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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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憲民字第9040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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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受理日期
聲請人
案由
書狀
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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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111年度憲民字第904066號
受理日期
2024-01-24
聲請人
林于如
案由
為殺人案件,認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2392號刑事判決,所適用之刑法第271條第1項死刑部分及有重要關聯之刑法第33條第1款規定、刑法第19條等規定,牴觸憲法,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暨暫時處分,並就司法院釋字第194號、第263號及第476號解釋聲請變更解釋案。
案件公告
書狀
聲請人聲請書、補充聲請書
林于如1070731釋憲聲請書_OCR
林于如1080628釋憲補充理由書_OCR
陳憶隆等38人1110701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書_OCR
陳憶隆等38人1120712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補充理由書_OCR
言詞辯論
言詞辯論影音
說明會
說明會影音
宣示判決影音
主案
111年度憲民字第904052號(王信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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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dmentalcompetencewhetheratthestageofbsentenceorexecution57自此之後國家不得對智能障礙者mentalretardationintellectualgdisability宣判或執行死刑已成為國際間之共識如聯合國人權委員會2005年第20559號決議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2010年作成之201010定期報告以及中華民國台灣政府落實國際人權公約初次報告之審查.國際獨立專家通過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57點均多次明文揭橥21983年歐洲理事會各國為推動死刑之廢除增訂歐洲人權公約第3六議定書ProtocolNo.6totheConventionfortheProtectionofHumanRightsandFundamentalFreedomsconcerningtheAbolitionoftheDeathPenalty要求缔約國廢除和平時期的死刑且經大多數會員國簽署批准6故歐洲可謂已達成全面廢除死刑之狀態相較之下現今死刑制度適用與限制之討論上聯合國與美國則具有較豐富之參考案例美國仍係保有死刑之國家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更發展一系列判決處理不得對智能障礙處以死刑之違憲爭議並形成判斷智能障礙之三個鑑定標準20聯合國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就智能障礙死刑議題上之相關素材對於我國極富參考價值ESCResolution198450Safeguardsguaranteeingprotectionoftherightsofthosefacingthedeathpenalty附件i號ESCResolution198964Implementationofthesafeguardsguaranteeingprotectionoftherightsofthosefacingthedeathpenalty附件2號9前47個會員國中已有46國批准僅俄固已簽署而来批准有關欧洲人權公約第六議定書的批准或簽署情形參欧洲理事會網站httpswwwce.intenwebconventionsfu11-list-conventionstreaty114signaturesp_authCF928nW3-T49213W3-40279JS235-1107731釋憲聲請書參照美國精神醫學會所制定心理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DSM-V智能障礙則需符合1.智力功能缺損2.適應功能缺損及3.智力與適應功能缺損在發展期間發生此三標準並經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於多案中所採納而依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智能障礙者因生理上缺陷而不能完全理解與處理所獲資訊無法進行有效溝通無法自錯誤與經驗中學習無法進行邏輯推理無法控制衝動無法理解他人反應等不足故對智能障礙者科以死刑尚難以達成死刑應報與預防之目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中之法理可資反思參考並為我國所引用詳後述聲請書第二點聲請人經行政院衛生署草屯療養院4監定認定語言智商為65非語言智商為51總智商僅57惟刑法第63條漏未規定不得對智能障礙者判處死刑原審法院即於未考量聲請人是否為智能障礙之情形下逕以最高法院以102年度台上字第2392號刑事判決驳回上訴而使聲請人受死刑宣告確定顯已抵觸憲法保障人格尊嚴生命權等基本人權以及上揭國際人權規範之意旨爰依法提起本件釋憲聲請如後以維權益壹聲請釋憲法之目的I一.秦請人為殺人等案件認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2392號刑事判決適用刑法第19條第1項之心智缺陷規定未盡明確違反法律明確原則及與該條有重要關聯之刑法第63條漏未規定不得對智能障礙者判處死刑刑事訴訟法第465條第1項漏未規定不得對智能障礙者執行死刑以及規定由司法行政最高機關命令停止執行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禁止過苛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侵害聲請人受憲法保障之人性尊嚴憲法第15條保障之生存權第16條保障之訴訟權與第22條人格權等基本人權T492130279132-110773釋S聲請書I二聲請人懇請大院输知立法者應本於大院本解釋之意旨修正上開2法規聲請人並請求大院諭知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法院不得3對智能障礙者判處死刑執行機關亦不得對智能障礙者執行死刑4三聲請人並依大院釋字第725號解釋釋字第741號解釋及釋字5第757號解釋之意旨懇請大院論知聲請人得依本號解釋作成6之意旨向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提起再審並依據司法院大法7官審理案件法第17條第2項規定論知鑑定單位適用美國聯邦最8高法院之三個要件詳後述判斷本件聲請人是否為智能障礙9者以資救濟10貳疑義之性質與經過暨所涉及之憲法條文U一本件事實經過12緣本案聲請人林于如自婚後即遭其配偶劉宇航進禁止外出工13作亦不許與其朋友聯繫聲請人除偶爾與親人聯繫外多14處於與外界隔離狀態更長期受劉宇航家庭暴力與精神之虐15待因劉宇航看管賭場及為六合彩組頭之故欠下近百萬元16債務1長期家庭暴力與沉重財務負擔使聲請人承受巨大壓17力7二本案經台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因聲請人因涉犯殺人ifi9起訴經歷審審判於102年6月13日由最高法院以102年20度台上字第2392號刑事判決下稱原判決聲證1號21駁回上訴而受死刑宣告確定原判決認定聲請人係因簽賭六22合彩背負卡債與信貸致經濟狀況不佳基於領取保險金之23動機殺害其配偶劉宇航並審酌聲請人基於同一犯罪動機林欣怡林慈偉主编2016台灣死刑判決報告10位精障死刑犯之判決分析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2017年3月頁46附件3蚝-7-T柳wW3-4037918232-1107731釋宠聲請書曾於97年11月10日98年5月28日分別殺害聲請人母親2林侯月雲及聲請人之配偶之母親鄭惠升且均遭判處無期徒刑確定之情事而科處聲請人死刑34三聲請人於一審審理過程中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委託行政院5衛生署草屯療養院實施精神鑑定確認聲媸人之智能障礙情6M根據晤談行為觀察及評估結果在智力功能方面柩7據魏氏成人智力量表第三版其語言智商65非語言智商51S總智商57班達完形測驗結果顯示....睛緒方面9容易以衝動方式來處理情緒人際關係方面其維持人際關10係可能感到困難欽慕關係的相處上亦存有困難自我功能方面似乎無法有效的善用自身資源顯見聲請人之智nn能表現數值顯較一般人為低屬智能障礙者聲證2號13然而原判決未釐清上開事實竟僅依據鑑定報告記載聲請14人其他檢查均無異常且係為詐領保險金犯案犯案後態度15冷靜等因素自行認定聲請人並無智能障礙全然未考量聲16請人心理測驗數值確實低於正常數值亦未就此再為精神鑑17定即於未詳實調查聲請人是否為智能障礙者之事實情形n下科處死刑819四實則聲請人部分供述内容有利於其為智能障礙者之判斷20且精神鑑定報告確顯示聲請人有智能障礙情形依據我國憲21法揭示之基本權保障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決議以及公民與22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之規範不得對智能障礙者判處及執行死23刑惟不僅我國刑法第63條規定漏未將智能障礙者列為禁止24判處死刑及刑事訴訟法第465條第1項漏来規定不得對智詳見聲證1竑T49213W3-4027918232-1107731釋憲聲諳書I能障礙者執行死刑以及規定應由司法行政最高機關命令停2止執行刑法第19條第1項更就何謂心智缺陷規範不明3均使我國無從依據憲法及上開國際人權規範踐行對於智能障4礙者之權利保障聲請人爰依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5項第2款規定向大院聲請解釋以維權益二所涉憲法法律及命令條文7一本件所涉及之憲法條文81-憲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9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D2.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1應予保障123.憲法第16條規定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134.憲法第23條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14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15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16二本件所涉及之法律條文171.刑法第19條第1項與第2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IB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19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20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21者得減輕其刑222.刑法第63條規定未滿十八歲人或滿八十歲人犯罪者23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24輕其刑513.刑事訴訟法第465條第1項規定受死刑之諭知者-9-T492130279伽32-1107731稃憲聲請書如在心神喪失中由司法行政最高機關命令停止執行4.公政公約第6條第1項第2項及第5項規定一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剥奪二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終局判決不得執行五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罪不得判處死刑懷胎婦女被判死刑不得執行其刑5.公政公约第7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或懲罰非經本人自願同意尤不得對任何人作醫學或科學試驗6.兩公约施行法第2條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内法律之效力第3條適用兩公約規定應參照其立法意旨及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參聲請解釋憲法之理由一依據大院所揭示之重要關聯性理論刑法第63條及刑事訴訟法第465條第1項規定與本案原判決所適用之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具有重要關聯且就智能障礙者免受死刑宣判與執行之權利保障至關重要應為大院解釋憲法之客體一人民聲請憲法解釋之制度目的不僅在於落實人民受憲法所保障之基本人權同時也具備闡明憲法真義以維護客觀憲政秩序之意涵是凡與具韹案件相關聯且必要之法律規範均得作為聲請釋憲客體或成為大法官審理之解释之客體而不以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為限此即為大院第445T49213W3-102V91233-1107731释憲聲請書號第737號與第747號解釋等多號解釋所揭鐾之重要關聯性理隻9尤有甚者大院釋字第737號解釋已明揭重要關聯標準下如非將聲請解釋以外之其他規定納入解釋無法整體評價聲請意旨者自應認該其他規定為相關聯且必要而得將其納為解釋客體二原判決就認定聲請人是否構成智能障礙以及是否有刑法第19條第1項之適用時提及對於智能障礙者處以死刑爲酷刑並依據精祌鑑定報告及聲請人犯案過程認定聲請人並非智能障礙者故不得主張因智能障礙不應判處死刑本案聲請人認為法院之法律見解無誤所爭執者為其正確適用之法律業已遠憲1.上訴人之選任辯護人於本院審理時主張上訴人之智能不足認不應判處死刑云云然查智障者因缺少控制衝動之能力又無法預期自己行為之後果故有主張對於智能不足者不應科處死刑否則即眉殘酷及非大院釋字第445號解釋意旨大法官依此規定所為解释固以該確定终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為標的就人民法人或政茉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有無遭受不法侵害為審理對象惟人民聲請憲法解釋之制度除為保障當事人之基本權利外亦有闡明憲法真義以维護憲政秩序之S的.故其解釋範園自得及於該具玆事件相關聨且必要之法條内容有無牴觸憲法情事而為審理m件4號大院擇字第5S2號解释意旨本聲請案之確定终局判決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二一九六號則事判決於形式上雖来明載聲請人聲請解釋之前揭該法院五判例之字號但己於其理由内敘明其所維待之第二審判決臺灣高等法院八十八年度上更五字苐一ra五抗認定聲請人之犯罪事實係依據聲請人之共同被告分別於警检偵查中之自白及於警訊之自白於第二審之部分自白核與擄人罪被害人之父母及竊盜罪被害人指證受勒贖及失竊汽車等情節相符並經其他證人證述聲請人及共同被告共涉本件犯罪經過情形甚明且有物證及書證扣案及附巷足資佐證為其所憑之證據及認定之理由該第二審法院除上開共同被告之自白外.對於其他與聲請人被訴犯罪事實有M而應調查之證據己盡其调查之能事等語核與本件聲請書所引系爭五判例要旨之形式及内容俱相符合顯見上開判決實質上已經援用系爭判例以為判決之依據該等判例既經聲請人認有違憲疑義自得為解釋之客體依司法院大法官窑理案件法笫五條第一項苐二款規定應予受理本院釋字第三九九號解釋參照m件5號大院釋字笫747號解釋意旨按人民聲請憲法解釋之制度除為保陣當事人之基本權利外亦有M明憲法真義以維笾憲政秩序之目的故其解释範固自得及於該具體事件相關聯且必要之法條内容雨不全以聲請意所述或確定终局裁判所適用者為跟木院择字第445號解释參照如非將聲請解釋以外之其他規定納入解釋無法整體評價S請意者自應認該其他規定為相關聨且必要而符將其納為解释客逋本院泽字第737號解釋參照W件6號-11-T49213027916232-1107731釋憲聲請書I尋常之懲罰者-惟卷附行政院衛生署草屯療養院精神2鑑定報告書已明確說明上訴人雖有精神官能性憂鬱症及睡眠障礙而有失眠情緒低落易怒之症狀但上34述症狀不會造成個人對外界知覺理會判斷作用及自由5決定意思的障礙並認定上訴人行為當時之精神狀態6並無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識行為遠法或7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荖降低或不能辨識其行為8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之情形原判決認無9從依刑法第九倏第一二頊規定不蜀或減輕其刑已10於理由内予以說明經核並無不合iII2.上訴人是否確有智能障礙之情形不能單憑上揭心理12測驗之數據為判斷而上訴人為高職畢業經營臭豆腐13製作批發事業行為時為滿二十七歲之成年人係為詐領保險金而犯案觀察其先前所犯放火殺人15詐領保險給付及事後處理過程以及長期簽賭六合彩等16情狀實無從認定其智能有明顯低於常人之情形自難17認其因身心障礙智能障礙而不應判處死刑IS三按刑法第63條規定未滿十八歲人或滿八十歲人犯罪者19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輊其20刑本條規定涉及對於特定犯罪人不得處死刑惟本條不21得處死刑者卻不包括智能障礙於智能障礙得否處死刑之22命題上刑法第19條笫1項與第63條之適用存有必然關聯復23按刑事訴訟法第465條第項規定受死刑之論知者如在24心神喪失中由司法行政最高機關命令停止執行其中心25神喪失是否等同或包含智能障礙者而不得對其執行死刑-12-T49213W3-42793232-1107731釋憲聲請書I同屬智能障礙者應免受死刑之相關規範2四本件聲請目的在於懇請大院重新檢視我國法制處理智能障3礙者死刑制度之相關規範落實不得對智能障礙者判處及4執行死刑以符合我國憲法及國際人權規範之要求上開刑法第19條第1項第63條與刑事訴訟法第465條第1項規定分6別處理智能障礙者貴任能力是否得判處死刑與執行死刑之問題與不得對智能障礙者判處及執行死刑之落實此7g等條文間具有密切重要且必要之關聯缺一則無法整體評9價與達成聲請意旨依據大院歷來所揭示之重要關聯性理0論刑法第63條及刑事訴訟法第465條第1項規定顯與本案具11有重要關聯且就智能障礙者免受死刑宣判與執行之權利保12障至關重要固得與原判決適用之刑法第19條第1項一同作為13大院解釋憲法之客體M二刑法第63條僅規定未滿十八歲與滿八十歲之人不得處死刑15然智能障礙者與未成年人同樣欠缺認知與判斷能力及自我控16制能力刑法第63條未將智能障礙者列為不得宣判死刑之對象1顯與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有違亦與國際共識與各項國際會議決18議不符19一大院解釋所揭示之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係指保障法律地位實20質平等而非形式上平等立法機關基於憲法之價值體系及21立法目的斟酌規範事物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之差別待遇22時應視該法規範所以為差別待遇之目的是否合憲及其所23採取之分類與規範目的之達成間是否存有一定程度之關聯24性而定大院釋字第682號第694號第701號第719號25第722號第727號第750號解釋參照刑法第63條涉及不-13-T49213W3-402791232-I107731釋憲聲請書J得判處死刑之規定涉及人民受憲法保障之人性尊嚴憲法2第15條保障之生存權與第22條人格權等基本人權影響權利3誠屬重大應提高審查密度是該規定之目的與手段間應4具備緊密關聯始合於平等原則之要求5二刑法第63條規定未滿十八歲人或滿八十歲人犯罪者不6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7該立法意旨除落實尊老恤幼之精神外更在彰顯公民與8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兒童權利公約等國際人權公約長期以來9所形成不得對未成年人處死刑之國際共識立法目的誠屬合10憲其立法理由即指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H五條揭示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罪不得處死刑有超過一2百四十個國家為其會員國另兒童權利公約j第三十七條13提到對未滿十八歲人之犯罪行為不得判處死刑或無釋放H可能之無期徒刑並已有一百九十個國家成為該公約之會員5國可知對来滿八歲之人不得判處死刑或無期掩刑已成16為國際間之共識基於上開公約之精神及國際間之共識爰17刪除現行笫二項之規定附件9號三針對智能障礙者不得宣判及執行死刑一事在眾多國家中均18飞9已發展成司法實務上之慣行國際間亦已形成共識透過各20項決議一再強調此原則211.1984年5月25曰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決議批准公布22之保障死刑犯人權保證條款SafeguardsGuaranteeing2SProtectionoftheRightsofthoseFacingtheDeathPenalty林山田刑法通論下2008年第466頁附件7a蔡墩銘刑法绝論2011年笫32頁附件S號-14-T49213W3-4037918233-1107731釋憲聲請書1第3條明確規範對於犯罪時来滿18歲者personsbelow218yearsofageatthetimeofthecommissionofthe3crime懷孕者pregnantwomen剛分娩者new4mothers精神狀態失常者personswhohavebeen5insane不得執行死刑11其後於1989年5月24日更進6一步於第1條補充不得對智能障礙者判處或轨行死刑1EliminatingthedeathpenaltyforpersonssufferingfromRmentalretardationorextremelylimitedmental9competencewhetheratthestageofsentenceorexecutionnO0n2.2005年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OfficeoftheHigh12CommissionerforHumanRights所作成200559決議13明確要求所有仍維持死刑之缔約國除不得對未滿18歲14者處以死刑外亦不得對精神上或智能上有缺陷之人宣15判或.執行死刑13Nottoimposethedeathpenaltyona6personsufferingfromanymentalorintellectualdisabilities11ortoexecuteanysuchperson.183.2010年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UnitedNations9EconomicandSocialCouncil作成之201010定期報告20中同樣要求各會員國不應對智能障礙者或心智能力有21重大缺陷者宣判或執行死刑並肯認大多數法律制度之22習慣或實務均係以該原則為其根本基礎縱使在條約中ESCResolution198450Safeguardsguaranteeingprotectionoftherightsofthosefacingthedeathpenalty參附件1號ESCResolution198964Implementationofthesafeguardsguaranteeingprotectionoftherightsofthosefacingthedeathpenalty參附件2敗HumanRightsResolution2005593ThequestionofthedeathpenaltyW件K波-15-T49n017918232-1107731擇憲聲請書1並未明文規範仍應將該原則納入生命權之基本保障範1圍以防止生命權被任意剝奪14MemberStateseliminate3thedeathpenaltyforpersonssufferingfrommental4retardationorextremelylimitedmentalcompetence5whetheratthestageofsentenceorexecution.Althoughthe6prohibitionoftheexecutionoftheinsaneisfirmlyrootedin7thecustomsandpracticesofmostlegalsystemsitisnotSexplicitlysetoutinapplicabletreaties.Thenormshouldbe9subsumedwithinthegeneralprotectionagainstarbitrary10deprivationoftherighttolife.II4.中華民國台灣政府落實國際人權公約初次報告之審12查國際獨立專家通過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57點指出13直到完全廢除死刑之前中華民國臺灣政府應確保所14有與判處及執行死刑相關的程序與實質保護措施被謹慎15的遵守特別是心理或智能障礙者不得被判處死刑和威16執行死刑Inparticularpersonswithmentalor17intellectualdisabilitiesshallneverbesentencedtodeath18andorexecuted1519四再查智能障礙一般所指應為智能障礙智能不足20IntellectualDisability智能發展障礙症Intellectual21DevelopmentalDisorder根據美國智能及發展障礙協會22AmericanAssociationonIntellectualandDevelopmental23DisabilitiesAAJDD於2010年出版的智能障礙定義分U.N.EconomicandSocialCouncilCapitalpunishmentandimplementationofthesafeguardsguaranteeingprotectionoftherightsofthosefacingthedeathpenaltyReportoftheSecretaryGeneralU.N.Doc.E201010Dec.1872009.AcorrigendumwasissuedonSep.212011underU.N.Doc.E201010ComK附件11號102年國際人權公約初次報告審查之結論性意見與建議附件12號-16-7竹213W3-4027918232-1UH731釋憲聲請書I類和支持系統-AA1DD定義指南第十一版將智能障礙2定義為在智力功能和適應行為上具有顯著限制情形包含3社會與應用技能之限制並發生於18歲之前Intellectual4disabilityisadisabilitycharacterizedbysignificantlimitationsin5bothintellectualfunctioningandinadaptivebehaviorwhich6coversmanyeverydaysocialandpracticalskills.Thisdisability7originatesbeforetheageof18.16適應行為包含概念Rconceptual社會social和應用practical三方面的9技能17參照美國精神醫學會所制定心理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10第五版DSM-V智能障礙則需符合1.智力功能11缺損2.適應功能缺損及3.智力與適應功能缺損在發n展期間發生18之質與量之判斷基準131.智力功能缺損flinctioningdeficits141由臨床評估以及標準智力測驗中確認在智力功能IS上有缺損例如在推理問題解決抽象思考判16斷學業學習以及從經驗中學習等172智力功能缺損認定通常以智力測驗數值即智力商數18IntelligenceQuotientIQ下稱智商為判定依據9智商低於一般水平數值者認定為智力功能缺損該20一般水平數值由法規訂之並可進一步就不同智商21劃分輕重程度之智力功能缺損行政院衛生福利部22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條授權公告之身心16美國智能及發展障礙協會AAIDD網站httpwww.aamr.orgcontent_l00.cfinnavID21最後測日7312018附件13號17鈕文英美@智能和發展陣礙協會2010年定義的内容和意涵國I待殊教育第49期2010年6月頁22附件14號AmericanPsychiatricAssociation著台灣精抻鹄學會譯DSM-5心理疾病診断準則手冊合记初版2014年8月頁7附件15號-17-丁49213W3-402791於32-1107731釋56聲請書障礙等級以智商低於70為智能障礙認定標準之一t19233美國各州採取的數值不一美國各州多以智商70以4下為認定基準依據美國死刑資訊中心DHC網5站資料2002年洗fmv.Firgma案以前採取智商d70以下者如肯塔基州馬里蘭州新墨西哥州7内布拉斯加州北卡羅來納州南達科他州及華盛a頓州等阿肯色州則以智商65以下為認定基準因9202你年似v.Fzgiia案修法採取智商70以下10者如特拉華州Delaware與愛達荷州等伊利n諾州則以智商75以下為認定基準2G122.適應功能障礙adaptivedeficits適應功能缺損造成13在個人獨立以及杜會責任上達不到發展以及社會文化14的標準如果沒有持績的支持其適應功能缺損將導致15在家庭學校職場以及社區等環境中日常生活活16動例如溝通社會參與以及獨立生活的受限173.智力及適應功能的缺損發生在發展階段中theonsetof18deficitswhilestillminor美國智能及發展障礙協會定19義為18歲以前21而依據死刑資訊中心DPIC網站資20料美國各州亦多以18歲以前為標準印地安那州烏21里蘭州與猶他州則採取22歲以前之標準2222五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透遇4汝v.FirgmafoV.與行政院衛生署民國97年7月丨日衛署照字第0972S00153號函附件丨6號死刑資訊令心DPIC網站httpsdeathpenaltyinfo.orgintellectxiaj-d丨sability-and-death-penalty最後瀏覽日TOmolS附件丨7號美國智能及發展陣礙協會AAIDD網站前揭註16參附件13號死刑資訊中心DPIC網站前揭註2參附件17號-18-W3-402791632-1107731釋憲聲請書Morev.TVxiH三案明確揭示對於智能障礙者執行死刑違反美國惠法增修條文第8條禁止酷刑及第14條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並依據精神醫學定義與判斷標準認定智能障礙其中法理可資反思參考並為我國所引用1.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2002年之4出V.FzVgmfS乙案中首度宣告對於智能障礙者執行死刑構成殘酷且異常刑罰而與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S條規定有違在該案中最高法院強調醫學上之智能障礙定義即需具備低於一般水平之智力功能於適應行為上包括溝通自理及自我導向等有顯著限制並於18歲之前展現上開限制或缺陷但就智能障礙具體要件則留待各州法律定之23美國數州即因應該案修改有關認定智能障礙之法律規定如1依加州刑法第1376條規定將智能障礙之定義修正為於18歲前顯現一般智力功能明顯低於平16均水準且同時存在適應行為上之缺陷24Significantlysubaveragegeneralintellectualfunctioningexistingconcurrentlywithdeficitsinadaptivebehaviorandmanifestedbeforetheageof20182特拉華州犯罪與刑事訴訟法第4029條則將規定修正Atkinsv.Virginia536U.S.3043182002.Clinicaldefinitionsofmentalretardationrequirenotonlysubaverageintellectualfunctioningbutalsosignificantlimitationsinadaptiveskillssuchascommunicationself-careandself-directionthatbecamemanifestbeforeageI8.n附件1S號24CaliforniaCodePenalCode-PEN1376闕後再將mentalretardation修正為intellectualdisabilityjC即現行法aAsusedinthissectionintellectualdisabilitymeanstheconditionofsignificantlysubavemgegeneralintellectua丨flmctioningexistingconcurrentlywithdeficitsinadaptivebehaviorandmanifestedbefore18yearsofage-19-T49213W3-4027918232-1107731釋憲聲請書T為嚴重智能不足或重大智能障礙係指於18歲以前即顯現出智力功能顯著低於平均且適應23行為受大幅限制者Seriouslymentallyretarded4orseriousmentalretardationmeansthatanindividual5hassignificantlysubaverageintellectualfunctioning6thatexistsconcurrentlywithsubstantialdeficitsin7adaptivebehaviorandboththesignificantlysubaverageintellectualfunctioningandthedeficits9iqadaptivebehaviorweremanifestedbeforethe10individualbecame18yearsofage而厂智力功11能顯著低於平均則係指透過一項以上的標準化12個別施測之一般智力測驗測得智商數值為70分以13下者Significantlysubaverageintellectual14functioningmeansanintelligentquotientof70or15belowobtainedbyassessmentwith1ormoreofthe16standardizedindividuallyadministeredgeneral17intelligencetestsdevelopedforthepurposeoflgassessingintellectualfunctioning25193愛達荷州刑事訴訟法第19-2515A條將智能障礙之定20義修正為本條所稱智能障礙係指至少在以21下二個行為層面中存在一般智力功能顯著低於平22均且伴隨適應功能上的嚴重限制溝通自理DelawareCodeTitle1LCrimesandCriminalProcedure4209嗣後再將Seriouslymentallyretarded及seriousmentalretardation均統一為Seriousintdlectualdevelopmentaldisorder即現行法u1Seriousintellectualdevelopmentaldisorder7meansthatanindividualhassignificantlysubaveragemtellectualfunctioningthatexistsconcurrentlywithsubstantialdeficitsinadaptivebehaviorandboththesignificantlysubaverageintellectualfunctioningandthedeficitsinadaptivebehaviorweremanifestedbeforetheindividualbecame18yearsofageTandlSignificantlysubaveragemtellectualflmctioningmeansanintelligentquotientof70orbelowobtainedbyassessmentwith1ormoreofthestandardizedindividuallyadininisteredgeneralintelligencetestsdevelopedforthepurposeofassessingintellectualfunctioning-20-T49213W3-402791823210773釋宠聲請書I日常生活社交或人際交往能力社區資源運用2自我導向功能性學業工作休閒健康與安全3上開所稱顯著低於平均的一般智力功能與適應功能的嚴重限制須以發生於18歲以前為限1As5usedinthissectionaMentallyretardedmeans6significantlysubaveragegeneralintellectual7functioningthatisaccompaniedbysignificantSlimitationsinadaptivefunctioninginatleasttwo2of9thefollowingskillareascommunicationself-care10homelivingsocialorinterpersonalskillsuseofJ1communityresourcesself-directionfunctional12academicskillsworkleisurehealthandsafety.The13onsetofsignificantsubaveragegeneralintelligence14functioningandsignificantlimitationsinadaptive15functioningmustoccurbeforeageeighteen1816years.而就一般智力功能顯著低於平均之定17義則與特拉華州犯罪與刑事訴訟法第4029條相16同均採取智商數值70作為標準bSignificantly9subaveragegeneralintellectualfunctioningmeansan20intelligencequotientofseventy70orbelow.26212.其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2014年5月灿3v.ForWa案進22步揭橥襍羅里遠州以智商數值作為認定智能障礙之23唯一標準並墟以作為執行死刑之依墟過於僵化遠24反美國龛法增倏倏文第8條禁止酷刑及第14條正當法律25程序之要求最高法院法院指出佛羅里達州以智商數JldahoStatutesTitle19CriminalProcedureChapter25JudgmentSection19-2515A.-21-丁49213027918232-110773丨釋憲聲請書值70之嚴格智商標準認定心智障礙不僅忽略其他醫學上如適應行為之智能障礙判斷標準更已忽略智商判斷之誤差現象以及智商在醫學領域上不應理解為固定數字而是範圍之概念此外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亦於年之Moorev.Tfecoy乙案宣告德克薩斯州刑事上訴法院適用之Brisenostandard28包含非臨床醫學專業判斷因素達反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8條之規定29據上可知美國實務就智能障礙之認定係採取1.智力功能缺損23561Hallv.Florida134S.Ct.198619942D14.AndnothinginthestatuteprecludesFloridafromconsideringanIQtestsstandarderrorofmeasurementSEMastatisticalfactreflectingthetestesinherentimprecisionandacknowledgingthatanindividualscoreisbestunderstoodasarange.......ClinicaldefinitionsforintellectualdisabilitywhichbytheirexpresstermsrejectedastrictIQtestscorecutoffat70andwhichhavelongincludedtheSEMwereafundamentalpremiseofAtkins.1附件19號2004年BrisenoExparteBriseno135S.W.3d15Tex.Crim.App.2004案中德州刑事上诉法院TheTexasCourtofCriminaAppeaJs以下簡稱CCA因智能陣礙需符合之適應功能障凝要件過於主親jexceedinglysubjective自行創設七個要素以評斷被告是否有智能障礙並將此一判斷權責交甴個案中的事實發現者原文factfindersinthecriminaltrialcontextmightalsofocusuponinweighingevidenceasindicativeofmentalretardationorofapersonalitydisorder以下為CAA於該案所提出之七要素下稱Briseno標準BrisenoFactorsStandard1.最熟知個案中被告於發屐階段情形者例如家人朋友老師僱用人有關當局等是否認為被告於該階段即有智能障礙之情形如是被告當時的實除行為是否符合智能障礙者之表現Didthosewhoknewthepersonbestduringthedevelopmentalstage-hisfamilyfriendsteachersemployersauthorities-thinkhewasmentallyretardedatthattimeandifsoactinaccordancewiththatdetermination2.個案中被告是制定計晝後加以執行或是基於衝動行事Hasthepersonformulatedplansandcarriedthemthroughorishiscoaductimpulsive3.個案中被告的行為是否展現其具有領導能力或者是被他人所引導Doeshisconductshowleadershipordoesitshowthatheisledaroundbyothers4姑不論社會觀感是否可接受個案t被告的行為其行為是否屬於對外界刺激的合理且適當的回應Ishisconductinresponsetoexternalstimulirationalandappropriateregardlessofwhetheritissociallyacceptable5.個案中被告對於口頭與書面問題是連贯理性確實地作答或跳題回應Doesherespondcoherentlyrationallyandonpointtooralandwrittenquestionsordohisresponseswanderfromsubjecttosubject6.個案中被告是否為自己或他人之利益而陕匿事實或虛偽陳述Canthepersonhidefactsorlieeffectivelyinhisownorothers1interest7姑不論個案中被告的犯罪行為惡性是否重大其犯行是否是經過預謀策畫及複雜的目標執行PuttingasideanyheinousnessorgruesomenesssurroundingthecapitaloffensedidtheconunissionofthatoffenserequireforethoughtplanningandcomplexexecutionofpurposeMoorev.Texas137S.Ct.103910532017.ByrejectingthehabeascourtsapplicationofmedicalguidanceandbyfollowingheBrisenostandardincludingthenonclinicalBrisenofactorstheCCAJsdecisiondoesnotcomportwiththeEighthAmendmentandthisCourfsprecedents.PH件20號丁4抑3Ws-4027518232-110773丨释憲聲鲭書2.適應功能缺損及3.智力與適應功能缺損在發展期間發生之三個精神醫學定義與判斷標準更強調不可以非臨床醫學專業判斷因素加以認定而美國各州規範智商數值者介於65至75間透過科學客觀方式建構之心智障礙認定標準六根據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智能障礙者係指成長過程中心智的發展停滯或不完全發展導致認知能力和社會適應有關之智能技巧的障礙之人3Q是智能障礙者其在理性判斷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上均有不足之處而其本質於可責性上實與未成年人無異換言之智能障礙者與未成年人同樣係因本身心智上之限制而難以理解刑事政策刑罰與罪責之意義31就此最高法院曾於102年度台上字第4289號刑事判決肯認人之生存權應受法律保障死刑之剝奪生命具有不可回復性且現階段刑事政策尤以心理或智能障礙者對於刑罰之理解不足實際上輿来成年人無真附件22號此參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所定之身心障礙者鑑定表32參附件16號將心智商數與心智年齡相互對應亦足明之33亦即心智商數與年齡均係用以判斷心智狀態或智能障礙之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民國97年7月I日衛署照字第0972800153號函同前tt丨9參附件16竑劉靜怡智能障礙者與死刑爭議月旦法學教室第156期2015年10月第9-10頁附2號根據身心障礙幾定表心智商數介於69至55間即相當於心智年齡介於九歲至来滿十二歲之間心智商數介於54至40即相當於心智年齡介於六歲至未滿九歲之間心智商數介於39至25即相當於成年後心智年齡介於三歲至未滿六歲之間心智商數小於或等於24即相當於心智年齡来滿三歲由此更可證明智能障礙者與未成年人具備相同之特性即其智能均與一般成年人有落差甚且心智障礙者之心理年齡自障礙發生之日起至死亡為止永遠處在介於三歲至十二歲之間司法院民國91年6月6日91院台龐家三字第14712號函由於現行法律對身心障礙者缺乏系統化的保護措施致使他們常不知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常得不到應有之尊重與保護尤其是心智障礙者依行政院衛生署公告的身心障礙等級顯示心智障礙者的心智狀態有其待殊性他們的心理年齡自障礙生之曰起至死亡為止永遠處在介於三歲至十二歲之問他們的心智狀態不像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者可以依惯有發作或不發作的情形來判斷而會隨著生理變化與社會發展能力間的交互影響游走於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與無行為能力之間所以他們真賁的心智狀況常是模稜兩可難以辨認j附件23號10773釋憲聲請書I客觀依墟並得相互對照兩者都可作為反映受鑑定者或受2試者之智能是否不達一般成年人智能之標準具有相同之意l義而在法律上應受相同之評價A七而查我國多數學者與法律實務工作者亦一再呼籲參照國際5共識我國不應對智能障礙者宣判或執行死刑61.王正嘉指出從公政公約來看其要求的死刑審查基準必須考量幾個因素最基本的出發點是第6條第27R項情節最重大之罪是死刑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令件並不是准許判處死刑之條款而是一個例外的限制10條款就此來說僅限於蓄意且造成致命或極嚴11重之後果的犯罪且應該按照HRC的一般性的一般性意見與各項解釋排除上述歷史犯罪並且禁止唯一死1213刑其次就刑事程序上所憑藉判決與實踐的程序法14律不能牴觸公約包括公約第14條的各項規定最後5還需考量處以死刑對象的限制禁止對F耒滿18歲人16f揞神隐礙者j輿懷孕婦女埶行死荆孳公約規定7本文認為最切要的是要釐清公政公约的例外條款範圍t除了公約條文明示的18歲之人和孕婦外審實上國際獨立專家通過的國家人禮報告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57條1920也表示81應痛保所有判處及執行死刑相關的程序與實質21保護措施被謹慎的遵守特別是心理或智能陳礙者不得n被判處死刑和或執行死刑而此建議相當於人禮事務23委員舍的解釋原本可為法院所引據才是而且就最高24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4289號判決所建立的刑罰受容性25標準也可進一步發展至少須按照被告在審判時的實-24-T49213W3-40279此32-1107731釋憲聲請書質精神狀況進行審查並非按照行為時而應考量對於此類對象裁處或執行死刑適當與否而融入整體死刑裁量基準内據此而言前述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3062號判決將精神障礙從例外條款排除認為精神障礙並不在兩公約規範範圍内但卻忽略了其他國際人權法對於兩公约立法意旨的影響連同更早的其他判決將公政公約的死刑除外條款錯誤地解讀為行為時的精神狀態而非審判時的行為人特質進而認為不符合刑法第19條規定即可宣告死刑此見解不僅違誤也混淆了責任認定與刑罰裁量的位階342.劉靜怡教授亦明揭智能陳礙者不應被科處死刑已經逐漸成為國際共識然而反觀我國法院對於智能障礙者是否適合科處死刑的辯論仍然採取相當保守的態度353學者林慈偉亦指出於奶7fawv.Jamdea6091995案和if.S.v.JWwzWWawdTbiago6841996案中HRC亦認為判處心智障礙人士係遠反公約笫6條笫1項規定另外在對Japan的結論性意見中HRC表示關注Japan對未成年人及心智障礙之人處以死刑之情形此意味著對心智障礙之人處以死刑是遠反公約第6條第1項規定的按公約第6條第5項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罪不得判處死刑懷胎婦女被判死刑不得執行其刑及HRC之相關解釋即死刑之適用對象不及於18歲以6王正嘉檢死刑之裁量與界限以兩公约與比較法為出發臺大法學論叢第45卷苐2期2016年6月頁711-712720739附件24號劉靜怡前揭註31頁11參附件2丨號-25-T49213W3-410773丨釋憲聲請書下之人及精神障礙者死刑判決對象限制上我塁刑法第63條已明文規定未成年人不得判處或埶行死刑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欠缺之人對於刑罰之理解不足實際上輿未成年人無異自應本於相同意旨及相關人權基準明文禁止對於精神或心智障礙者判處死刑364陳怡凱亦認為公政公約第6條第5項與人權事務委員會所發表之關於第6條之一般性意見均沒有對此一禁令之明文規定但人權事務委員會在1995年之美國國家報告與2008年日本之國家報告之結論建議書中均有表示對於精障者不得科處或執行死刑在R.S.控訴千里達與托巴哥R-S.v.TrinidadandTobago之個人申訴一案中人權事務委員會也暗示此種見解國際人權法之學者也對於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採取相同之解讀禁止對精障者科處或執行死刑此外我國自辦之國家報告程序中國際人椹專家在2013年3月所作出之結論建議意見第58點也同樣明白表示具有心理或智能障礙的犯人不應該被判和或孰行死刑j因此本人認為根據國際人權事路委員舍之解釋公政公約笫6條笫5項不得科處死刑之範圍已經從耒滿18歲者與孕婦之外擴張及於精障者刃5.廖福特教授亦提出本文認為在實質内容部分102年度台上字第2392號判決認為應該審視智能不足者是否林慈偉從公民與政治獾利公约飨死刑載判之人權基準軍法專刊第61卷第4期2015年8月頁145-146167-168-W件25號会釩國際人柑法在我图法院之適用憲政時代李刊第40卷苐3期2015年I月頁354附件26珑-26-W3-402791芭232110773釋憲聲請書得科處死刑但是卻未直接面對議題之方式並没有解決實質問題102年度台上字第4289判決内容是符合人權事務委員會之意見其内涵符合公政公約之實質内涵應予贊同亦有論者認為此判決備受讚許而最根本的議題是不應該掛於精神或智能障礙者判處死刑或執行死刑法官及法務部在判決及審核執行死刑之前均應審慎為之38.6.錢建榮法官亦曾批評因為公開的量刑辯論外界始得以知悉林于如的智商竟然只有不如小學生的57這個智商已比財經法院判決因為智能障礙自白殺人不足採信而判決無罪的空總女童姦殺案的許榮洲的69更低最高法院放著專業的鑑定報告不論反其道而行沉溺於檢警主要依據被告林于如自白所架構的縝密犯罪計畫有無共犯以無從認定其智能有明顯低於常人之情形就不採信如果這樣的邏輯可行自白殺人棄屍還懂得清洗犯罪現場的許榮洲也不該是智能障礙之人更別說最高法院堅拒被告出庭連被告最後一面都不願見不敢見如何判斷被告智能正常又如何決定被告生死本案辯護人一再引用早已成為我内國法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倏及人權事務委員會一般性意見強調對於智障或精障者一概不能判處死刑否則就違反兩公約禁止F恣意判處死刑的人權保障規定最高法院卻只會廖福特公民與政沽撗利圉際公約内國法化之彩響最高法院死刑相關判決之檢視臺大法學論叢第43卷特刊2014年11月頁938-939附件27垅.T49213W3-4C12791扣如-1107731釋憲聲請書I在被告行為當時不符欠缺或辨識力減弱的刑法第十九條2減刑事由上打韓這種F難同鴨講的理由突顯最高3法院對於兩公約人權保障的認知嚴重不足外心中只有4形式法律全然不尊重包括生命權在内的憲法基本權5利396八綜上以述刑法第63條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處以死刑之7規定其背後之立法精神及規範意旨應係在彰顯因心智上S缺陷無法完全理解刑罰意義而不具備可責性之人不應宣9判或執行死刑此一意旨而年齡心智商數等均係用於推斷10心智狀態之判斷標準從而既然未達一定年齡之人不1得處以死刑則與其同樣因智能障礙而乏可責性之心智商12數未達特定數值之人即應同樣以不得處以死刑規範13之縱使智能障礙者之理性判斷力和自我控制能力狀態無U法完全類比未成年人仍同屬因心智上缺陷無法完全理解刑15罰意義而不具備可責性之人自應免受死刑之判處刑法6第63條為達成因心智上缺陷無法完全理解刑罰意義而不7具備可責性之人j立法目地卻漏未將情形等同未成年人之18智能障礙者納入規範其目的與手段間難謂具備緊密關聯19而與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相違20三刑事訴訟法第465條第1項之規定使心智障礙之死刑受刑人死21刑是否停止執行繫於司法行政最高機關之命令而非當然停止22執行構成殘忍過苛之刑罰違反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而違憲23一按國家刑罰權之發動與實施侵害人民權利甚鉅故應審慎24檢視是否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之最低要求包括獨立公正之w錢建榮最高法院死刑量刑辩論淪為異鄉人的審判全国律師2013年7月I25附件28垅-28-T49213W3-4018237-107731釋憲聲請書1審判機關與程序並不得違背憲法第T7條第80條等有關2司法權建制之憲政原理此參大院第384號解釋即足3明之4G就此多數學者亦將正當程序原則作為刑事程序之重4要核心並將正當法律程序與發現真實保障人權併列為刑5事訴訟之目的61.林俊益大法官指出刑事訴訟之目的係建構在人權7保障基礎上刑事訴訟之目的在此基礎上層次有三8一實體正確裁判二遵守法定程序三創設法律9和平...刑事訴訟之目的並非為求真實而不計任10何代價或使用任何手段發現真實必須在正當之猩序作11用下方為所許41122.陳運財教授亦認為憲法正當法律程序之保障反映13於刑事程序中既然是要求無辜不處罰之消極的實體真實大院釋字第384號解釋明揭前述實質正當之法律程序兼指實體法及程序法規定之内容就實逋法而言如須遵守罪刑法定主義就程序法而言如犯罪嫌疑人除現行犯外其逮捕應踐行必要之司法程序被告自白須出於自由意志犯罪事實應依設據認定同一行為不得重at處罰當事人有與證人對質或詰問證人之權利-審判與檢察之分離審判過程以公開為原則及對裁判不服提供審級救濟等為其要者除依法宜告戒il或囷家人民處於緊急危難之狀態容許其有必要之例外情形外各種法律之規定倘與上述各項原則悖離印應認為有違憲法上實質正當之法律程序現行檢肅流來條例之制定其前身始於戒嚴及動員戡亂時期而延續至今對於社會秩序之維護因非全無意義而該條例指現行法下同第二條所列舉之行為亦非全不得制定法律加以防制但其内容應符合實質正當之法律程序乃屬當然附件29號另參許玉秀大法官釋字654號解釋協同意見書亦係自正當法律程序出發以建構刑事被告之訴訟褶保障之落實憲法第16條保障的訴訟權就刑事被告而言從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來看一旦進入程序就是要保障被告的防禦權本院大法官自從釋字第582號解釋以來也已將刑事被告防禦權定位為具有憲法位階的權利......三防禦柜的核心不自證已罪受辯護人協助無罪推定刑事被告為了抵禦有罪控訴不提供任何可能使自己遭到控訴和審判的資訊就是第一個最安全的防禦方法此所以緘默權為防禦推的重要内涵缄默權所倚賴的基本原則一不自證己罪原則就是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保證被告防禦權的基本原則不自證己罪原則及所發展出來的域默褶經釋字第五八二號解釋之後也已具有憲法位隋4被告縱使缄默國家龎大而無限的資源也很容易用來羅織入驿因此防禦權的第二道防線就是讓與檢察官具有同樣專業知識的人協助被告防禦被告能選任辯護人獲得辩護人充分的協助於是成為刑事被告防禦權的第二個重要内涵有了強有力的辯護協助之後如果採證不嚴謹所有的防禦權可能徒勞無功所以需要無罪推定原則對防窖權做第三道的保障無罪推定原則的内涵包括證據裁判原則也就是要求法定證據方法的嚴格證明法則罪疑有利被告原則基本的定義就是被告經過這兩個下位原則的檢驗而边定為有罪之前應該被當作無罪之人對待附件30號林傻益刑事訴訟法概論上2016年9月十六版頁22頁附件31號-29-T49213W3-4027932-1107731釋憲聲猜書主義則在無罪推定的原理下參酌釋字第384號解釋I2列舉之程序法上多項權益之性質管見以為於刑事程庠中為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自由之侵害抑止於最低4限度内不可或缺的建制及權利均應J正當法律程序之保障內容42563.王國棟法官亦曾介紹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是一個總概7性刑事程序原則即指整個刑事程序含偵查控訴審判與執行必須依據法律所明定之程序規範而且所S有之法定程序之規定内容必須是公平而正當合理一方910面使國家機關受到程序規範之拘束與限制而能夠透過n此等法定程序得以兼顧發現真實與保障人權正確無12誤而公平地行使刑罰權另方面則使所有參與刑事程序13之訴訟主體彼此間具有武器對等性Waffengleichheit而能處於平等之地位以參與刑事45程序並使人民得以依據法定程序參與刑事程序行使16憲法所保障之訴訟權而受到公平之追訴與審判434.王銘勇法官亦提出刑事訴訟法係實用之憲法在美1718曰等蕙法設有詳細刑事訴訟程序之國家尤然為充分保障人民在刑事訴訟程序之權利從事審判者對人民20在憲法上所應享有刑事訴訟之權利即應有充分之認知裁判者處理刑事訴訟程序如杲度執著於實質真實置違2122法程序而不論人民在刑事訴訟正當鋥庠之禮利即不能陳運財蕙法正當程序之保障與刑事訴轮以釋字第384號為中心收錄於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劉孔中李建良主编1998年6月頁323W丨件32玟王S棟論我@憲法第八條所定法定程序與正當法律桎序原則中律會訊第8卷第1期2005年10月頁5附件33號--30-妗3W34107731释憲聲請書獲得充分之保障且此決定恐亦與杜會認知有差別是以裁判者應對我國憲法所定刑事訴訟之正當法律程序規定之内涵有充分之認知44二又依照大院釋字第669號第646號及第551號等解釋立法機關如為保護合乎憲法償值之特定重要法益並認施以刑罰有助於目的之達成又別無其他相同有效達成目的而侵害較小之手段可資運用雖得以刑罰規範限制人民身體之自由惟刑罰對人身自由之限制與其所欲維護之法益仍須合乎比例之關係尤其法定刑度之高低應與行為所生之危害行為人責任之輕重相符始符合罪刑相當原則而輿寃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無遑而通說認為比例原則本即具有禁止過度之内涵45大院釋字第641號第685號第716號解釋更明揭對於人民違反法律上義務應按其達規情節之輕重程度定其所受處罰之輕重以求責罰相當據此立法者應有義務設置適當調整機制以避免個案處罰過苛之情俾符實質正義之追求此即禁止過苛原則三復按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2002年時即已於Jv.Krgimb一案中肯認對智能障礙者執行死刑構成謂殘酷且異常之刑罰為一違反禁止過苛原則之違憲刑罰201.首參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8條所禁止殘酷且異常之刑罰涵蓋要求罪刑相當原則或禁止過處罰過苛之情形disproportionatepimishment申言之判斷個案當事人所受之刑罰是否為殘酷且異常並非在於探王銘勇憲法之刑事訴訟正當程序下新竹律師會刊苐5卷第2期2000年4月頁10时34St陳新民I憲法學釋論2015年5月修正八版頁丨86附件35號-31-T49213W3-4107731釋憲聲請書I究該刑罰本質或刑度本身之輕重而應審視個案當事人2遠法情節與所受刑罰是否相當否則如因感冒而受處3罰縱使只坐一天的牢仍構成殘酷且異常之刑罰4642.至於何種情形構成殘忍且異常刑罰而有美國憲法J增修條文第8條之適用聯邦最高法院指出應參酌當6時一般社會通念及社會認知申言之隨著社會潑展益7發成熟對於殘忍且異常刑罰之標準亦可能隨之變S動在該標準下則應盡可能以客觀因素為依據行比例原則之審查47根據最高法院觀察自1990年代起至10今日為止美國各州均已陸續通過智能障礙者應豁免11於執行死刑的相關法律48顯見具有智能障礙之犯罪行12為人之有責性較一般犯罪行為人為低一事已為社會通13念所肯認而亦無任何州縱使有部分州仍允許對於智14能障礙者執行死刑實際上被執行的案例仍屬罕見49最15高法院基此認為不得對於智能障礙者宣判與執行死刑一事不僅已為實務所肯認同時亦是國民共識national1617consensus之展現IS3.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認為智能障礙之醫學臨床定義AtkinsV.Virguiia536U.S.3043112002.Evenonedayinprisonwouldbeaciuelandunusualpunishmentforthe_crimefofhavingacommcmcold參附件18號rfat311.rTheAmendmentmustdrawitsmeaningfromtheevolvingstandardsofdecencythatmarktheprogressofamaturingsociety.Proportionalityreviewunderthoseevolvingstandardsshouldbeinformedbyobjectivefactorstothemaximumpossibleextent.1參附件18號包含肯塔基州田納西州喬治亞州馬里籣州阿青色州新墨西哥州科羅拉多州華盛頓州印第安那州堪瘙斯州紐約州内布拉斯加州佛羅里達州南達科他州德州北卡羅萊納州康乃狄克州亞利桑那州密蘇里州等Atkinsv.Virgijiia536U.S.3043152002.MThelargenumberofStatesprohibitingtheexecutionofmentallyretardedpersonsandthecompleteabsenceofStatepassinglegislationreinstatingthepowertoconductsuchexecutionsprovidespowerfulevidencethattodayoursocietyviewsmentallyretardedoffendersascategoricallylessculpablethantheaveragecriminal....MoreovereveninthoseStatesthatallowtheexecutionofmentallyretardedoffendersthepracticeisunconunon.0參件1號-32-T49213W3402791832-1107731釋憲聲锖書1為在智力功能和適應行為上具有顯著限制情形里2智能障礙者能辨是非能完成受審程庠尚不改變智能3障礙者因生理上缺陷而不能完全理解與處理所獲資訊4無法進行有效溝通無法自錯誤與經驗中學習無法進5行邏輯推理無法控制衝動無法理解他人反應等不足651而對智能障礙者科以死刑尚難收刑罰應報7retribution與預防deterrence之效智能障礙者S更可能因其智力與適應功能上之缺陷於受審過程中作成不利於己之虛偽供述falseconfession亦無法如一10般人對於一個或多個加重因素有效辯護以降低刑責11最高法院最後指出姑不論智能障礙者難以給予辯護人12有效的協助或其案件通常欠缺目擊證人等智能障礙13者尚可能因其所展現的外在形象使人錯以為其對於犯14行毫無悔意5115四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嗣分別於2013年foV.FoW而案與201616年Morev.rexcw案中52再度肯認對智能障礙者執行死刑7係屬殘酷且異常之刑罰而違反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8條規S定j更強調智能障礙之認定不應以智商數值為唯一判19準更不得將非臨床醫學專業判斷因素納入考量20五上開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三案判決所揭對於智能障礙者執行Id9at318.MMentallyretardedpersonsfrequentlyknowthedifferencebetweenrightandwrongandarecompetenttostandtrial.Becauseoftheirimpairmentshoweverbydefinitiontheyhavediminishedcapacitiestounderstandandprocessinformationtocomnninicatetoabstractfrommistakesandlearnfromexperiencetoengageinlogicalreasoningtocontrolimpulsesandtounderstandthereactionsofothers參附件18號51ld.yat320.Mentallyretardeddefendantsmaybelessabletogivemeaningfulassistancetotheircounselandaretypicallypoorwitnessesandtheirdemeanormaycreateanunwanantedimpressionoflackofremorsefortheircrimes.參附件18號52HallvFlorida.134SCt.198620012014Moorev_Texas137S.Ct.103910582017參附件19號-33-T4923027918-232-1107731釋憲聲請書死刑3顯構成殘酷且異常之刑罰大院實得依攄憲法第232條比例原則及大院歷來解釋所建立之禁止過苛原則3檢視我國對智能障礙判處死相關法規經查刑事訴訟法第4465條第1項規定受死刑之諭知者如在心神喪失中鱼5司法行政最高機關命令停止執行依我國現行法制當出a現停止死刑執行原因時並不當然停止執行而須待司法行7政最高機關再行發布命令始得停止執行無疑係為停止執8行加諸額外之限制而非當然不得執行9六實則由司法行政最高機關命令停止執行之要件不具備10任何合憲性公益目的且無論有無執行死刑受刑者均處於11受監禁狀態隨時可執行狀態並無因誤認有停止執行事n由而無法執行或因確認是否有停止執行事由時間過長而無n法執行情形採取當然停止執行方式亦無礙於執行之遂行14且查本條規定未提供司法最高行政機關判斷何時應命令停15止執行之標準1致使智力障礙受刑人是否命令停止執行死6刑流於司法最高行政機關之主觀及恣意判斷除違反法律17明確性原則外更違反比例原則尤有甚者一旦有停止執18行事由卻因司法行政最高機關遲未發布停止執行命令而執19行者將造成不可回復之違憲侵害人民生命權之結果為確20保死刑執行與違蕙侵害受刑者生命權兩相比較孰為輕重21顯而易見如因微小的執行利益而犧牲生命權顯非憲法所22許益徵刑事訴訟法第465條第1項規定由司法行政最高機23關命令停止執行顯已過度侵害人民生命權違反禁止過苛24原則而恃於憲法第23條tb例原則之要求D四刑法第63條規定及刑事訴訟法第465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准予25-34-T49i3W3-1027918231-1107731釋憲聲諳書I對智能障礙者宣判或執行死刑無法達成現行刑事政策教化矯2治之目的更過度侵害聲請人受憲法保障之人格尊嚴與生命權3而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有違A一憲法第7條至第22條所列舉之自由櫂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5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憲法第23條定有明文依據大7院歷來解釋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之内涵有四其一要求法S律目的應合蕙即目的正當性其二則係法律所採取之手段9有助於立法目的之達成即適合性其三係法律所採取之手10段在達到立法目的相同有效之情形下應選擇對人民權利11侵害最小者即必要性最後法律取手段所造成之損害12不得與公共利益目的之達成顯失均衡即衡平性大院釋字13第476號第544號第551號解釋參照-本件聲請客體均涉14及重要基本人權如人性尊嚴生命權與人格權等對聲請15人影響甚為重大又因刑罰權之實施侵害權利甚鉅故應採16取最嚴格之比例原則審查基準法律之目的與手段間應具備緊密關聯方謂合於比例原則要求5318二對智能障礙者宣判或執行死刑無助於應報主義或預防原則19等刑罰目的之達成201.按刑法之任務與刑罰之目的在於規範人與人之間的關21係預防犯罪維護會秩序並維持保護法益與社會22共同生活的基本倫理價值而刑罰之理論歷來可分為應參如大院許玉秀大法官於釋字第594號解釋部分協同意見書就刑罰規範而言因為行為規範本身已涉及各種行為自甴的限制而制裁規範除涉及財產權的剥奪或限制之外尚涉及人身自由乃至生命權的剝奪不但應該採取嚴格的審查標準且應該就行為規範及制裁規範分別審查...對剝奪生命權終身剝奪人身自由以及畏期或短期剝奪人身6由的刑罰規範不可能容許以低密度標準甚至中密度審查標準進行合憲審查附件36號T49213W3-4107731释憲聲諳書1報理論一般預防理論特別預防理論三者542惟現階段刑事政策之目的已並非單在實現以往應報主3義之觀念而在於如何能夠透過刑罰預防犯罪即預1防理論其中又以特別預防理論於刑事制裁體系5中佔有特別重要的地位55特別預防理論則側重於預防個0別犯罪人再犯在此理論下刑罰制裁除考量社會正義7外更重視教化功能以期行為人能重新適應社會生活856尤其係宣判時之量刑以及刑之執行等階段均應以9行為人為主要考量對象並以矯治與再社會化為優先目10的57準此刑事制裁之設計與執行上即應將犯罪人分11類並給予不同之制裁措施以達成刑罰目的如全以12報應刑之思考模式則將失去施以刑罰之意義例如對3於少年犯應施以感化教育或社會處遇對於精神障礙14者應收容於醫療機構以強制治療等58如美國聯邦最高法15院所指出智能障礙者既欠缺一般人所具有之認知控J6制判斷能力對於刑罰手段以及欲達成目的之認知有7理解困難是對其施以與一般成年犯罪者相同之刑罰IS並無助於嚇阻及預防目的之達成顯不符合比例原則適合性之要求19202.退步言之縱以死刑留存論所提倡之應報理論觀之5954張簏卿刑法蟪則理論與運用增訂四版2012年9月第38-39頁附件37號王皇玉刑法總則2016年10月修訂二版第I3頁附件S8號u張麗卿前揭註54第43頁參附件37號w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4289號則事判決參附件22號57劉傳璟論刑罰的目的一應報之锌合理論的再建構刑事法雜誌第59卷第5期2015年10月第7072頁咐件39號58i皇玉前揭註54第19頁參附件3S號59張麗卿前揭註M第492頁參附件37號T49213W3-4107731釋憲聲請書T仍無容許對於智能障礙者宣判或執行死刑之餘地蓋應1報理論雖係謂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仍不能逸脫於3罪貴相當i之履則即應確保貴任程度輿刑罰輕重相4互合致高低程度相當按罪責係建立在人具有自由5意志之前提假設屬於犯罪人自由意志下決定下之行為方有法律上貴任即罪責可言從而罪責原則67係指無責任即無刑罰倘為欠缺識別能力或控制能S力之人則屬不具有罪責能力者61而如美國聯邦最高法3院所指出智能障礙者在認知能力和社會適應上有障10礙不具一般人之自我判斷與控制能力如將此種欠缺11識別能力之人科以死刑顯與罪貴相當原則有違無助12刑法目的達成133.如汝V.案美國聯邦法院已闡明除非14對於智能障礙者執行死刑一事對於應報或預防其中一15個目的有可量化的貢獻否則對於智能障礙者執行死16刑僅是不具目的正當性與手段必要性且使智能障礙7者徒增痛苦的違憲刑罰6218三對智能障礙者宣判或執行死刑顯已構成酷刑而悖於比例19原則之必要性要求201.按刑罰之科處與執行均應遵守人道原則並應受人21道主義的制約63而人格尊嚴之維護乃世界人權宣言所揭林山田前揭註10第416-417頁參附件7號張麗卿前揭註54第39-40頁參附件37號王皇玉前揭註54第14頁參附件38號王皇玉7前揭註54苐53-54頁參附件38號Atkinsv4Virginia536US3043192002.UnlesstheimpositionofthedeathpenaltyonamentallyretardedpersonmeasurablycontributestooneorbothofthesegoalsitisnothingmorethanthepurposelessandneedlessimposUicmofpainandsufferingandlhenceanunconstitutionalpunishments參附件18號李念袓刑罰功能與應報論均應受人道主義制約對死刑維持論的答覆司法改革雜誌第47期2003-37-T49213W3-402791234-1107731釋憲聲諳書I示之重要人權精神並為我國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2基本理念亦已為大院釋字第372號所揭橥64準此3為使人性尊嚴受到保障酷刑及其他非人道之刑罰手段4均應禁止此參19仙年世界人權宣言以及我國批准且S生效施行之公政公約第7條均定有明文65而對智能障6礙者宣判或處以死刑即在應加以禁止之列662.次按公政公約第6條第第2項亦規定凡未廢除死78刑之國家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9與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不牴觸之法10律不得科處死刑可知死刑縱然未經廢除仍屬最11後的刑罰手段除非係犯情節最重大之罪否則不得對12行為人科以死刑135.復觀諸中華民國台灣政府落實國際人權公約初次報告之審查國際獨立專家通過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571415點同樣要求我國直到完全廢除死刑之前應嚴格遵守16相關程序及實質之保護措施特別是心理或智能障礙者17不得被判處死刑或執行死刑參附件12號由是可知18在各項刑罰中死刑本身即具有最後手段性遑論在犯19罪人為智能障礙者之情形下更應以死刑以外之刑罰手20段為優先方符人格尊嚴之維護與人權保障之精神年10月第n頁附件4號王皇玉前揭註54第56頁參附件38號參照大院釋字第372號解釋理由書人格尊嚴之維護與人身安全之喊保乃世界人權宣言所揭示並為我國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基本理念附件41號Roperv.Simmons543U.S.551560附件42號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早於2002年印在Atkinsv_Virginia案中揭桀對智能障礙者執行死刑係禺殘忍且非尋常的刑罰而應為憲法增修條文第八條所禁止SeeAtkinsv.Virginia536U.S.3043072002.Executionofmentall1retardedcriminalsarecrueSandunusualpunishmentsprohibitedbytheEighthAmendment.參附件18號-38-T4921SW3-4027918231-1107731釋憲聲請書I6.承前所揭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J汝wv.Wrgzwa案2v.ForzWa案與與Moorev.7c3S案均肯認對智能障礙者3執行死刑違反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8條禁止殘酷且異4常刑罰之規定厂zVgma案中法院認定數州制5定法律禁止對智能障礙者執行死刑或即使未特別立法6禁止對智能障礙執行死刑亦鮮少對於智能障礙者執行7死刑之現象顯示現今社會普遍已就智能障礙者執行死S刑已構成過苛刑罰並指出因智能障礙者對於自身行為之不可控且就刑罰目的有理解障礙或於審判過程難10以為自身辯護等因素對其執行死刑實為殘酷且異常刑11罰而悖於憲法增修條文第8條規定67127.智能障礙係因智力功能缺陷智能發展不足而致生認知13與行為障礙無法完全理解違法行為與刑法意義亦難14以控制自身行為已如前述其犯罪之惡性與目的並J5不符合情節最重大情形依據公政公約第6條第216項規定不得處以死刑為使智能障礙者理解刑罰目的或其行為認知應施以矯治或其他相同有效之替代手U段惟若罔顧其認知與行為之缺陷仍於刑罰權之實施19上強行採取與一般成年犯罪者相同之方式予以判處20或執行死刑實屬顯不相當之刑罰足見對於智能障礙21者執行死刑並非最小侵害手段違反比例原則必要性之22要求23四承上可知對智能障礙者判處或執行死刑不僅無法達成刑24罰之預防或應報目的反而剝奪其生命權以及立基生命權所AtkinsV-Virginia536U.S.304314-62002.參附件丨8號1412W3-407923-1107731釋憲聲請書應享有之人格尊嚴人格權等蕙法所賦予之基本人權顯因T1難以達成之公益目的過度犧牲個人權利無法通過比例原則適當性必要性與衡平性之檢驗且與刑罰目的之達成不4具備緊密關聯5五刑法第19條第1項與第2項規定之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6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對智能障礙者減輕刑貴要件造成8差別待遇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要求-9一大院解釋所揭示之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要求應依據規範事物10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差別待遇不僅差別待遇之目的需合11憲且所為差別待遇更應與規範目的具有一定程度之關聯性12大院釋字第682號第694號第701號第719號第722號第727號第750號解釋參照已如前述1314二刑法第19條第1項與第2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15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16能力者不罰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n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13係考量智能障礙者其在理性判斷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上均有19不足之處難以理解刑事政策刑罰與罪責之意義所為減20輕智能障礙者刑責之規定惟刑法第18條未滿十四歲人21之行為不罰第1項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22得減輕其刑第2項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第233項與第20條痦啞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亦係針24對與智能障礙者同樣對於難以理解刑事政策刑罰與罪責意25義之未成年人或癌亞人所為刑責之減輕規定卻未如同刑-40-T4921302791632-1107731釋憲聲請書法第19條第1項與第2項規定加上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等要件足見立法者對於同樣對於自我行為控制與理解刑罰意義有困難之未成年人痦啞人與智能障礙者間適用不同之減輕刑責要件形成欠缺實質理由之差別待遇三智力功能缺損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斷智能障礙者之其一標準通常以智力商數反映智力發展受限情形智力功能之缺損則導致智能障礙者對於事務之理解能力可能停留在未成年人之智識程度且觀諸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所定之身心障礙者鑑定表亦將心智商數與心智年齡相互對應參附件16號故智能障礙者心智狀態與未成年人本可相為比擬而刑法第20條對於痦啞人減輕刑責之規定同樣基於痦啞人可能因學習能力或理解能力受到限制而無法期待其完全理解法律意涵由此可見未成年人痦啞人與智能障礙者對於法律意涵理解之困難均係因自身障礙所導致理解能力受限情形在法律上應受相同之評價並無得為差別待遇之實質正當理由020四經查依據刑法第18條與第20條規定凡身為未成年人或癌啞人即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並未如刑法第19條第1項與第2項增設欠缺或減著降低識別能力始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之要件且該要件既非定義智能障礙之内涵亦無助於減輕智能2A障礙者責任能力之立法目的達成更非區別智能障礙者與未25成年人理解法律意義之正當理由顯見該要件與減輕智能障-41-T柳3V-4O2791823之-107731釋憲聲請書I礙者刑事貴任之目的上並不具備任何關聯卻對於智能障2礙者之減輕刑責要件造成差別待遇而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3則之要求至為明確i六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之心智缺陷與刑事訴訟法第465條第51項規定之心神喪失顯已抵觸法律明榷性原則6一所謂法律明確性原則係指一般人民得依據現今社會之文字7語言習慣或日常生活經驗理解法律規範内容及其意義並S基於該理解知悉法律所規範之行為態樣以預見與判斷自身9行為是否為法律之規範對象司法機關亦得依據法律規定内10容及其意義加以判斷個案事實是否符合法律規範之情形68l法律明確性原則審查密度之寬嚴應視該法律規範所涉及之12基本權利種類為何大院釋字第522號與第580號解釋所提13出之刑罰明磘性原則即強調法律明確性原則之要求應與14該法律對人民權利之影響相稱刑罰規範中所要求之法律明15確性更應提高至人民得從法律規定中預見其行為之可罰j16之程度其後釋字第636號解釋理由書更進一步闡明凡涉及17人身自由之限制或刑罰處罰者應受較嚴格密度之審查刑8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之心智缺陷涉及人民刑事貴任能力之19判斷涉及罪責之免除或減輕刑事訴訟法第465條第1項規定之心神喪失則直接關乎死刑之執行與否兩者均涉及2021聲請人受憲法保障之人性尊嚴憲法第15條保障之生存權與22第22條人格權等基本人權對聲請人權利影響甚鉅依照大2院過往往釋字先例自應以最嚴格密度之法律明確性予以審參照大院釋字第號第690號解釋與釋字第636號解釋林子儀前大法官及許宗力大法宫共同提出部分協同意見書附件43號-42-T49213097918932-1107731釋憲聲讀書查二刑法第19條第1項判斷貴任能力之法定要件原為心神喪失與精神耗弱然因該用語内容極不明確遂於94年2月2曰修正為精神障礙與心智缺陷根據其立法理由關於責任能力之内涵依當前刑法理論咸認包含行為人辨識其行為違法之能力以及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至貴任能力有無之判斷標準多認以生理學及心理學之混合立法體例為俺易言之區分其生理原因與心理結果二者則筮生理原因部分實務即可依醫學專家之鑑定結果為據而由法官就心理結果部分判断行為人於行為時究屈無貴任能力或限制貴任能力輿否在生理原因部分以有無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爲準在心理結果部分則以行為人之辨識其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是否屬不能欠缺或顯著減低為斷附件44號三心智缺陷屬法律創設之不確定概念並非醫學專有名詞反觀我國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之心智缺陷實為内容高度抽象之法律概念無從確定是否由醫學專業加以認定亦欠缺具體之判斷標準及判斷程序不僅無法使受規範者知悉其内涵更於司法實務之運作上流於個案法院之恣意與專斷顯然無法通過法律明確性原則審查縱立法理由說明此概念可依醫學專家之鑑定結果為據然而依照本條規定一般人民無法理解對於心智缺陷之判斷是否得不經醫學專家鑑定而得由法院自行認定或須以醫學專家鑑定認定為準或法院得審酌醫學專家鑑定結果後自行予以認定1.按責任能力之有無或程度與個人精神狀態有無心理疾107731釋憲聲諳書病智能發展程度等各種生理及心理因素密切相關已涉及醫學專業領域之判斷無從單由法律專業角度認定之亦難以切割或區分醫學與法律各自認定之部分是就該等高度涉及醫學專業領域之不確定法律概念自應以醫學專家之判斷為優先法院應就醫學專家之心智缺陷認定結果予以尊重2.且查縱使認為本r規定係指法院應以醫學專家鑑定以作為認定行為人是否構成心智缺陷之基礎惟刑法第19條之規定顯然亦未就心智缺陷之專業鑑定認定標準與程序予以規範諸如醫學專家鑑定單位之資格鑑定期間鑑定程序及流程鑑定費用以及鑑定次數等顯見受規範者不僅無從依據一般日常生活與語言經驗加以理解亦無從預見規範意涵法院更欠缺可與具體適用該項規定之標準3.而查現行司法實務對於刑法第19條第1項心智缺陷以及該心智缺陷是否影響辨識其行為違法之能力之判斷確實存在分歧而並未形成具體之判斷標準與程序本案聲請人認為法院之法律見解無誤所爭執者為其正確適用之法律業已違憲1部分判決以精神鑑定報告認定行為時是否具有心智缺陷再綜合其他事證判斷有無影響其辨識能力@2部分判決參酌精神鑑定報告所載行為時是否具有心智缺陷以及是否因心智缺陷欠缺辨識能力再綜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3年度上重訴字第610垅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重更一字第4號刑事判決附件45號-44-0279232-1107731釋憲聲諳書合其他事證判斷有無影響其辨識能力7Q3部分判決則直接採用精神鑑定報告以及鑑定證人供述所認定是否構成刑法第19條第1項之判斷結果714.實務上精神鑑定報告多採用智力能測驗數值作為認定智力之標準72參照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重訴字第10號刑事判決該鑑定人劉英杰醫師指出目前臺灣耪神韨學會並来針齎司法精神鑑定訂定所謂的標準作業流程尊重鑑定人依照當時的訊息來判斷下一步應該問些什麼臺北榮民總醫院的鑑定流程從收到法官或檢察官的委任函開始針對所需要鑑定的項目安排曰期鑑定人與心理師有時候會再安排社工師與職能治療師實施鑑定當天原則上先由鑑定的主要醫師詢問病人狀況接下來由心理師安排一些心理測驗還有社工師職能治療師接下去做至於鑑定人部分主要是看法院委任函之内容以本案來說是問被告的責任能力我們會依墟荆法第19倏規定要件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辨識能力輿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等要件來做問題設計i參附件46號即可反映實務上之精神鑑定欠缺一致性之程序及標準5.姑不論我國對於刑事審判程序之精神鑑定過程尚欠完7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度上訴字852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度上訴字1214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上訴字604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105年上重訴字10號判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5年度上訴字433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訴字第750號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06年度上重訴字第2號刑事判決附件46號71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訴字第130號刑事判決附件47號72圭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度上訴字1214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3年度上重訴字第610號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105年上重訴字10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4訴字第2號刑事判決參附件4647珑-45-T19213W3-402798231-1107731释憲聲請書善且有遠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疑義73就刑法第19條第1項因欠缺明確性而造成法院實務運作與適用之問題學者亦多有批評1學者如法思齊指出行為人是否患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雖可依醫學專家之鑑定結果來認定然其是否因該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而影響其辨識能力與控制能力則必須由法官綜合證據所得心證進行判斷而不可囑託鑑定來加以認定此一立場亦可參照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6368號刑事判決然司法實務上由法官或檢察官囑託專業鑑定人就行為人是否具有刑法第19條之辨識能力與控制能力來加以認定之情形依然偶而可見本案臺北榮民總醫院精神部所提供之精神狀況鑑定書内負責鑑定之醫師即於其中自行認定龔男思覺失調症之相關症狀並未影響其在犯案時刑法第19條要求存在之辨識能力與控制能力因此應無刑法第19條之適用此項鑑定意見已明顯逾越專家鑑定之範圍而有越殂代庖侵害法院作為終局責任能力有無之判斷翁國彦瘋癲與審判死則索件中的神障礙被告鬼島生與死2014台灣圉際廢死研討會I2-3在精障者死刑索件中精神鏗定程序不但事屑關鍵甚至事關生死遠懷的是我國目前刑事司法雉定存在不少可鹿牴觸正當法律種序原則的疑義進而導致法院依據鑑定秸徐作成死刑判決將構成公民與政治權利困降公約所禁止的國家恣意剥奪生命權附件48號張麗卿刑法第十九條之法理分析月旦法學雜誌第136期2006年9月頁171-172鑑定人本應保持客觀超黨派及公正的態度來鑑定然事實顯示有不少因為鏗定上的錯誤或誤會導致在實務上無法適用的例子....由於鑑定人誤解自己在訴訟程序上的角色造成在訴訟開始便希望提供法院絕對及贵定的意見在審判程序中鏗定人替檢察官證明被告有罪或是鑑定人願意接受病人較輕微為決的情況這種在德國所面臨的難題台绔似乎也發展相同情況附件49號湯文韋精神發療鏗定與刑事審判以现行鏗定制度的缺失為令心真理財經法學第17期2016年9月頁38以下附件50號-46-27932-1107731釋憲聲晴書機關之問題742黃榮堅教授亦曾批判綜觀系爭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判決非但根本不曾進行上開經驗法則之論證亦全無推翻鑑定報告結論的其他有力科學證據僅僅援引經被鑑定報告排除之疾病影響因子反覆陳述而直接忽略鑑定書中其他事實基礎斷章取義地作成結論如杲再深入探究就可以知道這樣的論述方式不惟過於簡略且相當危險極易由此落入以行為推論心理以心理解釋行為的循環論政邏輯困境並且同樣的事實很可能形成完全相反的解繹7S3黃致豪律師亦曾評論法官與精神醫師常常只因為被告懂得選用兇器被告懂得選下手目標被告了解如何到達犯罪地點被告雖有症狀但症狀沒有直接命令他犯罪等理由便略過應該深入針對辨識能力與控制能力的違法性認識和期待可能性的探討也放棄了針對精神病理症狀所影響的各項能力與上開法律能力基準採取對應性探究的機會76四再查刑事訴訟法第465條第1項規定之心神喪失原與精神耗弱同屬刑法第19條第1項責任法思齊割喉魔之審判精神障礙與死刑月旦法學敎室第167期2016年9月161-62拊件51號黃榮堅兇殘異常突發性失痗之規範性判斷問进一評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6233珑判決法令月刊第60卷第9期2009年9月頁4M1附件52號黃致豪心智障礙與刑事责任之謎以思覺失調症為例淺談辨識能力控制能力與司法精神逻定全國律師215年丨月頁I2附件53號-47-T49213W3-4027918232-1107731釋憲聲請書能力要件惟因内容未盡明確難以判斷故於94t2年修正刑法第19條第1項時予以刪除並增訂精神3障礙與心智缺陷足見心神喪失較心智缺陷更為不明確而刑事訴訟法第465條規定受A5死刑宣告為心神喪失者應停止死刑執行是刑事6訴訟法第465條第1項對於受死刑宣告者而言影響7權利程度更甚於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明確性要求S程度更高惟誠如上述既心智缺陷已無法通過嚴9格密度之法律明確性審查刑事訴訟法第465條苐110項規定之心神喪失自亦悖於法律明確性之要求II七刑法第63條與刑事訴訟法第465條笫1項允許對智能障礙者判處12及執行死刑顯悖於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要求以及憲法第16條13對於訴訟權之保障14一憲法所要求之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不僅指國家機關行為所依If循之程序應由法律制定其内容更應合於實質正義如符合16罪刑法定原則倘内容欠缺實質正義則牴觸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要求此為大院釋字第384號解釋明揭公政公約第6T7IS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一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此種9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制奪二20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玄2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不牴觸之法不得科處死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終局判決不得執行22n其中不得無理剝奪即指死刑之審判與執行均應遵守内容與程序符合實質正義之法律而公政公約第14條就審前與審2425判程序詳實規定是與本公約規定不牴觸之法律亦包含-48-T的213W3i02798232-1107731釋憲聲請書不得牴觸第14條之正當程序要求二復依據大院釋字第396號與第653號解釋憲法第16條規定之訴訟權為制度性保障以正當公正程序為其核心内涵包括保障人民之聽審權防禦權以及採取武器平等原則等要求77而訴訟被告防禦權之完整行使關乎被告是否理解訴訟程序中所為行為之法律效果對自身所知事實之表達能力與自我辯護之能力並協助辯護人為其進行有利辯護此均影響審判程序之正當性與完整性三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汝jwv.Firgina案與faZv.Morfta案均指出智能障礙者面臨一種錯誤執行死刑之特殊風險即智能障礙者可能因認知上的障礙而進行虛偽陳述所為證言可信度較低且較無法提供辯護人有益資訊無法享有正當程序之保障應禁止對其執行死刑78四而在我國憲法對於刑事被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與訴訟權之保障上應使其享有正當且完備之審判過程以確保防禦權之充分行使惟智能障礙者因自身生理與心理之限制對於法律意涵辨識事實或證物是否有利以及審判程序中所為陳大院釋字第396號解释意旨憲法第十六條所定人民之訴訟權乃人民於其權利遭受侵害時得訴請救濟之制度性保陣其具體内容應由立法機關制定法院組織與訴訟程序有關之法律始得實現惟人民之訴訟權有其受憲法保障之核心領域為訴訟權必備之基本内容對其若有欠缺即與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不符附件54號大院释字第653號解釋意旨憲法第十六條保陳人民訴訟權係指人民於其權利遭受侵害時有請求法院救濟之賴利本院釋字第四一八號解釋參照基於有權利即有救濟之原則人民權利遭受侵害時必須給予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審判以獲及時有效救濟之機會此乃訴訟權保障之核心内容本院釋字第三九六號笫五七四號解釋參照不得因身分之不同而予以剝奪本院釋字第二四三號第二六六號第二九八號第三二三號第三八二號第四三號第四六二號解釋參照附件55號Atkinsv.Virginia536U.S.3043202002.Mentallyretardeddefendantsmaybelessabletogivemeaningfulassistancetotheircounselandaretypicallypoorwitnessesandtheirdemeanormaycreateanunwarrantedimpressionoflackofremorsefortheircrimes..Mentallyretardeddefendantsintheaggregatefaceaspecialriskofwrongfulexecution.0Hallv.Florid134S.Ct.198619932014ProhibitingsuchexecutionsalsoprotectstheintegrityofthetrialprocessforindividualswhofaceLaspecialriskofwrongfulexecution57becausetheyaremorelikelytogivefelseconfessionsareoftenpoorwitnessesandarelessabletogivemeaningfiilassistancetotheircounsel_參附件18號-49-T49213W3-4027918232-1J07731釋宠聲請書曹述法律效果之理解與表達均有障礙致無從有效為自身辯2護亦難以提供辯護人有利資訊辯護人得協助其行使防禦3權部分實屬有限即使審判程序所踐行之法律程序均符合法4定要求仍無法有效確保智能障礙者之權利足見智能障礙5者就刑事辯護權與防禦權之行使上具有無法治癒之不足6於此情形下形成之死刑判決及其執行亦難謂具備正當性是1對智能障礙者判處或執行死刑有悖於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S則之要求及憲法第16條對於辨訟權之保障9肆確定終局判決案號及所援用之法令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2392號刑事判決案號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適用法律與確定判決具所適用法律具刑法第63條刑事訴訟法第465條第1項規定備重要關聯性之法律10伍綜上聲請人懇請大院惠賜有利之解釋以維權益及憲法法制無11任感禱12謹狀U司法院公鑒中華民國107年7月31曰具狀人聲請人林于如代理人李念祖律師撰狀人李劍非律師林欣萍律師陳思妤律師H-50-T4921307918232-1","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1782,"doc_id":351676,"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林于如1080628釋憲補充理由書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4f435d6d-ccda-48ae-87fd-c88b757b8171.pdf","doc_att_content_real":"林于如1080628釋憲補充理由書_OCR.pdf","doc_att_sort":1,"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I0S628釋憲.補充理由書正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收文釋憲補充理由書年石月曰太會台字第么3號聲請人林于如代理人李念祖律師李劍非律師林欣萍律師陳思妤律師1為依法補充理由事壹我國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之心智缺陷未規定必須交由醫學專家以明確之醫學標準判斷之而任由由法院自行認定顯已達法法律明確性原則而違憲一如聲請人107年7月31曰釋憲聲請書所陳我國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之心智缺陷實為内容高度柚象之法律概念無從確定是否由醫學專業加以認定亦欠缺具體之判斷標準及判斷程序不僅無法使受規範者知悉其内涵更於司法實務之運作上流於個案法院之恣意與專斷顯然無法通過法律明確性原則審查依照本條規定一般人民無法理解對於心智缺陷之判斷是否得不經醫學專家鑑定而得由法院自行認定或須以醫學專家鑑定認定為準或法院得審酌醫學專家鑑定結果後自行予以認定又心智缺陷為法律創設之不確定概念與之最為接近之醫學概念為智能障礙參照美國精神醫學會所制定心理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DSM-V智能障礙需符合三個要件包含1.智力功能缺損2.適應功能缺損及3.智力與適G010817970H取文附2SC531G010817970108628釋憲補充理由書1應功能缺損在發展期間發生12一智力功能缺損functioningdeficits3智力功能缺損認定通常以智力測驗數值即智力商數IntelligenceQuotientIQ下稱智商為判定依據智商低45於一般水平數值者認定為智力功能缺損1該一般水平數值由6法規訂之並可進一步就不同智商劃分輕重程度之智力功能7缺損行政院衛生福利部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條授權公告之身心障礙等級以智商低於70為智能障礙認定標準8之一2美國各州亦多以智商70以下為認定基準39二適應功能障礙adaptivedeficits適應功能缺損造成在個10人獨立以及社會責任上達不到發展以及社會文化的標準1112如果沒有持續的支持其適應功能缺損將導致在家庭學校13職場以及社區等環境中日常生活活動例如溝通社會14參與以及獨立生活的受限三智力及適應功能的缺損發生在發展階段中theonsetof1516deficitswhilestilminor美國智能及發展障礙協會定義為1817歲以前4而依據死刑資訊中心DPIC網站資料美國各州18亦多以18歲以前為標準印地安那州馬里蘭州與猶他州則19採取22歲以前之標準520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2019年Mwrev.乙案再度強調智AmericanPsychiatricAssociation著台灣精神躲學會譯DSM-5心理疾病診斷準則手冊合記初版2014年8月117參附件5號行政院衛生署民囤97年7月曰衛署照字第0972800153號函參附件16號死刑資訊中心DPIC纲站httpsdeatlipenaltyinfo.orgintellectual-disability-and-death-penalty最後瀏覽曰7312018參附件7號美固智能及發展陣礙協會AAIDD網站httpwww.aamr.orgcontent_100.cPmiiavID21最後羽覽日7312018參附件13號死刑資訊中心DPIC網站前揭註3參附件口號-2-7493W3-4349953-i108628釋憲補充理由書1能障礙應由醫學專家依據明確之三個醬學標準認定並無法院2自行認定之餘地3一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從J出似v.V與三A案確立認定智能障礙之三個精神醫學定義與判斷標準5下稱三個醫學標準1.智力功能缺損2.適應6功能缺損及3.智力與適應功能缺損在發展期間發生更7強調不得以非臨床醫學專業判斷因素加以認定詳參聲請8人107年7月31曰釋憲聲請書第16頁第19行以下Q二於2017年之Morev.Tec似乙案中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宣告德m克薩斯州刑事上訴法院認定被告是否構成智能障礙所適I用之Brisenostandard6包含非臨床醫學專業判斷因素違反美2004年BrisenoExparteBriseno135S.W.3d15Tex.CrimApp.2004案中德州刑事上訴法院The丁exasCourtofCriminalAppeals以下簡稱CCA因智能障礙需符合之適應功能障礙要件過於龙觀exceedinglysubjective自行創設七個要素以評斷被告是否有智能障礙並將此一判斷權責交甴個案中的事實發現者原文factfindersinthecriminaltrialcontextm丨ghtalsofocusuponinweighingevidenceasindicativeofmentalretardationorofapersonalitydisorder以下為CAA於該案戶斤提出之七要素下稱Briseno標準jBrisenoFactorsStandard1.最热知個案中被告於發展階段情形者例如家人朋友老師僱用人有關當局等是否認為被告於該喈段即有智能障礙之情形如是被告當時的實際行為是否符合智能障礙者之表現CDidthosewhoknewthepersonbestduringthedevelopmentalstage-hisfamilyfriendsteachersemployersauthorities-thinkhewasmentallyretardedatthattimeandifsoactinaccordancewiththatdetermination2.個案中被告是制定計晝後加以執行或是基於衝動行事Hasthepersonformulatedplansandcarriedthemthroughorishisconductimpulsive3.個案中被告的行為是否展現其具有領導能力或者是被他人所引導Doesh丨sconductshowleadershipordoesitshowthatheisledaroundbyothers4.姑不論社會觀感是否可接受個案中被告的行為其行為是否屬於對外界刺激的合理且適當的回應Ishisconductinresponsetoexternalstimulirationalandappropriateregardlessofwhetheritissociallyacceptable5.個案中被告對於a頭與書面問題是連貫理性確實地作答或跳題應Doesherespondcoherentlyrationallyandonpointtooralandwrittenquestionsordohisresponseswanderfromsubjecttosubject6.個案中被告是否為自己或他人之利益而陕S事實或虚偽陳述Canthepersonhidefactsorlieeffectivelyinhisownorothersinterest7.姑不論個案t被告的犯罪行為惡性是否重大其犯行是否是經過預謀策畫及複雜的目標執行PuttingasideanyheinousnessorgTuesomenesssarrourdmgthecapitaloffensedidthecommissionofthatoffenserequireforethoughtplanningandcomplexexecutionofpurpose39953-i10862S释宠補充理由書1國憲法增修條文第8條禁止酷刑之規定7因而撤銷判決發回2德州刑事上訴法院重為審理1.本案經德州刑事上訴法院再次認定Moore並非智能障礙3者故不受towv.案不得對智能障礙者執行死45刑原則之限制Moore與檢察官提起上訴主張初審法院已認定Moore構成智能障礙依據FzVgZma案不石7得對Moore執行死刑請求撤銷德州刑事上訴法院之判8決聯邦最高法院因而再次審理本案並重申智能障9礙應由醫學專家依據三個醫學標準認定法院不得自10行建立標準取而代之聯邦最高法院首先肯認初審法院11輿刑事上訴法院認定智能障礙所採取之三個醫學標12準同時強調法院為確認被告是否構成智能陳礙13必須檢視1智力功能缺損主要係以智力測驗數14值為依墟2.通應功能缺損使用個案臨床評估方式153.智力與適應功能缺損在發展期間發生8關於第一個標準雖然本案Moore的智商74及78為邊緣數值c美16t7國各州大多低於70為智力功能缺損惟此數值足已使13法院進一步考量第二個標準一適應功能缺損再就第三個標準法院普遍肯認Moore之智力與適應功能缺損發生1920於成年以前9MoorevTexas37S.Cf.103910532017ByrejectingthehabeascourtsapplkationofmedicalguidanceandbyfollowingtheBrisenostandardinciudingthenonclinicalBrisenofactorstlieCCAsdecisiondocsnotcomportwithiheEighthAmendtnentandthisCourtsprecedents.11參附件20坑Moorev.Texas586U.S____20丨9.Attheoutsetofouropinbnwerecogn丨xedasvalidthethreeunderlyinglegalcriteriathatboththetrialcourtandappealscourthadapplied..TomakeafindingofintcUcciualdisabilityacourtmrustsee1deiHdtsinintdlecluaiftmetioningprimarilyalest-reiatedcriterionseeDSM-5at372adaptivedeficituassessedusingbothclinicalevaluationandindividualizedmeasuresIbidand3theonsetofthesedeficitswhilethedefencJantwasstillaminTr_C附件56號Idat___WithrespecttothefirstcriterionwewrotethatMooresintellectualtestingindicatedhiswasa-4-T49213VV3-4030499053-1108628释憲禎充理由書2.再者聯邦最高法院指出在確認是否具備顯著的適應功能缺損醫學上會以該對象之概念conceptua丨杜會social和應用practical三方面的挂能是否低於平均值兩個以上標準差加以判斷lp依據之前證據初審法院認定Moore三方面的技能均大致落在低於平均值的兩個標準差然而刑事上訴法院則因Moore並未提出優勢證據而認定其未構成適應功能缺損113.就初審法院與刑事上訴法院之認定歧異聯邦最高法院審酌本案證據肯認初審法院依據三個醫學標準認定Moore構成智能障礙對於刑事上訴法院判決聯邦最高法院除指出判決中五個明顯之錯誤外更強調刑事上訴法院雖稱已放棄Brisenostandard改採三個醫學標準然而在刑事上訴法院認定Moore並不符合適應功能缺損之論理中仍可看出適用Brisenostandard之跡象因而再次撤銷刑事上訴法院判決4.聯邦最高法院進一步說明禁止Brisenostandard之適用係因該標準僅係以主觀對於智能障礙者之看法與刻板印象作為判斷依據全然無任何其他醫學根據或醫學實踐基礎如此超出臨床醫學之判斷標準無疑就A妨MV.Fifrgma案所揭示對不得對智能障礙者處死刑之誡命創borderlinecasebutthathehaddemonstratedsufficientintelJectual-functioningdeficitstorequireconsiderationofthesecondcriterioaadaptivefunctioning...WithrespecttothethirdcriterionwefoundgeneralagreementthatanyonsetlookplacewhenMoorewasaminor.1參附件56號Idtat___IndeterminingthesignificanceofadaptivedeficitsclinicianslooktowhetheranindividuaPsadaptiveperformancefallstwoormorestandarddeviationsbelowthemeaninanyofthethreeadaptiveskillsetsconceptualsocialandpractical.參附件56號Idat___MBasedontheevidencebeforeitthetrialcourtfoundthatt4Mooresperformancefellroughlytwostandarddeviationsbelowthemeaninallthreeskillcategories.n...ReversingthatdecisiontheappealscourtheldthatMoorehadtlnotprovenbyapreponderanceoftheevidencethathepossessedtherequisiteadaptivedeficitsandthuswaselig丨bleforthedeathpenalty.1參附件56號T45213W3-1349953-i108628釋補充理由書I設不可接受之風險12基此聯邦最高法院明確強調法2院認定智能障礙I必須以醫學界之诊斯粮架與結果為依據acourfsintellectualdisabilitydetermmatioii3mustbeinformedbythemedicalcommunitys4diagnosticframework6三從美國司法實務經驗可知智能障礙應透過醫學診斷樞架認定包含1.明確可操作之醫學標準以及2.醫學專家於個案適用7醫學標準判斷換言之智能障礙之認定需由醫學標準89與醫學專家雙重把關法院就醫學專家之判斷結果應予尊重10並無創設標準自行認定之餘地反觀我國刑法第19條規定之心11智缺陷並非醫學概念無從確定是否由醫學專業加以認定且由於概念過於模糊不明於司法實務之運作上對於刑法第191213條第1項心智缺陷以及該心智缺陷是否影響辨識其行為違14法之能力之判斷確實存在分歧而並未形成具體之判斷標準與程15序丨316四再者實務上就心智缺陷之判斷多以精神鑑定報告之智力17測驗數值為主要依據惟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早已於2014年5月ISfcV.Fon由強烈指摘不得以智力測驗數值作為認定智能障礙之唯一標準且單以量化數值認定是否為智能障礙而不考量其1920他質化標準不僅過於僵化1更大幅增加判斷錯誤的風險1遑論21我國現行精神鑑定程序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勢必影響鑑定結Idat___rWecriticizedtheuseofthesefactorsbothbecausetheyhadnogroundinginprevailingmedicalpracticeandbecausetheyinvitedulayperceptionsofintellectualdisability1andl1aystereotypes5toguideassessmentofintellectualdisability...EmphasizingtheBrisenofactorsoverclinicalfactorswesaidcreatesanunacceptableriskthatpersonswithintellectualdisabilitywillbeexecuted.參附件56號部分判決以精神鑑定報告認定行為時是否具有心智缺陷再综合其他事證判斷有無影響其辨識能力部分判決參酌精神鑑定報告所載行為時是否具有心智缺陷t以及是否因心智缺陷欠缺辨識能力再綜合其他事證判斷有無彩漤其辨識能力部分判決則直接採用精神鑑定報告以及鑑定證人供述所認定是否構成刑法第9條第1項之判斷結果詳參聲請人107年7月31曰釋憲聲讀書第44-45頁丁4妗13W3-4349953-1108628釋憲補充理由書果之可信度故刑法第19條第1項心智缺陷顯已違反憲法明禮性原則貳公政公約第36號一般性意見禁止對智能障礙者判處執行死刑一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2018年10月公布之第36號一般性意見取代先前第6號與第14號一般性意見提高締约國對於公政公約第6條生命禮之保護義務其中第49點基於被告在訴訟程序中能否有效行使辯護權輿防禦椹之立場明確揭示對於面臨特殊障礙以致無法與他人同等地為自己有效辩護之人如有嚴重心理社會障礙與智能障礙psycho-soiHuidintellectualdisabilities締約國必須避免判處死刑對於無法完全理解自己判刑理由之人締約國亦不得處以死刑附件57號口二對於智能障礙者參與訴訟程序之權利保障第36號一般性意見第41點強調倘死刑判決之審判過程違反正當法律程序悖於公政公約第14條要求之公平審判原則同樣牴觸第6條保障生命權之誡命而法院未能為智能障礙者提供可理解之文件以及適用相應之訴訟程序均屬違反公平審判之情形參附件57號第40點則認定死刑犯長期對於死亡預知之不確定待死現象所產生之心理焦慮與精神痛苦構成殘忍非人道或侮辱待遇違反公政公約第7條規定參附件57號在待死過程因高壓而造成之精神或智能障礙者亦不得處以死刑三智能障礙者因自身生理與心理之限制對於法律意涵辨識事實或證物是否有利以及審判程序中所為陳述法律效果之理解與表達均有障礙致無從有效為自身辯護亦難以提供辯護人有利資訊可謂於刑事辯護權與防禦權之行使上具有無法治癒之缺陷第36號一般性意見即係因智能障礙者無法享有正當程序之保障14210没况28釋憲補充理由書禁止對其判處與執行死刑刑法第63條與刑事訴訟法第465條第21項允許對智能障礙者判處及執行死刑無疑牴觸憲法正當法律程3序原則要求憲法第16條訴訟權保障公政公約第6條生命權保4障以及第36號一般性意見禁止對智能障礙者判處執行死刑之5要求6參綜上聲請人懇請大院惠賜有利之解释以維權益及憲法法制無1任感禱8謹狀9司法院公鑒中華民國108年6月28曰具狀人聲請人林于如撰狀人代理人李念祖律師李劍非律師林欣萍律師陳思妤律師11n證物13附件56號Moorev.Texas586U.S.___2019.14附件57號公政公約第36號一般性意見T192133499S3-l","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1783,"doc_id":351676,"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陳憶隆等38人1110701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書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cf54d75f-ef92-4e5f-a1d7-0a46c89823f3.pdf","doc_att_content_real":"陳憶隆等38人1110701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書_OCR.pdf","doc_att_sort":2,"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書案號未分案聲請人1.陳憶隆2.黃春棋3.張人堡4.張嘉搖5.鄭武松6.劉華崑7.連佐銘8.蕭新財9.楊書帆10.呂文昇11.施智元12.劉榮三13.王柏英14.王鴻偉15.陳文魁16.沈鴻霖17.陳錫卿18.廖敏貴19.唐霖億20.沈岐武21.蕭仁俊22.廖家麟23.徐偉展24.歐陽榕25.郭俊偉26.王信福27.邱和順狀.連國文29.李德榮30.林旺仁31.游乞辰32.蘇志效33.黃富康34.林于如35.邱合成36.彭建源37.黃麟凱38.沈文賓訴訟代理人姓名李宣毅律師設址電話電子郵件位址茲依據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92條第2項之規定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事主要爭點壹聲請人等就確定終局裁判適用之刑法第271條第1項第226-1條第332條第2項第3款第348條第1項第347條第1項等規定詳如附件一暨有重要關聯之刑法第33條第1款規定我國刑法第33條第1款於總則將死刑明定為主刑之一立法者進而得於分則以死刑為選科法定刑1一我國刑法分則所有選科死刑為法定刑之規定均植基於總則2關於死刑為主刑之一應否將刑法第33條第1款以重要關聯性3理論併列為審查之標的4二死刑即國家以公權力剝奪人民生命其侵害人民憲法上之5權利為人性尊嚴生命權或生存權其權利之内涵暨受死刑6所限制或剝奪之範圍為何7三國家以死刑為手段對犯罪人施以死刑從而絕對地確保對8犯罪人絕不可能再犯之特別預防效果併對社會產生一般預防9之作用以減輕犯罪發生之風險達成防衛社會之目的是否10違反比例原則而違憲11四立法者以剝奪人民生命為防衛社會之手段是否違反世界12人權宣言第2條第3條第5條第6條規定詳附件13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Covenant14onCivilandPoliticalRights下稱公政公約詳附15件三第6條第16條憲法第7條之平等原則第15條之生16存權保障第23條之比例原則及第141條我國應遵守國際條約等之17規定而違蕙1819原因案件或確定終局裁判案號20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2196號刑事判決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215954號刑事判決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6661號刑事判決最高法22院94年度台上字第784號刑事判決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2691號23刑事判決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3481號刑事判決最高法院94年24度台上字第7333號刑事判決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2955號刑事判25決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4363號刑事判決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26字第4154號刑事判決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009號刑事判決最27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311號刑事判決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2594號刑事判決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3165號刑事判決最高法1院98年度台上字第3507號刑事判決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41482號刑事判決最高法院98年度台J字第4758號刑事判決最高法院3年度台上字第4806號刑事判決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5659號刑事4判決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5845號刑事判決最高法院101年度5台上字第5346號刑事判決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522號刑事判6決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470號刑事判決最高法院1年度台7上字第3905號刑事判決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4177號刑事判8決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4196號刑事判決最高法院1年度台9上字第6227號刑事判決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6514號刑事判10決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3991號刑事判決最高法院101年度台11上字第4242號刑事判決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2392號刑事判12決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2573號刑事判決最高法院103年度台13上字第3062號刑事判決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810號刑事判決14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039號刑事判決151617審查客體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法規範刑法第33條第1款規定主刑之種類18如下一死刑聲請人等人原因案件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刑法19第271條第1項第226-1條第332條第2項第3款第348條第120項第347條第1項詳如附件一所載2122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23一聲請人等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死刑規定違反世界人權宣24言第2條第3條第5條第6條規定公政公約第6條25第16條憲法第7條之平等原則第15條之生存權保障第23條261之比例原則及第141條我國應遵守國際條約之規定自本件聲請法2規範憲法審查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之日起失效3二大法官釋字第194號第263號第476號解釋與本件聲請法4規範憲法審查裁判之意旨不符部分應予修正5三聲請人等已受死刑宣告之原確定判決於鉤庭就本件聲請法規6範憲法審查裁判宣示或公告前應暫時停止執行相關機關於鈞庭7裁判作成後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應提起非常上訴之救濟期間内及8於最高法院作成非常上訴判決前亦不得依原確定判決執行9四聲請人等依大法官釋字第177號第185號及第193號解釋意10旨就所受確定判決聲請再審以資救濟1112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1314壹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之目的15一本件聲請符合憲法訴訟法第59條之規定16一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17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或該裁判認有牴觸憲法者18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前項聲請應於不利19確定終局裁判送達後六個月之不變期間内為之憲法訴訟20法第59條定有明文21二聲請人已窮盡所有救濟途徑惟仍認係爭確定終局判決所22適用之法規範詳附件一有違憲疑義聲請人爱依23憲法訴訟法第92條第23款之規定於憲法訴訟法修正施24行後六個月内提出本件法規範憲法審查之聲請25三聲請人業已遵守不變期間26按憲法訴訟法第92條第23款規定第59條第1項之法27規範憲法審查案件或第83條第1項之案件聲請人所受之確51定終局裁判於本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者六個月之聲請期間自本法修正施行日起算其案件之審理準用第90條第21項但書及第引條之規定前項案件除刑事確定終局判決34外自送達時起已逾五年者不得聲請經查本件聲5請人等原因案件確定終局判決雖於本法修正施行之111年1月4日前即已送達惟屬刑事確定終局裁判依憲法訴訟法6第92條第23款之規定聲請人仍得於本法修正施行後六78個月内提出法規範憲法審查之聲請職此聲請人等於1119年7月4日前即提起本件法規範憲法審查之聲請依法並無10不合敬請鈞庭鐾察11二疑義之性質與經過及所涉及之憲法條文一聲請人陳憶隆等38人其案件所涉及之事實及確定判決所1213適用之死刑規定如附件一所示因聲請人等均已受確14定判決而用盡審級救濟途徑仍無法獲得救濟且其他現行9部法律共計50條之死刑規定詳附件四於我1516國批准公政公約與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CoventonEconomicSocialand1718CultureRights下稱經濟權利公約詳附件19五合稱兩公約亦已通過公民與政治權牙20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下稱兩公約施行法且2013年2017年2022年三次國2122際審查委員會做成的結論性意見中皆要求台灣政府廢除23死刑詳附件六附件七附件八惟立法機關仍未能廢除死刑規定顯已抵觸世界人權宣言第224條第3條第5條第6條規定公政公約第6條第1625條憲法第7條之平等原則第15條之生存權保障第232661條之比例原則及第141條我國應遵守國際條約等規定顯已2違憲3二本件聲請案與大法官釋字第194號第263號第476號解4釋所涉及之死刑規定或聲請解釋之時空背景不相同且本5件部分聲請案亦同時涉及刑事訴訟法第388條未賦予刑事被6告任何受有效辯護人協助之違憲規定疑義故本件聲請案7與上開釋憲案之釋憲標的實不相同是聲請人自得依憲法8訴訟法第42條第1項及第2項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91.本件聲請案所涉及之死刑規定與大法官釋字第194號第10263號第476號解釋所涉及之死刑規定部分不相同且11社會情事已有重大變更故憲法法庭自應受理本件聲請並12作成實體判決131按大法官釋字第194號第263號第476號解釋14所涉及之死刑規定分別為懲治盜匪條例第2條15第1項第9款肅清煙毒條例第5條第1項16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與本件部17分聲請人等所涉及之死刑規定係刑法第226之181條271條等規定參附件一不相同且縱19亦相同社會情勢亦有所變更故聲請人等自得就20上開規定向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212尤以縱認上開解釋所涉及之死刑規定曾經大法官22會議認定並未牴觸憲法惟亦無法因而推定其他法23律所涉之死刑規定均一概符合憲法故聲請人自24得就所受確定判決之死刑規定是否合憲向憲法法25庭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3我國目前仍有死刑制度之法律共9部法律合計150條規定詳附件四依本件聲請意旨憲法23法庭自應為相同審酌與解釋認定其違憲2.本件聲請解釋之時空背景為總統批准兩公約立法院通過4兩公約施行法並由總統公布後生效乃係我國已向國際56宣示台灣之人權保障與世界標準接軌且亦經三次國際委7員會審查要求我國已廢除死刑為目標而與大法官會議作成釋字第194號第263號第476號解釋時之時空背景89亦顯不相同憲法法庭基於不同之時空背景社會經濟變遷與法治環境之進步自得審查聲請人等所受確定判決之1011死刑規定是否牴觸憲法121憲法法庭解釋憲法肩負賦予憲法與時俱進之重大責任故大法官向來均依時代變遷而為憲法解釋以13賦予憲法新的生命參照大法官釋字第392號解釋14理由書憲法並非靜止之概念期乃孕育於一持1516續更新之國家成長過程中依據抽象憲法條文對於17現存在之狀況而為法的抉擇當不能排除時代演進18而隨之有所變遷之適用上問題從歷史上探知憲法規範性的意義故有其必要但憲法本身之作用及罗1920所負之使命則不能不從整體法秩序中為價值之判21斷並藉此為一符合此項價值秩序之決定人權保障乃我國現在文化體系中之最高準則並亦當今先22進文明社會共同之準繩作為憲法此一規範主體之2324國民其在現實生活中所表現之意念究欲憲法達25成何種之任務於解釋適用時殊不得不就其所顯示之價值秩序為必要之考量詳附件2627九亦即大法官業已明揭憲法並非靜止之概81念其孕育一持績成長之國家得依據柚象憲法條文2對於現存之狀況而為法的抉擇故憲法本應隨社會3整韙發展而被賦予不同之時代意義且立法機關亦4有依據憲法目的而適時檢討改進之義務俾能與時5倶進以符憲法之目的而憲法法庭既負有依據社6會整體發展及法制環境變化而解釋憲法以保障人7權之重責大任與時代使命則自應於不同之時代賦8予憲法不同之意義俾使憲法能與時倶進以符合9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之最終目的102次按大法官會議昔為釋字第194號第263號11第476號解釋時我國尚未經立法院通過揭示缔約12國應廢除死刑之兩公約惟於聲請人等提起本件聲13請時我國歷經多年社會經濟發展已逐步完成各14項人權保障之目標如大法官釋字第582號解釋對15於共同被告詰問權之保障及大法官釋字第603號解釋確認個人指紋資訊屬於隱私權保障範疇等里程1617碑案件均一再宣示我國已逐步朝強化人權保障之18發展前進且肯認維護人性尊嚴與保障人民之生命19乃現今民主憲政秩序與社會發展之核心價值而相20較於以往我國現今之社會法制發展及人權保障意21識亦均已大幅成長223於此社會法制環境之進步下我國又於98年3月3123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兩公約施行法詳附件24十並於2009年4月22日由總統公佈生效25詳附件十一總統復於2009年5月14a簽署此二公約之批准書不僅向國際宣示台灣人2627權與世界標準接軌的決心這項歷史紀錄更讓台灣的人權治國理想邁出關鍵的一步總統更表示兩12公約84個條文已經變成國人生活的一部分而兩公3約轉換成國内法的過程更是我國立法技術上的創4舉另總統亦公開表示此為台灣民主内涵得到進5一步充實也是中華民國落實人權保障的重要里程6碑詳附件十二準此我國已由最高行政7機關簽署及批准兩公約並由最高立法機關通過兩公約施行法而兩公約中之公政公約又揭示應廢除8死刑之目標故此代表廢除死刑之目標已為我國行9政與立法兩權及其所代表之民意所肯認故憲法法1011庭自亦應隨政經法制之變遷而對於死刑制度12之合憲性予以檢視3.綜上大法官雖曾於釋字第194號第263號第476號1314解釋闡釋各該死刑規定並未違憲惟聲請人等所涉及之死15刑規定均前揭解釋所涉及之死刑規定不同社會情事亦有16所變遷且邏輯上亦不可能因某一死刑規定業經解釋即17可推定其餘死刑規定均為合憲而無解釋之必要故憲法法庭自得就聲請人等所涉及之死刑規定及死刑制度是否合憲1819予以解釋再者憲法法庭既負有賦予憲法與時倶進之20義俾保障基本人權之責任與使命則憲法法庭自得依據21不同之時代變遷與法制背景而就死刑制度賦予新時代之22解釋重新檢視死刑制度之合憲性2324武聲請法規範憲法解釋之理由及聲請人對本案所持之立場與見解25死刑制度違反國際人權憲章世界人權宣言與公政公約等揭示普26世價值之全球性國際人權公約及歐洲人權公約第六議定書歐洲人權公約第十三議定書歐盟基本權利憲章與美洲人權27101公約廢除死刑議定書等揭示普世價值之區域性國際人權公2約故死刑制度本身已違憲3一國際公約具有普世價值者應為我國憲法之法源41.按大法官釋字第428號解釋明揭於一九九六年一月一5日起正式生效之萬國郵政公約最後議定書Universal6PostalConventionFinalProtocol即有與前開郵7政規則相同之規定我國雖非此公約之締約國仍可視之8為國際間通郵之一般規範依該公約之規定是郵政9規則第二百二十七條及第二百二十八條之規定與國際公10約之規定相符並未逾越郵政法第二十七條之授權亦未11增加郵政法關於郵件補償規定所無之限制與憲法尚無牴12内容作為憲法法觸故司法院大法官曾以國際公約之13源即釋憲依據而認定我國郵政法與憲法尚無牴觸14詳附件十三152.大法官釋字第549號解釋明揭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七16條及第六十三條至第六十五條規定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曰起17二年内予以修正並依前述解釋意旨就遺屬津貼等保險給18付及與此相關事項參酌有關國際勞工公約及社會安全如19年金制度等通盤檢討設計而國際勞工公約與社會安20全制度有關之公約為職災給付公約殘障老年與遺屬給21付公約醫療照護與傷病給付公約就業促進與失業保m22公約母性保護公約平等待遇社會安全公約及社會安全23權利維持公約等故司法院大法官亦曾以我國並未參加為24締約國之國際勞工公約為憲法法源而認定我國之勞工保25險條例違憲並要求立法者應參酌國際勞工公約而就勞26工保險條例予以通盤檢討詳附件十四113.大法官釋字第578號解釋明揭對既有勞工退休制度及12社會保險制度應否予以整合參酌有關國際勞工公約3之規定並衡量國家總體發展通盤檢討併此指明4故司法院大法官亦曾以國際公約為憲法法源而認定我國之勞工退休制度與社會保險制度應通盤檢討詳56附件十五4.大法官釋字第582號解釋明揭歐洲人權及基本自由保7障公約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亦均規定凡受刑事8控訴者均享有詰問對其不利之證人的最低限度保障足910見刑事被告享有詰問證人之權利乃具普世價值之基本人權故司法院大法官亦曾以國際公約為憲法法源而認1112定刑事被告享有詰問證人之權利係為具有普世價值及憲13法應予保障之基本人權詳附件十六5.大法官釋字第587號解釋明揭子女有獲知其血統來源14之權利為聯合國一九九0年九月二日生效之兒童權利公15約ConventionontheRightsoftheChild第1條16第一項所揭橥故司法院大法官亦曾以國際公約為憲法17法源而認定子女得享有獲知其血統來源之基本人權1819詳附件十七6.大法官釋字第623號解釋明揭保護兒童及少年免於從20事任何非法之性活動乃普世價值之基本人權聯合國於2122西元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十日通過一九九0年九月二日23生效之兒童權利公約第十九條及第三十四條參照故司法院大法官亦曾以國際公約為憲法法源而認定兒童及少2425年應享有得受保護而免於從事任何非法性活動之基本人26權詳附件十八1217.次按黃越欽前大法官於大法官釋字第549號解釋所提出2之協同意見書中更明確指出國際公約應作為法源以3促進普世價值近世以來愈屬新興事務其法律關係之4國際統一程度愈高原因在於國際組織常透過公約規制5齊一各國步伐本案解釋文能以公約作為法源對我國6釋憲制度之成長乃極為可喜之現象釋憲機關以公7約為法源檢視立法機關所制定之法律毋乃正是憲法原8則忠實詮釋之表現詳附件十九更明揭以具9有普世償值之國際公約作為憲法法源與釋憲依據係為我10國釋憲制度上之重要進展正為憲法原則忠實詮釋之表現11準此於我國尚非屬締約國之國際勞工公約萬國12郵政公約最後議定書歐洲人權及基本自由保障公13約兒童權利公約及當時已簽署之公民及政治14權利國際公約司法院大法官均肯認國際公約所設立之15保障標準具有普世價值而以之為憲法法源並要求不符16合各該國際公約之國内法律應通盤檢討改進此除肯認並17彰顯我國憲法秩序已與國際人權保障接軌之意義外更顯18示我國身為國際社會之成員就具普世價值之國際公約應19有直接適用與遵守之義務以保障人民之基本人權20二死刑制度之存在已違反揭示普世價值之國際人權憲章世21界人權宣言公政公約等全球性國際人權公約故死22刑制度實屬違憲231.聯合國大會於西元1948年通過世界人權宣言24UniversalDeclarationofHumanRights並於西元251966年通過公政公約與經濟權利公約另公政公約另有第一二任擇議定書以上五項國際公約共同組成聯合國2613之國際人權憲章InternationalBillofHuman1Rights係為現行全球人權公約之基礎22.世界人權宣言係為國際上半世紀以來基本人權保障國際化34之依據各全球性與區域性人權公約之精神象徵被尊稱為萬法之母其揭示基本人權保障之精神與意旨透過5國際上超過50個人權公約之實踐早已成為普世所接受67之價值而我國身為世界人權宣言原始締約國之一本有遵循之義務按世界人權宣言第2條規定人人有資格8享受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第3條規定人9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第5條規定任10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11待遇或刑罰第6條規定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權被承12認在法律前的人格詳附件二揭示人人均享有1314生存權之保障且在任何地方均應被承認在法律前享有平等之人格故國家自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剝奪人民之人15格更不得使之受死刑之殘酷待遇或刑罰明揭國家有廢16除死刑之義務故依世界人權宣言第2356條之規17定我國之死刑制度顯已違憲183.再按公政公約乃係具體落實人民關於政治公民等基419權利而亦為國際人權憲章之一且我國早於1967年即20已簽署並於98年由總統親自批准立法院嗣後亦制訂21兩公約之施行法並經總統公布生效故我國自有遵循公22政公約之義務而依公政公約第16條規定人人在任23何所在有被承認為法律人格之權利另參照1989年公24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二任擇議定書開宗明義於第1條規25定不論何人均不受死刑判決或死刑執行Noone26withinthejurisdictionofaStatePartytothe27141presentProtocolshallbeexecuted.各國應採取2一切必要手段廢止其境内之死刑EachStateParty3shalltakeallnecessarymeasurestoabolishthe4deathpenaltywithinitsjurisdiction.亦明確5指出死刑制度違反人權保障而應予廢除詳附件二6十生命為人格存續之基礎無生命即無人格可言故7國家宣告死刑及執行死刑本身即係徹底否定一個人民的法8律人格故其亦已牴觸上開公約之規定又公政公約第69條復規定六本公約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缓或10阻止死刑之廢除6.Nothinginttiisarticleshall11beinvokedtodelayortopreventtheabolitionof12capitalpunishmentbyanyStatePartytothepresent13Covenant.詳附件三聯合國人權委員會針對14此條之解釋該條文探討廢除死刑也強烈建議廢除死15刑所有廢除死刑之措施均應視為對生存權保障之進16展詳附件二H且聯合國大會決議案亦宣示17以廢除死刑為終極目標並停止死刑之執行詳附件二18十二故至2020年止全球196個國家中已有14419個近七成國家於法律上或事實上廢除死刑詳附件20二十三共同宣示各國對於人性尊嚴維護與生存權保21障之精神故依公政公約第6條第16條規定與聯合國22大會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之解釋我國之死刑制度顯已違23憲24三死刑制度之存在亦違反揭示普世價值之歐洲人權公約第25六議定書歐洲人權公約第十三議定書歐盟基本權利憲26章美洲人權公約廢除死刑議定書等區域性國際人權公27約151.歐洲歐洲人權公約第六議定書第1條規定廢除1死刑任何人不得被宣判這種刑罰或死刑執行The2deathpenaltyshallbeabolished.Nooneshallbe3condemnedtosuchpenaltyorexecuted.揭示國家45僅於戰爭特殊時期方得為宣判或執行死刑詳附件二十四62.歐洲歐洲人權公約第十三議定書則除第1條規定7廢除死刑任何人不得被宣判這種刑罰或死刑執行8Thedeathpenaltyshallbeabolished.Nooneshall9becondemnedtosuchpenaltyorexecuted.夕卜其韵1011言更進一步宣示國家有全面廢除死刑之義務包括對戰時所犯行為亦然NotingthatProtocolNo.6tothe12ConventionconcerningtheAbolitionoftheDeath13PenaltysignedatStrasbourgon28April198314doesnotexcludethedeathpenaltyinrespectof15actscommittedintimeofwarorofimminentthreat16ofwarBeingresolvedtotakethefinalstepin17ordertoabolishthedeathpenaltyinall18circumstances.詳附件二十五實務上至20019年7月止歐洲人權公約46個締約國中已有44個國家20簽署歐洲人權公約第十三議定書詳附件二十六21故歐洲即將成為全面性廢除死刑制度之地區俄羅斯憲法22法院亦已於2009年11月19日裁定禁止恢復死刑憲法2324法院院長於判決書中更明確指出死刑在俄羅斯是不可能執行的因為俄羅斯已經簽署禁止死刑的國際協定詳25附件二十七261613歐盟歐盟基本權利憲章第2條規定一人人均2享有生存權二不論何人均不受死刑判決或受死刑執3行1.Everyonehastherighttolife.2.Noone4shallbecondemnedtothedeathpenaltyor5executed.詳附件二十八更直接載明任何人6之生存權均受絕對保障而不受死刑判決或受死刑執行74美洲1969年美洲人權公約第4條規定一每一8個人都有使其生命受到尊重的權利這種權利一般從胚胎9時起就應受到法律保護不得任意剝奪任何人的生命10二在尚未廢除死刑的國家只有犯了最嚴重罪行和按照11管轄法院的最後判決並按照在犯該罪行前就已制定給予12此項懲罰的法律才可處以死刑執行這種懲罰不應擴大13到目前並不適用死刑的犯罪行為三在已經廢除死刑的14國家不得恢復死刑四對政治犯罪或有關的一般罪行15不得處以死刑五對犯罪時年齡在十八歲以下或超過七16十歲的人不得處以死刑對孕婦也不得處以死刑六每17一被判處死刑的人都有權請求赦免特赦或減刑對一切18案件均得給予赦免特救或減刑在主管當局對請求書作19出決定之前不得處以死刑Everypersoncondemned20todeathshallhavetherighttoapplyforamnesty21pardonorcommutationofsentencewhichmaybe22grantedinallcases.Capitalpunishmentshallnot23beimposedwhilesuchapetitionispendingdecision24bythecompetentauthority.詳附件二十25九265美洲美洲人權公約廢除死刑議定書第1條規定27本協定締約國不得於其領土及管轄地内宣判或執行任何17死刑TheStatesPartiestothisProtocolshall1notapplythedeathpenaltyintheirterritoryto2anypersonsubjecttotheirjurisdiction.C詳附34件三十則甚而禁止於他國受死刑宣告者亦不得於5締約國之國家領土内執行任何死刑6.非洲非洲人權委員會AfricanCommissiononHuman6andPeoplesRights亦於西元2008年11月通過決議7要求非洲人權憲章AfricanCharteronHumanand8PeoplesRights會員國簽署暫停死刑議定書條款並決910議以廢除死刑為目標詳附件三H117.我國既為以人權保障為立國宗旨之國家則對於具有普世12價值之國際公約縱使我國並非締約國亦應以其為憲法之法源而加以遵循而揭示普世價值且受國際遵循之國際1314公約除世界人權宣言公政公約等全球性人權公約外歐洲人權公約第六議定書及第十三議定書歐盟基本權利15憲章美洲人權公約廢除死刑議定書等區域性人權公約1617亦均已彰顯應保障人性尊嚴而廢除死刑之意旨足證廢除死刑實已為普世價值故我國之死刑制度顯已違憲18二死刑制度違反憲法第141條我國應遵守國際條約之規定顯已过19害20一我國憲法第141條規定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21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22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23義確保世界和平本條雖規定中華民國應尊重條24約及聯合國憲章惟按我國制憲大會於制定本條之過程25中本條之原文原係規定遵守條約及聯合國憲章惟26僅係基於過去國際聯盟LeagueofNations之快速解體27181經驗而認為聯合國似亦難排除快速解體之可能故基於2維護憲法之長久性質乃將遵守於文字修訂為尊3重詳附件三十二實則憲法第141條之規定意4旨仍在揭示我國負有自動遵守與履行條約之義務此乃一5國當然之責任且該條約亦不限於聯合國憲章賁無疑6問二如前所述國際公約如世界人權宣言公政公約歐洲人78權公約第六議定書歐洲人權公約第十三議定書歐盟基9本權利憲章及美洲人權公約廢除死刑議定書等國際條約10均如前述已明揭國家應絕對保障生存權並負有廢除死刑之11義務故我國死刑制度之存在自已違反憲法第141條我12國應遵守國際條約之規定而屬違憲13三我國既已簽署公政公約且兩公約亦經總統批准立法院通過14則我國自有廢除死刑制度之義務15一公政公約第6條第6項規定課予國家有廢除死刑之義務16且此為國家應自動履行之條款故若謂公政公約並未課予17國家廢除死刑之義務或因而延遲死刑制度之廢除者即顯18已違反公政公約之明文規定191.公政公約第6條第6項規定本公約的任何締約國不得20援引本條的任何部分來推遲或阻止死刑的廢除此係.屬21國家應自動履行之條款而無待立法程序之承認即課予22締約國有廢除死刑之義務232.因公政公約並無直接記載締約國應廢除死刑之字句24故或有謂公政公約並未明文課以締約國應廢除死刑之義25務故縱使締約國仍維持死刑制度或延緩死刑制度之廢26除仍未牴觸公政公約云云惟查凡主張締約國依據公27政公約尚無廢除死刑之義務或無須儘速廢除死刑制度19者於其主張或宣稱之同時即已造成廢除死刑制度之推1遲或阻止而違反公政公約第6條第6項規定大法官如2亦為類似解讀則於作成解釋時即違反公政公約第6條第36項規定故公政公約之缔約國應負有立即廢除死刑之義4務此殆無疑問53.又公政公約第16條規定人人在任何所在有被承認為6法律人格之權利亦再度重申世界人權宣言第6條所揭78示人人均享有生存權之保障且在任何地方均應被承認在法律上具有平等人格之權利故生命權實為國際人權法之9保障核心國家既不得以任何方式否定人民之法律人格1011則人民自享有不受死刑之殘酷待遇或刑罰之權利受死刑12宣告者在刑場接受執行之一刻勢遭否認其被承認為法律人格之權利此即我國死刑制度顯已違反依公政公1314約第16條及憲法規定平等權與生命權保障之原因二我國既已簽署公政公約依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即為承諾1516將履行公政公約故我國自負有廢除死刑之義務171.按國際公認為國際習慣法成文化之維也納條約法公約ViennaConventionontheLawofTreaties第18條18規定一國負有義務不得採取任何足以妨礙條約目的人19宗旨之行動一如該國已簽署條約AStateis20obligedtorefrainfromactswhichwoulddefeatthe21objectandpurposeofatreatywhenaithas22signedthetreaty.詳附件三十三明揭國家23一旦簽署條約即不得從事違背公約宗旨或妨礙條約目的24之行為252.查公政公約係聯合國於1966年第21屆常會決議通過並2627開放聯合國之會員國或經獲邀之其他國家簽署而我國早201於1967年10月5日即由我常駐聯合國代表團常任代表2劉鍇代表政府簽署上開兩公約詳附件三十四故3依據國際公認為國際習慣法成文化之維也納條約法公4約第18條規定我國於簽署公政公約後即已表示遵5守該公約之承諾而有不從事違背該公約宗旨行為之義務6故我國自負有依公政公約廢除死刑之義務73.或有謂我國雖已簽署公政公約但因尚未完成存放程序8故公政公約對我國並無拘束力實則我國既已簽署公政9公約則依前揭維也納條約法公約之規定我國包含司10法機關在内即有遵守條約之義務至經我國簽署公政公11約後是否完成存放程序僅係涉及我國可否對於其他國家12主張國際法上效力之問題例如在國際法庭主張權13利而無礙於我國應遵守公政公約之義務故我國自應14依據公政公約而廢除死刑自不待言154.又查兩公約之施行法已於98年4月22日經總統公佈生16效並於98年12月10日施行為現行有效法律按兩17公約施行法第8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18之内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19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内完成法令之制訂定20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基於人權保障與世界接21軌實為刻不容緩之國際義務故立法者乃課以各級機關22應於兩年内全面修正相關法令之義務上開兩年緩衝期間23之規定並非賦予各級機關利用此一期間處決死刑犯之權24力抑且立法院亦不得執兩公約並不要求廢除死刑為由25拒絕修法廢除死刑否則勢必明顯牴觸公政公約第6條第266項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缓或阻止死刑之廢除之規27定如因鑒於兩年緩衝期間屆滿在即而欲執行死刑者21實無異以兩公約之緣故而加速死刑之執行自亦不符公1政公約第6條第6項規定之精神2三兩公約施行法已經我國立法程序通過而兩公約施行法規34定兩公約之遵守應參照兩公約之立法意旨及兩公約人權事5務委員會之解釋且公政公約與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及大會均已明確揭示國家應廢除死刑故我國依據兩公約施行法67規定亦有全面廢除死刑之義務1.按大法官釋字第329號解釋稱憲法所稱之條約係指89其内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而言其中名稱為條約或公約或用協定等名稱1011而附有批准條款者當然應送立法院審議其餘國際書面協定除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或其内容12與國内法律相同者外亦應送立法院審議故司法院大1314法官認為條約經國内立法程序通過者即至少具有相當於國内法律之效力另法務部72法律字第1813號函15釋條約在我國應具有國内法之效力..條約與國内法16牴觸時似宜優先適用條約詳附件三十五17法務部77法參字第20108號函釋從憲法第141條18規定之精神以觀條約與法律有所牴觸時原則上似宜c19條約之效力為優..原則上一國政府有義務不制定違反20條約之法律故在解釋上應盡可能推定立法機關不願為2122與條約有抵觸之立法詳附件三十六法務部79法律字第10900號函釋依憲法第141條之精神2324及法院判例決之意旨條約協定與國内法牴觸時25宜優先適用前者蓋條約協定係就締約國間之特別事項26而為規範依國際社會遵守國際信義之慣例締約國有義27務不制定違反條約協定之法律或於兩者衝突牴觸時優221先適用條約協定詳附件三十七等故依2據我國長久以來之實務見解均認如條約已通過國内立法3程序者其非但具有國内法之效力且其效力應優先於國4内法52.次按兩公約已經總統批准並經立法程序通過不僅向6國際宣示台灣人權與世界標準接軌的決心這項歷史紀錄7更讓台灣的人權治國理想邁出關鍵的一步詳附件十8二總統更表示兩公約84個條文已經變成國人生9活的一部分而兩公約轉換成國内法的過程更是我國立10法技術上的創舉且總統並宣示此為台灣民主内涵得到11進一步充實也是中華民國落實人權保障的重要里程碑12詳附件十三故於兩公約經立法院通過後至13少已具有優先於國内法之法律效力國内法律自不得牴14觸之153.另按兩公約施行法第3條規定適用兩公約規定應參16照其立法意旨及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而公17政公約第6條既已揭示應廢除死刑之意旨且聯合國大會18及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亦均肯認該條規定之意旨在於各國家19應廢除死刑故我國即便依據優於國内法律之公政公約20亦應廢除死刑制度21四我國已進行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共有三份結論性22意見書皆指出我國目前保有死刑制度及執行死刑違反公23政公約對生命權的保障故依據委員會所做成之結論性意24見我國自負廢除死刑之義務251.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26行法规定適用兩公約規定應參照其立法意旨及人權委員27會之解釋而該解釋應該包括一般性意見以及針對各國國23家報告所作之結論性意見詳附件三十八亦即12一般性意見及結論性意見對所有公約締約國應具等同於公約條文之敔力32.2013年我國初次國家報告審查會議中審查委員於結論4性意見第56點中即指出公約第6條第6項表達國際間56朝向廢死的趨勢聯合國大會也屢次呼籲各國停止執行死刑而台灣是2011年少數20個執行死刑的國家之一因7此強烈建議政府擬訂政策朝向廢除死刑第57點指出台8灣政府於該年度以前3年内所執行之死刑皆違反公約第96條第4項保障受死刑宣告者有聲請特赦或減刑之權利10而在該相關程序終止前應暫時停止執行死刑詳附件11六又2017年第二次國家報告審查會議專家於12結論性意見第5859點中指出在國際肯認死刑為酷刑1314之聲浪日趨強烈的情況下台灣政府近年死刑執行的數據15卻未見變化政府一昧以民意正當化死刑執行的合法性16呼籲政府應採取果敢措施暫停執行死刑並提升公眾對於反酷刑及非人道處罰之認識詳附件七進一步17言之2022年第三次國家報告審查會議專家於結論性18意見第68點指出中雄民國台淠有可能成為認可淨19執行國際人權的亞洲標準制定者但只要死刑仍是其刑事2021司法系統中的一個要素它就永遠無法實現此一目標並於第了2點中明確指出委i會強烈建譆行政院立即宣2223布暫停執行死刑法務部部長不應再簽署處決令所有死刑應立即減刑檢察官不胤再在正在進行的和未來的起訴2425中尋求死刑總統應拒絕授褶執行死刑並在死刑案件的定罪證不明確的情況下例如有證據表明供詞和其他2627證據是透過酷刑獲得的酌情行使赦免特權特別是應241赦免已在死囚牢房服刑33年的邱和順詳附件2八依上述根據兩公約施行法國家報告審查委員所3做成之結論性意見應與公約具相同效力故政府應依該兩4號結論性意見之意旨廢除死刑制度5四死刑制度之存在及執行與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生存權之意旨有6延.7一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8予保障明揭人民之生存權應受憲法保障之意旨按當9代立憲民主國家之核心價值即在人性尊嚴之維護且一10切違憲審查機制亦應為了捍衛人性尊嚴的核心價值而存11在而生存權係人性尊嚴所存立之基礎則生存權即有受12絕對保障之必要觀諸世界人權宣言第3條人人有權13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公政公約第6條1項14一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15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德國基本法第2條規定16人人有生命與身體不可侵犯權個人自由不可侵17犯均揭示生存權為普世最高憲法價值之地位我國憲18法第15條關於生存權保障之規定自應為相同解釋而認19生命權當然受憲法第15條所保障20二次按基本人權乃人類生而有之2022年第三次國家報告21審查會議專家於結論性意見第70點即指出雖然不應忽22視公眾輿論但公眾興論不應成為保護人類尊嚴和公民23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和第7條所規定的法律和實24踐變革的障礙25三故按大法官釋字第578號解釋意旨憲法之解釋應隨時代26變遷社會進展而隨時檢討俾憲法之解釋能與時倶進27而不拘泥於過去固有之見解或無視於國際人權保障之潮251流與社會時代背景查我國歷經多年來之社會經濟成長法制亦隨之快速進步且多項人權保障之里程碑均由司法2院大法官之解釋所逐步奠定如大法官釋字第582號解釋3對於共同被告詰問權之保障大法官釋字第603號解釋認45個人指紋資訊係屬隱私權保障範疇等均彰顯我國對於人民基本人權之保障已有顳著之進步再加以總統已批准明67確揭示生存權應受保障及應廢除死刑之兩公約並經由立8法院訂定施行法且將於近日内正式實施更彰顯我國人權保障已進入另一重大里程碑故我國自有將人民之生存權910提升為絕對保障之必要故現存之死刑規定實難謂合害11五死刑規定之存在與執行亦與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有違12一憲法第23條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13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14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明揭須符合公1516益目的法律保留原則方得為基本人權之限制惟憲法第23條僅賦予法律於符合公益目的及法律保留原則之1718前提下得限制人民之基本權利其並未賦予立法機19關得進一步剝奪人民所有基本權利之權而死刑制及既係剝奪人民之生存權及其他之一切基本權利則其自已2021逾越憲法第23條之限制之範圍而違反比例原則二縱認剝奪生存權之死刑制度並無違反憲法第23條僅得限22制人民基本權之意旨惟查死刑規定之目的係為保2324障國家法益社會法益及人身法益惟國家法益與社會法25益之侵害即便情節重大仍非不得以其他替代死刑之方式為之如建立特殊無期徒刑制度以別於一般無期2627徒刑課予犯罪行為人更長之刑期更嚴格之假釋期261間更多之社會義務或建立犯罪行為人應向國家社會為2特殊貢獻之機制等不但同樣能達到警惕與處罰之目的3且另可為社會起正面積極之作用故對於侵害國家或社會4法益之行為處以死刑亦顯然違反比例原則中手段必要5性之原則6三再就侵害人身法益之犯罪類型而言基於其除有警惕與處7罰之目的外另亦隱含受害人之人權保障之目的故除仍8得建立特殊無期徒刑制度外亦得建立完善之被害9人保護制度或參酌德國之立法例為加害人與被害人10建立雙方協談管道或使加害人直接補償被害人之犯罪11人與被害人均衡協商及再復原制度換言之可歸納為121提供加害人補償受害人之機制2提供加害人與13被害人協商和解制度3被害人權利保障機制等即14透過更為實際與經濟之方式減少受害人之傷害故縱於15侵害人身法益之案件處以死刑仍違反比例原則中手段16必要性之原則17再者我國現已實施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主管機關法務18部並捐助成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犯罪被害人保a基19金以捍衛被害人及其家屬之人櫂是廢除死刑制度並非20意謂國家即漠視被害人及其家屬之人權保障被害人及其21家囑之人權國家應透過完善之補偾與救助管道予以保22障而非由國家帶頭殺戮對加害人處以極刑加以報復23四另按死刑制度所欲達成之利益在於保障國家法益社會24法益及人身法益惟按憲法第2條所明揭中華民國之主25權屬於國民全體指示國家設立之目的在於保障人民26而生存權又為一切基本人權之前提故生存權保障實係國27家設立目的之核心再按生命本身即為目的而不是手271段則剝奪生存權之死刑制度自不得作為警惕其他人民2或社會之手段否則即有違生存權本身即為目的之意義3故現行死刑制度以死刑為手段縱欲達成警惕社會與處罰4行為人之目的其對於行為人所造成之損害係以剝奪不5可回復之生命為手段而欲達成保障國家社會與人身等6法益之目的顯然已混淆目的與手段即以身為目的之生命保障作為手段以達成保障身為手段之國家法益78等作為目的顯然違反比例原則中之限制妥當性原9則六死刑制度之存在與執行亦與憲法第7條之平等原則有違1011憲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12級赏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旨在保障人民法律上地位之實質13平等故人人均有被承認為法律主體而得享有人格之權利任何人14包含國家在内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否定他人之人格而死刑制15度即係將行為人由有人格之人變為無人格之物屍體之手段故16死刑制度之存在及執行已使人民之生存權處於得被其他人否定之不平等狀態而有違憲法第7條之平等原則17參關於聲請暫時處分以停止聲請人死刑之執行部份1819一按聲請案件繫屬中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20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21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規22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憲法訴訟法第43條第1項定有明文23二次按大法官釋字第585號解釋理由書明揭保全制度固2425屬司法權之核心機能惟其制度具基本權利與公共利益重要性26當屬法律保留範圍應由立法者以法律明定其制度内容於立27法機關就釋憲程序明定保全制度之前本院大法官行使釋憲權281時如因系爭憲法疑義或爭議狀態之持續爭議法令之適用或2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可能對人民基本權利或憲法基本原則造3成不可回復或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倘依聲請人之聲請於本案4解釋前作成暫時處分以定暫時狀態對損害之防止事實上具急5迫必要性且別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其損害時即得權衡作成6暫時處分之利弊若作成暫時處分顯然利大於弊時自可准予7暫時處分之宣告另大法官釋字第599號解釋理由書亦揭示8如因系爭憲法疑義或爭議狀態之持續爭議法令之適用或原9因案件裁判之執行可能對人民基本權利憲法基本原則或其10他重大公益造成不可回復或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而對損害之11防止事實上具急迫必要性且別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即得12權衡作成暫時處分之利益與不作成暫時處分之不利益並於利13益顯然大於不利益時依聲請人之聲請於本案解釋前作成暫14時處分以定暫時狀態15三依前引憲法訴訟法第43條第1項之規定並參酌大法官釋16字第585號及第599號解釋理由書如因1系爭憲法疑義可17能對人民基本權利造成不可回復之重大損害2對損害之防止18事實上具急迫必要性3別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4權衡作19成暫時處分之利益顯然大於不作成暫時處分之不利益時則依20聲請人之聲請得於本案解釋前作成暫時處分以保障人民之權21利22一生存權乃係人民一切基本權利之基礎一旦剝奪人民23之生存權則所有基本權利包含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24約第6條第4項自動履行條款所賦予受死刑宣告者請求特25赦或減刑之權利均將同時遭受不可回復且全面性地剝奪26二次按受死刑宣告者隨時處於可能受執行之不確定狀27態若不先為暫時處分聲請人可能於鈞庭就本件聲請法291規範憲法審查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前即已遭受死刑之執行2故暫時處分對於聲請人顯有事實上之急迫及必要性三又死刑制度之手段僅有執行與不執行並無其他可3替代之手段故除予停止執行外別無其他手段可資代替45四再者權衡本件作成暫時處分與不作成暫時處分之利6弊則作成暫時處分之利益顯然大於不利益析言之作成7暫時處分雖將使死刑暫時無法執行惟死刑之執行並非無法8於鈞庭就本件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9為之現縱因暫時處分而延緩聲請人之死刑執行亦不致發生難以預見之急迫情事反之若鈞庭拒絕作成暫時處分1011則縱使曰後鈞庭就本件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案件作成為12宣告系爭法規範違憲之裁判惟聲請人之生命亦已無法回復13五據上就聲請人已受死刑宣告之原確定判決依釋字第725號解釋第741號解釋意旨及參酌憲法訴訟法第531415條之規定併請鉤庭論知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應依鈞庭16就本件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裁判之意旨於鉤庭裁判所踰知之非常上訴期間内為聲請人依法提起非常上訴聲請人17已受死刑宣告之確定判決於鈎庭就本件聲請法規範憲法18審查裁判宣示或公告前應暫時停止執行相關機關於氧1920庭裁判作成後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應提起非常上訴之救濟期間内及於最高法院作成非常上訴判決前亦不得依原確定2122判決執行俾保障聲請人之生存權及其他所有基本人權不致遭受毁滅聲請人爰為應受判決事項第23項之聲明232425肆祈請鈞庭惠予宣告死刑違憲並先作成停止執行死刑之暫時處分26我國現行制度下剝奪侵害人權者以死刑制度為甚基於比例原則自應優先檢討死刑制度之存廢聲請人等38人均道判處死刑定瓛其生命27301權隨時可能遭受國家違憲侵害祈請鈞院即刻作成停止執行死刑之暫時處2分3世異時移變法宜矣幸人命尚存故鈞院與辯護人有此機運可4以對於過去的司法判決其所適用的法律是否符合憲法的標準重新5深思判決確定後待死期間待決死囚作為人經歷時空變化而6有所變化作為一個世界矚目成功實踐民主國法治國的年輕國家7中憲法守門員的角色我國法院必定也處於快速成長迅速成熟的8時期而有所變化悲劇發生一而再反覆發生司法權如何擲地有9聲讓行政權立法權知悉如何面對悲劇接補悲劇中的主角們如10何理解悲劇成因防止下一個悲劇聲請人深信都可以也必須從11這一類的法規範憲法審查案件中出發1213附屬文件之名稱及其件數編號文件名稱或内容備註文件聲請人等委任狀正本共計38份附件一陳憶隆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2196號刑事判決黃春棋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2196號刑事判決張人堡最高法院93年台上字第5954號刑事判決張斋搖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6661號刑事判決鄭武松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784號刑事判決劉華崑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2691號刑事判決連佐銘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3481號刑事判決蕭新財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7333號刑事判決揚書帆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2955號刑事判決呂文昇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4363號刑事判決施智元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4154號刑事判決劉榮三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009號刑事判決王柏英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311號刑事判決王鴻偉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2594號刑事判決陳文魁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3165號刑事判決沈鴻霖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3507號刑事判決陳錫卿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4148號刑事判決廢敏貴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4758號刑事判決唐霖億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4806號刑事判決沈岐武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5659號刑事判決蕭仁俊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5845號刑事判決廖家麟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5845號刑事判決徐偉展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5346號刑事判決歐陽榕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522號刑事判決郭俊偉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470號刑事判決王信福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905號刑事判決邱和順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4177號刑事判決連國文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4196號刑事判決李德榮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6227號刑事判決林旺仁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6514號刑事判決游岭辰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3991號刑事判決棘志夕文.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3991號刑事判決黃富康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4242號刑事判決林于如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2392號刑事判決邱合成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2573號刑事判決彭建源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062號刑事判決黃麟飢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810號刑事判決沈文賓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039號刑事判決附件二世界人權宣言影本乙份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影本乙份附件三附件四我國現行死刑規定列表影本乙份附件五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影本乙份2013年兩公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影本乙份附件六2017年兩公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影本乙份附件七2022年兩公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影本乙份附件八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92號解釋影本乙份附件九立法院於98年3月31日三讀通過兩公約之會議附件十記錄影本乙份總統於98年4月22日公布兩公約施行法之總統附件十一府公報影本乙份總統於98年5月14日簽署此兩公約批准書之公附件十二告總統簽署人權公約台灣人權標準接軌國際新聞及總統府新聞稿影本乙份34附件十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28號解釋影本乙份附件十四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49號解釋影本乙份附件十五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78號解釋影本乙份附件十六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82號解釋影本乙份附件十七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87號解釋影本乙份附件十八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23號解釋影本乙份黃越欽大法官於釋字第549號解釋所提出之協同附件十九意見書影本乙份附件二十1989年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二任擇議定書影本乙份附件二十一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見解影本乙份附件二十二聯合國大會2008年12月18日第63會期63168號決議文聯合國大會2007年12月18日第62會期第62149號決議文聯合國人權委員會2005年4月20日第200559號決議文影本乙份附件二十三國際特赦組織於2021年4月21日全球廢除死刑國家統計影本乙份附件二十四歐盟歐洲人權公約第六議定書影本乙份附件二十五歐盟歐洲人權公約第十三議定書影本乙份附件二十六陳新民廢除死刑暨替代方案之研究中央研究院96年12月10日影本乙份附件二十七2009年11月19日法新社聖彼得堡外電新聞報導影本乙份附件二十八歐洲基本權利憲章影本乙份附件二十九美洲人權公約乙份附件三十美洲人權公約廢除死刑議定書影本乙份附件三十一國際特赦組織2008年全球死刑現狀報告影本乙份附件三十二林紀東中華民國憲法逐條釋義三民書局第260頁以下影本乙份附件三十三維也納條約法公約影本乙份附件三十四我國於1967年10月5日簽署聯合國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之文件影本乙份附件三十五法務部72法律字第1813號函釋影本乙份附件三十六法務部77法參字第20108號函釋影本乙份附件三十七法務部79法律字第10900號函釋影本乙份附件三十八林钰雄刑事訴訟法上七版2013年頁26廖福特聯合國與人權保障一監督機制條約内涵台灣實踐2013年頁185-186影本乙份2此致3憲法法庭公鑒曰4中華民國年7月5具狀人陳憶隆黃春棋張人堡張嘉搖鄭武松劉華崑連佐越蕭新財369.揚書恒i10.呂文昇11.施智元12.劉榮三13.王柏英14.王鴻偉.115.陳文魁_16.沈鴻霖17陳錫卿18.廖敏貴19.唐霖億20.沈岐武21.蕭仁俊22.廖家麟.T23.徐偉展丨24歐陽槔25.郭俊偉126.王信福27.邱和順28.連國文29.李德榮30.林旺仁31.游吃辰32..蘇志效33.黃富康34.林于如35.邱合成36.彭建源37.黃麟凱38.沈文賓訴訟代理人李宣毅律師撰狀人","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1784,"doc_id":351676,"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陳憶隆等38人1120712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補充理由書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4e6ffa0d-27d6-4736-bead-e4f22123082e.pdf","doc_att_content_real":"陳憶隆等38人1120712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補充理由書_OCR.pdf","doc_att_sort":3,"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聲請人聲請補充理由書正本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補充理由書1.陳憶隆2.黃春棋3.張人堡4.張最塔5.鄭武松6.劉華崑7.連佐銘8-蕭新財9i攝.書帆姊.呂文昇11.施智元12.劉榮三聲請人13_王柏英14.王鴻偉15.陳文魁16.沈鴻霖17.陳錫卿18.廖敏貴19.唐霖億憲法法庭收文20_沈岐武1127.1421.蕭仁俊塞0字第22.廖家麟23.徐偉展24.歐陽榕25.郭俊偉聲請人聲請補充理由書26.王信福27.邱和順28.連國文29.李德榮30.林旺仁31.游乞辰32.蘇志效33.黃富康34.林于如35.邱合成36.彭建源37.黃麟凱38.沈文賓李宣毅律師訴訟代理人李念祖律師李劍非律師聲請人聲請補充理由書I為補充理由事2壹憲法法庭作為憲法之維護者就宣告剝奪被告或受刑人生命權之死3刑為違憲為憲法法庭所不可迴避之維持憲法基本人權底線職責4一南非共和國憲法法庭於1995年512vMaAwan少aneand如5CCT394附件39號宣告死刑違憲判決中揭示民意固有參考6價值但不可就此取代法院鞸憲之貴任死刑合憲輿否不適合透7過少數服從多數的公民投票決定憲法法庭不應以大果之喜好作8出決定而應恪守其身為憲法獨立裁決者之職責19二匈牙利憲法法庭大法官ZLINSZKY於1990年匈牙利憲法法庭第1023號憲法判決之意見書附件40號中亦強調社會固不乏有呼11籲回復死刑之聲浪但憲法法庭並非為追求社會成員間之威望而12存在其唯一職貴所在乃係確保法體系之和諧輿合憲2又誠如13匈牙利憲法法庭大法官SbLYOM所言憲法法庭之決定難免需主14觀考慮歷史解釋但憲法法庭仍應客觀參考當代國際對於死刑議15題之處理之標準31ConstitutionCourtSvMahvanyammidAnotherCCT3941995parS8-89t1PubIicopinionmayhavesomerelevancetotheenquirybutinitselfitisnosubstituteforthedutyvestedintheCourtstointerprettheCGnstitutionandtoupholditsprovisionswithoutfearorfavour....Bythesametokentheissueoftheconstitutionalityofcapitalpucishmentcannotbereferredtoareferenduminwhichamajorityviewwouldprevailoverthewishesofanyminority.Theveryreasonforestablishingthenewlegalorderandforvestingthepowerofjudicialreviewofalllegislationinthecourtswastoprotecttherightsofminoritiesandotherswhocannotprotecttheirrightsadequatelythroughthedemocraticprocess.Thosewhoareentitledtoclaimthisprotectionincludethesocialoutcastsandmarginalisedpeopleofoursociety.ItisonlyifthereisawillingnesstoprotecttheworstandtheweakestamongstuslimtallofuscanbesecurethatourownrightsWillbeprotected.89ThisCourtcannotallowitselftobedivertedfromitsdutytoactasanindependentarbiteroftheConstitutionbymakingchoicesonthebasisthattheywillfindfavourwiththepublic.2ConstitutionalCourtDeeision231990ZLCNSZKYtJ.concurringstates1TheConstitutionalCourthoweverdoesnothuntforpopularityamongthemembersofsocietyitsonlycompetenceistoensuretheharmonyandconstitutionalityofthelegalsystemdeprivationoflifebytheStateisforbiddenevenaceordmgtothestricttextofourConstitutionandmaynotbejustifiedbytheconstitutionalprinciplesofcriminallaweither.3ConstitutionalCourtDecision231990SOLYOMPconcurringstatesIntermsoftheaboveframeworkthedecisionoftheConstitutionalCourtisdeliberatelysubjectiveandtiedtohistoryeveniftheConstitutionalCourtproclaimsabsolutevaluesitrevealstheirmeaninginthegivenperiodanditsdecisionforexampleinthequestionsofcapitalpunishmentoraborticmtshouldnotlayclaimtoeternity.TheConstitutionalCourtsimageofmaiichoiceofphilosophyandconceptionofajudgeddutyareallsubjectivefeatures.ThatiswhyiiisdesirablefortheConstitutionalCourttoconsiderthecontemporaryinternationalapproachtocapitalpunishmentasanobjectivecriteriontheevaluationofthissubjectalreadybelongstotheConstitutionalCourts3T49213W3-10042356175-聲請人聲請補充理由書1三是以憲法法庭作為解釋憲法之最高司法機關依循普世價值及當2代民主自由國家之憲政秩序就生命權於憲法上之地位以及宣告3死刑作為生命權之剝奪為違反生命權之核心内涵而違蕙等重要基4本人權及人性尊嚴問題作成憲法判決為憲法法庭所不可迴避之5憲政職責6貳多國之憲法法庭均曾基於剝奪生命權即係同時剝奪人性尊嚴因而認為7死刑違憲一匈牙利立陶宛南非之憲法法庭均明確肯認個人透過享有生命權而89得以滿足其人性尊嚴生命權與人性尊嚴之間乃不可分割之關係進而10認定以死刑剝奪他人生命權相當於侵害基本權之核心本質而屬違憲一匈牙利憲法法庭於1990年第23號憲法法庭判決參附件40I12號中認為生命椹舆人性尊嚴為其他所有基本搞之前提係不13可分割且不可限制之基本權剝奪生命椹之死刑不啻於牴觸了禁14止對生命權及人性尊嚴之核心内涵為限制之憲法戒命同時亦徹15底不可挽回地消滅了透過生命椹以及人性尊嚴所破保之其他基16本禮4因此宣告死刑違憲匈牙利憲法法庭大法官s6lyom針17對生命權與人性尊嚴之關係做了精闢的論述享有平等之人性18尊嚴必須與生命權結合確保不同價值之裸命於法律意義上不受區別對待沒有人比他人更值得或更不值得享有生命No1920oneismoreorlessworthyoflife.基於平等之人性尊嚴殘疾人21或犯罪者之生命與人性尊嚴均平等地不可侵害基於生命權realmofpermissiblepoliticalengagement.xConstitutionalCourtDecision231990TheConstitutionalCourtfoundthattheprovisionsintheCriminalCodeconcerningcapitalpunishmentandthequotedrelatedregulationscameintoconflictwiththeprohibitionagainstthelimitationoftheessentialcontentsoftherighttolifeandhumandignity.Theprovisionsrelatingtothedeprivationoflifeandhumandignitybycapitalpunishmentnotonlyimposealimitationupontheessentialmeaningofthefundamentalrighttolifeandhumandignitybutalsoallowsfortheentireandirreparableeliminationoflifeandhumandignityoroftherightensuringthese.ThereforetheConstitutionalCourtestablishedtheunconstitutionalityoftheseprovisionsanddeclaredthemnullandvoid.4聲請人聲請補充理由書與人性尊嚴之結合人人在死亡上平等生命之平等也受人性尊I2嚴所保障5相較於其他基本權規範地僅係個體抽象的角色3或面向生命權與人性尊嚴乃為人作為法主體之根本其他4權利可能可以被限制後再回復該等權利之消滅可能僅是部分性5的因為對這些權利的限制並不會排除其他權利之行使一些權6利可能可以被完全剝奪後再被授予然而對這些權利的終極剝7奪加設限制的就是生命權與人性尊嚴6匈牙利憲法法庭大法官8s6lyomp.於其意見書中強調生命權與人性尊嚴其本身即是基9本權之核心本質應為其他基本權限制之絕對界線剝奪生命權10與人性尊嚴概念上即屬恣意的因為生命權與人性尊嚴是不11可侵犯之絕對權利12二立陶宛憲法法庭亦於1998年第2號憲法法庭判決Case13No298附件41號中認為生命權以及人性尊嚴乃構成了人14格之完整以及象徵了個體的本質生命權與人性尊嚴是個體不容15侵犯之部分7憲法法庭認為每個人均應享有天賦且不可分割之16生命權一個人如果可以被剝奪生命那根本就沒有生命以死ConstitutionalCourtDecision231990SOLYOMP.concurringstatesTherighttoequaldignitymustensureinunionwiththerighttolifethatdifferentlyvaluedbarelivesarenottobetreateddifferentlyinalegalsense.Nooneismoreorlessworthyoflife.Becauseofequaldignitythelifeandhumandignityofacrippleandsomeonemorallycriminalareequallyuntouchable.Humandignityissharedbyeveryhumanbeingnomattertowhatextentthepossibilityofhumanachievementheorshehasaccomplishedandthereasontherefor.Asaresultoftheunityoftherightstolifeanddignitynotonlyiseverybodyequalindeathbuttheequalityoflivesisalsoguaranteedbydignity.ConstitutionalCourtDecision231990SOLYOMP.concurringstatesThisrightconcernstheundividedandcompleteman-whileallotherrightsregulateabstractrolesorpartialaspects.Evenpersonalrightsconcernonlythosewithaveragenormalsensibility.Therighttolifeanddignityasthebasisofmanslegalstatusisthemostpersonalandmostgeneralatthesametime.Theotherrightsmaybelimitedthenrestoredtheirwithdrawalmayonlybepartialalsobecausetheirlimitationdoesnotprecludetheprevalenceofotherrights.Severalrightsmaybetakenawayentirelythengrantedagain.Theultimatelimitoftheirwithdrawalisexactlytherightofmantolifeanddignitywhichdoesnotmeanthatreachingthisultimatelimitwouldbeconstitutionalinallcases.ConstitutionalCourtNo.298Humanlifeanddignityconstitutetheintegrityofapersonalityandtheydenotetheessenceofanindividual.Lifeanddignityareinalienablepropertiesofanindividualthereforetheymaynotbetreatedseparately.Theinnatehumanrightsareinnateopportunitiesofanindividualwhichensurehishumandignityinthespheresofsociallife.Theyconstitutethatminimumthatstartingpointfromwhichalltheotherrightsaredevelopedandsupplementedandwhichconstitutethevaluesunquestionablyrecognisedbytheinternationalcommunity.5T49213W3-10042356175聲請人聲請補充理由書i刑剝奪他人生命權形同否決憲法所保障之生命權8三南非共和國憲法法庭於1995年5123CCT394案參附件39號中認為生命權與人性尊嚴乃完整4且絕對之權利其他所有權利均源自於之雖然其他權利可能會5受到限制但無論如何限制該等限制都不應該超過保存生命權6與人性尊嚴之最低限度剝奪生命權與人性尊嚴形同消滅生而7為人其餘所有權利9憲法法庭強調死刑之執行徹底剝奪生命權8以及人性尊嚴不啻於否定了生命權與人性尊嚴之核心必要内9容亦牴觸該國憲法因而宣告死刑違憲10二於我國憲法下死刑剝奪被告受刑人生命權無疑亦同時侵犯人性II尊嚴屬對基本權核心本質之侵害而違憲12一人性尊嚴之不可侵犯性以及其作為民主自由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其無待憲法之明定及應予以承認並作為憲法之當然前提此13業經由大法官解釋加以肯認參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676031415號解釋ConstitutionalCourtNo.298MAsnotedabovetherighttolifeisaninnaterightofeveryindividual.Itisindivisible.Eitherthereislifeorthereisnotlife.Eithertheaccusedmaybedeprivedofhislifeornotbyacourtsentence.Inthelattercaseanotherpunishmentisgiven.Afterimpositionofthedeathpenaltyandupontheexecutionahumanlifeisceased.AlongsidetheinnaterighttolifeofthatindividualwhichisprotectedbythenormoftheConstitutionisdenied.9ConstitutionCourtSvMakwanyaneandAnotherCCT3941995para.84Section8thecounterpartofsection33ofourConstitutionprovidesthatlawsshallnotimposeanylimitationsontheessentialcontentoffundamentalrights.AccordingtothefindingoftheCourtcapitalpunishmentimposedalimitationontheessentialcontentofthefundamentalrightstolifeandhumandignityeliminatingthemirretrievably.Assuchitwasunconstitutional.TwofactorsarestressedinthejudgmentoftheCourt.Firststherelationshipbetweentherightsoflifeanddignityandtheimportanceoftheserightstakentogether.Secondlytheafasoliitenatureofthesgtworiglitstakentogether.Togethertheyarcthesourceofaltotherrights.OtherrightsmaybelimitedandmayevenbewithdrawnandthengrantedagainbattheirultimatelimitistobefoundinthepreservationofthetwinrightsoflifeanddignityThesetwinrightsaretheessentialcontentofallrightsundertheConstitutian.TakethemawayaadallotherrightsceaseIwilldeallaterwiththerequirementofourConstitutionthatarightshallnotbelimitedinwayswhichnegateitsessentialcontent.ForthepresentpurposesitissufficienttopointtothefactthattheHungarianCourtheldcapitalpunishmenttobeunconstitutionalonthegroundsthatitisinconsistentwiththerighttolifeandtherighttodignity.6聲請人聲請補充理由書二眾多學者均肯認人性尊嚴作為客觀憲法最高指導原則1為我國I2憲法所保障之當然内涵1112131415且人民作為憲政國家之基本要3素人民乃國家存在及權利行使之主體個人所具有之人格4尊嚴價值乃國家所建立憲法秩序價值之根源唯有在確保人享5有人性尊嚴價值之前提下國家方取得存在之正當性是以人6性尊嚴係先於國家憲法之存在保障人性尊嚴應為國家之根本7任務1314158三鉤庭亦已多次認定人性尊嚴及人格權為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9101.111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理由書第20段維護人性尊嚴與尊11重人格自由發展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僧值人格權作12為個人人格的基礎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為憲法第2213條所保障之基本人福之一其中包括原住民身分認同權本庭14111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參照152.111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理由書第32段人格權乃維護個人16主體性及人格自由發展所不可或缺亦與維護人性尊嚴關係密17切應受憲法第22條保障183.111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理由書第17段維護人性尊嚴與尊19重人格自由發展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人格權作20為個人人格的基礎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為憲法第2211陳清秀憲法上人性尊嚴現代國家與憲法月旦出版社1997年第95-96頁附件42號11李震山人性尊嚴之憲法意義人性尊嚴與人權保障元照出版社2020年3月第3-4頁附件43號12蔡宗珍人性尊嚴之保障作為憲法基本原則月旦法學雜誌第45期1992年2月第99-100頁附件44號13周宗憲人性尊嚴與人民最低生活權的保障司法周刊205年6月9日附件45號14蘇傻雄大法官於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72號之協同含部分不同意見書附件46號15彭鳳至大法官於司法院釋字第588號解釋之一部協同及一部不同意見書附件47號7丁49213042356175聲請人聲請補充理由書條所保障之基本人權之一司法院釋字第399號第587號第603號及第664號等解釋參照而人格權保護的是特定人之身分資格及能力暨以此所衍生出之諸多與人不可分離之社會利益又人之血統係先於憲法法律存在之自然事實與個人及所屬群體之身分認同密切相關四又生命權righttolife與其他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不同係作為實現人性尊嚴之前提唯有在個體同時享有生命權以及人性尊嚴之絕對權利方使人此一個體成為超越動物或物之存在構成人格之完整並象徵了個體之核心本質而得作為一法律上之主體換言之倘若個體已經死亡形同無生命權之存在則人性尊嚴亦將失所附麗相當於失去擁有權利的權利因此前大法官李震山教授認為生命權作為所有基本權之原權屬一種自然權固有權不待憲法明文規定即需予以保障16五大法官解釋過去係將將生命權之憲法依據立於憲法第15條對生存權之保障1.釋字792號解釋主文最高法院25年非字第123號刑事判例...及67年台上字第2500號刑事判例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至第4項所定販賣毒品既遂罪僅限於銷售賣出之行為已完成始足該當之意旨不符於此範圍内均有違憲法罪刑法定原則牴觸憲法第8條及第15條保障人民人身自由生命權及財產權之意旨2.釋字803號解釋理由書第32段生命模及身逋權為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本院釋字第689號第780號及笫792號解釋李震山生命權法學講座第22期92年10月第2頁附件48號聲請人聲請補充理由書1參照...而自製獵槍係原住民合法狩獵工具之一若於法制2上對其規格與製作過程有所規範自應履踐使原住民得安全從3事合法狩獵活動之國家義務除應使其具備一定之打獵功能4外亦應同時顧及獲人以及第三人於搶枝製作使用時之生命5與身體之安全以保障原住民從事狩獵活動之文化權利及原6住民與第三人之生命權及身體權7六生命權作為其他權利之根基以及其與人性尊嚴間不可分割之關8聯應享有不容侵犯之絕對保障正係因人性尊嚴以及生9命權均係象徵人生而為人之核心本質因此其應享有核心不10可剝奪之絕對保障11七美國前最高法院大法官布倫南JusticeBrennan於GreggV.12Georgb案中亦於其意見書中附件49號揭示死刑將人類視13為非人類nonhumans是可以用來耍弄並且丢棄的物艘因14此死刑並不符合憲法的基本前提即使是最粗鄙的罪犯仍是15享有人性尊嚴的人類17生命權是人享有人性尊嚴之前提死刑16不啻將人i視作物使得生命得任容他人剝耷17八综上死刑之宣告與執行剝奪被告或受刑人之生命權時不18僅同時徹底剝奪被告或受刑人以生命權為前提之其他基本19權更因生命權與人性尊嚴不可切分之關聯使被告或受刑20人失去作為人之人格使該被告使原先具有生命權而得作為法21律上主體適格之人成為無法享有法律人格之非人non-Greggv.Georgia428U.S.1531976at230BrennanJ.dissentingThefatalconstitutionalinfirmityinthepunishmentofdeathisthatittreatsmembersofthehumanraceasnonhumansasobjectstobetoyedwithanddiscarded.ItisthusinconsistentwiththefundamentalpremiseoftheClausethateventhevilestcriminalremainsahumanbeingpossessedofcommonhumandignity.SeealsoFurmanv.Georgia408U.S.2381972at296whereBrennanJ.concurringstatesThecountryhasdebatedwhetherasocietyforwhichthedignityoftheindividualisthesupremevaluecanwithoutafundamentalinconsistencyfollowthepracticeofdeliberatelyputtingsomeofitsmemberstodeath.附件50號丁49213VV3-10042356175聲請人聲請補充理由書Iperson換言之死刑之宣告與執行不僅是剝奪生命權更係對2受絕對保障之人性尊嚴的侵犯3三死刑即使為司法合法審判下所宣告亦屬對生命權的恣意性剝奪4arbitrarydeprivationoflife而違反公政公約第6條第1項之規定5並違反憲法所保障之人民生命權6一按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稱公政公約第6條第1項7第6項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命權righttolife此種權利應受法8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恣意剝奪本公約締約國不得援引9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10二南非共和國憲法法庭主席A.Chaskalson於1995年5vIIaMdm认erCCT394案中說明參附件39號即使死刑係為正12當法律程序下之司法程序所宣告亦無法免除死刑宣告本質為恣13意性因為審判的過程中審判者無疑將帶著自己的主觀想法包14括其個性對死刑的價值取捨審判過程中亦可能受到警方調查15之方式被告律師辯護能力甚至種族財富而影響判決結果1816因此即使是正當法律程序下的司法程序基於死刑之宣告完全取17決於執法者的主觀意見因此死亡之宣告本質為具備恣意性18美國大法官HarryAndrewBlackmun亦曾於v.Co仍案19中之意見書闡釋附件51號沒有任何程序規則或系統得以正20確且一致地決定哪個被告該死而如果無法以一致且理性的方ConstitutionCourtSvMakwanyaneandAnotherCCT3941995para.48Theargumentthattheimpositionofthedeathsentenceundersection277isarbitraryandcapriciousdoesnothoweverendthere.Italsofocusesonwhatisallegedtobethearbitrarinessinherentintheapplicationofsection277inpractice.Ofthethousandsofpersonsputontrialformurderonlyaverysmallpercentagearesentencedtodeathbyatrialcourtandofthosealargenumberescapetheultimatepenaltyonappeal.77Ateverystageoftheprocessthereisanelementofchance.Theoutcomemaybedependentuponfactorssuchasthewaythecaseisinvestigatedbythepolicethewaythecaseispresentedbytheprosecutorhoweffectivelytheaccusedisdefendedthepersonalityandparticularattitudetocapitalpunishmentofthetrialjudgeandifthemattergoesonappealtheparticularjudgeswhoareselectedtohearthecase.Race78andpovertyarealsoallegedtobefactors.10聲請人聲請補充理由書式實施死刑那就根本不該施以死刑19202三南非共和國憲法法庭大法官Ackermann於1995年SvMaAwanjvwze3amMmerCCT394憲法判決之意見書中提到參附件39號4因為死刑與其他刑罰維持生命的刑罰和抹滅生命的刑罰申言5之使他人失去擁有權利的權利有著截然不同的後果因此6恣意性的後果之於死刑以及死刑以外的其他刑罰係無法相提7並論的2Q匈牙利憲法法庭大法官SbLYOM另於1990年匈牙利憲8法法庭第23號憲法判決之意見書中強調參附件40號基於生9命權與人性尊嚴不受侵犯之絕對保障死刑宣告之所以為生命權10的恣意剝奪是因為剝奪生命權本身無論是否符合形式合法性11均屬恣意剝奪21四生命權既然不可恣意剝奪則因司法審判無法確保絕對之客觀1213與正確性因此其所為之死刑宣告即具備恣意性而從生命權19Callinsv.Collins50U.S.11411994at1129BlackmunJ.dissentingejxperiencehastaughtusthattheconstitutionalgoalofeliminatingarbitrarinessanddiscriminationfromtheadministrationofdeathseeFurmanv.Georgiasupracanneverbeachievedwithoutcompromisinganequallyessentialcomponentoffundamentalfairness-individualizedsentencing.Callinsv.Collins510U.S.11411994at1130BlackmunJ.dissentingMitisvirtuallyself-evidenttomenowthatnocombinationofproceduralrulesorsubstantiveregulationsevercansavethedeathpenaltyfromitsinherentconstitutionaldeficiencies.Thebasicquestion-doesthesystemaccuratelyandconsistentlydeterminewhichdefendantsdeservetodie-cannotbeansweredintheaffirmative.Callinsv.Collins50U.S.11411994at1131BlackmunJ.dissentingt4althoughmostofthepublicseemstodesireandtheConstitutionappearstopermitthepenaltyofdeathitsurelyisbeyonddisputethatifthedeathpenaltycannotbeadministeredconsistentlyandrationallyitmustnotbeadministeredatall.20ConstitutionCourtSvMakwanyaneandAnotherCCT3941995para.164Howevertheconsequencesofthedeathsentenceasaformofpunishmentdiffersoradicallyfromanyothersentencethatthedeathsentencediffersnotonlyindegreebutalsoinsubstancefromanyotherformofpunishment.Asentencewhichpreserveslifediffersincomparablyfromonewhichobliterateslife.Theexecutedpersonhasinfactlosttherighttohaverights.12Inthissensethedeathsentenceisuniqueandthedimensionandconsequencesofarbitrarinessinitsimpositiondifferfundamentallyfromthedimensionandconsequencesofarbitrarinessintheimpositionofanyotherpunishment.21ConstitutionalCourtDecision231990SOLYOMP.concurringstatesThuscapitalpunishmentisarbitrarynotbecauseitlimitstheessentialcontentoftherighttolifebutbecausetherightstolifeanddignity-duetotheircharacteristics-arenaturallyoniimitableThatiswhythemodificationofArt.82and3oftheConstitutionbyActXLof1990wasnotnecessarytorendercapitalpunishmentunconstitutional.WhenArt.83oftheConstitutionstillallowedlimitationupontheexerciseofafundamentalrightifitwasrequiredforthesecurityofthestateinternalorderpublicsecuritypublichealthpublicmoralityorfortheprotectionofotherpeoplesfundamentalrightsandfreedomthetermarbitrarinessinArt.541oftheConstitutioncouldnotbeconstruedtoallowcapitalpunishmentifimposedonthebasisoflegalproceedings-i.e.non-arbitrarily.Capitalpunishmentwasunconstitutionalevenatthattimebecauseintermsoftherightstolifeanddignitythepossibilityofanykindoflimitationonanybasishastheoreticallybeenprecluded.11T49213W3-10042356175聲請人聲請補充理由書I受絕對保障的角度而言死刑宣告更屬對生命權的恣意性剝奪2參死刑不符合憲法比例原則應報與嚇阻無從作為死刑之特別重要之政3府目的4一應報理論無從正當化死刑之存在必要性5一公政公約第6條雖未明文要求締約國應即刻廢除死刑惟死刑之6廢除已是國際社會多數所達成之共識22聯合國大會亦曾多次決議7敦促各國逐步廢除死刑23而在面對以應報支持死刑之論點國際國際社會亦多有所批評以近期112年2月28日聯合國人權理事89會舉辦關於死刑侵害人權之座談會為例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gVolkerTiirk即表示應報輿尊求復仇並無二致其更直言剝10耷另一個人的生命是否致使我們的社會降格tArewenotIIdebasingoursocietiesbydeprivinganotherhumanbeingoftheir1213lives並提出死刑為不人道的刑罰手段為符合人性尊嚴與基本14生命禮之保障應盡早麈除之245215二法務部亦曾於中華民國法務部有關廢除死刑之政策簡介之前言16即已確認死刑起源於應報主義係以國家公權力剝耷罪犯生命17椹使其永久與社會隔離由於手段殘酷不符刑罰亦具教化之主18張故麼除死刑已漸是世界潮流...I25附件59號由是可知19我國政府亦承認應報價值觀並不應作為正當化死刑存在之立論基22DeathpenaltyOHCHRhttpswww.ohchr.orgentopicdeath-penaltylastvisitedJune202023.23ARES621492007附件52號ARES652062010附件53號ARES711872016附件54號ARES691862014附件55號ARES731752018附件56號24UNhumanrightschiefcallsonallnationstoabolishdeathpenaltyUNNEWSFeb.282023httpsnewsAin.orgenstory2Q23Q2133977附件57號HighCommissionerforHumanRightsCallsonStatesthatHaveNotYetDoneSotoEstablishMoratoriumsontheDeathPenaltyandWorkTowardsitsAbolitionUNOficeatGenevaFeb.282023httpswww.ungeneva.orgennews-mediameeting-summary202302moming-high-commissioner-human-rights-calls-states-have-not-yet.附件58號25法務部中華民國法務部有關廢除死刑之政策中英文版httpswww.moj.gov.tw22042205232323538712最後瀏覽日112年6月19曰12聲請人聲請補充理由書1礎2三所謂應報理論根據刑法學者之介紹乃主張刑罰係為衡平犯罪行3為引發之惡害結果以實現正義26惟應報為復仇及報復並非正4義國家透過剝奪被告生命以滿足社會成員情緒亦無從作為剝奪5人生命權正當理由詳述如下61.應報難以與復仇報復清楚劃分不應作為刑罰之目的71當代刑罰學認為報復與復仇不得作為正當化刑罰包含死8开IJ之理由蓋報復與復仇著重於個人之報復心理不符刑9罰之社會正義性且對整體社會發展而言容易形成血仇與10紛亂之惡性循環27故不應作為正當化刑罰之基礎2然而在實踐上應報理論所提倡之社會正義實難以與大眾1112之報復復仇心態清楚劃分13a.懲罰作惡之人為人類普遍的原始衝動28應報思維之發展14本身即源自於人類原始的報復心理29雖然學說上多有強5調應報與M复仇乃不同概念兩者應予區分並試16圖說明應報應具有公正性價值中立性云云30惟實17際上不可否認者係應報本身仍蘊含情緒性因素例如類18似於復仇者對於復仇對象受苦之快感或是對於正義得19到伸張而感到慰藉此為支持死刑之論者所自承並進而20主張死刑存在之必要性即在於透過對犯罪行為之強烈譴26林钰雄新刑法總則第八版台北自版2022年第13-15頁附件60號27JordanRyanHasRevengeBecomeaJustificationtoLegitimizetheDeathPenalty15DUKEJ.CONST.L.PUB.POLYSIDEBAR175179-1802020.附件61號黃榮堅基礎刑法學上第四版台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2年第17頁附件62號28AAnthonyWalshVirginiaL.HatchCapitalPunishmentRetributionandEmotionAnEvolutionary尸e甲echve212NewCriminalL.Rev.2672682018.附件63號29林山田刑罰學臺灣商務印書館1992年第47-48頁附件64號3許家馨應報即復仇一當代應報理論及其對死刑之意涵初探中研院法學期刊第15期2014年9月第216-219頁附件65號13149213W3-10042356175聲請人聲請補充理由書I责呼應人民的道德義憤或報復情感31322b.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案1972年Furmanv.Georgia案下稱Furman案中Stewart大法官即認為當人們開34始相信有組織的社會不願意或不能對犯罪者施加他們5應得的懲罰時就會播下自行為自助行為私刑正義6和私刑法的無政府狀態種子IWhenpeoplebeginto7believethatorganizedsocietyisunwillingorunabletoimposeuponcriminaloffendersthepunishmentthey8deservethentherearesowntheseedsofanarchyofself-9helpvigilantejusticeandlynchlaw.32附件67號1011而Marshall大法官更是認為應報報復與復仇實質内涵12相等33何況從歷史發展觀之死刑本根源於私人報復行13為隨著刑罰權由個人私刑發展成為國家主權之一部其14事實上即由私人報復行為演變成國家報復行為34附件6815號6c.況且學者亦指出若依照應報理論之意旨死刑之目的17既係為實踐社會正義與衡平犯罪行為之惡果被告或受18刑人即應至少得以理解其行為結果始生應報之意義35192.國家並無義務透過剝奪被告生命以滿足社會成員情緒201承前所述在應報與報復復仇界線模糊不清的情況下不21乏有主張以應報理論支持死刑者提倡死刑存在之必要係31許福生死刑意義不在威嚇在於對等譴責一更應強化犯罪預防與健全被害人保護台灣法學雜誌第273期2015年6月14曰第47-48頁附件66號32JusticeStewartsconcurringopinionFurmanv.Georgia408U.S.2383081972.33JusticeMarshallsconcurringopinionFurmanv.Georgia408U.S.238343-3451972.34JusticeMarshallsconcurringopinionFurmanv.Georgia408U.S.2383331972.35AnthonyWalshVirginiaL.HatchCapitalPunishmentRetributionandEmotionAnEvolutionaiyPerspective212NewCriminalL.Rev.2672832018.14T492iW3-1C4235聲請人聲請補充理由書J為呼應人民之道德義憤與情緒22惟事實上學者亦承認國家並無義務滿足社會成員的所有3情緒如以情緒作為國家刑罰基礎反而容易招致危險縱為4支持死刑之論者對此亦為肯定36舉例言之國家如有少數5族群遭受社會厭惡與歧視國家自不應滿足此類情緒否則6將助長歧視與迫害可能造成社會秩序動盪與刑罰全之濫7用等S3無論是否肯定應報理論本即包含回應民眾道德情緒與期待9之目的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案1972年之Furman案中10Brennan大法官仍指出由於司法實務上實際執行死刑之案11例僅有少數其是否果真得以滿足民眾之應報期待不無疑12義且由刑罰之歷史演變觀之國家社會所冀望者應係犯罪13之預防而非單純殺死罪犯以尋求心裡衡平6337足見應報理14論無法完整正當化死刑制度之存在必要153.即使係依照應報理論亦不代表要求最嚴重之犯罪須施以死刑161在應報理論追求衡平犯罪惡害結果之思想下刑罰之程度17與罪責之程度應相當始為公允越嚴重之犯罪應施以越嚴18厲之刑罰38然而學者亦指出此一罪刑應合乎比例之要求19實際上並未檢討刑罰的絕對值申言之在應報比例性之要20求下對最嚴重之犯罪應施以最嚴篇之刑罰惟何謂最嚴21重之刑罰I相關深入討論付之闕如3936許家馨應報即復仇一當代應報理論及其對死刑之意涵初探中研院法學期刊第15期2014年9月第235頁37JusticeBrennansconcurringopinionFurmanv.Georgia408U.S.238304-3051972.38謝煜偉重新檢視死刑的應報意義中研院法學期刊第15期2014年9月第151頁附件69號39MichaelL.RadeletTheIncrementalRetributiveImpactofaDeathSentenceOverLifeWithoutParole494UniversityofMichiganJ.L.Reform795802fo398132016.附件70號15聲請人聲請補充理由書I或有認為得參考同害報復法則意旨使被告或受刑2人就其行為產生之惡害接受相同程度内容之處罰4Q3惟論者多認為實際上同害報復法則並非要求刑罰内容與4程度必須與犯罪行為完全等同反而係規範處罰之界線使5刑罰不得逾越犯罪所造成之惡害結果4041其僅係表達刑罰之6行動態度不僅無法解釋死刑存在之必要性42同害報復法7則在當代應報理論下亦已漸受揚棄434483是以縱使慮報理論要求罪刑應合乎比例並不代表聂嚴重9之犯罪即必須施以死刑蓋越嚴重之犯罪應施以越嚴属之10刑罰i之論點本身並未解釋何以死刑為刑罰可以接受之上里44IIJ24在死刑論辯下應報理論之罪刑應合乎比例要求隱含著社13會大眾認為犯罪者罪有應得符合道德價值之心態4514然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Brennan大法官於Furman案所指15出如認為死刑為被告或受刑人所應得之公正刑罰16則此立論基礎應係本於社會對於刑罰之合理公正性之標17準有一定念想然而事實上卻無法論證此社會正義思想之存在參附件50號46於1976年之GreggV.Georgia案1819下稱Gregg案中美國聯邦最高法院Marshall大法20官亦認為如只因為社會認為被告或受刑人罪有應得40DavidVanDrunenNaturalLawtheLexTalionisandthePoweroftheSword23LIBERTYUNIVERSITYL.Rev.9452008.附件71號41謝煜偉重新檢視死刑的應報意義中研院法學期刊第15期2014年9月第153頁42黃榮堅基礎刑法學上第四版台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2年第14頁43ABDORRAHMANBOROUMANDFOUNDATIONLEXTALIONISANANCIENTPRINCIPLELIMITINGCAPITALPUNISHMENTINABRAHAMICFAITHS12017.附件72號44JusticeBrennansconcurringopinionFurmanv.Georgia408U.S.238303-3041972.45GoranDuus-OtterstromDoOffendersDesejveProportionatePunishments15CRIMINALLawPHILOSOPHY463466-4672021.附件73號46JusticeBrennansconcurringopinionFurmanv.Georgia408U.S.238304-3051972.16聲請人聲請補充理由書1就剝奪其生命本質上即完全否定該行為人之尊嚴與價值2與憲法價值相牴觸附件74號47況承前所述刑罰不3應成為滿足民眾道德情緒之工具此一論理自不足採44.死刑並非最能有效達成社會保護目的之手段51美國聯邦最高法院Brennan大法官於Furman案中提出死6刑並未較自由刑更能有效達成保護社會之目的蓋並無任7何證據顯示以自由刑取代死刑將鼓勵或導致私刑與其他社8會動亂發生何況每年僅有少量執行死刑之案件其是否直9具有防免私刑加強社會道德償值之效益等大有疑問4810進一步言蓄意耷取人命之刑罰方式反而有可能造成社會11大眾對生命之尊重程度降低檟值觀野鑾化等反效果死12刑得以強化社會道德標準之論點本身是否正確即生疑義13參附件50號4950142實則學者認為透過修復式司法協助犯罪被害人重拾曰常15生活以及幫助被告或受刑人復歸社會應屬更有助於達16成保護社會目的之手段5Q17二嚇阻理論無從正當化死刑之存在必要性18一觀諸我國近年法務部及警政署之統計資料死刑之執行或定瓛人19數與犯罪率之提升或下降並無絕對之關聯顯見死刑並無嚇阻犯20罪發生之預防效果47JusticeMarshallsdissentingopinionGreggv.Georgia428U.S.153240-2411976.48JusticeBrennanTsconcurringopinionFurmanv.Georgia408U.S.238303-3041972.49JusticeBrennansconcurringopinionFurmanv.Georgia408U.S.2383031972.50PenielIbeItstimetorepealthedeathpenaltyAFSCFeb.172022httpsafsc.orgnewsits-time-repeal-death-penalty附4牛75號VanshikaAgarwalCommutationofDeathSentenceBalancingtheScalesofRetributiveandRestorativeJusticeLawSCHOOLPOLICYREVIEWKAUTILYASOCIETYAug.222022httpslawschoolpolicyreview.com20220822coxnmutation-of-death-sentence-balancing-the-scales-of-retributive-and-restorative-justice.附件76號17T49213W3-10042356175聲請人聲請補充理由書11.根據内政部警政署之統計我國過去近10年來暴力犯罪即故2意殺人強盜搶奪擄人勒贖強制性交重大恐嚇取財及重3傷害等7種重大暴力犯罪案件發生件數逐年遞減暴力犯罪4之犯罪率從民國100年之18.07顯著下降至110年之2.55而暴力犯罪發生件數10年以來亦從4190件下降至598件整5體刑事犯罪案件數亦有下降之趨勢附件77號6暴力案件犯罪率20.0018.0016.0014.0012.0010.008.006.004.002.000.007資料來源内政部警政署111年重要統計結果表8刑事案件發生數400.000350.000300.000250.000200.000150.000100.00050000liillllllll0乂r910資料來源内政部警政署111年重要統計結果表2.惟據法務部統計民國102年至111年間我國死刑執行人數共11計20人主要集中於民國102-104年間近兩年更可見法務部1218聲請人聲請補充理由書明顯暫緩死刑之執行附件78號死刑定瓛並入監之人數於近年來更是屈指可數附件79號死刑確定案件入數與執行人數121K-tPTfltffi-M資料來源法務部111年法務統計年報3.比對觀察我國法務部警政署相關統計資料可知即使我國近年來執行之死刑案件或定瓛之死刑案件寥寥無幾整體刑事犯罪之犯罪率亦無提高趨勢暴力犯罪之發生件數更明顯有下降之跡足見犯罪率之下降事實上與死刑案件之定瓛或執行並無絕對之關聯益徵死刑並無嚇阻犯罪發生之預防功能二再者刑罰主要目的應為矯治被告或受刑人之功能死刑作為使被告或受刑人徹底失去生命權之刑罰乃終局使被告或受刑人於社會生活中消失再無復返重回社會之可能如是死刑之宣告與執行僅係國家消極使被告或受刑人永遠消失於社會之中根本無從達到矯治個別被告或受刑人之目的又即使國家認定無矯治可能性之被告或受刑人有隔絕於社會以外之必要性死刑亦非最小侵害之手段蓋國家尚可透過剝奪被告或受刑人之自由實現隔離被告或受刑人保障一般社會大眾安全之目的要無必要終極地剝奪被告或受刑人之生命權19T49213W3-10042356175聲請人聲請補充理由書I三綜上生命權作為其他權利之根基以及其與人性尊嚴間不可分割之關聯應享有不容侵犯之絕對保障因此死刑作為剝奪被告受刑人生23命權之刑罰手段要屬對基本權核心本質之侵害而違憲而政府亦無從4以應報或嚇阻正當化死刑剝奪被告受刑人生命權廢除死刑涉5及憲法基本人權底線為憲法法庭無可迴避之人權保護職責懇請鈞6院宣告死刑違憲以符憲法法治78此致9憲法法庭公鑒10中華民國112年7月曰具狀人L陳憶隆2.黃春棋3.張人堡4.張嘉遙5.鄭武松6.劉華崑7.連佐銘8.蕭新財9.楊書帆10.呂文昇11.施智元12.劉榮三13.王柏英14.王鴻偉15.陳文魁20聲請人聲請補充理由書16.沈鴻霖17陳鍚卿18.廖敏貴19.唐霖億20.沈岐武21.蕭仁俊22.廖家麟23.徐偉展24.歐陽榕25.郭俊偉26.王信福27.邱和順28.連國文29.李德榮30.林旺仁31.游a乞辰32.蘇志效33.黃富康34.林于如35.邱合成36.彭建源37.黃麟訊38.沈文賓撰狀人李念祖律師李劍非律師21丁49213W3-10042356175-聲請人聲請補充理由書附件委任書正本乙份附屬文件之名稱文件編號文件名稱或内容備註南非共和國憲法法庭1995年附件39號no认erCCT394憲法判決附件40號匈牙利憲法法庭1990年第23號憲法判決立陶宛憲法法庭1998年第2號憲法法庭判決Case附件41號No298陳清秀憲法上人性尊嚴現代國家與憲法附件42號月旦出版社1997年第93-122頁李震山人性尊嚴之憲法意義人性尊嚴與人附件43號權保障元照出版社2020年3月第1-26頁蔡宗珍人性尊嚴之保障作為憲法基本原則月附件44號旦法學雜誌第45期1992年2月第99-102頁周宗憲人性尊嚴與人民最低生活權的保障司附件45號法周刊2005年6月9曰蘇傻雄大法官於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72號之協同附件46號含部分不同意見書彭鳳至大法官於司法院釋字第588號解釋之一部協附件47號同及一部不同意見書李震山生命權法學講座第22期92附件48號年10月第1-17頁JusticeBrennansdissentingopinionGreggv.Georgia附件49號428U.S.153227-2311976JusticeBrennansconcurringopinionFurmanv.附件50號Georgia408U.S.238257-3061972附件51號Callinsv.Collins510U.S.11411994聯合國大會決議ARES62A492007附件52號聯合國大會決議ARES652062010附件53號附件54號聯合國大會決議ARES711872016聯合國大會決議A7RES691862014附件55號聯合國大會決議ARES731752018附件56號22丁4921W3-1C4235聲請人聲請補充理由書文件編號文件名稱或内容備註UNhumanrightschiefcallsonallnationstoabolish附件57號deathpenaltyUNNewsFeb.282023HighCommissionerforHumanRightsCallsonStatesthatHaveNotYetDoneSotoEstablishMoratoriumson附件58號theDeathPenaltyandWorkTowardsitsAbolitionUNOfficeatGenevaFeb.282023法務部中華民國法務部有關廢除死刑之政策中附件59號英文版林钰雄新刑法總則第八版台北自版2022附件60號年JordanRyanHasRevengeBecomeaJustificationto附件61號LegitimizetheDeathPenalty15DukeJ.Const.L.Pub.PolySidebar1752020黃榮堅基礎刑法學上第四版台北元附件62號照出版有限公司2012年AAnthonyWalshVirginiaL.HatchCapitalPunishmentRetributionandEmotionAnEvolutionary附件63號Perspective212NEWCRIMINALL.REV.2672682018附件64號林山田刑罰學臺灣商務印書館1992年許家馨應報即復仇一當代應報理論及其對死刑附件65號之意涵初探中研院法學期刊第15期2014年9月第207-282頁許福生死刑意義不在威嚇在於對等譴責一更應強附件66號化犯罪預防與健全被害人保護台灣法學雜誌第273期2015年6月14日第47-51頁JusticeStewartsconcurringopinionFurmanv.附件67號Georgia408U.S.238306-3101972JusticeMarshallsconcurringopinionFurmanv.附件68號Georgia408U.S.238314-3741972謝煜偉重新檢視死刑的應報意義中研院法附件69號學期刊第15期2014年9月第139-206頁MichaelL.RadeletTheIncrementalRetributiveImpact附件70號ofaDeathSentenceOverLifeWithoutParole494UniversityofMichiganJ.L.Reform7952016DavidVanDrunenNaturalLawtheLexTalionisand附件71號thePoweroftheSword23LffiERTYUniversityL.Rev.9452008.23T49213W3-10042356175聲請人聲請補充理由書備註文件編號文件名稱或内容AbdorrahmanBoroumamdFoundationLex附件72號TalionisAnAncientPrincipleLimitingCapitalPunishmentInAbrahamicFaiths2017GoranDuus-OtterstromDoOffendersDeserve附件73號ProportionatePunishments15CriminalLawPhilosophy4632021.JusticeMarshallsdissentingopinionGreggv.Georgia附件74號428U.S.153231-2411976.PenielIbeIfstimetorepealthedeathpenaltyAFSC附件75號Feb.172022VanshikaAgarwalCommutationofDeathSentenceBalancingtheScalesofRetributiveandRestorative附件76號JusticeLawSchoolPolicyReviewKautilyaSocietyAug.222022内政部警政署111年重要統計結果表一主要警政統附件77號計指標附件78號法務部111年法務統計年報一執行裁判確定情形法務部111年法務統計年報一監獄實際出獄情形附件79號24T4921W3-104235","doc_att_category":0}],"vide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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