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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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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111年1月17日上午10時30分憲法法庭審理107年度憲二字第54號吳陳春桃、劉陳春梅及107年度憲二字第347號吳若韶聲請解釋案(原住民身分法案)言詞辯論,旁聽及網路直播相關事項。
依據:憲法訴訟法第27條及憲法法庭旁聽實施辦法。
公告事項: 
一、旁聽證核發: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旁聽民眾及記者均應自備並配戴口罩。憲法法庭核發民眾32席、記者32席。旁聽證依下列方式核發:
 (一)民眾旁聽證32席:
  1、民眾請領旁聽證者,請服裝儀容整齊,持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於當日上午9時45分起至10時15分止至臺北市博愛路127號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1樓入口處,依排隊先後填載旁聽證領取表並查驗身分證件後核發,至額滿為止。
  2、旁聽證並應全程佩戴。離庭時,至原領證處繳還旁聽證,並於旁聽證領取表上簽名領回所交證件。
 (二)記者旁聽證32席,由司法院發言人室另行核發。
二、為維護法庭秩序
 (一)旁聽者於報到處換發旁聽證時,應先經安全檢查程序,寄放禁止攜入法庭之物品(包含具通訊功能之電子物品或攝影、錄影、錄音等器材,以及其他足認有擾亂法庭秩序或影響法庭莊嚴之虞等物品),並應於開庭前10分鐘依序號入座。
 (二)於大法官入庭後,開放1分鐘供媒體拍攝,時間屆至,媒體記者應即將攝影器材等攜出憲法法庭外。
 (三)其他事宜依憲法法庭旁聽實施辦法辦理。
三、本次言詞辯論將同步於網路播放影音,屆時得登入憲法法庭網站首頁點選連結,同步收看。
四、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除依司法院110年10月28日對外之防疫指引規定外,參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1年1月5日公布之防疫措施新聞稿,請旁聽民眾均應自備並配戴口罩,於進入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時採簡訊實聯制登記,並應據實填載健康聲明書。憲法法庭並得斟酌個案具體情形,拒絕發放旁聽證,或拒絕旁聽。相關防疫措施,並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適時調整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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