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程序裁定

首頁 > 解釋及裁判 > 裁判 > 程序裁定 > 程序裁定案件列表
:::
:::
  • 裁定字號
  • 115年審裁字第480號
  • 原分案號
  • 115年度憲民字第113號
  • 裁定日期
  • 115年02月24日
  • 聲請人
  • 陳映辰
  • 案由
    • 聲請人因請求損害賠償(交通)及再審事件,聲請裁判憲法審查及暫時處分。
  • 案件公告
  • 主文
    • 一、本件關於裁判憲法審查之聲請不受理。
      
    • 二、本件關於暫時處分之聲請駁回。
  • 理由
    • 一、聲請人主張略以:聲請人因追撞他人車輛而遭訴請民事損害賠償,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北簡字第944號民事判決(下稱系爭判決一)、同院114年度簡上字第228號民事判決(下稱系爭判決二)及114年度再易字第31號民事判決(下稱系爭判決三)誤導聲請人信賴該案原告有發票為證,致聲請人防禦方向錯誤,未及時對「未實際維修」之事實進行抗辯;且上開判決依估價單所載金額認定該案實際損害價額,復以證據契約為由封殺聲請人所提證據,無視原始照片呈現之輕微受損事實,均有違公平審判原則;又上開判決漏未審酌聲請人所提證明保險桿僅需加熱整形即可復原之錄音等證據,而認聲請人應賠償昂貴之更換新零件費用,亦違反論理法則與比例原則。是系爭判決一至三均有牴觸憲法第15條、第16條及第23條規定之疑義,侵害聲請人受憲法保障之財產權與訴訟權,爰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暨暫時處分等語。
      
    • 二、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第59條第1項定有明文;該條項所定裁判憲法審查制度,係賦予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認確定終局裁判就其據為裁判基礎之法律之解釋、適用,有誤認或忽略相關基本權利重要意義與關聯性,或違反通常情況下所理解之憲法價值等牴觸憲法之情形時,得聲請憲法法庭就該確定終局裁判為宣告違憲之判決。又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不備其他要件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訴法第15條第2項第7款亦有明文。另人民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應以聲請書記載聲請判決之理由及聲請人對本案所持之法律見解;而聲請書未表明聲請裁判之理由者,毋庸命其補正,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復分別為憲訴法第60條第6款及第15條第3項所明定;且同法第15條第3項規定之立法理由揭明:「聲請判決之理由乃訴訟程序進行之關鍵事項,聲請人就聲請憲法法庭為判決之理由,······有於聲請書具體敘明之義務······。」故此等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之聲請書,若未具體敘明確定終局裁判有如何違憲之理由,核屬未表明聲請裁判理由之情形,憲法法庭審查庭得毋庸命補正,逕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 三、經查:聲請人因遭請求損害賠償,經系爭判決一判決聲請人應給付該案原告新臺幣(下同)51,666元及利息,聲請人提起上訴,經系爭判決二以聲請人之上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將第一審判決關於命聲請人給付逾31,666元本息,及該部分假執行、免為假執行之宣告,暨除確定部分外訴訟費用之裁判均廢棄,並駁回廢棄部分該案原告在第一審之訴,及將聲請人其餘上訴駁回確定。聲請人就系爭判決二提起再審之訴,經系爭判決三認聲請人主張系爭判決二有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第11款與第13款之再審事由,均為顯無再審理由,而駁回其再審之訴確定。從而,依聲請人之聲請意旨,本件聲請應以系爭判決二及三為確定終局判決,合先敘明。
      
    • 四、經查:
      
    • (一)關於執系爭判決一聲請裁判憲法審查部分:
      
    • 查系爭判決一並非前述憲訴法第59條第1項規定所稱之確定終局裁判,聲請人自不得持以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 (二)關於執系爭判決二及三聲請裁判憲法審查部分:
      
    • 綜觀此部分聲請意旨所陳,聲請人無非就系爭判決二關於證據調查及認事用法之當否,以及與系爭判決三駁回理由無涉之關於個案原因事實之爭議,持其主觀意見,泛為指摘,並逕謂系爭判決二及三牴觸憲法,均尚難認對於系爭判決二及三就據為裁判基礎之法律解釋、適用,有何誤認或忽略相關基本權利重要意義與關聯性,或違反通常情況下所理解之憲法價值等牴觸憲法之情形,已予以具體敘明,核均屬未表明聲請裁判理由之情形。
      
    • 五、綜上,本件關於裁判憲法審查之聲請,核與憲訴法前揭規定均有未合,爰依同法第15條第2項第7款及第3項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又本件關於裁判憲法審查之聲請既不受理,是聲請人之暫時處分聲請即失所依附,應併予駁回。
    憲法法庭第三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楊惠欽

    大法官

    陳忠五

    大法官

    尤伯祥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 言詞辯論影音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