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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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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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 公告
公告內容:
壹、言詞辯論期日
憲法法庭審理會台字第13588號聲請人徐國堯聲請為免職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76號判決所適用之中華民國92年5月28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5條第1項前段、第72條第1項、第77條第1項、第78條第1項、第84條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1條第1項第11款規定,有牴觸憲法第7條、第16條及第18條規定之疑義,聲請解釋,併就司法院釋字第243號解釋聲請補充解釋案。定於111年3月29日下午3時整於憲法法庭行言詞辯論。
貳、爭點題綱
一、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1條第1項第11款規定(下稱系爭規定),警察人員於同一考績年度中,其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已達二大過者,即予免職之規定,與一般公務員不同,是否違反憲法平等原則?有無侵害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之權利?
二、系爭規定允許遴任機關或其授權之機關、學校於符合上開條件時,即應為免職處分,是否違反憲法第77條:「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公務員之懲戒」之規定?
參、旁聽及公開播送事宜
有關旁聽應注意事項,請參閱憲法法庭旁聽實施辦法;旁聽證核發及網路直播相關事項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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