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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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憲二字第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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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受理日期
聲請人
案由
書狀
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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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110年度憲二字第34號
受理日期
2022-02-23
聲請人
王愛玉
案由
為妨礙名譽案件,認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易字第826號刑事判決,所適用之刑法第309條規定,有牴觸憲法第11條及第23條規定,與違反司法院釋字第545號、第636號等解釋所闡述法律明確性原則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案件公告
書狀
聲請人聲請書、補充聲請書
王愛玉1100119釋憲聲請書_OCR
王愛玉1130115憲法法庭補充聲請理由書_OCR
言詞辯論
言詞辯論影音
說明會
說明會影音
宣示判決影音
主案
111年度憲民字第900243號(朱育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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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嫌九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易字第444號刑事判決葉柏亮係址設桃園市區路0號之大統精密染整公司以下簡稱大統公司總經理其於民國109年7月9日上午11時許在上址3廠區内見黎萬彬駕車行駛於廠區内車速過快遂於同日上午11時0分28秒上前開啟該車副駕敬座車門並進入該車副駕驳座旋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於同日上午11時0分31秒在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大統公司廠區内向黎萬彬口出你給我開20幹你娘跟你講復於同日上午11時0分32秒接續前開公然侮辱犯意向黎萬彬口出20開這麼快你開這麼快要給人幹等使人受辱之言詞十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易字第1178號刑事判決張定璋之妻係新竹縣市街號之所有權人該址由張定瑋改建為員工宿舍使用李莉芬則居住於同縣市街000號二人為相鄰之鄰居張定璋因不滿李莉芬檢舉其違法經營民宿竟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於民國110年11月17曰11時5分許在新竹縣市街000號於鐵皮上以紅漆刷塗寫小人退散安内娘等語後將該鐵皮放置於與李莉芬上址住處相鄰之處以此方式公然侮辱李莉芬足以贬損李莉芬之人格解答一無罪二有罪三無罪四免刑五無罪六有罪七無罪八無罪九有罪十有罪4","doc_att_category":0}],"vide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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