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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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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 公告
公告內容:
壹、言詞辯論期日
憲法法庭審理111年度憲民字第350號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修護工廠企業工會聲請案等(共2件聲請案),定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21日上午10時於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行言詞辯論。
貳、爭點題綱
一、工會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廠場,指有獨立人事、預算會計,並得依法辦理工廠登記、公司登記、營業登記或商業登記之工作場所。前項所定有獨立人事、預算及會計,應符合下列要件:一、對於工作場所勞工具有人事進用或解職決定權。二、編列及執行預算。三、單獨設立會計單位,並有設帳計算盈虧損。」(下稱系爭規定),是否限制人民受憲法保障之結社自由或其他憲法基本權?其理由為何?
二、系爭規定是否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其理由為何?
參、本件公開書狀列表網址: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52&id=345269
肆、法庭之友聲請期限
聲請法庭之友許可,應於112年1月3日前提出,逾期不受理。如經許可,應於112年1月31日前提出意見書。
伍、旁聽及公開播送事宜
有關旁聽應注意事項,請參閱憲法法庭旁聽實施辦法;旁聽證核發及網路直播相關事項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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