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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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憲民字第38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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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受理日期
聲請人
案由
書狀
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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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112年度憲民字第383號
受理日期
2023-04-26
聲請人
震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謝家鼎
案由
為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上字第594號、第792號裁定,及所適用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2項規定,有違憲疑義,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
案件公告
書狀
聲請人聲請書、補充聲請書
震傳媒股份有限公司1120407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聲請書狀_OCR
震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等二人1130506辯論意旨書_OCR
言詞辯論
言詞辯論影音
說明會
說明會影音
宣示判決影音
主案
111年度憲民字第4196號(鍾淑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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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始得禁制之故公職人11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2項之立法精神當係為保障選舉之公平與公正避免任何人在選舉最後階段藉由民意調查資料影響選民之判斷進而影響選舉結果此立法精神有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字第2594號判決可資參照是必該民調之發布有引導或影響選舉罷免案進行或結果之主觀意圖及該民調作成之時間點為禁制期間内作成之民調始為受到憲法所保障言論自由權利受到禁制之行為始符合立法精神若對於並無引導或影響選舉罷免案進行或結果主觀意圖之言論一概加以禁制甚或對於禁制期間以外所作成的民調可能為禁制期間一曰前一月前一年前甚至十年前亦一概加以禁制顯然無限擴大對於憲法第11條對人民言論自由保障之粉制四準此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2項即系爭法規範應受違蕙宣告懇請鈞院宣示系爭法規範失效本件確定終局裁判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上字第594號裁定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上字第792號裁定因所適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2項應受違憲宣告懇請鈞院廢棄本件確定終局裁判發回最高行政法院五綜上所述懇請鈞院鑒核賜判如聲明以維權益實12感德便謹狀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鑒附件及證物聲證一高雄市選舉委員會110年9月23曰高市選四字第1103450143號發文字號110年度處字第00007號裁處書聲證二高雄市選舉委員會110年9月23曰高市選四字第1103450144號發文字號110年度處字第00008號裁處書聲證三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法字第1103550517號發文字號110年中選訴字第5號訴願決定書聲證四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法字第11035505171號發文字號110年中選訴字第6號訴願決定書聲證五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字第66號判決聲證六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年度訴字第65號判決聲證七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上字第594號裁定聲證八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上字第792號裁定13聲證九中華民國教育部辭典查詢資料聲證十行政院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修正草案2年4月7曰中華民國聲請人震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人李志祥聲請人謝家鼎上二共同代理人王嘉钥律師14","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71754,"doc_id":348276,"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震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等二人1130506辯論意旨書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beecf1ab-1573-4e60-a243-8cfe48f2400c.pdf","doc_att_content_real":"震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等二人1130506辯論意旨書_OCR.pdf","doc_att_sort":1,"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才十︳一一王一論辯意旨書對中一造一年︴﹏號案號度憲民字第震人公聲請媒股份限司均傳有詳卷謝人法理兼定代家鼎二上共同謝震律武師人理代二上共同憲法法庭收王翎律師嘉︳︳念理人代提之謹照鈞庭諭示言詞論點綱呈說明如后遵辯爭題年月碎日正人中民國公之公法華修布職員選舉罷免第一條碩於日止論第禁選前十發布報導散布評或引述民是條人意調查否牴憲法論自由之資料觸第民言保障人鑑一條法規定之言論自由於論自第民應子保障言憲理人由現自通見滿知有實我溝意追求真足民的權利促乃理形公進合政治及社活之成意各種的會動功能維持國主正元社可缺之給大民多會常發展不或機制家應予限最選本之而於度保障舉民調的發布即言論自由應受保屬為因在人之法之此法障範疇民所享有受憲保權利憲障若人保言論自由之限擬於論由加障度下對民言自諸禁制與必始於法保言論自由之裁罰有其高憲障精神與價值得禁之制且均句止公選前禁民調禁制期間過反憲法保之自布長違障由人基本權等權係止公於人選前禁民調民言論自由加諸布對禁制與裁已條法人之罰牴觸牴觸憲民言論自由保及法第障憲第禁條訊且括自由自由與利期呆資權等權障制期間亦反法之人過長違憲保自由基障權等本權年月少於日正人修公公法布職員選舉罷免第行項之政政正條院內擬具該文之第前部條條修草案時立法止院發前發民意調查規定之之曾表選禁布資料研析指法究果報告出國規就民調查之研成我範選前意發布禁恐止比而以期間過長違通過合性檢驗有例原則難憲請年證十呼應由中央究院法究參聲即研律研所陳淳總文之之教授所表意自由與前民調發止統總為選布禁副四七二法統選罷免條項文指出舉第十第評析壹中所我國因有止的具體規定期間過的疑禁長高度違憲嫌請證認國法規於參聲十咸我選舉對選前民調發布所定一之日年十制間過括現規定及禁期長行中華民國禁碎日正人條項修公之公法月布職員選舉罷免第第日制間法法保言論自由自由及期均為十違憲障等權其已人他基之本權精神與價值亦三正止民調使之選舉前禁發布選民獲得確民調資料權利亦使亦人知遭受限制民的利受阻礙訊自由甲權到即資雖且條因此而一礙法並訊權受到憲第未明定資自由然不人凡之他自由及公權民其權利妨害社秩序共會均此條益法之法明之利受憲保障為憲第所定處應人他自由及公其權利即括民在不妨害社會秩序共有以益之般可之訊之利情形下從接觸來源獲得資權利一獲亦正人因此知得確的民調資料屬民的權利亦即訊自由之資權所保障範圍以媒現文之承前代科技發展迅速體與字播能力無傳必具屆語面遠有民眾在言能力或財力方相當能力可弗有即以自之訊該之取得來國外管道或來源的資可透過國外等而訊該之管道或來源取得民調資等在國外發或民調布散布非因在人內法此之訊行為國所得規範民間造即成資之不平等情形公四現人法於法職員選舉罷免對民調發禁制期間行規又布中條項年月碎於日正公定第第華民國修布人條項之公法於立法職員選舉罷免規定第精第之神避正之公公人當係為保選舉平與免任何後階障在選舉最藉進段由之而民意調查資料影選民判結果斷影選舉比θ年與立法北政法精臺高行院度號神有等訴字第判必決照該之可資參是民調發引罷布有導或影選舉免及該為結之主之案進行或果觀意圖民調間點作成時禁始之法制期間內作成民調為受到憲所保言論自由利受障權始立之合法於並到禁制行為符精若對無引或影神導選一甚以結主之加罷免案進行或果觀意圖言論概禁制舉對可以於日或禁制期間外所作成的民調能為禁制期間一亦顯以至加然前月前年前甚十前概禁制一年一一條大於法人由之無限擴對憲對民言論自權保箝第等障帝︳二年月冷日正公之公人法中民國修職員選罷免華布舉第是條項之而所稱發與文否不明確違第布散布義法律明確性則原一年月碎日正公之公人法民國修職選罷免華布員舉中條項止於日日至止禁投前十投間截前第第票票時散當日日至止始之投前十投間截前發民布為票票時布並法以之大調無疑院不應條文文外解釋義為義擴二年月碎正日公之公人中民國修職選罷免由華布員舉與兒項法之公人法條條文現行職員選罷免第第舉第顯項年月碎之互知日正條條文相對照然可修第條項之公人法之止公職選罷免條文所禁布員舉第第以之點之不括制期間外間所發民調禁時布舊年月碎日正人公之公法修布職員選舉罷免第條項之文第條乃人政及任於日日至投止黨何投票前十票時間截前埜以人人方候不得任何式有關選被罷免或選舉亦以之查加論罷免民意調資料不得報導散布評或引述之之依照中民國教編典統華育部纂教育部辭一釋請之義發意為頒頒發宣先布即布布參年月碎呈證此日正之所九修公前聲因布兒項人法公罷之職員選舉免第條第所稱發布民當日日查係指投至止意調資料票前十投票時間截該內做之段之前期間所成民調條項後所稱亦不得以加於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即指對前段所稱投日日至止之票前十投票時間截前期間內所發民布不以加調得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條項公人法現行職員選罷免條文則ω舉第第為政及人日日黨任何自投前十至投間止前票票時截發以二不得任方報論引述何式布導散布評或前項料資現此知年月冷日正可文將公準行條修人條項之公法之於布職員選舉罷免第第規定針對日日至止之投票前十投票時間截前禁制期間內發布修之加以改民調亦不得報導評論或引述散布立為將報評論或引述均與發獨導散布布平行列舉為而年月碎之如日正公之公行為不再修職布條項人罷法文僅間內員選舉免第第條針對禁制期且始以之加報論發布民調不得專散布評或引述條人項現公罷法文明訂不行職員選舉免第第條得二論發布報導散布評或引述係指前項資料亦日日之該指投之觀條第項即票十前即禁制期間一第二之外民調項則為第項民調未載應載事項一條項知公人法始即現行職員選罷免將投舉第第亦入日日之十前禁制期間外納明訂該條所禁票即為止之民調依之人條換言現行公職選罷法員舉免第第受亦之之始涵日日項規定止民調括投到禁票十前而年月碎日正期間之之民調修即禁制外人條項公之公法並現布職員選舉罷免第第未有行投亦文涵括日日之條前項資料票十前即禁制期間亦之如現文論外規定未行條將報導散評或布均年立之引述均與發平行列舉為獨行為足見布月碎條日正公之人修公罷法布職員選舉免第第項止之之條文民調顯然制期間內做民調禁為禁所成即日日而不括投之做之票十前禁制期間外成舊所民調自三法法及政法之中央規標程條文觀準行序再之次公之發的意顯指外意布義第一對開義條法法中央規標準第得稱之細各發令依其性規程規則則機關布命質辦法綱要或標準準則條法法中央規標準第應於法之各依法定基律授訂定令視其性機關其職權或權命並立法分下送院質別達或發布即條央法規法中標準第自日之日法規明定自公施公發至布或發布行布或布算三日生效力第發條法政行程序第應第法經上級於始項規令依應機核定核定後命關一法得發布依第二之法法經上級項品同訂定規令應機或司會命關齵應級於始上核定核定後發共同機關得當弒布應第三之規登政公報紙項命令發布刊府或新聞法次由上知的顯指公之均發布意義第對外開一就法第二法而既經次及往及行為令言令發不後後再提即而當用比調時為適或援引非發布準民當第二做次公次及往資料成第對外開時屬發布後一應次用該報再使民調資料時為散布導引述年月碎日正之人論至明足見修公公評布職員項條罷法文止之然選舉免第第條禁民調顯為禁制期間而勺即之日日內所做民調不巴括投之成票十前禁制期間外顯之做民調確定終擅大然抵所成舊本件局裁判為擴解釋條法人憲規定民言論自由之保觸第對障年月碎三日正人中民國修公之公法華布職員選舉罷免第係條項區分止已之尚第未所禁發布民調資料或亦人之發民調區分係利用大體未布資料未甲媒或社群媒一是而萬體低元之為散布等行為律處罰最新台幣罰鍰幻比條否反憲法及違第條例原則第財產權保障意旨中一如細年月碎正之說明日公誠前項詳華民國修布之人條項公法止於日日職員選舉罷免第第禁投票前十當日日至投止投至票時間截前散布為票前十投票時當始間止之調疑並區止截前發布民無義非未分所禁係已尚之發布或未發布民調資料倘二之年月碎日正言若庭認定公之退萬步鈞修布人條項公罷法止於日日職員選舉免第第禁投票前十日至投止括日已票時間截前散布投票前十發布或則年月碎尚之日未發布民調資料中華民國修正人條項公之公法區止布職員選舉罷免第第未分所禁一已之尚之係發布民調資料或未發布民調資料萬條低元之已反法比律處罰最新台幣罰鍰違憲第例原條及年月少比由現日則第財產權保障意旨衍修原正之人條頊項公公罷法布職員選舉免第第第移最項立法理由該氐之五元額度ㄔ新臺十萬罰列為第之幣實爰反對般無意問違規定屬過作適當調整鉤一苛人人人人並政候之衡酌黨選罷免案提議領銜被罷免其係人以及人理人用反上搖他受代或使違開規定有藉動僱與以人結之法投意向影選舉罷免果渠等外對象違票違爰二法之及差依該不察惡意影程度容有異多屬一時可對之上限知於內類對分別定明鐶下禁制期發布象罰應因之況而區法之民調處就不同所別違惡意與影罰情有基於之已之程度容差別相同精發民調資料有神布亦之之法然或尚未發民調資料違惡意與影程度顯布然以年月碎正法日公之所差別現行括修有布條項以公人法於職選罷免亦同禁制期間員舉第第對可日外所作的民調能為禁制期間前月前年成一一一顯以以至然反前甚十前律相同標準予處罰違年均一條條法比及憲例原則財產權保障意旨第第四結之其因距日之前民調對選果影為何是否離選舉遠選舉會而是正止公於之公近不同禁選前民調否助選有布有舉性基一於之公公正之目止公民調保與的選前布障選舉平禁藉人任後階段由民意調查料影選民避免何在選舉最資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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