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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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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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 公告
公告內容:
壹、言詞辯論期日
憲法法庭為審理111年度憲民字第4096號紀怡慧聲請案,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27日上午10時於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行言詞辯論。
貳、爭點題綱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3項規定:「……,有事實足以證明行為人所得支配之前2項規定以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係取自其他違法行為所得者,沒收之。」(下稱系爭規定一)
㈠擴大利得沒收性質上係刑罰、類似刑罰之措施,或非刑罰且非類似刑罰之其他措施?
㈡系爭規定一是否違反罪刑法定原則、無罪推定原則、公平審判(證據裁判)原則或法律明確性原則?
二、「中華民國104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並自105年7月1日施行之刑法第2條第2項規定:『沒收……,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其中涉及同法第38條之1第1項及第2項所定沒收部分,不生牴觸憲法罪刑法定原則之問題,無違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與憲法並無牴觸。」經憲法法庭作成111年憲判字第18號判決,依此判決意旨,前開刑法第2條第2項(即系爭規定二)涉及系爭規定一擴大利得沒收部分,是否應有不同之合憲性考量?
參、本件公開書狀列表網址: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52&id=346741
肆、法庭之友聲請期限
當事人以外之人民、機關或團體,如認其與上開案件有關聯性,得於112年10月19日前,聲請憲法法庭裁定許可。經許可者,應於同年11月19日前提出法庭之友意見書。
伍、旁聽及公開播送事宜
有關旁聽應注意事項,請參閱憲法法庭旁聽實施辦法;旁聽證核發及網路直播相關事項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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