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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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 公告

公告內容:

壹、言詞辯論期日

憲法法庭審理111年度憲民字第4196號鍾淑姬聲請案、112年度憲民字第383號震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謝家鼎聲請案(就禁止選前公布民調聲請憲法審查),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1日上午10時於憲法法庭行言詞辯論。

貳、爭點題綱

(一)中華民國105年12月14日修正公布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2項禁止於選前十日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民意調查資料,是否牴觸憲法第11條人民言論自由之保障?

(二)中華民國105年12月14日修正公布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2項所稱「發布」與「散布」之文義,是否不明確而違法律明確性原則?

(三)中華民國105年12月14日修正公布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第5項未區分所禁止者,係「已發布之民調資料」或「尚未發布之民調資料」,亦未區分係利用「大眾媒體」或「社群媒體」而為散布等行為,一律處罰最低新臺幣50萬元之罰鍰,是否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及第15條財產權保障意旨?

參、本件公開書狀列表網址: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52&id=346894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52&id=348276

肆、法庭之友聲請期限

當事人以外之人民、機關或團體,如認其與上開案件有關聯性,得於113年3月25日前,聲請憲法法庭裁定許可。經許可者,應於同年5月7日前提出法庭之友意見書。

伍、旁聽及公開播送事宜

有關旁聽應注意事項,請參閱憲法法庭旁聽實施辦法;旁聽證核發及網路直播相關事項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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