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新聞公告

首頁 > 新聞公告 > 徵人啟事
:::
新聞公告
:::

▍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誠徵書記啟事

 

一、 徵才單位: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

二、 徵求員額職稱、職系、官職等及名額

  (一)職稱:書記

  (二)職系:綜合行政職系

  (三)官職等:委任第1職等至第3職等

  (四)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試結果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性別:不拘。

四、公告期間:即日起至民國112年10月2日止。

五、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本職務任用資格,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同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所列,以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等不能擔任公務人員或限制轉調之情事。

  (二)熱忱務實、擅溝通協調,熟諳Word、Excel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三)具法院錄事實務經驗者尤佳。

  (四)留職停薪人員所占職務列等較本職缺列等低者(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參照),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2項規定辦理。

六、工作項目:協助書記官辦理憲法訴訟相關行政庶務事項。

七、工作地點: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

八、應徵期限及方式:

  請於112年10月2日前(以郵戳為憑),備妥以下書面資料:

  (一)銓敘部所訂之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格式(含簡要自傳並附最近2吋半身脫帽相片1張)。請勿使用簡歷表,詳實填寫完整並簽名。

  (二)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四)現職派令影本,以及最近一次銓敘部銓敘審定函影本。

  (五)最近5年(次)考績通知書影本(必要)及獎懲資料影本(無者免)。

  (六)其他於履歷表內提及之身分(如身心障礙人員或原住民族等)、考試證照、語文能力等相關證明文件(無者免)。

  註明上班時間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掛號郵寄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收(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信封請註明「應徵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書記」等字樣,不接受親自報名。

九、甄試程序:

  書面資料審查合格後,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甄試結果將於司法院網站公告。

十、其他事項:

  應徵者所寄書面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者,請於應徵來函內檢附貼有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並待本院公告錄取名單後,方協助郵遞寄回。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61-8577轉216吳先生或至司法院網站

      (http://www.judicial.gov.tw/)查詢。

 

相關檔案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