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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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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 公告
壹、言詞辯論期日
憲法法庭審理會台字第13769號蔡季勳等7人聲請案(健保資料庫案),定於中華民國111年4月26日上午9時於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行言詞辯論。
貳、爭點題綱
關於全民健康保險資料,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有關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四、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衛生或犯罪預防之目的,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及第16條第5款規定:「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6條第1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為之,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五、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是否違憲?理由為何?
參、旁聽證核發及網路直播相關事項
有關旁聽應注意事項,請參閱憲法法庭旁聽實施辦法;旁聽證核發及網路直播相關事項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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