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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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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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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司法院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稱:大法官助理
名額:1名(如無適當人選則從缺)
公告期間:112/10/23 ~112/11/3
資格條件:

(一)具國內、外大學法律學碩士學位以上。

(二)具法律爭點分析及論述能力。

(三)具外文能力。

(四)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MS Office等)。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內容:

(一)負責襄助辦理大法官審理案件相關之通案性事務。

(二)支援議事會場幕僚工作。

(三)協助辦理大法官審理案件相關之爭點整理、法律問題之分析及資料蒐集。

(四)整理憲法法庭判決記者會之資料。

(五)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
待遇

依據「大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規定辦理,每薪點折合率目前為129.7元。

(一)以碩士學歷聘用者,自408薪點起敘;其經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自424薪點起敘,最高得敘至520薪點。

(二)以博士學歷聘用者,自440薪點起敘;其經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自456薪點起敘,最高得敘至520薪點。

(三)曾任大法官助理職務,離職後再任者,如離職時所支薪點較依前述(一)、(二)資格所敘薪點高者,以該較高薪點敘薪。

(四)曾任法官助理職務,離職後任大法官助理者,如自法官助理離職時所支薪點較前述(一)、(二)所敘薪點高者,以該較高薪點敘薪(但最高敘至520薪點)。

報名時應繳交證件:意者請於112年11月3日下午5:00前,請填寫附加檔之報名表(請於報名表黏貼1吋照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報名表各項欄位如不敷填寫者,請自行增列)、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文件影本(如以國外學歷應徵者,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譯本各1份)、碩博士論文一本及其他資料(例如:外文能力證明、考試及格證書或近期已發表之著作等),e-mail至憲法法庭書記廳電子信箱judsgj@judicial.gov.tw(請註明「應徵大法官助理」),並郵寄一份至「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收(以郵戳為憑),信封註明「應徵大法官助理」。
甄選程序:書面審核,擇優面試。所寄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應徵之書面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以利郵寄。
聯絡方式: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618577分機707周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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