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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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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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號
  • 114年度憲統字第12號
  • 受理日期
  • 2025-10-22
  • 公開書狀日期
  • 2025-10-30
  • 聲請法庭之友截止日期
  • 2026-01-21
  • 聲請人
  • 臺中市高鐵新市鎮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
  • 案由
    • 為請求確認自辦市地重劃會不成立等事件,認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958號民事判決,適用中華民國95年6月22日修正發布之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13條第2項第2款、第3項規定,關於「會員大會對於選任或解任理事、監事事項,應有全體會員二分之一以上,及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重劃區總面積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部分所表示之見解,與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637號、102年度判字第822號判決適用同一規定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聲請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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