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為審理113年度憲立字第1號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113年度憲國字第1號行政院、113年度憲國字第2號總統賴清德及113年度憲國字第3號監察院聲請案等4案聲請暫時處分部分,定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0日下午2時於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行公開準備程序
憲法法庭 公告
公告憲法法庭行準備程序 壹、憲法法庭為審理113年度憲立字第1號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113年度憲國字第1號行政院、113年度憲國字第2號總統賴清德及113年度憲國字第3號監察院聲請案等4案聲請暫時處分部分,定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0日下午2時於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行公開準備程序,就暫時處分之必要性及其範圍,聽取各聲請人及指定相關機關立法院陳述意見。 貳、旁聽及公開播送事宜: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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