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審理108年度憲二字第361號等聲請案,因108年度憲二字第361號聲請案之聲請人具狀撤回,並經准許在案,爰就110年度憲三字第5號等其餘聲請案繼續審理,仍定於111年11月15日上午9時30分在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行言詞辯論,特此公告。
公告事項:
憲法法庭為審理108年度憲二字第361號等聲請案,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12日公告行言詞辯論,茲因108年度憲二字第361號聲請案之聲請人具狀撤回聲請,經本庭准許在案,本庭就110年度憲三字第5號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家事第一庭敏股法官等其餘聲請案繼續審理,仍定於111年11月15日上午9時30分在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行言詞辯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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