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新聞公告

首頁 > 新聞公告 > 新聞稿
:::
新聞公告
:::

       憲法法庭今(28)日就聲請人南怡君、陳湘銘,認中華民國91年2月6日修正公布之證券交易法第175條等規定,有違憲疑義之聲請案,即《證交法公開收購之空白刑法案》,作成112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本案憲法法庭前於本(112)年2月7日行言詞辯論,除黃大法官瑞明因迴避而未參與本案判決外,其他大法官於今日下午3時蒞庭宣示判決。上開聲請案之聲請書及相關文件,前均已依憲法訴訟法規定上網公開。

       本判決由林大法官俊益主筆。計有黃大法官虹霞提出協同意見書、蔡大法官宗珍(張大法官瓊文加入)提出部分不同意見書,以及蔡大法官明誠提出不同意見書。判決全文及意見書均已公告於憲法法庭網站,判決摘要如附件。

相關檔案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