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公開甄選約聘職務代理人
一、職稱:
約聘職務代理人
二、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期間自甄試結果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性別:
不限
四、公告期間:
即日起至民國113年2月29日止。
五、資格條件:
(一) 大學法律相關系所畢業。
(二) 具法院相關實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 熟稔Word、Excel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四) 具服務熱忱、務實、獨立作業能力,擅溝通協調及表達能力良好。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同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所列消極資格,以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等不能擔任公務人員等情事。
六、工作內容:
(一) 關於人民陳訴案件之處理、訴訟輔導等事項。
(二) 憲法訴訟案件之研考相關事項。
(三) 辦理行政業務綜合處理事項。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七、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
八、待遇:
聘用人員薪點依學歷不同,起敘範圍分別為大學360點(即新臺幣48,600元)、碩士392點(即新臺幣52,920元)、博士424點(即新臺幣57,240元)。
九、聘用期間:
本職缺屬留職停薪職務之代理,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預計至113年12月27日止,期間倘代理原因消失,約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十、報名時應繳交證件(請依序裝訂):
(一) 報名表(格式如附檔,含600字以內自傳並附3個月內近照)。
(二)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 最高學歷影本。
(四) 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繳)。
(五) 工作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五) 其他於履歷表內提及之身分(如身心障礙人員或原住民族等)、考試證照、語文能力等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繳)。
十一、甄試程序:
經書面審查,擇優通知面談(時間及地點另訂);缺件、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未獲錄取,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
十二、應徵方式:
請於113年2月29日前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親自報名概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約聘職務代理人」等字,以掛號郵寄至:100-203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收。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61-8577轉388鐘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