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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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憲民字第9004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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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受理日期
聲請人
案由
書狀
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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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111年度憲民字第900422號
受理日期
2022-05-18
聲請人
林裕民
案由
為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認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訴字第1010號刑事判決,所適用之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牴觸憲法,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案。
案件公告
書狀
聲請人聲請書、補充聲請書
林裕民1110429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書_OCR
言詞辯論
言詞辯論影音
說明會
說明會影音
宣示判決影音
主案
108年度憲二字第358號(賴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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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無法通過目的性原則的審查且違反罪責原則已違反憲法第2323條之比例原則而違憲2425扬J結論26刑法第47條第1項及槍砲條例第7條第4項第8條第4項第1227條第4項有上開違憲之處請大法官宣告其違憲以維聲請人權益71此致2憲法法庭公鑒3中華民國111年4月29日mm4具狀人林裕民零師淵5撰狀人張淵森律師用書淼67附件委任狀正本8附件1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36號刑事判決9附件2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訴字第1010號刑事判決10附件3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615號刑事判決11附件4薛智仁罰金刑體系之改革芻議臺大法學論叢第47卷第2期12附件5許恒達省思罰金刑的設計理念與制度走向月旦刑事法評論第136期8","doc_att_category":1}],"vide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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