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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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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誠徵書記啟事

一、徵才單位:

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

二、徵求員額職稱、職系、官職等及名額

(一) 職稱:書記

(二) 職系:綜合行政職系

(三) 官職等:委任第1職等至第3職等

(四) 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試結果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性別:

不拘

四、公告期間:

即日起至民國111年1月17日止。

五、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本職務任用資格,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同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所列,以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等不能擔任公務人員或限制轉調之情事。

(二) 熱忱務實、擅溝通協調,熟諳Word、Excel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三) 留職停薪人員所占職務列等較本職缺列等低者(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參照),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不得辦理陞任。

(四) 本職缺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屬定額進用身心障礙員額(符合就業服務法第5條後段規定),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優先。

六、工作項目:

辦理憲法訴訟案件相關資料文件之收發文、掃描、影(列)印及憲法法庭書記廳相關行政庶務等事項。

七、工作地點:

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

八、應徵期限及方式:

    請於111年1月17日前(以郵戳為憑),備妥以下書面資料:

(一) 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簡要自傳、學經歷、最近2吋半身脫帽相片1張)。請勿使用簡歷表,詳實填寫完整並簽名。

(二) 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四) 最近一次服務機關所發派令影本,以及最近一次銓敘部銓敘審定函影本。

(五) 最近5年(次)考績通知書影本及獎懲資料影本。

(六) 其他於履歷表內提及之身分(如身心障礙人員或原住民族等)、考試證照、語文能力等相關證明文件(無者免)。

    註明上班時間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掛號郵寄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收(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信封請註明「應徵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書記」等字樣,不接受親自報名。

九、甄試程序:

書面資料審查合格後,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甄試錄取名單將於司法院網站公告。

十、其他事項:

應徵者所寄書面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者,請於應徵來函內檢附貼有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並待本院公告錄取名單後,方協助郵遞寄回。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61-8577轉388鐘先生或至司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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