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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 公告

公告內容:
壹、憲法法庭審理會台字第13254號劉政哲、會台字第13770號黃春棋、107年度憲二字第166號曾盛浩等聲請案,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24日舉行說明會,爭點題綱如下:
一、曾於特定案件刑事通常程序參與裁判之法官,後於該案非常上訴程序,復參與裁判,而未迴避,是否違憲?理由為何?
二、曾於特定案件刑事第二審程序參與裁判之法官,後於該案經第三審撤銷發回之更審程序中,復參與第二審之更審裁判,而未迴避,是否違憲?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3276號刑事判例是否違憲?理由為何?
三、曾於特定案件參與最高法院刑事第三審裁判之法官,於該案件發回更審後,又上訴至最高法院時,復參與第三審裁判,而未迴避,是否違憲?如均由被告上訴,情形是否不同?中華民國80年版本之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更審以後民刑事上訴案件分案實施要點第2點規定是否違憲?理由為何?
四、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8款規定:「法官於該管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八、法官曾參與前審之裁判者。」該條所定「前審」之範圍是否應包括上述三種情形之全部或其一?司法院釋字第178號解釋是否應予補充?
貳、本件公開書狀列表網址: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52&id=309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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