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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許宗力院長出訪捷克,建立臺捷雙邊司法友誼的橋樑

       司法院許宗力院長應捷克憲法法院院長Pavel Rychetský之邀,偕黃昭元大法官、蔡宗珍大法官於今年6月21日上午共同訪問該院。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許辰舟廳長、憲法法庭林尚諭研究法官及院長辦公室陳惠美主任亦隨行前往。本次出訪捷克,除前往捷克憲法法院外,另參訪該國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參議院、Palacký大學及Charles大學法學院,行程豐富,囊括捷克司法、立法及學術等領域之重要據點,就捷克法治及民主憲政秩序進行深度的探訪交流。

捷克憲法法院-幾經轉折革新的憲法守護者

       本次訪問行程是我國憲法法庭與捷克憲法法院首次正式官方交流。捷克憲法法院院長Pavel Rychetský、副院長Vojtěch Šimíček、大法官Josef Baxa、秘書長Vlastimil Göttinger及公共關係處處長Pavel Dvořák代表捷克憲法法院與我訪團對談,互相交流。

       Pavel Rychetský院長自2003年起,連任二屆憲法法院院長迄今,領導該院轉型、變革,堅持守護司法獨立及自由民主憲政,為捷克憲政史上重要人物。副院長Vojtěch Šimíček自2014年起擔任大法官,並於今(2023)年5月經任命為該院副院長。大法官Josef Baxa於今年6月初始授命為大法官,於此之前,曾任最高行政法院院長15年之久,審判及司法行政資歷豐富。會談分由兩位院長起始,分別介紹自己國家之違憲審查制度之歷史及現況、憲法法院(庭)之職權及其在司法體系之角色與定位等議題。捷克憲法法院。三位大法官學養俱豐,且分別代表捷克憲法法院三個不同世代思維,於對談時,亦提供各種觀點與經驗,供訪團參考,使訪團受益良多。

       捷克憲法法院成立於1921年捷克斯洛伐克時期,是世界上最早成立之憲法法院,在幾經政治變革後,轉型為現今模式,由15位大法官組成,包括院長、2位副院長及12位大法官。其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參議院行使同意權後任命,任期10年。捷克憲法法院由全體大法官組成大法庭外,又分為4個小法庭,每小法庭由3位大法官組成,其審判長由院長任命,小法庭成員每2年輪調1次。大法庭及小法庭之職權範圍均明確規定於憲法法院法(The Act on the Constitutional Court)內。

       憲法法院共有12項職權,包括:一、宣告違憲之法律無效;二、宣告其他牴觸憲法或法律之制定規範無效;三、審理由地方自治團體代表機關起訴主張其受中央非法侵害之案件;四、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決定中央機關間、中央與地方自治團體間及各地方自治團體間之管轄爭議;五、審理人民(含自然人及法人)起訴主張其受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及自由遭受公務機關所作之最終決定或其他行為所侵害之案件;六、審理有關眾議員或參議員選舉之救濟案件;七、解決有關眾議員或參議員失去資格或依第25條規定所定職務之疑義;八、審理由參議員依第65條第2項規定對總理所提之訴訟;九、審理由總理依第66條規定提起關於撤銷眾議院及參議院共同提出之聯合決議案之訴訟;十、對於捷克應受拘束之國際法庭裁判,倘該裁判無法執行時,決定其執行方法;十一、審理有關解散政黨之決定或其他有關政黨活動之決定,是否符合憲法或法律;十二、於條約經批准生效前,依第10條A或第49條之規定,決定該條約是否合憲。捷克憲法法院職權雖多,然核心職權則為法規範憲法審查(the review of the constitutionality of laws)及裁判憲法審查(the adjudication of individual constitutional complaints),每年此類新收案件約為4000件。

       本次交流過程,除了分享各自憲法法院(庭)審理聲請案件之經驗外,雙方亦討論近年COVID-19 疫情對於憲法法院(庭)運作之影響。在疫情嚴峻期間,捷克憲法法院之活動均改採線上進行,但現今已回復往昔之運作模式。然而,憲法法院亦收到許多聲請案主張過去幾年行政機關因應疫情所作之危機處理有侵害人權之嫌,例如關閉邊境之措施等。如何在維護人民行動自由與對抗疫情之公益間尋得平衡點,實為捷克憲法法院面臨之重要課題。

 

捷克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當終審法院遇到裁判憲法審查  

       訪團於6月21日下午先後拜會捷克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分別由最高法院院長Petr Angyalossy、分析及比較法部長Ladislav Kováč及Anna Skrášková接待;最高行政法院則由其院長Karel Šimka、副院長Barbara Pořízková 、法官Jitka Zavřelová、Sylva Šiškeová及Michal Bobek、Ivo Pospíšil 接待。訪團與兩院代表人員就兩國終審法院與憲法法院之關係、司法人事制度及人力編制等項交換意見,並了解裁判憲法審查制度於捷克施行之成果與現況。

       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在捷克已行之有年,訪團藉由此參訪,亦試圖了解捷克之兩間終審法院如何看待裁判憲法審查制度,以及此制度是否在捷克司法體系下造成終審法院與憲法法院之緊張關係。捷克最高法院表示去年一整年該院僅有42件判決經憲法法院廢棄改判,相較於過往,案件經廢棄之比率已逐年顯著下降。且法律本容有不同之解釋、適用空間,故縱使判決所持見解經憲法法院廢棄,亦不至於造成法院之間的緊張關係。最高行政法院則回顧過去,指出在最高行政法院成立之初,兩院間確曾對法律見解有所爭執(Dispute),但隨著時間經過,目前已不再認為裁判憲法審查制度會造成法院間的摩擦。且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及憲法法庭大法官間不乏人事流動,如新任大法官Josef Baxa原本即為最高行政法院院長,藉由終審法院法官及大法官間之流動,亦可更加知悉及體諒彼此的裁判見解及考量事項。

       本次亦為我國司法人員首度拜訪捷克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兩終審法院均盛情接待訪團。最高法院更於法院大門口懸掛歐盟旗、捷克國旗及我國國旗,象徵兩國司法之友好關係。

 

參議院-從國際關係看司法獨立

       於6月22日上午,訪團應副參議長Jiri Drahoš之邀,參訪捷克參議院,會晤參議長Miloš Vystrčil、副參議長Jiri Drahoš及憲法及議會程序常設委員會(Standing Senate Commission on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Czech Republic and Parliamentary Procedures)主席Zdeněk Hraba參議員。參議長Miloš Vystrčil及副參議長Jiri Drahoš均曾於2022年間訪台,雖未至司法院參訪,但對於我國國際地位及外交處境,亦有相當之了解。本次交流,雙方除對於兩國民主自由憲政及轉型正義等議題相互請益外,亦對於大法官被提名人如何經由國會審查並行使同意權一事,分享兩國之作法及經驗。

       參議院代表表示捷克參議院甫完成3位大法官之審查並行使同意權,分別為大法官Josef Baxa、Jan Wintr及Daniela Zemanová。相較於捷克憲法法院大法官之任用資格,參議院代表驚訝於我國大法官資格之高標準,認為以「曾實際執行律師業務25年以上而聲譽卓著」為任職資格,相當嚴格。在捷克,大法官被提名人會由總理送請參議院同意,參議長收到被提名人名單後分送所有參議員,程序委員會(The Committee on Agenda and Procedure)並同時通知法律及憲法事務委員會(The Committee on Legal and Constitutional Affairs)及教育、科學、文化、人權與申訴委員會(The Committee on Education, Science, Culture, Human Rights and Petitions),經上開委員會討論後會提出建議給所有參議員,經全體參議員質詢、投票後,如得到過半數之同意,即可通過。參議院代表並表示其等在行使同意權之前,主要是提出有關憲政問題詢問被提名人,了解被提名人之立場及想法。被提名人名單送交參議院後,總統即無法表示意見或影響審查過程。

 

 

Palacký大學及Charles大學法學院-歷史悠久的法學名校

       此行除官方拜會行程外,黃昭元大法官亦以「Same-Sex Marriage in Taiwan: From Court to Referendum to Legislation」為題,分別於Palacký大學、Charles大學法學院發表專題演講,分享釋字第748號解釋及我國同性婚姻議題之演進歷程。

       我國同性婚姻合法化肇始於戚家威的勇於發聲,之後逐漸凝聚力量成組織化的政治、社會運動。大法官於2017年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指出「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立法院繼之而起,於2019年完成立法,「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正式施行。期間雖一度因2018年全民公投結果顯示彼時民眾對於同性婚姻的反對聲浪,但於法案通過後,時至今日(2023年5月)民調顯示臺灣有62.6%民眾支持同性婚姻。在同性婚姻議題上,臺灣的司法與立法均未缺席,致力於建立一個不同性傾向者均同受平等權保障之社會。  

       兩場專題演講均於Palacký大學、Charles大學法學院引起熱烈迴響。在Palacký大學,校長Martin Procházka、副校長Michal Malacka、法學院長Václav Stehlík等均出席參加,與會教授及學生亦積極發問對談。Charles大學除了校長Milena Králíčková、副校長Eva Voldřichová Beránková、Jan Kuklík盛情參與,新上任之捷克憲法法院大法官Jan Wintr亦參與討論,且與會學者包含法學領域教授David Elischer、Ivo Šlosarčík、漢學領域教授Olga Lomová、Lukáš Zádrapa及社會學領域之教授 Zuzana Kasáková等,留下了跨越國界、文化與學術領域的精采交鋒!

臺捷司法交流的起點

       在民主與人權之路上,我國與捷克無疑是重要夥伴。本次交流開啟了臺捷司法機關友好交流之門,肯認雙方共享之價值,期待未來能持續推進兩國司法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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