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公告暫時處分裁定新聞稿
憲法法庭今(18)日就聲請人為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等事件之聲請暫時處分事件(最高法院111年度台簡抗字第13號確定終局裁定)所聲請之裁判憲法審查暨暫時處分,就暫時處分部分做成憲法法庭111年憲暫裁字第1號裁定。此為111年1月4日憲法訴訟法施行後,憲法法庭首度做成並公告暫時處分之裁定。
本案聲請書及憲法法庭裁定均已公開於憲法法庭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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