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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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法庭今(12)日就聲請人蔡季勳等7人,為個人資料保護法事件,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全民健康保險法等規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聲請解釋案,即《健保資料庫案》,作成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就聲請人立法委員費鴻泰等38人,認中華民國109年7月22日制定公布之農田水利法第1條、第18條、第19條、第23條及第34條第2項等規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聲請解釋案,即《農田水利會改制案》,作成111年憲判字第14號判決。就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真股法官、聲請人蘇明信等7人,認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11條第2項規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分別聲請解釋案,即《農田水利用地照舊使用案》,作成111年憲判字第15號判決。《健保資料庫案》及《農田水利會改制案》,憲法法庭前於本(111)年4月26日、5月24日行言詞辯論,全體大法官於下午3時蒞庭接續宣示上開二案判決。上開聲請案之聲請書及相關文件,前均已依憲法訴訟法上網公開。
        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由黃大法官虹霞主筆,計有蔡大法官宗珍(林大法官俊益、張大法官瓊文加入)提出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許大法官宗力、吳大法官陳鐶、黃大法官昭元(許大法官宗力、許大法官志雄、謝大法官銘洋、楊大法官惠欽加入)、謝大法官銘洋、楊大法官惠欽提出部分不同意見書。111年憲判字第14號判決由呂大法官太郎主筆,計有黃大法官虹霞、黃大法官瑞明提出協同意見書,蔡大法官明誠(吳大法官陳鐶加入)提出不同意見書。111年憲判字第15號判決由許大法官志雄主筆,計有黃大法官虹霞、蔡大法官宗珍提出協同意見書。判決全文及意見書均已公告於憲法法庭網站,判決摘要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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