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公告
公告內容
主旨:茲公開如附表所示共155件聲請案之卷內文書。
說明:
一、依憲法訴訟卷宗保管歸檔及保存辦法第11條第1項規定:「下列經不受理而終結之案件,得按憲法法庭公告之時程,逐步公開集管而未逾管理保存年限卷宗之卷內文書:一、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四日前,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案件、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及法院聲請之案件。二、本法第三章第一節及第二節、第四章或第七章之案件。三、前二款以外之案件,有公開之必要者。」
二、旨揭公開之卷內文書列於憲法法庭網站各該聲請案之「聲請書」或「公開之卷內文書」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