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新聞公告

首頁 > 新聞公告 > 新聞稿
:::
新聞公告
:::

       憲法法庭今(28)日就會台字第9433號胡靈智、會台字第10956號李毅強、會台字第10957號劉汝松等3人、107年度憲二字第96號蘇榮輝等12人及111年度憲民字第3946號劉惠宗等3人(共計5案),分別認其所受確定終局判決所分別適用之刑法第146條第1項、第2項、第3項規定等,及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861號刑事判決,牴觸憲法,分別聲請解釋憲法、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即《選舉幽靈人口案》,作成112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憲法法庭前於本(112)年4月11日行言詞辯論,全體大法官於今日下午3時蒞庭宣示判決。上開聲請案之聲請書及相關文件,前均已依憲法訴訟法規定上網公開。

       本判決主文第一項及第六項部分由蔡大法官宗珍主筆;本判決主文第二項至第四項部分由許大法官宗力主筆;本判決主文第五項部分由呂大法官太郎主筆。計有黃大法官虹霞(蔡大法官烱燉、蔡大法官明誠、許大法官志雄、謝大法官銘洋加入)、許大法官志雄(蔡大法官明誠加入)、黃大法官瑞明、呂大法官太郎分別提出協同意見書,林大法官俊益(張大法官瓊文、蔡大法官宗珍加入)、詹大法官森林、黃大法官昭元、蔡大法官宗珍(林大法官俊益、張大法官瓊文、楊大法官惠欽加入)分別提出部分不同意見書。判決全文及意見書均已公告於憲法法庭網站,判決摘要如附件。

相關檔案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