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新聞公告

首頁 > 新聞公告 > 徵人啟事
:::
新聞公告
:::

一、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二、    職稱:大法官助理
三、    名額:1名(如無適當人選則從缺)
四、    性別:不拘
五、    公告期間:111/7/13(三)~111/7/22(五)
六、    資格條件:
(一)具國內、外大學法律學碩士學位以上。
(二)具法律爭點分析及論述能力。
(三)具外文能力。
(四)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MS Office等)。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者。
(六)具律師資格者尤佳。
七、    工作內容:
(一)協助案件之程序審查、法律問題分析、案件資料之蒐集。
(二)協助整理、分析聲請人及其他參加法庭活動者之主張。
(三)協助憲法訴訟文書、裁判書之處理。
(四)其他交辦事項。
八、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
九、    待遇
依據「大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規定辦理,每薪點折合率目前為129.7元。
(一)以碩士學歷聘用者,自392薪點起敘;其經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自408薪點起敘,最高得敘至520薪點。
(二)以博士學歷聘用者,自424薪點起敘;其經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自440薪點起敘,最高得敘至520薪點。
(三)曾任大法官助理職務,離職後再任者,如離職時所支薪點較依前述(一)、(二)資格所敘薪點高者,以該較高薪點敘薪。
(四)曾任法官助理職務,離職後任大法官助理者,如自法官助理離職時所支薪點較前述(一)、(二)所敘薪點高者,以該較高薪點敘薪(但最高敘至520薪點)。
十、    報名時應繳交證件:意者請於111年7月22日(五)下午5:00前,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文件影本(如以國外學歷應徵者,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譯本各1份)、履歷表、自傳、碩博士論文一本及其他資料(例如:外文能力證明、考試及格證書或近期已發表之著作等),e-mail至憲法法庭書記廳電子信箱judsgj@judicial.gov.tw(請註明「應徵大法官助理」),並郵寄一份至「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收(以郵戳為憑),信封註明「應徵大法官助理」。
十一、    甄選程序:書面審核,擇優面試(預計111/7/29(五)下午舉行)。所寄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應徵之書面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以利郵寄。
十二、    聯絡方式: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618577分機707周小姐。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