文件,前均已依憲法訴訟法規定上網公開。

本判決由詹大法官森林主筆。計有許大法官志雄、朱大法官富美(蔡大法官宗珍加入)分別提出協同意見書,呂大法官太郎(黃大法官昭元、謝大法官銘洋、蔡大法官彩貞、尤大法官伯祥均加入貳及參部分)、蔡大法官彩貞(黃大法官昭元、謝大法官銘洋、尤大法官伯祥加入)、尤大法官伯祥(黃大法官昭元、謝大法官銘洋、蔡大法官彩貞加入)分別提出不同意見書。判決全文及意見書均已公告於憲法法庭網站,判決摘要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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