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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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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1年審裁字第413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3122號
  • 裁定日期
  • 111年10月20日
  • 聲請人
  • 莊榮兆、張台鳳
  • 案由
    • 聲請人為請求返還房地等事件,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聲請意旨略以:
      
    • (一)聲請人因拆屋還地事件,認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重上字第168號民事判決(下稱系爭判決),及所適用之國軍在台軍眷業務處理辦法第29條第1項、國軍軍眷業務處理作業要點第8點第2項、第9點第1項第3款規定(下合稱系爭規定),不當擴充至民事關係,限制人民對興建房屋之使用權,牴觸憲法第10條、第15條、第16條、第22條、第23條、第141條、第143條、第145條第1項、第170條及第172條規定,爰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
      
    • (二)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853號民事裁定(下稱系爭裁定一),及所適用之民事訴訟法(下稱民訴法)第77條之16第1項前段、第466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重再字第27號民事裁定(下稱系爭裁定二),及所適用之民訴法第77條之17規定,有違憲法禁止不合理差別待遇之平等原則,爰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
      
    • 二、關於聲請人張台鳳部分:
      
    • (一)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部分:
      
    • 1.關於系爭規定部分:
      
    • 按人民所受之確定終局裁判於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者,得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4日憲訴法修正施行日後6個月內,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上列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案件得否受理,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憲訴法第92條第2項及第90條第1項但書分別定有明文。次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下稱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定有明文。又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所稱之確定終局裁判,就其立法及制度設計之意旨,係指聲請人已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最終裁判而言。經查,聲請人張台鳳就系爭判決提起上訴,卻未依法繳納裁判費,亦未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經系爭裁定一以上訴不合法為由,駁回上訴確定,顯未盡審級救濟程序,聲請人自不得據以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 2.關於民訴法第77條之16第1項前段、第466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部分:
      
    • 系爭裁定一業已於憲訴法修正施行前送達,是此部分得否受理,應依上開大審法規定定之。核聲請意旨所陳,尚難認聲請人張台鳳已於客觀上具體指明民訴法第77條之16第1項前段、第466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核與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合,不備憲訴法第15條第2項第7款之法定要件,應不受理。
      
    • 3.關於民訴法第77條之17規定部分:
      
    • 聲請人曾就系爭裁定二提起抗告,經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1084號民事裁定(下稱系爭裁定三),以抗告無理由為由,予以駁回,是此部分聲請應以系爭裁定三為確定終局裁判。又系爭裁定三已於憲訴法修正施行前送達,是此部分得否受理,亦應依上開大審法規定定之。核聲請意旨所述,亦難認聲請人張台鳳已於客觀上具體指明民訴法第77條之17規定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核與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合,不備憲訴法第15條第2項第7款之法定要件,應不受理。
      
    • (二)聲請裁判憲法審查部分:
      
    • 1.按憲訴法明定不得聲請之事項,其情形不可以補正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復按聲請人所受之確定終局裁判於憲訴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者,不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憲訴法第15條第2項第5款、第92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 2.經查,系爭判決、系爭裁定一及三均已於憲訴法修正施行前送達聲請人張台鳳,揆之上揭規定,自不得以之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 (三)綜上,聲請人張台鳳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部分,於法不合,爰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 三、關於聲請人莊榮兆部分:
      
    • 經核,聲請人莊榮兆並非主張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亦非系爭判決、系爭裁定一及三之當事人,自不得據以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爰依憲訴法第15條第2項第7款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四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吳陳鐶

    大法官

    黃昭元

    大法官

    呂太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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