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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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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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4年審裁字第744號
  • 原分案號
  • 114年度憲民字第467號
  • 裁定日期
  • 114年07月14日
  • 聲請人
  • 龔俐
  • 案由
    • 聲請人因竊盜案件,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竊盜案件,認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上易字第1151號刑事判決(下稱系爭確定終局判決),逕以監視器畫面、行動電話門號之基地台位置等間接證據,證明其有竊盜犯行,且未審酌警察違法夜間詢問,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有悖,遽駁回其上訴,違反比例原則,侵害聲請人受憲法保障之生存權、平等權及訴訟權等語。
      
    • 二、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或該裁判及其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聲請不備法定要件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第15條第2項第7款定有明文。
      
    • 三、查:
      
    • 本件聲請意旨核係單純就系爭確定終局判決之認事用法而為爭執,難謂已具體敘明系爭確定終局判決,客觀上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是本件聲請與上開憲法訴訟法規定之要件不合,本庭爰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謝銘洋

    大法官

    蔡彩貞

    大法官

    尤伯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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