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中之言詞辯論或說明會案件
為妨害名譽等案件,認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易字第1662號刑事判決,所適用之刑法第310條及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有牴觸人身自由、言論自由、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平等原則及恣意禁止原則等疑義,聲請解釋案。
1.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是否侵害憲法第11條保障之言論自由? 2. 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是否有補充或變更之必要?
判決
公開書狀
言詞辯論或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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