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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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憲二字第39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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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受理日期
聲請人
案由
書狀
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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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110年度憲二字第394號
受理日期
2021-11-03
聲請人
蔡文譯
案由
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認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訴字第417號及100年度上更(一)字第355號刑事判決,所適用之刑法第47條第1項及實質適用之刑法第44條規定,致聲請人受憲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所保障之平等權及身體自由權遭受侵害,聲請解釋案。
案件公告
書狀
聲請人聲請書、補充聲請書
蔡文譯 110.09.03 聲請解釋憲法書狀_OCR
蔡文譯110.12.29刑事聲請合併審判書狀_OCR
言詞辯論
言詞辯論影音
說明會
說明會影音
宣示判決影音
主案
108年度憲二字第358號(賴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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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解釋憲法書狀_OCR.pdf","doc_att_sort":0,"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磬請解釋憲法書狀收容人書敁核轉章聲謗人蔡文譯身分證统一編號性別男出生年月曰民國生居住所住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執行中郵遞區號民國生送達處所茲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及第8款第I項之規定聲請解釋憲法並將有關事項敘明如下一聲請解釋憲法之目的為確定終局构決I台灣高等法陵99年度上訴字第417號確定終局判決工台灣高等法院10.Q年度上更字第3.55號等1刑事判決以聲請人曾因犯施周.毒品等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於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後5年以内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而依刑法第47條第1項累犯加重其刑規定判處罪刑整請人認確定終局判泱畸當然適用之刑法第44條所規定之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者其所受宣告之刑以已執行論牴觸t法第23條規定之比例原則致聲請人受憲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所保障在法镎上之半等權及身體自由權等基本礓遭受侵害柝請大法官作成宣告系爭規定遠憲旦立和失钤.浼受登請人蝣遭受侵害之E去保嗦之基本禮利丨逾私香2.1上求之解釋祈請大法宫於U1年1月4日憲法few公法施行後始行宣告i判決便同受系爭規定判處刑罰之當事人均得同持其解释聲請救濟二疑義或爭議之性質與經過及涉及憲法條文一聲請人於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之事實及涉及骞法條文憲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憲法第8條第1項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琴定外非經.司法彖贅察機關依法家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9憲法第23條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查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5年以内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2分之1是成立累犯之前提要件既明文規定為受徒制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1則聲請人固曾因晻m喜品等案件經法院分別判4有嶷徒刑再經士林地方法院以96年度聲滅字第n幻號裁定滅刑及瑜知易科屬2折算標準_如易科罰金-以.參信元即新台幣9伤元折算1曰e請見附件G聲請人執行完畢是聲請人其所執行者係為罰金刑而非徒刑顯然與刑法第47條第1項所明定成立累犯之前提要件不符然刑法第44條卻另規定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易服勞役或易以訓誡執行完畢者其所受宣杳之刑.以己孰行論即聲請解釋之客體5吓稱系爭規定不但與刑法第47條第1項成立累犯係以執行徒刑.為前提要件之明文規定不相符合而.且刑法第33條亦有明文規定主刑之種類除徒刑.第23款外罰金亦同為主刑第5款是如宣告罰金而執行完畢後55年以内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土之罪者不構成累犯而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後5年以肉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即構成累犯亦有違法律平等原則是系爭規定使確定終局判決必須依該規定依刑法第47條第1項累犯加重本刑至2分之1規定判決聲請人罪刑顯.然違背憲法第23條之規定致聲請人受憲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所保障在法律上之平等權及身遞自由等基本權利有遭受過度侵害之事實而且系爭規定所延伸之法規範效杲致使聲請人憲法上之權利遭受侵害之程度尚不止於此乃深遠而至鉅容後詳敘二所經過之訴訟程序暨有關機關處理本案之主要文件及說明緣聲請人於38主3月J3至4月間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8條販賣轉讓第級毒品罪經士抹迠方法院车度訴芋第二U鼴列事判夬先彳衣累祀加重本刑之2分之1後各處5表吁示之生到头货則薄執厂品H迠t被奪y终身浍察官玛聲讀人上訴經备灣高莩法院以99年度上tl.字第4丨7號判決原判決撖銷如附表所示之九均累犯1各處如时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开丨責拾年C請見附件1下稱確定終局判決1再上訴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65H號判決原判決M於其附表編號4.販賣第一級畚品部分撤銷r發回高等法院其他部分上訴不合法律t之程式駁回請見闸件3撤銷發回更審部分高等法院议100年度上更一字第355號改判有期徒刑9年請見附件3下稱確定终局判決聲請人仍以第二審量刑過重理由上訴經最高法院以1Q1年度台上字第號刑事判決以聲請人之上訴不合法律上之程式判決上訴駁回請見附件十上開二確定終局判決均聲請人曾因犯竊盜施用苐一級秦品第二級毒品等罪經_院判處有期徒刑並於96年10月8曰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於有期陡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内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而银刑法第47條第I項累犯加重其刑規定判處罪刑三聲請解釋法之理由及聲請人對本案所持之立場與見解一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之内容按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丨項第2款規定有左列情牙之一者.得聲請解釋S法....二人民法人戍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遣受不法侵害反饺法定以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兩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1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92號解釋理由書申示聲請人一於中華民國98年間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板橋地方法院判決後檢察官及聲請人一均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上訴該院以99年度上訴字第2192號刑事判決撤銷原判決改依98年5月20日修正公布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及第2項之販賣第1級及第2級毒品罪論處復經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633號刑事判決以聲請人一之上訴不合法律上之程式而駁回確定是其聲請應以上開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為確定終局判決是如前所敘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士林地方法院判決後檢察官及聲請人均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趑上訴該院以99年度上訴字第417號刑事判決撤銷原判決改判聲請人上坼最部分撤銷部分上訴不合法律上之程式駁回撤銷發回更審部分高等法院以100年度上更一字第355號刑事判決撤銷原判決改判汽上訴經最高法院以聲請人之上訴不合法律上之程式而駁回確定是本件聲請應以上開台灣高等法院一二2則事判決為確定終局判決2按所謂裁判所適罔之法律或命令係指法令之違憲與否與該裁判有重要關聯性而言以刑事判決為例並不限於判決中據以論罪科刑之實禮法及訴訟法之規定包括傲為判斷行為違法性依據之法令在内均得為聲請解釋之對象司法_院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理由書參照又按確定終局判決雖未明文適用系爭規定之第1款然系爭規定之第1款既系直接規範確定終局判決使聲請人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1故應認其已為該確定終局判決所當然適用而屬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所規定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52號解釋理由書參照是確定終局判決雖未明文適用系爭規定但緣聲請人前因受有期徒刑.宣告而易科罰金完畢又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15年以内故意再犯有期徒剎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2分之1而系爭規定既是明定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者其所受宣告之刑已執行論j乃係直接規範確定终局判決必須以聲請受有期徒刑行完畢後5年内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論處使聲請人必須受加重本刑至2分之1之刑責故應認系爭規定已為確定終局判決所當然適用3按刑法第47條第1項明文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5年以内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2分之1已明確規定1累犯成立之前案要件為受徒刑之執行完罢而依同法第T7條第1項規走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25车有期徒刑逾2分之1累犯逾3分之2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第2項第2款規定前項關於有期徒刑假釋之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二有期徒刑執行未滿6個月者暨受刑人得否停止徒刑之執行涉及人身自由之限制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91號解釋理由書參照足徵刑罰所稱之徒刑之執行乃專指進入監禁場所拍虫人身自由之刑而易科罰金之執行並無須進入監禁場所或受人身自由限制之情形顯然異於徒刑之執行與刑法第47條第1項所規定成立累犯之要件並不相當是系爭規定另定條文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者其所受宣告之刑以已執行論使確定終局判決必須依其規定作為不利益聲請人判決之依據以聲請人曾經判處有期徒刑確定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5年内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就法定本刑有期徒刑及罰金部分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使聲請人必須受加重本刑至2分之1之刑責同時使聲請人第一次進入監獄執行有期徒刑即必須執行逾3分之2始得報請假釋而其他同為第一次進入監獄執行有期徒刑之受刑人卻得適用執行逾2分之1即得報請假之制度規定以是聲請人認為系爭規定有牴觸憲法第23條之規定侵害聲請人於憲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所保障在法律上之平等權及身體自由等基本權利之疑義爰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第7頁乓26頁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聲請解釋憲法二聲請人對前項疑義所持之見解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69號解釋申示憲法第8條第1項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揆其意旨係指關於限制人民身體自由之處罰應以法律規定並經審判程序始得為之立法機關於制定法律時其内容更須合於實質正當縱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仍不得逾越必要之限度復為憲法第23條所明定1系爭規定違背憲法罪刑法定原則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92號解释理由書申示按刑罰法規涉及人民生命人身自由及財產權之限制或剝奪國家刑罰權之行使應嚴格遵守憲法罪刑法定原則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且法律所定之犯罪構成要件須使一般受規範者得以理解並具預見之可能性本院釋字第602號解釋參照法院解釋適用刑事法律時就犯罪構成要件不得擴張或增加法律所無之内容而擴增可罰行為範圍否則即有悖於憲法罪刑法定原則查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第8頁共26頁5年以内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2分之1第查刑事訴訟法第8編執行第466條規定處徒刑或拘役之人犯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於監獄内分別拘禁之令服勞役又查監獄行刑法民國43年12月25曰修正公布全文94條條文於第2條第1項亦明文規定處徒刑拘役之受刑人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於監獄内執行之嗣于109年1月15日修正公布後仂將原條文改列第3條第1項再查刑法第77條第1項規定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25年有期徒刑逾2分之1累犯逾3分之2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又有期徒刑執行未滿6個月者不適用前項關於有期徒刑假釋之規定民國86年11月26曰修正原列本條第1項但書权94年2後U..月2日修正後改列第2項第1款足證刑法第47條第1項所規定成立累犯前提要件之受徒刑之執行係指進入監獄執行拘束人身自由之刑而言復觀同條第2項規定第98條第2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5年以内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論而查同法第98條第2項規定依第90條第1項規定之保安處分又查同法第90條第1項規定有犯罪習慣或因遊蕩或懶惰成習而犯罪者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第t保安處分執行法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保安處分..私第9S共2G頁纖處所如左一感化教育及強制工作處所同法苐26條第1項規定保安處所對於執行完畢之受處分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於執行完畢之當日午前釋放復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71號解釋明示保安處分係對受處分人將來之危險性所為拘束其身體自由等處置益足證刑法第47條所規定成立累犯前提要件乃僅專指執行拘束人身自由之刑而罰金易科罰金刑之執行並無拘束人身自由之性質顯與拘束行為人人身自由之徒刑之執行迥不相同是系爭規定另外規定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者其所受宣告之刑徒刑以已執行論使聲請人執行易科罰金刑後5年内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構成累犯已然擴張或增加法律規定構成累犯之要件所無之内容而擴增可罰行為範圍顯有悖於憲法罪刑法定原則不法侵害聲請人受憲法第8條第1項保障之身體自由基本人權系爭規定違反憲法罪刑相當原則及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75號解釋理由書揭示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憲法第8條定有明文人身自由乃憲法保障之重要基本人權立法機關為保護特定重要法益以刑罰限制人身自由雖非憲法所不許惟因刑罰乃不得已之強制措施具有最後手段之特性自應受到嚴格之限制又有關刑罰法律基於無責任無處罰之憲法原則人民僅因自己之刑事違法且有責行為而受刑事處罰刑罰須以罪責為基礎並受罪責原則之拘束無罪責即無刑罰刑罰須與罪責相對應亦即國家所施加之刑罰須與行為人之罪責相當刑罰不得超過罪責基於憲法罪刑相當原則立法機關衡量其所欲維護法益之重要性防止侵害之可能性及事後矯正行為人之必要性綜合斟酌各項情狀以法律規定法官所得科處之刑罰種類及其上下限應與該犯罪行為所生之危害行為人責任之輕重相符4自與憲法罪刑相當原則及憲法第23條原則無違刑法於中華民國24年1月1日制定公布自同年7月1日施行時其第47條規定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或受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5年以内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立法理由係以受刑後復犯罪可證明通常刑之不足以懲治其特別惡性而有加重其刑之必要嗣於94年2月2曰修正公布95年7月1日施行成為系爭規定一即刑法第47條第1項明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5年以内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除修正累犯要件之再犯限於故意犯者外其餘仍維持構成累犯者加重本刑之法律效果其修正理由略稱累犯之加重係因犯罪行為人之刑罰反應力薄弱需再延長其矯正期間以助其重返社會並兼顧社會防衛之效果立法院公報第94卷第5期第237頁參照姑不論累犯要件應如何定義立法者之所以在原違犯條款所規定之第1頁共26I處罰外再以系爭規定一加重本刑之處罰理由在於行為乂j前因犯罪而經徒刑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理應產生警惕作用返回社會後能因此自我控管不再觸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然而行為人卻故意再犯後罪足見行為人有其特別惡性且前罪之徒刑執刑無成效其對於刑罰之反應力顯然薄弱故認有必要加重後罪本刑至二分之一處罰惟系爭規定一不分情節一律加重最低本刑因目前實務上有期徒刑加重係以月為計算單位如最低法定本刑為6月有期徒刑累犯加重結果最低本刑為7月有期徒刑本來法院認為論知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即可收矯正之效或足以維持法秩序刑法第41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參照但因累犯加重最低本刑之結果法院仍需宣告7月上有期徒刑致不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因此系規定一不分情節基於累犯者有其特別惡性及對刑罰反應力薄弱等立法理由一律加重最低本刑於不符合刑法第59條所定要件之情形下致生行為人所受之刑罰超過其所應負擔罪責之個案其人身自由因此遭受過苛之侵害部分對人民受憲法第8條保障之人身自由所為限制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是上開解釋暨立法修正理由亦均明示刑法第47條第1項構成累犯要件所稱之受徒刑之執行係指進入監獄執行拘束人身自由之刑而言而罰金易科罰金刑之執行並無需要進入監獄受人身1自由苐2頁共26頁拘束之情形s自無所謂需再延長其墙正期間以助其重返社會理應產生警惕作用返回社會後能因此自我控管可言且查刑法第57條第5款已有明文規定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犯罪行為人之品性爲科刑輕重之標準以是行為人所犯之前罪法院認為論知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即可收矯正之效或足以維持法秩序則行為人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後5年内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法院自可以其前科及前案執行紀錄等品性情狀科處有期徒刑7個月以上至最高刑期以下使行為人必須進入監獄執行拘束人身自由之刑如此即應已足以達到懲治警惕行為人及維持法秩序並兼顧社會防衛之效果實無必須以累犯規定加重其本刑至2分之1之必要況且累犯規定不但加重本刑至2分之1又刑法第77條第1項復規定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有期徒刑逾2分之1累犯逾3分之2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是系爭規定所為規範使聲請人前罪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執行完畢後5年内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成為累犯除加重本刑至2分之1外並使聲請人入獄執行有期徒刑需再執行逾3分之2女自得報請假釋而不得與同為初次或超過5年再犯罪進入監獄執行徒刑之受刑人適用執行逾2分之1即得報請假釋之規定制度不但與前開關於累犯加重本刑之立法修正理由之目的及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俱相有悖不符亦逾越必要之程度软聲請人受之刑罰超過所應負擔罪責人身自由因此遭受過苛之侵害對聲請人受憲法第8條第1項保障之人身自由所為限制顯然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3系爭規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66號解釋理由書闡明憲法第7條所揭示之平等原則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要求本質上相同之事務應為相同之處理不得恣意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法律為貫撤立法目的而設行政罰之規定時如因處罰對象之取捨而形成差別待遇者需與立法目的間具有實質關聯钧與平等原則無違查刑法第33條明文規定主刑之種類如下_一死刑二無期徒刑三有期徒刑四拘役五罰金而主刑指刑事制裁效果中得以獨立科處之刑罰手段次查確定終局判決判處聲請人累犯罪刑之前案法院裁判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新台幣玫信元折算壹日金场啦罰金另刑法其他罪之法定主刑除徒刑外亦大都有得以獨立科處罰金刑之規定而僅比之聲請人前案所執行易科罰金之金額還高之罪即尚有如外患罪章第113條妨害公務罪章第139條及公共危險罪章第184條第3項第185條之2第1項第89條第3項第190條之i第1項第5項第6項及妨害農工商罪章第251條第1項第2項第3項及殺人罪章第276條傷害罪章第277條第1項第279條第284條及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第313條苐1項妨害秘密罪章第315條之卜第315條之2及竊盜罪章第320條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第339條之2第342條第344條及妨害電腦使用罪章第358條第359條第360條第361條.第362條等又如特別刑法中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9條第1項第2項第3項第14條第3項第20條之1第2項第3項第4項第7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1項第2項第31條第3項第4項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8條第1項第39條第1項第2項第40條第1項其他又有如藥事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個_人資料保護法銀行法等等不勝牧舉是犯該等罪之行為人如受科處比聲請人所執行易科罰金之金額高之莉金刑其所造成國家社會或他人損害之程度自較聲請人所犯罪行要鉅然其執行罰金刑完畢後5年内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並不構成累犯反而聲請人前案所為侵害立法者所要保護之法益程度較輕受科處之刑亦較輕再犯本件後罪卻構成累犯需加重本刑至2分之1而且如前所述刑法第77條復規定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有期徒刑逾2分之1累犯逾3分之2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聲請人入獄執行有期徒刑又不得與同為初次進入監獄或超過5年再犯罪入獄之受刑人適用執行逾2分之1即第15頁共26I得報請假釋之規定而必須與一再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纟細1並多次入獄執行之受刑人同受執行逾3分之2始報請假釋之規定是系爭規定使聲請人比相同犯次甚至犯行較重之行為人----------受較重之刑罰同時使惡性較輕微之聲請人與特別惡性之行為人受相同之刑罰其規定所造成之結果不但與累犯加重其刑之立法目的間不具關聯性甚且背道而馳有害於法秩序之維持以致使受其規範之聲請人必須受上揭不合理不公平之刑罰差別待遇顯有違憲法平等原則對聲請人受憲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保障在法律上之平等權及身體自由權利造成過苛侵害4系爭規定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憲法正當之法律程序原則丨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32號第521號第594號第617號第623號第636號第690號及第777號解釋理由書迭經申示基於法治國原則以法律限制人民權利其構成要件應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使受規範者可能遇見其行為之法律效果以確保法律預先告知之功能並使執法之準據明確以保障規範目的之實現依本院歷來解釋法律規定所使用概念其意義依法條文義立法目的及法體系整體關聯性需為受規範者可得理解且為其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姑與法律明確性原則無達次按又前開憲法第8條之規定國家公權力對人民身體自由之限制於一定限度内既為憲法保留之範圍若涉及嚴重拘束人民苐16頁共26瓦v身體自由而與刑罰無異之法律規定其法定要件是否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自應受較為嚴格之審查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36號第777號解釋理由書參照再按蓋法律明確原則既在保障人民對其行為是否受法律規範有預見之可能性則法律規定是否明確靱應以受規範之一般人民是否能理解系爭法律規定之意義亦即是否能理解該法律規定所要規範之行為態樣並因此對其行為是否受該法律所規範有預見可能性作為判斷之標準至於如何判斷系爭法律規定之意義是否可為受規範之一般人民所能理解則應依當時社會之一般人民之文字語言習慣或日常生活經驗對系爭法律規定的文本以合理之解釋能否因此理解該法律規定所要規範之行為態樣予以判斷之惟不論該要件如何解釋適用系爭法律規定要不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仍須先符合受規範之一般人民可以理解法律規定之意義因此對其行為是否受該法律規範有預見可能性之要件如不符合該要件即使該系爭法律規定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仍屬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36號解釋林子儀許宗力大法官部分協同意見書參照1查刑法於民國24年1月1日制定公布同年7月1日施行時卽本見行之第33條規定條文主刑之種類如下一死刑二無期徒刑三有期徒刑四拘役五罰金第41條規定條文犯罪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T之刑之罪而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因身體教育職業或家庭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得以一元以上三元以下折算1曰易科罰金後於90年1月15日修正公布之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之關係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者得以一元以上三元以下折算1曰易科罰金嗣於104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之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犯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台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1曰易科罰金第2項規定依前1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翁六小時折算1曰易月民社會勞動並增訂其第五章之二章名易刑是易科罰金制度係將原屬自由刑之刑期於為達成防止短期自由刑之流弊並藉以缓和自由刑之嚴厲性時得在一定法定要件下更易為罰金刑之執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62號第679號解釋理由書參照通說上易刑即替換刑之種類之處分參照高點法商編委會主編高點體系分類f法刑事法規2020年7月22版頁壹一382次查刑事訴訟法亦自民國24年1月1日重新制定公布同年7月1日施行以來即有現行之第224條第1項前段規定苐18頁共26I條文r判決應宣示之其立法理由謂宣告者以言詞告知之謂送達者以文書告知之謂第225條第1項規定宣示判決應朗讀主文說明其意義並告以理由之要旨其立法理由謂宣告之法須朗讀主文第309條規定有罪判決書應於主文内載明所犯之罪並分別情形記載下列事項一論知之主刑從刑二論知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者如易科罰金其折算之標準本條第2款嗣於93年修正公布為論知有期徒刑或拘役者如易科罰金其折算之標準其立法理由謂又查刑訴條例第345條理由謂刑律第55條第3項罰金以一角以上三圓以下之額數折算1日易科監禁又第5項易科監禁之期間於裁判時並宣告之云云易科之期間應記載於主文故本條第3款規定之是由上開法律規定條文及其立法理由客觀上可以得知在人民的認知上宣示判決所稱之宣告即是論知另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75號及第777號解釋理由書亦依序明確敘述本來法院認為諭知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即可系爭規定一律以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其法定刑致對犯罪情節輕微者無從為易科罰金之宣告對此等文均足證宣告與諭知二者乃屬同義無疑而且有罪判決書主文所為输知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及其折算標準之易科罰金刑亦同為該判決之宣告刑分別只在於有期徒刑為原宣告刑而易科罰金刑為得易科之宣告刑此見刑法第41條第6項之條文規定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於第二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或易科罰金云云至為灼然3承上是聲請人所犯前案之寒舍j既於主文載明論知闲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及其折算標準則聲請人聲請執行罰金刑實係就該寒本所諭知之如从1有期徒刑之原宣告刑及罰金刑之易科宣告刑二宣告刑中擇其一以執行之而於執行罰金易科罰金刑完畢後其一有期徒刑之原宣告刑即已當然失效質言之當聲請人執行罰金刑完畢後實際上已將該载和之----有期徒刑之原宣告刑替換易科罰金刑為該隹和之宣告刑亦即聲請人所執行者木屬該_判主文中所諭知之罰金宣告刑而非執行徒刑自不能認為係執行其有期徒刑一一之原宣告刑J4由是系爭規定所稱之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者其所受宣告之刑以已執行論之意應係單純指受判決人已執行完畢其判決所科處之刑責而言而並非是指以已執行原宣告之徒刑完畢論以是確定終局判決及實務上將之理解適用為其所受原宣告之有期徒刑-----以執行完畢論而聲請人5年内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即構成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之累犯不但實為錯解適闬杯與前開刑法及刑事訴訟法及刑法第47條第丨項成立累犯要件等相關法體系整體關聯性規定之法條相互扞格而且確定終局判決及實務上如斯理解適用除因案受法院適用該等規定判處累犯罪刑之當事人或律師知悉外一般未曾親身經歷之人民自無法從其條文内容之文意為同ffr理解其意義及預見其5年内如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將構成累犯必須加重本刑至2分之1之刑罰之法律效果惟不論系爭規定法律條文所稱之其所受宣告之刑究竟係指原宣告刑或易科罰金宣告刑及其所稱之以已執行論之意思及其立法目的究竟為何其客觀上既確有如上所述使聲請人及一般人民與司法實務上對之所為理解各有迥異情形且系爭規定乃係涉及嚴重拘束人民身體自由而與構成刑罰要件無異之法律規定而使聲請人及一般人民無法從其法條文意與司法實務同為如斯理解其規定之意義及立法目的且無可能遇見其後再犯罪將構成累犯刑罰之法律效果又確定終局判決客觀上復確受其規範以聲請人前案曾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5年内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就法定本刑有期徒刑及罰金部分依刑法第47條第1項加重其刑使聲請人必須受加重本刑至2分之1之刑罰侵害聲請人受憲法第8條第1項所保障國家公權力以法律剝奪聲請人身體自由必須依正當法律程序之基本人權是系爭規定顯然違背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憲法正當之法律程序原則20三解決疑義必須解釋憲法之理由1復依前述刑法第47條第1項明文規定成立累犯之要件係為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5年以内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而聲請人前案係執行罰金刑而非徒刑顯與構成累犯之要件不符然因系爭規定違背前揭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意旨明定之各項憲法原則致聲請人受確定終局判決以聲請人前案曾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完畢么充期徒刑完畢5年内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苯T巨依刑法第47條第1項累犯規定加重本刑至2分之1聲請人入獄後尚不得與同為初次入獄或超過5年再犯罪入獄執行有期徒刑之受刑人適用執行逾2分之1得報請假釋之規定而必須與一再故意犯g期徒刑以上之罪並多次進入監獄之受刑人同受執行逾3分之2才得以報請假釋之規定使聲請人於憲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所保障在法律上之平等權及身體自由基本權利遭受不法侵害蒙受非法律規定之嚴苛刑罰但因系爭規定係中華民國24年1月1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自24年7月1日施行於98年修正經立法院通過經總統公布施行之法律依憲法第80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確定終局判決法官必須適用當然適用一般訴訟途徑並無法解決唯按誇f78條規定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指在使司法院苐22頁共26頁負闡明憲法及法令正確意義之責其所為之解釋自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為憲法第171條第1項所明定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或其適用法律命令所表示之見解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經本院依人民聲請解釋認為確與憲法意旨不符時是項確定終局裁判即有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其受不利裁判者得以解釋公布後依再審或其他法定程序請求救濟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185號解釋理由書參照是聲請人於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所遭受不法之侵害必須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系爭規定違反憲法且立即失效聲請人才得以持該解釋請求非常上訴以獲得救濟解決又因自刑法廢除連續犯及一再修正加重刑罰規定監獄受刑人刑期普遍很長動辄十幾二十幾年甚至三四十年四五十年的都大有人在其中亦多有因為曾因易科罰金執行完畢5年内犯罪被依刑法第47條第1項累犯加重本刑至2分之1規定判決並且入獄尚須執行逾3分之2才能報請假釋者惟按本院大法官依人民聲請所為法令違憲審查之解釋原則上應自解釋公布當日起向將來發生效力惟為賦予聲請人救濟之途徑對聲請人據以聲請之案件亦有效力其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者得以該解釋為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刑事確定判決所依據之刑事實體法規經大法官解釋認違反基本人權而牴觸憲法者應斟酌是否賦予該解釋溯及效力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92號解釋理由書參照是就現制而言鈞院大法官解釋原則上係向將來生效在大法官解釋係宣告法令違憲且立即失效之情形僅原因案件之聲請人始得例外持該解釋提起再審或非常上訴惟在嚴重侵害人民基本權利且著重實質正義之刑事案件上同為受違憲法律不利益刑事裁判之人卻僅因非解釋之聲請人在該法律被宣告違憲之後仍須繼續受違憲法律之非難與處罰況且108年1月4日修正公布並已定於111年1月4日施行之憲法訴訟法第53條第1項及第2項明定第1項判決宣告法規範立即失效者於判決前已繫屬於各法院而尚未終結之案件各法院應依判決意旨為裁判第2項判決前已適用前項法規範作成之刑事確定裁判檢察總長得俺务參i.j職權或被告之聲請提起非常上訴僅宣告法規範違憲豆i立即失效之憲法法院判決即相當於現制下之宣告法規範違憲且立即失效之大法官解釋其效力亦擴及至類似案件之刑事確定裁判當事人108年度憲二字第200號聲請案不受理決議詹森林大法官協同意見書參照以是之故必須是大法官解釋宣告系爭規定違憲且立即失效並明文賦予溯及同受系爭規定侵害受判處累犯罪刑而未執行完畢案件之效力或於111年1月4日憲法訴訟法施行後始判決宣告系爭規定違憲且立即失效才能使同受系爭規定侵害而受刑事裁判罪刑確定之當事人得以獲得救濟爰1請大法官愍恤宽以第24頁共26頁審核益恩准所求是禱四確定終局裁判案號及所擅用之法律表列如下確定終局判決案號台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訴字第417號刑事判決2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更一字第355號刑事判決.民國24年1月1日制定公布並自24年7所適用之法律之名月1日施行民國98牟6月1日修正公稱條文及其内容布自98年9月1日施行刑法第441條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者其所受宣告1之刑以已執行論聲請解釋部分之ii法規文字五所附關係文件之名稱及件數附件丨確定終局判決1台灣高等法院99年廑上訴字第417.號刑事判決書2份_附俾2..確定終局判決1之最高法院一年度台上字第六五九七號刑事判決書2份-跗件3確定终局判決2台灣高等法院丨年度上更一字第35.5號則事判決書2份搿件4確定终局夠決2之最高法院一G年度台上芋第一九七三號剂事判決書2吩附件5原因案件第一審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304號刑事判決書乂附件6原因案件前案事實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1187號刑事裁定書2份此致司法院大法宫公鑒中華民國1年7月曰","doc_att_category":1},{"doc_att_id":359144,"doc_id":309716,"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蔡文譯110.12.29刑事聲請合併審判書狀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55e3d954-56ee-493b-87ed-f894312c5019.pdf","doc_att_content_real":"蔡文譯110.12.29刑事聲請合併審判書狀_OCR.pdf","doc_att_sort":1,"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刑事IiW民事fn1狀行政訴訟11案號號承辧股別年度字第訴訟標的新台幣百萬千十元金額或價額依序填寫國民身分證號碼或營利事業统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居所就業處所公稱謂姓名或名稱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郵遞區號電話傳眞電子郵件位址指定送達代收人及其送達處所身分證字號營利事業统一編號性別女生日職業u住1V财U17人郵遞區號電話傳眞電子郵件位址f送達代收人送達處所乂人Ff14AS1輕14y小本作it化淡滿裔MAn翁1兔七约1许1热1IO伞名kI卜1事太許方HE令綱籍Ab3fIdiv施并ift11七1广人6編.彳丨兮w0.沾H4U1MWiAAivtlvk7亥V.1lbiV4魏u1轉我允德1戎i14iX亞喬紙品hAillItiv11A1V.Axhfk1rOLTt2fittJ讀偏tk4々mj1-iKAX1A414零tb4tll1li4lM沒命i4i綠喊考I嘯_聲4处-ifj7L-4lij亞喬紙品亞喬紙品3hwu吏W匕知不费W魏成JiAlAd4Atrl设Ki4k4DVW向4蕙紙詞1勒私令m成1M奋焱士IV式泳焱Hfw糸如till14糸找SaAlt-Xti小孓孓1苷AxAkift-ta4心鉍纠n伶詻小毛以译兑叙i啼或資南執叫办Wr卜umdt令4嘻i-flaA4Ai...H1I二Kftff1a亞喬紙品IllmvVLU1114lrLniMAAlii符為丨M40fiij杰41b1ifA1iiyjrji1Aarfivg务q月彳eAbf.H二LTKi4tiFfha彳molAXhA多4dm.爷啪沒un-tf彳亞喬紙品IAb亞喬紙品亞喬紙品","doc_att_category":1}],"vide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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