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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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誠徵專員啟事

 

一、徵才單位:

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

 

二、徵求員額職稱、職系、官職等及名額:

(一) 職稱:專員

(二) 職系:司法行政職系

(三) 官職等:薦任第7職等至第9職等

(四) 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試結果公告之翌日起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性別:

不限

 

四、公告期間:

即日起至民國115年9月7日止。

 

五、資格條件:

(一) 大學法律相關系、所畢業,並具本職務任用資格。

(二) 具司法行政、總務庶務及預算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三) 熱忱務實、擅溝通協調及獨立作業能力,熟諳Word、Excel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之1、第21 條第1 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所列情事及未符限制轉調規定之情事。

(五) 留職停薪人員所占職務列等較本職缺列等低者(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 2 條第 1 項參照),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第 2項規定辦理。

 

六、工作項目:

(一) 辦理憲法法庭及本廳預算彙整、編列、審議及執行相關事項。

(二) 辦理憲法法庭行法庭公開活動所需直播、民眾旁聽、維安、場佈、經費核銷等相關行政事項。

(三) 辦理大法官出國考察、新任與卸任等相關行政庶務。

(四) 辦理憲法法庭解說及本廳活動事項。

(五) 其他交辦事項。

 

七、工作地點:

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八、應徵期限及方式:

請於115年9月7日前(以郵戳為憑),備妥以下書面資料:

(一) 公務人員履歷表:須使用銓敘部所定之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格式(請自人事服務網eCPA內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下載),並附最近2吋半身脫帽相片1張。請勿使用簡式履歷表。

(二) 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四) 最近一次服務機關所發派令影本,以及最近一次銓敘部銓敘審定函影本。

(五) 最近5年(次)考績通知書、獎懲資料影本。

(六) 其他於履歷表內提及之身分(如身心障礙人員或原住民族等)、考試證照、語文能力等相關證明文件(無者免)。

註明上班時間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掛號郵寄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收(地址:100203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信封請註明「應徵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專員」等字樣,不接受親自報名。

 

九、甄選程序:

書面資料審查合格後,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錄取名單將於司法院網站公告。

 

十、其他事項:

應徵者所寄書面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者,請於應徵來函內檢附貼有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並待本院公告錄取名單後,始協助郵遞寄回。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61-8577轉388鐘先生,或至司法院網站(https://www.judicial.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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