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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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憲二字第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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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受理日期
聲請人
案由
書狀
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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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107年度憲二字第43號
受理日期
2020-04-29
聲請人
邱和順
案由
為強盜等罪案件,認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4177號刑事判決,所實質適用之刑事訴訟法第282條、中華民國56年1 月28日修正公布之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8款、司法院釋字第178號解釋及98年9月9日修正發布之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更審以後之民、刑事上訴案件分案實施要點第2點規定,有牴觸憲法第7條、第8條及第16條之疑義,聲請解釋暨補充解釋案。
案件公告
書狀
聲請人聲請書、補充聲請書
邱和順107.02.09釋憲聲請書_OCR
邱和順107.08.01釋憲聲請書_OCR
邱和順109.12.03釋憲聲請陳報狀_OCR
邱和順1111024憲法訴訟補充理由書
言詞辯論
言詞辯論影音
說明會
說明會影音
宣示判決影音
主案
會台字第13254號(劉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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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citedoraladmissionsandinthreeofthemsignedstatementsaswellwhichwereadmittedattheirtrials.Theyallthussharesalientfeatures-incommunicadointerrogationofindividualsinapolice-dominatedatmosphereresultinginself-incriminatingstatementswithoutfullwarningsofconstitutionaJrightsj同前註2第3頁詳細記載了訊問的方法我們可以據此獲得有價值的信息2來源4手冊介紹了許多訊問的技巧和策略其實質3在於一孤立被訊問者挫敗抵抗的费志使其心理尖衡4當警察採用正常的程序達不到所要的結果時就可能以提5供錯誤法律建議等欺騙手段來達到目的在製诰了一槌有-----------------------------6罪氛圇後警察經常勸說誘導和哄蝙被告放棄憲法上的7擅纽以上述手段訊問盡管沒有採用明顯的暴力手段但卻利用丫被告的弱者地位損害了被告的利益J59一個人脫離熟悉的環境衲抛h巧方拘结監皆r7場所厳ft充滿敵竟的氛_中接受警察各種方式的訊問難免..j被強迫開口說話作為一個實踐問題被刑事追訴老在隔.2絕的啓察局裡被強制開口說話的強迫稃度嬰A於在法險.3j審判或其妝官員進行的偵杳中的強制件因為在後來這些.4場合通常有中立的第三者保障被告的權利防止脅迫或5欺騙的發生6等語已明確指出警詢偵訊環境中被告4欢匕段原文Againvestressthatthemodernpracticeofin-custodyinterrogationispsychologicallyratherthanphysicallyoriented....Interrogationstilltakesplaceinprivacy.Privacyresultsinsecrecyandthisinturnresultsinagapinourknowledgeastowhatinfactgoesonintheinterrogationrooms.AvaluablesourceofinformationaboutpresentpolicepracticeshowevermaybefoundinvariouspolicemanualsandItextswhichdocumentproceduresemployedwithsuccessinthepastandwhichrecommendvariousothereffectivetactics.同前註2第4頁5此段原文Fromtheserepresentativesamplesofinterrogationtechniquesthesettingprescribedbythemanualsandobservedinpracticebecomesclear.InessenceitisthisTobealonewiththesubjectisessentialtopreventdistractionandtodeprivehimofanyoutsidesupport.Theauraofconfidenceinhisguiltundermineshiswilltoresist.Hemerelyconfirmsthepreconceivedstorythepoliceseektohavehimdescribe.Patienceandpersistenceattimesrelentlessquestioningareemployed.ToobtainaconfessiontheinterrogatormustnpatientlymaneuverhimselforhisquarryintoapositionfromwhichthedesiredobjectivemaybeattainedWhennormalproceduresfailtoproducetheneededresultthepolicemayresorttodeceptivestratagemssuchasgivingfalselegaladvice.Itisimportanttokeepthesubjectoffbalanceforexamplebytradingonhisinsecurityabouthimselforhissurroundings.Thepolicethenpersuadetrickorcajolehimoutofexercisingbisconstitutionalrights.Evenwithoutemployingbrutalitythethirddegreeorthespecificstratagemsdescribedabovetheveryfactofcustodialinterrogationexactsaheavytollonindividua丨丨ibertyandtradesontheweaknessofindividua丨s.T同前註2第5頁d6此段原文Anindividualsvveptfromfamiliarsurroundingsintopolicecustodysurroundedbyantagonisticforcesandsubjectedtothetechniquesofpersuasiondescribedabovecannotbeotherwisethanundercompulsiontospeak.Asapracticalmatterthecompulsiontospeakintheisolatedsettingofthe-10-M或犯罪嫌疑人將承受龐大之心理壓力導致警詢偵訊程2序對被告而言產生內在之強制性足以迫使被告陳述或自3白.b_英國心理學者GisliH.Gudjonsson亦於所著審訊和供5述心理學手冊ThePsychologyofInterrogationsand6Confessions7書附件4中指出美國聯邦最71高法院已經認識到所有拘留中的審訊都具有一定程度的sl內在強制8犯罪嫌疑人在警局的壓力來源有三91.豊麗直歷環撞所造成的壓力2.監禁與群隔離10造成的壓力3.嫌疑人對權力的服從造成的壓力每一II-種都會引起嫌疑人足夠的焦慮恐懼和生理緊張以致明顯削弱嫌疑人在審訊期間的表現s就醫局窗際環境所.3造成的壓力其指出其中一種與偵訊環境有關的壓力14是嫌疑人對陌生環境的不確定和缺乏控制...而且事實上.5審訊員在訊問時可能會藉由讓自己處於與嫌疑人非常近的t6i位置來對嫌疑人施加壓力此種對個人空間的入侵可能7j導致焦慮及生理緊張W由於嫌疑人在警局中對環境policestationmaywellbegreaterthanincourtsorotherofficialinvestigationswherethereareoftenimpartialobserverstoguardagainstintimidationortrickery.同前往2第6頁7GisJiH.Gudjonsson20038虫匕免原文IndeeditisrecognizedbytheUnitedStatesSupremeCourtthatallcustodialinterrogationsareinherentlycoercive9toacertainextentforreviewsseeAyling1984Driver1968InbauReidBuckley1986.同前註7第25頁9it匕段原文1IrvingandHilgendorfdescribethreegeneralclassesofstressorsthatarerelevanttopoliceinterrogationsituationsLstresscausedbythephysicalenvironmentatthepolicestation2.stresscausedbyconfinementandisolationfrompeers3.stresscausedbythesuspecfssubmissiontoauthority.Eachoftheseclassesofstressorscancausesufficientanxietyfearandphys-iologicalarousalinthesuspecttomarkedlyimpairhisperformanceduringinterrogation.同前t主7苐26頁10此段原文rFurthertypesofstressorassociatedwiththephysicalenvironmentatthepolicestationareuncertaintyandlackofcontrolovertheenvironment.....andindeedinterrogatorsmaycausestressbypositioningthemselvesveryclosetothesuspectduringtheinterrogation.SuchinvasionofthesuspeefspersonalspacecancauseagitationandincreasedphysiologicalarousalSommer1969.同前言主7第26頁-11-1幾乎沒有控制力他們必須面對各種不確定因素包括滿2足雄本嚣求的下確定不知遒將被拘留汴赘屆冬久仇下3知遒n己接下來將會受到何種待偶...不確定件對杯淠舄4等待的嫌疑而言是充滿颳力的丨丨就犯罪嫌疑人對5權力的服從所受的壓力其指出偵訊人員享有一定的6權力和控制力逮捕拘留指控提問控制嫌疑人活7動自由和與外界接觸聯繫的權力因此任何警察審訊都必然具有強制的方面審訊和拘禁的本質和環境必9然铒強制忡聯.汴一走已...U當嫌疑人被偵訊人丨員拘留在警局時嫌疑人會因尿於偵訊拎權砘的從M地位I而倍感麒力....並會服從違反自己裔願之指今這趣指令2杲他們平時會柜絕的且他們會因違背自己的原則感到痛.3j苦...他們會在此種情形下提供資訊甚罕供認B卩使在H平時他們會因可能導致明顯不利後果而不這麼做11121311此段原文Assuspectshavelittleornocontroloverthephysicalenvironmentatthepolicestationtheyareinevitablyfacedwithanumberofuncertaintieswhichincludeuncertaintiesaboutthefulfilmentoftheirbasicneedsandnotknowinghowlongtheyaregoingtobedetainedatthepolicestationorwhatisgoingtohappentothem.ThetiminganddurationoftheinterrogatioiijconfinementandsocialisolationfromothersareveryimportantfactorswhicharediscussedbyIrvingandHilgendorf.UncertaintyissomethingwhichhasbeenfoundtobestressfultosuspectswhoarewaitingatthepolicestationtobeinterviewedGudjonssonClareRutterPearse1993.同前註7第27頁12此段原文Thisisbecausetheinterrogatorispartofasystemthatgiveshimorhercertainpowersandcontrolse.g.powersofarrestanddetentionthepowertochargethesuspectthepowertoaskquestionsandcontroloverthesuspectsfreedomofmovementandaccesstotheoutsideworld.Thereforeitisinevitablethattherearecertain6coerciveaspectstoanypoliceinterrogation.Notonlyistheinevitablecoerciveness5associatedwiththenatureandcircumstancesoftheinterrogationandconfinementbutthecharacteristicsofthedetaineeaffecttheextenttowhichhisfreewillislikelytobeoverbornee.g.SchnecklothivBustamonte412US218.同前註7第25頁13此段原文1IrvingandHilgendorf1980arguethattheinevitab丨esubordinationofsuspectstopoliceofficers5authoritywhendetainedatapolicestationcancauseconsiderablestressforthesuspect.......IrvingandHilgendorfpointoutanimportantparallelbetweenexperimentalfindingsofobediencetoauthorityMilgram1974andwhatmayhappentosuspectswhoareinterrogatedbythepolice...theparallelJiesinthewaybothMilgramsubjectsandsuspectsininterrogationarepronetoobeyinstructionswhichtheywouldordinarilydismiss.Undercertainconditionsthesubjectwillagainsthisprinciplesinflictpain.Likewisewewouldargueundersimilarconditionsofobediencetoauthoritysuspectswillprovideinformationorevenconfesseventhoughnormallytheywouldnotdosobecauseoftheobviousnegativeconsequences同前註7第27頁0-12-i就監禁與人群隔離造成的壓力其指出警方訊問人2員可以透過各種手段削弱嫌疑人資訊處理及決策的能力3I例如通過對社會心理及環境上的操作增加嫌疑的焦4處恐懼及抱怨水平...社會和人身隔離也會造成潛在的I5-強烈影響MGudjonsson分析偵訊使用策略之結果6指出這些偵訊策略的目的是打破不願供述的嫌疑人的7抵抗使他們供述15概括地說里德方法16以兩個過J程為基礎1.打破嫌疑人的否認和抵抗2.提高嫌疑人供9述的渴望17因此偵訊人員莫不想方設法使犯罪嫌疑人被迫開口說話具體的偵訊策略包括以高昂且侵.略性的音調持續打斷嫌疑人拒絕聽其回答甚至斥責嫌疑人18誇大誇大對嫌疑人不利證據的證明力和3犯罪的嚴重性進而威嚇嫌疑人做出供述縮小藉由對嫌疑人表示同情提出合理化藉口責備被害人或環境5降低指控的嚴重性等手段使嫌疑人產生虛假的安全感sj進而誘使其供述19等甚至控制偵訊的環境因素14此處原文Thepoliceinterrogatorscanimpairthesuspectsabilitytocopewithinformationprocessinganddecision-makingbyvariousmeans.ForexampletheycanthroughsocialpsychologicalandenvironmentalmanipulationincreaseUiesuspectsexistinglevelofanxietyfearandcompliance.Personalthreatisseenasaninherentpartofanycustodialinterrogationanditcanbyitselfraiselevelsofanxiety.Unfamiliarityanduncertaintyarefurtheranxiety-inducingfactors.SocialandphysicalisolationareseenaspotentiaHypowerfu丨influences...同前註7第122頁15此處原文Itintroducedanine-stepmethodaimedatbreakingdowntheresistanceofreluctantsuspectsandmakingthemconfessreferredtoastheHeidTechnique.同前註7第10頁16此處係指ReidInbauBuckley等人自1962起陸續出版之著名審訊手冊中所記載的各種審訊方法及審訊步驟該等著作不但相當有影響力亦受到警察與軍事審訊人員的普遍使用17众匕處原文TheReidTechniqueisbroadlybasedontwoprocessesBreakingdowndenialsandresistance.Increasingthesuspectsdesiretoconfess.同前註7第11頁18此處原文Forexampletheofficersmayusearaisedoraggressivetonecontinuallyinterruptingthesuspectandrefusingtolistentotheiranswersandperhapsswearingatthesuspect.同前註7第81頁e19此段原文rKassinandMcNall1991arguethattheinterrogationtechniquesembodiedintheaboveninestepsapproachconsistoftwomainstrategieswhichtheyre-fertoaslmaximizationandcminiinizationrespectively.TheformerstrategywhichInbauetal.recommendfornon-emotionalsuspectsinvolvestheinter-rogntorfrighteningthesuspectintoaconfessionbyexjiggeratingthestrengthofevidenceagainst-13-...可透過對審訊環境的有意安排來增加嫌疑人供述的可能性包括使嫌疑人與外界隔離確保審訊室沒有物體可以分散嫌疑人注意力處於接近嫌疑人的位置安排同事在單面鏡後秘密觀察面談以找出嫌疑人弱點等2等由上可知上述策略的運用結果常使得偵訊的過程有如一場乒乓球賽反覆的進行否認與指控的循環直到一方漏接為止若嫌疑人拒絕開口說話則乒乓球賽就進行不下去偵訊策略及技巧也就無用武之地因此偵訊者必須最大限度利用警偵訊環境的內在強制性迫使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陳述甚或自白C.此外日本心理學者濱田壽美男於自白的心理學一書附件5中研究無辜者在警局自白的心理機制也提出如果審訊員確信被捕的嫌疑人是真犯那麼嫌疑人在審訊中的自白不管是真的還是假的都會得到周圍的支持當嫌疑人是無辜者的時候事情的發展仍然相同迎合周遭壓力而說出來之識言注定不是被揭露而是被支持i為了揭示無辜的人陷人自白的機制最先應該認清的一個商單的事實是審訊的場合杲-個蹈力的himorherandtheseriousnessoftheoffence.The6mini-mizationstrategybycontrastisrecommendedforremorsefulsuspects.Heretheinterrogatortricksthesuspectintoafalsesenseofsecurityandconfessionbyofferingsympathyprovidingface-savingexcusespartlyblamingthevictimorcircumstancesfortheallegedoffenceandminimizingtheseriousnessofthechargesj同前註7第21頁020iit段原文Inbauetal2001describevariouswaysinwhichthephysicalenvironmentcanbedeliberatelyarrangedtomaximizethelikelihoodthatthesuspectwillconfess.Theseincludeisolatingthesuspectfromoutsideinfluencesmakingsurethattherearenoobjectsintheinterrogationroomthatcandistractthesuspectsattentionsittingclosetothesuspectandhavingcolleaguessurreptitiouslyobservingtheinterviewbehindaone-waymirrorforsuspectssignsofvulnerabilities.同前註7第30頁2參自白的心理學濱田壽美男著片成男譯2006年初版中國蛀工業出版社出版-14-場合審訊的場合完全不同於日常生活環境是一個非日常性的場合首先耍被拘禁與曰常生活隔絕就會失去心理上的安穏我們平時覺得自己過著屬於自己的日常生活但是實際上我們只有得到圍繞自己的關係網的支持才能保持心理平衡其次一般說來審訊下會汴短期間内結束而且在接受審訊期間人被關在警察的拘留所中在這裡進餐棑泄睡眠等某本生活都汴收.V管制之下1泠有向己的自由可宫這也是人們沒有體驗過的事情其痛苦也是無法想像的再次嫌疑人汴審訊的埸合被審訊員旮满其罪斤時而义被痛罵成禽獸下如對於無辜的人這是無中生有的責罵但是對此冷靜應對並不是件容易的事持續一個小時或兩個小時被對方指責或謾罵的經驗一般都是很少有的但在審訊的場合這種事情可能持續好幾天若遭遇此事即使只是言語也會受到難以回復的心理傷害這可比得上身體暴力.......仵桉期的審訊過杩中審訊尺R經常超出案件範圍追問與嫌疑人的人牛有關的其他.問願人在漫長的生涯中誰都會有不願被人說三道四的創傷刨根問底這些傷痕也足以使人畏縮如此嫌疑人在審訊人員面前幾乎成為一種心理赤裸的狀態即使這樣無辜的人還是重複著我沒有做可是沒有人理睬他們說的話相反畓訊人I吟説有諸據明卯朵犯厶就這樣空洞的問答在持續如果這在日常生活中發生就可以說阳下珅解我耶就昂丁之後拂袖而去但是嫌疑人不能自己脫離偵訊的場合於是強烈-15-的無力感迎面襲來此時若有人開始自暴自棄地想已經什麼都無所謂了也不足為奇對於將在審訊的場合遭受的痛苦來說如果知道自己忍到什麼時候就能解脫那麼這些痛苦是可以忍耐下去的但是只要繼續否認審訊就會一直持續幾個小時甚至幾天雖然有最長拘留時間為23天的時限規定但是對身在其中的嫌疑人來說長的足以他們感到昏天黑地...無法践望時問的時候人就變得不能支擋自d人與其說因為痛苦才招認還不如說因為看不見痛苦會持續到什麼時候泠有可頎見性所以才供認此外嫌疑人在繼續否認的過程中經常被審訊人員提醒自白反而對他有利繼續努力否認也沒有辨明fli1屉辜的可能性下随如此如此下去無法擺脫審訊的堝合説不定一W被锊察拘留下去邵麼繼續否認反倒顯辟非常危險在此否認的有利向不利反轉自白的不利向有利反轉正因為人們追求現在的快樂或者迴避現在的痛苦所以經常發生即使想到將來可能會面臨的痛苫也視而不見到後來才後悔莫及的事情同樣接受審訊的嫌疑人也雖然很清楚將來會關係到死刑但是為了逃避現在的痛苦剎那間俞出現自己到了M地步只好向白的念源他們還想即使Q己現芘亡丨白以後到法院好好辨明H饵機龠得到們的理經在實際沒有做案的嫌疑人的思考中還隱藏有一種即使自己現在自白以後遺可以翻供的樂觀邏轉上應該可以預想到的刑莉對於他們沒有現實感上揭内容請參附件5等見解而與前揭米阐達判決及英國學者-16-Gudjonsson之看法一致益證偵訊警詢過程確實存在內在強制性2.若無法律明文規定偵查階段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受詢問時不得拘束身體則被拘捕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勢必普遍在上銬狀態下接受警詢查内政部依警械使用條例第1條第3項規定於95年5月30日制定之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警察人員於執行職務時所得使用之警械包括警銬及警繩另參考內政部警政署90年12月4日公布之警察機關拘捕留置人犯使用警銬應行注意要點其第四點雖規定拘捕對象和平接受拘捕後以迄留置期間是否使用警銬應審酌下列情形綜合判斷之一所犯罪名之輕重二拘捕時之態度三人犯體力與警力相對情勢四證據資料蒐集程度五有無脫逃之意圖六人犯之身分地位但第五點卻規定人犯留置期間基於事實需要以使用手銬為原則非有必要不得使用腳銬可見遭拘捕到案之被告留置於警局期間以被上手銬拘束身體為原則另該則要點第6點雖規定對通知到場自首或自行到場之犯罪嫌疑人不得使用警銬但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轉換為逮捕或逕行拘提者不在此限然自行或通知到場之犯罪嫌疑人亦常在到場後即遭逕行拘提或逮捕進而被依同點但書之規定被t手銬又行政院警政署於104年11月2日制定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候詢期間使周醤銬注意要點其規範結構與前開警察機關拘捕留置人犯使用警銬應行注意耍點-17-相類第二點固要求警方應依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審酌現場督力及客觀情勢具體判斷應否使用警銬但警方由此獲得授權對候詢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使用警銬亦丨痛明確綜上規定可知被拘捕之被告被留置於警局期間自候詢乃至接受詢問均以被上手銬拘束身體為警察實務之原則從而苟無明文規定偵查階段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接受警詢時不得拘束其身體則依上開警察法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接受警詢時勢將以上銬拘束身體為原則參以警詢環境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所具有的内在強制性則於瞥詢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更需要法律明定不得拘束其身體以確保其接受詢問時之任意性3.相較於偵查審判中則因以公開審判為原則對被告較不具強制性也較無壓力相較於偵訊警詢由於刑事審判以公開審判為原則係於不特定人得自由進出観看旁聽之公開法庭進行不存在前述各種在偵訊警詢環境中足以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形成壓力而危及其任意性之因素因此審判中被告在庭受訊問時其環境確實遠較偵訊警詢之環境友善對被告較不具強制性也較無壓力4.就發生不當取供手段之風險而論偵查中之被告遭檢警人員不當取供之風險實際上亦遠大於審判中之被告查審判中被告受訊問時係處於公開之法庭中不特定人均得旁驄見聞因此法官之言行可受社會大眾之監督然偵-18-查中之偵訊警詢程序卻係於具有高度密行性之密閉空間進行依偵查不公開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1項參照外界無從知悉更無法監督檢警人員訊問之方式及内容雖目前規定偵訊警詢應全程錄音錄影但因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自踏入警局調查站甚至檢察署後即實際處於檢警人員實力支配之下被拘捕者尤然故檢警人員可藉由偵訊室或偵查庭外之談話甚至威脅利誘乃至刑求使被告屈服後再進行錄音及筆錄製作外界亦無從得知故偵查中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遭不當取供之風險因具有高度密行性之特徵實際上要遠大於審判中之被告5.綜上偵查中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較審判中之被告更應於受警詢偵訊時不受身體拘束以確保其得基於自由意志為充分陳述偵查中被告於受偵訊警詢時所承受之心理壓力及遭受不當訊問之風險均遠較審判中被告更高則依前揭憲法第7條之平等原則追求實質平等之本旨偵查中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較審判中被告自更應保障其於受訊問或詢問時身體不受拘束以維護偵查中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人性尊嚴俾使其得基於自由意志充分陳述同時避免偵查程序成為檢警人員不當取供手段之溫床五系爭規定所為差別待遇有違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及實質平等之精神-19-是以系爭規定僅保障審判中被告受訊問時身體不受拘束卻未保障偵查中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享有相同權利構成差別待遇違反體系一致性之要求已違背憲法第7條之平等原則追求實質平等之意旨六系爭規定允許檢警人員得於偵查中拘束被告之身體為訊問其手段與目的間並無合理且正當之關聯所為差別待遇有悖於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縱認刑事訴訟法第282條規定對偵查中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所為差別待遇其目的或為避免被告逃脫然按審判中刑事被告到庭接受訊問時執行戒護任務之法警人數及被告逃脫之可能性實與偵查程序中被告於警局調查局檢察署或看守所受偵訊警詢之環境及戒護人力並無差異甚至嚴格而論相較於公開之法庭被告更難於封閉之偵訊警詢處所脫逃且於已有警員進行看守之情形被告於單獨一人且未持有任何武器刀械之情況下殊難想像其得於偵查中偵訊警詢時對抗持有警械或戒具之複數警員法警自行逃脫是被告受偵訊警詢時僅須派員從旁看守即可防止被告於訊問中逃脫並無必要限制其身體是刑事訴訟法第282條規定允許檢察官司法警察得於拘束被告身體之情況下進行-警詢偵訊其手段與目的間欠缺合理且正當之關聯性未具正當理由而為差別待遇亦違反憲法第7條之平等原則之要求刑事訴訟法第282條規定允許偵查中偵訊警詢得於拘束被告身體之狀態下進行有違憲法第8條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一憲法第8條所定之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不允許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得使用有可能影響被告意思自由之方式進行偵訊警詢刑事訴訟法第282條之規定因此牴觸正當法律程序原則1.憲法第8條已明文揭示刑事追訴及處罰應踐行正當法律程序按憲法第8條第1項明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j等旨是憲法第8條已明文揭示刑事追訴處罰程序包括逮捕拘禁審問及處罰均應踐行正當法律程序鈞院釋字第582號解釋文第二段明揭刑事審判基於憲法正當程序原則之旨可資參照2.法律規定如許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得以有可能影響被告意思自由之方式進行偵訊警詢即有悖於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依釋字第384號解釋理由書所示前述實質正當之法律程序兼指實體法及程序法規定之内容就實體法而言如須遵守罪刑法定主義就程序法而言如犯罪嫌疑人除現行犯外其逮捕應踐行必要之司法程序被告自白須出於自由意志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同一行為不得重覆處罰當事-21-人有與證人對質或詰問證人之權利審判與檢察之分離審判過程以公開為原則及對裁判不服提供審級救濟等為其要者除依法宣告戒嚴或國家人民處於緊急危難之狀態容許其有必要之例外情形外各種法律之規定倘與上述各項原則悖離即應認為有違憲法上實質正當之法律程序及趋院釋字第582號解釋理由書所揭在正當法律程序下之刑事審判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即採證據裁判原則...證據裁判原則以嚴格證明法則為核心亦即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須具證據能力且經合法調查否則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所謂證據能力係指證據得提出於法庭調查以供作認定犯罪事實之用所應具備之資格此項資格必須證據與待證事實具有自然關聯性符合法定程式且未受法律之禁止或排除始能具備如證人須依法具結其證言始具證據能力..被告之自白須非出於不正之方法始具證據資格十七年七月二十八日公布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項二十四年一月一日修正公布同法第二百七十條第一項五十六年一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後同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項參照如前所述刑事審判基於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對於犯罪事實之認定採證據裁判及自白任意性等原則等旨可知憲法第8條所定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落實於程序法時要求被告供述或自白須出於自由意志參以憲法第8條之用語既兼含逮捕拘禁而不限於審問及處罰則此項要求自涵蓋偵查及審判乃至執行之過程從而刑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無論係於偵查或審判階段均有依其自由意志為陳述或保持緘默之權利現行刑事訴訟法-22-第95條第1項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第98條訊問被告應出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之方法第156條第1項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锡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等規定即係本於上述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而制定是以法律規定倘容許檢察官司法警察以有可能影響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意思自由之方式進行偵訊警詢即屬違背憲法第8條正當法律程序原則3.刑事訴訟法第282條允許檢警人員得在拘束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身體之情況下進行偵訊警詢乃允許該等人員使用有可能影響受訊問者意思自由之方式實施訊詢問自已牴觸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刑事訴訟偵查階段之偵訊警詢因係於與世隔絕之偵查庭或詢問室進行且檢警人員亟欲利用各種偵訊策略挫敗被告之抵抗意志以取得供述或自白被告並易因檢警人員之權力及優勢地位而產生畏懼及服從之心理是偵查階段之偵訊警詢環境具有潛在之強制性已如前述於偵查庭或詢問室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本已因該等環境之内在固有之強制性而感受到壓力此際再以手銬腳繚等器械拘束其身體令其處於檢警實力支配之下則其所感受之壓力何以倍計此際其將更加恐懼因陳述令訊問者不悅而在無從反抗之情況下遭檢警人員恣行加害是拘束身體之-23-措施足以顯著提高警詢偵訊過程之恐懼及不安並進一步弱化抵抗指控之意志使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易於屈服甚至不敢行使緘默權從而拘束身體之措施足以影響警詢偵訊中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供述之任意性至為明確則刑事訴訟法第282條之規定允許檢警人員於拘束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身體之情況下進行偵訊警詢無異於允許該等人員使用可能影響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意思自由之方式進行訊詢問自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有悖二刑事訴訟法第282條允許檢察官司法警察得在拘束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身體之狀態下進行偵訊警詢構成對人性尊嚴之侵犯1.人性尊嚴之維護乃國家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之核心内涵人.性尊嚴應受國家優先且絕對之保護1釋字第372號解釋理由書揭示人性尊嚴之維護乃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本旨依釋字第372號解釋理由書所揭人格尊嚴之維護與人身安全之確保乃世界人權宣言所揭示並為我國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基本理念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第五項規定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即在宣示上述理念等旨則人性尊嚴之维護乃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本旨無疑2前大法官蘇俊雄於釋字第372號協同含一部不同意見書亦指出人性尊嚴之維護乃基本人權之核心概念且應受國家優先絕對之保護按前大法官蘇俊雄於釋字第372號協同含一部不同意見書指出人性尊嚴不可侵犯乃是先於國家之自然法的固有法理而普遍為現代文明國家之憲法規範所確認憲法保障基本人權對於每一組織構成社會之個人確保其自由與生存最主要目的即在於維護人性尊嚴蓋人類生存具有一定之天賦固有權利在肯定主權在民之國家理論下乃將此源諸人類固有之尊嚴由憲法加以確認為實證法之基本人權人性尊嚴Menschenwuerde不可侵犯是最高的法律價值各國憲法有設明文加以宣示者如德國基本法第一條第一項謂人性尊嚴不可侵犯性所有國家之權力必須尊重與保護之日本憲法第十三條謂所有國民均以個人地位而受尊重其意旨亦在宣示保障人類尊嚴之原理我國憲法雖未明文宣示普遍性人性尊嚴之保護但是此項法益乃基本人權內在之核心概念為貫徹保障人權之理念我國憲法法理上亦當解釋加以尊重與保護人性尊嚴被侵犯者國家法律有絕對予以保護之必要並無以社會性容忍之要求或情事之衡量為其正當化或阻卻違法之理由因此在憲法保障之基本人權與自由之價值體系中人性尊嚴可謂是至上之價值理念有受國家優先保護之地位等旨依上開意旨可知人性尊嚴之維護乃基-25-本人權之核心概念且受國家優先絕對之保護3其後之大法官解釋更肯定人性尊嚴之維護乃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亦為國家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之目的參諸釋字第490號解釋理由書記載服兵役之義務並無違反人性尊嚴亦未動搖憲法價值體系之基礎...等旨暨釋字第603號解釋理由書揭示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等旨可知人性尊嚴係憲法價值體系之基礎其維護更是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其後釋字第631號解釋理由書揭示此項秘密通訊自由乃憲法保障隱私權之具體態樣之一為維護人性尊嚴個人主體性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國家他人侵擾及维護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所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等旨及釋字第712號解釋理由書揭示基於人性尊嚴之理念個人主體性及人格之自由發展應受憲法保障等旨進一步基於人性尊嚴作為憲法價值體系之基礎為保障人性尊嚴而肯認隱私權及人格開展自由等憲法所未明文規定之權利亦受憲法保障2.倘將個人貶低為手段工具或可替代之物體動搖其人格主體性即已侵犯人性尊嚴1就是否侵犯人性尊嚴之審查可參考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所採用之客體公式為判準-26-a.大法官雖就人性尊嚴之概念及重要性已於歷次解釋文中明確肯認惟就侵害人性尊嚴之審查標準於歷次解釋之理由書中似未臻明確b.惟前大法官彭鳳至曾於釋字第588號解釋之一部協同意見書及一部不同意見書中引用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之客體公式及輔助判斷標準前大法官彭鳳至於釋字第588號解釋提出一部協同意見書及一部不同意見書指出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固常引用所謂客體公式Objektformel作為認定人性尊嚴是否受到侵害的標準可是此一公式的缺點十分明顯簡而言之就是太不確定援用者就何謂具體的個人被贬為客體純粹的手段或是可任意替代人物仍然無法突破各說各話的困境因此該院除正面列舉所謂人性尊嚴受到侵害係指...外更於適用前開公式時補充說明如下一般性的公式譬如個人不得被眨低成僅作為公權力的客體只能指出一個可能發現人性尊嚴被侵犯事件的方向...所以僅依上開公式尚無法認定人性尊嚴是否受侵害必須進一步觀察公權力是否對人民採行一種可能動搖其人格主體性的處置或者在具體個案的處置上發生故意不尊重其人格尊嚴的情形而定公權力執行法律對個人有所處置而有侵害人性尊嚴之虞者必須有不尊重該個人因其為人所應享有之價值之表現換言之即為種蔑視處置verachtlicheBehandlung始足常之BVerfGE30125f.等語由上可-27.知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所採之客體公式其基本內容為個人被眨為客體純粹的手段或是可任意替代人物並可進一步觀察國家公權力之處置是否可能動搖人格之主體性或有故意不尊重其人性尊嚴之情形以做為人性尊嚴是否遭侵害之判斷標準C.另前大法官李震山亦於其所著人性尊嚴與人權保障書附件6中指出GtinterDUdg氏論及人性尊嚴時經常與精神意識BewuBtsein自決等概念共同探討之其並以反面解釋法界定人性尊嚴謂當一具體的個人被眨抑為物客體Objekt僅是手段或可代替之數值時人性尊嚴已受傷害因為一個人既被矮化為物體手段或數值自然不必在意其精神意識遑論其自治自決因而即容易成為他治他決之客體以此物體公式Objektfomel檢驗人性尊嚴久為德國聯邦憲法所採用其已將自治自決之意涵發揮得淋漓盡致等語22亦足見前揭客體公式應得參考為審查人性尊嚴是否遭侵害之標準d.侵犯當事人之程序主體地位即構成對人性尊嚴之侵犯構成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參前揭釋字第372號第603號及第712號等解釋之意旨及前大法官彭鳳至李震山之見解可知人性尊嚴之維護參人性尊嚴與人權保章李震山著第13頁第4行至第9行2002年初版I刷元照出版首重者應係保障個人之主體性使其基於權利主體之地位享有各項憲法基本權利之保障以實現其人格之自由發展如此人性尊嚴之價值始得彰顯個人於國家公權力之作用下倘淪為受國家公權力支配之客體則其主體丨生即蕩然無存無從實踐基於個人主體性之各項基本權利其人性尊嚴遂受到侵害是以於公權力作成足以限制或影響個人自由或權利之過程中個人必得本於主體地位參與該程序此即學理上所稱之基本權程序保障功能其理據正在於基於人性尊嚴而來之程序主體地位3.基於人性尊嚴保障而來之程序主體地位係正當法律程序之核心前大法官許玉秀曾於釋字第684號解釋提出協同意見書指出依據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人民作為權利主體之地位確認權利主體地位之主觀及客觀可能性均應予以保障人民作為權利主體之地位以得主張係權利主體為前提人民主張為權利主體之權利係先於其他基本權而存在之程序基本權不因遭受侵害之基本權種類及身分之不同而受限制或剝奪等語另於氏著論正當法律程序原則23書附件7中指出權利主體的保障從保障程序主體地位開始上面所論述關於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的意義中所謂主觀參與可能性與客觀參與可能性都是為了保障程序主體的主體地位而兩種參與可能性當然也都以能成為程序主體為前提23參論正t法律程序原則許玉秀著第頁第乃頁201年初版軍法專刊社出版-29-因此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的根本意義其實就是在於確立程序主體地位如何被對待是一個程序問題在對待過程可以呈現所對待的是受尊重的主體或是受擺佈的客體追溯大憲章的形成背景貴族們爭取的正好就是爭取確認為權利力主體只有被尊重為權利力主體才可能在權利力遭受限制時要求遵循正當法律程序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在憲法上的重要性正好在於權利主體的保障從保障程序主體地位開始等語由此可知前述基於人性尊嚴之保障而來之程序主體地位實屬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核心内涵4.我國刑事訴訟法近年修法改採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刑事被告於偵查及審判中均有程序主體地位更無疑義查我國刑事訴訟法於民國92年大幅度修法後刑事訴訟制度已由法官主導程序進行及調查之職權主義改為原則上由當事人即被告檢察官及自訴人刑事訴訟法第3條參照主導證據提出及調查之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除貫徹無罪推定原則要求檢察官應就主張負詳實之舉證責任包括證明被告自白係出於自由意志外並落實交互詰問程序強化被告陳述意見權如現行刑事訴訟法第166條169條規定等及程序處分權如現行刑事訴訟法第354條規定等由此可見刑事被告之程序主體地位於我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改採當事人主義後益臻明確被告既非法院調查犯罪事實之手段不得淪為客體之地位則其在起訴前之偵查階段亦無可能淪為檢警糾問之客體否則若-30-偵查中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竟可淪為檢警糾問取供之客體則已輸在起跑點起訴後於審判階段縱保障其主體地位又有何益亦不過至多保障其得自行舉證推翻偵查中之不利供述或自白而已5.刑事訴訟法第282條規定允許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得在拘束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身體之狀態下進行偵訊警詢嚴重侵害人性尊嚴1以拘束身體之方式進行偵訊警詢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程序主遨地位即蕩然無存人性尊嚴亦遭剝奪殆盡a.就被告身為刑事訴訟程序當事人之程序主體地位而論刑事訴訟程序之偵查階段固有調查及釐清案件事實之目的並得以逮捕或拘提等方式強制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到場接受偵訊警詢惟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於該偵訊警詢過程中仍係以刑事訴訟程序當事人之身份參與偵查活動此參刑事訴訟法第3條本法稱當事人者謂檢察宮自訴人及被告之規定係規定於第一編總則即明並受無罪推定原則之保護其身為當事人應有之程序主體地位並不因偵查或審判程序而有所區別且偵查中偵訊警詢程序亦係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就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遭指控之涉嫌事實經由訊問或詢問令其說明陳述及答辯以釐清案件事實進而決定起訴或不起訴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故偵訊警詢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命運至為重要自應由其以程序主體地位參與該程-31-序不容使其淪為檢警人員取得不利被告供述或自白之客體b.警詢偵訊時以手銬等警械拘束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身體使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人身完全處於檢警人員實力支配之下進行詢問訊問此種處置使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淪為檢警支配之物體成為取供之手段致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於身體被拘束之狀態下其程序主體地位蕩然無存人性尊嚴亦遭剝奪殆盡2綜上系爭規定亦因允許拘束接受警偵訊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身體侵害其人性尊嚴而有違憲法第8條之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綜上所述系爭刑事訴訟法第282條規定允許檢察官及司法警察於偵訊警詢時得以手銬腳銬等警械或戒具拘束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身體使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徹底成為檢警人員實力支配之物體無異將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視為取得供述或自白之客體使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自刑事訴訟程序之當事人淪為檢警調查甚至證明其犯罪之手段喪失其程序之主體地位人性尊嚴亦遭全然剝奪考諸人性尊嚴係憲法價值體系之基礎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核心乃經由確保當事人之程序主體地位以保障其人性尊嚴則刑事訴訟法第282條之規定自已因侵犯偵査中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人性尊嚴而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32-三刑事訴訟法第282條規定有違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一被告於偵查中應享有充分之防禦權始能於刑事訴訟程序獲得公平之審判此乃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1.按憲法第16條明定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等旨乃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明文規定另憲法第十六條所明定人民有訴訟權係以人民於其權利遭受侵害時得依正當法律程序請求法院救濟為其核心内容國家應提供有效之制度性保障以謀其具體實現釋字第574號解釋理由書參昭ywy2.釋字第582號解釋理由書揭示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訴訟之權就刑事審判上之被告而言應使其在對審制度下依當事人對等原則享有充分之防禦權俾受公平審判之保障本院釋字第三九六號第四八二號解釋參照等旨雖係自對審制度下之當事人對等原則出發進而導出刑事被告實現防禦權之重要性惟已闡明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本旨係為使人民獲得公平審判因此必須使刑事被告之防禦權有充分行使之可能3.再按釋字第654號解釋理由書揭示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訴訟權旨在確保人民有受公平審判之權利依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刑事被告應享有充分之防禦權包括選任信賴之辯護人俾受公平審判之保障而刑事被告受其辯護人協助之權利須使其獲得確實有效之保護始能發揮防禦權-33-之功能等旨益證刑事被告享有充分之防禦權乃其獲得公平審判之前提並符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另查該號解釋認為羈押被告應享有與律師充分溝通之權利並未限於審判程序而於偵查中遭羈押之被告亦有適用同理基於使被告受公平審判之目的於刑事訴訟偵查程序中亦應保障被告防禦權之行使4.另釋字第737號解釋文亦關明刑事訴訟程序偵查階段之羈押審查程序未使被告及辯護人獲知聲請羈押之具體事證致被告未能有效行使防禦權與憲法第16條保證人民訴訟權之意旨不符益證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本旨並未限於審判程序而於偵查階段中亦應使被告得充分有效行使其防禦權以利其於整體刑事訴訟程序中獲得公平審判之保障二訴訟權保障之核心在於防禦權緘默權則為防禦權之重要内涵無論以積極或消極手段使被告憚於行使緘默權均屬侵害被告之防禦權按前大法官許玉秀曾於釋字第654號協同意見書表示就刑事被告而言面對擁有國家機器作後盾的檢察官公平審判的第一要務就是保障被告可以充分有效行使防禦權因為刑事被告的訴訟任務完全在於成功抵抗國家的控訴避免國家刑罰權施用於己身因此防禦權是訴訟權的核心內涵防禦權遭到侵害也就是訴訟權遭到侵害憲法第十六條保障的訴訟權就刑事被告而言從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來看一旦進入程序就是要保障被告的防禦權本院大法官自從釋字第582號解釋以來也已將刑事被告防禦權定位為具有憲法位階的權利刑事被告為了抵禦有罪控訴不提供任何可能使自己遭到控訴和審判的資訊就是第一個最安全的防禦方法此所以緘默權為防禦權的重要内涵緘默權所倚賴的基本原則-不自證己罪原則就是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保證被告防禦權的基本原則不自證己罪原則及所發展出來的緘默權經釋字第582號解釋之後也已具有憲法位階等語由上可知防禦權乃訴訟權之核心內涵而被告之緘默權則係防禦權之重要內涵且被告基於其緘默權原毋須就遭控之罪名提供任何資訊予司法或警察機關以免於遭進一步之調查或追訴如偵查中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得以積極或消極之手段對被告施加壓力使其憚於行使緘默權自已侵害被告之防禦櫂而與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有違三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亦明定不得強迫被告自供或認罪就被告緘默權防禦權之保障有相同意旨另按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lnternatl0nalCovenantonCivilandPoliticalRightsJCCPR第7條前段規定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或懲罰第10條第1項規定自由被剝奪之人應受合於人道及尊重其天賦人格尊嚴之處遇第14條第3項第7款規定三審判被控刑事罪時被告一律有權平等享受下列最低限度之保障七不得強迫被告冃供或認-35-罪另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於1984年發表之第13號一般性意見第14點附件8指出ICCPR第三項第七款規定不得強迫被告自供或認罪在考量這項保障時應記住第七條及第十條第一項的規定強迫被告供認或作不利於他自己的證言的常用方法往往違反這些規定法律應當規定完全不能接受用這種方式或其他強迫辦法獲得的證據24等旨明確指出當被告遭指控犯罪進人刑事追訴程序時檢察官或司法警察不得強迫被告自供或認罪且於受強制拘留訊詢問時享有受人道且符人性尊嚴處遇之權利益見緘默權之保障乃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充分行使防禦權之根本四系爭規定允許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得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身體受拘束之狀態下進行偵訊警詢將使其憚於行使緘默權進而侵害其防禦權檢警人員進行偵訊警詢之目的既在於取得供述甚至自白則被訊問者一旦保持緘默偵訊警詢之目的即無法達成因此實施警詢偵訊之公務員自然不歡迎受訊問者行使緘默權而必想方設法令其放棄緘默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米蘭達判決25附件3中指出一個人脫離為悉的環境被警察拋入羈押處所處在充滿敵意的氛圍中接受警察各種方式的訊問難免被強迫開口說話作為一個饮踐問題被刑事追訴者在隔絕的警察局裡被強制開口說話的強迫程度M參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杜會文化柑利國際公約--般性意見法務部法制司編輯第21頁F346至348頁20i2年12月初版法務部出版25Mirandav.Arizona384U.S.A261966要大於在法院審判或其他官員進行的偵查中的強制性因為在後來這些場合通常有中立的第三者保障被告的權利防止脅迫或欺騙的發生26等旨足資参照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一旦行使緘默權既不受檢警人員歡迎此際若再於偵查庭詢問室等與世隔絕之環境中身體遭拘束則其自必恐懼因行使緘默權將遭檢警人員侵犯其身體或其他不利對待使其難以基於自由意志保持緘默甚而為不實陳述自被告防禦權之保障而論於與世隔絕之偵訊警詢環境中拘束被告身體實際上有使被告憚於行使緘默權之效果而侵害被告防禦權與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有違四綜上所述本件终局確定判決即最高法院民國100年台上字第4177號刑事判決所適用之刑事訴訟法第282條規定有違憲法第7條之平等原則第8條之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憲法第16條之訴訟權等意旨應屬違憲此致司法院公鑒同前註6-37-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九日附件以下除有註記外均為影本附件委任狀正本乙份j附件1臺灣高等法院以98年度矚上重更十一字第7號刑事判決乙份附件2最高法院100年台上字第4177號刑事判決乙份附件3米蘭達訴亞利桑那州案Mirandav.Arizona384U.S.4361966判決原文乙份附件4GisliH.Gudjonsson所著ThePsychologyofInterrogationsandConfessions審訊和供述心理學手冊節本乙份附件5濱田壽美男所著自白的心理學片成男譯節本乙份附件6李震山所著人性尊嚴與人權保障節本乙份附件7許玉秀所著論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節本乙份附件8法務部出版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一般性意見節本乙份-38-聲請人邱和順代理人尤伯祥律師--.-..郭啥仁律師r.-二VJ.i","doc_att_category":1},{"doc_att_id":377844,"doc_id":309911,"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邱和順107.08.01釋憲聲請書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c1590c4e-f3a7-435f-a99a-5475ced67158.pdf","doc_att_content_real":"邱和順107.08.01釋憲聲請書_OCR.pdf","doc_att_sort":1,"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丨正A11釋蕙聲請書2聲請人邱和順3456現押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7S代理人尤伯祥律師義謙法律事務所9台北市辛亥路1段30號3樓之1電話0223681966101112鄭凱鴻律師宏道法律事務所13台北市博愛路63號7樓14電話0223822308151617茲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及第8條第181項之規定聲請解釋憲法並將有關事項敘明如下1920壹聲請解釋憲法之目的21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4177號刑事判決附件1實質援用之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8款規定釋字第1782223號解釋文附件2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更審以後之民刑事上訴案件分案實施要點第2點適用結果排除24第1頁共31頁1第三審法官曾參與前次發回更審裁判亦應適用刑事訴訟2法第17條第8款規定即所謂參與前審之裁判應包含3第三審法官曾參與前次發回更審裁判之情形予以迴避4侵害憲法所保障之人民訴訟基本權並違反公平法院原5則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更審以後之民刑事上訴案件6分案實施要點第2點應宣告違憲不再適用釋字第1787號解釋文應予補充解釋8貳疑義之性質與經過9一本件原因案件係聲請人即邱和順前經台灣新竹地方法院10檢察署七十七年度少偵字第三七八六號七十七年度11少連偵字第七三號七十七年度偵字第四七三五四八12t四八六四九五五六三五二三七號13七十八年度少偵字第二三號七十八年度偵字第七四六14號起訴書提起公訴嗣經臺灣高等法院九十八年度矚上15重更十一字第七號判決原判決關於邱和順強劫而故意16殺人擄人勒贖而故意殺被害人暨所定執行刑部分林17坤明強劫而故意殺人擄人勒贖暨所定執行刑部分暨18吳淑貞部分均撤銷邱和順犯強盜殺人罪累犯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又犯擄人勒贖殺人罪累犯處1920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21身並經最高法院00年度台上字第4177號判決聲22請人上訴駁回而終局嫁定參附件123二惟觀諸聲請人之歷審判決三審程序有合議庭逾丰數法24重覆未自行迴避之情形甚至有整組合議庭法官均第2頁共31頁1重覆未自行迴避之情形聲請人就歷任三審法官重t2而未迴避情形整理如下個別法官重覆之情形以標底3色底線框線註明編法官判決字號裁判曰期號81台上170381.4.16俞兆年呂一鳴陳賜奎田正恆張信雄附件3282台上396882.7.30陳錫奎吉4陳炳煌附件483台上643383.11.25陳炳煌施文仁HH附件5485台上136185.3.22施文仁陳炳煌張淳淙洪文章丁錦清附件686台上575786.9.26雜陳宗鎮石木欽吳火川附件787台上311587.9.17_碰石木欽王憲義陳正庸附件891.2.191台上717吳石木欽郭毓洲吳三龍附件993台上5993.1.8D石木欽郭硫洲吳三能附件1094台上424394.8.8石木欽李伯道洪文章張清埤陳朱貴附件11第3頁共3頁1095台上371895.7.7石木欽李伯道林勤純陳晴教蕭仰歸附件1211198台上449698.8.6石木欽韓金秀呂丹玉附件1312100台上100.7.28石木欽韓金秀周煙平4177附件141三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8款規定推事於該管案件有左2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八推事曾3參與前審之裁判者上開條文旨在避免法院執行職4務有偏頗之虞因而列舉是項情形法官應自行迴避5以擔保法院之無私公正且依據同法第379條第2款規6定違反迴避規定之判決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7四雖據鈞院大法官釋字第178號解釋文刑事訴訟法第817條第8款所稱推事曾參與前審之裁判係指同一推9畫就同一案件曾參輿下級審之裁判而言然釋字第256號解釋理由書又謂憲法第16條規定人民有1011訴訟之權旨在確保人民有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及受公12平審判之權益現行民事訴訟法第32條第7款關於法官13應自行迴避之規定即在當事人就法官曾參與之裁判聲14明不服時使該法官於其救濟程序不得再執行職務15以保持法官客觀超然之立場而維審級之利益及裁判之16公平因此法官曾參與該訴訟事件之前審裁判或更審17前之裁判者固應自行迴避對於確定終局判決提起再第4頁共31頁1審之訴者其參與該確定終局裁判之法官依同一理2由於再審程序亦應自行迴避3五經查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4177號刑事判決參4附件1於其判決理由中固未針對有無適用刑事訴訟5法第17條第8款釋字第178號解釋文及最高法院第二6次發回更審以後之民刑事上訴案件分案實施要點第27點表示見解然有無應予迴避之法官參與審判乃刑事8法院職權調查事項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4177號9刑事判決其合議庭審判長石木欽於該院第8次審判本件10聲請原因案件時為合議庭庭員該次合議庭成員洪佳11濱韓金秀段景榕則均是該院第2次審判本件聲請原12因案件時之庭員均係參與本件聲請原因案件於該院前13審之裁判或更審前之裁判依釋字第256號解釋理由書14之意旨本應依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8款自行迴避15惟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4177號刑事判決顯然適16用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更審以後之民刑事上訴案件分17案實施要點第2點而未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8款18自行迴避職此最高法院100年唐台上字第4丨77號荆19窜判決雖夫於理由中交代谪用最高法院第二次回更寇20以播之民刑辜上訴案件分案f施要點第2點荆拿訊21訟法第丨7條第8款算規定及釋字第178號解釋文之見22解惟實晳上已谪用聲請人認為本件原因案件最高法23院法官曾參與前次發回更審裁判之情形亦屬法官應自行24迴避之事由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更審以後之民刑事第5頁共31頁1上訴案件分案實施要點第2點不僅不符合法定法官原則2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第1項規範並與憲3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4旨相互違背鈞院釋字第178號則有再為補充解釋之必5要爰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6規定聲請解釋憲法及補充解釋是聲請人自得以最高7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4177號判決參附件1為確定8終局判決並就該判決實質適用之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98款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更審以後之民刑事上訴案件10分案實施要點第2點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11條第1項第2款及第8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憲法解12釋並就鈞院釋字第178號解釋文聲請予以補充解釋13參附件214参涉及之憲法條文15一憲法第7條平等權憲法第16條訴訟權之保障16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第1項前段一人17人在法院或法庭之前悉屬平等任何人受刑事控告或18因其權利義務涉訟須予判定時應有權受獨立無私之法19定管轄法庭公正公開審問所規定之公平法院20原則第6條第1項禁止恣意剝奪生命權之國際人21權法義務22肆聲請解釋憲法之理由及聲請人對本案所持之立場與見解23一迴避制度係憲法所保障人民訴訟權以及人身自由正當法24律程序之内涵第B頁_共3頁1一按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憲法第16條就人2民訴訟權之保障定有明文復按鈞院第178號解釋理由3書按刑事訴訟法為確定國家具體刑罰權之程序法4以發現實體真實俾刑罰權得以正確行使為目的為求5裁判之允當因有特殊原因足致推事執行職務有難期公6平之虞時特設迴避之規定又按公民與政治權利7國際公約下稱公政公約第14條第1項前段一人8人在法院或法庭之前悉屬平等任何人受刑事控告或9因其權利義務涉訟須予判定時應有權受獨立無私之法10定管轄法庭公正公開審問......明揭公平法院原則而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8款規定推事曾參與前審之1112裁判者應自行迴避之規定乃因推事曾參與前審裁判復又參與同案之裁判難期法官能予公平審判蘊含實踐1314上開大法官解釋暨國際公約應保障被告受公平審判之訴15訟權之正當法律程序之誡命16二按憲法第8條揭橥憲法上人身自由之正當法律程序鈞17院釋字第639號解釋理由書指出人身自由為重要之18基本人權應受充分之保護對人身自由之剝奪或限制19尤應遵循正當法律程序之意旨本院釋字第三八四號第20四三六號第五六七號解釋參照闡明鈞院一貫立21場此種正當法律程序之保障固非一絕對之標準而應22隨基本權利之侵害類型而浮動因此鉤院釋字第639號23解釋理由書即謂惟相關程序規範是否正當合理除24考量憲法有無特別規定及所涉基本權之種類外尚須視第7頁共31頁1案件涉及之事物領域侵害基本權之強度與範圍所欲2追求之公共利益有無替代程序及各項可能程序之成本3等因素综合判斷而為個案認定於闡述原理後4該號解釋隨即說明羈押規定之合憲前提在於已提供係5由審理受羈押被告之合議庭以外之另一合議庭審理之6救濟機會方無違正當法律程序此處提出所謂另一合議庭之概念者明白表示訴訟程序之救濟程序若由78曾參與先前裁判之法官執行職務即無從合於正當法律9程序可徵人身自由上正當法律程序之標準在於提供刑10事被告由未參與其案件先前裁判之法官審理之程序以11維審級之利益及裁判之公平而成為迴避制度之立論基12礎13三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更審以後之民刑事上訴案件分案14實施要點第2點有違法定法官原則釋字第256號解釋15及憲法第7條平等權憲法第16條訴訟基本權及公民與16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第1項之規定171.按針對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8款有關前審之規定18學說上向來有審級說與拘束說之爭議審級19說指系爭規定重在保護當事人之審級利益如在下級20審已就該案件參與審判之法官於上級審仍容許其執行21職務則審級制度即失其存在之意義是以所謂前22審係指下級審而言拘束說則重在維護裁23判之自缚性依拘束說之見解同一法官應受自身24意見之拘東因此所謂前審係指前次審而言學苐8頁共3頁1者並謂除純以法律觀點檢討前次審判之缺失外無論2為下級審或同級審推事曾參與前審之裁判時則應認3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8款始得維持公平之法4院之審判附件I552.釋字第665號解釋對於法定法官原則亦已有明確之闡釋6世界主要法治國家中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雖明文規定非常法院不得設置任何78人受法律所定法官審理之權利不得剝奪一此即為學理9所稱之法定法官原則其内容包括應以事先一般抽象之10規範明定案件分配不得恣意操控由特定法官承辦以11干預審判惟該原則並不排除以命令或依法組成含院長12及法官代表之法官會議Presidium訂定規範為案件分配13之規定德國法院組織法第二十一條之五第一項參照...14法院案件之分配不容恣意操控應為法治國家所依循之15憲法原則我國憲法基於訴訟權保障及法官依法獨立審16判亦有相同之意旨173.錢建榮法官亦曾撰文對於最高法院内部分案決議之合憲18性提出質疑法定法官原則要求的就是法院案件之分配19不容恣意操控也就是隨機盲目的分案方為原則更20不得恣意操控由特定法官承辦以最高法院撤銷廢棄發21回再上訴的案件而言更有釋字第178及256號強調如無事實上的困難原承辦法官應迴避這不僅是審級2223利益更是維護公平法院的要求附件16第9頁共31頁14.錢建榮法官亦認為最高法院内部分案決議不從案件當事2人的角度只從司法行政方便管考的角度出發内容等3於牴觸隨機盲目分案的法定法官原則這樣的決議已4非一般抽象之規範而是個別具體的指定法官尤其重5大刑案一上訴之後被告的命運就註定交給特定法官手6中而由同一位法官繼續承辦更審上訴後的相同案件7等於自己審理先前自己的裁判85.我國刑事訴訟實務自鈞院釋字第178號解釋以降根據9釋字第178號解釋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8款所稱推10事曾參與前審之裁判係指同一推事就同一案件曾參與下級審之裁判而言之見解認為系爭規定所謂1112前審限於下級審如採此一見解則最高法院之合13議庭只要未曾參與上訴案件之下級審即無依刑事訴訟14法第17條第8款規定迴避之適用惟實務如是嚴格限15縮釋字第178號解釋的射程是否符合該號解釋的16本旨該號解釋固謂同一推事就同一案件曾參與下級審17之裁判係本款規定所稱推事曾參與前審之裁判但並18未說在同一推事就同一案件參與同級法院之前審裁判不19符該款規定從憲法第16條之訴訟權及第8條之正當20法律程序所蘊含之公平法院原則均要求提供刑事被告21之救濟程序須由未參與其案件先前裁判之法官審理以22維裁判之公平並使救濟程序得以發揮實質救濟作用而23言顯非無疑第10頁共31頁16.鈞院釋字第256號解釋對於再審程序似改採拘束說2之見解釋字第256號解釋理由書謂憲法第16條規3定人民有訴訟之權旨在確保人民有依法定程序提起訴4訟及受公平審判之權益現行民事訴訟法第32條第7款5關於法官應自行迴避之規定即在當事人就法官曾參與6之裁判聲明不服時使該法官於其救濟程序不得再執7行職務以保持法官客觀超然之立場而維審級之利益8及裁判之公平因此法官曾參與該訴訟事件之前審裁9判或更審前之裁判者固應自行迴避對於確定終局判10決提起再審之訴者其參與該確定終局裁判之法官依11同一理由於再審程序亦應自行迴避換言之12依照釋字第256號解釋上開意旨參與訴訟事件確定終13局裁判之法官之所以應於再審程序迴避乃因其與參與14訴訟事件前審裁判或更審前裁判之法官一樣都是參與15訴訟事件先前裁判之法官難期能於相關救濟程序中保16持客觀超然故為確保當事人得受公平法院審判乃使17其迴避準此則最高法院之法官縱未曾參與上訴案件18之下級審裁判惟只要其曾參與最高法院先前之審判則依照鈞院釋字第256號解釋為保持法官客觀超1920然之立場以確保被告受公平審判之權利即不得再執21行職務亦應迴避惟鉤院釋字第178號解釋與第25622號解釋之關係為何釋字第256號解釋是否適用刑事案23件均有再予釐清附件17而有再為補充解釋之必24要第11頁共31頁7.或有謂釋字第256號解釋僅適用於民事案件刑事案件12無適用餘地之見解惟查依前揭釋字第256號解釋理3由書之意旨迴避規則源自於憲法第16條訴訟基本權4訴訟澉之目的在於保陸人民受公平雍判之耩利由訴訟5婼所枒神出之公平塞剌趨尊得以實規必弁有公6平法院之形成作為前楛而公平法院悬某太的要素即7在法院必頦由客觀無偏見之審剌者組忐此一由寃法位8階之訴訟某木椹所推導之眉則不應區別民事索件或刑9事銮件而有所不同10四實則法官自行迴避的規範目的在於公平審判而刑事11訴訟法第17條第8款前審的解釋應該如同其他各12款以能否維持公平審判為依歸斛件18最高法院131年度台上字第4177號刑事判決實質適用刑事訴訟法14第17條第8款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更審以後之民刑事上訴案件分案實施要點第2點釋字第178號解釋之1516結果使刑事被告就同一案件數次上訴於最高法院之情形本件聲請之原因案件於判決確定前即12次上訴至最1718高法院不僅可能先後受到同一合議庭審理而且曾參與同一案件於該院先前裁判之法官亦得參與同一案1920件之後於該院之審判此效果不僅顯然限縮刑事訴訟法21關於迴避之規定更導致刑事被告無法信賴法院能夠公平審判詳後述鑒於刑事訴訟程序可能剝奪人民人身自2223由甚或是生命權例如本案是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更審24以後之民刑事上訴案件分案實施要點第2點釋字178第12頁共31頁1號解釋文對憲法第16條訴訟權第8條人身自由正當2法律程序以及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應有之嚴謹訴訟程3序造成限制二公平審判制度的核心在於賦予刑事被告足資信賴之程5序6一正當法律程序之意義復在於賦予刑事被告公平審判之保7障已如前述參諸釋字第654號解釋理由書憲法S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訴訟權旨在確保人民有受公平審9判之權利依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刑事被告應享有充10分之防禦權包括選任復摄之辯護人俾受公平審判之11保障特別羅列應賦予刑事被告選任令其信賴辯護12人之機會在於凸顯正當法律程序之目的在於提供刑事13被告之信賴則法院審判程序須得使被告信賴其得受14公平公正之審判乃屬當然15二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8款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更審以16後之民刑事上訴案件分案實施要點第2點釋字17817號解釋文意旨之適用將造成同一審級之同一合議庭繼續18參與同一案件之審理此際倘若是次審判之合謹应19曾經於以往鋥戽中無論是下級審其或前次判決袅迳20對被告之不利心證且此點又為該刑事訴訟被告所知21則將如何期待祜告信賴是次訴訟鋥庠而此種信賴感之22剝奪將肇致公平審判保障之基礎為之掏空使憲法保障23人民訴訟權之意旨流於具文終將產生人民不信賴司法24之惡果第131共31頁1三參考憲法第16條訴訟權所保障之公平法院之規範2第三審法官曾參與前次發回更審裁判再行參與者是3否不在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8款之前審範圍而不4屬應自行迴避之列自應以一個合理第三人之角度5觀察法院能否維持公正之外觀為判斷標準6一憲法第16條保障公平法院之内涵在於程序正義71公平法院究竟有何内涵聲請人主張公平法院之8内涵在程序正義proceduraljustice的實踐現代民9主法治國家莫不以增進人民對司法之信賴作為施政重要10方針而程序正義的實踐則被認為是增進人民對司11法信賴感之重要手段美國關於程序正義之實證研究即12發現不論個案之勝敗若司法程序重視程序正13義二造對於司法之信賴感均會大幅提升反之若14司法體系不重視程序正義則即令勝訴之一方仍可15能對司法體系產生質疑因為人民清楚地知道勝訴的結16果只是因為自己一時的幸運12172.學者指出程序正義隱藏在一些過去比較不為人們所18重視的細節之中例如當事人對於程序進行有多少主19導的權利法官有付出哪些努力維持自身的公正性法20官問案是否耐心懇切法官是否關心當事人的權利法21官對於當事人律師權的關切程度如何法官是否言出必22行是否毫無偏見2是以所謂的裎序正義i一言1See1omR.TylerWhyPeopleObeytheLaw2006.2Id.第14頁共31頁1以蔽之應是指裁判者是否竭盡所能地維持自身的公2平性輿中立性33.蓋裎序正義輿實晳正義不同實質正義的目的在4於追求正確之結論正當的程序雖有可能增進結論的正5確性但程岸正義的目的毋寧更重視程序本身之獨立價6值同時也更重視程序本身帶給人民的觀感裎序正7義I強調人民對司法的信賴並不應該是預設立場I8司法必須精極地從人民的觀點斟酌程序的各種細節以9爭取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10二程序正義要求審判者應維持法院最基本的公正外觀111.憲法第16條訴訟基本權之目的既然在保障人民受公平審12判之權利則公平之定義自然不應脫離一般人民之13合理想像鈞院釋字第178號解釋亦是本此意旨而於14理由書強調因推事已在下級審法院參與裁判在上級15審法院再行參與同一案件之裁判當事人難免疑其具16有成見而影響審級之利益172.事實上刑事訴訟法第17條其他各款也都表彰了此一概18念蓋系爭條文第1至7款為立法者所預設gg使法官19無法公正行使職權的風險因素符合第1至7款任何一20款的情形並不代表法官就絕對i會有偏見然法律卻21將這種愔況視為i法官無法正常行使職權而要求法22官自行迴避換言之憲法與刑事訴訟法所關切者並23非法官本人是否確實形成偏見而是法官是否有可24能i形成偏見是以其重點在於法院能否取信於人第15頁共31頁1民而維持公平法院原則要求下的公正外觀又因刑事2訴訟法第17條無法一一列舉出所有可能影響法官公正性之因素故於第18條第2款設定一概括規定只要足34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皆得聲請法官迴避此5款規定更加彰顯刑事訴訟法之迴避規則真正之精神在於6確保審判者維持其公正的外觀7三公正外觀應自合理第三人角度檢視81.參諸外國立法例亦皆認為迴避之度之設計應以確保審9判者公正的外觀為中心以美國為例美國聯邦法10典UnitedStatesCode28USC455a規定美國聯-邦法11官在任何程序中之公正性可受到合理質疑時皆應自行12迴避3美國聯邦法官行為準則CodeofConductforUnitedStatesJudgesCanon3C1e中更明定所謂可1314受到合理質疑I包括但不限於法官曾在系爭秦件中擔任115瓦或I曾經就系爭案件表遠過意見I4162.英國上議院HouseofLords於西元2002年通過新測試17標準2022A.C.357at494.依該標準法官是否18應自我迴避應從一個公平且受充分告知的觀察者角度19經過考量事實後認為該法庭確實有可能具有偏見5而20澳洲最高法院theHighCourtofAustralia在Johnsonv.21Johnson案中表示法官的自我迴避應以一個虛構的合22理第三人角度來判斷該合理第三人不應是法律專業人3UnitedStatesCode28USC455a附件194CodeofConductforUnitedStatesJudgesCanon3C1e附件25R.MatthewPearsonDuckDuckRecuseForeignCommonLawGuidanceImprovingRecusalofSupremeCourtJustices62Wash.LeeL.Rev.179918192005.citingPorterv.Magill20022A.C.357494H.L..附件21第16頁共3頁1士但是仍應對相關的法律有所了解該第三人不應過2度懈怠也不應過度敏感並且了解法律的顧慮法律3對法官的限制以及法官專業上的壓力6加拿大法院則認4為合理可分為兩個層次判斷者本身合理以及判斷過5程的合理所謂判斷者本身合理係指判斷者必須了解到6所有的司法決定都有相當程度的主觀成分主事者的生7活經驗必然會影響決策7所謂的合理有地域性的概念8他必須是一個社群的成員並且了解這個社群的歷史與9思想8至於所謂判斷過程的合理則是指判斷者必須對爭10議的事實有充分的了解9南1非0憲法法院則是指摘關11鍵在於一個合理客觀受告知的人是否認為法官在本12案中無法公正行使職權1Q由以上外國法例之判斷可13知法官在個案中是否存有偏見之風險而應迴避14若自公平法院i也就是程序正義的實踐進行論15述此判準有兩項要素第一觀察的角度不應流於司16法院本位而應從合理第三人角度檢視之第二17不以法官確實受到前審之成見影響為必要只要風險存18在即為足夠故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8款之前審也19應該以相同標準進行詮釋重點不在審級說或拘20束說之異同也不是法官本身是否有可能不受前審影21響更非法律人對於程序之強行割裂法官應否迴避之6Id.at1823.citingJohnsonv.Johnson2000201C.L.R.488508-09.7Id.at1816-17.citingCommforJusticeLiberty19781S.C.Rat395deGrandpreJ.dissenting8Id.at1817.citingR.D.S.19973S.C.R.at507-08LHeureux-DubeMcLachlinJi.tconcurring9Idat1817.citingCommforJusticeLiberty1978J1S.C.R.at394dcGrandprcJ.sdissenting10Id.at1826.dlingSARFU19997BCLR725CC1999SACLRLEXIS18at78-79.第7頁共31頁1判斷基準應該是一般人能否合理期待法院在系爭案件的2法律或事實判斷上依然維持公正之外觀3四自合理第三人之角度檢視已參與先前裁判之法4官於案件之救濟程序或更審程序再次參與審理必然5具有不可避免的偏見風險應已不符合公正法院之6外觀7一隧道視野造成審判者的偏見81.關於前審法官再次參與審判所可能造成之偏見風險近9年來美國冤獄成因的相關研究指出造成冤獄的其中一10個重要要素在於法律專業者的隧道視野tunnel11vision所謂的隧道視野現象指的是一旦作出事實認12定後人們會傾向忽略所有嗣後出現輿自己已為之辜13實認定相矛盾之證墟以維持自己所作成決定之一致14性這種心理情狀雖然是潛意識且無惡意的卻往往造15成誤判的發生11162.随道視野就是心理學上之確認偏誤confirmationbias17這種認知錯誤的行為表現確認偏誤會使得人們在求證18的過程中過度看重符合自己認定結果的證據而忽略19其他可能被用來推翻原本認定結果的資訊例如在一20個經典實驗中研究人員在受試者面前擺上四張卡片21這四張卡片上面分別寫著AB23實驗人員告訴受試者一項假設卡片一面若是英文字母的母音其221ESeeKeithA.FindleyMichaelS.ScottTheMultipleDimmsionsofTurrnelYisicmin加72006WlS.L.Rev.2912922006附件22吳俊龍刑事司法實踐者共同的願景與挑戰-掄錯誤定罪之救濟與預防司法週刊第1582期頁22012附件23第18頁共31頁1另一面必然搭配數字的偶數接著實驗人員詢問2受試者若要驗證這樣的假設他會先翻開哪一張卡3片實驗結果發現大多數受試者都選擇翻1開上面寫著4A或2的卡片卻沒有選擇翻開可能提供最多資訊的3因為如果寫有3的卡片另一面上寫著母音即可推翻前56述母音必搭配偶數的假設相對的翻開寫著A或72的卡片並無法獲得該給定假設以外之資訊只是用以8證明該假設内容成立這個實驗結果顯示大多人在認9知心理學上傾向尋求可以支持假設的證摟而相較之10下忽略可以推翻假設的證據12113.在另一個實驗中實驗人員發給所有受試者一系列問12題用以探知一個人的人格特質一半的受試者的任務13是探求該人是否為外向另一半受試者則需要探求14該人是否内向研究結果發現受試者多選擇能用15以正面證明其所給定假設結果的題目例如在前者16的情況中受試者的問題類似於在派對中你會做什麼事情炒熱派對氣氛而後者的題目則例如為何1718一個許多人的團體會讓你感到不自在13這項實驗再次19說明人們在探求證據時傾向選擇符合假設結果20而非推翻假設結果的證據例如前者並不會以團體21如何讓你感覺不自在的問題而導致可能產生此人22並非外向與原假設相衝突的結果Mat310.Id.at311.第19頁共31I14.確認偏誤不只會影響資訊的接收擷取還可能影響到2資訊價值的輕重許多心理學研究顯示人們在已有既3定印象的情況下無法合理判斷證據的價值也就是4說我們會傾向過度看重與自身成見相符的資訊而過5度貶低與自身成見相矛盾的資訊1465.確認偏見說明了法院判決中同一審判者重複審判7所潛在的偏頗性當審判者先前已做出不利於某方的判8決嗣後又碰到該方請求重新審理的同一案件審判者9在已經形成心證或說已經有認定結果的情況下10難以不受此確認偏見所左右而於後審判中僅接11納支持其原認定結果的證據新舊證據皆同而忽略可能12推翻其原先認定結果的證據這也是為何同一審判者難13以真正公平公正為二次審判的原因146.需要強調的是受隧道視野影響之原因不在於審判者為15壞人而乃是因為其與吾等同樣均是人因而16有其侷限性與無期待可能性受過專業訓練之法官亦不17例外此乃人在進行決策時所不可避免的問題為實踐18憲法對於人民訴訟權之保障法律程序之制定應儘量降19低司法決策過程中所可能產生之類似風險而刑事訴訟20法中的迴避規定正可作為降低產生隧道視野風險的有效21方法二曾參與先前裁判之法官於救濟程序或更審程序再次2223參與審判已不符合人民對於公平法院之期待7.at313.第20頁共31頁11.美國聯邦第三巡迴上訴法院在Clemmonsv.Wolfe中即曾2明確表態主張曾參與前審的法官應在特別救濟程序中3迴避在該案中被告針對確定判決向聯邦地方法院提4起救濟habeascorpus而該聯邦法院的法官曾於任職州5法院時就同一案件為裁判第三巡迴上訴法院認為此6時該法官應該自行迴避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在該案7中認為在法官可能已受到汙染的情況下若法官不8為迴避將會造成公眾對於司法之信心無法彌補的傷9害15該判決並強調儘管該名曾參與前審裁判的10法官是位有良知而勤奮的審判者在程序的進行中也未11懷有任何的惡意惟法官在該救濟程序是否確實顯露出12偏頗並非迴避的要件因為正義只有經由正義的外觀13才能彰顧16該名法官未自行迴避的不作為已使得司14法程岸的進扞有了不適當的外觀而使得公眾針於司15法轾序的信心有被侵蝕之虞17162.美國北卡羅萊納州於西元2007年通過之北卡無罪調查17委員會程序法TheNorthCarolinaInnocenceInquiryRules18andProcedures中更明訂決定是否開啟再審程序之委19員對於系爭案件若曾有任何的涉入18即必須自行迴避20開啟再審程序後負責審理之三名法官中亦不可包含曾21經實質涉入系爭案件的審判者19顯見為保障人民訴訟sClemmonsv.Wolfe377F.3d322325附件246Clemmons377F3dat328.7Clemmons377F.3dat328.8TheNorthCarolinaInnocenceInquiryRulesandProceduresart.6C.附件259TheNorthCarolinaInnocenceInquiryRulesandProceduresart.7A.第21頁共31頁1權曾參與審理之法官自應避免再參與該案件審理以2確保公平法院之外觀3三本件聲請之原因案件歷次最高法院法官有多名曾參與該4院先前發回更審之裁判有遭成見或偏見污染之高度風5險竟再行參舆本案裁判已違第16條與政治權利國際6公約第14條第1項對於人民訴訟基本權之保障7五不予迴避制度之目的正當性檢驗8一目的不明9人民受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雖非不得限制但須具有正10當目的手段與目的間須合乎比例原貝丨始符合憲法第1123條之意旨法官曾參與前次審者與曾參與下級審12裁判者相同皆可能存在先入為主之偏見影響判決之13公正性釋字178號解釋文將聲請迴避範圍限縮於參與厂14下級審裁判之法官其作不同規範之目的為何實難明15瞭目的不明罔論其目的之正當性違反憲法第23條16之意旨17二避免法官員額不足之事由非屬正當理由18或有認為此限制之目的在於避免法院之法官多遭迴19避員額不足以組成審判庭之窘境附件26然而20此目的並非正當211.此窘境可歸責於國家不應由刑事被告承擔不利益22姑不論此窘境於我國之現實上是否果真會發生此窘境23只可能發生於第三審法院屢屢發回更審之情形而此情形必為第二審法院於認事用法有重大瑕疵可歸責於國24第22頁共31頁1家此不利益不應由刑事被告來承受是故避免法官員額不足之目的並非正當23非重大急迫之目的4刑事審判結果事涉人身自由與人格權皆為人民核心之5基本權利故刑事審判之訴訟權保障密度應格外提高6應採取最嚴格的違憲審查密度從而限制訴訟權之目7的不能僅為達成一般的政府利益而須為追求重大急迫8之公眾利益避免法官員額不足僅係為司法行政方便考9量雖能節省司法資源惟此僅為一般的經濟利益尚10非重大急迫之公共利益是故此目的並不正當11目的縱使於過去正當於今日也已不正當12況按釋字第178號解釋理由書已明揭至曾參與經第IB三審撤銷發回更審前裁判之推事在第三審復就同一案14件參與裁判以往雖不認為具有該款迴避原因但為貫15徹推事迴避制度之目的如無事實上困難該案件仍應16改分其他推事辦理意旨為貫徹推事迴避制度之目17的必須懷抱一個基本原則就是只要該第三審法官曾18經審理過系爭案件即應改分同院其他推事辦理以免19當事人懷疑法官具有成見所謂如無事實上困難之20例外或係因本號解釋作成當時囿於國家財政困難司21法資源不足等因素致下級審裁判品質不佳最高法院22乃不得不頻頻一再撤銷下級審裁判發回更審進而致同23一案件疊次更審而頻繁上訴最高法院之情形數見不鮮24令最高法院欲力行迴避而有其事實上之困難惟第23頁共31頁1今非昔比國家之財政狀況及給予司法之資源均遠非本2號解釋作成當時所能類比兼以最高法院近10年來之上3訴駁回率已逾9成案件反覆更審之情況已屬鮮見因4全院絕大多數法官均須迴避而無法組成合議庭之疑慮5事實上幾已不存在則本號解釋為迴避原則所開例外於6作成當時縱有幾分正當性這是退萬步而言聲請人認7為公平法院是訴訟權的核心無可退讓於今亦已不8存94.違反比例原則10適合性11將r前審限縮解釋為下級審雖可能有助於避免法官員12額不足之窘境發生堪可達成上開目的惟上開避免法13官員額不足之目的顯不具備正當性縱使適合目的達14成亦具有違憲疑慮152必要性16特別法官之指派等制度皆能達成目的又不侵害被告之17訴訟權將前審限縮解釋為下級審並非於達成目18的之前提下最小侵害人民訴訟權之手段不符比例原則19中之必要性原則203衡平性21迴避制度影響審判之公平性於刑事審判中牵涉人身自22由與人格權等核心基本權利另一方面釋字第178號23解釋文將r前審限縮解釋為下級審相較認定構成24應予迴避事由而改以特別法官之指派等制度解決第24頁共31頁爭議二者比較而言至多僅能達成方便司法行政之一12般政府利益卻犧牲人民訴訟權核心基本權利為代價3換取司法行政之一般政府利益損益顯然失衡不符比4例原則中之衡平性原則5六公政公約第14條所揭橥之公平審判權及聯合國人權事務6委員會之一般性意見具有國際法及國内法之拘束力而7公平法院正是落實公平審判權的充分必要條件8一立法院於98年3月31日制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9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以下簡稱兩公10約施行法並於同年12月10日施行兩公約施行法第112條規定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内法12之效力第3條規定適用兩公約規定應參照其13立法意旨及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第4條規14定各級政府機關行使其職權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15權保障之規定避免侵害人權保護人民不受他人侵16害並應積極促進各項人權之實現其中所稱各級17政府機關應該包括法院是以公政公約揭橥之公平18審判權及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對此之一般性意見均19具有國際法及國内法的拘束力20二公政公約第14條第1項規定人人在法院或法庭之21前悉屬平等任何人受刑事控告或因其權利義務涉訟22須予判定時應有權受獨立無私之法定管轄法庭公正公23開審問規範被告應受無偏頗之法院審理係為公24平法院之規範依據再根據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第25頁共31頁132號一般性意見附件27第19點指出第14條第21項關於獨立無私之法定管轄法庭的規定是一項絕對的權3利不得有任何例外第21點再指出無私的規定4涉及兩方面第一法官作判決不得受其個人傾向或偏5見之影響不可對其審判的案件存有成見也不得為當6事一方的利益而損及另一當事方第二法院由合情理7的人來看也必須是無私的例如根據國内法規本應8被取消的法官若參加審理而使審判深受影響通常不9能被視為無私的審判210三1985年11月29日聯合國大會決議之關於司法機關獨11立的基本準則21其中第2點明文司法機關應不偏不12倚以事實為根據並依法律規定來裁決其所受理的案13件而不應有任何約束也不應為任何直接間接不當影14響慫恿壓力威脅或干涉所左右不論其來自何15方或出於何種理由2006年7月27日聯合國經濟及社16會理事會第41次全體會議通過加強司法行為基本原則22鼓勵締約國採納班加羅司法行為原則The1718BangalorePrinciplesofJudicialConduct來制定司法機19關成員職業和道德行為的規則以之對前述關於司法20機關獨立的基本準則予以進一步發展及補充根據21班加羅司法行為原則準則2公正無私一項即舉所謂無私impartial即無偏頗1985年8月263至9月6日在米M舉行的第7屆聯合預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會通過此一基本準則經同年11月29日聯合固大會第4032號決議及同年12月13曰第40146號決議核可附件28決議原文參照聯合國網站httpwww.unodeorgpdfcorruptioncorruption_judicial_res_c.pdfu附件29第26頁共31頁1其原則為在正當執行司法職務時公正無私極之重要該項準則不僅適用於判決本身亦適用於達致有關23判決之司法程序於此項原則下對法官作出以下要4求52.1法官執行司法職務時不得偏私亦不可存有偏見或成6見722法官應確保其法庭内外的行為能維持及增進公眾法律專業及訴訟人對法官及司法機關公正無私的信心892.3在合理範圍内法官之行為應盡量避免讓法官得退出案10件聆訊或判案的情況發生112.4在法官負責審理或將會負責審理之法律程序中如他明12知評語在他合理預期中將會影響判決結果或損害法律程13序的公正性法官不得作出有關評語在公開或其他場14合法官亦不得作出對任何人的公平審訊或論據造成影15響之評語162.5倘若法官不能作出公正無私的判決或根據合理的旁觀17者的看法法官將不能作出公正無私的判決時該法官18需自行退出審理有關法律程序有關法律程序包括但19不限於以下情況20a法官對程序的任何一方有具體偏見或成見或法官本21人知悉與程序有關之受爭議證據事實22b法官曾任爭論事項的律師或關鍵證人或23c法官或法官家人對爭論事項的結果具有經濟利益第27頁共31頁1惟若沒有其他審判庭可以接辦案件或由於情況2緊急如不接辦案件將會發生嚴重司法不公情況法3官將毋須退出審理案件4四參照公政公約第14條所揭橥之公平審判權及聯合國人權5事務委員會之一般性意見由無偏頗之公平法院進行審6理應係公政公約第14條第1項之核心規範如再參照上7述班加羅司法行為原則2.5之内容可知曾參與前審8並為判決之法官已有先前之定見而與一般未曾參與9案件而可維持客觀中立無偏頗進行審理之法官有間依10據合理旁觀者之角度已難期待該法官無所偏頗地進行11審判為保司法公信本應自行迴避由上開規範意12見内容可見釋字第178號解釋文已不符合公政公約與13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對於公平法院之要求而侵害人14民受公政公約公平審判權之保障15伍結論16綜上所述前次參與第三審審判之法官參與同一案件第17二次上訴第三審從客觀理性第三人之角度觀察應可18認為存在高度的偏見風險而就該前次審法宫能否為公19平之裁判產生懷疑刑事訴訟法作為國家行使刑罰權之20基本自應對於此一人性之盲點以及在此盲點下所產21生之程序及實質不正義有所認識及防免本件確定終局22判決實質援用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更審以後之民刑事23上訴案件分案實施要點第2點已嚴重侵蝕公平法院之外24觀有違憲法第7條平等權憲法第16條與公政公約第第28頁共31頁114條第1項對於人民訴訟基本權之保障以及違反公政2公約第6條第1項禁止恣意剝奪生命權之國家義3務而本件確定終局判決所實質援用之刑事訴訟法第174條第8款規定所謂參與前審之裁判應包含最高法院5法官曾參與前次發回更審裁判之情形鈞院釋字第1786號解釋亦有補充之必要另與本案聲請人高度相同即7主張釋字第178號解釋意旨已不符合公政公約與聯合國8人權事務委員會對於公平法院之要求應予補充解釋之9陳錫欽為強制性交殺人案件鄭性澤為殺人箅案件業10經鈞院排入待審案件一賢表附件30益證本件確實有11聲請解釋暨補充解釋案之必要12陸爰提呈釋憲聲請書如上謹請鈞院鑒核1314此致15司法院公鑒1617附件名稱及件數18委任狀19附件1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4177號刑事判決乙則20附件2釋字第178號解釋文乙則21附件3最高法院81年度台上字第1703號刑事判決22附件4最高法院82年度台上字第3968號刑事判決23附件5最高法院83年度台上字第6433號刑事判決24附件6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1361號刑事判決第29頁共31頁附件7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5757號刑事判決1附件8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3115號刑事判決23附件9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717號刑事判決4附件10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59號刑事判決5附件11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4243號刑事判決6附件12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3718號刑事判決7附件13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4496號刑事判決8附件14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4177號刑事判決附件15黃東熊教授吳景芳教授著刑事訴訟法論上第54910頁至第60頁影本乙份11附件16錢建榮法官著違反法定法官原則的更二連身條款文12章乙則13附件17林榮耀教授蔡佩芬教授著刑事訴訟法逐條釋論第149394頁影本乙份15附件18林鈕雄教授著刑事訴訟法上冊總論編第92頁至第9616頁影本各乙份17附件19UnitedStatesCode28USC455a.18附件20CodeofConductforUnitedStatesJudges.19附件21R.MatthewPearsonDuckDuckRecuseForeign20CommonLawGuidanceImprovingRecusalof21SupremeCourtJustices62Wash.LeeL.Rev.1799222005.第30頁共31頁1附件22KeithA.FindleyMichaelS_ScottTheMultiple2DimensionsofTunnelVisioninCriminalCases2006WIS.L.REV.2912006.34附件23美俊龍刑事司法實踐者共同的願景與挑戰-論錯誤5定罪之救濟與預防司法週刊第1582期20126附件24ClemmonsV.Wolfe377F.3d322.7附件25TheNorthCarolinaInnocenceInquiryRulesand8Procedures.9附件26翁玉榮教授著最新實用刑事訴訟法上第127頁至第10131頁影本乙份11附件27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32號意見書影本乙份12附件281985年聯合國大會決議關於司法機關獨立的基本13準則影本乙份14附件292006年7月27曰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第41次15全體會議決議及班加羅司法行為原則影本乙16份17附件30司法院大法官待審案件一覽表網頁乙份1819中華民國107年8月1曰20聲請人邱和順2122代理人尤伯祥律師2324鄭凱鴻律師","doc_att_category":1},{"doc_att_id":377845,"doc_id":309911,"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邱和順109.12.03釋憲聲請陳報狀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c61988fc-d959-4bac-9abc-45385a38b9c9.pdf","doc_att_content_real":"邱和順109.12.03釋憲聲請陳報狀_OCR.pdf","doc_att_sort":2,"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正I陳報狀本L107年憲二字第43號號案107年憲二字第56號107年憲二字第57號人邱和順聲請理人義謙法律事務所尤伯祥律師代郭皓仁律師設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55號6樓電話02-2322-5125為聲請解釋憲法事件依法陳報事12查第一屆模擬亞洲人權法院於民國108年7月27日28日邀集日本3韓國台灣香港馬來西亞新加坡等七個國家的七位法官組成審判庭4就聲請人提出之邱和順訴中華民國政府一案進行審理該法院並於民5國108年10月17日作成判決參附件認定聲請人作為被告之最高法6院100年台上字第4177號刑事判決即本件確定終局判決案件違反7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免受酷刑對待之權利第14條受8公平法院審判之權利並謂基於以上顯而易見的法庭程序失靈法9律與事實認定的重大錯誤程序的過度延遲上訴程序案件往返耗費大量10時間本院要求被告註指中華民國政府的最高法院重新審查被告法h院對原告註指聲請人邱和順所受基本人權的侵害以公正且必要的12方式彌補並糾正前述原告所受基本人權的侵害以利原告基本人權的保障與維護並確保司法正義的實現在此之前原告各項基本權利尤其1314是原告的生命權仍持續受到嚴重不法的侵害.等語敬供鈞院卓參1謹狀司法院公鑒附件模擬亞洲人權法院邱和順訴中華民國政府案判決摘要判決書影本各乙份中華民國109年12月3日選任辯護人尤伯祥律師郭皓仁律師2","doc_att_category":1},{"doc_att_id":377846,"doc_id":309911,"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邱和順1111024憲法訴訟補充理由書","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66d0efc0-4d32-4e77-a97c-17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