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台灣省議會聲請函
受文者:司法院
主 旨:對立法院審議制定「動員戡亂時期台灣省議會組織條例」及「動員戡亂時期台灣省政府組織條例」是否符合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十二條、第一百十三條之適用規定不無疑義,敬請鈞院大法官會議釋示。
說 明:
一、本會第八屆第十一次臨時大會第一次會議蘇議員貞昌請求為:有關行政院擬訂之「動員戡亂時期台灣省政府組織條例」及「動員戡亂時期台灣省議會組織條例」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是否符合憲法規定?不無疑義,請由本會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案經大會決定:「同意」。
二、爰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聲請鈞院釋示。
三、檢附台灣省議會第八屆第十一次臨時大會第一次會議紀錄一份。
議 長 高育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