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公告
公告內容:
壹、言詞辯論期日
憲法法庭審理108年度憲二字第361號梁桂雯等聲請案,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15日上午9時30分於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行言詞辯論。
貳、爭點題綱
一、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有該條第1項規定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同條項但書規定:「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上開但書規定(下稱系爭規定)是否限制人民受憲法保障之婚姻自由?其理由為何?如認有涉及其他憲法基本權之限制,亦請一併說明。
二、系爭規定是否違反比例原則、平等原則?其理由為何?
參、本件公開書狀列表網址: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52&id=309886
肆、法庭之友聲請期限
當事人以外之人民、機關或團體,如認其與上開案件有關聯性,得於本年10月15日前,聲請憲法法庭裁定許可,就該聲請案件提出具參考價值之專業意見或資料。
伍、旁聽及公開播送事宜
有關旁聽應注意事項,請參閱憲法法庭旁聽實施辦法;旁聽證核發及網路直播相關事項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