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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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新制本(111)年1月4日施行,憲法法庭於1月17日首度開庭,就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之規定是否違憲案行言詞辯論。言詞辯論為法庭審理程序重要之一環,憲法法庭大法官認為憲法法庭行言詞辯論之案件,多涉及憲法上重要議題違憲與否之爭論,一向為社會各界所關心,爰於今(21)日公告周知本年上半年預定行言詞辯論之案件庭期表。惟因個案審理之需要,或有增行言詞辯論之必要,該表所列行言詞辯論之案件嗣後可能再為增加,庭期亦可能異動調整。

另外,憲法法庭行言詞辯論之案件均經大法官評決受理,各該案件相關書狀並已依法公開於憲法法庭網站,民眾可至網站查詢服務之審查中案件項下「公開書狀之案件列表」(網址: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52)點閱;至於各該案件之爭點題綱與旁聽注意事項,憲法法庭將會另行公告。

依憲法訴訟法第25條規定,除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及政黨違憲解散案件,憲法法庭審理必須行言詞辯論外,其他憲法審查案件類型,憲法法庭得視個案需要決定是否行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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