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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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憲二字第18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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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受理日期
聲請人
案由
書狀
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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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110年度憲二字第186號
受理日期
2022-02-23
聲請人
蕭嘉弘
案由
為妨害名譽案件,認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易字第1376號刑事判決,所適用之刑法第309條規定,有違反言論自由及比例原則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案件公告
書狀
聲請人聲請書、補充聲請書
蕭嘉弘1100412解釋憲法聲請書_O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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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詞辯論影音
說明會
說明會影音
宣示判決影音
主案
111年度憲民字第900243號(朱育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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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感受及希望受尊重的程度並不相同導致自尊心強的人保障程度高自尊心弱的人則保障程度低依照社會經驗可知常常行為人口出三字經不雅語言傳遞的訊息是憤怒或是無意義的發語詞未必有侮辱意涵何種言語行為該當侮辱刑法保障法益抽象化且法院對於公然侮辱罪判決標準並不一致同樣的語句產生有罪無罪的差別結果足徵是否構成侮辱尚無具體客觀之判斷標準法官依憑認定已達侮辱程度之客觀依據為何無法預見其標準使人民動輒觸法刑法處罰存有不確定性與法律明確性原則有所違背參司法院釋字第623號解釋林子儀大法官不同意見書惟不確定法律概念之使用須符合意義非難以理解且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等要求始與法律明確性原則無從文義解釋而言系爭條文中引誘媒介暗示皆係達成促使之手段類型因此系爭規定所欲規範之行為係傳布足以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然而所謂足以促使之意涵究何所指有無客觀一致1S李念祖言論自由與言論責任-當公眾人物的名譽權遇上言論自由以民事責任為中心法官協會雜誌第I6卷21412出版之認定標準不僅一般人難以明確掌握即使司法實務亦常有將凡與性交易可能有關之言論g卩認係屬於足以引誘媒介暗示而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言論而以系爭規定予以處罰之例致人民有關性交易言論動輒得咎是依系爭規定何種與性交易有關之言論屬該規定所規範之範圍非受規範者所得具體預見不符法律明確性原則且司法實務對於構成要件合致之解釋寬嚴不一雖未必有執法不公或濫權之情事仍徒增法官在認事用法上的分歧與困擾法律明確性之要求同時亦在維護法律之安定性並防止執法者恣意曲解法律而有執法不公之濫權情形此亦為正當法律程序所要求若法律規定不夠明確最顯而易見之後果即為漫無標準之執法2基於法治國原則以法律限制人民權利其構成要件應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使受規範者可能預見其行為之法律效果依憲法第8條之規定國家公權力對人民身體自由之限制若涉及嚴重拘束人民身體自由而與刑罰無異之法律規定其法定要件是否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應受較為嚴格之審查司法院釋字第636號解釋理由書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目前實務被認定為構成刑法的309條公然侮辱罪的言論包羅萬象有範圍過廣之疑慮公然侮辱罪為保護抽象的人性尊嚴而限制人民言論自由不涉及事實判斷的侮辱言行到達何種程度才算侵害人性尊嚴其與人民表示負面評價的表意自由又將如何區隔其法律效果部分涉及人民身體自由之限制刑罰係國家公權力的行使應以嚴格標準要求規定明確以符合罪刑法定主義刑罰謙抑性原則長久以來檢察官偵辦案量過大問題備受重視近年每年新收妨害名譽罪案件約一萬件占二一六將妨害名譽罪除罪化就可有效纾解訟源16且從司法資源有限及刑法最後手段性的角度來看除罪化更顯有必要性不少檢察官認為隨著網路興盛網路筆戰早已是家常便飯妨害名譽案件量也跟著暴增増檢警工作負荷盼妨害名譽罪仍應除罪化除避免提告者藉國家資源興訟求償外也讓司法資源能有效集中在更需要的地方173口頭襌對時事不滿的評論等是憲法言論自由所欲保障之表達形式人民應該享有情緒表達評論的言論自由權利和演講等其他形式一樣同樣具有16httpswww.businesstodav.cQm.twarticlecategory8Q392post201704060018E6B89BE5B091E58FB8E6B395E6BFABE8A89F202QE5A6A8E5AEB3E5908DE8ADBDE68789E697A9E697A5E999A4E7BDAAE58C96激覽曰期11年4月11日17來自https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290706為20190523的報導資料劉覽日期110年4月11曰傳播觀念和傳達社會訊息的功能應受言論自由之保障依我國民情口頭襌不足以構成充分證據證明有眨抑之意告訴人不因口頭禪名譽受損故不足以據此否定口頭襌應受言論自由憲法保障刑法第309條規定有涵蓋範圍過廣問題不符合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本旨很多公然侮辱案件源頭是朋友鄰居或同事間的吵架互告屬於私人恩怨或糾紛是否適宜國家公權力介入來判斷是非與誰對誰錯若是彼此之間互相爭吵飆罵發生司法官調監視器畫面或請各人證到庭判斷彼此吵架的十多分鐘對話哪幾句話是對的沒違法哪幾句錯了有犯罪嫌疑是否耗費更多司法資源對公益性也無直接關係講出去的話是發語詞表達不滿一時氣憤抒發情緒言詞抗議羞辱還是侮辱是批評咒罵還是辱罵人類腦袋發展多樣化且語言發展思維更為繁複現今又是多樣化甚至參雜外語的語言是查辭海字典古文來源外文書還是一般通念被告成長背景還是告訴人的生活經驗為準往往不同的檢察官和法官認定也是不同既然如此若真要量刑怎麼會有一個公信力的標準三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違反比例原則1按憲法第23條規定憲法列舉之基本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维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得以法律限制之而國家對個人之刑罰屬不得已之強制手段選擇以刑罰處罰個人之反社會性行為須刑事立法之目的具有正當性施以刑罰有助於立法目的之達成且別無其他侵害較小亦能達成目的之手段可資運用時始得為之而刑罰對基本權利之限制與立法者所欲維護法益之重要性及行為對法益危害之程度尚須處於合乎比例之關係司法院釋字第476544號解釋2刑法所保護人民社會生活所需要的利益必然是憲法認為必須予以保障的利益18以前住在國外的聲請人罵了一句有英文字告訴人其不堪受辱的感覺是否為憲法所保障之法益似有疑義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規定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及司法院釋字第372號解釋維護人格尊嚴與確保人身安全為我國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基本理念可知人性尊嚴受憲法的保障人性尊嚴簡單而言就是人本身就是目的並非客體自治與自決構成人性18許玉秀刑罰規範的違憲審查標準民主人權正義-蘇俊雄教授七秩華誕祝壽論文集2005年9月頁401-402.尊嚴的核心内涵19聲請人所罵請不要bitch一語在國外常聽也不知中文整句怎麼翻會說一點日文也不會翻罵八嘎野鹿在台灣會被判刑嗎不禁困惑此類單純謾罵表達情緒用語等不會損及人之所以為人的目的也與自治自決無關但如果是基於宗教種族性別等理由對人公然為仇視性或煽動仇恨動員貼標籤對特定群體的攻擊式言論貝J有侵害人性尊嚴的問題3必要性原則依據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國家對言論自由尚非不得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然公然侮辱罪保護的法益是否為名譽權似有疑義如後述是否屬於重大且急迫之公共利益尚非無疑且其所採取之手段係國家刑罰制裁刑罰種類包含剝奪人身自由之拘役在內並非侵害最小的手段恐有過重之嫌原先以刑罰作為保護人民名譽之手段是否能達其目的而屬最小侵害之手段與目的間之緊密關聯生均非無疑刑罰具有最後手段性不應該輕易重用刑罰解決人際紛爭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分組亦建議妨害名譽等微罪應除罪化以民事訴訟處理妨害名譽行為可能造成之損害倘若僅係被告財產的剝奪則民事損害賠償制度即可達到相同的效果行為人口出惡言涉及個人習慣教育問題以嚴厲的刑罰制裁其必要性似有討論空間人際互動過程的不尊重言行可能出於迥異目的有時是純粹羞辱侮蔑他人也有出於實現政治及社經主張的需求從言論自由的保護看來兩種情況應該獲得不同程度的法律評價但差異性的言論保障需求並未落實在公然侮辱罪的條文中214民國初年的暫行新刑律第360條已有公然侮辱之立法其理由明揭本罪自行為之本體觀之有二一指摘事實公然毀損名譽者是指摘事實即具體的表彰其惡事醜行之謂一不指摘事實惟平空結構當眾罵詈嘲弄者是惟前者屬於本條範圍之內後者當據違警律第35條罰之此則區分犯罪與違警行為之不同不知有無排除使用刑罰加諸不涉事實之罵詈嘲弄以免過度箝制言論之意而現行刑法之立法理由貝嘯稱侮辱者以言語或舉動相侵謾而言稱誹謗者以指摘或傳數足以毀壞他人名譽之事而言兩者之區別若侮辱則無19李震山人性尊嚴之憲法意義人性尊嚴與人權保障2000年2月頁3-2S2有關妨害名譽罪除罪化之檢討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分组會議決議基於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之保障避免以刑逼民濫用國家訴訟資源參考妨害名譽之實證統計103到105年共28073件妨害名譽案件偵查終結僅5745案件起訴而觀察3年内所有妨害名譽之判決幾無人受自由刑之處分顯見本罪之存在可能干擾新聞與言論自由亦有浪費司法資源之虞建議妨害名譽犯罪予以除罪化以民事訴訟處理妨害名譽行為可能造成之損害資料來源法務部108年4月12日法檢字第108000S3980號函21許恒達公然侮辱應除罪化澄社評論httpstalk_ltn.com.twartidepaper837254潘J覽曰期2019620.所謂事之真偽至誹謗則於事之真偽應有分辨者嚴格言之侮辱本亦可能包括涉及不實陳述的罵詈嘲弄然而依此立法理由貝J係將涉及事實陳述之言論一概歸為誹謗而將不涉事實之罵詈嘲弄論為侮辱既無涉事之真偽即無損及名譽之可言卻將之列為妨害名譽罪而限制表意自由即屬手段限制不足以傷害名譽之言論與目的保護名譽無關能否通過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之檢驗至為可疑225衡量公然侮辱罪所欲達成的目的是否大於對於基本權的侵害參考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第2條第3條規定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内法之效力西元2011年7月人權事務委員會針對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第20條作成第34號一S曼性意見其中47段涉及毁謗立法原則明確指出締約國應考量對誹謗行為免除刑事處罰並且在任何情況下只應支援在最嚴重案件中適用刑法監禁按指自由刑絕不是適當的處罰23基此公然侮辱罪以拘役刑處罰言論行為並不符合兩公約之精神又本案僅因罵了告訴人一句話原屬道德教育和文化差異的問題卻受公然侮辱罪判刑參月的處罰其所保護的法益是否重於言論自由人身自由不無疑義四刑法第309條規定涉及名譽權之疑義1公然侮辱罪規定於刑法列於第27章妨害名譽及信用罪項下依此脈絡多數見解認為公然侮辱罪係保護被害人名譽其與刑法誹謗罪之區別實務與學說見解認為公然侮辱罪處罰意見表達誹謗罪涉及事實陳述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參照惟刑法第309條規定是否侵犯名譽權尚非無疑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Chaplinskyv.NewHampshire案中曾明白表示公然侮辱罪所要制裁的是挑釁性言論亦即足以立即形成創傷及立即導致平和秩序遭破壞而有害公共秩序的言論換言之美國實務見解以為公然侮辱罪所欲保護的並非被害者的名譽而是社會安寧和平秩序的維持2422李念祖言論自由與言論責任-當公眾人物的名譽權遇上言論自由以民事責任為中心法管協會雜誌第16卷2014年12月23法務部網站httpwww.humanrights.moj.gov.twlp-56-20.html激覽日期108年7月1日24摘錄自臺灣高等法院105年上易字第190S號刑事判決錢建榮法官之不同意見書一四2依據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刑法第310條第1項及第2項誹謗罪即係保護個人法益而設為防止妨礙他人之自由權利所必要符合憲法第23條規定之意旨至刑法同條第3項前段以對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係針對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者之保障並藉以限定刑罰權之範圍非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可知不實的言論始有名譽損害問題公然侮辱罪係處罰不涉及事實之意見陳述該意見是行為人將某件事情的主觀看法表達於外即使該言論足令對方感受不佳但因無涉真實與否欠缺事實的連結並非侵害名譽的問題若公然侮辱罪係處罰不實言論所為之侮辱其與誹謗罪似乎難以區別若公然侮辱罪之處罰不涉及事實單純主觀評價或情緒發洩言語的侮辱該行為並非不實的言論似與名譽損害無涉25本件聲請人所說請你不要bitch是告訴人故意不講才宣洩不明胸中怒氣之語還加上請字雖告訴人心不悅或有怨可以理解但告訴人不會因被告使用此等言詞因而受到社會上或辦公室內的負面評價如認被告言詞粗俗反倒是說出不雅言詞的被告可能遭受社會評價為品行不良而有人格眨損3因公然侮辱罪處罰不涉及事實陳述的意見表達似乎不是侵害被害人名譽權的問題依上述之刑法立法理由可知將涉及事實陳述之言論歸為誹謗將不涉事實之罵詈嘲弄論為侮辱既無涉事之真偽即無損及名譽可言即令採取所謂名譽感情的說法26其所造成之傷害或者說傷害可能性應該遠較誹謗來得小蓋侮辱並未針對事實指摘傳述而個人在特定人或群體當中的評價不致輕易因他人言論而影響或取代即便是一句卑鄙無恥此類言論對於名譽的傷害沒有誹謗言論來得具殺傷力最重要的所謂侮辱性言論均係涉及行為人主觀評價的意見表達相較於誹謗帶有不實事實的傳述侮辱性言論反而更應受到言論自由的絕對保障272S甘添貴教授以空泛之言詞辱罵他人瘋子或智障等並不會影響社會一般人對該他人人格之社會評價且亦不足以影響該他人人格價值應為社會一般人正當認識與尊重之地位或狀態至多僅使該他人精神上或心理上感受相當之難堪或不快所影響者僅係他人之主觀感受或反應而已甘添貴刑法各論上2009年6月頁15626甘添貴刑法各論上2009年6月第156頁甘添貴體系刑法各論第1卷1999年9月頁325以下27臺灣高等法院105年上易字第1905號刑事判決錢建榮法官之不同意見書四一......其實單純意見表達的公然侮辱很難認定對於名譽造成侵害即令採取所謂名譽感情的說法其所造成之傷害或者說傷害可能性應該遠較誹謗來得小蓋侮辱並未針對事實指摘傳述而個人在特定人或群體當中的評價不致輕易因他人言論而影響或取代即便是一句卑鄙無恥或本件被告所說的不要臉此類言論對於名譽的傷害沒有誹謗言論來得具殺傷力最重要的所謂侮辱性言論均係涉及行為人主觀評價的意見表達五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規定意見自由和言論自由西元2011年第102屆會議第34號一般性意見281第19條第1項要求保護保持意見不受干涉的權利對於此項權利公約不允許任何例外或限制意見自由還擴展至個人自由選擇任何實際或出於任何理由改變意見的權利不得以其實際被別人認為或者假定的意見為由侵犯任何人根據公約所享有的權利應保護一切形式的意見包括政治科學歷史道德或者宗教意見將保持意見視為刑事犯罪的行為與第一項不符以其所持意見為由騷擾恐嚇或者侮辱某人包括予以逮捕羈押審判或者關押違反了第19條第1項2應謹慎擬定誹謗法以確保這些法律符合第3項並且在實行中不會妨礙言論自由所有此類法律特別是誹謗相關刑法應包括捍衛真理等抗辯措施並且不得對性質未經核查的言論表達方式適用此類法律至少在關於公眾人物的評論方面應考量避免處罰或者以其他方式對錯誤但卻無惡意情況下發表的非法虛假言論做出有罪判決在任何情況下均應將公眾對受批評事項的關注視作一種捍衛締約國應注意避免採取過度懲罰性的措施和處罰如相關締約國應對勝訴方要求被告償還費用的申請做出適當限制締約國應考量對誹謗行為免除刑事處罰並且在任何情況下只應支援在最嚴重案件中適用刑法監禁絕不是適當的處罰不允許締約國因刑事誹謗對某人提出指控卻不立即進行審判此做法令人恐懼會過度限制相關人員和其他人行使言論自由六綜上公然侮辱罪實涉及人民身體自由及表意自由之限制除因涉及人民基本權之限制應採較高密度的審查外仍應檢視是否符合憲法第23條所明定之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世界人權保障之潮流相較於誹謗帶有不實事實的傳述侮辱性言論反而更應受到言論自由的絕對保障只有極少數例外情形如涉及仇恨性歧視性言論始在立法形成自由下視立法者是否依該國國情文化制定形罰加以制裁......被指摘者不會因為幾句粗俗言詞就受到社會上負面評價毋寧反是說出此類粗俗言詞的被告會被社會評價為品位不佳人品不良者而遭致人格贬低的社會評價如此所謂名譽受損者那非提起告訴者反係被告28資料來源法源法律網httpswww.lawbankxomtwtreatiselawrela.aspxlsidFL070447ldate20141216lno34瀏覽日期108年7月12日1肆確定終局判決案號及所運用之法令如下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9年度上易確定終局判決裁定案號字第1376號所適用之法律命令之名稱條文及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其内容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伍關係文件之名稱及件數名稱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案號109年度上易字第1376號件數一件以上為影本乙件此致司法院聲請人簽名或蓋章中華民國110年04月12日","doc_att_category":1}],"vide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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