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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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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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 公告
公告內容:
壹、言詞辯論期日
憲法法庭為審理會台字第13556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第五庭(現為第三庭)申股法官聲請案及相關併案等9件聲請案,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上午10時於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行言詞辯論。
貳、爭點題綱
一、所涉憲法權利:現行刑法第140條規定(下稱系爭規定)前段侮辱公務員及後段侮辱職務之規定,是否侵害憲法第11條保障之言論自由?
二、目的審查:系爭規定所欲保護之法益為何?係為保護國家法益(公務執行)或個人法益(名譽權),或其他?如係為保護國家法益,請說明侮辱公務員本人或其職務之言語,將如何妨害公務執行及侵害國家法益?
三、要件是否明確:系爭規定是否合於法律明確性原則?「侮辱」一詞是否明確?
四、適用範圍是否過廣:系爭規定前段之「公務員」範圍為何?如為刑法第10條第2項規定,是否應予以限縮?
五、系爭規定後段之「依法行使之職務」應如何界定?其與108年修法時經刪除之「侮辱公署罪」之差異為何?
參、本件公開書狀列表網址: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52&id=339983
肆、法庭之友聲請許可及意見書提出期限
當事人以外之人民、機關或團體,如認其與上開案件有關聯性,得於112年10月20日前,聲請憲法法庭裁定許可。經許可者,應於同年12月11日前提出法庭之友意見書。
伍、旁聽及公開播送事宜
有關旁聽應注意事項,請參閱憲法法庭旁聽實施辦法;旁聽證核發及網路直播相關事項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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