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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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 公告

公告內容:
壹、言詞辯論取消
憲法法庭(下稱本庭)就108年度憲三字第57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聲請案,因聲請人撤回聲請,取消原定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24日之言詞辯論。
貳、說明
本庭就108年度憲三字第57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聲請案,原定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24日召開言詞辯論。因聲請人組織人員異動,承受本件聲請案之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於112年4月14日提出憲法訴訟撤回書,以合議庭已無「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撤回本件聲請案。本庭於112年4月17日決議准予撤回,並取消本聲請案之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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