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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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憲民字第37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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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受理日期
聲請人
案由
書狀
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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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111年度憲民字第3733號
受理日期
2022-10-13
聲請人
李小蘋
案由
為傷害等案件,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573號刑事判決,所適用之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有牴觸憲法第7條、第8條、第11條及第23條等規定之疑義,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案件公告
書狀
聲請人聲請書、補充聲請書
李小蘋1110921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書
言詞辯論
言詞辯論影音
說明會
說明會影音
宣示判決影音
主案
111年度憲民字第900243號(朱育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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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形成公意以促進各種合理的政治及社會活動之功能9致人民為了避免嚴厲的事後處劄而必須保持沉默將造成寒蟬效應其10對言論自由之干預強度顯然極高又透過公然侮辱罪處罰人民亦可能11貧接千預人民轰遠其意見或價值立場之自主決定或係表遠政治上言12論顯屬對高價值言論内容之干預於加害人為新聞媒體如個人媒體13或公民記者時甚還可能干預其新聞自由從而影樂新闓媒體所擔負14之健全民主公共思辨箄重要功能8寃法法庭111年度憲判字第2號判15決參照是系爭規定應受嚴格審查其立法目的須係為追求重要迫切16的公共利益其手段須係為達成其立法目的所不可或缺且別無較小侵17害之替代手段始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之意旨憲法法庭111年18度憲判字第2號判決就國家干預高價值言論應採嚴格審查標準之意旨19參照20三目的正當性審查系爭規定不具有目的正當性違憲21一系爭規定之立法理由則謂稱侮辱者以言語或舉動相侵謾而言稱誹謗者以指摘或傳數足以毀壞他人名譽之事而言兩者之區別2223若侮辱則無所謂事之真偽至誹謗則於事之真偽應有分辨者9是以24系爭規定之立法目的似在處罰使被害人於社會上之人格價值社會美國國務院於美東時間2022年4月12曰公布2021年各國人權實施報告其中有關台灣部分即有稱詆毀和公然侮辱臑於刑事罪责記者面臨網路霸凌和被控罪等威脅資料來源am年度各國人欉報告-台部分美國台協會ait.ore.twM最麵寶日2022921監察委員陳師孟高涌誠提出之監察院聲請解釋憲法理由書監察院10S年10月23曰第5屆第1次諮詢委員會會議參照頁11-1261名譽被貶損之行為以保障被害人之人格權2二然而如果本罪的法益是保護社會名譽那麼實難以想像為何抽象的3謾罵或嘲弄可以減損社會對一個人的評價姑且不論減損社會評價4要如何調查發問卷假設甲對乙連罵三聲幹幹幹會造成5乙在社會上的評價連三降嗎難道幹跟那些族繁不及備載的三字經6五字經有這麼神奇的力量足以使一個人的社會名譽就此灰飛煙滅7抽象錢1或嘲弄乃主觀的意見無渉是否事實而不直實的言論始有8名譽損害問題12是以公然侮唇罪係處罰不涉及事實之意見陳述該9意見是行為人將其審情的主觀看法表達於外即使該言論足令對方10感受不佳但因無渉直實輿否欠缺審實i的連結並非侵害名舉的11問題系爭規定之立法目的根本無法成立難稱有重要迫切的公共利益12實不具有正當性1313三退步言之或有論者14認為系爭規定所保護之法益為名譽感情主觀名14譽而非社會名譽換言之系爭規定所保護者為一個人對於社會就15其人格價值所為評價之主觀感受或反應而不問真實的人格償值為何16然而聲請人認為如果本罪的法益是保護名譽感情則其保護範圍17過宽因為一個人是不是有禮貌是個人條卷的問題法律不應該要求18人民要有禮貌吾人固然瞭解被用三字經問侯時那種不舒服的感覺但19是單純造成不舒服的感覺不應該用繳不出錢就抓去關的刑罰來處20置15711如6此解釋系爭規定之法益將常因個人之主觀感受及反應而左右2116過於主觀及抽象而不具有可操作性n亦可能使個人在精神或心理上w甘添貴體系刑法個論作者自版第1卷2001年9月修訂再版頁410u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1783號刑事判決12李念祖當公眾人物的名譽權遇上言論自由以民事責任為中心與談稿法官協會雜誌第16卷2014年12月頁169-17113監察院聲請解釋憲法理由書前揭文頁13-1414如躉灣桃圃地方法院98年度簡上字第698號94年度易字第1197號刑事判決等1S臺灣驀中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1783號刑事判決16甘添貴前揭書頁41017臺灣高等法院105年上易字第1905號刑事判決錢建榮法官之不同意見書四一其實單純意見表達的公然侮辱很難認定對於名譽造成侵害即令採取所謂名罨感情的說法其所造成之傷害或者說傷害可能性應該遠較f誹謗來得小j1遭遇不快時即得透過刑罰制裁他人之言論違反刑罰謙抑性原則182四退步言之縱認系爭規定具目的正當性其所採取之手段與目的間亦欠3缺必要的關聯性違憲4一適當性審查51.依系爭規定立法理由則係將涉及事實陳述之言論一概歸為誹謗而6將不涉事實之嘲弄論為侮辱單純主觀評價或情緒發洩言語的侮辱行7為既無涉事之真偽即無損及名譽可言卻將之列為妨害名譽罪而限制8言論自由即屬手段限制不足以傷害名譽之言論與目的保護名譽9無關1902此部分應認為違反適當性原則2102.此外如依民法第195條規定之民事求償手段還能請求回復被害人11主觀上名譽感情之適當處分或是損害賠償故系爭規定僅能嚇阻人民12妨害他人名譽感情雖難謂違反適當性原則惟其就立法目的之達成而13言效果尚屬不佳二必要性審查14151.我國於民國56年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16際公約下稱兩公約後即喪失聯合國之代表權迄今尚未完成最終批17准程序但已於民國98年4月22日公布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下稱兩公約施行法明定1819J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内法律之效力適用兩公20約規定應參照其立法意旨及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同法21第2條及第3條規定參照而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稱公政22公約第19條規定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第1項人人23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24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25第2項本條第二項所載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18謝庭晃妨害名嚳罪之研究私立天主教辅仁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04年6月頁115-11619監察院聲請解釋憲法理由書前掲文頁13-1420李念祖前掲文頁169-17181以某種限制但此種限制以經法律規定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限2一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二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3生或風化第3項42.復參公約委員會第34號一般性意見第47點應謹慎擬定誹謗法215以確保這些法律符合第三項並且在實行中不會妨礙言論自由所有此6類法律特別是誹謗相關刑法應包括捍衛真理等抗辯措施益且不得7對性質未經核查的言論表達方式適用此類法律至少在關於公眾人物8的評論方面應考量避免處罰或以其他方式對錯誤但卻無惡意情況下9發裊的非法虚假言論倣出有罪判決在任何情況下均應將公眾對受批10評事項的關注視作一種捍衛缔約國應注意避免採取過度懲罰性的措11塗星處置又如締約國應對勝訴方要求被告償還費用的申請予以適當12限制缔约國應者蚩對誹謗行為免除荆審處罰並且在任何情況下只13認可在最嚴重窠件22中適用刑法監禁絕不是適當的處罰不允許締約14國對人提出刑事誹謗控訴卻不立即進行審判此做法令人恐懼會不當15地限制相關人員及其他人行使言論自由163.又國家基於維護人民名譽感情之目的及刑罰之一般預防犯罪功能固17得就特定行為為違法評價並採取刑罰手段予以制裁以收遏阻之效18此部分確屬立法者所享有立法形成自由之範圍惟仍應受比例原則之19必要性原則所限制且依公政公約第19條規定及第34號一般性意見20第47點國家應避免過度懲罰性的措施及處罰遵守刑法謙抑性原則21224.是以國家如欲以刑罰制裁發表言論之行為應以嚴重侵害他人權利雖第34號一注意見第47點前段係以誹謗法作為討論標的惟後面論及所有此類法律j應即包含侮辱法InsultLaws且公政公約第19條第3項規範之內容即包含誹謗行為及未達公政公約第20條所規定極度嚴重之侮辱行為換言之公政公約第19條第3項規範包含厂誹謗行為及最嚴重侮辱以外之其他侮辱行為可參Towardsaninterpretationofarticle20ofthe丨CCPRThresholdsfortheprohibitionofincitementtohatredWorkinProgressAstudypreparedfortheregionalexpertmeetingonarticle20OrganizedbytheOfficeoftheHighCommissionerforHumanRightsViennaFebruary8-92010p.5如公政公約第20條第2項規定任何鼓吹民族種族或宗教仇恨之主張構成煽動歧視敵視或強暴者應以法律禁止之此等最嚴重之仇恨性言論情形1名譽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如公共衛生或風化者為限而不應將主要2係私人間權利義務爭議之行為亦一概納入刑罰制裁範圍釋字第791號3解釋同此意旨且發表侮辱性言論雖可能侵害他人之主觀名譽感情4惟仍非必然尚應視個案情節而定且不致每件個案皆明顯損及公益5故只能在最嚴重案件中如渉及公政公約第20條第2項規定所謂任何6鼓吹民族種族或宗教仇恨之主張構成煸動歧視敵視或強基之仇恨7性言論始能加以處罰_再者不得對發表侮辱言論之行為人課處自8由刑之監禁況且就篝得予以緩刑宣告或易科罰金亦將對言論自由造9成雖以回復之寒嬋效應而遠反比例原則25此外縱認國家有權透過立10法管制促進侮辱性言論的減少人民尚且得透過民法求償手段方式以11適當方式維護或是請求賠償名譽感情所受損害125.綜上所述國家應無必要以刑法處罰發袅侮辱性言論之行為況系辜13規定得處行為人拘役此等自由刑不僅遠反刑法謙抑性原則26及公政公14約笫19條規定亦遠反必要性原則三衡平性審查15161.系爭規定雖尚非完全無助於立法目的之達成但其透過刑事處罰嚇阻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Rabbaev.TheNetherlands案中SarahCleveland和MauroPoliti的協同意見書認為言論自由甚至包含可被視為具有嚴重冒犯性質的言論必且認為刑事懲罰只能針對那些煽動暴力或刑事犯罪並且可能會產生此類暴力或犯罪的言論Anfmultshouldonlybecrim丨nalizedifit丨sintendedtoinciteviolenceorcrinriinaloffencesanditislikelytoproducesuchviolenceoroffences.RabbaevrTheNetherlandsCommenNo.21242011IndividualOpinionofSarahClevelandandMauroPoliticoncurring6-7Hum.RtsComm.Nov182016.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Faurissonv.France案中El丨zabethEvattDavidKretzmer和EckartKlein在協同意見書認為僅意圖歧視造成敵意或是暴力之言論始能人罪此應為對於言論入罪化之國際intenttoincitediscriminationhostilityorviolenceshouldberequiredifspeechistobecriminalizedunderinternationalstandards..FaurissonvFrancewherethreeconcurringcommitteemembersElizabethEvattandDavidKretzmerandco-signedbyEckartKleinuftimatelyagreedthattheauthorsfreedomofexpressionwasvalidlyrestrictedbyprohibitinghisdenialoftheHolocaustnotingthatthelawitselfunderwhichtheauthorwasconvictedimposedrestrictionsthatndonotmeettheproportionalitytest.Theydonotlinkliabilitytotheintentoftheauthornortothetendencyofthepublrcationtoincitetoantf-Semitism.Faurissonv.FranceCommcnNo.55019939Hum.Rts.Comm.Nov81996seealsoid.IndividualOpinionofRajsoomerLaJIahat6therelevantdomesticlawdidnotlinkliabilityeithertotheintentoftheauthornortotheprejudicethat比causestorespectfortherightsorreputationsofothers.許宗力當公眾人物的名春權遇上言論自由以民事貴任為中心主持意見法宫協會雜誌第16卷2014年I2月頁I9黃銘輝當公然侮辱罪成為公眾政治人物對抗公眾政治人物的武器台北地院103自50判決邱毅訴九把刀案台灣法學雜誌第268期2015年3月頁137-142101發表侮辱言論之行爲得以管現之公益尚不明顯亦難謂每件個案中皆2存在高度公益且系爭規定透過刑罰規範不僅直接限制人民之言論自3由權且其追訴審判程序亦必然侵害人民之人身自由權按個人之言論4自由權及人身自由權等基本權利與其人格自由及人性尊嚴密切相關5釋字第400509644689709732813號解釋及憲法法庭111年6度憲判字第12號判決參照系爭規定處罰發表侮辱言論行為直接7干預個人言論自由核心範圍之程度堪認嚴重82.再者因系爭規定之公然侮辱罪處罰不涉及事實陳述的意見表達非9屬侵害被害人名譽權已如前述故侮辱性言論既無涉事之真偽即無10損及名譽可言論者27即有說明即令系爭規定採取所謂名譽感情的11說法其所造成之傷害或者說傷害可能性應該遠較誹謗來得小12蓋侮辱並未針對事實指摘傳述而個人在特定人或群髗當中13的評價不致輕易因他人言論而影響或取代即便是一句卑鄙14無恥或本案所涉及之畜生等語此類言論對於名譽的傷害15沒有誹謗言論來得具殺傷力最重要的所謂侮辱性言論並不涉及真16實與否反而涉及行為人主觀評償的意見表達除了低價值的仇恨性言17論外應屬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所指人民表達其意見18或價值立場之自主決定之高價值言論縱使伴隨著造成他人不堪受辱19感覺亦然相較於誹謗帶有不實事實的傳述侮辱性言論反而更應受到言論自由的高度保障20213.最後僅以嚇阻妨害他人名譽感情之懲罰目的課以行為人自由刑有22嚴重侵害人民之人身自由權在現今網路資訊發遠之時代加害人如透27可参臺灣高等法院105年上易字第1905號刑事判決錢建榮法官之不同意見書四一侮辱並未針對p事實指摘傳述而個人在特定人或群體當中的評價不致輕易因他人言論而影響或取代即便是一句5卑鄙無恥或本件被告所說的不要臉此類言論對於名譽的傷害沒有誹謗言論來得具殺傷力最重要的所謂侮辱性言論均係涉及行為人主觀評價的意見表達相較於誹誇帶有不實事實的傅述.侮辱性言論反而更應受到言論自由的絕對保障只有極少數例外情形如涉及仇恨性歧視性M始在立法形成自由下視立法者是否依該國國情文化制定形罰加以制裁被指摘者不會因為幾句粗俗言詞就受到社會上負面評價毋寧反是說出此類粗俗言詞的被告會被社會評價為品位不佳人品不良者而遭致人格貶低的社會評價如此所諝名罨受損者即告訴者反係被告j111過網路平台發表妨害他人名舉感情之言論最理想且直接的方太亦2使其下架網路文章由網路服務提供業老設定内部行為準則禁止發言3及封銷帳號等28若在系爭規定下採取刑事訴訟程序亦會造成緩不濟4急人民在網路虛擬世界之私人纠紛而將法院公器私用之結果故系爭5規定對行為人言論自由人身自由之干預程度及所致之不利益整體而6言實屬重大74.是系爭規定之限制所致之損害顯然大於其目的所欲維護之利益而有8失均衡違反衡平性原則且國家基於公政公約第19條規定及第34號9一般性意見第47點亦應對除了最嚴重案件如發表仇恨性言論者以外10之其他發表侮辱言論之行為免除刑事處罰11五綜上系爭規定之目的不僅不符合憲法上重要迫切的利益其手段與目12的間亦欠缺必要的關聯性換言之其手段雖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但有IB其他相同有效達成目的而侵害較小之手段可資運用且其對基本權利14之限制與其所欲追求之特別重要公共利益間不具相稱性應有除罪化15之必要291617拍J系爭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法規範憲法審查18一憲法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原則按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為憲法19平等原則之基本意涵是如對相同事物為差別待遇而無正當理由或20對於不同事物未為合理之差別待遇均屬違反平等原則法規範是否21符合平等原則之要求其判斷應取決於該法規範所以為差別待遇之目22的是否合憲其所採取之分類與規範目的之達成之間是否存有一定23程度的關聯性以及該關聯性應及於何種程度而定釋字第764593陳俊偉網路遊戲中侮辱行為的刑法評價難題一以臺灣實務判決的観點為中心第305期2020年10月頁183-184支持公然侮辱罪除罪化者如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分組第三次會議記錄曾昭愷李念祖妨害名黎除罪化問題評析二_理律法律事務所所長李念祖專訪法務通訊第3016期頁3-5林慈偉如果小三不是賤人那什麼才是賤人一評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40號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456號刑事判決法令月刊第65卷8期2014年8月頁16-35121號解釋參照換言之如對不同事物為不合理之相同待遇亦與憲2法第7條之平等原則有遠釋字第666687793801號解釋參照34二然查侮辱之言論在當今科技及資訊交換發達之時代其媒介可能包5含僂統媒體新媒體及自媒體縱使皆屬於媒體上之言論其所僂播6之範圍如公開貼文或不公開之辇友貼文受眾群體及不同受眾群體7之反應如不同平台上依棱不同年紀或政治傾向之受眾群體討論唐8亦有所差異受名舉威情侵害人之類型僂播瞎間之長短相應產9生之不法風險及對峩阂社會及個人名舉威情之實際法益侵害有根本10性差異而有必須差別評價之必要11三再者就侮辱性言論之内容觀之可能渉及低備值之仇恨性言論亦12可能涉及高儅值之人民轰遠其意見或價值立煬之自主決定甚或是呈13造成他人不堪受辱感覺之其他言論已如前述是以不同價值之言14論類型對我國社會及個人名舉威情之實際法益侵害亦有根本性差15異而有必須差別評僧之必要16四是以立法者就發表侮辱性言論之刑罰於罪刑法定原則下固有一定之17形成空間惟仍應區別具不同程度不法内涵之發表侮辱性言論行為及18侮晷言論之實際内窳進衧明顧墓異之立法設計故對不同類艰之發表19侮辱言論行爲及不區分言論内容皆得處自由刑已生輕重失衡之不公20平情形立法者援取不合理之相同待遇手段其手段輿目的間不具備21特別必要之關聯性遠反平箄原則31122五综上系爭規感情定有關不同發表侮辱性言論之樣態及不區分言論内23容之種類皆得處自由刑部分其所採取相同待遇之手段仍應因不24同程度不法内涵之發表侮辱性言論行為有不同標準進而行差異立法25故與公平之目的達成間難謂有必要之關聯性嚴重牴觸憲法第726條平等原則會台字第11S77號躉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陳德池法官釋憲聲請書參照1312玫結論3本案判決適用違憲之系爭規定其裁判自屬違憲應廢棄發回管轄法院聲請人對系爭規定未能甘服且系爭規定亦有前述違憲之處請大法官45伸張正義宣告系爭規定違憲將本案發回管轄法院重新審理6此致7憲法法庭公鑒8中華民國111年9月21日9具狀人李小蘋10撰狀人張淵森律師1112附件委任狀正本13附件1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審簡字第451號刑事簡易判決14附件2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573號刑事判決","doc_att_category":1}],"vide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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