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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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憲國字第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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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受理日期
公告日期
聲請人
案由
書狀
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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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113年度憲國字第1號
公開書狀日期
2024-07-03
受理日期
2024-07-03
聲請人
行政院
案由
為行使職權,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第29條第3項、第29條之1、第30條第1項、第3項、第30條之1、第45條、第46條、第47條、第48條、第50條之1第3項至第5項、第50條之2、第59條之1、第59條之3、第59條之4、第59條之5、第59條之7、第59條之9及刑法第141條之1等規定,有違憲疑義,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案件公告
書狀
聲請人聲請書、補充聲請書
行政院1130627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書(1130712更新公開部分附件)_OCR
行政院1130627暫時處分裁定聲請書(1130712更新公開部分附件)_OCR
行政院1130712暫時處分裁定聲請補充理由書_OCR
行政院1130710準備程序簡報檔_OCR
行政院1130731法規範憲法審查言詞辯論意旨書_OCR
行政院1130806言詞辯簡報檔(上午場)_OCR
行政院1130806言詞辯論簡報檔(下午場)_OCR
行政院1130813法規範憲法審查補充理由書_OCR
言詞辯論
言詞辯論影音
說明會
說明會影音
宣示判決影音
主案
113年度憲立字第1號(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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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第條第非席同意質據爭一一且以及政之項答復不得有依法應秘密項行機密特權範圍事為屬事厲不碎之大立委之詢匿訊答復或他藐視國會行為僅擴質權隱資虛有其甚主而立法法之且在席為同意要件付之盟超出院行使憲職權範圍亦甚例土主認定或政治場如被愛詢人之情況下將使其得完全依挽進而使其爭有不受相加或政治場而洪定是否同意是否為相同政索一除乃心就以之地此明必之至於得侵犯行政桂核領域位法律規定規先同碎及所已反少於示之詢界限外時亦違釋顯悖釋質憲少立幻及之力分制衡原則判所述權與有系條項人法被詢於接受詢時被要求提供另律第第使質質外爭一亦及少就反示求關提供參考之可此已違釋所揭要有關機資料能應之之由決後方得為意旨料院會或委員會議資二必項項項至項以法可不確定律概念為罰法條第弟弟年系爭律第一已且受以理及反法主主規預見連妓件由挽判所先雜解我處要席並其正於之反當法律程序原則平貝捐援裁處程序進律明確性原關切等民貝之條項之過詢圍外與不得法詢答復不得超質範律第第質系爭一係及之項訊他視國會行為夕匿虛答復與其藐反詢第隱資質頁頁第共且不︳ㄥ以完之法但依同條年項度定律概念無客挽線率得所高不確使人以及說人主認詢就相關議案涉事項為全決於主個挽定被質難取席一更法政之可能且被詢人如有該條項情見有無為辯護質明或發表意策依碎項臨之至尚面鍰處碎而經主止反該條項第有罰裁形席制仍違時第全主個人主認定之人之是否該該要件憑親情可能在被質詢行為當等席該被地於人於受之位而被詢時動輒得咎等不況下詢將處輕易罰質質亦受以法以理先由司審查確定法律概念意義難解規範難事預見難實違甚之反法性貝明認內涵欠缺處可預見性律明確原確其罰項於主出鍰程或詢委員是否提議有無席委同條第將罰裁處序茶席質除人五人以上及院決使被質詢無法事先預見可員連署或附議會有無議罰不正依立法院政次決定僅反當法律程序性外鍰處與否黨席違罰裁亦項而反法適用不平等違平等原則同條第亦有相同問題原則有律除三必必人政治之法鍰之規定使被質詢就其屈性行系律第條罰裁處手一進及之地η法而使土法院取凌於政院各為承搪定律責任得鴿行部令一破亦比五治而之政反位社分平等相維硅制外造例原則壞等條項項碎項法及至於由鍰依系律第第第第項第藉罰裁處爭一並人主主上之方答就巨使被詢僅能依席或質詢委員觀所子頁設式為復才質之政治之絕答復項或拒絕提供料屬性行為承擔答復本無義務事資等一碎及侵人法法任此除反害被詢所屬憲機關或國家定律責違釋質並乃心之立於立之力核域將使詢委至法院整瞪取得機關權領外為質破於政及之地位五分治而之憲政體凌行院各部會壞權平等相維制駕該之幼並人迫之政治性言論示定再規定使被質詢被須為定或揭特等一亦訊比而法之自由已違反例原則侵害其受憲保障消極不表意業資ㄙ及訊基利秘密資隱牙權等本權係系事二條少之法此法律項追研責任指依系律追訴外爭第第訴爭一除形二任而言就此法律下述違怎形外同進其刑事責系爭有情步一比之人政治之而不合刑責使被質詢所為屬性行為承擔更為嚴厲例事少然立全如磑國之問提萊之立委反質詢的明文定義為何該名立委卻表示帑俟法完成後方能向例媒德單詢足世參證反定人皆知就此開德國之井問反質詢定義吳宗笊回應了國人民完整交代質詢義模糊四山再啦︳︴螂山附件如共頁頁第並之毀五治而之政體造更嚴重壞任將對權分平等相維憲制成為違立及條主正衡原貝群五法反民當性權力分與制等系爭律第一條系少法法條示立法之紅法律保留爭律弟第所權委外我一︳並條項及比貝被名η項及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例原侵害提第第造弟人由及訊枉不表意自資降私權消少項三土人之一人使同意權朱法條第使第得與委共同行事系手律第一速縱三人立主正之認亦得與反怎法規設與民皆性要求第審查雄範計該所立法委亦明願造反示雄部分職權外委共同行使審查權條項群之法我之組法法律保留忠命我司項條項條項及條法院猝第按法條憲增第第第第第憲第並應立之上法之人經法院同意任未試院及監察院等憲機關員命考顯條項反空三人法然違上立法院委由審查是系爭律第第授權得第一法及之規前述憲怎增範意旨與精神立對依之人可又法及法於總統及行政院院長事提名憲與憲增相關律而故該人人之格能力進行審查等法同意得就被提名資與院本有事權本主依立人之助性力應由委憲助法院行使同意權輔權審查權亦為協事之如人助性之查及法及將同意權與持審法相關律所定程序要件為事交三人之土之或與其共同行由經選產生而不具安身分第為權非舉即正之主於主性要求少反上忠法意與民國原則開民當使造開旨並然三人由該等審查權與認人僅同審查未行使事同意權縱為第係共例依此意僅於外形助性力而論釋旨亦特殊例情調查權均屬輔權而立法全院或相關委員會之性由院委員會如查項具有高度專業質審事方立決定項之審查制定之經法院院會議就事法進效審查時得無行有一該三人之能且意所應具備資格或法之依旨等第本身特別後為秤仍並以法之應律明定之查及避任應避循程序力對其格或能力字所資條項之法年年並未規土法任是系手偉經院洪後由院院長命令磁一主人佑之能力女格字重法求明定第應具經餓制定特別亦定危院子洪紅已所之法法偉保留反摘示我兌及循之程序明預避群遙任所應連逾條條項人條項一越同意權少及第事二法第第律第第系手一共頁頁第並及人比貝而名之必反法明性貝原佳害被提使要田進律確原例行先及訊極不意毛自由資隘私權消表很而及法之立法人論明就法與憲相關律所定院事同意權行使機制憲增立人碎地及政院名之進行審地法院至住你被動就總統行院長所提員顯多若以換之力而已之認是否合法定格與具備行使職權能言查確其符資若對反地認法格應之能力其不為同意即可相為其不具定資或無相甚人人之而限總統及政院院之提名權由同意權行使過度縮行長事藉事甚人地人之硬之至相提名使或阻其後竹事任命社行生替代其事權行均心之總統及政院法描力核領域使害使屆對行等怎開權對立法如認名人法格相應之能力其不為同是院為被提不具定資或無即條少項條項條上已法及意為足然系爭律第第第第第一並項人結之而被提名提出文或具結義務進使其承括罰接第卻課子有而等人之法任於將其玉於證之地位今其承諦較未在同忠更我處律責︳才猝就人才之法效此已明使意之必要為不硉果預逾越行事同社我固系以少條項項及條項法定被提名再爭律第一第與第第第所一不在人於說明詢匿之形然而民刑答復或列席與答時得有飾增減情係訟結之證人以之程中經具其陳述有無匿飾增減其陳述所涉待事訴序且與經法認法該證該並可司機關調查後確系律等事實為斷事實爭一除同夕之及人主之規定求客觀說明外並被提名觀意見所要事實時涉如既及名人主之能表達情形極為不同然同時涉被提挽七見表達何要又五以認之以之鍰求其不得匿堵減危何等株準定作為罰裁處要為佈忠且亦以理人法由法件我但堆解將使被提名無從事先預見無司非十以字生加確認已遊反法律明確性原貝而追忠再碎條項及條項以訟便法律行政法所定得拒絕即系爭第第第第訴一以人之及證言之由被名匿減答復匿或提供事作為提得為飾增得隱虛然行你石之依而政訟法定俋證言之由就字資料據訴所符拒芋挽芋女並且之說而設也法主之政訟法拒絕證明未無令括挽患見表達行訴得尤︳人之由用和玉限個且公才益言事適範圍為有其未括兵有關其共無涉則少人之類訊之規定或將致被提名被迫須就各資隘私事項排除系爭車資頁第共頁亦否項面臨條審查外將訊私項為揭示則除將被依第第不予隱事系一條項條項項此法鍰之就律第第第第同條第罰裁處爭一違條項及一反比原甚明第第例則使三少立法玝法項設直限之上限院有拖延或怠為律第條第未率期系手一悖所法於法誠而阻礙其他忠找使人同意拜示忠機關忠義務行事稚條項法正又法不查達反運之可能律第予審關常作系爭第一恐土反法我貝法院追忘機關忠義務律明確性原使形少項立法設查上限同使院有透過無法律第條第未又審期間系爭一變抑正亟反方式相消才拖限反查或無限期及要求補資料等期在率其雄法土人法國運作修延使同意權瘓其他憲機關或家機關或怠為行事全所向然於示怎法機關忠找義務識方悖群命所並系條項明確如係指又法不審查指為何不爭律第第予一或除之將使必致院法為同意權行使外委不再審查可能連帶導會無員會國碎人之法國法使發揮功能名位所憲機關或家機關無行職權被提職屬之破政完整將受家憲制度遭壞牴ㄔㄔ條條ㄥ條可條條條至法至第第第六律第第第系爭一︳以就立法使示之組工貝及院調查權行所法力分與制衡原群用怎權等比士正法及貝要求法律明確性原則當年程序原則例原我形式達條條條條條至ㄔ條ㄥ一一法至第第第第系律第第爭一反土法之紅形式要求院調直權行使我其立法之助性力行立法院查係協助法院行使憲職權輔權依釋調權並之於般設無立法設立之查至常安貝合使由法院依調委員會為應一至及少之而已幻示料提供請求權之使佳有群所資社為調查堆行多以碎條以查小組碎條項及項及下與調專案有邱法第第第依系爭律第一使組查決設直小行使調摧巧之立法院設委亦得議謂專朵關規定各常員令已所之紅示查使我形式要求此造反群調稚行就描條可條佔項η條至用二第第法條年侏第手律第第系一未η系法除社所土之限律第條排令示法院胡查推行使界爭群一悖並政於破坡忠慣例試監院長群夕上人及司法察等有關孫員考共頁第頁之限法及立法院查之使乃有定制除不能牴們怎依釋調權行一外亦之立貝不能侵犯各該怎法找權力核明文規定及力分其制街原開權或治心之妨礙或致任政他忘法機力行使造成女安斗貴進領域對其兩權亦此反法用之法治國破不得有違律平等適家基本原則受壞再立而之查審法院不使調查授與自或所屬委員會偵權或判外得為行權身進心石而及法之力核領域侵犯偵查權司審判權權權拜佳已之示限於其土法院行使忠法戒社有而得為調查事項清楚揭須此敢在取之相女訊其土法院忠重大面琳應你指胡生推行使所而少土訊法法之使有主接相開了史安得依磁年相關資要道地行使忠職權行即應上亦立訊法法而限於委若取得該相關無或無妥職權言即未等資除亦立法之明示國使受怎法適為憲職權行使群家柚開獨行我推在土法之物政首之政密係院所得調查事先田外行長行機特權陣非屆凡及全之政過內國家安國防或外交國家機密事項形成程範圍涉策亦碎訊正之之訊立法之內論及在進行中犯罪偵查相關資同屬院調部討資依應土理之查之區如由法院與其他國循合權禁有爭議群家機關或決以法由法理決之途徑協商解律明定相關要件與程序司機開巷解凡此立法法而立法院之法國基與院憲職權行使無關不受制衡憲機關或例即依又ㄔ司及人如之機關其員總統非屬調查權行使對象群家當以︳少三土法試及生察院院長既符不受邀歹備詢亦非法院考等席屈依立之之的憲法應獨行使職法官試委調查推行使對象同樣權考員以立及依法立官之安與監察委員應獨行使我之檢察兵各獨找開就亦之立法院直之貝其職權行使非屆調雄行使對象釋然猝此雖認人立法查之人主法外肯民得為院調權行使對象民作為本而η立法之田力之投為田力所危保證院制街對社等象權雄家社非甚對且人而證甚民行使調查要求其述言或表示意見或提交象權陳將之亟訊文受憲法保才不自由秘密通自由件資料同時對其障消表意甚以此人及訊私利造限剝基民業秘密資隱權等基本權成制或李毋之而之調查使之應極例外形應受更格限制為權行對象寧屬為情為嚴唯且而立法院於法而使查之查項絕必從有與基怎職權行調權調事有對共頁頁第而之並比之以法明定人民行使調查桂要件在符合例要聯性先律對關事方並以之正之如此法明定所應踐行當之內得不僅應律原則我田為︳以人且之係法供受調查民充分完整程序陣律程序提依碎立以法規由立法院院決依法對違反協助法院律定會議再釋得立法之組功能及程進之鍰然依院織形式序調查義務裁處適當罰賦恐石之已而立法該鍰之駛不符功能最方式論子院等我處罰雄群行依合立貝縱不論是否符功能最適釋而力分與制衡原有速適要求與權仍法及比貝該接之法規定須符合律明確性原則例原等裁處如律方以人之且且合格限制情況下得民為調既然佳有在極為例外符更為放法則而欲之之人反助直對我處罰接時查使象在民進協胡義務推行對之又以法明及比貝罰鍰裁處程序應律明性例原要求應又為提升律確方並正之之合當法律程序要求完整程序保障符定使受裁罰享有碎條項及項以政查使對三法府機關部隊等為調權行爭律第第第系一以就人及相出碎供之文件料與檔案得命其關員所得要求提相關資象均使設之規定調查權得行使對證言未依群有排除非瑵席為已土法該而越院調查及被查之可能牴簡等解釋意旨逾象事項均有調部故無及基地赫目首冉本級政府腦商人以之另外權所得行使先田以亦及令部勞於部隊將對行政娃國防部與各司為胡查推行使對象一破之定杜限造成放重壞限兵出防機密字直核之指揮權系人方面四以人法及上係為調查權行使對象法私團體社會有關員在私亦示僅猝條目及別規定未揭有在法既就調查的要件為特爭律第未一以人之況方該私調查權行使對象並合格要件下得等為極為例外符嚴情使人文土法之該子提供相關該不受院制街等私被課之規意旨等本範並可條項之可面臨鍰我處碎及證言之第第罰枯出為義務有件資料朱席已訊通自由業人法之極不表患自由秘密多該私受忠保陣消能對等造比之不合及重限制及訊基本社才成例秘密資隘私描等可之項知供文件碎條但之規意所要求提五法書範旨由律第第系爭一毼騮點蚩鼷鮮髒霸雙藉羅鋪擗鏽嬖無機璻飆瓃瓏蘜序艮取公開或秘密調查程等逜之等之事由必要時備秘密文件資訊共頁頁第一以此而及於文不住速反調開件及檔案提供原本為原則群資料且如至供複Ξ之受調查對象無論何少應提經院決要求強制原本庵令執亦除少經比已反示文在亦危院已違反例原則外遊秤所調開件本本恐強致如此將例司碎洪之制受調直對象應提供在本亦專令南要求外法正及劾憲法或法法效進行偵查審判糾舉糾彈等與監察機關無有顯心之上他憲法機力核領域律職權然侵害其關權皆可項條項項侏六你至及進反法年第第第第第系手第一正之而法程要求達怎群皆律序可條項組自決定否法使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得行是系爭律一第第已要必經決上人及證言違要並得院會議詢問相關員命其為釋時陳之之人政人證言示見意旨求調查項相關民或府員述或表意與事系碎項條查告知受調重此外法律第第未就事前子受調對象充分爭一目之理之挹必法定查的與胡直項開琳性准子合拒胡直要事項調事依之詰直之性採取公秘密調查程序等時備正適問機制調事件質開或已允之於明反要而該條項規定應指定期項為明確規範預達群求事通亦日應日知人於地點受訊不合給受前相關員指定接問符釋予之之調查對象相當準備期間要求一條項知立法立法律雖有應向受調查對象告院成調查委系爭第第一以但少之證之及之或調查小組任務及拒絕言權利由規定員會專案有事已父所且始詢方告知示之告知該條項亦未係在開問前為非釋事前而查知法查目查之性依釋規定應向受調對象告定調的與調事項關聯然碎條碎法雖受查絕證之由僅系律第第項定有調對象得拒言事爭一在以政訟法限此以政行所定事由為就府找兩部隊等為調查對泉訴侵過所土之限示法院使調直犯胡查對時度縮群非用待行稚先田此心在ㄙ以人證法力核牙調查對象拒絕言象所屈忘找開權領域為時一亦石以人之訊之規定不足保私受憲法所保消極不意自由秘密通陣障表自由及訊利業秘密資隱私權等基本權得條項理法雖允受調查於定況下明系爭律一第第許對象情陳一惟θ主如由經示同守巨絕證言或交付文料及檔案前所會議席裁意後件資共可第頁買依在及該以受調查述政府機關部隊等為調查對象時群等且及立法之文檔朱依不受院調查就特定件資料對象就特定事項本即該從公之限而條項形同使會議法自決定是否開本應秘密或字有行權以及於政之上而η主法律規定而不受其規範凌行權得席享有超越相關駕已及而心犯δ之地位明道反侵受調任意侵犯政核領域顯群行權立心如法他國且依生院與其查之力核領域釋有爭議時對象雄或法理之決以法明相要件與程序由司應循合途徑協商解律定關家機關並但主決定否理決該佳由自判使其有得機關審解條項卻令議席為所亦不少文及之限已與符絕證言或交付件資料枯朵權群拒以及法此查小組逾越職範圍或是否涉律調查委員會或調專案有無權外證人而主否同意拒絕言或明定保護之個隱私與公共事務無關作為席是在所正法已反示當律文及檔之標準前述違釋交付件資料案判斷不法調查之絡將受調查根本無判斷調查委員會或專程脈下僅使對象序亦知法碎組已使無法確切悉何等事項係屬受律小是否逾越職權範圍其案恐條項文而心人致法第淪為具無保之個隱私將導系爭律第所護一在及法致之僅如此律明定保護法查充分程序保障不涉使受調對象獲又既人法保何須由受之人之中然該個隱私係受律所護個隱私情形等方絕證豈形同理由並經主示同意後得拒言非查對象明會議席裁調陳其明θ主法限之限速忠形甚突破相開律制權情賦子令議席有方主於必同條經同意能要時協法規定受調查對象須席系爭律一第以及主人況必同意與Σ到場協助然何等情係屬要席律師或相關專業員恐均人主認之如全主個觀定就Ξ付關將憑席否之客判斷標準為何觀已及合法律明確性原則與所示查行使要件程序應符比違反釋調權使之險不利益高度風正之受調查對象有遭受程序法律程原則要求當序與項條法不一幸於證之規定怎第第七法聽令舉行系手律第開一進怎及怎少伍ㄥ少判判反群符無項之條以條孔證令依球球堵一法年為舉行法律第忠第系手一使土於政之上而力分與制衡原立法凌行權與社加法無權力雄駕忠所同政五治而之怎硅制破分平等相維格亦將壞權則相們時共貝頁第在項目於立法由受碎憲法條之規的使院各委員會藉依第第範釋而之之人說明之發表意見明瞭相關議案涉備詢員答復時所事實或邀請進立而於立法法之而法院各安員及之項有助院憲職權行使從令事應碎立法法之助性力之調查同為院行使忘戒找希權備詢遨請權與權項一條項以法田證之怎法依法憲條第為舉行聽會系爭律第第第甚使證之人居於證人地位而出表達意見與言義務應邀出席員有席據已事與以及法該之規目的不反力分鍰丹處相繩憲條項範符進球罰罰並破中立法院於政之上土貝止要求使凌駕行權與制衛原禁技權之如碎項少五之政法條分治相怎體制另外就系爭律第第壞權平等維一顯聽又立之混證之似法院調查已備詢邀合併親察會舉行為權環淆一二之法依及自應循之限與調查權憲旅其各所遵界請權縱系條項少認依法聰證法退言為得憲第第舉行會爭律第萬步一既立法之規定仍違憲首先然備詢邀請權係院各委員會行使輔助章瑵理則猝之土力依憲法該條項所行聽證佳能由院各安為性權舉令苦貝令系第項之而法規定查調查然爭律第卻各委員令調委貝令一已組證法之組如認聽證手朱小均得行應令格用怎織形式要求為會舉此所之示法設立之之行係調查權環亦同樣達反群危由依調舉屬一並之之直直要混佑詢避其胡重分際委員令行使胡權求淆請權二依聽條項證人法會並得要求應邀出員提供再系爭律一第第席將所比組證示土相關資料在調查專案小舉行聽會時格們秤住有法洪供之院各委或院方符嶄要求提參考資料意旨貝令令條少而二法及反於之律第你造群有我務危選到千仿詢系手第一進第人必條於之比而政田之意旨開罰鍰我處規定反例原則府員先︳人出撼證之政府枉不表意自由基才侵害應邀席會貝消年本社碎立之人依法院各得邀備詢政府其為行政院各釋委員會請到會員一且立人首及人除依法獨使職不受之部會長其所屬員排行權外部干涉員二三立人法院而政之其為司考試監察所屬非獨行使職權負行職務於然三該院出之法及涉及之項圍內亦之員提律案有關預算案事範屬︳︳號子法協同意見書此可參見揮字林館大官附件︳頁第共頁並立之人詢之義務及受員無應邀到會備院院長所渴獨行使職權不干涉條系總條項少呂抱及將統劾總統副然而法律第第第補避彈爭以將致證之由本無應邀到統及查使同意列為行應令事斗審行等舉被碎人證意證言我務之政子出應什表達見與等令備詢我務府員課席條人正巧項之政當法及課子應邀出席府員非有系爭律第第第一將並理違正由理證之反受罰鍰裁處然何謂當由出聽會義務有席進比主主認而之致由證或其挽定明定客或將車求令成貝席未親判準該已之法性甚且等規定恐將法用違反律明確原則造成律適恣意情之人再正理詢政府依本示任當由即無應邀到會備義務使釋無庸揭何方並串之主認巨色出可正理由經聽證或定後有十席員須示當會成員席揭顯再反之能已違釋意旨釋已此示上立之政人於委詢問得免子答復情形與範圍有揭府員對參之亦知政人於立詢無答復義務可府員對委問外酌釋應理又對於如生循合途碎酌得否免子答復有爭議態樣與範圍參釋由或以法理決之決法明定要程序司機關審解徑協商解律相關件與系巧項證之人巨絕證言法雖示出聽會員得守就此律條第揭應邀席爭第然之法全述示得免子答復範見之由其並無完合括前解釋所或表達意事該決又項既定任何解絕證言達意見生有議時條未圍就得否拒或表爭而且形立於政之上任意侵犯使法院凌行得途徑可裁處罰接同駕權並與之及立於應邀出心則相插獨對席域群權力分其制衛原其核領比之限之由利造成不合例制政人極不表意自等基本權府員消條人證少少上係出席堆令表三法至課子社令有關貝手律第條第系一並逾之土法院法行使孔田證之及鍰越忠我雄意見與言義務罰我處達正及比邱法律程序原則例原則反法律明確性原則當違社下立法法人人院行使憲再意上係稱社會員本非依旨會有關員釋依當項條而比法舉行忠第第之無應邀到備詢我務基職權對象令但雖之限然系爭人並其出我務權之證社貝無課子席無千得邀請令證項聽會表條巧社會人員有應邀出席法及條第卻課子律第第一否僅則將受罰正理由方例外不出席證之在有當時得達意見與言義務共頁頁第亦寅之人立法法之圍對被迫出社會員消已逾越院憲職權範席鍰裁處比之及訊利造不合例艮制極不自由業秘密資隱私權等基本權成表意鑑立人證之於法院職行使縱認社員出雖會義務其本非權為得課子會席唯則換η於之而格之限之之僅限極外形應受更為嚴制言野象應為例情而且必之以法立法於法之使絕對要關聯性事先律有與院基憲職權行有方之之證之並合比肉得甚明定邀出聽要件在符例原則範圍為請席會以參正並以法之法該且酌應律明定所應踐行當律程序提供等釋系項此法條給社人充分且完整之程保基爭律第第僅會員序障一系顯之此法日之應給相當備期間要求外律子準備期間不符予準爭就少條項證通知並求應記聽證目的及達意見一第聽會單未要載表一第亦之正法之證言項關聯性牴觸當律程序原則要求或事須系少﹏之人主法律條規定危邀出社貝經席同患再爭第席令一由人人此於他補佐協助方面已悖律師相關專業貝或其在琇群垼一另碎應法之方面並明定客而全許接受律協助要求未親判斷標準完茶實系必主人主認已反法明確性此法諸個觀定違律原則外爭律第席一顯θ章之人詰缺適一未規定應邀出社會員具有對質問權利然欠釋席詰問機制之程保當序障聽依猝又少巧項證之人法條得要應出社系爭律第第會求邀席會員提一夕若正正理理由而拒絕提供將受鍰然於供資料無當罰裁處對何輯當卻亦就之如此已反法定及明之由付閥違處罰處罰確生原則要求係不二八於之法法上法祝田罪規定故益不明具忠重要之系手律關先令該法以及公益目的規定之成要件並進反徉明確性研後手段性構罰最而念等原則屈進不一η二法法益法上重之公益目系手律保故不明具怎要的二以二法欲之法益並明如法系爭律所保護為何不確系爭律所章屬二五之視國係於法編五公名為第章藐會罪置刑第第章妨害務罪一或六之以可立法之與妨害投票罪礎系親謂其屬確保院破制運作刑第章關立法於政主之於主正之規定然院體制當代憲義下運作鍵在民當性來罰以立心及主之法院體之運主源表現民意志形式是制作所賴要核為民仰共頁頁第而所而於調查立如民所託善盡職責非努之賦應審視為委何不負選意子均無妨害之公之內容是否構虛不之述換言論務員陳述成對象表恐則人之化之將公虛述行為罪立法院順運作務員陳或影體制暢而目之正法上公益的當性基礎再法欲之法益欠缺憲重要不具有刑所保護之二二之反明確性原貝要求法律構成要件違刑罰系爭應二之設係參刑述要件計考法律重要關係事項與虛陳系爭設二之法條證述與所侵害益問法證罪然罪就虛陳第且於於之點限限與案情公於檢官查時制範圍有署審判時或察偵均︳使之從偵查或巷乎朵之開係之事項館田可重要關係事項有重要有時二知之重係項點以法僅規定為公務員所要關事恃︳加限定然系律卻爭問由之泛性於詢聽證項廣與通案定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質與事僅為亦根法證言之項先田無確法先定答復或所涉事題或將溲無透際本無事特將二之結涵過上法適用果蓋廣否具重要開係使系手律升界分是或比可對為碎又須以內容件存在真相資述是否虛陳述有事真實陳所亦必親經歷立法證詢述未為其身然公院聽或受質時陳前提務員在更證欲規題罪所是政規與執行的良莠與問與均問題多策刮非屬事常致卻之之使述要極近規棋式與定義虛陳然不同採取為相苑範截系雖二依法公輕被系爭以上律除將使務員易加棋糊不適用基爭件更清條少項述而受刑事訴究條少指謫有虛陳法項或第第律第第一並其人必之政治使司法機因而不要爭議幻之關亦極有可能涉外所屬國家機有及之風險政治波高度而應接不暇無瑞受紛爭因該刑事訴究關等與︳之二段性要求進三以段刑罰後手有法方芋制我為手最系爭律本亦二設公虛陳述於犯之設即預務員一有法抽象危險計系爭律屬縱並不明確未考止並使保護法益為何並Ξ法ㄔ破而為禁處罰即益壞身屬更二之細法律要之發生然繹系爭必之可能性不強調實害際造成風險慮實則必涵並理性將法益之間的合關連勢侵害保護充分限定虛陳述與件未顯之風險犯結正性不足構風險的行為屬當諸風險或容許蓋多非典型在應法段性則人之必研最後手原化要嚴守且公述行為有無刑務員虛陳必毋之性與以才動用罰適當法規現時有法以他現憲政秩序或範予實其有無頁共頁第以顯且對於反助查之制鍰為限要性依釋違協調義務裁裁處罰必已助立法院使之切要手段然見憲務認為罰鍰屬為達成協職權行適釋實且二以結正法之法為制我手段未有具等相開昔年程序保系爭年卻刑罰︳預η遊比正法已反則其當律程序原貝甚明規定格們群例原陣於並決如之明先分之定本析鈞庭判本件年請坪行為哲時處我朱判年請並石法之於必之決作止系待道用要時為適當處玉成前仔手系均面面法及重大綜上法不論程序或體規範已與憲憲增有爭律在劈懇決如之又法已經公牴而效鈞庭判本件請明因系律總統觸屬無請犖聲爭以將心θ人法之及人總統及憲力核領域與權行使民受布對聲請等機關權職同法之造之自由主政生憲保障基本權利即刻成違憲侵害時對民憲秩序產爰上工以回之而立以防之必性依法難復重大損害有即予免急迫要同時憲訴第項碎條之之鈞庭為暫時處分裁定懇請鈞庭速為暫時處分裁定詳第聲請附並以於必法律時處分定件止法律之適用要系爭暫裁聲請書停系爭以主之置固自由民憲政秩時為適當處鞏序此致法法公怎庭安年月日中民國華人政院具狀行人代表卓榮泰人撰狀陳信安教授荃和律李師賴律秉詳師共第頁頁附件列表頁數文件編號文件名稱或内容001釋520蘇俊雄大法官協同意見書附件1011附件2釋613許宗力大法官協同意見書033大法官於第1482次會議議決不受理案件第四案會台附件3字第13398號039附件4釋342楊建華大法官不同意見書047附件5許宗力國會議事規則與國會議事自治法與國家權力一2006年8月頁301-352075附件6系爭法律修法程序瑕疵之一覽表077附件7鏡周刊德國之聲問反質詢定義吳宗憲回應了httpswwwmirrormedia.mgextemaIsetn_14726216081附件8釋字613號林子儀大法官協同意見書095附件9系爭法律暫時處分裁定聲請書第1頁共1頁附件1釋字第520號解釋協同意見書蘇俊雄大法官提出本件解釋導因於八十九年底行政院與立法院間就停止興建核能第四電廠之決策所引發的機關爭議而行政院得否決策不執行立法院通過之法定預算則為其間主要之爭議問題聲請解釋的行政院主張其就法定預算之執行與否具有決定權毋需另經立法院之同意惟關係機關立法院則認為行政院無權決定不執行法定預算並從而拒絕行政院長就此案到院說明另決議移請監察院發動彈劾由於雙方就預算執行與政策變更之權限分際問題在看法上存有重大分歧復因朝野對峙之政治情勢故本件爭議已形成難解之憲政僵局影響國計民生甚鉅本件爭議既已合法提出釋憲聲請並經受理則如何本於責任政治與權力分立制衡等憲法結構原則釐清本件爭議所涉法理問題之是非曲直進而闡明化解憲政僵局回歸憲政運作之正途自應為大法官責無旁貸之重要任務秉於上開認知本件解釋作成下述三項主要判斷-在合乎法定條件限制的情況下應容認主管機關得依合目的性之政策考量為預算執行與否之決斷二本件爭議因另涉及國家重要政策之變更本於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之憲法意旨行政院就其所為之政策決定尚負有向立法院報告並備質詢之義務立法院就此亦不得拒絕三本件爭議於補行上揭程序後相關機關均應本於憲法忠誠之義務與信念依憲法現有機制選擇適當途徑解決僵局此三項基本原則之確立與揭示符合憲法所定之權限分派秩序並適切踐行了大法官仲裁機關爭議維護憲政運作的任務要求應值吾人肯認贊同惟本件爭議中相關機關提出了諸多論點解釋理由書未及一一詳予辨明澄清尚存有說理未盡之憾其中有.關重要政策變更之決策程序以及憲政僵局之解決方式等重要議題之理由構成亦無法盡表吾人001法理確信之根據甚或容有再為斟酌檢討之餘地爰提出協同意見書就本案所涉之主要關鍵議題依次論證檢討如下俾期強化本件解釋之法理基礎澄清可能衍生之誤會一法定預算的規範效力與規範内涵由立法院通過的法定預算是否即具有課予行政部門執行預算之義務的規範效力呢針對這項本件爭議中的主要焦點問題本件解釋固然多所著墨並有定見惟並未明白表述大法官的判斷結論為期能明確定紛止爭在此爰先就此項問題進行論證檢討按預算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及公佈後即為法定預算其形式上與法律相當學術上則進一步將之定性為是一種措施性法律法定預算既為法律規範之一種其規範性自不容否認惟法規範的内容態樣繁多是否均會課予受規範對象以特定之行為義務尚且不能一概而論因此單從法定預算作為措施性法律的規範定位尚不足據以推論認定行政部門是否具有執行預算之義務的問題我們毋寧還必須檢証確認法定預算的規範内涵才能判定其是否具有課予義務此一面向的規範效力當我們進一步從法定預算本身之形式内容以及預算法上之相關規定探究其規範内涵時則正如同多數的公法學者所正確指出的針對歲出部分進行規範的法定預算基本上是在限定政府就特定事項為財政支出的最高額度限制亦即是在設定預算執行機關得以支用預算之事務範圍及其支用時之上限額度就此而言法定預算實為一種授權性的法律規範其中尚不具有課予義務之規範内涵亦從而並不能發生要求政府必須為特定預算支出的規範效力主管機關依職權停止法定預算中部分支出項目之執行因此並不當然構成違憲或違法而應分別情形視有無其他法規範設定其行為義務而定062以上所揭法理判斷與多數通過之解釋理由尚無不同本件解釋文及解釋理由固曾提及不執行法定預算有即構成違法者如維持法定機關正常運作及履行其法定職務之經費因停止執行致影響機關存續之情形惟此際作成違法判斷之關鍵毋寧是因為此時之預算執行係為履行其他法規規定之義務若不執行預算將造成違反該等法規之結果而尚非謂不執行法定預算之本身即構成遠法準此關係機關立法院指摘行政院不執行法定預算即為違法之說詞實已對法定預算之規範内涵存有誤解不可不慎察預算執行之彈性與紀律--預算法制對於預算執行之規範要求法定預算本身固然並未課予行政部門實現預算内容的法定任務惟由此亦無法逕而推論認為預算執行機關得自由決定是否執行預算其決策不受任何拘束限制相反地預算法乃至審計法針對預算之執行另設定有多重之程序上與實質上的規範要求故此等規範是否寓有主管機關應為預算執行之義務要求在此尚有論證檢討之餘地具體檢視預算法制上之相關規定則我們固然可以發現預算執行之成效是預算行政之考核控管上的重要課題但在另一方面法制上亦有保留予預算執行機關得為裁減經費或變動執行的彈性決策空間整體而言預算法制的規範重點應可認為係在維持預算行政的財政紀律亦即其規範目的在於確保國家之財政運作得有一定之合理性穩定性與可預測性並從而杜絕預算行政發生枉法浪費之情事而在追求預算計晝之穩定性的同時預算法制無疑也顧慮到了國家行政的靈活需求因此容認主管機關就預算之執行與否以及執行程度等問題仍得保有一定的決策空間換言之在預算法制的規範要求下行政部門原則上固應誠信地執行由其所提出並獲立法院同意通過的預算計晝惟063其若因情事或政策之變更而決定不執行法定預算時若其所為決策符合法制上之專業紀律要求則仍為預算法制所允許基於上述之理解與詮釋預算法制上有關預算行政紀律之要求尚非即為執行預算義務之課予因為在合乎專業紀律要求之情況下主管機關仍有為不執行預算之決策空間除了規範内涵上的差異外此等紀律規範與課予義務規範的控制機制毋寧亦存有相當之不同蓋關於主管機關所為變動預算之決策是否符合預算法所定條件這項問題法制上係委由專業中立之審計機關進行認定判斷後再由作為預算監督機關之監察院與立法院進行責任之追究而非可由司法機關逕自作成違法或合法之判定故於本件爭議中我們並不能僅因行政院決議停止執行核四預算即遽指其屬違法而毋寧必須肯認其具有發動變更預算執行之決策權限至於其所為實際決策是否符合法制上之紀律規範要求則應由審計部門進行專業審查非國會或司法機關所得率予認定三預算行政與預算監督的權限分派秩序如果我們跳脫相關法律概念之詮釋與適用轉而探討憲政體制下關於預算事務的權限分派秩序並據以確定行政權與立法權間之權限分際則對於本件爭議中有關行政部門有無執行法定預算之義務的問題我們或許能夠獲得更為清楚而完整的答案按預算機制事涉國家財政資源之分配對於國家機關之正常運作國家政策之破定與實現乃至於社會經濟之發展倶有深遠重大之影響為強化預算行政之正當性與合理性採行代議民主之憲政制度莫不將分權制衡之機制導入預算制度之運作準此在預算決策之形成確定階段存有預算案之提出權與審議權之區分而在預算執行之階段亦有區隔執行權與監督權的設計預算行政之各階段雖均有不同之多數憲法機關的參與但在責任政064治的規範原則下政治責任之歸屬仍應有釐清之必要在分權制衡的運作過程中如何維持各憲法機關適當之權限分際乃為重要之課題從這種權限分派秩序的觀點檢視本件爭議所涉法理問題則若將法定預算乃至預算法制上之相關規定解為具有課予行政部門以執行義務之規範效力無疑會混淆了行政權與立法權間的權限分際而與功能法觀點下的權力分立原則有所牴觸蓋法定預算雖經立法院審議通過但從預算案之提出以至法定預算之執行均屬行政部門的權責預算政策之形成與實現除涉及法定機關之存續或法定義務之履行者外原則上亦應由行政部門擔負起主要的政治責任故如果將法定預算之内容一律解為具有課予執行義務之效力不僅將無法明確界定政策形成之責任歸屬而且亦將使預算之執行失去彈性無法滿足行政權的機動需求至於認為行政院須經立法院之同意方得為預算執行上之變更的見解除欠缺實證法上之根據外亦混淆了預算執行權與預算監督權間的分際質言之關於特定預算項目之授權與否的問題法制上固可容認國會得以同意權保留之方式實施監督惟已經授權之預算項目的執行決策究屬行政權之核心事項故國會所為預算監督於此僅能追究其政治責任而不能逕代行政部門決定綜合以上三點論證本件爭議中行政院所為停止執行核四預算之決議若僅就預算制度之規範法理而言則應無逾越其權限分際之違憲或違法疑義本件解釋就此雖未明白表述此項判斷結論但依本席所見解釋意旨應與上述論證一致四重大政策變更的憲政程序要求應否興建核四廠的問題為我國近年來之重大政策爭議行政院就此作成停建核四之決策自亦屬國家.重要政策的重大變更005由於相關爭議於八十五年時曾歷經立法院為變更政策之決議而行政院再為覆議推翻的憲政程序在憲政運作上已累積有高度之爭議性再加上停建所需善後事宜繁雜另須後續預算計晝之支應與配合--因此本件爭議實不能僅單純界定為停止執行法定預算之問題而必須再行檢討此項重大政策變更於相關憲法規範下的權限互動問題在此首先應予澄清確認的是相關政策爭議於八十五年間所歷經之覆議程序既未課予行政院有興建核四廠之義務自不禁止行政院嗣後改變其政策立場而基於會期不連續原則此項覆議結果亦無拘束新國會之效力故除據以表徵相關政策所具有之-高度爭議性以外此段蕙政運作之歷史與本件爭議尚無直接之關係論者每持此項史實主張行政院已無變更轉寰其政策立場之餘地實係對相關爭議之事實情形未有詳察且於覆議制度之程序效力亦有誤解其次關係機關立法院亦曾主張本件爭議所涉政策決斷係屬憲法第六十三條所定之重要事項故應經立法院之議決惟從體系解釋之觀點而言該條所定之國家其他重要事項應係指其他憲法規範授權或法律規範保留予立法院為議決之事項惟有如此其所為決議方有規範效力可言我國憲法學通說更強調立法院此種重要事項議決權仍須受權力分立原則之約制不得侵及其他機關之決策權限準此本案系爭之停止預算執行決策既屬行政院之權責且亦尚未就後續之處理問題提出預算案或法律案於立法院故立法院尚不得逕依憲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即取得此項政策變更之主導權在公共政策之形成上行政院固然享有一定之政策形成主導權限且若所決策之事務屬於其權限作用之核心事項並毋需先經立法院之同意授權然而基於代議民主政治的理念以及我國006憲政體制上的權限制衡機制行政院必須就其所為政策決定對立法院負起政治責任行政院對於政策之形成確定因而並無壟斷性之決策高權而必須接受立法院之監督制衡藉責任政治之運作而與代議機關共同對國民負責尤其本件爭議所涉停止興建核四廢之決議關係重大而複雜其後續處理尚需魔大經費支出倘若立法院並不支持此項政策而對相關之預算案拒絕授權則此項停建核四之政策宣示殆無執行可能性可言故本件重大政策變更遠非行政院自行決議停止執行相關預算即可蹴成尚需積極尋求立法院之支持始有落實之可能就此而言立法院就此等重大政策之參與決策形成權限--無論是藉由質詢不信任投票等方式追究政治責任抑或是透過立法或預算審議等方式參與政策事項之具體形成-無疑均具有舉足輕重之影響力並非行政院得以行政保留為由片面加以拒絕重大政策既事涉行政立法兩院職權有賴此二院於制衡互動過程t協力共同形成則如何維持行政立法兩權之理性溝通與互動允為憲政運作上之重要課題準此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乃規定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此項規範不惟是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的一種基本機制同時也架構出行政立法兩權間一項最為基本的政策溝通管道應可認為係憲法對於重大政策之形成或變更的基本程序要求尤其為謀後續之憲法制衡機制的順利運作並使國政爭議得於憲政體制下獲致制度性的解決此項負責機制的維持應屬兩院之共同憲法義務故行政院本於其權責而為重大政策變更之擬議時負有向立法院報告說明並備質詢的憲法義務立法院於行政院提議為前述報告時亦不得加以拒絕而有聽取之憲法義務本件爭議中行政立法兩院未循此憲政制度途徑溝通政007策歧異任令情緒對立導致政治動盪已非僅政治運作策略之當否問題而實有違背此項憲政程序規範所課義務基於此項認定本件解釋乃要求爭議機關應儘速補行上開程序俾使憲政機制及早回復正當之運作五憲政僅局的解決方式與憲法機關的忠誠義務經由上述的分析說明我們或許可對本件爭議的憲法性質能有更為清明而客觀的認識本件爭議實為一種行政立法兩院就重大政策存有重大歧見的蕙政僵局問題惟爭議雙方均未依循憲政體制上的制度性管道尋求僵局之解套本件解釋要求儘速補行憲政規範上最為基本的政策溝通程序當然並無法一舉解決此項爭議問題畢竟這項具有高度爭議性的政策問題仍應由負政治責任之政治部門於政治過程中做成評價決定然而透過此項處理要求之宣示本件解釋毋寧也再次確認蕙法機關在憲政運作上負有憲法忠誠之義務必須遵循並努力維繫憲政制度的正常運作既不得僭越其職權亦不容以意氣之爭癱瘓損害憲政機制的功能此項憲法忠誠的規範要求雖未見諸憲法明文規定但不僅為憲政制度之正常運作所必需亦蘊含於責任政治之政治倫理其規範性應不容置疑故本件爭議於補行前述程序後相關機關仍應本於此項忠誠義務之要求以憲政體制所設機制積極地尋求歧見與僵局的解決鑑於憲政制度上存有多種模式能夠處理本件爭議且究應選擇何項機制的問題應留待政治部門自行判斷決定故本件解釋文就此並未多言為明確解釋意旨多數通過之解釋理由書末段另例示了可能之處理程序與選擇方案此項解釋方法固有致使大法官身兼裁判與教練J之疑義惟考量我國憲法解釋傳統以及憲政運作仍未臻成熟等情節本席不擬多表質疑於進一步檢討解釋理由所做例示之實質妥當性後本席以為尚有二點問題值得008再為澄清或斟酌檢討首先解釋理由中所提若立法院於聽取報告後作成反對或其他決議此一決議固屬對政策變更之異議實具有確認法定預算效力之作用與不具有拘束力僅屬建議性質之決議有間等語應係指該等決議具有確認法定預算之授權仍然存在的效力尚非謂行政院即須受立法院之反對決議拘束而無持異見之餘地解釋理由書就此所為之表述恐易引致誤解應有澄清之必要其次多數通過之解釋理由似認為立法院若進而制定要求興建特定電廠的個別性法律尚非憲法所不許惟公法學理上固未禁止措施性法律之存在但對所謂之個案性法律Einzellfallgesetz仍多所質疑解釋理由就此是否混同措施法與個案法之概念恐有檢討的餘地尤其立法者雖得制定措施性法律但不得因而侵及行政權之核心領域故在未受理案件並依權力分立原則審查該等立法之具體内容以前本席以為其合憲性恐不應遽予肯認因此立法院固得就興建或停建核電廠事宜制定措施性法律加以規範但其具體規範内容之合憲性仍應有受規範審查檢證控制之餘地本案自大法官受理審查後即已備受關注爭議不斷值此政治對立情緒稍見缓和的時刻至盼各界能理智而冷靜地傾聽本件解釋所要傳達的訊息為表明本席參與作成此項解釋的法理確信爰提出協同意見如上009010附件2協同意見書大法官許宗力如果憲法業將所有的行政權賦予總統我敢大膽地主張立法權並無權力去削弱或變更其行政權限我認為如果有任何權力本質上即屬行政權者那就是任命監督及指揮執行法律者的權力1JamesMadison在權力分立國家對於公務員之人事高權與實質選任權乃從政府權之本質與功能所導出更確切說乃從政府權作為必須對國會與人民負責之最高行政首長之地位以及作為行政行為之最高領導機關之功能所導出2WernerBockenforde本件解釋認通傳會組織法第四條第二三四六項有關通傳會委員選任程序之規定違反責任政治權力分立原則與通訊傳播自由本席敬表同意惟認理由構成仍有諸多不足有待補充澄清之處爰提出協同意見書如下一系爭通傳會委員選任之規定違反責任政治原則11AimalsofCong.463GalesSeatoneds1789citedfromCalabresiandPrakashThePresidentsPowerToExecutetheLaws104YaleLJ.5411994-19957IftheConstitutionhasinvestedalexecutivepowerinthePresidentIventuretoassertthattheLegislaturehasnorighttodiminishormodifyhisexecutiveauthority.....Iconceivethatifanypowerwhatsoeverisinitsnatureexecutiveitisthepowerofappointingoverseeingandcontrollingthosewhoexecutethelaws.2丑dcfertySnAVeiffessungsfragenderRichterwahlBerlin1974S.23PersonalhoheitundmateriellesAuswahlrechthinsichtlichderBeamtenwerdenausWesenundFunktionderRegierungsgewaltimgewaltenteilendenStaathergeleitetnaherhinausibrerStellungalsPariamentundVolkverantwortlicheSpitzederExekutiveundihrerFunktionalsoberstesLeitungsorganderExekutivetatigkeit.1011基於行政一體3及責任政治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之行政院除憲法別有規定外對所有國家行政事務均有透過科層體制作適法與適當指揮監督之權對行政人事尤其是各部會首長等重要行政人事則有選任與免職之權行政院院長主要即藉由對事的指揮監督與對人的任免這兩大權力之行使4就行政整體表現對立法院負起最終之政治責任5這是憲法所規定行政一體與責任政治之常態獨立機關的出現不僅鬆動了最高行政首長對事之指揮監督的強度也大幅限縮對人之任免權力的行使而構成對此憲政常態的挑戰是否以及在如何條件下始能認定合憲自有獨立機關之建制以來始終是歐美學界與實務界聚訟焦點通傳會可說是我國第一個參考外國立法例設置的獨立機關引發憲政爭議當不足為奇獨立機關的組織形態是立法者創設出來的基本上不是憲法之要求是其究竟有多獨立主要是經由立法者的型塑憲法並沒要求獨立機關必須具備何種程度何種内容的獨立性當然獨立性越低與一般科層體制越近似就越失去設置獨立機關的意義反之獨立性越高越脫離最高行政首長的掌控就越有違反行政一體責任政治與民主原則的疑慮獨立性低導致降低設置獨立機關之本意基本3行政一體EinheitderVerwaltungunitaryexecutive本身具多義性國家學行政學與法釋義學都使用這個概念含意未盡相同vgLMichaelSachsDieEinheitderVerwaltungalsReChtSprblemNJW1987S2338ff就我國憲法第五十三條與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之規範關聯而言行政一體指的既不是較高抽象層次的國家一體也不是最容易引發爭議客觀上也的確並不存在的所謂組織一體毋寧是責任一體jEinheitderVerwaltungalsVerantwortlichkeitszusammeiihang要求位居金字塔頂端之最高行政首長能經由層級指揮監督為所有施政負責VgLdazuMartinOldigesEinheitderVerwaltungalsRechtsproblemNVwZ1987S.739若否定此意義下的1政一體具憲法位階效力無異於否定民意政治與責任政治4當然這並不表示行政院只能經由對事的指揮監督權與對人的人事權領導整個行政機關員額組織編制與槪算等之核定也最領導統禦之手段5於對事的指揮監督權外另強調以人事高權構築責任政治之根基者可參見KlausStemDasStaatsrechtderBundesrepublikDeutschlandBd.IIS309ThomasGrofiDasKollegialprinzipinderVerwaltimgsorganisationTubingen1999S.185f.2012D上不是憲法問題可置之不論獨立性高高到何程度將導致違反行政一體與責任政治則涉及憲法問題須要正視對事的指揮監督與對人的任免乃建構責任政治不可或缺的兩大支柱為防責任政治因獨立機關的設置而遭淘空因此無論事的方面如何鬆動行政首長的指揮監督人的方面如何限縮行政首長任免權之行使均應設有一定底線碰觸此底線即構成行政一體與責任政治的當然達反perseillegal事的方面為使獨立機關之設置有其意義一般均不許行政首長作全面性與概括性之事前指揮與適當性監督6若越過此線賦予獨立機關更多獨立性例如連適法監督也一律免除只保留概算與機關員額之核定等權以間接影響獨立機關之決定是否已碰觸行政一體與責任政治之底線有待進一步審酌惟因與本件無直接關係本院尚無須就此表示意見7與本案有關須要本院表示意見者乃限縮行政院院長人事任免權之底線何在的問題人的方面為維護獨立機關的專業性與獨立性一般均從規定用人資格任期保障等項限縮行政首長之人事任免權本件涉及爭議則是系爭規定限縮行政院院長對通傳會委員之選任權使其選任權只剩名義上之提名與任命權以及在整體選任程序中實質意義極其有限之六分之一通傳會委員候選人之推薦權簡言之亦即使行政院院長的選任權實質上幾近完全遭到剝奪是否碰觸底線以致違反行政一體及責任政治的問題多數意見指出行政院既為國家最高6但不表示绝不能作適當監督蓋基於合目的性之考慮法律也可規定在特定事務之決定上仍例外保留上級機關之適當監督櫂7如果讓獨立機關連預算與員額編制都獨立於行政院之外陚予其相當於獨立審判之法院之地位其違反貴任政治之嫌疑當然更大013行政機關賦予獨立機關獨立性與自主性之同時仍應保留行政院院長對獨立機關重要人事一定之決定權限俾行政院院長得藉由對獨立機關重要人員行使獨立機關職權之付託就包括獨立機關在内之所有所屬行政機關之整體施政表現負責以落實行政一體及責任政治是只要保留行政院對獨立機關重要人事一定之決定權限即不致碰觸底線而與行政一體及責任政治有違何謂一定之決定權限多數意見雖未進一步闡明但至少可以確定一點即決定權限必須是存在的不能夠沒有否則就不是一定之決定權限因此人事決定權限如被剝奪殆盡其碰觸底線自無疑義由於系爭規定將行政院院長對通傳會委員之人事決定權實質上幾近完全剝奪業已明顯碰觸底線是多數意見縱使未詳細闡明一定之決定權限即認定其違反貴任政治自仍可支持蓋就本件而言毋庸闡明一定之決定權限之意義即可獲致答案等未來有相關案件再行具化其内涵即可選任權於責任政治孓維繫如果是必要的獨立機關委員的任期保障制度即難免發生違憲疑義蓋若行政院院長更迭獨立機關委員因享有任期保障而毋庸與行政院院長同進退可能面臨新任行政院院長必須無條件接受前任行政院院長所選任的委員卻仍須為獨立機關的施政表現負責的窘境這也是美國有學者質疑任期制度可能侵及總統權的原因惟本席不認為任期制度當然違憲只要搭配交錯任期制度之設計使新行政院院長至少仍保有選任部分委員的機會再加上免職權的賦予---即使是一定條件限制下的免職權---使行政院院長仍保有一定程度之人事監督足以認定行政院與獨立機關之間仍存在著最起碼之實質的人事聯014繫即非無認定合憲之可能8由於本件爭議焦點僅在於通傳會委員之選任系爭通傳法因欠缺交錯任期與免職權之規定而涉及的憲法問題並不在聲請範圍故本院就此毋庸表示意見現行公務員懲戒法第四條第二項賦予行政院院長對違法失職官員的停職權是否亦因發揮一定程度之人事監督作用而足以彌補欠缺免職權之不足也同樣可毋庸表示意見須進一步說明者鬆動事的指揮監督或限縮人的任免若碰觸底線如前述固隨即構成行政一體及責任政治之當然違反惟即使未至碰觸底線亦不表示當然為憲法所許蓋鬆動對事的指揮監督或限縮對人的任免既然對行政一體及責任政治有所減損若無其他搭配之補強設計以彌補行政一體及責任政治之缺損仍難為蕙法所容且即使獨立機關可能合憲其設置當亦僅屬例外若漫無標準任由立法者設置獨立機關行政院終有遭到徹底架空的一天就此問題多數意見指出唯有設置獨立機關之目的確係在追求憲法上公共利益所職司任務之特殊性確有正當理由足以證立設置獨立機關之必要性重要事項以聽證程序決定任務執行績效亦能透明公開以方便公眾監督加上立法院原就有權經由立法與預算審議監督獨立機關之運作綜合各項因素整體以觀如仍得判斷一定程度之民主正當性基礎尚能維持不墜足以彌補行政一體及責任政治之缺損者始不至於遠憲乃對此問題之回應雖仍使用若千抽象概念但對疑義之廓清仍不無助益通傳會建制為獨立機關是8多數意見則似認為任期制根本不是問題所以毋須多作說明多數意見之所以認為新任行政院院長即使因獨立機關委員享有任期保障而無從重新任命獨立機關委員亦與責任政治無違主要理由諒係在於責任政治要求獨立機關成員應由行政院院長選任強調的是行政院院長這個職位Amt而不是個別具體的職位擔當人Amtswalter因此即使職位擔當人更換只要獨立機關成員確實是由行政院院長這個職位所選任就沒有違反責任政治之問題若依此說交錯任期就不是憲法要求015否合憲自當依此標準判斷本件聲請人僅就通傳會組織法第四條有關通傳會委員選任之規定是否合憲之問題聲請解釋就通傳會建制為獨立機關是否合憲並不爭執是本院就此問題尚無須作成判斷惟多數意見提到立法者將通傳會設計為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獨立機關與憲法所保障通訊傳播自由之意旨相符云云至少已贵定通傳會設置為獨立機關符合追求憲法上公共利益此一要件以上乃根據獨立機關與行政一體及責任政治之關聯立論是如果能以各種理由將獨立機關與責任政治脫鉤則系爭規定即使全盤剝奪行政院院長對通傳會委員之選任權亦非無合憲之可能例如論者主張獨立機關的正當性基礎來自任務本身是只要任務本身之特殊性足以證立設置獨立機關之必要性並進一步符合法律保留預算經國會審議再加上程序透明義務促進公眾與舆論等外部監督獨立本身就為憲法所許可獨立既為憲法所許就不能因行政院作為最高行政機關之最高性發生動搖行政院不能為獨立機關負責而指摘獨立機關之建制違反責任政治倘一方面承認獨立機關之建制另方面卻又要求責任政治則是悖論且只要獨立本身沒有違憲之虞獨立機關構成貝產生的方式就只有合不合目的而沒有合不合憲的問題亦有論者持相同看法認為立法者如果有權設置獨立機關自有權規定其人事選任方式獨立本身這種重度行為都為憲法所允許了更何況人事選任這種技術性的輕度行為既然行政院無須為獨立機關負責則剝奪其對獨立機關人事之選任權使獨立機關能更獨立於行政院之控制與影響就不能以違反責任政治指摘之惟這種論調並不足採蓋只要獨立機關行使的是行政權6016就不可能沒有政治責任問題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根據責任政治原理所為之設計很難想像會有例外如果行政院無須為獨立機關施政負責就表示獨立機關至少也應跳過行政院由自己直接對立法院負責惟倘使國會立法設置獨立機關並讓獨立機關直接對國會負責即意謂國會經由立法將執行法律之權力置於只向國會自己負責之獨立機關官員其結果與國會執行法律無異而職司立法之國會竟兼掌法律之執行其侵犯行政權違反權力分立原則至為顯然是既然基於權力分立通傳會不能跳過行政院由自己直接對立法院負責則如果還堅持行政院無須為通傳會負責勢將使政治責任無所歸屬而通傳會淪為責任政治化外之地自難為憲法所容且如果人事組成真的只是合不合目的之技術性輕度問題貫徹獨立才是要務即表示為了賦予獨立機關最大程度之獨立性將被獨立對象之行政院對獨立機關的人事選任權剝奪至零亦不可能違憲循此脈絡推論下去為了賦予獨立機關最大程度之獨立性將被獨立對象之行政院對獨立機關的各種各類指揮監督權剝奪殆盡也無違憲問題此說如果成立即與賦予獨立機關憲法機關之地位無異立法者是否有權創設憲法機關答案為何應是明顯不過了此外須指出者重要的人事任免從來是憲法問題而不是無關於憲法的枝節性技術性問題否則憲法毋庸為憲法機關及部會首長的人事組成自為規範朝野行政與立法兩權之間也不會屢次為獨立機關的人事任命權歸屬激烈爭執並掀起憲法爭訟如真調會案本院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是美國有多樁因獨立行政管制委員會委員之任免產生憲法爭訟最高法院並在及rfe1F.设7eo案宣告國會任命選舉委員會7017五位委員當中的三位委員侵犯總統人事權而構成違憲9亦為適例要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課予行政院的政治責任沒有例外任務本身的特殊性充其量只能證成設置獨立機關的必要性但不能證成獨立機關得脫免於責任政治之要求進而切斷與被獨立對象之行政院間之所有人事與事務監督的臍帶聯繫將獨立奉為至高無上圭臬企圖建構一個人事任免與職權行使都完完全全獨立於被獨立對象之行政院之獨立機關既不符憲法也不切實際最後論者有謂為維護責任政治行政院與獨立機關之間無須人事與事務監督的臍帶聯繫同時存在只要任何其中一項聯繫存在再搭配程序透明公開等配套措施即為已足在本件脈絡論者當然是指只要有對事的監督存在縱使切斷由任免建構出來的人事聯繫亦無違於責任政治惟責任政治原本是建構在對人與對事這兩條最重要聯繫的基礎上現因獨立機關之建制兩條聯繫同時削弱業已使責任政治面臨嚴酷考驗則切斷其中一條只留下一條留下來的這條微弱聯繫也不因另一條遭切斷而增加強度弱上加弱豈不更難以扛起政治責任兩條聯繫擇一存在的說法如果可以支持的話充其量也應該只有在大學或地方自治團體等憲法所保障並具有社團性質之公法組織有其適用因其主要是由社員構成員所組成決策階層基本上是由社員依民主原則由下而上所選出除非有違法事由例如不具備法定資格否則國家監督機關只能接受尊重至多僅是作形式上之任命而獨立機關如通傳會者沒有社員不9例如人V.KzeoV.StatedWenerV5子儀美國總統的行政首長權與獨立行政管制委員會收錄於氏著權力分立與憲政發展頁131以下8018具相同條件又何能妄言比附也要求排除與上級機關的人事聯繫並只接受有限度的對事監督二系爭通傳會委員選任之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即使不談責任政治單就權力分立原則立論系爭規定實質上完全剝奪行政院院長對通傳會委員之選任權亦已構成違憲按行政掌法律之執行執行則賴人事無人即無行政是如同多數意見所指出行政權依法就行政機關具體之人事無分一般事務官或政治任命之政務人員擁有選任權要屬當然要之人事權屬行政之核心或本質實乃蕙法學基本常識毋庸再多費筆墨推闡立法權充其量只能制衡但不可剝奪或竟取而代之否則導致立法權完全凌駕行政權行政立法兩權關係明顯失衡絕無可能仍為權力分立原則所容許系爭規定將行政院對通傳會委員之選任權剝奪殆盡多數意見認定違反權力分立自值得支持當行政院的人事選任權遭立法權剝奪或落入立法權之手竟還能謂符合權力分立實難以想像不過論者仍提出幾點理由為系爭規定未違反權力分立辯護唯恐造成誤導有必要作進一步辯駁1.首先論者不承認人事權屬行政權的核心範圍並認為如果有人事權核心的話則充其量只在於常任文官不包括政務人員稱人事權不屬行政權核心無異於表示行政權可以完全沒有人事權國會即使全面剝奪行政的人事權或甚至全面接管除非憲法別有明文規定否則亦無違憲可言換言之是否剝奪是否接管純粹只是國會要不要敢不敢有沒有能力的問題完全與憲法無涉然而除非主張9019國會主權國會優位否則此說根據何在令人不解在沒詳細論證我國憲法是否真的預設國會主權或國會優位的價值判斷前就逕行宣稱人事權不屬行政權核心未免過於輕率本席不否認剝奪最高行政首長之人事權在内閣制國家是有此可能並可能不構成違憲丹麥中央銀行八位董事會成員皆由國會任命瑞典中央銀行甚至是隸屬國會而非隸屬政府的機關七名董事會成員由國會任命再由這七位董事任命第八位董事擔任董事會主席就是著例15蓋在内閣制國家國會是唯一民選之憲法機關因而有濃厚國會主權思維内閣總理基本上不是人民直選而是由國會選出立法相對於行政傳統上認為擁有較強之民主正當性同時也因内閣總理與閣員原則上倶由國會議員擔任行政立法兩權不僅未截然劃分與對立甚至一定程度之融合是一般而言立法對行政機關的人事有較大影響力不僅有訂定資格任期等一般條件之消極監督功能甚且還承認其擁有積極建構功能Kreation所謂積極建構以德國為例指國會除了可根據憲法規定選舉聯邦總理與憲法法院法官對若干不具憲法機關性質之行政機關或公法人之人事只要其認為重要者亦可透過立法規定由國會直接任命乃至直接推派國會議員擔任其構成員是類似本件系爭規定在内閣制國家確實不無解為合憲之可能然我國憲政體制與内閣制國家則迥然有別根據現行憲法規定總統係由人民直接選舉但絕大部分行政事務均歸由其所任命之行政陵院長以最高行政機關首長身分掌理行政10RobertC.EflfrosInternationalMonetaryFundLegalDeptIMFInstituteCurrentLegalIssuesAffectingCentralBanksVol.3IMF1995p.228.11Vgl.NorbertAchterbergParlamentsrechtTubingen1984S.511ff.020院雖然必彡員對立法院負責但行政院院長之任命並無彡員立法院同意這種憲政體制究屬雙首長制12半總統制或弱勢總統制學者間有不同看法本院也不曾對此學理問題表示意見然由於總統與立法院倶由人民直接選舉具雙元民主特性行政院固須對立法院負責行政院院長仍由總統直接任命並無須立法院之同意是行政權之民主正當性並非由立法權所從出立法權亦不擁有比行政權更強之民主正當性而獨攬所有國家重要事項立法委員甚至被嚴格禁止兼任官吏憲法第七十五條凡此在在顯示我國行政立法兩權乃平等並嚴格區分與對立就此而言已與内閣制相去甚遠是無論如何至少可以確定的是我國憲法並未建構一個國會至上或國會優位之憲政體制既然不是國會至上或國會優位的憲政體制自難援引内閣制國家之例為系爭規定之合憲性辯護2.或謂我國現行憲政體制固然不是内閣制卻是法國式雙首長制因此即使總統民選只要國會多數與總統不屬同一政黨整個體制就應換軌為内閣制既然應換執為内閣制基於國會優位與國會至上系爭規定即使完全剝奪行政對通傳會委員的人事權自亦無違憲可言姑且不論我國憲法沒有強迫換軌的規定硬要套法國第五共和憲政體制來解釋我國憲法而無視於兩國憲法有關權力分配規定尚有極大不同憲政文化亦迥然有別政經社文背景也有甚大差異等客觀現實因素也未免太一廂情願且即使總統有任命國會多數黨所支持人選出任行政院院長之蕙法義務然雙元民主的基本體質沒變國會畢竟不是唯一擁有直接民主正當性即使是雙首長制是否就是法國式的雙首長制學界也有不同看法11021基礎的憲法機關因此是否就真的該當於内閣制國會一下子就變成可以主張國會至上國會優位而可以擁有以前沒有的人事權力可以將行政院對獨立機關之人事權剝奪殆盡或據為己有亦非無可懷疑之處最後一點本院釋字第五二0解釋已傳達少數政府並不違憲之訊息是否任命多數黨擔任行政院院長政治部門間有很大政治形成空間職是乞靈於一個外國的憲政體制以為系爭規定的憲法爭議解套尚不具說服力3.論者復認為談權力分立不能太過形式論而一律禁止較新穎也較合目的需要之制衡設計如果根據功能論觀點以寬容態度看系爭規定仍非無合憲之可能惟此論點實屬對功能論之極大誤解蓋功能論再怎樣容許權與權間之犬牙交錯無論如何仍要求一權不能以犧牲其他權為代價而擴張自己之權力或破壞之權力之平衡13何況多數意見以系爭規定將行政院人事權實質剝奪殆盡導致行政立法兩權關係明顯失衡為由而認定違反權力分立反而正是適用功能論之結果或者論者所理解的功能論是主張從功能最適觀點作權限之分配然正是基於功能最適歷來才會認為行政機關人事權應歸行政權所享有立法權從其組成決議方式功能專業等各方面觀點來看都不宜也不應擁有行政之具體人事決定權且就本件而論將最須要去政治化的通傳會委員之人事交由政黨依其在立法院所佔席次比例實質決定使通傳會委員之產生染上濃厚政治色彩正恰好是功能最不適之典範對此後文會有進一步說明4.為了要證明立法非不能決定具體之行政人事論者另13元豪畫虎不成j加歪打正著從美國經驗評真調會與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台灣本土法學71期2005頁451212022援引憲法第六十三條作為立論依據以為根據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等等以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而通傳會委員之選任屬條文所稱國家其他重要事項則系爭規定剝奪行政院對通傳會委員之選任權自非無據論者並進一步以行政之所在立法之所在的壯闊語藻為立法者的重要事項議決權添色姑且不論論者在此將人事選任定性為國家其他重要事項對照先前將人事權視為輕度行為的論調已無法自圓其說就第六十三條之重要事項須特別指出者若配合與憲法第五十八條第二項有關行政院院長與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等等以及其他重要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規定一併作體系觀察實不難得知憲法第六十三條所稱立法院所得議決之重要事項乃限於行政院因憲法之規定應主動提出供立法院議決之重要事項而本件通傳會委員之人事選任憲法既無行政院應先行提交立法院議決之要求自無援引第六十三條替立法院強渡關山之道理況在憲法未明文規定下如允許立法院得援引憲法第六十三條之重要事項自行經由立法乃至單純決議決定何種行政人事屬國家其他重要事項而逕將該人事權剝奪或據為己有則國家憲政體制勢必嚴重往立法權傾斜而使行政權淪為立法權之附庸所謂五權分治平等相維也盡失意義在同一脈絡下論者進一步援引本院釋字第五二0號解釋充當系爭規定合蕙之佐證然釋字第五二0號解釋的原因事實是不執行預算產生的憲法爭議解釋文明白指出因施政方針或重要政策涉及法定預算之停止執行時則應---尊重立法院對國家重要事項之參與決策輕換言之必需是13023重要事項涉及法定預算之停止執行立法院才有參與決策之權而本件所涉爭議既不是法定預算之停止執行立法院所作所為也非僅止於參與決策而是將人事權完全剝奪根本就超越參與之範圍是援引釋字第五二0號解釋並不足為訓5.論者另援引美法韓等雙元民主國家之例謂就獨立機關之人事美國固只允許國會行使同意權法韓卻允許國會分享通傳會委員之任命14足見權力分立沒有一定標準不能作機械性操作既然雙元民主國家的法國韓國都允許國會分享部分通傳會委員之任命則同為雙元民主國家的我國由立法院介入通傳會委員之選任即使將行政之人事權完全剝奪亦非自始不許而必然違反權力分立惟姑且不論法韓只是部分委員由國會任命與我國行政院之人事權完全被剝奪已有所不同在此須特別澄清者法韓通傳會之所以部分委員由國會任命乃因有其自身的憲法規定脈絡可循所致蓋其各自憲法均有由國會與行政權分享憲法法院人事任命權之例15是立法者參酌此一精神就與憲法法院有相類似獨立性需求之通傳會委員之人事任命也規定可由國會與行政權分享或還有所本如果兩國憲法沒有立法行政分享憲法法院法官任命權之規定而立法者仍就不具憲法機關性質之通傳會委員規定由國會可以分享任命權相信不可能不會產生憲法爭議我國情形則當然與法14根據韓國廣播法第21條廣播委員會BroadcastingCommission由總統任命之專業或社會各界有代表性人士之九人所組成其中三人由總統提名三人由國會議長經與國會各交涉團體之代表議員協議後提名另三人由國會議長接受國會文化観光委員會之推薦而提名法國最高視聽委員會CSA同樣由九人組成總統參議院議長國民議會議長各選任三名委員15韓國憲法第tl條規定憲法裁判所由總統任命之九名裁判官所組成其中三名由國會選出三名由大法院院長指定法國憲法第兄條規定憲法委員會設委員九名總統参議院議長國民議會議長各任命三名委員14024韓迥然有別無論是大法官或監察考試委員完全沒有與其相類由立法權與行政權分享人事任命權之規定故效顰法韓之例試圖一步步證立國會對獨立機關人事不是當然沒有任命權乃至國會獨攬或完全剝奪行政對獨立機關之人事權並不違反權力分立未免過於牽強三系爭通傳會委員選任之規定違反通訊傳播自由意旨與民意政治至於政黨介入通傳會組成部分多數意見從憲法所保障之通訊傳播自由出發認為通傳會所監督之通訊傳播媒體有形成公共意見以監督政府及政黨之功能因此通訊傳播自由對通傳會之應超越政治考量免於政治干擾有更強烈要求是立法者設計通傳會之組成即有義務降低政治力之影響進而建立人民對通傳會得以公正執法之信賴據此立法者之建制理應朝愈少政黨干預愈有利於建立人民對其公正性之信賴之方向設計然系爭規定卻反其道而行邀來政黨之積極介入使政黨依席次比例共同主導通傳會委員之選任影響人民對通傳會超越政治之公正性信賴因此與通訊傳播自由之意旨不符本席認同多數意見之見解並提出幾點補充以強化理由之構成1.政黨既以取得國家權力影響國家權力運作為目的若有機會推薦合議制機關之成員為使自己的政治理念得以儘可能影響機關實際運作原本就已經有推薦與自己意識型態接近者擔任委員之傾向此乃政黨之本質使然無可厚非若進一步加上各政黨依政黨比例推薦之設計基於政黨競爭政黨勢必更有可能競相推薦與自己意識型態更加親025近或對自己意識型態有更堅定信仰者出任不寧惟是系爭規定還加上一道依政黨比例推薦組成之審查委員會審查之程序該審查委員會委員因同樣由政黨依政黨比例推薦出任根據相同理由依據社會一般通念實令人難以客觀期待其會超越政黨利益而為通傳會委員之選任16是經此高度政黨介入並高度政黨利益考量之選任程序而最後能脫穎出線之通傳會委員難免被分別烙上不同之政黨印記即使具高度專業能力即使確實超出政黨利益之考量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碰到高度政治敏感爭議案件亦不易令人民相信其執行職務沒有政黨意識之影響而政治標籤化之作用既難揮別所作成決定之信服度必然降低此與通傳會之所以獨立乃是為了行使職權能獲得人民更多信賴之目的明顯係背道而馳系爭規定既然無助甚且反而有害於達成降低政治力對通傳會影響並建立人民對通傳會得以公正執法之信賴之目的自與憲法所保障通訊傳播自由要求通傳會應去政治化之意旨有所未符當然本席不否認即使回歸由行政院根據憲法所賦予之職權行使對通傳會委員之人事_決定權由於依常理行政院通常會任命與執政黨政治理念相近人士擔任通傳會委員因此論者質疑通傳會同樣無法免除政黨之影響確非無據然這項質疑並不足為系爭規定之違憲性解套蓋國内外立法例不乏降低執政黨影響力之因應與制衡之道例如同一m觀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名委員審查會於94年12月11日所發布的新聞搞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候選人選票第一至三輪结杲统計httpwww.dgt.gov.twchinesenccnewsncc-news-941212.shtml可發現無論是國民黨及親民媒或民進黨及台聯黨所推薦的審查委員皆有圈選與自己意識型態相近政黨所推薦候選人的明顯傾向只是程度有所不同而已對他營政黨推薦的候選人多吝於给予贊助國民黨及親民黛大多只投1名他方陣營候選人至多3名民進黨及台聯黨較為慷慨給了他方3名到5名不等對己方政黨推薦的委員則極少有遺珠之舉顯然政黨顏色居重要影響地位16026黨籍人數上限乃至國會以普通多數或特別多數行使同意權等是而該等制衡之道也都符合本件多數意見所提出愈少政黨干預愈有利於建立人民對其公正性之信賴之方向設計之要求然系爭規定卻寧選擇政黨赤裸裸依席次比例直接介入之途徑如前述依席次比例就會有政黨競爭政黨競爭之結果人事選任的政治性與政黨色彩自然倍速增濃這已經不是論者所稱以毒攻毒而是以一帖更強烈更足以致命之劇毒來攻原本可以治癒或缓和的病灶了因此以攻擊行政院任命之可能缺失試圖為政黨依席次比例之直接介入辯護自難有說服力要之在降低通傳會之政治性的各種方案中爭規定不僅無滅火之功反倒是在火上添油乃明顯不過之事實興論以藍八綠五綠色家庭生出藍色小孩等語描述通傳會17令人痛心卻不令人意外是即使以較不嚴格的審查標準審查系爭規定亦難謂合於通訊傳播自由的去政治化要求本席非常同意涉及政治勢力之對抗司法者應謙遜自制只有在有可能對未來造成危險須要對未來指出危險時才行介入姑且不論本件不單單涉及政治力之對抗還涉及基本權通訊傳播自由之保障在此須特別指出者本件多數意見之所以對政黨依席次比例主導通傳會人事之系爭定宣告違憲其實就是在指出危險並消弭危險今日不先阻絕危險基於滑坡效應未來所有須要去政治化須要人民對其超越政治之公正性信賴的國家機關無論是大法官NCC首屆委貝出爐藍八綠五2005-12-12中國時報A4版獲提名85席藍拿下NCC主導權2005-12-12自由時報A4版NCC委貝選出泛藍8席綠營5席2005-12-12中央曰報04版NCCI3委員泛藍8席握主導權2005-12-12經濟日報A2版NCC13委員出爐泛藍8人全上榜2005-12-12聯合報A3版NCC委具選出藍綠比852005-12-12民生報A1版綠家庭生藍小孩注定不合2006-7-11經濟日報新聞分析.A10版17027監察院考試院或是陸續即將建構成立的其他獨立機關都有可能由政黨依席次比例決定其人事然後國人會陸續看到綠色藍色橘色標色大法官監委考委等等既然已預見到危險實不容司法者坐視最後再補充一點在沒有一絕對優勢政黨存在之情形由各政黨依席次比例共同主導通傳會委員之選任就已經不符合通訊傳播自由要求通傳會應去政治化之意旨若未來那一天有某政黨擁有超過七八成席次之絕對優勢則政黨之依席次比例介入就極有可能造成通傳會完完全全由單一政黨控制之後果只要有此可能性存在系爭規定就很難脫免悖離去政治化之要求之指摘2.系爭規定除與通訊傳播自由意旨不符外由於通傳會組織法第一條已明定政黨應退出媒體卻又在監理媒體之通傳會的組成邀來政黨積極介入可謂無正當理由而造成法體系之破裂就此而言亦與憲法要求之體系正義明顯有違3.最後根據系爭通傳法第四條規定各政黨圑依其在立法院所佔席次比例推薦十一名學者專家組成之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同意之名單有拘束行政院之效力換言之行政院有義務依該名單提名送請立法院同意本席質疑者該審查委員會之委員既非由人民選出亦非由公權力機關選任而是完完全全由政黨推薦所組成這種民間團體之決定竟可以拘束行政院之提名權無異於欠缺民主正當性而行使公權力其與民意政治有違亦至為明顯四立法院政黨與其他人民團體在通傳會委員選任之參與解釋理由書S提到立法院如欲進一步降低行政院對18028通傳會组成之政治影響以提昇人民對通傳會公正執法之信賴而規定由立法院或多元人民團體參與行政院對通傳會委員之人事決定只要確有助於降低摒除政治力之影響以提昇通傳會之獨立性進而建立人民對其能超然於政黨利益之考量與影響公正執法之信賴亦為通訊傳播自由所許究竟立法院與多元人民團體可如何參與獨立機關人事之組成並不甚清楚本席認為有進一步補充說明必要誠如多數意見所指出立法院或其他多元人民團體如何參與行政院對通傳會委員之人事決定只要不侵犯行政權之核心領域或對行政院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立法者有自由形成空間先談立法院參與之模式依本席之見有多種參與模式可供立法院選擇低度的參與例如立法要求行政院任命具體之通傳會委員之前應先徵詢立法院意見立法院不贊同之人選行政院如堅持任命應說明理由藉此加重行政院的政治責任比較高度的參與則是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權至於要以二分之一之普通多數決抑或三分之二之特別多數決行使同意權本席認為立法院也可自由斟酌公共電視法第十三條所規定的公視基金會模式也是可能的選項例如由行政院院長提名通傳會委員候選人立法院推舉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審查委員會以普通或特別多數行使同意權是想像上當然還有其他參與模式只要確有助於降低摒除政治力之影響以提昇通傳會之獨立性進而建立人民對其能超然於政黨利益之考量與影響公正執法之信賴即可但不包括立法院分享若干席通傳會委員之任命權之法韓模式蓋參與之目的僅在於制衡行政院之任命權而不是從行政院手上割掉幾席任命權而據為己有.如規定立法院得分享若干席次之任命權即使僅止於一席仍與立法院行19029使行政權無異而牴觸權力分立原則雖然本件解釋只提到立法院得參與獨立機關之人事組成至於是否允許立法院行使同意權則保持沈默然本席個人則支持立法院得以行使同意權之方式參與行政院對通傳會委員之人事決定因通訊傳播自由對通傳會之應超越政治考量與干擾有更強烈之要求而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應有助於降低行政院對通傳會組成之政治影響並提昇人民對其公正性之信賴18況承認立法院擁有同意權只要不剝奪行政院之提名權就不至於造成行政立法兩權關係明顯失衡之狀況然本席之所以支持立法院對通傳會委員得行使同意權乃因有憲法所規定通訊傳播自由之依據而其他獨立機關之組成立法院是否也有行使同意權之餘地則須依個案認定就此問題因不在聲請解釋範圍本院因而無須也不宜表示意見至於包括政黨在内之其他人民團體之參與則例如基於為國舉材向行政院推薦符合法定資格之通傳會委員候選人是既然是推薦應是對行政院沒有拘束力並且也不可能具有法拘束力否則與不具民主正當性之人民團體行使公權力無異與前揭公視基金會模式雷同的參與模式則例如立法院以決議接受各政黨團依所佔席次比例推薦之社會公正人士名單組成審查委員會就行政院提出的候選人名單以普通或特別多數行使同意權是如同解釋理由書五一開頭所述政黨依席次比例推薦候選人或依席次比例推18在當前朝野互不信住的氛匾下由行政院行使對通傳會委員之人事決定權即使有同黨籍人數上限之規定相倍仍無法為在野黨所信任本席充分理解在野黨的顧慮因此若能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相信獲得同意者應該都是朝野所能接受的人士如果進一步以特別多數決行使同意權能獲得同意者更必定是獲得朝野雙方都高度認同之公正人士則通傳會之公正性自更能獲得朝野與全民之信賴2020030薦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委員會審查候選人只要對行政院之人事決定權未予實質剝奪即無違憲之虞當然想像上應該還是有更多其他參與模式五結論行政院基於國家最高行政機關並須對行政總體施政表現向立法院負責之地位若未能擁有對公務員之人事高權即難以對立法院負責又行政掌法律之執行執行則賴人事若未能擁有對公務員之人事高權國家行政亦難以發揮功能人事權可以被制衡但不能被剝奪應該是淺顯不過之道理系爭規定將行政院對通傳會委員之人事選任權剝奪殆盡抽掉責任政治人與事兩大支柱之一並使行政立法兩權關係明顯失衡即使採寬鬆審查標準亦難謂合乎憲法所規定之責任政治與權力分立原則通訊傳播自由對監理媒體之通傳會的去政治化有高度強烈要求而人民對通傳會能超越政治之公正性之信賴也是通傳會賴以生存的最重要養分是通傳會之建制應朝越少政黨干預越有利於建立人民對其公正性信賴之方向設計才符合通訊傳播自由之意旨系爭規定讓政黨依席次比例共同主導通傳會委員人事之組成不僅未能降低通傳會之政治性反而使其烙上濃厚政黨色彩影響人民對其超越政治之公正性之信賴即使以較不嚴格的審查標準審查亦難謂合於通訊傳播自由的去政治化要求處於民主轉型陣痛未解政黨復激烈對抗社會也隱然跟著撕裂的現階段台灣社會司法者處境尤其難困面臨高度政治敏感性案件相對於行政立法兩權與其他政治勢力21031f互屬弱勢一方的司法確有必要謹慎自制保持低度介入留給政治部門較大政治形成空間但當行政立法兩權關係明顯失衡政黨介入亦明顯牴觸去政治化要求如本件情形者司法者若還瞻前顧後畏懼政治報復而選擇明哲保身不能挺身捍衛憲政秩序就未免有虧職守了2222032附件3司法院大法官第1482次會議不受理決議第四案摘要說明本摘要係由大法官書記處依決議整理摘錄而成僅供讀者參考並不構成大法官決議的一部分聲請案號會台字第13398號聲請人監察院不受理決議日期107年10月5曰事實背景1.立法院於民國下同105年7月25曰三讀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下稱不當黨產條例經總統以105年8月10曰華總一義字第10500091191號令公布施行2.聲請人於105年10月6日接獲民眾陳訴稱不當黨產條例有違憲疑義且行政院有急於移請覆議及聲請釋憲等情聲請人遂於同年12月16日立案調查後以行使調查權認不當黨產條例有違憲疑義於106年3月22曰函詢行政院並於同年月24日依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下稱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向本院聲請解釋憲法聲請意旨關於本案應予受理之程序部分略謂聲請人主張其係行使調查權所生之法令違憲審查權適用不當黨產條例認該條例有違憲之虞向本院聲請解釋符合大審法之聲請要件另主張五五憲草曾赋予聲請人有法律違憲解釋之專屬聲請權又本院就聲請人歷年聲請多予受理已為慣例3.嗣行政院以106年4月5日院臺規字第1060085556號函下稱系爭函回復聲請人聲請人認系爭函關於適用不當黨產條例所表示之見解與聲請人之見解有異乃於106年4月19日依大審法第7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向本院聲請統一解釋4.本院於107年7月10日就聲請解釋憲法部分受理與否召開公開說明會邀請聲請人行政院代表及學者專家到會說明理由0331.按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解釋憲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下稱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1款定有明文又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其職權上適用法律或命令所持見解與本機關或他機關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得聲請統一解釋但該機關依法應受本機關或他機關見解之拘束或得變更其見解者不在此限大審法第7條第1項第1款亦定有明文2.憲法並未賦予聲請人有法律違憲審查權或專屬聲請權依我國憲政體制宣告法律違憲並一般性失效之法律違憲審查權係專孱本院行使至各機關或人民之聲請本院解釋現行憲法及增修條文對此並無明文規定而應依大審法相關規定逐案認定之並非如聲請人所稱其本於調查權即當然有所謂法令違憲審查權並即可據以聲請解釋法律違憲聲請人雖主張制憲前五五憲草原規定擬將法律違憲聲請權專屬監察院行使惟查上述五五憲草規定已於制憲過程中刪除國民政府於35年提出交制憲國民大會審議之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修正案亦無此規定顯見制憲者無意賦予聲請人有法律違憲解釋之專屬聲請權3.本院對監察院歷年聲請並無均予受理之憲政慣例受理與否仍應依大審法判斷查聲請人向本院提出之聲請並無均予受理之憲政慣例以本件所聲請之法律違憲解釋而言係監察院直接挑戰立法院所制定法律本身之合憲性此類聲請案除涉及五權分立憲政體制之平衡亦與立法院本身之民主正當性變遷有所關連本院對於聲請人之歷年聲請案可以81年12月立法院全面改選為時點而分別觀之181年立法院全面改選前本院曾從寬受理監察院之聲請有其特殊歷史背景在81年12月立法院全面改選前本院綠曾多次受理監察院聲請憲法解釋或統一解釋並作成多號解釋其中多數屬於統一解釋之聲請或屬單純憲法疑義解釋之聲請監察院直接針對法律是否違憲所提之聲請案經本034院受理並作成解釋者則有本院釋字第105號第166號及第331號解釋查上開三號解釋均係在81年12月立法院全面改選之前聲請並受理其中釋字第331號解釋於立法院全面改選後之82年12月30曰公布斯時立法院功能尚未成熟是否立法及如何修法在實務上多由行政院主導或推動監察院基於其對於行政院之監察權擴及於當時在行政院推動立法下所產生之法律違憲爭議因而聲請解釋又當時憲政體制猶在發展中向本院提出之聲請案件總數及本院所為解釋總數均不多且以機關聲請為主行政院最多監察院其次人民聲請案件則因制度限制權利意識尚未成熟等種種因素相對較少本院之從寬受理當時監察院提出之多件聲請是有其特殊歷史背景惟對於本院從寬受理監察院之聲請當時已有大法官持不同立場本院釋字第331號解釋在表面上看似監察院直接以法律違憲為聲請對象但實質上仍是以行政機關之怠於行使修法提案權為監察權之行使對象281年立法院全面改選後憲政運作漸入常執本院已逐案依法審查是否受理在81年12月立法院全面改選第二屆立法委員於82年2月就職後立法院逐漸發揮國會功能且各項權利救濟及權限爭議解決機制包括釋憲機制也漸次完備憲政運作漸入常執本院對於監察院之聲請解釋亦已本於憲政體制依照大審法所定要件逐案決定是否受理監察院之聲請而非繼績放寬要件之審查並一律受理監察院於此期間内曾提出8件統一解釋聲請案除有3件不受理外其中5件經本院受理並作成釋字第489號第513號第566號第621號及第743號解釋在釋字第489號解釋監察院於行使調查權後是得以進而對主管機關財政部行使彈劾糾舉等監察權在其他四號解釋監察院則均已分別提出糾正案此與聲請人在本件聲請案僅發動調查權且無從行使監察權明顯有別035又監察院於立法院全面改選後除本件外另曾提出5件聲請憲法解釋案除2件尚未決定外就其餘3件本院受理並作成解釋者有本院釋字第530號及第589號解釋認不符合聲請要件而不受理者有99年7月30曰本院大法官第1363次會議對會台字第9894號監察院聲請案所為之不受理決議釋字第530號解釋係以命令為聲請標的並有針對具最高司法行政機關地位之司法院進而行使監察權之可能釋字第589號解釋監察院辦理第3屆監察委員之退職事件時認該屆監察委員之退職及撫卹應適用之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相關規定有違憲疑義因而聲請本院解釋按監察院於該案係行使與其組織人事預算等相關之職權且上述法律也確屬監察院辦理監察委員退職撫卹時所適用之法律本院而予受理然聲請人於本案既無從對立法委員行使彈劾糾舉等監察權其所聲請解釋之不當黨產條例亦非聲請人所適用之法律兩者情形顯然有別故本院釋字第589號解釋自亦難引為受理本件聲請之參考或依據本院對會台字第9894號監察院聲請案之不受理決議本院審查後認監察院所調查及彈劾之對象固為檢察總長惟於本件中行使調查權及彈劾權時並未適用上開法院組織法之規定是其聲請核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3項規定應不受理j與本件情形類似可資參照4.有關聲請解釋不當黨產條例遠憲部分不符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1款之聲請要件應不受理211現行大審法設有不同聲請類型之要件規定此等規定除涉及聲請人民請求司法救濟之權利或聲請機關之相關權力外亦與釋憲權之定位與範圍有關原則上應一體適用於所有聲請人民或機關本院不宜對於不同人民或機關給予從寬或從嚴之例外因而逾越法律對於聲請要件所劃定之權力界限2本院是否應受理本件聲請除應依大審法第5條第1項036第1款後段規定審查聲請人究係行使何種職權及如何適用法律外另應考量如從寬受理本件聲請則對於我國憲政體制下監察權與立法權間之權力分立與平衡究會產生如何之影響3本件聲請不符合行使職權之要件依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1項規定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憲法第95條及第96條規定之調查權則為監察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手段性權力調查權之發動及行使應以監察院得依憲法行使其彈劾糾舉或審計等目的性權力為前提如與監察院上述憲法職權無關或逾越其範圍者應無從發動調查權監察院為行使其上述憲法職權而發動調查權如認其行使調查權所依據之法律如監察法有牴觸憲法之疑義從而聲請解釋該法律違憲固仍可符合行使職權之要件惟如立法院或地方議會之立法行政院是否對法律案等提出覆議總統之彈劾或罷免等而僅係單純為調查而調查則明顯逾越監察院之憲法職權範圍查聲請人在本件聲請僅以調查權為其所行使之職權而未陳明其行使調查權之目的性權力為何已不符大審法要件依本院釋字第14號解釋意旨聲請人既無從對立法委員行使彈劾或糾舉權則本案至多亦僅能行使調查權而無從進而行使任何目的性權力至於行政院之未對不當黨產條例提出覆議或聲請釋憲並非聲請人所得監察之事項從而亦無從對之行使調查權本院若未依大審法規定審查聲請人是否符合行使職權之要件而從寬受理本件聲請反將破壞現行憲政體制及大審法相關要件規定特別是在類似本件聲請之人民陳情一立案調查一聲請釋憲之模式下本院如無視本件聲請之不符聲請要件而逕予受理則將會使監察院因此取得其自稱之行使調查權所生法令違憲審查權從而得以對立法院之立法全面行使一般性之抽象審查權如此結果將不僅逾越憲法所定監察權之範圍更反會造成監察權與立法權間之權力不平衡甚至破壞五權分立憲政體制又依大審法規定人民憲法i所保障之權利037受不法侵害時應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並用盡審級救濟後始得據確定終局裁判向本院聲請解釋憲法本院如從寬受理本件聲請無異間接容許人民得藉上述模式迴避有關確定終局裁判用盡審級救濟等程序要求而提前聲請釋憲此可能使大審法所定人民聲請要件形同虛設4本件聲請不符合適用法律之要件查聲請人係主張行使調查權所生法令違憲審查權足見其所聲請解釋之不當黨產條例並非聲請人行使調查權時所需適用之法律而為其調查之標的5重大事件之受理仍應符合聲請要件斷無僅因聲請案具憲法價值或屬重大政治或社會事件即予受理而無視其不符聲請要件之程序瑕疵5.有關聲請統一解釋部分應不受理聲請人於本案僅主張行使調查權並未進而對行政院行使彈劾糾舉或糾正等監察權又行政院應監察院函詢所為函復中就其是否將不當黨產條例移請覆議及聲請釋憲所表示之見解尚非行政院就其職權上適用不當黨產條例所表示者自難謂監察院就其職權上適用法律所持見解與行政院適用同一法律時已表示之見解有所歧異是此部分聲請核與大審法第7條第1項第1款前段所定要件不符依同條第3項規定亦應不受理黃大法官虹霞提出協同意見書湯大法官德宗提出不同意見書黃大法官璽君林大法官俊益張大法官瓊文吳大法官陳鐶加入壹之部分0382024624上午1025釋字第34255解釋_憲法法庭網站釋字第342號解釋附件4442筆共813筆回列表解釋字號釋字第342號解釋公布院令中華民國83年04月08日解釋爭點立法院就國安會議等三法之審議程序得為釋憲機關審查解釋文立法院審議法律案須在不牴觸憲法之範圍內依其自行訂定之1議事規範為之法律案經立法院移送總統公布者曾否踐行其議事應遵循之程序除明顯牴觸憲法者外乃其内部事項屬於議會依自律原則應自行認定之範圍並非釋憲機關審查之對象是以總統依憲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因立法院移送而公布之法律縱有與其議事規範不符之情形然在形式上既已存在仍應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三條之規定發生效力法律案之立法程序有不待調查事實即可認定為牴觸憲法亦即有違反法律成立基本規定之明顯重大瑕疵者則釋憲機關仍得宣告其為無效惟其瑕疵是否已達足以影響法律成立之重大程度如尚有爭議並有待調查者即非明顯依現行體制釋憲機關對於此種事實之調查受有限制仍應依議會自律原則謀求解決關於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授權設置之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之組織法律立法院於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二月三十曰移送總統公布施行其通過各該法律之議事錄雖未經確定但尚不涉及憲法關於法律成立之基本規定除此之外其曾否經議決通過因尚有爭議非經調查無從確認依前開意旨仍應甶立法院自行認定並於相當期間內議決補救之若議決之結果與已公布之法律有異時仍應更依憲法第七十二條之規定移送總統公布施行理由書依民主憲政國家之通例國家之立法權屬於國會國會行使立法1櫂之程序於不牴觸憲法範圍内得依其自行訂定之議事規範為之議事規範如何踐行傺國會内部事項依權力分立之原則1行政司法或其他國家機關均應予以尊重學理上稱之為國會自律或國會自治又各國國會之議事規範除成文規則外尚包括各種不成文例規於aboutblank039抓2024624上午1025釋字第342號解釋-慂法法庭網站適用之際且得依其決議予以變通而甶作此主張之議員或其所屬政黨自行負擔政治上之責任故國會議事規範之適用與一般機關應依法規嚴格執行並受監督及審查之情形有所不同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2表人民行使立法權憲法第六十二條定有明文立法院行使職權之程序憲法雖未詳加規定惟其審議法律案須依議事規範為之而議事規範係由立法院組織法議事規則及議事慣例等構成與一般民主憲政國家國會所享有之自律權並無二致立法院於審議法律案過程中曾否踐行其議事規範所定程序乃其內部事項除牴觸憲法者外屬於議會依自律原則應自行認定之範圍並非釋憲機關審查之對象此在各國實務上不乏可供參考之先例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一八九0年载判認為法案經國會兩院議長署名送請總統批准並交付國務卿者即應認該法案已經國會通過無須審酌國會兩院之議事錄及有關文件此像基於權力分立各部門平等互相尊重之意旨司法機關就此等事項之審查權應受限制見Fieldv.Clark143U.S.649曰本最高裁判所一九六二年裁判認為警察法修正案既經參眾兩院議決並循法定程序公布法院唯有尊重兩院之自主性不應就上訴論旨所指有關制定該法議事程序之事實加以審理進而判斷其有效或無效曰本最高裁判所大法庭一九六二年三月七日判決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一九七七年裁判亦認為議會之議事規範除牴觸憲法者外有關議事進行及紀律等事項均屬議會自律之範圍法律在審議過程中曾經不同黨派之議員參與協商提付表決時又無基本爭議則於表決時不論出席人數如何1若未有至少五人以上議員之質疑而經確認其無決議能力即於決議之效力不生影響BVerfGE44308ff此等判例所含國會議事實務之細節雖因各國制度有異難期一致然其尊重議會自律之理念則並無不同是以總統依憲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因立法院移送而公布之法律縱有與其議事程序不符之情形然在形式上既已存在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三條之規定仍生效力法律因牴觸憲法而無效固不以其內容牴觸憲法者為限即其立3法程序有不待調查事實即可認定為牴觸憲法之重大瑕疵者如未經憲法第六十三條之議決程序則釋憲機關仍得宣告其為無效然如其瑕疵是否已達足以影響法律成立之重大程度尚有爭議並有待於調查者則事實尚未明顯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大法官解釋憲法得準用憲法法庭之規定行言詞辯論乃指法律問題之辯論與宣告政黨違憲事件得調查證據之言詞辯論有所不aboutblank2170402024624上午1025釋字第342號解釋-憲法法庭網站同即非釋憲機關所能審究且若為調查事實而傳喚立場不同之立法委員出庭陳述無異將政治議題之爭議移轉於司法機關亦與憲法第七十三條之意旨有違應依議會自律原則仍甶立法院自行認定之關於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授權設置之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三機關其組織應以法律定之行政院提出各該機關組織之法律草案後立法院於同條第三項所定期限屆滿前審議並經總統於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依立法院同日八二院台議字第四0八四0九及四0二0號咨文公布施行其通過各該法律之議事錄雖未經確定1但非議事日程上之討論事項尚不涉及憲法關於法律成立之基本規定亦即並非足以影響各該法律成立之重大瑕疵至除此之外其瑕疵是否已達重大程度則尚有爭議立法院當時議事情形混亂導致議事錄迄未確定各該法律案曾否經實質議決自非明顯更無公眾週知之可言依前開說明應由立法院於相當期間内議決補救之若議決之結果與已公布之法律有異時應更依憲法第七十二條之規定移送總統公布施行其生效日期則得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之規定決定之大法官會議主席院長林洋港大法官翁岳生翟紹先楊與齡李鐘聲楊建華楊日然馬漢寶劉鐵錚鄭健才吳庚史錫恩陳瑞堂張承韜張特生意見書抄本等文件協同意見書大法官馬漢竇本件解釋其理由書節錄外國判例文字作為理由書之內容1本席認為此一方式欠妥爰提協同意見書說明其理由如次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律與命令除依法應參考制憲修憲及立法資料外自得於審查過程中參考内外國之判例學說習慣等其他相關資料惟解釋文及解釋理由書之文字儉大法官基於中華民國憲法及法律規定本個人之知識智慧與經驗獨立而合議所作成有其本身之權威與尊嚴而不宜仰仗外來之助力包括外國之資料在內外國資料之引據主要在於案件審查過程中用以支持及加強對於解釋文及解釋理由書提出之見解t使其更具說服之力本件解釋aboutblank0412024624上午1025釋字第342號解釋-憲法法庭網站理由書分別節錄與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一項判決日本最高裁判所一項判決及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一項裁判有關之文字作為理甶書之內容該三案之事實與爭議與本件解釋案之事實與爭議均頗有出入而並非無可質疑之處致節錄各案有關文字煞費心機徒增大法官對此段文字所負之責任依本席之見上述外國判例即使認為其尊重議會自律之理念則並無不同而具有參考價值亦宜以下列二種方式處理一首先宜用加註方式即在理由書此在各國實務上亦不乏可供參考之先例下加註字然後將節錄上述三國判例之文字記入於理由書後所加之註內加註為學術性文字通用之方式.其可取之處在於註內文字較具舉例與參考之意即所舉之例僅供參考並非必限於此是司法院大法官之解釋如未曾用過加註方式則既然法無明文禁止何妨開此一例亦可略增大法官解釋之學術性二其次可採括弧方式即在此在各國實務上亦不乏可供參考之先例下加括弧如.......然後記入節錄三項外國判例之文字如此亦可達到提供參考之目的並得減輕對節錄文字所負之責任本席提出上述意見主要在呼籲今後如必須引用外國資料其宜採之方式不再將外國資料直接用於解釋文或解釋理甶書內而像於解釋理由書後採加註方式不得已時再用正文內加括弧之方式如此一則可利用堪供參考之外國資料以加強大法官解釋之依據一則亦可顧及並維護中華民國大法官解釋本身之權威與尊嚴不同意見書大法官楊建華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得設人事行政局因上述三機關原像依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所設置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其機關組織法規失所依據故上述增修條文第三項又規定前二項機關之組織均以法律定之在未完成立法程序前aboutblank4170422024汉24上午1025釋字第342號解釋-慝法法庭網站其原有組織法規得繼續適用至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因之如總統基於上述憲法增修條文之授權決定設置國家安全會議及國家安全局行政院亦基於上述憲法授櫂設人事行政局立法院即應於上述期限內完成三機關組織之立法究應為如何内容之立法固有其實質上審查權但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應依法律訂定之事項立法院自有如期審議之憲法上義務新組織法如不於期限內完成立法程序則該三機關之組織即有法律真空狀態立法院院會主席未遵守議事程序行事固有其不得已之苦衷多數大法官認為總統據立法院移送而公布之法律縱有與議事規範不符情形然在形式上既已存在仍發生效力-其安定憲政秩序之至意亦值欽佩惟本席研究程序法基於程序正義原則仍有左列疑慮未敢遽予同意茲述明意見如左一中華民國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及同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適用憲法發生疑義即得聲請解釋憲法所稱之法律依憲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須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而立法院通過法律案依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則須經議決程序必須經議決程序後通過之法律始得移送總統總統始應依憲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於十日內公布之亦即必須經1義決通過移送公布之程序始應生憲法上去律之效力是否為上述憲法上之法律自為憲法疑義司法院大法官應屬有權解釋二司法院大法官對是否為憲法上之法律既應有櫂解釋照前述憲法規定在立法院必須先議後決程序上方有通過之可言若議而未決或決而未議或未議未決即難認為已具備4去律之基本成立要件欠缺法律之基本成立要件者應非憲法上之去律三多數大法官既認為法律因牴觸憲法而無效並不以其內容牴觸憲法者為限4去律案之立法程序有不待調查事實即可認定為牴觸憲法亦即有違反法律成立基本規定之明顯重大瑕疵者如未經憲法第六十三條之議決程序則釋憲機關仍得宣告其無效則在1義而未決4夫而未議未議未決之情形依本席意見應認儉違反法院成立基本規定之明顯重大瑕疵與憲法第六十三條議決後始能通過之規定不符517aboutblank043釋字第342號解釋-憲法法庭網站2024624上午1025四多數大法官又認為其瑕疵是否已達足以影響法律成立之違憲程度如尚有爭議即非明顯依現行體制釋憲機關對此事實之調查受有限制仍應依議會自律原則謀求解釋其意似係指本件三法案是否有違反法律成立基本規定之明顯重大瑕疵尚有爭議有待調查故作本件內容之解釋五惟公眾週知而於社會上已顯著之事實行使司法權者即應據以認定該顯著之事實不容再加爭議亦無須再作證據調查此為程序法上之原則例如立法院長為劉松藩先生若有人爭議實為連戰先生豈非世外之人立法院於八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中午之全院委員會議完全未朗讀三法案之內容更未經任何討論無1義之可言混亂中亦不知表決結果即逕由主席宣示通過此種狀況當晚臺北各電視台均作現場報導國人有目共睹翌日臺北各大報紙均將此未議未決之情形大幅刊登此雖為媒體報導但立法院本身出版之公報亦有類此之記載八十三卷二期四三四四頁其具有未經1義決之明顯重大瑕疵之事實欠缺法律成立之基本規定已為公眾所週知於社會上極為顯著大法官為社會一份子當非視而不見若謂此種事實尚有爭議並非明顯仍待調查認定本席實未敢同意六多數大法官引用外國判例參證多方解說用心良苦無論所引判例之各別情節與本件情形未必完全相同在我國國會議事尚未臻於正常之際本應取法乎上各該判例是否為不易之鐵則非無爭論此例一開嗣後各級議會均可不遵議事程序規範將議而未決或決而未議未議未決之法案逕由主席宣示通過移送公布此對於我國民主制度與地方自治是否將有負面影響不待煩言而解七多數大法官認為上述三法案在形式上既已存在仍生效力又認為應由立法院自行認定並於相當期限內議決補救之設立法院延不補救此項未經4義決通過即移送公布之法律其效力即將持續存在而憲法規定之1義決通過移送公布程序則僅餘移送公布而已如議決通過之程序可以省略則立法院是否為人民選出代表之合議體組織即成問題此尚有何民主議會立法可言八本件三法案如認有明顯重大瑕疵非為憲法上之法律立法院即應about.bfank6170442024624上午1025釋字第342號解釋-憲法法庭網站就原草案另經審議程序表通過移送總統公布其施行日期如溯及既往定為自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當可彌補其組織法之真空狀態並非無解決之途若其內容有異議時乃為無可奈何之事此正足以為嗣後應重視立法程序之警惕對民主政治之長遠發展必將具有正面影響綜上所述本席在維持當前憲政秩序之安全性與促進正常民主發展之長遠性兩者之間幾經思考寧願選擇後者勇敢提出不同意見書如上aboutblank717045046附件6系爭法律修法程序瑕疵一覽表委員會黨團協商院會事件經415條文均保留58系爭法律一修正517除系爭法律一第2條外其過與畤送院會處理草案全部協商標的包餘條文皆懂宣讀各黨團提出之再序暨違本案對於具爭含68個條文及3個修正動議而未宣讀黨團提出之反之議議之議案逕為章名各黨圍之協商修正動議委員連暑提出之修正動保留架空委員代表僅就4個條文事規則議及再修正動議等議案相關事會實質審查議系爭法律一第2鲁521524528僅宣讀各黨團提件時序案内容之程序條第15條第15出之再修正動議而未宣讀黨參418422425條之1第15條之2年份均團提出之修正動議委員連署提出5658多數黨團為民國進行協商討論隨即之修正動議及再修正動議等議案113年提出散會動議使以民眾黨黨團協商代依系爭法律一第9條第2項規定少數黨團所擬草表已離席各黨圍意於院會程序中議案應經宣讀始見分歧為甶宣布協案無法進入逐條符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然本案討論程序商會議散會中多數條文皆未確實宣讀導致本案於黨團協商過本案多數黨多立委無從知悉審議之標的為何_程中.僅就4個條次提出散會動而妨礙其等進行霣質討論之可議使少數黨之文進行協商討論能立委無法享有各黨團間就其餘內517於廣泛討論程序中未給予少對於多數意見數黨之立委充分發言之機會多數容之協議及商量皆提出批評檢討付之闕如使議案黨即提出停止討論動議經舉手表之機會違反民無法透過論辯之方決通過後沒收廣泛討論程序主國原則之意式提升決議内容之依系爭法律一第9條第3項前段正確性及品質規定廣泛討論之流程亦為院會516立法院院長召二讀會初步就議案為討論之程開之黨團協商會議序然本案多數黨於此程序中未就開會事由五即以舉手表決規避前揭法條之規研商系爭法律一部定致少數黨立委發表意見之機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會遭到剝奪違反民主國原則保案及出席黨團協商之障少數之要求各黨團人數相關事517多數條文於表決前僅給予一宜為討論即結束協位少數黨立委發言之機會甚於系爭法律一第2條表決前未經任何立商會議本案於蘸團協商會委發言多數黨即提出停止討論動議中根本未為實議經舉手表決通過後沒收逐條質之討論即散會討論程序致黨團協商會議提521524528於表決前僅給予1075升事效率之目的無位少數黨立委發言之機會多數法達成黨即提出停止討論動議經舉手表決通過後沒收逐條討論程序依立法院議事規則第33條第丨項規定議案之討論須至少達可付表決之程度然本案多數黨利用人數優勢不僅使議案末達可付表決之程度即停止討論亦剝奪少數黨立委意見表達之機會即逕付表決顯已悖離審議民主制度之運作517521524528未依可否兩方依次表決517521524528採不記名之舉手表決方式在議場有表決器得記名表決之情況下主席逕依立法院議事規則第35條宣告舉手表決然竟未就各項表決為可否兩方依次為表決_僅如院會紀錄所載在場人數人贊成人之情形末就反對人數進行表決表決結果之正確性恐有重大疑慮系爭法律修正程序未正反表決且未表明投票委員意志人民因無從確認贊成與反對之立委將無法經甶罷免或改選程序追究個別立委之政治責任使系爭法律程序顯然悖於釋499立法程序應尊重少數代表之意見以實現程序正義意旨瑕疵類逐條討論程序未未為賨質討論未宣讀議案未給予立法委員充分表型與憲為竇質討論未予少示意見之機會未依可否兩方依次表法評價數黨進行逐條討論決以不記名舉手表決方式程序均已達重大明顯瑕疵076附件7I時事2024.05.231529盞北時J德國之聲問反質詢定義吳宗憲回應了鏡週利文三立新園網@I@I國民重團民眾黨團聯手推出藐視國會罪規範不得反質詢被質詢人應有不得拒絕答覆拒絕提供資料等或有其他蓊視國會行為的義務國民黨今23日上午召開國際記者會時外媒德國之聲提問反質詢的明文定義為何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回應在立法完成之後會做詳細解釋向全國人民做完整交代077記者詹宜庭台此報導7對於反貿詢的明文定義為何吳宗憲回應在立法完成後會再解釋圖國民黨提供國民黨團民眾掌團聨手推出藐視國會罪_規範不得反質詢被質詢人應有不得拒絕答覆拒絕提供資料等或有其他藐視國會行為的義務國民_今23曰上午召開國際記者會時外媒德國之聲提問反質詢的明文定義為何國民簟立委吳宗憲回應在立法完成之後會做詳細解釋向全國人民做完整交代078國民薑上午召開國際記者會對於外媒德國之曁問及反質詢的明文定義為何旲宗憲回應一直以來國會應該是由立法權監督行政權但行政官員到立法院答詢時卻不就問題答詢_反而反過來貿疑立委你這是什麼問題你在做問什麼吳宗憲颦例先前他質詢NCC主委陳耀祥時曽提及制度沒有問題是主委在濫用制度1但陳耀祥當時卻回問制度若沒問題你為何要修法吳宗憲認為類似這稽狀況將來在立法完成後都會詳細解釋向全國人民做完整交代079080附件8釋字第六一三號解釋部分協同意見書林子儀大法官本件聲請人行政院行使職權適用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九曰公布施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以下簡稱通傳會組織法第四條有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通傳會之組織及委員產生方式之部分規定暨第十六條規定發生有牴觸蕙法之疑義又因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六條規定發生適用憲法之疑義復就立法院是否有權立法就行政院所屬行政機關之人事決定權實質剝奪行政院院長之提名權等與立法院行使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向本院聲請解釋就上開通傳會組織法第四條有關通傳會委員產生方式之部分規定是否合憲之問題本號解釋之多數意見認為通傳會組織法第四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四項等關於通傳會委員選任程序及任命程序部分之規定及同條第六項關於通傳會委員任滿提名及出缺提名之規定等因違反行政一體原則責任政治原則權力分立原則並與蕙法所保障通訊傳播自由之意旨不符而屬違憲之規定本席贊同多數意見之上開結論惟對於獲致該結論之理由容有歧異爰提部分協同意見書如下081一本案應以權力分立制衡原則作為審查系爭規定是否合蕙之基礎聲請人聲請本院解釋憲法之理由之一係認通傳會組織法之相關規定已逾越立法院權限而侵犯聲請人行政院及其他機關憲法權限違反權力分立原則是處理本案所涉之問題即涉及通傳會系爭規定是否違反權力分立制衡原按權力分立制衡原則係民主憲政國家實施蕙政的一項蕙法基本原則各民主憲政國家即基此原則在憲法中將政府的權力予以垂直及水平地分配給不同政府部門行使以避免權力集中於單一機關而易流於專擅與濫權而權力除分由不同政府部門職掌外並設計維持不同權力間的均衡使彼此監督與牽制進一步防止權力的集中與濫權此種設計的積極面向則係將政府權力依其功能交由專門機關行使亦得以提昇政府效能我國憲法根據本院釋字第三號解釋依憲法第五十三條行政第六十二條立法第七十七條司法第八十三條考試第九十條監察等規定建置五院本憲法原始賦與之職權各於所掌範圍内為國家最高機關獨立行使職權相互平等初無軒輊釋字第一七五號解釋亦言我國為基於五權分治彼此相維的憲政體制釋字第四六一號解釋之解釋理由書亦表示憲法雖迭經增修其本082於民意政治及責任政治之原理並無變更而憲法所設計之權力分立平等相維之原則復仍維持不變其中用語雖有不同但肯認我國憲法為基於權力分立原則之觀點則一至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則更明確表示蕙法條文中諸如第一條所樹立之民主共和國原則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第二章保障人民權利以及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具有本質重要性亦為憲法整體基本原則之所在其後於釋字第五二號解釋第五三號解釋第五七五號解釋第五八五號解釋亦均援引該原則作為解釋的基礎惟權力分立制衡原則乃一抽象之原則其要如何解釋以適用於具體個案仍有討論的空間1本院曾於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以不得侵1有關在具體個案爭議如涉及憲法機關之間權限爭議時要如何解釋適用權力分立制衡原則從比較憲法的觀點論之美國法院實務及學說理論在這方面的法院判決及學理相當地豐富可茲參考惟迄今為止權力分立制衡原則在適用於具體個案時究應如何解釋美國憲法學者大多認為從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歷來判決尚無法歸納出一個一致性的規則或標準學理也尚無共識根據學理分析自一九七年代始二種相對立的解釋取向主宰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審理有關權力分立爭議案件所採取之解釋方法也就是形式論取向formalismapproach與功能論取向functionaUsmapproach或有稱形式論formalism與功能論functionalism者等兩種不同的解釋取向這兩種取向並非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判決中所使用的名詞而純係學者分析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而將法院所使用的解釋方法予以歸納整理出兩種取向而使用形式論取向及功能論取向來描述法院所使用的這兩種取向不過因為上述學理的分析歸納已成為美國討論權力分立制衡理雎的主流下級法院也有在其判決中明文採取這種分類者例如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哥倫比亞特區巡迴法院在汉VMeropoAfem却案引用最高法院判決而將之歸類為功能論取向36F.3d97100D.C.Cir.1994簡言之形式論取向強調權力分立認為在憲法無明文例外規定時立法權即應由國會行使行政權即應由總統及其所麗部會行使司法權即應由聯邦法院行使因此在法院在審理具體案件時其主要即在確定系爭的權力屬於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中的那一種權力以及行使該權力的機關是屬於國會總統或法院再觀察其相互間的搭配是否符合基本前提而功能論取向則強調三權間的制衡政府的组織設計只要不危及各權力的083核心功能以及不影響各權力間的制衡關係應允許其可彈性地將各權力予以混合功能論者與上述形式論者最大差異之處即在以實用的觀點闈釋權力分立制衡原則認為為使政府能因應社會的變遷應允許政府組織作彈性的設計以维持有效率的政府體制不過彈性設計亦應有其界限以防止政府其中一個權力部門獨大因此功能論者認為憲法的權力分立制衡原則是在維持立法行政及司法三個部門間權力的均衡其認為三個權力部門均有憲法所賦予的核心功能這些核心功能或權力是不能被其他權力所侵奪的所以要討論某一政府的組織設計是否違反權力分立制衡原則主要的關鍵即在視這樣的設計是否侵奪了三個權力部門中任何一個部門的核心功能而定形式論取向與功能論取向各有其優點與缺點很難說那一種取向一定優於另一個取向美國憲法學界論辯至今仍難有共識形式論取向的優點是符合法治ruleoflaw的好處透明可預測性及安定性而功能論取向的優點則是具有務實的好處pragmaticvalues適應性效率及正義請參見例如WilliamN.EskridgeJr.RelationshipsBetweenFormalismandFunctionalisminSeparationofPowersCases22HarvardJournalofLawPublicPolicy21221998批評形式論取向者指出形式論取向適用到具體案件的困難及不可行除了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難以具體劃分而難有明確定義外而且形式論對於憲法權力分立原則的政府結構的主張無法符合現時緊急的需要根據形式論取向的觀點不僅獨立行政管制委員會不合憲即使總统所屬之行政部門各部會都不應有準立法權或準司法權如此一來將使目前運作中的現代行政國家administrativestate的政府體制造成解體而批評功能論取向者則諝其對於憲法的政府體系結構以及制憲先賢者的原始意圖欠缺前後一貫的觀點以至於採取功能論作為解決權力分立憲法爭議時其實就是一種依個案情形決定甚至是基於政治考量而與法治ruleoflaw的要求不符請參見例如JesseH.ChoperRichardH.FallonJr.YaleKamisarStevenH.ShiffrinConstitutionalLaw156WestGroup她ed.2001同時憲法組織政府所以要求權力明確分立即在強調可以追究責任採取功能論取向權力分立成為彈性設計將無法貫徹責任政治請參見例如TimothyT.HuiNote乂Her力neveaon..义ApproachtoSeparationofPowers34WILLIAMMaryLAWREVIEW14031410-111993就法院於具體個案解釋權力分立制衡原則究應採取功能論取向或形式論取向不僅在學說討論上尚難有共識即使從學界提出的標準分析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相關判決亦無法歸納出最高法院採取那種觀點或偏好那種觀點最高法院曾在同一天宣判的兩個案件v.478U.S.7141986與CommodityFuturesTradingCommissionv.Schor478U.S.8331986學者所謂的形式論取向及功能論取向作為判決的基礎這其中與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政治理念餍自由派或保守派並無關係因為根據學者分析堅持功能論取向者僅前大法官BynmR.White而堅持形式論取向者亦僅有大法官AntoninScalia而兩位大法官均是被認為屬保守派陣營者請參見例如MatthewJamesTanielianCommentSeparationofPowersandtheSupremeCourtOneDoctrineTwoVisions8ADMINISTRATIVELAWJOURNALOFAMERICANUNIVERSITY9611995而值得注意的是Scalia大法官在被認為採取形式論取向為判決基礎之1998年Clintonv.CityofNewYork案524U.S.4171998中則持反對意見084犯其他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範圍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作為立法院符合權力分立制衡原則而行使國會調查權之界限範圍本案多數意見則提出權力之相互制衡之界限除不能牴觸憲法明文規定外亦不能侵犯各該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領域或對其他蕙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或導致責任政治遭受破壞或使機關彼此間權力關係失衡等均係於個案建立適用權力分立制衡原則的具體内涵2本席對多數意見之闡釋除敬表贊同外亦因本案涉及立法院與行政院兩院間的權限爭議而認可將禁止擴權原則theanti-aggrandizementprinciple納入其範圍3而根據該原則須檢視一權力機關是否以削弱其他除了這兩位大法官之外其餘多數大法官不分所謂的保守派或自由派對權力分立制衡原則的解釋並無特別鮮明的立場有學者認為多數大法官基本上會視案件性質考慮究竟應採功能論取向或形式論取向最為妥適而作不同的選擇而認為其所採取的是兼採功能論取向與形式論取向之一種兼容並蓄取向aneclecticapproach請參見例如KeithWerhan7b切r仙幻SeparationofPowersMoririsonv.OlsonExamined16HASTINGSCONSTITUTIONLawQuarterly3934341989IMatthewJamesTanielianCommentSeparationofPowersandtheSupremeCourtOneDoctrineTwoVisions8ADMINISTRATIVELawJournalofAmericanUniversity1994400219952如参考比較前註所介绍之美國憲法學理就權力分立制衡原則的探討所提出的形式論取向與功能論取向本號解釋多數意見就本案所應適用權力分立制衡原則之具體内涵實係採取功能論取向的一種解釋3該原則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處理權力分立制衡案件時援用的基本原則之一亦被學者歸為功能論取向的一種原則美國柯林頓總統主政時期司法部下之法律諮詢室OfficeofLegalCounselDepartmentofJustice於一九九七年五月七日曾提出一份總統與國會間之憲法權力分立TheConstitutionalSeparationofPowersbetweenthePresidentandCongress研究幸I告DellingerMemorandumhttpAvww.usdoj-govolcdelly.htm其後並由當時提出該報告的司法部助理部長AssistantAttorneyGeneralWalterDeUinget之名於西元二年正式發表於法律期刊WalterDellingerrkConstitutionalSeparationofPowersbetweenthePresidentandCongress63LawANDCONTEMPORARYPROBLEMS5142000根據該報告的分析與歸美國聯邦085憲法機關的權力作為擴張自身權力之代價以判定其行為是否遠反權力分立制衡原則二立法院立法設置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獨立行政機關是否合憲無法作一般性之判斷僅能就本案系爭規定之合憲性為個案性的判斷聲請人對於立法院立法設置通傳會為獨立行政機關是否合憲之問題未有所爭執並非其聲請解釋之對象本無須處理惟因其與本案系爭問題具有實質關連性多數意見之理由書亦將之作為審理系爭問題的基礎之一而有所言及本席與多數意見之見解並不完全相同故略作說明多數意見認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之言論自由包括經營或使用廣播電視與其他通訊傳播網路等設施以取得資訊及發表言論之通訊傳播自由並主張憲法所以保障人民通訊傳播自由其旨主要在於保障通訊傳播媒體能善盡形成公共意見之媒介與平台之功能暨保障其能發揮監督包最高法院處理有關權力分立制衡原則案件時是依循以下順序審查系爭立法之合憲性第一是否牴觸憲法明文之規定特別是立法程序兩院通過加上送呈總統簽署與任命程序任命條款必須遵守第二是否抵鏞所謂禁止擴權原則theanti-aggrandizementprinciple亦即國會立法是否擴張自己的權力而以削弱其他部門行政或司法之權力為代價第三是否破壞整體之權力平衡與控制中文翻譯及介紹請參見廖元豪畫虎不成加歪打正著一從美國經驗評真調會與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台灣本土法學第71期25年6月頁45以下其中第二個步驟即是禁止擴權原則又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廖元豪教授認為上述的第一個步驟偏向於形式論而第二與第三個步驟則偏向於功能論亦即當憲法有明文規定作依據時最高法院傾向以文義或憲法原意設定之結構與程序作為解釋依據但憲法規定並非如此明確時則容許以較為彈性的功能權衡來處理086括總統行政立法司法考試與監察等所有行使公權力之國家機關以及監督以赢取執政權影響國家政策為目的之政黨之公共功能多數意見鑑於通訊傳播媒體此項功能而認為蕙法所保障之通訊傳播自由之意義即非僅止於消極防止國家公權力之侵害尚進一步積極課予立法者立法義務經由各種組織程序與實體規範之設計以防止資訊壟斷確保社會多元意見得經由通訊傳播媒體之平台表達與散布形成公共討論之自由領域故認立法者將職司通訊傳播監理之通傳會設計為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獨立機關使其從層級式行政指揮監督體系獨立而出得以擁有更多依專業自主決定之空間因有助於摒除上級機關與政黨可能之政治或不當干預以確保社會多元意見之表達散布與公共監督目的之達成因與憲法保障通訊傳播自由之意旨相符故其設置獨立機關之目的確係在追求憲法上之公共利益而屬合憲之設計惟本席以為為保障通訊傳播自由對於職司通訊傳播監理業務之通傳會並非當然即須設計為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獨立機關而立法院將通傳會設計為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獨立機關是否合憲之判斷亦不僅在其組織與憲法保障通訊傳播自由之意旨是否相符而定本席以為有關國家機關之組織根據憲法第六十一條七十六條八十二條八十九條一百零六條憲法增修條087文第九條等規定立法者本具有較大的形成自由4惟仍不能違反憲法規定及重要之憲法基本原則如權力分立制衡原則責任政治原則等故立法院立法設置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獨立機關是否合憲應視其立法具體之設計是否違反憲法規定及重要之憲法基本原則而定本案所涉之通傳會組織一般咸認其為所謂之獨立行政機關惟其獨立性究係何指依通傳會組織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通傳會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同法第二項則規定通傳會委員應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其他即無任何有關其如何獨立行使職權之規定而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公布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亦僅在第三條第二款界定獨立機關為指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受其他機關指揮監督之合議制機關此外亦無就獨立機關如何獨立行使職權有再進一步之規定5故在缺少法律具體規定通傳會與其他機關互動時如何維持其獨立性之情形下有關立法設置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通傳會是否合憲實無法作一般性之判斷僅能就本案系爭規定之合憲4基於政府再造之彈性需要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四項規定各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得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彈性調整惟仍應依立法院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三項規定對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所制定準則性之法律規定為之5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對獨立機關尚有其他關於獨立機關组織規模及建制標準如該法第四條第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項規定關於獨立機關成員之選任方式與程序如第二十條規定均非涉及獨立機關應如何獨立行使職權之準則性規定088性為個案性的判斷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之選任仍應適用憲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依通傳會組織法第四條第二三項規定通傳會委員由各政黨團依其在立法院所占席次比例共推薦十五名行政院院長推薦三名交由各政黨團依其在立法院所占席次比例推薦十一名學者專家組成之審查委員會以五分之三與二分之一兩輪多數決審查審查完成後行政院院長應於七日内依審查會通過同意之名單提名並送立法院同意後即任命之多數意見分別基於憲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之行政一體原則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之責任政治原則權力分立制衡原則以及憲法保障通訊傳播自由之意旨認上開通傳會組織法第四條第二三項之相關規定將行政院之人事決定權予以實質剝奪與責任政治牴觸並導致行政與立法兩權關係明顯失衡而違反權力分立制衡原則且系爭規定邀來政黨之積極介入與憲法保障通訊傳播自由之意旨不符等而屬違憲之規定本席贊同多數意見對於權力分立制衡原則内涵之闡釋亦認同行政一體原則及責任政治原則為民主及效能政府之基礎並同意應以上開原則作為審查通傳會組織法第四條相關規定合憲性的基本原則惟本席以為行政院院長對某一089行政機關擁有一定程度之人事決定權與行政院院長是否因此得對該行政機關之表現負責其間並無必然之因果關係簡言之行政院院長對某一行政機關擁有一定程度之人事決定權該行政機關並不必然即因此貫徹行政院院長之意志或因此即受其指揮監督反之行政院院長對某一行政機關無人事決定權並不表示該行政機關即不受其指揮監督行政院院長對一行政機關得否指揮監督因而得就該機關施政表現負責其中的決定因素應在行政院院長與該機關間是否存有一定程度之溝通協調與指揮監督之制度設計依據通傳會組織法第三條之規定通傳會掌理事項甚廣除個案性質的決定外尚有相當廣泛之政策決定權而其所作政策決定與其他部會執掌不免有重疊之處其中亦有屬影響國家整體發展的政策決定凡此情形基於效能政府之考量以及行政院院長應為整體施政總負其責之責任政治原則應有制度設計讓通傳會得有與其他部會溝通協調之管道並允許行政院院長對於通傳會之一般政策決定有一定程度的控管機制凡此均取決於通傳會組織法或其他相關法律之細緻性規定就此而言在缺乏其他相關法律規定情形下目前通傳會組織法之規定實有未足立法者宜儘速予以補充本席所以贊同多數意見之結論而認為系爭通傳會組織法第四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及第六項等有關通傳會委090員選任方式之相關規定構成違憲的理由主要在於有關行政院所屬機關的人事決定權憲法第五十六條已訂有明文通傳會委員之選任應依該規定為之依憲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6而依通傳會組織法之設計通傳會應屬行政院部會層級之機關通傳會委員之選任方式原應依該條方式為之惟依通傳會組織法通傳會委員之選任係依該法第四條規定之方式選任之並未適用憲法第五十六條規定通傳會組織法所以不適用憲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之主要理由係恐行政院院長僅任命與其同一政黨之人擔任通傳會因而為一政黨所壟斷不僅不符通傳會超出黨根據憲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其中涉及行政院院長之提名權與總統之任命權而依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總統依行政院院長之提名而任命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仍須經行政院院長副署憲法増修條文第二條第二項並未免除行政院院長對總統任命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之副署權限因此就憲法規定而言憲法第五十六條所賦予行政院院長之提名權應屬實權而總統之任命權則屬虛權至於總統得因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藉由其握有行政院院長之任命權或因政黨黨魁身分而影響行政院院長對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之人事提名應屬政治實際的可能運作再者憲法第五十六條所以賦予行政院院長對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之人事決定權應係基於責任政治原則之考量所為之制度設計惟多數意見認為憲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賦予行政院院長之人事決定權僅限於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等内閣成員而不及於類如本案所涉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通傳會委員多數意見認為行政院院長對類如通傳會委員的人事決定權係源於憲法第五十三條規定y惟本席認為憲法第五十六條所規定之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包括擔負行政執行及決策之重要首長或委員在内通傳會委員與其他内閣成員不同之處在於其有任期保障行政院院長不得任意將之予以免職如比較參考美國獨立管制委員會制度獨立管制委員會所以能錐持其獨立性主要即在委員受到任期制的身分保障行政首長不得任意予以免職而在美國有關獨立管制委員會之設計是否合憲的重大爭議主要也在這個議題091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之要求並將因而損及通傳會原來制度設計之目的其考量確屬合理惟憲法明文規定如能以法律變更則憲法規定豈非形同具文或謂憲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僅適用於傳統層級式行政體制及應受行政院院長指揮監督之部會首長之任命而不及於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獨立行政機關成員之任命且制憲者制憲之際恐未慮及曰後政經社文發展而有另創獨立行政機關之需要故有關獨立行政機關成員之任命自亦得由立法另行規定誠然憲法規定無法鉅細靡遺容有立法補充之需要惟近年修蕙頻頻其中為政府改造機關重組之彈性需要業於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增修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以資因應其中並未就獨立行政機關成員之任命方式規定排除憲法第五十六條之適用況立法補充憲法規定之不足仍以維繫蕙法原旨為主否則即難免有以立法修改憲法之虞而如果真認為憲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並不及於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行政機關就如何判斷何種行政院所掌理之業務得以立法方式予以抽離而劃歸由依法獨立行政機關掌理亦無法提出一項可供判斷且具說服力的標準則行政院即有因其掌理之行政事務逐一淘空而有形骸化之虞而憲政體制亦有傾毁之危險此當亦非立法者所思或所願見惟如前述通傳會組織法所以避開適用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確有顧慮行政院院長恐有濫用人事決定權而損及通092傳會之獨立性方有如上開通傳會組織法第四條相關規定之設計惟誠如多數意見所言立法權欲降低行政院院長藉由人事決定權對通傳會組成之政治影響厥有多途初無必要以排除適用憲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為其手段77有關獨立管制機關的設計主要源自於美國其政府組織也存有相當多的獨立管制機關依其實際運作有關獨立管制機關成員的任命仍依其憲法第二條規定之任命條款為之並未因其為獨立管制機關而另立法規定任命程序也未因此而影響獨立管制機關的運作在美國憲政歷史美國國會曾立法就任命聯邦選舉委員會之委員有異於憲法第二條任命程序之設計而賦予國會對六名委員其中之四名委員有任命權惟該規定經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一九七六年的设eo案424U.S.11976認違反美國聯邦憲法第二條二項之任命條款而屬違憲固然美國聯邦憲法第二條第二項之任命條款的設計總J充就政府重要人員之任命應經聯邦參議院之咨議及同意因此美國總統之重要人事任命權並非獨享而須與参議院分享可因此減少總統濫權的危險我國憲法第五十六條的設計並未有應經立法院同意之規定雖系爭通傳會組織法第四條相關規定之設計規立法院對通傳會委員有同意權惟該部分剛嚙請釋憲的標的該設計是否違反憲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在本號解釋中並未予以審究惟如參考美國經驗除同意權之外減少總統經由任命程序對獨立管制委員會委員成員之政治影響尚有其他的配套設計例如委員屬同一政黨者不得超過半數交錯任期制等而交錯任期制除可避免總統任命全體委員之外亦有業務經驗傳承的制度優點093094附件9暫時處分裁定聲請書聲請人名稱行政院地址電話代表人姓名卓榮泰與相對人關係院長住所電話同上訴訟代理人姓名陳信安稱謂職業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教授地址姓名李荃和稱謂職業律師地址電話姓名賴秉詳稱謂職業律師地址電話聲請線上查詢案件進度陳報E-mail如下聲請人業已依憲法訴訟法第47條就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1條等規定及刑法第141-1條規定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特以本狀聲請暫時處分裁定事壹聲請事項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2條第15-4條第25條第29條至第30-1條第45條至第46-1條第47條第48條第50-1條至第51條第59-1條至第59-9條暨刑法第141-1條規定於本案法規範憲法審查案件判決宣告前暫時停第1頁共1S頁0951止適用並於必要時為適當之處置2貳聲請事實程序及理由3一聲請暫時處分之要件4一按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第43條聲請案件繫屬中憲法法庭為避5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6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7議法規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8二依釋599系爭憲法疑義或爭議狀態之持續爭議法令之適用或原因案9件裁判之執行可能對人民基本權利憲法基本原則或其他重大公益造10成不可回復或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而對損害之防止事實上具急迫必11要性且別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即得權衡作成暫時處分之利益輿不12作成暫時處分之不利益並於利益顯然大於不利益時依聲諳人之聲13諳於本案解釋前作成暫時處分以定暫時狀態14三據上所述暫時處分有以下要件1.系爭憲法爭議經聲請而繫屬中2.15系爭憲法爭議可能對人民基本權利憲法基本原則或其他重大公益造16成不可回復或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3.對損害之防止事實上具急迫必17要性且4.別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即可透過權衡為暫時處分裁定之18利益與不為暫時處分鈸定之不利益於利益顧然大於不利益時即得依19據聲請人聲請定暫時狀癌20四就利益衡量於此可參考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就是否為暫時處分裁定所21為之雙重假設Doppelhypothese利益權衡模式1而就若不為暫時22處分之裁定但曰後本案聲請為有理由所生之不利益與若為暫時23處分之裁定但日後本案之聲請為無理由所生之不利益為權衡若24前者所生之不利益較後者為嚴重即表示系爭法規範暫時停止適用之25利益係大於適用之利益此時即應為暫時處分之裁定以暫時停止系爭26法規範之適用反之若後者所生之不利益較前者為嚴重即表示系爭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裁判見解之說明參閱UnzHanselBVerfGG3.Aufl.202032Rn.38ff.SchwarzVerfessungsprozessrecht202126Rn.15ff附件1第2頁共M頁0961法規範適用之利益大於暫時停止適用之利益此時即應不為暫時處分2之裁定就利益.權衡之審查亦可見於憲訴法第43條立法說明3五至於暫時處分之釋明程度有於暫時處分為保全制度之一環其目的4在於要求法院在有時間壓力之情況下以較本案審理為簡略之調查程5序按聲請人提出之有限證據資料權宜性地暫時性地決定是否先依6聲請人之聲請或依職權為適當之保全措施故而在此等較為簡略之調7查程序中即應相應地降低對於聲請人就損害之重大難以回復與急迫8必要性等要件之釋明程度以契合於暫時處分制度設計之本旨換言之9法院如依即時可調查證據判斷本案聲請係有理由抑或是如不為暫時10處分裁定將使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11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即應依聲請或依職權為暫時12處分之裁定13二聲請為暫時處分裁定之事實及原因14聲請為暫時處分裁定以暫時停止適用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下稱系爭15法律一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2條第15-4條第25條第29條至第30-116條第45條至第46-1條第47條第48條第50-1條至第51條第59-1條至17第59-9條以下統稱系爭法律一之規定關於總統國情報告及書面回覆與即18時回答質詢人事同意權行使調查權行使聽證會舉行之規定以及刑19法第141-1條下稱系爭法律二另系爭法律二與系爭法律一之規定統稱為20系爭法律已經立法院於民國以下同113年5月28曰三讀通過21雖聲請人前於113年6月11日依憲法增修條文以下稱憲增第3條第222項第2款以系爭法律之修法程序有重大明顯瑕疵而牴觸民主國原則規範23内容亦有諸多遠反憲法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並牴觸釋24325461520585613627632633及729等解釋以及違反法律明25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與比例原則而侵害人民言論自由財產權隱26私權及平等權等基本權利之牴觸憲法情形為由認為系爭法律窒礙難行經27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然仍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28原案並由總統於113年6月24日公布第3頁共19頁0971有鑑於已經總統公布生效之系爭法律有諸多明顯牴觸憲法與違反司法2院大法官相關解釋意旨之處而侵害民主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3律程序原則與比例原則等法治國原則人民基本權利應予保障以及權力分4立與制衡原則等憲法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進而將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產5生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聲請人爰於1B年6月27曰依憲訴法第47條第16項聲請鈞庭為法規範憲法審查以下稱本案之聲請本案聲請書狀詳附7件2並為宣告違憲之判決同時又因系爭法律經總統公布後即生效施8行系爭法律將立即對總統及聲請人等憲法機關權力核心領域與職權之行9使以及人民受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造成違憲之侵害同時對自由民主憲政10秩序產生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而有立即予以防免之急迫必要性爰同時依11憲訴法第43條第1項聲請鈞庭為暫時處分之裁定請求鈞庭於本案判決宣12告前停止系爭法律之適用並於必要時為適當之處置13三系爭法律有明顯違惠與牴觸司法院大法官相關解釋之情形詳本案聲14請書頁3-20同附件215一系爭法律之修法程序具有重大明顯之程序瑕疵已違反民主國原則而16違憲對憲法所維護之公益有重大難以回復之損害詳本案聲請書頁4-175同附件2181聲請人彙整系爭法律修法程序瑕疵之一覽表附件3檢附於後詳細19說明併請參考附件2之本案聲請書頁4至頁5202按釋499記名投票程序規定之意旨乃在尊重少數代表之意見以實21現程序正義併落實政黨政治之黨紀責任223民主國原則為國會自律之重要界限立法院修法程序有重大明顯瑕疵23時鉤庭得宣告該法律違憲244系爭法律之修法程序未經立法院法定程序實質討論未議而決已25剝奪少數發言陳述辯護與批評意見的權利顯已違反民主國保護少26數之原則5系爭法律於立法院院會二讀程序以舉手方式未就可否兩方依次表2728決已然違反公開透明原則國民主權原則第4頁共頁0981二系爭法律一第15-2條與第15-4條等規定對總統權力核心領域造成侵2害破壞責任政治之制度性設計而違憲詳本案聲請書頁6同附件231系爭法律一第15-2條與第15-4條等規定課予總統就國家大政方針及重4要政策議題有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以及接受立法委員口頭或書面5提問並進而即時回答或書面回覆之義務已對於總統得自為決定是否藉6由國情報告以向立法院揭示其國家安全大政方針及其他重要政策之權7限造成侵害形同以法律位階法規範創設總統憲法及憲增所無之憲法義8務92不僅如此該等規定並將導致總統與行政院兩個憲法機關之地位與職權10相互混淆破壞憲法及憲增基於責任政治所形構之行政院應對立法院負11責立法院得依憲法所定方式對行政院為監督之制度性設計12三系爭法律一第25條規定違反釋3乃461613627及729等解釋並違13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比例原則而違憲詳本案聲請書頁6-9同附件2141系爭法律一第25條第2項要求被質詢人非經主席同意應全面而無保留15地答復質詢問題並提供資料不僅悖於釋325461及729且侵害釋16585627所闞述之行政特權並逾越釋613793及111憲判9就權力分17立與制衡所揭示之界限182系爭法律一第25條第1項第2項第4項至第6項以質詢之答復不得超19過質詢範圍外反質詢隱匿資訊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等高20度不確定之法律概念作為罰鍰裁處之要件之一已違反釋43257363821所揭示之法律明確性原則其關於罰鍰裁處程序之規定並違反正當法22律程序原則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之要求233系爭法律一第25條第1項第2項第4項至第6項及系爭法律二關於罰鍰24裁處及刑罰之規定除使被質詢人就其政治屬性之行為承擔一定之法律25責任進而使立法院取得凌駕於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之地位而破壞五權分26治而平等相維之憲政體制外亦違反比例原則之要求27四系爭法律一第29條違反民主正當性權力分立與制衡等原則及釋28585系爭法律一第29-1條第30條第3項及第30-1條第2項違反法律明第5頁共19頁0991確性原則及比例原則並侵害被提名人消極不表意自由及資訊隱私2權再者系爭法律一第29條第3項未設審査期限之上限使立法院有3拖延或怠為行使人事同意權悖於釋632所示之憲法機關忠誠義務而阻4礙其他憲法機關正常運作之可能又系爭法律一第30-1條第1項之不5予審查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並亦使立法院有違反憲法機關忠誠義務之可能詳本案聲請書頁9-11同附件261系爭法律一第29條第3項使不具立法委員身分之第三人得與立法委員共78同行使基於人事同意權而來之審查權違反民主正當性之要求而與基於9民意政治與責任政治就憲政體制所為之制度性設計不符縱認為該等第10三人亦得與立法委員共同行使審查權該條項規定除未規定例外而得由11第三人與立法委員共同行使審查權之要件外亦未規定第三人應具備之12能力資格審查及選任所應遵循之程序就受委任者應具備之能力資格13審查及選任所應遵循之程序而明顯違反釋585142系爭法律一第29-1條第3項第30條第3項及第30-1條第2項課予被提名人15有提出結文或具結之義務並進而使其有承擔罰鍰裁處之法律責任的可16能等於將其置於一般訴訟程序中證人之地位並使其承擔較未獲同意17更為不利之法律效果就此實已明顯it越行使人事同意權之必要範圍183系爭法律一第29-1條第3項及第30條第3項所稱被提名人於答復或列席19說明與答詢時不得有匿飾增減之情形已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比例20原則之要求214系爭法律一第29條第3項未設置審查上限期間形同使立法院有透過無22限期反覆審查抑或無限期反覆要求補正資料等方式變相消極23拖延或怠為行使人事同意權癱瘓其他憲法機關或國家機關運作進而24違反释632所揭示憲法機關忠誠義務之可能255又系爭法律一第30-1條第1項所謂不予審查所指為何並不明確如26係指委員會不再予以審查除可能連帶導致院會無法為同意權之行使27外或將進而使被提名人職位所屬之憲法機關或國家機關無法行使職28權發揮功能國家憲政制度之完整因而遭受破壞第頁共19頁1001五系爭法律一笫45條至第46-1條第47條第48條第50-1條至第51條關2於調查權行使之規定牴觸憲法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以及釋585就立3法院調查權行使所揭示之組織形式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原4則及比例原則等要求詳本案聲請書頁11-15同附件251系爭法律一第45條至第46-1條第47條第48條第50-1條至第51條違6反釋585所示立法院調查權應由立法院依法設立調查委員會行使之要求72系爭法律一第45條第2項第47條第48條第50-1條至第51條牴觸釋8585所示立法院調查權行使應遵循而不得逾越之界限進而違反權力分9立與制衡原則103系爭法律一第47條第1項及第2項以政府機關部隊等為調查權行使之對11象就所得要求提供之相關文件資料與檔案以及得命出席為證言均12未依前述釋585613意旨設有排除規定將該等解釋所揭示非屬調查權13所得行使之對象及事項均予以納入已牴觸該等解釋意旨而逾越立法院14調查權所得行使之範圍另外直接以各級政府機關部隊等及其相關15人員為調查權行使之對象亦將對行政一體以及國防部輿各司令部鉗16於部隊之指捏槿限奧國防機密之審查核定權限造成屐重破壞174在以私法人私法團體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以下稱私人為調查權行18使之對象方面系爭法律一第47條並未另設有特別規定明定得以之為調19查對象之目的及要件以揭示僅有在極為例外並符合嚴格要件之情況20下方得以之為調查權行使對象之規範意旨使該等本非屬立法院制衡21對象之私人被課予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以及出席為證言之義22務並有面臨第48條第2項所定罰鍰裁處之可能已對於該等私人受憲23法保障之消極不表意自由秘密通訊自由營業秘密以及資訊隱私權24等基本權利造成不合比例之嚴重限制甚或剝奪而與釋585不符255依系爭法律一第47條第1項但書之規範意旨可知所要求提供之文件資26料及檔案應以提供原本為原則此一方面違反释325及729關於調閱文27件原本應經院會決議之要求另一方面並強制受調查對象無論如何均至28少應提供複本除已課予受調查對象不合比例之提供義務外同時在某第7頁共19頁101些情況下亦有可能違反釋729所揭示調閱文件複本亦應經院會決議之12要求不僅如此該等但書規定在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就相關文件資3料及檔案原本先為調取之情況下仍強制受調查對象應提供複本亦將4導致例如司法機關無法有效進行偵查審判以及監察機關無法有效為5糾舉糾正及彈劾等憲法上或法律上職權之行使而侵害司法機關或監6察機關之權力核心領域76在調查權行使程序方面系爭法律一第47條第1項僅規定受調查對象應於5日内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卻未訂定相關程序規定例如釋89585所明示之事前予受調查對象充分告知受調查事項法定調查目的與10調查事項之關聯性准許合理之拒絕調查及拒絕提供應秘密之文件資11訊且僅給予其5日之準備期間亦不符釋585應給予受調查對象相當之12準備期間之要求凡此均已侵犯受調查對象受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所保13障之程序保障與釋585不符而屬違憲147系爭法律一第47條第2項關於對受調查對象為詢問與命其出席為證言之15規定第50-1條第3項至第5項及第50-2條等規定亦違反釋585所示正當16法律程序之要求而屬違憲17六系爭法律一第59-1條至第59-9條關於聽證會舉行之規定與憲法第67條第2項不符並牴觸釋461498585613627等解釋及111憲判91121819憲判9等判決意旨詳本案聲請書頁15-18同附件2201系爭法律一第59-1條以憲法67條第2項為舉行聽證會之依據無據增加21憲法所無權力使立法權凌駕於行政權之上而與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相22牴觸同時亦將破壞前述由憲法及憲增所形構之五權分治而平等相維之23憲政體制242系爭法律一第59-1條及第59-3條違反釋461關於有義務應遨到會備詢之25政府人員範圍之意旨第59-5條關於罰鍰裁處之規定違反比例原則而26侵害應邀出席聽證會之政府人員消極不表意自由等基本權利273系爭法律一第59-3條至第59-5條關於課予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出席聽證會28表達意見與證言之義務及罰鍰裁處等規定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行使之第8頁共頁1021範圍而牴觸釋461意旨並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及2比例原則之要求3七系爭法律二關於藐視國會罪之規定保護法益不明不具憲法上重要之4公益目的該規定之構成要件並違反法律明確性與刑罰最後手段性原5則而屬違憲詳本案聲請書頁18-20同附件21系爭法律二所欲保護之法益究竟為何並不明確再者以刑法法益保67護理論為觀察爭法律二保護之集體法益並不存在亦非刑法所應保障之内容不具備憲法上重要之公益目的892系爭法律二之構成要件違反法律明確性及刑罰明確性原則之要求首10先系爭法律二係作為系爭法律一第25條第9項與第59-5條第5項之配套11立法然此二規定均用政府人員與刑法第10條第2項公務員概12念並不相同已有規範適用上之歧異再者刑法藉由公務員概念限定13行為主體範圍之身分犯規定保護之法益均涉及某種公務員法定職務的14濫用不具備公務員身分者即無從侵害此種法益然系爭法律二一來保15護法益不明已如前述無從確認為何具備公務員身分才能侵害該等法16益二來虛偽陳述究與公務員身分之合理關連性為何亦甚不明確173再者系爭法律二之構成要件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涵蓋過廣刑18法並非禁止所有的虛偽陳述只有當某種虛偽陳述可能導致法益侵19害方有施以刑罰之必要性是以明確限定將會導致法益侵害的虚偽陳20述範圍何在即相當重要以系爭法律二重要關係事項與虛偽陳述j21之文義可知係仿效刑法第168條偽證罪規定然而系爭法律二就公務員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時點僅定為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由2223質詢與聽證事項之廣泛與通案性質問題或將漫無邊際根本無法事先24特定答復或證言所涉之事項範圍亦無法確實界分是否具重要關係254又陳述是否虛偽須以陳述内容有事件真實或存在真相可資對比為26前提然公務員在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所陳述者未必為其親身經27歷亦非均屬事實問題更多是政策規劃與執行的良莠與問題與偽28證罪所欲規範者截然不同卻採取極為相近之規範模式與定義致使虛第9頁共19頁1031偽陳述之要件更加模糊不清難以適用25綜上系爭法律二除將使公務員輕易被依系爭法律一第25條第9項或第359-5條第5項指謫有虚偽陳述而受刑事之訴究外其所屬憲法機關或國4家機關亦極有可能因此而涉入不必要之政治紛爭進而被癱瘓而無法正5常運作而司法機關亦或將因該等刑事訴究而應接不暇甚至面臨無端6受政治紛爭波及之高度風險7四本件關於暫時處分裁定之聲請符合憲訴法第43條第1項所定為暫時處8分裁定之要件鈞庭應依聲請為暫時處分之裁定一本件本案之聲請已繫屬於鈞庭且無聲請自始即不合法或顯無理由之910情形由憲法觀點就本件本案之聲請為略式審查應已有高度之可能性11係屬有理由121本件法規範憲法審査之聲請案已繫屬於鈞庭13聲請人已於113年6月27日就系爭法律依憲訴法第47條第1項向鈞庭聲14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因此本件本案之聲請已繫屬於鈎庭詳附件22本件本案之聲請並無聲請自始不合法或顯無理由之情形其毋寧有高度1516之可能性係屬有理由17依憲訴法第47條第1項國家最高機關因本身行使職權就所適用之18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聲請人依憲19法第53條規定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因本身行使憲法及憲增所定決定國家20安全大政方針以外之重要政策方針向立法院提出議案提出施政方針與施21政報告行政院院長及其各部會首長有接受立法委員質詢行政院各部會首22長及人員有應立法院各委員會邀請而到會備詢進而就與議案有關之事項23為說明等憲法上職權以及依相關法律規定行使獨立機關之人事提名權而24適用並受系爭法律之規範亦已符合憲訴法第47條第1項所定之聲請要25件而無聲請自始不合法之情形26本件本案之聲請亦未有顧無理由之情形依前所述系爭法律不僅修法27程序有諸多重大明顯之程序瑕疵而違反民主國原則在規範内容方面亦有28諸多侵害總統及聲請人之權力核心領域與對於總統及聲請人等憲法機關第10頁共19頁1041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與破壞責任政治而達反憲法權力分立與制衡原2貝乃至於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與比例原則而侵害人民3受憲法保障之消極不表意自由秘密通訊自由營業秘密與資訊隱私權等基4本權利等明顯牴觸憲法以及違反释32546卜585627633以及729等5解釋意旨之情形基此由憲法規範之觀點而為略式審查本件本案之聲請6應已有高度之可能性係屬有理由二就本件暫時處分之聲請而言系爭法律施行將使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78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依據立法院議案審議動態確有暫時9停止適用系爭法律之急迫性101釋499揭示權力分立以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等憲法不可破毀之基礎即11憲法所保障之權利及公益業已因系爭法律之適用而遭受重大損害121憲法保障之權利及公益概念13所謂憲法所保障之權利係指憲法所已明文保障之基本權利或經由司14法院大法官解釋及鉤庭相關判決所明確揭示而以憲法第22條為保障依據15之憲法未明文保障之基本權利所謂公益所涉及者為憲法及憲增所形構16而成憲政體制以及歷來經由釋499釋721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所揭示之民主國原則與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以及以此為基礎所形構而成之自由民主1718憲政秩序以該等憲政體制得以持續正常運作相關原則被確切遵守以及19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鞏固而不被毀棄作為憲訴法第43條第1項規定所稱之20公益應無疑問才是212系爭法律之施行將對憲法所保障權利及公益造成重大損害已達難以回22復之程度23如前所述系爭法律不僅修法程序有諸多重大明顯瑕疵而違反民主國原24貝1J在規範内容方面亦有諸多侵害總統及聲請人之權力核心領域與造成總25統及聲請人等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與破壞責任政治而違反憲26法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乃至於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與27比例原則而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之消極不表意自由秘密通訊自由營業秘28密與資訊隱私權等基本權利等明顯違憲以及牴觸釋325461585633及第11頁共19頁1051729等解釋意旨之情形毋寧已對於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以及蕙政體制得2以持續正常運作相關原則被蜂切遵守以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鞏固而不3被毀棄等公益造成重大損害4不僅如此在總統被迫依系爭法律一第15-2條及第15-4條向立法院就國5家大政方針及重要政策議題提出國情報告以及就立法委員之書面或口頭6提問予以書面回覆或即時回答之情況下將同時導致總統被迫須依一定方7式向立法院揭示其依憲增第2條第4項本得自為決定之國家安全大政方8針並使其就國家安全大政方針所為之決定受立法委員之監督而此除將9侵害總統此一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領域外由於亦同時混淆總統及行政院10此二憲法機關之角色與職權割分並將進而使憲法及憲增基於貴任政治原11則所形構之立法院僅以行政院為監督對象之制度性設計遭受難以回復之重12大損害並破壞釋499釋721所揭示權力分立等憲法條文中具有本質之重要13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之價值14此外在立法院依系爭法律而對聲請人與其院長以及各部會與其首15長人員違憲行使質詢聽證權調查權與調閱權以及罰鍰裁處權與追究16刑事責任之情況下將使聲請人及其各部會被迫提交特定之文件資料以及17聲請人之院長與各部會首長人員被迫就依司法院大法官相關解釋本無答18復義務之質詢或訊問為答復或為證言而導致聲請人及其各部會本於行政19固有權限而來之行政機密特權遭受嚴重侵害如再加上該等屬行政機密特20權之文件資料的提供或就相關資訊所為之答復作證係具有不可逆性而21論除將導致行政院及其各部會就憲法上或相關法律所定職權之行使立即22產生嚴重阻礙之外亦將對民主國原則與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以及以此為23基礎所形構而成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等公益造成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同24樣的在以人民為調查權聽證權及罰鍰裁處權之行使對象時亦將對其前25述受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造成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262本件具有為暫時處分裁定之急迫性27系爭法律已經總統於113年6月24日公布依據截至本件聲請時之立法28院議案審議動態立法院業已成立文件調閱委員會欲作成邀請總統至立法第12頁.共19頁1061院國情報告並回答立法委員提問之決議以及經由新聞媒體表示將立即啟2動調查楣箄詳言之依壚立法院目前議案審議動M立法院將即刻發動系3爭法律所賦予之權力進而破壞塞法所保陳之權利及公益是本件以具有為4暫時處分裁定之急迫性詳如以下說明51檢附聲請人整理與立法院議案審議動態有關之新聞媒體報導以附件64之表格呈現本件具有為暫時處分裁定之急迫性之依據並佐以下7列文字詳盡說明82系爭法律一第15-2條及第15-4條關於總統國情報告及依序回答提問或書9面回覆問題之規定10立法院國民黨及民眾黨黨圑已於113年5月10日系爭法律一尚未經總統11公布前即已提案請求立法院院會作成邀請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並12依法回應立法委員提出之問題該等提案於本件聲請法規範蕙法審查及暫13時處分裁定時仍在進行黨團協商程序2再者依據立法院現有席次分配14情形以及立法委員與立法院黨團幹部接受新聞媒體訪問時之說法系爭法15律一經總統公布施行後立法院院會乃有極為高度之可能甚至已幾成定局地將會依系爭法律一第15-2條第1項規定作成決議遨請總統至立法院進行1617國情報告進而課予總統有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之義務不僅如此部分立法委員及黨圑已經由新聞媒體而表示將依第15-4條規定對總統國情報告18提出口頭或書面問題並要求總統須對口頭提問即問即答或依序即時回答31920在此等情況下不僅總統得自為決定是否藉由國情報告以向立法院國21人揭示其國家大政方針及其他重要政策之權限將面臨即刻被限縮侵害之22危險復導致總統與行政院兩個憲法機關之地位與職權被混淆並破壞憲法23及憲增基於責任政治所形構之行政院應對立法院負責立法院依憲法所定24方式對行政院為制衡之憲政制度簡言之總統之權限將因立法院依系爭法律一第15-2條第1項之決議而立即大受限縮並導致總統與行政院長行政252立法院公報113卷40期5222一冊頁42以下詳附件53震傳媒國情報告方式民眾黨團提折衷方案依序詢答httpswww.zmedia.com.twDocumeiitNewsDetaiiy29398詳附件4第13頁共19頁1071權劃分被顛覆之必然憲政危機就此很明顯地已有藉由暫時處分裁定以2暫時停止適用系爭法律一第15-2條及第15-4條之急迫性33系爭法律一第25條關於質詢之規定及系爭法律二之获視國會罪4至本件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暫時處分裁定為止立法院第11屆第1會5期仍在持續進行中且不排除將會接績召開臨時會審議相關議案由此可6知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乃有持續且立時地被立法委員質詢並進而受7系爭法律一第25條規範之情形8換言之在面對立法委員之質詢時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對於依法9應秘密之事項及屬於行政機密特權範圍之事項無法或自行決定拒絕答復10或提供資料而是須經主席同意後方得為之就此很明顯地行政院院1長及各部會首長對於立法委員之質詢已面臨隨時被迫違反相關法律或行12政權之核心領域遭受侵害之高度可能且該等可能性並無法自始被排除此13外其並將因為系爭法律一第25條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不得反質14詢隱匿資訊虛偽答復及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等違反法律明確15性原則之高度不確定法律概念以及欠缺主席同意之客觀判斷標準等規範16内容而極有可能輕易遭受罰鍰制裁甚至被依法追訴刑事責任而受刑事處17罰不僅如此系爭法律一第25條諸多違反釋32546卜585及613等解釋意18旨之情形亦將隨之而即刻出現就此而論很明顯地已有藉由暫時處分裁定19以暫時停止適用系爭法律一第25條以避免被質詢人遭受罰鍰裁處甚或刑20事處罰同時亦避免行政權核心領域被侵害五權分治而平等相維之憲政體21制被破壞之急迫性224系爭法律一第29條至第30-1條關於人事同意權行使之規定23有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通傳會其中4名委員任期將於113年247月31日屆滿行政院院長乃於113年4月底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25下稱通傳會組織法之規定為提名並送請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然截至本件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暫時處分裁定為止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仍決2627議封殺該項議案而未將該案排入院會報告事項形同立法院拒絕行使人事第14頁共19頁108同意權若又依系爭法律一第29條第3項關於人事同意權案之審查期間不2得少於一個月之規定則於通傳會該4名委員任期屆滿之前可以預見立法3院已幾乎難以完成新任委員人事同意權之行使換言之由於系爭法律一第429條並未定有審查期間之上限及逾越該等上限之法律效果立法院極可能5因政治情勢而拖延或怠為行使人事同意權進而妨礙通傳會之正常人事更替與運作並侵害行政院院長之人事任命權67另外縱使立法院立即為人事同意權案之審查除系爭法律一第29條第83項規定將即刻產生使不具立法委員身分之第三人亦得與立法委員共同行9使審查權而違反民主正當性之爭議外亦將使通傳會4名被提名人立即受系10爭法律一第29-1條至第30-1條之規範從而其將立即被迫居於證人之地位11而就與其資格與行使職權之能力有關之問題為答復證言及提出相關資料12並有受罰鍰裁處之可能在系爭法律一該等規定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13法律程序原則及比例原則之情況下通傳會4名被提名人所面臨者為受憲14法保障之消極不表意自由及資訊隱私權等基本權利即刻受違憲侵害之危險15综上很明顯地已有藉由暫時處分裁定以暫時停止適用系爭法律一第1629條至第31條以避免通傳會無法進行正常人事更替與運作進而侵害行政17院院長之人事任命權同時並避免被質詢人受憲法保障之消極不表意自由18及資訊隱私權等基本權利遭受達憲侵害之急迫性195系爭法律一第45條至第46-1條第47條至第招條與第50-1條至第51條關20於調査權之規定第59-1條至第59-9條關於聽證會舉行之規定以及系21爭法律二之藐視國會罪22至本件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暫時處分裁定為止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3已對於個別媒體之申請設立案件組成調閱專案小組5基此可以預期在24系爭法律一經總統公布施行後亦將會依系爭法律一相關規定對該案件行25使調查權甚至舉行聽證會又依新聞媒體報導可知立法院部分立法委4中央社NCC人事同意權案國民黨團封殺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5070丨58.aspx詳附件5中央社立院通過臨時提案NCC3天内須提供鏡電視案資料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5060069.aspxtopic4014詳附件4第is頁共w頁1091員及黨困已經明確表示將立即依系爭法律一相關規定針對疫苗雞蛋等案2件6行使調查權或舉行聽證會7另外由於行政院院長已提名將通傳會4名3新任委員並送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於審查該等4名新任委員之人事同意4權案時亦極有可能依系爭法律一第45條第1項對其行使調查權或依第59-51條第1項以舉行聽證會之方式進行審查6由上述情形可知立法院調查權之行使及聽證會之舉行已為可預見將7即刻發生之事對此系爭法律一第45條至第46-1條第47條至第48條與第850-1條至第51條以及第59-1條至第59-9條等規定將因立法院行使調查權9及舉行聽證會而立即出現侵犯行政首長行政機密特權而牴觸憲法權力分立10與制衡原則逾越憲法第67條第2項規範意旨及違反釋32546158561311及627等關於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組織形式範圍界限及正當法律程序等情12形並將使政府機關或其所屬政府人員在該等違憲狀態之下除有被移送監13察院進行糾正糾舉或彈劾等程序外並將使政府人員有被追訴刑事責14任受刑事處罰之違憲風險不僅如此由於前述所將立即行使調查權之案15件可能同時涉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在適用系爭法律一關於調查權行使及16聽證會舉行之規定下使本非屬立法院制衡對象之社會上私人立即被課予17接受詢問出席為證言乃至於提供文件資料及檔案等義務甚且面臨罰18鍰裁處之風險前述法律不利後果不僅使本無庸出席之社會上私人受憲法19保障之消極不表意自由營業秘密與資訊隱私權等基本權利有即刻受違憲20且無法回復之重大侵害之危險此外在欠缺釋585所示應完整規範之程序21保障規定之情況下系爭法律一第45條至第46-1條第47條至第48條與第50-221條至第51條以及第59-1條至第59-9條等規定將使該等私人受有高度之23程序不利益進而在受調查或進行聽證會之過程中無法有效地捍衛其基本24權利而此亦在在顯示已有藉由暫時處分裁定以暫時停止適用系爭法律一6EBC東森新聞藍喊調查權查弊要揭開F高端超思蛋光電黑箱爭議httpsnewsebc.neUwnewspolitics422351詳附件47依據新聞媒體之相關報導立法院政黨黨團亦已公開表示將立即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等規定速查弊案就此1參閱聯合報跟釋憲搶時間藍委將速查弊案httpsAidiLcomiiewsstoryI234757997307fromudn_di2_inenu_v2_main_cate詳附件4第16頁共19頁1101第45條至第46-1條第47條至第48條第50-1條至第51條第59-1條至第59-29條及系爭法律二之急迫性3總而言之立法院依系爭法律而違憲行使相關職權已為一觸即發之4事而此亦同時彰顯本件具有為暫時處分裁定以暫時停止系爭法律適用之5急迫性若鈞庭未為暫時處分之裁定則在立法院立即依系爭法律而違蕙行6使相關職權之情況下將進而即刻地導致前述人民權利及公益造成難以回7復之重大損害8三本件對於憲法所保障之權利及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並無其9他手段可資防免10如前所述對於系爭法律聲請人已經總統核可而於113年6月11日移請11立法院覆議然因立法院於113年月6月21日仍有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12上決議維持原案使得總統僅能依憲法第72條為法律之公布除此之外依13憲法及憲增之規定已無其他手段可防免系爭法律對於憲法所保障之權利14及公益所生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15至於憲法第44條關於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憲法有規定者外得16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即學理所稱總統院際調解權8或院際紛爭解決17權9之規定並非屬於可資防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18大損害之其他手段理由在於總統依憲法第44條得為調解者僅限於院與院19間所生之政治性爭執至於院舆院間所生之法律甚或是例如憲法相關20權限規定應如何解釋與適用以及相關法律所定之權限行使是否牴觸憲法21權限劃分之規範意旨等憲法性質之爭執即非屬總統得為調解之範圍1且22就該條規定所稱除憲法有規定者外之規範文義而論亦應可得出若院與院23所生者為前述憲法性質之爭執即應依憲法其他規定解決該等爭執於24此依憲法第78條第79條第2項第171條第2項以及憲訴法等規定即25係應尋求司法院大法官所組成之憲法法庭裁判聲決之.程明修國家法講義一憲法基礎理論與國家组織2006年10月頁237附件69李惠宗策法要義9版2022年9月頁615附件7m程明修前揭註頁238李惠宗前揭註頁615蕭文生國家法I國家組織篇200S年8月頁256附件8第17頁共丨9頁1111四本案經雙重假設之判斷為暫時處分裁定之利益顯然大於不利益基2此鈞庭應即依聲請人之聲請為暫時處分之裁定以暫時停止系爭法律3之適用4參照前述依釋599及憲訴法第43條之立法說明司法院大法官行使釋5憲權時如因系爭憲法疑義或爭議狀態之持續爭議法令之適用或原因案件6裁判之執行可能對人民基本權利或憲法基本原則造成不可回復或難以回7復之重大損害倘依聲請人之聲請於本案解釋前作成暫時處分以定暫時狀8態對損害之防止事實上具急迫必要性且別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其損害9時即得權衡作成暫時處分之利弊若作成暫時處分顯然利大於弊時自可10准予暫時處分之宣告11經査系爭法律將使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12害即同前述詳本狀貳三部分又依據目前立法院議案審議動態詳本狀貳四二部分立法院藉由系爭法律而違憲擴權侵害憲法所保1314障之權利破壞憲政體制正常運作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等相關原則在即確有停止適用系爭法律之急迫性又系爭法律之適用已無其他手段可1516資防免依前述雙重假設之利益權衡模式而論則若鈞庭不為暫時處分之裁17定則在日後本案之聲請為有理由時前述對於憲法所保障之權利f以及蕙18政體制得以持續正常運作相關原則被確切遵守以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19鞏固而不被毀棄等公益早已產生重大難以回復損害此等極為嚴重之不利20益相較之下若鈞庭為暫時處分之裁定而日後本案之聲請為無理由亦21僅係使現行總统行政與立法院三者既有之權力運作模式繼續維持至鈞22庭本案判決宣告以及立法院須待釣庭判決宣告系爭法律合憲後再為相關23職權之行使而已並不會因此而對於立法院職權之行使造成额外之重大不24利益對於整體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亦將不生有影響權衡二者之結果系爭25法律暫時停止適用之利益f僅大於毋寧已達顯然大於其適用利益之程度26參結語27依前所析本件暫時處分之聲請已具備憲訴法第43條第1項所定之避28免憲法所保障之權或I益遭囊_以回復之重大損害有急迫必要第18頁共1S頁112性以及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等要件且依前述雙重假設之利益權衡模式而論系爭法律暫時停止適用之利益不僅大於毋寧已達顯然大於其適用利益之程度综上所述聲請人除另具狀就系爭法律聲請法規範審查詳附件2請求鈎庭宣告系爭法律違蕙並自公布日起失效外一併以本狀聲請暫時處分懇請鈞庭於本件法規範憲法審查之判決宣告前裁定停止系爭法律之適用並於必要時如系爭法律停止適用期間立法院人事同意權應如何行使為適當之處置以鞏固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此致憲法法庭公鑒113月27曰中華民國年行政院具狀人代表人卓榮泰撰狀人陳信安教授李筌和律師賴秉詳律師第19頁共19頁113","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79167,"doc_id":352993,"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行政院1130627暫時處分裁定聲請書(1130712更新公開部分附件)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beab0328-b795-4d30-a85f-76eb406cc5f8.pdf","doc_att_content_real":"行政院1130627暫時處分裁定聲請書(1130712更新公開部分附件)_OCR.pdf","doc_att_sort":1,"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正本件先予公開無限制公開事項之附件其餘有應予限制公開事項或涉及著作權者另依憲法訴訟案件書狀及卷內文書公開辦法第8條規定辦理分定哲時處我年古古行人名政院稱十打地址話電卓人姓名代表榮泰院人與相對關係長了同話上住電所陳松玨人姓名信安代拆國立院授中興大法律專業學教稱謂職業學地址李姓名荃和律稱謂業職師地址話電賴姓名案詳律稱謂職業師地址話電陳一如上查詢件進度報下聲請線案係必及松你土法院法年規定人已依法法出我雄行使年榮忘訴年十廿特倷以定定法規法生本狀時充分我宇刑法規先忠好才帝年千升士攻吋芋千一條條少條川條至第第可立法法第條第第院職權行使第一一條條條至碎條條猝條至第碎條第第第至第第第暫於冷一條法法查判決宣告前時停法規定案規範憲審案件條暨刑本第共頁頁第並之於必當處置止適用要時為適玨及由程序本千功芋十之時丸分要件千廿一憲聲下碎法法避一條中庭為碎法訟法稱憲訴法第請案件舞屬憲訴按一且以必要回之重大害有急迫法之利或公益遭受難復損免憲所保陣權就得而之依案件相關爭他段可防時依聲請或職權性無其手資先為之定之處分裁法之用因件執行等事項暫時規範適或原案裁判議系之因奶之法令適用或原案二憲法疑或議狀態持績爭議釋爭義爭依可人法他重大公益造少之能民基利憲基本原則或其件裁判執行對本權而必之止上迫回以回之重大害對損害防事實具急不可復或難復損成且即之益與不他防權衡作成哲時處分利要性別無其手段可資先時得︳並籃時依基證人之之才益於利益顯然大於不利益作成哲時處分以定哲時狀態請於本案解釋前作成哲時處分暫系三以經而碎法替屬中上所述時處分有下要件爭憲爭議聲請據可大公益造法人利法則或其他重憲議能對民基本權憲基本原系爭爭一對必石以回之大之防止上具急迫可回復或難復重損害損害事安成不且即裁定之ㄥ別可哲時處性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透過權衡為要即益於益益之牙大於不才時得依益為哲時處分裁定不牙顯然利與不定哲時狀鰱披聲請人聲請於法法分定所四此可國聯憲院就是否為暫時處裁就利益衡量參考德邦而若之重假設益權衡模式出不為時為雙才︳兵但理之之日由生不才︳土若為時走分我定俊本朵為有所年詩一但理若之日之由生之不才︳生為竹分我定俊本朱再無所社走千廿一即法止用之碎之益重示系規範暫時停適前所生不利較後為嚴表爭ㄝ以此之止Σ於用之益應處分定暫時停系爭利益係大適利時即為哲時裁即若重示穵石法之用反之生之不利益較前為嚴表系爭規範適後所德參且ˊ跙比︳Π之耴國聯邦憲法法院裁判見解說明閱圠愚耴血邸附件頁頁第共此於止之益應不為時處分法規用之利益大停適用利時即暫範適暫時亦立法說明之塞查可見於憲訴法第之就利益權衡裁定其有目於全度之環的五於分之明程度鑑暫時處分為保制一至暫時處釋以理略之調查程碎於法壓力之況下較本案審為簡在要求院在有時間情出按權地地決否先依人之證宜性時性定是請提出有限據資料暫序聲故比略之調人之全施而等較為簡之或依職權為適當保措在聲請聲請即之以回迫地於人就重大難復與急查中應相應低對聲請損害程序降以之之於分設本旨換言必性之明程度契合暫時處制度計要等要件釋判抑理如由或是不為暫時少法院如依可查證本案請係有即時調據斷聲且之公以回之重大害法保利或益造受復損處分裁定將使憲所障權將而依必性他段可防免時即應依聲請或職權為暫時有急迫要無其手資一之處分裁定二及定之因千才為竹時處分我芋十原下立法碎以止用之法院使稱系爭分定時適職權行聲請為暫時處裁暫停條﹏條少至條第法法院使法條第第律立職權行第第一條碎條一條條一至猝條碎一條碎條至至第第第條第第第第以於統告及面回覆與即夕夕法之規定關總國情報書一條下統稱系爭律第一以及證之規定刑人查行聽會舉行回答詢事同意權行使調權時質冬二下二另法之規定統稱為少碎一條法法律與系律法稱系爭律系爭爭一第以日月三過立於讀通法經法院民國下同年系爭律已依以條月日第人於年法修條文下稱憲增第雖憲增聲請前規以主而國範款之法大明顯瑕疵牴觸民原則法律修程序有重項第系爭並立貝牴釋分與制衡原觸諸違反憲法權力內容亦有多以及夕及反法律明等解釋違與人隱比而民言論自由財產權巧正法原貝例原則侵害確性貝當律程序原經率法礙行法由為系律窒難石利之牴觸憲情形為爭私及平等權等基本權權二以立之上決議維持經全法委分立法院然仍體員一總統核可後請覆議移並年月日於碎公布由總統原案共頁頁第反法明牴觸憲法與違司公生效之法律有諸顯鑑於已經總統布系爭多有而正法法性貝當之侵害民主國原貝律明確原大法官相解釋意旨處院關以及力分法治貝人基利應子保陣權比例原則等國原民本權律程序原則與進主政產立之而將自由民憲秩序再立憲法規秩序存基礎對與制衡原則等範聲碎條年日法以人於依憲訴第第生回之重大損害請爰月難復本牽以之狀附法案聲請書詳鈞庭法規憲審查下稱本案犖請項請為範又經公生效施之決因法律總統後即宣告違憲判同時系爭布件並為系心之立及人法力核領域與職權行法律將對總統聲請等憲機關權行爭即同以主政之之自由民憲少及人受法保基本權利造成達憲侵害時對使民憲障爰以立以之必性同依回之重害而予防免急迫要時秩序產生難復損有即公請聲碎條項之於決宣法庭處分裁定求鈞庭本案判憲第請鈞為暫時蔀第並於必之止法之用要為適當處置告前系律適時停爭詳三法院大法之形本朱聲法件明﹏述怎兵描何司官相年年仿系手有同碎頁附件請書已主一之法大之求再述反民日原貝而法合在序具有二明頂年序系手徉封詳牛石之以之請頁七怎法公垚有上大井回狂崁苦本果聲書土所注同附件詳於細人法法瑕之附檢附後整系律修程序疵免表件聲請棄爭一之碎至說明附件本案聲請書頁頁併請參考以記乃之冷夕夕之重少數代意見接名投票程序規定意旨在尊表實釋正併政政治之紀任現程義落黨黨責序實立為之法法重大明瑕疵民主國貝國自律重要界限院修程序有顯原會鈞宣告該法違憲時庭得律未已碎碎立法法論而決法之法程序未經院定程序實質討議系爭律修顯已反主保言述護與批評意見的權利違民國護少剝奪少數發陳辯數之貝原二立法以方可否兩方依次表法律於院院會嶺程序舉手式未就系爭已主貝決然違反公開透明原則國民權原共頁頁第封心二必你必你造法虎定出仇法氓我成佳符兵年年力系手年一一在詳同政治之性故而送怎本案犖請書頁附件各求任中ㄥ寸課條巧人政方及重法條規定子總統就國家針系爭律第與第等一有以口立面碎政至立法院進報告及接受法委員頭或書要議題行國情策已而回面回之於總統自決定是否藉提問並進即時答或書覆義務對得為政之以立法示全大政方及他重要權由國報告向院其國家安針其策情揭形以法及之法限造侵客法位法規方設描出砡忠才所無忠出成同件時描拼該θ政法之地位如此規並將致總統與行院兩個憲機關與職權不僅等定等破之政立法院互混法及於任政治所形行院應對負相淆壞憲怎增基責構立之法依法定方政院監督制度性設計責院得怎所式對行為並及η少三必速法你規定述反群年年秤系手件年一︳︳詳一同附件反法明貝及比只而垃在本案縈請書頁律性原例原非應條項人經主全面而無保留法要求被詢席同意系爭律第第質一不且ㄥ及少佳地詢並供料住於守年答復質問題提資博拜及怎少路所就力分之政並逾越釋判權行特迅土示之限與制衡所揭界必項項再項以之超法項至第質詢答復不得系律第條第第第爭一之高少反匿訊他挽視國會行為等過詢範圍外質的艦資其質已碎巧巧反之法之之違釋度不確定律概念作為罰鍰裁處要件一並其正法之反當法貝於鍰程規定違示之律明確性原關罰裁處序所揭及之貝比貝貝原例原要求律程序原平等二項碎項及法於鍰條項至系律關罰法第第項第爭系爭律第第一除定之法律之詢人就政治性之行為承擔及規定使被其屬裁處刑罰質一進之地而破五分於政及位壞權而使立法院取得凌行院其各部會責任駕亦之反比貝要求治而之政制外違例原平等相維怎就及土貝四略主正兵竹守承拜幻反民性力分刌法述中余手符年一頃上攻你一反法年明少五去年垃系法你年年件年年手一一買文第共︳及訊心私名人杜不七自由女貝及比貝住苦社捉消表球性原例原並_使系少之上立法院土限限有法件年求社年期手件牛再一所出而於示之法找戈使人在恃拜忠忠持拖延我息為行芋同侏項又一之法不再之可能系件年年求其他法找正十迂作手一︳並述找立法院反去找我反法明貝︳亦使有述忠予守在律晰詳同石口之可案頁附件估本聲請書務三人立法條項立法分之得與委員共法使不具委員身第系爭律第第一違正而於人而之反民主性之要求與基使於同意權來審查權當同行基事之設縱認該第政治任政治就憲政體制所為制度性計不符為等民意與責該規定而由三人立法使查權條項規定除未例外得亦得與委員共同行審亦三之人應具之三人立法使審查要件外未規定第備與委員共同行權第之之能力格格查及任應循程序就受委任應具備資能力資審選所遵而及任之明顯違反釋審查選所應遵循程序θ條項條項及一條項名人猝法第課子被提系爭律第第第第第一一並之法可結文結之進而使其承擔罰鍰裁處律責任的有提出或具義務有並等石於於般訟證人之地位使其承擔較未獲同意能將其至訴程序中一實就人之必之法效此已明顯使同意權要範圍更為不利律果逾越行事少條項條項人於及稱被提名答復或列席法律第第第所系爭第一一不已及比之反法明確性原則例說明與答詢時得有匿飾增減情形違律之則要求原形碎法條項設查上限土法院過律第第未置審期間同使有避無系爭一生抑正限反生或限要求才料年方式相消杜期在年無期又扛右也人而疾他忘法找作拖廷或息為行使芋同七井其找或田象迂碎所反示找之可佑土拍法找忠戈務秤用所並系又一條項明如法所謂不子審查指為何不確爭律第第一除以致法之使係指委不再予審查可能連帶院會無為同意權行員會車或而人位之法國法使職將進使被提名職所屬憲關或家機關無行外株國政之因而破發功能家憲制度完整壞權揮瑋異共頁︳少第買係你可係們五侏ㄥ你至法至硃第年律弟年年系手年一以描及挑土立貝於之兒定忠法分兵制竹原拜胡行使加力踃正只法原法示之紅形式法明肆性原中律在序院胡生社行佳所指找年︳詳冷打及比頁同附件則例原貝年要求本案聲請書這一條條碎條碎條碎條ㄥ條至法至第第系律第第第第爭一立立使之要所示立法由法院依法設調查委員會行求反釋院調查權應牴條項猝條冷條一條至碎條觸釋法第第第第系爭律第第一進而反力分所立而之限違權示法院調查行使應遵循不得逾越界權少立與制衡原則之再條項項以政調查行使對法及府機關部隊等為權系爭律第第第一均以就及出為證言供之相文件料與檔案得命席象所得要求提關資將意示調查權依旨設排除規定該等解釋所揭非為未前述釋有已以入而土法院必之及納法七垃題所得行使甾象事項均予格加年年群旨直以政及相碎各級府機關部隊等其關土使之另外接胡所符行何田亦以司令邯對人之政位及田防部其各調查行使對象將對行員為權一之核定社限造成亞土在放於之揮杜欣典田防柚密才生部隊站以人查碎以及上人下稱私為調權行法人私法國體社會有關係員在私系以之法碎條並另設別規定明定得為調之方面律第未有特使對象爭一以之況並合格要件情少之目及示僅有在極為例外符嚴查對象的要件揭使方立法之該非院制衡以之查使象規範意旨等本屬下得為調權行對以及證言之ㄙ及出為義之人供相文件資料檔案席對象牙被課子提關已並於該人受憲們項之可對等私面臨定鍰裁處能第條第所罰務有以及訊訊由秘密資隱私權加之自由秘密通自業法保消極不表意障而不與釋符合比之重ㄗ艮蹄甚或剝奪本利造成不例嚴等基權可之項知求提供文件資ㄔ條但之規意旨所要依法律第第書跪系爭一此應及關於文面反調閱以方違釋及檔提供原本為原則料案一另論如均至查象無何洪之方面並強制受調對應經院議要求件原本會一同除在比之提供義務外時某已受查象不合例供複課予調對少應提本共頁頁第亦決之少應經院議示調文件複本亦會況可能違反釋所揭開些情下有該就相文件資此但司法機或監察機關關僅如等苦規定在關要求不亦仍供將之況強制受調查對象應提複本及先為調取情下料檔案原本以及法效監察機關無有為碎致如司法機無法有效進行偵查審判學例關而法監正法上法上之使侵害司機關或及劾怎或律職權行糾舉糾彈等心之力核領域察機關權系冷條項應法僅規定受調查對象查方面律第第在調權行使程序爭一例卻如日及訂定相程規定釋於內供相文件料檔案未關序提關資知查法定調查目的與所明示之受調查對象充分告受調事項事前子及互之文之性合理之拒絕調查守絕提供應秘密件資調查事項關聯准許亦且日應給之訊給之不予受調查對象相當僅予其準備期間符釋均正法保之凡比已侵犯受調查象受當律程序原則所了持期間要求對準與不之而憲程保釋符屬達陣序陣碎發之碎條於查詢問與其出為言法律第頁關對受調對象為命席系爭第一亦條項項條反所示正至及規定違釋當規定第第第等第之而法律程序要求屬達怎你兵少少你六少在之規法法五你於孔拚定怎年糸手館年年用一並扑扑時少項及年怎判年不符格用拜年一詳同夕少決本案頁附件怎判判七奇犖請書年條項一條以證之依加法怎法第為舉行聽會球一系爭律第一相衡土貝土於上而力分與帝原法使法行政與權怎所無力沒弼毛同法及之五分治而相之將破述由怎怎增所形構權平等維牴觸時亦壞前政憲體制必條條碎關詢之岑法及違反義務應邀到會備系爭律第第釋有一於違第夕巧於之反比而政人之鍰處規定例原則府員範圈意旨條關罰裁人五由出聽證之政府消才不表意自等基本權利侵害應邀席會貝條少巧於上人出殘證法至條關課子社會有關係員席會系爭第第一窏逾之及立法院法使之證言務罰鍰裁處等規定越怎職權行表達意見與義共頁頁弟一並碎意正法及而反法明生當律程序原則範圍牴獨釋旨違律確原則之比貝例原要求保不二之七之法垚其忠法上土妥法我祝日規定立不明系手符於罪碎出段公垚目規定之妥並垃反法符明性兵刑兩玉役手性源的持成件同貝而頁附件用垃怎詳本朱聲請書並以法二再欲之毋法益保法律保護法益究竟為何不明確系爭所亦爭二法理論法律保護之觟法益並不存在非刑所應保障護為觀察集不目之容法上重之公益的內具備憲要之少二首法之反法明性及明確性原貝要求系爭律構成要件違律確刑罰系二條少θ巧項之配法法條套先律係作為系律第第項與第第爭爭一然與二條項立比政人法公概法規定均用府員刑第第務員已刑上之法由公概限定念並不相同規適用歧異再藉務員念有範保主之及公法定的體之分犯規定護法益均涉某種務員職務行為範圍身不二碎比法法濫用公分從侵害種益然系爭律來保具備務員身即無一無心認公分能侵該法法益不明已如前述從確為何具備務員身才害等設二之理亦甚明確益述究與公分合關連性為何不來虛陳務員身糸二法之如之去攻活上過人刑再徉持成安件弄所你乎手只致法述可土任法並抹止的丘竹陳述有古求狂陳年非所有柏才θ少施以之必以致法垚佼守的各刑要性足明肆限定打十守丘岱陳有兩φ以二幻法重要係項與虛陳述相丘系爭律關事述孔田何在即十系可二條而法就公之知仿效法證規定然爭律文義係刑第罪由時立證詢知之點僅定法院賤或受質時重要關係項為務員所事根問法先Ω之泛性或將無透際本無事詢聽證項與通案質題漫質與事旗亦係之法確界分是否具重要關定復或證言所涉事項熊國無安特答或須陳比可碎又以存在相資對為否述容有事件真安真述是虛陳所必親經立法證詢述未為其身然公院聽或受質時陳前提務貝在與亦更政行的良莠與問題兵竹題是策規甚執歷非均事女問多召的卻赳近之社式兵定我庄址故然採取扛為相規拉氓不同罪所再坤共頁頁第井以之加道用述壬件又扶油不升竹陳系條項二依法第或第上法除將使公務員輕易被系爭律第綜爭律一其事條法國項而并之究所憲機關或毋指述受訴外屬第謫有虛陳進正而而法此入必之治被癖疾無碎可能因而不要政紛爭機關亦極有涉家甚事至面臨而接暇無端而法將因該并訴究應不運作司機關亦或等常政治及之風險受紛爭波高度你ㄔ定ㄤ四之合拆法所再十時ㄦ我定符年年本件才時分十於的之分之定定妥走充依再好時走我才氓件千功且一玒之少於始合法我系由之已出庭無十寸自印不本件本未千帝去用由之已可估性法本﹏式生危有碎形怎抗朵千升再竹理你有由一之已於法九在角足本件先法十千卡依碎條項人年月日法法向鈞庭已於就律憲訴第第犖聲請系爭一一本洋碎之已於法規法查因此件本兼犖請黎屬鈞庭付件請範憲審其玨之巧之並自始不合法我攻杰由忙形毋年有占ㄥ本件本千千千糸千寸之玨可走性你有由國因就再條項用之法高機關本行使職權所適依憲訴第第家最身認得人之決依法法法法庭為宣告違怎判年請怎規範有牴觸怎年請怎因條法及決少法政行使怎怎增所定定國家規定為國家最高行機關本身第以立施政施政之重政方向法院提出朱提出方針與安全大方針外要策針議立政政政及首接受法委詢行院各部令首報告行院院長其各部會長有員質進之人立法而詢而就議案項及員有應院各委員會邀請到會備與有關事長而以立人法上及法使之提名說明憲職權依相關律規定行獨機關事雄為等亦猝條項之法之已法所定要用並受律規範符合怎訴第第犖請適系爭而始法之自不合形件無聲請情系依法之理由之述法律不佳修本件本兼捀請亦未有預無情形前所爭在之瑕而反主國規範內容方面亦有程諸重大明顯程序疵違民原則序有多與心人法及人之力冷媳統及等憲機關諸侵害總統牽請權核領域對拜請多共頁買第法立礙破任政治而反憲權力分與制衡原力之行使造成妨與壞黃違權安質乃與人正比而於反法貝法貝原則侵害民則至違律明確性原當律程序原例訊之自訊自由秘密與隱私權等基受憲法保消極不表意由秘密通業資陣以以及等碎及反利明牴觸憲法違釋本權等顯本由之之點而查之形基此怎法規觀為略式審件本案犖請解釋意旨情範理已之可係由應有高度能屬有雜系法之二之法施特使忠係利或我而言手律行所眻描本件﹏時分十站球且以之土法防想有時公垚史回土人出守依球珴籍站功迪井在少止法之怎迫性仔道用系手徉一即奶止以及主法可放毀之礎示由民政秩序午忠不基拜拍力分自卡法之而生土犬守法之及公土已田件道用土故怎所保昨利系手︳忠法之才及公土抗保洋球念或係之經由司必法之指法已明文保一基本權利所謂憲所保障權利憲所幸而條以法係依據法法及決明確示憲第為陣院大官解釋鈞庭相關判所揭為所及法及之法明文之才公垚若走一所形憲未係陣基本權研研涉以必午示之及扭法院大法官年拜所指民而放出制丘來由拜司成也秤以︳以之由主主立及比形成自民貝共制胡為基礎所而田原兵力分以正切及以政以運作相關原則被確遵守政該等怎體制得持緻常走秩序項之再條少主之而法規定所稱自由民怎政秩序固不被毀桑作為怎訴第第鞏應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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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之止上迫必要性別無其手資免其損態損害防事女具急自即若大於可少之處分顯然利時得權衡作成哲時處分利弊作成哲時弊時之處分宣告准子暫時系以之公正回之上大俎土法好使忠法係或也土才住手件所洋利詳即三又目立法院動態狀部分依據前議朱審議芋同前述詳本武候二四法而怎法保分法院藉由系律達魼擴權害所本狀貳部立爭在破正反並相貝之政強制運作違權力分與制衡等關原陣權利壞憲常已確又巧之法之用他段可止用法律急道性系律適無其手即有停適系爭爭則而分之防依重假設之利益衡棋式論若鈞庭不為哲時處裁資免前述生權前琌貝在理於法之及日之由述對憲所保陣權利怎定後本朱犖請為有時被以以正及主政之政運相貝確切避守自由民怎秩序娃制得持缺常作關原以比之而公益已生重大回復害極放重不利固不被毀棄等早產難損等為鞏若而亦狂之之日之由益相較下足時走分我足体朱千寸為角再三政土法而之且你使現行出行比兵比才力迂作扶式女牛持山位有一以再及土法洪法合相ㄦ決生告院須符的足判生系守年怎俊再本朵判一並比而於立法之造之上人使而已不因升比我行使成額外不我之行社一系升二必主之結果鼓於甚由民政法序亦不生形權衡爭利山怎有年毋之於已於用益之度法止用利益不僅大年達顯然大其適利程律暫時停適持好公本已碎條項之之法所定避依前所件哲時處分群請具備怎訴第第析以必法之公益回之重大急迫要怎所保陣權利或進受難復損害有免共頁瓦第之且重假設利益權衡以及段可防要件依前述雙性無其他手資免等毋系於於已顯然大其適而法止用之利益不僅大年達棋式論爭律哲時停適之用利益程度請聲碎上人就法律法規範審查詳附件綜所述請除另具狀系爭犖請一以處並公日失效併本狀犖請哲時求鈞庭宣告系法律建怎自布外爭裁懇止法律之適於法之決告定停系爭分庭件法規範忠審查判宣前請鈞本並如立人如法止用法院同意權應何行使用於必要律停適期間事時系爭以主政之固自由民憲秩序為適當處盟鞏比致法法公走史去日年月國中華民人政院具狀行人代表卓榮泰人授撰狀陳信安教荃李和律師賴東群律師共頁ㄡ第附件列表文件編號文件名稱或内容頁數LenzHanselBVerfGG3.Aufl.202032Rn38ff.Schwarz001附件1Verfassungsprozessrecht202126Rn..15if.007附件2本案法規範違憲審查聲請書系爭法律修法程序瑕疵一覽表附件3027附件4029聲請人整理立法院議案審議動態及新聞媒體報導證明本件具有為暫時處分裁定急迫性047附件5立法院公報113卷40期5222一冊頁42-46附件6053程明修國家法講義一一憲法基礎理論與國家組織2006年10月頁236-239附件7李惠宗憲法要義9版2022年9月頁614-617055附件8蕭文生國家法I一國家組織篇2008年8月頁256-057257.陋牛2法規範憲法審査聲請書聲請人名稱行政院地址電話代表人姓名卓榮泰與相對人關係院長住所電話同上訴松代理人姓名陳信安稱謂職業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教授地址姓名李筌和稱謂職業律師地址電話姓名賴秉詳稱謂職業律師地址電話聲請線上查詢案件進度陳報E-mail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為法規範憲法審査聲請憲法判決事本件並同時提出暫時處分裁定之聲2請請參閱另紙聲請書狀3審査客艘暨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1條第15-2條第15-4條第25條第294條至第30-1條第45條至第46-1條第47條第48條第50-1條至第5651條第59-1條至第59-9條暨刑法第141-1條應受違憲宣告並自法律7公布之日起失效8事實上及法律上之眛述9壹聲請法規範憲法婁査之-的為立法院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下稱系爭法律一第15-1條第15-210第1頁共20頁0071條第15-4條第25條第29條至第30-1條第45條至第46-1條第47條2第48條第50-1條至第51條第59-1條至第59-9條以下統稱系爭法律一之規定及刑法第141-1條下稱系爭法律二另系爭法律二與系爭法律一之34規定統稱為系爭法律除認修法程序有重大明顯瑕疵而牴觸民主國原則外規範内容亦有諸多違反憲法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並牴觸釋32546156520585613627632633及729等解釋以及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7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與比例原則而侵害人民言論自由財產權隱私權及平等8權等基本權利之情形依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以9維護憲法及其增修條文下稱憲增所形構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10贰本件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之依據11依憲訴法第47條第1項及其立法說明因國家最高機關或下級機關行使12職權就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本於國家最高機關具有追求13維護憲政秩序及客觀公共利益之目的是不限於其憲法上職權受侵害得就14所適用而牴觸憲法之法規範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15查聲請人依憲法第53條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因本身行使憲法及憲增16所定決定國家重要政策向立法院提出議案就國家重要政策1提出施17政方針與施政報告聲請人之院長及各部會首長有接受立法委員質詢各部18會首長及其所屬人員有應立法院各委員會邀請而到會備詢等憲法上職19權以及依相關法律行使獨立機關之人事提名權而適用並受系爭法律20之規範已符合憲訴法第47條第1項所定之聲請要件21又本件徵諸個案情形亦無憲訴法第48條所稱於職權範圍内自行排除22之可能況聲請人就系爭法律存在之諸多違憲情形前已於民國下同11323年6月11日依憲增第3條第2項第2款以窒礙難行為由移請立法院覆議立24院則於同年6月21日維持原決議可見聲請人對於排除達憲障礙已盡最大25之努力另須說明的是就聲請人而言覆議為憲法所定排除法律案窒礙難26行情形之政治性程序而聲請法規範蕙法審查則係憲法及憲訴法所定解27決憲法爭議之法律程序二者非但性質迥異而不相隸屬亦非屬擇一之28關係故所謂覆議未通過而聲請人之院長須接受該決議係指聲請人之院長1詳釋520第2頁共20頁0081不應再採取其他政治性手段而言如認為覆議未通過聲請人即不得再2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則不僅與國家最高機關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之制度3本旨不符亦將迫使聲請人僅能放任系爭法律繼續遠憲而有違憲法所課予4應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蕙法機關忠誠義務另系爭法律因牴觸憲法所生之爭議屬院與院間就憲法權限規定及相56關法律所定權限行使而生之憲法性質爭執非政治性爭執故無依憲法第447條由總統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可能且依該條文義對於系爭法律8所生違憲爭議毋寧應由司法院大法官所組成之憲法法庭裁判解決之最9末總統作為系爭法律一之規範對象本身亦無行使憲法該條調解權之可能10是聲請人已具備憲訴法第47條第1項所定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之要11件鈞庭應受理而為法規範憲法審查D12參聲請宣告違憲判決之理由及聲請憲法依據13一按释499721權力分立舆制衡原則具本質重要性而為我國憲法規範14秩序存立之基礎又憲法及憲增並未形耩國會優位甚至國會至上之憲15政親制是國會權力運作不得侵害其他權力核心16一權力分立舆制衡原則17依釋499及721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蕙法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並為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形構要素之一且依釋613其1819意義在於依功能最適觀點而為權力之區分並使不同權力為相互制衡以避20免權力因濫用而侵害人民之自由權利基此憲法乃將國家權力區分為行21政立法司法考試及監察等五種不同態樣並形構其相互制衡之機制22然而不得僅因某一權力得對另一權力為制衡即可認為其有絕對j23優於該等被制衡權力之地位大法官相關解釋一再強調前述五種不同權力24態樣彼此間係處於分治而平等相維2或分治而彼此相維3之關係25如由憲法忠誠觀點而掄應如蘇俊雄大法官所言憲法機關在憲政運作上26負有1憲法忠誠之義務必須遵循並努力維繫憲政制度的正常運作既不27得僭越其職權亦不容以意氣之爭癱瘓損害憲政機制的功能42例如釋3釋4613例如釋175釋682及釋750.4釋520蘇俊雄大法官所提協同意見書附件1h第3頁共20頁009I二憲法並無形構國會優位甚至國會至上之憲政雜制2縱使憲法一方面經由第55條第1項使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有人事同意3權以及於第63條賦予其有議決各類議案之權另一方面並於第57條要求行4政院應對立法院負責至多亦僅表示立法院得依所定方式對行政院為制衡5而已並未形構以立法院為中心之國會優位甚至是國會至上之憲政艟制6況者自歷次修憲確立總統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行政院院長則由總統7直接任命無需再經立法院同意後我國採取雙元行政權力結構之雙首長制8體制已然確立行政院院長與各部會首長之民主正當性來琢已有重大改9變固會不再是行政樣限之正當性來濰或媒介實難想像我固之中央政府採10取國會優位甚或是國會至上之憲政體制511三立法權對於行政權為制衡時仍有應遵守之界限而不得途越12憲法已明確揭示行政權與立法權相互制衡之模式其中之一即在於立13法權藉由法律案之議決而對行政權之人事與運作為一定之制衡然誠如釋14613所言立法權於此仍有應遵守之界限而不得途越即除不能抵觸憲法所15已明文之規定外亦不艇侵犯行使行政權之總統舆行政院等憲法機關之權16力核心領域释5857或對該等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或17導致贵任政治遭受破壞基此若立法院藉由法律案之議決而對總統舆行18政院等憲法機關創設憲法及憲增所無之制衡棋式6進而侵犯其權力核心領19域或對其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或導致責任政治遭受破壞者均屬權力20分立與制衡原則之違反21二系爭法律之修法程序有諸多重大明顧瑕痴已違反民主國原則而違憲22民主囷原則為國會自律之重要界限立法院修法程序有重大明顯瑕斑23時鈞庭得宜告該法律違憲24依司法院大法官相關解釋7及學說8見解國會自律之重要界限為民主國25原則立法院修法程序如有重大明顯瑕疵鉤庭得S告該法律違憲釋34226楊建華大法官不同意見書及學說見解更進一步指出未議而決或多數釋613許宗力大法官所提協同意見書附件2類似見解亦可見於大法官第1482次會議議決不受理案件第四案會台字第13398號附件3就此參閱釋342楊建華大法官所提不同意見書附件4釋381及釋499.許宗力國會議事規則與國會議事自治法與國家權力一2006年S月頁3以-324附件5第4頁共20頁0101憑藉表決優勢壓制少數剝奪少數發言陳述辯護與批評意見的權利等2重大明顯瑕疵均屬違反民主國原則而違憲3二聲請人彙整系爭法律修法程序瑕疵一覽表附件6檢附於後並扼要4佐以文字說明如下5三系爭法律修法程序未經法定程序實質討論未議而決剝奪少數發6言陳述辯護與批評之福利顯已違反民主國保護少數之原則7按系爭法律一第9條第2項第3項前段規定第二讀會應將議案8朗讀依次或逐條提付討論第二讀會得就審查意見或原案要旨先9作廣泛討論查系爭法律於委員會逕依主席裁示將所有條文保留或於10院會經多數議決退付二讀交黨圑協商復於黨團協商仍未給予適足討論空11間旋將未經整合版本法律案送交院會系爭法律於二讀程序中部分黨團12屢屢提出停止討論逕付表決之動議並經舉手表決通過沒收廣13泛討論及逐條討論等程序剝奪少數立委於二讀程序發言陳述辯護與批14評之權利亦即未經法定程序實質討論而逕行表決與憲法第63條15議決後始能通過之規定不符顯已違反民主國原則保護少數之意旨16四系爭法律於立法院院會二讀程序逕以舉手方式表決然未就可否兩方17依次表決已然違反釋499所示公開透明原則國民主權原則具有重IS大明顯瑕斑19按立法院議事規則笫36條笫1項表決應就可否兩方依次行之20第41條院會進行中出席委員對於在場人數提出疑問經清點不足法定21人數時不得進行表決查系爭法律於二讀程序在議場有表決器得記名22表決之情況下主席逕依立法院議事規則第35條宣告舉手表決然竞未23就各項表決為可否兩方依次為表決僅如院會紀錄所載在場人數人贊24成人之情形来就反势人數進行表決表決結果之正確性恐有重大疑慮25系爭法律修法程序未正反表決且未表明投票委員意志人民因無從確認贊成與反對之立委將無法經由鼉免或改遘程序追究個別立委之政治贵任使2627系爭法律程序顯然徐於釋499所示立法輕岸廡尊重少數代裊之惫覓以資28現輕庠正義之意而有重大明顯瑕jfe29三系爭法律一第15-1條笫15-m笫1項及第15-4條途越憲瑨笫條第3項第S頁共20頁0111文義增加總統憲法所無之義務並侵害總統權限破壞贵任政治之制2度性設計一按憲增第4條第3項立法院得聽取國情報告而系爭法律一第15-341條第15-2條與第15-4條則課予總統就國家大政方針及重要政策議5題有至立法院為國情報告並接受立委提問與即時回答等義務此不僅6悖於憲坩第4條笫3瑣立法院僅蒋被動款取H情報告之意旨且強迫7總統领進抒報告回答立委提問已势於缜統将自為決定是否藉由8國情報告以向立法院揭示其國家安全大政方針及其他重要政策之權限9造成侵害形同以法律位階法规範創設媳统憲法及憲增所無之憲法義10務11二甚且該等規定將總統國情報告及回答之模式行政院長化丨進而使12總統變相受立法院制衡完全忽視總統係M由直接民邐而嫌致民主正13奮性之意法機M導致蟪统舆行政院兩個憲法機闞之地位與硪權相互14混淆破壞憲法基於贵任政治所形構之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责並受立院15監督之制度性設計四系爭法律一笫25條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及释325舶158561316627與729並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比例原則不符17一系爭法律一笫25條第2項悖於釋325461及729且侵害释585627所示1819之行政首長行政特權並逡越釋613793及111憲判9所示之福力分20立與制衡界限再者其並違反释325729就請求提供資料及文件調閲21所示之行使要件221依釋325及461立委對行政院院長及部會首長為質詢之目的在於經由23被質詢人就質詢事項於答復時所說明之事實或發表之意見而明瞭相關24議案所涉及之事項且立委質詢之箱固應以其憲法職權之行使為限2被質詢人就質詢事項為答復之義務並非毫無限制依釋461如立委於委2526員會中所詢問之内容涉及重要國防機密事項者則應遞列席之政府人27貝即無答復之義務此應同樣適用於質詢復依釋461對於立法院各委28員會之邀請政府人員如有正當理由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基此被29質詢人對於質詢事項如有正當理由亦應同樣無答復之義務第6頁共20頁01213所謂正當理由除指被質詢人依法本應秘密之事項外依權力分立與制2衡原則並參酌釋585613627及729尚包括質詢未符合憲法要求而3侵犯行政院及各部會所掌行政權之核心領域即行政首長之行政特4權或是將對行政權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或導致贵任政治遭受破壞者5而言如要求答復之内容屬行政首長機密特權之範圍而涉及可能影響6或干預行政院及各部會有效運作之國家安全國防或外交等國家機密事7項政策形成過程之内部討論資訊以及正在進行中之犯罪偵查之相關8資訊等被質詢人即得以此為正當理由而無答復之義務循此邏輯9脈絡被質詢人自無須經立委同意後方才免除答復義務否則形同使立10委享有超越相關法律不受其規範凌駕行政權之上而得任意侵犯其核心11領域之地位顯牴觸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及五權平等相維之憲政體制124據前依系爭法律一第25條第2項除非經主席同意否則被質詢人須就13依法屬應秘密事項以及屬行政機密特權範圍之事項為答復且不得有14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不僅擴大立委之質詢權15而超出立法院行使憲法職權之範圍甚且在主庸為同意之要件付之M如16之情況下亦將使其得完全依主觏認定甚威政治立墦例如被誉詢人17是否為相同政黨或政治立場而決定是否同意進而使其车有不受相M18法律規定之規範乃至於得以侵犯行政禮核心領域之地位就此除明19顯悖於釋325461及729所示之質詢界限外同時亦已違反釋58561320627793及111憲判9所述之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215另外系爭法律一第25條第2項使被質詢人於接受質詢時有被要求提供22資料之可能就此亦已遠反釋325及729所揭示要求有關機關提供參考23資料應由院會或委員會決議後方得為之之意旨24二系爭法律一第25條第1項笫2項第4項至第6項以不確定法律概念為罰25鍰裁處要件且由主席主觀判斷受規範者難以理解及預見已違反法26律明確性原則其關於罰鍰之裁處程序並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平27等原則281系爭法律一第25條第1項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與不得29反質詢及第2項隱匿資訊虛偽答復與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係第7頁共2頁0131高度不確定之法律概念9不但無客觀標準得以判斷且依同條第4項完2全取決於主席個人主觀認定使被質詢人難以就相關議案涉及事項為說3明或發表意見更有無法為政策辯護之可能且被質詢人如有該條項情4形而經主席制止仍違反者時依該條第4項至第6項尚有面臨罰鍰裁處之5可能在被質詢人之行為是否該當該等要件全憑主席個人主觀認定之情6況下被質詢人將處於輕易受罰之地位而於被質詢時動辄得咎該等不7確定法律概念意義難以理解受規範者難以事先預見亦難由司法審查確認其内涵實欠缺處罰.之可預見性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甚明92同條第5項將罰鍰裁處程序繫於主席或質詢委員是否提議有無出席委10員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及院會有無決議除使被質詢人無法事先預見可11罰性外罰鍰裁處與否依立法院政黨席次決定不僅違反正當法律程序12原則亦有法律適用不平等而違反平等原則同條第8項亦有相同問題13三系爭法律一第25條罰鍰裁處之規定除使被質詢人就其政治屬性之行14為承擔一定法律贵任進而使立法院取得凌駕於行政院及各部會之地15位破壞五權分治而平等相維之憲政艘制外亦速反比例原則161依系爭法律一第25條第1項第2項及第4項至第6項等於藉由罰鍰裁處17使被質詢人僅能依主席或質詢委員主觀上所預設之方式為答f复並就拒18絕答復本無答復義務之事項或拒絕提供資料等政治屬性之行為承擔一19定法律責任此除違反釋461及613侵害被質詢人所屬憲法機關或國家20機關之權力核心領域外並將使為質詢之立委乃至於立法院整體取得21凌駕於行政院及各部會之地位破壞五權分治而平等相維之憲政體制222再者該等規定並使被質詢人被迫須為一定之政治性言論或揭示特定之23資訊亦已違反比例原則而侵害其受憲法保障之消極不表意自由營業24秘密及資訊隱私權等基本權利253此外系爭法律一第25條第9項之追訴刑事責任係指依系爭法律二追訴26其刑事責任而言就此除系爭法律二有下述違憲情形外形同進一步27使被質詢人所為政治屬性之行為承擔更為嚴厲而不合比例之刑事責9例如媒體德國之聲詢問提案之立委反質詢的明文定義為何然該名立委卻表示需俟立法完成後方能向全國人民完整交代足證反質詢定義模糊世人皆知就此參閱德國之聲問反質詢定義吳宗憲回應了httjpswww.miiTrmediamgextenialsetn一1472621附件7第8頁共20頁0141任並將對五權分治而平等相維之憲政體制造成更為嚴重之毀壞2五系爭法律一第29條違反民主正當性權力分立舆制衡等原則及釋5SS3所示立法權委外之组織法法律保留系爭法律一第29-1條第30條4第3項及笫30-1條笫2項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比例原則並侵害被提名5人消極不表意自由及資訊隱私權6一系爭法律一笫29條笫3項使第三人得舆立委共同行使人事同意權案之7審査權違反憲法規範設計舆民主正當性之要求縱認第三人亦得舆立委共同行使赛査權該條項亦明顯違反釋585所示立法權部分職權委外89之组織法法律保留之憲法誠命101按憲法第104條憲增第5條第1項第6條第2項及第7條第2項司法院11考試院及監察院等憲法機關之人員應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並未12授權立法院得委由第三人審查是系爭法律一第29條第3項顯然違反13前述憲法及憲增之規範意旨與精神142又依憲法與憲增及相關法律對於總統及行政院院長之人事提名立15法院本有人事同意權而得就被提名人之資格與能力進行審查故該等16審查權亦為協助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之輔助性權力本應由立委依憲17法及相關法律所定程序及要件為之如將人事同意權舆辅助性之審査18權交由非經選舉產生而不具立委身分之第三人為之或舆其共同行19使即違反上開憲法意旨舆民主國原則關於民主正常性之要求203縱認為第三人僅係共同審查並未行使人事同意權然由該等審查權與21調查權均屬輔助性權力而論依釋585意旨此亦僅於特殊例外情形例22如審查之事項具有高度專業性質而由立法院全院委員會或相關委員會23無法進行有效之審查時方得經立法院院會決議就一定事項之審查制定24特別法後為之且依释585意旨該等第三人本身所應具備之資格或能25力對其資格或能力之審査及選任所應遵猶之隹序仍應以法律明定並26經院會決議後由立法院院長任命之是糸爭法律一笫29备第3項並耒规27定應經院舍決議制定特別法亦未明定第三人應具備之能力資格審査28及選任所應遵搞之袭庠巳明顧遠反薄585所描示之组嬝法法律保留29二系爭法律一第29-1條第30條笫3項及第30-1條第2項遗越人事同意權第9頁共2頁0151行使之必要範圍並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比例原則而侵害被提名人2消極不表意之自由及資訊隱私權31就憲法與憲增及相關法律所定之立法院人事同意權行使機制而論很明4顯地立法院至多僅係被動地就總統及行政院院長所提名之人員進行審5查以確認其是否符合法定資格與具備行使職權之能力而已換言之若認為其不具法定資格或無相應之能力對其不為同意即可相反地若67藉由人事同意權之行使而過度限縮總統及行政院院長之人事提名權甚8至變相地替代其人事提名權之行使甚或阻礙其後續人事任命權之行9使均屬對蟪统及行政院等憲法機關權力核心領域之侵害102是立法院如認為被提名人不具法定資格或無相應之能力對其不為同11意即為已足然系爭法律一第29-1條第3項第30條第3項及第30-1條12第2項卻課予被提名人有提出結文或具結之義務並進而使其承擔罰鍰13裁處之法律贵任等於將其置於设人之地位而令其承擔較未獲同意更14為不利之法律效果就此實已明顯途越行使人事同意權之必要範固153再者系爭法律一第29-1條第2項與第3項以及第30條第3項所定被提名16人於答復或列席說明與答詢時不得有匿飾增減之情形然而在民刑17事訴訟程序中經具結之證人其陳述有無匿飾增減係以其陳述所涉之待18證事實為斷且該事實並可經司法機關調查後確認與系爭法律一該等19規定所要求者除客觀事實之說明外同時並涉及被提名人主觀意見之20表達情形極為不同既然同時涉及被提名人主觀意見之表達如何能要21求其不得為匿飾增減又應以何等標準認定之以之作為罰鍰裁處要22件意義非但難以理解且將使被提名人無從事先預見亦無法由司法23審査加以確認實已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而違憲244即便系爭法律一第29-1條第3項及第30條第3項以行政訴訟法所定得拒絕25證言之事由作為被提名人得為匿飾增減之答復以及得隱匿或提供虛偽26資料之依據然而行政訴訟法所定得拒絕證言之事由係就客概事實27之說明而設並未也無法含括主觀意見之表達且行政訴訟法得拒絕證28言之事由適用範圍極為有限尤其未包括舆個人有關且舆公共利益無涉29之各類資訊隱私事項之排除則系爭規定或將導致被提名人被迫須就資第11頁.共20頁0161訊隱私事項為揭示否則除將被依第30-1條第1項不予審查外亦將面臨2同條第2項罰鍰之裁處就此系爭法律一第29-1條第3項第30條第3項3及第30-1條第2項違反比例原則甚明4三系爭法律一第2S條第3項未設婁査期限之上限使立法院有拖延或怠為5行使人事同意權悖於释632所示憲法機關忠誠義務而阻礙其他憲法機6關正常運作之可能又系爭法律一第3-1條第1項不予審査違反法7律明確性原則恐使立法院違反憲法機關忠誠義務81系爭法律一第29條第3項未設置審査上限期間形同使立法院有透過無9限期反後審査抑或無限期反復要求補正資料等方式變相消極拖10延或怠為行使人事同意權癱瘓其他憲法機關或國家機關運作其修法11方向全然悖於釋632所示憲法機關忠誠義務誡命122又系爭法律一第30-1條第1項不予審查所指為何並不明確如係指委員會不再審查除可能連帶導致院會無法為同意權之f于使外或將使1314被提名人職位所屬之憲法機關或國家機關無法行使職權發撢功能國15家憲政制度之完整將遭受破壞D16六系爭法律一第45條至笫46-1條第47條笫4條笫50-1條至第51條牴17觸憲法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以及释585就立法院調査權行使所示之组18織形式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及比例原則等要求19一系爭法律一第45條至第46-1條第47條第48條笫50-1條至第51條違20反立法院調査權行使之组織形式要求211依釋585立法院調查權係協助立法院行使蕙法職權之輔助性權力其行22使應由立法院依法設立之調查委員會為之至於一般常設委貝會並無23權為調査權之行使至多僅有释325及729所示之資料提供請求權而已242依系爭法律一第45條第1項及第3項以及第46條以下與調查專案小组有25關之規定使立法院各常設委貝會亦得決議設調査專案小组行使調査權26就此已違反释585所示調査權行使之組織形式要求27二系爭法律一第45條第2項第47條第4S條第50-1條至笫S1條牴觸28释5防所示立法院調査權行使之界限系爭法律一第扪條未排除社會29上有關係人員及司法考試監察等院長挣於释461並破壞憲政慣例第11頁共2頁01711依釋585及613立法院調查權之行使乃有一定之限制除不能抵觸憲法2明文規定及權力分立與制衡源則外亦不能侵犯各該憲法機關之推力核3心領域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或導致贵任政治遭4受破壞再者亦不得有違反法律平等適用之法治國家基本原則此5外立法院不得為行使調查權而授與自身或所屬之委員會偵查權或審判6權進而侵犯偵查權及司法審判權之權力核心領域72而得為調查之事頊释585已清接描示僅限於與立法院行使憲法職槿有8重大關埔老此應係指調查鏞抒後所欲嫌取之相M苷訊须輿立法院憲9法碱禮之軒使有直接相M而使立委得依該签相M眘訊要逢地行使憲法10碱獾而言亦即應限於立委若未取得該等相關資訊即無法或無法妥11適為憲法職權之行使者释585亦明示除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保陣者非屬立法院所得調査之事物範困外在行政首長之行政機密特權1213範圍内凡涉及國家安全國防或外交之國家機密事項政策形成過程14之内部討論資訊及正在進行中之犯罪偵查之相關資訊亦同屬立法院調15查權之禁區如有爭議依释585應由立法院舆其他國家機關循合理之16途徑協商解決或以法律明定相關要件舆程序由司法機關審理解決之173基此凡與立法院憲法職權行使無關而不受立法院制衡之憲法機關或國18家機關及其人員例如總統即非屬調查權行使之對象又依释461司19法考試以及監察等三院院長既得不受遨列席備詢當亦非屬立法院20調査權行使之對象同樣的依憲法應獨立行使職權之法官考試委員21與監察委員以及依法應獨立行使職權之檢察官舆各獨立機關之委22貝就其職權之行使亦非眉立法院調査權行使之對象234此外釋585雖肯認人民得為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對象然人民作為立法24權等國家權力之授權者本為國家權力所應保護而非立法院制衡之對25象甚且對人民行使調查權而要求其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甚或提交26文件資料將同時對其受憲法保障之消極不表意自由秘密通訊自由27營業秘密及資訊隱私權等基本權利造成限制甚或剝奪基此以人民28為調查權行使之對象毋寧應屬極為例外之情形而應受更為嚴格之限制29從而唯有舆立法院基於憲法職獾而行使調査權之調査事項有絕對且必第12頁共20頁0181要之關聨性而事先以法律明定對人民行使調査權之要件並在符合比例2原則之範国内方得為之不僅如此並應以法律明定所應踐行之正當3法律程序以提供受調査人民充分且完整之程序保陣1045再者依釋585立法院得以法律規定由立法院院會決議依法對違反協助5調查義務者裁處適當之罰鍰D然依立法院之組織形式功能及程序進6行方式而論賦予立法院該等裁處罰緩之權限恐已不符釋613之功能最7適要求而與權力分立舆制衡原則有違縱不論是否符合功能最適依釋8585該等裁處蜀鍰之法律規定仍須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比例原則9且既然僅有在極為例外且符合更為嚴格限制之情況下方得以人民為調10查镇行使之對象則在人民違反協助調査義務而欲對之裁處韵鍰時法11律明確性及比例原則之要求應更為提升又罰鍰裁處程序應以法律明12定並使受裁罰者享有完整之程序保障方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13三系爭法律一第47條第1項及第2項以政府機關部隊等為調查權行使對14象就所得要求提供之相關文件資料與檔案以及得命其相關人員出15席為證言均未依釋585613設有排除規定使非屬調査權得行使之對象及事項均有被調査之可能已牴觸該等解釋意旨而遗越立法院調査1617權所得行使之範圃另外直捲以各級政府糗關部隞箄及其相M人霣18為調査禮抒使费象亦將對行政一饉以及國防部典各司今部讲於部隊19之指探禮限與a防機密之容査核定禮限造成爰重破壤20四在以私法人私法團體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為調查權行使對象方面系21爭法律一第47條既未就調查目的及要件為特別規定亦未揭示僅有在22極為例外並符合嚴格要件之情況下方得以該等私人為調查權行使對象23之規範意旨使該等本不受立法院制衡之該等私人被課予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檔案及出席為證言之義務並有面路第48條第2項罰後裁處之可2425能已對該等私人受憲法保障之消極不表意自由秘密通訊自由營業26秘密及資訊隱私權等基本權利造成不合比例之嚴重限制27五由系爭法律一第47條第1項但書之規範意旨可知所要求提供之文件此尤其是指釋585所已明示而應事前給予受調查之人民充分告知受調查事項1法定調査目的與調査事項之關聯性给予受調查之人民相當之準備期間准許受調查之人民接受法律協助准許合理之拒絕調査拒絕證言拒絕提供應秘密之文件育訊等之事由必要時備置適當之詰問機制依調查事件之性質採取公開或秘密調查程序等第丨3頁共20頁0191資料及檔案以提供原本為原則此不僅違反釋325及729關於調間文件2原本應經院會決議之要求且強制受調查對象無論如何至少應提供複3本除已違反比例原則外亦已違反釋729所示調閱文件複本亦應經院4會決議之要求此外強制受調査對象應提供複本恐亦將導致例如司5法與監察機關無法有效進行偵查審判糾舉糾正及彈劾等憲法或法6律上職權顯然侵害其他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領域7六系爭法律一第47條第2項第50-1條第3項至第5項及笫50-2條皆違反8釋585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而違憲1系爭法律一第47條第2項使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得自行決定是否9詢問相關人員及命其為證言已違釋585必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要1011求與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之意旨122此外系爭法律一第47條第2項未就事前予受調査對象充分告知受調査13事項法定調査目的舆調査事項之關聯性准予合理之拒絕調査必要14時衡置適當之詰問機制依調査事件之性質採取公開或秘密調査程序等15事項為明確規範已明顯違反释585之要求而該條項規定應於指定期16曰5日前通知相關人員於指定地點接受訊問亦不符合釋585應給予受17調查對象相當之準備期間之要求183系爭法律一第50-1條第3項雖有應向受調查對象告知立法院成立調查委19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之任務以及有拒絕證言之權利及事由之規定但20係在開始詢問前方為告知已非釋585所示之事前告知且該條項亦未21依釋585而規定應向受調查對象告知法定調查目的與調查事項之關聯性224系爭法律一第50-1條第4項雖定有受調查對象得拒絕證言之事由然僅23以行政訴訟法所定事由為限就此在以政府機闞部隊等為調査對象24時過度限缩釋585所示非屬立法院得行使調査權之範固侵犯調査對25象所屬憲法機關權力核心領域在以私人為調查對象時此一拒絕證言26之規定亦不足以保障私人受憲法所保障之消極不表意自由秘密通訊27自由營業秘密及資訊隱私權等基本權利5系爭法律一第50-1條第5項雖允許受調查對象於一定情況下得陳明理2829由經會議主席裁示同意後拒絕證言或交付文件資料及檔案惟如前所第14頁共20頁0201述在以政府機關部隊等為調査對象時依釋585及613該等受調査2對泉就特定事項本即不受立法院之調査且就特定文件資料及構案依3法本應秘密或享有自行決定是否公開之權限從而該條項形同使會議4主席享有超越相關法律規定而不受其規範以及凌駕於行政權之上而得5任意侵犯行政權核心領域之地位已明顯違反释585及613而侵犯受調6査對象之權力核心領域且依釋585如生有爭議時立法院與其他國7家機關應循合理之途徑協商解決或以法律明定相關要件與程序由司法8機關審理解決但該條項卻僅由會議主席自為判斷並使其有決定得否9拒絕證言或交付文件資料及檔案之權限亦已與释585不符106此外以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有無逾越職權範圍或是否涉及法律11明定保護之個人隱私而與公共事務無關作為主席是否同意拒絕證言或12交付文件資料及檔案之判斷標準在前述已違反釋585所示正當法律13程序之脈絡下不僅將使受調查對象根本無法判斷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14案小組是否已逾越職權範圍1亦使其無法確切知悉何等事項係屬受法律15所保護之個人隱私恐將導致系爭法律一第50-1條第5項淪為具文而無16法使受調查對象獲致充分之程序保障不僅如此在涉及法律明定保護17之個人隱私之情形中既然該等個人隱私係受法律所保護又何須由受18調查對象陳明理由並經會議主席裁示同意後方得拒絕證言豈非形同19賦予會議主席有突破相關法律限制之權限其違窻情形甚明207系爭法律一第50-2條規定受調查對象須經主席同意方能於必要時協同21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場協助然何等情況係屬必要以及主席同意與否之客觀判斷標準為何均付之闕如恐將全憑主席個人主觀認定就2223此已違反釋585所示調查權行使要件及程序應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與24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使受調查對象有遭受程序不利益之高度風險25七系爭法律一第9-1聿關於聽證會舉行之规定與憲法第67條第2項不26符違反释461498585613627及111惠判9112憲判927一系爭法律一第59-1條以憲法第67條第2項為舉行教證會之依據無據增28加憲法所無權力使立法權凌駕於行政權之上而舆權力分立舆制衡原29則相抵觸同時亦將破壞五權分治而平等相維之窻政嫌制第15頁共迚頁02111依釋461惠法第67條第2項之規範目的在於使立法院各委員會藉由受2邀請備詢之人員答復時所說明之事實或發表之意見而明瞭相關議案涉3及之事項進而有助於立法院憲法職權之行使從而立法院各委貝會4之備詢遨靖權應舆調査權同為立法院行使憲法職權之輔助性權力52系爭法律第59-1條第1項以憲法第67條第2項為舉行聽證會之憲法依6據使應邀出席人員居於證人地位而有出席表達意見與證言之義務甚7以罰鍰及刑事處罰相繩與憲法該條項之規範目的不符已違反旗力分8立舆制衡原則中禁止擴權j11之要求並使立法院凌駕於行政權之上破9壞五權分治平等相維之憲政體制另外如就系爭法律一第45條第2項10合併觀察聽證會之舉行似又為立法院調查權之一環顯已混淆備詢邀11請權與調查權二者之憲法依據及其各自所應遵循之界限123退萬步言縱認為得依憲法第67條第2項舉行聽證會系爭法律一第9-113章規定仍屬違憲首先既然備詢邀請權係立法院各委員會行使之輔助14性權力則依憲法該條項所舉行之聽證會理當僅能由立院各委貝會為15之然而系爭法律一笫59-1第1項卻規定各委貝會調査委貝會調査16專案小组均得舉行聽嫌會已牴觸憲法之组織形式要求如認為聽證會17之舉行係屬調查權之一環此亦同樣違反釋585所示應由依法設立之調18査委貝會行使調査權之要求並混淆備詢遨請權舆調査權二者之分際19再者依系爭法律一第59-5條第2項聽證會並得要求應邀出席人員提供20相關資料此在調查專案小組舉行聽證會時將牴觸释325所示僅有立21法院各委員會或院會方得決議要求提供參考資料之意旨22二系爭法律一第59-1條及第59-3條違反釋461關於有義務應遨到會備詢之23政府人貝範固之意旨第59-5條關於蜀鍰裁處之規定違反比例原則而24侵害應遨出席德證會之政府人貝消極不表意自由等基本權利251依釋46卜立法院各委員會得邀請到會備詢之政府人員其一為行政院各26部會首長及其所屬人員且排除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之人員27其二為司法考試監察三院所屬非獨立行使職權而負行政職務之人28員於該院提出之法律案及有關預算案涉及冬事項範圍内亦屬之然三11此可参見釋字613號林子儀大法官協同意見書附件8第丨6頁共20頁.0221院院長及所屬獨立于使職權不受干涉之人員並無應邀到會備詢之義務2然而系爭法律第59-1條第1項及第59-3條將補選副繡统弹劾總统副蟋3统以及審査行使同意權等列為舉行聽證會之事由將導致本無應遨到4會備詢義務之政府人貝被課予出席聽證會表達意見舆謹言等義務2系爭法律一第59-3條及第59-5第2項課予應邀出席之政府人員非有正當56理由有出席聽證會之義務違反者將受罰鍰裁處然何謂正當理由並7未明定客觀之判準此或將導致由聽證會成貝或其主席主概認定進而8造成法律適用恣意之情已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甚且該等規定恐將9使依釋461本無庸揭示任何正當理由即無應邀到會備詢義務之政府人10員須揭示正當理由並經聽證會成員或主席認定後方有拒絕出席之可11能顯已違反釋461之意旨123政府人員對於立委詢問得免予答復之情形與範園釋461已有揭示此13夕卜參酌釋585613627亦可知政府人員對於立委詢問無答復義務之態樣與範圍又參酌釋585對於得否免予答復如生有爭議應循合理途1415徑協商解決或以法律明定相關要件與程序由司法機關審理解決之就此系爭法律第59-5條第1項雖揭示應邀出席聽證會之人員得拒絕證言1617或表達意見之事由然其並無法完全含括前述解釋所示得免予答復之範18圍又就得否拒絕後言或表達意見生有爭議時該條項既未定任何解決19途徑且可裁處罰鍰形同使立法院凌駕於行政權之上而得任意侵犯20其核心領域與释585及權力分立與制衡廉則相牴觸並對於應邀出席之21政府人員消極不表意之自由等基本權利造成不合比例之限制22三系爭法律一第59-3條至第59-6條課予社會上有關係人貝出席聽證會表23達意見與證言之義務及蜀鍰裁處途越立法院法職權行使之範園並24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及比例原則251依釋461意旨社會上有關係人員下稱社會人員本非立法院行使憲法26職權之對象當無應遨到會儀詢義務基此依憲法第67條第2項而舉行27之聽證會雖得教請社會人貝但並無課予其出席義務之耀限然系爭法律一第59-3條及第59-5條第2項卻課予社會人員有應邀出席聽證會表2829達意見與證言之義務僅在有正當理由時方得例外不出席否則將受罰第17頁共2fl頁0231鍰裁處實已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之範圍亦對被迫出席之社會人員消2極不表意自由營業秘密及資訊隱私權等基本權利造成不合比例之限制D32縱認為得課予社會人員出席聽證會之義務鑑於其本非立法院職權行使4之對象則應僅限於極為例外之情形而應受更為嚴格之限制換言之唯5有與立法院基於憲法職權之行使有絕對且必要之關聯性而事先以法律6明定邀請出席聽證會之要件並在符合比例原則之範圍内方得為之甚7且參酌釋585並應以法律明定所應踐行之正當法律程序以提供該等8社會人員充分且完整之程序保障基此系爭法律一第59-6條第1項僅給9予5曰之準備期間顯不符應給予相當準備期間之要求此外系爭法律10一第59-6條第3項就聽證會通知單並未要求應記載聽證目的及表達意見11或證言事項之關聯性亦牴觸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123再者系爭法律一第59-4條規定應遨出席之會人貝須經主席同意13後由律師相闞專業人貝或其他辅佐人在場協助此一方面已悖於釋14585應許接受法律協助之要求另方面並未明定客觀判斷標準而完全繫15諸主席個人主觀認定實已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此外系爭法律一第169-1章未規定應邀出席之社會人員具有對質詰問權利顯然欠缺釋585適17當詰問機制之程序保障184又依系爭法律一第59-5條第2項聽證會得要求應邀出席之社會人員提19供資料若無正當理由而拒絕提供將受罰鍰裁處然對於何謂正當理20由卻付之闕如就此亦已違反處罰法定及處罰明確性原則之要求21八系爭法律二關於藐視國會罪之規定保護法益不明不具憲法上重要之22公益目的該規定之構成要件並違反法律明確性以及刑罰最後手段性23等原則而屬違憲24系爭法律二保護法益不明不具憲法上重要之公益目的25系爭法律二所欲保護之法益為何並不明確如以系爭法律二所屬章26名為第五章之一藐視國會罪係置於刑法第二編第五章妨害公務罪27與第六章妨害投票罪之體系以觀或可謂其屬確保立法院體制運作之刑28罰規定然立法院體制於當代憲政主義下之運作關鍵在於民主正當性之來29源及表現民主意志之形式是以立法院體制之運作所仰賴者主要核心為民第18頁共20頁0241意之賦予所應審視者為立委如何不負選民所託而善盡職責而非繫於調查2對象之表述換言之無論公務員陳述之内容是否構成虛偽均不妨害或影響立法院體制之順暢運作則將公務員虛偽陳述之行為入罪化恐34不具有刑法所欲保護之法益而欠缺憲法上重要公益目的之正當性基礎5二系爭法律二之構成要件違反刑罰明確性原則之要求6系爭法律二重要關係事項與虛偽陳述之要件設計應係參考刑7法第168條偽證罪然偽證罪就虛偽陳述與所侵害之法益二者間設8有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之時點限制且範圍限於與於案情9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使右重要M孫之事项範团均可從補査或鏖判之桊10情I加以限定然系爭法律二卻僅規定為公務員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時點11僅定為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由於質詢與聽證事項之廣泛與通案性問12題或將漫無邊際根本無法事先特定答復或进言所涉之事項範困亦無法埃13賁界分是否具重要闢係將使系爭法律二之適用結果涵蓋過廣14又陳述是否虛偽須以陳述内容有事件真實或存在真相可資對比為15前提然公務員在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所陳述者未必為其親身經歷亦非均屬事實問題更多是政策規劃舆執行的良莠舆間題舆偽證罪所欲規1617範者截然不同卻採取極為相近之規範棋式舆定義致使虚偽陳述之要18件更加模构不清難以適用基上系爭法律二除將使公務員輕易被依系爭法律一第25條第9項或第59-5條第5項指謫有虚偽陳述而受刑事訴究19外其所屬之國家機關亦極有可能因而涉入不必要之政治爭議並使司法機2021關因該等刑事訴究而應接不暇有無端受政治紛爭波及之高度風險22三系爭法律二以刑事制裁為手段舆刑罰最後手段性之要求有違23系爭法律二屬於抽象危險犯之設計亦即預設公務員一有虛偽陳述本24身即屬法益之破壞而為禁止並處罰縱使保護法益為何並不明確並未考25慮實際造成風險之可能性更不強調實害之發生然細繹系爭法律二之要26件並未充分限定虛偽陳述與侵害保護法益之間的合理關連性則勢必將涵27蓋諸多非典型風險或容許風險的行為顯屬正當性不足之風險犯結構28且公務員虛偽陳述行為有無入刑化之必要應嚴守刑法最後手段性原則在29無法以其他現有憲政秩序或法規範予以實現時方有動用刑罰之適當性與必第19頁共20頁025要性且依釋585對於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之制裁以裁處罰鍰為限顯12見釋憲實務認為罰鍰已屬為達成協助立法院職權行使之適切必要手段然系爭法律二卻以刑罰為制裁手段且未有具結等相關正當法律程序之保34障規定縝已抵觸釋585違反比例原則舆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甚明5埤祈請鈞庭判決如本件聲請之聲明並先行為暫時處分之裁定於本案判6決作成前停止系爭法律之適用並於必要時為適當之處置7综上系爭法律不論在程序面或實體規範面均已與憲法及憲增有重大8牴觸而屬無效懇請鈞庭判決如本件聲請之聲明又因系爭法律已經總統公9布將對總統及聲請人等憲法機關權力核心領域與職權之行使以及人民受10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即刻造成違憲之侵害同時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產生11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而有立即予以防免之急迫必要性爰同時依憲訴法第1243條第1項聲請鈞庭為暫時處分之裁定懇請鈞庭速為暫時處分之裁定詳13系爭法律暫時處分裁定聲請書附件9以停止系爭法律之適用並於必要14時為適當之處置以鞏固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此致憲法法庭公鑒中華民國113年6月27曰具狀人行政院代表人卓榮泰撰狀人陳信安教授李筌和律師賴秉詳律師第20頁共20頁026附件3附件3系爭法律修法程序瑕疵一覽表委員會黨團協商院會517除系爭法律一第2條外其事件經籲415條文均保留.58系爭法律一修正過與時送院會處理草案全部協商標的包餘條文皆懂宣讀各黨圑提出之再含68個條文及3個修正動議而未宣讀黨團提出之序暨違本案對於具爭章名各黨團之協商反之議議之議案逕為修正動議委員連暑提出之修正動代表僅就4個條文事規則保留架空委員議及再修正動議等議案相關事會貿質審查議系爭法律一第2521524528僅宣讀各黨團提條第15條第15出之再修正動議而未宣讀黨件時序案內容之程序條之1第15條之2年份均籲418422425團提出之修正動議委員連署提出為民國5658多數黨團進行協商討論隨即之修正動議及再修正動議等議案113年提出散會動議使以民眾黨黨團協商代依系爭法律一第9條第2項規定少數黨團所擬草表已離席各黨團意於院會程序中議案應經宣讀始案無法進入逐條見分歧為甶宣布協符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然本案討論程序中多數條文皆未確實宣讀導致商會議散會本案於黨團協商過本案多數黨多立委無從知悉審議之標的為何次提出散會動程中僅就4個條而妨礙其等進行實質討論之可議使少數黨之文進行協商討論_能立委無法享有各黨團間就其餘内517於廣泛討論程序中.未給予少數黨之立委充分發言之機會多數對於多數意見容之協議及商量皆提出批評檢討付之闕如使議案黨即提出停止討論動議經舉手表決通過後.沒收廣泛討論程序之機會.違反民無法透過論辯之方依系爭法律一第9條第3項前段主國原則之意式提升決議内容之旨正確性及品質規定廣泛討論之流程亦為院會516立法院院長召二讀會初步就議案為討論之程開之黨團協商會議序然本案多數黨於此程序中未就開會事由五即以舉手表決規避前揭法條之規研商系爭法律一部定致少數黨立委發表意見之機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會遭到剝奪違反民主國原則保案及出席黨團協商之障少數之要求各黨團人數相關事517多數條文於表決前僅給予一位少數黨立委發言之機會甚於系宜為討論即結束協爭法律一第2條表決前未經任何立商會議本案於黨團協商會委發言多數黨即提出停止討論動議經舉手表決通過後沒收逐條議中根本未為貿質之討論即散會討論程序致黨團協商會議提參521524528於表決前僅給予027一位少數黨立委發言之機會.多數升事效率之目的無法達成黨即提出停止討論動議經舉手表決通過後沒收逐條討論程序依立法院議事規則第33條第1項規定議案之討論須至少達可付表決之程度然本案多數黨利用人數優勢不僅使議案未達可付表決之程度即停止討論亦剝奪少數黨立委意見表達之機會即逕付表決顯已悖離審議民主制度之運作517521524528未依可否兩方依次表決春51752卜524528採不記名之舉手表決方式在議場有表決器得記名表決之情況下主席逕依立法院議事規則第35條宣告舉手表決然竟未就各項表決為可否兩方依次為表決.僅如院會紀錄所載在場人數人贊成人之情形未就反對人數進行表決表決結果之正確性恐有重大疑慮系爭法律修正程序未正反表決且未表明投票委員意志人民因無從確認贊成與反對之立委將無法經由罷免或改選程序追究個別立委之政治責任使系爭法律程序顯然悖於釋499_立法程序應尊重少_代表之意見以實現程序正義意旨未為實質討論未宣讀議案未給予立法委員充分表瑕疵類逐條討論程序未示意見之機會未依可否兩方依次表型與憲為實質討論未予少法評價數黨進行逐條討論決以不記名舉手表決方式程序4均已達重大明顯瑕疵028附件4附件4立法院議案審議動態及新聞媒H報導表格時間點立法院議案審對應系爭法律扼要摘錄系爭法律侵害憲法所保障議動態正在權利或憲法保障公益進行或即將進行之急迫性113.2.71.系爭法律一第45條至第46條第系爭法律一第傅崐萁嗆讓45條至第4646-2條至第48條第50-1條至第53政府找不到人條第46-2條條關於調查權行使之規定牴觸當部長國民至第48條第憲法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以及黨立法院黨圑50-1條至第53釋585就立法院調查權行使所揭總召傅崐萁主條第59-1條示之組織形式法律明確性原則張成立國會特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及比例原則至第59-9條暨偵組1刑法第141-1113.5.62.系爭法律二關於藐視國會罪之規立法院交通委定保護法益不明不具憲法上重員會鏡電視條要之公益目的該規定之構成要申設及後績爭件並違反法律明確性與刑罰最後議調閱專案小組成立2手段性原則而屬違憲113.5.71.系爭法律一第29條規定違反民立法院程序委系爭法律一第29條第29-1主正當性權力分立與制衡等原員會封殺行條第30條第則及釋585政院函送立法院的國家通訊30-1條第312.系爭法律一第29-1條及第30條第3項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比例條傳播委員會NCC人事原則並侵害被提名人消極不表意自由及資訊隱私權同意權案列入1ETtoday新聞雲傅fig其嗆讓政府找不到人當部長綠委下架民進黨換來54席傅崐萁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2072679840.htmE380822聯合報立院通過了NCC三日内須提供鏡電_視資料httpsudn.comnewsstoiy72387944914中央社立院缚過臨時提案NCC3天内須提供鏡電視案資料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5060069.aspx0293.系爭法律一第30-1條不予審院會報告事項30查違反釋632所揭示之憲法機關忠誠義務系爭法律一第113.5.101.違背蕙增修4條3項規定民眾黨團主張新任總統52015-2條第15-2.破壞釋627總統與行政院長行政4條後到國會進行權之劃分國情報告應依序回答43113.5.241.系爭法律一第45條至第46條第系爭法律一第藍喊調查權46-2條至第48條第50-1條至第5345條至第46查弊要揭開條第46-2條高端超思條關於調查權行使之規定牴觸至第48條第憲法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以及蛋光電黑箱50-1條至第53釋585就立法院調查權行使所揭爭議5113.5.30條第59-1條示之組織形式法律明確性原則跟釋憲搶時間至第59-9條暨藍委將速查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及比例原則刑法第141-12.系爭法律二關於藐視國會罪之規弊案6113.6.2條定保護法益不明不具憲法上重國會調查權要之公盈目的該規定之構成要藍鎖定超思件並違反法律明確性與刑罰最後疫苗案7113.6.14超思採購2500手段性原則而屬違憲3中央社藍封殺NCC人事同意權案民進黨團踐踏國會職權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507027Laspx4聯合報國情報告怎詢答民眾黨提依序回答折衷httpsudn.comoewsstory66567955017E4B8ADEFBC9BE582B3E5AA92EFBC8CEFBC8CE3808CE59C8BE68385E5A0B1E5918AE5BCSFEFBC9FEFBC9F震傳媒國情報告方式民眾黨團提折衷方案依序詢答httpswwwzmedia.com.twDocumentNewsDetai1293985EBC東森新聞藍喊調查權查弊要揭開高端超思蛋光電黑箱爭議httpsnews.ebc.net.twnewspoIitics4223516聯合報跟釋憲搶時間藍委將速查弊案httpsudn.comnewsstory1234757997307fromudn_ph2_menu_v2_main_cateE380827TVBS國會調查權估7月啟用臺委七_超思雞蛋案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2512742030萬顆進口蛋沒簽合約民眾黨喊國會改革第一個調查案88太報超思採購2500萬顆進口蛋沒簽合約民眾黨喊國會改革第一個調查案httpswrw.upmedia.mgnews_info.phpType24SerialNo203978E38082031傅崐萁嗆讓政府找不到人當部長綠委下架民進钂換來54席傅崐萁丨ETtoday政治新閎丨ETtoday新聞雲2024ilj酔9國民黨立院黨囲總召傅輥萁圓記者李敏康圖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針對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傅順萁主張成立國會特偵組也嗆聲不會讓民進黨秦養的家禽家畜來擔任首長讓民進蒸政府找不到人當部會首長對此民進黨立委洪申翰今7曰表示先不講傅崐萁個人的違法前科國民黨團這種心願J不就是想譲更少人才為政府服務這到底是立法院還是黑道在恐嚇火拼有些人覺得要下架民進黨但上架的居然是54席的傅崐萁們J两告娟繼鑛往下閲嬗...洪申翰表示國民黨新任總召傅崐萁公開喊出來的目標是讓民進篛找不到人當部會苜長也是國民黨一干立委們配合傅崐萁拋出國會特偵組這一連串違憲擴權的目的就算快放年假了但還是為這兩週國會裡的荒誕感到莫名的憤怒洪申翰認為先不從黨派的角度來看也先不講傅崐萁個人的違法前科自己真的很想知道國民黧團這種心願J要讓民進黨找不到人當部會首長J不就是想譲更少人才為政府服務這會讓台灣更好嗎這到底是立法院還是黑道在恐嚇火拼洪申翰坦言這次立委選舉的結果民進黨必須非常虛心地蹲下來檢討但也需要讓社會看到有些人覺得下架民進黨J是一種民主政治權力的制衡但不要忘了同時要看所以是上架了什麼洪申翰表示當台灣社會再給國民黨一次機會成為國會最大黨赫然發現上架的居然是54席的傅崐萁們他們不是以台灣更好為目標而是滿腦子政權我拿不到那我就要搞到讓你也倒店J這種魚死網破的黑道威脅面對傅崐萁們J當然不會就範但也需要大家看清楚經過一場選舉現在正面對的是什麼樣的威脅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2072679840htm032122024624中锒41立院通過CCE归內須提供j賺鍾禪__合新聞網立院通過了NCC三曰內須提供鏡電視資料2024-05-061045聯合報記者林海台北即時報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舉行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專案小組第二次全體委員會議NCC主委陳耀祥出席圖本報系資料照片立法浣交通姿.3.會今雄行_鏡亀視申設及後續手铋調闕案小矩第次會謙經過衣決後遇過围民黨舆民眾業立姿共同提出的臨時提案湾7F弍發文紿NCC耍求儘速提供調閱文件今日衣決以7票n成6票反靶通過提案而NCC土委院澉祥強訥並未拒轾提供資卜-只定S按照枉序司以提供的一定處埕對於立蚤枇FNCC丨5绍提共資恥陳逋祥衣示只罡2鍪活特定逯察憲法卜IM得很渍楚所以調阅小組示意M.哪些耍處埕只耍司以提供的一定處理17httpsudn.comnewsstory72387944914中社..立院通過時提提Q33立院通過臨時提案NCC3天内須提供鏡電視胃料丨政治I中央社CNA2024624中午125玛盔赴立法院國M報告賴總統國職權修法釋.出來後苒決定首頁政治視風波I11即時政治國際兩岸產經證券科技生活社會地方文化運動娛樂影音專題媒體識丄兀7271311111夺3疋苯11-八1次1疋1六峨电饥张資料2024561159561428更新圖為鏡新間麥兒風與攝影機中央社檔案照片l-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6曰電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鏡電視調閲專案小組今天表決通過臨時提案要求NCC在3天内提供鏡電視案相關資料NCC主委陳耀祥表示並未拒絕提供資料.只是要按照程序.可以提供的一定處理f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鏡電視申設及後縯爭議調関專案小組今天畢行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討論文件調閲目前進度及後縯處理等相關事宜遨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陳耀祥列席httpswww.cna.com.twnewsaipI202405060069.aspx14034提供的一定處理2D24624中午1250立院通過臨時提案NCC3天内須提供鏡罨視案資料政治中央社CNA霤明哲指出有不少調閲的內容是NCC本來就公開的資料卻被拒絕他批評陳耀祥傲慢藐視擺明是要等著撐過任期但調閱小組遢是要調這是立委的職權我不用用撤心手民進黨立委蔡其昌表示當年民進黨圑缌召柯建銘要調閱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與總統馬英九通聯記錄未果才有了729號釋憲後來綠營也尊重釋憲結果如果大家有意見可以再提釋憲不過他表示站在立委角度調閱小組提的很多內容NCC應該是可以提供資料只要未遠背法令會議主席林國成說一定捍衛立法院尊嚴請NCC趕快盤點可以提供就提供至於偵查不公開的部分註明清楚就好希望理性監督不要讓立委用職權逐條全部公開釋字第729號明確規範立法院的調閱權解釋文指出對於偵查中案件基於櫂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立法院不得向檢察機關調閱卷證若想調閱已偵結案卷也須符合特定條件編輯楊凱翔1130506現在台灣三大電倌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陳耀祥中6曰在立法院表示調閱資料提供資料都需要遵守程序依照憑法規定處理NCC認為鏡罨視案是個系問題大法官解釋很濟楚僅法律案預算察條約案.或其他重要事項才有調閱問題中央社記者鄭傑文攝113年5月6曰林國成陳級祥钧明哲镜罨視延伸閲讀立院調閲鏡視案資料陳耀祥依窸法規定處理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5060069.asljx240352024624中午1253震傳媒Z.media择點新間國堉報告方式民眾黨圊提折哀方案依序詢答國情報告方式民眾黨團提折衷方案依序詢答20240510丨湯遒哲綜合報導丨麟綱_楊費楨Christina臉書立法院院會今9日討論緦統國情報告事宜國民盖團昨日稱國民黨對於國情報告的方式不預設立場對此民眾_立委張啟摧表示_民眾黨團在即問即答統問統答兩極化間_傾向採取折衷的依序詢答方式此詢答有多種方式例如由各黨代表輪流詢K1或2次緦統回答3次或6次民眾黨團今早召開記者會時.媒體問及.準緦統賴漘德赴國情報告將採用什麽方式黨團缌召黃團昌回應.總統到國會進行國慵報告在憲法增修條文裡已有明確規範因此民眾黨團在今天院齒時正式提案邀請賴清德520就任後到國曾進行國情報告黃國昌指出.民眾黨團的提案中.緦統到立院進行國情報告時應遵循相關程序依法辦理賴溥德在國情報告進行的方式和傾序也是依法辦理至於是依什麽法辦理他期待依照517國會改革完成二讀三謓後新修正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就看最後三讀條文過的版本是什麼就用那個版本黃國昌強調新國會新民思迎接新緦統當然要用新通過的立院職權行使法.否則還用過去殘破不堪的國會法治恐伯不符人民期待張啟指補充國民黨要求即問即答民進黨則要統問統筌民眾傾向依序回答依序回答彈性最大所以5月17日的通過哪個版本就知遒按照娜個版本來j民眾黨作為國會的關鐽少數.在即問即筌統問統答的兩極化之間主張一僩折衷的方式提出依序回笺此詢笺有很多種方式.可能三黨各派代表輪流詢問1次或2次緦統回答3次或6次.逭也是一稽方式httpswww.zmedia.com.twDocumentNewsOetaiI29398110362024扭24中午1253卺傳媒Z.mediaM點新閻國情報告方式民眾圍提折衷方案依序詢答國情報告方式民眾黨團提折衷方案依序詢答I政治新聞I202405丨0丨湯道哲綜合報導圔楊寶楨Christina臉書立法院院會今9日討論總统圃情報告事宜國民黨團昨日稱國民黨對於國報告的方式不預設立場對此民眾織立委張啟夺g表示民眾鐵闔在即問即答統問統答兩極化間傾向採取折衷的依序詢答j方式此詢答有多稽方式例如由各黨代表轅流詢問1或2次總統回答3次或6次民眾黨團今早召開記者會時.媒體問及.準總統賴漓德赴國情報告將採用什麼方式黛團緦召黃團昌回應總統到國會進行囲惆報告在惠法坩修條文j裡已有明確規範因此民眾黨闔在今天院金時會正式提案道請賴灣徳520就任後到國會進行國倩幸8告黃國昌指出民眾議圉的提案中緦統到立院進行國惝報告時.應遵循相關程序依法辦理赖清德在國情報告進行的方式和順序.也是依法辦理至於是依什麼法辦理.他期待依照517國會改革完成二譆三讀後.新修正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就看最後三謓條文過的版本是什麽.就用那個版本j黃國昌強調斬國會新民思迎接新緦統當然要用新通過的立院職權行使法否則還用過去殘破不堪的國會法治.恐怕不符人民期待張啟楷補充.國民霞要求即問即筌民進鐵則要統問統答民眾鐵傾向依序回筌依序回答彈性嬝大所以5月17日的邁過哪個版本就知遒按照哪個版本來民眾黨作為國會的關继少數在即問即答统問統答的兩極化之間主張一個折衷的方式提出依序回答此詾答有很多穩方式可能三黨各派代表輪流詢問1次或2次缌统回答3次或6次.這也是一種方式4httpsAwww.zmedia.com.twDocumentNewsDeta1129398110372024624中午1254藍喊調查權査弊要揭開高喘超思蛋光電黑箱爭議東森新間新間在哪東森就在娜裡藍喊1周查權查弊要揭開高端超思蛋光電黑箱爭議2024-05-242125東森新聞聽新聞0000朝野立委因為國會改革法案爭鋒相對圖東森新聞朝野立委因為國會改革法案爭鋒相對一早國民黨立委再度針對外界議論的國會聽證調查權釋疑藍營表示調查權並非每一個人都能調查也不會涉及無辜老百姓主要調查的案件是像高端疫苗快篩超思進口蛋台南光電等類型的案子一旦修法過關有利立委查弊httpsnews.ebc.net.twnewspolitics422351130382024624中午1254藍嘁調查權查弊要揭開高端超思蛋光電黑箱爭議東森新聞新聞在哪東森就在哪裡藍委輪流開罵如果國會改革法一旦修過就可以知道官員誰該為買過期巴西蛋負責立委國謝龍介你來看我的故鄉台南可惡至極_官商勾結做太陽能公司資本額10萬經過4年資本額從10萬變5億談到台南光電弊案謝龍介氣炸了立委國謝龍介都是國家的錢從銀行搬的錢也都是你們的錢為何國會改革中.立委有調查權藍委強調這樣才能查弊且對象是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文件資料若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送監院調查而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像人員違反規定才處罰鍰重點來了立委國陳玉珍很多民眾擔心說調查權是每一個人都調查我告訴大家什麼不能調查可不可以把王定宇跟顏若芳叫過去問他們有沒有共用馬桶搶廁所是不是踩著背進去不行金門坦克陳玉珍超嗆為何藍白要推國會改革法就是這麼簡單立委民陳冠廷一般的民眾一般的企業.都可以接受國會類似這樣的調查如果不調查就要罰款請問這符合憲政體制嗎立委國陳玉珍我們只能針對有相關的疫苗雞蛋快篩這些東西好嗎所以大家不要被民進黨騙httpsnews.ebenet.twnewspolitics422351230392024624中午1254藍喊調查權查弊要揭開高喘超思蛋光電黑箱爭議東森新聞新聞在哪東森就在哪裡了藍營再批這些內容都是過去民進黨立委的主張立委國李彥秀不論是總統應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_不論是國會應該要有調查權這都是過去包括現在美國德國南韓都有的調查權有什麼不能修的民進黨到底在怕什麼這就是民進黨標準的雙標說諝不打草稿這就是民進黨最不要臉的地方藍營猛打查弊要把過去8年疑慮案件透過國會改革一次查好查滿httpsnews.ebc.net.twneswpolitics4223510402024624中午1254踉釋憲搶時間藍委將速查弊案國會改革案三謓丨要聞聯合新間網跟釋憲搶時間藍委將速查弊案224-5-3土14接合報記架王千哀林铭和-土宏舜台让辑國民3i國民黨團首席S書記長林思銘锐.法案公布後.國民黨團就音趕快查弊衆图林思銘辦公室提供立法院前天三S通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及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民進M團表示一定轚謓釋寒由於七名大法官將於十月底卸任.國民黨立委擔憂綠友友大法官金趕在卸任前宣判遠憲.因此.將於法案公布後把握時間苜弊案凸顯逋次修法的必要法界人士則表示依前年上路的甭法訴訟新制運作來看甭法法庭裁定暂時處分與判決不曾太慑法界人士也說一旦民進黨立委aa栳憲只要累件繫屬j憲法法庭除sa人sa外甭法法庭也可以依職權對爭辙的法律裁定暫時處分讓结營眼中的國會擴權法案能暫停w施但g時處分也有時限.在本案作成判決或超過六個月都會失效目前十五位大法官中.許宗力蔡炯煅許志雄張瓊文5瑞明森林黄昭元等將於十月卅一日卸任新任大法官人事將由新國舍行使同意權亦即有近半數大法官須在目前國金在野籯占多數的惘形下換血執業律師前立委李ft敏表示憲法法庭的審理期間區間不一從兩個月至十一年的案例都有依憲法訴訟法第卅條除本法別有規定外判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緦額過半數同S換言之目前現任二名大法官將於十月底任期屆滿如立法院決議否決新任大法官之任命將僅剩八名大法官在職不足十名參與評議因此在十月前宣判的可能性高國民窯立委翁嘵玲則呼籲負責任的大法官應考慮是否有辦法在短時間內做出憲法法院判決如杲不行的話應該等到新大法官全數上任後再只處理這個案子會比較好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林思銘說法案公布後國民黨團就會趕快查弊案查出成縝藉此證明這次的國會改革修法真有其必要性httpsudn.eomnewsstory1234757997307fromudn_ch2_menu_v2_rr4cte112024624中午1254國會調查權估7月啟用鎖定超思雞蛋案TVBS新聞網國會調查權估7月啟用藍委鎖定超思雞蛋案紀脅粘裒謝文祥牦SB沛畤間2024WS1O1432小I.中i大S後析時IBI202406101432----B1TVBSfim對立法院三謓通過的國會改革法案提出覆議案不過凰E邀評估最快在7月能夠行使調查權但怎麽行使藍營有不同聲音有立委主張比照檢察官辦案模式甚至立委翁曉玲提出設立立法院網查官對此國民黨立院書記畏洪盂楷表示之後會在黨圔大會凝聚共識T倒是要調查的弊案多人有共識要鎖定超思雞蛋案J立法院長韓國瑜05.28條文修正通過J歷經四次院會才完成的國會改革法案三縯行政院提出覆議案.綠營立委也喊話聲請釋憲不過藍營評估首度調查權仍可在七月初啟用但怎麼執行網查權是挑戰開始有國民黨立委認為應該全程公開透明不過檢察官出身的立委吳宗憲則認為應比照檢察官辦案模式涉嫌機密隱私不宜公開_立委國陳玉珍希望在我們立法院的職權行使法覆議通過後行政部門不要再提出任何阻擾這個法律施行的任何的芋段尤其在釋憲方面I也不要再拭圔想提出禁止處分的這個做法j用盡全力要來推動調查權.不過怎麼使用藍有不同聲音國民_立委翁曉玲則主張.設立立法院調查官但恐涉及二次修法有難度立委國洪盂楷我們也會在之後的窯團大會凝聚共識.但短期之內要做二次修法是不太可能的事倩立委國丨葉元之技術性的問題大家還在討論比較沒有共識不過要調查什麽大家比較有共識j12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251274204220Z46C4中午1254國會調查欉估7月啟用藍委鎖定超思雎蛋案TVBS新閏網黛內論調還未一致翁曉玲強調能不修法先以現有的編制人員來調度畢竟這可是耗費九牛二虎之力才通過調查目標倒是有共識先鎖定民生的超思難蛋案立委國張嘉郡超思難蛋的確是最熱烈討論的但這也只是冰山一角主要的目的遠是希望行政院不要發生私相授受的國利行為國民黨磨刀霍霍.先揭開長期弊案但怎麽行使調查權.身為關鍵少數的民眾黨.隔岸顴望先不表態立委丨眾丨林國成有嚴謹調查制度非個人委員可以行使調查換句話說貢際一點先在三讀條文內發揮調查權限想要精進下一步再來談22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25127420432024Q24中午1255超思買2500萬顆進口蛋沒簽合約民眾黨很適合當國會首例調查案--上報焦點超思買2500萬顆進口蛋15簽合約民眾黨很適合當國會首例調查案上報快訊林士芬2024年06月14日155000分享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張啟措今天直言畜產會向超思採購2500萬顆雞蛋竟沒簽合約很適合當國會改革後第一個調查的案子王侑聖摄去年全台鬧蛋荒農業部為了解決問題啟動尋案進口雞蛋不過1人公司資本額僅50萬元的超思卻能拿下上億元進口蛋採購案引發外界質疑對此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張啟楷今天14日直言畜摩會向超思採購2500萬顆雞蛋竟沒簽合約很適合當國會改革後第一個調查的案子針對國會職權修法爭議黃國昌說明過去一段時間有非常多的討論對於民眾黨所推動的國會聽證調查制度人事同意權審查的強化等兩大改革重httpswww.upmedia.mgnewsJnfo.phpType24SerialNo20397804412202424中午1255超思買2500萬顆進口蛋沒簽合約民眾黨很適合當國會首例調查案--上報焦點點過去即使有些媒體人抱持著比較挑戰或批判不同意見他也很坦然地到第一線直球對決希望民進黨不要躲在自己的資源背後繼續鋪天蓋地的散布假訊息把事情說清楚講明白黃國昌表示.他想用具體例子讓大家了解修法的重要性.他昨天在經濟委員會針對超思蛋爭議再度質問農業部但農業部卻回應政府跟超思買2500萬顆雞蛋沒有合約這不是我們跑去柑仔店買一盒雞蛋一手交錢一手交貨.2500萬顆雞蛋沒合約大家相信嗎黃國昌也說在他逼問後農業部才坦承有做行政調查報告確實發現有異常狀況有一些蛋不是超思直接跟日本進而是中間還有個貿易商新國會到現在.已34個月過去.農業部到現在才紅不住謊言.他也拜託農業部不要藏全國都很關心.趕快交出行政調查報告黃國昌強調台灣需要做的事很多不能一直停留在單一事情上因為我們要查處理的.從光電弊案以及雞蛋還有很多事這些事希望能在國會聽證程序後都能還原真相徹底打擊貪腐不法張啟楷補充超思案有新進度很適合當國會改革後第一個調查委員會調查的案子農業部去年進口約5000多萬顆過期雞蛋連賣都沒賣出去從進口到銷毀.共花費10億人民納税錢張啟楷指出超思前年才成立資本額50萬負責人只出資1000元在前年馬上承包上億元的進口日本蛋隔年承接巴西蛋進口加上有兩家雞蛋進口商.結果超思進口2500多萬顆.沒有合約.但另外一家僅500多萬顆政府卻有簽訂合約這不是去菜市場喊價農業部中央畜產會跟超思竟然一個合約都沒有這會不會太離譜責任編輯許雅慧httpswww.upmedia.mgnewsJnfophpTje24eriaINo23978045046附件5立法院公報第113卷第40期院會紀錄認為人民是沒有辦法接受的剛才啓楷委員講得非常好啓楷委員講得非常好我們來自全國所有的角落我們希望賴清德準總統聽到全國人民選出來的立委們代表他的選區發出來的聲音所以我在埴裡提出我個人的主張我的堅持是每一個立委都要可以講話而不是推派代表請問有誰可以代表文山區的選民想要講的話你告訴我只有賴士葆嘛對不對你不讓我講我代表文山區要來講啊時間可以短為什麼不一定要15分鐘老柯你聽清楚不一定要15分鐘我是提問題嘛一二三四五講完我覺得一個人5分鐘10分鐘都可以你們朝野協商的時候好好去協商但是我要求的是真的做到今天如果能夠成賴清德來是寫歷史喔中華民國憲政史上第一個進到國會的總統叫做賴清德走路有風啊台子誰搭給他的在座各位113位立委搭給他這樣一個台子而且我們已經講了不會搗蛋的我們講好了但是我最後再強調一遍讓所有委員都能夠把意見表達出來時間可以再談謝謝柯委員建銘你去看職權行使法的規定主席謝謝賴士簾委員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國民篱篱團提案案由本院國民黨團針對院會議程討論事項第一案建請逕付二讀並照案通過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中國國民黨A法院黨團傅棍萁洪孟楷林思銘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交付黨團協商民進黨黨團提案案由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議事曰程討論事項第1案提請交黨團協商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柯建銘吳思瑤莊瑞雄主席作以下之決議交付載團協商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報告院會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二案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蕙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立法院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另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規定立法院得於每年集會時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得樹立良好之憲政精神體現權力分立及制衡原則由是賴清德準總統2024大選前曾多次公開拋出願推動憲政改革及司法改革國人亦亟欲了解新政府對於能源配置推動淨零轉型之路徑勞彳呆與健保改革方案與確保國家主權與安全等重要議題為樹立良好的憲政慣例暨42047立法院公報第113卷第40期院會紀錄典範深化台灣民主政治發展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本院於新任行政院院長施政方針報告前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規定邀請賴清德總統至立法院就國家大政方針進行國情報告並依法回應立法委員提出之問題是否有當請公決案主席第二案是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決議本院於新任行政院院長施政方針報告前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規定邀請賴清德總統至立法院就國家大政方針進行國情報告並依法回應立法委員提出之問題口一案請議事人貝宣讀提案内容台灣民眾蒹黨團提案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立法院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另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規定立法院得於每年集會時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得樹立良好之憲政精神體現權力分立及制衡原則由是賴清德準總統2024大選前曾多次公開抛出願推動憲政改革及司法改革國人亦亟欲了解新政府對於能源配置推動淨零轉型之路徑勞保與健保改革方案與確保國家主權與安全等重要議題為樹立良好的憲政慣例暨典範深化台灣民主政治發展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本院於新任行政院院長施政方針報告前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規定邀請賴清德總統至立法院就國家大政方針進行國情報告並依法回應立法委員提出之問題是否有當請公決案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图黃國昌呉舂城陳昭姿麥玉珍林國成林憶君張啓槽主席報告院會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條第三項之規定本案經提案人說明提案旨趣大體討論後即議決交付審査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現在請提案的台灣民眾黨黨團代表黃委員國昌說明提案旨趣黃委員國昌12時16分院長本院委員我國自從進行了憲政改革改採單一國會的制度之後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總統曾經來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2024年臺灣選出了新的總統也產生了新的國會此時此刻我們共同肩負了非常嚴肅的憲政使命要為我國立下一個良好的憲政慣例我們邀請總統到立法院來進行國情報告我們也期待總統到新國會的時候能夠察納雅言聽得進去各個不同黨派的立委各個不同區域的立委對於新的總統接下來要推動國政所提出來的懇切建言台灣民眾黨在這一次提案的内容當中我們並沒有做任何的預設沒有預設我們的賴清德總統當選人要透過什麼樣子的形式來回應立法委員提出來的問題我們在提案的時候我們說的是依法回應因為我們在提案的時候從來沒有預設賴清德總統什麼時候會到國會來而那個時候國會依法生效的法律又是做什麼樣子的規定剛剛韓國瑜院長在後面召集各黨團的代表進行了意見交換我們非常誠懇地拋出了我們願意尊重賴清德總統所希望進行的形式也能夠兼顧社會的期待以及本院不同黨派的立法委員大43048立法院公報第丨13卷第40期院會紀錄家希望提出來的問題能夠聽到總統回應的要求因此我們保留了非常大的彈性空間為什麼在我們提出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當中我們說依序來回答誠如台灣民眾黨剛剛張啓楷委員跟大家所報告的當大家對於一定是所諝的統問統答跟即問即答產生爭執的時候如果我們希望能夠共同創造良好的憲政慣例我們願意敞開心胸也龄聽賴清德總統他期望的方式各個黨團推派的代表都上來表達完了意見賴總統希望馬上針對不同的政黨所提出來的問題加以回復我相信我們絕對是歡迎的在接下來這個重要的創造民主憲政慣例的歷史時刻第一次總統到立法院來進行國情報告我們希望透過什麼樣子的形式讓立委提出來的問題反映的心聲讓我們的總統當選人有適當的機會有充足的時間能夠來一一加以回應而不是行禮如儀我相信這絕對是全體國人大家不分黨派所願意樂見的也正是因為逭個樣子今天我們的提案接下來我相信就會被交付黨團協商了但我們願意以最大的誠意最廣闊的胸襟在下禮拜一的時候能夠建立良好的憲政慣例如果賴清德總統願意多進行幾回多聆聽大家的意見多進行答復的話我相信這不僅僅是本院委員也是全體國人大家共同樂見的關於台灣民眾黨黨團的提案再敬請各位委貝支持謝謝主席謝謝黃國昌委員的發言報告院會現在旁聽席上有臺南大學學生會幹部40位學生會幹部來立院參觀請委員職員我們掌聲歡迎報告院會現在進人大體討論各黨團派一人說明先請民進黨團呉思瑤委員發言吳委員思瑤12時22分院長各位同仁沒有錯我們正在寫歷史逭正是臺灣憲政史上的憲政時刻在中華民國的總统首次能夠來到立法院受到立法院之邀進行國情報告是不是能夠在朝野和諧1在合憲可行的基礎上來行使這個關鍵的憲政時刻我們一起來共創共好共赢什麼是共創共好共贏就是大家一起來共同創造出一個好的憲政慣例而不是創造出壞的憲政惡例確實剛_在韓院長主持的朝野協商各黨似乎釋出了善意那我在這裡也要清楚地再次來說明大家都在媒體上看到賴清德準總統多次地對社會清楚地宣示他個人願意樂意而且滿心誠意接受立法院的邀請進行國情報告所以他體現了尊重立法院的立場但是我們也期待呼籲當我們能夠創造出一個正向的憲政慣例的時刻大家務必要回到憲法以及現行法規的規範現行的躉法就是第四條第三項所說的另外的法規就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一從第十五條開始的幾個條文所以民主進步黨期待各黨能夠履行大家所承諾的在善意的基礎上朝野合作來協商出合宜的時問合宜的形式但是它一定是合憙的但是在此民進黨也必須說明依國民黨跟民眾黨的提案當中可能都會連帶要去討論到目前進行的國會改革方案兩黨同時提出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對於總統到立院國情報告的相關條文就是要將它常態化以及即問即答如果這樣的條文在517強行透過表決來予以通過那就是嚴重地侵犯了憲法的憲政分立的原則對立法院負責的是行政院院長在此也要呼籲如果朝野真的能夠用協商來體現出一個總統首次到立院國情報告的好的憲政慣例那是不是兩黨也應當檢視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達憲條文應當予以撤回謝謝主席謝謝吳思瑤委員的發言44049立法院公報第113卷第40期院會紀錄接下來我們請第2位國民黨黨團推派楊壞理委員發言楊委員瓊瓔丨2時26分院會主席楊瓊瓔發言首先謝謝院畏在今天一大早就發給我們康乃馨在剛才的黨團協商當中經過朝野的協商我們得到了一個歷史的紀錄也就是準總統賴清徳先生要到立法院來做國情報告我想這也是給我們母親節一個非常重大朝野協商一個良好的憲政現象我們大家一起祝賀母親節快樂因為母親要的就是平安就是安全我們看到目前臺灣執政到現在不只是房價漲不只是低薪問題不只是能源政策辑莫如深在這樣的一個情況之下當然新任的總統絕對有逭個義務也有逭個責任必須要到立法院來做國情報告讓所有的民眾大家都能夠安心因此在法制上面絕對沒有違憲因為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裡頭的規定每一次的集會都得邀請總統到立法院來做報告所以所謂的違憲到底從哪裡來今天我們經過朝野協商大家和平地希望制定一個良善的管道也就是基於逭個目的要讓我們全世界都知道臺灣希望能夠好我們又看到目前在全國裡頭最窮的20跟最有錢的20兩邊的差距竟然達到69.9倍在這樣的情況之下總統更應當要到我們國會來做未來國家整體規劃的報告以前我們在國民大會的時候我們看到有所謂的總统到國民大會去做什麼呢就是到國民大會去做報告方式是以依序回答以統問統答的方式那麽現在國民黨也提出我們必須要即問即答在剛剛的朝野協商當中大家良性的互動在禮拜一下午希望能夠決定出方式到底是如何不管是用即問即答依序回答統問統答或怎麽樣的方式我們都希望也都期待能夠在母親節過後再一次的給母親給我們的社會大眾一個非常好的方式告訴我們總統先生到底什麼時候到立法院來報告方式是如何因為我們知道有一句話是Youstopaskingquestionsthafswhenpeoplelose.也就是當你停止了转質疑的時候這個就是人民非常難過的時刻請切記謝謝主席謝謝楊瓊瓔委員的發言報告院會林委貝俊憲聲明對上午的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人公報紀錄報告院會現在請第3位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林國成委員發言林委員國成12時30分2月1號就職以後看起來今天的氣氛是最融洽但是在逭個部分我們本黨團邀請賴總統到本院來做國情報告我想埴是三黨大家有共識全國人民也有期許所以在逭個部分也算是我們新民意新國會的開端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邀請賴總統其實我們開會決議就是應該要就事論事理性而問政所以我們刚才啓楷委員已經講了3個步驟極端的問政非極端的問政以及理性的問政在造個部分我們本黨團就做成一個決議也就是賴總統到立法院來的時候當然他是現任總統任何政黨應該要以禮相待但是我剛剛又聽到我們民進黨的重要幹部上來的時候氣氛這麼融洽結果又再談其他種種不必要的逭等於是破壞整個剛剛所有不管是國民黨提案或者我們台灣民眾黨提案1是大家有共識的東西為什麼還要再提無關緊要的去破壞國民黨跟民眾黨的種種言論所以我要呼籲我們柯總召我要呼籲民進黨不要再有一黨獨大的心態所以我們要什麼這是大家三黨有共識邀請賴總統來這裡我們也主張以禮相待要互相理性的尊重所以我要拜託民進黨.我相信8年下來你們已經一黨獨大那種霸道的行為真的不要能不能呼籲今天大家把提案談清楚以後三黨45050立法院公報第113卷第40期院會I已錄的所有幹部好好談一下9用什麼方式尊重總統用什麼方式尊重立法委員這兩者之間也是一個開喘所以我在這裡呼籲不要再有過去一黨獨大心態這樣的話再協商也沒有結論所以以上呼箱民進黨要回頭是岸謝謝主席謝謝林國成委員的發言報告院會現有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台灣民眾黨薰團提案逕付二讀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議事日程討論事項第二案如下附表建請院會逕付二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案號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立法院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另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規定立法院得於每年集會時1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得樹立良好Z憲政精神體現權力分立及制衡原則由是賴清德準總統2024大選前曾多次公開抛出願推動憲政改革及司法改革國人亦亟欲了解新政府對於能源配置推動淨零轉型之路徑勞保與健保改革方案與確二保國家主權與安全等重要議題為樹立良好的憲政慣例暨典範深化台灣民主政治發展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本院於新任行政院院長施政方針報告前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規定邀請賴清德總統至立法院就國家大政方針進行國情報告並依法回應立法委員提出之問題是否有當請公決案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图黃國昌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我們逕付二讀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交付黨團協商民進黨黛團提案案由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議事曰程討論事項第2案提請交黨團協商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图柯建銘吳思瑤莊瑞雄主席另外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請院長本人召集協商台灣民眾黨黨圍提案討論事項第二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交由院長召集協商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黃國昌主席現在作以下之決議1本案交付協商由院長本人召集協商報告院會本日會議進行到此為止5月14號星期二上午9點繼纘開會進行後續討論事項現在休息休息12時34分46051","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79168,"doc_id":352993,"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行政院1130712暫時處分裁定聲請補充理由書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a905412b-b2b1-4490-b14d-51fe2c14f2f0.pdf","doc_att_content_real":"行政院1130712暫時處分裁定聲請補充理由書_OCR.pdf","doc_att_sort":2,"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正法院︳︳︳︳緊θ孟琈筭輩銴墅φπ忒憲法法庭收文號行人名政院稱年請多年度憲字第月且號卓人姓名榮泰代表陳訟理人姓名信安訴代李姓名荃和賴姓名詳秉律師稱謂職業陳如上進報下線查詢案件度聲請理定充由為拜請時處分我補事哲於下月日年召開度憲國庭求慎重民國同年蒙鈞為依以人之號大法官垂詢題序分備程序庭下謹就聲請問字第暫時處準猝答覆有下土土法法院法垂於定係找院格陳謹就呂太郎大官詢關指開開一不年於下訟少依法法人通過後得再忠訴述嗧依及議未在請群共頁頁第ㄔ條項法法法稱志訴第第怎庭法規法理千請為托怎審查是否有答如狂下一狂少法院之訟理人以立訴代群號作政院法法為行狂哉後不得再規怎為花然群及土猝少之云云率直拜請則並言及法未識後不得怎請群錯且歷怎誤理狂少院顯然取我視於所幸解無群號作成後經修怎是政立今景差兵法院述然欠缺法昔背所預怎依球依行查猝少及法條款釋僅言憲第政院如認立法之第為院決法議行覆礙政律案有窒難行時院均經總統之核可立法得移請院覆議議如行θ二經立法三之時出席委員分決政維持原議時院院長應接受該即很決此以議或辭職由觀明顯地僅係重法條款其複憲第之規第範換釋以猝少內容為說明而已言之並且未具娃確切指出行政院院長於即再上及議未在通過時於公法不得總統布律案後依皆時司法大法院官必審法之規法大法理案件定請司院官解釋怎法之限制土法是院嗧依群行且碎η少政院應於決及議後接受原議不法法得再拜請鈞庭為規怎率熊女扭毛查理石奸幸取我曲解釋意無怎法論依肖球我業其七下次國憲法文歷經次於四玫正四本修憲第憲法次修稱第於下法文條項款修憲時憲增修條稱憲增段明第第第後確覆如行二規定經立法全立法以議時院體委分之上決員議維持原案一並憲上少政院院該決於條長應即接受議該條明確規定法第規定止適停已土條用法於四次是忠第第修忠後不再適用法院更不得率鬥引於其作限制行政院不法為狂識後得平請鈞庭為規怎法生之依孔年球復猝依θ少及憲法條立釋之主條第所樹民共和國原則國第民乃必二主人權原則第保利以及立章障民權有關權力分與制之衡原則亦邱具之重性法之有本質要為憲基本原則所在而為規法秩立之範序存基既其則礎形之自由主政以所構民憲秩序現法立之為行憲賴存基礎凡依法設之法以憲置憲機關均有遵守並竭力之法誠予維護憲忠義務就蘇比俊雄大法官即曾明確表示法政上忠找在怎迂作法開負有怎忠必既我之義務須並力政正道循努維怎制度的迂不常作得越其共頁第頁基亦以之政於比等憲法忠意氣疾損害怎強制的功能職權不容爭雄對憲於而任何誠法機關除應避免出現違憲行為造成違憲狀態外義務亦以主法及法徑除是動依循憲相關律所定途予排才違憲狀態當如將政碎猝換立之主如尤伯大法官垂詢行之依法院張為推演祥所言續法此不鈞院該去執它認違憲的律等覆議後即得聲請是不是應要行為形顯法之立法院述法規法查同通迫政院達忘律論庭為範憲審行執行怎奶所主政示法並竭力維設自由民怎秩然與釋揭機關均有避守絕之法誠全然可忠忠義務矛盾不採序乃二解法大法θ及法法而宣效司院釋律牴箱憲告其為無年屆依群且又少司之法上法用終局判官之依權本質係作為適所我掌群此立法之政亦院代表翁曉玲委員並採取國任位怎娃制為我國未會是立之Σ於認立法院決而形法院終局忠鈞庭無透過及議表構肯所土依據立必之正比法院在議制法性權力分與制衡原則解釋權當碎法法法之效力皮並除司院大官怎最終解群權未有排司本如按少意法用之終判旨法院就審判事項即作為適局斷釋條條少項上條憲增第進就法第第第條第步憲第一且司條ㄔ而法大法官於法終釋及論院對憲有最解權第項釋乃之法而效法院大法官憲職法牴憲法宣告其為無專屬司掌就解釋律觸比即少我位之政體制亦央政體制並內閣制非屬國會優憲國中府非於Σ立於伯大法鈞庭肯認我法院玲委回答尤祥官追問時為代表翁曉員每那立它沒麼在五杜分這個制度底下個權力有自有說國合任位權且立位立法院既已認法院並未國會優權與己的核土旦上是代表肯有一之法終幻法法大法官依憲法所憲最解釋他憲機關均同樣尊重司權享有其立以立之法必決法院終怎解比法院無透過狂議表形成局權我女立並正換之之決定無除之性言法院持原案在議排請群權當維於依ㄔ條項法人之法總統公後怎訴第第千就移請狂議標的律朱布以認之效法規法查確其是否合忠力請均庭為熊怎審另碎條法法法規法查依法於國家最高機關聲請憲庭為範憲審憲訴第關就參頁θ蘇此閱釋俊雄大法官所提協同意見書附件共頁上買第國具立規定之法說明可知之家最高機關存在追政及有求維護憲秩序對如客公利益之目也因此於觀共的其行使職用之法認權所適律為得即牴法法法之而有觸憲聲請憲庭為宣告違憲決此判為前述所碎法主依以定憲機關應動循排除違憲狀態之途徑三理依學見與法規法解及議千請孔忠率直同時作行政院肚為在各以立倘制內制法之重若認球節田要管道狂議後不法規令即得再平請恐︳在法甚怎查將使政院法才且孔率行無再用狂議制度及哉與將法規怎法查互之政立坪請托率相犁肘下使行院喪失法之節制權少可能聲依條項人憲增第應依定之三立法就第請其所款方式對院負責釋此已明確示此法於揭為我國憲基責任政治原則之制度性設所為對依條項款其中於之計憲增第第第所定不信任案制度釋落並其目的於化政治政正在解僵局實責任治具定政治之面備穩碎款作用至於同人經立條項第所定聲請總統核可而法院之移請覆議制依其而心理度見總統之學解本屬制下權力調制政節機賦子行權制衡藉或密立法之段此以因權手避免國會制定對行政係窒礙權屬難行背離甚上政之法之政行權運作需求律所形成治僵局而造國政體法成家憲制無是正理並常運作學將覆與大法官並政議聲請釋憲列為行院在憲少政以立法之條項憲體制內得制權重要道綜上可知節管增第第除於任政治人立基責原則所形構法院之設聲請對負責制度性要求計聲以亦上人立法政治請應對院負任合任政治之於責符責原則外在決解或以二人立法避免聲請與院互動過程生之政治中所僵局期國政體家憲且之正制運作並除法之常未排事後尋求憲審查可能憲係必基條項款此之增第第第所定覆議制度憲法人賦子聲請排以立除因法院決之法而所議律案生窒礙難行形之政治性於立情程序對應法院該人之於為制衡款所稱聲院該請長覆議未通過時即接受洪蕭國年頁國一月程一文生家法國家組織篇附件明修家法講義憲法基年頁月礎理論與國組織家附件蔡覆月可年頁月宗珍議制度之運作問題旦法學期上附件共ㄥ頁頁第係人之政治段而立法政議指聲院長不應再採取其他性手持續與院為請進導而次致政法正而治對抗再形成政治僵局國家憲體制無常運作對而於立因法而言然法律不論法程或規內容抵觸憲生案在序實質範如即碎之人之於之窒礙難形認院未獲通過況下應行情為聲請長覆議情而再立於法無條接受法院之決不總統公該律案後件維持原案議得布不幻依憲法憲法法庭法規憲法審查僅與國高機關訴第條聲請為範家最亦人放法規憲法查之制度設旨不將迫使僅能任違聲請範審計本符聲請甚亦憲法律繼憲至必須被迫執憲之法律如此將違前述續違行違有人主並力自由政之法誠聲請應遵守竭維護民憲秩序憲忠義務認如不立人僅如此依法院之過不法見解為覆議未通聲請即得再聲請則人規法查致日於法因而生窒礙範憲審或將導聲請後對律案違憲有難均直上之於統公該法法法法規行情形時總布律案後接聲請憲庭為範憲而以如法查此政院審不再尋求覆議制度排除違憲狀態將通迫行佳熊使上碎二法法法及之就及議與規怎查怎怎所形構拜請先審掙持一心之且屆立法恐之發議制度形具文而失其應帝︳度功時院亦有極高同有熊未上又以人切之機將未提覆議盡可能手段排除違憲狀態即直率聲請一指法法法法人法法之接憲庭規憲審查為由謫聲請規範憲審查聲請為範將法如此法法係不合循環使得覆議與規範憲審查聲請屬聲請進二少比互而法立法之制度相肘使行政喪失依憲本得採取對權節制掣權手段即本二條土謹大法垂否法及法院雕森林官詢件是適用怎訴第義群條項人法法法之陳述請應依忠訴第第千請忠庭為機關爭議判而並ㄥ條項洪法法人之依規怎查指南請年請非第第千請托審平答必條項而理及云云不符定要件不應受時處分我定狂第第所為哲如下為一η之法之查的行使職適用法規怎訴第條奉採國家最高找開權所與之法之查怎法限並不相耗忠訴第條率採的國家最高松開權為而是人人使適之法規同本件千請所爭執平請行職權所用耗們拜少立人立土政法之法限之法院之非行權與權怎權爭議言請就共頁第頁而正法動並認而人行為發本身無爭執是為其所修與行使職有坪請權自Σ之幻法格怎法應依法法法關律們怎訴第條請鈞庭為規苑怎各直群憲法條項以訴已明定由司法院大法官組之法法理第第所成憲庭得審比碎之理訟案件類型即所稱類型之規定由該訟之學訴藉等訴類型劃一乃人另分方面分就至於理別聲請聲請要件受要件等事項為規定碎訟方面界定法法於該之理及因則是憲庭各訴類型中審標的範圍也一學聲即如理人此認於依訟而為為請聲請時應就係何種類型為訴聲換以及欲法法之請所聲請憲庭為裁判標的為何等事項為明確揭示言憲判以之法法上人之庭原則應即聲請就前述事項所為揭示其斷聲請以否合法訟法該訟之理是符憲訴就等訴類型所定要件決定是否受為依國就上上再碎項法條憲訴第第家最高機關因本使職身行權所適認得上用之法法此律有牴觸憲憲法法庭宣告之決聲請為違憲判為法法之訟條國家最高機關聲請規範憲審查類型另依法訴憲訴第第國因與碎項家最高機關行使職其他國生法上限權家最高機關發憲權經得之之爭議議機關協未果法法庭之爭商聲請憲為機關爭議判可此決之訟如條項以為機關限類型由憲法權爭議訴訴第第觀知冷條項憲訴法所定之國法規法查之第第家最高機關聲請範憲審訴與二訟條項類型該法之訟第第所定機關爭議訴類型係各自獨且上θ立訟不之雖並因聲請要件亦有所同訴類型然不排除有個案具體情但二二形而合之可能此訟此於併為聲請類訴類型彼間並非處或擇一亦聲互之係訟斥關非屬應先就某訴類型為請未果後再依另一聲請一訟類之訴型為聲請先後順序關係是猝法條憲訴第審查標的為國家最高機關行使用之法規職權所適而碎法條範與同第審查標的為國憲法上艮家最高機關權爭議有此千二碎條立七所差異觀諸憲法法說明依法四訴第本第十條規定發固級之請找開得就其本或下城行使我所適用法規範生牴身開稚有們聲並法疑法法決明人忘我時請憲庭判即可自是倘聲請所執爭可參憲年頁月θ就此閱吳信華法訴訟基礎十講版附件吳同頁碎信華前註附件共頁頁第而立之政法之法上限是使用法規非行權與權忘權爭議行職權所適千自Σㄥ條項依法鈞庭法規怎法直先應志訴第第請為先率冷查人年月日幻項法已於依憲法條向鈞庭請規聲請訴第第聲請碎立及法法查庭決宣告法院使法相規定刑範憲審求鈞判職權行關第並以猝條之日之統法律自法律公失效下稱系爭違憲系爭布而係以訟訟法規法查此類之類型所聲請範憲審訴型非機關爭議訴一以正立因人認立法土法法此法之動為院行使權修系爭律行為發年請為一並而立人法上限之法本與請發生憲權爭議形是其行使權身未有年情即縱少以正法此土法之結法已明法修系律行為果系爭律顯描們怎爭一亦人法上艮之可於法使後續有產生侵害聲請憲權爭議能孫午因系爭律此經人之訟理人於回之規內容而亦聲請訴代準備程序中覆詹森林拖來依如導Σ法之加以之理立法之結大官垂詢時說明換言學見解行為果致法之他法法上限之可能規規內容同時亦有侵害其憲機關憲權範範毋碎法之因他法法上限而牴時仍該律規範內容侵害其憲機關憲權觸寧屬仍之就此以法法此訟向出憲法形應規範憲審查訴類型鈞庭提聲情一方正訟為確之類型才是請訴假有聲假另立法之設語設如法院適用憲條可能外本件所稱訴第已聲上人於經施人方面否認之法律後總統公行請請則系爭覆議布一另因少條立面並可能依法再就法律與法院為協方無憲訴第系爭商一為對同於此之及法律之違憲議形本件所涉系爭違憲爭議等爭情在以如此因由之可能不僅法律可能有前述樣亦無藉協商予排除系爭相於人他法法上限而牴法之況下較侵害聲請或其憲機關憲權觸憲情聲條項理人法之決而請依憲訴第第聲請鈞庭為機關爭議判在聲請有或僅碎於決主認人立法之限由庭由時能由鈞庭判文中確聲請與院權鈞而立之而於主之知立法院之法視件形另文為其他適當諭非判案情命未幻之依法侵害他憲法機限是否合憲若憲訴第條第行為其關權參憲月一第旦法訟訟類型三講憲法疑義機關爭議法令違憲法學就此閱吳信華訴訴巧少頁月巧教室期年附件就參前頁碎註註附此閱吳信華揭件共頁頁第並由項庭法規法理聲請鈞為範憲審查在聲請由鈞庭直接宣告有時導致人侵他法法上害聲請或其憲機關憲權限限形之法等權爭議情系爭律違並更日憲自公告之失效效且地能有勞永逸決限及解機關權爭議一此碎此因生之訟法上所違憲狀態不僅符合訴紛決次性之爭解一基本原同助於人主則時亦更有聲請履行前述竭力維護自由政之法民憲秩序憲誠忠義務︳二幻童怎法具追政及之目而考訴第條有求維談怎秩序客挽公共才益的為以訟之人客挽性及怎法之訴質所定拜請職權涉項具全面所事有較為是應即少之性就使認人石行職權要件兒熬定與法定年請職權而之使法法加以之依行有關有請求怎庭作成裁判明公共利益開怎坪及碎人法怎決立堵釋請定象重要政向法院出有田策提議就重政出施政方施政人朵國家要策提針與報告之院及年請長各部令上立法及人土首長有接受委員質詢各部長其應法院首所屆員有各委令及自上碎而法上人員邀請到備詢等忠職提名已會令權事權應具備行使上法之職權適用律要件拜請具按二猝條立憲法法說明訴第國家最高機之追關存在有求維護憲政秩及公益之目以人序客觀共利的是法規查於聲請聲請範審在維而以護政秩及公益之目訟憲序客觀共利的客觀之性及屬訴質我國憲僅少政由大法組之體制下有官所成憲法法庭才法規查有範違憲審與廢棄同限設人權等制度時並量憲法所定之計考聲請職權所涉事項具有較為對似全面泛之於人廣性使用法屬聲請行職權適律等聲請要件恐於如此人不宜過嚴若將法主苛非使聲請無履行維護自由民憲政秩之法序憲忠誠義務所依應邱基此理使人謂行職權學見解係指與之法定拜請職權行使而僅法法以有關有請求怎庭作成裁加明之公益換言之判開共利要而人說明於之求聲請應本案中係何種職權行使或與其職權有何關聯有或可法法以以請求存在有應由憲庭決加明之公益判闡共利的存在即並其可中所謂與其職分括他之權有關部其國家最高機關行使職權共頁頁第人結人法之內而果與聲請定職權行使有所相關情形在在前述對聲請所即此之理脈絡用法行使職權要件解釋與解下謂適律非指請一而人以之法人及使職限依律係因行使城權所涉行權所球為權據年請碎之法律亦何此法法規法外認為規係國家高機關得聲請鈞庭為範憲有等範最應是之法查標的由該規違憲與否否將成為國家最高機關行使審等範凡且此之先決題基與國高機關職權行使有關其違職權問為斷家最將及如憲與否然引發國高機後得否何為職權行使等問題當家最關續均少法法之之法規國高機關鈞庭為規憲審查標的範屬家最得聲請範可猝綜人合上述見知因因使怎法及怎定決定象重要解聲請本身行堵所田政土法重政施政方施政告向院提出議案就國家要策提出針與群策報上人人之及土法及院長各部長接受委員質詢各部首長其所屆請首有令令以上立法而法上及依員原則應院各委員邀到備詢等怎職權相有請會令而猝法立之人及及法並律行使獨機事提名權任權涉系爭律為其所關關命其系換立立之法法院使法之結規內容並規範言爭律作為行權果範且以人法及及法定相其與聲請行使前述憲憲增相關律所職權有所關並及上人如該使違憲與否將當然同時引發聲請後續得否何為等職權行實土碎條項之此而已法之問題就言符合憲訴第第所定聲請要件就憲參一之題此閱吳信華行使職權作為機關聲請法令違憲解釋要件探討法訴訟專研究一少頁月訟類型訴年附件少同頁少吳信華前註附件就參司少號此法法理台監察院請解釋案公開說明會書面意見簡閱林明昕院大官審會字第聲頁θˊ稿附件師共頁頁第比致怎法法庭公基年月中華民國日人具狀行政院人代表卓榮泰人撰狀信安授陳教荃和李律師賴秉詳律師共頁買第附件列表文件文件名稱或內容數頁編號少蘇俊雄大法官協附件釋所提同意見書國年頁一工法組月必少附件文生家國家蕭織篇國一明法法理論組程修家講義憲基礎與國家織附件頁月年履月拼幻之旦年制度運作法蔡宗珍議問題學期附件頁少月憲版幻頁訟年月θ法附件吳信華訴基礎十講憲版年頁冷訟月少θ附吳信法基礎十件華訴講憲一第訟訟三吳信法類法疑華訴訴型講憲義機關月期少頁巧旦月法法附件爭議令違憲學教室年憲版幻頁年法訟月附件吳信基礎十講華訴法之兵信華行使職權作為機關聲請令違憲解釋要件探憲少頁一月法訟究訟類附件討訴專題研一訴型年碎吳信使法之華行職權作為機關聲請令違憲解釋要件探憲少頁一訟訟月少法究類附件討訴專題研一訴型年少司日理θ號明法院大法官審台監院林斤會字第察聲請頁少乒公說明面意見附件解釋案開會書簡稿枕石共頁第頁附件號釋字第解釋協同意見書俊大法蘇雄官提出八於立本件因九底政院與法院間就止能解釋導十年行停興建核第而四之戶立電廠決引發的政院否決法院策斤機關爭議行得策不執行通則之主之過法定預算其間要題的政院主為爭議問聲請解釋行張毋法之立就定預執與否具決定另經法院之隹其算行有權需同意關並立係法院認政院決定不法定從而絕機關則為行無權執行預算拒行另此政院就到院說明決監院發動劾由於方就長案議移請察彈雙預在復政之執與變更限分法上重大分因算行策權際問題看存有歧朝故影之政治已形之政僵野對峙情勢本件爭議成難解憲局國民計則鉅理生甚本件既已合法提出憲並經受如於任爭議釋聲請何本責釐政治立法結理與力分制憲法之權衡等構原則清本件爭議所涉問題進自曲而化政之正是直明憲僵回憲政運大非闡解局歸作途應為之法官無旁重要任務責貸本一於上認知三主件解作下述項在合法秉開釋成要判斷乎應為主目之定件限制的況下容認依合的性政條情管機關得策考量二預執與否之決本件因另及國重要政之算行斷爭議涉家策變更行於政立之之院法院憲法政院就政決本行對負責意旨其所為策定立立三尚向法院告並詢之法院此絕負有報備質義務就亦不得拒相於上於法誠之本件爭議補行揭程序後關機關均應本憲忠義務依三信法現決比之與念憲有機制選擇適當途徑解僵局項基本原則符並立示法之限派切法確與揭合憲所定權分秩序適踐行了大官仲應政任吾人認裁機關爭議維護憲運作的務要求值肯贊同解理及惟本件議中相關機關提出了諸論點釋由未爭多書詳一一尚其澄說理之政之子辨明存未盡憾中重要變更決程清有有關策策亦以及政之決方之理由法人序憲僵局解式等重要議題構成無盡表吾可甚地法理之酌檢之出協同意見確信根或容有再為斟討餘爰提書據依俾之主次論證如強化就要鍵議題檢討下期本件解釋本案所涉關之理生之誤法基礎澄可能衍會清涵法定規效力與規內預算的範範一是立法政執由法院通過的定預算否即具有課子行部門行主之效力呢針這中的要焦點問的規範對項本件爭議預算義務並本白定見任並明述大法官固然所著墨有未表題件解釋多在止此先就此進論的結論期能明確定紛爭爰項問題行判斷為證檢討其經立法院過及公法定形按審議通佈後即為預算預算案學上之定性施性法上法相術則進步將為是種措式與律當一一其法既法規之規性自不容否認任法律定預算為律範種範一是以之受規定規的內容態樣繁否均會課予範對象特行為義範多單尚且而論因此從法定措施性法律的不能概預算作為務一尚以之足論認定政是否具執預義規定位不據推行部門有行算範才我証涵必檢認法定的規內的問題們毋寧還須確預算範務比面向規效力能定其是否具有課予義務的範判一以之從法定之形內容及預法上當我們進預算本身式算一步則探正正內涵如數的公法相規定究其規範時同多學所確關基針法上限定政指出的出部分進行規範的定預算本是在對歲亦政限設定就定項財支出的最高額度制即是在預算執府特事為及以之之上限比用務圍其支用時額度就行機關得支預算事範其法法而授性的律規中尚不具有課言定預算實為種權範一亦而並政必之規內涵從不能發生要求府須為特定子義務範主止法規效力依職定預算中部分支預算支出的範管機關權停而因法目之此並然違憲或違應分別形視出項執行不當構成情而他法規設定務定有無其範其行為義與以上法理之理所判數通過解由尚無不同本件揭斷多釋不及理由固及法法解文解曾提執行定預算即構成違釋釋有因如法正及法之經止維持定機關運作履行其定職務費停執行常毋惟致之此法之因影機關存續情形際作成違判斷關鍵寧是若此之法之為預算執行係為履行其他規規定義務不執行預算時而反該法之結法之將造成違等規果尚非謂不執行定預算本身即關法此立法政法成違係機關院指摘行院不執行定預算構準即實不法之已法之涵誤為違說詞對定預算規內存有解可不慎範察二之紀法於之預性與律預制預執規要求算執行彈算對算行範法固並政內法定預算本然未課子行部門現預算容的定身實惟由此法而論認自由決任務亦無逕推為預算執行機關得定是否其預決限反地法至執行預算不受任何拘制相算乃審策束計另法之設之上上對預算執行定有重程序與實質的規範要針多故此規主之求等範是否寓有管機關應為預算執行義務要求此尚論證之地在有檢討餘則預以法上之固然可現具體檢視預算制相關規定我們發但之效政之上重算執行成是預算行核控管的要課題在另考一法面上經方制亦有保留子預算執行機關得為裁減費或變動執行預應空而法點認的性決間整體言算制的規範重可為係彈策亦確政政紀目於在預算行的財律即其規範的在保國家維持並之政之理而財運作定合性穩定性與可預測性從杜絕得有一而之之政生法浪追穩定性的同預算行發枉費情事在求預算計畫預因政活此主法無疑也顧了國的靈求容認時算制慮到家行需仍之以及就幸丸否程度得保定的管機關預算行與執行等問題有一行在之政決空換言法的規下上策間預算制範要求部門原則地立法固應誠信執由其所提出並獲院同意通過的預算畫任行計若因政之而決法決其若或變更定不執行定預算時其所為情事策則法上之紀法允符合制專業律要求仍為預算制所許策預於上之理詮法上政紀之基述解與釋算制有關預算行律尚因之合紀要為執行預算義務課予為在專業律求非即乎主之之決空要求況下管機關仍有為不執行預算策間除了規情此涵上紀規內的差異外等律規範與課子義務範的控範毋蓋之於主制亦存相當不同關管機關所為變動預機制寧有法之法上由決是否符合預算所定條件這項問題制係委專算策再立之認由之中審機關進行定判斷後作為預算監督機關業計而立法之由法監院院進行責任追究非可司機關逕自作成察與我法之故於並因違法或合判定本件爭議中們不能僅而四政止法必認院決執行核預算即遽指其屬違毋寧須肯行議停至之決限於決其具發動變更預算執行權其所為際是否有策實策則非法上之紀由符合制律規範要求應審計部門進行專業審查法認定國會或司機關所得予率三派政預監督的限分秩序預算行與算權轉如跳法之詮用而政果我們脫相關律概念釋與適探討憲體並以立於限派政法制下預算務的權分秩序據確定行權與權關事則之於政法間限分際薱本件議中有關行部門無執行定預權爭有我之而的問題們或許能夠獲得更為清楚完整的答案算義務對政之配於之正按機制國財源分國家機關預算事涉家資常俱之至於經之政確定現乃社發展深運作國家策與實會濟有遠採之正理主重大之強化政性合性代民影為預算行當與行議莫人之之比之政將分制度運憲制度不權制衡機導預算制作準存決之段之出之區在預算形成確定階有預算案提權與審議權策亦而之段區隔執監的設分在預算執行階有行權與督權計預但之法政之段雖不數憲的任政算行各階均有同多機關參與在責碎政在治規治任之仍之必的範原則下責歸屬應有釐清要分權制如乃過法之限衡的運作程中何維持各憲機關適當權分際為重之要課題則理從這限分派點檢視法種權秩序的觀本件爭議所涉問題解若將法定乃至法上之規定政預算預算制相關為具有課子行部無以之立規效力疑混政法門執行義務範會淆了行權與權間的權而立限分功能法點力牴法際與觀下的權分原則有所觸蓋定預但立以雖經法院過之出至法定之算審議通從預算案提預算執均除告預之政的政現及法定行屬行門權責算策形成與實涉原之法定之上應由政機關存續或義務履行外則亦行部門擔負主的政治任故如將法定之內容要責果預算律解為具有課子一不而之之執效力僅將法明確界定政形任行義務無策成責歸屬無且之亦將使預執失去性法滿足政的動至算行彈行權機需求方於經立之認政院須法院上之為行同意得為預算執行變更除亦證法上之混的見欠缺根了預執解實據外淆算行權與預算之於目之監間的分言馮定項授與否的督權際質司特預算權問題以之施法制上固可容認國保留方監住已會得同意權式實督究故心經之目之授預項的執決政核項國權算行策屬行權事會於而此監僅能追究政治任不能逕政所為預算督其責代行部門決定本以三四綜合上點論證政院止核件爭議中行所為停執行預若則理之決之法而限算議僅就預算制度規範言應無逾越其權之法疑此白比結分際違憲或違義本件解釋就雖未明表述項判斷但解依上證致論本所見釋意旨應與述論席一四政政重大變更的憲程要求策序行四之大政政應否興建核廠的問題為我國近年來重爭議策自四院就此核之決政大作成停建亦屬國家重要策的重變更策八於五經立法政之而由於相十時曾歷院為變更決議關爭議年策在政政政上已之院再推翻的憲程序憲運作有高度行為覆議累積另再上之性加建後宜繁雜須後預支爭議停所需善事續算計畫本配止法應與合一因此件議不能僅單純界定為停執行定預爭實而之必此大政於法題須再行檢討項重變更相關憲規下算問策範互的限動權問題相八政於五比首先應澄確認的是關議十間所在予清策爭年既自四之政之歷經程未課行院興建核廠務不禁覆議序予有義此而立於止政院嗣改變政基期不連項行後其策場會續原則覆之故以政之結無新國效力除據表徵相關所具有議果亦拘束會策此以政之之度性外段憲運作歷史與本件議尚無直接關高爭議爭論此主政已政立之係項張行院無變更其餘每持史實轉寰策場且實之於之地係相關議形未有詳察覆議制度程序對爭事實情誤效力亦有解本關次立法主政決係機關院亦曾張件議所涉其爭策斷故六三之經立法之係憲法十條所定重要事項應院議決屬第住該應之點而之從體觀言條所定國家其他重要項系解釋事法法立法決之係指他憲規授或律規範保留子院為其範權議事其我法隹如此所為決議方規範效力可言國憲通說項有有學立仍此決立之強法院種重要項須受力分原約更調事議權權則不本之此之及他決限止制得侵其機關策權準案系爭停預算既且理決政院之亦尚就之提出執行策屬行權責未後續處問題故立立三法於法院法院尚不逕依法六預算案或律案得憲第十條主之比政之規定取得項策變更導權即行公政之上政院固然之政主共形成享有定策形成導在策一並且心決之於限用之限若所務屬其權作核事項毋需先權策事基主理以經立法之而於政治及院同意授然代議民的念我國權行政上政必政決立憲體制的限制衡機制院須就其所為定權策對行法政治政於政之因而並院任院對形成確定無壟性負責策斷藉而之決必立法院之任政治之高須接受監督制衡責運作策權本而尤止與代機關共同對國民負責其件議所涉停興建核議爭關其四之而理大經廠決係重大複雜後續處尚龐支出議需費而則立法並此政之絕倘若院不支持項對相關預算案拒授權策殆四故此之政示政項建核宣無執行可能性可言本件重大停策遠尚政決止蹴變更行院自行停執行相關預算可成策非議即需始立立法院之之可此而法極尋求支持有落實能就言院就積此政之決限一論由詢重大參與形成權無是藉質不信任投等策策抑立政治法方式追究責任或是透過或預算審議等方式與票等參並政之一疑足重之力政項具體形成無均具有舉輕影非行策事以以政由面加絕院得行保留為片拒有二政既政立法兩此院於互重大涉行院職權賴制衡動策事則如政立法兩之理性互過程中協力共同形成何維持行權溝通與允我三政上之此法文動為憲運作重要課題準國憲增修條第二立政法院施政方及施條項款乃規定行院有向提出針第第一有政之立法向政院院及政院報告責委員在開會時行長行各部立之此政法院首長詢項規不隹是行院對負責的種會質權範一同政立法政基機也架出行兩間項最為基本的溝本制時構權一策應認法於政之通道可為係憲對重大形成或變更的基本程管策序為並之法政尤謀後憲制機制的順利運作使國要求其續衡爭此應致於政體性的決制的議得憲制下獲制度解項負責機維持於而兩院之同憲法故政院其重大政屬共義務行本權責為策變更負立立之擬向法院報告說明並詢的憲法議時有備質義務亦而以法院於政院報告加拒絕聽取之行提議為前述時不得有政立法比政法中兩院循憲制度途徑通政憲義務本件爭議行未溝任已立致之政治動僅政治運略策歧異令情對導盪非作策當而此政於此認否項憲程規所基項定問題實有違背序範課義務俾上及乃應儘速補使憲政制本件解釋要求爭議機關行開程序機正回之早復當運作五政決方法誠憲僵局的解式與憲機關的忠義務我經由上說明可的憲法性能述的分析們或許對本件爭議質本立明而認政法兩院就有更為清客觀的識件爭議實為一種行政重大政重大歧見的憲僵問題隹方依循憲策存有局爭議雙均未之政體上性道僵補制的制度管尋求局解套本件解釋要求儘速行當此政規上的政通然並法決項憲範最為基本策溝程序無舉解一這仍畢政政項高度性的題應由爭議問題竟具有爭議策問負於透政治而此治任之政治過程中做決定然過責部門成評價本憲理次政之宣示毋也再確認法憲項處要求件解釋寧機關在必上法之並政運憲忠誠務須遵循努力憲制度作負有義維繫既亦以正之的運不越其職不容意氣癱瘓害憲常作得權爭損雖比法政的功能項憲法忠誠的規要求見諸憲明機制範未但亦政之正必於政文規定不僅憲制度運作所蘊含任為常需責其之理故於治政治倫規性應不容置疑件補前述程範本爭議行相以於此之仍應忠誠憲政體設序後關機關本項義務要求制所積地極歧見僵的決機制尋求與局解且理鑑於政上模能夠究應憲制度存有多種式處本件爭議選應故政治自決擇何項機制的問題留待部門行判斷定本件解釋多理文此並明數之由段就未多言為確解釋意旨通過解釋書未示之理方此方法固致大另例了可能處程序與選案項解釋有使擇以法之法及官裁判與教練疑義隹量我國憲解釋傳統身兼考本政疑於憲運作仍未臻熟不擬多表質進檢討成等情節席一步本二以理之性尚點由所做示質妥當後為有問題值得解釋例實席解澄理立再為清或酌檢討首先釋由中提若法院於聽斟所取此反他決決政報告後作成對或其議議固對變更之屬策異議一與認法效力之實具有確定預算作用不具力僅性有拘束屬建議質應之決語議有間等係指該等決議具確認法定預之授有算尚仍然效力政立法之權存在的非謂行院須受院反決即對議拘恐解而之地理由此之致束無持異見餘釋就述誤書所為表易引應多澄之必次之理立解有清要其數通過解由似認法院釋為尚若進而定個法制要求興建特定電廠的別性律憲法非所不但理隹公法上固止施法之許學未禁措性律之存在對所謂孔臨仍解個性法理案律所疑釋由就此多質是恐否混施法個法之地同措與案概念有檢討的餘尤其片但立心法雖定方也性法因而及政之得制措律不得侵行核權領故理並依立立法之域在未受案件權力分原則審查該等具體內容本立以以合性恐認因此法前席為其憲不應遽子肯院固就得但以興建核廠宜施性法加或停建電事制定措律規範其具體規範仍內容之合性證之地憲應有受規範審查檢控制餘爭理值自大法官受查已注比本案審後即備受關議不政斷ㄟ至立治緩和理而地傾對情稍見的時刻刀各界能智冷聽本件訊此理解釋所要傳達的息為表明本席參與作成項解釋的法確爰信出如上提協同意見附件憲少條項正比較有爭議的是糾權問題雖然就此法第第載有明文少條條項法增文列之監權圍但其因非屬憲第或修條第第所舉察範內監相條依法及次的地明顯對於此法規定監察院憲憲故其副位察第行並似之及正法增修條文規定使彈劾糾舉審計權提出糾案乎也正產露出糾權的附屬性質準此至後一上這在必要眭︳的認定少應以較嚴格的標準判斷關於點文將頁參再論及照主至於最有爭議的是所謂調查權問題查監察院之調查權要規定在憲則條少條如少條θ以法第及第其從該兩條條文與第排列的順序觀應而前必監監的手就此揭憲法認定非察權範圍本身係察權行使先行段第得以亦監察院為行使監察權之明文規定及從制憲史上觀察可條監若獲得證明換言之察院聲請大法官釋憲單純主張基於行使調查權之抑其否之目的或基於調查後的結果聲請不應受理則監察院聲請將逸脫有由憲法上立之疑反地於監察院之調其監察權的範圍權力分原則慮相大手段必要性的範圍內法官始得受理由在上本請案的情於監察院之聲請大法官解釋黨產條例是否違綜件聲形最依一之憲其聲請書所載多僅能獲知乃基於人民陳訴案而啟動的調查程序環因之但未同時說明該調查程序係為行使何項監察權的目的此監察院本件聲請故監條項款之必合大法既非能證明為職權察權行使要不符審第第第大不項定理之規定法官依同條第規應受先決問題依故本但理為求立表達整面意本件聲請案前文說明應不受場完書見以些以法一屬監院可請釋之仍擬針對哪法律或命令下僅律詞代稱察聲憲說明範圍略加可以是否具有監察院仃使職權之先決問題性質的觀點出發求請憲與聲釋一由與二之連就此於相關問題大法官在據大行使職權間的密切關性依因條項審法決定受理或不受理法官釋憲之聲請的情形頗為類似此司法第第例號少號號院相關之解釋如釋字第第及第等有關釋憲作為法官裁容直判之先決問題的闡述有參考的價監工據這院請釋憲的標的乃其行使職權直接所依據的具性依個標準察聲例固其但上法如監法或審計法本身然屬之除此之外他職權所涉及的律察只並法律要其違憲與否當然將引發監察院得否如何行使彈劾糾舉或審計權大一θ少月日這法法也應該在得聲請釋憲的標的範圍內碼司於點官在年大以特必次案號理之及釋字第解釋別大官第會議議決不受案件第是或一法璽之意見已有朝此方向嘗試的趨勢亦可為明證官黃君不同書中實是正查監相對比較困難的監察院聲請釋憲的目的在於提出糾案的情形察依乃少條項改具正在促其注意善院提出糾案憲法第第規定有拘束假其力的法並不在此外遭糾正後之行政院或其相關部會嚴格律效果實存使監最Σ條一未能改善並答復察院依監察法第多也僅能進步質問換言之監察院在此的職權相當有限乎旨導與勸誡行政權如何依法行政的性質居而假發監察院於糾正權仃使的過程中現多未能實際課予法律義務職是使一也行政機關所適用的法律有違憲之虞應該僅促其注意有無聲請大法官解釋也而自否的必要非越俎代庖行向大法官提出釋憲之聲請則監察院在此不θ條項促注改善之之無逾越憲法第第以其意文句所劃定的監察權行使界限在條一至如監法施細則質問後備進步對受糾於監察院依據察行第準此正之政關的主管長官等行使彈劾或糾舉權際決定彈劾或糾舉與否的法律行機監監違憲問題院當然可以聲請大法官解釋只不過在此範圍內察院聲請釋察而亦正憲的目的已非在於提出糾正案本身是憲法所賦予的真監察權即彈劾權及糾舉權有在本正法上附於監的又關監察院提出糾案憲僅屬隨察權所行使職權判頁參已因此監基於正案之提而請的書面意見前說明照斷察院糾聲生必毋理糾正權之特所導致的結果釋憲是否受須從嚴寧","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79169,"doc_id":352993,"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行政院1130710準備程序簡報檔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8ee79e3b-48b2-4ecf-bd41-55a43ac6679c.pdf","doc_att_content_real":"行政院1130710準備程序簡報檔_OCR.pdf","doc_att_sort":3,"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ηη年η立度憲字第號聲請案等η用行政院備程報準序簡暫時分迷處準︳有程序陳簡報一人一立法院職才崔行支法案事同意才崔質詢部分一請人聲行政院理陳信安教授訴訟代人交李和律師賴秉詳律師審查範憲人事意圍法同權憲法人事同意權一主可一一一﹍一審查程序無記票一一︴名投表決一一一亡七一︳二通二一一知被提名人列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席說明與答詢革章專才︴一一一一一三辛ξ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ˊ土干年一一一通一弄知被提名人一列席明詢苲說與答主室︴一一︴一﹍一可並法律效果無規定負一政治責任守一一一理本牛需為暫時處分之由益遭之重且公受大損害有之情形拜居立法院旅行使人事同意社之三主邀集第人審查違參與反民政治任用屆而日主碎月η委陳耀祥等委員年日屆含人碎月一第考試委員正副院長等年日︴含正人再︴月︴司法院大法官副院長等年日的查使被審人承擔更不不法律效果它年η公平會主委鎂月日李等委員年月η密計部審長陳敏日計瑞η日委年中選會主委李進勇等員月年月日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菾釗查心無限期反覆審癱瘓行政人事核含屆夕年月︴監正人日第來委員副院長等各記資料來源相間機關擱頁教表謝君臨一由時自報日理本件需為暫古處分之由巨違忠誠義重反機關務與權力本目尊了政治代回打報﹏攻洽人事同意權經表決王未再度封段一了引一了主月干Γ傳崛其喊白色力里正藍軍集結推改革設民進來找不到人當部長歉跆首新蒲女宜年不故限財挑好房來住商二山笛ㄕ十一迢躍扑妽努一加漻一一卹一佐ㄏㄩ﹍四口中碎可巨下新通社央訊聞雲立條再詢質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刑法第條原條文新修條文碎不得反質詢拒絕不得答復例外拒絕不得提供資料為避免國防外交危害了不得隱匿資訊十虛主意不得答復席同也不得有其藐視國會行為鰣例外會或瑕會一同意一二一一土︴二羆一︴一︴亡女_一一一一一一追訴刑理本件需為暫時處分之由一公益遭回之重且必受難以復大損害有急迫要之性情況藍委指質詢關係是上對下建陳仁反駁一度場面一主之立取決於席個人場與好惡火爆ηˊ︳可更新二強迫揭行密之露政機特權資訊三秘密與密有可逆性機性具不性切工國民立蜜翁晚令日在立法院女的行政院長陳進仁面一度火困取自回頻娃了頻出一邱央通訊社中本牛需為暫時之理由處分日一益遭之重且必公受難以復大損害有急迫要之情性況主二匕時日月政治ㄥ叮馬文君質詢國防機密前國民黨員狠酸多致其其生習逛木來﹏睜一一女台倍台某制攻古型旡人快艇奏皂克主藍首民意代表廣問法毫無專兼Π疑教金的名己漩鏡省張惟如影新θ一日馬立國民委馬文君潛艦淺密案仍在調直中在外交及國防委員在質詢時抨中國省妹引述馬文君女萬句內谷性民進政府交污又升府兩敝想伍津出自無球網宙網要更文君關心沒光演習求參謀絲長梅家樹提供作戰任務上的調整相關責訊稱被退不是什麼是秘密指有忘索取國防相湖穖密對此役陸軍少將北日馬于辰前國民又陸軍退役少將于北辰昨在政輪節目上表示文君悶法一屈占悶馬女也更不了未但他酸遊﹏某的是出來不足機密文君︳至後也才巴它成機在政論節目中酸馬文君不悶現功示砲如何才未詢問不與沒密于北辰也現切指打其間季與官兵名單如問作找出天琶單位的用回追于伙人政足多少朔麥與兵力是多少才古北辰支訂馬文君不避的索但取機野目的娃要向對岸表憑應該逐所被判定先無竹報女料不利抨中國官媒網站環球網弓述馬文君質詢內容準民進來政府揮翟老百姓血汗錢國不莖是于北辰更分車想狂取關要相機留預多關門來做口頭報告發紙本將台灣變成武器庫炸藥島將台灣推向兵兇戰危境地但報尊未提到國防部現二于土下就技投形川打出來功不能音己錄不能田大︳有多少本北辰主要長顧立雄回應考慮到現貨市場是否能購得快艇與原料等足馬青保留的工央速自己人在保密文君的娃租拘間符太粗糙了冷鏡週千理本牛需為暫時分之由處ˊㄟ益遭之重且必二ㄙ受難以回復大損害有急迫之要性情況立德國之費質疑反質詢定義吳宗在法完成後再跟人民交代一以高度走概念入不確罰於被質詢人宙利出位圾戶推王道銀行戶新車新台特宙利活伍田珀二正減對政或導之通損策辯護溝可能ˊ立三五之破壞權刀平等相維憲政不失序口民召田口政了出化虫民主犬步向加︴︳虎玟打︳口碎巨下子笥雲理本牛需為暫時處分之由二益重且公遭受難以回復之大有急迫必之損害要性情況人婚竹迫臣碎不企伍總統賴清德今正日式簽署國宙職權修正案少外商推五業業秘密將因國密礁一藍證會外洩綠委吳沛惟指控委洪孟楷日前在立教國科會院委會向質詢索取台社內部資日控洪孟才皆索取台積電內部資料吳沛憶秀立院公報證月洪揚吳料孟才皆反屆爻強調自己是索取花蓮地籐致全台科學園區的災損情形言對吳提告一指即市憶進步用立院公報回洪孟調楷要的是台杖漧設備復率便國科再說靖早產業Ω﹏且珆洪機敏牽訊仍要求网科會下田下前提供一﹏石︴︳一φˊˋ洪晶吳布憶強節根據立院ㄙ報孟楷在艾詢表示台社電隔天冷月碎號就已經廠講困設本備超過經過天復率了的時間席要問的是羅新的進度顯然洪孟楷向團科密仔奇切就是括台校迢內的在晶困廠設備復率洪根據立院公報孟楷在質詢中不斷追問國科會我現的是主在間你們管的這幾個科學困碎損已一區經經過了個多梭拜失到底有多少國科會副主委林敏聰則表示產業他界本身也在盤點這個也廠並工部分要商提供給我們表示機台停這部分造成的頓進今失是屬於產榮的整個機敏但洪孟楷打斷林的表示主王以發言副委天下前給本席交料洪Π云竹忙朋任印的娃你們督的適效個科十困旺己姐斑造了但在拜投失到底一何每少曲至耽因林口主任Π就們千︳平困旺硬伍各方面的描失乎廷放平其斂於內舒為哲時仔工它遮新出生校台田心於您來留也下亡且挺田五︴方︴六古玉︴︴好仁遠在有色十ㄔ寸內宮δ︴亡一一一碎碎週干鏡本牛需為之理暫時處分由一國情報告使總統行政院化長二透過人意事同權以癱瘓人事三之以質詢行調查之名實查之違四調權與聽權權其他憲問題","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79170,"doc_id":352993,"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行政院1130731法規範憲法審查言詞辯論意旨書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6521cd1f-9c4e-444c-83c3-5745914dc85d.pdf","doc_att_content_real":"行政院1130731法規範憲法審查言詞辯論意旨書_OCR.pdf","doc_att_sort":4,"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法憲法庭收文號一迎一正一年度上昨瀰一憲字第號ㄋ一法法規怎密查言詞論意旨範辯苦行人政名稱院年琦地址話電卓人姓名代表榮泰院人與相係長對關同話上住所電陳訟理人姓名信安訴代國立大法院授稱謂職業中興學律專業學教地址李姓名荃和律稱謂職業師地址吉舌震盡賴姓名秉詳律稱謂職業師地址話電陳一如上查詢件進度報下聲請線案法規法生帶先怎字提出言詞辯患旨芋為之全客生應受決項明定判芋千年下月日法明用提交法規憲審查聲請本狀聲援民國同年範上下併猝明援用前述狀相關簡稱書稱本案聲請書所載聲書之法規怎法查依本件年計何字球援人猝條項之明合法所定要件說就本件有關聲請符憲訴第第聲請併年月日之理分定用案所貳由援用暫時處裁聲本聲請書載諸下一條條條夕立法爭法第第第條第第條至第如法院職權行使稱系律以條炒少一條碎條猝條碎條猝條條條至條第至第第至第第至第第第一一下可條二另二一之一之法稱系爭法律系爭法律與系爭法律規定下統稱系爭法律規定以及刑第下以統稱為系爭法律憲法訴訟法稱憲訴法憲法增修條文下稱憲增共頁頁第本上理人法法請補充由書另件併案聲監察院所提規憲審查請範聲請書第Σ頁行猝行至可照第第頁第處亦參主理依言幹張之詞辯ㄦ們由其陳述日猝法之法已之士系年修程序速重大月預取疵速忠程度爭基國表一條幼少於之主主釋憲法國民民之使現於按第權原則權行憲應方政及之公明以理之制度其運作際開透滿足性溝通條件能賦子憲正政之性國家當基礎本二法既及改之政以理之系律涉國會重要憲議題應性公透明修爭革開未少法論然法之法依法論程序為溝通辯系爭律修未定程序實質討剝顯而之主議決少數發言述護與批評利已反民國保奪陳辯權違未上上系二之法於立法以護少數原則爭律院院會讀程序逕舉手方式表決未使次立人就可否兩方依決明投決定認表使委表票民無從確贊成與進反之立而土對委無法經由改追究個之政治琵免或避程序別安女預以碎少少立任然於示法正之悖群所程序危重少女患見現在序我守十而患連重大明預瑕疵之怎度旨速程分鞋垂法如式就鈞庭詢系律下規定是否追忠述下手列芋一上憲法治主主依國則與民並國自由民憲政秩之暫裁原原則為我序人所法治法之脊梁國原則下民受憲基本權利保障有國家權力均負有尊憲少人重與保護民基利之憲法於此提下法依力分立本權義務前權原則建構分並幻組配設法之法於之國家織與定憲機關職與功能使憲機分制衡權關權行乃︳制下使法法法立貝之度其憲職權是忠我依忘行使我杜力分原並︳心主核內洒為十現民原貝之民意政治其女任政治必之要求所要制度前而幻法之為本系合忘性字生重要里件手律原則系條條猝必必必條法田告部手律年第進年一一說必蔥明如芋下立一猝項一法法按憲增第條第院得聽取國情報告然系律第爭一聲併一碎行頁行請人於此爭點援引本案請頁至之主聲書第第第第張類亦即均θ似見解可見於釋法治國原則之要求無論何種國家權力之行使須合於權力分立原及則基本之蘊之比法法立法權保障其所含例原則律明確性原則及司救濟等按權力分原則為憲基其亦以致一本原則之意義不僅在於權力之區分在於權力之制衡避免因權力失衡或濫用侵害人民自自由權於力之區應憲法之之利關權分依規定為共頁頁第課條巧政條大政方及重要與第條予總統就國家針策議第有立立回此不僅至法院國報告並接受委提問與即時答等義務題為情且碎項之於立法院聽取國報告意旨強迫悖憲增第條第住得被功情已碎立於決由總統進國報告回答委提問對總統得自為定是否藉須行情以立全大政方及他重政之限國報告向法院示其國家安針其要策權情揭形而及以法法方設我忠法怎造成侵害律破放忠自我按社堵同所碎項憲法文並總之法謂憲增修條第條第無無怎我務暫裁所尚口立回後面答覆法委員提問統國情報告完畢後須即時頭答或會書逕少立於自之明文規定係法院於憲法明文規定下規範身職權是本未有課要口立之之法限回應法委使律中子總統義務求其應即時或期員行致因立面而規法院描忘頭或書提問產生本定是否逾越我社分際有們步亦土立此法忘疑同旨社力分原則我增將冷項之二上文加總統憲法所無務總是開規定逾越憲增第條第義義完使立猝之政化法院統國報告及回答模式行院長總統變相受制衡情中主正致全經而致性之憲法機描統兵忽視總統係直接民選獲民當關破二法於政治政院法之地位互混怎基女任所行怎找與我社相淆玻開速立土之設甚明形之政院法院負女並受法院生帝︳皮性計怎持行對ㄔ就心系二必法明如詢分律第倷速忘芋下安部手一一少忠土立及文詢其法院麥在取球件調開按我委安社考資料哲幻然必混及之限查法不住你性行使要件均不同球系手律第條淆社石有所一並Ση及少之限而反示不同使要件要求佳苦拜前述社速拜所行已所政之政示首或田家找密特社明預遊怎行長行一扑所必必項扑ㄥ及且示法於侵條博群害秤系手律年年一並石少及忠少政之政密逾越判所行首長行或田象找特社拜其扑少必之立再並已反就示兵制界限造秤公考資料在力分街示之限取及文件胡困社所球行使要件位碎立又及於法之被詢依的之限其志我行使質釋安女何田社依碎如外立於人之並限制委委員就所質詢事項為答復義務非毫無釋冷併行少行一頁至之主張請人於此爭點援引本案聲請書第第第頁第聲共頁頁第則人中所詢問之內容及重要國防機密項應之政會涉事邀列席府此之於員即無答復義務應同樣適用質詢得碎政人如正理立復依由不應法院各之釋府員有當種委員會邀被亦碎而此人於正理請到會備詢基由充無安詢對所女的芋項有古除依正理由指詢人依法之答往我務所謂當被質本應秘密事項外權尚立及夕立力分並酌括詢合法原則參釋委質未符憲而即心犯政及政之政要求侵行院其各部會所行權核領域依掌行首長生之政其固有社能所行或田家機密特社被條項依法猝至項項及少系爭律第第連同項第第項質詢一第第已人依法及政之依法就應秘密事項屬行或國家機密特權範圍事項無而及及不予答復提供料或自決定是否答復提供之可能資行資料是取而決於主主人主依法是否同意若席不同意被質詢仍張屬應秘密事席或以及政項或國機密由而不答復不提供涉行家特權範圍為予或資將以碎臨二面及法料罰鍰裁處被移送彈劾或懲戒被依系爭律追訴刑除任之度風險如此大土而限於土法事責高按安女的不再院行使限在亦如主志法我志要之之況將使完全依之何田同件付開情下席得甚進主認政治立而決而法之挽定或圬定是否同卒不文相兩律規有乃以心於扑碎至於住犯政核域之地位比已明顯悖釋孔得行球領並少少少及憲少及示之限反所質詢界違釋判所述之立力分原則權立猝及少依法法之之另釋院為輔助其憲職權行使所有參資料享考須取基於決法人法上之獲權與議律案預算案或事同意權案等憲職權始特定案重大聯經由院委決之然議有關得會或其員會議後為系亦碎必項法立查侏使個安經院委決手律第第別無斤什或員什琺一於決法人法上無須基毯律笨預年笨或芋同遠笨等忠我特定識權之即已於人比重大要被供就︳明預朱有功符安的時求安的提資料及少反之及速拜示其行使該紅形式行使由要所年限我芋有之求類也少似見解亦可參照釋蘇永欽大法官協同意見書互制衡原則如能同時顯相互尊重原則可相彰委一一舒緩政府內部的緊張關係委員質詢政府人員答詢員會決議要求提供參考資料政府人員所屬共頁頁第立憲亦及少之已依之而明示委詢暫裁釋解釋意旨確揭質權且不立之及限僅性與法院料獲取文件調閱權等權屬不同其參考資權亦此主取訊方及使點方面各所不同在行使體對象獲資式行時等有碎人條項之理而該雖指謫法律第違憲由不謀合裁定與聲請系爭一第認該明差然依述說由形式觀點為條項與前述解釋意旨存有顯異前亦該而明規內容方面已明顯牴觸前述解釋意旨違憲條項在實質範二必項項項項一以之法法至南皮不確定律枷系手律第條年第弟第一且使人以理之由主主詢并及念作罰接我處要件挽判所被安解為希一已亦少以法經由法重認速反法明確性原貝預見無司字加確律條項之法詢之過詢與不系律第第質答復不得超質範圍外爭一及項訊之反詢隱匿答復與其他藐視國會行得質第資虛係而以以之法反詢為高度不確定律概念無客觀標準得判斷質為就亦在次之立推動修法委本根本無例暫時處分準備程序中連本身碎反詢定反詢法就反詢明確定義其補充答辯書雖將質義為質質為依立之涵既詢之概文及體釋反詢規範係與質對念義系解質政及立法出之詢不答行院院長各部會首長對委所提質予義即為反之疑詰出詢內容無復逕對質詢委員提出質責難問或提與質關參人立立相法院法委代國昌所提暫時處分補充答辯問題對員表黃何猝行以立少以反詢詢之概且該定頁下然質係與質對念義書第第在詰主之敘括疑難問在為委質詢時常見後所述質責等也如以人政能之反詢行為態樣是被質詢策辯護與溝通的常態何為質應之之至於詢內容之效或無意義答事例提出與質無關問題屬無根系條之況且法復反詢定相差甚遠律第第本與其質義爭一又猝項以之之之文極度不明確原即有不得超過質詢範圍外義何需反詢重規質為複範被且碎人法之依同項詢無該高度不確定律概念所稱行條第質有等立一組機提供考資料法院院會決議調閱文件政府人員所屬機關提供該文件閱覽要求方可以提高關參要但比當立也以經決議求提供參考資料不能降低織決策層級如質詢可以是法院黨團然可由院會全的立法院級這裡也許有必要再對要求方的層級再作簡單說明對反映體國民意志而必須高度合議層真個院黨正也不行而言能作決策的只有院會別委員不行長不行團共頁石第頁完使人以為全取決於主主挽認定被就相及項席安詢堆開琺朱涉芋為又被又說法政之詢人如該明或發表患見無鼓可能質有條有為無依而經主項項臨項形制止仍違反該條及尚面鍰情席時第第有罰被碎人之可能該全主主認之況裁處在被質詢有無等行為憑席觀定情下人詢將陷於輕受之不利地位而動咎該不確定法律概質易罰輒得等念受亦以理以意義難解規難先預見難由司法審查確認其內範事實違涵欠缺之可性反法明性明處罰預見律確原則甚一主怎忠條項歉按段法政治任之規哲我堵第第第後你怎女然少條法於及定系妓處送劫或慾我追刑女手律第兩罰我移拜訴芋一使形之規人政治之法土任定被安的就其石性行為承強律女任同除法院自法不限政忠法使我打以律我務古備行我社行先田破立法院於政之上五治而之政使凌行社玻社分等相維忠制們平亦︳比人速反貝而不之外例原甘佳苦被安詢基本利碎怎忠倷項狀按法政之我年第第後段你忠女任治規定基哲堵行乃玨立主於法任政治之政院法院政怎女原對所危負自由民忠秩而必之政治法政土序下女任任法律條將怎法治任非貄女系手第女一非且法換法任之結但反法政治之疑冉為律女果有道怎女任原則危將大幅限舖行政院院及各首使忘法之空長所石部長行我社問等少巧項項碎項項少法及至及於系爭律第條第第第項第第第項一使及人藉由罰鍰裁處才多送劾或懲戒追究刑任方被詢就彈事責等式質絕之絕政治之拒答復本無答復義務事項或拒提供資料等性行承掩石為除Σ之法任就此人而可面臨不同律女使被夕的將功報得各枉能同時各亦而之立人不態︳可能因法院政治生及使在同樣中我外態氛田被安詢碎於該以地及之受制等規先內容而我堆效就朱涉項說明或乎有站所芋為而見大跟政之浩法律發表患幅館行彈怎珴權與功能是系爭第一形任立法法依之立法蝕政之條同賦子院在未有憲據下意侵行權憲此碎及侵人法空反詢法職權間除違釋害被質所屬憲機關或國並乃心立於立機力核領域外將使詢之委至法院整體取家關權為質得破少於政及之地位五治而之政凌駕行院各部會壞權分平等相維憲體制共頁頁第依條公法被之利應受保系律第使再釋務員基本權障爭一為政治Σ人立法法之詢定性言詢被迫就與院憲職權行使無關質一質有使之自由秘示訊之可能受憲法保消極不表意業論或揭特定資其障條冷比之且法律及訊隱私基本權利受不合例侵害系爭一第密資權等除係二而此少之依法追刑任言就項追訴刑責任指系爭律訴事責第事形二人政治法述憲形外進使被安詢就其系爭律有參所違情同步一及︳臨之大才益又性之受研追而面程序性重不︳承括及屆石行為有芋訴︳此之政之之將五分治而平等相維憲體制造成更為研女任可對權芋箱少重之毀嚴壞條系少少二主條意使條第第第同社行部爭澼第一說如條進怎芋明下速︳條所立反主正立貝及示法民性社力分年原群系手待第古一少條徐項系及之組法法法第法外我律保留手待第一年第一委一並人之碎條項及比名怎法保反法明性則原則佳客被提所眻年速待確原例及訊扭不表患由資路私權年基本利消自下正人一少項公及公士法使象民田砫社嗧系爭律第條弟乎年令一速主三人人之反怎法規設其民共行使芋同志社朱率查權先計第得同該縱三人明反正之認共使查條項亦預速群性要求第亦得同行率社古少所土之紅法法之忘法胡示法分我委外我律保留命部社立之人法院依法憲及相關法律於總統及政院院提名憲與增對行長事而故土人名人之格能力該審查權本應本同意權得審查被提資與等有事及之如人立依法及法定要件為將同患社兵捕由委憲相關律所程序芋即文土之三人之道之由委分或與其共同行使助性率查社不具身第為正必主於主之反上忘法患與民田原則民古性要求開開旨此並然意人依縱認三人僅同查未行使同意權釋旨第係共審事而例立法全如性由院僅於形審查項具有高度專業質亦特殊例外情事方經決法效查得院會議就定事項院委員會或相關委員會無有審時一第三人之且之格或能之查定法後依釋所應具備資審制特別為聲併頁行頁巧主一至第第行之張請人於此爭點援引本案聲請書第第共頁頁第之及以力對其資格或能力審查選任所應遵循之程項應法序等事仍律並立少經院決由法院院任之然法明定會議後長命系爭律第條第一邀於三人項並非基前述特殊例外形行公聽共同與審情舉會集第參而且碎三查般化化於人之係將其一與例行對第所應具備資格或能就力對其格或能力之審查及任應循之程規定資選或遵序等事項均未顯此已反違釋依如以又意助於低政治力之釋旨確實有降摒除影提升獨亦立之立元人政立之人機關獨性可由民團體與院獨機多參行對關事由少少項決定然而於法三人之系爭律第條第並未就危具一第所備資以之及之格或能力對其資格或能力率重選任所危避循程序年芋項予故而知之三人明定根本無從得所邀集共同與審查是否確能參第實有亦立不助於低除政治力組之就此降摒對獨機關成影與釋符亦二怎被人人訟人按名尚公法哲我提無我貝分非司訴案件古芋身然條碎少上項項證人法及或系手律弟條第條弟第北要求一第一逾人人名拒蹈證言之必被提倘非有芋由即不得在答越芋同志社行使並反法貝及比人要速貄明確性源原則而佳被提名扭不表孔田例客消之由及訊患自資陲私社亦憲被人人訟人按暫裁提名尚無公職員身分非司法訴案件當事其少人少條項條項證因上規定結合法或開系爭律一第一第第第第逾項而之人之被課子揭露或提出相關資料泛務越行使同意廣義事權侵人名受法之而疑範圍害被提憲保障相關權利有違憲義立立人就法院同意行使機制而論法院至僅係被動地就總統及事權多以政之人行院院長所提名員進行審查確認其是否合法定格與具符資若碎換使之能力而已之認法之備行職權言為其不具定資格或無相應能對項條項力其不同意可然法律及為即系爭第一條第第第一並條項名人結結之而第第卻課予被提有提出文或具義務進使其卻年鍰之法任之承擔罰裁處律責未設得拒絕提出結文或具結規定有並人人於使在名迫於證之地位而進而使提被處毛無例外其承擔較未實Σ就之法效此已人之必獲同意更為不利律果明顯逾越行使同意權事共頁頁第要範圍使少項土一三設之上限法院延或怠法條未各查期間有拖為系爭貄第第一悖所而崁他法人於示忠法找城務阻其怎找行使同志社拜忠我芋一上項項碎正之又法及不予運可能律第條第第常作系爭年開一速恐立誠法院反忠法忠我務生反法待明確性原則使速找開在之憲之法應憲依法設置國機關本旨使各憲機關發揮其有釋家亦不以之政因人而而法律依所設置國家機關功能事更迭中斷為據亦而此以而法設之能目的係能法定任務進發律所預功為同樣履行揮依又憲憲人之少人而法國機關事出不應因更迭中斷暫裁或家事係非正理之大烈之法追別重要公益有重強當任與運作維繫屬憲求特審之人法法律賦子同意由查機不得恣意拖延或怠為行使憲或所事關權形立θ項之上限法院透過法律條未設審查期間同使有系爭第第一抑變正方相冷反限反要求補資料等式無限期覆審查或無期覆癱人他法國機關運極延使同意權瘓其憲機關或家消拖或怠為行事全其所誠誠法法向然於示憲法機忠義務命系爭作修方悖釋關亦如條項項明之及之不予審查有規範不確問題系律一第第第孫除項項一條及之查指委不再審查法律第不予審員會爭第第一或之名人位少致院法意使外將使被提職所屬可能連帶導會無為同權行國政之法能憲制度完整之憲法機或國家機關無行使職權發揮功家關依憲上及政院院破此開規定除影總統行長將遭受壞就暫裁其乞法定人名之效使規定內容亦足可牽制相關憲機關特事提權有行外並此法上之組及效妨害憲特別重政機或職務適時成其有運作等行關足Σ以回之大碎公之現該公益受難復重損害要益實使等蒙系η倷碎條η條碎條四法第弟手律第第年一侏就條條η條規明如下第定速忘芋第第然怎及立法識法院重之使充守定怎按我群胡社行避命哲一不系條心條猝侏侏係必僚至法至第第弟生手律第第第一聲併頁可頁行之主一請第第至第第行張請人於此爭點援引本案聲書共頁頁第且並住怎法識法立反法未避守描用志社力分原則道待明確性原命有︳︳正法及比則待程貝貝之形古序原例原︳速忠特條一佔η條條ㄥ條條法至至系手律第條第第第第年開一速碎於之之胡盆小組規定反紅形手朱群我式要求以猝條項項猝條法律及以組系爭一第第與第第下與調查專案小有使之立就關規定法院各設委決設查小組查常員會亦得議調專案行使調權顯所此然已以速反示危設直使查之紅形群胡委員行調社我式要令不均以之違憲組形使調查論查之然求織式行權所調事項與對象為何當憲少政之此所之對行權構成違憲侵害就謂由委員決議設調暫裁會所明所查小組示專案亦得行使調查權與調閱權部分顯與釋字意旨有即此問同旨使二條上法立系律項但法院於休使生手第第古翎問亦符持故行胡一條及文法示土法院於法社件胡開其忠年所揭住符期中行使忘今碎我患旨不符之非依立法條院合能法及法為議制機關集會不行使職權憲第憲與憲立立於法法之知法於增關院憲職權行使規定可院僅得期中使憲法會行職所立立係指法院活能力之而法及權謂會期具有動期間從院調查權亦立立文件調閱權作為法院行使憲法職之輔助性力僅法院於權權當有會方使猝法之法條項立期中集會行使憲職權時能為系律但爭一第第書不加法於立院休期間亦使調查及文改法就法會得持續行權件調閱權僅變憲亦院限法之設立法之作為時憲機關所為制度性張院限行使間計擴權時範並除圍進而大幅壓縮他法法之空此反法其憲機關憲職權行使間就違憲並Σ條之立規意旨牴觸憲法力分之第範外權原則要求三邱ㄥ侏項法以立系相法手律第第關站朱委員我相之芋項一逮必ζ查且浩之為胡權行使芋由群其行使忠職重大姊要車權有閉法猝條項以立系爭律第相法委相之一第關議案員職權關事項使查之由之立為行使調權事胡生項確其相或與法委之所芋開磁朱員我社仍使換立重大之之法院地目問未達兩功在皮可行使胡生言得輕易在社甚設限之況而且以的幾未下為調查調查根憲法之情在本非屬其職權揭弊共頁第頁將心法及之域就目而之況下侵害司監察權核領的行使調查權情權為已必法所立法欲調查之項須與其行使憲此示院行使調查權所事與釋所立憲法院得行之重大之要求不符暫裁謂所賦子職權有關聯依係立之碎法委相關查之調查項本項規定相關議案或與員職權使調權事而涵且立立必法泛法委職相關非與項蓋圍相當廣僅須與員權事範須即凡中立法可之比明確要求胡查芋項與院職權相關為皆與拜字即有此之明差為旨院法重大要件限帝︳預異行使志我社有姊條η條ㄔ條項ㄥ條條至四法第第格角群律第第第第系手一又心係人少所之法定危出示立法院直使限律年所席胡推行界系爭一未人及院法人上法試生來年除田或社有關你貝司考貝排心今悖心於長拜法及力及立法院查之使除不能牴觸憲明文規定權依調權行釋或亦心之法之力必立能犯各該憲機關權力核領域對其權分原則外不侵除立此猝礙致任政治受破外國家機關獨行使造妨或導責遭壞行成實質在政立法之物首長巧法院所得調查事範圍外行使職權受憲保障非屬亦立之區政及內法院調查權禁之國家機密特權範圍同屬行凡而立法之法此立法院法使不受院制衡憲機關或基與憲職權行無關依例即又人如使之釋及總統非屬調查權行對象國家機關其員當以三詢少猝司法及院院既不受邀列備亦非試監察等長得席考依立之法立之法應獨行使職權法院調查使對象同樣的憲屬權行以立立之及依法使檢察官與各獨官試委員與監察委員應獨行職權考亦就立法之之之使院調查權行使對象機關委員其職權行非屬然釋人主必雖人立法使之民此認民得為院調查權行對象作為外肯而本立法之之充係吐院制街法田力授田象力所非社等象社社為對下人人使調甚且法人社上你合稱私行田在或令有關貝對象將甚證示交文料同時對其受查而要其述言或表意見或提件資權求陳訊及訊私法之自由秘通自由業秘密資隱權等憲保障消極不表意密母甚以人之比調查使對象利造限制或剝基私為權行基本權成奪惟從立於少之而之限而有其法院基應枉形危文更及格制年石為例外時共頁買第且法且必忠珴杜而行使胡生之調查芋項有挹對要之琳性無法經方以由對政府找而進行胡全致法之訊在行使忠我社所需相而女時符︳之法之比在具備合忠待所芋先明定要件並在符合例原貝之先田內為並以碎如此以正人之不僅應法律明定應之法供該踐行當律程序提私且之充分完整程序保障五佔項碎條項項法及以系年政府手第描第第第有找找一符以查文及部隊年為調社行使對象要求其提供相而件資料枯朱命佳及人證及詢相而貝其出言提供物之規定政問席為資料件害行未少及及已反田象找密特社速群上碎條項法於人系律關得要求機出供爭一第第有關關有關員席提資已上上及夕物之規定示之料件牴觸釋所參資料獲取權行使考憲僅Σ亦此要件就已明確示受要提供之暫裁揭求資料對象並限於組性之及於個人之人至於織有關機關不性有關員相關除協碎人政人以立民或府僅述證言示方助法院員負有陳或表意見式調似本查之之此而權行使義務外不當然負有提供資料物件義務就言亦上項規定與意旨明顯差開解釋存有異系以政人並證之府機關部隊相關員為詢問其出為言對象法命席時爭設猝條項如般訟法人政律第第未一訴有使相關員所屬府機關部一恐以少之隊同意與否力將政體及總統國防有權對行部與各司令部一於之指限之限破對部隊揮權與國防機密審查核定權造成嚴重壞土必六及少按法院法並經院洪文秤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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準或將導共頁頁第進已主主會成員或觀認定而造法用恣忠之形造反法明席成律適情律確性原則亦系以人士證之人上如在社為出聽發生述問題例會席會員時會爭艮碎少巧項冷法款絕證之由定於法律第條第第將得拒言或表達意見事一已人律已明定保護之個隱私項視訊之洒及事忽資路私雄保昨內先田而之現通訊技展而改生使限於須法已明定保吐令鮭若代科持鉸發待甚人以之之規且限絕之個路和定毛無患我井十現過皮捕得為拒可有反亦如此個人之目法而比於性使其保護隱私的無現將發生能實少以政人出聽證人之府員為席會員情形應碎又對於如理酌否予答復生循合途徑協參釋得免有爭議商解或由系上以決法明法理決之然而律定相關要件與程序司機關審解少巧糸法律條就否拒色證言見提供生爭第得表達意或資料有爭議一既且決以政人時未定任何解或救濟途徑可裁處罰鍰從而府在貝為形而冷證人立法於政之上犯出席人貝時同使院凌行社符任患佳其令駕與並心及土之核領域力分相插於枉不患自群社原則們對其消表以人士人比之而社出聽證由年基本才︳造成不合例限制在會為席會此人士示人訊而員時亦將使社會被迫須其個隱私項有遭受不揭資事進可之大而反比之逆重損害的可能違例原則要求系少於正少條項至在法律程之保要方面法律僅給當序障求爭第一第一顯日人之給之予出席員準備期間不符應予相當準備期間要求再系須由θ人士經主法律條規定受出之社同意後爭第邀席會席一人人比於應律師相關專業員或其他輔佐在場協助方面已悖釋一另接法助之方面並明而全諸主許受律協要求未定客觀判斷標準完繫已系Σ碎人主此少個觀認定反法法律席進律明確性原則外爭第一預述人詰之詰之章未賦子出員有對問權利然欠缺找席質群昔問制程序保眻說二法明如參系手律是否速忘芋下二必項少條法配及待你合法律係項系手系手第第第第第一聲併頁行頁可請人於此一爭點援引本案聲請書第第至第第行之主張共頁頁第在之項規定規定法上規定已上述年行為我務所為處罰系手律開有一以政人之況之之法速忘課子相府貝陳述我務下為處罰要件系爭開情二然律當亦屈速怎系進二猝二忘必法以反法年刑制裁手段判揭示怎刑再手芋為所罪與段性之相當原則刑罰果後手要求逮有其涉及人之法按釋拘束民身體自由刑罰規定構成要件是否符合應明性格之查律確原則受較為嚴審預即二法之法系律抽象危險犯設設公務員虛述屬益爭屬計有陳一然以之破而並充分艮法益壞予處罰其未定虛陳述與侵害保護間的勢顯理正合關連性必將涵蓋諸非典型風險或容風險的行為當多許屬公又人之結化之必性不足危險犯構務員虛述行為有無刑陳應依對法段性於反協助調查要嚴守刑最後手原則釋違義務以顯之已立法之制裁裁處罰鍰為限見罰鍰為達成協助院職行使屬權且猝二切必要段法以段結適手然系手律刑罰為制我手未具年程有預速比正規定已描反法甚序保陣們群例原則其古律程序原則明結語肆系均及綜上法律不論程面或體規面已與憲法憲增重爭在序實範有懇以大而效決如之明固自由主政牴觸屬無請鈞庭判本件聲請聲民憲鞏少秩序比致法法庭公怎冬日中華民國年月人政具狀行院人代表卓榮泰人撰狀信授陳安教荃和律李師賴秉詳律師共頁頁第","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79171,"doc_id":352993,"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行政院1130806言詞辯簡報檔(上午場)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344c6b2c-8b3f-4964-bb9e-8de0eeebc60c.pdf","doc_att_content_real":"行政院1130806言詞辯簡報檔(上午場)_OCR.pdf","doc_att_sort":5,"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言詞辯論回應與補充陳述憲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案人事同意權質詢部分聲請人行政院訴訟代理人陳信安教授李荃和律師賴秉詳律師相關機關立法院_黃國昌委員書狀摘錄及回應一.黃國昌委員書狀稱立法程序未有瑕疵理由如下1本件系爭法律召開過程業已開過公聽會2援引諸多民進黨過往立法行為作為辯護二回應如下1是否明白公聽會不具有法定效力如公聽會得以取代立院委員會何以要立法制定聽證程序而非逕以公聽會運作即可2所援引的民進黨立法行為爭議是否有經過憲法評價而有比附援引之可能2ilk122妯浙姍_益II回繭苦1妯__鴯穿邮DI题咖瑚繡斡晶姍路碲銮黼思蠢蠢1憩蔬olili-H-HMi1D鷗茺福潑麗莉妯浙跚_瞄豳鯽s闺屮设DDIIlwflrlDiiii堑戬_皿鄴箝莉碲蜜确皿繫型泠護蝤雲葬Ml屏莉MclJ欐iil1D知茹翻國-鷗茺蓺soNFfi蔬麗飧驷難賺鮞4HattMJJslW驷萊思邱跚屯回鶸Minst玫貤屏針對相關機關立法院之質疑一.對於立法委員詢問之問題超出被提名人執掌業務範圍時並未設有得拒絕回答及爭議解決機制倘若有委員於人事審查時詢問逾越受提名人其職掌業務範圍問題如何處理二.倘若部會首長發現委員講錯比如民事訴訟專家搞錯保全程序書狀交換規定為了顧及委員自尊以問代答這樣是反質詢嗎三.倘若部會首長或公務員認為委員質詢或調查有錯誤理解之處是否可以要求與委員適當溝通或者公開辯論本件鑑定人與法庭之友相關意見一覽表鑑定人法庭之友法庭之友法庭之友法庭之友鑑定人法庭之友張文貞教林佳和台北律師司法改革台灣經濟台灣科技臺灣青年基金會授副教授公會民主連合法學會法律人協會XXXXX1.立法程序未言寸論未言寸論瑕疵檢討改進XXXXXX2.國情報告未言寸論3.質詢XXXXX未言寸論未言寸論XXXX4.人事同息權未言寸論未言寸論未言寸論正當程序XX5.調查權XXXXX正當程序具體結果6.聽證權XXXXXXX正當程序7.刑法141-1XXXXXX未言寸論以上整理自113.8.5中午前已上網之公開資訊與閲卷資料5反質詢為何不明確對立法委員所提出之質詢不予答複反逕對質詢委員提出質疑責難詰問或提出與質詢内容無關之問題相對人立法院立法委員代表黃國昌所提暫時處分補充答辯書第4頁第22行點出問題的以問錯誤邏輯釐清問題答問瑕疵或為皂j具思卓榮泰備詢時被徐巧芯問喜歡暍茶還是咖啡翻攝自國會頻道YouTube情境預設2024.06.071728臺北時間徐巧芯問茶或咖啡諷人事案卓榮泰接招神回覆都笑納2024.6.7鏡新聞6反質詢為何不明確對立法委員所提出之質詢不予答複反逕對質詢委員提出質疑責難詰問或提出與質詢内容無關之問題相對人立法院立法委員代表黃國昌所提暫時處分補充答辯書第4頁第22行徐委員巧芯11時36分謝謝院長我們想請卓院長主席再請卓院長備詢卓院長榮泰徐委員好徐委員巧芯院長好首先要先恭喜您上任體恤您在這裡要備詢一整天想請你喝一杯飮料不曉得你平常比較喜歡喝茶還是咖啡卓院長榮泰咖啡徐委員巧芯院長請您裁示同意我把一杯茶拿給我們院長主席當然可以徐委員巧芯好謝謝來請喝茶謝謝點出問題的我們看到這個投影片上面有大大的兩個字我想院長應該也看得很明白叫做選擇院以問錯誤邏輯反問無關釐清問題答問瑕疵或為問題具思情境預設立法院公報第113卷第54期院會紀錄立法院公報第113卷第54期第40頁反質詢為何不明確對立法委員所提出之質詢不予答複質疑責難反逕對質詢委員提出或提出與質詢内容無關之問題相對人立法院立法委員代表黃國昌所提暫時處分補充答辯書第4頁第22行點出問題的以問錯誤邏輯政策辯護溝通答問瑕疵或為釐清政治責任情境預設8","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79172,"doc_id":352993,"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行政院1130806言詞辯論簡報檔(下午場)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3ebb356b-09ee-4c25-ac28-25c6ea352b33.pdf","doc_att_content_real":"行政院1130806言詞辯論簡報檔(下午場)_OCR.pdf","doc_att_sort":6,"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法調立法院職權行直證使法案聽部分一聲請人行政院理陳信安教授訴訟代人李至和律師秉賴詳律師立相關機關法院著狀扼要摘錄立直一法院書狀涉及國會調權論迷用皆援釋二立直法院書狀就受調口或聽證出席是否得以聘日事正律師等當法律程序皆援用汗訴訟等證人地法位規走并認為系爭絕證正法律因設有拒言相關規定而符合當法律程序法們立三就證法院第條論皆援用釋就立相關機關法院之提問按可一憲判依系爭見走之方之血式所強制取得駕駛人液酒一直精濃度即有可能成為酒駕犯罪處罰之證據從而系爭規定事正所應具備之當法律程序應即與訴訟程序就犯罪證據之一事之正取得所設當法律程序相當若可此則汗訴訟序就犯程如正罪證據之取得所設各種當法律程序之要求即可因系爭規定一而遭規避或脫免同時亦變相剝奪駕犯之犯酒罪被告或乖嫌疑人事正原應享有之相關汗當程序之呆障汁再了條院職權行法第十等區法支條規定並未分當事人立以及證人也並未行證人轉換序之履程程序呆障相關機關可可打是否算挑戰憲判並就相機關之關法院提問按憲二判秘密自由溝通權利之內涵除面對面的語一溝通以及書信律師為協助其委任人對抗國家之追訴一以免冤抑故雙方此部分之紀溝通錄及律師因此之所製作如文︳牛資料文電磁紀書錄等應受憲均法呆障一立一汁職行並法院︳崔支法未規範文牛拒絕提出︳崔並也未正充分呆障當事人之當法律程序以請求及律師協助憲之訴訟權立法院是否打算挑戰判立就相關機關法院之提問一立三了法院訴代林石猛律師自立承法院職︳崔行交法第條第言走違巨主項等規反釋料竟得以透張過院會概括授十崔請問衣據何在立四法院訴代林石猛律師認為聽證會人出席員得否請律師屬於立議治全空院會自事項完架出席人員作為當事人之正當法律程序呆障以及請求律之師協助訴訟︳崔呆障立理五法院訴代葉廣元律師林石猛律師皆援用釋由書一段第等作之直為刑法條處罰依據然該段文字並一事直司作為國會調才崔之處罰依據︳顯然解讀錯誤除此之外ㄏ是否仍有其他憲法依據中﹏田立六法院代表委員因對於憲法耳書狀規第之則條頁數限帝定理規解有誤而致限帝筌房玲山一書狀公開範圍一手一仁一一一一生活要事一二二一︳汁出問試立法院中最精通法律一一份二在三再一一Γ二一一一ω一一一理之委員對於法條解及程序毽七二︳子分一一一出三是守百三年兮︳子︳生如此陌如何確呆後續調石由一一一一直才崔行以聽證以正二三︴土﹍二一一主使及得出迎接新生活立一︴︴ㄗ︴五亡﹏一定新目標也新一要有一子可三一舍正紅確理解憲法當法律程序一期許秉持國父勉勵一十︴一全出二士召任Γ︳古比狂百希︴言並查之人之正一呆障受調當事一一一一三二︴ε一σ法律序當程︳﹏︳一愛︴出三亡呼干一一直正權與聽證樓之當法律程序劫系碎主需席同意爭一於遭罰鍰時方得救濟保足護不規範準備期間不足保護不足欠缺事中及時有效的救濟苗關係人色之角昆淆一一一職權與角色之質變與混淆色關係人馬之混淆一一一苗人色之混關係角淆一二職首系爭法核心之規權與色角之質變與混淆立法之院職權質變人色之關係角混淆髂鯥η︴職權與角色之質變與混淆立之色法院耳哉權質變關係人角之混淆直調監蜜一一上茁立法院職權之色之質變關係人角混淆行政院長化監察直偵職系爭法核心之問色規題權與角之質變與混淆立法院耳哉之人色之權質變關係角混淆行政院幬中直調監蜜直偵碎一一一職系爭法規核心之問權與角色之質變與混淆立之法院職權質變關係人角色之混淆行政院長化直調證人化駱鯥政治化質口鬥職系爭法核心之問題色規權與角之質變與混淆立之色之法院職權質變關係人角混淆一一一﹍一行政院長化﹎一調直證人化監蔡政治化直偵法官化一苗色關係人倆之混淆政治化法官化","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79173,"doc_id":352993,"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行政院1130813法規範憲法審查補充理由書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217b2461-2526-44a9-8ab2-ac5fa8eacfd8.pdf","doc_att_content_real":"行政院1130813法規範憲法審查補充理由書_OCR.pdf","doc_att_sort":7,"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憲法法庭收文liT年度憲字第绫法規範憲法審查補充理由書案號113年度憲國字第1號聲請人名稱行政院姓名卓榮泰代表人與相對人關係院長住所電話同上訴訟代理人姓名陳信安稱謂職業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教授地址姓名李荃和稱謂職業律師地址電話姓名賴秉詳稱謂職業律師地址電話聲請線上查詢案件進度陳報E-mail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為法規範憲法審査提出補充理由事2蒙鈞庭於民國下同113年8月6日召開113年度憲國字第1號言詞3辯論庭以下謹就當日尤伯祥大法官及詹森林大法官所垂詢以及113年84月6日部分應補充論述說明說明如下15壹謹就尤伯祥大法官垂詢有關立法者權力行使界限答覆如下6按釋585舆楚定人張文貞教授之見解以及釋613林子儀大法官部分7協同意見書系爭法律由立法院自行立法並授權由立法院自為執行即逕由本書狀之相關簡稱一律援用聲請人行政院113年6月27提交鈞庭之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書第1頁共14頁1單一憲法機關自我賦權並執行且以侵犯其他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領域作2為其擴張自身權力之代價確已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對行政權造成實質3妨害4一按釋585如於具體案件就所調查事項是否屬於國家機關獨立行使5職權或行政特權之範疇或就屬於行政特權之資訊應否接受調查或公6開而有爭執時立法院與其他國家機關宜循合理之途徑協商解決或以7法律明定相關要件與程序由司法機關審理解決之另依釋7938司法權之本質依憲法第77條規定所示係針對具體個案之事9實及法律爭議依據憲法及法律所形成之客觀價值與規範為法之適用10而進行終局之判斷是司法權具有合法性審查之功能以及掌有11適法性終肩判斷者之憲法職權如進一步就憲法第171條第173條第1278條第79條第2項憲增第5條第4項及釋371601而論司法13院大法官對於憲法有最終解釋權且就解釋法律牴觸憲法而宣告其為14無效乃專屬司法院大法官之憲法職掌15二另參照張文貞教授所提之專家諮詢意見書系爭規範對調查權是否逾16越調查界限所定之爭議解決機制或僅提供受調閱者在遭裁處罰鍰後17之事後司法救濟機會或完全交由立法院之會議主席判斷欠缺由中立18法院即時介入判斷的程序保障不但無法充分保障受調査對象的憲法19上權利也可能使其他憲法機關職權有過度受立法院調査權恣意侵害20之風險與釋字第585號解釋所要求之調查權爭議解決途徑不符逾21越憲法所定之界限222三復參照張文貞教授答覆詹森林大法官垂詢時當庭陳述意見那所23以我想今天鈞庭還是要遵守585號解釋不過在我的意見書裡頭有24提出一個很重要的是货5號解释沒有釐清的是國會職權的行使由國25會來立法但是國會職權行使的強制跟它的執行如果也由國會來執26行的話就舍蝣成立法跟執行都在國會的手上那這件事情是有它這個27憲法上的問題的是參照釋585及張文貞教授之見解系爭法律一第2825條第48條及第59-5條由立法院逕自立法並自我授權由立法院2参鑑定人張文貞教授於本件提出之專家諮詢意見書第16頁第3行至第8行第2頁共14頁1自為裁罰確已違反權力分立原則2四另按111憲判93權力之相互制衡行使不同權力之機關間應相3互制衡以避免權力失衡或侵害人權司法院釋字第613號解釋理由4書第5段就此亦曾釋示....准權力之相互制衡仍有其界限除不能5牴觸憲法明文規定外亦不能侵犯各該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領域盛對6其他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本院釋字第585號解釋參照7或導致責任政治遭受破壞本院釋字第391號解釋參照例如剝奪其8他憲法機關為履行憲法賦予之任務所必要之基礎人事與預算或剝奪9憲法所賦予其他國家機關之核心任務或逕行取而代之而使機關彼此10間權力關係失衡11五又參照釋613林子儀大法官協同意見書所載本席對多數意見之闡12釋除敬表贊同外亦因本案涉及立法院與行政院兩院間的權限爭13議而認可將禁止捬權原則theanti-aggrandizementprinciple納14入其範圍而根攄該原則須檢視一耩力機關是否以削弱其他憲法機15關的權力作為擴張自身椹力之代償以判定其行為是否違反權力分立16制衡原則317六就本件憲法爭議聲請人書狀業已於113年7月31日法規範憲法審查18言詞辯論意旨書貳之二貳之四以及貳之五中詳細論證系爭法律如何19侵犯釋585627所闡述行政首長之行政特權及行政首長之國家20機密特權是聲請人業已充分論述系爭法律侵犯行政權核心並造成21行政權之實質妨礙就此不再論述22七據此系爭法律由立法院自行立法後自我賦權而自為裁罰不僅以侵害23釋585627所闡述行政首長之行政特權及行政首長之國家機密24特權方式擴權未來恐形成立法院立法立法院執行之自我擴權3就此要特別強調聲請人就禁止擴權原則之主張歷來書狀所援用者係皆以具有憲法價值及具有法律文書效力之釋613林子儀大法官意見書所載針對我國法制之論述及判斷即本段弓I號之內容作為論證基礎而非林子儀大法官形成心證參考之美國法制更非部分人士所稱之註釋內容又一個憲法原則既經我國釋憲實務或個別大法官所提意見割n以強調或援用本即會受到我國憲法法律文化與現實之軌跡與脈絡影想而有其本土化後之憲法意涵與特色是關於原理原則或法學標準之運用外國立法例固有參考價值然實際之法學運用與操作之結果實已非箱言必稱國外是聲請人主張本件系爭法律確有禁止擴權原則之違反並認鈞庭應以較為嚴格之標準審查系爭法律之合憲性實有堅強之論理可供支持另參聲請人歷次書狀與本次書狀之末段即参四之部分第3頁共14頁1模式自已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2贰另就詹森林大法官垂詢相關機關法務部之問題補充答覆如下3詹森林大法官以刑法第255條作為例證欲確認在具有客概事實下是4否容有系爭法律二合憲存立之可能就此答覆如下5一將系爭法律二之公務員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限縮於客觀事實此一6範圍應為合憲性限縮解釋之展現然則此等解釋方式將明顯逾越立7法者之立法原意參照釋585許宗力大法官不同意見書顯然已逾越8憲法解釋界限9一按釋585許宗力大法官不同意見書四逾越司法權界限所為之合10憲性解釋反而犧牲對立法者意志之尊重惟適用合憲解释原則也11有其界限例如不得逾越文字可能合理理解的範圍不能偏離法律明12顯可辨的基本價值決定與規範核心尤其逾越立法的基本價值決定舆13規範核心強賦予法律明顯非立法者所欲之内容再宣告其合憲這14種解釋方式與其說是出於對立法者意志值可能最大的尊重倒不如15說是司法者僭越立法者地位立法與對立法者的善意強暴無異依本16席之見在此情形反而是直接宣告其違憲讓立法者有機會重新思17索或選擇作進一步修正繼續追求其原始的立法目的或選擇改弦18更張以嶄新思維另立新法或乾脆放棄立法才是對立法者的真正19尊重20二查系爭法律二之立法目的及其構成要件得以參照相關機關立法院訴21訟代理人林石猛律師所提法規範憲法審查答辯書第49頁以降之說22明其中無論係在立法目的抑或係在系爭法律二之主觀及客觀構成要件方面立法者顯然並未將系爭法律二之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r事2324項j為虚偽陳述者限縮於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客觀事實為25虚偽陳述者是如此限縮解釋參照釋585許宗力大法官不同意見26書顯然已經逾越憲法解釋之界限27二再者系爭法律一修正前之文件調閲處理規定即可滿足立法院就純28粹客觀事實之瞭解需求是參照釋791本件系爭法律二以刑法相29繩業已違反比例原則第4頁共14頁1一按刑事法律之制定應符合比例原則之要求此有釋字791即須符2合目的正當性且該限制有助於目的之達成又別無其他相同有效達3成目的而侵害較小之手段可資運用而與其所欲維護法益之重要性亦4合乎比例之關係說明在案5二經查系爭法律二制定前於系爭法律一修正前即107年11月6曰6施行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以降即有規定文件調閱之處理其7中同法第45條第46條及第47條即明定立法院調閱文件之權8限甚且尚得以經院會決議調閱文件正本是倘欲明瞭與憲法職權有9重大關聯之特定議案所涉客觀事實透過既有文件調閱權已足以滿足10該等明瞭之需求是於進行比例原則之審查時既有侵害較小之手段11可資運用則實無以違憲方式侵害公務員受憲法保障之財產權乃至12於人身自由等基本權利之必要13三系爭法律二以刑罰手段限制公務員財產人身自由顯係將政治責任14轉換為嚴厲之刑事法律責任業已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15一系爭法律二係課予聽證或受質詢之公務員刑事法律責任其規範内容16除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及刑法最後手段性原則外並使本僅須於聽證17或受質詢時對立法院負政治責任之公務員尚須額外承擔嚴厲之刑事18法律責任不僅違反憲法責任政治原則同時並侵犯該等公務員所屬19憲法機關之憲法職權而與權力分立原則相違20二如113憲暫裁1所示系爭法律二就其規範脈絡係配合系爭法律一21第25條第2項第9項及第59-5條第5項所為之刑罰規定是本犯22罪之構成應以上開規定對相關政府官員所課予之陳述義務為前提三系爭法律二之規範内容已有諸多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及刑法最後手2324段性原則而違憲已經聲請人於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書及法規範憲法25審查言詞辯論意旨書加以說明另並請鈞庭參酌相關機關法務部所提26之法規範憲法審查言詞辯論意旨書四於此須再次強調的是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2728條第2項第1款後段規定受立法委員之質詢係憲法基於民意政治及29責任政治原理所為之制度性設計換言之經此所揭示者為行政院第5頁共14頁1向立法院負政治責任之展現又依憲法第67條第2項政府人員2原則上有應立法院各種委員會之邀請而到會備詢之義務同樣係基於3民意政治與責任政治之憲政原理而為之制度性設計從而所彰顯4者為行政院應對立法院負政治責任此亦經113憲暫裁1所肯認5五就此系爭法律一第25條第2項第9項與第59-5條第5項以及6系爭法律二不僅課予公務員於聽證或受質詢時有真實陳述之義7務並對於違反該等真實陳述義務之公務員施以刑罰制裁已是將政8治責任立法轉換為嚴厲之刑事法律責任依113憲暫裁1意旨不僅9已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並侵犯其他憲法機關職權而違反憲法權力分10立原則同時並破壞憲法機關間平等相維之憲法精神其違憲性已明11顯可見12參另就113年8月6日言詞辯論庭其他尚将補充陳述說明如下13一相關機關立法院訴訟代理人陳稱臺北市等地方議會議事規則亦有不14得為反質詢之規定進而主張系爭法律一第25條符合法律明確性15原則然査臺北市等地方議會議事規則所定不得為反質詢之規16定對於違反者僅係課予其離開會場之政治贵任而未涉及任何17制裁性法律效果之課予兩者過然不同並未有113憲暫裁字1所指18謫將政治責任立法轉換為法律責任之違憲情形19一相關機關立法院訴訟代理人葉慶元律師於其所提法規範違憲審查答20辯書第6頁以下及於113年8月6曰言詞辯論時以臺北市議會臺21中市議會及臺南市議會之議事規則均定有受質詢人不得為反質詢22之規定為例欲證立系爭法律一第25條第1項不得為反質詢之23規定並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云云係屬類比錯誤而顯不可採24二按113憲暫裁字1綜觀本條各項規定内容立法者顯係於規範自身25職權行使之法律中將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1款後段所26定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27之權之憲法責任政治規定立法轉換為行政院院長及所屬各部會首28長應對立法委貝履行之各種具體法律上義務規定並以裁處罰鍰作29為促使義務履行之強制手段然而基於憲法贵任政治之原理行政第6頁共14頁1院對立法院所負之責任乃屬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下之政治責任不是2法律責任上開規定將憲法上之政治責任規定立法轉換為法律責任3之結果非無違反憲法責任政治原則之疑慮4三次按釋636所示基於法治國原則以法律限制人民權利其構成5要件應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使受規範者可能預見其行為之法律效6果以確保法律預先告知之功能並使執法之準據明確以保障規範7目的之實現依本院歷來解釋法律規定所使用之概念其意義依法8條文義及立法目的如非受規範者難以理解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9確認即與法律明確性原則無違10四如同聲請人於言詞辯論時所一再強調於涉及整鱧制度運作之法規範11合憲性爭議時不得僅就單一個別規定判斷其合憲性毋寧應由形12構制度之規範整體為判斷如就系爭法律一第25條第1項第2項13及第5項以下規定合併觀察可知其係藉由罰鍰裁處移送彈劾或懲14戒及追究刑事責任等不同制裁性法律效果以強制被質詢人履行其政15治責任暫且不論其係將政治責任立法轉換為法律責任之違憲情16形既然涉及不同制裁性法律效果之規範則該等規定所應符合之法17律明確性要求當然即應隨之而提升18五基此系爭法律一第25條第1項與第2項關於不得反質詢隱19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等課予被質詢人20各類法律責任之構成要件或屬對被質詢人就質詢事項為答復之政治21屬性行為所為之描述其所涵攝之行為類型過於空泛非受規範之被22質詢人依其g常生活及語言經驗乃至於政治判斷所能預見亦非司23法審查所能確認其概念内涵就此已違反鈞庭所揭示之法律明確性24原則六而以臺北市議會臺中市議會及臺南市議會之議事規則均定有受質2526詢人不得為反質詢之規定為例欲證立系爭法律一第25條第127項不得為反質詢之規定並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係屬類比錯誤28而顯不可採理由一在於該等議事規則於議事實務上仍不乏質詢者29與受質詢者對於反質詢之規範意涵因主觀認知不同而生爭執之第7頁共14頁1情事4爰能否因該等議事規則之規定逕予認定反質詢之定義2已臻明確而無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非無疑義理由二在於該等議3事規則並未涉及任何制裁性法律效果之課予以臺北市議會議事規4則第33條第1項第1款為例其規定議員質詢事項不得拒絕答5覆並不得反質詢5對於違反該款之效果該條第2項亦僅規定主6席得制止之經制止無效者得令其離開會場6而臺中市議會7及7臺南市議會8之議事規則亦有幾乎相同之規定爰以此類比系爭法律8一第25條第1項及第2項並認為其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之要求已9明顯有誤不僅如此從臺北市議會議事規則第33條第2項亦可清10楚得知其乃謹守政治責任之範疇而未有系爭法律一第25條第111項笫2項及第5項以下將政治贵任轉變為法律贵任之違憲情形12二相關機關立法院訴訟代理人就系爭法律二之論述顯然誤解甚或扭曲13釋585段落26之意旨實有澄清之必要14一相關機關立法院訴訟代理人葉慶元律師於其所提法規範憲法審查答辯4例如臺北市議會112年5月29日市政總質詢第2組質詢趙怡翔議員與蔣萬安市長之詢答過程摘錄如下趙議員怡翔今天本席要特別強調過去你也說九二共識存在也承認九二共識直到現在你不願意說出九二共識這四個字本席想瞭解這個轉變是什麼蔣市長萬安我所認知的九二共識其實就是守護中華民國主權恪遵中華民國憲法這個立場非常清楚議員刚才談到我倒很想問問2014年賴清德副總統訪問美國時說什麽他說他是台獨主義者台獨是民進熏的主張趙議員怡翔蔣市長對不起我還是要打個岔今天沒有反質詢的時間蔣市長萬安沒有我只_明2017年賴清德說他是務實的台獨工作者結果兩個星期以前他說我們已經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不用再宣布獨立趙議員怡翔如果今天蔣市長願意在會後進行反質詢的話本席接受會後我們私底下聊但現在是屬於我的質詢時間做為臺北市會議議員我有職責問市長有關市政的問題蔣市長萬安對我也想陳述一個事實所以我要表達我的立場是一致而且堅定的趙議員怡翔市長對不起不要打斷我的發言你這是反質詢的動作蔣市長萬安我沒有問任何的問題趙議員怡翔國民黨的立法委員在立法院的殿堂中已經提過很多次不要反質詢不要反質詢蔣市長做為立法委員時也不會認同官員直接反質詢1立委你的看法是什麽蔣市長萬安議員我沒有反質詢所以沒有詢問你的看法趙議員怡翔這是違反議會議員行使質詢權的規定參見臺北市議會公報第133卷第12期第4116頁至第4117頁5臺北市議會議事規則第33條第1項第1款市長市政府各局處會直屬機關首長與負責人及所屬人員應邀列席本會報告或接受質詢時應遵守下列規定一議員質詢事項不得拒絕答覆並不得反質詢6臺北市議會議事規則第33條第2項違反前項規定者主席得制止之經制止無效者得令其離開會場7臺中市議會議事規則第29條第1項第1款T市長市政府各局處會及直屬機關首長負責人暨所屬人員應邀列席本會報告或接受質詢時應遵守下列規定一議員質詢事項不得拒絕答覆並不得反質詢同條第2項違反前項規定者主席應制止之經制止無效情節重大者並得令其離開會場8臺南市議會議事規則第35條第1項第1款市長市政府一級機關和一級單位首長負責人暨所屬人員應邀列席本會報告或接受質詢時應遵守下列規定一議員質詢事項不得拒絕答覆並不得反質詢同條第2項違反前項規定者主席應制止之經制止無效情節重大者得令其離開場第8頁共14頁1書第31頁以下及仉桂美教授於言詞辯論時之發言均以釋585段落26對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下稱真調會條例第8條23第7項及第8項前段之闡釋為依據認為釋585並未否認相關人員拒受4調查或為虛偽陳述不得課以刑責相關大法官之意見書亦未見對此爭5點有不同見解顯已扭曲釋585之意旨而顯不可採6二按真調會條例第8條第7項及第8項分別規定違反第一項第二項第7三項第四項或第六項規定者處機關首長及行為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8一百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後仍繼續違反者得連續處罰之機關9首長團體負責人或有關人員拒絕本會或本會委員調查影響重大或10為虛偽陳述者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外並依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11百十四條等相關規定追訴處罰其中對於真調會條例第8條第8項後段之並依刑法第165條第214條等相關規定追訴處罰釋585段落26乃1213謂又就機關首長團體負責人或有關人員拒受調查影響重大或14為虛偽陳述者同條例第八條第八項後段規定並依刑法第一百六十五15條第二百十四條等相關規定追訴處罰應係指上開人員若因受調査16而涉有犯罪嫌疑者應由檢察機關依法偵査追訴由法院依法審判而17言非謂其拒受調査或為虚偽陳述即已符合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18二百十四條或其他犯罪之構成要件上開規定應本此意旨檢討修正由此可知真調會條例第8條第8項後段所謂並依刑法第165條第2141920條等相關規定追訴處罰係指機關首長團體負責人或有關人員因受21調查而被知悉涉有其他之犯罪嫌疑時應由檢察機關依法偵查追訴以22及由法院依法審判換言之釋585該段落已清楚揭示此處並非係指23機關首長困體負責人或有關人員一有拒受調査或為虚偽陳述即已該24當刑法第165條第214條或其他犯罪之構成要件而得對其施以刑罰之25制裁相關機關立法院訴訟代理人葉慶元律師及仉桂美教授之主張顯26已扭曲釋585段落26就真調會條例第8條第8項後段所為之闡釋而顯不27可採三不僅如此如依葉慶元律師及仉桂美教授之見解理解真調會條例第8條2829第7項及第8項將同時更有抵觸釋604775所揭示之一行為不二莉第9頁共14頁1此一憲法原則之要求申言之依真調會條例第8條第8項前段機關首2長團體負責人或有關人員拒受調查或為虛偽陳述者應依第8條第7項3所定之罰鍰規定為處罰此時若持葉慶元律師及仉桂美教授之見4解認為如拒受調查或為虛偽陳述者並應同時依刑法第165條第2145條等相關規定施以刑事制裁將使該等拒受調查或為虛偽陳述之機關6首長團體負責人或有關人員同時受罰缓裁處及刑事制裁其違反一行7為不二莉此一憲法原則之要求已至為明顯8三基於系爭法律之修正形同實質意義之憲法的修正參照張文貞教9授之意見應採取嚴格審査標準對其為合憲性之審査1最後無論就系爭法律之立法程序瑕疵或實體規範内容之合憲性審11查聲請人認均不應採寬鬆審查理由有二首先本件所涉權力分立12之課題及範圍既深且廣如以相涉之憲法機關的個數舆互動關係為觀13察至少涉及立法院一總統國情報告人事同意權部分立法14院一行政院人事同意權質詢調查聽證部分立法院一監察15院調查權部分甚至包括立法院一考試院與立法院一司法院16人事同意權政治性任命之部分可謂是所有憲法機關無論就法規17範本身之設計或適用之結果均被牽涉其中又以權限功能舆任務分配18之劃分為思考則同時包含人事人事同意權與職權國情報告質19詢調查與聽證之分配與制衡再以憲法贵任之歸屬舆咎責為立論則20同時有政治責任與法律責任之釐清與界定若以過往釋憲實務處理過21之相關案例為借鏡此處問題至少涉及釋342499立法程序瑕疵部22分461質詢部分632人事同意權部分325585729調查23權與文件調閱權部分以及520613等攸關權力分立原則之重要大法官24解釋25二雖司法部門職司違憲審查時於不同情況之案件向來有不同審查標準26密度之討論涉及到司法積極與司法自制之爭甚有論者27提出司法消極主義最小主義謙抑原則來缓和此一困境認為28大法官面對違憲審查之客體與範圍應盡量寧窄勿寬narrowrather29thanwide惟當違憲審査面對本案此種所涉權力分立之課題與範圍既第10頁共14頁1深且廣爭點繁多複雜對整體憲政體制之運作與社會影響深遠重大之2本案於事物本質與論理法則上本就不是越窄越好既本件高度涉3及上述之各面向權力分立課題審査基礎已屬自憲法之高度俯視整體4立法院職權運作制度之法規範合憲性爭議而系爭法律所形構之整體5制度未來甚至恐因實際運作結果變相形成不當甚或違憲之國會前例6舆憲政慣例實無法僅就單一個別規定判斷其合憲性之可能換言之本件實無存在窄化單點處理的空間或僅用合憲解釋原78則司法應尊重政治運作避免高密度審查等語即得裁剪歧見或消9除其違憲性9司法部門確實是剪裁各界歧見的修整員但同時也是定10紛止爭的裁判者與捍衛憲政秩序的守護者一期盼鈞庭於本件立場能11對此次深且廣的問題作足夠深刻的處理12三其次系爭法律形式上雖屬法律位階之修正然究其本質已屬實質13意義之惠法j變化如聲請人歷次書狀與言詞辯論補充陳述時所述系14爭法律將總統國情報告義務化以及行使人事同意權時所課予被提名15人之法律義務與責任均使此二制度變相為質詢之功能質詢制度則可16由個別立法委員行調查或文件調閱之實而毋庸踐行調查權行使之要17件與程序賦予立法院超越釋585之調查權使其與監察院監察權或檢18察官偵查權相互混淆而含糊不清引起各項顯性或隱性衝突本質上應19屬調查權手段之聽證卻於條文中明示其依據為憲法第67條第2項之備20詢規定然而憲法舆釋憲實務並非未賦予立法院形構相闞制度與措施99縱然如主張本件應寬鬆審查並善用合憲解釋原則之黃銘輝副教授於言詞辯論時認為合憲解釋原則之運用實際上隱含著部分違憲宣告之精神詳如其於113年8月6日言詞辯論庭下午場第一次發言所述但因為我國就是有抽象審查那我們對抽象審查做評估的時候我的建議就是要善用合憲解釋原則但因為用了這個名詞聽起來就是要宣告合憲但其實我也想提醒大家所謂的合憲法律解釋其實他是一個隱性的部分違憲宣告比方說如果大法官今天透過合憲法律解釋把目前我們看到的一些條文宣告合憲但是更改了他的規範涵義的話但這些規範涵義可能是聲請方所期待所以聲請方其實是贏了裡子但可能面子是給了立法院多數方但這是一個合理的折衷姑不論合憲解釋原則是否真如黃銘輝副教授所言隱含部分違憲宣告之精神聲請人於此要強調的是如對本件系爭法律為合憲解釋原則之蓮用必須先更改其規範涵義j則實質上已造成釋585許宗力大法官部分不同意見書所稱逾越立法的基本價值決定與規範核心強賦予法律明顯非立法者所欲之内容再宣告其合憲這種解釋方式與其說是出於對立法者意志儘可能最大的尊重倒不如說是司法者僭越立法者地位立法與對立法者的善意強暴無異顯然已悖離合憲解釋原則之界線與立法者規範之原意換言之既然認為系爭法律係屬違憲何需繞道而行冒著違反立法者原意而僭越立法權之風險而勉強地對其為合憲解釋不如直接宣告其違憲使立法者得以重新省思憲法規範及大法官相關解釋意旨而再次立法應較能有助或能有助於建構更為完善符合憲法規範及大法官相關解釋意旨的國會改革法制職此本件對系爭法律為整體觀察_憲麟原則技間第11頁共14頁1之空間各自亦帶有其制度目的舆憲法任務然立法院此次修法卻在各2項制度舆措施間互為拼裝使制度運作導向衝突變形甚至畸形之程3度失其應有之本質舆界線況且這樣的制度規範扭曲情形並不是4肇因於法條本身設計適當卻因長期實際運作結果而形成的量變導致5質變毋寧是系爭法律在定制制度運作之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時立6法者有意識地且係直接地賦予這個奇特且明顯違憲之質變結果7四而與立法院職權行使有關之關係人角色也甚為混淆如國情報告義務8化後將使總統跟行政院院長的定位不明人事同意權的被提名人因為9具結的規定可被強力質詢已課予其逼近證人的地位質詢與調查聽10證之對象都擴及到私人私團體等社會人士並透過法律課責使其承擔11與政府人員相當之責任過度捲進政治旋渦立法院主席在相關制度12中以一人之力承擔了各種關鍵決定角色包括是否屬於反質詢之判13斷是否屬秘密事項而例外可拒絕證言或提交文件是否同意被調查對14象協同律師協助等讓立法院院長不再只是院長各種會議之主席不再15只是主席其替代本應有法院透過紛爭解決或救濟程序而事中介入的16可能變相使立法院院長及各種會議之主席扮演類似法官的角色綜合17以上此次系爭法律的修正同時使立法院就憲法職權之行使產生如此18巨大的質變舆混淆而這些權限的擴張與質變顯然均非憲法或釋憲19實務所賦予的更多的是悖離憲法規範意旨舆大法官相關解釋原已揭20示之要求增加立法院憲法所無之權力或使人民負有憲法所無之義21務這正是系爭法律違憲的核心理由22五也因為系爭法律之修正已使憲法原本賦予立法院之職權與角色功23能產生巨大的秩序位移龜裂甚至破毁是無論就系爭法律立法程序24瑕疵之觀察或實體規範内容本身合憲性之審查均不宜僅以形式上係25屬法律位階修正之觀點判斷之究其本質本件已屬實質意義之26憲法的改變此即同於張文貞教授所稱之準憲法位階之規範的修27正10張文貞教授於其所提專家諮詢意見書中特別指出我國第七次1G縱然如主張本件應寬鬆審查之黃銘輝副教授亦肯認系爭法律修正有實質憲法變遷之意涵存在詳如其於113年8月6日言詞辯論庭下午場第一次發言所述那這邊有幾個理由當然一方面我們希望保留我們實體上尤其在臺灣修憲那麼難的情況之下我們目前的憲政成果很多都是透過實務的運作達成第12頁共14頁1修憲後修憲門檻提高導致修憲停滯更需透過準憲法位階定位之法律2增修來帶動憲法改革引領實質憲法變遷將成為我國憲政運作常3態是更需要憲法法庭從憲法規範的高度來對其程序舆實質嚴格把4關此次引發高度爭議的系爭規範各政黨及公民社會對其本質的認5知均是要實現我國歷次修憲立法院成為單一國會後所須的進一步6國會改革強化國會各項職權的行使以及其對行政部門的監督在這樣7定位認知之下同一會期雖然也有其他法律在簡單相對多數及不盡完8善的立法程序下通過但僅有系爭規範引發各政黨及公民社會的高度9關注與動員顯而易見系爭規範是極為典型的準憲法法律各政黨及10公民社會也清楚理解其本質才會在其程序及實質引發爭議後有幾等11同於修憲程序的憲法時刻的高度動員11深刻地說明面對本件系爭法律之違憲審查所應有之高度與定位1213六綜上所述聲請人認為對於此種實質意義之憲法或準憲法位階14之系爭法律之制定或修正其立法程序瑕疵之檢驗或可審酌的是為15何不能有一個比釋342更為嚴格然比釋字499稍微寬鬆之審查標準也16就是對於準憲法位階之立法程序瑕疵可採行較嚴格之審查標17準以公開透明原則檢視系爭法律之立法程序是否有足夠完整之18議與決況釋342距今已然30年現今人民在各項社經科19技與文化條件均與過去大不相同之情況下對立法程序與法案實體規20範内容之關心對民主思辨與多元參與的重視對憲法與社會政治議題21討論的豐富程度與廣度均不可同日而語如仍墨守釋342之審查標22準是否已明顯不合時宜亦不符當代對於民主審視之期待頗值思23忖基上聲請人認本件無論系爭法律於立法程序瑕疵或實體規範内容24合憲性之審查均應採行嚴格或較嚴格之審査標準或至少不宜採寬鬆25審査或明顯性審査期待鈞庭能在本案高度攸關憲法機關權力分立原26理的重要案件中樹立更為細緻更符合憲政精神之標準無任禱盼的憲法變遷那這個空間其實不應該輕易的被扼殺這是第一點n參張文貞教授於本件提出之專家諮詢意見書第6頁第1行至第8行第13頁共14頁此致憲法法庭公鑒中華民國113年8月13曰具狀人行政院代表人卓榮泰撰狀人陳信安教授李筌和律師賴秉詳律師第14頁共14頁","doc_att_category":0}],"vide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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