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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訴訟法自今(111)年1月4日施行迄今屆滿5個月,司法院今(21)日舉行例行記者會,說明憲法訴訟新制施行概況。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許辰舟表示,整體而言,新制運作穩健順暢,將持續檢視、蒐集憲法訴訟實務運作問題,適時研議修正憲法訴訟法及相關規定,優化制度運作。
  許辰舟指出,新制最主要的改變,就是大法官審理組織法庭化、審理程序訴訟化、審理結果裁判化;新制同時增加人民參與憲法訴訟程序的機會,審查程序更加公開透明;此外,新制將憲法訴訟案件類型化,法院的確定終局裁判也成為大法官憲法審查的客體,對於基本權的保障更加充足周密。
  許辰舟說明,新制的施行情形,可從量化統計資料觀察,並比較分析新、舊制的差異,以利民眾瞭解:
一 、案件量成長近2倍:自111年1月4日新制施行至5月底止,憲法法庭新收聲請案件計492件,每月平均新收98.4件;相較於舊制之大法官會議時期(106年至110年近5年)每月平均新收50件,成長約近2倍。
二、人民聲請案件為大宗:至5月底止,憲法法庭新收聲請案件中,以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類型483件最多;如以聲請人的類型觀察,則人民聲請、法院聲請及立法委員聲請件數各占97.52%、2.28%、0.2%;地方自治保障案件2件,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3件。
三、言詞辯論件數大幅增加:憲法法庭公告今年言詞辯論庭期表,預定進行11次言詞辯論,目前已開庭進行6次;相較於82年至110年舊制之大法官會議時期約28年間開庭行言詞辯論23次,新制公開法庭行言詞辯論審理案件件數大幅增加。
四、新制下的裁判,仍獲三分之二以上大法官支持:至5月底止,憲法法庭依新制已作成8件判決,以及包含111年憲暫裁字第1號之暫時處分裁定、111年憲裁字第57號之未及併案裁定等2件實體裁定。依新法規定,憲法審查案件的表決門檻調降為經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上開8件判決主文各項表決同意票數均為10票以上,都超過半數以上同意,且達三分之二多數。
五、案件受理比例為6.74%:案件受理比例部分,至5月底止,憲法法庭審理案件總計終結275件,以裁定不受理件數占90.55%最多,案件受理比例為6.74%,與舊制之大法官解釋時期(100年至110年)之案件受理比例7.51%,尚有差距。惟因統計區間較短,尚待觀察其趨勢。
六、不受理案件以經審查庭審查後不受理者為大宗:新制為加速審理程序,得由審查庭3位大法官一致決作出不受理裁定。至5月底止,依新制作成不受理裁定249件中,經憲法法庭15位大法官作成之不受理裁定計12件,由審查庭3位大法官一致決作成之不受理裁定計237件,審查庭程序審查之不受理裁定占95.18%。
七、已准許11件法庭之友,廣納各方意見:憲法法庭為廣納各方意見,依憲法訴訟法第20條規定,人民、機關或團體認為與憲法法庭審理之案件有關聯性者,得聲請憲法法庭許可成為法庭之友,提出具參考價值之專業意見或資料供憲法法庭參考。經統計自新制施行至5月底止,憲法法庭裁定准許聲請法庭之友計11件,另駁回11件,駁回理由為與案件無關聯性或超過聲請期間。
八、案件進度查詢聲請、書狀公開,加速司法透明:新制比照一般法院提供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案件進度查詢便民服務方面,經統計自新制施行至5月底止,聲請人及訴訟代理人等向憲法法庭聲請提供案件進度查詢者,計63件,均獲准許。
       憲法訴訟法第18條及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24條規定,憲法法庭應於網站公開受理案件聲請書及答辯書,司法院依大法官決議,於新制施行前即自110年11月12日開始,於大法官網站公開受理案件之相關書狀,以順利銜接新制。新制施行後,該公開事項依法持續辦理,受理之聲請案件書狀均依憲法訴訟案件書狀及卷內文書公開辦法,遮掩限制公開事項後,於新的憲法法庭網站陸續公開。除此以外,也分別公開上半年、下半年之行言詞辯論案件之庭期表。
       許辰舟強調,新制施行之前,已歷經三年的規劃與準備,憲法法庭書記廳會全力在行政上支援憲法法庭審判業務,也將持續檢視、蒐集憲法訴訟實務運作問題,適時研議修正憲法訴訟法及相關規定,以持續優化制度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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